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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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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内部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一、总体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是对地区企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进行整治,使地区环境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废水、废气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不再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扰民现象;企业排污口得到规范,无暗管偷排等违法行为发生。区域水环境及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危险固废得到妥善处理,确保我市工业危险固废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奋战100天,实现园区企业“三废”达标排放,使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地区环境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整治目标,市政府成立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由王金苟兼办公室主任。各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整治的要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确保整治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整治范围

地区所有化工企业及污水处理厂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整治及园区排污管网的规范。

四、工作安排

从年11月1日—年4月10日。

1、宣传发动阶段(11月1日—20日)

要全方位地大力宣传此次环境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环保法律法规。各企业对此次环境整治要有深刻的认识,从思想上重视环保工作,各企业必须要悬挂一副宣传标语,并同时要针对本企业情况形成治理方案,对不能形成治理方案的,将进行曝光。

2、综合整治阶段(年11月21—年2月10日)

各企业对照实施方案中的目标和措施,开展本企业的“三废”综合整治工作,使“三废”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和有关规定。各企业整治完成后,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

3、检查验收阶段(年3月1日—20日)

市环保局根据企业的申请验收报告,组织人员逐家对“三废”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4、总结表彰阶段(年3月21日—4月10日)

为巩固整治成果,推广好的经验,同时总结教训,市政府根据市环保局对企业整治验收情况,对此次环境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表彰,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治理任务,通过市环保局验收的通报表扬,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治理任务的,将按法律法规实行停产治理,并按环保法进行处罚。

五、整治内容

(一)工业废水整治

1、工作目标

(1)各企业外排废水标准要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且排污口要规范。

(2)电化大院及江维厂外排废水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排放标准。

(3)污水处理厂运行后的外排水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4)园区污水管网不得有破损渗漏现象发生。

2、整治措施

(1)所有地区内企业必须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施,并且要加强对在线监控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该设施的正常运行,使监控数据准确、可信。未安装在线监测的企业一律不能生产。

(2)各企业的外排废水只能是一个口子外排,外排废水要按环保局的要求于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规范排污口工作,企业所有外排废水都要经过在线监控设施,不得私自暗设管道排放废水。凡不按要求规范一个排放口和私自暗设管道的由市环保局依环保法津法规按高限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关停,并追究法人代表法津责任。

(3)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污水处理厂的污水进水标准,即:COD:1000mg/L、PH:6—9,完善自身一级污水处理设施,如不能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企业废水不得外排。如发现外排市环保局将依法处理并征收超标排污费。

(4)电化大院及江维厂的污水处理设施要保证24小时正常运行,确保外排废水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如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市环保局将依法处置。

(5)工业园管委会要对园区污水管网加强维护和保养工作,杜绝废水管网破损渗漏现象发生,在各企业污水管道进入园区污水管网处设置检查口,并设立醒目标志。

(6)污水处理厂要做好试运行工作,以早日投入正式运行,从而实现园区工业废水零排放的目标。

(7)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员工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操作水平,增强员工环保意识。

(二)工业废气整治

1、工作目标

(1)企业有组织排放废气经过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得到有效控制,杜绝废气的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2)实施工业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工作。

2、整治措施

(1)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气进行有效处理,完善有组织排放废气处理设施,确保有组织排放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对擅自停用废气处理设施,导致废气污染环境的市环保局将依法严厉处置,并限期停产治理。

(2)企业对生产环节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的有毒有害废气采取切实可行的收集方法和处理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废气对环境的污染,对不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企业市环保局依法进行处置,并限期停产治理。

(3)企业对陈旧设施、工艺管道要进行更新,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减少有毒有害气体对环境的污染。如发现企业对陈旧设施和工艺管道不进行维护更新,导致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环境的市环保局依法进行高限处罚,并限期整改。

(4)为有效监控企业废气排放行为,启动企业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工作。

(5)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员工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操作水平,增强员工环保意识。

(三)工业固废整治

1、工作目标

(1)减少固废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废资源,对固废进行无害化处置。

(2)完善企业固废贮存场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台帐。

(3)加快我市固废处置中心的建设进程。

2、整治措施

(1)各企业要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相关档案和台帐,市环保局每周对企业的台帐进行检查。

(2)各企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要采取防腐、防渗漏处理。如不能达到环保要求,市环保局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置,并限期整改。

(3)对危险废物的处置,在我市固废处置中心没有建成投产前,一律全部送九江市危险固废处置中心进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如发现企业擅自处置危险固废,市环保局将依法重罚,并责令企业消除危险固废对环境产生的危害。

(4)危险废物的转移、运输必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无转移联单的危险废物。如不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市环保局将依法进行处罚。

(5)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员工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操作水平,增强员工环保意识。

五、工作要求

(1)依法行政,强化督查,环保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强化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察和监测力度,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恶意偷排行为要严管重罚。

(2)加大投入,提升能力,环保局要加强环境监测站、监察大队人员环境执法业务水平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全面掌握企业的各项工艺、产品性能及“三废”排放情况,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增强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3)各企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对待此次整治工作,尽快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措施,完善应急方案,落实专项经费,确定专人负责,明确整治项目完成时限。

(4)宣传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将这次专项行动作为宣传的重点,大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律知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公开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同时要大力宣传一批专项行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危险废物内部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生产性废旧金属(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纸、废棉、废橡胶、废塑料、废玻璃等(不包括医废和危险废物、严控废物、报废机动车及尚具使用价值并进入二次流通的旧货)。

旧货交易行为管理,依据国家《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再生资源收购、储存、销售等交易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第四条市商务主管部门是本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督管理。

发改、公安、工商、环保、城管、规划、国土资源、经委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实施管理。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再生资源交易行为的日常巡查工作。

第五条市商务局应当会同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网点布局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网点布局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符合规范的经营场所;

(二)经营场所选址符合市或县(市)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规划;

(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四)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与经营管理制度。

第七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再生资源连锁经营分支机构的,应当按本规定第六条的条件设立。

第八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从事废旧金属回收的还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从事废旧金属回收的还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第九条铁路、公路、石油、电力、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消防设施等单位确需出售废旧专用器材、设备及其零部件的,由单位开具证明后方可出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第十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得回收下列物品:

(一)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二)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三)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铁路、公路、石油、电力、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消防设施等专用器材;

(四)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涉案物品或者有涉案嫌疑的物品;

(五)来源不明的废旧物品和境外生活性废旧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章等禁止回收的其他物品。

第十一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发现有出售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赃物、有赃物嫌疑或者违禁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开列扣押清单,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再生资源经营者在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实行实名登记制,查验生产性废旧金属来源证明,并对出售单位名称和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以及出售物品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应到指定市场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经营者应当对经营活动建立完整的台帐。台帐的记录应包括再生资源名称、数量(或重量)、品牌、型号、形状、特征、购销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居民身份证号码等。

台帐的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第十四条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及其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及经营者档案,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临时摊点的布局管理,以及市场交易环境的维护;

(二)负责市场和回收经营网点的卫生、环境、消防等;

(三)协助行政部门对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制止或者举报违法经营;

(四)其他与市场相关的管理和服务事宜。

第十五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应当按照标准建立分拣区和储存区,配备相应的消防、卫生及环境污染防治设施。

第十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企业,通过向市级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主管部门申请,符合《云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条件,并获得省资源综合利用委员会的认定,可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务、工商、规划、城管、环保、公安等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

(二)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中,影响城市市容卫生、造成环境污染的;

(三)经营国家禁止或限制的废旧物资,或收购赃物的;

(四)未按规定到商务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

(五)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或收购废旧专用器材无单位证明的。

危险废物内部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改善为中心,深入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切实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为我市建设更具活力新型城市、奋力走在中原经济区前列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实施“8160污染整治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等“三大工程”,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在80%以上,出境水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省定目标,确保全市环境和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工作任务

(一)强力实施“8160污染整治工程”

围绕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整治、城区大气环境污染专项整治、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污染专项整治、电力水泥行业脱硝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及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燃煤锅炉专项整治、食品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清洁生产审核”等8个方面的综合整治,完成160项污染综合整治任务。

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整治

一是实施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修武分公司和孟州市、博爱县、武陟县、修武县、温县现有污水处理厂要实施升级改造,增加脱氮、脱磷等功能,外排废水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二是加快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重点推进孟州市、武陟县、修武县、温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市工业产业集聚区中站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2012年10月底前建成投运。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和综合利用力度。新建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必须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三是加快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要围绕扩大收水范围,进一步完善干、支管网,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各县(市)要结合已运行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力度,确保现有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正常运转,充分发挥环境效益。中站区要完成中站城区和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配套管网建设任务,山阳区要完成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配套管网建设任务。

四是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建设。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再利用”原则,对全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整治,实现污泥的安全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2012年9月底前,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建成污泥处置设施,以贮存为目的(即不处理处置)将污泥运出厂界的,必须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50%以下。

五是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要达到80%以上,实现稳定、规范运行。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和水量的监察监测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2.城区大气环境污染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专项整治。城区内餐饮业的加工炉灶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对市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上、基准灶头3个(含3个)以上的餐饮单位,要安装经国家环保认证的油烟净化装置、设置专用烟道,并督导其定期清洗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止油烟对周围民居等环境敏感点造成污染。

二是开展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加强城市施工工地管理,施工场地应采取洒水、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城区内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工地采取建筑工地道路硬化、主体结构施工外脚手架密目网全封闭、车辆出工地全冲洗等措施,确保施工工地周边环境整洁。建筑物拆除必须做好围挡,边拆除、边洒水、边清运渣土,渣土、垃圾应在建筑物拆除完成后3天内清运完毕,暂时不能清运出场的,要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三是开展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强化机动车排气监管,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达标前不予核发定期检验合格标志和其他审验证件。对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差的机动车(高排放车辆)发放黄色标志,其余发放绿色标志。对高排放车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对重型货车进一步扩大限行范围。积极鼓励发展清洁能源汽车、小排量汽车,加快淘汰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

四是开展燃煤煤质专项整治。市区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燃煤必须使用全硫份≤0.5%、灰份≤20%的优质煤炭(有特殊设计要求的锅炉除外)。加强煤质重点监控单位和年用煤量超过3000吨的其它用煤单位的煤质监管,对超标单位在媒体上曝光并依法进行处理。取得资质的型煤生产企业必须按要求添加固硫剂,减少二氧化硫排放。

五是开展交通运输扬尘专项整治。城区行驶的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实行密闭运输,保持车辆整洁,均衡装载,捆扎牢固,不得沿路泄漏、遗撒;禁止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车辆在城区范围内行驶。

3.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污染专项整治

一是切实抓好蟒沁河流域和海河流域的水环境整治工作。以皮毛(制革)、造纸、酒精、白酒、化肥、橡胶等重点水污染行业的深度治理为重点,通过关闭淘汰落后产能,完善治污设施,提高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改善两个流域的水环境质量。孟州市要启动桑坡皮毛群三年搬迁整治计划,通过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以及对保留企业实施搬迁改造,调整结构和布局,减少污染排放,提升行业发展水平。武陟县要继续实施小麻村皮毛群、圪垱店皮毛群环境综合整治,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对保留企业治污设施进行完善改造,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是开展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提升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道路沿线两侧(500米内)企业物料堆场要实行仓储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粉状物料运输要实行密闭运输,防止物料抛洒扬尘污染;企业厂区至主要公路干线的通道要硬化,并落实防扬尘措施。企业粉尘排放点源采取高效污染治理设施,烟粉尘排放浓度≤50毫克/立方米。各有关县(市)区要按照要求,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加强管理,解决道路沿线扬尘污染问题。

三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省产业政策要求,各县(市)区要及时关闭污染严重、列入淘汰名录的造纸生产线、制革及皮毛加工企业、蓄电池加工企业等,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列入淘汰、关闭范围的企业,要依法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关停,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列入国家、省、市明令淘汰关停的落后设备一律不得出租、转让、出售或异地转移生产。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的分类指导,鼓励落后产能提前退出,为重点建设项目腾出发展空间。

4.电力水泥行业脱硝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电力行业脱硝工程建设。电力企业要按照要求建设烟气脱硝设施或改用低氮燃烧技术,减少氮氧化物排放。华润热电有限公司、煤业(集团)冯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0月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或脱硝改造;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2012年10月底前脱硝工程建成投运;其他电力企业要逐步开展除尘、脱硫、脱硝工程建设,确保2014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达到《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同时,各电力企业要完善锅炉脱硫脱硝控制分析系统,联入中控室计算机主系统进行控制,具备进出口二氧化硫浓度、进出口氮氧化物浓度、发电负荷、增压风机电流等其它生产控制参数分析功能,具备核查调阅查取打印功能。

二是启动水泥企业脱硝工程建设。千业水泥有限公司等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窑生产企业2012年底前要启动脱硝工程建设,2013年10月底前建成投运,综合脱硝率达到60%以上。

5.危险化学品及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加大全市环境敏感区域、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集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环境综合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对原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完善或建设新的治理工程,确保污染物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对风险较大、有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有关县(市)区要采取限期搬迁或关闭等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是开展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国家、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重金属企业开展限期治理,对属于落后生产工艺的坚决予以淘汰,切实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减少重金属排放,确保环境安全。孟州市要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皮毛企业关闭淘汰任务。

三是加强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以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达标考核为抓手,建立国家、省、市级监管重点源清单,加大产生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考核力度,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6.燃煤锅炉专项整治

一是市建成区范围内不得擅自新建燃煤锅炉,集中供热范围内所有燃煤锅炉必须关闭到位,备用锅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市建成区内10吨(含10吨)以下燃煤锅炉予以取缔拆除,县(市)建成区内2吨(含2吨)以下燃煤锅炉予以取缔拆除。

二是对集中供热锅炉及保留的燃煤锅炉开展高效除尘、脱硫治理。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市绿源热力有限公司等单位的锅炉大气污染物必须严格按环保要求(烟尘排放低于5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低于200毫克/立方米)排放,同时建设密闭的煤、灰渣堆场和防扬尘设施。

7.食品加工行业专项整治

严格落实国家污染物最新排放标准,按照分类整治的原则,在全市组织开展粮食及饲料加工、制糖、屠宰、肉禽类加工、蛋品加工、水产品加工、食盐加工、乳制品加工、调味品及发酵制品制造、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果蔬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其他食品制造等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对原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完善或建设新的治理工程,确保废水达到国家新的排放标准,提高全行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水平。

8.清洁生产审核

继续加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力度,督促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坚固水泥有限公司等49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制订和实施中高费方案,充分发挥清洁生产的减排效益。

(二)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按照国家、省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1.开展生态创建工作

开展生态县(市)、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工作,完成沁阳市、修武县创建生态县(市)环境规划的修编和审查工作;启动9个省级生态乡(镇)的创建工作;完成11个省级生态乡(镇)、41个生态村(其中省级17个)的创建任务。

2.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2012年6月底前,完成省政府确定的2011年度9个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并通过达标验收;组织申报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并实施整治。

3.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结合畜禽养殖单位的标准化建设工程,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建设为重点,完成3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任务(其中示范工程6家)。通过强力推进重点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阶段性目标。

(三)大力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通过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构建环境监控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我市环境自动监控体系、环境监察体系、环境监测体系、环境应急体系,有效提升我市环境监督管理水平。

1.加强环境自动监控体系建设

认真落实省有关要求,继续开展环境自动监控体系建设,确保完成2012年度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基站)更新改造任务,强化对氨氮、氮氧化物等“十二五”期间新增减排指标的监控能力。在重金属排放企业逐步安装重金属污染物监控设备,提高重金属自动监控能力水平。完善市、县两级自动监控平台综合应用功能,强化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的监管和考核,建立规范的第三方运营体系,切实发挥自动监控系统的科学、高效监管作用,为总量减排提供稳定、可靠数据支持。

2.加强环境监察体系建设

大力加强市、县两级环境监察能力建设,以深化“五化”管理(责任化、规范化、精细化、网格化、信息化)为手段,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工作效能,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防范性环境监察工作,集中整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以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为重点,保障环境安全。开发环境执法移动平台,设置环境监管数据库、环境监察电子档案,显示动态监管情况,实现信息共享,推进环境监管信息化建设。

3.加强环境监测和应急体系建设

大力加强市、县两级环境监测体系、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对重点防控区域、重点企业的定期监测和公告制度。加强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环境应急机构人员培训和设备配置,建立重金属监测体系,提高应急监测能力,提高县级重金属监测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要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等专项预案,提高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健全环境应急体系,继续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落实重点风险源应急预案专家评审制和预案备案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重金属排放企业要建立特征污染物监测制度,建立完善管理档案,每月要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管理情况。

4.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化建设

深入开展工业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化建设,以水污染防治设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固体废物处置场为重点,以定量化和规范化管理为手段,通过企业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内部管理和环保部门的现场监管,提高企业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提高现有污染防治设施完好率、运行率、达标率,充分发挥污染治理设施环境效益。2012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市控以上重点企业、重金属排放企业、食品加工企业要全面完成环境管理规范化建设任务。

重点排污单位要建立中控平台,对治污工艺实施过程化、定量化、科学化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并设立标志牌;建立完善岗位职责、操作规范、设备维修维护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设施运行、设备维修、污染减排等管理台帐;加强人员培训,切实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指导,组织企业环境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帮助企业查找设施运行和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企业积极整改完善。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现场监管,严查不正常停运、擅自停运、暗排偷排、稀释外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本辖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完善污染减排考核奖惩机制。市政府按照“年初预算、年中调度、年底考核”的原则,建立完善污染减排考核奖惩机制,定期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总量减排完成情况进行核查调度,严格考核,确保完成减排目标。二是完善河流生态补偿机制。要按照省政府河流生态补偿考核新的要求,完善我市河流生态补偿考核实施办法,实施严格考核。三是强化激励机制。大力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完善环保经济政策。继续实施高耗能产业差别电价,进一步落实燃煤电厂脱硫电价等环保电价政策。四是进一步完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扩大和深化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办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健全农村环保监管网络。五是落实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将处罚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危险废物内部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自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稀贵金属再生利用技术转型以来,被称为“中国银都”的永兴县好事连连。

2013年,永兴县稀贵金属产业新增4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被科技部列为国家稀贵金属再生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2014年1月,湖南永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利用冶炼熔渣、CRT玻璃生产微晶玻璃板材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在利用有色冶炼熔渣制备微晶玻璃板材关键技术方面填补了国内空白。

2014年2月,郴州雄风稀贵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低品位物料稀贵金属清洁高效回收”项目一举夺得郴州市2013年度科技进步一等奖……

永兴县稀贵金属产业历史悠久,然而,该县境内并没有含金银原矿资源,所需原料全部来自从全国各地收购的工业“三废”和电子废弃物,通过先进的工艺技术从中提炼出稀贵金属。凭着变废为宝的本事,永兴县域经济驶上发展快车道,永兴人在经历了产业转型升级阵痛后也从中悟出了“循环经济”的内涵并赋予其独特的诠释。

近年来,永兴县通过建设“全国循环经济试点县”、“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全省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大力发展以废旧物资综合利用、高效利用、循环利用为主要特征的稀贵金属产业。“家家点火、户户冒烟”的小冶炼污染大户搬进了统一规划的工业园区,逐渐摆脱了粗放式资源利用模式,走上了资源节约、循环发展的道路。永兴县每年从工业“三废”中综合回收金、银、铂、铟、铋、硒、碲等稀贵金属20余万吨,年处理工业废弃物上百万吨,成为全国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的典范。

2004年,永兴县以常年白银产量占全国白银总产量四分之一的优势,在当年举办的第三届中国国际白银年会上,被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授予“中国银都”称号,缔造了一个“没有银矿的银都”神话。

然而,传统的家族式生产、经营和管理,严重制约了永兴县稀贵金属产业做大做强。截至2010年末,全县环评规模以上的金银企业129家,年产白银2650吨,其中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只有20家。由于产业分散,永兴县的优势资源无法体现出价值,在市场上只是一个被动的价格接受者,每每遇到市场行情大起大落都难逃一劫,甚至原料不足时互相抬价、销售不好时互相压价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的另一面,则是产业结构单一、技术含量低、缺乏核心竞争力。当时,永兴县白银深加工主要还停留在用物理工艺改变白银外观的层面,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不高,与银粉银浆、银铋化合物等含银新产品相比,算不上真正的精深加工。传统的冶炼技术已不能满足“变废为宝、吃干榨尽”的需求。

面对危机,永兴县深刻认识到,金银冶炼产业的发展、提质、转型和升级已迫在眉睫。近些年,永兴县按照集约、集群、集聚发展理念,构建了稀有金属再生利用产业集中区、新材料新能源等“两区四园”,先后吸纳百余家金银冶炼企业入园进区发展。对金银冶炼企业进行大规模整治,已关闭取缔园区外企业82家,计划于2015年底将现有企业整合至30家。整合后的冶炼企业按照现代化企业标准,在企业入园条件、生产工艺先进性、厂区布局、危险废物贮存场建设、环保设施建设图审等方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高标准、高要求建设,打造股份制、公司化管理的现代化大企业。

没有真正的废物,只有放错地方的资源。近年来,永兴县通过与中南大学、湖南农业大学等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促成30余家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成功转化各类科技成果22项,对冶炼企业产生的废气、废渣、废液进行回收再生利用,真正实现了对废旧二次资源的“吃干榨尽”。

意水集团所属永兴意水铅业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金属粗铅,因环保需要,公司将烟囱粉尘进行了统一收集、集中掩埋,虽避免了粉尘的大量外排,但并未有效地回收利用。2009年,中南大学的博士调研团为公司拟订了详尽的贵金属回收方案,在原有基础上,又回收利用了金、铋、铟等贵金属,仅此一项就为公司每年新增产值近千万元。之后,意水集团总裁杨国辉又邀请博士调研团针对永兴县有色金属循环产业发展现状,结合本集团的生产实践,专门拟订了涉及金、银、铂、钯等贵重金属的分析检测方法,为公司提供了一系列完备的分析检测手段,并斥资近500万元建立了企业分析检测中心。

在科技的魔棒下,工业废渣摇身一变成为高新技术产品。2011年,湖南永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南大学合作开展了“利用冶炼熔渣、CRT玻璃生产微晶玻璃板材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的技术攻关。经过两年试验研究,开发了一种微晶玻璃生产新工艺,建立了国内首条利用冶炼熔渣制备微晶玻璃板材生产线,达到了将废渣“变废为宝”的预期目标。据了解,采用该工艺每年可处理有色冶炼熔渣20多万吨,且能极大地提高生产自动化程度、降低生产能耗。公司生产的微晶玻璃板材具有使用寿命长、机械强度高、耐腐蚀性优、热稳定性好等特点,被誉为“人造玉石”,市场前景十分可观。

工业废水同样获得“重生”。在永兴县元泰应用材料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记者见到一罐罐黑色的废液被注入“高浓度废液处理系统”后,即可提炼出铜 、铬、锢、砷等有价资源。这其实是“永兴县高浓度冶炼废水集中处理”项目的一部分。通过实施该项目,公司与湘潭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开发出“高压脉冲电凝+改进电絮凝处理技术”等4项新工艺,在含氰化物、砷、氟和难降解有机物等高浓度多金属废液处理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突破。该项目建成了日处理180吨冶炼废水的示范工程,综合回收率达85%以上,节约生产成本30%以上,实现了冶炼废水的有价金属资源回收。

如果把产学研合作比作能为企业解决迫在眉睫问题的“外来医生”,那么要根治深藏于企业内部的痼疾,真正“调养”企业“身体”,就需要能够探本溯源的“家庭医生”。2007年,永兴县委、县政府率先在全省开展向工业企业选派科技特派员活动,给企业请来了“家庭医生”。

为保证科技特派员“下得去、待得住、上得来”,提高他们想事、谋事、做事的激情,科技特派员在选派期间按“级别不降、关系不转、基本工资不减”的原则赴企业挂职,解除了科技特派员的后顾之忧。此外,他们与原单位的工作完全脱钩,专为企业开展技术开发、咨询、推广等提供服务。政策激励和制度保障调动了选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他们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技术优势,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引进科技人才、破解发展难题,为民营企业做出了突出成绩。

科技特派员刘启辉从事基层行政工作多年,曾担任过乡镇党委书记,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实践能力。他挂职意水集团副总裁后,着重完善内部管理,加大融资力度,优化内部结构,使企业驶向了高速发展轨道。几年下来,不仅总裁杨国辉视他为左右手,公司员工也对他赞不绝口:“原来公司上午决定的下午就改了,今天说好的明天就了。而刘总来了之后,帮助企业健全了管理制度,制定了发展规划。他还善于挖掘人才,原来公司科技人才紧缺,他一来就为企业引进了数十名高科技人才,还招聘培养乡土人才600余人。”

此外,永兴县委还在2012年公开引进了35名高学历和紧缺性专业技术人才,其中17名被派驻企业服务。为了充分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推动企业转型升级,这17名引进人才享有科技特派员的同等待遇,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卜京丞是华东交通大学的硕士研究生,也是这次公选的驻企业服务人才之一。在数十个可供选择的企业中,他主动申请到永兴鑫裕环保镍业有限公司驻洞口工业园的厂区工作,担任设备部主任。卜京丞上岗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引进生产线。经过半年多的实地考察和前期调研,最终与江西赣州的一家设备厂商达成协议,为公司量身定做了一条铜电解生产线。2014年正式投产后,公司一个月即可处理1000吨含铜废液,年销售利润增加2000万。之后,他又为公司申请了15项专利,包括2个发明专利;申报了“富氧侧吹炉熔炼含铜镍废物综合回收”等5个省级项目,为公司争取了上千万的项目资金,解决了实际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长久以来,永兴的金银冶炼产业停留在白银提纯的初级阶段,银企的老板们常常调侃自己赚的是“扫把钱”,即依靠从工业“三废”中提炼金银再转手卖出,收益跟扫地工差不多。为了改变这种局面,企业与政府联手,下定决心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延伸有色金属产业链。

历经十年,富康银业从家庭式的冶炼小作坊发展成一家现代化的稀贵金属回收利用企业。相比传统的干锅冶炼法一天200余斤废渣的消耗量,经过改进的真空炉电解法一天即可处理上百吨废渣,年产初铅15000吨,提纯白银近200吨。不仅如此,综合回收率也大大提高,经过数次综合回收,可从初铅中提炼出金、银、铋、锑、锡等近10种有价金属,降低了生产成本,提升了公司综合生产效益。

通过不断突破稀贵金属再生回收和深加工关键技术,目前,永兴县可从“三废”中提炼金、银、铋、钯、硒、碲等20多种稀贵金属,形成了年产银基材料、铋基材料、银粉银浆等1000余吨的生产规模,传统的金银冶炼企业正步入以稀贵金属为基础的新材料高新技术领域。

危险废物内部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按照全县经济工作总体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宗旨。以圆满完成减排任务为目标,紧紧抓住经济平衡较快发展和转变方式,优化经济结构,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机遇,继续加大环保治理投放,深入推进流域区域和农村污染防治,妥善处置环境突发事件,全方位抓好辖区的环境安全工作,确保我县环境质量和环境监管水平得到双提升”为建设生态文明,促进县域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确保完成年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年度减排任务。重要饮用水源地主要指标达标率达到100%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三、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全力打好污染减排攻坚战。

污染减排是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一切措施,也是考核我县环保工作成绩的决定性指标。要在年污染减排的收官之年。全力抓好减排工作。

1抓住减排工作重点。将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工程。以及时间进度要求。要将全县减排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汇报。做到减排目标明确、减排措施可行、减排责任到位。及时编制并下达年度减排计划任务。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强化和推进各项减排行政措施。项目审批、目标责任考核、专项资金安排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都要充分考虑减排要求。整体推进污染减排。完善减排“三大体系”建设评估办法。确保监测体系及时准确,统计体系规范可靠,考核体系责任落实到位。

3要根据项目变化及时调整减排措施。确保减排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和上报工作能达到省市验收标准。各项减排保障工作要扎实到位。

4继续强化工业污染治理。落实深度处理措施。提高治污水平。重点抓好水泥、化工、矿山开采等行业的污染治理。深挖减排潜力。

5强化工程减排。为cod减排起到决定性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

6加强管理减排。严格加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性监测。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实行限产限排,督促建立健全减排设施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和数据台帐。逾期不能达标的依法责令关停。对严重违法违规和漠视污染减排的企业要公开曝光。严格加强重点企业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工作,实现自动在线监测设施与环保部门的稳定联网,数据传输有效。

二)防治并重。大力推动流域区域环境治理。

7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定重点防控区域、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全县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全面排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积极开展土壤污染修复试点,综合治理重金属超标土地。

8以限期治理为手段。特别是要做好危险固废循环利用和治理工作。三是全面做好矿石粉磨和水泥行业除尘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完成一批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环保治理工程。一是做好燃煤企业的脱硫和大气治理工作。二是加大对矿石加工企业的尾矿处置工作。

9抓好松树沟流域、县河流域、丹江流域、魏家台钒业小区、富水养殖小区和工业园区等重点流域、重点地区污染防治工作。

10开展城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扎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完成16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11开展城区噪声功能区的划定工作。

三)项目带动。充分发挥环评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12继续坚持“四个不批和一个不验收”制度。对关系绿色发展、改善民生、保护环境、拉动内需、调整结构的项目。以环境保护优化产业升级。坚决管住新上高耗能、高排放及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加大对固定资产投资和优势产业领域建设项目的跟踪服务力度。继续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加快进度。

13严格贯彻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解决和防范区域性、行业性环境问题。使流域、区域和行业规划与规划环评编制同步。开展重点流域区域、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行业发展、矿产资源总体开发的规划环评工作。立足县域经济实际。

14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新机制的要求。尽快扭转“三同时”监管缺失的现象。深入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继续扩大工业类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试点范围。切实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选择生态敏感区、环境重点区及矿山开发等重点建设项目开展工程环境监理。

15继续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对全县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清查。集中整改突出问题。确保项目开发规范有序。

16进一步提高环评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对于满足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主动在技术和政策等方面提供服务和指导。对于民生工程、医卫文教、生态环保、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等项目。缩短时间,缩短环评审批时间。评估、审批、验收等环节优先安排。推动项目尽早发挥效益。

四)示范引领。切实推进农村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17以实施生态创建为抓手。今年要完成2个乡镇和4个生态村创建规划编制工作。积极争取,积极开展“十百千”创建活动。及时上报。确保列入全省年的创建计划之内。

18努力争取农村环保专项治理资金。切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认真实施好去年6个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同时。通过项目实施抓点带线促面,落实“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政策。力争今年项目工作取得突破。努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19围绕新农村建设和创建旅游县城。积极在金丝线景区、丹江沿岸和312国道、沪陕高速路沿线所在乡镇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活动。妥善解决污水、规模化畜禽养殖等污染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村镇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的生态保护与排污监管,推广县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模式。治理脏乱差现象。防止“污染转移”切实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20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与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培育治理典型。彻底解决农村面源污染。推广永利模式。支持各乡镇建成一批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21对一些人口稠密的村镇。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要组织力量。落实管理责任。

22加快推广农作物秸杆环保综合利用技术。继续下大力气解决秸杆焚烧污染问题。

2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确保辖区生态环境安全。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监管措施。推动旅游景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格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强化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切实做好开发建设中的生态保护工作,把我县建成省最美的县和全国旅游强县。

24建立农村环保目标责任制。制定农村环保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并开展试点。

五)环保为民。切实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

25继续深入扎实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健全完善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开展环境执法稽查试点工作。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地安全、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和建设项目环境违法以及重金属污染等突出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和后督察。

26建立群众和企业之间交流平台。努力协调群企关系。解决群企纠纷,定期组织企业和群众代表召开座谈会、连心会。化解群起矛盾。维护群起利益。要认真抓好环境工作,加大对重大环境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大对存在隐患的环境问题的排查和整治力度,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群体性环境纠纷事件。

27严守环境安全红线。着重抓好环境风险源调查及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准确掌握企业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排放情况。建立企业应急值守和治理设施运行日报告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和应急管理。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全过程监管。年要对全县所有重点污染源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在线监测平台。完善企业应急预案,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措施,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积极防范和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28推进重金属、辐射和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一是强化现场检查执法工作。继续加强对放射源用户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开展对射线装置用户单位的安全检查。提高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和效率。实行放射源专人监管报告制度。尽快将其纳入监管范围。二是规范重点行业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医疗卫生、工业探伤、无线通讯、废旧钢铁冶炼等行业的辐射安全监管工作。

六)全民参与。努力营造环境文化建设浓厚氛围。

29组织开展生态乡镇、绿色学校、绿色机关、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和环境友好企业的绿色创建工作。

30抓好环保重要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节日的新闻宣传。开通环保热线。环保新闻。制作环保节目。

31创新形式和手段。组织好日常的环保宣传。

32加强环境文化建设。一是县城主街道和公路沿线开辟环境文化墙。二是企业开展环境文化建设。组织文艺节目和文化活动。三是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环保文化活动。

33加强环保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进行法律培训。

七)监管到位。努力提高环保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34继续做好主要河流国控、省控、省界断面地表水环境质量和重点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等重要监测工作的同时。组织做好“三同时”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减排工程项目监测和突发事故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积极试点和开展农村环境监测。

35做好环境统计工作。做好环境统计季报等常规工作的同时。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为“十二五”环境统计和污染减排奠定工作基础。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础。摸清我省末期的污染源情况。

36认真吸收环保规划经验的基础上。科学论证。形成规划基本框架。启动并完成各环保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集思广益。确定“十二五”环保规划目标、指标体系。

37抓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准确掌握全县所有工业企业。为开展业务管理提供数字依据。三产及卫生医疗单位排污情况。

38要加大排污收费力度。足额征收排污费。今年要严格按照“应收尽收。确保年度收费任务全面完成。足额征收”要求。

39积极开展企业诚信联盟活动。建立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体系。强化企业的环境责任。把企业的银行信贷、评先创优等与环境执法结合起来。

八)强基固本。继续建设素质过硬环保新队伍。

40进一步落实年度环保目标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流程。做到分工明确、配合紧密、管理有序,细化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高水平完成。

41要完善内部管理机制。通过整章建制。促进各项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一整套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

42继续以“创佳评差”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效能建设为切入点。提高全局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要结合工作实际。寻找工作差距,不断提升环保部门形象。立足行业特点。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真正使环保队伍的社会地位和知名度有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