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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自查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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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自查整改报告范文第1篇

税务约谈是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工作中,发现纳税人的申报纳税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存在异常或疑点后,主动约请纳税人沟通相关征纳信息,进行税收政策宣传,使纳税人主动自查自纠,从而减少税收征纳成本的一种服务工作方式。近年来,随着我省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步伐的加快,涉外经济发展迅速,来湘工作的外籍人员也逐年增加。由于外籍人员具有流动性强、各项收入比较隐蔽、纳税意识参差不齐等特点,其税源监控和征收管理较为困难。作为税源管理的有效手段,税务约谈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为了加强外籍人员税收征收管理,有效解决部分外籍人员低申报、零申报以及境外收入不申报的问题,省局要求下属各级地税机关普遍实行税务约谈制度。。然而外籍人员税务约谈制度作为一种新的工作方法,其深入和推广有很多值得探讨之处,不少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思考。

经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做法的对比和借鉴,结合国情和我省税收征管实际,我们觉得主要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明确约谈的条件

是指哪些案件可以纳入税务约谈的实施范围。一般认为,实施税务约谈的涉税事件,必然是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存在税务问题或税务疑点。由于对全部纳税人进行审查是极其耗费时间和人力的工作,不符合效益原则。在这方面,香港税务局的做法是:税务机关首先抽取调查对象,用抽查的结果来评估应课税款的准确性,发现异常情况则进入约谈程序。考虑到我国纳税遵循度较低,税收违法案件数量较多,而税务管理资源有限,税务机关应当抓大放小。选择影响面较大,较为典型的案件进行约谈。因此,约谈的案件应当以纳税评估作为前提。

我们认为:经纳税评估后,主管地税机关应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籍人员确定为约谈对象:

(一)未按月进行纳税申报或连续三个月零申报的;

(二)每月申报的工资薪金收入或个人所得税额明显偏低的;

(三)每月申报的工资薪金收入与同国籍(地区)、同行业、同职务、同投资规模外籍人员工资薪金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的;

(四)年平均工资出现异常的,主要包括:

1、年平均工资负增长的;

2、年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任职企业整体平均增长水平的;

(五)申报在华停留时间与地税机关掌握时间不符,居住时间计算不准确的;

(六)申报的应税所得项目不全,境外取得的应税收入或其他兼职单位支付的应税收入没有申报的;

(七)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或董事长担任直接管理职务,或名义上不担任直接管理职务,但实际上从事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仅以董事费名义或分红形式取得收入,未申报其从事管理职务取得收入的;

(八)其他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认定需要进行税收约谈的。

此处应注意的是:约谈制度本身不应当包括纳税评估。

二,注重权利和义务

在税务约谈制度的制定上,应注重被约谈外籍人员权利和义务。

在被约谈人权利方面,从坚持服务型征管和体现公平原则出发,税务约谈制度中应当明确规定被约谈人所享有的权利。我国当前的税务约谈制度就这方面的规定非常少见。加拿大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人接到税务局寄来的评税通知书后对评税税额有异议,经与当地税务局联系仍不能达成一致,就可以在评税通知书发出90天内填写反对通知书,寄回联邦税务局;意大利税法规定,纳税人有权拒绝税务官员的审计,也有权拒绝回答税务官员的问题。但是,未向税务机关出示的证据不能在以后的司法程序中使用;香港税务局在约谈审查过程中,由于要涉及到许多会计和税务方面的专业知识,被约谈人有权聘请专业会计师作为其顾问。

我们认为:税务约谈制度应当明确告知约谈对象税收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以及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如:在约谈之前的合理时间有权获得必要通知,税务机关不能搞突袭式的约谈;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权被告知约谈的程序和约谈可能导致的后果;有权就税收专业问题聘请专业会计师或税务作为约谈顾问;约谈过程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和完成;约谈过程不能采取诱惑、逼迫等不合理的方式;约谈的笔录应当允许该涉税外籍个人过目,并进行修改等;此外还应当允许其有拒绝约谈的权利,但应告知拒绝后果。

在被约谈人义务方面,美国、意大利、中国香港的税法中,一般都明确被约谈人负有合作义务和提供资料的义务。例如,在美国,税务局可以申请法院发传票传唤被约谈人接受询问。法院对税务局提请签发传票要求一般不会拒绝。若被约谈人拒绝,法院可判其“藐视法庭罪”;在意大利,不履行提供资料的合作义务甚至可能导致程序上的不利后果;在我国香港,不履行合作义务将直接影响被约谈人所承担的实体法上的加重处罚的后果。

这类明确的义务和法律后果的规定,对于提高税务约谈的严肃性,加大税务约谈力度很有意义。从而增强约谈制度的潜在威慑力,提高约谈制度的实施效果。对于纳税人的相关义务,我国许多地方性的税务约谈制度都有一些规定。例如,北京市地税局《纳税约谈实施办法》第九条就明确规定:“税务函告、约谈过程中,可根据需要使用《提供纳税资料通知书》,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涉税资料。”但这类规定对于纳税人的义务规定还比较简单。例如,对于纳税人是否有义务如实回答税务机关的问题;纳税人拒绝回答税务官员的某些问题,提供某些虚假资料是否可以认定为不履行合作义务等没有进一步详细的规定。此外,纳税人不履行合作

义务应当给予何种处理,也没有更为详细的规定。大多数这类规定仅以税务机关立案查处作为主要的后果。我们认为:在外籍人员税务约谈制度中应明确税务机关首先告知约谈对象实施税务约谈的原因,以及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被约谈外籍人员需要履行如实回答税务机关询问的义务、对税务机关提出的疑问进行澄清并尽量提供证据加以证实的义务;对于外籍个人在税务约谈中可以提出的证据而故意拒绝提出,可以明确规定其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认定后果;对于关键问题的回答,如果编造虚假事实进行掩饰、搪塞或提供虚假证据的,税务机关可以停止约谈,进行严厉查处;告知约谈对象税务机关对申报收入不实的外籍人员,可根据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国际税收情报交换以确定真实情况;对有欠税行为的外籍人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通知公安机关阻止其出境。

三,规范约谈的内容

针对我省实际,我们认为外籍人员的税务约谈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询问约谈对象有关情况:

1、确认被约谈人的身份。

询问其姓名、年龄、国籍、护照号码、在华供职单位、职务、境外派遣单位等基本情况,询问其境内住房地址、面积、房价等,可以要求被约谈人出示护照、通行证、返乡证等证明其身份的证件。纳税人委托人参加约谈的,必须要求人出示其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

2、询问被约谈人的经营或收入情况。

包括询问其境内、外收入或所得情况,境外所任职务,境外所在国收入标准、同行业等类似情况收入标准、支付的境内外各类保险费;询问其境内、外收入明细金额等情况;

3、询问被约谈人的纳税情况。

包括询问其境内外相关收入的纳税情况;个人所得税是否由雇主负担;居住满5年的,询问其全球收入情况

4、其他经主管地税机关认定需要进行询问的内容。

(二)税务人员就纳税评估中发现的疑点或问题,要求被约谈外籍人员或其委托人进行解释;约谈对象陈述、举证申报收入明显偏低的原因。

(三)认真审阅纳税人或者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要求做好税务约谈记录,交参加约谈的纳税人或者人、税务人员审查并签字。

四,设定约谈的程序

在这方面,香港的做法是由税务局首先书面通知纳税人已被列为受审查对象,并列明有关课税年度和首次会见的时间。在首次会见时,税务局工作人员将取得纳税人的背景资料、商业档案储存情况、纳税人私人支出情况等。然后,税务人员将对有关会计账目、审计和税务的工作底稿进行全面性的审查,如有需要,可再次约见纳税人以进一步获取有关资料和文件。最后,税务人员约见纳税人进行解释和讨论税务审查的结果。如发现偷漏税情况,纳税人就要交出少报的税款,并接受税务局的罚款处理,或提出证据反驳税务局的指控。

结合我省实际,我们认为我省外籍人员税务约谈程序应当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一,通知阶段。税务机关应当在约谈前若干天书面通知外籍个人或扣缴义务人,该书面通知应当载明要求外籍个人或扣缴义务人可能需要提供的资料(如账目、会计凭证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约谈的法律后果等。

二,约谈阶段。税务机关邀请外籍个人和扣缴义务人进行约谈。在约谈过程中,税务机关可以就纳税评估中出现的问题,要求外籍个人和扣缴义务人进行解释。在约谈过程中,对于该外籍个人因为不了解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而导致的涉税问题,税务机关可以向其阐明具体的税收政策和税法法规,给予必要的宣传和辅导。

三,审查阶段。约谈结束后,税务机关应当给予外籍个人和扣缴义务人必要的时间进行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后,该外籍个人(或其人)要向税务机关提交自查自纠的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审查报告后,进入下一环节。

四,整改阶段。根据约谈结果,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如所涉及的纳税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的,则可以作出结案的决定;(2)对于经过约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主管地税机关要对被约谈外籍人员发出进一步整改的通知,要求该外籍人员限期进行整改,督促其依法重新进行纳税申报。(3)如该外籍个人拒绝纠正或在整改期间仍然拒绝彻底纠正有关纳税问题的,则依法立案查处。

根据实际情况,在纳税约谈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同类型、同国籍的外籍人员进行延伸管理,对认为存在类似税收问题的外籍人员通知其进行纳税约谈或重新申报应纳税所得。对已进行纳税调整的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应按照规定及时补充外籍人员税收管理档案内容。

非税收入自查整改报告范文第2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区各级财政部门领取《江苏省财政票据购领记录簿》(以下简称《记录簿》)以及购领了江苏省财政票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购领票据单位)。

第三条财政票据年检的范围为购领票据单位上一年度内(即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购领的所有财政票据(以下简称票据)。

第四条我区各级财政部门是票据年检的主管机关,各级财政部门自行组织本区域内的票据年检工作。每年年检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范围另行发文通知。

第五条购领票据单位必须认真清点和核对票据,如实反映情况,按收入级次或财务隶属关系接受财政部门组织的年检和稽查。

第六条年检的内容包括:

(一)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办理票据的购领、核销手续。

1、是否按规定领取《记录簿》;购领票据单位撤消、改组、合并或非税收入项目设立、调整、取消后,是否及时办理《记录簿》的变更或注销手续。

2、是否建立健全票据的购领、发放、使用、保管、缴验、销毁等管理制度并确定专人负责。

3、是否按规定缴验票据。

(二)按规定保管票据和《记录簿》。

1、是否按规定保管票据。是否因保管不善造成票据毁损、灭失;发现票据或《记录簿》毁损、灭失,是否及时查明原因,登报申明作废并向主管财政部门报告。

2、已使用的票据存根或因政策变更等原因作废的票据,是否按规定妥善保管,保存期满是否按规定进行销毁。

(三)按规定使用票据。

1、是否按规定使用票据;有无私自印制、伪造、买卖票据或使用非法票据的行为;有无转让、出借、代开票据的行为。

2、是否按票据规定用途填开票据;有无超范围使用票据;有无相互混用或串用票据。

3、是否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填开票据,有无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的行为。

4、是否按规定内容填开票据,填开票据内容是否完整、真实、规范,印章是否齐全,有无涂改、挖补、撕毁等现象。

(四)收取的款项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

(五)财政部门纳入票据年检范围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购领票据单位应在票据年检前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上年度已使用票据的核销手续,未办理核销手续的,不予年检。

第八条票据年检采取购领票据单位自查和财政部门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购领票据单位应对上一年度的票据使用情况认真自查,做好票据分类和票号整理工作,截止12月31日,凡整本未使用完的收费票据,空白部分应作废处理,不得跨年度使用。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资料(通过主管部门购领票据的,由其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资料接受财政部门年检。

第九条购领票据单位年检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记录簿》;

(二)加盖单位公章的《××年度苏州高新区财政票据年检表》(见附件1)、《××年度苏州高新区财政票据清查表》(见附件2);

(三)上年度所有经财政部门审核盖章的票据缴验表(见附件3)和上年度所有空白的收费票据;

(四)经年审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提供);

(五)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购领票据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组织的票据年检,对未办理年检的购票单位,财政部门停止供应财政票据。

非税收入自查整改报告范文第3篇

一、基本原则

(一)全面清查。局各科室及所属单位对各自管理的财政专户进行自查并对每个财政专户管理环节逐一进行清理排查。局里将组织专门人员对清理结果进行全面核查。

(二)明确责任。局各科室及所属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每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三)彻底整改。在清查中如发现有财政专户设置和资金运行等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四)规范管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建立规范的财政专户管理制度,逐步将各类财政专户统一归口到财政国库管理部门管理。

二、清理整顿的目标

加强和规范财政专户管理,确保财政专户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按照省财政厅统一要求,凡是没有有效文件依据开立的财政专户,要全部撤销;凡是属于同类或相似资金性质的财政专户,要坚决合并;凡是一年内没有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财政专户,要立即销户。对分散在各科室及局属单位管理的专户,于2011年底前全部归口到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

三、清理整顿的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的总体部署、指导、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预算科,具体负责全局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

四、清理整顿的范围

截至2010年底,各科室及局属单位在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财政专户(不包括财政零余额账户)。

五、清理整顿的内容

根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财库〔2006〕418号)要求,结合我局情况,对以下内容进行清理整顿:

(一)是否存在财政专户资金账实不符。

(二)是否制定了统一规范的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包括建立财政专户开立、撤销、变更、档案管理、定期报告、定期检查等制度。

(三)是否存在没有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财政部门有效文件依据擅自设立财政专户的。

(四)是否存在同一性质或相似性质的专项资金开设多个财政专户的,是否进行了归并。

(五)除“粮食风险基金财政专户”和“消化粮食挂账资金财政专户”外,其他粮食资金专户是否存在开设多个财政专户的,是否归并为一个“国家储备粮油资金财政专户”。

(六)除外汇管理政策和协议要求外,是否存在开设多个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专户。

(七)是否存在设立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还贷准备金”财政专户的。

(八)是否存在为核算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还本付息资金设立多个还本付息财政专户,是否实现按币种进行归并。

(九)是否实现为核算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开设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再就业资金”等社保资金专户归并为一个“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十)是否实现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在同一家商业银行只开设一个财政专户。

(十一)是否存在财政专户开立后一年内没有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

(十二)是否存在应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未能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的。

(十三)是否存在违规将国库资金调入或采取“以拨作支”方式转入财政专户的。

(十四)是否存在违规将应存放国库的预算资金调入财政专户进行投资理财的。

(十五)是否对财政专户资金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和风险点进行了排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十六)是否将财政专户资金支付纳入信息系统管理。

(十七)是否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本级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十八)是否定期检查下级财政部门的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十九)是否做到对财政专户相关档案资料进行妥善保管并纳入信息系统管理。

(二十)在选择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过程中,是否严格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

(二十一)开户前是否对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的资质条件进行了综合考量。

(二十二)是否与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规范的委托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责、利等事项。

(二十三)除上述清查内容外,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

六、清理整顿的方法及步骤

清理整顿财政专户,采取各科室及局属单位自查与清查组全面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自查清理阶段(2月中旬—2月底)。各科室及局属单位对所管理的财政专户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分账户、分项目填写《财政专户基本信息表》(附件1),编制现行专户资金拨付流程说明,报送财政专户自查情况总结,经科室或单位经办人、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报预算科统一汇总。

(二)组织核查阶段(3月中旬前)。局里组织有关人员对自查清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三)彻底整改阶段(3月下旬—4月下旬)。针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省财政厅加强财政专户管理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及建议,同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及专户资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财政专户开立、变更、撤销等的审批管理程序,财政专户转归国库部门管理统一管理后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制度,国库与财政专户之间资金调度管理制度,财政专户资金运行内控管理,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管理制度,档案资料保管制度,财政专户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和财政专户管理情况检查制度等。

(四)总结上报阶段(5月上旬—5月中旬)。预算科会同监督科对本次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认真总结,连同填写完整的《财政专户基本信息表》(附件1)、《财政专户汇总统计表》(附件2)、《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落实情况表》(附件3)、《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落实情况汇总表》(附件4)以及《行政级次信息》,于5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市政府和省财政厅国库处、监督检查局。

七、清理整顿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科室及局属单位要充分认识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不走过场。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各阶段任务的,将追究相关科室及单位负责人、经办人责任。

(二)相互配合,及时沟通。各科室及局属单位要切实增强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相互协作,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非税收入自查整改报告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财政监督检查必须牢固树立“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思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按照《通河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目标分解方案》和《通河县加强工程治理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精神,结合财政同步监督规则,实现财政监督与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专职监督与日常监督的有机融合,从单独查处问题转变为促进规范管理、完善制度,促进被监督对象加强财政财务制度建设,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

二、检查的范围

1、各乡(镇)、县直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会计法执行情况、预算法执行情况、政府采购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情况、国库集中支付情况、非税收入、票据使用、罚没收入等。

2、继续做好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根据中央、省和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小金库”长效机制,务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3、结合县域发展状况,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力度;

5、加大内部监督力度,提升财政资金管理水平。

三、检查内容

(一)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根据中央和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程治理工作总体部署,按照《通河县加强工程治理排查整改方案》要求,配合县纪检委、县发改局、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工信局等各目标任务分解单位,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产项目和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认真进行排查和滚动排查梳理,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2、检查内容

一是严格项目资金预算审核,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程序的规定审核下达项目资金预算,不得超国家规定的投资规模、方向和范围下达预算,严禁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变更建设内容、挤占挪用其他专项资金、拖欠工程款和截留资金;二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采购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督管理;三是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和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强化项目概(预算)管理和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管机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二)、日常监督检查

1、检查各乡(镇)粮食直补、粮种补贴、退耕还林专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扶贫专项资金、教育、文化、卫生专项资金,看有没有截留挪用现象。

2、对农业、林业、水利、国土专项资金检查,看是否专款专用、有无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转移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

3、对社会保障、民政专项及扶贫专项资金进行检查,检查有没有挤占挪用,看各项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4、对非税收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收入是否及时入库,有没有坐收坐支、挪用、隐瞒收入、转移资金,有没有扩大收费范围,擅自提高、降低收费标准现象,应收未收及私设小金库问题。

5、对公、检、法部门罚没收入进行检查,检查罚没收入和罚没物资有没有及时上缴入库,是否有坐收坐支现象,罚款不给开罚没票据现象。

6、对《会计法》和会计信息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会计工作是否依法进行。

7、对《政府采购法》及我县制定的《政府采购暂行办法》和《采购项目目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看有无未经政府采购审批私自采购情况。

8、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情况检查,看占有单位的资产实物、台账与会计账簿是否相符;资产购置、转让、变卖、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报废等是否履行审批手续;投资经营收益、资产的变价收入、残值收入和出租收入等是否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9、开展财政内部监督检查,专职监督机构要按照《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令第58号)要求,逐步开展局机关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有关业务机构履行财政管理工作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所属单位预算、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四、检查的方法、要求和时间

这次财务检查,成立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四个检查组,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机构配合,检查要做到事先通知,检查中有记录,执法有依据,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检查时间:3月31日起到4月10日止为自查时间,2011年4月10日至8月30日为检查时间。

五、对检查组工作人员要求

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详细了解被检查单位及相关法规、政策情况,按规定程序开展检查,包括送达检查通知书、出示证件、编制财政检查底稿、征求被检查人意见、提交财政检查报告等,检查中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程序检查、处理各种违法违纪问题,不得以情代法,严于律已、清正廉洁,不准吃请受礼,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六、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

非税收入自查整改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所得税 汇算清缴 涉税风险

企业现在存在的最大风险,现在不是生产风险,不是营销风险,而是税收风险。纳税人应当充分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掌握汇算清缴工作程序,提高企业纳税调整和自行计算、自行申报、自行缴纳的办税能力。因此要求企业会计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平时所需注意的事项

1.认真研读《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会计准则》

要做好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企业会计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既是企业涉税业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再一次对企业所得税的全面、完整、系统的计算、检查、和缴纳过程。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会计制度》和新《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200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应注意抓住“收入类、扣除类和资产类”三个关键点的调整项目。使之,避离汇算清缴风险。随着《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陆续出台、实施,如何清晰地界定三者的适用范围、分析协调三者之间的差异并在企业经营工作中合法、合理地实施,对于会计工作人员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因此,作为企业会计人员认真研读《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具有重要的法律法规知识储备。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列支标准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除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者职工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商业保险发生的保险费,不得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邀请税务人员、中介机构,加强税法知识的培训工作,拓展会计人员的视野

在平时,单位要定期邀请税务机关有关人员和法律中介结构,进行税法知识的培训,使企业内部会计能深刻理解法律法规的具体内涵,并针对企业内部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不断的规章的整改,逐步建立完善的内部汇算清缴工作,并不断学习,进修税务和财会知识拓宽财会工作知识面。

3.平时做好自查自检工作

平时就做好所得税的自查自检工作,对所得税的自查自检工作,应全面自查各项应税收入是否按税法规定缴税,各项成本费用是否按照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税前列支.具体自查项目应至少涵盖以下问题:(1)有无未按所得税权责发生制原则缴税的问题。(2)有无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进行费用列支的问题。(3)有无工资及“三费”等未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计提和调整的问题。(4)是否存在资金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未按照会计核算方法进行正确估值的,造成少缴税款的情况。(5)有无固定资产未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及电子类设备折旧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未进行纳税调整。

■二、年终汇算清缴时具体工作

根据政策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自身行为,要搞好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应在准确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按期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和汇缴并报送有关资料

按期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和汇缴并报送有关资料。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70号)规定,物流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的跨区域机构(包括场所、网点),凡实行“四统一”的,申请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在申请统一纳税年度的3月31日以前,向总部所在地省级主管税务局提出统一纳税的申请报告。还有,如果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比如受冰冻灾害的影响),可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2.及时提报各项涉税审批申请资料,报税务主管部门审批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3号)规定,企业发生的各项需审批的财产损失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集中一次报税务机关审批。企业发生自然灾害、永久或实质性损害需要现场取证的,应在证据保留期间及时申报审批,也可在年度终了后集中申报审批,但必须出具中介机构、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的鉴定材料。另外,企业在年度内发生的各项财产损失,应在损失发生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因此纳税人发生的财产损失,应按规定做好审核审批工作,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书面申请和提交《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财产损失的相关财务凭证、发票和有关部门的证明。

3. 及时办理所得税减免的报批或备案手续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 》(国税发[2005]129号)规定,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4.做好账务及纳税事项调整工作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般会涉及两方面调整:一是账务调整,二是纳税调整。账务调整只是针对违反会计制度规定所作账务处理的调整,纳税调整则是针对会计与税法差异的调整。前者必须进行账内调整,通过调整使之符合会计规定;后者只是在账外调整,即只在纳税申报表内调整,通过调整使之符合税法规定。由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该建立在准确无误的会计利润总额基础之上,所以账务调整的结果也必然在纳税申报表中得以体现。企业不仅要根据调整后的数额正确填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相关附表,而且要根据账务调整数字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和本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三 、总结

做好以上工作,就能减轻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压力,顺利完成汇算清缴工作。达到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减少涉税风险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冷琳. 纳税筹划理论基础探微[J]财会月刊, 2007,(05)

[2]王淑霞. 关注企业所得税法的变化 把握新的纳税筹划点[J]财务与会计, 2007,(11)

[3]王一舒,朱学义. 法人税制――税收筹划新亮点[J]财务与会计, 2008,(13) .

非税收入自查整改报告范文第6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各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严厉查处房地产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使我区房地产市场朝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达到整顿规范与健康发展并重。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按照规范标准、简化程序、透明公开的原则,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高效廉洁的行政管理体系。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建立培育规范运作、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信用体系,实现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三、整治内容

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一)依法查处房地产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违法不究以及在行政许可中的索贿受贿等行为。

(二)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非法占地、私下协议圈占使用集体土地,在集体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囤积土地,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未按规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法强制拆迁,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擅自变更规划内容,抽逃注册资本金等行为。

(三)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批准的范围预售房屋,擅自出租、出售公共部位、配套设施牟利,未办理前期物业招投标手续和按规定预留物业管理用房,不按规定办理物业管理资料交接,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诱导欺骗消费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合同欺诈,偷逃税等行为。

(四)依法查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申领营业执照、未按规定备案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虚假或不实信息骗取中介费、看房费、吃差价,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中介注册证、资格证,任意抬高或压低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等行为。

(五)依法查处房地产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无资质从事物业管理,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用途等行为。

(六)对我区房地产项目的注册登记、纳税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开发企业是否在我区注册,是否单独办理税务登记,是否在我区纳税(包括企业所得税)等情况。

四、整治工作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崂山国土分局、崂山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城管局、区拆迁局、崂山国税局、崂山地税分局、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工商分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局长于兴慧担任召集人,以上各部门有关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城市规划建设局,于兴慧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按照审批权限与责任挂钩及“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如下:

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专项整治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负责组织查处建设、预售、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崂山国土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取得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负责查处土地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崂山规划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对全区在建项目规划审批执行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协助认定规划审批、变更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区财政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对我区房地产项目的注册登记、纳税情况进行排查。

区审计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依法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对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构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区监察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区城管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负责查处物业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青岛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的规定,将物业管理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市政管线违法接入行为依法提交执法部门查处。

区拆迁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负责查处违法拆迁等行为。

崂山国税局、地税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检查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落实和税收征管措施的建立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执行和纳税申报情况,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对全区在建并已进入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查处销售商品房未按规定或未按规定的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收取其他费用、高于标示的价格进行销售的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违法行为;

崂山工商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违法广告、合同欺诈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健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完善长效机制。

五、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5月1日——5月15日)

1.全面部署相关工作,制定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内容、要求,落实相关部门职责。

2.分别召开由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消费者和新闻媒体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3.开通举报、投诉热线,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实施检查阶段(XX年5月16日——8月31日)

1.5月16日——6月30日,自查阶段。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相关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结束后,于6月25日之前,各相关管理部门将书面自查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开发企业)》(附件4)并附书面自查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及财源建设办公室(区财政局);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中介机构)》(附件5、6)并附书面自查报告分别上报区建设局及区城管局。

各相关主管部门、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

2.7月1日——7月31日,检查阶段。在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相关主管部门针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

3.8月1日——8月31日,抽查阶段。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群众集中投诉举报的相关管理部门、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汇总、总结阶段。(9月1日——12月31日)

1.9月1日前,各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连同依法查处的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9月5日前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把检查情况及各职能部门查处的典型案例以书面形式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2.9月——10月,迎接省、市有关部门的联合检查。

3.11月——12月,迎接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抽查。

(四)巩固阶段。(2011年2—3月)

重点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强化管理,着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六、整治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去年全市开展的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中,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并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了曝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虽然我区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不规范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并未彻底解决,企业违规经营行为依然时有发生,房地产市场秩序仍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立足工作实际,把思想统一到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精神上来,高度重视并扎实推进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二)精心部署,密切配合。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政府工作的多个方面及各部门,各相关管理部门要按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部门的责任目标进行了分解(附件2),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责任目标,各负其责,建立信息共享、情况互动、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防止产生管理、查处上的漏洞。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部门之间通报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均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受理单位负责记录并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件)转办单》(附件3),转相关管理部门处理。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请求,经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决定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月召开一次碰头会,对在排查和群众举报投诉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这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一方面要按照实施方案所明确的整治范围,全面开展检查,要查实、查细、查全,不能出现漏项。另一方面要突出重点,对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查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查处违法占地,擅自变更规划内容、改变规划方案,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及违规预售等行为,对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重点查处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通过普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达到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的效果,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

(四)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惩处并予以曝光,真正起到警示作用。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深刻剖析,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对策。要加强对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廉政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市场行为。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依法开发、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凡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1.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部门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2.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责任分解表;

3.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件)转办单;

4.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开发企业);

非税收入自查整改报告范文第7篇

一、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组织会计核算

财务部的主要职责是做好会计核算,进行会计监督。财务部全体人员一直严格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税收法规、集团总公司的财务制度及国家其他财经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财务部的工作职责。从审核原始凭证、会计记账凭证的录入,到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从各项税费的计提到纳税申报、上缴;从资金计划的安排,到结算中心的统一调拨、支付等等,每位会计人员都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实现了会计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

二、以实施新中大软件为契机,规范各项财务基础工作

在经过两个月的XX年度三套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后,财务部按新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着手进行了新中*XX年财务会计模块的初始化工作。对会计科目、核算项目、部门的设置,会计报表的格式等均按照新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并针对平时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改进和完善。如设置“制造费用”明细科目,并按该科目的费用项目进行了明细核算、归集和分配,费用的具体开支情况现已一目了然;规范“应交税金”科目的核算,如对增值税明细项目的月末结转、个人所得税的科目统一、现金流量项目的规范化;对收下属分公司的管理费用由以前冲减管理费用改为冲减制造费用,这样使管理费用和销售毛利率的反映更为合理、恰当;在配合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对固定资产编制了固定资产卡片类别代码,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新中*固定资产管理模块的初始化工作。集团总公司要求在今年4月份全面正式运行新中*财务软件,而本集团公司财务部在3月份就完全甩掉金蝶财务系统,正式运行新中*,结束了长达半年之久的两套财务软件同时运行的局面。目前新中*软件已正式与矿部相链接,并运行良好。

三、制订各项财务成本计划,严格控制成本费用

根据金能财务部对有关考核指标进行了分解,下发了XX年财务计划和可控费用指标。在财务执行过程中,严格控制费用,实行刚性考核。财务部每一季度汇总可控费用的执行情况,于公司常务会上通报,针对每一季度电话费超支的部室、单位,按超支额扣部室负责人及其他第一责任人的奖金;对于其他可控性费用也是实行指标考核,对于超支部分坚决不予核销。

四、资金调控有序,合理控制集团总体资金规模

上半年,随着原材料市场价格的持续上扬,而集团总公司销售价格制订相对迟缓,本集团公司资金一度吃紧。为此,财务部一方面及时与客户对账,加强销货款的及时回笼,在资金安排上,做到公正、透明,先急后缓;另一方面,根据集团公司经营方针与计划,合理地安排融资进度与额度,并针对工商银行借款利率上浮的情况,选择相对利率更低的农村信用联社贷款,以及通过向金能集团总部结算中心临时借款,以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这样,通过以资金为纽带的综合调控,促进了整个集团生产经营发展的有序进行。

五、加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财务部根据公司差旅费的实际执行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本集团公司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行为、统一标准,制定了《集团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为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财务部制定了《集团会计报告竞赛考评办法》,对各母子公司的会计报表从报送时间及时性、数据准确性、报表格式规范化、完整性等方面做了比较系统的规定,从而逐步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为领导决策和管理者进行财务分析提供了可靠、有用的信息。

平时财务部通过开展每周五次的交流会,解决上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布置下周的主要工作,逐步规范各项会计行为,使会计工作的各个环节按一定的会计规则、程序有效地运行和控制。

*六、制定财务部各工作岗位职责,并进行自我评定

为明确财务部会计人员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工作分工和纪律要求,制定了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同时要求各岗位会计人员根据本岗位的职责要求,进行工作总结,岗位评述和认定,对各自的工作提出建议、作出打算,并对自己的岗位写出每月工作规程备忘录。这样,强化了各岗位会计人员的责任感,加强了内部核算监督,促进了各岗位的交流、合作与团结。

七、开展了以涉税业务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法及其他财经法律、法规的自查活动

为了规范财务行为,配合各级主管部门的稽查与审计工作,财务部组织了在本集团公司内的财务自查活动,对审计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地进行了整改,事后进行了交流,提高了会计人员的职业技能。

XX年,为实现本集团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任务和总体发展目标,财务部的工作任重而道远。为此,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做好工作:

1、做好XX年的经济活动分析工作,及时提出为实现本集团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财务控制可行性措施或建议。配合集团总部进行收入、成本、费用的专项检查,加强非生产费用和可控费用的控制、执行力度,不能超支的绝不超支。

2、为更好地加强资金管理,统一调配,根据集团总部结算中心的工作计划安排,做好本公司结算中心的统收统支和结算软件的培训与安装工作。

3、继续制定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如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考评办法等。

4、集团总部财务处要求在全集团范围内推行全面预算管理,本公司是先行试点单位,因此财务部要积极配合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5、做好年终财务决算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工作中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反映,以求得到及时解决。并注重与金能集团总部财务处、分部、本公司等各有关部室的沟通,更好地提高财务服务质量。

6、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知识、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学习,结合会计人员考评办法,逐步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判断能力。

非税收入自查整改报告范文第8篇

__年,全区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92729万元,同比增收62893万元,增长8.62%;全区累计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支出884222万元,增支47658万元,增长5.7%。

一年来,我们重点抓好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__年是我区财政管理年。我局抓住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机遇,以财政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深入推进财政管理。从__年起,启用“E财财政综合管理系统”,进一步优化帐务设置和数据管理,完善经济分类科目设置,提高数据处理的准确性,规范业务流程,并对国库资金支付和使用效益各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及纠正预算执行偏差,确保财政管理的及时有效。新系统的上线和优化,大大提高了我局预算指标管理、资金拨付、账务核算和数据统计的准确性,向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迈出了重要一步。

__年,在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的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一是认真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要求,在预算编制中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及一般性开支,严控制行政成本,大幅压减预算单位的非刚性支出;二是按5%的比例压减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三是实施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三公”经费预算和会议费预算单独编报和审核,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经费;四是积极推进绩效预算改革,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支出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通过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将财力更多的集中用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基本保障了民生和重点项目投入。全年安排民生支出66.2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4.9%。

深入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组织召开了全区综合治税工作会议及财税收入专题会议,进一步扩大综合治税覆盖范围。依托区综合治税信息管理平台推进综合治税跨部门协同管理,积极向市综合治税办争取下发涉税信息32万条,为我区推进综合治税工作提供了翔实的基础数据。__年我区公共财政税收收入616116万元,占收入总额的77.72%,财政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收入质量有效提升。

大力拓宽收入渠道。加大非税收入征管力度,利用非税收入系统对财政票据的使用情况实时动态监管,有效防止了乱收、乱罚、坐收坐支、违规使用票据、银行压款等现象发生,财政部门全年完成公共财政非税收入121588万元。做好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工作,全年实现国有土地出让收入409279万元。努力催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全年收缴21625万元。加大财政周转金清理回收力度,清理回收财政周转金361万元。

(一)大力支持教育和科技事业发展。

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大力推进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圆满完成了第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全年拨付区教育局专项经费5861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义务教育补助7635万元、中职学校经费2309万元、学前教育专项资金5890万元、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532万元、教师继续教育经费1039万元、校园安保经费3268万元等项目支出。加大科技投入,拨付智慧__建设投入2141万元、配套上级科技项目经费2513万元、信息化专项经费2147万元、知识产权专项经费803万元。

(二)保障公共卫生投入,支持医疗事业发展。

支持优化城乡基本医疗服务,拨付计划免疫接种经费402万元、收治精神病人费用850万元,按常住人口人均45元足额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经费877万元,主要用于妇幼公共卫生服务、禽流感控制及医疗救助、结核病防治、母婴安康行动等项目支出。支持登革热防治工作,全区投入登革热防治经费5744万元。

(三)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积极配合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着力提高低收入者保障水平,今年相继提高了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孤儿养育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全年拨付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户供养、低保人员分类救济等各类困难群众保障经费1393万元,政府供养老人、儿童生活福利保障经费427万元,复退伍及伤残军人安置和补助经费1220万元,残疾人康复及重度残疾人托养经费536万元。

加大医疗、养老保障力度,拨付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政府资助3951万元、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政府资助部分2018万元、农村合作医疗区配套资金4377万元、退休人员过渡性医疗金政府资助1443万元、老年人长寿保健金及居家养老服务经费931万元。支持促进就业,拨付职业技能培训、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各类就业经费1256万元。

(四)落实运输行业财政补贴,改善居民出行条件。

加大公交行业补贴力度,区财政拨付公交化财政补贴及其成效评估和审计费用1509万元,减轻公交行业成本压力。落实公交票务优惠,拨付公交票务优惠财政补贴10716万元,使广大市民尤其是弱势群体等特殊人群可享受到交通建设的成果。支持实施珠三角9地市普通公路收费站年票互通政策,拨付市、区两级年票补偿资金11328万元。缓解成品油调价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影响,及时转拨成品油价格改革中央补贴4987万元。

(五)加大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建设投入,支持宜居环境建设。

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市政道路建设及维护经费71763万元。推进儿童公园建设,投入儿童公园建设资金5556万元,给广大儿童提供舒适的娱乐场所。支持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改善自然及人居环境,投入垃圾处理经费5195万元。保护环境卫生,投入市政道路保洁经费19833万元。

(六)加大企业扶持力度,大力扶持企业发展。

加大引进重大项目的扶持力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拨付中粮制罐有限公司、广汽集团、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海印项目等重点企业产业扶持资金10560万元。认真落实各项上级扶持企业发展政策,积极协助123家企业的125个项目申报各级补助及奖励资金项目,及时核拨上级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节能补贴、商贸流通补助、平抑物价类补贴等资金4594万元。认真落实各项财政外经工作政策,拨付342家企业各类涉外发展扶持资金1767万元,协助155家外资企业的198个项目申报了各级外经类补助或奖励。提高服务企业水平,推行全程网上申报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企业无需提交纸质资料,相关证照无需加盖年检章,大大方便了企业,受到企业的好评。

(七)加大财政支农惠农力度。

加大农业科技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拨付名优水产养殖试验基地建设、机耕路硬底化建设等项目经费447万元,农机购置补贴和农业设施补贴414万元。保障农产品的食用安全,拨付动物防疫、扑杀、检测及农产品质量检测、农资监管服务平台等经费396万元。落实粮食补贴政策,拨付农资综合直补、种粮直补和粮食生产补贴132万元。

支持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均衡发展。拨付新农村建设资金3000万元,重点补助美丽乡村项目,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拨付发展缓慢村补贴和农村税费改革补贴196万元,扶持发展缓慢村的经济发展。

大力推进城乡河涌整治与水环境建设。拨付水利专项资金6.7亿元,污水公司污水管网建设资金4000万元。充分利用市级补助资金开展新项目的工程建设,在兼顾解决水利工程进度款的同时重点安排化龙四沙水闸重建、七沙水闸泵站重建和石楼莲花围整治、联围十二村水闸重建、农村改水工程等项目资金,确保河涌综合整治重点项目的建设需要。

加强农业项目申报和验收管理。加大申报项目的审核力度,严格执行项目申报的刚性规定,减少资金争取和使用的随意性。按照《广州市农业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委托中介机构和专家开展农业项目验收工作,提高验收评价的公信力。

(一)大力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改革。

抓好绩效评价工作制度建设,制定了《广州市__区财政绩效管理暂行办法》、《__区财政局财政绩效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建立了第三方绩效评估机制,通过公开招标择优评选出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并完善评估流程,确保评估质量。首次组织开展了绩效目标审核工作,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确保绩效目标设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组织成立了全区性的财政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大力推进绩效管理改革扩面工作,支出绩效评价金额由去年的2.6亿元扩大至今年的5.4亿元,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积极推进绩效预算的开展,提高预算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对2015年度200万元以上符合绩效评审条件以及200万元以下涉及重点民生方面的151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审,评审项目比去年增加119个,增幅372%,评审金额比去年增加7亿元,增幅为216%,并将评审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在预算安排时对相应项目进行调整,共核减预算资金1.04亿元。

(二)实施镇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根据事权下放的要求及市对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调整情况,按照新形势下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原则,在收集分析相关数据、反复测算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区对镇、街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并上报区委区政府审议通过,由区政府印发实施,为建立科学规范的镇、街财政管理体制奠定了基础。

(三)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以规范财政资金支付方式和确保资金安全为目标,以优化信息化管理为手段,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公务卡结算管理,从今年起我区全面实施公务卡结算管理,我局按照《广州市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要求,认真指导各预算单位开展公务卡报销工作,严格监控公务卡的消费情况。简化预算单位及银行的授权支付业务,组织开发“多票合一”功能。加强对银行的管理,严肃处理违规行为,防范资金划拨风险。全年通过零余额账户集中支付财政性资金16.45万笔,金额175.41亿元。

为确保我区化债目标顺利实现,我区制定了《广州市__区存量政府性债务化解方案(__年-2016年)》,并在政府性债务化解过程中重点抓好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努力促进各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保障偿债资金来源。二是落实债务重组,防范债务风险。积极协调有关债务单位对今年到期的债务进行重整,成功完成了区土地开发中心在交通银行、广州银行、广州农商行存量贷款的重整工作,并协助亿隆公司完成在广州农商行的债务整改工

作。三是规范新增融资。按照有关规定严控新增债务,对原有的区属融资:请记住我站域名平台进行梳理,对政策不允许新增债务的融资平台,坚决不再安排新增融资。四是做好债务还本付息工作,严防债务违约风险。足额安排资金保障区基建办、区土地开发中心、区污水办和__交司还本付息的资金需求。积极清理乡镇历史债务,完成市委市政府“无债镇街”任务。积极跟踪债务单位未支付工程款的支付情况,督促各债务单位尽快按照基建程序和工程进度办理结算工作,及时支付未付工程款,其中完全清理了区法院、区检察院、沙湾工业职业技术学校、石楼镇人民政府、石楼镇第二中学、石楼镇何澄溪小学、石基自来水公司等单位的未支付工程款。五是及时监督各债务单位每月债务余额变化情况,加强债务监管。截至__年末,我区按审计署广州特派办认定的存量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34.05亿元,比__年6月末减少35.18亿元。

(一)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一是进一步规范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和转让行为,提升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制定了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和转让制度,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了中介服务机构,完成了3宗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公开招租工作,涉及合同金额232.5万元,比原租赁金额单年增值15.38%。二是积极推进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整改工作。组织区属38个部门及16个镇街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整改自查工作,并协助区委办和区政府办开展督查,提高各部门的整改意识,落实整改措施。三是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回头看”工作,进一步检查清产核资和自查评估工作是否存在缺、漏、错事项,确保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成果的完整性。四是协助区纪委对各镇街党(工)委、区直各部门对负责领域的私人会所开展摸底统计工作。五是组织开展整治公车行动。根据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中央、省、市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遏止公务用车支出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违法现象。六是组织开展区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事业单位、企业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以信息化的手段实现产权全面登记。

(二)加强基建投资评审管理。

一是加大中介机构评审项目的复核力度,对中介评审项目100%开展程序核查,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的评审质量监督,规范评审程序,及时掌握和解决评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证评审进度。二是集中力量推进政府重点工程的评审工作。对政府重点工程主动联系,提前介入财政评审工作,对特急项目启动应急评审程序,提高评审效率。全年审定评审项目1745项, 审核金额69亿元,审减资金6.86亿元,核减率为9.94%。

(三)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以“防、控、纠”三位一体的全程监管方式,有效遏制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违规和违纪现象的发生。一是立足“防”,将监管关口前移,做好项目的前期审核及采购文件的前期备案和审核工作,有效提高了监管力度。二是注重“控”,开展政府采购常规化专项检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把关单一来源采购,在广州市率先实施《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今年以来,我区采用单一来源等非招标采购方式明显减少,公开招标率达90%。三是着眼“纠”,加强与区监察局的沟通协作,延伸监管触角。全年完成采购项目3863项,实际采购金额10.86亿元, 比预算节约金额6809万元,节约率5.9%。

(四)开展“三公”经费整治行动,严控“三公”支出。

制定了《__区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 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工作方案》和《__区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部署开展了“三公”经费支出专项整治工作以及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和严格公车经费支出等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三公” 消费审批、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财政业务系统经济分类科目设置,启用会议费、“三公经费”等部分款级经济分类科目,推进会议费、“三公经费”精细化管理。配合区纪委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开展区属单位行政不作为专项监察,推进“E财财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与区纪委廉政风险防控系统的对接工作,通过信息化平台对各单位会议费和“三公”经费核算管理情况进行监控。

(五)深入开展财政监督检查。

积极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在全区的620户党政机关中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清查面达100%。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__区公共汽车有限公司、__区钟村医院、__区市桥东城小学等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会同物价、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区属8个单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收费年审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中央、省、市要求减免、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落实情况,促进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会同物价、纠风、审计、教育等部门开展学校教育收费检查,重点检查民办学校的收费情况,纠正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混乱、财务核算不规范行为。做好国家审计署“2008-__年度土地出让金收支和耕地保护”审计迎审工作,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数据并做好应答解释。

积极组织开展我区__年部门预算、__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公开工作,将党群、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纳入公开范围,实现了我区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范围的全覆盖。

(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的要求,牢牢把握“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把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通过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七个一”主题活动等形式,使党的群众路线在全体党员中深深扎根,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通过广开言路,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听取对局党支部及班子成员“”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找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共查摆问题32个,已全部完成整改。通过深入整改,狠抓落实,破解了一批影响财政改革与

发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建立健全了7项制度,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取得了实效。(二)加强会计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积极推进会计记账网上办理一站式服务,实现了网上审批,在方便群众办事的同时,极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和行政审批效能。想方设法拓宽会计事务咨询渠道,增设了电话服务热线,开通了微信服务平台,完善了门户网站咨询功能,并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台、报纸、手机等媒体广泛宣传会计法律法规及会计事务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等相关信息,为群众提供更方便贴心的服务。全年为3.5万人次办理了会计业务及会计咨询事项,为2万多人次办理了会计资格和职称考试事项,完成了4000多人次的各类会计培训工作,会计学校网站的年浏览超过52万次。

(三)认真做好公文办理、政务公开及档案管理工作。

全年办理公文收文6840 份,发文1790份,其中办理政府复文599份。全年共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26份,按时完成了办理任务。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区政府办的要求重新修订了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保信息的规范性。全年在我局政务公开网站财政信息122条,回复网上咨询480条,微博500多条,搜集舆情116条。加强政务信息的搜集与报送工作,全年共有130篇次财政政务信息分别被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及上级财政部门和区政府相关刊物采用。

做好省特级档案综合管理达标单位复查迎检工作。根据区档案局的复查办法和要求,组织整理了文书档案15861件,会计档案7133件,照片档案200余张,各类图书资料200多册,新编及续编了十几种类的档案资料汇编和编研材料,顺利通过了省特级档案综合管理达标复查。

过去的一年,在全体财政干部的团结协作下,财政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一些重点环节取得了新的突破,但我们仍需清醒地认识到,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和不断深化的各项改革及社会转型期的各种矛盾,财政工作仍任重而道远。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坚定信心,锐意进取,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为引领,积极推进依法理财,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更好地支持我区的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一、加快推进财政改革

2015年是改革年。要以新修订实施的《预算法》为指导,大力推进财政各项改革。一是逐步探索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清晰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和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二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建立以财政项目备选库、项目绩效评价体系、跨年度资金安排计划为基础,以项目管理为核心内容的部门预算编制软件,为推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作准备。三是进一步深化财政绩效管理改革,将绩效预算评审结果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要在在总结__年绩效改革扩面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探索绩效项目库管理模式、信息公开机制和问责机制,建立第三方评价质量监控机制,大力提高财政绩效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加强财政收支管理

加强收入管理,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发展态势,加大税源调查监控及稽查工作力度,强化收入征管,确保各项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大力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加大综合治税信息系统建设,发挥好综合治税在财政增收方面的作用。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等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堵塞收入漏洞。协调国土、国资等部门,全力落实土地出让、国有资本收益等各项收入。

优化支出结构,继续落实厉行节约规定,严格执行“会议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误餐费”等一般性专项经费标准,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确保我区以民生为重点的各项公共事业投入,支持环境清洁和垃圾填埋场治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稳步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

三、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__〕43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通知(财预〔__〕351号)的有关精神,积极探索和推进我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新机制,确保上级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到位。继续推进债务重组工作,跟进区交司的债务剥离及区亿隆公司的担保置换工作,努力降低债务风险。

四、进一步完善区对镇街财政管理体制

在已完善新一轮区对镇街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建立政府和部门权责清单,逐步理顺区与镇、街两级政府的事权关系,完善区、镇街两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框架。

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请记住我站域名理

完善我区国有房产出租转让工作制度,建立国有房产出借制度,制定我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管理规定。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督导,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部门决算系统的数据对接,提高各单位数据填报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