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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范文第1篇

来自医疗卫生行业的省人大代表龚遂良,在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了要求省政府尽快制定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的建议。

龚遂良指出,近年来我省医疗纠纷事件居高不下,冲击医院、干扰医疗秩序的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有些地方甚至还产生了职业“医闹”,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就医秩序和就医环境。医疗纠纷作为一种社会冲突,是社会民生危机的反映,如何妥善处理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

龚遂良认为,现有的医患纠纷应对方式和处理机制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现实生活中,患者及家属一般不愿以司法途径解决医患矛盾,更倾向于“私了”。其间,不仅双方会因为价码问题长时间僵持不下,还将牵涉到双方的大量精力。而事实上,就算成功“私了”,也不能说明医院确实出了医疗事故,仅仅是医患双方经谈判博弈形成的一个结果。

为此,龚遂良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就此问题立法,通过制度化的手段,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他建议,建立人民调解机制,成立一个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之外的调委会专门处理医患关系,根据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赔付依据和标准,给医患双方算清“明细账”。同时,还要建立保险理赔机制,通过设立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协商解决纠纷理赔事项,使医患双方成功化解矛盾。

办理结果:立法工作紧锣密鼓多条建议欲破难题

对于代表上述建议,省卫生厅及时与省司法厅进行了研究,认为制定《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确有必要。经过前期的立法论证、调研、征求意见,组织起草了办法草案上报省政府,就如何预防、处置医疗纠纷提出了一些思路。省卫生厅认为,一旦该办法出台,将是破解医疗纠纷难题的重要制度性保障。

如何预防纠纷?省卫生厅提出,要构筑医疗纠纷预防网,将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新闻机构、医疗纠纷调委会等多元主体在医疗纠纷预防中的职责予以明确化,使上述多元主体能及时根据职权履行职责,形成合力,共同实现有效预防医疗纠纷的目标。

中国医师协会已经把聚众静坐、贴大字报、围堵办公室、在医院摆设灵堂、打砸医院财物、围攻殴打医务人员等行为归纳为“医闹”的典型表现形式。针对这些“医闹”事件,省卫生厅欲通过立法对其作出明确限制。并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关于医疗纠纷的治安警情后,应当及时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教育疏导,制止过激行为,维护医疗秩序,而对于患方拒绝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的,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现场处置民警应当依法移放尸体。

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必须按规定处理程序予以处理。为此,办法首先必须对处理程序进行明确。省卫生厅提出,医疗机构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应当立即启动预案,要求相关主体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及时将医院专家会诊意见告知患方,做好与患者的沟通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并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及时封存现场实物和相关病例资料等。接下来,再由医患双方代表人在医疗机构专用接待场所进行协商。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法律意识;医疗纠纷;防范;处理

        医疗纠纷可发生在医疗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是医疗活动中特有的现象。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公民维权意识的逐步增强,以及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典型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的确立,医疗纠纷发生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1],表现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矛盾冲突不断加剧,赔偿金额也越来越大。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加强医院的管理,不断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医疗机构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能力,来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创造宽松,和谐的就医环境,是摆在医疗机构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意义重大。

        1医疗纠纷增多的原因

        医疗纠纷的本质特点就是医患对医疗后果的认定有分歧,而分歧的焦点又在于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引起医疗纠纷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各种原因又常常交织在一起,既有医源性因素,也有非医源性因素。医源性纠纷,一是医务人员未能严格执行医疗规章制度,违反或简化操作规程,是引发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二是少数医务人员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医德医风不正,工作不负责任,对病人敷衍了事,漠不关心。三是有的医务人员医疗保护意识差,说话随便,不严谨,不注意场合而引起医疗纠纷。往往在医疗过程中,必要的医疗保护措施和医疗用语对医患双方是有益的。四是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差,不能很好地耐心,细致的向病人解释和沟通,这是造成医疗纠纷的一个直接原因。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和知情同意权应得到尊重,患者出于对自己的生命或健康的关心,询问与其疾病有关的问题,医务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做认真负责,耐心的解答和告之。然而有的医务人员不仅表示不同情,不耐烦,甚至态度蛮横,出言不逊。当患者在治疗护理工作中发生了预料不到的意外事件时,这时患者或家属就联想到医务人员的态度不好,解答不周,告知不全,引发医疗纠纷。五是个别医务人员之间闹矛盾,泄私怨,利用他人在工作中的失误,有意抬高自己,压低别人,挑拨患者,借以挑起事端,酿成纠纷。非医源性纠纷最常见的患者及其家属缺乏对医学知识了解或对医疗制度不理解,对疾病的复杂性不认知而发生医疗纠纷。一是患者不配合医务人员诊治,在医疗实践中,需要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精心诊疗护理,同样也需要患者有战胜疾病的信心和毅力以及家属的积极配合。有的患者缺乏信心,不予配合,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二是患者缺乏医学专业知识,对正常医疗的不良愈后(如合并症,并发症,可能出现的医疗意外)不理解,一旦发生,就认为是医务人员的失职造成的,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因而导致医疗纠纷。三是患者的素质差,有的为了逃避欠款或想取得高额赔偿等个人私欲,无理取闹,把本身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硬要往医疗事故上扯,如达不到目的,就在医院大吵大闹,到处乱告,有的甚至弄些“医闹”在医院聚众闹事,打人砸物,严重扰乱了医院的正常秩序。四是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过强,对医疗服务的期望值过高,如果得不到满足,则患者及家属就难以接受,也很容易引发医疗纠纷。其他社会方面的原因导致医疗纠纷,多见于工伤交通事故及伤害责任的转移,社会变革时期某些制度的不适应以及经济价值观念的转变,新闻媒介对医疗纠纷不负责任的报道,保护医疗工作和医务人员的法规不够完善等。

        2医疗纠纷重在防范

        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是一项复杂的过程,我们认为必须一手抓防范,一手抓处理,尤其是要在强化医务人员法律保护意识上下功夫,做到以法行医,以法治院。

        2.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道德素养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思想基础。要在医务人员中广泛开展以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为主要的医德教育,要引导医务人员树立起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人生观,处处以患者为中心,急为患者所急,想为患者所想,恪守职业道德,千方百计为患者排忧解难,用爱心去温暖患者,赢得患者对医务人员的信赖和尊重,帮助患者建立起战胜疾病的信心,从而取得患者治疗上的积极配合和患者家属的理解,这对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积极的作用。

        2.2加强法制教育,用制度来约束工作,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是预防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新修订的《刑法》中明确规定了医疗事故罪,也就是说对医务人员亮起了红灯,因此要在广大医务人员中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民法通则》,《各种规章制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这就意味着更加注重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容侵犯。只有不断强化教育,使他们懂得在诊疗过程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不该做的如果做了就会触犯法律,要承担法律责任。 

医务人员还要在医疗护理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办事,严格把关,狠抓医疗质量,这是预防医疗事故的最好办法,也是减少医疗纠纷,实行医疗保护的最有力措施。

        2.3大力开展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技能,是防范医疗事故和差错的重要保证,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三基”“三严”的训练和考核,要大力开展技术练兵和岗位培训,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人才培养工程,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对容易发生医疗缺陷的技术部门,重点岗位查找安全风险点,要重点防范,重点管理,要认真落实《患者安全目标》,建立全面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考核,把提高医疗质量落实到每个医疗环节上。

        2.4强化医疗文书的法律意识。医疗文书单纯为医院医学教研服务的时代已经结束,而在处理医疗纠纷时的原始证据作用及在医保医疗付费时凭据作用日显突出。对医疗文书书写质量的要求不再只是医院加强医疗质量进行内部监督管理的需要,更关键的是医疗文书质量将面对的是来自广大患者及社会的挑剔以及法律的约束。因此医务人员必须要重新审视医疗文书的功能,作用和社会价值,树立法律观念,从法律的高度来看待将其作为证据来对待。

        3医疗纠纷的处置机制的探讨

        由于引起医疗纠纷的原因很多,表现的形式各异,要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不回避矛盾,要通过全面调查,多途径,多渠道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力求做到坚持原则与理解同情病人处境相结合,现实处理,与长远影响相一致,依法公平处理,使医患双方的正当权益不致受到侵害。

        3.1医疗事故鉴定机制。正确分清医疗纠纷的类别,对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有着积极的作用。医疗纠纷又分为医疗过失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通过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划分医疗机构有无过失,确定医疗事故等级等,医学会对待医疗纠纷要在全面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按照程序组织专家认真分析,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科学准确地判定纠纷的性质事故的等级。

        3.2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机制。在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应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协助处理,必要时向患者的单位,街道办事处,派出所讲清情况,求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同时要向家属讲明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具体办法和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关法律规定,以便能按法律程序办理。目前,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纠纷处理工作中存在着缺位现象。应借鉴交通安全事故处理模式,建立“医疗争议处理办公室”,配备专门人员规范医患协商解决医疗纠纷。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为有效解决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应在法定的解决纠纷渠道中,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纠纷调节处理中的作用[2]。

        3.3医患双方协商调节机制,协商调解是解决纠纷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无论在处理前和处理后都要做好调解工作。当医务人员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时,或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双方意见有分歧,不能达成共识,又不同意申请医学会鉴定时,不要一味地姑息迁就,或用私了的办法求得解决,这样不仅会助长了医疗纠纷处理的不正之风和滋生腐败,同时也会给医疗机构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往往事与愿违,如果协商不成,医疗机构应主动求助于法律,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医疗纠纷,以保护医疗机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然而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对由于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的过失行为,给病人带来了不良后果,患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在双方同意协商解决的前提下,对患方提出的经济补偿的要求,适当给予一定补偿,使患者在心理得到一定的平衡和安慰,从而有效避免医疗机构更大的经济损失,但要考虑防止今后再有矛盾的发生,要签定文字协议资料,经公证处公证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没有医疗过失的医疗纠纷,要坚持原则,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3.4医疗责任保险理赔机制: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在保留双方协商解决,行政部门解决及司法调解或裁决的前提下,明确医疗机构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承担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设立医疗纠纷理赔部门,并由医疗纠纷理赔部门以第三方介入形式把纠纷从院内转移到院外进行处理[3]。

        3.5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实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明确设立各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专家库,具体负责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并对工作职责,程序,时限做了明确规定,从而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处置途径[4]。形成具有特色的“政府主管,部门配合”的第三方医疗纠纷调处机制。

参考文献

[1]韩松,刘成勇,王焕春,等.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审理适用 法律现状与思考[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8,24(12):828-830

[2]蒋士浩,高峰。强化卫生行政调处医疗纠纷的作用。健康报,2010,10,(13):7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一)属地管理。按照行政区划,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工作由乡综治委组织实施。

(二)部门联动。根据部门职能,医患纠纷的预防和处理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协作配合。

(三)预防为主。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上,最大限度减少医患纠纷,最大限度防止医患纠纷激化。

(四)教育疏导。处理医患纠纷过程中,坚持教育疏导为主,引导医患双方通过正当渠道和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五)重在调处。坚持实事求是,查清事实,准确定性,针对性提出解决对策,明确调处责任,及时化解纠纷。

(六)依法处置。对医患纠纷引发的刑事、治安案件和,依据法律法规及时果断处置。

二、预防措施

(一)乡卫生院要教育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

(二)乡卫生院应加强对医疗价格的管理,督促各基层卫生所建立完善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制和查询制度,严禁乱收费,杜绝不合理收费。

(三)卫生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管,严格人员、技术、设备等服务要素准入,严禁无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医疗技术服务,从源头上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四)乡卫生院和卫生所应强化医护人员医德医风和廉洁行医教育,健全监督机制,畅通患者举报渠道不断提升患者满意度。

三、处理程序

(一)医患双方当场封存所有与纠纷有关的医疗文书和现场实物,并由医疗机构妥善保管。

(二)医方必须严肃认真核查患者质疑的问题,并及时口头或书面向患方通报核查结果。

(三)医院负责人必须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面对面地听取患方诉求,认真解释患方的质疑,明确告知解决纠纷的途径。

(四)医院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办公室必须在1小时内将发生的纠纷处理情况报告县医患纠纷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可能引发刑事、治安案件或的纠纷,同时通报乡综治委和派出所。

(五)协商处理不成的,特提卫生行政部门调处,对调处结果仍不满意的,根据患方意愿,转请医疗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向人民法院提讼。

四、应急处置:

(一)患者在医疗事故过程中死亡的,其尸体应立即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对停尸闹事或要挟医方的,应通知乡综治委派出得力干部进行教育劝解,对劝解无效的,由公安派出所协助医院采取强制措施,将尸体移至太平间、殡仪馆或公安机关指定的其它地方。

(二)医患双方对死者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48小时内申请尸检,具备尸体冰冻条件的可延长7日,尸检应当经患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费由医疗机构垫付。对拒绝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所以责任由拒绝或拖延方承担。

(三)对侮辱、威胁、恐吓或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或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或损坏医院财物、设灵堂、抢夺尸体等的,由乡综治委通知公安机关维护好医院正常诊疗秩序,保障医院财物和医务人员生命安全,同时协助医院强制将尸体移送至殡仪馆或公安机关指定的其它地方。

(四)对医患纠纷引发的,由乡综治委通知卫生、公安、司法等单位和患者及家属所在地的单位或村协助处理,对于属于医疗事故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对无理取闹,实施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对在幕后操纵“医闹”的组织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五、工作职责

(一)乡综治委要把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作为和谐平安人和建设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医患纠纷突出、“医闹”事件不断发生的地方,适时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整治。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把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列为平安医院创建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

(二)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适时通报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理情况,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对策。

(三)对属医疗责任事故引发的纠纷,卫生行政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医护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对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有过错的,按实际过错严肃处理;对医患纠纷发生后篡改、伪造、隐藏医疗文书和现场实物的医院及直接责任人加重作出处理。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范文第4篇

1医疗纠纷的防范

1.1加强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首先要加强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规范服务语言,积极提倡礼貌用语。在诊疗过程中通过加强对病人疾病知识的健康教育、解释沟通、心理护理等,建立融洽的医患关系,努力提高对病人的服务满意度。其次是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对违反诊疗护理规范的人员要认真查处,责任到人。建立培训考核制度,严格实习生、进修人员的管理,明确带教人员的责任。加强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定期进行医疗技术质量的动态分析、评估和跟踪调查,从严把好质量关,使医疗技术操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标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在医疗活动中绝不能违反医疗卫生方面的国家法律或职业规范,杜绝失职行为是医院避免医疗纠纷的根本方法。

1.2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诊积极改善诊疗区的医疗条件和基本设施,努力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根据患者的需要,调整门诊布局,方便病人就诊,努力创建“花园式环境,宾馆式服务”的现代化医院,彻底消除病人挂号、收费、取药排队的现象。建立便民服务措施,如供应茶水、免费邮寄化验单、设立健康教育咨询台、值班主任及时解决病人的需求等,形成便民服务流程和网络。

1.3强化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使其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使医护人员自觉的依法行医,有效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因此,医务人员通过法律的学习应具备以下2点意识。

1.3.1纠纷意识医院医务人员应更新观念,树立法律意识和纠纷意识,在诊疗活动中保持清醒的头脑,认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若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病人的不满,就有可能引发医疗纠纷。

1.3.2举证责任意识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使医疗机构承担了较大的责任。在医疗诉讼案件中,原告病人只需证明自己曾在被告处接受过诊疗并在诊疗后出现了人身损害后果,就算完成了原告的举证责任。此后,举证责任的“皮球”就踢给了被告——医院,由医院提供证据来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如果医院不能提供充足有利的证据,即举证不利,将承担败诉的结果。因此,医务人员应当有举证责任意识。在诊疗活动中不能重治疗、轻病历,不能光做不记或光说不记。病历不仅是记载病人病情和医务人员诊疗理活动的医疗文书,也可能成为以后出现医疗纠纷时的法律文书,成为决定自己在医疗官司中命运的重要证据。

1.4要有预见性医务人员面对不断增多的医疗纠纷,不仅要有高尚的医德和精益求精的医疗技术,而且要有预见突发事件的能力,利用各种条件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以确保医疗安全及医疗活动的正常进行。我们发现以下的疾病种类和人群容易引发医疗纠纷。

1.4.1酒后之人。患者或家属酒后,控制能力下降,容易发生争端。个别人发酒疯制造事端。

1.4.2经济拮据者,对用药、治疗费用易产生怀疑,担心被开大药方或无关的治疗检查项目。

1.4.3慢性、复发性疾病,因不能根治,花费较多,心情烦躁,往往对治疗效果不满,易产生抵触情绪。

1.4.4患者家中有从医人员者,由于医务人员熟悉医疗行业中的瑕疵,如某项医疗活动影响医疗效果,很容易引起纠

纷。

1.4.5应用激光、外科手术进行美容、整形的患者,因收费较高及期望值较高,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易产生纠纷。

1.4.6本院职工的熟人,往往减少医疗程序,减少检查项目。因是熟人不做详细交待,不签协议书,留下了纠纷隐患。对于上述疾病和人群,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医疗制度,多和病人解释沟通,完整书写病历和各项记录,努力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2处理医疗纠纷的技巧

2.1一些纠纷在现场燃起“战火”时,病人或家属往往情绪激动、大吵大闹并在现场引起围观,有时还会引起其他病人的打抱不平。这时首要的任务是想方设法让矛盾双方分开,以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护人员安全。可让患者离开现场,或请病人到办公室坐下商谈,耐心倾听病人的投诉,使病人逐渐息怒。

2.2对于病人由于医护人员服务不到位、就诊不方便引起的不满,在耐心倾听病人的诉说时,表示理解和赞同,这时病人的愤怒往往有所下降,我们代表院方向病人表示歉意,并尽量满足病人的要求,必要时由当事人当面向病人赔礼道歉。

2.3对于医院没有过失,只是由于患者缺乏医学常识,对诊疗行为不理解造成的纠纷,我们耐心向他们讲解有关医学知识、诊疗的风险性、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副作用的预防等,赢得他们的理解和信任,使矛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4有些病人无论你如何解释,非要医院赔钱,否则就会曝光媒体。在医务人员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我们要据理力争,正告患者医院是不怕病人的胡搅蛮缠和媒体曝光的,可告知病人索赔的依据和方法,让病人通过法律等正常途径获得赔偿。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医疗纠纷 典型案例 展板 体会

中图分类号:R197.32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0515(2010)03-091-01

质量是全院管理的永恒主题,为有效得配合我院开展“质量安全年”活动,2007年12月我院质控办组织全体医护人员对近年来本地区15例典型医疗纠纷案例在我院进行系统巡回展出,通过典型案例,从中吸取教训,从个性问题分析出系统问题。找出薄弱点强化管理,加强培训,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切实保障医疗安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我们的具体改进措施与成效汇报如下:

1 一般资料

将近年来本地区15例医疗纠纷案例在我院巡回展出,其中:外科6例,妇产科4例,内科3例,儿科1例,中医科1例,由医疗事故引发的医疗纠纷6例,并发症引发的医疗纠纷2例,治疗缺陷引发的医疗纠纷1例,意外死亡引发的医疗纠纷2例,服务态度引发的医疗纠纷7例。

2 具体措施

2.1 加强法制观念,提高医疗安全意识 增强法律意识是防范医疗纠纷的重要保证。患者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这就要求医护人员掌握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力和医院的正当利益,高度的安全意识能使治疗缺陷消灭在萌芽状态,使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因此,我院举办了 “ 医疗风险防范” 专题讲座,邀请律师事务所律师讲解了常见医疗纠纷的类型特点以及降低防范医疗风险的有关知识,使医务人员对如何防范医疗风险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

2.2 加强业务学习 制定三基培训计划,严抓在教育及岗位培训,聘请上级专家讲解“医患关系的形势,医患纠纷的特点和当前医疗纠纷面临的困惑,结合临床案例及处理经验,对医患关系的概念,医患纠纷发生的原因,处理医患纠纷应注意的问题及如何防范医患纠纷等做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使医护人员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及医疗纠纷防范处理措施。举办了质量安全年”演讲比赛“召开医疗安全动员大会同时鼓励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学习及继续教育,通过不断学习面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力争使每一个医护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素质达到一个较高水平。从根本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2.3 加强管理 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按医疗常规及流程从事医疗工作,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提高医疗质量。按规章适度去做,既为了患者,也是为了保护自己,加强病人问卷调查,聘请社会监督员,定期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因此要强化规章制度的学习,并严格落实。过硬的技术是架起患者及家属对医务人员理解与信任的桥梁。

2.4 增强服务意识 改善服务态度 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基础。医务人员要转变思想观念“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因此,工作中我们提倡亲情服务,有情服务感动服务。主动热情接待新入院患者。做好入院宣教工作和疾病相关知识,解除忧患和不安。学会理解,宽容的态度对待患者及家属表现的误会,不配合甚至不礼貌的行为有利于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范文第6篇

当前,各地医患纠纷呈高发态势,且因处置不当引发的日益增多,医患纠纷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之一。加强医患纠纷处理工作,对于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营造良好的医疗秩序和就医环境,强化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013年以来,昭通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有效化解医患纠纷135起,调解成功率为100%,为昭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营造良好的医疗秩序和就医环境保驾护航,司法行政系统不断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大力发展专业化、社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笔者针对市委政法委在全市加强行业调解组织要求,特对昭通医患纠纷行业调解组织建设作一些思考:

一、整合资源,构筑调解网络

(一)针对实际,搭建调解平台。针对昭通市医疗机构多、医患纠纷多发的实际,在市级成立医患纠纷协调委员会, 由司法局负责指导和管理;在县区医疗机构较多的地方成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医院设立人民调解接待站,便于掌握信息,及时沟通。形成市、县区、医院上下贯通的调解网络,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纠纷,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介入调处。

(二)整合资源,发挥专业优势。为确保医患纠纷调处工作公平公正,方便快捷地开展,要对司法行政资源进行整合,全力保障,实行“宣传先导、调解紧跟、公证护航、法援保障”的工作路子。在调解员的配备上,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司法局统一招聘、管理、考核定级,为每个调解组织配备3名以上专职调解人员,设主任1名。同时,建立医学专家人才库和法学专家人才库,形成法学、医学、调解等专业知识优势互补的调解团队。

(三)争取支持,加大保障力度。人民调解不收费是针对当事人而言,不收任何费用并不意味着人民调解工作不需要成本。医患纠纷人民调解调委会开展工作离不开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保障。要充分利用《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的契机,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更多地去了解人民调解、选择人民调解,支持人民调解工作。争取市委、市人民政府支持,将调解工作指导经费,调解组织补助及调解员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全力保障。

二、完善制度,确保规范运行

(一)规范调解工作流程。为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的质量,防止人民调解程序的繁琐、脱离群众和实际需要,调解过程中,严格依据《人民调解法》的要求,规范调解工作步骤。一般纠纷,情节简单、事实清楚的,直接进入调解;较难的纠纷,在做好核实、分析、查阅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医学资料、咨询专家、研究制定调解预案,做好充分准备后进行调解;对重大疑难纠纷,或深入现场与医患当事人沟通;或提请有医学鉴定资格的医疗鉴定机构提供医学鉴定,周密制定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后,及时制定人民调解协议书,督促医患双方按协议及早履行,双方有一方需要的,3(文秘站:)0日内提出申请,法院予以司法确认。对调解成功的纠纷,履行有困难或可能出现反复的,作为重点回访对象。通过回访,做到纠纷解决善始善终。

(二)建立联调联动机制。针对重大医患纠纷人数众多、对抗性强、负面影响大,当事人情绪激动,容易激化为和“民转刑”案件的特点,为此,应建立人民调解与各相关部门建立联调联动制度,做到“矛盾激化有人管,情绪缓和有人调”。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法院等部门建立协作制度,明确各自职责,确保预防、引导、稳控、调解、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等各个环节有机衔接,做到纠纷知道得早,事态控制得住,调解引入得及时。一般医患纠纷,与医疗单位建立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重大医患纠纷,会同公安部门和医院在稳控局面的基础上,及时组织调解。

(三)建立纠纷预防机制。“调防结合、以防为主”是人民调解的重要方针。在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中,主要通过拓展调委会工作内容,做好纠纷预防工作。一是建立调解工作分析制度。定期由卫生局召开会议,总结调解工作,分析纠纷形势,通过调解工作发现医疗机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的意见,从而在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二是建立调解信息通报制度。调委会不定期汇总调解情况,编发《医患纠纷专题调解报告》,反映工作动态,交流工作经验,提高医疗机构化解一般纠纷的水平。三是建立纠纷排查预警制度。调委会组织调解人员定期走访医院,与医院“医患沟通中心”工作人员一道,结合医院工作进行纠纷预测,指导医疗机构完善工作措施,做到“发现在早、化解在小”,努力增强纠纷预测预警能力。

(四)建立调解工作台账。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总结制定出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工作流程、工作例会、工作报表、

工作总结、分析汇报、专家咨询、司法确认等九项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制度,建立值班日志、接待登记、调解卷宗、图片资料、摄像监控、纠纷快报等工作台账。

三、多措并举,提高工作水平

(一)多方式受理,深入现场主动调解。为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要求,多方式受理: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当事人申请受理;二是根据群众反映或者在矛盾纠纷排查中发现纠纷主动调解;三是根据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人民法院的委托移交受理,做到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为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深入现场,第一时间调处非常必要,尤其是一些重大群体性纠纷。

(二)法律宣传先行,消除认识不足。医患纠纷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源于患者对医学知识和诊疗程序的不熟悉,从而造成双方信息不对称、沟通不到位、收费不明了及其他不可测的问题,患者把不尽人意的治疗效果,迁怒于医院后产生矛盾。加之,对法律不熟悉,又不能理性维权,引发了大量的医患纠纷。

(三)运用心理疏导,消除心理障碍。医患关系中,多数患方处于被动和相对弱势地位,容易对医院产生抵触情绪,人民调解不仅是一种纠纷解决的方式,也是让患者宣泄情绪、缓解冲突的渠道,在接待患方人员时,注重开展心理疏导,耐心听取倾诉,使患者内心得到宽慰。

(四)协议公证与司法确认并行,消除后顾之忧。医患纠纷不同于其他的纠纷,造成的侵权往往是人的生命健康权,带来的影响也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当事人的心理往往也有一定的忧虑,对协议的履行会有一定的负面作用。为了消除这些不利因素,对标的较大,容易反复,协议履行有困难的纠纷,建议当事人将协议进行公证或者申请司法确认。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医疗责任鉴定的二元化。“二元化”使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结果与人民法院判决结果往往会出现不一致的地方。20__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第三方调解机构和人民法院虽然在调解或判决的法律依据上达成了一致,但在采用的证据方面却存在一定的区别,人民法院更多地采信法医鉴定中心鉴定的结果,而“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一般采信的是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必然会造成两种鉴定结论在司法诉讼中的不同“采信率”。

二是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正在运行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并未完全纳入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范畴,使得司法部门在医患纠纷调解处理中难以发挥其职能优势。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衔接司法诉讼和医疗事故鉴定,统一医疗损害鉴定与赔偿标准,实现医患纠纷处理的一元化,是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和谐医患关系的有效方式。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范文第7篇

关键词 预警 干预 防范 医疗纠纷 作用

防范和减少医疗纠纷,尽可能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是各级医疗机构一个永恒的主题。近年来,由于人民群众法制和自我维权意识的增强,如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失误或过失、医患沟通信息不畅、或由于医疗技术及医务人员工作责任心等问题,以及医学科学本身的复杂性、多变性及不可预知性等方面原因,当医方医疗活动达不到患方所希望的结果,就容易使患者对医方医疗活动产生质疑,引发医疗纠纷。我院从2010年开展医疗危机预警和干预管理后,医疗纠纷明显减少,为医院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医疗纠纷原因分析

医疗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有5种:医疗技术原因、医务人员工作责任心、医患沟通、医疗服务收费及其他。2007~2009年发生医疗纠纷19例:医疗技术原因纠纷5例,医患沟通和医务人员工作责任心纠纷6例,医疗服务收费纠纷6例,其他原因2例。2011年1~12月发生医疗纠纷6起。技术原因1例,医患沟通和医务人员工作责任心2起,医疗服务收费3例。医疗纠纷发生率较采用危机预警和干预管理前明显下降。

医疗纠纷的预警管理

医疗纠纷高危人群的介定:凡是危、急、重症患者,术前患者,术后患者和经规范检查治疗疗效欠佳患者及既往有医疗纠纷史的患者均为医患矛盾高危人群,是医疗纠纷重点防范的群体,对上述群体应加强信息的采集。

医疗纠纷等级的评估:医疗纠纷共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三个等级。在医患矛盾的初始阶段,由所在科室主任和护士长对发生的纠纷迅速进行风险评估,初步确定医疗纠纷预警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化解医患矛盾。黄色预警:医方在医疗过程中不存在错误和过失,医患矛盾程度较轻,有演变成医疗纠纷的可能,若演变成医疗纠纷预计造成的后果轻微,经科室内调解问题即可解决,医患矛盾的原因主要是患者及家属对医方的工作不满意不理解,认为医方工作不积极、主动,对患者健康的恢复造成了影响。橙色预警,医方在医疗护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患者及家属的不满情绪明显,演变成医疗纠纷的可能性大,一旦演变成医疗纠纷则较难处理,经科室内调解矛盾有得到解决的可能,但也有演变成医疗纠纷的可能性,若演变成医疗纠纷可能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列为橙色预警的主要情形有:患者在较短时间内的正常死亡;患者病情短期内出现较大变化;医疗费用较高的病危、重大手术患者、疗效欠佳患者的重大抢救;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后出现的并发症、后遗症等。红色预警,医患矛盾严重,双方互不信任,极有可能演变成严重的医疗纠纷,医患矛盾虽然经科室尽力调解矛盾也难以解决,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存在明显的失误和缺陷,若演变成医疗纠纷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红色预警的主要情形有: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存在明显的缺陷或过失,导致患者死亡,残废,功能障碍,严重并发症,引起患者或家属极度不满。

医疗纠纷预警处置:通过对医疗纠纷进行等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将医患矛盾和医疗纠纷化解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的维护医院利益和工作秩序,积极争取解决医疗纠纷的主动权。黄色预警处置:收集到医患矛盾的信息后,科室人员立即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汇报,科室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了解详细情况,对医患矛盾和医疗纠纷原因进行分析,找出症结所在,并及时开会通报相关情况,提出改进工作要求,满足患方服务需要,同时科室负责人主动加强医患沟通,争取患方对医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化解医患矛盾,使医患双方达成谅解。如科室处理不当,医患矛盾加深,则预警级别上调为橙色。橙色预警:出现橙色预警情形时科室人员立即报告科主任、护士长,科室负责人在积极化解医患矛盾的同时,应在6小时内上报医务科护理部,医务科护理部在接到情况汇报后立即参与矛盾的处置,化解医患矛盾,防止医患矛盾升级为医疗纠纷,并及时将处理情况上报院办,如医患矛盾不能调解消除,则预警级到上调为红色预警。红色预警,红色预警情形一旦发生,科室负责人应立即上报医务科护理部,医务科护理部在积极处理医疗纠纷的同时,及时上报院领导,在院领导的参与指导下,努力化解医患矛盾,积极争取处理医疗纠纷的主动权。

危机干预管理机制在防范医疗纠纷的作用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医疗行为具有极强的随机性、人体具有的个体差异性和医术具有不完整性的特点以及患者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发生医患矛盾在所难免。事实证明只要提高危机管理意识,建立健全危机干预机制,加强危机风险管理,采取强有力的干预措施防范医患矛盾,就能有效化解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为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医院的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范文第8篇

一、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即医德,是医务人员应具有的思想品质。高尚的职业道德,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基础。这不仅仅因为医务人员只有良好的医德,才会自觉磨练意志,刻苦钻研业务,从而具有精湛的医疗技术,同时,良好的医德也是调节医患关系、医医关系的杠杆和准则,是执行规章制度的基础。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首先就应该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职业风尚。然而,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影响下,一些医疗单位只注重追求经济利益,放弃了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的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医疗单位中出现了诸如红包、回扣、以物代药以及乱收费等行业不正之风,一些医务人员在对待病员的态度上出现冷、硬、顶、气等现象。综观医疗纠纷的起因,几乎每一起纠纷中都涉及到医德医风问题,有一些非医源性纠纷,则纯粹由医德医风问题引起,所以,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使医务人员做到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是最基本的要求。首先,应坚决制止红包等不正之风的出现,严肃纪律,以法治医。第二,医疗机构应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切实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敬业精神。第三,严禁个别医务人员利用医患关系挑拨离间,激化矛盾,捞取私利。第四,切实改善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在言语、行为和举止上,讲究文明礼貌,对待病员一视同仁,树立“病人至上,廉洁行医”的观念。

二、加强法治教育,增强法律意识

市场经济是法律经济,增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明确医患关系的法律地位及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对有效防范与处理医疗纠纷,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同时,还必须遵守有关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有关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规章制度是管理科学的结晶,各行各业都有规章制度,临床医疗也不例外,而且因临床工作的复杂多变,其规章制度更详细、更全面。这对于保证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意义重大。

医务人员要做到守法,必须先做到学法和知法。临床医疗和法学是两个专业性都比较强的学科,医务人员懂医不懂法,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不甚了解,在日常工作中,法律意识淡漠,不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进行检查和治疗,直至出现差错,产生纠纷,才体会到法律意识的重要性。这就要求医疗机构对其医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教育。对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岗位实际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其能够做到严格依法执业,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如查对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医疗工作制度,认真执行查对制度,可以避免许多医疗过失行为,如给患者用错药物、错治患者、错误输血等。知法能够使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了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争议,医疗机构还要加强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比如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患者享有知情权,相应的,医务人员就有告知义务,如果医务人员根本就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自己还有告知义务,那何谈履行好告知义务。也许到了因为未履行告知义务而承担法律责任的时候,医务人员还对自己究竟错在哪里充满疑问。所以,知道自己依法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保护权益、履行义务的前提。

此外,也应对病员开展法制教育,提倡就医道德,医疗单位是公共场所,有其正常的医疗秩序,是不容任意破坏的。医务人员除了职业上的特殊性以外,他们与其他公民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他们同样有自身合法权益要受到法律保护。有些病员及其家属,缺乏应有的就医道德,稍有不满,就对医务人员出口、大打出手,造成恶劣的影响,扰乱了医疗单位的医疗秩序。对此,也应严格依照法律,对责任者予以应有的惩治,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完善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关于医患关系,传统观念认为,医疗工作的“行善”、“行仁”行为,赋予了医生对患者的干涉权(只要医生认为其符合患者最佳利益原则)。医生在医疗工作中,也习惯于表现出“居高临下”、“以我为主”的家长式作风和医患之间的不平等关系。而现代的医患关系,医患之间应是一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契约性,它强调的是医患双方互相尊重与平等,强调患者的自主权应高于最佳利益原则(这对医生的干涉权是一种限制),患者自主权的建立,很大程度上是以要求对病情的知情权、治疗知情权和费用知情权为基础的,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的进步,如果我们不能正确认识和顺应这种进步,这可能因此而引发医疗纠纷。所以,医院要对新分配到岗的职工实行上岗前教育,对在岗医师进行继续医学教育。通过不断学习,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1)政治思想教育;(2)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教育;(3)医德规范教育;(4)医院工作制度、操作常规、医疗安全措施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5)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所在医院情况;(6)现代医院管理和发展的有关内容;(7)最新医学知识,前沿医疗技术等。岗前教育要由院方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并在转正前做出评价。在岗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要求在岗职工在一定时间(一般以一个聘任期为单位)内必须积满一定继续教育学分。

四、提高医务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

医务人员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诊疗护理水平是防止医疗纠纷发生的根本所在。医疗是高技术集中的特殊服务事业,医务人员面对的是复杂、繁多的疾病和人体活动不断运动的特殊性。在医学领域中,人们对疾病和人体的研究和认识,还有许多的未知数和变数,这就决定了医疗活动的复杂性和危险性。实践中,不少的医疗纠纷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水平不高,面对复杂或以外情况不能解决,导致病员发生不应有的损害后果而引起的。

医务工作是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医务人员必须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这是减少医疗过失,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所在。因为一切医疗过程都是发生在医疗技术基础之上的,没有高超的医疗技术水平,救死扶伤就是一句空话。除医务人员自身应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外,作为医院也要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建立和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严格考核,开展科研,进行学术交流,团结协作,使医疗水平不断提高,更好地为病人服务。

五、医疗机构应加强服务质量监控,制定防范、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

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根据不同的规模和等级,医疗机构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置单独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不能设置单独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的,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工作,保证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人,确保医疗工作正常运转和医疗安全。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要监督医务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在监督过程中如果发现医务人员的违纪违章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和处理。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人员应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并及时受理投诉。对于患者投诉的问题,要做必要的核实,对于问题重大,矛盾突出的,还要做好调查工作。如果确实是由于医疗方的原因引起患者投诉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告知临床和相关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妥善处理,消除医疗纠纷隐患和减轻损害后果。

另外,医疗机构还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除了设立医疗质量监控部门或人员、加强医疗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义务人员技术水平、改善服务态度外,医疗机构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所谓预案是指事前制定的一系列应急反映程序,明确应急机制中各成员部门及其人员的组成、具体职责、工作措施以及相互之间的协调关系,预案在其针对的情况出现时启动。医疗机构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包括两种:防范医疗事故预案和处理医疗事故预案。在两种预案中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在防范医疗事故预案中要明确领导机构和承担具体工作的相关部门,分别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针对容易引起医疗纠纷的医疗质量、医疗技术水平、服务态度等因素制定各项预防措施;在处理医疗事故预案中也要明确领导机构和承担具体工作的相关部门,明确医疗纠纷发生后各部门的职责和应采取的措施。

六、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