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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自由贸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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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自由贸易体系范文第1篇

【摘要】自由贸易,是走向和谐贸易,建立与发展和谐经济大成一体化发展体系的一个关键。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在沿海地区陆续设立了15个保税区。但由于国内外情势的变化和管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我国保税区正面临着向自由贸易区转型的迫切问题。从对国外自由贸易区发展过程中的特点与模式的研究,得出了我国保税区转型的一些启示。

【关键词】自由贸易区;保税区;转变

世界经济和谐贸易一体化发展的大成管理体系建立,关键在于从自由贸易走向和谐贸易。从国外自由贸易区发展过程中的模式特点来看,自由贸易区最早的雏形可以追溯到古代排尼基亚全盛时期,13~14世纪,法国、德意志的一些城市相继开辟自由贸易区。真正意义的自由贸易区是1547年意大利的热那亚湾。此后的400多年中,自由贸易区的数量和规模都是有限,主要的活动仍然停留在转口贸易,即在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及其所属的殖民地。据资料统计,这期间全世界共有26个国家设置了75个不同类型的自由贸易为主要内容的经济特区,于1936年建立了美国境内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二次世界大战后,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有很大的突破。到20世纪80年代末,全世界除大洋洲以外,自由贸易区分布在各大洲,亚洲25个国家和地区有161个,非洲14个国家有126个,欧洲17个国家有125个,美洲30个国家有217个。到了90年代,世界上已有各种类型的自由贸易区达900多个,其中2/3分布在发达国家。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自由贸易区呈现国际区域一体化发展趋势。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自由贸易区的发展,不管是在数量上还是管理上都有很好的前景。

几个世纪的发展,世界上设立自由贸易区的国家,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发展对外贸易、繁荣地方经济和扩大就业等方面取得辉煌的成就。笔者通过美国对外贸易区,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等为例,来分析介绍世界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和作用。通过对汉堡港、鹿特丹港、安特卫普港的考察比较,进一步为我国自由贸易区发展提供借鉴。

1美国对外贸易区

二战后相当一段时间里,美国经济一直处在贸易持续顺差的位置,对外贸易区的发展相当缓慢。20世纪60年代70年代初,出现贸易逆差,国内经济出现低迷,就业压力紧张。为了改变这个局面,到1980年,全美自由贸易区增加到77个,到1994年底,自由贸易区达285个,总数为484个。同时,管理和功能也日趋完善。

美国《对外贸易区法》(1934年),规定美国自由贸易区的主要功能是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和仓储。1950年后,美国经济日益繁荣,市场需求剧增,为国外商品进入带来了便捷,同时允许提供商品展销和加工制造。1980年后,各个贸易区先后允许用美国零部件与外国装备为成品进入美国市场。

美国对外贸易区一个很鲜明的特色是:因地制宜的原则配置和完善自己的功能。纽约对外贸易区由于背靠美国国内辽阔的市场腹地,附近没有合适的转口国等原因,主要从事进口贸易和进口加工业务;迈阿密对外贸易区由于位于佛罗里达半岛的最南端,因最佳贸易服务成本半径内有多达30个国家的原因,主要从事转口贸易和为转口贸易配套的其他业务,货物转口量达65%以上。

2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

科隆拥有很好的地理优势地位,位于巴拿马运河的咽喉,靠近巴拿马最大的港口克里斯托帕尔港。一方面,可以沟通太平洋和大西洋;另一方面又是北美与中南美洲的连接点,属于世界上屈指可数的东西南北货物集散地之一,也成为东方产品通往拉美各国市场的桥梁。

科隆自由贸易区一个突出的特点是有利地运用地理位置的优势——世界航运中转枢纽。大量的货物在此地流转,转口贸易定位为主要业务。资金的大量流动也使科隆的金融业发达,外资银行及分支机构密集。商品的展示,避免了客商远涉重洋采购,节约了时间和费用。

3汉堡港、鹿特丹港、安特卫普港

汉堡港是欧洲经济自由区的典型,被称为“通往世界的门户”汉堡自由港高效的管理手段值得研究,汉堡自由港对进出的船只和货物给予最大限度的自由,提供自由和便捷的管理措施,贯穿于从货物卸船、运输、再装运的整个过程中。这种自由和便捷程度,在世界上所有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中都是少见的。汉堡自由港转口贸易带动了金融、保险等第三产业的发展,使汉堡成为德国的金融中心之一,这说明自由港与城市的功能是互相促进的。

荷兰鹿特丹港是世界最重要的货物集散地之一,鹿特丹港的最大特点是储、运、销一体化,通过一些保税仓库和货物分拨配送中心进行储运和再加工,提高货物的附加值,然后通过多种运输方式将货物运往荷兰等欧洲国家。鹿特丹港拥有完善的海关设施、优惠的税收政策,保税仓库区域内企业在海关允许下可进行任何层次加工。对集装箱货物的仓储和配送来说,坐落在港区和各个工业区内的物流配送基地,可以为其提供最完善的各种增值服务。

安特卫普港是世界海运网络的重要支点。按纯国际运输量计算,它是世界第四大港。安特卫普港具有领先于欧洲其他港口的货物装卸作业效率,拥有现代化的EDI信息控制与电子数据交换系统。港务局使用“安特卫普港信息控制系统(APICS)”,计划、安排船舶抵离港和掌握国际海运危险品的申报。安特卫普港还实行一种叫做临时存储(Temporarystorage)的管理方式。这种海关临时存储区,也可以不设在港区内,只需要提前作简易申报即可进行临时存储,而不必得到海关批准。经过海运到达的货物,可以在海关指定位置暂时保存45天,而以其他方式进入的货物,保存期为20天。

中国保税区的发展还存在问题。我国保税区,是我国海关管理的特殊区域,是我国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形成的新型的经济开放区域,处在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我国最早设立的保税区,是深圳市沙头角保税区,成立于1987年12月。到1994年底,我国已经建立了13家保税区。到目前为止,我国一共建立了15家保税区。

我国保税区和国外的自由贸易区有相似之处,但更多的是与世界优秀自由贸易区的存在差距。世界自由贸易区伴随着世界经济特区的产生而产生。我国的保税区是伴随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直到深化阶段才形成。前者主要目的是在不影响国内市场保护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获取全球自由贸易给国家经济带来好处。我国保税区主要是为了改善我国投资、建设的软环境,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外的资金、技术发展外向型经济,充分发挥带动效用,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在区域性质上,我国保税区没有明确的定性,行文规定不明,致使各部门认识不同一。没有真正开放一线,监管手续繁琐。在区域功能上,政策上的差异由于地理位置和操作手续的影响,难以形成规模。出口功能由于出口退税政策的影响难以发挥作用;加工功能受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限制,货物在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也制约了加工功能的发展;区内贸易公司不具备进出口权,制约保税区的贸易功能;外贸经营权,进口货物不可以零售也不利于保税区的发展。世界自由贸易区通常由国家政府直接管理。机构的设立代表的是国家政府的权利,管理相当的权威,负责自由贸易区的宏观经济管理与协调,是一种相对弱化的管理体制。我国保税区不仅有国家的宏观管理,有存在地方政府的微观调控。两者条条框框的行政摩擦,使管理上很大的混乱和不经济现象。

我国保税区面临的机遇与发展对策。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加强,生产组织方式发生重大的变化。物流、信息流、人员流动的速度加快,世界成为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各国相互联系,合作与竞争的局面共存。随着国际贸易深度的加强,一方面贸易不仅存在传统模式,另一方面产业内贸易,产品内贸易与公司内贸易的发展,使得国际分工合作更加重要。跨国公司的发展在其中有不可磨灭的作用。各国通过控制自己的核心技术能力,借助各国的资源禀赋优势,通过服务外包等方式将非核心业务外置,使得整个国际分工体系更加专业化。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欧盟—加—墨自由贸易区的实现,亚太经济一体化呼声渐高,各国建立自由贸易区已经成为了一种新的国际经济合作大成管理模式。科技革命蓬勃发展,各国经济开始转形,客观推动我国保税区寻找新的出路。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是外界客观环境和自身发展矛盾内因共同决定的。通过对国外先进的自由贸易区优秀经验的借鉴,是我们避免走弯路或错路的一个重要途径:简单,高效。

4因地制宜,合理功能拓展与定位,提升发展空间

世界各国自由贸易区的目标选择与功能定位与所在国的地理位置、历史发展、经济地位、政治状况等因素密切联系。美国自由贸易区的因地制宜就是相当好的典范。我国可以自己斟酌自身特点进行定位。从保税区进出口额完成的情况来看,上海外高桥、天津港、大连、

深圳福田保税区已成为全国保税区开展国际贸易的主力。保税仓储功能在保税仓库内允许商品进行再包装、分级、挑选、抽样、混合、处理等商业性加工,实现商品仓储自动化,配送高效化。张家港保税区、厦门象屿保税区、沙头角保税区、汕头保税区等适合都以保税仓储为主,我国政府机构可以通过进一步突出他们的优势,提供更加先进的物流系统。

5明确方向,整合资源,阶段性提升深化改革

国际自由贸易区有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自由转运区、自由贸易特区、出口加工区等多种形态。各种形态的规模不同,政策和开放程度也有差异。发达国家的自由贸易区在继续经营贸易的前提下,日益注重加工制造业,传统业务也开始注入新活力,加入更多的科技因素,朝资本密集型工业发展。鉴于我国工业化和各项基本实际情况,可以突出加工,努力朝自由贸易区转型迈出坚定的步伐。保税区是制度创新的产物,法制体制的完善日益提上日程。通过整合各个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政策,监管和法制,作到平衡互补,实现从外延扩展到内涵深化的转变。功能上确保基本的功能项目前提下,统一特殊监管区域的税收政策。统一海关的监管模式、作业流程、操作规范和信息化管理系统,降低监管风险,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提高保税区的综合配套改革,提高开放程度,使投资贸易便利。改革的途径,可以实现跨越式发展,但转型过程中注意操作的层次性,避免资源浪费。

6简化手续,积聚优势,加大执法力度

简化海关管理手续,提高作业效率,规范作业流程。充分利用、吸纳国内外的各种资源要素和积极因素,增强保税区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通过扩散把保税区经济中的优势渗透到周边地区及更大区域,从而带动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产业间的关联度,提高整个区域经济的整体实力。最后,加强立法,对转型后的运行规则给予明确的界定和限制,严格打击不法行为和不法分子,营造信誉高,有效的中国自由贸易区。

全球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我国保税区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为我国自由贸易区的转型提供了一个历史的必然和现实的需要。我国发展保税区的根本目标是为了改善我国投资的软环境,特别是利用海关关税的独特条件,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外资金、技术,发展外向型经济。通过对国外先进贸易区和自由港的考察和研究,为我国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提供有利的借鉴。通过层次性的改革使我国逐渐在沿海、沿边地区构件有所偏重,更加开放、更加自由的贸易区域,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成为真正的大成管理体系的中国自由贸易区。

参考文献

[1]黄淑宾.保税区应向自由贸易区转型[J].发展研究,2004,(08)

国际自由贸易体系范文第2篇

自由贸易区是比多边贸易体制更高水平的开放。自由贸易区是世贸组织最惠国待遇的一种例外,指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多边承诺基础上,进一步相互开放市场,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近年来,自由贸易区在全球大量涌现,迄今向世贸组织通报、仍然生效的自由贸易区有197个,其中80%是近10年缔结的。据估计,全球贸易中有50%以上是在各区域集团内部,以比世贸组织更优惠的条件进行的,其中欧盟内部贸易高达67.6%,北美自由贸易区为55.7%。

自由贸易区已成为大国开展战略合作与竞争的重要手段,正在加速改变世界经济和政治格局。这是因为自由贸易区已经超越了经济范畴,兼有外交、政治方面的战略意义。它通过更加优惠的贸易和投资条件,将成员的经济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经济利益的融合又加强了成员之间的政治、外交关系,形成各种利益共同体。这一趋势使国家之间的竞争演变为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自由贸易区的大发展,对世界经济、政治格局产生了重大影响,也使我国和平发展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在世界各国特别是大国竞相发展自由贸易区的形势下,如果置身局外或落于人后,我国的发展空间就会受到挤压,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就可能处于不利境地。

我国发展自由贸易区的要求十分紧迫。加入世贸组织五年后,我国面临的国际形势出现了很多新的深刻变化,需要建立一个更开放的经济体系。自由贸易区可以作为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建设和谐世界的

国际自由贸易体系范文第3篇

关键词:贸易保护;历史;规律;趋势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2-0189-02

一、西方工业国贸易保护理论与政策的历史演进

1.亚当·斯密之前的贸易保护理论与政策。在亚当·斯密的自由贸易理论体系创立之前就存在贸易保护和自由贸易之争。重商主义最早提出贸易保护的观点,尽管不够系统,但其理论的基本点:“鼓励输出、限制输入,发展经济,实现国家财富积累”已经被当时各国政府所采纳。一些贸易保护的手段诸如行政管制、高额关税、退还税款、发放奖金和补助金、特许证等被政府广泛使用。

16世纪后期的英国,重商主义的发展达到。从17世纪开始,一些商人、政府官员、学者先后提出自由贸易的观点,并且在18世纪上半叶的英国发生了两场著名论战:一是关于放宽与法国贸易的限制是否对英国有利。主张自由贸易的和主张贸易保护的两大派别分别创办了各自的杂志来宣扬自己的观点。尽管两派在理论上各不相让,但政府还是执行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而主张放宽英法贸易的条款未能得到批准。二是英、法、德等国的学者围绕国际经济是否存在内在平衡机制所进行的论战。以休谟为代表的学者从货币数量论出发,认为国际经济中存在自动平衡和调节机制,不需要政府的干预国际经济会自然的保持平衡,因此,他们主张贸易自由;以斯图亚特为代表的学者则反对休谟的货币数量论,否定国际经济中存在自动平衡机制,主张政府干预和贸易保护。这场争论在理论上也是难分胜负,但在现实中各国政府(包括当时比较先进的英国)仍然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

2.亚当·斯密之后的贸易保护理论与政策。理论界一直把1776年斯密的《国富论》的出版视为自由主义理论体系创立的标志。作为古典经济自由主义的奠基者,斯密对重商主义的国家干预观点进行了批判,并鼎力主张对内实现自由放任、对外实行自由贸易,主张降低关税和取消出口补贴和奖励金,并提出了较为系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即“绝对成本说”。大卫·李嘉图对斯密的自由贸易理论作了进一步补充和发展,提出了更为现实的“比较成本说”。绝对成本说和比较成本说构成了古典贸易理论的核心。

然而,斯密《国富论》的出版并没有对英国和其他西方各国的政策产生立竿见影的影响。在斯密和李嘉图完善自由贸易体系的同时,和其观点相对立的一些经济学家仍然始终倡导贸易保护,为此双方不断展开理论较量。1860年英法两国签定了《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随后,英国又和其他国家签署了降低关税的商贸条约,从而使西欧各国走上自由贸易道路。《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的签定,标志自由主义政策在英国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而这距离1776年斯密《国富论》的问世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由此可见,开辟贸易自由主义政策的道路是多么艰难。

3.现代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与政策。二战结束后,除美国以外的各垄断资本主义集团均遭重创,美国对欧洲、日本具备了无可匹敌的竞争优势,美国此时开始倡导自由贸易,但到20世纪60年代末,日本、德国的经济逐渐恢复并日益强大,大量美元外流,致使布雷顿森林体系动摇,1969年尼克松政府以保卫美元为由提出,为了保持对外军事支出,维护冷战盟主地位,美国的贸易收支经常保持盈余是必要的,为此,必须采取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上述历史表明,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在自由主义政策实施不久,保护主义的政策则开始陆续在各国出现,到20世纪开始逐渐加强,在二战以后,尽管日益强大起来的美国开始宣扬贸易保护,但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日、德等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各国又重新举起了贸易保护的旗帜。

4.新的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两次石油危机使世界经济增长缓慢,各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势力都在不断增强,逐渐形成了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浪潮。新的保护主义和传统的贸易保护相比,更具有隐蔽性的特点:(1)非关税壁垒。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主要是通过限制进口来保护国内工业,其手段是构筑高关税壁垒,跟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相比,新的贸易保护更侧重非关税壁垒。具体包括进口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自动出口限制、报关手续干扰、技术和卫生标准等。一些非关税壁垒目前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干预外贸、限制进出口的主要政策措施。据统计,现在各国实行的非关税壁垒手段上千种。有些非关税壁垒如“技术标准法规繁多,让出口国防不胜防,有些技术标准要求严格,使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很难达到。”一些发达国家顺应国际经济发展的潮流,开始使用绿色贸易壁垒进行保护。(2)集团化和区域化。随着国际经济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些国家纷纷结成各种各样的经济贸易同盟,集团化和区域化趋势加强。集团和区域内部相互取消关税,实现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同时,对外推行贸易限制政策。很多集团和区域组织建立的初衷就是为了对付外来竞争,保护成员国的经济利益。因此,集团和区域化组织具有天然的排外性和贸易保护性。以欧盟为例,从1958年来欧盟不断排斥成员外的贸易,导致内部相互进口的比重不断上升:1958年为33.8%,1971年为51%,1985年为57%,1992年为58.9%,1998年为63.2%,2000年为79.2%。(3)在自由化掩盖下的贸易保护。为了实现本国的贸易利益最大化,各国政府纷纷借助于各种非关税壁垒和其他名义来实现贸易保护,更有甚者高举自由化的旗帜来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例如,近几年欧盟各国借环保为名而频繁使用的绿色壁垒,一些国家借各种经济一体化组织实现的各种保护措施等等。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的是: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开放,各种贸易组织如GATT和WTO一轮一轮谈判不断地降低关税,东京回合后,欧共体平均关税为6%,日本为5.4%,美国为4.9%,乌拉圭回合后,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又进一步降到4%,但非关税壁垒不断加强,到乌拉圭回合后,非关税壁垒已达2 700多种,并且借助于GATT的免除条款、利用公平贸易的借口,逐步走向双边和歧视性贸易,形成了一整套系统的保护制度和机制,限制的范围已扩展到劳务和高技术领域,出现了许多经济集团搞集体贸易保护政策的情况。在自由化的旗帜掩盖下的各种贸易保护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矛盾性和欺骗性,因此也被称谓“超级保护主义”。

二、贸易保护的规律性和发展趋势

1.贸易保护的规律性。(1)它经常出现在这些时候:当一国经济比较落后或面临经济危机的时候;当一国原有的优势面临威胁或即将失去的时候;爆发战争期间。(2)贸易保护和自由贸易基本是交替进行的,而且自由主义的历史非常短暂。19世纪40年代之前西方工业国都在实行贸易保护措施,1846年英国废除谷物法以后到19世纪70年代各国主要实行自由贸易政策;19世纪70年代各国又开始实行贸易保护政策,二战以后至20世纪60年代末实施自由贸易;70年代以后新的贸易主义政策又被各国逐渐采用。(3)谁变成强国谁就率先打破贸易保护而提出自由贸易。19世纪40年代的自由贸易政策由当时的强国英国率先提出和实施;20世纪40年代自由贸易政策由当时强大的美国率先提出和实施。(4)世界经济处于增长和繁荣阶段易实施自由贸易政策,而世界经济面临或处于萧条阶段易实施贸易保护措施。

2.贸易保护的发展趋势。(1)在未来很长的时间里贸易保护仍然是各国贸易政策的支撑点。不仅包括发展中国家,一些发达国家之间由于竞争的激烈会不断实施贸易保护。(2)保护的手段时而透明、极端化(关税、政治、军事等手段),时而隐蔽化(各种非关税壁垒)。(3)新的保护手段不断应势而生(各种技术和绿色壁垒)。(4)整体保护增强(更多贸易组织会不断出现)。

三、贸易保护给中国的启示

(1)以史为鉴,认清贸易保护和自由贸易的实质和规律。历史证明,自由主义理论上发展和实践中的推行是大相径庭的。从规律看,只有强大的国家才从自身利益出发倡导自由贸易。而且,往往是口头高喊自由主义,而暗中搞贸易保护。事实上,没有超国家利益的自由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斯密自由主义的提出是为了实现英国利益的最大化,李斯特、凯里、凯恩斯的国家干预和贸易保护理论的提出也是从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出发。中国在参与全球化的同时,必须把国家和民族利益放之首位。(2)学会驾驭贸易保护的新手段。如前文所述,一些国家配合国际经济的发展变化,不断创造新的贸易保护手段,如各种名目繁多的技术壁垒和绿色贸易壁垒。我们不仅要认真学习掌握,更要从中国实际出发进行创新。(3)学会在竞争中求发展,在妥协中求保护。必要的自由贸易有利于竞争,有利于企业的发展。相对开放和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对推动中国政府和企业的改革是非常必要的,只有把政府和企业放置更开放、更规范的市场环境中才能发展。为了发展必须严格遵循和执行国际规则,但当国家和民族的整体利益遭到迫害或遇到不公平的待遇时必须学会妥协和保护,政府应尽快掌握驾驭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的整体协调能力。

参考文献:

[1] 李丹丹.贸易保护形式的演变及发展趋势[J].现代商业,2010,(8).

国际自由贸易体系范文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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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克斯,李梅,陶振华,胡静,刘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广西产业发展与结构调整[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

[3]2011年广西与东盟双边贸易额逼近百亿美元[EB/OL],.2012-02-03

[4]谢磊,蒋太才,王俊,WTO视野下广西国际经贸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及其课程体系设计研究[J],科技信息,2006,(10)

[5]周慧,汤燕瑜,朱波,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商务英语人才需求分析及培养对策[J],科技信息,2010,(8)

[6]石峡,李小红,马慧琼,抓住自贸区建设机遇培养东南亚经贸人才[J],商场现代化,2008,(1)

[7]杨林,颜金林,论产业结构调整与我国国际经贸人才培养的改革路径[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8,(2)

[8]今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首次实现4%[EB/OL],http:///politics/2012lh/2012-03/05/c_111602611.htm.2012-03-05

[9]王文,李亚娟,基于服务地方的广西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的思考[J],高教论坛,2010,(3)

[10]房德东,基于中外合作办学的国际化经贸人才培养模式探讨——以山东工商学院国际商学院为例[J],才智,2011,(1)

[11]曲建忠,余万林,重构国际经贸人才培养模式[J],职业时空,2006,(4)

[12]黄灿,基于服务国家战略行动的民办高校办学特色实践研究——以广西东方外语职业学院为例[J],东南亚纵横,2010,(9)

[13]杨国祥,尹家明,万碧波,等,创新人才培养理念与模式[M],镇江:江苏大学出版社,2007

[14]韩越,杨俊生,涂进,区域性、应用型国际经贸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0,(3)

[15]邓宝瑚,广西高校人才培养简析[J],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研究生论文专刊,2010,(11)

国际自由贸易体系范文第5篇

一、国际贸易新格局

在世界经济危机之后,美国无力维持在全球的经济体系控制,世界上的新兴经济体也不甘于在经济发展上受到美国的制约,加重了美国全球经济体系崩塌的危机。美国为了继续享受自由贸易所带来的福利,同时遏制新型经济体的发展,保持自己的经济霸主地位,积极构建了以北美自由贸易区为主体,吸纳全球主要经济体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TP)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这两个公约。TTP是由亚太经合组织中的智利、新西兰、新加坡、文莱四国在2005年提出的,在2008年美国加入,并在2009年主导进行扩展。成员国志在建立自由贸易区,在货物贸易、知识产权、服务贸易、劳动力、环境、投资等领域加强合作及互惠。在2014年,已有12个成员国,占世界总GDP的40%,占世界贸易总量的三分之一。TTIP在2013年开始谈判,致力于使美国和欧盟共同消除双边贸易壁垒、减少关税等,进行自由贸易,如果这一谈判成功,那么欧美之间所有的关税都将取消,在投资和监管方面也将达成一致,非关税的壁垒也将大幅度的减少。欧美的经济总量占到了全球的50%,如果这两个协议全部达成,并且把中国排除在外的话,我国的贸易环境将进一步恶劣,并且在全球的贸易话语权将极大的被削弱。

二、上海自贸区的发展探索

两个协议的准入标准非常高,并且在这两个协议中,中国、巴西、俄罗斯等新兴经济体都是被排除在外的。所以我国为了建立自己的自由贸易体系,倒逼国内经济市场进行改革,在美国这两个协议的夹缝之间寻找发展路径,探索建立了上海自由贸易区。上海自贸区是具有进出换、离岸加工、仓储转口等多功能的自由贸易区,占地28.78平方公里,覆盖了4个特殊海关监管区域。这是我国对贸易改革的试水工程,期间还包括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探索、投资领域的改革、贸易领域的改革以及金融领域的改革,可以说,上海自贸区内在的行政机构、制度设施等都与国内其他地区有差异。

为了达成我国建立自己的高层次自由贸易区,推进改革的目的,我们应该从上文中提到的四个方面进行发展的探索。首先,在政府职能领域,要按照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标准,构建与国际贸易格局和发展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把审批的重点注意到审批中和审批后上来,在审批前对于准入门槛和相关手续进行一定程度的简化,减少行政审批的事项;在货物进入自贸区后,可以采用一次性验收、申报、放行的制度,加快贸易的流转程序,为贸易提供更多的方便;在投资方面,加强对于项目管理、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工商登记这三个环节进行改革,进一步开放六大服务行业,探索投资管理的新体制,最终实现与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相接轨;在贸易方面,进行高层次的贸易区域建设,推进我国国际贸易的转型和升级,鼓励国际大型跨国公司在我国建立亚太地区的总部,提高上海自贸区在亚洲地区的地位和根植力。当前上海自贸区的境外和自贸区货物是不受海关监管的,可以自由的进出自贸区,但是需要遵守我国海关的相关法规,征收一定的税务,这一举措促进了贸易产品流转的效率,吸引了一定的国际投资,为接下来的改革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在金融领域,要在各方面进行改革,包括利率的市场化、汇率自由化、金融业对外开放、离岸金融业务的创建与完善等。同时要积极的推进人民币的跨境使用,并允许一些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建立银行等金融机构,但是要注意对于金融风险进行严格的管控,同时为我国在将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方面做好准备。

但是,上海自贸区的发展仍然有一些制约因素,比如说空间限制、政策限制、关税限制等。我们要消除这些限制,建立健全的、可持续的发展空间,积极地进行相关产业布局,把上海自贸区彻底的盘活。在当今政策和市场两个方面的影响因素下,需要在上海自贸区建立两种相关的产业结构。一种是与国际自由贸易相关的服务性产业,包括货物贸易、转口贸易、服务贸易等涉及到航运经济、保险、融资等方面的航运产业和物流产业,以及智能制造、再制造等附加值较高的制造业等;第二是与我国改革创新相关的产业,包括专业金融、专业法律方面的服务业、医疗行业、文化娱乐行业等。如果这两大产业结构能够建设完成,并且可以解决土地空间等问题,必将彻底的盘活至少东南沿海地区的经济,进一步促进全国经济的发展和转型。

国际自由贸易体系范文第6篇

内容摘要: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在世界贸易规则体系中包含环境保护条款,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就出现了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中与贸易有关的措施和贸易规则中环境保护条款不一致、甚至冲突时的法律适用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两者的协调所应遵循的原则是:世界自由贸易规则不应成为国际环境质量恶化的原因;环境保护措施的采取,不应对世界自由贸易构成妨碍。

关键词:国际环境措施世贸规则协调

一、环境保护:从gatt到wto

20世纪中叶,环境问题席卷全球,成为全人类面对的共同问题。人们认识到:不保护环境,人类可能会毁掉自己赖以生存的家园。于是各国在将环境保护作为国内立法重点的同时,也通过缔结国际条约的途径保护环境,并将环境保护渗透于一切可能影响环境质量的领域。在这种历史条件下,绿化gatt(《关税贸易总协定》)或者说协调贸易与环境的关系就被提了出来。1971年,gatt专门设立了“环境措施与国际贸易”小组,反映了gatt开始将环境保护与国际贸易联系起来,并作为一个专门问题来对待。“东京回合”达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表明,各国的环境保护措施已经对贸易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并形成贸易壁垒,因而,消除包括环境保护在内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就成了gatt法律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以及wto的产生,使协调国际贸易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乌拉圭回合”在“环境小组”和理事会工作的基础上,最后通过了《关于贸易与环境的决定》。根据该决定,wto设立了一个对所有成员国开放的“环境与贸易委员会”,该委员会的工作宗旨就是在不违背多边自由贸易体制的前提下,负责与贸易有关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贸易与环境两个领域的各项政策措施,实现环境保护与贸易持续增长相互促进的目标。可见,在“乌拉圭回合”中达成的多个协定如《服务贸易总协定》、《农业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定》、《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①都涉及到了环境保护问题。这表明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国际贸易规则必须考虑的重要内容之一。

环境保护对贸易的影响并不限于环境保护理念渗入世界贸易规则,国际社会早就开始缔结专门的国际公约对各种危害环境的自由贸易进行限制。如针对象牙贸易造成对大象的大量捕杀而使其濒危,硬木贸易导致东南亚地区森林面积的急剧减少,甚至对一些国家的生物资源和林木资源造成毁灭性的影响,危险废物贸易给发展中国家造成的巨大危害问题等。国际社会为此已经缔结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等环境保护公约,这些公约的宗旨就是通过限制贸易达到环保的目的,限制或禁止成员国的贸易对生态的不利影响。

二、环境保护同自由贸易的冲突与解决

环境保护渗入国际贸易规则,现在已成为一种世界潮流。但是,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环境状况和经济实力上存在巨大差异,导致这两大阵营在对待贸易相关国际环境保护措施和世贸规则这两种不同的规则体系的态度上完全不同。发达国家鉴于自身环境优势和经济技术优势,一方面有意规避或者不遵守有关的限制贸易的国际环境保护措施,企图进一步掠夺发展中国家的资源,向发展中国家倾倒废物;另一方面,又千方百计地用世贸规则中的环境保护措施设置“绿色贸易壁垒”,限制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以求保护本国经济。而发展中国家则恰好相反,来自发达国家的生态侵略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怀有警惕的心理,他们特别重视这些发达国家是否能够遵守那些与贸易有关的国际环境保护规则。

由于发展中国家是“绿色贸易壁垒”的最大受害者,这就迫使发展中国家不得不使用世贸自由贸易规则来抑制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由于发展中国家的长期一致努力,现有国际法和国际贸易规则体系中关于环境保护的约定,已经包含着大量考虑发展中国家弱势地位的条款。但是,发达国家在环境与贸易领域的双重优势地位却是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为此,国际环境法把“发达国家承担比发展中国家更大的保护全球环境的责任”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以求达到在环境保护方面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实质的平等。在世界贸易组织体系内,wto规则也十分注意防止环境保护措施成为世界自由贸易的障碍,特别是防止其成为发达国家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的口实。然而,在国际交往特别是贸易活动中,发达国家往往凭借自身的优势地位,设置各种各样的贸易壁垒。也正是由于这些活动,常常引起国际讼争。所以,在当前国际贸易活动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讼争,往往表现为环境保护措施与自由贸易规则之间的冲突。这就使探索如何协调环境保护措施与贸易规则之间的关系显得非常重要。关于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简称tbt)取得了积极 进展。

为了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规定,成员方制定、采用和实施技术性措施,除应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的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外,还应遵守以下几项原则:

1、必要性原则。成员方只能采取为实现合法目标所必需的技术性措施。这些合法目标包括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保护环境。

2、采用国际标准原则。成员方如需制定技术法规,而有关国际标准已经存在或即将拟就,则各成员方应使用这些国际标准或其中的相关部分作为其技术法规的基础,除非这些国际标准或其中的相关部分对达到其追求的合法目标无效或不适当。

3、协调与等效接受原则。各成员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充分参与有关国际标准化机构,就各自采用或准备采用的技术法规涵盖的产品制定国际标准的工作,并鼓励各成员方积极考虑将其他成员的技术法规作为等效法规加以接受。

4、特殊和差别待遇原则。成员方不应期望发展中成员方采用不适合其发展、财政和贸易需要的国际标准作为发展中成员方制定技术性措施的依据。即使存在“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发展中成员方仍可按照特定的技术和社会经济条件,采用某些技术性措施,以保护与其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本国技术、生产方法和工艺。鼓励发达成员方对发展中成员方在制定和实施技术性措施方面提供技术援助。

除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之外,《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简称sps)在避免成员方利用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设置贸易壁垒方面做出了进一步规定。根据sps,制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除了需要遵守tbt所规定的前述四项原则外,还需要遵守“以科学为依据”原则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原则。

按照“以科学为依据”原则,成员方应确保任何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都以科学为依据,不能实施或停止实施没有充分科学依据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如果在科学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采取某种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只能是临时性的,并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做出科学评估。从美国与欧洲共同体之间有关牛肉激素问题的争端的解决来看,《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中的“以科学为依据”原则发挥了积极作用。欧洲共同体以在牛饲料中添加激素会危害人体健康为由,禁止从美国进口牛肉,而美国则认为欧洲共同体这样做没有科学依据,将欧洲共同体诉诸世界贸易组织,结果欧洲共同体败诉。②

按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原则,成员方在制定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时应以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为基础。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是指进口方对进口产品可能带入的病虫害的定居、传播、危害和经济影响,或者对进口食品、饮料、饲料中可能存在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或致病有机体可能产生的潜在不利影响,做出的科学分析报告。③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与进口方确定“适当的卫生与植物卫生保护水平”④有直接关系。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结果认为风险比较高,进口方确定的“适当的卫生与植物卫生保护水平”就比较高,采取的保护措施就相对严格一些;如果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结果认为风险比较低,进口方确定的保护水平就比较低,采取的保护措施就相对宽松一些。但是,sps规定,无论进口方确定的措施是严还是松,都应考虑将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对贸易的消极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的目标。”⑤

从tbt和sps的规定可以看出,为了保护环境,成员方可以采取保护环境的措施,但是wto规则对于采取保护环境的措施规定了限制原则,即:一旦成员方采取的保护措施违背了不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等,就构成贸易歧视或贸易壁垒。在1990年美国禁止进口墨西哥金枪鱼案中,就可以看到这些原则的价值。美国以保护海豚为由禁止进口金枪鱼,世贸组织则认为,美国的做法违反国民待遇原则和自由贸易原则,结果美国败诉。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世界贸易组织并不是认为美国不应该采取措施保护动物,而是美国保护动物的做法违反了wto的自由贸易原则。换言之,如果美国对本国渔民也采取相同的措施,那么美国的做法就是恰当的了。正因为美国采用了差别待遇的做法,可以看出美国的真实意图不在于保护动物,而是以保护动物之名行保护本国渔民利益之实。

三、国际环境保护措施与世贸规则的适用与协调

由上述可见,wto一系列规则实际上在努力协调环境保护与自由贸易之间的关系,其具体表现在:它既明确规定为保护人类、动物、植物、自然资源,成员方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又规定这些措施不应成为歧视和变相限制自由贸易的手段。因此,wto既要扩大货物和服务的贸易,同时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寻求贸易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查字典 网

与贸易有关的国际环境保护措施的初衷在于通过控制乃至禁止对环境有害的产品以及产品生产设备和工艺的贸易来减轻对进口国的环境压力,本质上也是为了协调环境与贸易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看,wto规则与环境保护国际规则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是这种一致性丝毫也不能掩盖两者的明显差异。这些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环境保护国际公约是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它所规范的贸易通常明显地影响环境与自然资源,而wto规则主要是以贸易自由为目的的,贸易所涉及的产品本身并不明显有害于环境。

其次,环境保护国际条约是环境保护运动的产物,而wto规则是自由贸易全球化的产物。

国际自由贸易体系范文第7篇

1 从国际贸易政策的历史演变看贸易政策的保护性

世界范围国际贸易政策演变一般分为5个阶段:

(1)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 重商主义思想是当时保护主义的理论基础。

(2)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 自由贸易政策占主导地位,但是同一时期后起的德国和美国,则在汉密尔顿和李斯特的保护贸易思想影响下,基于他们特定的对外竞争条件,主张运用贸易政策保护国内的幼稚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

(3)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成为超保护贸易政策的催化剂。

(4)战后世界贸易自由化倾向时期 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掀起了一股贸易自由化浪潮,但是战后的贸易自由化倾向与自由竞争时期的贸易自由主义有所不同,并不强调全面的贸易自由,而是一种有保留的贸易自由,它并不完全排斥贸易保护政策。

(5)关贸总协定(gatt)条件下新保护主义时期 1973年的能源危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高失业率,给发达国家经济以沉重的打击,使各国贸易政策开始脱离过去自由放任的思潮,转向以管理为主要手段的贸易保护主义,引发了全球性的保护贸易浪潮。

从历史上国际贸易政策演变的几个阶段不难看出,国家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主要4点:一是在gatt前的各国贸易政策无多边贸易协议的束缚,各国制定的对外贸易政策完全依据本国利益,这样极易产生贸易保护的做法;二是历史上尽管若干次保护贸易政策和自由贸易政策相互交替,但保护性的贸易政策在时间上占主导地位;三是保护性是贯穿国际贸易政策历史演变的一条“红线”,即使历史上自由化占主导的时期也仍然有贸易保护的影子;四是20世纪50年代倡导自由贸易,并订立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以约束各国的保护措施,但贸易政策的保护本性没有因为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而改变。2002年3月,美国对钢铁启动201条款,对来自欧盟、日本、韩国、俄罗斯、中国的钢材进口征收关税最高达30%,就是典型的例子。

2 对保护性贸易政策的理论解释

2.1 国家间贸易得益分配不均,是产生保护贸易的主要渊源

徐建斌、尹翔硕在“贸易条件恶化与比较优势战略的有效性”一文中指出: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的持续恶化和自由贸易下南北收入差距的扩大,使得人们不得不反思基于比较优势的贸易战略的有效性。并用扩展后的李嘉图模型,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恶化现象和南北收入差距的扩大做模型化分析,得出: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虽然确实对贸易双方都有好处,但贸易双方因自由贸易得到的好处是不均等的。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在与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中,发达国家得到的好处比发展中国家得到的好处要多。这样,发展中国家想追赶发达国家,实现本国复兴的愿望就很难实现。于是,国家之间在对贸易利益的争夺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保护贸易政策的实行。而且历史证明,没有一个国家是一直极力鼓吹贸易自由化的国家,在实现工业化之前也采取了高关税的保护政策。gatt对发展中国家的例外条款、普惠制(gsp)等一系列的纠正贸易利益分配不公的措施,充分说明了国家间贸易得益分配不均是产生保护贸易的主要渊源。但是,为什么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新贸易保护主义呢?

2.2 国家内部各行业因自由贸易带来贸易利益的分配不公,是造成贸易保护的又一压力

为了解释这个现象,以美国的钢铁产业为例。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在自由贸易中其得到的利益应该要大于发展中国家得到的贸易利益。那么为什么美国布什政府还要挥舞201条款的大棒,不惜引发一场世界性的钢铁大战呢?原因很简单:那就是美国各行业在自由贸易体系中得到的利益不均等,甚至有些部门是负的利益。资料显示,由于在自由贸易下的国际钢铁供应商的竞争,1990~1999年,美国钢铁制造工业每年有大约5000人失去工作;1999~2001年,美国总共有18家钢铁公司破产,有23500多工人失业。按照国际贸易的比较成本说和要素禀赋论,像美国之类资本量较多的国家,应生产资本密集型产品然后进行交换,以获取国际分工的好处。现在的问题出在美国出于国内政治和社会的考虑,既要生产并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又要维持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使这些产品的生产已经失去了比较优势,熊掌与鱼都要。毕竟美国的钢铁业曾经是他的支柱产业,并有60万的钢铁工人,将他们转变到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去就业,是需要时间、非常困难的。出于国内政治压力,布什政府权衡各方利弊,最终决定启用201条款提高关税。可见贸易利益对国内各行业的不同影响也会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

2.3 贸易政策国际协调不能改变贸易政策的保护性质

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促进了贸易政策的国际趋同化。自二战以来,双边贸易政策的协调,区域性的政策协调,尤其是致力于国际贸易体制的多边贸易政策的协调,使各国贸易政策趋于统一,体现了全球经济关系的秩序化,给各参加国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但无论是哪种协调,贸易政策的本质始终具有保护性,即贸易政策的目的——保护本国市场,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市场,促进本国产业结构的改善,积累资本或资金,维护本国对外的经济、政治关系,没有根本改变。就拿wto这一多边贸易的最高成就来说,仍然改变不了各个国家贸易政策的保护本性。

(1)自由贸易是个谎言 wto规则的制定,形式上是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回合(mtn)的协商产生,实质上依据国家贸易实力决定分量,由于历史原因和贸易实力,基本上是美国一手把持。贸易谈判(贸易自由化)只是攫取利益的手段,使国家利益最大化(贸易保护)才是贸易谈判的实质。

(2)wto的例外条款和规则,为国家的保护贸易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可能和依据 由于贸易政策的根本目的是利己的,即在最大范围内保护本国利益,同时最大程度地攫取他国利益。因此,国家贸易政策的目的(在没有一个足够有约束力的国际组织的约束条件下),决定了这种例外条款和规则就会必然成为贸易保护的依据。

(3)在wto下仍有一些公开的高度保护的行业农业、纺织业,便是各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公开的保护产业。但这些产业恰恰是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是发达国家中相对比较劣势的产业。

3 wto条件下国家贸易政策保护性的表现

3.1 “公开型”的贸易保护

“公开型”的贸易保护,是指在关贸总协定和wto下的贸易,以及投资自由化的谈判过程中还未涉及的领域,或是还未完全展开和达成协议的谈判的领域,再加上谈判达成协议后还没有履行的承诺,以及协议中的一些规则的例外而引起的保护措施。还未涉及的领域,指某些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暂时把某些行业的自由化搁置起来不予谈判;还未完全展开和达成协议的谈判的领域,是指某些“敏感行业”,国家的比较优势相差悬殊,如果完全放开会导致本国产业的“严重损害”,故在多边谈判中暂时将这些行业的自由化程度放低、放慢;谈判后还没有履行的承诺,指根据承诺减让表现在还未兑现的部分;谈判达成的协议规则的例外,是指协议中一般都是作了自由化的规定的,但无论哪项协议,都是由一些规则和规则的例外拼凑起来的,这些规则的例外实际上就是承认这些方面的适当保护。这些保护都是公开的,这实际上也是国际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实力较量的结果。

一般认为,在wto下的多边贸易谈判中的“敏感行业”,是自由化较缓慢和最不彻底的行业。如农业、纺织业、服务贸易领域,一直是各主要发达国家“公开型”的贸易保护的领域,在wto条件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开型”贸易保护的手段有两种:一是运用高关税限制进口;二是利用各种各样的非关税壁垒。国内的价格支持就是常见的公开型保护措施之一。国内支持的名目繁多,例如国内补贴、价格管理、出口补贴和绿箱(GREenbox)政策等等。

3.2 “隐蔽型”的贸易保护

在wto框架下,除了“公开型”贸易保护外,还有十分重要的“隐蔽型”贸易保护。“隐蔽型”的贸易保护是与“公开型”的贸易保护相对应的,以“反倾销壁垒”为代表,还包括“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这类壁垒的特点是它们往往本着人类的共同利益的原则制定出来的,一般包括了“公平原则”、“保护生态和人类健康”等原则,这些原则本意确实是好的,但现实情况则是它往往会成为某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保护贸易政策的依据。事实上这种“隐蔽型”的贸易保护措施,现在已经成了发达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主要工具。

“隐蔽型”的贸易保护的手段包括两类:一是征收高额关税,如加征高额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二是禁止进口甚至就地销毁,这主要是不符合国家的检验检疫标准、环保标准等而采取的措施。

4 构建中国符合wto规则的保护性贸易政策措施

4.1 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的必然性

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国际分工处于不利的地位,贸易利益相对较小。无论是过去还是在现在的wto条件下,各国的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不能幻想wto会真正无私地给中国一个稳定的、自由的贸易环境。wto下的保护更具进攻性、系统化、法律化,更加难以对付。

加入wto后的中国,首先,在保护国内市场方面应该好好地向发达国家学习,制定出中国的一套有利于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其次,对中国国内各产业来讲,加入wto对它们的影响也是各不相同的。作为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协调好各个阶级、阶层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比什么都重要。如果我们一味地强调入世承诺,而忽视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协调,必将产生严重的政治后果。而要协调入世对各行业带来的利益不对等也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律措施,在wto框架下采取适当保护措施,而且这也是各个国家普遍采取的对策。

4.2 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政策体系的可能性

首先,wto规则的例外给各个国家制定国家的贸易保护政策提供了合法的依据。因此中国加入wto后,是有可能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保护贸易政策的。

其次,wto中的很多协议和规则并不十分严密,存在漏洞。这使得国家可以根据这些存在漏洞的协议制定本国的很容易成为保护措施的贸易法律,如反倾销协议的模糊性漏洞,就成为各个国家贸易保护的工具。中国也可以利用这些协议的不完善来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法规。

第三,新型的贸易保护手段(如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标准、绿色壁垒、技术标准壁垒等),我们的技术水平差并不意味着就不能利用技术手段,也可以利用别的优势建立起中国特有的壁垒。前些年中国肉鸡产业受到外国的极大冲击,当时就有人提出要对肉鸡的进口采取一些限制措施。例如,可以根据规定每只肉鸡的鸡毛渣平均不能多于500根,因为中国采用的是人工拔毛,剩下的鸡毛渣比美国等发达国家用机器拔毛后剩下的鸡毛渣要少,这样的规定对我们是有利的。

总之,wto不是一个贸易自由化的天堂,相反,它允许“合法”地保护,而且它使贸易保护更加系统化、法律化。

4.3 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在wto条件下,关税手段和“传统”的非关税保护措施,是要受到限制并最终要取消的,于是各国纷纷转向“新型”(“隐蔽型”)的非关税壁垒。加入wto后的中国也必须顺应这一趋势,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1)以加强和提高反倾销、反补贴的能力建设的核心 在利用“新型”的非关税壁垒(ntb)作为保护措施方面,发达国家早已具有相当高的水平,侧重点早已转向以反倾销为代表的“新型”的、隐蔽性强的ntb。根据中国加入wto法律文件,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和进口招标这3种传统ntb的大部分已在中国正式加入wto之日取消,剩余部分也将在2004或2005年1月1日取消。因此,在利用ntb方面应以加强反倾销能力建设为核心。从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对反倾销的规定,到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再到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应该说,中国在反倾销立法方面的工作已经初见成效。但是,中国的反倾销队伍还有待加强。

反补贴也是比较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也成为各发达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一个重要手段。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在1989~1993年期间发起的反补贴案数目占全球反补贴总数的比重高达93.2%。中国最近也颁布了《反补贴条例》,但是,至今中国的反补贴尚无实际操作经验,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也较为突出。

国际自由贸易体系范文第8篇

1从国际贸易政策的历史演变看贸易政策的保护性

世界范围国际贸易政策演变一般分为5个阶段:

(1)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重商主义思想是当时保护主义的理论基础。

(2)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自由贸易政策占主导地位,但是同一时期后起的德国和美国,则在汉密尔顿和李斯特的保护贸易思想影响下,基于他们特定的对外竞争条件,主张运用贸易政策保护国内的幼稚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

(3)垄断资本主义时期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成为超保护贸易政策的催化剂。

(4)战后世界贸易自由化倾向时期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掀起了一股贸易自由化浪潮,但是战后的贸易自由化倾向与自由竞争时期的贸易自由主义有所不同,并不强调全面的贸易自由,而是一种有保留的贸易自由,它并不完全排斥贸易保护政策。

(5)关贸总协定(GATT)条件下新保护主义时期1973年的能源危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高失业率,给发达国家经济以沉重的打击,使各国贸易政策开始脱离过去自由放任的思潮,转向以管理为主要手段的贸易保护主义,引发了全球性的保护贸易浪潮。

从历史上国际贸易政策演变的几个阶段不难看出,国家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主要4点:一是在GATT前的各国贸易政策无多边贸易协议的束缚,各国制定的对外贸易政策完全依据本国利益,这样极易产生贸易保护的做法;二是历史上尽管若干次保护贸易政策和自由贸易政策相互交替,但保护性的贸易政策在时间上占主导地位;三是保护性是贯穿国际贸易政策历史演变的一条“红线”,即使历史上自由化占主导的时期也仍然有贸易保护的影子;四是20世纪50年代倡导自由贸易,并订立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以约束各国的保护措施,但贸易政策的保护本性没有因为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而改变。2002年3月,美国对钢铁启动201条款,对来自欧盟、日本、韩国、俄罗斯、中国的钢材进口征收关税最高达30%,就是典型的例子。

2对保护性贸易政策的理论解释

2.1国家间贸易得益分配不均,是产生保护贸易的主要渊源

徐建斌、尹翔硕在“贸易条件恶化与比较优势战略的有效性”一文中指出: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的持续恶化和自由贸易下南北收入差距的扩大,使得人们不得不反思基于比较优势的贸易战略的有效性。并用扩展后的李嘉图模型,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恶化现象和南北收入差距的扩大做模型化分析,得出: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虽然确实对贸易双方都有好处,但贸易双方因自由贸易得到的好处是不均等的。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在与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中,发达国家得到的好处比发展中国家得到的好处要多。这样,发展中国家想追赶发达国家,实现本国复兴的愿望就很难实现。于是,国家之间在对贸易利益的争夺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保护贸易政策的实行[1]。而且历史证明,没有一个国家是一直极力鼓吹贸易自由化的国家,在实现工业化之前也采取了高关税的保护政策。GATT对发展中国家的例外条款、普惠制(GSP)等一系列的纠正贸易利益分配不公的措施,充分说明了国家间贸易得益分配不均是产生保护贸易的主要渊源。但是,为什么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新贸易保护主义呢?

2.2国家内部各行业因自由贸易带来贸易利益的分配不公,是造成贸易保护的又一压力

为了解释这个现象,以美国的钢铁产业为例。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在自由贸易中其得到的利益应该要大于发展中国家得到的贸易利益。那么为什么美国布什政府还要挥舞201条款的大棒,不惜引发一场世界性的钢铁大战呢?原因很简单:那就是美国各行业在自由贸易体系中得到的利益不均等,甚至有些部门是负的利益。资料显示,由于在自由贸易下的国际钢铁供应商的竞争,1990~1999年,美国钢铁制造工业每年有大约5000人失去工作;1999~2001年,美国总共有18家钢铁公司破产,有23500多工人失业[2]。按照国际贸易的比较成本说和要素禀赋论,像美国之类资本量较多的国家,应生产资本密集型产品然后进行交换,以获取国际分工的好处。现在的问题出在美国出于国内政治和社会的考虑,既要生产并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又要维持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使这些产品的生产已经失去了比较优势,熊掌与鱼都要。毕竟美国的钢铁业曾经是他的支柱产业,并有60万的钢铁工人,将他们转变到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去就业,是需要时间、非常困难的。出于国内政治压力,布什政府权衡各方利弊,最终决定启用201条款提高关税。可见贸易利益对国内各行业的不同影响也会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

2.3贸易政策国际协调不能改变贸易政策的保护性质

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促进了贸易政策的国际趋同化。自二战以来,双边贸易政策的协调,区域性的政策协调,尤其是致力于国际贸易体制的多边贸易政策的协调,使各国贸易政策趋于统一,体现了全球经济关系的秩序化,给各参加国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但无论是哪种协调,贸易政策的本质始终具有保护性,即贸易政策的目的——保护本国市场,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市场,促进本国产业结构的改善,积累资本或资金,维护本国对外的经济、政治关系,没有根本改变。就拿WTO这一多边贸易的最高成就来说,仍然改变不了各个国家贸易政策的保护本性。

(1)自由贸易是个谎言WTO规则的制定,形式上是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回合(MTN)的协商产生,实质上依据国家贸易实力决定分量,由于历史原因和贸易实力,基本上是美国一手把持。贸易谈判(贸易自由化)只是攫取利益的手段,使国家利益最大化(贸易保护)才是贸易谈判的实质。

(2)WTO的例外条款和规则,为国家的保护贸易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可能和依据由于贸易政策的根本目的是利己的,即在最大范围内保护本国利益,同时最大程度地攫取他国利益。因此,国家贸易政策的目的(在没有一个足够有约束力的国际组织的约束条件下),决定了这种例外条款和规则就会必然成为贸易保护的依据。

(3)在WTO下仍有一些公开的高度保护的行业农业、纺织业,便是各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公开的保护产业。但这些产业恰恰是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是发达国家中相对比较劣势的产业。

3WTO条件下国家贸易政策保护性的表现

3.1“公开型”的贸易保护

“公开型”的贸易保护,是指在关贸总协定和WTO下的贸易,以及投资自由化的谈判过程中还未涉及的领域,或是还未完全展开和达成协议的谈,指根据承诺减让表现在还未兑现的部分;谈判达成的协议规则的例外,是指协议中一般都是作了自由化的规定的,但无论哪项协议,都是由一些规则和规则的例外拼凑起来的,这些规则的例外实际上就是承认这些方面的适当保护。这些保护都是公开的,这实际上也是国际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实力较量的结果。

一般认为,在WTO下的多边贸易谈判中的“敏感行业”,是自由化较缓慢和最不彻底的行业。如农业、纺织业、服务贸易领域,一直是各主要发达国家“公开型”的贸易保护的领域。

在WTO条件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开型”贸易保护的手段有两种:一是运用高关税限制进口;二是利用各种各样的非关税壁垒。国内的价格支持就是常见的公开型保护措施之一。国内支持的名目繁多,例如国内补贴、价格管理、出口补贴和绿箱(GreenBox)政策等等。

3.2“隐蔽型”的贸易保护

在WTO框架下,除了“公开型”贸易保护外,还有十分重要的“隐蔽型”贸易保护。“隐蔽型”的贸易保护是与“公开型”的贸易保护相对应的,以“反倾销壁垒”为代表,还包括“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这类壁垒的特点是它们往往本着人类的共同利益的原则制定出来的,一般包括了“公平原则”、“保护生态和人类健康”等原则,这些原则本意确实是好的,但现实情况则是它往往会成为某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保护贸易政策的依据。事实上这种“隐蔽型”的贸易保护措施,现在已经成了发达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主要工具。

“隐蔽型”的贸易保护的手段包括两类:一是征收高额关税,如加征高额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二是禁止进口甚至就地销毁,这主要是不符合国家的检验检疫标准、环保标准等而采取的措施。

4构建中国符合WTO规则的保护性贸易政策措施

4.1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的必然性

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国际分工处于不利的地位,贸易利益相对较小。无论是过去还是在现在的WTO条件下,各国的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不能幻想WTO会真正无私地给中国一个稳定的、自由的贸易环境。WTO下的保护更具进攻性、系统化、法律化,更加难以对付。

加入WTO后的中国,首先,在保护国内市场方面应该好好地向发达国家学习,制定出中国的一套有利于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其次,对中国国内各产业来讲,加入WTO对它们的影响也是各不相同的。作为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协调好各个阶级、阶层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比什么都重要。如果我们一味地强调入世承诺,而忽视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协调,必将产生严重的政治后果。而要协调入世对各行业带来的利益不对等也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律措施,在WTO框架下采取适当保护措施,而且这也是各个国家普遍采取的对策。

4.2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政策体系的可能性

首先,WTO规则的例外给各个国家制定国家的贸易保护政策提供了合法的依据。因此中国加入WTO后,是有可能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保护贸易政策的。

其次,WTO中的很多协议和规则并不十分严密,存在漏洞。这使得国家可以根据这些存在漏洞的协议制定本国的很容易成为保护措施的贸易法律,如反倾销协议的模糊性漏洞,就成为各个国家贸易保护的工具。中国也可以利用这些协议的不完善来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法规。

第三,新型的贸易保护手段(如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标准、绿色壁垒、技术标准壁垒等),我们的技术水平差并不意味着就不能利用技术手段,也可以利用别的优势建立起中国特有的壁垒。前些年中国肉鸡产业受到外国的极大冲击,当时就有人提出要对肉鸡的进口采取一些限制措施。例如,可以根据规定每只肉鸡的鸡毛渣平均不能多于500根,因为中国采用的是人工拔毛,剩下的鸡毛渣比美国等发达国家用机器拔毛后剩下的鸡毛渣要少,这样的规定对我们是有利的。

总之,WTO不是一个贸易自由化的天堂,相反,它允许“合法”地保护,而且它使贸易保护更加系统化、法律化。

4.3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在WTO条件下,关税手段和“传统”的非关税保护措施,是要受到限制并最终要取消的,于是各国纷纷转向“新型”(“隐蔽型”)的非关税壁垒。加入WTO后的中国也必须顺应这一趋势,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1)以加强和提高反倾销、反补贴的能力建设的核心在利用“新型”的非关税壁垒(NTB)作为保护措施方面,发达国家早已具有相当高的水平,侧重点早已转向以反倾销为代表的“新型”的、隐蔽性强的NTB。根据中国加入WTO法律文件,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和进口招标这3种传统NTB的大部分已在中国正式加入WTO之日取消,剩余部分也将在2004或2005年1月1日取消。因此,在利用NTB方面应以加强反倾销能力建设为核心。从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对反倾销的规定,到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再到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应该说,中国在反倾销立法方面的工作已经初见成效。但是,中国的反倾销队伍还有待加强。

反补贴也是比较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也成为各发达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一个重要手段。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在1989~1993年期间发起的反补贴案数目占全球反补贴总数的比重高达93.2%。中国最近也颁布了《反补贴条例》,但是,至今中国的反补贴尚无实际操作经验,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也较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