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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升级版”亟需保税区“升级版”
自由贸易园区(Free Trade Zone,FTZ),是指在某一国家或地区境内设立的实行优惠税收和特殊监管政策的小块特定区域,类似于世界海关组织的前身——海关合作理事会所解释的“自由区”。按照该组织1973年订立的《京都公约》的解释:“自由区(Free Zone)系指缔约方境内的一部分,进入这一部分的任何货物,就进口税费而言,通常视为在关境之外,并免于实施通常的海关监管措施。有的国家还使用其他一些称谓,例如自由港、自由仓等。”
作为一国发展对外经贸关系、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自由贸易园区的发展有着悠久的历史。早期的自由贸易园区经营活动相对单一,主要从事对外贸易、转口贸易,或者发展出口加工业务。近年来,在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下,全球自由贸易园区呈现出多样化和综合化的发展态势。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希望通过自由贸易园区这一平台营造特殊的投资和营商环境,为参与国际合作创造更好的条件。根据汇丰银行的相关研究,全球119个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了超过2300个自由贸易园区,自由贸易园区在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经济交往和竞争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总体而言,成熟的自由贸易园区都有一些共同的特点:一是便利化的监管措施。海关对自由贸易园区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不干预”的监管模式。尽可能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对于进出的船只和货物、人员、资金等给予最大限度的自由。二是全方位的优惠政策。为了使自由贸易园区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投资者,实施许多优惠政策措施。主要有:税收优惠,包括不同程度和范围的关税豁免优惠以及所得税和其他税收的减免优惠;金融优惠,主要包括放松外汇管制、放宽信贷、提供各种补贴优惠等措施;土地租用、开放内销市场、加速资本折旧、特殊安全保障等其他优惠。三是明确的区域功能定位。如:转口贸易、出口加工、仓储展示、商品简单处理加工、物流分拨以及金融等服务功能,或突出单独功能,或综合多种功能于一体,主要有加工贸易型、商业消费型、旅游度假型以及综合型、物流型、产业集群型等融合多种功能的自由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截至2012年底,我国共在27个省市设立110个特殊经济区域,包括12个保税区、46个出口加工区、5个保税物流中心、14个保税港区、31个综合保税区以及2个跨境工业区,在我国对外开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我国现有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监管模式、体制和机制等方面存在着许多不足和缺陷,在实际作用发挥上与国外成熟的自由贸易园区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具体体现在:
一是多数海关特殊监管区以促进出口为主,企业入区后的国内市场可选择性较低,企业的国际化经营面临较大局限性;二是仅限于货物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缺乏服务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功能定位,难以适应服务业扩大开放的需要;三是在贸易、投资便利化程度上与国际上多数自由贸易园区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四是未涉及金融自由化,金融自由化的缺位限制了贸易自由化功能的发挥;五是特殊监管区多种模式并存,管理体制不尽统一和规范,管理成本过高。这些缺陷和不足的存在,极大地限制了这些海关特殊监管区作为对外开放“窗口”、“平台”和“高地”功能的发挥。因此,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适应我国发展更高水平开放经济的要求,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向高水平的自由贸易园区升级转型成为必然。
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输入正能量
作为与国际完全接轨的自由贸易园区,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探索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扩大服务业开放,加快转变贸易发展方式。积极发展转口贸易、离岸贸易、大宗商品交易、技术进出易、跨境电子商务等,鼓励贸易与金融、航运、物流、制造、会展等产业融合。
——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在区内实行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试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允许设立外资银行以及民资与外资合办中外合资银行、设立有限牌照银行,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等。
——实行税收创新和税收优惠,对境外投资收益采用分期缴纳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对自由贸易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积极探索投资管理、海关监管模式创新。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模式。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指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实行“一线逐步彻底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货物自由流动”的海关监管模式,实施集中、分类、电子化海关监管。
可以看出,上海自贸区的亮点不仅在于扩大开放,推进贸易、投资一体化开放,更在于制度改革、制度创新,通过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探索建立一套在投资、贸易等领域与国际接轨的新的制度体系。因此,通过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创新实践,不仅能够释放巨大的开放红利,而且能够释放巨大的改革红利。
首先,建设上海自贸试验区,对于推动我国现有的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的转型升级,更好地发挥它们作为对外开放“窗口”、“平台”和“高地”的作用,带动区域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和示范意义。建设上海自贸试验区,可以为上海国际经济中心、贸易中心、金融中心、航运中心建设注入新的动力,显著提升上海配置全球资源的功能和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也可以为我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转型升级、逐渐升级为高水平的自由贸易园区,从而更好地发挥经济集聚功能和辐射带动效应,积累宝贵的经验。
其次,建设上海自贸试验区,对于我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探索形成新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从而在激烈的国际经济交往和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也具有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过去,我国的比较优势包括了来自于人口、自然资源等要素禀赋方面的优势,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包括了由于政府人为地压低能源、环境等成本而形成的“政策比较优势”;与此同时,尽管我们具有基本制度的优势,但毋庸讳言,在市场制度方面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相比仍然存在着较大差距。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特别是在美国等发达经济体通过TPP、TTIP等打造新一代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背景下,过去那种靠政策优惠来创造“政策比较优势”的做法再也难以为继,需要通过制度变革、制度创新来缩小“制度比较劣势”、进而争取形成“制度比较优势”。上海自贸试验区,通过引入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反映未来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发展方向的运行、管理体制和机制,有利于我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建立和形成新的比较优势,从而对建设高水平开放经济发挥深远的影响。
再次,建设上海自贸试验区,对于推进重点和难点领域改革,从而为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市场效率,具有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当前,改革已经进入了深水区和攻坚期,改革面临的任务和约束条件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改革核心环节的选择上,从初始的以企业改革为核心,转变为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重点领域改革;在市场体系的构建上,从前期的商品市场领域为主转变为要素市场领域为主,为各类经济创造公平竞争的要素市场成为改革重点;在市场制度建设上,从克服传统计划经济阻力,转变为以提高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有序性为主。上海自贸试验区所进行的金融、税收、贸易、政府管理等一系列改革,有可能为新一轮的全国性经济改革带来巨大的示范效应。
总之,建设上海自贸试验区,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顺应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打造中国对外开放“升级版”的重大举措,也是打造改革“升级版”的重大举措,更是通过对外开放“升级版”倒逼改革“升级版”,通过改革开放“升级版”来推动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大举措,必将对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产生十分深远的影响。
自贸试验区建设任重而道远
上海自贸试验区承载着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的历史使命。理想要变为现实,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克服重重挑战。
首先,上海自贸试验区最重要的改革创新是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外资管理的制度创新,这意味着我们国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府治理理念、政府职能脱胎换骨的变革。过去3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其实质是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不断调整的过程。如果说以往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的改革,主要是政府向市场、企业下放权利,政府给“无形的手”松绑的话,那么上海自贸试验区试验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外资管理模式,则是政府将改革的对象更加主动地转向自身,主动给自己“有形的手”捆上绳索。限制政府自身权利、给“有形的手”捆上绳索,其本质是承认市场、企业的市场权利天然所有者地位,而非来自于政府的赐予。这就从根本上厘清了市场与政府、“不得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之间的关系,从而使企业真正获得了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地位,有利于市场活力的发挥。然而,这种市场权利配置方式脱胎换骨的变革,同时也意味着政府权利、利益的巨大收缩,意味着政府在“动自己的奶酪”、“割自己的肉”、“革自己的命”。因此,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实际上是对政府推进改革开放勇气的最好的试金石,因此它也是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面临的最大难点和最大考验。
关键词 自贸区 金融改革 示范
中图分类号:F750 文献标识码:A
上海自贸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是“四区三港”的自贸区格局,将打造成为中国经济新的试验田,实行政府职能转变、金融制度、贸易服务、外商投资和税收政策等多项改革措施,并将大力推动上海市转口、离岸业务的发展。
为推行改革方案,全国各阶层都给予了极大关注,中央更是力排众议,誓言要改革深水区,这一切都有其时代背景的历史必然性。
一、自贸区建设的时代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可分为两个重要的发展阶段:1978年到2001年,我国主动发展开放模式,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模式得以实施;第二阶段自2001年起,以加入WTO和启动中国东盟自贸区谈判为标志,我国改革开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在全球赢得了巨大发展机遇,迅速提升了综合国力和发展水平。但是当前发达国家通过TPP、美欧自贸区和日欧自贸区谈判企图制定21世纪新一代的国际贸易与投资规则,对我国经济国际化进程提出了新的挑战。
在自由贸易方面,中国已经落在后面,这与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贸易大国的地位很不相称。据相关研究,全119个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了超过2300个自由贸易区,出口总额超过2000亿美元,创造超过4000万直接就业岗位,间接就业岗位6000万。自由贸易区已经在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竞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上海自贸区则是中国入世后又一次更高层级的开放,其将远远超越“特区”“新区”争取优惠政策的层面,探索要素市场开放、政府边界厘清和行政管制放开,成为“中国经济升级版”的新引擎。
二、自贸区建设的经济学作用
单从经济金融角度讲,自贸区给我们带来的显著变化有:
第一,金融创新先行,为建立国际金融中心奠定基础。上海自由贸易区的试点内容涉及金融方面的包括利率市场化、汇率自由汇兑、金融业的对外开放、产品创新等,也涉及一些离岸业务。同时上海自贸区将构建离岸金融中心。
第二,税收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经营负担。上海自由贸易区未来可以实行15%企业所得税优惠。通过推动税收创新,包括离岸贸易、金融采用低税率,对境外投资收益采用分期缴纳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支持自由贸易园区内企业发展。
第三,多管齐下,全面推进外贸体制改革。可以完善出口退税制度,改变现行的对本土上游产品歧视性的出口退税制度;努力打造国际研发、国际制造、国际贸易、国际物流、国际结算和国际维修中心等“六大中心”;继续深化有管理的浮动汇率机制改革;最后,结合垄断性行业改革,在存在进口特许权领域放松进口权管制,引入更多竞争。
三、自贸区设立的现实意义
首先,自贸区的设立是我国新一轮改革的试验田。目前我国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各种内外部挑战已触及到了更多体制和机制的问题,改革攻坚势在必行。在这种情况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则可以成为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和体制机制改革的试验田。在这块试验田里,可以加大制度创新的力度。例如,推进开设外币离岸账户、创新融资租赁业务等改革事项,推动跨境金融业务、国际贸易结算的开展,以促成高端服务功能的形成,并以此打造与境外同业的竞争优势。
其次,可以推动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使我国成为世界“制造工厂”,但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环境、资源和生态方面的代价。实践证明,我国已经不能再延续这种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必须进行战略转型。创建自贸区试验区可以推进区域内的功能创新和转型升级,加快贸易与金融、航运、物流、制造、会展等产业及其之间的融合发展,承接国际先进经济发展方式,进而辐射国内并且为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符合世界经济发展潮流的先进模式,进一步体现上海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国家战略定位。
最后,上海自贸区还意在成为打造经济升级版的示范区。中央决心把“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突破口选定为创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使之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将带动和促进其他地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客观进程和实际行动。
四、结束语
上海自贸区的意义不在于争取若干优惠政策,而旨在建立一套与国际接轨的、新的制度体系,以成为贸易业态模式创新、投资开放创新、离岸型功能创新、政府管理服务创新的“试验田”和示范区。
(作者:河南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11级本科生)
参考文献:
[1]孙玉敏.上海自贸区落地[J].上海国资,2013,07:57-60.
关键词:上海自贸区;定位;发展
本文是浙江外国语学院2014年度学生专业应用能力培养立项项目“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定位与发展研究”(编号:1);指导老师:钱晨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10月13日
经济是国家命脉,改革开放将中国经济推向制高点,随之而来则面临经济转型升级的窗口期。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家间关系日益密切,经济合作更显重要,自贸区建设问题显现。当前,大力推进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是中国加入WTO后在扩大开放方面迈出的更重要一步。作为国内首个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自由贸易园区,上海自贸区是一块试金石,它的发展将直接影响未来自贸区规划,因此发展与定位成为探究上海自贸区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经济发展现状及自贸区建设
(一)背景简述。自21世纪以来,中国经济保持迅猛增长的态势,对外贸易和跨国投资快速发展,但拨开现象究其本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种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内部矛盾加剧,对外贸易纷争显现,为保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持与各国间的友好关系,新一轮改革迫在眉睫,焦点将聚集在我国自贸区建设上。
历经十来年的发展,我国自贸区建设已取得初步成就,在建自贸区18个,涉及31个国家和地区,而其中绝大部分是与发展中国家和周边国家(地区)签订贸易协定,且相对规则概念陈旧,难以跟上国际经贸规则发展的大潮流,面临被边缘化的风险。
2013年9月29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开张,成为国内首个符合国际惯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试验区范围涵盖上海市东外滩保税区、东外滩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立标志着一个新纪元的开端,加速了国际间贸易投资的便利化和自由化,开启了中国对外开放的新进程。
(二)自贸区一年成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2013年9月29日举行挂牌仪式,当天首批入驻自贸区的包括25家企业和11家金融机构,经过一年发展,上海自贸区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1、制度创新,提高贸易自由度。从改革开放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经济固然发展,但社会矛盾加剧,外向型经济愈演愈烈,区内制度改革有望升级发展模式,提高市场效率。“负面清单”创新了中国境内投资管理模式,将行政重点从审批转移至监管,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检验检疫新制度开启行政许可特殊程序,放宽审批条件,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提升自贸区对外开放程度和贸易便利化水平,诸如医药类产业发展前景可观。
2、金融改革,推动市场国际化。上海金融地位是其主要特色,金融作为国际贸易中不可忽视的部分,其改革备受关注。放开区内人民币管理制度,方便区内货币自由兑换与跨境投资是推进外汇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逐步将人民币带向国际化。除制度创新外,金融服务行业成果显著,87家有金融牌照的机构和一批金融服务企业入驻区内,同时,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平台建设有序推进,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国际黄金交易中心已批准成立。
(三)研究重点
1、以制度创新倒逼政治体制改革。中国现有政治制度根深蒂固,转变政府职能并非易事。上层建筑的政治体制改革需要多方面的助力,其中经济改革就是关键动力。其中,经济改革需要内外双重催化剂,外部靠经贸环境的倒逼,内部通过自贸区倒逼经济制度革新。
2、以金融地位区别其他自贸区。上海自贸区成立为天津、厦门等地带来曙光,未来规划中的其他自贸区建设规模都远超上海自贸区。与其他自贸区相比较,上海地位主要体现在金融上,以金融融资等业务彰显竞争优势。
二、上海自贸区预期定位
中国自由港、保税区等建设已有十多年历史,但上海自贸区是首个自由贸易区,此为一种本质上的创新。在缺乏经验却又急需改革的情况下,该大胆举措能否使中国经济实现健康稳步发展,将牵引至当下上海自贸区的定位问题研究。
上海自贸区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自由贸易区,是单个国家圈定其内某一地区供特殊国际经济交流的区域性经济特区,就如同大国内藏有一小国,充分体现经贸全球化的世界格局。理念差异决定固有思想无法用于新一轮自贸区建设,作为改革的试验田,避免用错误的思想定位上海自贸区。
(一)国内定位:试点改革经验,提升上海金融地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定位着力于中国发展,彰显中国特色。北京,中国之首都,一国之重地,上海自贸区前冠以“中国”二字,对后续建设的自贸区而言,其地位就如同北京之于中国,上海自贸区作为先行者承起标杆作用,以点到面的发展,改革经验尤为宝贵。首先,制度改革是主要内容,我国的经济金融体制对比国际市场经济机制仍有差距,以上海自贸区为试点,大力开展金融融资等业务,以自贸区定位提升上海金融地位,同时,在投资、贸易、金融方面进行经济制度改革倒逼政府职能转变与政治体制改革;其次,上海自贸区的功能定位也将超越传统自由贸易园区,改变传统的单一产品贸易流转模式,促进文化类、技术类等新型贸易流通,如民族文化交流,虽然上海地区没有对制造业的容纳力,但与周边地区的相互合作和融合是产业布局的关键因素。
(二)国际定位:国际金融中心,将人民币带向国际化。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更加积极主动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国内外媒体评论其为前瞻性的工程。上海自贸区的更高定位必然面向国际,短期内帮助上海建成贸易中心、航运中心、跨国公司投资管理和资金运作中心,最终致力于发展成为与中国整体经济实力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2010年,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取代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经济实力得以体现,构建国际金融中心思路开始显现。上海自贸区在金融领域扩大开放意在与国际接轨,择机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提升国家经济软实力。中国国际地位虽已强势不可撼动,但人民币并未在资本市场形成规模,仍然无法与美元、欧元和英镑等货币抗衡,望以上海自贸区扩大金融开放政策为契机,使人民币成为世界性货币。
上海的目标永远都是全世界,它的定位与突破决定本质上的区别。
三、上海自贸区对比科隆自贸区:四角度显两者差异,取经验促良性发展
上海自贸区作为东方新秀,仍需探究已成规模的世界知名自由贸易区,以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为例。科隆自贸区成立于1948年,位于巴拿马运河的大西洋入海口处,初建面积为49公顷,商品贸易以轻纺、服装、工艺、日用品和家电产品为主,年贸易额可达三百多亿美元,为拉美贸易的集散地、转口中心,是西半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拉美国家与中国贸易往来日渐密切,巴拿马是中国在拉美具有代表性的重要贸易伙伴,科隆自贸区作为贸易枢纽,值得与上海自贸易进行对比。从四个角度对比上海自贸区与科隆自贸区各自特点:
1、地理位置角度。两者都占据国家最佳优势,港口城市,为物流提供最大便利,但从巴拿马到拉美和加勒比各地区的交通运输网是任何地区都难以与其媲美的,科隆地理优势辐射大地域能更大限度地辅助其发展。
2、贸易角度。上海自贸区商品交易同样以服装等大宗商品为主,与科隆自贸区商品交易种类极大程度相似,其本质上的区别为上海以出口贸易为主,而科隆以过境贸易为主,两者间存在货物流通链。
3、政策角度。前者开放政策力度未及后者,免税收政策是科隆自贸区商业活动最大亮点,金融政策使投资者免于货币升贬值之忧,为保安全,上海自贸区各方面政策相对“严厉”。
4、功能角度。上海部分致力于金融改革,推进中国金融自由化,包括利率汇率市场化,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账户的开放,而科隆部分则以服务拉美全地区为主,其主体功能定位为转口贸易。
自金融危机以来,科隆自贸区面临低谷期,经济低迷、商业模式单一、犯罪问题成为阻碍其发展的主要原因,此类传统自贸区的被动格局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难以快速复苏,总结其弊端,上海自贸区可规避风险,良性发展。就未来发展而言,上海自贸区踩在“巨人的肩膀”上,其发展潜力,形成规模将远超科隆自贸区。
四、上海自贸区未来发展路径
从计划到实施,上海自贸区建设实属不易,当前滞后的中国经济发展模式敦促了自贸区发展脚步,未来发展路径将以国内经济局势为重,结合国际经验,打造中国经济新模式。
(一)安全环境建设。走私是困扰多数自贸区的重要难题,便利的进出口贸易环境不该为非法牟利铺路,上海自贸区内还需加强法律建设,保障安全,杜绝区内犯罪。现阶段,上海自贸区已吸引全球眼球,为保证绿色健康发展,营造区内安全氛围,需采取规范工作流程,定期检查,加强培养教育等措施。
(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作为国际大都市,上海有坚实的基础打造国际金融中心,这是上海自贸区建设的大目标。近年内,区内需继续聚集大量金融机构和相关服务产业,不断完善金融制度,构造便利国际资本借贷、外汇交易等服务的大平台。
(三)国际交流。中国已建自贸区涉及的国家与地区相对落后,均为发展中或欠发达地区,经济实力较差,故中国贡献力远大于对方,这无法有效推动中国经济发展。上海自贸区有着优越的地理位置,且上海经济本就繁荣,借此与发达国家或地区合作,建筑沟通桥梁,汲取经验,利于建设,例如与韩国、新加坡等地建交,以减少诸国恐地位撼动之忧。
通过对上海自贸区进行横向与纵向综合分析,符合我国国情的自贸区建设有路可循。外界普遍认为,设立上海自贸区的意义不亚于当年中国在深圳设立特区,由此可见,上海自贸区地位无可取代,现有定位与未来发展至关重要,但辉煌无法复制,上海自贸区建设对中国经济影响自成一派。
主要参考文献:
[1]夏善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理念和功能定位[J].研究与探讨,2013.NO.7.
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政府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实施更加积极主动创新对外开放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自贸区的重点任务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实现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服务全国的发展。自贸区将探索管理模式创新、扩大服务业开放、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为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扩大开放,实现创新,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对激发经济活力、创造制度红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自贸区自13年下半年设立以来,经过半年多的发展,在金融改革、负面清单、贸易便利化三个方面取得了巨大的变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上海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对我国的改革开放进行了新的尝试。
一、金融改革
设立于上海的这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不同于过去已有的经济特区,这是我国境内第一个自由贸易区,在我国具有首创性,将会为上海带来未来十年的发展红利。目前在自贸区内将从三个方面加强金融制度改革创新:(1)在自贸区内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2)先行先试利率市场化,在全国统一部署,框架内稳步推进。(3)在自贸区内人民币项目可自由兑换,在风险可控情况下有序推进,支持企业走出去,提高国际竞争力。现在已有11家国内外金融机构首批入驻自贸区,将来随着自贸区的发展壮大,会有更多的金融机构入驻。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上海银行已获准设立分行,招行、浦发行已获准筹建分行,交银金融租赁公司已获准筹建专业子公司,花旗、星展银行已获准筹建支行。自贸区金融改革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取消阻碍实体经济发展的不必要管制,为投资贸易便利化提供优质金融服务。贸易便利化的前提是金融制度便利化。2013年年底,几家自贸区内的银行,已经率先启动“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和“跨境人民币借款”业务试点。2014年,自贸区的金融改革会实质性铺开,自贸试验区要形成十余项制度创新,其中在金融领域,自贸区排定了多项制度创新任务,包括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建立便利化的外汇管理制度,建立自由贸易账户分账核算管理制度,建立汇兑便利化的双向投融资制度,以及建设利率市场化改革体系等。金融改革将遵循:先易后难,成熟一批推出一批的模式。自贸试验区的很多金融改革内容会形成可复制的经验,一旦条件成熟就可在全国陆续推开。自贸区建设是一项国家战略,具有深远意义。自贸区金融改革有利于培育我国面向全球的竞争新优势,构建与各国各地区合作发展的新平台,拓展经济增长的新空间,打造我国经济“升级版”。
二、负面清单
自贸区设立后,就开始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第一次出现在国人的面前。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及产业,一目了然。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已全部改为备案管理。2013年的负面清单有190条管理措施,比较长,比较粗,没有细化到小类。自贸区将推出的2014年版的负面清单会争取缩减40%,解决清单过长和透明度的问题。负面清单是国民待遇透明度的标准,列得越细,透明度就越高,列得越不具体就越含糊。2014版的负面清单,将更着眼于开放性经济建设,率先推动自贸区服务领域开放,提升政府管理的透明度和开放度,同时充分考虑自贸区现有产业基础和未来经济定位。负面清单将要同制造业、服务业,包括农业的结构有机的结合,要保持前后发展的一致性,更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2014版的负面清单除了解决2013年负面清单中遗留下来的问题,更要和国际规则、国际惯例进一步接轨,这不仅包括文字的表达方式更加国际化,负面清单的内容将更加清晰,更加透明,更加开放。2013年版的负面清单只是做了一些权限内的事情,2014年版将会涉及更深层面的问题,将会涉及行政法规的调整。自贸区自从有了负面清单,大大加快简化了自贸区办事手续,缩短了自贸区办事时间,提高了自贸区办事效率,已得到了广大企业的满意。负面清单模式提升了我国对外开放水平,是一次“从无到有”的探索。随着2014版负面清单的修订出台,负面清单模式的工作方式将会在实践中不断修整与完善。
三、贸易便利化
2014年12月,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2015年4月21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仪式在广州南沙举行。随着自贸区的成立,会推动广东地区的商贸活动发展,会推进经济发展。同时在对于高校的人才培养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为了能适应自贸区的经济发展需求,需要对传统的教学模式改革,以培养适合市场经济需求的人才。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刚刚一年有余,国家再设三大自贸试验区,从战略层面上看,这是我国全面推进改革开放,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赋予上述四大自贸试验区在经济新常态下,新一轮高水平开放、高标准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使命。从区域布局来看,广东自贸试验区强调与港澳深度合作,福建自贸试验区重点面向台湾地区,天津自贸试验区则与京津冀一体化联系密切。但区域布局的意义又不仅于此,广东自贸区既能加强与港澳的经济深度融合,又能融入到“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中去。
二、广东自贸区
广东自贸区以高效率化统筹合理管理,责任分级明确为自贸区发展核心理念,在广东自贸区建设发展中不但使自贸区建设得到推动,还能让各区域结合自身特色优势独立运行。在广东自贸区建设中深化金融和服务业改革开放创新是当前要关注的问题,其他的如航运、文化、信息服务等方面也是要关注的,由于自贸区发展理念是能带动经济发展,与国际接轨,实现信息化建设,因此自贸区对于各高校人才培养有新的要求,在掌握一定专业知识时还要对其多方面深入研究,不但要学还要学好,对于商业及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需求量大,我国的经济结构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低端的制造产业已无法满足国家竞争力提升的需要,加快布局知识与资金密集型的先进制造业已刻不容缓,以生产业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需求也急速加大。广东自贸区作为我国新一轮深化改革与开放的窗口之一,产品和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十分有利于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转型升级,助推新经济体系的建立。自贸区的核心在于深化改革,主要是在政府监管上与国际贸易秩序相衔接。自贸区本质上是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升级版。从这一意义上讲,自贸区是一场牵动性极强的改革,这些改革将在自贸区内率先试点推广,将有利于整个广东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政府职能,并为其他省内各兄弟城市的改革起到开路的作用。
三、广东自贸区的高校人才培养模式
首先高校在人才培养时要结合自贸区的经济发展理念,高校作为对社会人才培养输送的渠道,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只有符合其所需的经济发展趋势,才能培养出适合的人才。高校要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理念,采用创新性人才培养方案,以培养适合市场经济需求的人才。其次,各高校在办学中,要将本校的特色专业与自贸区经济发展特色结合,对其所需人才预测,从而为专业培养目标提供方向,提升教学模式,以培养适合社会发展需求的人才。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加强师资力量,建立专业的教师队伍。师资是各高校进行人才培养的前提和保障,在对于广东自贸区的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思考时,首先作为教师要对其充分了解,了解广东自贸区的定位和战略,从而针对其对教学模式改革创新,以符合区域建设发展需求,培养市场需要的人才。人才培养目标都是通过课程体系构建所表现出来的,为了满足自贸区对于各方面人才的需求,高校在沿袭传统教育模式的前提下还要对市场调查分析其对人才需要的实际情况,设立符合当前自贸区发展需求的课程体系。在对于管理模式可以结合自贸区的发展特点改革创新,高校在管理制度建立时明确职权,环环相扣,落实管理人员的工作。加强教师与教师,教师与领导间的沟通交流,对于教学管理无论是课程设置、任务分配、系统考核等方面都要具有特色,以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人才。在教学过程中,可以适当的加入新的教育模式,可以任务教学、多媒体教学等创新型教学模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乐趣,以学生为主体让学生变被动为主动,教师也不再灌输式教学,学生才作为学习的主体,以学生为主体,让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到学习中,才会提高学习效率。
如果说上海自贸试验区更强调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意义,那么新设立的粤闽津三地自贸园区地域性更为鲜明,要么临近港澳台,要么临近日韩,三地在获得自贸区资格时,更像是在强化既有的地域合作。
比如,广东凭借临近港澳的优势,自贸园区被视为深化粤港澳合作的战略平台,前海提出的全国首个针对香港的整体合作方案称“将向香港企业出让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土地”。福建自贸园区则主打“海西”牌,对接台湾。天津作为中国北方经济中心之一和京津冀一体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兼顾着“中日韩自贸区建设的窗口地区、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以及中日韩产业融合发展新基地”的国际定位。
但是,在货物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已被较为充分挖掘的当下,尤其是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出口国和第二大进口国,相比区域贸易合作来说,投资议题更为吸引眼球。2013年12月,在天津滨海新区考察时就提出希望天津“积极探索促进投资和服务贸易便利化综合改革试验”。这也是官方设立自贸区最大的初衷――改革现有投资和贸易体制,促进金融自由化和便利化,而非简单的跨区域经济合作。
那么,粤闽津三地自贸园区能否在体制改革,尤其是外资领域发挥显著作用呢?
以先行者上海自贸区的经验为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曾就上海自贸试验区议题对1017名中外资企业高管展开调查,其在2014年5月披露的第四届《中国商业年度调查》显示,国企最为积极,而外企最为理性。50%的外资企业认为上海自贸试验区缺乏足够信息让公司做出决定,56%的外资企业对上海自贸试验区期待感一般。
而外资企业最为关注的领域,如自由金融政策和减少跨境投资限制方面,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实质成果也被广为诟病。在外资准入领域,2013年出台的“负面清单”几乎是已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翻版,尽管2014版本较2013版本缩短51条,仍然难以满足外界期待,且远未达到目前正在进行的中美双边投资协议谈判要求。备受瞩目的金融改革更是成为上海自贸试验区综合改革的最短板。
另据上海自贸试验区公布的数据,截至2014年6月底,上海自贸试验区累计新设企业10445家,其中,新设外资企业1245家,来自中国香港、美国和中国台湾的企业数位居前三。可以看到,相较于热衷“卡位”的国内企业,外资企业多处于“观望”状态。只有少数外资企业表面上已经获取到区内红利,如上海自贸区允许区内的外国电子游戏机生产商向国内销售产品,此举为微软与本土互联网企业合作并面向中国玩家销售Xbox游戏机提供了便利。
1.水平承诺。水平承诺指的是其中列明的内容适用于减让表中所列的所有服务部门和分部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于某种提供方式在水平承诺中列明了限制措施,即使在部门承诺中没有限制,后者也被视为受到限制。在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中,我国对自然人入境和临时居留有关的措施进行的水平承诺包括如下几项:(1)允许在中国领土内已设立代表处、分公司或子公司的一成员的公司的经理、髙级管理人员和专家等高级雇员,通过公司内部流动人境,其入境首期可停留3年。(2)在中国领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雇佣从事商业活动的WTO成员的公司的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和专家等高级雇员,按有关合同条款规定给予长期居留许可,或首期居留3年,以时间短者为准。(3)服务销售人员,即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常驻、不从在中国境内的来源获得报酬、从事与代表一服务提供者有关的活动、以就销售该提供者的服务进行谈判的人员,如此类销售不向公众直接进行,且该销售人员不从事该项服务的供应,则该销售人员的人境期限为90天。该水平承诺中,准人的三类自然人中有两类是高级人才,允许他们停留的期限相对较长,而且与商业存在有关。这反映了我国对人员流动的相对保守态度,对于纯粹的自然人流人,我国的基本态度是尽量限制,只部分地允许高级人才的进人,并且对允许流入的自然人,也尽量缩短首期居留时间。②2.部门承诺。从我国对服务业具体部门的市场准人和国民待遇的具体承诺看,对各个部门的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都作了有保留或不作承诺的限制,没有一个没有限制的承诺。表1和表2是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附件9计算出的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限制状况中的占比。从两表中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的严格限制是市场准人的核心壁垒,故我国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的限制较为严厉。有多半部门受到约束限制,另外一些部门则不作承诺;承诺的广度和深度依然有限,特别是“没有限制”的部门所占比例为零;在对服务贸易具有深远影响的商业存在的承诺方面,比其他成员(包括发展中国家)有明显的差距。这虽与我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不成熟有关,但也同时反映出我国在市场准入或国民待遇方面的门檻要求较高,所保留的对市场准人和国民待遇限制措施的商业约束性较强。很明显,我国在GATS下达成的承诺减让表只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一小步,在此前提之下,上海自贸试验区在这方面应该有所创新和突破,从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目前我国对人员流动的实际管理水平
目前,我国对上海自贸试验区人员流动管理的主要依据是中国落实GATS承诺的内国法,因此要全面了解我国人员流动的自由度,还须考察我国特别是上海在实践中的做法以及出现的问题。现有涉及人员流动法律法规所包含的制度主要有:(1)签证制度。依据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人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2)就业许可制度。依据的主要是《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以就业为目的到中国的外国人,必须先依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获得就业许可,才能得到相应的签证及居留许可。而自然人流动过程中所面临的经济需求测试、签证制度、执业资格认证等三大壁垒,在我国同样现实存在并在相当程度上还更为严厉。不可否认,在这些贸易壁垒中,有些是必要的,但有些仅仅是增加了人员流动的难度,损伤了经济体的开放与活跃程度,上海自贸试验区在多大范围内能够去除人员流动壁垒,是今后制度创新中应当重视和研究的课题。(一)对自然人流动的市场准人限制目前我国对人境的外国自然人规定了教育、培训和资历等准入资格,主要表现在:(1)资格认证。主要包括自然人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证;必须在中国境内有明确的用人单位,并且个体经济组织与私人均不能作为用人单位,这明显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本国用人单位的界定要严格。(2)与国外教育体制、资格认证制度的差异。目前在我国申请就业证的外国自然人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但是有些国家的职业培训制度并不要求从事某些种类工作的人员一定要具有大学学历,这些差异使得外国服务提供者在入境时因学历要求之限制,被我国的就业许可制度拒之门外。(二)签证制度的限制为了保护国内劳动力市场,我国利用签证制度有目的地阻挡自然人流动,但同时,签证制度的缺陷也导致了无谓的贸易壁垒或经济上的损害。具体表现在:(1)有些签证手续繁琐且不必要。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持其他签证人境的外国人,如果之后在中国找到工作,不能立即申请工作签证,而是必须回到其母国,在母国申请工作签证。比如,持商务签证进人中国的自然人,再次申请商务签证只能少于6个月,并且只能申请一次,不能再次申请。这往往给自然人造成很多麻烦,当这些人员不得不流动时,繁琐的手续徒增了本国公司用人的成本。(2)签证制度对自然人流动重视不够,我国目前法律法规只规定了七类签证,与自然人流动直接有关的仅有两类,以至于在实践中,有些合理的自然人流动找不到对应的签证类型,如实习生的管理等。这种粗线条的分类不利于对人境外国人身份的识别和管理,因为签证类别的划分越详细、越科学就越便于行政官员的操作管理。此外,对于口岸签证,《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可以予以办理的十种情形,规定十分严格,不利于自然人流动。(三)歧视性待遇与限制1.居住期限的限制。我国签发的工作许可证受期限的限制,延长或续签的程序相当麻烦,且价格昂贵、审査严格,如此一来,通常会打击境内公司雇佣外国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18条的规定,外国人在华就业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为5年。实践中,《外国人就业证》的期限通常比5年更短。例如,上海市外国人就业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北京则为两年。③2.就业的年龄限制。由于我国现有的退休年龄大幅度低于欧美国家,导致其他国家远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中国由于年龄限制,无法申请就业许可证,在中国就业。3.提供无犯罪记录的苛刻要求。目前有些地方法规要求外国人提交自18周岁始无犯罪记录的证明,但是在程序上设置不合理,变成了每申请一次就要提交一次。而公安部门等其他相关部门在对外国人申办居留许可或人境手续时,也会对其是否有犯罪记录进行审核,其专业性更强,对信息真实性的鉴别手段更丰富。就业申请人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面临耗时长、花费大、程序繁琐等问题,欧美等国家普遍需历时三到四个月才能获得相关证明文件,这给用人单位以及就业申请人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上海在该事项上的管理目前虽较为科学,但其他地区仍存在这一做法,当上海自贸试验区经验向全国推广时,极有必要强调这一事项。4.居住的异地限制。目前有地方法规限制外国人在境内的异地居住,然而,事实上外国人异地居住的情况难以避免,特别是雇佣外国人的公司在中国有若干分支机构时,出于工作需要,异地居住显然是合理的。上海自贸试验区在28.78平方公里以内签发的签证,是否能够允许外国人在国内的自由流动,是一个必须要研究考虑的问题。
三、国际组织或协约中人员流动的约束度考察
上文所论述的我国在GATS中的承诺以及国内法的实践,正是上海自贸试验区在人员流动事项上的现实基础。然而,有吸引力的自由贸易区制度结构,必然有其独特的竞争优势。因此,比较国际上自由贸易区以及自由贸易港等在人员流动规制方面的通行做法,对于上海自贸试验区人员自由流动的开放度而言无疑具有必要性和借鉴意义。(一)欧盟与欧洲经济区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也是最自由的经济区。除了受少数例外情形限制外,《欧盟条约》第18条赋予每个欧盟公民在任何成员方领土内自由移动和定居的权利。主要包括了劳动者进入其他成员国就业、与家庭成员一起定居在其他成员国、在工作条件和就业等方面享受与本国国民平等待遇、享有自主开业和自由提供服务的权利等内容。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与欧盟组成的欧洲经济区也在其协定(TheA-greementontheEuropeanEconomicArea,EEAAgreement)中规定,成员国不得在就业、报酬和其他工作条件等方面基于国籍实施歧视待遇,但公共服务如政府权力行使等领域除外。短期服务提供者可以不受限制地享受国民待遇,当然政府权力的行使以及运输、金融和电讯方面的服务所要求的特别条件下的例外不包括在内。④2004年欧盟再一次扩大之后,老成员国根据自身的情况分别对新加入成员国的劳动力流入做出了不同安排,比如,英国、爱尔兰和瑞典对新加入成员国进人其劳动力市场没有设定限制,但是很多国家都针对新加入的8个成员国的劳动力流人采取了不同期限的过渡性措施。欧盟在自然人流动方面做出的努力也是这一发展趋势的体现。⑤欧盟各成员国均承诺允许来自于其他成员国的劳动者以寻找就业为目的在欧盟和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间自由流动和停留,在获得工作后长期居住在这些国家境内。此外,欧盟通过《欧洲共同体条约》、《阿姆斯特丹条约》、《申根协定》和《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等一系列条约和欧洲议会的指令,使得欧盟国家的国民跨国流动的自由化程度在所有区域性组织中是最高的。随着申根版图的再一次扩大,拥有“申根签证”的成员国国民和第三国国民可以不需其他手续而在24个申根国家之间自由流动。(二)其他区域性组织一些国际上的联盟组织不仅超越了GATS下成员方作出的高技术人员流动的承诺,而且还为一般劳动力的流动或者特定类型人员流动的完全自由化提供了便利,从而加强了成员国在服务贸易领域内的合作,通过提高竞争力以应对服务贸易自由化对发展中成员国的冲击。1.东盟的实践。《东盟服务贸易框架协定》(AseanFrameworkAgreementonServices,AFAS)根据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要求已经确定将空中运输、商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海运、电讯和旅游作为其.自由化的7个优先部门。2007年成员国又在菲律宾达成《物流服务部门一体化协议》,将物流也作为服务业发展的一个优先部门。而且,AFAS实施十多年来,各成员国已经先后达成了诸多协议,相比GATS而言,各成员国自然人流动方面的承诺或多或少有所扩大。例如,缅甸在GATS下仅仅只在一个部门作出了关于自然人流动的承诺,而在东盟内部对自然人流动开放的部门扩大到20个,成为东盟在AFAS下承诺幅度变化最大的成员国。⑥为了促进专业服务人员的自由流动,早日实现服务一体化,东盟成员国从2005年至2009年间共达成了关于相互承认工程师、护士、建筑服务、测量职业资格认证、医疗卫生行业实习生、牙科实习生和会计服务等七项相互承认协定。尽管这七项协定在细节上存在一定的差别,但它们共同的内容都是:在其中一个签字国经过注册或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明的专业服务提供者可以在其他的签字国得到平等承认。当然认证程序的具体实施和有关标准、规范的制定仍然由各个成员国自主决定。这种安排免除了认证程序,扫除了服务提供者流动的重大障碍,并为这些种类的服务提供者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化流动提供了可资借鉴的重要经验,代表了将来国际社会对专业人员流动进行规制的法律走向。⑦2.北美自由贸易区及加拿大一智利自由贸易区的实践。各国为保护本国劳动力市场,对自然人流动的态度在GATS生效的初期比较保守,在双边和区域性协定中也少见关于自然人流动的灵活措施。但是这种局面在近几年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一些区域性贸易协定和双边协定对自然人流动作出了新的规定。这些规定以互惠为原则,允许成员方相互为服务提供者的流动提供某些便利的措施。这些措施具有使用劳动种类多、审核手续简单、审批周期短以及在劳动国居住期长等特点,因此,比GATS更易灵活操作。《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第16章规定了商务人士流动的便利条款,《加拿大一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的相应部分也使用了类似的模式。这两个协定都限定在短期进入而且仅适用于成员方的公民。其规定的市场准人基本上限于四类较高技术的人员,即投资者、公司内部调任者、商务访问者和专业人员,协定还对其进行了界定。但是,这些类别并不限于服务行业的人员,还包括了与农业或制造业活动有关的人员。劳动力证明或劳动力市场测试不适用于这四类人员,投资者、公司内部调任者和专业人员需要工作许可,但商务访问者可以免除。美国向加拿大和墨西哥提供的签证,有效期为一年且可以更新。加拿大公民可以基于其美国雇主所作出的信件陈述在进人地点自动获得签证,但是墨西哥公民则必须由其雇主递交一份劳工岗位申请,然后再在美国驻墨西哥大使馆申请该签证。《加拿大一智利自由贸易协定》没有便利进人的条款,但智利商务人士可以申请就业许可,针对四类高技术人员的劳动力市场测试予以取消,双方均不得实施或保持对任何除了这些较为有影响的区域性贸易协定作出的与自然人流动相关的自由化安排。此外,还有一些区域性组织,如亚太经合组织和东南部非洲共同体等对自然人流动也作出了灵活的规定,@如前者在各成员方间实施商务旅行卡(BusinessTravelCard)计划,持卡人凭有效护照和旅行卡在3年内无须办理入境签证,可自由往来于已批准人境的各方之间,并在主要机场入出境时享有使用此商务旅行卡专用通道的便利。这一措施大大便利了商务人员的自由流动,为亚太经合组织成员国之间的高层商务沟通创造了较为便利的条件。(三)香港的实践香港作为自由港,是全球最自由开放的经济体和最具发展活力的地区之一,具有重要的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地位。虽然上海自贸试验区着力发展的金融与服务业与香港支柱产业雷同,有可能成为香港的有力竞争对手,?但是不可否认,香港运行市场经济多年,其间积累的经验和成绩远非其他地区可以轻易赶上。上海自贸试验区只有,一方面借鉴其成功经验和做法,另一方面则需根据自身特点进行制度创新。在人员流动方面,香港的自由度明显高于上海。比如,香港在WTO协议框架下,对服务业具体部门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限制仅限于金融业。⑩又如,香港作为自由港,对于服务贸易的四种类型在市场准人方面,对跨境交付和境外消费都无限制,只有对于商业存在,保留了一些服务必须是有香港执业执照的注册会计师或律师(或独资或合伙制事务所),在自然人流动类型上,香港仅对公司总经理、高级经理等高级人员流动做了一定的限制。再如,对于国民待遇原则,香港采取了比内地宽松得多的承诺。
四、上海自贸试验区的选择
1月14日,为期两天的第11轮中美投资协定谈判在上海举行,专家预计,在本轮文本谈判中,有可能涉及负面清单内容的谈判商定。
所谓“负面清单”,是指政府对投资的准入过程中,将不允许企业投资的领域列明在清单上,未列入清单的领域企业都可投资,与目前正在实施的“正面清单”(将可投资的领域列明在清单上,未列入的领域都不可投资)相比,开放程度无疑有所提高。
众所周知,负面清单是上海自贸区试点的核心内容之一,而中美投资协定签署后,或将意味着在全国范围内对来自美国的投资实现按负面清单模式管理。
不仅是负面清单,有专家指出,上海自贸区中许多核心的改革试点,或许等不到在全国各省份分批推广,就会在不久的将来因FTA谈判而全面铺开,因此目前来说,尽快探索涉外经济体制改革与国内政策对接尤为关键。
FTA谈判促成的是全国开放
据了解,已经进行到第11轮的中美投资协定谈判,与上海自贸区试点政策在内容之上,具有颇多相似之处。
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在其总体方案所列的9项主要任务和措施中,“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位列第三,排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扩大服务业开放”之后。
一个多月后,11月15日公布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指出,未来要“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相比起上海自贸区小范围的试点,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院长霍建国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决定》表露了中央在全国范围内探索推广负面清单的思路。
2013年12月27日召开的全国商务工作会议,更佐证了这一思路。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在会上表示,中美投资协定第11轮谈判将于2014年1月举行,中美投资协定是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作为谈判模式的,这将为中国投资体制带来一个巨大转变,商务部将在2014年内推进中美投资协定的实质性谈判。
不仅负面清单,上海自贸区中扩大服务业开放的试点措施在FTA谈判中也多有体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厅主任隆国强表示,当今美国等发达国家通过FTA谈判构建全球新贸易规则的意图愈发明显,这使中国面临谈判高标准FTA的现实压力,目前中国与韩国、日本、东盟等正在谈判的FTA中,对方都对服务业提出了较高的开放要求。
就在第11轮中美投资协定谈判开始前,1月6日至10日,中韩FTA第9轮谈判在西安举行,据了解,本轮谈判中,中韩两国就有关服务贸易、投资、海关程序、贸易便利化等十几个领域开展了协议文本的谈判,与上海自贸区的改革有颇多相似之处。
据高虎城称,力争在2014年完成中韩自贸区谈判。届时,试点于上海自贸区中的部分改革措施,或将率先应用于中韩两国的相互开放。有知情人士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按照目前的谈判进度,快则今年上半年,慢则今年下半年,中韩FTA将结束谈判,由于中韩FTA中涉及到负面清单、扩大服务业开放等条款,因此中韩FTA的达成将具有一定的象征意义。我们现在看到FTA谈判的速度与进展似乎要超越上海自贸区的发展,以前我们认为等上海自贸区试点经验成熟后,再将其复制到其他地区,现在看来似乎并不一定会是这样的发展路径。
尽快对接国内政策
由FTA谈判推动的新一轮对外开放,会为中国经济带来怎样的变化?一方面,FTA中“零关税”的承诺将取消两国间绝大部分关税壁垒;另一方面,负面清单、扩大服务业开放等一系列涉外经贸制度改革,也将为中国的对外贸易与招商引资带来新商机。
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司长周柳军表示,以中美投资协定谈判确立的建立负面清单外资管理模式为基础,未来将有序扩大服务领域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推动金融、航运、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逐步放开,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范围,提高服务业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实施负面清单、推进金融创新、扩大服务业开放,FTA谈判将为经济创造巨大的发展潜力,然而如何使这一潜力变现,还需尽快使这些新管理方式与国内现有的法律、行政管理体系对接。
多年以来,中国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禁止四类,对外商投资进行事前审批,同时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等,对外商投资进行管理。
而如今实行负面清单的管理方式,则意味着要对中国实行了几十年的外资管理体制做根本性改革,隆国强表示,这其中涉及非常大的工作量,如上海自贸区在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同时,开展了多项工作,包括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取消前置审批,改为事中、事后监管;将投资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同时建立一口受理、综合审批和高效动作的服务模式,实现不同部门的协同管理机制。
针对目前FTA谈判的时间表,霍建国表示,要提早做好涉外经济体制改革与国内政策对接的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改革外商投资审批等制度。若想通过FTA谈判的形式,以开放促改革,并非只是与美国、欧盟签订一纸协议那么简单,要使负面清单管理体制等新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真正落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FTZ与FTA的区别
自由贸易试验区
(Free Trade Zone ,简称FTZ)在本国境内设立的区域性经济特区,通常在这部分领土内运入的任何货物就进口税和其他个税而言,被视为在关境之外,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如上海自贸区。
自由贸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