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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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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要求范文第1篇

Abstrct:It is a new area to dispose the NPLs in use of foreign capitals.We should provide a perfectly legal environment for that.re are five kinds of collaborations with foreign companies.And there are also ten main legal problems.We should solve the legal problems we are facing as quickly as possible.

关键词:外资 不良资产 处置 法律问题

Key words: Foreign capitals NPLs Disposal Legal problems

随着的入世,中国的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中国吸收和利用外资的领域和方式也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吸收和利用外资参与处置不良资产就是一块全新的领域。有效吸引和利用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可以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培养专业人才,深化体制改革,扩大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促进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为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积累经验,其前景十分广阔。

我国以往吸收和利用外资的经验表明,良好的法律环境是有效吸引外资的重要保证。但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以来的实践表明,法律环境的不完善正日益成为制约资产处置进度和效果的问题之一,能否为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事实上已成为法治进程中面临的一个考验。为了规范吸收外资参与资产处置,外经贸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订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明确了国家鼓励吸收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的政策。但《暂行规定》并没能,也因为其法律位阶较低而不可能有效地解决吸收和利用外资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吸收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不同于传统的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形式,存在着特殊性。因此,为了有效地引进和利用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有必要很好地、解决在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所面临的法律问题。

从法律角度来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拥有资产的财产权形态包括: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及相关担保权益;股权;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实物资产;拥有处分权的知识产权。吸收和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不仅可以采取传统的“引进来”的方式,将外商外资引进,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进行合作;还可以采取“走出去”的方式,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其拥有的资产投到境外,在当地利用外资,进行合作,这除了要遵循当地有关的法律规定外,还要遵守中国有关到国外进行投资的规定。具体利用外资进行合作的方式有:(一)、将股权、债权及相关担保权益直接向外商出售或转让;受让者成为新的股东、债权人及担保权享有者。(二)、向外商转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拥有的实物资产。(三)、在原基础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外商组建外商投资企业。(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不良资产出资,与外商组建合资资产管理公司和为处置资产提供相关服务的公司,或外商设立独资的服务公司,处置不良资产。(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不良资产出资,与外商组建合资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

在吸收、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存在着以下法律问题:

一、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限制问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赋

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要求范文第2篇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现状和特点

为加快推进不良资产风险化解工作,2012年2月2日财政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随后,2013年11月28日银监会《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各省设立或授权一家地方AMC,参与本省范围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和处置业务。2014年7月末,中国银监会正式公布了全国首批可开展金融不良资产批量收购业务的地方AMC名单,包括江苏、浙江、安徽、广东、上海等五地。2014年11月底,继第一批试点成立之后,地方AMC名单再次扩容,银监会批复并允许北京、天津、重庆、福建和辽宁五地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参与本省(市)范围内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至此,正式获准开展批量收购不良资产的地方AMC增至十家。综合来看,监管部门正式批准的地方AMC大部分在不良贷款分布较多的区域。从多家上市银行三季度报可看到,不良贷款集中爆发地从长三角蔓延至华北地区和珠三角,这与第二批地方版AMC试点范围相符合。从银监会2013年年报数据看,北京、天津、重庆、福建、辽宁五地不良贷款余额规模在全国分列第8、14、24、6、7位,此次批准设立试点的省份仍是饱受不良资产困扰的地区。同时,地方政府推动处置不良资产的意愿较强,这些省市的地方AMC开展业务的基础较好。截至当前,十家地方AMC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由于地方AMC尚处在探索起步阶段,未披露太多运营、监管信息。根据全国已设立具有不良资产处置功能的省级AMC或经营公司经营情况,十家地方AMC具体情况,以及监管制度设计及相关文件规定,可将以地方性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为主业的地方AMC特点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资质认可条件出台后,地方AMC“本地化”优势明显。随着银监会45号文,以及宏观经济下行区间地方金融机构风险加大,为维护地区稳定,地方政府对设立地方AMC开展不良资产业务态度趋向积极,支持力度加大,如地方财政扶持,地方金融机构资金支持等,使其在处置行政区域内的不良资产时,具有更多的便利条件和更强的沟通能力,有利于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和效益。如广东粤财依托广东省政府,截止2014年底累计业务规模达842亿元,累计创造利润54亿元,有效化解了地方金融风险。

具备处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功能的省级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数量增多,单体与总体注册资本显著提高。截至2013年2月末,全国共有18个省(区、市)已设立具有不良资产处置功能的省级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21家,其中13家曾参与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注册资本普遍提高,其中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分别高达50亿元和100亿元,十家获取资质的地方AMC总资本规模为296亿元,相比牌照发放前单体最低0.2亿元和总体173.48亿元,资本规模显著提高。

地方AMC不良资产业务范围和处置手段受限,行业和客户集中度较高,受宏观周期和区域经济影响更大。受监管政策约束,地方AMC只能参与本省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且只有债权重组一种处置途径,增加了地方AMC的资金压力和运营风险,且面临行业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如经济环境不景气下“一煤独大”的山西经济出现“断崖式”下滑,不良资产主要集中于与煤炭行业相关领域,客观上不利于资产管理或运营公司开展不良资产处置业务。

地方AMC在人才、管理经验和资金来源等方面总体上实力欠缺,但部分地方AMC发展迅速,竞争实力快速提升。地方AMC由于成立时间较短,业务产品和经营模式不稳定,相对全国性的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四大AMC),在人才队伍、资产规模、专业实力与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差距,总体来看,在当前的竞争中尚不具备竞争优势。但随着部分地区金融牌照的获取,产品创新和业务拓展成绩显著。如重庆渝富,在战略规划、人才培养(设立博士后工作站)、资金来源(成功发行5亿元离岸人民币债券 )、产融结合等方面,已成为地方AMC集团化发展的领先者。

地方AMC为独立法人,经营决策链条短,业务网点延伸能够深入到基层和现场。相对四大AMC在全国主要省市设立的分公司或办事处,在地区不良资产领域的竞争中,地方AMC作为独立法人,自主经营管理灵活,能够快速做出反应和决策,更能适应市场化要求。同时,地方AMC可以在本省不同地区设立网点,业务拓展深入基层和现场,对于不良资产的合理定价、尽调等,具有潜在优势。如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设立南京办事处,借助省级各金融机构集聚及省会城市优势,大力拓展业务渠道,深化资产管理业务。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的影响分析

在当前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地方AMC的陆续设立将改变我国不良资产经营管理行业的竞争格局,对于缓释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风险,化解和降低地方金融风险,保障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将发挥一定作用。

降低不良资产行业壁垒,市场参与主体日益增多,直接或间接进入不良资产行业的现象增加。虽然目前正式获批的地方AMC数量有限,但却向市场传达出强烈的信号,预示着不良资产市场参与主体日益多元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地方AMC在同地方政府保持紧密关系、熟悉当地情况、协调处置地区产业群、提升产能过剩资产质量、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可能给四大AMC带来分流市场份额、提高收购竞价水平、压缩利润空间等方面的挑战。

在示范效应的带动下,不良资产处置主体多元化,加剧不良资产市场竞争。在不良资产处置端上,经济下滑压力加大以及不良资产持续增加的背景下,市场普遍看好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前景,而成立地方AMC在客观上形成行业准入有可能逐步放开这一预期,从长期来看将带来示范效应,投资银行、PE等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金融机构以及部分规范化程度不高的民营机构,直接或间接进入不良资产经营管理领域的现象增加。2014年以来,各地金融资产交易所不良资产交易服务业务的活跃从侧面证明了不良资产投资需求的增加。

受不良资产市场供求关系影响,以及实际的市场供给规模主要取决于金融机构对外转让意愿,不良资产在供给端上日益市场化。当前在处置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对清收、核销等内部消化方式的关注度提升。在外部处置方式上,除了四大AMC以外,向地方AMC转让不良资产的规模逐渐加大。同时,商业银行也在探索更多的转让渠道,如通过金融资产交易所直接面向广大普通投资者的方式有所增加,且创新力度进一步加大。例如,江浙地区部分银行紧跟互联网金融创新热潮,在淘宝司法平台拍卖不良贷款中的抵押房产、土地、抵押物,创新资产回收新渠道,从侧面反映出商业银行对向外转让不良贷款这一传统方式的依赖性有可能降低。

政策建议

为有效发挥地方AMC在化解地方不良资产风险和资源再配置中的作用,相关政策建议如下:

地方AMC在发起、设立或增资过程中,可积极与四大AMC展开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互动发展,做好不良资产风险化解和存量调整工作。着重加强与四大AMC的交流与沟通,利用其在不良资产处置技术与经验,人才培养、产品创新、业务模式等方面的优势,为打造地方AMC核心竞争力积累和借鉴先进经验。如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在通过更加宽泛的综合金融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中小企业方面具有特色,在中小企业数量较多且服务需求旺盛的地区,地方AMC可通过共同发起等多种途径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及其所在地办事处建立合作关系,更好满足当地企业在金融服务方面的需求。

已成立的综合实力较强的地方AMC,可通过与四大AMC总部直接建立战略关系的方式加强合作,平滑经济周期影响,建立可持续业务发展模式。由于地方AMC业务经营受区域经济周期影响较大,且不良资产处置手段与经验有限,与全国性、全牌照的四大AMC集团总部建立起战略合作关系,可以有效地将地方AMC自身有限的资源嫁接到四大AMC遍布全国的业务体系中,降低地方经济金融差异化发展下宏观经济周期对地方AMC业务的影响,在建立起稳定的业务品种和持续的业务经营模式的同时,不断增强地方AMC的市场影响力。如中国长城资产作为同业中唯一一家囊括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等金融“全牌照”的公司,在综合金融服务方面已具备了一定的核心竞争力,地方AMC与其合作不仅能够提升品牌价值,还可以更好的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打造符合地方特色的盈利模式。

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要求范文第3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 不良资产 处置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不良资产是现代商业银行发展中的必然产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已经超出国际平均值,且已对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安全带来了较大风险。在很长时间内,不良资产将是我国金融行业需要面临的重要问题,也是目前我国实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近年来,各地大大小小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陆续成立,并且逐渐实现了商业不良资产处置的商业化和专业化。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中仍然存在诸多法律问题尚未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不良资产回收率。

一、金融不良资产的含义和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金融不良资产的含义

所谓不良资产,即商业银行在不是良好的经营状态的,无法及时给商业银行创造利息收入甚至无法回收本金的金融资产,通常又被称为不良贷款,常常包含可疑、次级、损失贷款和利息。

(二)金融不良资产形成原因

金融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从本质上看,主要是由于对国有企业发放的带有隐性财政补贴性质的贷款造成的,体现在以下几点:1.国有企业的特殊体制是导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最重要原因;2、政府行政干预是形成不良贷款的重要原因;3、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经营是最主要的问题:4、其他原因:信用环境难以改善,银行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还不适应现代商业银行体制以及信息透明度不够,审慎的银行会计制度缺失。

二、金融不良资产投资的法律关系

(一)处置金融不良资产所涉及到的法律方面的问题及对策

1.债权转让受到法律限制以及对策。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债权人拥有将合同权利部分甚至全部转让给第三者的权利,但前提为“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在《担保法》中的六十条和六十一天指出:借款合同可以附一最高额抵押合同,但是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券不能被转让。根据上述规定,一旦最高额抵押货款形成不良贷款后,金融公司便无法进行收购。从现实情况来看,不良贷款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货款比例较高,这样便引起资产管理工作收购不良贷款是否合法遭到质疑。针对该问题解决措施为:首选确认最高额抵押贷款是否合法,并由相关部门适当修订《担保法》,取消对最高额抵押贷款的转让限制相关规定。

2.债权人通过公告的形式来履行通知义务无法律依据以及对策。《合同法》中明确指出:债权人负有通知债权人的义务,没有通知便转让的对债权人不具备法律效力。然而,法律关于债权人的如何履行通知义务并未进行明确规定。在收购不良贷款后,个别商业银行会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债务人,假如法律否认该通知方式合法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不良贷款便不会对债务人产生效力。针对上述情况,首先应该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立法规定中赋予不良贷款转让公告通知的法律效力。

(二)不良资产出售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就《条例》的相关规定来看,关于不良贷款出售的问题,仅仅从原则上规定了因为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产生的资产应该按照竞争、公开以及择优的原则操作。但是考虑到不良贷款的出售常常跟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是否能够最大程度保全资产有关,因此法律应该对其作出更为详尽的规定,以便提高不良贷款出售的效率,减少不良贷款出售过程中的道德风险,以免国有资产流失。针对上述问题的对策为,可以尝试对不良贷款投资者享有的权利进行明确规定,并明确指出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资格,并指出不良资产的出售形式、出售程序等。

(三)债转股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从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来看,具有向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获得的债券变为对借款企业股权的能力,然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不拥有债券股的决定权,该权利为政府部门所有。因此政府主要是通过法律规定要明确指出债券股转股的条件以及范围,并非通过重组具体的不良资产方案来直接参与,另外还应该在决策债转股时,重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主筛选和决策,以防政府独断。

(四)在金融不良资产监管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我国之所以陆陆续续出现各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主要是学习并借鉴国际上的成功案例,从而为解决国有商业银行形成的不良贷款提出了新途径,要想最大程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势必要构建一套完善且规范的法律制度作保障,在该法律中要明确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贷款收购、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应该遵循的规定等,加强对政府对金融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详细规定监管内容,实施内部控制,处理好外部监管跟公司内部的控制关系,从而让我国的金融不良资产符合规范,将其作用充分展现出来。

三、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手段

(一)金融不良资产剥离的历史

自80年代以来,国家针对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四大商业银行所遗留下来的巨额不良资产,分别拨给专门为此成立的华融,信达,东方,长城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追收,拍卖,,以尽可能的为国家挽回损失。这四家公司从成立至今共接受了三次不良资产。第一次是在1999年,国家将四大商业银行及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共计1.4亿元的不良资产剥离至四家资产管理工作,第二次是在2004年的5月,方式将部分资产不根据账面价值转移,主要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应比例;第三次为2005,据统计,截止到2005年3季度,第一次剥离的不良资产累计7366.6亿元。

(二)现阶段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

1.运用债务重组手段处置不良资产。第一,以物抵债。主要指根据相关规定,把握抵债资产的实物情况、产权、维护成本、评估价值、变现能力以及升值、贬值趋势等,小心地确定抵债资产抵偿的总数,针对剩下的债券依然保留追偿的权利。第二,修改债务条款。需要首先分析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从而制定新债务条款,协同债务人重新制定还款计划,严格执行相关担保规定和保障措施,督促债务人积极履行规定。第三,资产置换方式。要围绕提高资产变现和收益能力,保证资产来源合法、机制公允以及产权清晰。第四,债务人分立、合并以及破产重组,针对方式需要构建对应的操作和审批制度,按照这些规定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追偿债券类资产。第一,直接催收,需要对债务人的还款能力进行监控,并及时发出催收通知,以便尽快收回贷款本息。第二,诉讼追偿。该方式主要建立在诉讼可行性的前提下,需要按照债务人的财产现状,对诉讼的时机、方式以及目标进行确定,然后根据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求债务人严格履行规定或者申请执行,以便及时回收现金和其他资产。针对违法、无法公平的判决结果、裁决时,应该及时上述。情况必要时,还需要提起申诉,并保留相应的记录。第三,委托第三方追偿债务。该追偿债券的方式需要建立对委托债券的价值进行独立判断,然后再充分结合委托债券追偿的难易程度、效果、追偿能力等支出一定的委托资金,并需要对方的行为进行监督,以防资产出现损失。采取风险方式的,需要制定严格的委托标准,选择优良的方,明确规定的时间、授权范围、费用以及支付方式等。第四,债务人(担保人)破产清偿,应参加债权人会议,密切关注破产清算进程,并尽最大可能防止债务人利用破产手段逃废债。对破产过程中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和显失公平的裁定应及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四、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核心竟争力

不良资产处置的核心竞争力不是牌照,而是团队,是团队的定价能力和处置能力,特别是定价能力,决定了资产处置的利润空间。

(一)团队定价能力分析

第一,某项投资资产的现时价值是由其未来所能带来的现金流决定的,但不良资产的形式不一,种类繁多,未来现金流不易预测,资产的价格确定有实际难度。

第二,准确合理定价是资产处置决策的基础,可以保全资产、减少损失;可以防范处置工作中的道德风险;是提高资产处置效率的核心要素;

第三,通常不良资产定价采取的分析步骤有如下:①查阅不良资产档案,准确进行法律审查;②要确定定价分析基准日和获取企业报表数据;③然后着手查阅不良资产档案、进行实地调查、获取企业财务报表及有关资料,必要时提请中介机构审计;④具体主要采用帐实核对等方法对企业的各类资产进行产权界定和资产描述,并根据各种资产的类型,结合不同资产的特点,合理确定企业资产的市场变现价值,汇总得出企业有效资产价值。⑤确定负债性质,计算各类负债总额;⑥计算债权回收率;⑦计算债务人企业可以偿还的债务额,确定债务人企业及其担保人的偿债能力;⑧根据不良资产买方市场的情况,债务人还款的意愿、谈判的情况等因素,对偿债能力分析方法确定的参考价格进行修正,得到不良资产买卖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最终处置价格。

(二)提升不良资产的处置能力

提升不良处置能力,可以通过市场化手段、基金化手段等常规手段进行,为不良资产化解、困难企业脱困、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发挥应有的作用。

1.创新不良资产化解模式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在实际操作中,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起不良资产证券化,充当收购人、发起人、发行人、管理人、投资人(次级)、增信人等六个角色,全程参与不良资产化解。选用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实质管理人,以基金名义收购和持有不良资产等,运用专业化的资产管理能力,对基金实施有效监管,保护基金持有人的资产安全。

2.可通过基金化手段参与“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由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同时选择有实力的机构,合作设立重组并购基金,运用注资、增信等方式引导有限合伙人资金参与。

参考文献

[1]王.我国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和定价分析[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5.

[2]石召奎.中国AMC探源:我国金融管理公司运作透视[M].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

[3]赵毅.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与处置[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2001.

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要求范文第4篇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资产评估行业得到了发展和壮大的机会。根据资产评估协会统计资料显示,2013年全国共有资产评估机构3124所,注册资产评估师32123人,资产评估从业人员数量也已经发展到10万人之巨①。

资产评估在诞生之初就肩负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使命,并成为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资产评估在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推动金融体制改革,加速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促进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规范和发展资本市场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并推动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向前发展。基于此,本文分析了资产评估对金融市场经济活动中所起到的作用。

一、资产评估对金融市场的贡献研究

(一)资产评估对金融不良资产处理的贡献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是金融市场领域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其也是金融市场风险控制的一个难题。金融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首要问题就是金融不良资产的价值确认。而资产评估的价值发现和价值鉴定功能恰好能满足该要求,从而促进了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该过程中,资产评估不仅为不同利益的主题之间提供了利益分割的价值的依据,而且资产评估还为资产管理公司的处置底价提供了基础信息。另外,资产评估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方面还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同时,资产评估也能为各相关经济主体之间提供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相关的客观参考依据和专业的咨询意见。国家财政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更是规定:对于以公司债权出售、出租或债转股等方式处置资产时,原则上要求经过第三方独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参考评估结果来确定资产的底价和折价,以保证处置资产的公允价值科学、合理。资产评估作为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基础,任何处置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方案都必须以资产评估为依据。由此可见,资产评估对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有着十分重大的贡献。

(二)资产评估对金融风险控制的作用

金融资产价值是金融资产交易的一项基本信息,而金融资产价值需要通过评估来确定。因此,资产评估是金融资产交易的基础。资产评估的价值发现和价值鉴定功能,其不仅可以科学地分析金融市场的质量状况和资产结构,同时也可以为金融资产的交易提供基础信息,从而可以对金融风险进行有效管理。通过资产评估来及时、客观、公允、动态的反映金融资产的价值,对于量化、防范金融资产管理与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

下面以银行抵押贷款过程中风险控制为例,分析其涉及资产评估的各个环节和各环节中资产评估所起的作用:1.债务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抵押资产,银行对抵押资产进行贷前评估,此时资产评估起到发现抵押资产价值,为银行提供发放贷款的参考依据的作用,从而降低了银行的信贷风险。2.在贷后风险管理过程中,银行要对抵押资产进行及时监控,即银行在抵押资产存续期间要对其进行持续评估。及时监控抵押资产的价值变动,量化贷款风险,控制抵押资产大幅减值的隐患,为银行起到风险预警的作用。3.当债务人违约,抵押资产将由银行收押并成为不良资产的环节中。银行在处置前也会对抵押资产进行价值评估,而资产评估结果也将作为银行抵押资产处置定价的基础依据,使抵押资产回收价值达到最大来降低银行的损失。从整个过程来看,银行通过资产评估可以有效量化和防范风险。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品种也逐渐增加,金融风险也越来越变得复杂和难于管理。资产评估在金融风险控制上的作用也显得越来越重要。

(三)资产评估在抵押资产业务中的贡献

资产抵押担保作为最为传统,使用范围最广的风险控制手段,其在降低贷款风险、保障贷款安全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于占有单位在进行资产抵押担保或其他类型担保时,可以对抵押资产进行评估。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颁布,更是为资产抵押担保提供了法律依据,促使其成为经济活动中一种最常用的资产担保形式,在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中得到广泛使用。在降低抵押资产贷款业务风险过程中,其核心在于科学、合理的评估来确定抵押资产的价值,并以此为参考来确定放贷数额,降低放贷风险。目前,资产评估已经贯穿了我国商业银行抵押贷款风险管理的全过程。

(四)资产评估成为金融机构改制上市必不可少的环节

在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或公开上市的过程中,资产评估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不良资产等在内的所有资产都需要进行价值确定。科学的、合理的资产评估结果是金融机构改制上市交易价格确定提供了有效的价值衡量尺度,并成为确定其价格的最主要参考依据。

另外,资产评估也有利于提高金融市场财务的会计信息质量。由于财务报告的客观性、合理性、相关性要求和公允价值的特殊性,内部会计和内部审计都无法满足这一要求,只能有第三方独立的、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来提供计量中的公允价值。而资产评估在会计信息计量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公信力极大提高了改制上市金融机构财务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了金融机构改制上市的过程。加速了金融市场的发展。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政策的推进,国有金融企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的经营表现。其纷纷进行实行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股份制产权改制。因而在这样的浪潮中,资产评估对我国金融企业,金融市场更是起着前所未有的贡献。

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要求范文第5篇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方法

目前,对造成银行不良贷款成因和制度方面的研究较多,分析也很全面,而在具体处置和对策上我们认为还存在不足,也本文将针对此问题作进一步研究,提出了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三个根本方法与手段。

一、通过政府力量处置不良贷款

第一,注入公共资金,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在资本市场上筹资。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带有明显的计划色彩,因此依靠财政注资来部分解决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符合历史的事实。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央汇金投资公司已先后向建行、中行注资450亿美元和农行、工行注资400亿美元,以弥补其资本金不足和提高其流动性,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通过上市(中行、建行已上市)在资本市场筹集了大量资金,在投资者同意的前提下,将筹集到的资金部分用于清理不良贷款,有利于减轻银行的债务负担,提高经营效益,以便更好地回报投资者。

第二,进一步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贷款处置中的作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我国金融改革深化和借鉴不良贷款处置国际经验的产物,自成立以来,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收购资产处置任务已完成过半,但剩余资产的绝对规模仍然较大,且资产形态多样,债务人状况复杂,处置环境差异大,以及总体价值呈加速贬损趋势。同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的管理和处置中,运用了多种技术、手段和方法,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已具备相当的经验。再者,商业银行在处置不良贷款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因而,借助于资产管理公司这样专业机构的力量,对于全面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是十分必要的(这已被我国实践经验所证明)。为此,我们应进一步发挥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方面的作用。

第三,努力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一是完善地方政策法规,改善信用环境。地方政府虽然不能直接制定法律法规,但可以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遏制债务人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方面有所作为,出台相应的政策和规定,支持金融债权人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二是在培育不良资产处置市场方面,需要吸引大量的民营企业、外资投资主体和个人等进入市场,地方政府应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法规予以支持,以切实改善不良投资交易环境;三是在规范不良资产处置中介市场方面的作用。不良资产处置高度依赖中介机构的诚信和服务质量,地方政府对此应有必要的规划、安排和指导。要通过政府的引导和规范约束,建立完善的不良资产评估、拍卖、法律服务中介市场,为不良资产处置提供规范高效的中介服务;四是利用政府行政资源的特殊优势,充分发挥其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作用。比如在金融债权人处理债务人抵押的国有划拨土地问题上,在确定安置企业职工和清偿金融债务比例,在土地重新规划整合与利益分配等方面,政府的作用是决定性的;五是直接参与不良资产项目的处置。比如国有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债务重组、资产置换、债转股等,地方政府的参与,会更有利于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容易促使重组成功。

二、通过市场手段处置不良贷款

第一,不良贷款打包出售。为缓解政府和银行自身处置不良资产的压力,必须建立和推动不良资产二级市场的发展,放松对银行出售不良资产的限制,鼓励外资和民间资金投资于国有企业和不良债务,允许成立商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投资基金等。参与债权交易的银行,根据自己的债权情况,可在经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专业市场上挂牌出售债权,出售债权的价格可依据债权的风险程度以及所附带的现金流确定,出售方银行与购买方可通过招标竞价等公开透明的方式确定最终的转让价格,以防范道德风险的产生。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出售方可迅速收回资金,提高其流动性,购买方可以低于债权账面价值买断出售方债权,实现出售方和购买方的双赢。

第二,不良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和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随着与资产证券化相关的部分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一些与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新法规的颁布,我们认为我国已经具备了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条件。主要策略:一是依法设立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实体(SPV),二是建立资产证券化的破产隔离机制,三是切实加强信用增级、信用评级和担保体系,四是分类组建证券化资产池,五是引入权威服务机构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

第三,产权多元化。通过市场化解不良资产的另一个最主要的手段莫过于产权多元化的市场基础与组织结构。对于资本金普遍不足、不良资产比例过高的国有商业银行而言,在政府注资后引入外资、国内机构企业、甚至个人投资者是增加银行资本金、促进产权多元化的必要手段。

因此,产权结构多元化对于银行治理结构的完善、信贷业务的预算约束硬化、阻断政府干预、消除银行的政策性职能提供制度基础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根据国内外经验,必须注意的是,产权多元化改革不能等待银行体系的不良资产存量完全解决后再进行,在银行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必须伴随着银行资产的重组和实质性改革的进行,否则就会成为银行资产的大甩卖,鼓励社会的逃废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产权多元化相对于现有不良资产存量的处置更为重要。只有在银行形成理性与审慎的经营风格后,银行才能被赋予贷款豁免等更多的自主处置手段,社会信用环境才能得到改善,不良资产的处置速度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不良资产的产生才会得到有效抑制。三、通过自身力量化解不良贷款

第一,积极纠正自身异化行为。一是要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加强风险意识。清收要实实在在,问题要及早暴露,任何拖延和掩盖只会使问题更加严重,甚至积重难返。二是必须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专业的评估机构对不良贷款及其抵押物进行价值评估,彻底摆脱暗箱操作和道德风险。三是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利用现行的各种处置方法,用足用好各项政策,把不良贷款降到最低水平。

第二,加大银行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比例。目前按年初贷款余额1%的提取比例与巨额不良贷款相比差距太大,如果按国际通行的按贷款分类实际提取,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整体盈利水平过低而不具有可操作性。鉴于此,建议按信贷资产余额的3%左右提取风险准备金,以增强银行自身化解不良贷款的能力。同时将大部分风险准备金由商业银行总行集中统一使用,把冲销企业呆坏账和政府关于国有企业的发展政策、资产重组政策、产业政策结合起来,按照“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的原则,集中解决一批重点企业和行业的不良贷款。

唐青生等: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之我见第三,建立抑制不良贷款增量的有效机制。大范围地清理化解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固然会改善其资产结构,降低不良资产率,但不可能一劳永逸,从长远发展看,国有商业银行每隔3—5年就会产生新的不良贷款。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预防不良资产增量对于优化存量资产质量更为必要。

一是实施银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以个人责任成本制约权力失衡。国有商业银行要建立信贷交易责任量化制度,让承担责任的大小,同其权力的大小成正比。按参与信贷交易的权力大小划分责任区间,对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一追到底。

二是改革贷后日常管理制度,变软约束为硬约束。银行把贷款投放给企业,贷款使用的主动权基本上握在企业手里,银行对贷款实际使用的监督不仅是事后的,而且是被动的,致使一些贷款使用不当,危及了贷款安全。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对贷款的贷后日常管理,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管理,建立对贷款单位从贷款发放起始至贷款本息全部收回截止的全过程的贷款使用情况日常硬约束管理制度。

三是改革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变侧重贷前测控为全过程控制。目前各行贷款风险意识显著加强,但主要侧重于贷前测控,既重视贷前的信用等级评定和贷款风险度测量,这对于优化贷款投向的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任何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贷前、贷时是效益好的单位,贷后有可能因市场变化或经营管理不善而变成效益差的单位,因而发放贷款的风险度有可能增大。因此,只重视贷前测控,轻视贷后监控,仍不利于降低贷款风险。只有对贷款进行全过程监控,贷后定期(如分月或分季)和不定期(如当单位出现重大变故时)进行信用等级评定、贷款风险度和还贷能力测算,并以此作为调整贷款投向、是否采取信贷措施的依据,才有可能较好地防止新的不良贷款的产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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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博逸,夏洪胜.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支撑基础与实施策略[J].南方金融.2006,(03).

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要求范文第6篇

我国还拥有大量的中央企业,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突出主业、做大做强”的方针指导下,中央企业开始剥离非主业、非战略性资产,其中包括大量闲置、低效资产。我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目前也开始参与中央企业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本文所指不良资产包括不良金融资产和中央企业的闲置、低效资产。

不良资产投资与不良资产房地产投资基金

不良资产投资是一个比较广泛的领域,既有侧重于债权的投资基金,也有侧重于不良股权的投资基金。目前投资于不良类房地产的投资基金在华尔街的规模也非常大。

虽然我国不良资产投资已经发展了一段时间,但如泓天基金等不良资产投资基金,目前在国内还是刚刚兴起。中信资本在不良资产处置领域是较早起步的,2004年起即成立了特项投资部(special situation investment),一般以大型不良金融类资产为主。

我国不良资产投资发展历程

中国的不良资产投资,始于1999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共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9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四大国有银行清理剥离1.4万亿元不良债务,成立信达、华融、东方、长城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

第二阶段:2004-2005年,为促进银行等金融机构上市,国有银行又陆续剥离数千亿元资产。

第三阶段:从2010年后,在全球金融危机及PE(股权投资基金)投融两难的背景下,一些基金和投资机构开始发掘不良资产的投资机会,资产处置成为新兴的投资热点。

不良资产的高额回报

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特别是行业发展的早期,其投资回报往往超出想象。

2001年12月,摩根士丹利以7亿元中标华融资产108亿元资产包,分四期付款;事实上,第二期付款之前,处置资产回收资金已超过7亿元,摩根士丹利未付一分钱,即获得10亿元以上利润,回报率高达150%以上。摩根士丹利处置从华融买来的近300件不良资产方法很简单:以8%面值买到的资产再以15%的面值卖出。

2004年7月,银建国际以8.5亿元收购信达资产旗下569亿元不良资产,收购价格为资产面值的1.5%;随后很短时间内,银建又以面值的2%转让给其第二大股东花旗集团,获利33%以上。2005年11月,银建国际又以资产面值的1.5%,即5.466亿元收购华融资产364.4亿元不良资产包。

不良资产处置的发展趋势

我国不良资产处置事业呈现出以下几大趋势:

一是市场规模趋于稳定,我国金融机构及国有企业每年约产生逾万亿元不良资产;二是投资利润合理化,不合理的暴利空间越来越小;三是项目渠道更广阔,银行、信托、资产管理公司、法院、产权交易所都成为不良资产的来源;四是投资主体多元化,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民营企业、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基金等纷纷加入不良资产投资领域。

不良资产投资哲学:人弃我取,人取我予

房地产市场的周期性,可观察性,可预期性,使得不良类房地产基金的运作成为可能。

周期性使得价格与价值的偏离情况可以预期。观察、把握也可以变成投资机会和实践。可以说,房地产不良资产投资,是一种反周期投资。其实质是,在市场衰退时为优质项目注入流动性。引用中国战国时期的商圣白圭的话,即“人弃我取,人取我予”。

但是,在中国市场,其周期性与欧美表现不同,更多表现为政策性的周期性,而不仅是市场性的周期性。中央企业不良资产处置的政策性的周期性更为明显。国资委对央企辅业分离主要政策始于2010年初。2010年1月份,6号文提出1900家宾馆酒分离重组。2010年3月份,要求78家非主业央企退出房地开发。从目前来看,在房地产领域,无论是土地、宾馆、酒店、写字楼、工业厂房,大型国有企业都有大量的投资机会;这些机会重点集中于未来的五至七年内。

不良资产投资,一般来说,在市场环境下,我们是通过市场的恐慌性抛售获得的成本优势;在政策性环境下,一般是通过政策性折让获得成本优势。李嘉诚讲过,生意就是便宜时买,贵的时候卖。我们此前讨论了大型地产项目,在什么时候可以远低于成本的价格买到。但关键是,在市场萧条时,你如何才能得到完成收购所需要的现金。这是个关键问题。

在市场性比较明显的环境中,理性预期与资金安排比较关键;在政策性力度强大的环境中,对政策变化的前瞻性把握,以及对关键资源控制,就至关重要。

另一个关键问题是在市场高涨时将项目卖掉,当然要经过良好的开发和运营。一般大型不良类项目周期都比较长,需要五至七年时间才能和市场的周期基本拟合。

危机孕育机会,火中取栗

自1997年以来,几次大型金融危机带来了NPL投资机会,如亚洲金融危机,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组建,大规模去杠杆化等。从未来来看,中央企业无效、低效、非主业资产分离是一个政策性重大投资机遇。另外,各地愈来愈恶化的地方债和城投债,也会发展成一个有战略价值的投资机会。

不良资产投资的风险控制

关于实务方面,我们会重点谈谈风险控制。从平均水平看,不良资产的投资收益比较高。但是投资的原理告诉我们,收益水平与风险水平是正相关的。主要的风险,一般来自于信息披露风险、结构设计风险、法律税务风险、重组实施风险等诸多方面。

首先,此类项目不可能像其他优质项目或者正常项目那样,可提供充分的有价值的信息。大部分情况下,信息披露都是相当不充分的。项目团队也经常是七零八落,管理名存实亡。很多企业面临诉讼甚至被查封状态。其次,企业处于特殊情境下,其债务关系是相当复杂的,根本无法与正常企业相比。现金流短缺的企业,往往也有很高的税务风险。另外,就是地方政府的政策风险,以及地方法院的执行风险。

从实践投资来看,不良资产投资的规模是个关键因素。控制风险的主要办法有专业团队合作、项目经验、适当的项目规模。

规模有助于放大成功机会,有利于资产证券化;规模有利于形成系统性机会。

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要求范文第7篇

1999年4-10月,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大国家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AMC)相继成立,它们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注册资本金均为100亿元人民币,由财政部全额拨款,其主要任务和目标是分别收购、经营、处置来自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约1.4万亿元不良资产,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化解金融风险。虽然AMC的设立仅仅是政府为解决国有银行呆坏账过多和国有企业债务危机而采取的一项应急措施,并规定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存续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十年”,但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完成政策任务后仍面临着逐步向商业化方向转轨的新任务。目前,随着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法律环境和社会信用环境的完善以及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不良贷款率将逐渐下降至较低水平等等,商业化转轨的条件基本具备,AMC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AMC如何发展转型,实施何种发展战略,便成为一个必须面对且亟待妥善解决的问题。

一、 AMC处置不良资产的现状及发展机遇

AMC自成立以来,综合运用债转股、债务重组、资产重组、打包出售、承销上市、利用外资等多种方式,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基本达到了处置速度快、回收率高、成本支出低的目标,可以说不良资产处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银监会网站公布的数据 ,截至2006年3月末,我国四家AMC共累计处置不良资产8663.4亿元,累计回收现金1805.6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20.84%,资产回收率为24.2%,完成了处置进度的68.61%。其中: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2468.0亿元,回收现金546.6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22.15%;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2707.8亿元,回收现金278.3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10.28%;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1419.9亿元,回收现金328.1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23.11%;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2067.7亿元,回收现金652.6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31.56%。随着不良资产的被处置,不良资产贷款率下降到了较低水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基本上完成了国家赋予的历史使命。

根据上述情况,财政部上报国务院的《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与发展问题的请示》(下称“请示”)获得批复。“请示”要求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在2006年年末以前,完成核定的债权资产处置回收目标。达到设定的“两率”(即现金回收率和现金费用率)要求,处置完不良资产者,将进行商业化转型。直到2004年4月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正式出台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委托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商业化收购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为AMC拓展业务、深化改革走向市场化转型提供了必要的政策支持。

与此同时,国有商业银行改造上市,为AMC带来新的发展机遇。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并相继上市,AMC对金融机构新生不良资产的商业性收购业务已正式开始。根据银监会最新数据显示 ,截至2007年3月末,我国主要商业银行(5家国有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为11614.2亿元,不良贷款率为7.02%。因此,AMC在2006年底前基本处置完第一次政策性收购的不良资产后,其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并不会因此结束,商业性收购资产将会全面市场化,国有金融管理资产的市场化转型将是不可避免的。

二、AMC发展转型的战略

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共性来看,不外乎面临着两大主题:一是切实加快对现有收购资产的有效处置,力争如期完成财政部下达的责任回收目标;二是积极谋求未来发展,开拓业务领域、创新业务手段等,以便在国家正式出台关于AMC改革发展模式的决定前抢占市场,为商业化转型奠定基础。

从对资产处置来看,AMC的现有收购资产方法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存量债权;二是回收的非现金资产;三是政策性债转股。对于存量债权资产,AMC在2006年前已处置完毕,也就是说AMC与原收购债务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已全部清理完毕。对于回收的非现金资产,AMC通过一定的变现方式进行变现,以补充债权直接变现来源的不足,如通过资产出售拍卖、股权转让、租赁等方式,确保回收目标的完成;对于政策性债转股,国家一直区别于一般性不良资产,对AMC实行单独考核。实践证明,上述三类方法是有效的。

当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完成既定目标后,对于未来发展目标国家给金融管理资产公司的定位是:服务于金融改革,仍以资产处置为主线,最大限度回收资金,减少国有资产损失,并使AMC逐步发展成为新一代的投资银行或金融控股公司,最终实行商业化经营。为实施这一目标,金融管理资产公司制订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发展战略:

(一)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战略。为进一步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力度,要适时采用金融创新产品,如资产证券化等。资产证券化就是将一定期限内不能流动的资产通过一定的方式转化为可流动的债券。它在处置大规模不良金融资产、化解金融系统风险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从实际情况看,在逐笔零售处置的同时,采用打包批发可以加快处置的速度,同时也可以提升资产的处置层次。

(二)扩大业务范围战略。根据国家批准的经营范围,AMC可以进行的中介业务包括:资产证券化、在一定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等;同时,要拓宽利用外资的渠道,通过股权转让、资产出售等措施,加快国有企业的改组;通过与境外投资者的合作,借助外方的资金及业务优势来盘活企业的不良资产。另外,由财政部、银监会、人民银行等几个部门制定的AMC的转型方案规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增加10项经营范围,包括: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基金、证券、风险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等,将AMC转型为金融服务企业。

(三)加强资本金的动作战略。AMC成立时,财政部分别为其划转了100亿元资本金,由现金、固定资产和划转投资三部分组成。但实际上现金只有20亿元,由于公司的资本金有限,在商业化收购、投资时就会遇到营运资金短缺问题。为充分发挥和利用资本金的作用,应赋予AMC运用资本金的相应功能,即投资和拆借功能。通过资本金的有效运作,促进资本金的保值增值,提升不良资产的处置回收价值,并为其商业化运作提供一定的资金需求。

(四)企业文化战略。企业文化对于打造一支有凝聚力的团队、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AMC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为公司员工创造各种业务学习的机会,要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地开展人才培训、重点人才培养的活动,形成尊重知识、鼓励创新、公平竞争的环境,塑造公司自己的企业文化,提高市场竞争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发展转型重点要解决两个问题

根据财政部起草的AMC改革方案,明年开始商业化运营,为发展转型正式拉开大幕。从目前来看,AMC要真正实现商业化转型,必须解决好以下两个问题:

(一) 对原有收购的不良资产损失进行清算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针对1.4万亿元的政策性不良资产的收购资金主要来源于负债,包括央行的再贷款及相对应的国有银行发行的10年期债券(按国务院规定,再贷款和债券的利率均固定约年2.25%)。其中,人民银行再贷款约5800亿元,向对应国有银行发行10年期金融债券约8200亿元,其每年需要偿付的利息就超过300亿元。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七年来,累计应支付的利息等费用超过2000亿元,但其现金回收总额为1800亿元左右,支付利息尚且不足,还不包括处置过程中的成本费用。

显然,利息负担对AMC来说是沉重的,直接导致其资金链问题,这会造成AMC最终无力解决已经形成的损失,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贷款形成的最终损失,由财政部提出解决方案,报国务院批准执行”。也就是说,对于最终损失由财政部、央行量力买单,逐年消化,这样AMC向商业化转型才有一定的财务基础。

(二) 对AMC角色的重新定位和转型

1. 充分利用转型的大好机遇,实现速度和效率的统一。AMC要抓住战略转型的机遇,就要从现在起,在资产收购、处置与经营过程中,以效益为中心,以利润为目标,实现由政策性运作为主向市场性运作为主的本质性转变。一是要做到收购资金的来源市场化,即收购不良资产的资金来源要从现行国家全额组织的政策安排,逐步向主要依靠市场来筹措过渡,如可以通过向市场发行公司债券、向中央银行再贷款、向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公司资本金等等一系列方式来筹措。二是AMC对不良资产的收购行为要由政策逐步向市场经营转变,收购方式由行政计划指令转向市场自主选择为主,由剥离方式转让向双方自愿转让购买转变。

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要求范文第8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2)05-0072-2.5

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与成因

我国银行对不良资产的划分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在1998年以前,各银行业按财政部1988年在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的规定,即“四级分类”,俗称“一逾两呆”,也就是“逾期”、“呆滞”、“呆账”。按这种方法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仅有普通呆账准备金一种,为贷款总量的1%。二是1998年以后,我国将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即“五级分类”。1999年7月,央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工作的通知》及《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现在通常提取的专项准备金比例为:关注2%、次级25%、可疑50%、损失100%。后三类为不良资产。银监会统计也显示,2011年第四季度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季度环比自2005年以来首次“双升”。前三季度商业银行不良率由年初的1.1%降至三季度末的0.9%,余额从4336亿元减至4078亿元,但四季度不良率和不良余额均小幅反弹,分别为1%和4279亿元。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成因分析。政治原因:投资体制的弊端,地方政府对银行的行政干预。政府对银行贷款活动的不合理干预,使银行活动脱离效率原则,金融资源得不到优化配置是造成银行不良资产的重要原因。银行原因:即银行自身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不善,贷款管理机制落后,自我约束能力差,诸如擅自放宽借款条件、重贷轻管、重放轻收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了不良贷款的不断产生。企业原因:如企业的投资决策失误造成的大面积亏损、企业改制过程中银行债务的悬空和逃废等。实际上,这些造成不良资产的原因常常是密切相关、共同作用的。

二、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主要处置形式比较

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方法主要有集中处置模式和分散处置模式。其中集中处置模式包括常见的资产清理托管公司模式、共同收购机构模式、好银行+坏银行模式;分散处置模式包括如:损失自担及坏帐准备金核销、银行自行处置等等。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并不十分成熟,目前主要采用的是资产管理公司集中处置模式,但迄今为止,像国际上大多数国家一样,在两种模式的交叉运行中采用的处置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资产出售是指将不良资产按照资产的规模、质量、类型、期限、地区分布等指标进行打包,然后一次性出售的处置方式。资产打包出售成本小,见效快。在资产打包时,可以通过大项目带小项目,优质资产带劣质资产等方式在短时间内将大量不良资产处置完毕,降低管理和处置成本,从而实现规模效益。

债权转股权。债转股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贷款进行处置的一种方式。债转股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主体,收购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然后再把商业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化成对企业的股权。结合国有银行集中处理不良资产的改革,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方式,对一部分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由于负债过重而陷入困境的重点国有企业实行债转股,解决企业负债率过高的问题。

损失自担及坏帐准备金核销。指银行以自身的财力来负担不良资产造成的损失。对于大量不良资产的形成,银行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因而银行必须承担一部分不良资产导致的损失。政府采取各种措施鼓励银行加速核销坏账,一是银行直接核销,二是间接核销。股本合资就是由政府牵头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或商业银行与民间投资企业共同组建一个合资公司或基金,处理不良资产。在合资公司中,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有限公司的合资者,以其所持有的破产金融机构的资产作为股本投入,并负责安排融资;民营企业则作为一般合资人向合资公司注入现金股本,并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彻底了断法。商业银行在处理不良资产过程中与对象企业摊牌,通过协商或诉诸法律手段,取得贷款抵押物的所有权,并以资产处理的收入偿付贷款损失。

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分析

资产证券化的概念:不良资产证券化指的是商业银行将持有的流动性较差但具有未来现金收入流的不良贷款、应收账款等不良资产集中起来(主要是不良贷款),形成一个资产池,从而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流动的证券的一项技术和过程资产证券化是一个渐进化的创新过程,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