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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调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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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调节方式范文第1篇

关键词:医院管理;医疗纠纷处理;原则;机制

一、医院管理中医疗纠纷处理的原则

医院管理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处理医疗纠纷,妥善的处理医疗纠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医疗纠纷发生,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为了实现以上目标,医院在处理医疗纠纷时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开展工作:

(一)医疗纠纷处理的及时性原则

在患者及患者家属对医院或医务工作者提出诉求时,就要及时与患者及患者家属沟通,防止问题扩大化。如果医疗纠纷处理的不及时就会出现小大,发生冲突导致难以调和的矛盾出现。医疗纠纷处理的及时性原则要求,处理医疗纠纷必须在医患矛盾激化之间进行。

(二)医疗纠纷处理的合法性原则

医院管理工作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诉求也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医院工作人员要遵循合法性原则开展工作,对于患者及患者家属的合法诉求予以解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患者及患者家属毫无法律依据,肆意破坏医院正常工作,医院管理工作人员应该采取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必要时通报警方。患者及患者家属向医院发出诉求时也要遵循合法性原则,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切不可跳脱到法律之外解决问题,扰乱医院的正常工作,威胁他人的生命安全。

(三)医疗纠纷处理的和谐性原则

医疗纠纷处理的和谐性原则要求医患双方在处理问题时,都要遵循法律法规,也要考虑情理,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和谐的处理问题,和平的化解矛盾。目前,医疗纠纷中出现的“医闹”等行为都违背了和谐性原则,既给医院及社会带来了一定的危害,医疗纠纷也得不到合理的解决。

二、医院管理中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一)医疗纠纷的法律处理机制

医院管理者在处理医疗纠纷时要通过法律机制解决问题,在应用法律处理医疗纠纷时,医院管理工作人员必须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完善医院管理机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运用法律知识建立健全的医院管理机制。医院医务工作人员也要学习法律知识,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掌握医患风险技能。另外,医院应该与律师事务所加强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这样医院管理者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就能得到法律支持。最后,医院管理者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对于严重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的“医闹”予以警告,通过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医疗纠纷的调解机制

医疗纠纷的调解机制是指调节人依据医疗纠纷的实际情况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患者及患者家属与医院之间进行沟通协调,和平的解决问题,促成双方和解。医疗纠纷的调解机制类型十分多样,以下是对调节机制各种的类型的基本介绍:

1.医疗纠纷的司法调解。司法调解是由当地人民法院建立的调解制度,在当地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出现的医疗纠纷,在患者及患者家属与医院达成调解意愿后,就可以通^法院调解解决问题。在法院调解中,法院对患者及患者家属自行协商的赔偿协议进行审查确认,在调解成功后出具民事调解书。赔偿协议与民事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患者及患者家属和医院双方有一方不按照协议履行职责,另一方可以凭赔偿协议或民事调解书到法院申请执行。

2.医疗纠纷的行政调解。行政调解主要有两种调解方式,其中一种是人民政府调解。政府部门设立司法助理员调解一般的民事纠纷,医院管理人员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可以向当地政府求助。另外一种就是国家行政机关调解,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调解特定的民事纠纷,其中包括了医疗纠纷。医院管理工作人员无法处理医疗纠纷时,患者及患者家属和医院双方都能够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

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我国第一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成于2006年,此后,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断发展。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患者家属与医院都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任命调解委员会根据医疗纠纷的实际情况受理立案,将医疗纠纷交由医学专家和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纠纷评估,人民调解员根据医患双方诉求及医疗事件的实际情况调解,最后解决医疗纠纷。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医患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信任的调解员,这在一定程度上了保证了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总结

综上所述,医疗纠纷处理是医院管理工作的重点。近年来医疗纠纷问题日益严重,许多医院的正常工作都受到了影响。本文对医院管理中医疗纠纷处理的原则及机制进行了分析,对医疗纠纷的及时性原则、合法性原则以及和谐性原则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介绍了医院管理中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希望通过以上分析能够在医院管理工作中有效的处理医疗纠纷,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黄爱玲.医院管理中医疗纠纷处理的原则、方法与机制[J].东方企业文化,2015,21:357+360.

医疗纠纷的调节方式范文第2篇

目前医疗纠纷“社会关注度变高,医患直接冲突频度变高,索赔金额变高”的现象,主要原因在于现有的解决机制落后于形势发展。减少医疗纠纷,医生首先应自律。更重要的是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节机制,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渠道,最大限度地维护各方面利益,保障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

关键词:

医疗纠纷;调处机制;医患关系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医疗卫生事业迅猛发展,公民健康保障水平得到大幅提升。但是,各地医疗纠纷事件却时有发生,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对我国医疗事业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了不利影响。

1医疗纠纷的产生原因及社会危害

1.1医疗纠纷定义

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及双方相关人员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患者的诊疗行为所致后果存有不同看法,引起争议并诉诸法定程序解决的事件。简言之,医疗纠纷是患者及其家属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诊治的医疗过程或结果不能接受,由此产生的纠纷。

1.2医疗纠纷产生主要原因

1.2.1医疗机构医疗技术水平有限

现代医学还存在许多不足,很多疾病的发病机制没有搞清,缺乏早期的预防、诊断手段,使患者确诊过晚或诊断不清;医务人员掌握医学知识也有限,特别是由于人类个体差异的特殊性,医疗行为潜存着难以事先预测和防范的医疗损害风险,医疗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某些意外。这些问题产生的医疗事故难以界定责任,容易产生医疗纠纷。

1.2.2现有社会医疗保障机制不健全

目前,由于政府对公共卫生事业投入不足、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风险分担制度不健全等种种原因,造成医院“以药养医”、“以检查养医”等现象。同时,高涨的医疗费用与人民收入水平的矛盾使得相当一部分人把这种矛头指向了医务人员,加重了医患之间的矛盾。

1.3现阶段医疗纠纷的主要特点及发展动向

1.3.1医疗纠纷数量逐年增加

近几年,我省各地医疗纠纷数量明显增加,虽然每次都从不同渠道妥善解决,但医疗纠纷高发已严重影响了各地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和发展,对社会和谐稳定也造成了负面效应。

1.3.2索赔普遍,数额巨大

目前几乎所有的医疗纠纷都伴随着经济赔偿,而媒体对医疗纠纷的宣传在一定程度上也提升了患者的索赔期望,导致索赔数额越来越大。

1.3.3冲突增加,影响扩大

在医疗纠纷中为了争取经济利益,许多患者及家属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理,破坏医院设施甚至攻击有关医务、管理工作人员,严重干扰了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带来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尤其近年来出现的“职业医闹”,专门寻找医患纠纷,帮助患方将事态扩大,寻求经济回报。

2现行医疗纠纷调处机制运行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的医疗纠纷处理有以下三种途径:一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二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三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三种方式使医疗纠纷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但从整体来看,效果并不十分理想,不能完全解决在医疗纠纷中存在的各种复杂矛盾。协商调解是这些医疗纠纷调解的主要方式,但是该调解方式存在着许多不足:首先,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患方对医方不信任和盲目地索要赔偿或补偿数额,容易造成矛盾激化,导致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的医闹或者其他恶性;其次,由于医患双方法律知识欠缺,和解协议往往存在较多法律漏洞,为协商解决争议后再起争端埋下隐患;再次,患者找医院协商,医院为避免医疗赔偿,可能会对病历、病程记录在内的各种就诊记录进行修改,再提讼患者难以收集相关证据。

3创新和完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营造和谐的医患关系

3.1政府主导推动,着力构建第三方调解机制

建议由政府牵头,卫生、、司法、民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组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以外的地方独立办公,并接受司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增强医疗纠纷处置的公平性、专业性、规范性。委员会人员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选和社会招聘等办法挑选具有一定医学、法律知识和社会公信力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法官、警察、消协、媒体工作者、社区优秀调解员、卫生行政人员等多方面人员担任调解员,以保障调解的公信力。

3.2与医责险相结合,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要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相结合的医责险机制,积极推动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加入医责险范围。在纠纷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第三方身份对医患双方进行调查、评估和调解,划分责任和出具报告,对符合理赔的案件,由承保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进行理赔,既能降低医护人员的风险,又能让患方更快拿到赔偿,保证医院和患者的合法权益,让医院从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使医疗纠纷解决走上理性的法律途径,实现医疗执业的风险转移。

3.3强化医疗监管,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医疗纠纷的调节方式范文第3篇

〔关键词〕医患关系;不和谐现象;原因;对策

近年来,医患冲突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医患之间因冲突发生人员伤亡的事件时有发生,医患矛盾已经受到了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为了进一步了解医患关系不和谐的原因,本研究在目前社会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研究,找出解决医患矛盾的具体措施,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回顾性分析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我院出现的154例医患矛盾纠纷案例,其中患者男83例,女71例。医保57例,自费63例,公费34例。涉及到医疗纠纷中的医务人员中主治医师93例,护士人员31例,服务人员30例。此外,具体的科室纠纷中,内科83例,外科71例。

1.2方法

对154例医疗纠纷案例进行回顾性分析,包括医院自身因素导致的医患矛盾纠纷情况,患者自身因素导致的医患矛盾纠纷,解决医患矛盾纠纷的措施。

2结果

2.1医院自身因素导致的医患矛盾纠纷

在各种因素中,医疗服务质量所占比最高,医疗水平位居第2,见表1。

2.2患者自身因素导致的医患矛盾纠纷

患者自身因素中,缺乏理性思考是导致医患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另外,医疗知识的缺乏、自身素质素养、对医院收费不满以及对医院管理不满都是影响医患关系和谐的重要因素,见表2。

2.3解决医患矛盾纠纷的措施

在所有的解决措施中,认为协商解决、矛盾纠纷调解、法律程序解决是最有效的措施,见表3。

3讨论

医疗纠纷的出现,影响了医患之间的和谐关系,对于医疗纠纷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进行处理,防止医疗纠纷带来的财产损失以及人员伤亡[1-2]。近年来频繁出现的医疗纠纷事件使医疗纠纷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显得至关重要[3-4]。本研究结果显示,在导致医患关系不和谐、引发医患纠纷的众多因素中,医疗服务质量是医院所致医患关系紧张纠纷出现的原因中比例最大的。这说明医院要重视自身的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的服务态度要好,努力将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提升上去,提高医院自身的形象。另外,在患者自身导致的医患纠纷中,缺乏理性,过于冲动是导致医疗纠纷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这表明医患双方关系不和谐因素中,患者的不理性容易导致医疗纠纷的出现。患者对于医院有关收费、管理也是导致医疗纠纷出现的重要因素,因此,医院应该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在处理不和谐的医患关系或者医疗纠纷时大部分的患者愿意采取理性思考、冷静协商的处理措施,另外比较重要的处理措施是调解矛盾和走法律程序。多数患者都愿意采取协商的处理方式,这表明医院在有关管理制度上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所以多数患者都希望以最低的代价解决问题。根据上述的研究结果,可以总结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预防医患矛盾出现的措施:(1)医院要注重自身服务质量的提高,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让医务人员,尤其是护士人员掌握各种业务技能,提高服务质量[5]。(2)医院的管理水平也需要提高,从上述结果中可以得到,医院的管理水平是影响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因素,因此医院方面必须不断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有效的工作人员考核制度,规范医院收费程序等,从而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让患者以及患者家属信任医院[6]。(3)患者在治疗时出现意外状况,患者及其家属应该保持应有的冷静,不能采取暴力的解决措施去解决问题,这样只会让结果更加糟糕。同时,患者及其家属应当逐渐培养综合素质,提高自身修养。(4)医患双方处理医疗纠纷时要实事求是,做到公正、公平处理。如果是医院方面的问题,那么医院方面就应该坦诚面对,向患者及其家属做出应有的道歉,并妥善处理好后续有关问题。如果是患者方面出现的错误,那么患者应当认识到自身的问题,不能无理取闹。(5)处理医疗纠纷问题要引入人民调解机制。人民调节机制是解决各种纠纷的有效方法,应当充分利用到医疗纠纷的处理中。人民调解机制要确保公信力,树立权威性及专业性,应该保护好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医疗单位良好秩序方面发挥出积极的作用[6]。当然,也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解决办法,国外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比较成熟,在处理医疗纠纷时经验丰富,应当借鉴其先进的处理经验。综上所述,导致医患关系不和谐,甚至出现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医疗服务质量和缺乏理性,此外医院管理水平以及缺乏医疗知识也是造成不和谐医患关系出现的原因。所以,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及时解决医患之间的矛盾。

[参考文献]

[1]周一思,李凯,黄俊,等.影响医患关系的不和谐因素分析与对策[J].中国医院,2011,15(9):58-61.

[2]王建军.影响医患关系和谐的因素及对策研究[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11,22(5):118-120.

[3]何国珍,吕文亮,杨敬博,等.影响和谐医患关系的医方主要因素及对策[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14,34(2):138-140.

[4]王少光.影响医患关系的不和谐因素分析与对策[J].大家健康(学术版),2014,16(10):269-270.

[5]戴明俊,陶叡.和谐医患关系的影响因素及对策分析[J].管理观察,2016,12(4):133-136.

医疗纠纷的调节方式范文第4篇

[关键词] 护理记录;缺陷;医疗纠纷;对策

[中图分类号] R471[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3-7210(2008)09(a)-141-02

近几年,随着医学知识和法制观念的不断普及与提高,人们自我保护意识也随之增强,医疗纠纷的数量和发生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医疗纠纷赔付金额也大幅上升[1]。国务院于2002年9月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护理记录确定为护患双方举证的依据,病人有权复印或复制包括护理记录在内的客观资料。因此,护理记录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法律文件,虽然《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进一步规范了护理行为,完善了护理记录,但临床上有诸多原因,使护理记录中存在许多缺陷,牵涉到医疗纠纷中的法律责任问题,因此,探讨分析护理记录中的缺陷和制定防范医疗纠纷的对策,是广大护理管理者面临的重要课题。

1资料与方法

随机抽查2007年1~12月我院各科出院患者病历968份,其中死亡病历51份。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及管理规定》对病历中的护理记录进行质量评价。

2护理记录中的缺陷

2.1护理记录不连贯、有因无果,缺乏重点

护理记录存在多人连续观察、连贯记录的特点,在整体护理方式中护理记录采用PIO记录方式,PIO即问题(Problem)、措施(Intervention)、结果(Outcome)。“P”是指存在的护理问题;“I”是指与P相对应的已实施的护理措施,即做了什么,记录什么;“O”是指实施护理措施后的结果,可出现两种情况:一种结果是当班问题已解决;另一种结果是当班问题部分解决或未解决,由下一班负责护士继续观察并记录。一般护理记录也遵循这个原则,但由于当班护士的业务水平、观察能力和责任心的差别,导致记录有存在问题和处理措施,但没有实施护理措施后的结果,不能反映病人病情变化、治疗效果等重点内容。例如:小夜班护士给病人服用番泻叶后记录未解大便,但大夜班也没记录病人排便情况及进一步处理情况;白班护士给病人拔除尿管后记录未排小便,夜班护士没有记录病人排尿情况。

2.2护理记录存在矛盾

2.2.1护理记录自身前后存在矛盾例如:病人请假外出,但在外出时段内却有体温的记录;体温单绘制有降温前后体温,但没有使用降温措施护理记录;护理记录病人留置了尿管,但却有自解小便几次的记录;护士执行医嘱时间在医生医嘱开具时间之前,等等。这些矛盾的发生,往往会导致医疗纠纷或使医方在发生医疗纠纷时举证困难。

2.2.2护理记录与医疗记录存在矛盾如对病人意识的判断:在同一时间护士记录病人呼之不应,意识模糊,而在医生的记录中则是意识清楚;医护记录病人死亡时间矛盾;医护记录手术方式矛盾等。造成这些矛盾的原因多为对病情判断的不一致、医护间缺乏沟通,导致护士与医生的记录出现矛盾,从而使病历所具有的法律依据作用大打折扣。

2.3护理记录不及时、字不符实

在病人发生病情变化时或者抢救后未及时记录,待病情进一步恶化或死亡后再进行回忆性记录,此时的记录会有很大的出入,导致记录不准确,出现一些不精确的描述,例如:尿液减少、血压偏低、出血较多、调节升压药滴数等不准确的描述,没有具体的尿量、血压数值、出血量、每分钟的滴数及药物名称、剂量和单位等的准确写法。

2.4护理记录字迹不清,存在粘、贴、涂改现象

有的护理人员为了保持页面的整洁使用刀片刮去原有字迹或重新整页抄写,尤其是对一些关键词句或重要数字的涂改,给人的印象是企图改变或隐藏信息,一旦发生纠纷将在可信度上大打折扣。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中第六条规定: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3防范对策

3.1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中规定“医疗行为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医院要充分认识到早期干预的客观性和可行性[2],因此我院切实提高管理者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护理人员对护理记录的重视程度和对有可能出现医疗纠纷的事件的敏感性,注重护士群体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让护理记录承担举证倒置的责任,提供有利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护理行为无过错。

3.2护理规范

按规范书写护理记录单。一份内容完整、重点突出的护理记录,不仅可以作为护理质量的评价内容,同时也是病人接受护理服务的证明[3]。我院使用了一般护理记录单和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一般患者护理记录是对一般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危重患者护理记录是对危重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护理记录单中对病人就诊时间及病情摘要和医生到诊时间、采取措施的时间、病情变化时间及何种处置要认真记录。在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记录时,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 h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3加强医护交流,避免记录不符

医疗护理记录的不符主要是因医护双方在收集病人资料过程中信息来源的误差而产生的。护士在发现医生的记录与自己的不一致时,应找医生予以核实,避免医护记录相冲突。

3.4加强护理文书质量管理

护士长要每天检查急重危病人的护理记录和出科病历的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修改,将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中。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在业务学习会上讨论、规范,并指导正确书写,对不合格的病历要与经济效益挂钩,建立管控护理文件书写质量的长效机制。

3.5妥善保管护理记录,严禁涂改

所有的医疗文书都是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裁决中的证据,所以不管是医嘱记录单或是医嘱本,还是交班报告都应长期保存。《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规定: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需修改的地方,修改后能辨认原字迹,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医院要获得更大的生存空间,医护人员必须更新观念,认真学习并贯彻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才能推进医院更好、更快地发展[4,5]。

[参考文献]

[1]庞国明.规避法律风险医院责无旁贷[J].当代医学,2006(6):14.

[2]王林.贯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效防范和化解医疗纠纷[J].中国医院管理,2007(12):63.

[3]王庆珍.浅谈新形势下医疗工作对护理记录的要求[J].护士进修杂志200318(11):986.

[4]董先云.医疗纠纷与病案管理[J].中国医药导报,2006,7(3):114.

医疗纠纷的调节方式范文第5篇

    京城首例手术公证

    现年76岁的张女士因双眼视物不清,5个月前到中国中医研究院眼科医院就诊,要求进行双眼白内障超声乳化联合体植入术,经医院检查发现,张女士除双眼老年性白内障外,还有席汉氏综合症、高血压病、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代偿期、贫血原因待查、冠心病、心包积液、心功能不全代偿期等一系列疾病。医生认为:患者在现有情况下,属于白内障超声乳化联合人工晶体植入术的禁忌症,故多次向患者的家属说明患者不宜手术,但患者及家属仍执意坚持对患者施行白内障超声乳化联合体植入术,并声明由此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患者本人及家属自负,与医院及负责医生无关。

    在这种情况下,医患双方制定了手术公证书,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公证书中医院将手术的危险性及可能发生的意外共罗列了12项,最后又特别强调:一旦出现意外及上述各种危急情况,或患者原有病情加重,造成患者死亡,医院及负责医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医院及主治医生不承担上述医疗过程中及由此产生的并发症的任何医疗、抢救费用,患者及其家属主动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值得庆幸的是,手术最终获得了成功,京城首例手术公证画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手术公证获得医生们的赞许

    此事被媒体披露后,立即获得了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赞扬。北京有的医生称:“手术公证等于把事后的医疗鉴定提前了,让患者事先知道了可能出现的种种情况,可以说是降低医疗纠纷的有效手段。”还有的医生说:手术公证可以让医生轻装上阵,并将压力化为动力,让技术与潜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甚至有的媒体还列举了几点好处,如:第一是患者充分知情,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意外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一旦意外发生,病人及其家属容易调节心理状态。第二是公证具有行为、事实、文书等方面的法律依据,使医务人员轻装上阵,积极救活病人。第三是一旦发生原来预料到的、经过公证的意外,医患双方产生矛盾,由具有法律效力的第三者站在法律公正的立场上进行裁决,易协调分歧。

    律师说:公证不能减少医疗纠纷

    北京法度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晓认为:对医生和医院来说,救死扶伤是其职能的基本体现,医疗中发生技术事故或责任事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法律的要求,医患之间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来免除一方的过错责任,更不应该披上“公证”的法律外衣。

    “公证”在法律上只是起到加强证据的法律效力的作用,公证的协议首先是要合法的。医患协议中出现医院“概不负责”的用语,并不合法。利用患者急于手术之机迫其签约更有“乘人之危”之嫌,“乘人之危”的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事实上,“公证”并不能减少医患纠纷,却有可能减轻医务人员的责任心。此外,这种不公平、不合法的公证还有可能激化医患矛盾,让患者对医生医院产生不信任,引发恶性暴力事件。

    患者说:医疗公证没道理

    北京的一位高级教师杨绍德老师认为:医院要求急重症病人先公证后手术,从时间上讲不太可能,大家都知道抢救生命需争分夺秒,而公证需要到公证处由医患双方签订协议然后公证,即使是公证员到医院现场办公,也需要一定的时间,这对抢救病人不利,也不符合救死扶伤的原则。对于不了解公证的人来说,很容易误解为“医疗纠纷由公证处解决”,其实,公证只是就协议内容进行审查和确认,并不对后来的医疗过程负责。而公证处对医疗技术并不了解,有了医疗纠纷仍然要找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解决。

    另一位退休教师吕月贞老师则认为:从患者的角度来说,不同意公证,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单位,应该以人为本,不能用这种方法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执业医师法规定: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章“执业规则”中第24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在该法第五章“法律责任”中第37条规定:“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以上法律条文来看,医院对急危重症病人采取“先公证再手术”的有附加条件的救治是违背“医师法”的。

    减少医患纠纷应从医院自身入手

    针对目前医患矛盾日趋尖锐、纠纷不断的状况,北京朝阳医院李宁副院长认为:要减少纠纷,缓解矛盾,医务界应该从自身做起,首先要规范自身的行为,尊重病人的权益,改善医疗服务,主动接受患者的监督。据李副院长介绍,以前医生在手术前交待手术事宜时,往往简单、生硬,不太注重患者的权益,现在,朝阳医院重新制定了服务规范,手术前要向病人及家属详细交待情况,充分沟通,必要时还要与患者及家属开个恳谈会。虽然这种术前沟通由原来的十来分钟,延长到现在的一两个小时,表面上看是医生多了件麻烦事,实际上是免除了术后的不必要纠纷。这项措施实施半年来,受到了医患双方的认可。

    朝阳医院的实践证明,手术公证并非是解决医患纠纷的唯一法宝,如果医院及医务人员依法行医,充分保护和尊重病人的各项权益,规范医疗行为,就可以减少纠纷,缓解矛盾,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医疗纠纷固然给医患双方都造成了极大的痛苦,但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希望卫生行政主管领导及医院管理者能静下心来,深思熟虑,在法制的轨道上做好这项工作。

    国内第一份手术公证及其衍生物

医疗纠纷的调节方式范文第6篇

自从作者到院投诉办工作以来, 一年的时间共接待各类投诉60余起, 经过积极处理, 均妥善的解决, 满意率为100%, 得到了患者的好评, 得到了领导的肯定, 现将总结的经验与各位同行分享。

1 投诉范围

受理行政事务、违纪违规与管理方面的投诉。受理医德医风方面的投诉。受理医疗质量、医疗纠纷方面的投诉。

2 投诉渠道

来信、来电、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 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在医院醒目位置公布投诉电话、地点、联系方式以及网络投诉平台的邮箱地址。

3 首诉负责制

制定投诉流程, 下发各科室,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 接待人员要详细记录, 5个工作日给予回复, 同时和晋职称、奖金、评优等挂钩。坚决杜绝出现“踢皮球”和“没回音”等怪象。保证患者的合法权益。

4 减少投诉的技巧

4. 1 完美的服务态度是减少纠纷的制胜法宝 适时的欢迎语, 甜美的微笑能给患者带来愉悦的感受, 我们医护人员的一句“您好, 欢迎您来我科就诊, 请您不要紧张, 您哪里不舒服?请慢慢的告诉我。我们好马上给您检查或者处置。”这样会缓解患者的紧张心理, 带给他们一个好的第一印象。这样的患者千万不要轻易地告知“别紧张, 您的病没事”, 曾遇到一位投诉的患者, 就是因为患者后来病情加重, 由于医生的不当言词使家属没有思想准备而非常的气愤, 后来经过调节得以平息, 得到家属的谅解。那么对于昏迷的患者, 训练有素的应急救护能有效的减少纠纷, 动作一定要迅速, 遵医嘱立即给予处置, 同时告知家属, “我们已经在急救, 请您把发病原因等具体情况介绍一下好吗?我们好进一步对症治疗。”这里也遇到一位由于护士在抢救其他患者而让这位家属觉得我们对这位患者急救慢而不能理解的案例, 那么“人未到, 声先到”何尝不是一个好的方法, 一句“马上、马上, 我在配药”等, 会让家属得到心理上的安慰。

4. 2 预知“高位人群”, 做到提早防范 对于一些对医学似懂非懂的患者、一些酒后患者、有背景的患者、家属极多, 特别是有十几个二十几个非常年轻陪护的患者、家属有学医的患者、交通事故患者、反复住院的患者、打架斗殴就医患者、没家属患者、经济拮据患者等等, 都要谨慎言词, 稍不留神, 某一句话可能会留有后患, 从而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在医患关系相当紧张的今天, 要有一定的语言技巧, 既能把病情交代清晰明了, 得到患者的满意, 又能给自己巧妙地脱身, 特别是当很多家属都询问病情时, 一定要找出一个代表, 详细交代, 避免很多家属问题多, 解释不到位等带来麻烦。因此在医护接诊时要认真观察, 做到心中有数。

4. 3 详尽、规范、及时的病历及护理文件书写、记录是减少纠纷不可小觑的又一法宝 本院都是电子病历, 而且又是一套比较先进、完善的新系统, 在病历及护理文件上我们做到勤查、严查, 三天一检查, 一周一小结, 一月一总结, 然后汇总, 把问题进行通报, 科科引以为戒, 让问题消失在萌芽状态, 对屡教不改的做到严惩, 并与质控挂钩。那么在这点上, 医护的细心很重要, 对患者的主诉要求医生当场记录, 防止发生混淆、漏记、错记等现象发生。坚决杜绝复制、简单、笼统、记录不及时等问题, 而护士则要求根据护理级别、九项核心制度、患者的病情变化等随时观察、随时记录、随时报告。同时在科里安排质控专员, 随时检查记录是否详尽、完善、正确。在这点上我们做的很到位, 一年没有一次由于文字书写错误而引起的纠纷发生。

4. 4 随时根据病情变化做到告知, 签风险告知书、知情同意书等 及时的风险告知能让医生巧妙地避开纠纷, 特别对一些老患者、熟人送来的患者、甚至是熟悉的朋友、亲属等, 都要一视同仁, 坚决做到及时告知, 并“签字为证”, 千万不要由于个人原因而不签字, 这样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留下安全隐患。曾经遇到一例由于患者是科内同事的亲属没有及时签风险告知书而引起的纠纷, 好在同事从中周旋, 让事件得以平息。这完全可以避免的纠纷让我们受到深刻的教训。

4. 5 定时多媒体观看全国典型案例, 从中吸取教训 每月组织一次增强法制观念, 强化医疗风险意识的多媒体学习, 科教科、投诉办会汇总全国各院发生的典型案例, 进行分析、汇总, 总结经验,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做到安全行医, 减少类似纠纷发生。

医疗纠纷的调节方式范文第7篇

1.1临床带教中存在的问题

部分带教老师的法律意识淡漠,未能意识带教也有可能会侵犯患者的权利,甚至可引发医疗纠纷。表现为:

1.1.1护理临床带教中,一些带教老师领着护生到病房,当着其他患者向护生介绍某患者的病情、心理状况、治疗及护理措施等,或是在未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暴露患者身体的隐私部位,向护生进行实体讲解或操作演示,忽视了此行为已侵犯了患者享有的隐私权。

1.1.2带教老师让护生给患者进行有创操作前,不管患者同意与否便让护生动手操作;或是为了能取得患者的同意,过分夸大护生的操作能力,而一旦操作不顺利时,个别带教老师不但不及时替换护生进行操作,还以不恰当的方式鼓励护生。如:护生给患者行静脉穿刺一次不成功时,带教老师当着患者的面说,没关系,再来一次……。患者听到后便会感到护士在欺骗他、不尊重他,没有真正的关心其的痛苦,而是把他当成学习用具,由此而产生对护理人员的不满情绪。

1.1.3在进行治疗、护理过程中,带教老师与护生之间不恰当的语言沟通方式。如:用怀疑的语调询问护生,你刚才给××患者打针了吗?打的是什么针?怎么这里还有一支针呢?有的则是在护生为患者进行护理技术操作结束后,带教老师当场进行效果评价,对一些存在的问题逐一指出。如某操作环节中违反了无菌技术操作原则,易造成感染的发生等。一旦治疗的效果不佳或是发生感染迹象时,患者便会认为是由于护生操作失误而引起,从而成为了患者投诉的焦点。

1.1.4在护生实习后期,部分带教老师认为护生已具有临床护理工作能力,放松了对护生的监督,让护生单独进行发药、注射等技术性的护理工作。但护生基于其特有的身份,尚缺乏工作的责任感,又由于基础理论不牢固及临床经验不足,较易发生护理差错。有报道,护生在实习后期发生差错占总差错的66.67%,[1]从而也将成为医疗纠纷的隐患。

1.2护生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护生在校时很少或没有接受过与护理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教育,又由于实习医院中某些护理管理人员缺乏对护理与法的相关知识,片面地认为实习生发生差错,带教老师负全部责任[2]。有的带教老师则不知道护生在执业护士的督导下,发生差错或事故,除本人要负责外,带教护士也要负法律责任,从而忽视了对护生的思想教育。所有这些均可造成护生对护理与法律的关系及护生的法律责任不明确。在临床实习中表现为:

1.2.1护生初到病房,除了对治疗、护理操作感兴趣,对患者的身份、经历、所患疾病也感兴趣,一旦了解到患者的一些特殊问题,便津津乐道地互为传说。没有意识到此行为将对患者的心身健康造成伤害。

1.2.2实习中后期,部分护生认为自己对医院环境、护理工作已较为熟悉,脱离带教老师的监督,擅自执行医嘱,为患者采取某些护理措施。如一护生未经带教老师的同意,给一位手术后患者用热水袋取暖时,没能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调节水温,以致造成患者皮肤发生3cm×4cm浅Ⅱ度烫伤,增加了患者的痛苦,引起患者的不满情绪。

2护理临床教学中医疗纠纷的防范

2.1增强护理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

首先医院护理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护理专业与法律的相关知识,以熟悉护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明确护士的法律责任和护生的法律责任。其次制定护理临床带教管理制度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级护理人员及护生的职责。三是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根据有关的奖惩条例,表彰教学工作认真负责的优秀教师。并对表现好的护生及时给予表扬,鼓励其继续努力。至于带教老师和护生在临床护理教与学的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及时指出,防止造成不良后果。对已造成不良后果的,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则给予相应的惩罚。

2.2加强对带教老师的培训

护理部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举办学习班、专题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使临床带教老师不仅熟悉与护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护士的法律责任,熟悉患者享有的权利,并掌握临床教学的方法及沟通技巧等,能正确处理临床带教与患者的切身利益问题。

2.2.1在拟利用患者实体进行教学讲解操作前,向患者讲明临床教学的重要意义,所需患者提供的检查或观察部位、时间等。以取得患者的理解和配合。

2.2.2进行临床教学的护理查房、小讲课时,带教老师带护生对患者进行问诊、查体后,离开患者、家属及探视人员再进行讲授和讨论,以免在讲授或讨论中,对患者的病情、治疗、护理上不同意见的讨论,让患者悉知后,引起误解而产生不良影响或成为日后患者投诉的起因。

2.2.3带教老师在让护生进行护理技术操作前,对护生的操作能力及患者的一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事先避开患者与护生共同分析在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拟定解决问题的方法等,以能顺利完成整个操作。一旦操作失败,应以文明礼貌的语言向患者表示歉意,并由带教老师接替完成该项操作,不可过多增加患者的痛苦。对于护生在操作中存在的不足,不当患者面提出批评及分析以免引起不良后果。

2.2.4严格执行带教老师的职责,在整个带教过程中对护生坚持“放手不放眼”。给护生提供实践锻炼机会的同时,不放松对护生的监督、指导,做到既对护生实习中的行为负责,也对患者身心健康负责。

2.3加强对护生的教育

2.3.1对护生法律法规教育最重要的方面是让其明确自己的合法身份。[3]护理部在护生进入临床实习前,首先了解护生对护理相关法律知识掌握的范围、程度,选择培训课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护理专业与法律的知识等题材。采取集中讲授,分组讨论的学习方式,使护生明确自己只能在专业老师或护士的指导或监督下才能对病人实施护理。如果他脱离专业护士或教师的监督指导,擅自行事并损害了病人的利益,护生应对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4]

医疗纠纷的调节方式范文第8篇

首先,要经常开展政治思想与提高业务能力相结合的教育。尊重患者权利,强化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拒绝红包、回扣、吃请现象,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二,内部和谐是外部和谐的基础,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医生之间首先必须和谐。我们每个医务人员必须以人为本,坦诚相待,平易近人。因为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由于社会地位、经济状况、文化修养、教育程度不同,其思维方式、价值取向等都存在一定差异。我们医务人员要尊重和爱护患者,使医疗服务更加贴近患者,向患者讲清楚医学具有风险大、技术要求高和治疗不稳定等特点,并不能包治百病。患者及家属,应遵守就医道德、医院规章制度,尊重医师行医权利和人身权利,做到相互理解和体谅。要改变目前“向钱看”造成的信任危机。医生接诊怕患者“找茬儿”;患者就医担心医生不负责任,和谐的医患关系是双向平等的,不存在哪一方强势弱势的问题。明晰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救死扶伤,治病救人是医患关系的根本,医患关系应该是一种和谐关系,双方都是为了战胜共同的顽敌―病魔。医生挽救一个患者的生命,患者及家属会终生铭记医生的恩德。相反,如果由于医生的失误,使患者失去了生活的机会,患方也会遗憾终生。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医患和谐,尤其在当今要由“病人养活医院”的情况下,解决看病难、看病贵,不仅是办院宗旨,而且也是医院生存和发展的机遇。我们必须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让病人满意为第一标准”的理念,它强调将患者的利益摆在首位。这对医院的建设,特别是医院的文化建设,医疗质量和医德的提高是一个很大的启发。必须打破“让病人适应医院”的惯例。“求医”这是几十年来“病人围绕医院转”的体现。病人总是求医方,医生也心安理得,可如今,医院“以病人为中心”,把“病人围着医院转”变成“医院围着病人转”,把“求医”转变为“就医”。这一转变,不是简单的一句口号变动,而是办院方针、办院理念和医疗服务模式的彻底更新。尊重病人、理解患者,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关键。

第三,医院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依法执业:尤其要做好首院、首科、首诊负责制、交接班制度、二级三级查房制度、护士用药的三查七对制度、病人术前谈话制度、病历讨论制度及各种谈话制度的落实,提高服务质量。医院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人员擅离岗位,交接班草率,仪器设备出现障碍等,都极易引发医疗纠纷。我院有深刻的教训。所以,防范医疗纠纷,医院和医护人员应从多处着手,加强自律和管理。

第四,严格收费标准,多方面减轻病人负担,为病人当好家、理好财,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严格执行单病种限价收费标准。

第五,加强医生与患者的沟通。医患交流是一种特殊、重要、必不可少的交流。好医生的成功除了得益于他们自身勤奋好学,也得益于他们与患者、同行、社会的成功交流。凡患者满意的医护人员,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善于同患者及其家属交流。他们具有亲和力,用心构筑“无障碍交流”,能得到患者的理解和配合。医疗难免有风险,治好病,是大家共同的愿望。我们体会到,医生与病人交流,真诚最重要。医患无障碍的交流,不是一般的交流,而是双方都把心里的顾虑说出来,能真心理解对方、平等对话。解决问题的交流。有了无障碍交流,医患和谐还会那么难吗?与病人沟通需要技巧,必须坚持平等、尊重、保密、灵活的原则。我们在实践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观念,不仅治病救人,还要满足病人的心理需求,为病人提供优质的人性化服务。在这一过程中护士是纽带和桥梁。协调好医生与患者的关系是护理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

第六,建立一个整齐清洁、安静舒适温便民的生活与治疗环境:创造良好的休养环境,是为患者创造生活的与心理的美感。可以使患者感到舒适、温馨而愉快,对患者则会提高康复能力。

第七,开展心理与生活护理,调节医患关系:每位患者因其社会背景不同、知识结构不同、家庭环境不同、心理活动不同,因此需要增进医患了解。应根据患者的不同特点,仔细观察、细心研究,主动地与之交流,针对性地做好心理护理,帮助患者树立战胜疾病的决心与勇气,促进患者保持良好的自身卫生和心理健康,争取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