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无偿献血者免费用血政策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1. 献血者享受更多关怀和保障
《献血法》规定:公民无偿献血后,本人或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可以免缴或减缴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即血费) [2]。为了方便无偿献血者临床输血费的报销,可在市内各医院直报,让献血者享受更多的关怀。从2013年1月1日起,无偿献血者报销血费试行医疗机构先行支付、再由医疗机构与血站结算的报销模式,为广大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和输血费报销提供了便利。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2012年6月,市中心血站积极安排相关人员到省内部分血站考察无偿献血直报工作,了解血费直报的工作流程、技术支持、典型经验;11月起,将市太和医院确定为无偿献血者血费直报首家试点医院,通过试运行,总结经验;12月,根据试点医院情况,市中心血站对全市血费直报点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使其掌握无偿献血费用返还政策和用血直报的相关程序。2013年1月1日,全市正式全面开展无偿献血血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业务。
2.全市设立12家血费直报医疗机构
为方便无偿献血者报销输血费,十堰市城区直报点设置在市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东风公司总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五家三甲医院,“五县一市”直报点设在当地二级综合医院,武当山经济特区设在武当山经济特区医院,共12家直报医疗机构。除在直报医院住院的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报销输血费外,市民还可按就近原则选择离家较近的直报医院去报销输血费用。这意味着,无偿献血者可以在自家附近的医院报销输血费,不再需要去血站办理。十堰市的无偿献血者同时也可以在省内、市外进行输血费报销。由外地血站在与我市中心血站联系确认后,无偿献血者可以在用血地报销,再由外地的血站和本市中心血站结算。同样,省内、市外的无偿献血者也可在我市中心血站办理报销手续,但不能在市内直报医疗机构办理此项报销业务。
3. 无偿献血需要更多人参与和支持
调查发现血费返还已成为公民献血的重要意愿,解决不好血费返还问题,将直接影响其再次献血的积极性[3]。 新版《十堰市无偿献血优惠政策》实施后,报销范围进一步扩大,优惠力度也更强了,充分地体现了政府对无偿献血者的尊重和关怀。无偿献血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爱心事业,血液目前还不能人工生产,只能依靠爱心人士的捐赠来获得。政府加大对无偿献血者的血费优惠力度,既是对献血者爱心的回馈,也是为无偿献血者提供更多的保障,希望有更多有爱心的健康适龄公民加入到无偿献血的行列,捐献可以再生的血液,挽救不可重来的生命。
无偿献血后血费报销是献血后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采供血机构对献血者服务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广大献血者的利益,同时对今后的无偿献血产生一定的影响。提高广大献血者对无偿献血服务工作的美誉度和忠诚度,建立一支相对固定的自愿无偿献血者队伍对确保临床用血的安全非常重要[4]。简化了无偿献血者必须到血站报销输血费用的繁琐程序,极大地方便了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的临床用血费用的报销问题。同时,这一政策还充分体现了无偿献血的好处。有献血者因为报销必须到市中心血站进行,程序比较繁琐,所以干脆放弃了报销。如今,这项政策的落实可以让无偿献血者方便快捷地享受到优先用血、输血费直报的好处,从而激发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的献血热情,才能促进无偿献血持续发展。“献血容易报销难”的历史一去不复返。
参考文献:
[1] 谢文英,张晓萍,陈兴智.无偿献血用血返还现状分析与措施[J].临床血液学杂志,2013,26(6):413-414.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29.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献血法》、《无偿献血管理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工作方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无偿献血的公益性宣传,营造无偿献血浓厚的社会氛围,不断壮大“定期献血”和“成份献血”志愿者队伍,确保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为促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根据当地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设置布局合理、数量适当的固定献血屋(点)。
(二)辖区内70%以上的公共场所,如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等,免费设置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
(三)当地新闻媒体积极播放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其中每日早7时至晚10时广播、电视等媒体确保播出2次以上;
(四)15-55周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无偿献血知晓率应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应达到75%以上;在校青少年应达到95%以上;
(五)当地献血人群中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达到50%以上;
(六)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三、主要内容
(一)知识:围绕“适量献血,促进健康”主题,开展无偿献血知识宣传;
(二)理念:形成“互助共赢,献血至善”的无偿献血理念;
(三)政策:以“献血无偿、输血免费”为重点,开展无偿献血政策性宣传。
四、宣传形式
(一)媒体宣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倡导“献血献爱心”、“无偿献血,关爱生命”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网络宣传。诸如市政府网、市血站网等网站上进行宣传,采用图片报道与文字结合的形式在网络上进行宣传。
(三)户外公益广告。按要求在全市范围内70%以上的公共场所,采取公益广告、宣传标语、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四)召开会议。市献血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全市无偿献血表彰大会,对全市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成立宣讲团,走进社区、机关。
(六)组织活动。做好日常宣传,编写《献血》;要在“6·14”世界献血者日、“10·1”《献血法》颁布实施日等重大时段,联合市文化、新闻、教育、卫生等部门开展大型宣传咨询活动。
(七)市献血办、中心血站要定期以简报形式通报全市无偿献血推进情况,各媒体及时报道无偿献血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典型事迹。
五、主要措施
(一)以征文的形式在《日报》和《晚报》上开办题为“大爱无私、献血至善”和“至善不言,人争慕之”专栏,让无偿献血者、用血者、医院和医务工作者谈感受,并及时将每天无偿献血者名单在晚报中缝上刊登。
(二)各地电视台(站)、广播电台(站)、报刊媒体要定时播放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开展无偿献血专题报道,开设无偿献血专栏,及时报道无偿献血工作动态及先进典型。同时要确保广播、电视等媒体确保日播出2次以上。费用上在标准价格的基础上减半。
(三)各地建委、规划局、城管、工商等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免费提供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乡镇公共汽车站台和旅游景区等,由市献血办提供无偿献血内容设置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
(四)市献血办要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配合,确定1~2所学校,到学校上生理课;要开展无偿献血者联欢活动;要成立无偿献血俱乐部。
(五)市献血工作委员会在适当的时候对《市无偿献血管理规定》进行重新修订,制定《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
(六)2014年市献血办将根据情况在京山县设置献血屋
(七)市献血办要与全市开展的“三下乡”和“健康教育进社区”等活动相结合,组织无偿献血先进事迹报告会和血液科普讲座进校园、社区、企业、农村,培养无偿献血后备力量,壮大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无偿献血工作是一项面广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市血站班子要主动将该项工作融入到自身日常工作当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明确分管部门主管献血工作,市献血工作委员会要负责贯彻实施无偿献血宣传方案。无偿献血活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为确保宣传工作落实到位,在举办各种活动时,各地、各单位献血工作委员会成员和相关单位领导要明确职责,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在宣传工作进行、活动开展的过程中,组织好政府、献血办、献血中心、机关单位等单位部门的重点对象带头献血,发挥表率的作用,以点带面,真正做到全民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第一条为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市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动员家庭成员、亲友、所在单位职工互助献血。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
第三条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家庭成员、直系亲属。
第四条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辖区内的无偿献血工作。确保辖区无偿献血与临床用血总量基本平衡。
解决辖区献血屋和采血车的固定停靠(点)位置。
第五条机关、社会团体、驻市部队、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街道及居(村)民委员会(以下统称"单位"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要求。成立无偿献血应急队伍。
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应率先参与献血。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辖区的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积极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第七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教育等部门应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献血宣传工作。普及血液和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大力开展无偿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八条血站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应给予积极的扶持和政策优惠。
血站必须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执业。市中心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市、县(含县级市。下同)人民政府成立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议事协调机构不列入编制序列)具体领导和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无偿献血工作。
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市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市中心血站)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兼职人员。
(一)制定年度采供血计划;
(二)宣传动员和组织献血;
(三)组织、管理、调配血源;
(四)发放、管理《公民无偿献血证》
第十条各机关、团体、驻市部队、企事业单位、学校及街道办事处应成立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的献血工作。
第三章献血与采血
第十一条采供血机构必须免费对献血者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不得采集血液。
最多不得超过400毫升,每次献血量一般为200毫升。两次采集血液的间隔时间不少于6个月。
第十二条公民献血免交体检化验费。但经健康检查符合献血条件而拒绝献血的体检化验费由受检者承担。
第十三条公民无偿献血后由当地献血委员会办公室发给《公民无偿献血证》
无偿献血者所在单位可对献血者适当给予交通费、营养费等补助。
第十四条采集血液经检测不合格的血站应及时通知献血者作进一步检查。并对血液检测结果保密。
第十五条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采血器材,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
第四章供血与用血
第十六条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按规定标准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单位提供。
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血液的检测、分离、包装、储存、运输。
第十七条血站必须严格依照省卫生行政部门划定的地域范围。及时向医疗单位供血。省内采供血机构血液调配需报省血液管理中心核准、市卫生局备案。
不得买卖。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
第十八条医疗单位应成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医疗临床用血应当执行输血技术规范,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积极推行成分输血和自身输血,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储备适量的血液,医疗单位应当根据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制定用血计划。保证急救用血的需要。
第十九条医疗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对血站所供血液进行核查。不得用于医疗临床。未经核查或者经核查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
第二十条为保证临床合理、科学用血。保障无偿献血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公民参加无偿献血的积极性,实行临床用血审批制度,未经批准,血站不得供血。临床急救用血可先供后批。
具体审批管理规则由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原则上由就诊医院采集,采集有困难的由当地血站予以协助,但必须确保采血用血安全。
第五章优惠与核销
第二十二条无偿献血者或配偶或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用血的费用,凭《献血证、居民身份证》用血者与献血者关系证明、医院住院小结和用血发票等到市献血办核销:
(一)无偿献血一次的本人免费享用等量的医疗用血;
(二)无偿献血累计600毫升以上的本人免费享用三倍量的医疗用血;
(三)无偿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费享用不限量的医疗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或直系亲属可享用无偿献血等量血液。
(四)互助献血者(除配偶和直系亲属外)享受无偿献血者待遇。
第二十三条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献血者在本市就医需用血时。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由市、县人民政府或公民无偿献血委员会、红十字会、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表彰奖励,第二十四条无偿献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级表彰活动每三年举行一次。
(一)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下。
(二)无偿献血宣传、动员、组织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每次献血人数超过员工人数30%或累计献血人数超过300人次的单位。连续3年组织员工献血。
(三)医疗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四)献血达二十次的授予铜质奖章;
(五)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一星级至三星级)
第二十五条符合《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规则》条件的由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或红十字会申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红十字会批准后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医疗单位出售无偿献血者血液的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第二十七条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要依法赔偿。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血站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向医疗单位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限期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医疗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要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血液监督管理工作中。,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血源严重匮乏时。为满足医疗用血需要,市、县献血委员会办公室可指定单位组织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第三十三条本规则所称的血液总量为全血的总量。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计算其全血总量。献出或使用成分血时。
第三十四条表彰评定的无偿献血次数按以下规定进行折算统计:
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
《献血法》颁布前的无偿献血次数可以累加计算。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
医院全体职工:
血液是生命的源泉;爱是生命的曙光!献血是爱,是关怀,你能为你的同胞作出的最大奉献就是拯救他的生命。
近半个世纪以来,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红十字会一直向世界各国呼吁“医疗用血采用无偿献血”。无偿献血是血液最科学、最合理的来源,是最安全的血液,是预防经血液传播疾病的重要手段之一。无偿献血是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崇高行为,能使病员解除病痛甚至挽救他们的生命,其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聂书记、曹院长特此向全院教职员工发出倡议:让我们以履行公民义务为光荣,本着社会共济、关爱他人的精神,做无偿献血行动的积极响应者,尽快加入到无偿献血的行列,用我们的浓浓热血、拳拳爱心去营造一个充满“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的美丽家园!
您知道吗?每次献血所抽取的200-400毫升血液,仅占人体血液总量的5%-10%,血液自身具有很旺盛的代偿能力,间隔半年以上的献血,不但绝对无损健康,相反还可以增进血细胞的新陈代谢,从而有益身心健康,坚持长期科学献血,可以减少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其实,献血并不可怕,它对您的身体健康没有任何不良影响,需要的只是您一点点的勇气。当您坐上采血椅,献上一袋承受着爱心的血液时,您可能就拯救了一个濒危的生命,挽回了一个因疾病摧残而可能破碎的家庭。想到这里,您的心中涌起的必将是承担了一份社会责任的自豪!予人玫瑰,手有余香。还有什么事情能比挽救一条生命更令人感到高兴的呢?
请您勇敢地伸出臂膀,来托起他人生命的太阳!我们真诚期待着您的行动!
倡议人:
XX年3月25日
无偿献血活动倡议书
医院全体员工:
近期医院医疗工作非常繁忙,我们的员工在自己的岗位上连续作战、不辞辛劳,在医疗忙季中为维护一方民众的健康而辛勤工作着。然而,医疗事业从来就是为人民服务的行业,医疗工作者理应代表爱心与关怀,成为社会的后盾与保障。近日,我市出现了a型、o型血源短缺的紧急状况。为了保证临床上急需血液救助的患者能够及时输注,让我们继承“阳明医院”创办人宋汉章先生心系苍生、造福桑梓的“仁爱之心”,伸出手臂,自愿加入到无偿、互助献血的行列中,努力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血总是热的!让我们用行动来实践理想,用热血来证明责任!
“热血传真情 点滴聚爱心”医院无偿献血活动将于2月10日(周五)上午8时开始,地点在门诊二楼采供血点大厅,献血者血型为a型、o型。献血前请尽可能适当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献血前一天和当天不要吃太油腻食物,早餐吃一些清淡食物。请根据自身身体状态量力而行,安排好工作后来加入我们的行列!
献血是爱,献血是奉献,献血是保障。让我们挽起手臂,献出可以再生的血液挽救不可再生的生命,积极参与到光荣的无偿、互助献血队伍中来,用爱心重铸生命绿洲!用行动践行“大医铸精诚 ”的伟大理想!
无偿献血倡议书
亲爱的朋友:
血液,作为生命的源泉,是人间传递真情的红色纽带。用自己的爱心,救助他人,是扶助弱者的具体表现,是社会和谐文明的标志。
目前,我市医疗救治水平明显提高,医疗机构用血量每年呈20%速度增长,血液供应瓶颈凸显。为保证临床用血需求,让更多患者与死神诀别,让更多家庭充满欢笑,我们特向大家发出倡议:行动起来,卷起你的衣袖,伸出爱心之手,加入到无偿献血的队伍中来。
无偿献血温馨提示
一、献血前:
1、献血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社保卡、军警管证等,其中之一即可)。
献血年龄:18-55周岁。
体重:男≥50公斤,女≥45公斤(女性生理期及前后三天不能献血)
2、献血前当晚不能熬夜,不能喝酒,不喝浓茶,当天晚餐饮食清淡,不能吃高脂肪食物,以免发生脂肪血。
3、切忌空腹献血,以稀饭、馒头、素粉(面)为宜,勿吃豆浆。献血前可适量饮食温开水。
二、献血后:
1、采血后稍事休息,站立不要过快,避免立即弯腰下蹲。
2、及时按住手臂针扎的地方5-10分钟,切忌揉搓。
3、保持针眼干燥、清洁,8小时后可除去创可贴。
4、二天内避免剧烈活动,采过血的手臂当天勿提举重物。
5、献血后无须刻意“大补”, 较平时多补充流质饮料,如水和果汁,勿暴食、勿饮酒。
6、如果仍然觉得不适,请及时联系血液中心。
三、定期适量献血,既健身又健康
健康适龄公民一年可以献血2次,间隔时间为6个月。
定期适量献血,可降低血脂,促进人体的新陈代谢,刺激人体骨髓造血器官,促使血细胞生成。
四、无偿献血者用血优惠政策
“医院血库没血了。”3月15日,杨健明刚住进医院,就接到这样的通知。医生说,他必须先联系亲朋好友,到北京血液中心献血四千八百毫升,才能排期手术。
杨健明感觉这有点像“条件交换”,但在医务人员口中,这叫“互助献血”。杨健明发现,在自己住的病房和邻近病房里,“个个都需要互助献血”。
要筹集四千八百毫升的血液,对在北京举目无亲的杨健明并非易事。实际上,这与一个成年人全身血液总量相差无几。他与大夫“讨价还价”,最终得到的答复是“献两千四百毫升也可以”。他还试着进一步表明困难,但大夫只是回答:“你一定有办法的。”
在病床上,杨健明只能不断打电话,发微博。他一心盼着尽早做手术,但忙碌张罗的间隙,这个年轻人急切地想弄明白,在互助献血的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
僧多粥少的局面
事实上,互助献血并不是新鲜事物。江苏省血液中心研究员梁文飚介绍,1998年施行的《献血法》已经将互助献血“认可为无偿献血的一种方式”。《献血法》第十五条规定:“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然而,梁文飚观察到,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这条数十字的规定并没有真正“用起来”,直到最近两三年,血液供应越发紧张,变化才悄然发生。
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主任刘江也认为,将法规在现实中激活的是近年频频出现的“血荒”。在他的记忆中,2010年以前,全国血液采集量每年以10%至15%递增,直到2010年年底,增速陡然放缓。
卫生部数据显示,2011年1月至9月全国血液采集量增幅5.8%,与往年相比增幅下跌近一半,在北京、浙江、海南、广西等地,采集量甚至出现了绝对下降。但与此同时,全国临床用血量依旧维持高速增长。
刘江和梁文飚都发现,采血量的增幅“怎么也赶不上医院用血量增加的速度”。就在一周前,梁文飚从江苏省人民医院院长处得知,因为供血不足,该院去年一共停止或暂缓了七百多台手术。
在僧多粥少的局面下,全国各地纷纷启动或推广互助献血,让僧人自己找粥。
去年9月,青岛市正式推广互助献血。该市中心血站站长赵林介绍,当血站库存低于五天用血量时,血站就会对医院实行控制发血,但如果某个病人组织亲友到血站献血,血站会针对该病人,向医院优先调配合适的血液。
“全靠大家自觉行不通,就要有人来干预,互助献血就是一种干预的措施。”烟台中心血站副站长杨建说。去年9月,烟台也开始启动互助献血。在他看来,《献血法》“光提倡”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就得给予一些压力,去推动这个工作”。
暧昧不清的灰色地带
住院十二天后,杨健明终于凑足了血量。他发动了所有人脉关系,又让朋友帮忙牵线搭桥,才在北京找到五个朋友和老乡,这些人为他献血一千毫升。另外一部分,杨健明自掏腰包,花了三千多元从“血头”处雇人献血,最终凑了两千二百毫升。大夫没再说什么,第二天就为他安排了手术。
上海曙光医院外科大夫鲍宇克对本报记者说,他也曾听病人谈起“血头”的事情,但互助献血时,“病人找谁去我们也不管”。在他看来,医生很难甄别参加互助献血的人是不是病人的朋友。
“这其实是介于违规与不违规之间,病人与医院的互动,是个暧昧不清的灰色地带。”某直辖市血液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这样评价互助献血的现状。
另一个更复杂的问题是,如果一个病人,或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已经拥有《无偿献血证》,那么在用血紧张时,其亲友是否需要再次参加互助献血?
80后北京人刘永杰曾两次无偿献血,至今累计献血四百毫升。他记得献血之后,献血车上的工作人员交给他一本红色的《无偿献血证》,还提醒说以后他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可以根据不同条件“免费用血”。
但今年春节过后,刘永杰的母亲在北京住院准备做手术时,大夫却告诉他,“以前的《无偿献血证》都没用了,现在我们没有血,你要再去献血。”
根据《献血法》规定,目前全国各地都为无偿献血者、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制定了不同比例的免费用血政策。但在互助献血制度之下,“免费用血”却走入了尴尬的境地。
有点让人不能理解的无偿献血
十四年前,《献血法》的施行成为中国献血制度的分水岭,无偿献血正式取代有偿献血。刘江记得,其后多年大家都在“摸索和过渡”,无偿献血一度是行政指令下达的计划指标。
直到2006年前后,全国各地陆续叫停计划献血,真正的无偿献血才开始实行。目前,中国的无偿献血人口比例仍然维持在0.87%,低于世界卫生组织1%的推荐标准。而在台湾地区,这一比例已达8%。
在梁文飚看来,“无偿”的含义应该是“没有任何利益关联”。“人们真的从内心深处觉得,我捐血,是为了献出爱心去救一个需要帮助的人,这才是无偿献血的真正方向。”
强调无偿也是出于安全考虑。刘江解释说:“只有出于纯粹自愿,人们才会在献血前如实回答自身的健康情况。对某些处于窗口期的疾病,目前的血液检测技术仍有漏洞。”
但让梁文飚感到担忧的是,“因为互助献血,大家对无偿献血可能都有点不理解了”。
动手术时,杨健明一共用了八百毫升血。这个年轻人感觉自己为血液花了不少“冤枉钱”。他花钱买血,还要向医院支付自己的用血费用。根据规定,亲友互助献血的病人同样需要支付用血费用,除非参与互助的是病人的直系亲属或配偶,这样,病人事后可以凭借《无偿献血证》报销。
而为母亲进行互助献血之后,刘永杰还在不断反思“无偿献血的意义”。“说实话,我参加无偿献血的时候肯定不是只为了以后用血,但真正用血的时候,被别人强行要求再去献一次,还是很伤心。” 刘永杰说,“对无偿献血的人,这是一种伤害。”
在互助献血的制度之下,献血与用血的问题似乎成了一团乱麻,越理越乱。梁文斌认为,眼下用互助献血来应对血荒“是个下策”。“我们走回头路了。”他说。
更多的人正试图梳理这团乱麻。最先抽出的一根线是有关《无偿献血证》的。北京、广州、青岛等地都表示将保障持有《无偿献血证》的人“优先用血”。刘江介绍,北京市卫生局不久将《北京市献血优先用血管理办法》,规定“凡是在本地献过血的,不管献多少,本人可以优先用血,配偶和直系亲属也享受相关优先用血政策”。
另外一股力量则尝试将互助献血拉到日常的轨道。刘江说:“北京正准备培训医务人员,指导他们在不缺血时,也尝试动员病人亲友参与献血。”
关键词:公共关系 无偿献血 招募
1 血站是公共关系的主体
血站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具有自己的组织目标、组织规模、组织管理机构和组织社会形象,其目标明确,成员之间密切协作,内部管理规范,内外信息互通,物质基础保证,内部层次分明,与外界环境相适应。它能进行人力汇集,组成一个集体;进行人力放大,形成一种新的合力;提高人们的工作效率,尽快完成组织目标;满足人们的心理需求,形成一种吸引力、凝聚力。
1.1 注重血站形象建设 血站内部的价值观念、公德意识、服务质量、精神面貌、工作作风、组织素质和风格等构成了血站的内在形象,而血站的名称、品牌、特征、行为方式、环境、建筑设施等构成了血站的外在形象。内外形象的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持之以恒的系统工程,它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社会公众对血站的美誉度,影响无偿献血的招募工作。加强血站形象建设需要血站全体员工自上而下时时刻刻不懈的努力,但形象毁誉也许就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1.2 采取环境适应策略 一个组织很难直接改变环境,只能去适应环境并在适应中按照自己的理想逐渐改变环境。在无偿献血招募工作中,根据不同地域、不同人群采取不同的宣传策略,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站自2009年开始的无偿献血宣传“四进”战略,即进机关事业单位、进社区农村、进学校、进医疗机构,取得了显著效果。对于大中专院校学生、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他们对献血的意义认识深刻、荣誉感强,我们着重营造“无偿献血高尚”的人文氛围,使这部分较高层次的献血者的自尊心、光荣感和自豪感得到充分的满足;对于外来打工者、农民兄弟、社会无业人员等则应侧重于免费检查身体、无偿献血免费用血等方面的宣传发动。
1.3 加强血站文化建设 建筑、设备、材料、资金、环境和各种文化设施是血站的实体文化,也就是表层文化。规章制度、体系文件、管理手段和激励机制构成了血站的制度文化,即中层文化。具有血站特征的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包括组织精神、组织哲学、组织道德、价值观念和组织风尚等则构成血站深层次的精神文化,是血站文化的核心与精髓。可以说血站每一位职工都是血站文化的参与者和建设者,血站每一项工作都渗透和代表着血站的文化。
1.4 全员参与公关活动 对于血站来说,每一个科室每一个人都应具有公关职能,办公室、查采科、机采科、血源科、血供科及其工作人员,与外界接触密切,甚至直接参与无偿献血者的招募,是做好血站公共关系工作的主力军。血站每一位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都代表着血站的形象,一言一行都将给公众留下一定的印象。因此,掌握公关工作的理论知识,秉承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公关意识,培养高素质的公关能力将是血站员工素质提高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