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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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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面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高灭火救援实战水平、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高消防基层基础建设水平,全面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成立我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熊勇军

副组长:桂滨、徐起金、吴军

成 员: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由吴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林君、上官翔飞、康凌峰、刘小伟、李龙军、季凯、刘国华。

三、阶段划分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自2017年11月25日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分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1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广泛宣传发动,逐级动员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全国“两会”闭幕前)。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市消防大队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8年全国“两会”闭幕后5日)。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提升防火、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

四、主要工作任务和内容

(一)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年底前,摸清全市消防控制室及其从业人员底数,完成排查建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单位主体责任得到全面压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85%、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率达到95%。二是开展基础排查。对辖区内所有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进行排摸,分类建立花名册,花名册应包含微型消防站、消防设施、责任人、管理人、消控室值班人、维保单位、联络方式等信息。三是强化主体责任。要在前期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督促各单位在全国“两会”前开展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一次电气线路检测、一次消防演练、一次全员培训。

(二)推进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年底前,全市10人以上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治率要达到100%,明年全国“两会”前,全市3人以上10人以下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治率要达到100%。二是明确整治重点。按照《浙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消安委〔2017〕4号)文件要求,持续推进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整治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用于出租的居住(3人以上)房屋,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三是实施综合治理。各有关单位、部门要联合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管理工作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推进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和老旧小区整治工作。针对电气火灾多发的实际,重点围绕社会单位、居民社区电气防火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一是明确工作目标。3月底前,完成电气线路改造(套管)20万米;90%的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完成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95%的农村家庭、100%老旧小区完成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二是部门联合检查。电力、住建、工商、质监、安监、人社等部门联合开展电气安全联合检查及电工持证上岗检查,查处违章违规行为,广泛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和事故。三是整治老旧小区。加强老旧小区的基础建设,安装火灾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等技防措施,并结合实际,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工作内容,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鼓励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四是开展消防检查。重点检查单位、物业服务单位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聘请持证电工上岗,是否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是否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

(四)深化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全国“两会”前,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要全部建成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车集中停放点。二是实施综合治理。相关乡镇(街道)、职能部门要联合推动居民小区、自建房和出租房聚集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和智能充电装置,并配备消防设施,落实专人巡查看护。

(五)深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年底前,要针对存在隐患的高层建筑,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做到“除患必尽”。全国两会前,解决消防设施瘫痪、消控室无人值班等问题。二是推进“楼长”制度。要深入推进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专职经理人和高层住宅“楼长”制度,消防部门负责对消防专职经理人、楼长开展全员培训,督促其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每幢建筑有人管、会管理。

(六)开展易燃易爆场所基础排摸。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年底前,摸清全市易燃易爆场所底数,完成排查建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强化评估工作。要开展易燃易爆场所危害评估工作,修订易燃易爆事故应急处置总体预案,明确工作职责、值班备勤、等级响应、紧急联络等内容。安监、消防部门要督促指导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技术小组,依法督促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七)加速公共消防设施及基础建设。各有关职能单位要强化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落实维护保养、排查测试,确保完好率达到98%以上。各乡镇(街道)、各相关行业部门要督促建强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符合建队条件的乡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50%以上队员持证上岗,行业主管部门和大型企业建成企业专职消防队,配备足额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

(八)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一是明确工作目标。明年3月底前,80%的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二是制定工作标准。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标准,在已经纳入综治部门基础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基础上,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系统。三是健全工作组织。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消防条例》,指导推动乡镇、街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四是加强信息采集。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充分借助现有基层工作平台或移动终端,逐步推广安装网格消防管理手机APP应用软件,加强网格消防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

(九)全面营造消防安全宣传浓厚氛围。一是加强消防常识宣传。利用户外视频、广告牌、楼宇电视等社会媒介,大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用好移动互联网消防服务平台,提高目标人群关注度和社会影响力;印制、张贴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标准挂图,最大限度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二是抓好重要节点宣传。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策划组织消防宣传进活动场所,进外来务工人员集聚区等有针对性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发挥消防宣传大使、网格员等宣传骨干作用,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及逃生自救知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冬春季节气候寒冷、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明显增加。岁末年初节庆活动频繁,人流、物流密集,加之燃放烟花爆竹,火灾危险性剧增,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吸取以往火灾事故教训,将冬春火灾防控作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逐一明确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要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确保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要认真组织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定期带队检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指挥,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做好消防安全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发动综治办、安监站、消防工作站、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进一步强化群防群治。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物业管理是物业办的重要工作职责。2019年上半年,在保护区工委管委的正确领导下,以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工作、加强各物业公司业务水平能力为工作重点,全面推动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落实物业安全生产,打造和谐社区

1、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物业服务企业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常巡查、督查、指导、考核。召开关于津盘凤凰都小区供水、消防等问题协调会议,邀请住建局、城管局等领导出席,同时会议确定暂时安装室外消防灭火栓以备应急使用,现已全部安装完成。

 2、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从现在起到6月底在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灵山岛保护区立即开展行动,保护区物业办、边防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召集辖区内各物业企业负责人召开“安全生产月”部署动员大会,要求各物业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各物业企业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二)提升物业公司服务水平,改善居住环境

1、加强环境卫生清理。要求各物业公司对管理区进行彻底清理,重点针对区域入口、楼道入口、车库入口,以及封闭围墙死角等部位进行全面清理。并对迎检小区(积米崖社区A、碧海临峰、康大海港苑)进行重点督查,要求各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绿植、停车位等部位定期清扫,保证垃圾桶与放置点卫生清洁。对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用房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清洁,确保楼内卫生干净整洁无杂物。

 2、加强绿化养护。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绿化养护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并严格落实,安排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按照养护计划及实际情况,并利用春季“植树月”时机,在小区内开展增绿、补绿活动。

3、加强秩序维护。制定和完善安全防范管理规章制度,秩序维护人员要认真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秩序维护工作。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出入管理,我办不定期对各小区秩序维护人员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加强设施设备管理。对各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井盖、路灯等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三)做好计划外的临时性工作,确保居民满意

1、做好业委会成立的组织筹备工作。对提出成立业委会申请的小区(逸景湾),与兴港路社区居委会、小区热心业主做好联动,严格按照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稳步推进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现工作推进顺利。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一)脱硫脱硝项目

检查是否部署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及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进行脱硫改造;对燃煤机组、新型干法水泥窑进行脱硝改造,对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进行除尘改造;是否制定淘汰10蒸吨以下的燃煤小锅炉、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方案。

(二)重点工业企业

重点检查火电、焦化、水泥、钢铁、矿山等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煤场、料堆、渣场防尘措施落实情况;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实施情况;汽油储运销售业油气污染治理情况。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情况,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督导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对经过限期整改污染物排放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电力企业,一律按规定扣减环保电价,对偷排偷放、擅自停运脱硫脱硝设施、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处罚、追缴排污费。

(三)机动车尾气污染

检查市5个经省环保厅认证的尾气检测线检测情况;对无环保绿色标识的车辆采取限期治理;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予年检。

(四)流域重污染行业水污染

集中整治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以及医药制造行业水污染,加大对水环境污染严重区域的工业园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停产整治企业,要严格验收标准,未经验收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对生产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管;对在建企业,要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是否同步建设检查,达不到环评要求的一律不得(试)生产。

(五)规划建设项目和污染减排项目

督促纳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纳入国家和省责任书的污染减排项目建设。按要求该完工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完工,该验收的进行验收,该开工的要开工建设。

(六)污水处理设施

对现有生活污水处理厂和企业生产污水处理厂加强运行监管。排查主要河流沿岸的涉水企业,是否办理《排污许可证》,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打击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七)重金属行业

检查污染物防治设施实际处理能力是否满足治污要求,是否做到稳定达标,是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是否办理《排污许可证》及按证排污等情况;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防止环境污染事件。

(八)医疗机构和医药制造行业

检点医疗机构自备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运行是否存在擅自拆除或停运情况,是否存在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排等违法行为。促进区、区的医疗机构与市循环经济园区医疗废物处置厂签订集中处置合同,扩大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范围。制药行业是否履行环保手续,污染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

(九)矿山行业

检查矿山企业履行环保手续情况,建设过程中是否按照环评批复内容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对生态破坏严重,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通过环评审批的矿山采选项目超过5年未建设的进行调查摸底;检查尾矿坝是否有环保审批手续,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环境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十)木材加工和造纸行业

检查加工筷子、压舌板、牙签、再生纸等企业是否履行环保手续的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规定运行使用,是否办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排放。

(十一)辐射安全隐患

进一步落实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制度,对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超期存贮放射源且未办理许可证延续的,放射源暂停使用但已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手续的单位要依法监管,确保放射源安全。

(十二)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

重点检查有实验室的医疗机构、学校等单位。检查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办法》规定,制定处置方案、落实处置经费,是否存在废弃化学药品(分析废液)超期贮存的问题,是否将废弃化学药品安全转移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十三)自然保护区

检查《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落实执行情况。排查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行为;排查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实验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保护地带建设是否存在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环境质量的项目及从事有影响的生产经营活动。

(十四)畜禽养殖污染

检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落实执行情况。是否在畜禽禁养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江河流域)建设各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是否进行环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有无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贮存设施;是否有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

(十五)饮用水源地

检查已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是否设立规范化的保护区标志;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排污企业及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关停二级保护区内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的建设项目。

(十六)城镇洗浴、餐饮业油烟和噪声

检查洗浴行业是否环保手续健全。检查浴池锅炉是否使用散煤,应使用型煤作为燃料,有条件的可以使用天然气或者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对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处理。对餐饮业聚集经营区及油烟污染严重、噪声扰民、群众反复投诉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集中整治,坚决取缔城区露天烧烤。

(十七)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

检查通过绿色通道办理环评审批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未落实环保设施的、逾期未验收的、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正式生产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至7月31日)

各地、市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本行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于2014年7月31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及负责信息调度的联系人、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以文件及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环境保护局。

(二)排查和整治阶段(7月31日至9月10日)

各地、市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和要求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检查,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

(三)督查阶段(8月—10月)

2014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本辖区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10月底前,市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成督查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重点区域的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督查。

(四)总结和信息公开阶段(11月5日前)

2014年11月5日前,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和市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向市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文件及电子邮件),市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信息,并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副管局长为副组长的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资源林政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卫生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兼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大环保投入,保证环保专职人员,履行环保职责。各县(市)区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强化部门职能和协作

环境保护部门要充分履行牵头负责和综合协调职责,结合各部门职能细化任务分工,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展改革、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燃煤机组环保电价有关工作,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燃煤发电机组扣减环保电价;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力度,控制煤碳消耗总量,推广清洁能源,推进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升燃油品质;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围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镇居民供热计量、建筑垃圾清运处理,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巩固减排成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垃圾露天禁烧、城市噪声和露天烧烤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工商管理部门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提升部门监管合力;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深化非煤矿山采矿、选矿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能源监管部门负责对地方政府及授权部门确定需要关闭或停产整顿的违法排污企业,依法采取停电、限电等措施;公安部门负责对放射源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污染严重的机动车路查路管工作,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检测工作管理,严禁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制定实施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计划;卫生部门负责医疗行业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使用审批、资源使用恢复等的监管;资源林政部门负责使用林地资源的审核与管理和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对畜禽养殖业的规划、指导和管理,督查《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落实情况,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新闻部门和媒体做好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

(三)强化责任追究

建立执法责任制,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排查不到位、整治工作没有实质进展的,要公开点名批评,约谈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环境违法案件没有查处、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设置“中、梗、阻”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县区、部门实行区域限批,对未完成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的进行约谈,对环保工作不达标的坚决追究责任。

(四)加大执法力度

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企业偷排、超标排污行为,严厉打击环保设施擅自闲置、不正常运行等行为,严格纠正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擅自投产、久拖不验的问题,该处罚的一律处罚,该停产的一律停产,该取缔的一律取缔,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创新工作机制,坚持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三个机制,实行明查与暗查、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昼查与夜查、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晴天查与雨天查五个结合,对重点污染源和问题突出企业实行驻厂监督、挂牌督办。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一、始终将深入学习宣贯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摆在首位

1.扎实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推动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专题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推动各地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内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讲活动。县级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做好权威解读,交流学习体会,强化学习效果。(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2.扎实推动决策落地生根。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强化制度性成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重要决策的贯彻执行,推动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职责任务分工抓好落实。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推动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3.扎实统筹安全规划与实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印发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及其相关子规划,进一步推动出台有关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发展专项规划。(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二、着力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4.推动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地。完善《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推动各地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把履责情况纳入述职考核、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内容,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制度办法,开展好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督导,把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落实纳入考核督查的重点内容,用好约谈通报、警示曝光、督导回访等“组合拳”推动各地属地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县安委会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等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5.推动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责任落细。修订完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规定,细化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清单,研究制定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强化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推动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加强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安全风险研究,推动厘清监管事权、消除监管盲区。(县安委会组织,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6.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重点岗位资格准入管理,推进班组标准化建设,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落实《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从严企业“一报告、双签字”制度落实,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项检查活动。推进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控工作机制,继续开展“五个一”“十个一次”活动,深入实施“双千示范”工程,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推动企业开展全覆盖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全过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运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全系统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标梳理、全面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县安委会组织,各安全专业委员会督促,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7.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落到位。对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尤其对风险管理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检查执法走过场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并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堵塞安全生产漏洞。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调查处理和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等制度,加大通报约谈工作力度,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组织对近三年批复结案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县安委会组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三、着力深化安全整治攻坚

8.聚焦重点整治。在总结2020年“三年行动”工作基础上,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痛点、堵点、难点,集中精力推进靶向整治、联动整治、长效整治,切实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根子上消除隐患。对纳入“三年行动”的16个专项整治制定出台细化工作方案,各重点行业领域针对突出问题隐患开展专项治理。(县安委会组织,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9.聚焦问题攻坚。在各行业领域深化整治攻坚的同时,聚焦全县安全生产领域普遍性、深层次问题,在全县组织开展打响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回头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清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高危行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双千示范”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公共安全文化建设等“十大攻坚战”,努力以重点攻坚带动整体提升。(县安委会组织,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10.聚焦强化机制。坚决克服“前热后冷”“紧一阵、松一阵”现象,严格采取项目化实施、清单化管理、销号制落实的办法,推动各地和相关部门持续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派出工作组开展实地督导,阶段性组织“回头看”,对工作不扎实、成效不务实的及时通报约谈,有效防范化解存量和增量风险。坚持条块结合,发挥有关部门专业优势和牵头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治理合力。完善专班工作机制,定期调度通报,加强工作推动。将安全整治任务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纳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巡查考核重点内容。(县安委会组织,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11.聚焦督查检查。针对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活动和岁末年初、全国“两会”、国庆节、高温期间等关键时段,采取综合督导、专项检查、明查暗访、约谈督办、联合惩戒、关停处罚、通报曝光等形式,严惩非法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抓住典型事故中暴露出的突出矛盾问题,举一反三查找制度漏洞和监管不足,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建立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件报告制度,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各有关部门每半年向县安委办报送本行业领域1至3件重大隐患的典型监管执法案例,县安委办梳理通报,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切实解决“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和安全检查查发现不了问题、行政处罚不严的痼疾。(县安委会组织,各安全专业委员会督促,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四、着力防控重点领域风险

12.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开展重大危险源集中检查督导指导。对接省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加快应急管理部门与化工园区和危化品企业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推动化工园区整改提升,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推进“小化工”专项整治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深化油气储存和长输管道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医院、学校、电力等行业储存使用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县安委会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13.强化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防控。按照省、市、县各级政府整顿退出工作指导意见及年度工作目标要求,严格烟花爆竹准入和安全条件把关,强化对企业的设计审查,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和管理水平,扎实推动整顿退出工作有序开展;继续强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检查执法工作,严防事故发生;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推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贯彻执行。(县安委会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各有关乡镇(街道)政府落实)

14.强化矿山安全风险防控。建立安全风险研判和管控机制,进一步强化冲击地压、水害等风险灾害治理,推进采空区“零积水”目标管理,建立“一矿一册”监管清单,着力提高监管执法精准度。严禁使用国家淘汰生产工艺和设备,严格停产关闭整顿矿井管控措施,严防非法违规开采。深入开展重点露天矿山安全整治,加强矿山民爆物品安全监管,推动强化井下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县安委会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各乡镇(街道)政府落实)

15.强化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强力推进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公路交通秩序管控、农村交通安全强基固本、交通安全宣传重点提升等四大攻坚行动,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严格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管责任,深入推进“两客一危一校一货一面”以及“百吨王”、城区余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治理,严查“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以及货车“大吨小标”、违法载人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变型拖拉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常压罐车等行为,加强车辆关键技术参数符合性和产品一致性等检查。多措并举强化高速、国道等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县安委会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按职责牵头组织开展,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市监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16.强化建设市政领域安全风险防控。紧盯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等大型工程,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加强燃气、污水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安全。扎实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为酒店、饭店、学校、民宿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以及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深入开展查处各类非法工程建设项目和非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施工行为。有序推进农村道路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安委会建筑施工、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17.强化消防安全风险防控。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全面实行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加强老旧小区“一区一策”治理督办,建立完善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和城中村、“多合一”、文博单位等重点场所,以及电动自行车、彩钢板、聚氨酯保温材料等突出风险,分专题、分片区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部署,加强对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统筹开展农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县安委会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18.强化工贸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以金属冶炼、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以及有限空间作业等为重点,深入开展工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电梯等专项排查整治。加强大型节庆活动和重点时段、重点景区的安全管理,加大高空、高速、水上、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监管力度。开展校园防火、防盗、报警求助、减少人身伤害等方面排查整治,堵塞安全漏洞。持续推进民爆物品、电力、商贸等行业领域风险防控。(县安委会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文广新旅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五、着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19.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持续深化科技强安专项行动,积极推广应用烟花内筒自动化生产线,探索开发烟花全自动化生产线,重点危化品生产企业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紧急切断、自动化系统装备率和有效投用率达到100%,推动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自动化控制,实施矿山智能化发展行动计划,推进工贸等行业领域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加快落实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接入危化品仓储企业仓库、堆场、停车场及危险货物运输等重要场所和具备条件的涉液氨等重点工贸企业监测监控数据,以及城乡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烟花爆竹企业全部实现视频联网监控,至少50%矿山企业在2021年实现智慧矿山监管。(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20.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控。要严格高危项目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严禁新上淘汰、限制类项目,严控新增高危风险企业项目;严格落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若干意见》,严格执行“禁限控”目录,危化品生产企业只减不增。建立国土规划、产业布局、项目审批等联合审批制度,把牢设计、人员、设备等硬要求,尤其严防已淘汰高风险产能向我县转移。出台化工园区认定办法和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要大力推进烟花爆竹、小化工、小矿山整顿关闭退出,严禁新批小型露天采石场和尾矿库,严禁“头顶库”加高扩容。(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21.实施重点领域工程治理。持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推动各地区因地制宜强化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加大对城市重点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全封闭的推进力度。(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支队、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公路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落实)。

22.深入开展示范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公路、农机、渔业、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平安示范建设。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深化“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扎实开展矿山等行业粉尘危害治理,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团县委等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六、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3.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及安全生产有关条款的司法解释,加强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聚焦推进矿山和危化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等重点事项,对标出台相关办法、规定、政策文件和制度措施。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交通、特种设备、农村房屋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筑牢安全底线,织密风险防控网。(县委编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市监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24.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水平。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部门联席会议及信息通报制度,审批部门在行政审批事项完成后要及时将情况抄告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审批手续、证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抄告审批部门,确保事前、事中、事后的“审管衔接”。推进分级分类精准化监管执法,推动有关部门将涉及安全生产权力事项列入部门清单,明确县、乡两级执法管辖权限,落实乡镇(街道)行使部分安全监管执法权要求,健全部门横向和上下级联合执法机制,探索基层综合执法和县级专业执法衔接机制,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执法”,切实提高执法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在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检查、其他行业领域“双随机”抽查基础上,指导服务重点地区和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隐患早发现、早整治、早消除。(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

25.推动形成社会化风险防控格局。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从业人员举报奖励制度,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力度。深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实施,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严格落实中介机构安全监管措施,充分发挥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在教育培训、风险评价、隐患治理等积极作用,助力安全监管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依法依规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强化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有效治理违法失信企业。(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银保监分组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