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网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经营业主共同参与,大力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网吧的消防安全管理,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场所,彻底消除文化娱乐场所、特别是网吧的消防安全隐患,以防止和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的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积极推进文化娱乐场所、网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我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创造安全规范有序的社会文化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区文化娱乐场所、网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验收工作。
组长:
副组长:区府办
区安监局
区委宣传部(区文广局)
公安分局
成员:区监察局
区安监局
区文广新闻出版局
工商分局
公安分局
消防大队
电信分局
移动分公司
中马街道
白沙街道
文教街道
孔浦街道
甬江街道
庄桥街道
洪塘街道
慈城镇
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广新闻出版局,胡岳金任办公室主任,区文广新闻出版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专项整治的范围:
1、网吧;
2、歌舞娱乐、电子游艺场所。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专项整治的重点:
1、查处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无证照网吧、歌舞娱乐、电子娱乐经营场所。
2、全面排查网吧、歌舞娱乐、电子娱乐经营场所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四、专项整治的工作职责
(一)文广新闻出版部门负责辖区歌舞娱乐场所、电子娱乐场所、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和协调。工商、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协助做好排查治理的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无证照歌舞娱乐、电子游艺场所查处取缔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公安部门负责涉及设置赌博机具的电子娱乐场所查处取缔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文广新闻出版、工商、安监等部门协助做好依法取缔的相关工作。加强出租房屋的管理,依法查处为无证照经营提供出租房屋的行为。对暴力抗法、阻挠执法,妨碍依法行政的,要及时处置,确保执法人员的安全。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无证照网吧查处取缔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文广新闻出版、公安、安监、电信等部门协助做好依法取缔的相关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没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注重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违法经营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安监部门负责对文化经营场所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督促各街道(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查处安全生产隐患。
(五)消防部门负责文化娱乐、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坚决查处未经消防安全审核、擅自从事无照经营的违法违规经营单位,并抄告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六)网络运营部门(电信、网通、铁通)负责对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的审核。规范使用服务合同格式条款,在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前,要先核实其用途。如用于网吧经营的,必须先查验文化、公安、工商部门颁发的相关证照,对证照不全的经营者不得提供网络接入服务。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工商局和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建立查处“黑网吧”工作协调机制的若干规定》精神,对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源头实施有针对性的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及时反馈工商部门。根据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提供的经查实的“黑网吧”名单,立即终止接入服务。
(七)各街道(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辖区文化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责任部门,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摸底工作,并将排查情况登记造册。根据排查情况,适时开展集中整治,并将整治情况定期上报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专项整治的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3月1日至6月30日,按照宣传发动、集中排查、联合执法、督查验收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至15日)。按照区安委会会议精神,结合文化娱乐场所、网吧的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迅速部署开展工作。充分利用今日、新等媒体,广泛宣传文化娱乐场所、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各街道(镇)通过制作宣传网架、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全社会参与。
(二)集中排查阶段(3月16日至4月15日)。各街道(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无证照网吧、歌舞娱乐、电子娱乐等非法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文广新闻出版、工商、公安、安监、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助各街道(镇)集中排查工作,将排查情况登记造册。4月15日前联合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函告相关部门。
(三)联合整治阶段(4月16日至6月15日)。根据集中排查情况,文广新闻出版、工商、公安、安监、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定期不定期地对各街道(镇)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并取缔非法经营的“黑网吧”、无证照娱乐场所,对构成犯罪的违法经营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督查验收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验收中发现整治不到位街道(镇),在全区范围通报,责令重新组织整治。整治工作与年度工作考核挂钩。
六、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各街道(镇)、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协调公安、工商、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协作配合,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形成执法合力,彻底消除安全生产工作死角。
一、整治的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落实,促进“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的落实,推进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的内容、范围
(一)整治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开展落实情况;
4、企业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贯彻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二)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经营户)。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城市燃气、液化气;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2、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园、宾馆、饭店、医院、网吧、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
3、特种设备、电力设施和工业企业等。
三、职责分工
1、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工作;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民爆公司、非煤矿山企业由安监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排查治理;
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专业爆破公司、民爆物品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安全由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治理;
4、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由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治理;
5、公园、公共娱乐场所、液化气及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由城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排查治理;
6、道路桥梁、交通运输企业、水上渡运由交通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治理;
7、劳动密集型企业、加工制造企业、电力设施保护、电信移动等信息产业由工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排查治理;
8、水利设施由水利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治理;
9、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法经营行为由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
10、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游乐设备由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排查治理;
11、商(市)场、宾馆、饭店、商贸企业由商务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治理;
12、农用机械由农机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治理;
13、渔业由畜牧水产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治理;
14、网吧、歌吧等娱乐场所及文化企业由文化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治理;
15、校园安全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治理;
16、医院安全隐患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治理;
17、矿产资源的非法开采、地质灾害隐患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治理。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2月25日—12月31日)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要召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二)自查阶段(**年1月1日—1月31日)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特别是企业更要抓好自查工作。各企业负责人要亲自负责此项工作,并制定工作方案及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措施,对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帐,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消除到位。
(三)检查阶段(**年2月1日—2月28日)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成立检查组认真对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进行检查。检查组要由主要领导带队,抽调相关专家参加,按照方案所列内容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反馈,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原则,检查情况由检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后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督查阶段(**年3月1日—3月31日)
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和部分专家组成若干督查组,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督查。主要督查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销号情况、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各督查组要认真负责,严格督查,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流于形式的部门和单位通报批评,并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范围。督查情况由督查组签字后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不走过场,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依法整治,落实监管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以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活动的通知》(**政明电〔**〕33号)要求,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督促企业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整改或停产、停业整顿。无视安全监管监察指令,违规违法生产经营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要报请县政府挂牌督办,协调解决。
(三)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行动实行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分类组织,分级负责。县政府安委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要求,负责相关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周密安排,强化责任,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隐患,切实推动隐患排查工作的深入进行。
根据安排,现将市支队2019年上半年执法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回顾
(一)立足本职工作,全力维护全市文化市场繁荣稳定
2019年在市局的关心支持下,市支队积极而为,坚持日常巡查、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方法,组织十一县区先后开展了元旦春节、春季文化市场专项行动、高考期间文化市场专项行动,落实扫黄打非专项行动部署,并于4月23日,在昭阳区清官亭举行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暨“书香昭通•全民阅读”活动启动仪式,现场集中销毁1.5万件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当天,市11县市区同时开展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共集中销毁2.9万件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
(二)积极开展文化市场领域“扫黑除恶”工作
市文化执法支队积极组织开展文化市场领域“扫黑除恶”工作。一是在全市开展文化市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各县区网吧、娱乐场所内张贴扫黑除恶宣传海报,提高人民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加大文化市场管理力度,深挖涉黑涉恶线索,每月统计报送县区文化市场领域扫黑除恶线索统计表。二是出台市文化旅游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生产督导工作方案,对全市文化旅游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和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涉及的重点案件、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对上级批示或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督导。三是抽调县区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召集到市局执法支队进行集中交流学习,集中办理文化市场领域扫黑除恶重大案件。
(三)组织全市执法、审批人员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
2019年5月20日至25日,市文化和旅游局举办了文化市场行政审批执法业务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业务培训班,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版权、市“扫黄打非”工作办)科宋维泉科长、市文旅局马梅副局长、市广电局郑常溪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市文旅局市场科、执法支队负责人,县、市、区部分局长,分管副局长、执法大队队长、审批执法人员共80余人参加培训。此次培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党风廉政建设、文化市场审批及执法工作等相结合,内容丰富,有极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四)开展文化执法队伍暨文化市场专项整治,整顿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
2019年5月底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化执法队伍暨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工作作风,健全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并出督查组对各县市区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采取听、查、访、谈等形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座谈调研、访问群众或经营业主、明查暗访,督查网吧监督管理机制、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监督体系、案卷卷宗归档、廉洁纪律等。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全市文化市场监管,积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监管工作工作计划,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禁毒防艾”等专项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落实日常巡查机制、网吧监管机制、“12318”举报电话接听制度、执法案件办理流程、罚没收入缴存机制、文件和行政处罚案卷卷宗档案管理制度、执法人员学习考核及准入退出机制、考勤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长效监管机制、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部门联席监管机制等。
(三)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以案施训等方式,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水平和能力,定期开展廉政教育,打造风清气正执法队伍。省文化和旅游厅:
根据安排,现将市支队2019年上半年执法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回顾
(一)立足本职工作,全力维护全市文化市场繁荣稳定
2019年在市局的关心支持下,市支队积极而为,坚持日常巡查、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方法,组织十一县区先后开展了元旦春节、春季文化市场专项行动、高考期间文化市场专项行动,落实扫黄打非专项行动部署,并于4月23日,举行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暨“书香昭通•全民阅读”活动启动仪式,现场集中销毁1.5万件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当天,市11县市区同时开展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共集中销毁2.9万件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
(二)积极开展文化市场领域“扫黑除恶”工作
市文化执法支队积极组织开展文化市场领域“扫黑除恶”工作。一是在全市开展文化市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各县区网吧、娱乐场所内张贴扫黑除恶宣传海报,提高人民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加大文化市场管理力度,深挖涉黑涉恶线索,每月统计报送县区文化市场领域扫黑除恶线索统计表。二是出台市文化旅游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生产督导工作方案,对全市文化旅游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和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涉及的重点案件、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对上级批示或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督导。三是抽调县区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召集到市局执法支队进行集中交流学习,集中办理文化市场领域扫黑除恶重大案件。
(三)组织全市执法、审批人员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
2019年5月20日至25日,市文化和旅游局举办了文化市场行政审批执法业务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业务培训班,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版权、市“扫黄打非”工作办)科宋维泉科长、市文旅局马梅副局长、市广电局郑常溪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市文旅局市场科、执法支队负责人,县、市、区部分局长,分管副局长、执法大队队长、审批执法人员共80余人参加培训。此次培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党风廉政建设、文化市场审批及执法工作等相结合,内容丰富,有极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四)开展文化执法队伍暨文化市场专项整治,整顿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
2019年5月底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化执法队伍暨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工作作风,健全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并出督查组对各县市区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采取听、查、访、谈等形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座谈调研、访问群众或经营业主、明查暗访,督查网吧监督管理机制、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监督体系、案卷卷宗归档、廉洁纪律等。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全市文化市场监管,积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监管工作工作计划,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禁毒防艾”等专项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落实日常巡查机制、网吧监管机制、“12318”举报电话接听制度、执法案件办理流程、罚没收入缴存机制、文件和行政处罚案卷卷宗档案管理制度、执法人员学习考核及准入退出机制、考勤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长效监管机制、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部门联席监管机制等。
(三)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以案施训等方式,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水平和能力,定期开展廉政教育,打造风清气正执法队伍。
省文化和旅游厅:
根据安排,现将市支队2019年上半年执法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回顾
(一)立足本职工作,全力维护全市文化市场繁荣稳定
2019年在市局的关心支持下,市支队积极而为,坚持日常巡查、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方法,组织十一县区先后开展了元旦春节、春季文化市场专项行动、高考期间文化市场专项行动,落实扫黄打非专项行动部署,并于4月23日,在昭阳区清官亭举行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暨“书香昭通•全民阅读”活动启动仪式,现场集中销毁1.5万件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当天,市11县市区同时开展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共集中销毁2.9万件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
(二)积极开展文化市场领域“扫黑除恶”工作
市文化执法支队积极组织开展文化市场领域“扫黑除恶”工作。一是在全市开展文化市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各县区网吧、娱乐场所内张贴扫黑除恶宣传海报,提高人民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加大文化市场管理力度,深挖涉黑涉恶线索,每月统计报送县区文化市场领域扫黑除恶线索统计表。二是出台市文化旅游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生产督导工作方案,对全市文化旅游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和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涉及的重点案件、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对上级批示或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督导。三是抽调县区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召集到市局执法支队进行集中交流学习,集中办理文化市场领域扫黑除恶重大案件。
(三)组织全市执法、审批人员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
2019年5月20日至25日,市文化和旅游局举办了文化市场行政审批执法业务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业务培训班,市文旅局市场科、执法支队负责人,县、市、区部分局长,分管副局长、执法大队队长、审批执法人员共80余人参加培训。此次培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党风廉政建设、文化市场审批及执法工作等相结合,内容丰富,有极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四)开展文化执法队伍暨文化市场专项整治,整顿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
2019年5月底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化执法队伍暨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工作作风,健全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并出督查组对各县市区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采取听、查、访、谈等形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座谈调研、访问群众或经营业主、明查暗访,督查网吧监督管理机制、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监督体系、案卷卷宗归档、廉洁纪律等。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全市文化市场监管,积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监管工作工作计划,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禁毒防艾”等专项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安委办《2009年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结合本镇实际,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整治工作机制和工作措施,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镇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落实责任。
为切实抓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由镇长陈德友为组长,副书记董海斌、政法办主任傅富强、派出所所长施浩军为副组长的镇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镇综治中心、镇安监所履行督查整治职能,各村、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
排查整治的范围是,在本镇辖区内的“三合一”企业(重点是室内木质门制造企业和车木行业)和各集市村、超市、网吧、幼儿园等集聚场所。具体排查的内容是:
(一)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
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情况、有否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二)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三)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问题。
(四)区域方面:重点集市村的市场群或集聚场所,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五)三合一企业整治:员工宿舍是否从生产储存场所中搬离出来,必须实现生产与生活完全分离;进行车间分隔改造的,必须疏通逃生通道、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必须符合要求;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安装必须规范;灭火器具配备必须符合要求。
三、工作步骤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有关职能办公室各负其责的原则,抓好常年消防安全监管,分二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5月31日)
镇政府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派出所、镇综治中心和镇安监所具体负责对村、企事业单位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做好排摸、汇总、建档工作。
各村、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有重点隐患的企业单位根据市安委会要求组织自查自纠,自觉取缔“三合一”现象,自觉接受市、镇督查。
局领导高度重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按照《____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文件精神,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主体责任,于年初召开组织部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题工作会议,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检点、工作措施,要求各科室、各单位协调配合,全面彻底排查全区文化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公共文化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和文物保护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同时,建立了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加强了对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此次清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期间,我局在整治文化市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同时,也加强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做到边检查边宣传,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我局在公众娱乐聚集场所经营户中广泛开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有力地增强了公众娱乐聚集场所经营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与责任意识,提高了公众娱乐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与应急能力。
年初,我局与辖区内的公众娱乐聚集场所主要负责人签订了《____文化经营单位(2015)年防火安全工作责任状》,并要求各公共娱乐经营单位将责任书制作成警示框,在场所内的醒目位置悬挂。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城市品位、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出发点,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目的,针对“六小”行业存在的脏、乱、差等突出问题,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城区“六小”行业的整治效果,县局成立“六小”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邢映江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朱贵涛、副局长李传斌、张振仁、纪检组长尹圣连任副组长;赵斌、徐卫东、郑贵柱、张功军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六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制订、组织实施、日常协调、信息、汇总和进展督导等工作,办公室设在监管科。
三、整治范围
全县建成区2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六小”行业,包括小饮食业(含小餐饮、小熟食、小副食店、小食品作坊如糕点摊、烧烤摊、炸油条、炒货摊等小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小歌舞厅、小网吧、小理发美容店、小旅馆、小浴室。
四、整治目标
以提高六小行业经营单位卫生水平为整治重点,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提高建成区“六小”行业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和卫生安全水平。其中,建成区“六小”单位证照齐全率力争达95%以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98%以上,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100%。“六小”单位的消毒设施符合创卫标准要求,防尘、防蝇、防鼠、上下水、冷藏等卫生设施配备基本符合标准要求,内外环境整洁,无店外出摊现象。
五、整治职责
在县创建办的领导下,负责全县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单位的创卫工作督查和技术指导,牵头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加强巡查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六、整治步骤
整个活动时间从2012年6月起至8月20日截止,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阶段(2012年6月12日至6月18)。组织全面开展“六小”经营的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六小”行业的基本情况,分别排查有证照户、无证户、整改户,确定重点对象、重点片区和重点内容,为整治工作提供依据。牵头单位:监管科,责任单位:青口分局。
第二阶段:整治达标阶段(6月19日至7月18日)。配合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对“六小”单位进行拉网式的检查,以辖区为单位,创建示范街、示范社区,以片带面,全面提高“六小”单位创卫达标率,对经过整改仍无法达到准入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责任单位:监管科、消保科、青口分局。
第三阶段:巩固验收阶段(7月19日至8月20日)。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迎接县创建办组织的检查验收。牵头单位:监管科,协助单位:消保科、青口分局。
七、工作要求
(一)整治原则
1、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整治工作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部门相互支持协作、齐抓共管;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浓厚的工作氛围.
2、突出重点,分类推进,注重实效。以健全“六小”单位证照和卫生设施为整治重点和突破口,立足整改,加大处罚,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3、疏堵结合,加强监管,长效管理。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重视疏导工作,切实解决好本地下岗人员等“六小”行业经营人员实际困难,引导其转行就业或在规范的经营场所经营。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制度
通过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淘汰落后生产力;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综合整治内容
1、各地各部门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督促防范措施、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
2、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投入、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职工培训、事故查处等环节。
(二)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内容
1、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严格按照西政办发〔〕34号文件精神要求,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做好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加大地方政府和企业资金投入,抓紧治理存在重大隐患的尾矿库。
主要责任单位:有关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安监局。
2、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严格把握安全准入条件,加快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化工企业关停转产和搬迁;强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安监局。
3、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深化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加强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大力推进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在继续深入实施国省干线公路“安保工程”的同时,积极推进“安保工程”向农村公路延伸;大力推进适时动态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安装使用,全面推进省市两级GPS监控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大对超长、高速和旅游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及营运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力度;以安全运营为条件,围绕人、车、路和环境状况,深入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和车站安全评估,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以及拖拉机、农用车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在全县开展“安全带行动”,确保每一个驾驶员、乘客、乘员正确系好安全带;深入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力争把摩托车事故降下来;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创建“平安畅通县”、“平安农机”等活动,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平安农机”为载体,努力构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
主要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局、农机局。
4、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持续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渡口渡船和砂石船等水上交通安全整治,继续深入推进水上“救生衣行动”;深入排查治理航运企业、水运施工企业和水运船舶的安全隐患,加大公益性渡口码头安全投入,改善客渡船适航条件,强化签单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平安渔业”活动,加强渔船、自用船检测检验,加强对安全隐患较多的老旧高危渔船的淘汰工作,逐步完善渔船安全防护设施;规范河道采砂作业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交通局、水利局。
5、建设工程安全整治。深入排查治理在建公路、隧道、桥梁、房屋、水利、电力等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隐患;深化以防范工地脚手架、高支撑、起重机械倒塌、施工坍塌和高处坠落等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水电施工边坡治理,严防泥石流、山体崩塌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主要责任单位:交通局、建设局、水利局。
6、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整治。开展民爆企业防“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专项整治,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加强民爆器材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等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经委、公安局。
7、消防安全整治。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加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开展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公众聚集场所安专项整治,加大对非法经营和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单位、场所、加油站、网吧、歌舞厅、医院、学校和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整治力度;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设施、装修装饰、疏散通道、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等方面的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公安局。
8、其他行业和领域安全整治。质监、旅游、教育、电力、国土等部门要结合自身特点,抓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锅炉、压力容器、游乐机械等特种设备的监管力度;加强县内风景名胜景区(景点)安全管理,完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开展对幼儿园、学校楼房安全、寄宿制学校学生安全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项整治;加强对地方电力企业和农村电网改造过程的安全监督;重点防范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
主要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三、工作步骤
年全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5月10日至31日)
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年”活动及开展“三项行动”的工作安排部署,及时制定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二)第二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
围绕季节性特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重点排查治理非煤矿山和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重要建筑物防雷设施等存在的隐患,特别要做好尾矿库的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等各项措施。抓好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旅游、消防等事故易发行业(领域)的排查治理。
(三)第三阶段(10月1日至12月20日)
7月31日至8月31日。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
2、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三合一”场所。
3、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建筑工地、售楼处、施工人员集体宿舍等。
4、批发市场、物流园区、仓储区和板材加工企业。
5、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劳动密集型企业、旅游景点、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
6、“九小场所”(小商场、小学校、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二)重点内容: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是否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是否影响公共安全、符合《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建设标准》要求,是否将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2、建设工程是否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检查合格并办理了相关手续;投入使用、营业前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3、建筑保温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达到消防安全要求;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
4、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5、公众聚集场所是否违反规定设置员工宿舍,门窗是否设置了影响人员逃生的障碍物。
6、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三、工作措施
(一)凡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以及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依法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要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并处罚到位的基础上,督促单位尽快补办相关手续。存在重大问题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论证,帮助单位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督促尽快彻底整改,整改合格的尽快补办相关许可手续。
(二)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要按照公安部107号令的规定,一律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场所。
(三)凡堵塞、封闭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及公共区域的外窗设置铁栅栏、广告牌影响人员疏散的,一律依法或清除,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凡在厂房、仓库、地下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同时将住宿人员迁出,拆除住宿设施。
(五)凡在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内安排值班住宿人员超过3人的,必须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自动喷水局部应用设施,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早发现、早报警、早疏散、早处理。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同时将值班住宿人员迁出,拆除住宿设施。
(六)凡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七)专项整治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要在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的同时,按照政府部门联合执法和信息沟通机制的要求,同时通知单位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构筑“防火墙”工程深化年和建筑消防设施健康运行年等活动,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按照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对所辖单位、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公安、消防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全面部署发动搞好自查自改,并结合“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活动,将排查整治任务层层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导。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各相关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扎实地抓好各项监管措施落实。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检查一个、整治一个、放心一个。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按期整改到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问责,对领导不力、行动迟缓、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要在全县通报批评;对执法不严、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