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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和意义
建立健全餐饮单位、保健食品企业监管和信用档案是有效落实餐饮单位、保健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增强企业诚信意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需要,是建立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实行监管工作“痕迹”管理,促进高效履职,有效避免监管执法风险,防范和化解行政问责事件发生的需要。
二、监管和信用档案内容
餐饮单位、保健食品企业监管和信用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行政许可情况:包括行政许可审批(或变更)和验收资料。
(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1、现场检查笔录;2、监督意见书等;3、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及培训记录。
(三)量化分级管理情况: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的评定记录和动态管理记录。
(四)信用信息:1、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检验报告书;2、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3、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的记录、调查核实、处理等资料;4、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记录情况;5、被列入“黑名单”的不良记录。
(五)食品添加剂信息:食品添加剂的名称、用途、使用量和使用标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的来源等情况。
(六)其他监管信息:包括专项整治检查工作。
三、步骤和时间
新发证和换证(或变更)的企业,要在作出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做好监管和信用档案建档工作。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未到的要结合量化分级工作,于2012年12月底做好换证和监管信用档案的建档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餐饮单位、保健食品企业监管和信用档案工作是提高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落实监管责任的重要举措。要深化认识,加强领导,落实专人,把建立健全餐饮单位、保健食品企业监管和信用档案作为监管的一项日常工作抓实抓好。
一、完善内控制度,促进会计管理规范化
农村信用社随着改革的深化与经营转型,在财务会计管理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特别是,2011年3月份实施新的会计准则后,财务会计流程需要梳理,财务会计制度需要按照会计新规进行修改和完善。为适应这一需要,该联社按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两条主线,梳理完善制度,改进财务会计管理的方式方法。一是制定了《财务管理考评内容及记分标准》,对基层信用社实行千分制考核,与经营管理指标挂钩,与基层信用社薪酬挂钩,激励基层信用社落实责任,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二是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制定财务预算,并围绕2012年财务预算,修订完善《费用管理办法》和《机关费用开支管理暂行办法》,将信用社费用分固定费用和浮动费用,固定费用保障开门营业,浮动费用与收入挂钩,使费用向业务倾斜,向基层信用社倾斜,向一线员工倾斜。同时,修改完善了《财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费用审批流程》,进一步规范了费用管理,促进了增收节支。三是制定下发了《网点柜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详细规定职位要求、履职考核、服务质量考核、业务量考核、技能考核和薪酬计算的标准,重点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等问题,激发了内勤员工工作热情。四是实行了《农信银资金清算考核办法》,将业务量分为总量、平均量、主动发起业务量、通汇网点覆盖面4类11个指标进行统计考核,体现公平合理,促进了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的推广使用。五是制定实行了《股金集中管理实施细则》,规范股金管理流程,促进了股金优化改造。六是认真学习各级案件通报,总结经验教训,修改了《银企对账操作规程》,制定了《对账工作具体规定》,明确了对账目标、时间、重点、方式、人员和奖惩,提高对账率,防范未达账项,保证了资金安全。七是制定《反洗钱工作职责管理办法》,在支付结算、反假币、反洗钱、支付密码器购置维护、会计参数等方面,细化分工,落实责任,使反洗钱工作系统化、常态化、规范化,提升了反洗钱水平。八是按照“目标分解-层层落实-督办考核-奖惩激励”的思路,修订了《综合柜员制网点柜员绩效考核办法》《委派制会计主管绩效考核办法》,细化量化考核,激发了内勤人员工作热情。
二、强化监督制约,推动会计操作规范化
实现规范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强有力的监督措施来保证制度和规范的推行。为此,该联社创新评价监督机制,提高会计人员的制度执行力,防范操作风险。一是实行了《会计监督中心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细化了检查辅导、事后监督、调阅远程监控和银企对账操作流程。对检查辅导员、事后监督员,实行了包社负责制和岗位责任追究制,与效益工资挂钩,提高了会计检查辅导员的责任心,增强了检查辅导的效果。检查辅导员每季度对所包社进行实地检查指导一遍,对风险点、关键环节重点辅导,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差错率由去年万分之1.07下降到今年的万分之0.1,差错率明显下降。二是制定了《事后监督问题类别界定标准》,明确规定了一般性差错、较严重性差错、严重性差错的认定和处罚,并按照《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建立了内勤员工违规行为档案。对内勤员工制度执行情况定期评价,与评先、晋级、晋职相挂钩。三是充分发挥远程监控中心的作用,对柜员操作行为、网点现场管理、晨会制度执行等“实时”监控,及时督导,及时纠正前台不良操作行为,促使柜员养成规范操作的习惯。四是开展飞行检查,重点对柜员管理、柜员卡管理、主管授权、柜员尾箱、现金管理、对账管理、参数管理等进行检查,提升了基层营业网点内控管理能力。五是采取“分社整体接管”的方式,对青扬分社会计制度及规范标准的具体执行情况,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为下一步改进会计检查方法积累了经验。六是开展了会计主管专项履职和前台柜员操作专项检查,开展了重要空白凭证风险排查、支付结算风险排查、资金清算业务风险排查,促进会计内控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内勤培训规范化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强对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药品流通领域的规范管理,提高药品流通企业的质量管理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药品流通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专项工作,进一步提高药品经营企业质量责任意识,深刻理解GSP的精神实质,自觉按照GSP规定经营药品,完善药品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经营药品质量可控。增强药品监管部门的责任感,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提高依法监管的能力,建立和完善药品流通监管的长效机制,促进药品流通秩序明显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经营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查处和纠正药品批发企业挂靠经营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等行为,发现以各种形式挂靠经营等出租出借“许可”权利的应当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
(二)强化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继续做好GSP跟踪检查工作,主要是药品质量控制制度,采购渠道及药品供应商资质的合法性,有关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随货同行、原始凭证等),各项记录的真实性,药品储存养护的规范性等。今年未列入跟踪检查的企业要结合日常检查工作进行抽查,有举报投诉的要重点检查。发现违反GSP规定的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警告和整改、停业整顿和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按照省局的要求,各县局自6月份开始,务必于每月的上旬将上一个月县局检查填写的《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记录》上报市局,由市局汇总统一上报省局市场监督处备案。
(三)加强疫苗流通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是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疫苗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疫苗冷链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疫苗购销渠道和储运管理。查处无疫苗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违规经营疫苗的行为。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广告秩序,加大药品广告的日常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对违法药品广告和相关企业的管理,建立健全违法药品广告警示制度。特别要加强对出现在媒体虚假药品广告上的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严禁药店参与虚假广告的传播,一经发现严厉查处。对群众投诉多、具有潜在质量隐患的品种要进行监督抽验。二是做好媒体药品广告的监测,发现违法药品广告的要做好核实、取证工作,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三是加强与新闻媒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系,完善药品广告协查机制,形成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药品广告行为。建立药品虚假广告紧急停播、停刊工作建议制度,及时制止虚假广告的传播。四是严格执行违法药品广告的统计上报制度,每月三日前按时将上月监测的违法广告情况填表上报,零数据也应上报。
(五)认真贯彻落实《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加强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做好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其他处方药登记销售、药师在岗情况的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要予以纠正。自5月1日起,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26号)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理。
(六)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日常监管,要对县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药品储存条件和药品台账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要加强对达标“规范药房”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回潮现象。全面推进个体诊所、学校、厂矿医务室、社区医疗服务站等县以下医疗机构的药品规范化管理。
(七)加快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争取年内推行应用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计算机管理系统。各县要结合专项检查做好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对企业信用进行规范而科学地评价,促进药品经营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和道德信用。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实施。
一是检查对象:主要是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基层医疗机构、有关广告媒体。重点检查疫苗经营企业、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GSP飞行检查中有严重缺陷项的企业、有投诉举报的企业、有加盟店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在城乡结合部的药店和近年来在日常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
二是检点:药品批发企业:有无挂靠经营行为;药品采购渠道及相关的合法资质,随货同行票据等原始凭证、验收复核等记录的真实性;质管人员在岗情况,新办企业一年内变更质量负责人及质量机构负责人;在库药品养护及不合格药品处理;企业有无向无证商店超市等供应药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加盟药店的配送、店堂广告、门店擅自进货等。零售药店:药学技术人员兼职挂职;出租出借柜台;药品供应商合法资质、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和登记销售、店堂广告、乙类非处方药店超范围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基层医疗机构:向无证的机构或个人采购药品、储存条件、过期失效药品处理、有关记录、管理制度。有关媒体:广播、电视中各类有关药品广告的专家讲座。
(二)时间安排
按照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总体部署,药品流通秩序专项检查从**年5月开始,12月中旬基本完成。专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至6月初动员部署,组织学习,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布置工作。
第二阶段:7月集中开展自查自纠,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和药店要对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定》和本方案的检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不得回避、隐瞒。市县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按时做好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8月至11月底开展监督检查,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进行检查。除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外,还要对药品经营企业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他们是否按照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对有举报投诉的要集中力量进行核查,对敷衍了事、避重就轻、走过场的企业要提出警告。
第四阶段:12月总结提高,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制度。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整理和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果、经验、问题和教训,提出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监管的意见和建议,为探索和建立药品流通长效监管机制做贡献。总结报告内容:检查工作总体情况,包括企业自查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检查工作取得的成效;药品流通领域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情况和有关违规问题处理情况;加强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的意见。
五、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市、县药品监督部门要认真学习《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26号),认真落实省局药品流通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思想认识,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全力做好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专项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紧密围绕“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积极构建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规范体系、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强化法规、行政和技术手段,全面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比性,为环境管理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理顺体制机制。适度上收环境监测事权,完善考核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实现“谁考核、谁监测”,保障监测数据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二)强化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构建全国统一的环境监测规范体系和质控体系,实现环境质量监测活动全要素溯源传递和全过程质量控制,保障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三)严格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强化外部质量监督,有效规范环境监测活动,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工作目标
2016 年底前,上收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建立气态污染物量值溯源体系和颗粒物比对体系,完善空气质量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建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数据及仪器参数变化评估及预警体系,保障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2017年,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质控技术体系,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活动,保障国家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建立土壤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数据审核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有效机制。2020年,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深化信息技术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中的用,进一步推进监测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保障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评价及考核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权威。
四、工作内容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防止行政干预
1.加快监测事权上收。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实行省以下环境监测垂直管理,加快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近岸海域等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全面建成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以下简称国家网),所有站点原始监测数据第一时间直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级环保部门适时上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完善地方环境质量监测网(以下简称地方网)。实现“谁考核、谁监测”,保障用于评价、考核的环境监测数据不受行政干预。
(二)健全管理体系,明确各方职责
2.构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新模式。建立国家与省级环保部门组成的两级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模式。环境保护部负责全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活动,指导地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省级环保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分别负责国家和地方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工作。
3.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推动出台《环境监测管理条例》,修订《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以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制订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健全环境监测技术人员从业规范,制定环保行业标准样品使用管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等制度,实现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有章可循、依法管理。
4.强化国家网运行管理。国家网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管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采取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运维的模式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采取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运维)或流域上下游环保系统监测机构联合监测的模式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采取地方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采样,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有能力的实验室集中制样、贴标和分析的模式开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国家网监测数据传输、审核,监控监测仪器的关键参数,国家网运维机构开放通信协议,监测数据与地方共享。地方环保部门负责国家网的运维条件保障,不再参与国家网的数据审核。
5.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充分发挥国家环境质量监测质控体系的作用,强化主要环境要素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每年组织开展臭氧等气态污染物的量值溯源与传递、颗粒物手工比对工作。每年组织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监测站开展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能力考核。不定期组织开展有证标准样品使用情况调查,组织不同来源标准样品之间的分析比对。组织开展地表水跨界联合监测、比对测试和留样复测等。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随机比对测试机制,组织不同监测单位开展比对测试。
6.加快培育环境监测市场。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出台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加大人员培训力度,规范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行为,促进环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环境监测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诚信评价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质量信用情况,完善退出机制,积极营造全行业“重质量、讲信誉”的良好氛围和市场环境,不断提升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完善技术体系,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7.健全环境监测规范体系。加强环境监测规范体系的顶层设计,建立制修订项目库,形成动态更新机制。加快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监测规范制修订工作。完善有证标准样品体系。推动部门间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和评价技术规范的统一,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和评价结果的一致性。
8.构建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建立由国家环境监测质控平台、区域环境监测质控实验室、环境监测机构与运维机构组成的三级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国家质控平台设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量值溯源和量值传递,以及监测质量检查工作。环境保护部在全国遴选若干个省级环境监测机构搭建区域质控实验室,负责区域环境监测质控工作,向上、向下开展臭氧量值溯源、量值传递和颗粒物比对等工作,进行例行质控检查。环境监测机构与运维机构负责建立、运行并持续改进内部质量控制体系,按规定开展日常维护和监测仪器的检定、校准与量值溯源和比对等质控活动,环境监测机构与运维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创新质控技术手段。完善自动监测数据采集和远程质控系统。在实现监测数据一点多发、实时直传的基础上,开发自动监测仪器关键参数的实时采集和传输功能以及水质自动监测仪器远程校准、维护等质控功能,及时发现并减少影响自动监测设备稳定运行的因素。加快建设环境空气和水质自动监测设施视频O控系统,实时记录和保存自动监测站内外环境及人员操作情况,保障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完善手工监测过程质控,探索采样现场和样品运输过程GPS 定位的应用,努力实现视频或图片等记录资料实时上传,形成覆盖手工监测各环节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四)创新监管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和质控手段
9.推进质量管理第三方监督机制。建立由环境保护部主导、第三方参与的外部质量监督体系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导、第三方参与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构建权责明确、协调有序的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在全国范围内遴选权威专家组建国家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委员会,下设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专家组,评估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和全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10.持续开展监督检查。规范日常监督检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区域质控实验室,组织开展质控体系运行情况检查。每年完成一定比例的国家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现场检查,检查结果报环境保护部。强化飞行检查,环境保护部组建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以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结果和举报线索等为依据,不定期组织飞行检查,重点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11.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环境监测信息作为质控重要手段,按照“能公开、尽公开”的原则,继续执行环境空气和主要水系重点断面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开制度,大力推进地表水断面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公开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知情权和监督权。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为载体,宣传和解读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政策,畅通建言献策和举报投诉途径,曝光监测数据造假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全社会环境监测质量意识。
(五)加大惩处力度,严厉打击数据造假行为
12.建立质量检查与考核联动机制。明确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在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中的作用,对于地方政府,着重考核环境质量的改善;对于地方环保部门,着重考核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在环境监测质量检查中发现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不合格的,该地区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考核适当扣除相应分值;发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一票否决该地区该环境要素污染防治工作成效。
13.严肃整治不规范监测行为。对监测工作中仪器设备安装不规范、仪器性能测试不合格、仪器维护频次不够、缺少监测质控报告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
14.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建立环保部门与公检法机关联动机制。对于擅自挪动监测点位、修改仪器关键参数、堵塞采样头或采样管路、样品分析和监测报告造假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发现环境监测行为不规范且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以及数据造假或配合造假的社会环境监测(含运维)机构或监测仪器生产厂商,终止服务合同,列入“黑名单”。对造假行为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强化警示和震慑作用。
五、能力建设
结合“十三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作,加强国家质控平台及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监测质量核查能力建设,配齐质控仪器设备,完善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在线质控系统、国家网环境监测数据采集和远程控制系统、自动监测站视频监控系统等,提高国家质控能力水平。健全量值溯源与传递体系,提升环境监测质量核查、质控样品分装和标准样品验证能力,满足质量控制工作需要。
六、组织实施
(一)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开展环境监测规范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对国家和地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术方案,承担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的构建和持续改进工作,直接管理国家网,对地方网进行业务指导。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__31号),《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落实《山东省生鲜乳收购站发展布局规划(20__—20__)》,《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__5号),围绕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三个关键环节,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行为,规范生鲜乳收购秩序,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强化监测与执法联动,开展法规培训和技术服务,推进基层畜牧部门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日常执法监管,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全面巩固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依法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行为,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实现生鲜乳持证收购和运输;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三,整治重点
以生鲜牛乳为重点整治产品;以生鲜乳收购站为重点整治环节;以我省奶牛主产区,事故多发区,省际交界区和目前整治工作进度相对缓慢的市为重点整治地区;以强化产品质量监测,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查处违法添加禁用物质行为为重点整治手段。
四,整治任务
在20__年生鲜乳质量安全整顿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基础上,今年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完成以下任务。
(一)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
开展例行监测,掌握质量状况。组织实施20__年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以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和碱类物质为重点,开展生鲜乳违禁添加物专项例行监测,掌握生鲜乳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隐患。
实施监督抽查,严格监督执法。以三聚氰胺和β-内酰胺酶为重点,配合农业部对奶业主产地区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飞行抽检;对例行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重点实施监督抽查;依据抽查结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范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
严格审批准入,优化奶站布局。严格执行生鲜乳收购许可和运输许可申请,审核,审批制度,对不符合条件要求且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奶站和运输车辆严禁收购运营;服务奶源基地建设,遵照奶站规划要求,通过引导迁移,合并转化等手段,不断优化生鲜乳收购站布局,促进奶业健康发展。
完善检查制度,防范非法反弹。建立健全生鲜乳收购站日常检查,分片驻站,不定期巡查,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畅通社会监督举报信息渠道;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防范非法收购站(点)出现反弹,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行为,规范生鲜乳收购秩序。
加强标准化管理,提高运营水平。严格按照《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等要求,对收购站的基础设施,卫生条件,机械设备,检测手段,操作规范和人员素质等方面进行检查,(来源:文秘站 )推动"三表一单"使用和保管,提高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
(三)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与检测技术培训
开展技术培训,提高质量意识。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奶牛场卫生规范》,《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乳品安全标准》等培训工作,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和检测技术推广,提高从业者质量意识和安全生产能力。
引导标准养殖,夯实安全基础。结合奶牛良种补贴,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设备购置补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补贴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dhi)等项目,积极引导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夯实生鲜乳质量安全基础。
五,工作安排
20__年生鲜乳专项整治从2月份开始,至12月份结束,通过开展以下重点工作,支撑全年整治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一)2月份,印发整治方案,部署全年活动;加快清理整顿进度,月末实现全部奶站持证经营;印发《20__年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二)3月-4月,召开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暨奶业生产形势座谈会;
(三)4月份,开展一次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
(四)3月-5月,开展上半年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
(五)4月-6月,开展羊奶生产收购情况摸底调查,研究制定羊奶收购管理办法;
(六)3月-6月,联合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等,对生鲜乳收购环节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七)3月-9月,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技术培训;
(八)4月-11月,配合农业部开展重点地区飞行抽检;
(九)4月-5月,对重点市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十)7月-10月,开展下半年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
(十一)12月,全面总结20__年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请记住我站域名/]治行动。
六,工作要求
在遵照全省《20__年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总体工作要求的同时,生鲜乳专项整治活动还需做到:
一要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各地要根据省里方案和当地实际,细化生鲜乳整治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 ,具体环节和具体人员,明确具体目标和责任,强化执行考核和督导。
二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充分调动各级畜牧行政,执法,检测,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和技术服务支撑体系;要积极会同卫生,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整顿工作开展。
创新免疫工作模式和技术模式,提高免疫成效。积极开展春秋两季动物防疫集中行动,大力推行“政府组织领导、业务部门监管服务、养殖场户为责任主体,规模场自主程序化免疫,散养畜禽春秋两防集中免疫、整村推进”的强制免疫工作新模式,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做到应免尽免。试点生猪重大疫病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三针同免”,提高免疫工作效率。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生猪腹泻、伪狂犬病等开展了重点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积极开展疫情形势分析,提高预测预警能力。积极做好生猪腹泻、猪丹毒、鸡新城疫等重点疫病防控工作,扎实推进种猪猪瘟、猪伪狂犬病以及奶牛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动物疫病净化。建立了区域联防机制,应急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扎实开展家畜血吸虫病扩大治疗,重点区域实施两查两治,家畜血吸虫病感染率稳步下降。按照强化组织部署、强化监测排查、强化防疫监督、强化消毒灭源、强化应急处置“六个强化”的要求,沉着应对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突发疫情,保障了公共卫生安全和家禽产业稳定发展。
二、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创立巡查制度,落实主体和监管责任,推进可追溯体系建设,强化畜产品安全监管。建立了官方兽医监督巡查制度,实行官方兽医包片监督巡查,设区市对县、县对乡镇、乡镇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和定点屠宰场实行层层监管、全面巡查,监管部门与生产经营者签订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和责任状,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格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对“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违禁物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全省共抽检养殖环节8.1万批次、屠宰环节1.3万批次,合格率均为100%。在4个奶牛大县启动了奶牛电子耳标信息化管理试点工作,强化二维码耳标规范化管理与应用,推进可追溯体系建设。
三、创新执法方式,提高依法治牧水平
完善法规,推进联合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强化市场监管。分别修订、出台了《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并抓好相关法规的宣传贯彻,畜牧兽医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大了兽药飞行检查和查处力度,共出动执法人员1万人次,检查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养殖场2.02万个,查处案件201起,查处假劣兽药2090公斤,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110个,取缔无证经营企业363个。开展了饲料管理规范年活动,推进了100家饲料企业规范化生产。认真开展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清理行动,依法注销动物诊疗机构6家,取缔无证经营15家,责令整改18家。开展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行动,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提升了队伍素质和形象。组织开展动物检疫工作专项行动,狠抓各项检疫工作落实,取得较好成效。组织开展了省际检查站执法监管专项整治活动,未发生一起公路“三乱”。强化了供沪检疫监管,保障了供沪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加大了联合执法力度,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饲料办、医政药政处三部门联合,查办了南昌广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生产添加“瘦肉精”(莱克多巴胺)饲料案,配合公安部门对江西海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制售假劣兽药进行了查处。
四、创新项目实施和督查机制,提高政策落实和项目管理水平
制定政策和项目实施及督查办法,明确实施规范和违规处置程序,提高了政策和项目的实施效果。制定了各项政策和项目的实施步骤、管理规范,加强了政策落实和项目督查,重点对畜禽良种工程、良种补贴、标准化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项目开展了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并以书面通知形式要求实施单位限期整改,提高了项目的实施效果。全年共争取中央和省级政策补助和项目扶持经费6.3亿元。其中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经费24008万元,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2160万元,规模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奶牛布病、结核病等疫病扑杀补助1687万元,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项目4680万元,生猪调出大县奖励10398万元,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补助9700万元,畜牧良种补贴2516万元,“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1700万元。高安市创新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对全市6400多户养殖户进行GPS地理定位和信息化管理,对项目实施实现了全程监控。
五、创新行政管理机制,提高现代畜牧业的服务水平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剖析
1、强化食品安全基础性制度
草案进一步细化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程序。
草案规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当将尚未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相关有害因素作为重点监测对象。
2、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草案细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贮存和运输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义务,完善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安全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等制度,强化了食用农产品经营、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进出口食品经营、农村食品安全保障等具体管理要求。
3、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草案明确了监督管理部门上下级职责划分,完善了食品安全体系检查、飞行检查、日常检查制度,强化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作用,加强了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在案件移送和证据方面的相互衔接,增加了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
草案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专职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对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良好操作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4、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草案进一步细化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要求,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快速检测方法评价等方面,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或者行业协会的作用,增加了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制度。
草案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司法鉴定管理办法,明确食品安全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目录。
5、强化食品安全违法责任追究
草案细化了食品安全法律责任裁量标准,明确了食品安全违法“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增设了故意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提出了案件移送期间相关行政处罚的要求。
草案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为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可以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6、对网售食品进行规范
草案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个工作日内,将网址、IP地址、IP审查许可证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信息向平台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平台上公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供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查询。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网站醒目位置公布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违法信息。
同时,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入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网址、IP地址等信息向颁发生产经营许可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其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关信息。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其他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有如未按要求提供入网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的;或者擅自转移、篡改、伪造、清除入网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交易数据的。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亮点
规定了“病毒性肝炎”的范围
《食品安全法》只规定了“病毒性肝炎”等人员不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条例》具体规定“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不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明确排除了乙型肝炎患者从事食品生产行业的限制。这是因为乙肝病毒主要通过血液传播,不通过饮食传播。《条例》从法律上消除了对乙肝患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限制,这是科学的态度,也向公众澄清了“乙肝不可怕”的事实。
食品生产和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在《食品安全法》已详细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进货索证、索票义务基础上,《条例》补充规定食品批发企业应当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数量、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或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食品生产企业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外,还应该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所有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医院有责任上报食物中毒等病人情况
《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食物中毒病人,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人、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疾病信息。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须过“两道关”
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安全事故2小时内必须上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果违规不上报,给予警告处分;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20xx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餐饮服务者的安全责任
【关键词】公路;试验室;建设;问题;措施
一、前言
当前,我国公路交通事业快速发展,公路试验检测是公路施工效率的保证。随着公路建设水平的提升,公路试验检测的问题也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
二、公路工程试验室建设的意义
试验检测作为检验工程质量的必要手段,在控制和提高工程质量方面发挥着积极且重要的作用。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地,也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规定,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可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的试验检测业务,并对其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
交通运输部一直高度重视试验检测工作,为此相继出台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等一系列相关文件。这些办法及意见的,不仅提高了从业单位对试验检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而且对规范试验检测市场、增强试验检测机构诚信意识、提高试验人员素质等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问题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问题的出现是由很多因素引起的,这主要体现在质量意识有待提升、试验仪器质量不高、试验制度需要完善等环节。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公路工程试验检测问题进行了分析。
1、质量意识有待提升
在我国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过程中许多试验检测人员质量意识不够明确并且自身的工作积极性不够高。这导致了在公路施工过程中,许多样本的抽取往往没有选择性或者规范性较差,最终使得抽取的样本失去了自身的随机性并且使抽取的样本也缺乏代表性,即工程质量的样本抽取最终变成了走过场的工作,因此无法保证公路工程的整体质量。除此之外,质量意识有待提升还体现在评定标准的规定仍旧不够完善,众所周知,公路施工质量检测是我国公路质量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通过公路施工试验检测可以充分利用当地原材料,加快推广各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等,同时,它也是公路质量竣工验收评定的重要依据,而工作人员没有良好的质量意识则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的重要性很难落实到实践工作上去
2、试验仪器质量不高
试验仪器质量不高也是影响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精确性的重要问题之一。通常来说试验仪器设备不符合要求或者是试验设备相对落后,都是导致试验检测仪器精度较低的重要因素。除此之外,试验仪器质量不高的的主要原因还包括了部分公路检测单位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而购买价格便宜但是质量低下的检测仪器,从而使仪器的检测精度无法达到相应的设计要求,最终导致了公路施工工程中出现了一些本来可以有效避免的质量隐患。另外,工作人员不重视公路工程施工试验检测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仅仅依靠经验进行检测是造成试验仪器质量不高并且使用寿命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
3、试验制度需要完善
试验制度需要完善是促进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的重要依据。但是在实际的工作当中,由于缺乏科学完善的试验检测管理制度,导致了相应的检测过程不够合理规范并且也间接的导致了仪器设备无法进行及时的维护。除此之外,试验制度需要完善还体现在了许多公路检测缺乏健全的试验检测台帐并且试验设备的使用并没有严格按照程序来进行并且没有按照仪器使用要求来进行使用。最终导致了公路工程质量下降并且无法按时完成工期,同时增加了工程整体投资成本,从而使得公路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受到了较为严重的影响。
四、提高公路工地实验室建设措施
1、优化试验检测工作环境
政府、质监机构以及建设、监理、施工和检测等各方均应努力构建一个能够发挥试验检测在工程建设质量中重要作用的良好环境。在政策层面,商讨试验检测机构法人独立、费用支付独立以及业务单独招投标的途径及可行性;在管理层面,发挥母体检测机构作用,将行业管理有效延伸至工程一线,并避免有关参建单位利用行政隶属、费用拨付等手段干预试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从而营造一个有利于工地试验室独立、公正、科学、规范运行的工作环境。
2、引进先进设备
引进先进设备对于公路工程试验检测问题解决措施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对外交流与学习的过程中应当通过学习来及时的引进国外的先进检测设备和先进的检测理念。除此之外,在引进先进设备的过程中有关单位还应当注重对新设备进行工作人员的培训,从而有效提高工作人员对于新设备和新技术的熟悉程度并且树立质量第一、效益第二的服务理念。除此之外,在引进先进设备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注重购买正规厂家并且选择高精度的机械设备,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公路检测质量和精度同时消除因质量检测精度低,有效减少设备落后的因素给工程检测带来的质量隐患,最终能够促进公路工程试验检测问题得到更加合理的解决。
3、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评价、惩处机制作用
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各种方式,加大试验检测工作过程中的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和纠正工作中的违规和不规范行为,严厉打击数据造假行为,保证其严肃性。同时,充分发挥现有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和市场清退机制作用,规范从业行为,对有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和人员,加大惩处力度。
4、推进工地试验室建设和技术革新
将工地试验室建设标准化,重点打造一批样板工程,以起到模范引导作用。为此,应按照JT/T828―2012《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的要求,对试验检测资料进行标准化管理。推进工地试验室信息化建设,主要是通过技术创新,普及推广利用计算机辅助进行数据采集和报告处理,以及利用技术手段进行高效监管,杜绝作假行为,规范数据和报告管理。同时,鼓励采用新的检测方法和检测技术来减小劳动强度,合理调整确定工地试验室的抽检试验频率等。
5、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完善制度建设,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赋予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员足够的权限,使其能够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并适当提高试验检测人员薪酬,为其发挥工作积极性提供物质保证。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水平,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以及开展工地试验室试验能力比对,在满足公路建设行业需求后适当提高人员准入门坎,并提倡严肃、公正、自律的行业精神。
6、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健康环境
应遵循公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加强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增强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的诚信意识,进而促进试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7、建立并完善工地试验室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1)要有明确的工作程序和质量管理条例;
(2)每人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制条例;
(3)建立试验室的管理和仪器设备的正确操作、日常维护、检定、维修管理条例(必要时针对每一台仪器,把条例贴在各个试验操作室的墙上),所有仪器经过标志管理有明显的标志,以表明其校正状态.避免误用不合格仪器而造成差错;
(4)安全管理条例;
(5)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形成制度化、标准化;
(6)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方法等技术文件齐全,严格按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又对各级工地试验室定期检查管理使其规范化、科学化。
五、结束语
总之,试验室的建设和管理要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标准化的建设,保证工地试验检测工作作用的发挥。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