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

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一、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机构

各市、县(市、区)应按照粤府办〔*〕1号文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组织得力人员负责具体工作,进一步明确分工和职责,确保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各市、县(市、区)应成立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和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下称危改办)。请各市于2月28日前将本市政府和所辖县(市、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及危改办的文件汇总报省教育厅危房改造办公室。

县(市、区)危改办的职责:编制危房档案,拟订危房改造总体规划,办理每个改造项目的立项和报建等报批手续,依法组织招标、签订合同、申请拨付资金和组织竣工验收,组织编制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进行档案收集和管理,统计工程进展情况并向上级报告等。

地级以上市危改办的职责:组织审核各县(市、区)的危房改造总体规划并上报,指导、督促各地开展各项工作,汇总工程进展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和上报等。

二、制订危房改造总体规划的原则和要求

制订危房改造规划,要坚持“以县为主”的原则,要坚持与规范化学校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修复受灾学校、解决大班额和校园环境美化相结合的原则。

各县(市、区)制订的危房改造规划要做到两个确保:一是确保全面掌握和摸清本县(市、区)现有的C、D级危房校舍,并建立危房档案;二是确保危房档案中的每一栋危房均得到改造,*年底改造完成后本地区不再存在C、D危房。

各县(市、区)制订的危房改造规划应满足四点要求:一是对C、D级危房校舍要分类处理。C级危房应尽可能维修加固后保留使用,D级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年底前全部拆除。二是应分别编制维修项目和新建项目的具体建设计划。所有项目应列明项目名称、所在镇和学校,维修(新建)建筑面积,总投资和资金来源,计划工期、开工及完工时间等内容。三是维修项目和新建项目所需的建设总投资必须全部落实,不能产生新的教育负债。四是各县(市、区)新建校舍的总建筑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拆除原有危房的总建筑面积。

各县(市、区)的危房改造总体规划应在2月底前制订完毕并上报市,由地级以上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审定汇总后,于3月底前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三、制订危房改造总体规划的内容和步骤

(一)建立现有危房档案

在*年7月份上报省教育厅的危房校舍基础上,各地应按照国家规范进一步排查和复核,建立现有危房档案(见表1)。危房档案涵盖的范围是:辖区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现有教学行政用房、学生生活用房和教师校内工作用房的C、D危房。教学行政用房包括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和学校行政办公用房;学生生活用房包括学生宿舍(含浴室、厕所等)、学生食堂(含厨房);教师校内工作用房不包括产权属于个人的房改房。

各地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建立危房档案,不得虚报、漏报和瞒报。

(二)制定危房拆除计划

由于D级危房承重结构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因此,此类校舍必须停止使用。各地应严格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制订具体的危房拆除计划(见表2),确保将现有危房档案中所有D级危房校舍在*年底前全部拆除完毕(个别具有历史文物保留价值且可以修复的除外)。

(三)制定危房维修计划

从节约办学的角度出发,各地应因地制宜制订危房校舍维修计划(见表3),对危房档案中的C级危房进行维修加固后保留使用。危房的维修加固,必须做到“技术上可行,造价要合理,效果能保证”。

(四)制定新建校舍计划

在确保将D级危房全部拆除和对C级危房进行全面维修加固后,结合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各地应制定详细的新建校舍计划(见表4)。

新建校舍计划,应严格依据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和中小学校舍设计规范,合理确定校舍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不允许超规模和超标准建设;应优先考虑最急需的教学行政用房,其次再统筹考虑学生生活用房和教师校内工作用房;应优先在布局调整后保留的学校中建设,原则上不安排在准备撤销的学校;应优先安排在建设用地已经落实,且供水、供电、道路等开工条件已经具备的学校中建设。

三、各类改造项目实施过程的要求

各类改造项目(包括危房校舍拆除项目、危房校舍维修项目和新建校舍项目)的实施,必须由县(市、区)危改办实行“统一建设”,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和建设进度。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各类项目的实施,必须坚持先报批后建设,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各地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快办理各项前期审批手续;各地危改办应结合本地实际,依法依规提出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积极主动,深入基层,创造性地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对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按照粤府办〔*〕1号文的要求,各地应参照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和管理办法,既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又做到管理规范、专款专用。

(三)强化对各类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规定必须实施监理的项目,应对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实行监理;其他项目,应优先采用监理制,实在不具备监理条件的,县级危改办应选派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工程监督小组进驻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四)抓紧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各类改造项目竣工后,各县(市、区)危改办应立即组织编制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交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和审核情况,将作为省财政厅拨付余下的15%省补助专项资金的依据之一。

(五)完善有关档案的管理。按照《建筑法》和《档案法》的规定,校舍维修项目和新建项目竣工后,应建立和完善校舍建筑档案;危房校舍拆除计划和维修计划完成后,应及时对危房档案进行更新,逐一消除原有危房。

四、危房改造工作的进度安排和信息反馈

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为做好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到2020年如期完成全县脱贫攻坚任务,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中保障住房安全的战略部署,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结合新时代脱贫攻坚总体要求和县脱贫攻坚的工作实际,我局就贫困户的住房保障问题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2018年起实施精准扶贫,用3年时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保障问题实施精准帮扶。确保贫困户全面完成危房改造;确保贫困户新增房屋安全隐患得到排查整改;确保贫困户通过危房改造、造福工程异地搬迁、安居工程、地灾搬迁等政策扶持,持续改善住房条件。

二、时间安排

2018年。全面完成危房改造工程,确保贫困户的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019年。结合全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确认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问题,对新发生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整改。

2020年。加大对贫困户住房安全的动态跟踪,不断改善贫困户的住房条件,确保精准脱贫户的住房安全得到持续保障。

三、措施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2018-2020年贫困户住房保障工作的有序开展,迅速找准工作切入点,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保障中心、质安站、村建站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安排专人负责脱贫攻坚资料梳理、台账建立工作,扎实做好贫困户、贫困村的住房保障和挂包帮扶各项工作。

(二)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为准确掌握全县贫困户住房情况,局村建、质安部门积极对接各乡镇村建站,在完成危房改造的基础上,再次深入各乡镇、村对贫困户进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等级鉴定,为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并对因灾害引发新的房屋安全隐患进行重新鉴定研判,协调联系农业农村、残联、自然资源等部门,积极争取危房改造、造福工程异地搬迁、安居工程或地灾搬迁等政策扶持,持续保障贫困户的住房安全。

(三)对贫困户住房安全进行动态管理。对已经开展的全县贫困户住房安全认定工作进行回头看,建立完善贫困户住房安全认定台账,谁确认谁负责,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同时,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对疑似危房的动态管理,加大对贫困户居住在老旧房和高边坡地方的巡查力度,发现新的危房及时申报纳入危房改造、造福工程异地搬迁、安居工程或地灾搬迁项目。

(四)做好宣传发动。通过召开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方式,加大对贫困户住房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各乡镇村建站积极配合扶贫办、农技站、自然资源所、残联等部门,结合干部驻村、挂包帮扶工作的开展,进村入户,上门宣讲政策,与群众交流沟通,主动为群众释疑解惑,发挥政府部门政策扶持、群众互帮互助的联动作用。

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一、努力完成残疾人康复任务、促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一)视力残疾人康复工作。抓好“视觉第一中国行”项目实施,现筛选患者186名,已开展低视力配助视器5件,培训家长1名。

(二)听力语言康复。发放助听器10台,专项救助贫困聋儿1名,7岁以下聋儿送往遵义市残联康复中心聋儿语训班3名。

(三)肢体残疾人康复。县残疾人康复训练中心每周二.五开放,已对3名肢体成人和1名肢体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 推荐文档:科学发展观学习心得

(四)智力残疾人康复。对3名智力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和3名家长进行康复培训。

(五)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已发放轮椅车25辆,拐杖30付。

(六)社区康复与服务。认真抓了天台社区、北街社区、南街社区等3个社区康复工作示范点,力争年底完成达标任务。

(七)抓好残疾人预防。利用开展“第十八次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等活动,宣传残疾预防知识,减少残疾发生。

二、加大残疾人劳动就业力度 (二)认真贯彻《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正案》和黔府办发(2006)50号《xx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积极开展依法征收,确保完成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00万元。

(三)为了认真贯彻黔残联(2005)169号“省残联《xx省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办法》”,已选送xx*、xx二两位盲人到遵义鑫会盲人按摩学校培训就业。

三、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逐步推进

(一)做好灾后重建统计工作。根据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和遵市残通[2008]20号文件《关于切实做好灾后重建工作与发展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对今年元月发生的50年罕见的雪凝灾害,进行了横到边、纵到底,深入村、组、户全面统计,摸清情况,为200户残疾人赠送了油和米,为其排忧解难,重建家园。

(二)认真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

结合灾后重建工作,认真实施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共投入资金24.8万元,对全县62户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灾后危房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增减挂钩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和主要依据

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以缓解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为出发点,满足各类建设用地、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需要,充分挖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潜力,促进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

(二)工作目的。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存量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乡用地布局和结构调整,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求的建设用地指标,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主要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69号)、省政府《关于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1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发[]79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国土资发[]168号)、省国土资源厅《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管理办法》(鲁国土发[]111号)和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济农建改组发[]3号)。

二、增减挂钩工作的基本原则

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坚持依法自愿原则,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作、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要求,严格管理。挂钩周转指标从项目区整体审批至指标归还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一)符合规划的原则。增减挂钩项目区的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镇村体系规划,与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二)城镇建设用地相挂钩,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原则。

(三)以点带面,群众自愿的原则。增减挂钩工作应在街、镇领导重视、群众积极性高、资金有保障、资源有优势的街镇、村开始,不搞违背群众意愿的大拆大建,妥善安置好农民生产生活,做到建一批、拆一批、复垦一批,以点带面,有序推进。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挂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有效推进挂钩工作的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国土分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委、市规划局直属第三分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投融资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挂钩办),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各项目实施的街、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和所涉及的村书记、主任具体负责,主要抓好项目实施中的宣传、协调、纠纷处理等问题,负责拆旧区的拆旧工作和拆旧区所在村复垦前土地权属登记以及复垦后土地的分配与承包问题,确保项目有组织地实施。

四、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方法和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

1、挂钩项目区的设置。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设置要与城乡统筹、农村住房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密切结合。挂钩拆旧区选点要以居民点整体搬迁、集中连片整理为主,且不准在新一轮规划的建设预留区作为挂钩拆旧区(置换复垦区),挂钩区拆旧整理的农村居民点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项目区总面积的70%,条件成熟的项目区所在街、镇分别向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区国土分局提出申请,按照先安置再拆迁后复垦的原则进行,并完善以下有关资料:

(1)市、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村庄改造建设项目总体策划方案的批复;

(2)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出具村庄改造用地审核意见;

(3)市、区发改委出具村庄改造项目核准文件;

(4)村庄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意见;

(5)村庄改造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6)村庄改造项目规划审批文件;

(7)安置区单体设计与施工图纸;

(8)其他提报的材料。

2、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区国土分局依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区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根据省、市有关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确定全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与建新项目区的规模、范围和布局,聘请专业技术队伍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并按程序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报省政府批准项目区规划。

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的内容和材料:

(1)项目区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区的人口、户数、面积、自然地理概况、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土地利用规划情况等;

(2)分析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条件、潜力和可行性,并确定拆旧地块的规模范围位置,确定建新地块的规模范围位置;

(3)制定项目区拆旧地块整理复垦与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4)拆旧区权属证明及权属汇总表;

(5)提出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和归还计划;

(6)提出建新地块的土地使用安排;

(7)资金来源保障证明;

(8)安置方案;

(9)区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居民点撤并、改造及相关方案的文件;

(10)相关听证会纪要与签到表;

(11)区人民政府关于归还周转指标的承诺书;

(12)区国土分局、街镇与村签署的复垦协议书;

(13)涉及拆迁的需提供被拆迁对象(村民或原用地单位)签署的意见;

(14)拆旧地块的实施前的现状影像资料;

(15)项目区(包括拆旧地块与建新地块)位置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6)拆旧地块勘测定界图(比例尺一般不小于1:2000);

(17)拆旧地块实施规划图(比例尺一般不小于1:2000);

(18)建新地块勘测定界图(比例尺一般不小于1:2000)。

3、项目审核。区挂钩办对项目区设置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核,并对项目区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4、拆旧区复垦规划设计和预算。根据项目区实施规划,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好拆旧区复垦规划设计及预算,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项目设计和预算已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须按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5、实施复垦区工程招投标。区国土分局会同区检察院、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住建委等部门,依据规划设计和工程预算,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

(二)施工阶段

1、项目区实施的街、镇负责做好拆旧地块的调查摸底工作,进行土地权属登记,拆旧房屋的丈量、补偿费的计算等;

2、实行工程规范管理,拆旧区地块整理严格执行土地整理复垦的有关规定,涉及工程建设的,应当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合同制等制度。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三)验收阶段

在强化项目实施质量和进度,规范项目管理的同时,严格按照《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切实落实地块实施前后的影像对比、新增耕地面积的勘测和质量检测。区国土分局根据项目区实施单位提出的申请,组织开展项目区竣工验收,自查合格的,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初验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初验合格后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验收申请,由省国土资源厅进行终验。

(四)土地权属调整

相关街、镇及村在规划整理前进行统一权属登记,并收回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项目区新增耕地所有权属归项目区所在村集体所有,使用权可以采取公开发包的形式承包给最合适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以由村集体重新发包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五、资金来源

1、财政拨款,主要是财政部门预留专项资金,用于城镇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建新和复垦;

2、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除统筹安排当地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公益事业和村镇二三产业发展用地外,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区政府在区内统一调配,实行有偿调剂。供求双方签订用地指标有偿使用合同,有偿调剂费用原则上按20万元/亩;

3、集体、农民和经济实体共同投资;

4、吸纳社会资金投入。

六、资金管理和使用

(一)城镇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管理遵循“政府筹资、财政监管、项目运作、区域平衡、封闭运行”的总原则;

2、增减挂钩项目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原则。项目法人必须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支出;

3、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的原则。所有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由区财政部门实行专户储存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专户,用于核算拆旧区项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城镇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管理、使用

1、拆旧区项目资金的管理,由区国土分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总预算。预算方案必须根据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标准》、《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项目投资预算,由区国土分局会同财政部门对预算共同审核,编制资金预算,制定资金拨付方案。由区财政部门根据资金预算将资金分期拨付到具体项目承担的街、镇,专项用于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拆迁补偿等方面。

项目实施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资金拨付程序,根据项目施工合同和项目实施的进度从专户分期拨付。资金拨付应有工程监理出具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意见。

指标使用单位将有偿调剂费直接拨付区财政指定帐户,专款用于挂钩项目区的农房建设、拆迁安置、土地复垦和综合整治。然后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和区财政部门与供求双方签订用地指标有偿使用的四方合同,区财政部门先拨付合同总额的50%给指标提供者作为启动资金,复垦验收后再拨付合同总额的50%。指标调剂费用计入使用者土地熟化成本。

七、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保障措施

1、区挂钩办负责对增减挂钩项目区按季度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备查,以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区挂钩办应按照项目区实施规划确定的时间计划和工程设计标准,每月对项目区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2、挂钩项目区批准后,对于未按照批准的实施规划开展工作的,或检查不合格的,区政府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次检查不合格的,予以全区通报,对确不能开展挂钩工作的由区财政部门扣回先期拨付资金;相应限制下一期周转指标的使用。

对于擅自扩大增减挂钩项目区范围,突破下达周转指标规模的街、镇,停止该街、镇的增减挂钩工作,并由区财政部门扣回先期拨付资金。

3、加大对资金的监管,并采取相应措施整合各项涉农资金,加大投入,确保完成任务。对发现有截留、挪用和挤占挂钩项目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由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一、廉租房保障工作给了困难家庭一个“家”

(一)大力整合政府住房资源用作廉租房,发挥其回馈社会的公共服务作用。

1、全面清理回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用作廉租房。根据市的统一部署,去年以来,我单位克服各种困难,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清理、回收59个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749套,面积5.8万平方米。对这批住房,我们明确了将其主要用作廉租房的思路,并通过建立台账、建立影像管理系统、完善制度等加强了管理。通过多管齐下筹集廉租房房源,目前,市政府共储备了约3,000套政府公有住房,除留少部分用作干部周转房外,其余全部用作廉租房,分批专门用于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为加快解决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我们还从清理回收的住房中首次成批安排了55套住房作为廉租房出租,并举行了一个由市领导主持的隆重的交钥匙仪式,收到很好的社会反响。根据计划,今年12月底前又将推出200多套廉租房,下一步将把出租给企业的住房待租赁期到后,逐步腾退用作廉租房。

2、廉租房出租工作做到“四个明确”,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首先是明确准入条件。承租廉租房的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0M2以下、领取低保金、珠海户籍。下一步对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划分标准确定后,不属“低保户”的低收入家庭在住房困难的情况下也可承租廉租房。其次是明确房租标准。经市政府批准,我们原来明确廉租房租金标准为3.5元/M2,根据七届4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下一步将调整为2元/M2。新建廉租房的面积也将明确为50M2以下。再次是明确申报程序。①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居委会申请,居委会初审并由居委会将申请送街道办。②街道办审核、公示后将申请送区房改部门。③区房改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后将申请送市住房办。④市住房办会同市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后确定对象。⑤根据审核结果由困难户与市住房办签订租赁合同领取钥匙。第四是明确分配方式。为确保廉租房的分配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我们采取抽签、摇珠的方式“阳光”分配,并在具体操作中优先照顾安排60岁以上的孤寡老人和残疾人先抽签挑房、其他人员后抽签挑房。此举得到困难户和社会的一致好评。

上述工作是我市廉租房制度发展的一个重大突破,市委市政府将原为部分单位的住房利益充分整合、让惠于民,其改善民生、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决心之大、力度之大受到社会、上级和群众的一致好评。该项举措有几个积极意义:首先是充分整合利用了政府公有住房资源,有效防止了政府资产流失;其次是充分履行了政府的住房保障职责,切实为困难老百姓造福,而不是象其他一些城市将回收住房用来拍卖回笼资金;再次是这是实施廉租房制度最快捷、最现实、最有效的方式,可以减少廉租房的新建设量,避免重复建设。为此,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广东电视新闻等纷纷对珠海的这些举措进行了报道,中央新闻采访团和中央电视台“中国法制报道”栏目还专门派记者到我市进行跟踪采访和深入报道,充分肯定了我市的这项惠民新举措。受益的困难群众也怀着万分感激的心情,纷纷以各种方式向市委市政府表示感谢,比如困难群众专门制作了写着“秉公为民好政府”的锦旗送给了市政府,也给我们单位送来了一面锦旗。

(二)加大租赁住房补贴的力度,继续实现对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的应保尽保。

租赁住房补贴是廉租房制度的货币化方式,早在2005年,我单位就在主城区(香洲区)和斗门区组织实施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制度,2006年,我们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做法和经验推广至全市各区,基本实现了对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的应保尽保。经过两年的运行,今年4月,由我单位起草并由政府正式出台《珠海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暂行规定》,从而确立了以发放补贴为主的长期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廉租房长效机制。为加大租赁住房补贴的力度,今年我们更进一步取消了原来申请补贴中的年龄方面的限制,扩大覆盖范围,将所有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都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2007年共为全市763户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发放了183万元的租赁住房补贴,至此三年来累计发放了437万元的补贴资金,其中市政府负担60%的资金,三年来累计下拨了262万元的补贴资金,全部从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中解决。

(三)组织新建廉租房,增加廉租房房源。

为了充实廉租房房源,我们还在大镜山水库南侧积极筹建廉租房,预计建设约600套,目前立项已完成,工程正按基建程序抓紧进行。这是我市第一个直接以廉租房为名义建设的廉租房小区。

二、更多职工享有住房公积金保障

今年以来,我们继续稳健运行住房公积金,以扩大归集为主线,以发展个贷为重点,以规范管理为原则,以安全运作为前提,以适度增值为目标,住房公积金运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总体呈现出“使用率较高、安全度较高、服务水平高”的特点。

(一)依法扩大了覆盖面,越来越多外来务工人员享受到了住房公积金福利。

截至今年11月30日,全市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达623,349万元,比去年11月底增长43%;缴存人数223,426人,比去年11月底增长17%。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扩大有一个突出的特征是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享受到了住房公积金福利,比如伟创力集团,住房公积金参缴人数约6万人,其中约有5万人就是外来务工人员,占了全市参缴人数的23%,这些员工通过缴存住房公积金,充分享受到了住房公积金购房低息贷款等政策优惠。为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我们主要采取如下措施:1、不断强化宣传,增加单位和职工的参缴意识。比如今年我们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多种媒体,累计做了约20次的宣传报道,印发了5期《住房公积金动态》小册子。2、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督促单位依法办理公积金业务。今年我们累计寄发了300多份的住房公积金催缴通知书,收到积极的效果。3、为企业提供上门服务,以点带面扩大企业的参缴率。4、依法行政,为职工争取合法权益。比如我们通过妥善处理好一些企业员工反映的住房公积金问题,有效促进了住房公积金参缴率。

(二)进一步规范了管理。

比如,为进一步规范控制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根据七届1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的部署,我们出台了《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有效遏制了支取量过快增长的势头,今年5月份以来每月支取量已呈下降趋势,保证了住房公积金的正常支取和正常发放购房贷款的需要。截至今年11月30日,干部职工因购房等原因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达390,440万元,比去年11月底增长64%。

(三)发挥了帮扶职工、回馈社会的作用。

一是满足职工购房贷款需要,提高广大职工购房能力。截至2007年11月30日,累计发放职工购房贷款总额239,478万元,比去年11月底增长57%,帮助职工购房16,292套,面积约195万平方米。住房公积金低息购房贷款切实减轻了职工购房负担,积极帮助职工改善了居住条件。二是增值收益充分回馈社会,改善困难家庭居住条件。从2005年至2007年,我们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累计提取了262万元对全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占补贴总额的60%,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回馈社会的导向作用,帮助困难家庭减轻了租房负担,改善了住房条件。三是充分保障了失业等困难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今年累计为437名失业人员审批提取了住房公积金263万元,帮助解决了他们生活上的燃眉之急。

三、农场危房改造造福广大农业职工

今年是农场危房改造的关键一年,市委、市政府从政策和资金上对改造工作予以了大力支持。根据市第六次党代会的工作部署、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农场改革领导小组的安排,今年以来,我单位与市财政局、金湾区根据“三个结合”的改造原则,继续采取“四个一点”的方式筹集改造资金,利用“三种模式”积极推进了平沙、红旗农场的危房改造工作。平沙、红旗、白藤农场原有危房共9,412户,至今年11月底已完成改造1,472户,完成投资19,380万元(包括在建项目投资)。

(一)坚持“三个结合”的改造原则。多年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我们在农场改造中始终坚持“三个结合”的改造原则,即把危房改造与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与城乡统筹相结合、与西部发展规划要求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坚持这些原则,确保危房改造既能切实解决农业职工的住房实际困难,又促进了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科学发展。

(二)采取“四个一点”方式筹集改造资金。危房改造工作,资金是关键。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我们采取“市政府出一点、区政府出一点、镇政府出一点、职工出一点”的方式积极筹集改造资金,其中2007年市下拨的扶持资金由原来的每户1万元提高到2万元,今年市财政按计划下拨补贴资金5,000万元,累计已下拨专项改造资金12,000万元,有效促进了危房改造市、区、镇、农业职工的联动。改造资金统一由金湾区政府根据规定集中管理和安排使用,统筹用于通过上述三种改造方式开展的各项危房改造项目。

(三)采取“三种模式”推进改造。一是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给农业职工。目前开工建设的几个项目包括:红旗矿山金山花园、红旗三板小区、平沙福泰花园、平沙连湾花园等。其中2007年度开工建设1076户(套)。二是就地拆建改造。目前安排就地拆建改造的几个项目包括:平沙大海环、平塘、前进、连湾、前锋、大虎等偏远社区;红旗八一社区和湖东新区。其中今年安排改造632户。三是加固维修。今年安排平沙红旗共100户,目前已完成加固维修75户。

四、住房货币分配新举措提高了干部职工的购房能力

随着房价的上涨,为提高职工购房能力,我们经过深入调研、测算,并充分考虑市财政能力和平衡对社会企业的影响,经市政府批准,调整增加了住房补贴标准,即在原有基础上增加33%。这是我市自1999年推行住房货币分配制度以来第一次调整补贴标准,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职工住房问题的关心和提高职工住房水平的决心。截至2007年12月底,全市累计为31,489名职工发放了77,705万元的住房补贴,其中市区(含香洲区)为26,654名职工发放了69,380万元,斗门区为4,643名职工发放了7,824万元,金湾区为192名职工发放了501万元。

五、住房保障配套工作更加完善

(一)建立起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长效机制。

首先是今年4月份已由我单位起草并由市政府颁布实施《珠海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暂行规定》,其次是今年11月份由我单位起草并由市政府颁布第59号市长令实施《珠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再次是《珠海市廉租房管理办法》正由市法制局广泛征求意见,将尽快报市政府审议。这三个制度是我市今后开展廉租房工作和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重要政策依据,是保障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长效机制。

(二)建立健全住房档案。

为做到对住房解困对象数量心中有数,更好开展工作,我们对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建立起最低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档案。根据调查结果,我市仍有7,897户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其中香洲区2,484户,金湾区4,989户,斗门区301户,其他功能区123户。

六、加强机关文化建设

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范文第6篇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三大教育民生工程全力推进,宜城百姓共享教育发展成果。

我市自20*年起在城乡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为确保新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各部门明确责任,完善制度。教育、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县(市、区)也都成立了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出台了相应方案。我市制定印发了《*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市城市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认真做好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市财政部门承担资金调度和拔付,教育部门承担资金的落实和安排。同时完善了老制度。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等,出台了新制度,如“新机制定期督查汇报制度”、“质量效果检测制度”、“推进情况月报制度”、“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联系制度”、“抽样分析调查研究制度”和“责任人目标考核制度”等。

为使这一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民心。市教育局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了大力宣传。主要做到了“四个一”:举办了一次新闻会;召开了一次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工作汇报会;给每位家长发放了一封信;在市广播电台“1584热线”栏目做了一期开放式咨询问答和政策宣传专题。此外,市电视台至今还在播放教育部统一制作的新机制改革宣传广告。“义保办”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宣传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地各校也组织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为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市、县(市、区)及时调整预算结构,将地方承担的4278万元资金,全部列入20*年财政预算,并严格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按规定程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学校相关帐户。截止到5月31日,各县(市、区)及市直累计下拨中央、省和地方承担资金共11081万元到学校。

此外,进一步完善了收费管理“四项制度”,全面清理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严格要求义务阶段学校按照“一费制”收费。市政府组成专门督查组,分赴各地进行专项督查,坚决杜绝了“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和“先收后退”的现象发生。同时“义保办”及时编印了《工作简报》,总结工作经验,分析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为巩固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成果,我市计划自20*年起,用2年的时间完成42.49万平方米的D级危房改造任务,市教育局会同财政局制定了《*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实施办法》。项目实行以县为主“五统一”的项目管理模式,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按省教育厅分解计划,我市20*年应完成危房改造任务21.25万平方米,上述目标任务,20*年已投入危改资金5189.08万元(其中安排专项资金3914万元),改造危房7.14万平方米(其中D级危房6.55万平方米)。20*年省财政厅已安排资金2*5万元,各县(市、区)正在稳步推进这项工作。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毕业生考取大学后顺利入学,我市设立*市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日前市教育局已会同财政局制定了《*市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在预算内安排100万元作为本金,设立专户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帐号,资助对象为高中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考取全日制“二本”以上、*城区(含四区)的学生。并适当考虑八县(市)特困家庭考上“一本”以上的优秀学生。助学金额度为每人4000元,每年资助200名学生。今秋第一批接受资助的200名学生,将在8月20日前,完成审核批准工作,确保学生在上学前拿到助学金。

(二)师资队伍建设力度加大,师德师风水平不断提高。

20*年是*市“师德提高年”,我局出台了《*市师德提高年活动实施意见》,完成了师德建设年总结表彰、师德提高年启动工作,全市表彰优秀校长102名,师德先进个人303名,师德建设活动先进单位23个。全市教育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开展,促进了青年教师政治理论和思想教育水平的提高。今年上半年,市教育局继续加大对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的检查力度,促进各校领导及老师们教育管理水平和教学水平的提升。为提高幼儿园管理人员和教师的综合素质,市教育局还举办了全市幼儿园园长和行政管理人员培训班。今年我局再次举办爱德暑期中学英语骨干教师培训班,推进我市中美中学英语教育的交流与合作。

“教育超市”创建工作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进展。*五中等城西6所学校自发组成教育共同体,打造优质的区域教育,促进了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市教育局与*师范学院今年三月份以来实施以“名师互聘、干部互派、师资培养、教研合作、教改互动、资源共享”为主要内容的双进工程,着力创建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双向顶岗、合作培养的有效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队伍;促进区域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20*年4月,全国班主任工作创新论坛在我市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中小学班主任教师、德育工作者、教育行政领导及科研人员近700人参加了论坛。论坛期间,全国著名的专家学者先后登坛开讲,为与会代表献上一道道精美的精神大餐。论坛给广大班主任老师提供了学习和交流的机会,使广大老师开拓了眼界、丰富了知识、提高了境界,促进了班主任工作水平的提高。论坛为100名班主任工作精彩案例获奖者颁发了证书。

(三)教育均衡发展步伐加快,资源配置日益优化。

为适应双百城市的发展需求,根据*市城区总体规划,5月份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市主城区中小学布点规划》。白泽湖中学、*九中通过了市级示范普通高中学校的评估验收,我市基础教育优质教育资源得到进一步拓展。今年初中招生取消电脑派位,坚持均衡发展,淡化择校的原则;坚持“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为了更好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六中并入*二中,组建新的*二中,人、财、物、事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八中校址改办*市第一职教中心,今年不再招收初中新生,原责任区的学生将安排在*十七中、*十六中就读。

为了让更多的家庭,特别是困难家庭的孩子享受名师指导,让社区更多的学生家庭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从今年4月初开始,市教育局开展“义务送教进社区”活动,动员教师自愿报名,由学校根据学生需求选定校级以上骨干教师承担此项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有248名骨干教师报名参加,350多名家境贫寒的学生由此享受到了名师的免费辅导,共组织了5场名师进社区辅导讲座,接受辅导学生达千余人。

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不得突破本校招生总数的30%,示范高中60%的计划内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

精心实施了省级示范高中实质性对口帮扶两所中学(一所一般高中和一所一般初中,或两所一般初中);市示范高中、示范初中以及示范小学分别实质性对口帮扶一所一般高中、一所一般初中、一所一般小学的方案,在学校教育教学检查和视导工作中,将“一托二、一托三”教育帮扶工程实施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增加权重,并与评先评优结合起来,真正实现了“理念互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考核共同”的帮扶目标。今年,*一中、*四中分别与*五中联合办班,接对帮扶。*一中的“宏志班”,*八中的“希望之星班”今年继续招生,各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四)职业教育发展势头迅猛,民办教育发展规范有序。

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范文第7篇

(一)在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上迈出新步伐。继续将社会救助作为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规范最低生活保障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适时调整低保标准,逐步缩小农村和城镇低保标准的差距,低保家庭人均月补差额一般不少于40元。健全医疗救助制度,按不低于人均3元的标准安排医疗救助专项资金,降低救助门槛,扩大救助范围,加大救助力度,增强医疗救助的时效性和实效性,启动城乡低保和困难对象白内障复明工程。加快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进程,按市政府“三年计划二年半完成”的要求,上半年力争完成600户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全面完成三年改造目标任务。巩固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成果,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稳定在85%以上,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稳定在90%以上;完善福利院、敬老院管理制度,为供养对象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探索经常性实物捐赠活动的新方法,推动捐赠活动的制度化、经常化。完善分层救助与分类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机制,各区、县(市)进一步完善“三级救助圈”制度,并探索分类救助的具体办法,使救助政策基本覆盖全部困难群众和群众的各类困难。把26项优惠政策的享受范围扩大到市区农村低保家庭。落实市区征地农转非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的生活补贴政策,认真做好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积极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加强慈善网络建设,加大慈善救助力度。

(二)在深化城乡基层组织建设上收到新成效。继续巩固提高城市社区建设水平,高度重视“城中村”的新社区建设,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建设。推进社区基层民主建设,做好全市社区组织首次统一换届选举的准备和试点工作,扩大社区直选范围;积极推行社区民情恳谈会等四会制度;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努力减轻社区负担。加强社区管理,加强社区经费、设施和资产的管理;认真落实社区工作者待遇,加强社区工作者培训。在社区工作者中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实现优胜劣汰。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做好30万企业退休人员的社区化管理服务工作。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大力发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医疗卫生、便民利民、再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社区服务,积极培育各类社区服务组织,完善社区服务业登记管理制度,落实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加强“96345”市民服务呼叫信息中心建设;积极开展社区志愿服务;继续开展“万家社区图书室援建活动”和读书活动。深化社区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155个“撤村建居”社区和乡镇社区的组织体系,加强社区配套设施建设。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开展“村务公开示范村”、“村务公开示范乡镇”和“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的创建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民主法制村(社区)”创建活动;选择部分村开展以健全公益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化管理试点工作;切实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在推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上争取新成绩。以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县)为载体,深入推进双拥优抚安置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双拥工作,努力实现我市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推进优抚对象基本权益的全面落实,做好出台《杭州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的各项基础性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进一步完善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巩固退役士兵安置市场化改革的成果,加大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就业服务的工作力度,继续提高转业士官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城镇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自谋职业率分别达到95%和40%以上。

(四)在发展老龄和社会福利事业上取得新突破。围绕杭州打造“长寿之城”的目标,加快推进居家为主、依托社区、机构补充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推动老龄工作深入开展,继续推进城市社区老龄工作“3587”工程和农村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开展农村“星光老年之家”(星级老年活动室)建设活动。加大老年福利机构建设力度,办好政府主办的福利院,按照在“*”期间建设一个大型福利院的目标,做好调研和前期准备工作;加快市儿童福利院迁建工程建设。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制定我市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优惠政策,探索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的发展新途径。大力推广居家养老,做好有关城区、单位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点)的试点工作;通过社区服务业扶持政策,促进社区为老服务的发展。

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范文第8篇

二、实行民政优先扶助。应将移民集中安置地的特困群众纳入社会求助的范围,移民户在城市安置的,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对孤寡老人,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可通过敬老院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予以安置。

三、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要将移民迁入地的新建公路和移民集中安置地行政村道路改造和建设列入“十五”、“十二五”计划,优先安排。省交通厅补助部分要按标准足额及时到位。修油路和水泥路面的,按县乡公路标准给予补助,耗用的建筑材料必须取得正规发票,增值税由提供建筑材料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有关部门在安排以工代赈项目和公路建设项目时给予重点扶持和倾斜,做到集中安置地村村通公路。

四、切实解决移民用电。优先安排移民安置点的输配电线路和供电设施的建设、改造项目。县供电公司要及时对移民安置点的高低压配电网、变压器台区进行科学规划、设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移民户的生活照明用电由当地供电部门直接管到户。电网改造工程,供电部门负责电表箱及以上供电工程的具体实施,免收设备、材料、安装等施工费用,负责安装好电表、总闸刀和漏电开关,并接至每户住宅的主厅内,移民农户负责室内线路费用。

五、支持水利设施建设。有关部门应优先安排一定资金解决移民安置地水利设施和人畜饮水项目,重点用于解决安置地移民的生活用水问题。

六、促进农业和农业开发。加强移民集中安置地农技站工作,为移民发展农业生产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为有条件的有土安置的移民户每户修建一个8立方米的沼气池,在市下达县计划内按标准给予补助。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要求的,要优先安排移民集中安置地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要安排和争取农业开发项目资金,用于扶助移民改善生产条件。

七、扶持教育事业。加强移民安置地学校危房改造和学校扩容建设,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在安排国债项目和危房改造项目时要优先考虑移民安置地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向上争取和安排部分专项资金,用于解决移民集中安置地学校添置教学设备。

八、加强移民集中安置地的卫生和医疗工作。按照省、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安置地实施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资金、结核病防治专项资金,解决移民就医难问题,减少移民因疾病造成贫困,使移民在新安置地享受最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

九、移民搬迁建房自采沙石和自制砖瓦,应在当地有关部门指定的范围内进行,免收有关费用。

十、积极发展林业生产。要优先解决移民安置所需自用材的采伐指标,经县林业局审批后,每户移民可在原迁出地的自留山或指定的山场采伐5立方米的木材,携带到新安置地建房,林业和税务部门免收各种税费。移民搬迁占用林地可免收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同时在退耕还林、长防林重点项目中优先解决移民地植树造林,以改善生态环境。移民土地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要优先安排退耕还林项目,由退耕户与承包户签订合同。对实施了退耕还林的地方,原有山林按国家规定实行封山育林。

十一、优惠安排移民用地。移民建房在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占用荒山、荒坡或存量集中建设用地(农村空闲地、原有宅基地)的,其建房用地由县人民政府审批,报市政府备案;占用耕地或其它农用地建房的,由县人民政府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由县人民政府分户审批,土地收益主要用于当地的开发建设。移民搬迁建房,可免收建房用地审批手续的所有规费、防洪保安资金,在办理减免申报审批手续后免交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建筑安装营业税由建筑施工单位或施工工匠缴纳,不得直接或变相向移民征收。移民接纳安置地政府,要统一组织调整土地,为移民安排一定的耕地、山场、宅基地作为生存基本条件,原则上人平水田0.5亩,山地1亩,每户批准建房用地不超过120平方米。有关部门要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移民使用迁入地农村经济组织的土地,及时办理承包权变更手续,核发土地承包证,并免收有关税费。

十二、移民搬迁造成土地撂荒和为移民修建公路等公共设施占用耕地,免征农业税及附加、农业特产税及附加。对因移民搬迁造成土地撂荒的农业税的减收,原则上在市、县两级的农业税机动减免中解决,如市、县解决有困难的,由省财政按核实的撂荒面积适当给予专项转移支付补助。

十三、帮助移民解决通讯、广播电视设施。有关部门要协调解决好移民安置点通讯和广播电视设施。电信部门要将程控电话总线路免费安装到移民集中安置地,广播电视部门为移民集中安置地接通广播和有线电视,要从技术上给予指导,只收原材料成本费,为移民用户安装分机只交纳材料费。

十四、优先申报安排建设项目。建设部门要把移民集中安置地的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如自来水等),作为镇建制的特殊政策处理,争取列入省里的项目计划,帮助安排建设资金,同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移民集中安置地的建设规划进行指导和评审。移民搬迁建房免征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免收移民建房设施图纸费,减半收取地形测量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规划设施费、工程勘察设计费。

十五、公安部门要为移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无论是从农村迁入农村还是从农村迁入城镇,均只收取户口簿工本费,不准收取其它费用。

十六、为了改善移民户生产、生活条件,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要为移民户提供0.5万元至1万元的小额扶贫贷款支持,在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的优惠。

十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部门优势,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发就业扶贫,把劳务输出视为增加收入的重要渠道,有关部门要安排资金,开展免费培训和免费职业介绍,为移民户外出务工创造条件。

十八、加强移民户劳力培训,从各级“农民知识化工程”财政补贴培训经费中按移民户人数划拨专项培训经费,用于安排移民户劳动力培训。

十九、在年月1日之前符合搬迁条件又已经自愿搬迁了的农户和在异地已经建房或购了商品房的农户不再享受搬迁资金补助。月1日以后,符合搬迁条件且在异地建记或购了商品房的农户,凭《移民扶贫分户审批表》,经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给予搬迁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