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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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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考核范围

主要督查考核危险废物涉废单位、涉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组织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考核企业范围如下:

1、产废企业全部进行考核。

2、重点考核企业有。

其他产废单位:医疗机构、机动车保养维修单位、实验室。

二、考核内容

主要是考核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中所列的27项内容的完成情况。

三、考核方式

1、查看工作资料。考核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中所列的27项内容。

2、现场检查抽查。实地检查受考核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要求落实情况,对照《管理指标及抽查表》进行打分,并填写《被考核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

3、督查考核打分。根据实地检查结果,按照《评级指标》对受考核企业进行综合打分,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四、责任单位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由环境监察大队固废科具体承担,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成立考核组,组织开展实地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总结。

组长负责全面的考核工作,副组长负责审核工作方案、计划、和考核结果,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组员负责对照考核标准进行现场逐项考核。

五、时间安排

1、制定方案(2020年1月)。制定《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2、企业自查(2020年3月)。各产废单位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从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档案台账建立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检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即刻组织整改。

3、本级考核(县级)(2020年4月)。环境保护局对本辖区内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进行考核,参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及抽查表》,对产废单位进行考核、打分,填写《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

4、本级自评(县级)(2020年4月)。对照《评级指标》对本辖区危险废物督查考核工作进行自评打分,总结本年度规范化管理考核情况,制定下年度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六、考核结果应用

1、考核结果分为3个等级:90分以上为A,60分至89分为B,59分以下为C。

2、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评级为A的涉废企业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全通报表扬;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评级为C的涉废企业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全通报,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七、有关要求

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宣传工作

一是开展进企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新固废法”)。新《固废法》于2020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为切实做好新《固废法》普法宣传工作,9月份结合工作实际,走进县工业园区多家企业开展新《固废法》宣传活动,从新《固废法》的修订历程、新亮点、“双罚制”、红线问题等四个方面入手,与企业面对面,深入浅出地对新《固废法》进行了诠释。此次活动向企业发放新《固废法》宣传资料100余册,有效提升企业对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环境守法意识。

二是多次开展线上线下固废理论知识培训。今年共组织固废企业参加8次固废理论知识培训,其中4次线下培训,4次线上视频培训。通过理论培训很好的加强我县固废企业的固废理论水平,提升我县固废管理水平。

(二)实地检查

今年共实地检查企业46次,出动执法人员138人次,主要是对工业园区企业和重点产废企业以及医疗废物产生机构等进行检查,今年检查共发现问题8条,其中关于固废问题2条,危废问题6条,完成问题整改8条。

我县所有危废企业都办理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手续,未发现擅自倾倒、堆放的重大环境违法问题;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外明显处都设置了危险废物警示标识,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的台账,进行了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三)工作考核

制定了《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察考核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对全县的重点危废企业进行了一次危废管理考核工作,考核内容重点考核企业的危废制度、危废收集以及贮存转运和利用、环保档案等方面。此次考核共检查5家危废企业,3家医废单位,考核结果均达到A级标准。

二、存在问题

我县固废企业数量较多,固废产生途径复杂繁多,企业固废台账不规范。

三、下一步打算

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市政府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了全市保护大检查领导组,分解了工作任务,明确了工作内容、责任分工、时限要求等内容。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环保、畜牧、经信等部门联动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保障了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二是突出重点,措施得力。

我市把工业企业、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城区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违法违章建设项目、淘汰落后产能的清理等作为检点,迅速组织开展了对医疗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污水处理厂污泥的专项检查,涉及危险化学品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淘汰10蒸吨以下锅炉和制浆造纸企业落后生产线、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进行了清理。并迅速联动畜牧、经信、国土、城管、安监等部门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三是检查深入,成效明显。

检查发现,我市6个工业园区和集中区均按要求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涉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设置了相应的风险防控设施,园区事故收集池、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等硬件设施建设较上年有明显提升,大部分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基本符合相关要求,运行情况良好,罐区设置了围堰,应急物资储备较为充分。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到位,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均按照两分离、三配套的要求,实现“沼—林”生态处置,综合利用。被检查的涉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企业25家中,大部分涉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企业单位管理基本规范,涉渣场、尾矿库的企业均按要求落实了“三防”措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方面:我科共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23个,其中预审报告书3个,报告表18个,登记表2 个;试生产批复4家;否决项目1个,现场检查82家(次),发放友情提醒函35家(次)。

(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方面:五月份,对2003-2006年75家已审批的建设项目下达了限期验收通知,并将验收标准、验收程序等方面一一告知建设单位。对不能按时完成验收任务的企业,进行处理,目前已验收3家。

(三)环境统计上报方面:一是完成了2006年度50家企业的环境统计工作;二是完成了2006年度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报表的上报工作;三是完成了对265家企业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四是完成了80家企业的环境行为信息化调查上报工作;五是会同县发改局上报了5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3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四)危险废物转移及医疗废弃物的集中处置方面:一是危险废物转移方面,截止6月10日,已建立了14家涉及危险废物产生的重点企业档案,并与有处置资质的单位签定委托处置协议,其中:有3家企业取得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

上半年,共委托移出处置各类危险废物50余吨,接收处置110余吨。二是医疗废弃物方面,建立了4家重点医疗机构档案,其中:3家医疗机构(2家二级医院、1家一级医院)与净之杰签定委托处置协议。截止5月份,共处置医疗废弃物5.351吨。

(五)巩固烟控区和噪声达标区建设方面:烟控区和噪声达标区在2004年12月通过市环委会验收后,今年重点是加强和巩固烟控区成果,做好迎接上级环委会的复测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了“两控区”的资料台账,完成了炉窑灶、噪声源汇总及分类表,其中:秦源热电厂的建成投产,大大削减了烟控区SO2排放量,目前,已有5家企业进行集中供热,7家企业签订供热协议。

(六)核与辐射管理方面:按照省市环保部门的要求,在去年完成全县5家工业涉源单位建立了资料档案(其中1家企业破产)的基础上,推进对医疗诊断用X射线装置建立完善《辐射工作单位档案》工作。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我县域内尚有工业用小型密封源7家(其中1家企业破产),放射源数11枚,其中在用源9枚,待报废源1枚,无主源1枚。据卫生部门移交的名单显示,我县原有医疗诊断用射线装置的单位为23家,正在进行摸底和建立档案工作。

(七)学习培训方面:一是选派了2名同志参加省厅组织的核与辐射培训班的培训学习;二是组织了对8镇1区环保员理论学习3次。

(八)局交办工作方面:一是完成了县人大、政协的提案答复3件;二是配合市局对晶桥化工园区污染现状的调查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

管理科的工作比较繁杂,主要肩负着建设项目管理、污染控制、环境统计三大任务,同时承担了县长目标责任制35%以上的任务。任务重、工作量大,稍有不慎将直接影响全局乃至全县的环境保护工作大局。给我科所有人员的工作能力提出了严要求,高标准,必须强化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为了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工作服务档次,年初,我科进行了调整,将行政审批工作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将各项工作进行了责任分工。为完成好我科的各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注重工作实效,落实目标责任制

我科十分重视县长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工作。自区县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任务下达后,我科承担了31项任务中的11项,占总任务的35%以上。县长环保目标责任制任务完成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全局工作。为此,我科及时对承担的任务进行二次分解,将每项任务分解到每个人,做到责任到人、分工明确,保证了责任制内容落到实处,提高了工作实效。

(三)严格建设项目管理,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是我科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建设项目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环境质量,因此,有机地将发展经济和环境保护结合起来,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首先加强培训学习,增强环境意识。为适应经济发展,推进建设项目进程。重视各镇区环保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环保员的作用,定期组织环保员培训,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律依据、建设项目的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以及目前我县在办理建设项目审批工作中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期限等环保行政许可程序,反复宣传,从而增强了第一线的环保员的环保理念,给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二是贴近企业,跟踪服务。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行服务型机关,我科工作人员深入各镇、开发区及企业,上门服务,告知业主在办理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注意事项,现场检查82家(次),发放友情提醒函35家(次);三是严格执法,堵塞漏洞。为了有效地遏制环境污染行为,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上半年,下达了《关于吊销溧水县东升电镀厂等4家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处理决定》(溧环发[2006]17号),对全县不进行环保治理或治理无望的电镀行业产生了震慑作用。四是开展了“说清排污总量”工程工作。根据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关于“说清排污总量”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县排污企业现状,拟定了《溧水县“说清排污总量”工作方案》,并进行了摸底调查、统计等工作。五是结合2006年整治违法排放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开展对全县工业园区企业专题整治。

三、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不及时。

2、工作效率有待于提高。

3、工作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

4、有的工作做得不细、不透。

四、下半年的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特别是对建设项目审批要贴近服务、跟踪服务、上门服务。

2、对未验收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督促办理“三同时”验收手续。

3、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对全年的工作进一步疏理,尤其是县长目标责任制的工作内容将列出时间表,跟踪落实。

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加大新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环境执法水平

(一)加强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和宣传

新《环境保护法》将在明年实施,为加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营造人人学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氛围,加大新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一是对内宣传。全体干部职工对照新旧《环保法》逐条学习,提前掌握新变化,树立宣传环境保护的责任意,增强依法履职能力。二是对外宣传。在“6.5”世界环境日、全国科普日之际,发放宣传单,设置咨询台,解答群众提出的环境问题,营造了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为提高我队环境执法水平,我队积极主动派员参加由省、市、县级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2014年1月,派3人参加县执法办组织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均考核合格。6月,派2人参加省政府组织的骨干网评员培训,使我队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高,确保了环境监察队伍政治上清、法律上明、业务上精。10月,派1人参加省环境监察总队组织的新《环境保护法》和两高司法解释培训会,提高执法水平,行政执法能力更加专业。

二、贯彻《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加强排污费征收力度

认真落实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坚持立足实际、注重实效、多措并举、应收尽收的原则,全面推进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工作,确保了排污费的“依法、全面、足额”征收。

(一)认真抓好排污申报登记与核定工作。按照排污申报登记与核定工作的要求,对全县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污染源和排污收费档案(一企一档),对排污企业报送的申报表进行全面审核、分析,审查填报内容是否齐全、真实、可靠,指导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完成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为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根据排污单位的性质、生产工艺、生产时段及污染物排放规律等情况,会同监测站按月或按季对各个企业的排放状况以及排放浓度进行现场核实和采样监测,科学核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严格实行按月或按季收费。截止2014年10月,共征收排污费115万元。

三、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整治环境违法行为

我队制定监察计划并严格执行,认真落实和完善重点污染源现场检查制度,做到5家国控企业每月不低于四次,重点排污企业每月不低于一次,一般企业每季度不低于一次的环境监察频次。

(一)不断加大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力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定期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对新、改、扩建项目,查看企业是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环评手续,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及时掌握企业环保设施建设进度。

(二)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我队加大了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2014年,我队共查处4家环境违法企业,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家,共处罚款4.1万元。

1.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在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巡查中发现废气排放口有黄色烟雾向外排放、废水排放口有乳白色液体,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摄像取证,并经我局监测站人员对废水现场采样,经检测,该公司外排废水总铜浓度超国家标准4.6倍。按照“两高司法解释”,我局于2014年4月11日将该案件移送县公安局处理。2014年7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和监测站人员对该厂进行调查取证和采样检测,总铜浓度超标5.5倍。经县政府进行专题研究,现已对该企业进行断电停产,限期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2.九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擅自将生产车间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通过厂区内雨水沟直排至,同时将治理设施中原有且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用泵抽至厂区内未硬化的空地顺雨水沟排入,经监测站的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雨水沟中的废水已严重超标。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

3.飞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水、磨屑液用水泵排入雨水沟,进入,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4.锦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浮渣、酸渣等)未向环保部门申报,堆放时未落实环保“三防”措施,部分危险废物(浮渣、酸渣等)泄漏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和第(十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三)加大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的监管力度。对污水处理厂进水、出水的浓度和水量严格审查,加强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会同监测站对出水水质定期抽样监测;规范污泥处置管理,严格污泥转移联单制度,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帐,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加强了垃圾处理场的日常监督,对县垃圾填埋场的道路状况、渗滤液的收集设施和排放管网、垃圾堆放情况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垃圾渗滤液处理环节进行严格监督,要求加快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建设。

四、认真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年”活动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行为,提升环境保护意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根据省、市对“环保执法检查年”活动要求,制定了活动方案,多次组织召开了活动专题会议。活动期间共出去执法车辆100余车次,执法人员350余人次,检查企业100余家次,已取得了预期成效。

(一)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县11处集中式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各种污染源进行了检查。检查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和养殖活动取缔、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隔离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设立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尤其是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养殖、农药化肥、农村生活污水等面源污染排放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对饮用水水源进行每月一次巡查,并在枯水期和洪水期加大巡查频次,检查时一级保护区内未发现排污口和畜禽养殖活动,二级保护区内未发现化工原料、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的堆放场所、转运站和与水源保护无关的相关建设。同时环境监测人员对县城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每个月定期监测,对各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做到上下半年各监测一次,并向社会公开其监测数据,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二)开展涉重金属及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配合污防股对宏成电源、盛马化工、石化、兴茂石化、蓥峰化工、锦泰液化等6家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加药系统运行情况,在线监测设备数据情况以及危废转运台账记录情况。要求该企业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维护工作,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同时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法规。

(三)开展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执法检查。对蓥峰化工、盛马化工、宏成电源、石化、锦泰石油等11家企业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查看风险源企业风险评价情况、应急预案情况、配套建设风险防范设施及运行情况、应急物资管理情况。各企业均能按环保要求进行环评,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要求各企业重视环境风险工作,成立环保机构,组建专门的环保工作人员,要配备专门的应急物资,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四)开展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执法检查。配合总量股对我县镇、镇、镇3家污水处理厂和盛马化工、渝能化纤2家企业污染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检查。其中,对镇和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设施运行、台账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县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在线监测系统、污泥处置、台账管理等进行查看;对2家工业企业污水治理设施的处理废水达标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各企业和相关单位做好设施运行维护、台账管理等工作。

(五)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关于印发〈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我县辖区内1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检查。经查,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均已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中江仓山畜牧有限公司已进行排污申报和缴纳排污费,其余11家养殖场均未办理;在禁养区未发现畜禽养殖情况。要求养殖场做好污水的收集与治理,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法规。

(六)开展了核与辐射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配合局污控股对全县医疗单位的放射科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各医疗机构的医疗废水、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各射线装置使用单位不断完善涉源装置台帐记录和相关的管理制度,强化辐射安全防护制度及措施管理,要求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定期参加上级环保部门组织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确保辐射环境的安全。

(七)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重点流域重污染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对辖区内落后产能企业永佳纸业实行关闭;对10家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情况检查,督促企业做好锅炉除尘、脱硫及治污设施运行台账,尽快组织对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对中通实业和九合生物2家医药制造企业进行检查,查看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查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对涪江流域重点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企业进行检查,特别是铅蓄电池、石油化工等行业;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五、开展矿山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

8月,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省2014年矿山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对辖区内12家矿山开采加工企业开展了矿山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了矿山项目规划选址情况、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生产情况;生产阶段矿山企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情况;闭矿前期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经查,县页岩机砖厂属新建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我队向该企业下发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办理环评手续,责令限期完善环保设施;对县大众页岩机砖厂、县水井街页岩机砖厂、县吉利机砖厂和县加富页岩机砖厂报县经信局督促实施关停,要求企业按规定进行生态恢复,加快植被恢复速度;对大多数建厂手续不全、产量小、污染大的小型砖厂进行整合,目前已制定详细的整合方案。要求各企业按规定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做好复耕工作,认真执行环保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维护工作。

六、做好秸秆露天焚烧监督管控

2014年5月、9月,我队发放《关于严禁焚烧秸秆的通告》800份,并与各镇乡、管委会、园区签订禁烧责任书,为小春、大春收获前对秸秆禁烧工作做好宣传发动。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我队采取定期巡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做好巡查工作,特别是重点路段、重点镇乡的禁烧巡查工作,发现焚烧火点或过火痕迹及大面积烟雾时,巡查人员立即对发现火点的时间、具置、焚烧面积等做好记录和照相取证工作,并及时通知火点所在地镇乡政府联络人员,要求迅速处置。共出动执法车辆60余车次,执法人员180余人次,现场执法20余起,对违法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立即停止焚烧行为,大面积的秸秆焚烧现象得到遏制。

七、深入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

2014年中、高考期间,环境监察大队联合城市执法局发放和粘贴《关于2014年中、高考期间加强噪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告》1000份,我队执法人员坚持每天上午、下午、夜间三次巡查,特别是对校园周边餐饮、娱乐、工地等进行不定时的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罚。高考期间我局出动执法车辆30余车次,查看现场60余个。在此期间,未收到任何有关噪音扰民的投诉,未发现违法行为。禁噪工作取得成效,为考生营造了安静的应考环境。

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方案范文第6篇

(一)脱硫脱硝项目

检查是否部署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及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进行脱硫改造;对燃煤机组、新型干法水泥窑进行脱硝改造,对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进行除尘改造;是否制定淘汰10蒸吨以下的燃煤小锅炉、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方案。

(二)重点工业企业

重点检查火电、焦化、水泥、钢铁、矿山等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煤场、料堆、渣场防尘措施落实情况;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实施情况;汽油储运销售业油气污染治理情况。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情况,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督导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对经过限期整改污染物排放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电力企业,一律按规定扣减环保电价,对偷排偷放、擅自停运脱硫脱硝设施、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处罚、追缴排污费。

(三)机动车尾气污染

检查市5个经省环保厅认证的尾气检测线检测情况;对无环保绿色标识的车辆采取限期治理;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予年检。

(四)流域重污染行业水污染

集中整治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以及医药制造行业水污染,加大对水环境污染严重区域的工业园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停产整治企业,要严格验收标准,未经验收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对生产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管;对在建企业,要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是否同步建设检查,达不到环评要求的一律不得(试)生产。

(五)规划建设项目和污染减排项目

督促纳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纳入国家和省责任书的污染减排项目建设。按要求该完工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完工,该验收的进行验收,该开工的要开工建设。

(六)污水处理设施

对现有生活污水处理厂和企业生产污水处理厂加强运行监管。排查主要河流沿岸的涉水企业,是否办理《排污许可证》,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打击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七)重金属行业

检查污染物防治设施实际处理能力是否满足治污要求,是否做到稳定达标,是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是否办理《排污许可证》及按证排污等情况;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防止环境污染事件。

(八)医疗机构和医药制造行业

检点医疗机构自备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运行是否存在擅自拆除或停运情况,是否存在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排等违法行为。促进区、区的医疗机构与市循环经济园区医疗废物处置厂签订集中处置合同,扩大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范围。制药行业是否履行环保手续,污染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

(九)矿山行业

检查矿山企业履行环保手续情况,建设过程中是否按照环评批复内容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对生态破坏严重,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通过环评审批的矿山采选项目超过5年未建设的进行调查摸底;检查尾矿坝是否有环保审批手续,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环境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十)木材加工和造纸行业

检查加工筷子、压舌板、牙签、再生纸等企业是否履行环保手续的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规定运行使用,是否办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排放。

(十一)辐射安全隐患

进一步落实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制度,对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超期存贮放射源且未办理许可证延续的,放射源暂停使用但已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手续的单位要依法监管,确保放射源安全。

(十二)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

重点检查有实验室的医疗机构、学校等单位。检查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办法》规定,制定处置方案、落实处置经费,是否存在废弃化学药品(分析废液)超期贮存的问题,是否将废弃化学药品安全转移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十三)自然保护区

检查《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落实执行情况。排查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行为;排查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实验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保护地带建设是否存在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环境质量的项目及从事有影响的生产经营活动。

(十四)畜禽养殖污染

检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落实执行情况。是否在畜禽禁养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江河流域)建设各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是否进行环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有无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贮存设施;是否有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

(十五)饮用水源地

检查已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是否设立规范化的保护区标志;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排污企业及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关停二级保护区内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的建设项目。

(十六)城镇洗浴、餐饮业油烟和噪声

检查洗浴行业是否环保手续健全。检查浴池锅炉是否使用散煤,应使用型煤作为燃料,有条件的可以使用天然气或者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对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处理。对餐饮业聚集经营区及油烟污染严重、噪声扰民、群众反复投诉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集中整治,坚决取缔城区露天烧烤。

(十七)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

检查通过绿色通道办理环评审批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未落实环保设施的、逾期未验收的、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正式生产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至7月31日)

各地、市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本行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于2014年7月31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及负责信息调度的联系人、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以文件及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环境保护局。

(二)排查和整治阶段(7月31日至9月10日)

各地、市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和要求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检查,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

(三)督查阶段(8月—10月)

2014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本辖区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10月底前,市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成督查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重点区域的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督查。

(四)总结和信息公开阶段(11月5日前)

2014年11月5日前,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和市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向市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文件及电子邮件),市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信息,并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副管局长为副组长的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资源林政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卫生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兼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大环保投入,保证环保专职人员,履行环保职责。各县(市)区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强化部门职能和协作

环境保护部门要充分履行牵头负责和综合协调职责,结合各部门职能细化任务分工,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展改革、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燃煤机组环保电价有关工作,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燃煤发电机组扣减环保电价;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力度,控制煤碳消耗总量,推广清洁能源,推进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升燃油品质;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围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镇居民供热计量、建筑垃圾清运处理,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巩固减排成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垃圾露天禁烧、城市噪声和露天烧烤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工商管理部门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提升部门监管合力;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深化非煤矿山采矿、选矿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能源监管部门负责对地方政府及授权部门确定需要关闭或停产整顿的违法排污企业,依法采取停电、限电等措施;公安部门负责对放射源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污染严重的机动车路查路管工作,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检测工作管理,严禁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制定实施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计划;卫生部门负责医疗行业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使用审批、资源使用恢复等的监管;资源林政部门负责使用林地资源的审核与管理和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对畜禽养殖业的规划、指导和管理,督查《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落实情况,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新闻部门和媒体做好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

(三)强化责任追究

建立执法责任制,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排查不到位、整治工作没有实质进展的,要公开点名批评,约谈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环境违法案件没有查处、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设置“中、梗、阻”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县区、部门实行区域限批,对未完成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的进行约谈,对环保工作不达标的坚决追究责任。

(四)加大执法力度

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企业偷排、超标排污行为,严厉打击环保设施擅自闲置、不正常运行等行为,严格纠正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擅自投产、久拖不验的问题,该处罚的一律处罚,该停产的一律停产,该取缔的一律取缔,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创新工作机制,坚持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三个机制,实行明查与暗查、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昼查与夜查、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晴天查与雨天查五个结合,对重点污染源和问题突出企业实行驻厂监督、挂牌督办。

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方案范文第7篇

1.加快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3月28日,我市召开2013年环保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今年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市政府与各辖市、区签订了《2013年生态文明在行动目标任务书》。市政府制订印发了《市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考核细则》、《市辖市、区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考核细则》和《2013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现场督查方案》。今年下达的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达5741个,包括生态建设、太湖治水、清水工程、蓝天工程、环境安全和污染减排6个大类,比去年增加2012个。每月开展督查和点评,并在媒体公开通报进度和尚需整改的重点问题,有力推进了项目进度。

2.强化生态功能区保护。按照《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调整了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范围,并进一步明确了保护要求,全市生态功能区面积已达总面积的20.6%。组织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开展了生态环境监察4次。市8个重要生态功能区均已划定明确范围,并树立标志。完成市天目湖湿地一期工程,建成2000亩湿地。启动区新龙生态林建设工作,小黄山旅游休闲保护区一期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3.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建立了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召开了市土壤调查工作推进会,在去年完成35家污染场地土壤调查的基础上,确定了2013年度40家污染场地调查任务,其中化工企业25家、涉重企业15家,为建立全市污染场地档案打下了基础,也为土壤污染防治和区域发展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4.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加强调研和督促指导,提升我市连片整治工作完成质量,市、区第三期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均已通过复核,太湖流域一、二级保护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已组织申报并通过省环境咨询中心评审。积极开展“康居乡村”建设,全市已有90个三星级“康居乡村”通过验收。

5.积极打造生态亮点。编制了生态文明亮点打造工作方案,制订了《市绿色机关(镇级)建设标准》和《市生态文明餐饮示范街(饭店)建设标准》,修订了市生态村标准。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顺利通过环保部、科技部、商务部的综合验收;经发区和高新区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规划通过评审,取得环保部、科技部和商务部同意创建的批复;经济开发区已编制完成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并上报。区街道和区街道通过国家级生态街道创建现场核查。全市生态文明示范村、生态村、绿色机关等创建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6.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的全社会参与。在报纸、电视、网络、电台等媒体上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市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了市生态文明宣讲团,印发了《2013年市生态文明建设大宣讲活动实施方案》,已开展生态文明大宣讲8次。组织实施生态文明考核评价机制调研课题和“生态地图”编制工作。“生态地图”已上线试运行,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反映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各种亮点和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推进情况,市民可以通过生态地图了解全市环境质量等内容,并提出防治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建议。

(二)着力解决市民身边的环境问题

将“三解三促”工作与领导“大接访”和领导包案制度紧密结合,推动疑难、复杂环境问题的解决。开展“压复环境”专项行动,将进京、赴省上访、重复致信领导同志及来市集访等积案列为重点,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后向所属辖市、区环保局集中交办,建立责任体系和网络。每月召开环境与执法工作会议,掌握突出问题的成因及发展趋势,强化跟踪督办。在处理涉及多方面问题的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支持,共同解决。对不属环保管辖的,落实“首问责任制”,由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及时转办并告知人。

继续开展常态化环保找差,修订完善《环保找差义务监督员管理考核办法》,落实每月考核制度,新增环保找差义务监督员7人,调整2人,目前共60名监督员。共找出各类环境问题290个,完成整改246个,完成整改率84.8%。

(三)着力狠抓污染减排

2012年减排完成情况在全省位居第一,其中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已动态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按2012年GDP测算,除氮氧化物外,其他三项指标已达到现代化指标要求,氮氮化物累计削减率仅为3.24%,尚未达到“十二五”减排的时序进度。制订2013年度减排计划,共上报各类减排项目208个,141个项目已完成工程建设或关闭到位,其中,我市列入国家对省年度考核计划中的6个项目已全部完成。预计今年上半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将完成半年目标,由于钢铁产量上升等原因,二氧化硫完成尚有难度,具体结果有待国家、省半年核查认定。

(四)着力实施清水蓝天宜居工程

1.实施清水工程。一是太湖治水。我市列入省政府今年下达的太湖治理目标责任书中的类479个项目已完成180个,在建279个,20个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完成率37.6%,在建率58.2%,总体进展顺利。进一步完善太湖、滆湖蓝藻预警监测体系,新增2艘高效自动打捞船和1辆藻水自动分离车,配足打捞力量,累计出动打捞2278人次,765船次,打捞蓝藻40224吨。二是河道水环境整治。编制完成《2013年市河水环境生态提升方案》,通过生态修复、补充截污和清淤工程,对13条市河进行生态提升,采取控源、截污、清淤、活水等措施,对23条黑臭河道、6个黑臭河塘进行综合整治,共计100项工程。目前,25项已完成,29项正在实施。三是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完成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并上报省厅。督促区推进魏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船舶修造厂、煤沙码头搬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日报制度,每周组织对水源地巡查监测,确保全市饮用水安全。

2.实施蓝天工程。一是深化“禁燃区”建设。今年,我市“禁燃区”面积将由152平方公里扩大至230平方公里,共涉及45台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已完成23台;懒汉炉拆除范围由73平方公里扩大至149平方公里,计划拆除93台懒汉炉,已完成57台。市、市、区等积极推进“禁燃区”划定工作,正在开展前期调查。二是实施燃煤锅炉治理。我市锅炉烟尘治理方案已基本完成,纳入方案中今年需完成治理任务的151台燃煤锅炉中已有118成治理,完成率达78%。三是强化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废气治理。今年我市计划关闭24家化工企业,完成22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目前,已有11家化工企业停产,15家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四是推进化工园区整治。对市盐化工集中区等5家化工园区环境整治情况进行初步核查,对照考核要求对各园区进行评分,并提出针对性整治措施,督促相关园区整改,确保年底前达到省环保厅阶段性验收要求。五是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我局于5月2日全面启动机动车尾气净化器激光打码工作,并与市财政局、公安局召开专门会议,推进非绿标车抓拍系统建设,加大对高污染车辆驶入限行范围的查处力度。目前已进入软件开发和设备采购程序,力争10月份左右形成能力。上半年,我市共注销汽车5755辆,转出汽车3646辆。六是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从5月25日到6月25日,每日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共出动860人次,夏收期间共发现火点75个,比去年同期减少31个。七是开展大气监测预警与科研。全面启动PM2.5源解析工作。编制完成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将报市政府出台。

3.强化其他污染防治。辐射环评执行率、许可证发证率、“三同时”验收率、废源收贮率、污染源监督检查率和整治达标率均达100%。着力推进对国家、省、市危废重点源的分级管理,加强对危废及重点危废产生源的监管,对年产10吨以上危废的单位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装置。进一步完善远程监控系统,全国率先初步解决了放射源发生意外丢失或被盗的监控问题。自4月起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行动,对全市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进行抽查,严查违法行为,排除环境隐患。市工业固废填埋场等项目建成投运,有效提升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五)着力创新环境管理,实施科学监管

将2013年确定为市环保系统的“科学监管深化年”和“作风建设年”,深化“环保3218在行动”,进一步创新、完善各项举措,务求形成机制、协同推进,建立环境质量预警体系,有效地降低各种环境风险;突破瓶颈,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彰显生态文明亮点。

1.建设环境预警体系。为提前介入消除环境风险,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率先制订实施《环境风险信息预警办法(试行)》。将环境风险信息分为特别重大(红色)、重大(橙色)、较大(黄色)和一般(蓝色)四个级别分级管理,规定处置时限和要求;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预警联络员,制订内部处置流程,健全预警体系;综合环境监测、现场执法、举报和环保找差等方面的信息,科学析源,找准对策;会同各级各有关部门合力整治,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今年以来,环境风险信息预警482起,均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建设环境风险信息预警处置平台,已上线试运行。

2.深化治理设施标识化管理。去年完成37家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全流程标识化试点工作,按规范建设完善治理设施,并在关键点位配上图识、标记,使整个治理流程一目了然,有效提高了管理水平和治理实效。今年起在此基础上,计划分三年完成辖区内工业企业及污水处理厂的治理设施全流程标识化管理工作。年内重点布署国控污染源、污水处理厂及化工、印染、涉重行业等重点排污单位。根据排污许可证核定情况,上半年,各辖市、区已上报全流程标识化企业513家,完成标识化建设101家。

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方案范文第8篇

近年来,基于可持续发展的考虑,节能减排问题备受重视。

在4万亿元投资计划出台之后,有部分公司是实实在在能够从4万亿元中获得“大蛋糕”。

目前,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情况下,地方政府会否减少对固废处理基础设施的投资是投资者关心的重要问题。如今政府的发展思路将由前几年的“经济+环保”转回“保经济增长”。银河证券分析师许耀文对《中国联合商报》记者说。

目前环保总局和建设部都在对环境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投入进行积极评估, 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在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08年会上透露未来3年将从各渠道筹集1万亿资金用于环境保护,因此我们仍然坚持之前的看法,即未来5年将是中国固体废弃物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的高峰期。

市场空间大

对当前的金融危机,建设部正制定规划预将十几亿资金投入垃圾处理行业。

垃圾处理的费用在公众支付后可以通过政府责任赋予企业的特许经营权来实现功能,其中政府责任(包括所辖的环卫服务、垃圾收运处理等一系列环节)通过实现垃圾资源化而为社会服务,同时在这一系列工作的过程中,企业在其中也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和责任。

在中央4万亿的投资规划中,明确指出要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对污水和固废基础设施方面要加大投入,仅2008年底安排新增的1000亿元的中央政府投资中,涉及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工程就有120亿元。

据国家建设部资料,我国生活垃圾的年增长率为5%~8%,目前我国无害化处理率仅为37%,根据“十一五”末期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的目标,我国生活垃圾处置投资将达到2000 亿元,所需的卫生填埋、堆肥、焚烧处置设备总量为820 亿元,其中卫生填埋处置设备需求量为300亿元;堆肥处置设备需求量为240亿元;焚烧处置设备需求量为280 亿元。平均每年设备需求量为164 亿元。

招商证券分析师王旭东对《中国联合商报》记者说,固废产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在于垃圾不能分类收集增加垃圾处理难度;垃圾处理场选址日趋困难;排放标准日益严格,导致运营费用提高;优惠电价补贴(前15年0.25元/度可再生能源电价补偿)将维持或者降低,投资收益的提升将越来越取决于政府所给予的每吨垃圾处理费补贴。

目前,焚烧发电的核心设备50%以上仍然依靠进口,如果这部分设备实现国产,那么这些在建或规划中的项目仅垃圾焚烧设备国产化的市场就在100亿以上,王旭东对于垃圾焚烧设备国产化未来的市场空间表示乐观。

清华大学环境系博士郑蕾对《中国联合商报》记者说,飞灰作为危险废物,集中于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安全填埋场的处理规模小,在实际的操作中,处于一种失控状态,使得飞灰的处理处置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

挑战与机遇

近年来,我国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2003 年,我国工业危险废弃物产生量约为1,171 万吨,社会生活中还产生了大量含重金属的废电池和日光灯等危险废弃物。

合加资源总经理张景志对《中国联合商报》记者说,垃圾焚烧发电的项目既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又具有足够的市场空间。目前合加资源也正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建成后将拥有目前国内规模最大、技术领先的固废处置设备制造基地,将在固废处置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2008年6月3日,国家发改委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了2010年中国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方案》指出:到2010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将由2005年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1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

社科院研究员徐奇渊对《中国联合商报》记者说,这些措施优点在于对总产出没有负面影响,相反地,将为经济增长提供新的支撑点;有利于扩大劳动就业,对第二、三产业每亿元产值所吸收的劳动力数量将要增加。可见,对应同样的产值,服务业所吸收的劳动力多于工业50%以上。因此,发展服务业既能够解决产业结构扭曲的问题,又能够缓解经济增长对能源的依赖,并且能够显著扩大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