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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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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范文第1篇

**年9月,国务院召开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要求加大投入,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省委、省政府已决定从20**年起增加投入,进一步提高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各地要认真领会和贯彻全国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扎扎实实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20**年我省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巩固成果,提高水平,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力求实效。具体工作可以简单概括为:围绕一个目标,完善四个机制,采取五项措施。

一、围绕解决农村群众看病难问题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去年,省委提出用3至5年时间基本解决农村“一保五难”问题,包括“看病难”问题。省委九届七次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也要求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覆盖率,提高保障水平。解决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是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最终目的,也是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目标。各地要围绕这一目标,制定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计划,积极主动、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要用是否解决了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和看病难问题为标准,检验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质量。通过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要进一步巩固和提高覆盖率。参合人数较少的地方,要争取提高覆盖率,让大多数农村群众都能享有医疗保障。

二、完善机制,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仅要有数量要求,更要有质量保证。各地在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四个机制:

一是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要达到50元以上。要积极探索引导群众参加合作医疗的有效筹资方式,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使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和财政扶持合作医疗制度化。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坚持以保大病为主、适当兼顾受益面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要达到实际费用的30%以上,封顶线达到6000元以上,并逐步达到1万元以上。要合理调整补偿方案,把当年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最大限度用在农民群众身上,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三是建立严格的管理机制。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必须以县为单位实行专户存储,统一管理,封闭运行。要以基金管理为重点,抓好制度建设,建立严格的管理机制。要健全基金管理、补偿支付、检查监督等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四是建立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要完善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把农村基层卫生建设与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结合起来,把加强医疗机构监管与完善农村合作医疗机制结合起来,建立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降低医疗成本,纠正滥检查、滥用药、滥收费等不正当医疗行为。要加强药品配送网和药品监督网的建设。

三、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措施

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进一步增强抓好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责任心。

领导重视,部门主动,是做好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关键。各市要向云浮市学习,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认真解决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包括覆盖率问题、资金筹集和财政扶持、报销补偿制度、基金管理和安全、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问题等,要关注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全过程。各市卫生局要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要求,对本市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工作承担主要管理责任,包括:牵头实施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承担主要工作责任,向市委、人大、政府提出实施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工作,督促县级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努力实现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目标,提高覆盖率和保障水平;督促市、县(区)两级财政资金足额预算和按时到位;监督县级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基本统一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和补偿制度,完善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实行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监督市、县、镇、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公开的落实;负责纠正本市范围内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错误,查处违规行为;加强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有效完成省布置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区)要达到县级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合格标准。

2、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

从20**年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要达到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25元,市、县(区)财政扶持标准要提高到每人每年15元。财政确有困难的市、县(区),20**年地方扶持资金不能低于每人10元的标准。各地要落实资金预算,市、县(区)扶持资金要在7月份前划入基金专户。地方财政增加部分应主要由市一级承担,财力困难的乡镇不再承担扶持任务。要把落实扶持资金作为检验各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标准。各级财政扶持资金提高后,各地要重新调整合作医疗补偿方案,提高保障水平。

3、进一步加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农民群众治病救命的保命钱,必须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农民治病的需要上。管好用好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政府的责任,是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从20**年起,接受省财政扶持的县(市、区),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全部实行县级统筹。乡镇一级负责做好宣传发动、资金筹集、登记造册、补偿支付、统计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要加强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的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虚报、挪用、截留、套取、贪污合作医疗资金以及造假凭证、作假帐等行为。要认真落实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补偿登记制度和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县级卫生局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负直接责任,地级市卫生局负监管责任。第二季度要全面开展检查和评估工作。

4、进一步健全医疗救助制度。

要特别注意帮助农村困难群众参加合作医疗,对合作医疗补助后仍有较大困难的农户给予医疗救助。要把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问题的实际效果作为衡量合作医疗工作绩效的标准。要将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合作医疗制度保障范围,农村合作医疗主管部门要规范和完善县级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制度,规定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的使用办法以及申请和批准程序。要与民政部门相协调,健全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困难群众参加合作医疗和大病救助问题。

5、进一步加强经办机构能力的建设。

要解决县、镇两级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和筹资标准提高后,管理任务越来越繁重,加强合作医疗工作机构的能力建设,解决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成为当务之急。各地要按照省编办有关文件精神,健全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尽快落实人员编制。县级经办机构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乡镇专职人员不得少于1人。要将各级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应按参加人数人均0.5元以上的标准安排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经费,县级最低不得低于5万元。各市、县(区)要加强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列入第一批信息化建设的县(市、区),要在上半年完成信息化管理工作。

四、解决和处理好有关问题

1、关于门诊补偿问题。在住院率低以及群众互助共济意识低的地方,可以尝试门诊补偿或家庭帐户制度,或将大额门诊费用以及白内障手术、住院分娩等纳入补偿范围。前提是:必须以大病统筹为主,各级资金按规定标准到位;住院补助封顶线达到6000元以上;用于门诊补偿或家庭帐户资金控制在资金总量的15%之内;必须实行有效管理,防止资金流失。

2、各市逐步统一农村合作医疗方案。全国会议要求各省相对统一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各地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情况下,先由各市统一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补偿方案。各县(市、区)方案必须由市级审核同意。对不符合国家和省的指导意见精神的做法,要向省主管部门作书面请示。

3、探索和实行分档补偿制度。云浮市实行农村合作医疗分档筹资、分档补偿的做法,有效提高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各市优先考虑实行分档补偿方案,提出意见,在下年度实施。

4、探索在医疗机构办理补偿支付。为缩减报销补偿环节的工作量,方便群众办理补偿,可探索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直接办理合作医疗补偿的做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基金 基金监管

一、引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当前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有效保障制度。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体运行情况来看,基金监管工作仍是目前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运行过程中最为薄弱的环节,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的扩大,基金监管问题日益突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旨在促进社会公平、协调发展的战略性政策,对于缩小城乡差距、扭转不平衡的社会发展结构、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深远的意义。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运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因此加强农村医疗基金的监管尤为重要。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1、基金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

健全的基金监管法律体系是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安全的根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启动五年以来,我国还没有出台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法规性文件,从而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在进行监管和责任人处理时无法可依,这是基层目前遇到的最大难题。山东省曾在2004年出台了《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对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行为制定了专门的处分规定,加大查处、打击违规违纪行为的力度。这是我国目前唯一一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的法律条文。在监管法律缺失的情况下,东部省份目前只好尝试采用其他一些办法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如浙江桐乡市要求医疗机构用药实行“事先告知,患者签字”,定期公布各定点医院的补偿费用情况;江苏常熟市采取按病种结算等多种措施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等。

2、基金监管弱化

按照国家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规定,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设在卫生行政部门,经办机构隶属县级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合作医疗经办机构都设在卫生部门。同时,由于合作医疗基金只设一个账户,基金收支都由卫生部门经办。这样,卫生部门既管政策又管基金收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虽然政府加大了监督力度,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建立了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及群众监督等制度,但这些监督只属于事后的或外在的监督,缺乏直接的制约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措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存在失控的潜在风险。另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在不同的国有商业银行开户,不利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会计管理软件的推广使用和数据信息的兼容共享,也不利于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通过网络适时全面了解各省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情况。

3、信息化建设滞后,基金监管效率不高

我国社会保障部门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通用性强的社会保障信息化操作系统,以致社保、地税、财政等部门之间的有关财务数据、信息传递缓慢,各部门之间的对账制度尚未有效地建立起来。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统一监管的信息库,有关计算机软件十分缺乏,现行使用的软件有较大的局限性。同时,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试点运行中,仍然沿用传统的手工模式,与现代社会格格不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量巨大,尤其是资金运作过程,单靠手工操作无法保证基金管理工作的全面展开,不利于基金的有效管理及监督。另外,社会保障体系涵盖的内容广泛,如果不及时调整监管战略,增强监管的有效性,就会影响医疗保险基金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的对策

1、建立健全的基金监管法律规则体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过程中的有些风险因素是由于经济组织或个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如对贪污等违法行为,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此已有明确的约束和惩处规定,有相关的行为就可以依法处理。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部门也可以事先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宣传。如截留、挪用、贪污或虚假补助等行为都是属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第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处分。第384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以挪用公款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对县级财政管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应按照审计法的要求进行审计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4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社保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医疗服务机构的法律约束主要是要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通过合同制的方式使医疗服务机构、患者和费用的支付者的行为得以规范。对支付环节财务上的弄虚作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予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43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编制虚假会计报表,不构成犯罪的,予以通报、罚款、撤职、开除;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引入商业保险,建立“管办分离”的管理机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性质上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同属于社会保障范围,逐步向社会保险过渡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未来发展趋势。县级卫生部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资金管理风险不可低估。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各种人为的因素,难以实现“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理想目标,从而容易出现报销比例低,资金积压,或出现医疗基金“赤字”运行困难,这都不利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运行。商业保险机构具有丰富的控制保险费用的经验,其运作风险小于行政性管理。逐步吸纳商业保险公司参与运营管理,对于搞活合作医疗、降低管理成本、促进新型合作医疗的稳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具体操作上,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特殊情况,可以采用型的商业保险模式,即商业保险机构不承担基金运营的风险,也不享受基金节余的收益,只负责提供基金的日常管理服务,并相应的从政府取得提供服务的佣金,政府负责基金的筹集及运行的全部风险。保险公司作为独立于政府部门的第三方机构,在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承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体经办工作,实现监督管理与具体经办之间的分离,政府可以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政府可以通过市场机制选择费用低、服务好的保险公司,直接利用保险公司现有的人才队伍和服务平台,有利于节约成本。保险公司作为专业机构,运用保险精算技术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有利于将基金支出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控制运行风险。

3、加强合作医疗的信息化建设

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监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可以通过开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操作系统软件,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务软件与医药费用报销操作系统软件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系统的数据共享,将信息化技术应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审核、反馈、核算、分析、监督等进行综合管理。通过专线专网,使全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点与市合管办微机联网,搭建市、镇(街道)、医疗机构三级管理平台,实现网上数据传输和实时网上审核报账的在线监督和管理,对每一位农民的筹资受益、每个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控制、每个报销点的工作情况及每位住院病人的医药收费情况都进行实时查询、监控、跟踪分析。通过这种方式确保了基金安全,有效地加强了基金监管和规范了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及医药费用报销服务,确保了全体参与合作医疗农民的根本利益。

此外,实施信息化建设还有利于精简机构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及准确性,方便农民及时得到补偿,可避免人工操作易出现的错误或人工舞弊现象,确保补偿公开、公平、公正、合理。信息系统可通过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建立预警系统,对合作医疗收支平衡及时进行预警,及时发现问题,尽早控制基金风险危害;通过对上一年度基本数据的统计分析,有利于及时对补偿方案进行调整,测算年度支出基金,保证新型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运行与健康发展。因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信息化建设是合作医疗管理规范化、监督透明化的有效保障,有利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长效运行机制。

4、强化相关人员的思想教育、建立惩处制度

(1)强化相关人员的思想教育。对参与合作医疗的农民,要注重依法办事合法报销医疗费用的教育,强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参合农民大家的钱,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既要承担起救死扶伤的社会责任,又要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合理利用。对农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对农民要有感情、尊重,切实保护好农民的身体健康和农医资金的安全和良好运行。

(2)建立惩处制度。在医疗单位中出现诸如回扣、以物代药以及乱收费等行业不正之风,一些医务人员在对待病人的态度上出现冷、硬、顶、气等现象。纵观医疗纠纷的起因,几乎每一起纠纷中都涉及了医德医风问题,有一些非医源性纠纷,则纯粹由医德医风问题引起。因此,应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使医务人员做到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是最基本的要求。要坚决制止回扣等不正之风的出现,严肃纪律,以法治医,把医德教育和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建立健全激励奖惩机制,定期考评医务人员的医疗素养和技术水平。同时,还要建立医疗事故防范机制、处理机制和善后责任追究机制。对故意违反规定,滥报、乱报、冒名顶替报销医药费的,限制该农民3年内参与合作医疗的权利,并追回报销的费用,达到诈骗标准的,可追究相关责任。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农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可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注:本文受天津市社科规划项目资助,项目编号为TJYY08-1-038。)

【参考文献】

[1] 高丽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问题与完善[J].中国卫生初级保健,2006(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范文第3篇

一、实践与成效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旨在组织农民、服务农民、惠及农民的系统工程,__的试点正是遵循了这一宗旨,在实践上做出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1.运行平台的搭建。设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合作医疗的实施方案和相关办法的制定,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履行职责,查处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设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各级组织履行职责和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设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和经办全县合作医疗的资金筹集、结算补偿、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及指导乡镇经办机构开展业务。乡镇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各乡镇合作医疗的政策宣传、服务咨询、资金筹集等相关业务。村级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小组,负责本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督使用、补偿公示、信息反馈等。

2.基金的筹集与管理。坚持以“家庭全员参与,救助大病为主,兼顾一般性疾病”的原则,实行统筹账户与家庭账户相结合,做到保障适度、收支平衡。在筹资形式上,以户为单位。在筹资标准上,参合农民人均10元(其中,家庭个人账户4元,统筹账户6元)。在资金配套上,中央财政按人均配套补助1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按3:2:5的比例予以配套。20__年,全县共筹集基金1462万元。在资金筹集管理上,由乡镇财政所在当地金融部门设立基金过渡户,负责全乡参合资金的归集,并定期解报至县合作医疗财政基金专户。

3.现行的控制体系。在基金管理上,县财政部门在县建设银行设立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和基金支出专户,做到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收支分离,用拨分离。县合管中心对参合农民直接办理的补偿支出,按计划和程序分别向县卫生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予以拨付。此外,对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给农民的医疗补偿支出,经县合管中心审核无误后,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在内部机构设置上,县合管中心内设综合管理、资金结算、业务审核三个业务股室,分别负责全县合作医疗的费用审核、结算补偿、报表统计等。在业务流程上,县合管中心本着“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的原则,对定点医疗机构报账实行定员(定专职结报员)、定时(统一结报时间)、定点(统一结算地点)的结报办法。对需转县外治疗的患者和外出务工人员的补偿费用,由其本人或委托定点医疗机构结报员到县合管中心直接办理。在督查核查上,通过对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治疗病案或处方的抽查,重点检查其用药的合理性,以及收费项目和药品价格的真实性,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优价、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同时,对全县参合农民的补偿情况分月进行统计,分发至各乡镇、村张榜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4.主要管理方式。对转诊转院实行电话备案。为更好方便参合农民,对需转诊转院的患者由过去本人或委托人到县合管中心备案调整为由各定点医疗机构结报员代其向合管中心实行电话备案。对县内住院治疗补偿实行先行垫付。参合患者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结报员当日结算并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然后定期向县合管中心办理结算手续。对慢性病实行“定额 比例”补偿。慢性病门诊补偿实行定额和比例相结合的补偿办法,对600元以下的门诊医药费实行每人每年150元的定额补偿,超过600元以上部分的医药费另按25的比例予以补偿,补偿额封顶线为1万元。慢性病门诊和住院治疗实行分别补偿,两项累计补偿额封顶线为2万元。扩大补偿范围,制定了《__县合作医疗慢性病鉴定实施办法(试行)》,为慢性病鉴定工作提供有效的政策依据。与此同时,__还将无第三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和计划生育定点分娩(平产200元,剖腹产300元)纳入了合作医疗补偿范围。

__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初步建立,在不同的社会层面上产生了深刻的反响,并发挥着多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是提高了农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了农民的健康意识。合作医疗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参合农民住院就诊的主动性,农民的健康意识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以往农民“小病拖,大病挨,挨不过了土里埋”的现象得到了有效改善。同时,通过合作医疗,不仅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二是融洽了党群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看病难、不敢看病和看不起病的问题,使参合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的亲民惠民政策,进一步密切 了党群、干群关系,极大地提高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受到了大多数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不仅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而且进一步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是优化了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推进了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参合农民可以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增强了定点医疗机构公平竞争意识,推进了农村卫生体制改革,优化了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建立健全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规范了农村卫生服务行为,从而加快了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实现了患者满意与医疗机构自我发展的“双赢”目标。

二、矛盾与问题

__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体制和机制上的矛盾与问题。

(一)制度设计存在局限性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的本身具有明显的大病统筹特征,因而它无法很好地兼顾大多数参合农民患病就医受益问题,在实践中突出表现在:

1.补偿范围窄。住院补偿的项目设限过多,对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费用以及患者住院前发生的相关检查费用未能纳入补偿范围。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品种少、药品老、适应性差,不能有效满足患者的基本治疗需求。慢性病补偿病种过少,目前慢性病补偿病种仅限于8种,对其他需长期门诊治疗且费用较大的慢性病,如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炎、精神病、慢性胃病、溃疡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均未纳入。就__而言,长期困扰农民的慢性病就高达20余种,仅将8种慢性病纳入补偿范围是难以覆盖到大多数农民的。一些特殊病种未能解决,如门诊手术治疗、超声波碎石及特殊病人γ刀等未能纳入补偿范围。

2.门槛费高。无论是职工医保,还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都要求设置一定的门槛费。从__看,现行住院补偿的门槛费为300元,慢性病补偿的门槛费为500元。过高的门槛费,致使相当一部分农民有病不医,小病拖大病抗,挫伤了相当一部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不利于提高农村整体医疗保障水平,也有悖于合作医疗制度设计的初衷。

3.比例不一。各地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实际上都普遍存在着分级分段补偿的做法。从__县补偿情况来看,县内住院补偿明显高于县外住院补偿。以住院医药费在1001元——3000元段别为例,当地乡镇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40,当地县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20,而县级以上及县外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仅为10。分级分段补偿虽然有利于引导参合农民就地就近就医治疗,却不利于患者接受更高更好的医疗服务,对一些确需外出治疗的农民存在明显的制度不公,弱化了大病救助功能,降低了农民受偿水平,存在着浓厚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

(二)机制运行存在不适应性

1.政策宣传存在误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上,普遍存在政策宣传的盲区和误区。特别是在__这样的山库区县,由于信息闭塞,居住分散,政策宣传未能做到家喻户晓,群众不能对政策做到全面透彻的理解,甚至是部分乡村干部也没能真正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旨和实质,以至于曲解了相关政策,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职工医保等同宣传,片面夸大合作医疗带来的预期效益,致使部分农民对合作医疗产生了过高的期望值,认为只要交了钱,不管得什么病,也不管花多少钱都可以报销,因此,一旦参合农民的需求没有得到相应的满足,就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抵触情绪。

2.筹资难度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的主要渠道来自于农民、财政和集体三个方面。其中农民个人筹资难度最大,难就难在农民的自愿程度低,一方面农民对健康的认识不到位,风险意识差,另一方面不少农民确实存在支付能力弱的实际困难,因而主动参合、主动缴费的比例不高。同时,在资金筹集方式上主要依靠地方政府的行政推动,乡村干部上门动员征收,从而又导致征收费用和行政成本过大。此外,在各级财政配套上,由于市级财政相对困难,配套资金迟迟不能到位或难以全额到位,也是影响整个合作医疗资金筹集的主要问题之一。

3.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乏力。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主要分布在农村,普遍存在着医技水平低、设备设施差、管理水平低、服务与收费不对等问题,甚至少数定点医疗机构还存在诱导需求、医患合谋、套取基金等现象。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办机构一般都是挂靠在当地卫生部门,卫生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致使经办机构的监管职能不能有效发挥,工作陷入两难境地。

4.部分技术环节存在缺陷。家庭账户的设置弊多利少。从实际运行看,设置家庭账户存在诸多弊端。通过千辛万苦筹集的资金,又人为地分散到千家万户,不但分散了资金投向,而且弱化了基金使用的规模效应。加之单个家庭账户资金规模小,涉及面广,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导致个人账户的使用和管理成本居高不下,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益。补偿比例设段过多。从__看,现行合作医疗的补偿比例共设置六个段别、三种比例,补偿费用的计算方法多达几十种,计算十分复杂,不但群众看不懂,就连一些专业技术人员也很难讲清,因而产生了许多误解,对今后农民参合的积极性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三、建议与对策

为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可持续发展,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五个方面的建议和对策。

1.建立长效的基金筹集机制。稳定的筹资机制是维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针对目前的实际,可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宣传。运用多元化的宣传手段,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力度,尤其是有影响的权威性的主流媒体更应该加强对合作医疗的关注、宣传和引导,真正做到把政策交给农民,增强农民对合作医疗的理解和认同,提高农民自觉参合、自愿交费的积极性,从而在资金筹集方式上逐步实现由广大乡村干部上门征收到广大农民自愿缴纳的转变。二是加快立法。现行合作医疗的实施主要依靠各级政府的行政推动,没有统一的规则和模式,容易受到方方面面的影响。因此,国家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科学统一的合作医疗体制,尽快制定出台合作医疗方面的法律法规,将其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用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使基金筹集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筹集。三是加大财政投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单纯依靠农民筹资和各级财政的有限配套是难以满足其日益发展的需要。因此,在引导农民积极参合筹资的基础上,各级财政应当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这样,不仅可以使合作医疗有一个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而且可以防止因医疗费用的自然或过快的增长而导致基金“崩盘”的风险。四是提高合作医疗对农民的吸引力。要通过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增强大病救助功能、适度扩大受益面的办法,如降低门槛费、取消家庭账户、提高补偿比例、扩大慢性病补偿种类等,以及优化医疗设备、提高医技水平、改进工作作风和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等措施,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等,来吸引更多的农民自觉自愿参合筹资。

2.运用全员参保办法刺激群众参合的积极性。对所有未参加筹资的农民提供低水平的医疗保障,旨在刺激和扩大农民的参合积极性,从而建立起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这个方案的优点在于:能够扩大农民的受偿面,使那些认识不到或暂时不愿筹资的农民也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充分体现了政府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优越性,也能借以引导这部分农民逐步自愿参合。这种方案的弊端在于:一是保障水平偏低。长期低水平的保障,将会影响农民对合作医疗的信心,二是挫伤筹资农民的积极性。容易导致农民相互攀比、依赖和侥幸心理,使合作医疗变成一种变相的社会福利。从调查情况看,此方案在目前情况下不宜推行。

3.实行筹资档次与补偿档次对等的保障机制。即高筹资高补偿,少筹资少补偿。筹资档次由农民自愿选择,以扩大基金盘子,增强大病的统筹能力。此方案的优点在于:由于人们存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诱导因子,能够调动一部分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刺激部分农民选择高补偿的筹资种类,特别是能够刺激年老体弱、常年患病或身体不健康的农民选择高补偿的筹资种类。此方案的弊端在于:一是有商业性 保险倾向。在当前农民的保险与互助共济意识不强以及宣传力度不够的情况下,高档次补偿人群参合面将会很小,将给基金的使用带来较大的风险。二是一般情况下,对困难人群无论采取何种筹资方式,他们都很难去选择高筹资,而这部分困难人群恰恰又是最需要给予保障的。三是在贫困地区农民的筹资水平不是很高、筹资档次拉得不是很大的情况下,农民对筹资档次的选择会持无所谓态度(如交10元和15元并不太在乎),如果档次太高,农民承受能力有限,则不利于合作医疗的推行。因此,此方案能否推行,关键在于各级财政能否按不同的筹资比例给予不同比例的资金配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范文第4篇

一、2011年新农合试点工作情况回顾

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今年是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第一年。一年来。各乡(镇)场、街办及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和相互协作下,县新农合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全县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有20.4万人,参合率为85.04%截至今年10月31日止,全县为农民提供医疗补偿费用345.89万元,现在正在进行的二次补偿工作,将有4607人获得112.4万元的二次补偿金。

促进了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是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农民看病也可以报销,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健康的关心。随着农民对新农合政策的解以及身边受益人的不断增多,农民群众普遍认为新农合是党和政府为农民办的一件大好事,关心农民疾苦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从心底里感谢党的好政策。二是切实减轻了农民医药费负担。据统计,目前,县参合农民住院补偿率达28.02%最大补偿达1.5万元。住院补偿达封顶线1.5万元的有5人次,1万元以上的有8人次,5000元以上的有36人次,3000元以上的有93人次。初步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给农民带来了很大实惠。三是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健康。新农合制度的实施刺激了农民的医疗消费,原来没钱看病、看不起病或放弃治疗的农民能看得起病了小病及时看,防止进一步发展恶化,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小病拖、大病扛、重病等着见阎王”恶性循环。据调查,新农合制度实施后,农民的就诊人次和住院人次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四是促进了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不断增长的农民医疗消费需求对乡镇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各地不断加大对乡镇卫生机构的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加强管理,规范服务,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高效、价廉的医疗服务,提高了服务水平。

主要得益于以下几方面工作:县新农合试点工作之所以能取得这么好的成效。

形成了上下贯通的组织体系。县委、县政府及各乡(镇)场、街办都十分重视新农合工作,1组织领导到位。始终把它作为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来抓。为抓好这项工作,县委、县政府分别多次召开常委会、常务会进行研究,成立了新农合监委会和管委会,设立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和乡镇农医所,并及时配备了人员、场所和办公设施,同时科学制定了实施方案,并将新农合试点工作列入了乡镇绩效考核内容;将农医局16万元启动资金和工作经费(按照农民人均0.5元)列入了财政预算。去年年底,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县、乡、村三级干部动员大会,并与各乡镇签定了新农合工作责任状。具体实施过程中,县委余书记、县政府黄县长每三天就要调度一次运行情况。各乡镇也非常重视,设立了经办机构,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各部门大力配合,密切协作。人劳、编办为县农医局选调了6名责任心强、业务娴熟的工作人员;县民政局为五保户、特困户、重点优抚对象共4010户参合农民缴纳参合资金,参合农民就诊补偿后还有困难的还可申请民政救助,且定点医疗实行“三免三减半”政策,构建了试点工作的运行框架,初步形成了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卫生部门具体实施的工作管理体系。

营造了浓厚的参与氛围。为把这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办实办好,2宣传发动到位。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把宣传工作作为关键措施来抓,通过广播电视、散发宣传单、制作宣传栏、进村入户宣讲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新农合政策。县四套班子领导带头,县、乡、村干部分片包干,卫生局派驻工作指导组深入村组农户、田间地头,向农民面对面讲解新农合政策、目的意义及相关规定;全县共出动宣传车走村入户宣传60余辆次;发放新农合宣传手册和县委、县政府致农民兄弟的一封公开信各7.2万余份;县、乡、村悬挂宣传横幅和标语500余幅;县农医局统一设计制作永久性宣传栏236套,还利用农民赶集时间,组织定点医院和农医所人员进行义诊和新农合政策宣传;县电视台不仅对政策进行了宣传,而且对县领导6次专程送大额补偿费用到户的情况制成专题新闻,电视台滚动播出,扩大了新农合工作在广大农民群众中的影响;通过深入广泛宣传,增强了广大农民朋友对新农合工作的解,提高了农民参合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实现了规范有序运转。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对县乡两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三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制度、财务制度、审核制度、办事承诺、宣传公示、工作流程等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3监督检查到位。统一制作,并分别悬挂在显著的位置上,让农民群众一看就清楚,一问就明白。二是加强基金监管。按照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要求,县财政局、农医局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专账。实行收支两条线,资金封闭运行。基金调拨时实行“双印鉴”制度,做到财政账户只收不支,农医局账户只支不收。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县新农合管委会、监管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农医局和各农医所的工作运行情况以及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督查,农医局每月对各农医所和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确保了新农合试点工作规范运行。四是实行阳光操作。农医局、农医所每天要对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住院进出情况进行了解,且实行定点医院对参合农民住院情况向农医所或农医局报告制度。通过举报电话以及每月更新内容的公示栏,对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确保了参合农民的参与权、监督权和知情权,确保了新农合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办事公开、公平、公正。

提升了医疗服务水平。为适应农民需求,4设施建设到位。为农民提供便捷、安全、有效、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各地加强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新农合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今年全县争取到乡镇卫生院发展国债资金145万元,用于野市、锦江、芦洲等6个乡镇卫生院的改扩建项目,使乡镇卫生院面貌有了根本的改善。加强了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意见》促使各乡镇卫生院在服务、管理等方面有了整体提高。按照80%以上村卫生所达到达标村卫生所标准,强化了村卫生所建设,使村卫生所真正成为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救治和健康教育的阵地。

但这项工作仍处于试点阶段,尽管我县的新农合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新农合制度认识不足。个别干部对这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对政策学习的不够,理解的不透,把握的不准,对试点工作存在畏难情绪。二是群众对新农合政策的知晓程度不够。有的虽然参加了合作医疗,但对政策一知半解,甚至在理解上有偏差。如有的农民对住院才能补助不清楚,拿着门诊发票去报销;有的对设置起付线不了解,对医疗费分段计算补助也不了解。三是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水平不高。大多数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条件落后,人才匮乏,难以为群众提供满意的医疗技术服务;部分医院的医务人员对合作医疗政策的知晓程度不高,不能主动为就诊病人提供合作医疗方面的服务;少数定点医疗机构还存在着收费不规范的问题。这些困难和问题,有待于我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2年度新农合工作安排

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经过近一年来的工作。但决不意味着明年新农合工作就可以放松了仍然面临着繁重的工作任务和压力,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实施效果,使广大农民真正享受到新农合带给他实惠。

县政府下发了关于收缴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资金的通知》上府字[2011]42号)文件要求在11月15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要完成2012年度新农合参合资金收缴任务,1要明确目标任务。前段时间。并要求各地在2012年度参合率必须达到90%以上。各乡镇要立即行动起来,开始进行2012年的新农合参合资金收缴工作。今年的收缴工作还是以户为单位,由农民每人每年缴纳10元新农合基金,农民自愿缴纳的资金由乡镇政府代收,同时开具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刷的专用收据。农村“五保户”特困户”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医疗救助,其个人应缴参合资金由县民政局从医疗救助基金中代缴。各地要按行政村、自然村、农户的顺序,对参合人员进行农医证编号登记造册,同时做好家庭台帐,上交县农医局备案。

实施过程中,2要把握政策措施。新农合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必须弄懂、吃透政策,严格按照政策去落实。2012年的新农合实施方案已经下发,这个实施方案对新农合参合条件、资金筹集、补偿标准、补偿条件等都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大家务必要严格按照这个执行。今年,根据上级检查指导的意见以及农民群众的建议,结合我县实际,2011年新农合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经过认真调研测算,对2012年的实施方案作了适当调整和补充。一是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起付线标准进行了调整,乡镇医院起付线标准由原来的200元调整为100元,县级医院起付线标准由原来的400元调整为300元,县外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仍维持800元。二是对参合农民患有9种慢性病需治疗用药方面作了具体安排,对患有恶性肿瘤、慢性肾衰、脑血管意外瘫痪三种病,由参合农民提出申请,凭专家鉴定小组意见、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证明书、门诊病历及相关材料到农医局办理核准手续,并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最高补偿限额5000元。对患糖尿病、肺结核、二期以血压、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五种慢性病,只需凭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材料,农医局办理核准手续,最高补偿限额为1000元。三是对参合农民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药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有效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垫付补偿费用,经农医所复审合格后给定点医疗机构拨付所垫付的费用。四是对自愿婚检对象,若男女双方均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凭发票、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按每对60元补偿,男女仅一方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每对30元补偿。

各乡镇要把宣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3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发动工作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因此。针对部分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了解不深不透、存在疑虑和担忧的问题,认真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和宣传提纲,广泛宣传,大造舆论。要结合受益群众的典型事例,有针对性地宣传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好处,使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参加合作医疗后自己的权益、义务,明白看病报销的办法、程序和比例,消除农民的疑虑和担心,促使他进一步增强互助共济和共同抗御疾病风险的意识。2012年的新农合资金的收缴时间较紧,必须要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县广播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11月至12月份底要集中开展宣传报道工作。要开展阵地宣传,通过设立咨询台、利用乡镇、村公开栏进行宣传。要进村入户宣传,组织乡镇、村干部进村入户,确保宣传工作不漏掉一户。

严格基金管理,4要加强基金监管。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和监督体制。严格审计监督,管好用好基金。一是要请县人大、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监督,及时反映运行工作中存在问题。二是要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委员会要定期例会,定期检查,定期调度,定期反馈,查找工作中的问题,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定期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以确保基金合理使用,安全运行。三是要继续严格执行审核制,县农医局、乡镇农医所或定点医疗机构在报销时要认真查验患者的医疗证和户口簿,严格执行报销办法。四是要坚持定期公示制,及时公示住院患者报销情况,让农民群众来进行监督,应该在哪个层面进行公示的必须进行公示,县农医局要认真监督和检查好乡镇及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情况。五是要进一步完善管理责任追究制,对出现套取基金的定点医疗机构一经查实,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相关责任人由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相应处理。对于利用别人医疗证做假的农民,或者是将自己的医疗证借与他人做假的农民一经发现也要给予相应处理,从而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足额、安全、有效地用到农民身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范文第5篇

一、医疗费用支付的主要方式及特点

根据医疗费用支付的时间,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可基本分为两类:后付制和预付制。后付制指在医疗服务行为发生后,医疗保险机构以投保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基础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的方式,按服务项目付费是典型的后付制。预付制一般是指在医疗费用发生之前,医疗保险机构按合同规定标准向医疗服务机构预先支付费用的方式,又可分为按总额预付、按人头预付和按病种付费三种方式。

(一)按服务项目付费方式

按服务项目付费,是指医疗保险机构根据医疗服务机构实际提供的医疗服务量和医疗服务的价格支付医疗费用的方式。这是我国目前运用最广泛的一种医疗付费方式,属于“后付制”。在这种支付方式下,医疗费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医疗服务项目的多少。这种付费方式的优点是:医疗服务机构的收入与提供的服务量相关,所以病人的要求容易得到满足,而且操作简单。按服务项目付费方式的主要缺陷有:一是缺乏内在费用约束机制,容易诱导医疗服务机构过度提供服务,从而浪费医疗资源,导致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二是需要医疗保险机构对繁多的医疗项目进行审核,其审核、监督成本增加。

(二)按服务单位付费

按服务单位付费是介于按项目支付与按病种支付之间的一种费用支付形式,它把患者每次住院分解成每天或其他单元(比如每住院日、每门诊人次)来付费,按照预先确定的每服务单位标准支付医疗费用。其优点是有利于医院抑制不必要的服务和用药,程序简便,且患者可以得到各种医疗服务。其缺点是医院出现人为分解门诊处方或住院次数,增加就诊者门诊次数,延长患者住院天数;由于未对单元服务的总量进行控制,服务量过多或不足都易导致医疗费用总额失控;患者就诊次数增加。

(三)总额预算付费方式

总额预算付费方式是由医疗保险机构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协商后确定其一定时期的总额预算,医疗保险机构在支付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时,以此预算数作为支付的最高限度,来控制医疗费用的支付。总额预算制的优点是:会促使医疗服务机构降低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而且医疗保险机构可以降低监督成本,并降低医疗基金运行的风险。但是在总额预算制下医疗服务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积极主动性严重不足,这可能会阻碍医疗服务技术的更新与发展,降低医院提供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导致医疗服务数量和质量的下降,患者有可能得不到合理科学的医疗服务,出现“看病难”的现象。而且在总额预算制下,预算总额的合理确定比较困难。

(四)按病种付费方式

按病种付费是指医疗保险机构支付的医疗费是按诊断的病种来支付的,而与医疗服务机构的服务量和每个病人的实际费用无关。按病种付费分为按单病种付费和按DRGs付费。在按单病种付费方式下,不考虑病人的特征、并发症与合并症等情况,对于诊断为相同病症的患者支付相同的医疗费用;按DRGs付费则是一种病例组合方法,在综合考虑病人特征、并发症与合并症的基础上把具有某一方面相同特征的病例归为一组,支付相同的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方式下,如果治疗成本超过了病种支付标准,医疗服务机构就要亏损,因此这种付费方式可以有效抑制过度消费的现象,避免大处方、重复检查,从而有效地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但是这种付费方式也可能造成医疗服务机构服务不足和服务质量的下降,当诊断界限不确定时,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往往使诊断升级,以获取更多的补偿;另外,在按单病种付费方式下,由于病例的差异导致费用标准的制定缺乏科学性,而按DRGs付费则存在制定标准复杂、调整频繁、管理成本高的缺点。

(五)按人头付费方式

按人头付费方式是指按照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服务对象的人数和事先确定的每人费用定额,预先偿付医疗服务费用的方式。按人头付费方式下,可以促使医疗服务提供方自觉采取费用控制的措施,并通过日常疾病的积极防治,以降低发病率,减少费用开支,从而提高医疗资金利用的效率。其缺点是容易导致医疗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下降。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付费方式的现状分析

(一)按项目支付是新型农村医疗最基本的付费方式

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了大病统筹(或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制度。对于门诊统筹,大部分地区采取的都是按照实际门诊费用一定比例报销,并设置一年内报销限额的制度。而对于大病统筹(或住院统筹)普遍采取的付费方法都是设置一定的起付线,参保者超过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的不同,根据在报销范围的实际医疗费用按照不同的报销比率报销。无论是门诊统筹还是大病统筹实际上采用的都是按项目支付费用的方式,并且我国目前大部分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种按项目支付费用的方式,都不是医保机构直接支付医疗费用给医疗服务机构,而是先由参保农民在就医时垫付,事后再到新农合管理机构进行报销。这种付费机制在实务中相对来说可操作性强,对相关信息网络建设的要求较低,所以在新农合制度实施初期是一个比较现实的选择。但是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的深入,其弊端越来越明显,且成为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效果的重要障碍。各地新农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和精力都放在对参保者的处方、病历、收费清单的审核以及具体补偿金额的计算等工作中,缺乏对医疗服务机构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在医疗费用的支付中并没有形成真正的第三方购买机制,参保农民在就医时仍然是作为一个单个的病人,没有能力对医疗服务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医疗服务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提供不必要的检查、开大量处方等现象很常见,甚至有些医疗机构对于参保农民诱导过度消费的现象更为严重,导致农民实际医疗负担并没有明显降低,严重影响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效果。

(二)部分地区实行了总额预付、按单病种付费方式的改革

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进,卫生部已明确提出把支付方式的改革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的重点。目前,从全国来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支付方式改革主要集中在新农合基金的门诊总额预付和住院按单病种付费方面。大部分改革试点地区门诊总额预付主要在乡和村两级开展,采取门诊统筹基金总额控制,按人头或者门诊人次确定定额,预付给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要求为参合人口提供医疗服务。住院按单病种付费主要在县和乡两级开展,主要选取一些易诊断、治疗方案稳定、疾病界定清楚的病种,按照当地同级医疗机构该病种既往几年的平均诊疗费用,结合物价增长因素和新农合基金能力,确定支付定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法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改革试点区域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由于中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已经破败,医疗条件较差,医疗人员的流失导致医疗水平较低,而村卫生室的条件更是堪忧,在实行门诊乡和村两级的总额预付支付改革的同时,一部分地区农村医疗机构的建设并没有同步实施,而乡村的个体诊所并没有被纳入定点医疗机构体系,这导致了农民对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利用率较低,农民实际的医疗费用并没有明显降低;另外,门诊总额付费机制和按单病种付费缺乏科学合理的测算方法和监督考核指标;再次,按单一病种支付由于在实施过程中对定点医疗机构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存在诊断升级的现象。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付费方式改革的现实选择

(一)多元化的混合付费方式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付费方式改革的现实选择

如前所述,任何一种医疗付费方式都有利弊,对医疗服务的质量、效率和费用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具备不同的条件,其优势和劣势也不尽相同。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付费方式的选择中,最重要的是根据现实情况,通过医疗付费方式的合理选择,能够最大程度消除其负面效应,发挥优势。根据我国目前农村医疗服务和管理体制的特点,多元化的混合付费方式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付费改革的现实选择。笔者认为,对于门诊费用,在农村基层医疗服务条件较好的地区,可以采用人头付费的方式,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具有门诊服务资格的门诊医疗所都可以成为定点门诊机构,参保农民可以自由挑选定点门诊机构,并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更换,人头费可以根据上一年该地区内的门诊费用总额和人数以及筹资水平进行测算,同时根据定点参保者的年龄结构、性别和慢性病类型进行加权。而对于农村医疗基础服务条件较差的地区,公立医院可以逐步推进按照总额预付方式,而私营诊所可以保留按项目付费,由参保人员自行确定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无论按人头支付还是总额预付,医保管理机构都可以通过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将一部分医疗费用作为绩效延迟支付,医疗服务方的绩效达标才可以得到这部分医疗费用。绩效的考评可以根据参保人员的评价、转诊情况、健康水平等指标综合考虑。对于大病统筹(或住院统筹)可以采用按单一病种支付、按项目支付和总额预付相结合的方式。对于诊疗技术成熟、质量可控且费用稳定的常见病、多发病可以采取按单一病种支付的方式;对单一病种支付外的大部分病种特别是一些慢性疾病可以采用按床日付费的方式,但是要注意对不同医疗机构、不同病种确定不同的床日付费标准;对于手术费用可以采用按照项目支付的方式;对于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整体上可采用总额预付的方式,进行总额控制。当然,每一个地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设计不同的混合付费方式。

(二)循序渐进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付费方式改革的原则

每一种医疗付费机制都必须要求一定的制度环境,为达到医疗付费机制改革的效果,在选择付费机制时,应保证其和运行环境相作用的合理和科学性。在实务中,应该根据各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同的保障水平、治理环境、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水平和现状,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推进。我国目前已经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付费方式的改革作为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推进和改革的重中之重,卫生部明确提出要用3到5年的时间把医疗付费方式由后付制转变为先付制,但是在改革的过程中,要警惕为了政策而改革,迷失改革的方向和目标。要始终明确改革的目标是为了促进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在满足农民医疗服务基本需求的基础上,改进制度效率。要意识到按服务项目付费的支付方式仍可能会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存在。支付方式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改革过程中应该保证平稳过渡,过渡期内应不断完善按项目付费的配套及监督机制。

(三)配套制度设施的完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付费方式改革的必要条件

1.要重建农村医疗服务体系我国目前大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处于衰败状态,这也是导致农村医疗服务的可及差,医疗费用高的主要原因。农村基础医疗特别是乡村两级医疗服务体系的不完善,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新型农村医疗付费制度改革的效果。大部分农民在看门诊时通常习惯到个体医疗诊所或县级医疗机构,基层农民医疗机构没有有效地发挥疾病预防和基础医疗保健的作用,而大部分地区又没有把个体医疗诊所作为定点门诊医疗机构,这就严重影响了门诊费用按人头付费或总额付费的效率,并没有实际降低农民的门诊医疗负担。所以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建设,同时逐步把一些有资质的私人医疗诊所纳入定点门诊医疗机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付费机制改革的必要条件。政府要在资金的投入和人才培养政策上做出一些调整,重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体系。重建后的乡镇医院成为本地区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承担本地区农民的预防保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另外通过将各种所有者性质的有资质的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医疗定点机构,形成基层门诊医疗服务市场的竞争机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范文第6篇

关键词 健康投资;制度运行约束;农村合作医疗;新疆

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04(2009)01-0041―06

农民的最大财富和收入的主要来源就是他们的劳动能力或人力资本,减少收入不平等,缩减、消除贫困、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就是对他们进行健康投资,增加他们的人力资本存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农村最基本的卫生保障制度,也是我国农村居民最基本的社会保护制度与福利形式。新疆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和不断完善,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新疆农牧民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保障和改善农牧民的身体健康状况,对新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巨大的作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少数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更是如此。新疆农村地区地广人稀、多民族聚居、住居分散,人均收入低、贫困人口多、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差异大,所有这些因素都决定新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和完善既要符合社会保障的一般特征,又要充分考虑新疆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条件,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1 新疆少数民族农民生活与健康

健康投资是为提高人的健康水平而支出的货币成本与非货币成本。世界银行《1993年世界发展报告》就以《投资于健康》为题,强调了对健康投资的重要性。该报告认为投资健康可以通过改善工人的身体状况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收入;可以促进对卫生资源的利用;可以提高对下一代进行教育的收益;可以减少医疗成本;并且可以减少贫困。阿马蒂亚・森提出了围绕能力、权利和福利而建立起来的有关发展的理论体系,突破了人们对健康的传统认识,健康权被看做是一种重要的人类“可行能力”,并称之为“几乎是我们每个人都珍视而向往的”。改善医疗保健和营养也会提高工人的生产力及其收入。人口健康水平的提高对于贫困的缓解具有重要的作用。舒尔茨(Schultz)认为健康是人力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帮助贫困人口走向富裕道路的决定因素在于迅速提高他们的人口素质,这包括提高教育和健康服务等。他认为:由教育、保健、人口的迁移等投资所形成的人的能力增长和平均寿命的延长,都是资本的一种形成。寿命的延长使人们作为劳动大军的一员从事生产劳动的时间更长,还使“生病时间”减少。较好的健康状况又转而导致了生产劳动中每个人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他相信,用于“改善人口素质的投资能够极大地促进经济繁荣和提高穷人的福利。世界银行指出,衡量生活水准除了考虑家庭收入和人均支出外,还要考虑那些属于社会福利和健康保健方面的内容,如医疗卫生设施、预期寿命、居民健康状况及公共资源的获得与利用情况,这体现了人口健康状况与贫困状态存在的密切联系。

新疆2 000多万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占60%。而少数民族人口主要分布于农村地区,占80%以上,远高于全国的平均58.2%的水平。新疆农村人均年收入944元以下的低收入人口169万人,占农村人口的13%。新疆农村贫困人口占全国贫困人口的8.8%,高于乡村人口占全国7.1%的比重,贫困发生率为5.1%,比全国平均2.5%的水平高出1倍,与全国相比,新疆贫困面依然较大。统计资料显示,贫困人口中,少数民族贫困人口高达96%,贫困发生率达12.66%,贫困人口分布呈现极强的民族性特征。贫困造成很多少数民族农民健康投资不足、健康意识落后,大量少数民族家庭陷入了贫困――疾病的恶性循环,少数民族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严重。据扶贫部门调查,新疆低收入标准以下人口中,有8%的人因病需要救助,因病返贫占总返贫的60%左右。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标准,衡量一个国家的人民健康水平有三大指标,即人均预期寿命、婴儿死亡率、孕产妇女死亡率。用这个指标衡量新疆农民健康水平,结果并不乐观。2000年全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1.40岁,新疆人均期望寿命67.41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岁。新疆婴儿死亡率55.5‰,高于全国32‰的水平。妇女孕产死亡率191.7/万人,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1/万人。综上可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以前和实施之初,新疆少数民族农民健康状况并不乐观,很多健康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因病致亡的可能性(概率)却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 新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现状

从2003年开始,在新疆按因地制宜、大同小异原则,全面推广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并取得初步成功。截至到2007年底,新疆已开展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工作的县(市、区)达87个,占全区应开展县(市、区)的97.75%,参合人数847.25万人,参合率达86.99%,平均补偿比率为44.36%。新疆从2007年起,在全区范围内统一住院起付线、补偿比例、封顶线、基金结余率等几项关键指标的标准,其中,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不高于80元,补偿比例不低于70%;县级医院起付线不高于200元,补偿比例不低于55%;地(州、市)及自治区级起付线不高于500元,补偿比例不低于40%;取消按不同比例分段补偿的做法,年度补偿封顶线不低于1万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际平均补偿比例不低于40%,年度合作医疗统筹基金结余率控制在10%以内。对农牧区计划生育内孕产妇住院正常分娩给予合作医疗基金定额300元补助。建立并实行大病补助和二次补助制度。从基金使用构成来看,全区合作医疗基金支出中用于住院常规补偿占76.03%,用于门诊补偿占16.47%;用于体检占3.84%;大病(或二次)补偿占3.65%。

最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提出了今年的新农合目标:2008年新疆农牧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全区,中央对参合农民补助标准从20元提高到40元,自治区也提高到40元,加上农民自己缴纳的20元和各级财政配套给个人的补助,农民个人筹资水平达100元。调整和完善统筹补偿方案,提高住院补偿水平,适当增加门诊补偿,扩大受益面。但,实施新农合的时间不长,经验不足,

加上新疆特殊的人文、地理环境等因素,难免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阻碍和困难,有待边疆民族地区新农合的制度创新和不断完善。

但是,必须看到,健康作为人力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康的实现是需要大量条件作为支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疆农村地区实现居民健康的根本制度保障,而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等条件仍制约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效运行。

3 新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约束条件

3.1自然环境恶劣、农村生存环境恶化、农牧民居住分散

任何制度运行都需要以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作为载体,自然条件对人类活动和制度运行都具有“先致性”的影响。新疆的维吾尔族主要分布在南疆以塔克拉玛干沙漠为周边的干旱荒漠区,哈萨克族主要集中分布北疆天山、阿尔泰山为重点的高寒农牧区。新疆人类生产、生活的活动局限于被沙漠戈壁分隔的绿洲内,仅占新疆全区面积的4.3%。而且,绿洲间距离遥远,平均距离在100公里以上。自然环境恶化严重影响了新疆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信息难以传播,科技难以推广,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商品生产难以发展,导致了严重的贫困。恶劣的自然环境以及其所直接导致的贫困都制约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供给和需求,使之建立和运行呈现低水平均衡。在制度供给方面,政府由于财力有限,往往对合作医疗的支持力度有限,而地方财力所决定的地方公共卫生水平、地方公立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地方交通和通信等体系也相对脆弱,这都给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运行造成了障碍。而在制度需求方面,贫困极大的遏制了少数民族农民的医疗消费需求,甚至极大的遏制了少数民族农民医疗保险的消费需求。所以,在新疆少数民族农村就会出现合作医疗制度建立与运行的“低水平均衡”,即制度的供给和运行都处于一个较低的均衡水平,而且,制度运行的效率较低、效果较差。

另一方面,日益恶化的居住环境也严重威胁了新疆少数民族农民的健康。由于大规模的资源开发,加上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压力,新疆的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草场退化、沙化严重,空气和水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而农村公共卫生状况堪忧,这些都加剧了少数民族农民患病的可能性。据第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新疆农村致贫原因是因缺乏劳动力占21.1%,因自然条件和灾害39.3%,因病伤占20%。脏水和空气污染(沙尘暴)是新疆农区农民呼吸和肠道疾病的罪魁祸手。

3.2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缓慢,卫生基础设施滞后

公共卫生体系是民众获取健康的最为基础和初始的条件,缺乏公平、有效的公共卫生体系将会导致健康的剥夺,并影响更高层次(和其它形式)的医疗保险形式丧失作用。新疆卫生资源存在着70%的农村人口利用着30%的卫生资源,30%的城市人口却享受着70%的卫生资源的现状,机构、人员、床位过剩与不足并存,分布和配置不合理。新疆农牧区医疗资源严重不足,万人拥有病床数和医生数增长缓慢。1985年到2005年先进省区市医疗体系发展很快,但新疆在这20年间,万人拥有病床由40.6张下降到39.7张,万人拥有的医生由19人增加到21人(才增加2人),而同期全区总人口由1 200万人增加到2 000万人,卫生资源跟不上人口增长,无法满足需求的状况令人十分关注。15%的行政村没有医疗保健点,40%以上农村人口不能保证有及时的医疗服务,15%的农村婴儿没有享受免疫接种。统计表明,在30个重点贫困县中有2 909个重点贫困村,没有卫生室的有2 736个占94%。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虽已初步建立,乡镇基本上都有卫生院,但乡镇卫生机构设备简陋,医疗设备短缺,医护资质差,诊疗技术条件差。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面的扩大,以前没钱治疗的农牧民大量住院治疗,出现了各级医院门诊、住院人满为患,不能按时治疗,等待时间过长等现象,引起医疗资源紧张,治疗效果下降。医疗卫生事业方面的财政投入不足,一方面导致了新疆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的落后且发展缓慢,另一方面也使居民自身承担了较大的医疗卫生费用压力。据第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在新疆经济经济水平较低的农村,0~4岁组人口占6.7%,15岁以下的儿童占整个人群的比例超过33%,这些地区人口负担系数大,妇幼儿童保健工作任务艰巨。

3.3少数民族农牧民的思想观念落后,健康和风险意识差

健康不仅受到自然因素、经济条件的约束,社会文化传统和意识也深深影响健康保险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人们生活方式和受教育程度影响他们的健康状况,并深入影响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状况。新疆有10个民族信仰伊斯兰教,占新疆少数民族人口的97.59%,占全国穆斯林人口的52%。宗教经过长期的历史沉淀,逐渐与民族的传统文化融为一体。宗教对少数民族的生活习俗、生产方式影响很大。有些农民认为,疾病是上帝给予的,信命,不信医。由于农牧民文化水平不高,收入低,非法土医土药有一定的市场,乱办医,假医假药影响农牧民的健康。艾滋病是新疆的一大隐患,据2007年国家艾滋病疫情估计,新疆艾滋病感染者人数已超过6万例,发展蔓延的绝对数也居全国第四,感染者占全国感染人数的20%,是全国疫情发展速度最快的省区之一。据测算,全区最少有20万人以上在吸食大麻。新疆仍然是全国传染病、地方病及慢性非传染病的高发区,各类传染病的总发病率为297.58/10万人,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农村常见的疾病是伤寒、消化系统疾病、肝炎、肠炎、麻疹、肺结核等。感染性疾病主要与生活环境、卫生条件、生活习惯有密切关系。

3.4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医疗费用和药品价格的增长速度快

改革开放以后新疆各族人民的收入水平在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新疆农民的收入与内地的差距、南疆和北疆差距,城乡差距不断扩大,是全国城乡收入差距较高的地区之一。农村人均收入的增长更为缓慢。农民增收渠道狭窄,过分依赖种植、养殖,56%的劳动力仍滞留在劳动生产率相对较低的农村和农业,由于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具有不同于汉族的体质,语言,宗教习俗等方面的差异,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难,转移比率低导致农民增收困难。2007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4 140元,而新疆的农民人均纯收入3 150元,差距达990元,新疆农民人均收入近几年一直居全国第25位。新疆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7年为10 313.4元,城乡居民收入的绝对差距达7 163元,收入差距扩大为3.26:1,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若将城乡居民合在一起计算,基尼系数则达到0.460 4,突破了公认的警戒线。目前,包括民族地区在内的许多地方已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对于农牧民非常有利,但是对很多贫困人来说,它们现金收入很低,家庭人口多,有些贫困家庭交不起20元钱,他们不愿意参加合作医疗。据第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患者

未就诊的原因构成来看,农村45.2%的患者是由于经济困难而没有就诊。因经济困难未住院的构成是79.4%。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后,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按规定只是部分地报销医疗费用,并且比例较低,一般在30%~60%之间,农民看病自己交钱比例还是很高。医疗服务费用和药品价格的增长速度超过了人均收入的增长。新农合给农民带来的补偿,大部分被医疗费用上涨所抵消。

3.5医患之间的语言障碍引起少数民族农民的就医困难

制度建立和运行需要统一的社会环境和人群载体,而制度作用范围内的经济社会状况差异较大将会制约一项制度实施在更大范围内的有效性,而当语言等基本交流工具都存在差异时,制度建立和运行的可能性甚至都值得怀疑。在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43个少数民族转用或大多兼用汉语。兼通汉语人数比例小的12个一般分布在汉族人口较少的地区(如新疆、等)。新疆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等少数民族人口全部用自己的语言文字,在新疆农村90%以上少数民族基本上不懂汉语,他们到县级以上的医院就诊治疗有很大的语言障碍,经常出现沟通不顺而引起的错误诊断,轻视少数民族患者的利益等现象。有些少数民族因语言障碍放弃就医。大部分汉族医务人员不懂当地的民族语言,就不可避免地会造成治疗护理上的困难,甚至引发医疗纠纷,产生医患关系的不和谐。语言交流工具的障碍已经深深影响了新疆少数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运行,语言工具的障碍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新疆少数民族健康的缺失。

4 结论与思考

4.1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发展民族医药事业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必须考虑当前农村的基本情况,因地制宜,发挥当地的资源优势。要考虑少数民族人口居住分散,收入低,预防意识薄弱,公共卫生条件差等因素。对于内地省份农村合作医疗的成功方法不能简单地移植到民族地区。1985年,新疆被国际自然医学会列为世界上4个长寿地区之一,目前在新疆100岁以上的老年人800多,占全国百岁老人的23%。每百万人口百岁老人数居全国之冠。这也证明维吾尔医的独特的特征和保健当地少数民族的作用。2007年8月总理在新疆考察工作时特别指出:“在维吾尔族聚居区,维吾尔医药大有市场,既要发展中医药,也要发展民族药”。应加强新疆民族医医院基础设施改造,大力发展维吾尔医药事业。维吾尔医医疗方法适应维吾尔族人所生活的地理环境与气候变化,维吾尔医药品的原料都在当地取材,价格便宜,花几元人民币可以购买一般急需的药品。用维吾尔医医疗方法可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也可以适应少数民族农民生活习惯和收入水平。

4.2建立和完善预防为主的卫生保健体系,重视健康教育

医疗卫生是提供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医疗服务、保健和康复等服务的主体。在新疆农牧区普遍存在重医疗,轻防疫、健康教育的现象。通过节约在医疗保健上的开支而增加在健康教育上的投入,改善膳食结构,加强锻炼,也许可以用较低的成本达到增进健康的目的。改善人口健康关键是要改变不良的生活方式。提高人类健康的因素中,生活方式占60%、遗传占15%、环境占15%、医疗服务占10%。改善营养、加强健康教育对提高低收入人口健康的作用很大。运用各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社会媒体进行健康教育,养成符合健康要求的生活习惯。应使用少一部分合作医疗统筹资金,进行健康教育和预防疾病教育。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要足够支持贫困人口免费获得7岁以下儿童免疫,产前、分娩期间及产后服务,性病、艾滋病防治,结合等其他传染病防治与健康教育。

4.3建立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兼顾的补偿模式

在农民收入较低的民族地区,应当将小病和门诊纳入报销范围。农民真正需要的是基本健康关系更为密切的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新型合作医疗立足于大病保险,但大病的发生率小,降低了参保者的积极性,同时生了一些小病也要去住院,小病大医等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一些高危人群非常愿意参加,一般健康少病人群不愿意参加,加大合作医疗工作难度,这违背了建立合作医疗的本意。

2007新疆新农合医疗基金支出仍以大病统筹为主。乌鲁木齐县、哈密市等12个县(市)以门诊统筹的形式进行门诊补偿,其余67个县(市)以家庭账户的形式进行门诊补偿。显然,在两种模式住院补偿金额比重与全国同步,呈现逐年增加趋势。为了提高农民的参合积极性应建立累计制度,如累计连续3年参加合作医疗未有大病报销的家庭,后第3年仅交收80%的保费即可参合,累计6年参加合作医疗的家庭未有大病报销的家庭,后3年交收70%的保费,并提供更高金额的报销上线或报销比例等。还要考虑农民提供一定门诊补偿。对参保人员的门诊费用实行部分(一般10%~50%)直接补偿,提高参保农民的受益面和积极性。

4.4增加民族地区卫生保健事业的资金投入,重视培养双语医务人员

在《1993年世界发展报告――投资于健康》中,提出国家对穷人的健康投资能减少贫困或削弱其后果。良好的公共卫生体系不仅能够维持和提高居民的生存能力,而且还能促进人力资源的普遍发展,对于促进宏观经济的增长也具有重要作用。从国际经验来看,由于医疗卫生事业的特殊性,政府往往承担重要责任。目前我国已经具备足够的对公共卫生予以财政支持的能力。卫生保健系统的运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口的健康状况,一个高度发达的卫生保健系统的结果应该是更高的健康水平。医疗卫生服务的宗旨就是让每一位社会成员都享有健康,医疗卫生服务中各个环节体现的公平性。国家应在扶贫资金总量中划出一块资金,加大对卫生扶贫的专项投入,帮助贫困地区重点解决卫生基础建设、改善卫生条件、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加强卫生保健宣传等,尽快缩小城乡间、地区间的医疗卫生供给水平和服务质量的差距。国家卫生部也专门下发了卫生部关于改进护士工作的指示,其中明确指出“为适应少数民族及边远地区的具体情况,护士的培养可在保证一定质量的原则下,各地可采取适当的变通办法办理。同时可以培养护理员,以适应目前工作的需要。”医疗工作者懂得少数民族语言、熟悉当地民族风俗习惯,这对于少数民族地区医疗事业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在重视培养汉族和少数民族双语义务人员的同时,对掌握双语的义务人员在评职称、发奖金方面倾斜,建立汉族义务人员学习少数民族语言的激励机制。

4.5应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统筹范围,探索新时期赤脚医生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是典型的社会保险,基本特征是其强制性、非营利性和国家的社会承担责任。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互助救济性的社会保障制度,要符合保险业通行的“大数原则”,即参加的人越多,保障水平越高,参保率越高,农民收益的面越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定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实施统一的保费征收以及费用发后的审核、补贴

发放等等。表面看来,统筹层次很低。在新疆绝大部分县人口少,收集的合作医疗资金少,贫困县财政自给率一般仅有20%左右,地方财政无力给农民提供合作医疗补助。由于规模少,承担风险能力弱。所以,把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统筹范围要扩大到地区,逐步扩大到全区范围,才能保证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保障。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巡回医疗和远程医疗等试点,培养具有多方面医疗保健知识的“通科医生”。对于人口较少和医务室业务量较少的的农村,可以充分借鉴传统合作医疗时期“赤脚医生”制度的宝贵经验,探索新时期的“赤脚医生”制度。这项制度的探索与确立可以更好地解决偏远地区分散居住的少数民族农牧民看病难问题,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健康”的目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范文第7篇

【关键词】合作医疗 实证分析 评价

自从2002年中央提出要逐步在全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03年试点工作开始至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实施开来,经过几年的实施,这项制度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广大农民积极参与,也从中总结出了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我国农民的收入水平,经过这一政策的实施,广大农民的健康意识明显得到提高,提高了农民的健康水平,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改进了农村的文明和谐。

一、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现状评价

由于我国各地的社会环境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差异,在贯彻实施这一新型医疗制度时必然因为地区的差异出现很多问题,合作医疗制度本身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例如:总体筹集资金的能力差,加大了农民自身资金的投入,加剧了农民负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作医疗制度的积极作用的发挥,农民没有切实地从中获得保障,由于担负着一定数量的医疗金额,农民自身不具备良好抗医疗风险的能力,农民自身利益受到影响,打击了农民积极参与这项活动的积极性,一些农民即使一开始参与了,也无法长期坚持下去。

近年来随着医药价格的上涨,一些不合理的医疗花销进一步加剧了农民的负担,这样的现实情况与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产生了矛盾,在缺乏足够的医疗资金作为保障的情况下,这项制度的有效实施更是面临着巨大挑战。

由于没有形成完善的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制度,在没有一定的约束机制的限制下,更加剧了合作医疗资金流失等诸多管理方面的问题,导致了这项制度实施起来举步维艰,在农民中普遍存在着抱怨的呼声,例如:履行程序过多,报销不及时,延迟时间过长,程序耗费过多等问题,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除了是制度管理不健全外,还存在制度运行的方法不够科学,制度方案本身存在问题,以及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差异。为了有效解决这一制度,就要从这一制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入手,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其进行改革,循序渐进地完善这项制度,这个完善的过程必须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出现问题,及时解决,通过实施补偿模式来对合作医疗制度加以完善是一个明智之举。

二、合作医疗基金的实证分析

以下是对我国某地区农村的合作医疗基金的调查,本调查显示了本年度该地方农民在这项制度下的受益情况,以及医疗资金的利用情况,从具体的调查数据中可了解到农民的合作医疗参与状况,农民对这项措施的满意度,以及他们对于这项制度有无长远打算的情况。此项调查用事实说话,有效地证明了这项制度的运作情况。

(一)农民所获利益情况分析

该地区的合作医疗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首先是住院付费用,其次是严重性疾病,这些严重性的疾病涵盖:癌症、白血病、肾功能衰竭等需要花费大量治疗费用的疾病。时至2012年,该地区参与这个医疗保障项目的总人数已经达到了47.21万,享受住院医疗保障的人数为1.18万人,享受到严重疾病就诊治疗的人数达到0.06万,合计发生率为2.63%,依照合作医疗基金的规定,享受补偿制度从中受益的农民人数比重小于这个合计发生率数值2.63%,由此可见,在农民中间真正从合作医疗中受益的人只占据一小部分,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合作医疗基金的运用状况

在2012年度,本地区总共筹备的合作医疗资金达到1个多亿元,这其中的70%用在住院方面的统筹,补偿基金总数为5631.71万元,其中住院补偿基金为4568.15万元,占合作医疗基金的45.68%,具体的数据如上所示,很直接地看出:补偿基金存在很大一部分的剩余,这部分资金的去向不明,可以得出结论:农民从中得到的恩惠很少。

(三)调查农民对此项制度的满意程度

在抽样调查的600个农户中,有88个用户对这种制度表示没有达到他们的满意程度,占整个用户数量的19.19%,通过他们对这种不满意的程度的阐述中可以看出农民们认为医疗补偿的钱数较少,对应的保障范围也十分狭窄,这说明现在的合作医疗制度还非常不健全,远远未能达到农民的根本需求,农民对于申请医疗报销的程序的繁琐程度很厌烦,占总比例数为23.26%,也有的农民认为保障的模式过于单一,比例的数值范围为18.60%,因为在一个地区合作医疗的政策是一样的,但是由于用户的不同,就需要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三、具体的解决方案

首先,合作医疗要主要放在农民的严重疾病上面。如果一个人生了一场严重的疾病,他的医药费不是几千就是上万,对于一个以农业为生的农业住户来说是一个天文数字,他们没有能力来承担这样繁重的医药费用负担,所以,目前合作医疗费用大部分应该放在农民的比较严重的疾病上面,杜绝农民因为疾病导致贫困的现象。

国家应该设立一个大病的等级标准,一等疾病就是由于生病会导致农民钱财两空的严重疾病,二等疾病就是指虽然会生病会花掉农民的大量的医药费,但是不至于让农民发生贫困的疾病,根据不同的疾病等级来制定相关的医疗合作项目。

其次,实行全方位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不同用户的不同需求。不同的农业收入群体,由于他们的知识水平、身体条件、对合作医疗制度的认识,以及他们生活的社会环境的不同,决定了他们会选择不同等级和层次的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保险意识强、收入高的家庭会选择高水平的合作医疗项目,以此获得较为高级的医疗保障,但是现在在一个地区所施行的合作医疗制度比较单一,没有根据农民的不同层次来进行具体的划分,无法满足不同农民的不同等级、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所以,要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来建立不同等级的医疗保险制度,这样才能达到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水平对全体农民的支持,实现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健康状况,才能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实现农村的和谐发展。

四、总结

经过全方位的实例调查研究表明,我国的合作医疗制度整体上为农民的医疗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民从中受益,但是,由于制度的不健全以及管理机制的不完善,在具体的运行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通过采取科学的措施,针对具体的问题研究对应的解决方案,政府和集体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通过完善补偿模式来调节基金的基本分配,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实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制度实施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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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范文第8篇

新农合档案是指在新农合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个人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总称,是新农合工作过程的历史真实记录和原始凭证。以黑河市爱辉区新农合为例,2013年全区累计住院补偿4,082人次,住院医疗总费用3,097万元,住院补偿支出共计1,396万元。2014年1—10月份全区累计住院补偿3,612人次,住院医疗总费用2,796万元,住院补偿支出共计1,242万元。仅2013、2014近两年的新农合补偿人数就达到了7,694人,补偿支出2,638万元,形成了大量记录新农合工作开展过程的重要档案。因此,如何有效保护新农合档案,利用好新农合档案,促进新农合档案管理健康发展,保障新农合资金的安全,是新农合档案管理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根据笔者的新农合工作经历,当前新农合档案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无专人管理,零散混乱,整理方式不规范,不具备保管条件等。因此,建立健全新农合档案管理长效机制,督促各相关单位为新农合档案建好档、管好账,是目前新农合档案管理的首要问题。

二、完善制度规定确保将新农合档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完善的制度是将具体工作落到实处的的保证,新农合工作作为一项涉及千家万户参合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必须由严格的制度作为其工作指南,而档案管理工作又是新农合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尤其要有完善的制度进行规范。

1.档案归档范围

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和参合农民在新农合活动中形成的不同形式和载体、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包括各级经办机构印发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协议,和上级主管部门印发的贯彻实施的文件材料,下级新农合部门重要的报告材料等;参合农民登记、变更、注销及其他证明材料、缴费存根等;门诊、住院报销结算审核的医疗文书,住院登记和补偿审核材料等;各类报销依据、凭证、账簿、决算等会计审核文件材料;记录和反映新农合工作、有保存价值的不同载体的光盘、磁带、胶片、证书等实物。

2.规范档案分类

新农合档案可分为公务文书档案、参合档案、医疗文书档案、医疗会计档案、科技档案。其中参合和医疗文书是新农合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业务性档案,它是新农合系统档案的主体,包括接诊、采集病史、制定诊疗方案、观察病情演变,以及重复拟诊和院后保健等,涵盖了病人进入医院大门直至出院的全部过程,然后再按类别划分。参合类可以乡或村为单位划分若干类,医疗业务类可按门诊、住院划分种类;住院类又可按省、市、县级定点医院分类。通过整体到局部层层分解,不但分成若干类目,且形成一个具有一定平行和隶属关系的类目体系。

3.档案管理监督、检查

要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新农合工作重要内容,要将其纳入主要负责人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职责范围,明确领导分管,明确保管责任人,并为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保管设备,使新农合档案工作达到标准化、规范化。

三、新农合档案管理需要注意的问题

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涉及面广,参保人数众多,使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档案数量大,因此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加强组织领导。要从管理人员、档案库房、必备设施等方面为新农合档案管理创造必要的条件,各级新农合管理部门在加强对现职人员的业务培训的同时,创造条件吸引和培养一批具有现代科学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人才。

2.强化档案室的硬件建设。设立标准化档案室,逐步配备照相机、摄像机、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并采用档案管理系统专用软件进行辅助立卷、编目、检索、统计、借阅等工作,利用网络系统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沟通档案信息,以满足多方面的需求,从而推动新农合事业的发展。

3.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加强收集,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档案齐全完整,同时科学地进行分类整理,实现业务档案的系统化。重视业务档案的分类工作,系统地加以分类、排列,使其系统化,便于日后查考利用。

4.建立档案移交制度。做好借阅登记,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档案资料交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