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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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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管理职责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农机安全管理; 对策

中图分类号: S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2)04-0135-01

随着农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机被广泛地应用于农业生产和新农村建设,在现代农业中起着主导性作用。因此,农机在数量上逐年上升,机型种类日益增多,作业范围日趋广泛,但农机事故也在不断上升。充分发挥农机的作用,最大程度地提高农机综合能效,及时消除农机事故隐患,降低农机事故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是农机安全管理部门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农机安全生产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会影响到农机化事业得健康、全面发展。因此建立长期有效的农机安全管理机制是大势所趋。

一、农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当地政府重视不够。在个别地方,政府部门不能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对农机安全生产缺乏足够认识,存在重农机推广、轻农机安全的意识,也没有将农机安全发展纳入到农机化发展战略当中,致使农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成为空中楼阁,农机安全意识只是体现在讲话中和文件上,并没有将农机安全生产形成为自觉的行动。

2.农机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主要体现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到位,资金缺乏投入不足,致使农机安全生产投入欠账严重。同时,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明确,责任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有些领导误认为农机安全生产仅仅是农机监理部门的职责,和他们无关。

3.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薄弱。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和执行不到位,有的地方农机安全监管缺乏权威性,即使查出,但执行不力。

4.群众的农机安全意识淡薄。在农村,驾驶农用机械的大部分没有专业的、系统的培训,文化素质偏低,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标志,交通法则对他们来说不起作用,由于客观因素,对农机驾驶员培训,一是培训条件不完善,二是要花去他们的费用,再加上宣传教育培训方法和手段落后,还有一些部门漠视安全防范不愿进行必需的安全投入,这样为农机的使用埋下了隐患。

5.农机监理基层管理服务网络不健全。从目前配备人员来看,县、市、区都设有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并有人员编制、装备、设施,而乡镇、农场没有专设机构,监理人员很少甚至没有。农机监理基层网络不全,对分散在千家万户并行驶在乡村道路上的农机安全生产无法进行有效监管,部分地方对拖拉机及驾驶员的牌证管理率只达到50%左右。

6.农机监理业务装备不规范。在农村,一些农机监理车无统一的标志,监理服装制式也不统一,监理检测设备不齐全,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人员少。

7.地方政府财政投入不足。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本是一种政府行为,但在实际工作中农机监理工作变成了一种部门行为,特别是多数地方政府对农机监理执法人员的人头事业经费均未纳入财政全额预算,致使监理工作经费短缺导致农机监理靠收费养人形成重收费、轻监理的现象,给农机安全监管造成负面影响。

二、农机安全管理的措施及建议

1.正确认识当前农机管理难的严峻形势。众所周知,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秩序的正常有序。近年,在户县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户县农机安全事故四项指标有了明显下降,但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非常严峻,特别是农用车违章载人、无牌行驶、驾驶员无照驾驶的现象还很突出,潜伏着严重的事故隐患。因此,农机监理人员要从关心当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秩序和环境的高度出发,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善始善终、一如既往地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尤其是农用车的安全管理在政府没有明确移交之前,我们要督查好,各岗位人员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全面认真地履行好农机安全管理的职责。

2.履行职责强化宣传。我们应继续抓好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要严格履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各个部门有责任,人人身上有担子,组织农机执法人员深入乡村、农户,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方法做好农机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农机手遵章守法的自觉性。

3.强化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一是建立提高农机监理队伍素质的培训考核机制,定期组织农机监理人员开展政策法规、政治理论、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并制定培训教育的考试考核办法和激励制度,以提高农机监理队伍专业技能和政治思想素养。二是有计划选送年轻、能力强的农机监理人员到高等院校进修学习从而逐步提高农机监理队伍专业技术水平。三是实行末位淘汰制。对业务能力差、工作责任心不强、机手意见大的监理员进行待岗学习。四提高群体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宣传防患于未然是农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农机监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法规文件,并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刷写标语、展出图片、宣传车和召开事故现场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多视角、多层次、多方位的宣传。

4.向领导多汇报。引起领导对农机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使各级领导了解农机安全管理的职责任务、性质和工作范围及特点,争取各级领导的关心与支持。

农机安全管理职责范文第2篇

一、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常见问题

1.农田作业

农田作业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往往容易被忽视。人们往往认为农田作业环境简单,会操作就行,不会发生事故,其实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从事农田作业的机械与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相比,虽然相对发生事故的机率较低,但前者的数量远远大于后者(前者是后者的十几倍),且作业有一定季节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依然较大。因此,对出事农田作业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同样不能放松。

2.道路运输的农用车辆

主要有拖拉机(手扶、小四轮及大中型拖拉机)和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农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法》(以下简称《培训法》),对这部分车辆和驾驶员实施安全管理。拖拉机的转向性、制动性和稳定性较其他车辆差、噪声大、易疲劳、运输安全系数低,其在从事道路运输过程中较其他车辆更易发生事故。为此,在国家制定的交通、农机安全管理法规中,均对拖拉机载人做了禁止和限制性规定。但在我国广大农村,由于交通不便,一些群众为了一时方便,搭乘拖拉机的行为时有发生,而重特大农机事故中,大多数都与拖拉机载人有关,这样的事故案例屡见不鲜。

二、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大力宣传,全民动员,营造人人共同遵守《条例》的良好氛围对农民朋友还应该加强农机安全作业常识宣传,使他们能够知道农机安全常识,了解农机安全常识,在生产中遵守安全规章,以便消除因第三者过失造成的农机事故。无论是农机交通事故还是农田作业事故,第三者的过失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更是如此。对于农机从事农田作业,凡是参于作业人员和周围其他人员,都必须遵守农机安全作业规章,确保安全生产。

2.培养一支驾驶操作技术过硬、法规意识强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队伍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按照《条例》和《培训法》的要求,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全面的业务知识和驾驶操作技能培训,严把考核、发证与年审关,并定期组织他们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把他们培养成合格的驾驶操作人员,使他们能够在农机化作业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为农机安全生产作出应有贡献。

3.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对农机违章作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检查是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加强农具安全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是落实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遵守《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力保障。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应经常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农机交通安全进行检查,特别是对乡村道路农机交通安全的检查。目前,乡村道路的交通安全是一个盲区,交通管理职能部门把监管和整治的主要精力放在交通流量大的国道、省道、县道及城镇街道等交通要道上,无暇顾及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之有些农用机动车主的法制观念淡薄,交通安全意识差,他们趁有关部门疏于管理之机从事违章运输,甚至非法从事客运,从中牟利。于是无证行驶、违章载客、超载、人货混装等违章现象泛滥;加之乡村道路的路况环境使农机使运输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

农机安全管理职责范文第3篇

一、农用车频繁发生事故。

1、农用车驾驶操作人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多数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不懂操作规程、农机车辆的构造,缺乏驾驶技术和安全行车经验。在行车过程中,面对突如其来的情况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以致难以及时处理导致事故发生。也有的受经济利益驱使,根本不考虑人货混装、私自改装车型、酒后驾车、超速超载以及疲劳驾驶等行为引起的严重后果,“艺高人胆大”导致事故频频发生。

2、农用车在设计上主要是按标准吨位考虑进行设计。但有些用户,甚至个别生产企业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为了满足多载货的需求,把车厢加宽加高,这样制动设备就根本达不到此时车辆安全行驶的要求,再加上驾驶员经常性的严重超速,往往遇到紧急情况无法控制车速,导致事故发生。同时,我省大部分农村道路路况较差,大多表现为弯多、坑多、沟多。农用车在行驶过程中难以控制,零部件损坏较频繁。许多主要零部件受损后,肉眼很难发现,往往会导致恶性事故发生。同时,目前农用车维修网点不够正规,从业人员技术水平有限,零部件质量大多不合格等,也是造成农机事故的严重隐患。

3、农机监管环境的限制。由于农机事故自身特点,使事故通报渠道不畅,目前上报的农机事故仅限于交警部门有备案的道路交通事故,大量农机事故私自掩盖,导致各级政府不能很好地认识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对农机安全管理力度得不到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全国性立法的缺失,使农机监理部门对农机安全生产的监控缺乏有效手段,这也是发生事故一个重要外在原因。从根本来看,农机监理部门只有管理权,而没有处罚权,责权不统一,直接影响着农机监理系统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如国家法律仅授予农机监理机构对农机具上牌、发证、宣传教育职责,没有授予农机监理机构路检路查权、违章处罚权等,农机监理部门想作为而无法可依,不能作为,否则就是行政违法。

二、预防农机事故发生的几点措施。

1、强化培训、保证质量

农机部门要通力合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使其真正掌握农机构造原理、维护、保养、故障排除及安全驾驶操作知识,提高其理论水平和驾驶操作本领。为确保培训质量,要严把质量关,杜绝培训走过场和不培训不考试现象。

2、加大宣传力度

增强农机车辆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农机监理部门应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社会化宣传手段和宣传车、展示板等专业化宣传手段,结合典型的农机事故案例,定期不定期的播放、刊登交通安全常识、交通法律法规、提高农民朋友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常识,使他们能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3、加大农机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1)是要组织农机安全监理员下乡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向农民群众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

(2)是在农机投入农业生产前夕,召开乡镇村农机安全生产动员会议,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制定农机安全作业措施。

(3)是组织农机手技术培训,讲解农机构造、工作原理,传授农机安全操作技术。

(4)是开展田检路查,纠正机手违章作业行为,消除不安全的隐患。

(5)是帮助农民维修有故障的农机具,使之技术状况良好,减少事故的隐患。

乡村道路上的农机事故比田间作业的多,因此对乡村道路上运行的拖拉机,要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农机安全管理部门要组织人员对重点路段、区域和事故多发点进行监控检查,要重点整治拖拉机非法载人,整治黑车非驾,整治超速超载,整治疲劳驾车,整治酒后驾车的现象,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农机安全管理职责范文第4篇

农机 安全 现状 对策 白水县位于陕西省东北部,地处关中平原与陕北高原的过渡地带,全县辖10镇、194个行政村,总面积986.6平方千米,总人口30万,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农业县。近年来,白水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在前进中与时俱进,在发展中开拓创新,多次受市、县政府及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但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行政许可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先后实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并亟待加以认真解决。

一、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现状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农机具购置补贴惠农政策的实施,农业机械以迅猛的速度逐年递增。特别是果园微耕机、卷帘机等作业机械已进千家万户,拖拉机已成为农村农业耕种、农田作业和农业运输的主要工具。目前,全县拥有农业机械10537台,占总人口拥有量35‰,其中大中型拖拉机1500台,联合收割机130台,加工机械3300台,微耕机、卷帘机等其它设施农业机械5607台。面对农业机械化的增长,农业现代化的逐步实现,在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中,农机行业重点存在两个方面的隐患:(一)农村道路运输安全隐患。受山区地理条件的限制、经济发展的制约和文化素质落后的影响,农机运输安全严重地存在着“三差”。一是驾驶员安全意识差。农机驾驶员安全操作意识淡薄如:无证驾驶,报废车、带“病”车,超速、超载、载客搭人,不办理保险,不按期参加车辆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常有发生。二是从事道路运输的路况差。山区道路路面坡度大、弯道多,养护管理不到位,相当一部份村道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三是驾驶的车况差。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重挣钱,轻机车保养、维修,超负荷装载运行,从而加速了机车“老化”影响安全运行。(二)农村加工作业机械安全隐患。一是农村加工作业机械数量多、分布广,安全管理难度大,一些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得到督查整治;二是绝大部份操作手缺乏正规的操作技术培训,安全意识差;三是机器维修缺乏专业技术人才,购买配件不方便,易造成“病机”作业,潜伏着很多安全隐患。

二、影响农机安全管理的主要原因随着农机数量的增多和农机事故对人民群众的损害,从国家到地方党委、政府都十分重视农机安全生产。但是,一些措施不完善制约着农机安全的管理。(一)地方政府要求与国家法律规定不一致,政府重视不够,农机监理操作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后,取消了农机监理部门道路“三权”(路检路查权、处罚权、道路事故处理权),农机部门主要负责拖拉机入户、检验及其驾驶证办理、审验等工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执法机关是公安交警部门。但是,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省农机监理总站和渭南市农机局印发了关于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农机部门的职责任务,要求农机部门“组织农机管理人员深入乡村道路开展农机交通安全检查,严管严治拖拉机违章作业、非法载人、客货混装等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乡村道路交通秩序”。(二)农机监理工作量大,人员编制不足,财政经费拨款不足。一是白水县农机安全管理人员共有46人,其中县农机监理站编制5人(含正、副站长),显然编制人数与岗位设配要求人数严重不够。二是工作面宽量大,人员不足,管理工作难以到位。三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单人不能执法。四是县财政未解决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经费。(三)上级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对基层农机安全管理工作还应加大重视力度。各级应当关心、支持基层农机管理工作,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一是农机监理人员按编制系事业管理人员,按照规定,事业管理人员不符合行政执法要求。二是农机监理执法人员着装、专用车辆未经认可,影响农机安全管理力度。三是农机监理收费项目的减少,农机的挂牌、检验已实施免费管理,农机安全管理本身在于县一级,工作任务重,经费开支大,而县级财政的农机免费管理项目配套资金不能到位,造成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三、加强农机安全管理的对策和措施针对当前农机安全隐患和农机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应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对农机安全生产高度的重视。农业机械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工具,农机安全生产是促进农机化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特别政府部门是对各级农机安全机构、职能要结合国情、农机安全管理实际,以国家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监理机构、职能的法律地位,促进农机安全管理走向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轨道。(二)认真解决地方政府要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农机监理工作难进行等具体问题。渭南市政府明确了县、区农机监理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乡村道路实施安全管理具有实际意义,弥补了公安交警警力不足,在强化全市安全管理责任的同时,也加强了农机安全管理。但是,在管理过程中不能实施执法主体。因而,要从保护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实际出发,建立与此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提高可操作性和农机安全管理水平。(三)及时解决机构编制、监理人员的身份、监理工作经费不足等问题。白水县农机监理站编制5人,这是1985年核定的编制人数,而这些年来全县农业机械增加了好几十倍,显然这个人数管理上万台农业机械必然是鞭长莫及,所以必须解决增编问题。农机监理执法人员应纳入公务员管理范畴,这样才与行政执法的主体地位相符。况且,农村加工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属农机监理范畴。农机安全管理需要很多投入,(如车辆燃油费、修理费、装备等),因此,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农机安全管理装备的投入,及时解决经费不足等问题,使得农机监理部门能更好的为农机手服好务。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农机安全管理职责范文第5篇

一、农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现代化农业生产中,农业机械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减轻垦区农民劳动强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农用机械在生产上的应用让农民看到了希望,他们不用再每天背朝黄土、面朝天的在田里辛辛苦苦的劳作。从国民经济的角度来讲,农机的广泛应用,也促进了我国农业的发展。诚然农民希望通过粮食生产能取得更大的效益,并以此来改善家庭的生活条件。国家也希望通过农业生产来为国家创造更大的效益。但是现在人们不得不关注一个问题,那就是农用机械的安全管理问题,许多农民没有接受过什么教育,他们对那些现代化的机械并不是非常了解,他们对农机的操作,仿佛是约定俗成的,并没能真正掌握农机的使用,因此如果出现了什么问题,他们便不能很好地解决。此外农村缺乏一定的管理机制,对于农机的安全使用问题,并没有明文的法律法规。诚然,经济效益是重要,但是在健康在生命面前,那又算得了什么呢?农机安全管理责任重大,不仅关乎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更关乎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农机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地方政府对农机安全管理方面监管不力

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很大程度的促进了农业的生产,也为政府创造了很大的效益。但是由于农民对农机安全使用认识的不足,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一直没能落到实处。但是笔者想问,如果说农民缺乏知识,他们没有接受过教育。那么某些接受高等教育的政府工作人员呢?他们又尽到自己的职责了吗?从政府的角度讲,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些问题呢?笔者认为,首先在安全教育普及方面,政府部门没有做好。由于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法和手段落后,加上少数地方部门漠视安全防范,不愿进行必需的安全投入,致使安全隐患日益严重。在城市,都会设有一些安全管理之类的政府部门,但是在农村由于缺乏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使得农民即使在使用农机的时候遇到了些问题,他们也没有直接的部门反映。再者,由于政府对农业方面的财政投入不足,如果政府为农机安全管理方面投入必要的专项资金,那么也就很少会出现诸如农机过期使用的问题了。

2.农民对农机使用的认识不足

在农村,农机安全管理问题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农民心里,农机仅仅是方便自己的一种工具,对于它们的安全使用、安全管理问题并不重视。因此就难免会发生一些大家都不愿看到的事情。网上曾报道过几起因为农机操作不当,从而导致的人身伤亡问题。这些都是很不幸的事情,但是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农民对农机安全管理问题这么不重视呢?首先笔者认为,或许不是农民自己不想去注意这些问题,主要是在农村接受教育的人很少,他们对农机的原理和安全使用并不是很了解,尤其是近两年来随着农用机械中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人们更不知所措了。农民们一直有个误区,这些东西只要能会使用就行了,对于其他的问题他们就懒得去管了。此外,农民对那些农用机械的使用年限和定期修整也没有概念。其实在农忙时使用的那些机械有很多已经超过了它自身的使用年限,但是农民们觉得只要他们还能继续工作,便不舍得将他们处理掉。平时当农机发生故障时,他们为了省钱,一般是自己收拾收拾就继续使用了。

3. 解决农机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措施

3.1政府部门做好自己的监管工作

政府的工作重心就是为人民服务。针对之前提到的农机安全管理的问题,这是关乎人民切身利益的事情,政府就更应该尽力做好了。首先,笔者认为,针对农民对农机方面知识薄弱的问题,政府部门应当做些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让农民能够认识到农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并掌握一些处理紧急情况的措施。此外形成一个有效的安全监管部门也是必不可少的,这样如果农民遇到一些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就可以像安检部门反映,此外安全管理人员还应对农用机械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对于一些已达使用年限的机器要及时的淘汰。最后政府应当增加在农机使用方面的财政投入,帮助经济条件差的家庭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问题。

3.2提高农民对农机安全使用的意识

农机安全管理职责范文第6篇

论文摘要介绍了农机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了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以期为农机的安全生产提供指导。

随着农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机被广泛地应用于农业生产和新农村建设,在现代农业中起着主导性作用。因此,农机在数量上逐年上升,机型种类日益增多,作业范围日趋广泛;但农机事故也在不断上升。充分发挥农机的作用,最大程度地提高农机综合能效,及时消除农机事故隐患,降低农机事故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是农机安全管理部门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1农机安全生产管理隐患

1.1道路运输的农用车辆

主要有拖拉机(手扶、小四轮及大中型拖拉机)和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农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法》(以下简称《培训法》),对这部分车辆和驾驶员实施安全管理。拖拉机的转向性、制动性和稳定性较其他车辆差、噪声大、易疲劳、运输安全系数低,其在从事道路运输过程中较其他车辆更易发生事故。为此,在国家制定的交通、农机安全管理法规中,均对拖拉机载人做了禁止和限制性规定。但在我国广大农村,由于交通不便,一些群众为了一时方便,搭乘拖拉机的行为时有发生,而重特大农机事故中,大多数都与拖拉机载人有关,这样的事故案例屡见不鲜。另外,超载运输也是造成农机交通事故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超载易导致方向失控、制动失灵、在爬坡时车辆易向后滑,极易发生事故。

1.2农田作业(包括农副产品加工)的农机

农田作业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往往容易被忽视。人们往往认为农田作业环境简单,会操作就行,不会发生事故,其实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从事农田作业的机械与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相比,虽然相对发生事故的机率较低,但前者的数量远远大于后者(前者是后者的十几倍),且作业有一定季节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依然较大,如我县每年有近百起农机农田事故。因此,对出事农田作业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同样不能放松。

2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2.1培养一支驾驶操作技术过硬、法规意识强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队伍

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按照《条例》和《培训法》的要求,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全面的业务知识和驾驶操作技能培训,严把考核、发证与年审关,并定期组织他们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把他们培养成合格的驾驶操作人员,使他们能够在农机化作业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为农机安全生产作出应有贡献。

2.2要大力宣传,全民动员,营造人人共同遵守《条例》的良好氛围

对农民朋友还应该加强农机安全作业常识宣传,使他们能够知道农机安全常识,了解农机安全常识,在生产中遵守安全规章,以便消除因第三者过失造成的农机事故。无论是农机交通事故还是农田作业事故,第三者的过失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更是如此。为此,《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活动有关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条例。”从上述规定可知,《条例》既要求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也要求每个公民遵守。对于农机从事农田作业,凡是参于作业人员和周围其他人员,都必须遵守农机安全作业规章,确保安全生产。

2.3督促机主按时参加农机年检,并进行定期检查与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对可能存在事故隐患的零部件及时进行更换,保证农机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要求驾驶操作人员养成作业前检查农机技术状况,特别是对影响作业安全的零部件检查的良好习惯,从而在农机本身的技术状况方面保证作业安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4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对农机违章作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监督检查是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加强农具安全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是落实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遵守《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力保障。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应经常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农机交通安全进行检查,特别是对乡村道路农机交通安全的检查。目前,乡村道路的交通安全是一个盲区,交通管理职能部门把监管和整治的主要精力放在交通流量大的国道、省道、县道及城镇街道等交通要道上,无暇顾及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之有些农用机动车主的法制观念淡薄,交通安全意识差,他们趁有关部门疏于管理之机从事违章运输,甚至非法从事客运,从中牟利。于是无证行驶、违章载客、超载、人货混装等违章现象泛滥;加之乡村道路的路况环境使农机使运输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另外,农机安全管理部门还应在农忙季节,集中精力对农机农田作业进行监管,全方位保证农机安全生产。

农机安全管理职责范文第7篇

关键词: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措施

农业机械化是一项重要的农业基础建设,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力量。发展农业机械化,必须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农机作业水平、农机安全水平、农机科技水平和农机服务水平。农机的安全水平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还会影响农机化事业健康、全面发展。因此,必须时刻关注农机的安全监理,建立长期有效的农机安全监理机制,扎实推进农机监理工作,提高农机安全水平。

1正确认识当前的形势,使农机监理工作有的放矢

近年来,虽然全国农机安全水平平稳好转,重特大农机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但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非常严峻,特别是农用车违章载人、无牌行驶、驾驶员无证驾驶的现象还比较普遍,潜伏着严重的事故隐患[1-2]。因此,农机监理人员要从关心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维护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秩序和环境的高度出发,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一如既往地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各岗位人员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全面认真地履行好农机安全监理的职责。

2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宣传,开创农机监理工作新局面

加强宣传,防患于未然是农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农业部《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农机监理工作的执法地位和农机监理机构职责范围及权利义务,为农机监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与政策依据。目前,许多地方由于宣传不到位,致使农机拥有者和使用者法制意识淡薄。一部分机手甚至认为“农机监理只是收钱”,不愿意积极配合,逃避管理。针对这一情况,乡镇农机服务机构要根据自身的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对机手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教育;以举办农机教育安全讲座、播放农机安全知识录像等方式,教育机手、群众提高安全意识;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刷写标语、展出图片、宣传车和召开事故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对农民进行多视角、多层次、多方位的宣传[3-4]。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其操作、保养技术水平,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责任感,使之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在讲经济效益的同时,要注重安全生产,能够自觉遵章守纪,减少违章现象发生,杜绝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3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使农机监理与服务相结合

要把管理与服务紧密结合起来,以管理带服务,以服务促管理。一是增强服务功能。对来办理业务的机手,只要符合手续,必须立即办理,决不让机手跑第2次;对路途遥远、手续不全的,先发给证,待手续补办齐全后,再发给正式证件。二是增强服务效果。在办理农机监理的各项业务中,本着想为机手所想、急为机手所急的工作态度,开展送检下乡、送办理业务下乡等便民服务,直接体现出为机手服务的态度与热情。三是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适时地、适度地处理、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这样不但可以为农户提供方便,而且可以密切农机监理人员与广大农机手的关系,增进同广大机手的感情,有利于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4做好“农机安全村”建设,使农机监理的责任更明确

“农机安全村”是指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建立健全村一级的农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村内农机安全责任,加强农机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在农村形成人人懂农机安全、个个讲农机安全的良好氛围。做好安全村的建设,要努力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在安全村内要建设相对固定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学习活动场所,定期组织发动村内农民、机手、小学生参加“农机安全日”学习活动。二是各安全村村委会成立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组长和成员,配备农机管理员。村委会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农机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时向农机手布置工作任务,并把村农机管理员和农机手的需求与情况反映给上级农机部门,能主动向农业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对农机安全村的建设提出规划。三是安全村做好农业机械的年度检验、注册登记。协助搞好春耕、双夏、秋收期间的农机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农机事故的发生。各安全村要实现农业机械的挂牌率、检验率、驾驶员持证率均达到100%,努力实现农机安全生产零事故。四是各安全村与机手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定期对机手进行考核,监督检查机手对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和机手召开安全会议,制订并完善农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安全村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科学、有序。

5参考文献

[1] 李文通.农机管理的首要责任是安全生产[J].河北农机,2008(3):14.

[2] 何必文.筑牢农机安全屏障消除农机事故隐患[J].广西农业机械化,2005(5):15-16.

农机安全管理职责范文第8篇

[关键词] 农机安全 生产管理 措施

在国家农机具直补政策的带动下,阜新市共购置各类机械及机具8711台套,其中大、中型拖拉机1368台,带动农民投入9163万元,受益农户达6036户,有力促进了全市农机装备水平和作业水平的提高。但是在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农机生产管理安全隐患

1.农用道路运输车辆

主要有手扶、小四轮及大中型拖拉机和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农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法》(以下简称《培训法》),对这部分车辆和驾驶员实施安全管理。与其它车辆相比拖拉机的制动性、稳定性和转向性差且易疲劳、运输安全系数低且噪声大,在道路运输过程中极易发生事故。经常搭乘拖拉机是为了方便出行,因为我县交通不便利,事故发生后经过了解得知发生的重特大农机事故中大多数都与拖拉机载人有关,这样的事故每天都在上演。为此,在国家制定的交通、农机安全管理法规中对载人拖拉机做了禁止和限制性规定。另外,超载运输也是造成农机交通事故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超载易导制动失灵、致方向失控、在爬坡时车辆易向后滑,事故发生率较高。

2.农田作业(包括农副产品加工)的农机

通常人们以为农田作业环境容易操作,发生事故率低,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正因为如此人们才对农田作业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农田作业的机械与道路运输车辆相比发生事故的概率低,但农田作业的机械发生数量高于道路运输车辆,且作业有一定季节性,如我县每年发生农机农田事故依然很多。因此,应该加强对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丝毫不能松懈。

二、农机生产管理安全措施

1.把农机驾驶员、操作人员队伍培养成具有法规意识且驾驶操作技术过硬的优秀队伍

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全面的业务知识和驾驶操作技能培训要按照《条例》和《培训法》的要求。增强农机驾驶员法制观念,考核要严格、发证与年审关需谨慎,并定期组织他们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他们能够在农机化作业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为农机安全生产作出应有贡献,使他们培养成合格的驾驶操作人员。

2.要大力宣传,全民动员,营造人人共同遵守《条例》的良好氛围

应该加强宣传农机驾驶安全作业常识对农民朋友,使他们能够了解农机安全常识,知道农机安全常识。无论是农田作业事故还是农机交通事故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因第三者的过失,道路交通事故更是如此,所以,只有在生产中遵守安全规章才会消除因第三者过失造成的农机事故。为此,《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活动有关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条例。”从上述规定可知,《条例》既要求机动车驾驶员遵守的同时也要求每个公民遵守。只有双方都遵守农机安全作业规章,才能减少事故的发生或者是零事故的出现。

3.督促机主进行定期检查与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且按时参加农机年检, 想要在农机本身的技术状况方面保证作业安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这就要求驾驶操作人员必须养成作业前检查检查农机技术状况和零部件的好习惯。对可能存在事故隐患的零部件及时进行更换,保证农机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4.加大对农机违章作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

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是监督检查落实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遵守《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力保障,同时也是加强农具安全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交通管理职能部门目前无时间监管和整治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在交通流量大的国道、省道、县道及城镇街道等交通要道上。因为村道路的交通安全是一个盲区,正因如此,对乡村道路农机交通安全的检查应经常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在加上有些法制观念淡薄,交通安全意识差的农用机动车主趁有关部门疏于管理之机,从事违章运输,甚至非法从事客运,从中牟利。于是违章现象泛滥,出现无证行驶、人货混装、违章载客、超载等现象;加之乡村道路的路况环境使农机使运输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

5.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应依照《条例》规定,本着以责论处的原则,处理农机事故

从事交通运输的车辆之间,车辆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比较易认定。但对于拖拉机违章载人所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事故处理机关一般都认定驾驶员负全责。其实,事故责任这样划分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这样划分事故责任是不客观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一些违章搭乘拖拉机者的行为。《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货运汽车挂车、拖拉机挂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倾卸车和罐车不准载人”。这一规定指出,驾驶员利用农机车辆载人和有人员主动乘坐农机车辆行为都违反了《条例》。拖拉机载人总体可以分为三个情况:一是路人要求驾驶员同意;二是路人强行驾驶员不同意;三是驾驶员主动要求路人搭乘。因此,事故处理机关在处理拖拉机违章载人事故处理时,应按照《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按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参照以上3种情况来划分搭乘者与驾驶员的责任。以责论处,以便教育广大农民朋友人人都要遵守安全规定,及时消除各种农机事故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