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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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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围绕“节能减排”和创建“汉口生态新区”的要求,为区创造良好生活环境。

二、工作内容

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实施空气清洁工程”的主要内容是:

(一)继续执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通知》文件精神,辖区内均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二)继续实施建设工地、拆迁工地防尘降尘工作,对重点部位和重要路段建设工地泥土实施覆盖防尘,吴家山中心城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现场达标率80%,其他地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现场达标率60%。

(三)加强绿化降尘,建设绿地总面积49.7万平方米,其中新增绿地面积9.1万平方米。

(四)加强餐饮油烟噪声污染防治,综合整治10个餐饮油烟噪声扰民点。

(五)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车辆超标排放、“冒黑烟”现象进一步减少,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得以持续改善。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鉴于人动,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调整区空气清洁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区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环保局、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交通运输局、交通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环保局办公,由区环保局副局长任主任。

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区环保局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承担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订总体工作方案、餐饮油烟污染扰民综合整治计划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配合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防治建设工地和拆迁工地扬尘污染,及时开展建设工程防尘检查,对重点部位和重要路段建设工地泥土实施全覆盖防尘;加强对施工现场余土的管理,将工地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负责绿化降尘,建设绿地总面积49.7万平方米,防治园林绿化工程扬尘污染。

区城管局负责防治渣土运输和道路扬尘污染;高效办理天然气管网工程道路开挖审批手续,督促协调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保障燃气供应并提供技术服务,及时办理建设管理手续,抓好燃气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综合整治餐饮单位占道经营。

区工商分局负责从严核查使用燃煤锅炉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负责依法取缔油烟扰民的无工商执照餐饮企业。

区质监分局负责对锅炉的监督管理,不受理区内新增燃煤锅炉的行政许可申请。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开展用车大户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检查、监督、治理工作;负责完成淘汰、更新老旧公交车辆;负责制定强制更新改造“冒黑烟”公交车辆的具体方案;负责强制更新改造中巴车工作。

区交通大队负责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执法范围,严格执法,查处违法车辆。

四、工作步骤

此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基础工作阶段(2010年5月10日—5月31日)。各成员单位按照此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统计分析,制订具体工作方案,于5月31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1日—10月31日)。各成员单位按照所定方案开展工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跟踪督促协调。

(三)验收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15日)。各成员单位于12月10日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总结材料。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总结和验收,提请区人民政府对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每个阶段的工作分别进行检查、通报,对工作不力者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空气清洁工程是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又好又快发展环境的客观要求。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责,认真制订并组织实施好具体工作方案,实行目标管理,做到层层明确目标,人人明确责任。

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环境突出问题解决为主线,按照“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原则,加快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重点环境问题防治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区域联防、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

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的原则,促进县域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坚持属地管理与区域联动并重的原则,不断提升区域环境污染防治水平;坚持源头预防与过程控制统一的原则,积极推进环境突出问题的解决。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实施重点区域和重点污染源综合防治工程

以整治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和褒城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环境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推进企业清洁生产。认真落实优先扶持、重点支持、改造升级、限制发展、强制关停等措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培育新型产业,推进县域经济转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准入,加强冶炼、化工、建材、食品等重点行业的监管,从源头上杜绝“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资源型)性项目。健全和完善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制度,强化环境执法。以整治重点区域特征污染物为重点,积极开展重点区域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严格落实节能减排措施,有效节约和利用能源资源。

(二)实施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持续开展县城区“洁净工程”,建立和完善大气环境污染治理联动机制。一是加强城区周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是加强城区交通运输管理和整治,依法查处违法渣土运输车辆,减少运输车辆抛撒、扬尘,以及交通噪声污染;三是加强和规范建筑施工工地管理,严格落实工地扬尘防治措施,严防施工扬尘污染;四是加快划定城区烟尘控制区,进一步加强县城区锅炉、茶浴炉管理,减少烟尘排放量。五是加强和规范县城区小餐饮企业环境管理,积极开展城区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油烟治理,减轻餐饮油烟污染,积极推广无烟烧烤,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六是认真实施县城区“安静工程”,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问题,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污染,积极为群众创造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三)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

认真贯彻中省市关于对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县政府《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把涉重金属行业准入关。大力扶持和鼓励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积极推广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有效控制和减轻重金属污染。组织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按照分区控制、分类监管的要求,认真抓好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化工、矿产等重点区域的整治,积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四)实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程

1、扎实开展生态镇村创建。以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县为抓手,大力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改善村容村貌。加快实施城区周边农家乐餐厨垃圾、油烟和废水污染治理试点,促进农家乐的健康发展。

2、切实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科学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严格畜禽养殖项目准入,减少畜禽养殖污染。大力推行“一沼一果(水稻、蔬菜、苗木、花卉、药材、鱼)”生态养殖模式,不断提高畜禽养殖废物的综合利用率。

3、深入开展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大农村畜禽养殖、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和农膜等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切实抓好政策引导,加快建立农村面源污染趋势预测预警机制、农业环境安全评估体系、农村污染防控等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模式。积极推广新型农业新技术,切实减轻农业面源污染。

4、下力气抓好夏秋秸秆禁烧工作。加大夏秋两季秸秆禁烧执法力度,严查随意焚烧秸秆行为。大力扶持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发展,积极推广秸秆还田、青贮沤肥等综合利用新技术,并积极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不断增强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五)实施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工程

加强县城区饮用水源保护。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划定县城中远期水源地保护区,编制水源地保护方案。认真抓好县城区水资源利用情况调查,合理配置和优化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大力开展水源地保护执法检查,严查影响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确保县城区水质安全。

重视解决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问题。积极开展农村饮用水源调查工作,编制并实施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规划。以“人饮工程”为抓手,加快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水源保护区环境专项整治,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六)实施环境安全防控工程

认真落实中省市环境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经常性的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环境安全防范水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和尾矿库监管制度,严查违法行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地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四、加强组织协调

1、建立重点环境问题联防联控协调制度。在重点环境问题联席会议制度下,不定期召开由有关部门和相关镇参加的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环保中心工作目标,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全面开展涉及重金属、化工企业、畜禽养殖、饮用水源地、水电开发、建筑工地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水污染、重金属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保护“一江三河”水质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工作及要求

严厉查处废水污染的环境违法问题。

1、加强化工企业监督检查。要加强废水在线监测的执法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技术和管理规范建设、安装、运行和管护废水在线监测设备,按规定、按要求联网和传输数据,并确保上传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要加强对废水在线监测系统的执法监管,要严厉打击擅自停运、闲置、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及私自更改在线监测设备参数等恶意违法行为,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切实摸清辖区黄姜皂素企业的环境底数,建立监督管理台账。

2、严格工业废水排放的执法监管。要组织开展以“查非法排污、查超标排污、查恶意排污”为主要内容的“三查”行动,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废水主要污染因子及排放去向、排放量等情况,切实对辖区工业废水排放情况做到“四个清楚”;要严厉打击利用渗井(旱井)、渗坑(池塘)、裂隙和沟渠排放、倾倒工业废水及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物治理设施和偷排、转移倾倒废水废液等恶意违法行为,采取限期整改一批、行政处罚一批、挂牌督办一批、停产治理一批,媒体曝光一批等“五个一批”措施严肃查处;对造成重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要责令取缔或关闭,并依法追究责任。

3、强化对重点污染源企业的执法监管。要继续加大对重点污染源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全县污染减排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加强对“两厂(场)”的环境监管。加大县城污水处理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督促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快调试和竣工验收工作,力争将污水管网向周边集镇和居民集中区域延伸,不断提高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处理率,保证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运行负荷率和出水达标率。对县城垃圾处理场和其它在建的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池实施重点监管,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威胁饮用水源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重点解决。二是继续加强对国控、市控和其它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督促辖区2014年度上级确定的14家重点污染源企业按规定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按期限完成在线监控设施联网和数据传输工作,按规定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三)扎实开展粉尘噪声污染专项整治。

认真学习和正确理解《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依法行政。

1、强化水泥行业的执法监管。环保部门负责,要对水泥企业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建设运行和管护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整治,确保企业外排烟气中粉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要加强对烟气在线监控系统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擅自停运、闲置、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以及私自更改在线监测设备参数、开启烟气旁路等恶意违法行为,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2、加强对建筑施工粉尘、噪声监督检查。环保、住建部门负责,要对县城区建筑施工工地粉尘及噪声进行专项整治,要求建筑施工工地落实防治措施,运输渣土车辆手续齐全,不出现超高、超速现象,出工地进行轮胎冲洗并覆盖运输,保证县城区道路干净整洁,空气质量良好。

(四)扎实开展畜禽养殖场专项整治。

继续实施禁养区养殖户搬迁。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禁养区(县城区、集镇中心区、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内所有畜禽养殖场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不得批准新建任何形式的畜禽养殖场;继续实施集中整治,限期整改。各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对规模养殖业发展实行合理规划,杜绝“先污染、后治理”现象。要科学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并督促养殖场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建设污水(粪)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继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保、农业等部门要采取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和加强日常检查等方式,切实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执法检查力度,对未建设污染防治处理设施、不按规范要求对污染物进行处理的养殖场,督促限期整治,并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罚。对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环境违法行为的养殖场,由环保部门会同所在地镇政府予以关闭取缔。

(五)扎实开展集中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

制定水源地专项整治方案,全面摸清饮用水源地状况,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建立完善水源地监管档案和电子数据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水源地保护区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威胁水源地安全的违法问题,确保水源地水质和群众饮水安全。

(六)认真查处环境和媒体报道的突出环境问题。

健全“12369”环境投诉处理机制,把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和媒体报道属实的环境违法案件列为本次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查处且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上限处罚,对整改无望的,果断的进行关停。

(七)全面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按照“四个清楚”的要求,对《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手册》中确定的38家企业,逐一检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四项工作机制,并做好评审备案工作,完善信息反馈网络。同时继续按照环境执法监察要求对国、省控企业每月检查一次,其他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对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动态掌握重点环境风险源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19日)。对环保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明确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7月20日—9月25日)。依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将整治查处情况于9月底前在相关网站公布。

(三)督查阶段(9月26日—11月5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镇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同时做好迎接省市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总结阶段(11月6日—11月10日)。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管理的长效措施,完成总结报告。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建立和落实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职责。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建立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等制度和项目立项与生产许可、环境保护、安全评价、工商注册登记等联合检查机制,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建设效益深圳、和谐深圳的重要途径。我局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了由梁小群副局长任组长,各区建设局、市安监站及局办公室、质安处、建管处、科教处、法规处等单位为成员的市建设局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建设局也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构建了两级创建领导机构,为“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二、精心部署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任务

1、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并下发了《深圳市建设局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分阶段落实工作任务:200*年2月至6月,为集中整治阶段,全面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整治;200*年7月至8月,为巩固阶段,进一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确保建筑工地达到创建的各项要求;200*年9月以后,为迎检阶段,加强文明施工管理,配合做好“生态园林城市”申报考核工作。

2、按照市委、市政府“城市管理年”、“基层基础年”的统一部署,结合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确认、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市容专项整治、清洁深圳月等活动,对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宿舍、场容场貌进行重点整治,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促进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全面开展和深入落实。

三、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落实创建工作任务。

根据《深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在创建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扬尘控制。建筑工地施工生产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建筑工程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减少粉尘影响;在土石方工程施工阶段以及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采取洒水湿润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2、防治噪声污染。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采取降低噪声措施。对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再进行夜间施工。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做到轻拿轻放。

3、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按照城管部门的规定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创建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1、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融入到对建筑工地的日常监督管理中。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告知性检查与飞行检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在日常每一次的监督工作中贯彻落实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任务。全面加强施工现场密闭管理、工地出入口硬地化、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等措施。今年前三个季度,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共检查工地8916项次,发出整改通知书697份,及时发现和纠正了建筑工地存在的违规行为,确保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2、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在我局组织开展的200*年上半年全市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检查、政府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工作中,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作为重要的检查内容,共检查工程项目1535个,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27份,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重点整治。

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双保、双优、双转”的工作要求,认真处理好监管与服务、发展与和谐之间的关系,实现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着力改善我区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目标和任务

创建目标:按照“环境管理规范,污染处置有效,依法诚信经营,业主行为自律”的要求,通过发动示范街两侧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居民群众共同参与,开展高起点、高标准的创建工作,实现环保法规得到贯彻,环保意识得到加强,污染防治得到落实,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环保满意度得到提升的目标,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生态市创建奠定坚实的基础。

创建任务:通过创建,在-路、-实现环保工作“四个示范”和五个“100%”,群众的环境问题投诉有明显减少。“四个示范”:合法经营示范、污染防治示范、自律行为示范、长效管理示范;五个“100%”:各餐饮单位100%的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转、100%的污水进入城市污水管网、100%的持有营业执照等证件规范经营、100%的餐厨垃圾得到集中收集和处理、100%的实行环保承诺制。

三、创建标准

(一)各单位须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持有合法证照,规范经营。所有经营单位都符合环保要求,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并领取相关证照。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和未领取证照的单位,须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完善环保措施,并达到要求后,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二)各单位污水须按要求排放,全部接入污水管网,集中处理。城市污水管网覆盖地区的污水接管率达到100%。餐饮企业按规定配置隔油池、格栅井、残渣过滤等预处理设施,并保持油水分离设施状态良好,运行正常;落实油污、废弃物清捞责任制,废油脂处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城市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地区,各单位须做好必要的预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三)各单位须遵守禁煤区规定,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减少污染。各单位使用的各类炉灶、锅炉、热水炉、茶炉等使用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燃用原煤、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等高污染燃料,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四)各餐饮单位油烟废气不得直排,全部经净化装置处理,达标排放。各餐饮单位按要求设置烟道和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时对净化装置进行清洗维护,保持装置正常运行,维护保养台帐连续记录不得少于6个月,确保厨房油烟废气得到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各单位噪声源全部得到有效控制,减少噪声扰民,化解社会矛盾。各单位空调机、风机等设备选择合理的安装位置,并定期维护,设备所产生的噪声须达标;各服务行业经营期间规范经营行为,减低各类音响设备音量,采取措施减轻音响声波振动,确保噪声排放达标;各单位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招揽生意。

(六)各单位垃圾无随意堆弃,全部得到有效收集,集中处理。各单位的生活垃圾按市容环卫的要求集中收集,提倡垃圾分离管理;各类有毒、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须专门存放,单独处理,不得随意丢弃;餐饮单位按要求将餐厨垃圾集中收集,由专门的餐厨垃圾运输车清运,不得随意处置。

(七)各单位环保意识得到提高,积极推广节能减排,减少浪费。各单位经营期间注意节约,减少对水、能源、粮食、纸张等的浪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型超薄塑料袋,餐饮单位积极推广环保餐具,减少一次性餐具的使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发泡塑料餐具;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

(八)各单位加强自身管理,完善公众监督参与机制,实现长效管理。各单位自我环境管理意识增强,建立环保管理台帐,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单位日常工作之中;环保部门加强对重点污染单位执法检查,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在示范街周边社区设立环保义务监督员,协助环保部门对各单位的环境行为实施有效监督。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区环保、建设、市容市政、卫生、安监、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南门街道办事处、区工商联和各行业商会等组成的区环保示范街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南门街道分别成立创建工作小组,开展区域内环保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区环保局:全面组织协调创建工作,把握工作进度,制订创建方案和具体整治方案及标准;做好对各单位污水、油烟、噪声、垃圾等的日常监管,督促经营户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与各单位签订承诺书,对不完成整改任务,继续非法排污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协调解决整治中出现的问题,并将重大问题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区建设局:负责协调市排水管理部门对餐饮企业雨污水管网、隔油池和排污情况监管;对存在不规范的污水排放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整改落实。

区市容市政管理局:对各单位经营活动中占道经营,非法使用高音喇叭、音响招揽顾客等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各单位生活垃圾、餐饮单位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对示范街周边环境进行整治,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状况。

区卫生局:树立环保优先理念,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新办餐饮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原有餐饮企业的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对服务性行业卫生状况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对餐饮企业厨房设置不合理、厨房卫生不达标、废弃物处置不规范的行为提出整改。

区安监局:对餐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餐饮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单位。

区工商分局:严格执行市产业导向规定,注重环境保护,把好建设项目登记注册关;严格检查各类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对不具备经营条件、违反登记法律法规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查处;对超经营范围的经营户实行限期改正,规范经营行为;对于符合审批条件的经营户,督促完善审批手续并及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协助环保部门督促经营户配合完成示范创建任务。

区公安分局: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为创建联合执法提供执法保障。

、南门街道:积极组织和开展辖区示范创建活动,及时反映整治中遇到的问题;配合环保局做好示范街创建摸底调查工作,按照创建要求督促经营户认真整改;负责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化解创建中企业与周边居民群众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创建工作顺利推进;负责建立和健全社区环保义务监督组织,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升辖区环境质量。

区工商联和餐饮商会:依据行业标准规范,组织餐饮单位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引导和教育餐饮业主形成良好的社会行为,指导企业完善环保自我管理机制,切实提高企业周边的环境质量。

五、创建步骤

整个示范街创建工作要按照逐步推广,联动推进,持续有效的要求扎实开展。具体步骤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

1.调整区环保示范街创建领导小组,、南门街道分别成立创建工作小组。

2.召开创建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讨论部署环保示范街创建工作。制定印发区创建环保示范街活动工作方案。

3.完成两条示范街的调查摸底工作,对示范街范围内的各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做好油烟、噪声、污水和生活垃圾排放情况的调查工作。

4.加强宣传、组织和动员工作,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引导各单位经营者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二)全面创建阶段

1.采取统一部署,集中整治的办法,由所辖街道示范街创建工作小组组织对示范街内的单位逐一联办会审,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整改措施。

2.采取集中与上门相结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环保示范街的基本标准和环保要求等方面的培训。

3.健全、完善日常巡查、监管,实行分片包干和驻点监管,各工作小组组织专人监督整改进度并定期上报。

4.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单位,由街道工作小组牵头,以职能部门为主,组织相关部门联合依法予以处罚;对难度较大、影响较大的整治重点,经街道工作小组报区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区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工商、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执法。

(三)考核验收阶段

1.细化和量化创建工作考评标准,组织开展环保示范街考核验收工作。

2.对验收过程中查出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整改。

3.营造示范街创建亮点,塑造特色成果。整理工作资料,完成工作总结,迎接市级领导小组考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联动

创建环保示范街是城区全面控制污染,提升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坚定信心,增强保护环境意识,把创建“环保示范街”工作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相互联动,切实把创建环保示范街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单位参加创建示范街工作的人员要做到“人员、时间、责任”三到位,确保创建工作如期达标。

(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对照整治方案,结合创建实际,各部门、各街道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明确时限,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区环保局要做好技术指导,督促整体工作的进度;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创建整治任务。

(三)深入动员,健全机制

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强化各个阶段的工作部署。要调动各方力量,发挥社会各界的作用,区环保、公安、工商、市容市政、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办事效率,快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对未批先建、污染严重、违法“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要实行联动查处,坚决扼制违法行为。要建立政府推动、企业自律、消费者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重视发挥经营者自我教育、自我规范、自我监督的作用。

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第6篇

(一)抓好环保警示教育,从思想上提升队伍环保意识。召开专题学习会,通过学习环保相关知识,县局干部职工一致认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生态红线是决不能逾越的“雷池”,生态环境保护决不能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挡,要正确认识生态环境问题与司法行政工作的关系,自觉做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参与环境纠纷调解工作,以钉钉子精神下大力气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二)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1.纳入“七五”普法规划,持续推进环保宣传进程。

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纳入“七五”规划,通过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在“七五”普法期间,全县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知晓率、覆盖率得到有效提升。

2.抓牢“法律七进”载体,有声有色开展环保宣传。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结合县“法律七进”的工作实际,制定了《县以“法律七进”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工作方案》,将环境保护法律宣传工作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寺庙”中进行细化,促使环境保护工作在“法律七进”中有抓手,有内容。

二是更新专题宣传栏。将位于人流量集中的人民路一段(县人民医院对面)宣传栏内容更新为“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列举群众身边常见的噪音污染、烧烤油烟、污水排放、乱扔垃圾、焚烧秸秆纸钱、使用塑料袋等环境污染行为,倡导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吸引了广大群众驻足观看,同时各基层司法所也将乡镇法制宣传栏更新为环境保护相关内容,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三是开展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在“三月法制宣传月”、“6.5”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通过开展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举行法治讲座等各种形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知识。2017年,结合“6.5环境保护日”等宣传节点,全县累计开展环保集中宣传30次,发放环保宣传资料3.5万余份。

(三)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一是探索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衔接机制,定期通报环境违法案件受理、调查的线索及移送环境犯罪案件的办理情况,研究制定预防和查处环境违反犯罪的工作目标和措施等。目前,召开联席会议3次,通报曝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例11件51人。二是分17个片区实施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一级网格由环保成员单位分片监管,主要监管重点源、风险污染源单位5个;二级网格由乡(镇)监管,主要监管辖区内各类企业;三级网格以村(社区)为单位设立网格监管员,主要负责村(社区)环境管理的日常巡查,发现环境隐患问题及时上报。目前,开展日常巡查34次,上报环境隐患线索3条。三是发挥人民调解优势,及时化解环保纠纷。及时将《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涉及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雅调办〔2017〕11号)下发至各基层司法所,把环境保护作为近期调解重点领域开展排查化解。2017第三季度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矛盾纠纷9件,调解成功9件,调解成功率100%。

(四)健全环境治理制度。一是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各行政执法部门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会前学法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短信等方式开展宣传。二是深化法律顾问制度,提升环保法律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推荐律师26人次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在项目环评、建立健全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有效预防和减少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常态化开展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取得的成效,公布一批联动执法典型案例,打赢“环境保护大会战”。目前,开展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36次,发放环保宣传资料4万余份,刊播环保宣传标语70余条,推送环保短信1万余条。

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第7篇

(一)全力以赴做好演丰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示范镇及演东村委会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示范点建设的工作。

我局将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作为重点工作进行认真规划、统筹安排,按照区委、区政府推进演丰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示范镇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创新思路,按时间节点推进重点项目落地、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演丰统筹城乡示范镇第一批建设项目中的演丰污水处理厂工程,已完成前期征地、项目环评等工作,项目已按时间节点正式动工,九号生态恢复项目和演东村委会雨污管线并入镇启动区污水主干管网的项目也在稳步有序推动。同时我局积极参与以“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美丽”为主题的科普宣传活动,组织工作人员利用宣传挂图展示、现场环保咨询、宣传资料发放等多种形式,结合统筹城乡示范镇建设特点,重点宣传和普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倡导农村绿色、环保的生活理念和文明的生活方式,从生态保护角度做好统筹城乡的统一宣传。

(二)严把环境准入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得到加强。

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及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下放行政权项》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分类管理,分类审批。内部明确和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批的具体要求,建设项目实行“一源一档”管理,并健全和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做到项目的受理、审批、监督各个环节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严谨、科学,从源头控制好污染源;外部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窗口受理、网上审批,彰显环保行政审批事项按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今年我局共审批了108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了84家企业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核发了150家企业排污许可证。

(三)重视维稳,加大环境污染和事件的调处力度。

1、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专门召开了办公会议,成立办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促成了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前期面对面认真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初衷,中期深入现场协商解决问题,后期及时沟通反馈的思路,切实增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主动性。今年按时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6件,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

2、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我局集中力量解决环境难点、热点问题。环监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首先主动与投诉人联系,切实了解他们的诉求;及时勘测现场,协调被投诉人,指导其进行整改。并结合具体情况,主动会同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解决市民投诉的难点问题。问题处理完毕后,及时回访,并听取群众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和建议,由于处理做到“三及时”,即及时调查,及时解决,及时反馈,赢得市民的充分肯定。今年通过“12369”环保投诉专线和“12345”政府投诉热线,共处理环境投诉事件150宗,调查反馈率100%,处理办结率100%。

3、对敏感环境问题按照“早发现、早介入、早上报、多协调、早解决”的方针,积极防止因环境污染纠纷造成的进一步恶化。今年2月份在接到演丰东河遭养猪场污染,村民反应强烈的投诉后,我局立即联系市环监局执法人员一同赶往现场调查,取水样送检,协助迅速查明污染原因,并联系了谭德下村的村民,做好群众的安抚工作。鉴于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我们对该事件高度重视,时刻关注事态发展,2月26日在获悉演丰东河流域部分村民自发聚集约160多人涌入天工万头猪场后,我局领导成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处理,并及时向区领导和区综治委汇报,在事件中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一方面积极主动协调各方,促成演丰东河污染事件协调会的召开和市环保局对排污企业管理和处罚力度加强,另一方面对500头以下的罗牛河猪场经进思想教育、行政处罚后,最终使其停止生产不再排污。通过各项工作努力,有效防止了群众上访事件的发生,把矛盾化解于基层,为维护社会稳定贡献了一份力量。

(四)注重基层环保宣传,开展环保教育入社区、进村镇活动。

结合科技活动月、“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日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低碳生活方式等宣传。我局通过进村镇,深入水源保护区的形式,在凤潭水库周边的永群村委会、大容村委会组织开展了以“珍惜地球资源,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共建美丽中国”为主题的地球日宣传活动。围绕宣传主题,通过设置咨询点,在村委会设置环境保护宣传喷绘、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与村民现场宣讲环保常识以及解答群众的咨询,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在新埠岛三联社区开展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和张贴环保挂图,发放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画和500多份各类环保知识宣传资料等方式,倡导市民树立低碳、绿色、循环发展的理念,增强市民对世界环境日的认知和关心,进一步推动了社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在第九届科技活动月开幕式暨科技大集市活动中,积极组织开展了以“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为主要内容的环保知识宣传。现场布置了宣传台进行咨询问答,发放了800余份《环保科普知识手册》,向公众宣传和解析了节能减排、绿色生活为主的生活环保知识,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

(五)积极争取上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以奖促治,有效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

1、推动已获批的演丰三个村的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如下:目前项目已完成现场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并报省厅组织评审等工作,现已通过专家评审,正进行施工图修改和组织招投标工作。

2、编制其他环保专项整治项目并向上级申请专项扶持资金。今年已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镇推进示范项目设计方案》,现正逐级申报。

3、鼓励并帮扶村民自筹资金建设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大致坡的美浑村自筹资金10万元用于建设村里的污水处理系统,我局得知情况后,积极提供技术服务。联系环保专家到现场“把脉”,为村里编制了设计图,并因地制宜提供建议,指导村民规范地建设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发挥好湿地的生态环保作用,同时以此来带动周边村庄的环境整治。

(六)贯彻落实全区各项环境保护专项工作,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按照市政府的部署,我局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的衔接,有序地推进了各项减排工作。一是按照《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对年度工作进行统一谋划部署,完成了《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代拟编制工作,将减排指标细化,进一步强化各部门的减排工作职责;二是大力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目前,江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和演丰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正在稳步推进中;三是推进畜禽养殖减排工程的建设。推进农业源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配合市职能部门大力推动畜禽养殖场废水上马厌氧生物处理工艺和好氧生物处理及深度处理工艺,目前罗牛山大致坡猪场和歌颂坡种鸡场的干清粪和雨污分流改造已完成。

2、以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为契机,切实抓好重点区域、主要城区、城乡结合部的环境整治,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的热点、难点的环境问题。一是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解决群众与关心的空气环境问题。不断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城区餐饮服务经营企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并做到定期清理维护,控制油烟污染,并以大学周边为重点实施综合治理,进一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二是控制环境噪声污染。严格审批,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污染,新、改、扩建的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娱乐场所的噪声监管,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3、强力推进东寨港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一方面大力整治餐饮业污染,在协助市环保局完成东寨港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周边演丰镇、和大致坡镇等3个镇范围内陆源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针对问题较突出的红树缘海鲜舫、红林香饮食服务有限公司、红树林海鲜馆等3家违法排污的餐饮企业,在履行完行政处罚程序,督促其停止生产、履行处罚决定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目前琼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已向红树林和红树缘两家海鲜店送达法院强制关停的公告,由于红树林和红树缘两家海鲜店已纳入演丰镇征地拆迁范围,演丰镇政府和琼山区人民法院正协商暂缓这两家海鲜店的强制断电事宜)。对保护区周边的椰园海鲜店、演丰新塔市海鲜店、曲口海鲜第一家、连理枝农家乐餐馆、红林水庄等5家餐饮店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并督促、指导其按照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完善隔油池、三级化粪池、人工湿地等污染防治设施,签订与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协议,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同时密切同镇政府的协调,加强企业环境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偷排污染物、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开展石材加工厂污染治理,通过细致全面的摸底排查,进一步摸清的石材厂污染源总体现状及违法排污情况,完成了36家石材厂的拍照取证,证照等相关证据材料收集和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等前期工作。按照《东寨港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我局组织召开了东寨港红树林周边石材加工企业调查与整治专题工作会议,向各石材加工企业通报《关于开展石材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徐瑞光常委和杨柳芳副区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为加大整治力度,随即召开了关于7家石材厂搬迁工作座谈会。要求江东石材厂等7家对保护区有重大污染隐患的石材厂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关闭,目前政府已完成7家石材厂搬迁费用等方面的摸底调查,待市政府经费落实到位即开展关闭及转产工作,切实改善红树林周边的生态环境。

4、加大绿色创建力度,深入乡镇、社区,积极指导其开展生态文明乡镇、生态村和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创新工作思路,拓展绿色创建载体,进一步提高绿色创建质量和规模。我局根据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生态文明乡镇”、“小康环保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各镇街按照《评定办法》,结合辖区文明生态村创建的实际,指导其编制符合实际,具有本地特色的创建方案,督促、配合申报乡镇按照创建方案和创建指标扎实开展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和舆论宣传等项工作。今年,完成了“生态文明乡镇”推荐申报,东坡湖村等6个村庄“小康环保示范村”推荐申报和银谷苑等4个小区“绿色社区”推荐申报工作。

(七)扎实开展环境统计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一方面充分利用各镇畜牧站对基层情况熟悉、与群众沟通能力强的优势,培训并组织其发放统计报表,指导其准确、完整填报统计数据。另一方面组建“攻坚组”,做好沟通服务工作,确保环统工作按时完成。由于受到过环保处罚,辖区内有多家养殖场对这次环境统计工作不理解不配合,我局领导亲自带队,深入企业,仔细讲解政策要求,及时进行沟通,打消他们的顾虑,准确反映了实际情况。同时对收集上来的数据进行反复核定、审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最终完成了99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局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全面促进环境污染整治和生态保护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我区环保工作还存在诸多的困难和问题。

(一)污染减排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因石材加工厂的污染治理列入了我区“十二五减排”考核指标和红树林周边综合整治专项工作任务,我局已经开展了摸底调查。调查发现的石材加工企业数量多,多种违法现象严重,涉及从业人员队伍庞大,进行综合整治比较困难。针对此种现象,我局建议:

1、对河边问题比较严重的两家石材加工厂进行重点整治;

2、组织国土、工商、环保、安监、水务、税务、供电等部门研究专项整治对策对其他34家石材加工厂进行综合整治;

3、市环保局和政府共同发文给市国土要求安排石材加工产业园区的用地指标,市国土已函告我区会按报批进度给与考虑,故我局建议区里尽快研究确定石材加工产业园区的业主,推进项目建设。以便采取推拉结合的方式促进石材加工产业健康、规范的发展。

(二)环境能力建设严重滞后,环境管理水平总体较弱。目前我局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薄弱,人员编制不足、资金投入不多,而环境监察建设尚处于空白,这些都严重制约了环境管理水平。二次扩权”后,我局日常履行的行政权项进一步增多,尤其是部分环境监督处罚权也下放到我局,由于无专门的执法队伍,环境监管物力、车辆、设备不足与繁重的环境管理任务不相适应,这种状况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我局的工作效率。

(三)环境调处难度越来越大。投诉量逐年增多,群众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导致调处难度越来越大。

三、2014年工作安排

(一)组织启动编制环境保护规划。

与《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做好对接,启动我区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摸清我区的环境家底,明确我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大气、水、声、固体废物、以及生物多样性等的保护目标和任务、措施,为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了依据,科学引领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二)开展全区重大污染源情况排查工作。

通过分片区开展走访和调查,对辖区涉及集中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为主的农业污染源、工业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染源等重大污染源进行详细的查勘,基本掌握其污染物排放、治理和综合利用现状,并从市区协调联动、企业监管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积极防范环境风险,为今后开展环保专项治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继续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继续强化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以演丰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示范镇建设为契机,切实推进演丰镇、灵山镇、大致坡镇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项目工程,主动和上级环保部门协调,协助区水务局、统发公司等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的办理工作,深入建设现场解决相关环境问题。完善我区环保基础设施,提高污水处理率和中水回用率,树立示范标准。

2、加快演丰三个村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推进步伐,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督促业主单位演丰镇尽快进行施工招投标并开工建设,争取明年3月全面竣工,推动农村环保工作发展。

3、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我区《东寨港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城市管理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整治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规模化畜禽养殖及农村面源污染,增强农村污染防治能力,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现场环境监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提高环保违法案件查处水平,及时调处各类环保,有效维护群众的利益。

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第8篇

【关键词】环境污染;评估制度;应用研究

1中国环境污染评估制度的现状

近几年,中国颁布与充实了非常多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但是关于环境污染损坏鉴别的评估制度却非常少。在执行当中因为环境污染损坏鉴别评估制度的不完备或者是在某一个环境领域的欠缺,无法对环境污染损坏的各种损耗实行量化估测,因此难以追查环境损坏责任。伴随中国步入环境危险频发期,传统的处置方式与仅仅对华景污染损坏产生的身体、财产损坏实行赔付已经无法满足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进展的需求。对于现在的局势,中国环境污染损坏鉴别评估与赔付制度系统一定要完成内在的革新与转换。并且还要在观念上实行改善,及时展开环境污染防治与遭到损坏生态环境的复原与重修工作;不但要思考到直接的财产损耗,还要把间接财产损耗归纳进环境污染损坏的赔付范畴;在诉讼客体上面,要注重整体生态环境的共同权益;在权利救济上面,往民事权益保卫偏斜。

2中国环境污染评估制度的建立

现在,中国对环境污染评测规制根本没有法律可以遵循,仅是对环境污染损坏赔付责任建立的法律,并且只是在民法与环境保卫上位法中展现出。在《民法通则》第124条中说明了造成环境污染的人要依照法律担负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并且说明这个民事责任的判决要素与担负形式等。在2009年拟定的《侵权责任法》是《民法通则》的修改,重点说明了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判决条件、担负形式与免责事由,当中尤其表明符合法律规定排出污染所导致的环境污染损坏也要担负侵权责任,并且清楚指出了环境污染损坏的举证责任与偿还制度,还重点说明核污染等巨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侵权责任。在2014年新《环境保护法》第六章当中,对公司单位、加工运营人员、建造机构、环境影响评估、环境监察单位和管理环境监察装备与治理污染设备维护、运营机构和人民政府、环境主管单位等主体,违背有关法则要担负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都给出了精确的说明。对于那些违背环境保护法则并且拒绝改过的行为,制定了“按日处罚”的制度。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2条中说明“产生大气污染危险的机构,有义务消除危险,并且要给因此受到亏损的机构与个人进行赔付。”明晰了污染机构解除损害与赔付亏损的侵权损坏责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当中的第八十五条说明“产生固体废弃物体环境污染的,要立即消除损害,依照法律赔付笋丝,并且要将环境恢复到原来状态。”明晰了造成污染的人员要消除危害与赔付损失的侵权损坏责任。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当中的第九十条中说明“致使海洋环境受到污染的责任人员,要消除损坏,并且要赔付亏损;全部因为第三方的有意或者无意,致使海洋环境受到污染,都需要第三者消除损坏,并且担负赔付责任。”明晰了责任人员与第三者有消除危害与赔付损失的侵权损坏责任。在《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当中第五十九条中说明“因为放射性污染让别人受到损坏,要依照法律担负民事责任。”明晰了责任人员的侵权损坏责任。除了这些以外,《民事诉讼法》当中还重点明晰了关于环境侵权的民事诉讼的原则,也就是要是侵权责任方或者是受到损坏的人员非常多的话,应该一起提讼。

3中国环境污染评估制度的应用

现在,中国重点有国家行政机关,比如环保部门、农业部门、海洋局、司法部门等实行环境污染评测工作,并且对环境污染评测工作实行了标准。在2002年出现的天津“塔斯曼海轮”海洋生态污染损坏赔偿案,其当做中国第一个有名的海洋溢油生态赔偿案件,海洋局就是依据1997年《海绵溢油鉴别系统规范》中技术凭据来实行估测,除此以外,还有在2007年公布的《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HYT095-2007),前面那个比较具体,当中说明了对于海洋环境污染产生的生态环境损坏量化的评测方式,但是仍然存有疏漏与弊端,比如评估范畴叠加、评估方式凭证不够等。除此之外,还有少数省份比如山东省在2009年的时候公布了一些关于生态损坏估测方式的法律规定,其中有《上冻圣光海洋生态损坏赔偿与损失补偿评估方法》(DB37/T1448-2009)与《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与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在2004年的时候,为了可以成功的处理环境污染等大众比较重视的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最高法在环保部门推进下公布实施了《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它的公布对进行环境污染损坏鉴别估测拥有非常大的推进效用。在2006年的时候,建立了环境污染损坏鉴别中心,其是在环保部门的推动下,进行环境污染损坏鉴别工作,但是由于损坏估测运算方式与规范的缺少,它在环境污染损坏鉴别评测中展现的效用拥有约束性。在2005年时候,公布并且执行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当中把法医类型的鉴别、物证类型的鉴别和声像材料的鉴别一起交给国家来治理,但是对于除此之外的鉴别业务并没有规定精确的范畴与治理方式。所以,部分高校、环境监察单位和科学院等经过司法部门的同意都能够实行环境司法鉴别。包含海洋环境监察中心司法鉴别所等。当中,山东海事司法鉴别中心应用海洋科技对溢油途径、范畴实行了解析,并且联合有关实验,对“塔斯曼海轮”溢油污染损坏结果实行了鉴别估测,明确了这次溢油对海域范畴的影响和损坏程度等,并且给出了污染损坏评测报告。在2011年的10月,国家将河北、山东等地区的环保部门来当做试验点,正式进行了环境污染损坏鉴别评测试点工作,并且依照《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环办函[2011]1019号),指引它的工作,依照法律进行环境污染损坏鉴别评测。在2013年时候正式颁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这让相关鉴别评测单位与工作人员的工作资质标准化的呼声非常高。在2014年时候《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Ⅱ版)》,其是环境规划院在环保部门授予下,经过汲取其他国家环境损坏鉴别评测方式与施行经验的根本上,对《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第Ⅰ版)》实行了修改,当中的部分评测举荐方式变成了在环境损坏鉴别评估当中非常主要的技术凭据。在同一年,为了能够增加污染场地环境监察治理,规范污染场地土壤恢复技术方案体系,拟定了污染场地环境保卫标准也就是《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

4结语

环境污染评估规制是完成生态文明进展观的主要途径之一,因为环境污染局势非常危急,大气、土地、海洋等环境污染事故频繁产生的状况,现在最主要的就是要尽快建设生态环境保卫法律制度,完成人民对于建造“美丽中国”的期盼。

参考文献:

[1]张辉.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法律制度研究[D].合肥:安徽大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