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噪声污染防治对策建议

噪声污染防治对策建议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噪声污染防治对策建议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噪声污染防治对策建议范文第1篇

中图分类号: R852.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越来越多的城市,尤其是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公路需求迅速增长。尽管近年来城市道路及车辆拥有量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公路施工噪声污染问题依然日益突出,表现为交通阻塞、车速降低、停车困难、废气和噪声危害严重。城市公路施工噪声污染问题已经严重制约和影响了城市的发展。公路在给人们出行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目前,主要集中在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噪声污染。

公路施工噪声主要是由于建筑机械造成的,产生的噪声通常都会超过国家施工噪声的临界值,会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因此,针对如何有效控制建筑噪声,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措施。公路给人们出行带来便捷,但公路施工会不可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分析公路施工中形成的噪声原因、噪声的辐射特性,并从降低噪声源的激振强度、切断噪声的传播途径或在传播途径上削弱噪声等方面提出了防护措施。

一.公路施工噪声的污染现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公路施工噪声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在施工中所发生的特别显著的噪声作业作为特定施工,一般有以下5种作业。1.使用打桩机、拔桩机或打桩、拔桩机作业;2.使用铆钉机作业;3.使用凿岩机作业;4.使用空气压缩机作业,设有混凝土搅拌设施或沥青混凝土搅拌设施的作业。

虽然这些特定施工作业,在规定区域施行作业时对噪声大小、禁止在夜间或深夜操作、每日操作时间限制、作业期间的限制、星期日及节假日禁止作业等均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施工噪声是一种临时性污染,因其声强高,又往往是露天作业,再加上不少建筑单位为了赶工期而夜间施工,所以对人们的生活和生产造成的污染相对比较严重。

三.公路施工噪声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噪声污染被视为一种无形的污染,它是一种感觉性公害,具有局部性、暂时性和多发性的特点,由于其危害性大,噪声又被称为“致人死命的慢性毒药”。长期工作在高噪声环境下而有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防护措施,必将导致永久性的无可挽回的听力损失,甚至导致严重的职业性耳聋。国内外现都已把职业性耳聋列为重要的职业病之一。强噪声除了可导致耳聋外,还可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心血系统、消化系统以及生殖机能等产生不良的影响。特别强烈的噪声还可导致神经失常、休克甚至危及生命。由于噪声易造成心理恐惧以及对报警信号的遮蔽,它又常是造成工伤死亡事故的重要配合因素。

四.公路施工噪声污染的控制与对策

公路施工噪声问题,已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并结合各地区的实际,对公路施工噪声管理,作了具体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前,在工程投标时,应将施工噪声的管理措施列为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并科学规定工程期限。工程开工15日前,必须向工程所在地区的环保局办理施工场地噪声申报登记手续。2.施工时,应在施工工地显著处悬挂施工工地环保牌,注明工地环保负责人及工地现场电话号码,以便公众监督。在施工过程中,向周围排放的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若超标排放,则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建筑施工噪声扰民,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放费。

对夜间施工有特殊规定:禁止夜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在居民区、医疗区、科研文教区等噪声敏感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同时规定,确因施工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应在5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经市建设部门预审,所在地的区环保局批准后实施。并且,经批准的夜间施工工地,应在夜间施工3天前,公告工地周围的居民和单位。值得注意的是,对施工的工艺、装备也有规定限制。此外,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拒报或者谎报施工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的,拒绝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夜间进行明文禁止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的,由环保部门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在新闻媒体曝光,直至建议建设部门吊销施工单位的许可证。然而,由于施工工地的流动性,施工周期的阶段性和施工过程中的突击性,形成了施工噪声的自有特点,增大了其控制难度。施工噪声的控制可采取如下措施:

1.加大建筑施工噪声的现场监测。

加强对施工噪声的现场检查是有效控制施工噪声扰民的根本途径。针对施工噪声事件集中、位置多变的特点,环保迎泽分局专门成立了施工噪声检查小组,由一名副大队长全权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施工工地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位于居民稠密区的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另外,针对目前有些施工单位抢工期,夜间施工的现象,成立了夜间巡逻队,加大了夜间检查频次,尤其是在中高考期间,为确保考生有一个良好的复习、考试环境。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从重从快查处,有力地促进了施工单位进行噪声防治。随着群众环境意识的提高,环保法律法规的深入人心,建筑施工扰民的不断增多。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的公路施工噪声扰民事件,也是加强公路施工噪声管理的重要方面。在对待群众投诉问题上,要求施工单位多查找自身的原因,虚心接受群众意见,认真采取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对一些施工噪声污染严重,又不采取措施的单位,应根据噪声法的规定给予严肃查处,以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2.主管部门加大对施工工程申报的审批力度。

针对公路施工实际,要着重抓好施工工程登记、注册和申报审批工作,切实将公路施工噪声管理纳入制度化轨道。在施工中,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必须到环保部门登记注册,实事求是地申报工程建设的阶段性情况,使环保部门了解工程所处的地理位置、周围人口居住情况、工程规模、工程期限和容易产生噪声的工程设备的安置地点,从而预测施工噪声可能对居民造成的影响。同时,要对需要夜间施工的工程进行严格的审批,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协调好与周围居民的关系,张贴施工告示,以求得居民的谅解。

3.建立社会舆论的监督制度

施工场界周围的居民有权在施工前了解施工时可能发生噪声污染的情况,施工单位应当听取当地居民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建立公众参与的监督制度,不但可以调动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且可以增加建筑施工单位作好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责任和压力。

4.施工企业积极降低和减少噪声。

(一)严格控制人为噪声,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叫喊,无故甩打模板,乱吹哨,限制高音喇叭的使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二)凡在人口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时,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晚10点到次日早6点之间停止强噪声作业。确系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施工时,尽量采取降低噪音措施,并会同建设单位找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当地居民协调,出安民告示,求得群众谅解。

(三)从声源上控制噪声,这是防止噪声污染的最根本的措施。5. 加大建筑施工噪声防治的宣传力度

5.在公路施工噪声管理过程中,应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经常不断地对施工单位进行有关环保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向施工单位传达国家、省、市有关噪声管理的规定,增强施工队伍的环境意识,使他们真正意识到治理噪声所带来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从而在工作中采取一切可能降低噪声的措施,自觉进行噪声治理,将施工噪声污染降到最低水平。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各地都在加紧公路工程的建设,但是公路施工不能以噪声扰民为代价。除了有关部门要加大力度采取相应的措施外,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法规,采取得力措施保护和改善施工现场环境,尽量减少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干扰。使整个施工过程在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指导下,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真正做到文明工。

五.结束语

我国的公路建设经过初始的发展期后,目前,已经进入了集中发展阶段,为保证公路的可持续发展,在设计、规划和建设交通系统时,应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采用必要的措施,以降低公路施工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参考文献:

[1]孙章.城市轨道交通概论[M]中国铁道出版社

[2]叶霞飞.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设计[M]中国铁道出版社

噪声污染防治对策建议范文第2篇

关键词:环境噪声;评价标准;现状;危害;防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X5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2020204

1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现代工业、交通运输业的迅猛发展,城市噪声污染日益严重,噪声扰民事件不断发生,同时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日益提高。经济的发展,导致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商业噪声、建设施工噪声以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日益增大,破坏了人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对人类健康产生了危害。

据我国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等部分大城市的统计,噪声扰民诉讼事件占污染事件总数的百分比逐年增高。1980年是34.6%,1981年是44.8%,1990年是50%\[1\],到目前为止已上升为60%以上。由此可见,控制噪声污染是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对如皋市近5年城市噪声污染现状进行了综合分析评价,并提出相关的治理对策与建议。

2城市区域声环境

2.1现状与评价

2010年,如皋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2dB。按规定\[2\]在如城镇建成区范围内采用300×300米的网格进行布点,共设监测点120个。网区内复盖人口19.86万人,其中1类区占56.75%,2类区占21.92%,3类区占16.37%,4类区占4.96%。

2.2变化趋势

“十一五”期间,如皋市区各年度均达到1类标准。“十一五”期末与“十五”期末相比,如皋市区域环境噪声升高了1.5dB,污染程度加重。如皋市区域环境噪声变化趋势见图1。

图12006~2010年市区域环境声变化趋势3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3.1现状与评价

2010年如皋市道路交通噪声共设置22个测点,监测道路长度共计25650m,平均等效声级值为68.0dB。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4a类区标准,道路交通噪声总体质量等级为“好”。超标路段长6400m,占总路长的25.0%。

“十一五”期间如城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共设置22个,覆盖市内9条主要交通干道。(考虑到位于同一干线上的不同路段声级分布是不均匀\[3\]的 , 所以监测点应分段布设。)

3.2变化趋势

“十一五”期间,如皋市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均值均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4a类区标准。“十一五”期末与“十五”期末相比,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增加1.9dB,污染程度加重,但在质量等级上仍为“好”。如皋市道路交通噪声变化趋势见图2。

图22006~2010年市区道路交通噪声变化趋势4城市功能区声环境

4.1现状与评价

2010年,如皋市共设功能区噪声测点4个,各类功能区总体达标情况为:昼、夜间等效声级值均符合相应标准,达标率为100%。

4.2变化趋势

“十一五”期间,如皋市功能区噪声监测值均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相应类标准限值。

“十一五”期末与“十五”期末相比,如皋市功能区4个测点中,昼间污染程度加重的2个,污染程度减轻的2个;夜间污染程度加重的有3个,污染程度稳定的有1个。这说明如皋市功能区噪声1、2类区昼间污染程度有加重的趋势,3、4类区昼间污染程度有减轻的趋势,1、2、3类区夜间污染程度呈加重的趋势。

5声环境分析

根据《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如皋市在城市建成区内以300m×300m网格均匀布设120个区域环境噪声测点,覆盖面积为10.8km2。区域环境噪声每年5月份监测1次,监测均在昼间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每个测点测10min,监测仪器为检定合格的噪声统计分析仪。同时,分别在健康新村(居民区)、工商储蓄中心(商业中心区)、丝织厂(工业集中区)和西苑广场(交通干线两侧)设点监测功能区噪声,每季度监测一次,采取24h连续监测,按昼夜间分别统计。道路交通噪声每年进行一次昼间监测,监测在昼间正常工作时段内测量,监测工作安排在每年的春季4月份,监测避开了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每个测点测20min,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的等效声级采用路段长度加权算术平均法,计算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均经南通市环保局认定。监测结果表明,无论是区域环境噪声按功能区统计还是功能区噪声监测值,我市声环境质量均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十一五”期间,如皋市基本道路车流量有所上升,道路交通噪声均值基本呈逐年上升趋势。

从2001年起,该市根据国家噪声达标区建设有关要求,通过整治固定噪声源,限制社会噪声,加强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管理等措施,积极创建噪声达标区。到2004年,该市建成噪声达标区17.99km2,其中1类区13.99km2,2类区4.00km2。2004年该市建成区面积为11.837km2,扣除不在实际建成区内的面积(1类区6.102km2和2类区3.1km2),建成区实际噪达区面积为8.788km2,噪达区覆盖率74.24%。该市噪达区建设顺利通过了南通市环保局组织的验收和各年度的复查。

2013年2月绿色科技第2期

沙鑫鑫,等:如皋市城市声环境现状与防治对策环境与安全

6原因分析

城市区域声环境,“十一五”期末与“十五”期末相比,如皋市区域环境噪声污染加重的直接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人为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但其最根本的原因是城市集约化建设和发展的必然结果。由于密集的楼宇、拥挤的交通遍及全市,不同功能区之间的缓冲空间也不断受到压缩,而道路交通作为最主要的城市噪声源,在集约发展的模式下,其对噪声环境的影响将会格外突出。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十一五”期末与“十五”期末相比,如皋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程度加重主要是由于“十一五”期间经济发展形式大好,机动车数量逐年增长,虽然城区新修筑了部分支线缓解了阻塞的交通压力,但相对于机动车辆的增长速度还是缓慢的。重点路段的平均车流量接近1800辆,机动车拥有量快速增长,大大加重了城市噪声污染,交通道路的拓宽改造跟不上机动车辆增长速度,阻塞交通现象时有发生,形成了当前道路狭窄、交通拥堵的状况,每到交通高峰时段,人声鼎沸、汽车轰鸣。另外,宣传教育力度不够,乱鸣笛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安装了高噪声的汽喇叭和电喇叭的车辆,鸣笛时可达到90dB以上,噪声严重超标,加上车速过快,刹车高频声刺耳等问题,大大超过标准要求,也是噪声上升的原因之一,车速每提高一倍,噪音增加6~10dB。再加上道路交通路口多,市民乱穿马路、汽车乱掉头现象普遍,致使交通拥挤,特别是上下班,学生上学和放学时尤为突出,机动车鸣笛现象普遍,加剧了噪声污染。

城市功能区声环境,“十一五”期末与“十五”期末相比,如皋市功能区噪声1、2类区昼、夜间污染程度有加重的趋势,这主要是由于城市人口密度集中,娱乐场所噪声加重。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量的流动人口拥进城市,造成城市人口密度不断增大,人口的高度集中,直接影响城市区域声环境的质量。经济的繁荣,文化生活水平也随之提高,多数是因娱乐场所的噪声过高所致,特别是造成城市夜间声环境的污染加重。

如皋市功能区噪声3、4类区昼间污染程度有减轻的趋势,这主要是在“电荒”形势日益严峻、全社会动员节约使用每一度电的现实背景下,政府鼓励工业企业使用低谷电,并推出使用低谷电的电价优惠政策,促使一些耗电大户尽量选择夜间生产,因此对3类区昼间环境噪声的影响将减轻,夜间环境噪声的影响将加重。市区交通管理有所加强,建成区内机动车无过境大型客、货车,一般仅为市内车辆,以小型私家车为主,运行时间昼夜明显,昼间对交通区噪声有所影响,但夜间影响较小。

7对策与建议

7.1工业噪声综合防治

经过多年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将城地区大多有强噪声污染源的单位基本上都迁出城区,其余的工业企业的厂界噪声均已经达到国家相应的噪声标准。在今后的几年中,如皋市将着重开展以下工业噪声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7.1.1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

凡新建、扩建、改建和迁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应要求建设单位建设配套的防止噪声污染的设施,并经环境保护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对不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或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实行限期整改措施;对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责令停产治理。

7.1.2加强固定噪声源的监督管理

对已建成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要求保持技术性能良好,正常运行,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需要更新或拆除或停止使用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按规定报请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同意;对噪声源的种类、数量和排放的噪声强度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向同级环保部门申报,经同级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对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如热电厂锅炉排空等,必须事先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告。

7.1.3搬迁扰民噪声污染企业

随着如皋市“旧城改造”和城区“退二进三”力度的加大,通过退城进区等措施,对一些存在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予以搬迁,将位于建成区的拉丝厂、内衣厂、玻璃纤维厂、钢球厂等十多家固定噪声源全部搬到工业集中区,目前建成区已无工业噪声源,对改善城区声环境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7.2建筑施工噪声综合防治

建筑施工噪声是影响城市声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夜间施工所产生的噪声,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的休息,危害人体健康,成为群众环境投诉的热点。因此,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发挥管理效能,将噪声污染的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

7.2.1健全申报制度

施工单位要在工程开工15天前向环保部门进行申报登记,经审查符合要求后,由环保部门发给《建筑噪声排污申报登记证》;施工单位通过合理布置施工设施,强化对设施维护和保养,尽可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

7.2.2强化夜间施工管理

为把夜间施工引起的噪声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必须严格夜间施工的管理。除紧急抢修、重大市政工程和确需连续作业的建筑工程外,原则上不予同意夜间施工。

7.2.3政策引导,推广使用

利用混凝土企业生产的优势,在政策上引导建筑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减少施工企业噪声的产生。

7.3交通运输噪声综合防治

交通噪声的污染主要是机动车噪声的污染,包括机动车本身的噪声和机动车鸣号(笛)的噪声污染,近几年,计划采取下列措施,控制交通噪声的污染。

7.3.1巩固和扩大禁鸣工作成果

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巩固城市禁鸣路段禁鸣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扩大城市禁鸣路段范围,对特殊路段,规定禁鸣时间;加强车用警报器的安装、使用和管理,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7.3.2严格机动车辆检测

加强对城市机动车辆噪声的管理,并作为机动车辆年检和抽(路)检的主要内容。对初检时不符合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车辆行驶证,年检时不予核发年检合格证,行驶车辆抽(路)检不合格的应强制限期修理。

7.3.3采取分流措施,控制城市主要干道的交通流量

完善城市外环道路建设,设立明显标志,引导过境车辆从新204国道或外环城路绕过城镇中心,减轻市区交通干线的噪声压力,市区主要路段禁止拖拉机进入;对因作业或业务需要确需进城的大动力机动车辆,严格审批把关,指定行驶路线和行驶时间,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集中整治机动三轮车,在城区禁止机动三轮车通行。

7.3.4加强公共交通建设

2003年以来,开辟公共交通线路12条,基本覆盖市区各主要交通干线,并与各镇区相通。市区成立出租车公司,新增出租车726辆,2008年以来,市区又增设了6条公交线路,大大方便了市民出行,同时对控制交通噪声发挥了重要作用。

7.4社会生活噪声综合防治

社会生活噪声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类: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空调器、冷却塔等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为招揽顾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等音响设备发出的噪声;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餐饮等娱乐服务项目的油烟引风机噪声;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的噪声;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产生的噪声。对这些噪声要按照《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要求,由公安、工商、城管、文化、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监督管理或组织专项治理,进行综合防治。

7.4.1规范商业经营活动中的环境行为

建立和完善城市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城市范围内的商业经营场所,禁止使用高音喇叭进行广告活动,招揽顾客;在城市范围内的商业经营场所,推广使用低噪音的制冷、引风等设备;对现有超标噪声源进行限期治理,解决商业固定声源噪声扰民的问题。

7.4.2整治营业性娱乐服务项目的环境违规行为

在城市范围内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禁止使用高噪音的音响设备;完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隔声措施及引、排风设备的降噪措施,所有餐饮行业的引风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扰民。

7.4.3开展宁静小区建设

通过规范小区内机动车禁鸣,建筑施工、铝合金加工、室内装修及农贸市场等活动的噪声管理,在小区内设立禁鸣标志,限制大型机动车辆进入小区等工作。在市区内以社区居委会为基本单位,开展宁静小区建设工作。

7.5重点时段、重点地段实行重点管理

在每年高考期间,市环保部门与建设部门都要联合发文,要求学校考场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噪声源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严禁市区施工工地夜间施工,并组织环境监察人员24小时值班,对考场周围的噪声源限制管理,确保全市考生有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

参考文献:

[1]宋学周.专项治理与综合利用实务全书-城市噪声污染及其控制\[M\].北京:中国科技出版社,2000.

[2]环境保护部.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S\].北京:环境保护部,2008.

[3]李连山,袁英贤.平顶山市区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现状与防治\[J\].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 2002(1):26~28.

噪声污染防治对策建议范文第3篇

关键词:噪声污染; 防治对策;锦州

1 引言

2015年,锦州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声环境质量监测分为三个类别,即功能区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 锦州市噪声质量现状

2.1 功能区噪声

锦州市功能区噪声分为居民区、混合区、工业区、交通区四个类别,每季度检测一次。功能区噪声年均值昼间为57.4 dB,同比上升了0.3 dB;夜间为50.2 dB,同比下降了0.2 dB。各功能区噪声年均值昼间均达标,夜间只有交通区超标7.4 dB。

2.2 道路交通噪声

对锦州市区41条交通干道进行了道路交通噪声的监测,监测交通干线总长度为132.2 km,路段平均宽度17.56 m,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昼间为69.5 dB,同比上升了0.9 dB。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二级,较好(国家二级标准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8.1~70.0 dB)。

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网格206个,达标网格192个,网格达标率昼间为93.2%,同比上升6.8%。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等效声级年均值为52.9 dB,低于“城考”标准(56 dB),同比下降0.5 dB。

3 环境噪声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噪声治理措施单一,技术含量不高

在居民住宅稠密区内的建筑工地没有全面实施隔声降噪棚工程[1],部分居民住宅及公共建筑物的附属配套设备有些并没有选用低噪声环保产品,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可在普通的路面结构层上铺一层具有很高空隙率的沥青稳定碎石混合料,降噪效果比较明显[2]。

3.2 公众整体意识不强

许多车辆为了快速通行而不断地鸣笛,广场舞等噪声扰民问题层出不穷,一些店铺特意用大喇叭提高音量播放促销信息或者音乐,以此招揽顾客。政府应进行宣传教育,制定专门广场舞时间,告知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行为是违法的,做到人人懂法守法。对屡教不改的经营户进行严厉处罚,做到标本兼治。

3.3 噪声投诉举证难执法难

噪声污染的特殊性,让执法人员的执法难度加大,也让市民苦不堪言。随着社会的繁荣和高速发展,城市的商业氛围越来越浓,商业运作和促销产生的噪声对市民生活影响越来越大,相关部门要加强巡查,加大对噪声源的执法检查。对各个路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环境噪声监察,以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4 噪声污染防治对策和建议

4.1 加强行政管理,严格执法制度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对违法施工建筑企业立案处罚,组织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在社会生活噪声方面,如发现商家有违法扰民的行为,应当即给予制止,并列入日常工作任务,作为一顶考核项目。

4.2 执行环保法,严格审批制度

环保部门可通过环评报告及行政许可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筑施工地现场安装扬尘及噪声自动监测装置,实时反馈重点热点建筑施工地扬尘、噪声污染状况,便于及时监管和查处,将施工企业纳入信誉体系,进一步规范施工行为。同时,对项目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工地施工发出的噪声不分昼夜严重扰民的,一律不予颁发夜间连续施工许可。积极办理噪声类投诉案件,做到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对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问题,建立督办工作机制,完善全民参与城市管理投诉举报三级平台体系,实行24 h受理和24 h有案出动处理制度[3]。

4.3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政府可公开征集整治噪声建议,鼓励市民举报噪声路段,按照市民建议和举报量的高低,列出重点噪声路段路桥。相关部门将与环保部门一起治理城市噪污染,对各个路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环境噪声监察。

4.4 加强源头噪声防控

要治理噪声污染必须从源头抓起,要加强对商家的劝导和教育,举办全市建筑施工噪声扬尘规范管理培训班,对喇叭音量超标的车辆责令车主拆除重装,解决噪声扰民问题。铁路两旁可以装上用于阻挡噪声的隔离挡板,种植植被,既保证了通行安全,也可让火车噪声降到最低。树立噪声指示牌,时刻显示本地区噪音分贝。这一指示牌的设置对周围店铺起到一种震慑作用,通过滚动测试噪声分贝,不仅能够提示居民自己所处的环境质量如何,还为有关部门整治噪声问题提供了凭证和标尺,能够及时反映噪声情况[4 ],做到及时反馈、及时整改,还居民一个舒适的城市环境。

参考文献:

[1]闫海燕. 西安地区高校学生公寓绿色声环境研究[D].西安: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05.

[2]董贤芸. 沥青路面裂缝及预防措施研究[D].济南: 山东大学, 2009.

[3]胡鞍钢, 王 磊. 中国转型期的社会不稳定与社会治理国情报告(第八卷) [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12.

[4]李 磊. 城市发展背景下的城市道路景观研究:以北京二环城市快速路为例[D].北京:北京林业大学, 2014.

Present 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of Noise Poluution in Jinzhou City

Gao Shu

(Jinzhou Binhai New Distric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onitoring Station,Jinzhou,Liaoning 121001,China)

噪声污染防治对策建议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城市污水处理、环境影响、评价

中图分类号:U664文献标识码: A

前言:污水处理厂项目环评对污水处理厂建设期及运营期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从而将治污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降至最低限度。其次是通过环评分析论证,得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的各项污染物排放情况,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得出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城市污水处理是工业以及民用中及其重要而且关键的一个环节,加强城市污水处理是城市发展过程中制约城市发展的一个关键瓶颈。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作为使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更加的法定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是将环境法律科技化的一个重要体现。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城市污水的成分也随之变化,污染程度由低向高逐渐演变,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惨痛教训必须让我们引以为戒,由于水体污染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受到威胁的沉痛教训,如日本国骨疼痛、水俣病的出现,引起人们的关注,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厂虽是污染治理项目,但它本身也能产生一定污染,因此,加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预防及治理污染的一个重要环节。

1.污水处理厂主要工艺流程及产物环节分析

1.1污水处理厂工艺流程

污水处理厂无论处理规模大小和采用何种污水处理工艺,其基本工序和产污环节具有相似之处。以大同煤矿集团公司赵家小村4万m3/d生活污水处理厂为例,该厂采用奥贝尔氧化沟污水处理工艺。

1.2污水处理厂产污环节

污水处理厂是污染治理项目,但其本身也会产生一定污染。因此,找出污染因素、明确产污环节是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污水处理厂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水泵房、污泥回流泵房、鼓风机等处,属于连续机械噪声。大气污染主要来自项目新增一台CSGW2.4-95/70-AⅢW的燃煤热水锅炉排放的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和SO2。固废污染主要是一沉池和二沉池产生的剩余污泥,还有格栅产生的栅渣、沉砂池产生的沉砂、锅炉产生的炉渣以及全厂的生活垃圾。恶臭污染源主要为氧化沟、格栅间、沉砂池等敞口类构筑物散发出的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为NH3、H2S等。

2.主要污染因子污染水平及防治对策

2.1燃煤锅炉大气污染及防治对策

通过对该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因素的分析及污染物排放监测,主要污染物烟尘及SO2浓度分别为1134mg/m3和1360mg/m3,年产生烟尘及二氧化硫分别达13.46t和16.15t,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要求,建议该项目配置脱硫效率60%、除尘效率90%以上的湿式脱硫除尘器,从而使烟尘及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达到1.35t/a和6.46t/a。

2.2敞口构筑物恶臭污染及其防治对策

污水处理厂各敞口式工艺构筑物散发的恶臭,主要发生在格栅、沉砂池、奥贝尔氧化池、污泥处置系统等,恶臭的排放与污水流速、水温、污染物浓度计水处理设施的几何尺寸、密闭方式、气温、日照、气压等多种因素有关,排放的臭气一般为无组织排放,且具有浓度低、排气量大、臭气物质种类多等特点。因此,环评建议将办公区设在主导风向上游、厂区空地充分绿化等,从而有效降低恶臭污染影响。

2.3噪声污染及其防治对策

污水处理厂泵房、鼓风机等产生的噪声一般为连续声源,环评建议将各种产噪设备尽量安装于室内,泵房采用潜水离心泵安装于水下,可有效降低噪声向外传播。

2.4污水处理后剩余污泥及其他固体废物污染及防治对策

该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运行时,日产污泥量达到6500kg/d,与城市垃圾分层填埋处理,从而杜绝剩余污泥二次污染问题。

2.5环境影响结果评价与分析

2.5.1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排放情况

通过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经类比调查及理论计算可得出其主要污染因子产生及排放情况。

2.5.2环境影响结果分析

该污水处理厂锅炉在配置高效湿式脱硫除尘器以后,主要污染物烟尘和SO2的排放浓度分别为113mg/m3和816mg/m3,均达到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II时段标准(烟尘120mg/m3,二氧化硫900mg/m3),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产生明显影响。

2.5.3恶臭污染影响分析

该污水处理厂各恶臭源距厂界均有一定距离,厂界周围设有绿化隔离带,且污水厂下风向100m内无敏感点,距离最近的赵家小村和西房子村距厂界均在1000m以上,据类比调查显示,若恶臭污染源至敏感点有100m的距离,则恶臭强度可大幅度衰减为10左右,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无量纲:一级标准10,二级标准20,三级标准60),若距离再增加1倍,恶臭浓度还可下降一半以上。因此,厂内恶臭源对厂界环境影响不大。

2.5.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该污水处理厂的剩余污泥、沉渣、生活垃圾等与城市垃圾分层填埋处理,厂区内设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的半封闭临时污泥堆放场。相应处置工程与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从而避免了污水处理过程中固体废物产生的二次污染。

2.5.5水环境影响分析

由可以看出,该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经处理的出水各项污染物浓度均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B标准的要求,而且各污染物排放量也较污水厂建设前大幅度减少,每年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为COD4234t、BOD52336t、SS2920t、NH3-N246t。该工程的建设,彻底解决了同煤集团中心区污水不达标排放的问题,极大地改善了口泉河、桑干河及下游海河流域的水质状况。

2.5.6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该污水处理厂内风机、泵、脱水机等各种产噪设备全部安装于室内,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减振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值复核《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二类区要求,因此不会对居民产生明显影响。共组场所噪声值虽然较大,但在配备耳塞等防噪用品、配置操作室等,从而大大减少对作业工人的影响。

2.6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变化情况分析

根据该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规模、进水水质和出水水质,计算出污水处理厂建设前后主要污染物COD排放情况从5110t/a降低为875t/a,处理率达到83%,实现COD减排量4234t/a。

结语: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引起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评价单位的重视,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对其本身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因地制宜地提出可操作性的处理和处置措施。在充分发挥污水处理的社会效益、投资效益的同时,充分发挥其环境效益,为改善投资环境、改善人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而做出应有的责献。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77 号).

噪声污染防治对策建议范文第5篇

【关键词】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完善制度

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实际上就是指环境保护部门在国家的授权下对建设工程项目的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并且查处有关的违法行为,确保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都是在合理的使用状态下的,避免出现污染防治设施被拆除或是出于闲置的状态,从而有效的加工处理污染源所排放出的各类污染物。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制度是为工业污染源设立的,同时其也是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制度向合法污染源的过渡和延伸,这项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 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

(1)排污单位可以正常的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在我国环境保护部门所颁布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水污染防治法》等文件中都是有着相关的规定的,并且在我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年12月7号所的第十三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条款中对“正常使用”也是有着明确的说明的。

(2)严禁排污单位擅自拆除并且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在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第十五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第十二条第二款,《环境保护法》的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第二十条和第四十条中,对排污单位都有着这样的要求,排污单位是不可以擅自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

(3)当环境保护部门对排污单位的生产作业现象进行定期的检查工作时,排污单位必须真实的反映情况,并且向环保部门提供必要的资料。

2 排污单位的法律责任

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法律有效的规定了排污单位的各类行为模式,也就是说当排污单位的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了这些行为模式并超出了一定的额度时,那么排污单位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阶段,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应法律法规对固体废物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以及噪声污染者四大类污染防治设施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也都有着明确的说明。

(1)不同法律规定的受处罚行为是有所差异的。对于“不正常使用”这个概念,在《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中都将其列为应受处罚的行为,而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却并未将其列为应受处罚的行为。那么怎样才算“不正常使用”的范围呢?以水污染防治设施为例,所谓的“不正常使用”就是对排污单位违反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规范而继续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的情况,环境保护部门认为这就是“不正常使用”的处理设施。而以下几种情况,同样也属于水污染处理设施的“不正常使用”状态:①将全部的处理设施或是部分的处理设施停止运行;②在不经过处理设施的情况下,将全部污水或是部分污水直接排放到环境中;③使用处理设施时,并未遵照相应的规范流程使用、检查和维修;④使用污染处理设施时,从中间的某一工序将污水排放到环境中。

(2)不同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是有所区别的。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其处罚的幅度依据规定应为“5万元以下”,而在《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其处罚的幅度依据规定为“10万元以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其处罚的幅度依据规定也是“5万元以下”,在我国不同区域对环境噪声污染处罚幅度也是有所区别的。当然,同类违法行为处罚上限有如此大的差异显然还是不够合理的,广东省对于环境噪音的处罚的上限显然太低,应尽快修改并适当提高。

(3)不同法律所规定的处罚种类也是有一定差异的。在我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及《水污染防治法》中,其规定的处罚种类只有“罚款”这一项,而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处罚的种类有“罚款”和“警告”两类,也就是说处罚时在这两者之中可以任选其一。另外,在这四项法律中,不但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也都规定了相应的改正责任,《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为限期重新安装使用或是责令恢复正常使用,而其他三项法律则为责令改正,由于其范围太广,具体的改正方法还应由当地的环境保护部门酌情而定。

3 环境保护部门的职权和职责

(1)在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如果发现了排污单位存在着擅自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或是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那么环境保护部门就有调查取证、立案并且制定出发决定的法定职权。具体来说,在《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行政处罚法》以及环境保护法律相关的法律责任中都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

(2)环境保护部门对排污单位具有现场检查的法定职权。环境保护部门可以定期的或是不定期的对排污单位的生产作业现场进行检查。

(3)环境保护部门有责任向排污单位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政策规范中的与污染防治设施有关的规定,同时还应定期的提供给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最新的科技信息。另外,对于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实时运行情况和运行效果,环境保护部门也应进行跟踪和反馈,在此过程中找到污染防治设施所存在的问题,并勒令排污单位进行及时的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 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对策

4.1 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尤其是要加强对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健全消防工作考评机制,将贯彻落实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的考评范围,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要落实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发挥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协调作用,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合执法机制。

4.2 转化消防监督管理模式

深入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改变消防部门大包大揽的局面。对消防设施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 管理水平较高的单位,应当鼓励其对火灾隐患进行自主管理;对消防硬件设施欠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低下的单位要重点管理。要创新消防监督管理手段,引入市场化管理手段,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促进经营者改善自身消防安全条件的积极性;扶持、发展专业的消防中介机构,由单位自主选择专业中介机构来承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解决单位缺乏专门技术人才的不足。

综上所述,我们对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环境保护部门的职权和职责以及排污单位的法律责任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探讨。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制度是专门为工业污染源而设立的,在其实行的过程中,我们应明确的掌握上述三大项内容,确保所有的污染防治设施都可以正常的投入使用,有效的保护资源和能源,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做好环境保护的工作,维持生态平衡,从而也保证了人体的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噪声污染防治对策建议范文第6篇

关键词:港口污染;防治;环境因素

中图分类号:X5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7)12008004

1引言

港口规划污染可分为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以及生态环境破坏[1]。港口的建设和发展会带来以上几个方面的环境污染问题,但是,有针对性的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对策,充分利用先进科学技术,采用污染小的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可以在未来港口建设过程中,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2鄂州港概况

鄂州港是湖北省重要港口之一,是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的重要支撑,是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及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综合交通枢纽的组成部分,鄂州港将依托港口大力发展临港工业和港口物流业,建成以集装箱、大宗散货、件杂货运输为主,兼顾旅游客运的现代化综合性港口。鄂州港划分为葛店港区、三江港区、城区港区、五丈港区、杨叶港区五大港区。

3鄂州港共性污染及防治对策

3.1生态恢复和减缓措施

3.1.1陆域生态保护

(1)加强陆域生态保护。对于农用地的占用,规划实施过程中,需以“占一补一”为原则,一方面通过现有杂乱散的小码头整治释放必要的农用地资源,另一方面需从其他区域或荒地新辟耕地,使区域农业用地总量保持不变,尤其是基本农田,必需坚持“先补后占”为原则,对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被占耕地质量的,按照质量等级折算增加补充耕地的面积。应根据国家、地方的有关补偿规定,对永久占地、临时用地进行相应的补偿措施,其中临时用地应尽可能恢复利用。

(2)加强生态港建设。对照“生态港”的建设要求,在防止规划实施过程中水土流失的同时,通过港区绿化达到缓解污染影响的目的。

(3)加强防护林带建设。葛店港区的煤炭、三江港区矿石码头生产区至辅助生产区及生活区的卫生防护距离内、堆场边缘应设5~10 m宽的防护林带;成品油及液体化学品码头及储罐区至生活区的卫生防护距离内和码头前沿应设8~12 m防护林带。石油及LNG码头及储罐区也应设置防护林带。防护林带的设置应考虑与港区其它绿化之间的协调,与之统一规划,共同维护。

(4)减少临时性占地资源。对于临时占用的陆地资源,一旦施工结束,尽快施工迹地恢复。施工开始前,施工单位必须先与当地国土管理部门确定征用土地范围,协调有关施工场地、施工营地和临时施工便道等问题,确保施工活动在征地范围内进行,尽量减少对作业区外土地,尤其是对农田的破坏。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严格遵守在征用土地范围内施工,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带来的不利影响[2]。

3.1.2水生生态保护

(1)优化施工时序和工艺。对于规划规模较多泊位的作业区(如三江业区),必需坚持“分期、分片、分时段”施工的原则,根据该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及需求重点,按轻重缓急、有序开发的原则,逐步开发作业区,严禁整个作业区同时施工;每年的3~6月份为鱼类产卵期,12~1月是中华鲟降河产卵期,作业区施工需避开这段时间。

为避免施工船舶对江段水生生物造成伤害,规划实施期间各施工单位应优化施工工艺方案,控制施工作业、施工船舶污染物排放。抓紧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水上作业时间。加强施工区域通航管理工作,严防危险品运输船舶溢油事故。

(2)生态护岸。在进行河道疏浚作业时,根据水位变化采用分层防护方式,在岸侧构造水下滩地,滩地上种植水生植物形成岸侧生态带,滩地前沿设置永久建筑物以稳固岸线,滩地后方采用生态防护结构,在满足岸坡防护耐久性要求的同时,使河岸恢复原有生机。滩地后方则分别采用了铰接式生态护坡、生态袋系统、自嵌式挡土块系统对岸坡进行防护。补偿因修建码头固化的长江岸线损失的生物量和恢复长江岸线的生态功能[3]。

(3)生态修复。①开展增殖放流。通过收集渔政部门的动态资料掌握工程兴建后相关水域水生生物生态环境变化的时空规律,必要时对浮游生物、底栖动物、水生维管束植物、鱼类种群动态等进行监测[4]。

规划实施时结合大型码头建设项目(如三江港三江作业区)采取增殖放流措施,放流的主要对象为评价江段鱼类中珍稀种类和有经济价值种类,以减少工程对长江鱼类的影响。

②建设人工鱼礁。选择合适地点建设人工鱼礁,为产沉性卵的鱼类提卵场所,并为孵出的仔稚鱼提供索饵并躲避敌害的场所,人工鱼礁应建立在不适合港口开发、水域较开敞的近岸区域。

③种植水生植物。在江滩/江洲边栽种本地水草和芦苇等乡土植物,为每年3~6月份河流中的粘性卵提供附着基质,以补充因港口开发导致的水草基质减少的负面影响。

3.2水污染防治对策

港口废水来源主要有生活污水、降雨产生的地面径流、机修车间产生的含油污水、各种车辆冲洗U水和到港船舶可能排放的船舶压载水。规划港区实行雨污分流制。

设置污水收集系统收集散货码头及堆场径流雨污水和冲洗水,进行预处理后回用于散货堆场除尘;集装箱冲洗水、机修间及流动机械库机械冲洗废水经预处理后回用于集装箱冲洗、机械冲洗或场地冲洗和绿化用水。规划港区工作人员生活污水通过生活污水管网直接排入相邻的污水处理厂或通过自行建设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5]。

2015年4月2日,国务院以国发〔2015〕17号文下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水十条),在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方面提出“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编制实施全国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

依据该文件精神,鄂州市港航管理处委托长航绿色航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鄂州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港口、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总体上可分为政府主导和市场主导两种。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可分为专业接收单位接收、港口码头经营单位接收、城市污水集中理营运单位和环卫单位接收等。

3.3噪声污染防治对策

应将易产生高噪声的作业场所与车间布置在距离港区附件敏感区最远的地方,以保证噪声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对于目前已经存在的噪声敏感区,应加强噪声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议在规划实施后,对港区周边敏感地区进行定期监测,保证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以保持港口良性运转。同时,对新增的机械作业设备,应注意选择先进的港口机械,并设立高效的工作流程,以降低机械作业噪声。对车间固定设备,可采取车间隔音、安装隔音罩、设备加垫橡胶垫等方法以达到降低噪声的目的[6]。

各作业区疏港公路应避免穿越居民集中区,尽量利用区域已有道路或规划道路,节约投资,减少单独建设疏港公路带来的噪声影响;各作业区疏港公路两侧设置防护带,项目规划阶段应予以落实,避免防护区内规划建设居民区和学校等。各作业区内作业人员生活设施和办公楼等应尽量远离高噪声作业单元布置。

3.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策

港口、码头的生活垃圾主要来自停泊在港口的船舶及港口人员和港口作业产生的垃圾,船舶垃圾由专门的垃圾船到各个船舶进行垃圾回收,回收之后将垃圾转运靠岸收集到岸上的垃圾箱,再转运到环卫的垃圾站进行处理。港口人员和港口作业产生的垃圾,先收集到港口设立的垃圾桶或垃圾站,再由合作的环卫公司垃圾车转运到环卫垃圾站进行处理,具体流程如图1。

图1生活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置流程

港口人员和港口作业产生的垃圾的收集主要由港口管理部门监管,港口垃圾的转运和处置主要由环卫部门监管,危险固废可依托鄂州市危废处置单位。

4鄂州港个性作业区污染及防治对策

4.1散货作业区污染防治对策

鄂州港散货码头堆场应尽量远离周围居民点布置,堆场与港界围墙间应保证有一定的距离,以实施绿化,作业内工作人员生活设施和办公楼宜布置在散货堆场的年主导风向上风向;散货码头外设置粉尘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宜新建居民区和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可通过实施绿化,构成一定宽度的防护林带。从工艺上进行密封运输,并采取洒水措施控制粉尘污染。

2013年9月12日,国务院以国发[2013]37号文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在深化面源污染治理中提出“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

依据该文件精神,评价提出规划的港区在施工期应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在运营期三江、五丈、杨叶作业区的散货堆场要采取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4.2石油品作业区污染防治对策

鄂州港五丈港区石油作业区码头装卸平台阀门区设置局部封闭围坎,平台面下设置污水收集池收集围坎内的冲洗污水及初期雨污水,设置污水泵将污水抽吸到后方陆域处理。

在码头管线接头处及接卸点处设积液槽,及时收集跑、冒、滴、漏产生的残液并作回收处理。对于比重比水轻,且不溶于水的物料可采取设置围油栏方式防止物料扩散,当进行成品油等不溶于水的货物装卸时,在船舶靠泊后,应首先将围油栏布设在船与码头四周,然后进行装卸作业。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可防止物料扩散,围油栏选用固体浮子式围油栏。

石油码头主要污染源来自油类挥发的烃类物质,对该类污染物采取的防治措施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①对储油罐进行降温。经研究,油罐中烃类的挥发与环境温度有一定的关系,气温越高,储油的温度也随之升高,油气的雷特蒸汽压便增大,即增大了烃类的挥发损失量,因此,原油和成品油储罐应通过措施降低油罐的温度,通常采用在储油罐顶部设置喷淋碱水降温设施,以减少高温时挥发烃气的损失[7]。②装油方式的改变。在原油装卸船时,常采用的装卸方法是泼洒灌油法和淹没输料管法,泼洒灌油法方法会出现明显的湍流和蒸汽,从而使烃类物质的损失。而淹没输料管法中,输料管开口皆位于液面的下面,这样可明显减少液体的湍流和蒸汽,也就减少了烃类物质的损失。鄂州港规划中,建立输油管道,这样便可减少原油装卸船时烃类物质的挥发机会,在泵站输料口采用淹没输料法,以最大程度的减少烃类物质的挥发,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4.3集装箱作业区污染防治对策

鄂州港总平面布置中,对集装箱码头重箱堆场等高噪声作业单元,应尽量考虑远离环境敏感目标和港界布置,机修间和仓库等辅助建筑物应尽量呈线状布置在高噪声源与敏感目标之间区域,发挥建构筑物的隔声作用。生活污水处理措施,集装箱洗箱废水、港区卫生清洗废水(包括机修废水)等收集与处理措施[8]。

5卫生防护距离内敏感目标的环保措施

根据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分析结果,结合现场踏勘实际情况,对位于粉尘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提出的措施分述如下。

(1)在实施过程中应落实港界四周建围墙,东、南、北面建5~10 m绿化带,落实散货堆场要采取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等措施,确保散货码头粉尘对居民区等环境保护目标带来的影响100%满足评价标准要求。

(2)在作业区工程建设中,应结合后方疏港公路建设工程和相关城镇总体规划,分别控制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外,控制对相应居民区带来的噪声影响。

(3)受各港区作业区影响的为各港区范围内和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包络线内的居民,为了加快规划的实施和减少对港区周边居民点的环境影响,一要加快港区范围内居民点工程搬迁,二要做好大气环境防护范围内居民点的环保搬迁,三要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最大限度地减少港区作业对附近居民区生活造成影响。

6结语

港口是世界经济的增长的重要推动力,同时也是世界上主要的耗能单位和污染源头。在全球能源危机和环境恶化的新形势下,建设环境健康、生态保护、资源合理利用、低能耗、低污染的新型港口是必然趋势。将港口资源科学布局、合理利用,把港口发展和资源利用、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走能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增长方式优、规模效应强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最终做到港口发展与环境保护和谐统一、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

喻杰. 浅析环鄱阳湖区港口建设水环境影响和污染防治对策[J].江西科学,2013,31 (3):36~ 40.

[2]刘磊,马铭锋,杨帆.我国部分港口规划存在的环境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J].中国水运( 学术版),2007(2).

[3]王晓春. 港口污染问题与对策[J].黑龙江环境通报,2005,29 (3):81~82.

[3]李向阳.港口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和方法探析[J].水运工程,2008(9):67~70.

[4]赵芳敏,王大志,巍欣. 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J].环境科学与技术,2007,30(7):81~82.

[5]黄启成. 港口码头工程环评要点及环保对策措施探讨[J].海峡科学,2009(6).

[6]赵芳敏,王大志. 基于决策过程的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J].水运工程,2008(4):64~70.

噪声污染防治对策建议范文第7篇

摘要:农村环保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内容,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文章通过调研柳河县农村居民饮用水、生活垃圾和污水、畜禽养殖业、农业面源等污染现状,从而掌握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和原因,并针对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法,提出科学合理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农村;环保;工业;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对策

1 自然环境

柳河县地处吉林省东南部,幅员面积3349平方公里,位于东经125°17′-126°34′,北纬41°53′-42°35′之间。水资源丰富,有大小60余条,主要分布在一统河、三统河、哈泥河三大流域。除哈泥河属鸭绿江水系一级支流浑江外,其他河流均属松花江水系一级支流辉发河。

2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现状

2.1 饮用水情况

全县只有一个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柳河水库。柳河水库是一座以柳河县城镇供水为主,灌溉、养鱼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其控制流域面积47.6km2,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43.3km2,二级保护区面积4.3km2,总库容1079万m2,日供水1.2万m3,供柳河镇8万人口饮用。多年来,由于受到周边村民生活垃圾和污水、农业面源、畜禽养殖粪便等污染比较严重,该库水质一直处于Ⅳ类甚至Ⅴ类,高锰酸盐指数高达10.21mg/L,总磷、总氮严重超标,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程度高。

全县农村饮用水类型主要为地下水、泉水和地表水,共有490个村屯为集中供水。自2000年以来,农村自来水工程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正在逐年解决,到目前为止已改造203个村屯的饮用水源,服务人口达到13.36万人,还有287个村屯的饮用水源需要改造,人口为14万人,这些村屯的饮水安全尚未得到保障。

2.2 工业污染情况

柳河县各乡镇有工业企业521个,主要有采矿和选矿业、木材加工、建筑业、粮食烘干等产业,以粗放型生产方式为主,高科技含量比较低,特别是采矿和选矿业污染防治不完善,尾矿坝建设不规范,废水和噪声污染较严重,农民反映比较强烈。各乡镇的取暖锅炉大部分没有除尘设施,煤烟污染比较突出。餐饮服务业没有净化装置和污染防治设施,造成污染物直排。粮食烘干企业锅炉产生的烟尘和噪声污染较为严重,基本没有环保治理措施;粮食加工业分布较广,粉尘和噪声污染比较突出。

2.3 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畜禽养殖业现状。全县有养殖小区200多个,这些小区都没有办理环评手续,主要是因为未达到规模化养殖,其粪便处理主要采取堆肥发酵,直接还田的方式进行利用。规模化养殖场24个,进行污染治理的有3个,畜禽粪便集中处理率60%,综合利用率92%。粪便主要采取沼气发酵、初级有机肥加工、粪液分离等措施。

农田污染现状。全县农作物秸秆产生量约80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主要用于烧柴、牲畜饲料、粉碎还田、堆肥、过腹还田等。每年春季,农村秸秆焚烧现象比较严重。全县农膜覆盖耕地约2万亩,农膜用量约120吨,地膜回收率只有20%左右,白色污染比较严重。

3 环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农村群众饮用水安全堪忧

全县490个村屯,只完成了203个村屯的自来水改造,余下村屯的村民饮水安全问题至今没有解决,他们的饮用水源仍然受生活污水、农业面源、人畜粪便等污染。

3.2 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严重

笔者在柳河县农村看到,大部分村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不健全,群众环保意识淡薄。在村屯,可以看到,柴草乱堆、污水乱泼、生活垃圾倾倒在道路两侧,河沟渠畔各种垃圾随处可见。

3.3 招商引资导致工业污染下乡进村

柳河县地处丘陵地带,矿产资源比较丰富。据统计,由于各乡镇加快招商引资,全县涉矿企业已达到30余家,利益的驱使导致乱采乱挖现象日趋严重。由于许多企业工艺落后,生产技术粗放落后,导致河流受到污染,如亨通镇铅冶炼项目、圣水镇糠醛项目、驼腰岭镇塑料颗粒生产项目等,都对当地环境构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3.4 毁林加剧损害生态环境

笔者调查了解到,一段时间以来,由于清洁能源在乡村推广缓慢,山区村民仍旧沿袭烧木头及枝杈的习惯,因而导致乱砍乱伐现象。另外,受金钱驱动,毁林开荒现象仍得不到制止,植被破坏严重,造成水土流失面积逐年扩增。

4 对策与建议

4.1 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县乡政府应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项目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扎实落实区域环境保护责任。要明确项目建设单位的环保责任,对各个责任主体实施严格考核、奖罚。各乡镇政府要制定村屯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把环保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环保、国土、工商、公安部门要协调配合,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搞好农村环境监管工作。

4.2 逐步加大农村环保投入

县财政应每年安排一定的农村环保预算,确保资金到位。加强一统河、三统河重点流域和柳河水库水源地的污染治理的投入力度,相关部门都应积极协调上级部门,争取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开展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创新工作机制,推进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无化、多种类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农村环保公益事业的投入,开展村屯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垃圾、畜禽粪便污染无害化处理技术。扎实有效做好水源地保护、强化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4.3 加大环保宣教和执法力度

噪声污染防治对策建议范文第8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中的各个环节有可能会产生环境污染的问题。为严格的控制建筑工程施工带来的环境污染,政府及企业都已制定了相应的策略和措施,尽量的减少和降低整个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污染。

1施工现场环境污染问题分析

1.1空气污染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些粉尘污染,这些粉尘会对整个施工现场附近的空气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这里所说的污染主要有以下三种,分别是粉尘污染、废气污染以及扬尘污染。在施工现场进行土方的运输、搬运、挖掘以及移动的时候,会产生一些粉尘污染,除此之外,在施工现场还会存放一些石子等原材料,这些原材料在储存的时候并没有进行覆盖,也会一定程度上导致粉尘的污染。另外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时候,会用到一些油漆以及涂料等等,这些可能会产生一些废气污染。这些污染物的产生会对人们的身体产生很严重的影响。近年来,空气中的粉尘逐渐的增加,空气的湿度逐渐的降低,车流的移动以及行人的移动将物体表面的灰尘搅动起来了,也是雾霾产生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1.2噪音污染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使用一些施工器械,这些施工器械的使用必然会带来一定的噪音,国家对于施工现场的噪声有着严格的规定,一些运输车辆有时候也会产生一些噪音,这些噪音的产生都会影响整个施工现场周围的居民的生活。建筑施工由于具有施工周期长,施工器械使用量比较大的特点,同时存在夜间施工的情况,这些特点的存在都直接导致施工噪声的污染,严重的影响到了人们的身心健康。

1.3固体废弃物污染

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废弃的土方、泥浆液等,这些剩余的建筑材料不经过处理就直接进行排放,可能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除此之外,在施工现场还会存在一些施工垃圾,比如会存在一些温度计、油手套等等,这些固体废弃物的乱扔乱放都会为周围的环境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1.4水污染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定的水污染,这些污水的产生直接影响附近居民的用水质量,对居民的日常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会使用一些油漆、建筑材料以及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等等。这些都有可能会造成水污染的问题,有时候还会造成管道的堵塞等。如果这些污水并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对于城市中的水循环系统会产生严重的影响,影响周围居民的用水。

2施工现场环境污染的控制措施分析

2.1空气污染的控制措施

为了避免粉尘对于空气的污染,在施工的过程中,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施工现场产生的垃圾,应当分类码放,然后配置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施工现场堆放的一些原材料等等容易产生粉尘污染的,需要进行覆盖和密封保存,防止扬尘污染。另外在运输土方的过程中需要对土方进行洒水湿润,防止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在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或者出施工现场的时候,应当在大门口附近设置一些洗车槽,这也是一种降低扬尘污染的有效的形式。车辆运输的过程中对于一些遗撒的尘土应当专门的人员进行清扫等,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一些硬质的围挡,防止扬尘。对于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一些油漆、涂料等,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应当进行严格的检测和验收,只有验收合格之后才能够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并且施工现场不允许焚烧有毒有害有刺激性气味的物品,防止产生空气污染。施工现场选择材料堆放的位置的时候,应当尽量的将堆放的位置设置在下风口,避开上风口的位置以及其他有影响的位置。对于需要搅拌的建筑工地,要建立搅拌站并采取除尘措施减少扬尘。

2.2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

国家对于施工现场的噪声大小有着严格的标准,在周围居民较多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的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避免在夜间进行施工。如果必须要进行夜间施工,需要向有关的部门进行申请,并且在施工之前应当公告周围的居民,同时应当采取一定的隔声降噪的措施。机械设备施工的时候应当设立隔声棚,运输车辆在夜间工作的时候禁止鸣笛,装卸物料的时候应当轻拿轻放。保证尽量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休息。工地应当设置专门的门卫,对于不属于施工人员的不允许进入施工场地,在施工场地内进行施工的工人以及机械设备,不能够大声的喧哗,不能够产生大量的噪声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必要时候应当设置一些隔声降噪的设施,保证将夜间施工的影响降到最低,保证周围的居民尽可能少的受到噪声的污染,影响正常的生活。

2.3固体废弃物污染的防治措施

为了降低施工现场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产生的污染,应当从源头进行控制。在施工前应当对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施工物料的使用以及安排进行优化设计,尽量采用一些预制的构建,防止由于原材料的堆放产生的一些固体废弃物的污染;对于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应当及时的进行清理,分类码放,然后集中进行处理,实现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建立完善的文明施工的政策和措施,能够保证施工产生的污染最小化。同时施工单位应当严格的按照国家的规范已经相关的政策进行执行,尽量少的产生一些污染。相关的企业以及政府部门还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文明施工的标准,降低由于工程的施工为周围环境带来的不良的影响,为保护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陈思东.建筑工程土建施工现场管理的优化策略[J].工程技术研究,2017,(7):147-148.

[2]段百威,吴鹏,谢成奎,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探讨[J].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12,(24):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