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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职业教育 法律基础课 案例教学 实践技能
法律基础课是职业教育一门重要的公共基础课程,对于学生知法、守法、用法,提高法律素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是指老师根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实施计划的要求,按照教学目标和内容的需要,通过在教学中适当地引入精选案例,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分析、讨论,使学生在浓厚的学习兴趣下掌握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方法。这一方法重在启迪学生在观念的碰撞中理清思绪、独立判断、作出自主的选择,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找到答案,从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以学生积极参与为基础,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学生的主体作用,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学生作为教学活动的主体出现,能动地发挥自己的潜能。老师要善于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使学生真正成为主角,而不是把教学简单视为“老师灌、学生装”,把学生仅仅看作被动接受知识的对象。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老师精心挑选案例至关重要。选取新近发生的、最好是学生知悉的案例能够激发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增加课程的吸引力。精选新颖趣味的案例,可以将法律基础理论融于日常事件中,做到趣味性和知识性相统一。为了增强学生对案例的感性直观,案例的呈现可以灵活采取多种方式:运用文字案例具体描绘案例的内容;运用多媒体技术生动形象地呈现案例;利用即时的刺激或环境制造真实的案例;学生自己表演案例等等。作为一种灵活生动的教学方式,案例教学的考核内容和方法较之传统大相径庭。法律基础课教学不是为了传授一成不变的真理,而是要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考核目的在于积极推动学生对法律原理、原则、规则的理解和运用。由于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有很多参与讨论、展现自己的机会,学生的考核成绩就应该结合平时讨论表现与课终考试成绩综合评定,而平时讨论表现应占相当分量。
从精选案例、呈现案例,到提出问题、组织学生讨论,再到老师总结评述,整个案例教学过程要以学生积极参与为基础,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在案例教学中,老师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者,更是课堂活动的设计者、组织者和引导者。学生不再是“听众”,而是积极的参与者、合作者、探究者。学生要在阅读、分析案例和课堂讨论或者辩论等环节中发挥主动性,由被动接受知识变为接受知识与运用知识主动探索并举。学生须运用所学的法律基础理论和分析方法,对教学案例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思考、分析和研究。这样可以充分体现学生在法律基础课学习中的主体作用,有助于形成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和探索性学习的开放型学习氛围。
2.以分析探讨案例为形式,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在传统的法律基础课教学中,老师在课堂上单纯地讲解概念和原理,学生往往感到难以理解、难以接受。老师课后布置一定量的练习,课终通过一次性考试来检验学生掌握法律基础知识的程度,其结果往往是学生考前背书、考后丢书,平时不学习,“临时抱佛脚”。传统的教学方式不仅使学生的学习方法机械呆板,学习效率不高,而且压抑学生的自我发展能力,远远不适应职业教育的要求。现代教育心理学认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情感共鸣的多少,直接影响学习效率的高低。如何解决学生学习的情感障碍,增强老师上课的吸引力,一直是法律教学研究和关注的问题。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以分析探讨案例为主要形式,能有效推动学生提高学习效率,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识。一方面,通过开展案例教学,组织学生进行案例讨论,使学生有针对性地运用理论知识去分析问题,达到不仅要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的教学目的,从而加深对相关知识的印象。另一方面,案例教学从生动有趣的具体案例中推演出结论,遵循了由具体到抽象、从感性到理性的认识规律。正是这种对案例的思考、讨论和评析,变抽象为形象,变枯燥无味为生动有趣,对学生加深理解所学理论大有裨益。
分析探讨案例主要取决于老师的严密组织和有效管理。①鼓励学生自主创新学习。学生通过积极参与课堂讨论,锻炼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辩论到结论,弄清案件事实的是非曲折,学会正确适用法律规范。②引导学生注重推理过程。所谓推理,既包括事实的推理,也包括法律适用的推理。案件的处理结论应当是缜密推理的结果,也只有通过缜密推理所导出的结论,才具有说服力。③培养学生把握案例关键点的能力。在分析探讨案例的过程中,要求学生注意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学会综合运用法律规则思考问题。在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中,以分析探讨案例为形式所营造的轻松活跃的课堂氛围与过去沉闷乏味的说教形成鲜明对比。学生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研究,能真切感受所学法律知识的实际效用,从而积极吸收和掌握知识,大大提高了学习的效率。
3.以提高应用能力为目的,增强学生的实践技能。教育的目的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增强学生的实践技能,实现知识向能力的转化。职业教育以提高学生应用能力为目的,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为重点,因而特别强调对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和塑造。案例教学重在营造逼真的情境,使学生充分感受工作岗位面临的实际问题,进入特定事件的角色,自主地分析案例并拟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在思考、分析案例的过程中,学生逐步实现知识向能力、素质的转化,提高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在不离开教室的情况下拓宽学生的视野,为学生提供大量的实践经验。模拟法庭就是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的一种有效方式。这一方式是由学生根据老师提供的案例材料,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如审判长、审判员、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等,按照人民法院开庭的完整程序进行模拟操练。模拟法庭是对学生综合能力的一种测试,在审判实践中学生能将法律基础理论综合运用于实践。
在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中,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认真阅读案例材料,独立思考,调动自己的学识和才智,对案例进行细致的分析,通过思考、探究、讨论作出正确的判断。这一过程,也就是培养学生阅读能力、独立思考能力、辨别是非能力、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的过程。案例教学还要求学生主动参与案例的讨论,对案例中的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并进行课堂辩论,这对提高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十分有益。另外,在案例教学中,学生通过编写发言提纲、撰写案例分析报告能有效提高文字表达能力。老师在整个过程中画龙点睛地讲授,不是包办学生的一切,不是给他们留下圆满的句号,而总是留有一定的空间以启发学生思考,增强学生实践技能,为胜任未来工作岗位奠定坚实的基础。
4.以拓展思维空间为途径,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创新思维是指对事物间的联系进行前所未有的思考,从而创造出新事物的思维方法,是一切具有崭新内容的思维形式的总和。在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创新思维表现为善于独立思考和分析,不因循守旧,能主动探索和积极创新。比如说,独立地、创造性地掌握知识,对问题系统的阐述,提出有一定价值的新见解等,均可视为学生的创新思维成果。创新思维总是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发展起来的,而案例教学恰恰是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因此,案例教学无疑是启发学生创新思维的有效途径,能够满足培养创新思维的要求。案例教学一改传统教学模式中平铺直叙地灌输知识的方法,以案例为核心,围绕所要解决的问题,让学生通过一系列可行性答案的探讨,发展创新思维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对于职业教育学生来说,很多法律概念、术语比较抽象和枯燥,通过案例教学能增加学生对法律的感知印象,帮助学生理解和运用法律理论和法律规定。在选取案例时,老师应有意识地通过一个案例贯穿多个知识点,实现教学内容的融会贯通。案例教学还要求学生在分析案例时,从大量的事实材料中仔细鉴别,把握案件核心,找出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培养创新思维。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的目的是对大学生开展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引导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提升“基础”课教学实效性是实现上述教学目标的有效路径,为此,笔者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究。
一、?猿职呀滩挠虢它a href="lunwendata.com/thesis/List_9.html" title="法学论文" target="_blank">法学?及教学对象相结合,实现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认知体系的递进转化
实现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认知体系递进转化,是提升“基础”课教学质量、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第一要义[1]。把教材与教法学法及教学对象(即学生)结合起来,是实现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认知体系递进转化的一条最基本的原则。把教材与教法学法及教学对象(即学生)三者相结合,可以解决在处理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认知体系三者递进转化问题上滑向某一者的困境,从而有效克服了教材体系、教学体系与学生的认知体系“三张皮”的“基础”课教学困境。在“基础”课教学过程中,把教材与教法学法及教学对象(即学生)三者相结合,实现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认知体系递进转化,往往需要纠正在“基础”课现实教学中依然存在的教材体系的本本主义、教学-认知体系的经验主义、取消主义等各种错误倾向。首先,教材体系的本本主义的错误倾向在于把“基础”课教材当作教条,思想僵化,单方面从“基础”课教材体系出发,忽视了教学体系和学生的认知体系,割裂了教材与教法学法及教学对象(即学生)三者的联系,否定了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认知体系的递进转化,忽视了教学的对象是学生而不是书本。这样就无法实现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化,进而无法实现教学体系向学生的认知体系和信仰体系的转化,提升“基础”课教学实效性也就成了“镜中之花,水中之月”。其次,教学-认知体系的经验主义的“盲点”在于忽视了“基础”课教材体系在实现教学体系向认知体系转化中的地位和作用,忽视了对教材的深入钻研,单方面从教学体系、认知体系出发,片面研究教法学法、教学对象(即学生),力图从狭隘的教学体系和学生的认知体系的研究中找到提升“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路径和方法,其实质是用狭隘的教学体系和认知体系遮蔽了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认知体系的递进转化,在其逻辑和现实语境中都没有实现教材与教法学法及教学对象(即学生)三者相结合,从而人为地割裂了教材体系与教学体系、认知体系的关系,从而陷入了“淡化”“弱化”教材体系而实现教学体系向认知体系转化的错误倾向。再次,取消主义的错误倾向在于取消教材与教法学法及教学对象(即学生)三者相结合,取消实现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认知体系递进转化。它与教材体系的本本主义的主要区别在于:教材体系的本本主义形式上默认把教材与教法学法及教学对象(即学生)相结合,而取消主义则直接否定把教材与教法学法及教学对象(即学生)相结合,相同点在于都力图用教材体系诠释教材体系、教学体系和认知体系。取消主义与教学-认知体系的经验主义的主要区别在于:教学-认知体系的经验主义形式上没有否定把教材与教法学法及教学对象(即学生)相结合,形式上没有否定实现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认知体系递进转化;而取消主义则直接否定了把教材与教法学法及教学对象(即学生)相结合、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及认知体系递进转化,其相同点在于都力图用教学体系及认知体系诠释教材体系、教学体系和认知体系。
二、拓宽教学空间,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相互交融
“基础”课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社会主义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的教育任务,是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主阵地、主渠道。“基础”课实践教学是“基础”课教学中的重要环节,它是相对于“基础”课理论教学即课堂教学而言的、以开展实践活动为主的教学形式。拓宽教学空间,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相互交融,是提升“基础”课针对性、实效性、吸引力和感染力的基本路径。一方面,为提升“基础”课理论教学实效性,笔者认为主管“基础”课的业务单位(如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等)要努力做到课堂教学执行“五统一”,即教学方案、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命题方式、阅卷统一,实行“教学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课件、考试试卷”的教学“五审查”制度。任课教师备课时要努力做到“九备”:即备教纲、备教材、备教法、备学法、备学生、备问题、备语言、备板书、备作业。任课教师上课时需要努力做到“九注重”:注重突出教学重点难点、教学思路清晰,注重讲课的热情、精神、感染力和吸引力,注重对问题探索的深入浅出和启发性,注重对问题的简练准确、重点突出和思路清晰的阐述,注重讲课内容的信息量及娴熟程度,注重教学内容反映学科发展的新思想和新成果,注重给学生思考、联想和启迪的空间,注重师生互动交流、调动学生的学习情绪并活跃课程气氛。另一方面,为提升“基础”课实践教学实效性,必须建立和完善校内和校外实践教学体系,实现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同进互补的“五同”,即同对象、同目标、同内容、同进度、同考核[2]。主管“基础”课的业务单位应在校党委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狠抓“基础”课的师资队伍建设,与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宣传部、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团委、财务处等党政机构和各教学单位通力合作,建立和完善“基础”课的校内实践教学体系。与此同时,通过学校有关部门搭建与当地政府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部门的联系平台,充分挖掘和利用学校所在地方的“基础”课优质特色资源,建立“基础”课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立和完善“基础”课的校外实践教学体系。有效组织实施参与式、体验式的“基础”课校外实践教学,增强大学生对大学新生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道德品质教育、法制教育以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体验。
三、创新教学模式,实现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体地位的有机结合
创新“基础”课教学模式主要包括创新“基础”课课堂教学模式、实践教学模式。“基础”课教学模式的创新关键是坚持“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应当特别强调教师要启发并引导学生思维、主导知识的科学性和价值选择的导向性,应当特别强调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实施学生参与式教学、体验式教学等教学方式,牢固树立学生学习的主人翁精神,实现学生对道德与法律的认知并转化为对道德与法律的践行,提升“基础”课教学质量和实效性。一方面,以教师主导作用为依托创新“基础”课教学模式。一是“基础”课教师要主导知识的科学性。“基础”课教师在课堂上必须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旋律,以增强大学生认知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灵魂,对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进行科学的引领塑造,否则就会偏离“基础”课的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二是“基础”课教师要注重价值选择的导向性。大学生有其价值选择的取向性,但因其人生阅历浅,分辨能力弱,这就要求“基础”课教师帮助大学生对一些社会思潮和价值观念进行科学分析判断和正确引导[3]。另一方面,以学生主体地位为依托创新“基础”课课堂教学模式、实践教学模式。“基础”课课堂教学是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主阵地、主渠道,教师要深入研究教材体系、教学体系、学生的认知体系和信仰体系,深入探索并运用情景式教学、启发式教学、提问式教学、参与式教学、互动式教学、体验式教学、研讨式教学、案例式专题教学等教学形式,重视师生互动,充分体现学生主体地位。“基础”课实践教学应当结合学校所在地方的优质特色教育资源来开展体验式教学,通过学生亲身参与式、体验式的课外实践教学活动而形成科学的道德观和法制观。例如,结合学校所在地方的特色红色资源,通过一定的方式组织学生收集和整理老一辈革命家在当地留下的宝贵精神财富,有助于增强大学生继承和发扬中国革命道德的意识。
我是一名文科专业的大四学生,大学结束之际回忆过去,收获良多,现在做一个自我鉴定如下。
在校期间,我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好专业知识,通过紧张的学习生活,我已经熟悉并掌握了有关法律基础理论、基本法、部门法的相关知识。在学习之余,积极投身法律实践工作中,使自己在丰富理论知识的同时,增加了社会经验。四年中令我欣慰的是:连续两个学年,四次获得奖学金,顺利通过了大学大作文英语四级考试和计算机二级考试。我把这些作为向上的动力,朝着更高的目标奋斗。
我校是一所便向文科的综合学校,在培养人文素质方面是有着优良的传统,在我的身上,您会看到工科学生的扎实、与文质彬彬的儒雅。同时也没有忘记加强自己的理科知识,综合发展自己,成为文、理、工兼具的好学生,是我对自己的要求。
作为一名新世纪的必要大学生,我继承了中国勤劳、坚韧不拔和不怕苦的精神,又有新世纪快速发展,高速生活的节奏。凭着这种精神,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继续发扬这种精神,爱岗敬业,发挥自己的最大潜能!
四年的大学生活结束了,过去,收获良多,现如下。
在校期间,我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好专业知识,通过紧张的学习生活,我已经熟悉并掌握了有关法律基础理论、基本法、部门法的相关知识。在学习之余,积极投身法律工作中,使自己在丰富理论知识的同时,增加了社会经验。四年中令我欣慰的是:连续两个学年,四次获得奖学金,顺利通过了大学大作文英语四级考试和计算机二级考试。我把这些作为向上的动力,朝着更高的目标奋斗。
我校是一所理工学校,在培养人文素质的过程中,也渗透了理工科优良的作风,在我的身上,您会看到工科学生的扎实、看到理科学生的冷静。综合发展自己,成为文、理、工兼具的好学生,是我对自己的要求。
作为一名来自农村的大学生,我继承了中国农民的勤劳、坚韧不拔和不怕苦的精神。凭着这种精神,我边工边读,直至顺利完成学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继续发扬这种精神,爱岗敬业,发挥自己的最大潜能!
我不能自比千里马,便我相信您一定是伯乐,选准您的千里马。希望给我一次选择的机会,我会让单位满意,让您满意!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社会对农村经济管理专业人才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既要懂经济又要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是新世纪农村经济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本文通过总结实践中出现的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尝试性提出经济法教学改革的建议。以期提高经济法教学的质量与效果。
《经济法》是农广校农村经济管理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农广校的学生基础差,底子薄,现实教学中存在诸多问题,难以达到预期教学效果,所以只有全面地认识和把握这些问题,才能更好地使经济法教学满足学生的需求。
1目前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在农广校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存在如下问题,有待改进。
11教学内容缺乏适用性
农广校开设经济法课程的专业很多,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作为教师,在授课时要区分不同的授课对象因材施教,即使使用相同的教材,也应把握好不同侧重点。而现实中有不少教师并不注意这一点。调查发现,部分教师所用教材或过于陈旧,跟不上经济发展需要;或随意更换教材,使学生无所适从。不少教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均采用同一教案,讲授相同的内容。
12课程安排缺乏合理性
我校目前在农村经济管理、市场营销专业基础课中开设经济法课程。其他专业也有在选修课中安排经济法课程。但课程安排存在问题:(1)经济法开设之前,一般只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中介绍过少量法律知识,学生在几个学期之后再上经济法课程时已经基本忘记相关法律基础知识。(2)教学计划中的学时数一般只在48学时左右,而农村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除基本经济法的课程外,还有相关的农村政策、法规方面的知识需要学习,这使得经济法教学学时难以满足实际教学需要。
13教学方法缺乏灵活性
有的经济法授课教师认为,我国是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经济法的教学只能以基础理论为内容进行讲授,案例分析并不适合我国的经济法教学。甚至有人认为,对于农广校学生来说,经济法课程是基础课,既然是开设基础课,那么课堂教学只能是讲授基础理论知识。这样一来,以教师一方为主的课堂讲解便成为目前经济法课程的课堂教学方法的主要方式。在日常的课堂教学中,一本教材,从头讲到尾,教师绝对是主导;一堂课,从头讲到尾,填鸭式,满堂灌。
14教学手段缺乏多样性
传统的教学方式是教师一本教材、一支粉笔、一块黑板,学生一本课本、一本笔记本,教师在课堂上侧重以讲授的方法向学生传授知识,而学生更多的情况是课堂记笔记,课后复习笔记上的内容,考试时,绝大多数教师以笔记为重点,考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这样单一的教学手段,使学生长期处于一种盲目跟从地位,缺乏学习上的主动性,不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2对经济法教学改革的建议
21教学内容的改革
《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在实际教学中必须有针对性的选择最合适的内容进行教学。农广校学生接受能力比较差,教师应该充分利用课堂教学,将最重要、最实用的知识传授给学生。同时,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在教学过程中要有所侧重。例如,对于医药营销专业的学生要侧重选取与合同法密切相关的内容;而对于农村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则应重点介绍会计法规和税法等方面的内容。对于教学内容的选取,更多时候与教师的自身素质和对专业教学内容的把握有关,作为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不断根据学生特点调整教学内容,做到认真备课,巧妙安排,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22教学计划安排要合理
农广校的学生有些课程的学习要结合生产实际,在这种情况下,要合理安排教学计划。对于经管专业的学生来说,《法律基础和职业道德》课程的开设为日后学习《经济法》打下一定基础,这样,在制定经济法课程教学计划时,要充分考虑时间性。两门相关的课程安排上,时间不要间隔太长,这样,学生不会因为间隔太久而忘记之前学过的法律基础知识,对经济法的学习会有所帮助。此外,对于不同专业应设置不同的教学学时数,例如对经管专业的学生应开设56学时左右课时;对非经管专业的学生可开设40学时左右课时;对于函授班的学生应在授课时数上有一定灵活性,力求做到课时少,内容精。
23教学方法的改革
由于大多数农广校学生来自基层农村,基础普遍较差,更没有系统的学习过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一些高度概括的法律规定不能够完全理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教师只是一味的在课堂上讲解相关法律条款,学生会感觉枯燥难懂,对所学内容不会产生兴趣。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可以试着将先进的案例教学法引入到经济法教学中,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学生学习的兴趣,降低有关法律条款的难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晦涩难懂的法条。另外,案例教学法引入课堂,使传统的教学方式由单向转变为双向,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
24教学手段的改革
将多媒体课件引入到《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先进的教学手段,丰富的课件内容,可以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形象,让学生全面理解经济法的精髓。《经济法》教材中,每一章节后面都附有几个经典案例,由于每个案例内容较多,如果在黑板上书写会浪费大量时间,采用多媒体教学,能够充分利用各种先进的资源,保证在课件中大量引用最先进的法律法规,增加课堂上传授新知识的信息量,从而增长学生的见识,拓宽学生的视野,全方位让学生掌握最新的法律规定,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教学改革不是一朝一夕就可完成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断对教学内容、方法等方面加以改进,只有这样,经济法课程才能真正成为学生今后生活工作的良师益友。
参考文献
[1]夏雅丽.法学教育改革谈[J].中国大学教学,2007(07).
关键词:多媒体资源;教师主导;案例;教学实践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在现今社会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更多的人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而民法学除了是一门法律基础课程之外,它的实践应用也特别广泛,对于民法学的教学也是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下面我就民法学的教学进行一些初步探讨:
一、教学中要充分利用多媒体资源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在民法学的课件设计上,我除了一些文字教材外,还充分的运用图片、视频等来从视觉上增加学生的感性认识。除了在课堂教学时要充分利用课件外,我还集思广益利用个人电子邮箱、微
博等网络平台,充分地加强了与学生的互动,学生可以将一些民法案例、作业、见解通过邮箱发给我,我都会定期回复学生的案例。同时我还鼓励学生去收集日常生活中的案例,自己编写以案例的形式发给我。我会在学生发送的这些案例中挑选典型、优秀的案例在课堂上进行讲解的。这种方式不仅加强了师生之间的互动,最重要的是调动了学生积极主动学习民法的积极性,创造了学生的能动性,同时培养了学生理论联系实践的民法精神。大学中教师和学生之间的经常见面的机会大部分是在课堂上,而老师又不可能和每个同学都进行直接的互动。为了弥补面授课的局
限,为了让学生能够充分的认识、学习民法这门课程,我还会在每节课之前把我要讲的课程的大纲以及教学内容及时的发送到微博上,这样学生就可以提前了解本堂课的难点、重点,先使得学生对本堂课的讲解形成一个初步的印象。
二、教学中要注意基本法律知识和日常生活实际的案例的有机结合
对民法学的教学除了要加强理论知识的巩固外,还要能够充分利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案例与课本教材有机的结合到一起。这样在学习的时候使得理论联系实际,也能改善学生学习民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抽象、枯燥、乏味的弊端,体会到学习知识的快乐。比如:在学习“民事”这一章节时,我们可以给学生提供一些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案例。老王出国考察业务,朋友赵某听说后委托老王代买一种该国的药物。老王回国后将其所买的近两千元的药物送至赵某家中。但赵某的儿子告诉老王,其父已病逝,这药是给他治病的,现在父亲用不着,药也就不要了,请老王自己处理。老王非常生气,认为不管赵某是否健在,这药赵家都应该收下。请问:老王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到底应由谁来承担?同学们通过激烈讨论,最后认为这是一宗民事案件,正常情况下应该由赵某出钱,赵某病逝后,这就变成一种债务,这种债务应该由被继承人赵某的儿子来兑现。因此,赵某的儿子应该买下这些药物。通过这些小的案例进而提高学生对民事的重视,提高他们从专业法律角度去理解日常生活中的现象,进而去解决这些小的纠纷。
三、教师应增加各种实践性教学的环节
1.分组讨论
教师可以把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每个小组设置一个组长,各个小组之间的成员运用所学的民法的理论知识先针对生活中的案例进行讨论分析,然后得出一致结论后,在每个组之间进行讨论分析。这样不仅加深了学生对民法理论的理解,还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同时发挥了学生的主体地位,他们再也不是被动听课的一方,而是变成了积极努力去获取知识的一方。同时,这种讨论,会在无形中提高学生的勇气、信心,还会加强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这为他们以后接触到实际的案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建立模拟法庭的训练
为了让学生能够进一步形成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的能力,教师应该主动引导学生去亲自接触一些真实案例,比如:我们可以去社区参加公益法律咨询的活动,让学生直接和现实生活中真的有困难的,需要法律帮助的人们去接触,通过交流,学生可以收集到真实的案例,而且也会积极主动地运用民法的专业法律知识去解释各种法律纠纷。然后,教师让各个小组把最典型、优秀的案例先进行一番讨论后,我们在课堂上进而设立一个模拟法庭,各自站在被告双方的角度以代表律师的身份去进行辩解。通过这一系列的过程,学生的角色被改变,他们已经由被动学习的人变成必须主动去为自己的代表方争取权益的法律工作者,这就充分地调动了学生的思维,培养了他们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反过来,也使他们更加明确地认识到基础知识的重要性,更加勤奋用功地去学习。
民法学的理论非常的深奥、晦涩,专业用语也是需要记忆的,但是经过上面的教学指导,再加上学生的努力学习,这门课程的学习会更加的生动有趣,为我们以后的路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王利明.案例分析和讨论.学习民法学的利器.学法网论坛,2006.
您好!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览我的自荐信。我是XX大学法律系的一名应届毕业生。为了给自己寻找一片施展才能的天地,我谨向您作自我推荐。
大学四年,经过老师的精心培养和我的个人努力,我已经完全具备了当代大学生应有的各方面素质和能力。在校期间,我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好专业知识,通过紧张的学习生活,我已经熟悉并掌握了有关法律基础理论、基本法、部门法的相关知识。四年中,我多次获得奖学金,顺利通过了大学英语四级、大学英语六级和计算机二级考试。
在学习之余,积极投身法律实践工作中,使自己在丰富理论知识的同时,增加了社会经验。我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团活动,锻炼了组织与协调能力,利用课余时间作兼职家教、营销员。在寒、暑假期间,我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实习,并撰写了实习报告和论文,做到了理论联系实践。扎实的学业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竞争激烈的社会。大学生活使我逐渐走向成熟,我渴望在新的天地里运用自己所学,尽自己微薄之力从事我所钟爱的法律或管理行业。
我曾利用假期,勤工俭学,在工厂做工,凭借自己的能力获取自己汗水的薪酬,但不论是学校学习也好,实践做工也罢,让我学到的还有许许多多的知识:团结、友爱、积极进取,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于信任等等!善于交往的我是班里的纪律委员,和同学相处十分融洽,也是老师的得力助手!
我还是一个正直忠诚、勤奋求实的人。性格乐观自信、温和开朗;人际关系和谐,适应环境能力较强;知识面较广,接受新知识、新事物能力强,有较强的自学能力。除了法学理论及实践知识外,还广泛涉猎人文历史、经济、管理等学科知识。
我喜欢运动,特别是篮球(也曾多次组织篮球比赛),打篮球中的我与实际生活中的我一样。只有坚持、奋斗,不怕任何劳苦,因为只有自己努力所流下的汗水才是最欣慰、最踏实的!
恳请贵公司能给我这次展示自己的机会,我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贵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希望各位领导能对我予以考虑,热切盼望您的回音,谢谢!
此致
敬礼!
关键词: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0?摇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09-0047-02
经济法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课程,其特征是内容涵盖面广,且理论性强、法律条文多、动态变化大、难理解又枯燥,但实践性和可操作性也较强的课程。由于高职院校的学生缺少基本法学理论的学习和长期法学素质熏陶的专业背景,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具备法学基础,学习《经济法》课程普遍存在入门难、理解难、分析难等诸多问题。而传统的教学方法很难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导致学习效率低下,难以取得预期教学效果,对《经济法》课程教学提出了严峻挑战。如何在满足社会或职业需求的基础上满足教育或个性需求,进而实现个体在职业生涯中的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对《经济法》课程进行教学改革,以满足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
一、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1.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社会对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特别是对大学毕业生的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大学生要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化的要求。
2.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内在需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具备法律素质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内在需要,是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必备技能之一。大学生通过学习经济法等法律课程,掌握经济法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技能,提高大学生依法经营和管理的能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和利益最大化。
3.学生职业技能形成的迫切要求。现代社会对从业人员要求不断提高,不仅要求懂经济、管理、财会会计、金融投资等,还要求懂法律。高职院校要培养既懂经济知识又懂法律知识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因此,学生的职业技能对法律基本理论的系统性要求不高,但对法律教育的岗位针对性要求较强,对现实法律问题关注较高。[1]高职院校应把《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与各种职业资格考试所需的知识、技能、职业素养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大学生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全面落实教育部在高职院校实施“双证书”制度(学历毕业证、职业技能资格证),促进大学生就业或创业。
4.提高教学质量的紧迫需求。传统的《经济法》课程教学是以理论传授为主,轻视对学生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的培养,学生学习兴趣不强、热情不高,教学效果不理想,不能满足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因此,必须加快对《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不断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高职教育的目标是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人才培养的特征是职业能力的培养。因此,高职教育必须改革传统的学科本位的课程体系,牢固树立能力本位的思想,注重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通过课程结构的整体设计和教学模式的创新,关注学生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学生对社会和职业的适应能力,真正实现课程体系由学科本位向能力本位的转变,由知识体系系统化向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转变。[2]本文结合黄冈科技职业学院《经济法》课程改革的探索与实践,探讨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的改革与创新。
1.课程的定位。我们在对武汉城市圈、湖北省及中部地区的有关企业、行业、职教专家和学院往届毕业生进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较全面地掌握了区域经济快速发展中对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需求。经济工作的重要性、经济活动的复杂性、经济运行的规律性、经济联系的全球性等使得经济和法律的联系日益密切,经济对法律的依赖日益突出,企业对高职毕业生的知识、技能、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需要更多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经济法是高职院校财经、管理类等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是其他专业的公共选修课,先行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使学生掌握了法律的基本理论和知识;《经济法》课程为学生后续《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商务谈判》、《财务管理》、《国际商法》和《电子商务法律》等课程的学习服务,还能使学生顺利通过会计证、营销师等职业资格考试中有关经济法的考查内容。《经济法》课程定位:坚持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以法律素质培养为主线,以理论知识的运用为途径,以关键能力培养为核心,面向武汉城市圈,辐射湖北及中部地区,主动服务于区域经济建设,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人才支撑,培养既懂经济知识又懂法律知识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2.课程的结构和内容。根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和社会对高职院校人才的需求,《经济法》课程组教师与有关工商企业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法院等企业、行业和司法部门的法律专家经过深入、细致地分析,依据能力复杂程度整合典型工作任务形成综合能力领域,遵循学生职业能力成长规律和认知规律,循序渐进,螺旋式上升,由感性到理性,由易到难的学习规律和学生毕业后从事经济活动中进行依法管理工作的实际所必需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确立了以企业经济法律基础理论、市场主体法律实务、市场行为实施与规制管理、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劳动者保护与社会保障、经济纠纷的解决等6个项目模块,建立了认识企业与经济法、个人独资企业设立与管理、合伙企业设立与管理、公司设立与管理等16个工作任务,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按照企业经济法律实务工作要求,以任务导向、项目驱动组织教学内容,构建课程结构体系,体现了《经济法》课程以理论知识的运用为途径,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功能和教育功能。
《经济法》课程立足于职业能力的培养,对课程内容的选择标准做了根本性的改革,以过程性知识为主,陈述性知识为辅,打破了以知识传授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学科课程模式,转变为以工作任务为中心组织课程内容和课程教学,让学生在完成具体项目的过程中构建相关的理论知识,并发展职业能力,根据工作任务相关性及工作能力复杂程度对工作过程进行系统化,形成行动领域。校企(行业)共同设计和开发了以企业经济法律基础理论等6个项目模块,认识企业与经济法等16个工作任务,内容的选取以必需、够用为度,突出课程的实用性,并根据学院内外的教学资源条件,安排了16个教学实训实践项目,构建了课程内容体系。每个项目模块对项目目标、项目任务、教师知识与能力要求、学生知识与能力准备、教学材料、使用工具、实施步骤等提出要求,使课程内容既突出对学生职业能力的训练,又体现了高职教育对理论知识学习的需要,并融合了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对知识和态度的要求。目前我国企业法律顾问、会计证、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等职业资格和职称晋升等涉及到经济法知识的考试,高职院校应把《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与各种职业资格考试所需的知识、技能、职业素养有机结合起来,这样可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实现知识和能力的融合,职业目标和教育目标的融合,落实教育部高职院校实施“双证书”的制度。高职院校学生通过《经济法》课程的学习,以满足职业岗位所需的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掌握企业经济法律实务中的工作技能,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树立法律信仰,崇尚法律精神,提高防范风险和解决纠纷的能力,为大学生今后就业、创业和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做好《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要建立一支业务水平高、科研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教学团队。经济法教师应优先从有民商经济法学历背景的教师或毕业生中选聘,做好青年教师的培训工作,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经济法教师要密切关注当前理论研究与经济立法的最新动态,积极开展教科研、学习、进修、访问、交流等活动,积极从事经济法律社会服务实践活动,如担任律师、企业法律顾问、法制宣传员、仲裁员、人民陪审员等职务,不断提高法学理论素养和法律服务的专业技能。同时还应聘任律师、法官和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职业人士作为实践教学兼职教师,加强双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兼职教师各自的专长,共同做好《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经济法教材要适应经济法律的时效性、实践性和政策性较强等特点,及时关注法律的立、改、废和司法的动态,做好教材编写和修订,加强教材建设工作,以适应经济法教学的需要。我们根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吸收了当前经济法律研究和经济立法的最新成果,并依据企业行业发展需要和完成职业岗位实际工作任务所需要的法律知识、能力、素质要求,精心选取设计《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编写出版了21世纪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规划教材《经济法律实务》。这本教材理论与实训结合,注重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体现了高职教育的特点,已被多家高职院校选用。
4.课程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在经济法教学活动中,坚持“实际、实用、实践”的原则,以职业能力的培养为本位的教育教学模式作为教学改革的主线,加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以任务导向,项目驱动组织教学。坚持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全面参与信息收集、计划制订、做出决策、实施计划、反馈控制、评估结果等教学的全过程,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教师是学习过程的组织者、咨询者和伙伴,教师要培养学生的方法能力、社会能力和专业能力,使之在学校能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通过学生自己的学习实践或行动来提高职业能力和教学效果。
《经济法》课程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均很强的课程,除了具有传统法学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技术性和应用性较强的特点。《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关键是在教学中要坚持先进的现代教育理念,从学生主体性入手选择教学方法,加强教学方法的改革,根据《经济法》课程特点和职业技能形成的内在规律,综合地运用互动式教学法、情境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实践教学法、小组讨论法、专题演讲教学法、讲座式教学法、多媒体网络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采用多媒体课件教学与网络教学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专任教师与兼职教师相结合,“教、学、做”相结合,教师主导与学生自主相结合,教学内容与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相结合等多种教学手段,突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教师的主导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第二课堂活动,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实习实训,把法律知识与现实经济生活紧密的结合在一起,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创建经济法精品课程网站,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为学生创设网络学习平台,并运用E-mail或qq工具进行交流,使教师与学生之间实现在线交流,开展网上辅导答疑、互动讨论等,全方位地拓展了学习空间,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提高了学生的职业素质、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5.考核方式多元化。不断完善《经济法》课程考核标准,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发展学生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加强实践环节和职业能力考核的比重,坚持以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建立多主体、多维度的多元化评价体系,形成由学生自评、小组评价与专兼职教师评价等相结合的多主体参与的互动式评价方式。把项目公共考核评价(包括工作与职业操守、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交流及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企业评价(顶岗实习、实践等)和社会评价等相结合,不仅要对学生学习全过程进行评价,还要对学生职业综合素质进行评价,把学生的态度、表现、成果等纳入评价范围,形成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教师提高改进教学。
参考文献:
[1]邓满.浅析高职经济管理类专业法律课程改革[J].教育与职业,2010,(24):135.
[2]傅伟,柳青松,邓光.基本工作进程系统化的高职专业建设内涵探析[J].职教论坛,201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