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土壤环境问题

土壤环境问题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土壤环境问题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土壤环境问题范文第1篇

一、充分认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在开展土壤基础调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强化污染源监管、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组织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土壤环境面临严峻形势。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在重污染企业或工业密集区、工矿开采区及周边地区、城市和城郊地区出现了土壤重污染区和高风险区;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呈现出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的局面;土壤污染途径多,原因复杂,控制难度大;土壤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不足,全社会土壤污染防治的意识不强;由土壤污染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逐年增多,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三)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意义重大。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环境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部分,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环保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摆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统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土壤环境问题

二、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四)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建设良好人居环境为总体目标,以农用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监管为重点,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构和人员,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夯实工作基础,提升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保障。

(五)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土壤污染治理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因此,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要认真总结国内外土壤污染防治经验教训,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实行防治结合。

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法律法规、监管能力、科技支撑、资金投入和宣传教育等各个方面,要统筹规划,全面部署,分步实施。重点开展农用土壤和污染场地土壤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实际,按照土壤环境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不同的土壤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农村地区要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监管重点;城市地区要根据城镇建设和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以规划调整为非工业用途的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土壤为监管重点。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土壤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公共资源,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群众健康。防治土壤污染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综合管理和监督执法职责,积极协调国土、规划、建设、农业和财政等部门,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土壤污染防治。

(六)主要目标。

到20*年,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摸清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初步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编制完成国家和地方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初步构建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等管理体系框架;编制完成土壤环境安全教育行动计划并开始实施,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有所提高。

到20*年,基本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出台一批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土壤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土壤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土壤环境保护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显著提高;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研究深入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示范项目取得明显成效。

三、突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

(七)农用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监管重点,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加强影响土壤环境的重点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强化对农药、化肥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对污染严重难以修复的耕地提出调整用途的意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积极引导和推动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规范有机食品发展,组织开展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县建设,预防和控制农业生产活动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八)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结合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污染场地特别是城市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土壤进行系统调查,掌握原厂址及其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建立污染场地土壤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厂址和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环保部门应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开展污染土壤风险评估,明确修复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和技术要求,监督污染场地土壤治理和修复,降低土地再利用特别是改为居住用地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

对遗留污染物造成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等环境问题,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治理并恢复土壤使用功能。加强对化工、电镀、油料存储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土壤污染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区域性或集中式工业用地拟规划改变其用途的,所在地环保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对污染场地进行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的结论作为规划环评的重要依据。同时,要积极推动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查规划环评文件;对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区域,环保部门依法不得批准该区域内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修复和治理。

造成污染的单位因改制或者合并、分立而发生变更的,其所承担的修复和治理责任,依法由变更后承继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承担。变更前有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责任。

造成污染的单位已经终止,或者由于历史等原因确实不能确定造成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有关人民政府依法负责修复和治理;该单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负责修复和治理。有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责任。

四、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措施

(九)搞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强沟通协调,有效整合资源,强化质量管理,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调查的进度和质量;在搞好调查成果集成的基础上,组织对调查成果的开发利用,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做好数据、文件、资料、报告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十)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抓紧研究、制定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快制定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好实施。组织制修订有关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土壤修复、污染场地判别、土壤环境监测方法等标准,不断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鼓励地方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

(十一)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把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纳入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制定土壤环境监测计划并组织落实。进一步加大投入,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公布全国和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壤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培养和引进一批专门人才。制定土壤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预案。编制国家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规划应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的内容,并提出具体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十二)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组织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筛选污染土壤修复实用技术,加强污染土壤修复技术集成,选择有代表性的污灌区农田和污染场地,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重点支持一批国家级重点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为在更大范围内修复土壤污染提供示范、积累经验。

(十三)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机制。地方要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保证投入每年有所增长。中央集中的排污费等专项资金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土壤污染防治,保证资金逐年增加并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地方也应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土壤污染防治。我部将协调中央财政部门视情况对地方土壤污染防治给予资金补助。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土壤环境监测、污染场地调查与评估、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土壤环境问题范文第2篇

关键词:土壤修复;技术;监管;资金筹集;建议

中图分类号:X5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932218

近年来,湖南“镉大米”、“常州外国语学校事件”等一系列事件暴露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拷问我国土壤污染治理成效。当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不容乐观,从国家公布的数据来看,污染超标率已达15%以上,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耕地土壤环境问题也不容忽视。

1 土壤修复概述

土壤修复指利用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方法转移、吸收、降解和转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浓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的物质。从根本上说,污染土壤修复的技术原理可分为2类,改变污染物在土壤中的存在形态或同土壤的结合方式,降低其在环境中的可迁移性与生物可利用性;降低土壤中有害物质的浓度。

2 土壤修复中存在的问题

“十三五”期间,随着重污染企业淘汰力度的加大,以及一些关联的综合性老工业区改造、城市旧改,将使得大量的城市土壤修复问题涌现。目前我国土壤修复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 土壤污染的底数不清

土壤污染的“家底”是所有防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因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布局变化、重污染企业(化工、电镀、冶炼、制革等)关停、搬迁等,工业企业退役污染场地与日俱增;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污泥施用、污水灌溉和周边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沉降等导致的农田耕地污染场地不断增加;因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开采及其冶炼等导致的矿山开采污染场地不断增加;因石油勘探、抽取、输送和存储等环节造成的污染场地不断增加。目前国内土壤污染的具体情况,包括污染面积、污染分布、污染程度、污染种类、环境风险、影响范围等情况,缺乏相关基础数据,土壤污染数据库尚未建立。

2.2 土壤修复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土壤修复方面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是我国推进土壤修复进程的主要障碍。同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相比,土壤污染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明显滞后。截止目前,土壤修复方面除2016年5月31日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外,仅过部分土壤相关的部门法规,尚未形成系统有效的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体系,该体系应包含法律法规体系、标准体系、监测监控体系、修复技术体系等。

2.3 修复过程管理不全面

由于目前国内的污染土壤修复多为土地开发驱动型,因此修复技术多为异位修复为主,修复评价方法也多为评估土壤中污染物的含量。然而在异位修复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污染土壤的挖掘、长距离运输、异地暂存以及异地实施修复等环节,而现有监管部门不可能实现分阶段、分区域密切跟踪。一些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在修复过程中对二次污染的控制不到位、开放式挖掘、没有控制措施的随地堆放、甚至出现偷倒现象。另外,一些修复技术将土壤中的污染物从固相转移至液相或气相,而监管往往只注重土壤是否干净,忽略了对转移污染物后的介质治理的监管。

2.4 修复工作起步晚,技术及人才缺乏

虽然我国在某些领域的技术(如植物修复)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但目前我国土壤修复技术长期停留在实验室水平,且技术应用、工程经验、管理水平、修复装备、关键修复材料、高层次技术人才总体上落后于发达国家,专业从事土壤修复、具备完整产业链和先进治理技术的实力型修复企业更是屈指可数。

2.5 修复资金的筹集渠道不丰富

我国土壤修复市场一直依靠专项资金带动,行业资金严重缺乏。修复资金的筹集渠道很窄,多渠道融资的机制尚未建立。目前我国土壤修复方面的资金主要有以下几个来源:政府投资,这是当前污染土壤修复中最主要的资金来源,约占当前修复资金总量的70%,其中包括国有企业修复自身污染土壤产生的费用(因为在当前的关停与搬迁企业中,多数污染企业为建厂时间很早的国有大型企业);国际援助资金,来自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和双边援助等,一般多用于对中国一些履约化学品污染土壤的修复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制订;社会资金,土地开发商在开发能够增值的地块时,愿意全部或部分付费进行修复,从而拥有对修复后地块的开发权。

3 推进污染土壤修复的建议

综观我国当前污染土壤修复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结合国际趋势和我国的实际需要,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推进污染土壤的修复进程。

3.1 开展调查,解决底数不清问题

3.1.1 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以现有调查为基础,制定详细调查方案,明确调点(如重污染企业退役场地、受污染农用地等),开展污染土壤状况详查,掌握污染土壤的面积、分布及其影响,并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

3.1.2 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整合优化各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成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先进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实现数据共享。

3.2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3.2.2 加快推进立法进程

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适时修订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内容、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

3.2.3 系统构建标准体系

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相关技术规范(如质量标准、风险管控、调查评估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3.2.4 加强污染土壤修复全过程监管

3.2.4.1 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以土壤中含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的污染土壤类型为重点,以化工、电镀、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行业为重点,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学校、医疗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项目库。

3.2.4.2 全过程监管污染修复过程

修复已原址修复为主,在土壤挖掘、堆存等过程中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二次污染;责任单位在施工前要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工程完工后要将治理与修复效果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要对修复过程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要定期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向社会公开本辖区内土壤污染修复成果;上级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

3.2.4.3 为污染土壤修复提供坚实的技术人才支撑

3.3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

整合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开展基础研究(如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土壤环境基准、环境容量、环境承载力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风险管控、土壤污染诊断、治理与修复等)。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优化整合科技计划,建设一批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科研基地。

3.4 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根据污染类型、程度等因子,针对典型污染地块,结合国内外实际案例,选出一些适应我国国情的实用技术,逐步建立污染土壤修复技术默认清单制度,实现修复技术快速和规范化的选择,降低修复技术比选成本,减少和避免修复技术盲目选择现象的发生。

3.5 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开。

3.6 加大财政投入

整合相关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3.7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鼓励发行股票、债券、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等。

3.8 完善激励机制

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废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并在某些行业开展试点。

4 结语

土壤环境问题范文第3篇

    1.1水资源污染较为严重

    来自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最新检测报告显示,我国农村人口饮用水达不到安全标准的有3亿多,其中有9000多万人因为水污染而造成饮用水不安全。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大量使用化肥、生活污水长期污染其主要饮用水源——地下浅水层及地表水。另外,畜禽养殖也是造成农村饮用水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2]。

    1.2土壤资源受到严重污染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对典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的调查中显示,部分地区稻米及蔬菜的铅超标率高达46%和60%,七氯和异狄氏剂醛及硫代硫酸盐的检出率均在85%以上。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大量化肥的应用,导致大部分化学元素渗透到土壤环境之中,严重破坏了土壤生物的多样性。

    1.3固体废弃物的污染日益扩大

    伴随农膜使用量的日益增加,非降解农膜破碎部分大量残留在土壤及地表,又由于生活垃圾的随意丢放、倾倒和排放,畜禽粪便未设置污染治理措施等等,导致固体废弃物的污染日益扩大[3]。

    2环境检测技术在农村生态环境中的重要作用

    环境监测技术通过及时的采集和分析数据,可以对水土流失、水源污染及五种多样性等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监控和检测,从而能够让相关专家根据对其检测的数据的详细分析,制定出相应的政策及措施,以便起着保护环境、促进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2.1构建环境监测技术,加大对农村污染排

    放的监督,从而起着保护环境的作用一方面由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投入环境监测技术的硬件设备,另一方面对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能力加以培养,建立对农村环境监测工作及其污染治理的技术支持机构,加大对农村污染排放的监督。同时为了避免重大灾害事故发生,还要构建环境监测技术预警体系,并将信息自动化引入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当中,实施环境的实施在线监测效果,从而更进一步提高监测工作质量,以便能更好地保护农村环境[4]。

    2.2环境监测技术能够对不同的生态问题

    加以监控,从而帮助人们及时提出最佳的解决措施利用环境监测技术可以对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的不同污染点进行监测,帮助人们找到污染源,以便能够及时地对污染排放加以控制。由此可以有效地减少污染源排放,使得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改善,从而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例如,在利用环境检测技术来解决水土流失问题是,可以利用该技术对不同年份及季节的水土流失情况进行数据采集,分析这些数据并从中发现规律,从而制定出一些有效的改善水水土流失的措施。

    3环境保护和环境检测技术的良好结合

    将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技术良好地结合起来,通过环境监测工作,能够很好地为环境保护指明方向,从而为人们科学地评估农村环境质量情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提供地坚实的依据。(1)要将环境监测技术与环境保护有效地结合起来,首先,需要充分整合并创建一个综合协调环境监测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当前区县级等相关部门现有的环境监测资源。包括农林、卫生、畜牧、环保等部门的专业设备、交通设施及技术人员等。将所有资源进行整合,并明确环境监测分工,令小组人员之间相互密切配合。(2)依据当地的环境质量状况及经济发展水平,明确检测目标,并制定出农村地区环境监测切实可行的方案,如确保供应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所需的财力、人力、物力等,组建一支能机动、快速地进行环境监测的专业队伍;重点选准一些与农村群众生活生产等密切相关如饮用水源酸碱矿化度、畜禽排放污水的COD等相关环境项目进行监测。(3)确定并采用合理的采样地点、采样频次及采样方法进行监测。并对样品处理化验分析方法和期限加以明确规定,以便所得到的监测取样的化验分析及时并准确。同时,还要作出相应的监测分析报告。(4)对环境监测分析数据的方法渠道进行妥善合理的安排,并对各地群众在日常生活如何注意防患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加以科学指导,从而有效地预防因环境问题而给群众生活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5]。

土壤环境问题范文第4篇

【关键词】化学 选修课 教学探讨

环境化学是环境科学专业的重要分支学科之一,是一门多学科交叉的综合性学科。环境化学主要是从化学的角度出发,研究环境污染机理及其控制的学科,主要研究水、大气、土壤和生物环境中化学物质的来源、反应、迁移、效应和归宿,以及人类活动对这些过程影响的科学。环境化学作为化学专业学生的选修课,主要侧重研究我们周围环境问题中的化学机理,比如化学反应过程,污染物的转化及迁移路径等。化学专业学生具备较扎实的化学基础,对我们更深入地研究环境中热点问题及其作用机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因此在化学专业开设环境化学专业选修课十分有必要,同时也为我们培养环境方面专业人才提供保障。本文从《环境化学》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与实践相结合三方面进行讨论,试图探索化学专业《环境化学》选修课程的新教学思路与教学方法。

一、教学目的

环境化学作为化学类专业学生的专业选修课,可以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学习,使学生能够应用化学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和了解由化学物质(主要是污染物)而引起的环境问题及规律。贵州师范大学化学专业主要为各级中小学培养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具有较高环境素质和创新精神的化学老师。因此在化学专业开设《环境化学》选修课程,不但可以让学生了解掌握化学物质在环境中迁移、转化、降解等规律,而且可以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环境素养。具有较高环境素养的师资,对我国中小学生的环境教育有直接影响,为全民环保意识的提高有促进作用。

二、教学内容

环境化学作为一门交叉性学科,其研究范围广泛,内容丰富,不同专业的学生所选教材要求不同。为满足化学专业人才培养需求,我们选用由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王凯雄主编的《环境化学》作为教材。该书主要以化学原理为主线,简述阐明环境化学的有关基本概念、原理及其在环境污染与控制中的应用,主要侧重化学反应相关机理,比较适合化学专业学生的学习。全书内容按环境圈层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为水环境化学、大气环境化学、土壤环境化学及生物环境化学。其中,水环境化学、大气环境化学和土壤环境化学是我们讲授的重点部分,讲授内容需要结合化学专业特点,重点讨论这些环境问题中的化学机理,例如,在水环境化学中,碳酸盐系统酸碱化学平衡计算、重金属的溶解、迁移转化过程,水体中氮氧化物的氧化还原转化等均涉及到无机化学与分析化学的知识;在大气环境化学中,关于大气光化学自由基反应、臭氧空洞的形成及光化学烟雾产生机理等均涉及到物理化学的知识。因此,在化学专业开设环境化学专业选修课能够让学生更好地理解环境问题的产生机理及其反应过程,而且更有针对性,学生可以通过改变化学反应过程为目前存在的一些环境问题找出治理方案。

三、教学与实践相结合

环境化学是一门交叉性学科,综合性很强,所授内容不但涉及化学、环境科学方面的知识,还需要涉及地质学、大气科学、土壤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具有很强的时代特色和新颖性[3][4]。因此在环境化学教学过程中,结合实际生产、生活中出现的环境问题进行思考或探讨,不仅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望,帮助学生更深刻地了解和掌握这些环境问题所产生的原因及机理,而且有利于学生提高环保意识,增加保护环境的责任感。例如,在讲解酸雨的形成机理时,应该详细讲述酸雨形成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化工厂烟气、燃煤、汽车尾气等酸性气体的排放所造成的,并举例说明我们生活中土壤酸化,建筑物损害,森林毁坏等现象都是由于酸雨造成的,这样能够让学生们感受到所学习的知识能和生活息息相关。在讲解水体富营养化的形成机制时,应该介绍水体富营养化的产生原因,是水体中氮磷等营养元素超标藻类等水生生物大量繁殖致使水质下降富营养化,而导致水体中氮磷超标主要原因是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特别是含磷洗涤剂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可以通过控制污染源排放,减少含磷洗涤剂的使用等方法来治理水体富营养化。采用提出问题――探究原因――如何解决的教学模式层层推进,学生可以更好地了解环境化学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及环境素质。

总之,在《环境化学》课程教学过程中,根据化学专业和师范学校的特点,积极探索和尝试新的教学形式,不仅可以让学生更全面系统地掌握环境化学的基础知识,还可以提高学生的环境素质和环保意识,而且还激发了学生对环境化学的学习兴趣,很好的培养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我国中小学教育培养了具备较高环境素养的师资力量。

基金项目:贵州师范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参考文献:

[1]王凯熊.环境化学[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

[2]戴树桂.环境化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土壤环境问题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业环境保护;现状;问题;展望

环境的恶化不仅关系到本国的生态环境,而且是一个全球化的环境问题,对于农业环境保护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现在生态环境受到各方面的污染越来越严重,土壤中所具有的自净功能以及缓冲功能和综合生态能力正在不断随着污染的加重而丧失,类似的诸多问题不得不引起了人们广泛高度重视。

一?我国农业环境保护研究的现状

(一)土壤重金属污染研究任重道远

土壤受到社会中各种途径的影响存在着重金属的污染,由于化学和生物以及物理等作用的影响造成了重金属在土壤中不断的积累,由于重金属其本身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难解性等特点,使得对于重金属的治理越来越困难,土壤的污染和水污染以及空气污染相比具有明显的特点,生态效应显然具有滞后效应,其表现形式比较隐蔽,但是一旦受到了污染就非常的难以恢复。

多年来,我国对于土壤中所存在的重金属污染治理做出了大量的工作,但是由于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例如资金和技术的限制,直至目前依然没有找到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虽然国外具有很多治理重金属的办法,例如化学冲洗以及离子交换和电化学法等,但是这些治理方法运用与我国的国情不相适应。

(二)污灌及化学品面源污染研究起步较晚,研究深度不够

污水中含有大量的作物可以利用的有效成分,作为北方地区节约用水的一种有效措施,污水灌溉对于农业的增产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很多地区进行污水灌溉的时候并没有根据《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进行,导致污灌的地区农田土壤环境严重盐渍化并污染浅层地下水多年来,环境科技工作者从宏观和微观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农业环境保护》报道了大量的有关污灌生态效应的文章,但污灌的潜在生态效应和危害性分析和研究并不多。

(三)农业环境保护研究的多样化

我国环境科技工作者对农业环境保护的研究内容及领域趋于多样化,从《农业环境保护》报道的研究内容不难看出多样化的特点:全球环境变化对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研究、污灌环境效应研究、化学品的代谢与残留研究、农田微生态学研究、农作物环境抗性研究、农业资源的再生利用研究、农业面源污染研究和农业生态环境评价和管理研究等。这表明我国的农业环境保护研究已经开始由过去单一的“三废”污染研究向大环境保护方面发展。在这方面,《农业环境保护》也更多地增加了对全球性环境问题及对农业生态环境影响的关注和报道,可喜的是这些文章引导我国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紧追国际研究步伐。

二?我国农业环境保护研究中存在问题及展望

(一)建设项目环境评价中忽视对农业生态环境影响的预测和评价

我国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中,绝大多数的环境污染评价都是简单的重视污染物排放的浓度和强度,而对于其他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却没有得到有效的评价和重视,特别是针对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没有给予全面的考虑。虽然我们国家很早就对于污染物的排放可能影响农业环境做出重视。但是,近年来由于城市化快速的发展和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各种大中型项目已经逐渐的远离城市选在郊区依靠农村地域而建,这样直接导致污染物的排放发生了转移,对于周围农业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二)加强对农业生态环境的风险评价

风险可简单地理解为不希望出现的那种灾难性事故的概率(P)同该种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D)的乘积,对于一个特定的事故X,其风险(R)可表达为:R(X)=P(X)×D(X)风险分析和评价主要目的是研究和找出潜在事故的诱发因素,估计事故发生的概率和潜在的损失程度,目标是把综合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因此,作为战略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从环境保护角度上讲,任何建设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都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农业环境保护中环境风险评价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包括了各项政策实施过程可能对农业环境带来的影响反过来对工业、经济和社会活动产生的影响以及对人类健康的影响,除一般的影响外,还要考虑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相关的因素和影响,即考虑可能受到的不可逆转的、累积的、间接的环境影响等。

(三)重视对废水治理和资源化的新技术的研究

对于废水资源的有效治理,是我国实施环境可持续化发展的重要部分,对于传统的废水处理工艺已经不能够满足现今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更加的满足不了人类对于改善环境质量的愿望,所以现今必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法对过去传统的治理方法给予替代,这样才可以更好的发展可持续化观念。针对现有的工业污水处理率低,而人工合成类的化学可生化性较差,难以有效的降解微生物等特单,目前国内外正在着力研究O3氧化法、光催化氧化法、电化学法、高温氧化法等新的污废水处理方法和技术的研究,有些方法虽然在理论上有了很大的进展,但是在实际的运用操作中的力度明显还是不够,对于这样的研究应当加快步伐,加大这方面的应用研究工作,将对于全面有效的改善农业环境污染有着重要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污染土壤的生物修复和生态恢复研究

生物修复是利用生物的生命代谢活动减少土壤环境中有毒有害物的浓度或使其完全无害化,以恢复或部分恢复土壤原有的环境功能。生物修复包括了微生物对重金属污染的修复,植物对重金属的修复,植物和微生物的联合修复等类型,其原理是通过生物作用改变有毒有害物质在土壤中的化学形态,或将其有毒物质作为生物的碳源或能源,使污染物得到固定和吸收,实现对土壤的净化。但是,在生物修复技术运用的过程中仍然还是存在着一些有待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例如苛刻的修复条件和处理之后的污染物依然不能够有效的满足质量指标的要求,共存物质对微生物的抑制作用,有机物微生物降解过程的中间产物迁移问题等。

参考文献:

[1] 张震,吴文虎. 基于微观主体行为视角的聊城农业生态环境问题及对策[J]. 河北农业科学. 2010(02)

土壤环境问题范文第6篇

中图分类号:S1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我国土壤污染问题

国土污染现状

随着工业时代的到来,人类对土地资源开发的速度迅速加快,人们在利用土地资源进行生产生活的同时,大量排放工业废水、施用化肥农药、遗留矿渣废弃物,造成了土壤的污染,使土壤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性质恶化,影响植物正常生长,通过食物链危害人体健康。土壤污染造成环境损害以致危害人体健康的事故频繁发生,研究土壤污染防治已经刻不容缓

(二)土壤污染的相关概念

要想有效地防治土壤污染,首先必须明确土壤污染的相关概念。

土壤一词在世界各民族语文字中都可以找到,在我国的历史中更是源远流长。早在周朝时代,我国劳动人民就已经认识了“土壤”的实质,《周礼》指出“万物自生焉则曰土”,“以人耕而树艺焉则曰壤”。现代土壤学将其定义为:土壤是发育于地球陆地表面的能够生长植物的疏松多孔结构表层。②土壤污染(soil pollution)是一个产生较晚的概念,许多专家学者做出了相关的研究,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学者认为,土壤污染就是指人为因素有意或无意地将对人类本身和其他生命体有害的物质施加到土壤中,使其某种成分的含量明显高于原有含量,并引起现存的或潜在的土壤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③亦有学者认为,土壤污染是指人类通过生产活动从自然界获得资源和能量,最后再以“三废”形式排入环境,进入土壤的污染物积累到一定程度,影响或超过了土壤的自净能力,引起土壤质量恶化的现象。④上述几位学者都是从土壤学的角度来分析土壤污染,然而这是一个涉及多门学科的问题,理应从土壤学、生态学、经济学、法学和社会学的角度进行综合性思考和定义。

基于该问题的复杂性,英国环境污染皇家委员会(RCEP)指出,土壤污染是指人类活动引起的物质和能量输入土壤,并引起土壤结构或“和谐”受到损害,人体健康、社会经济和国家安全受到影响。土壤一旦被污染,就会通过食物链和生态环境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甚至危害人体生活健康、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国家的安全,因此,土壤污染不应简单地理解为一种环境污染现象,它应该作为一种具有现实危害性的社会现象而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限制和规范,成为法律的调整对象。

二、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及其缺陷 目前,我国尽管没有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但是在现有的法律规范中已经涉及土壤污染防治问题。比如《环境保护法》第20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化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 《农药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农药防毒规程,正确配药、施药,做好废弃物处理和安全保护工作,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土地复垦规定》第2条规定:“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用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此外,《水土保持法》、《土地管理法》、《土壤质量标准》、《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也涉及到土壤污染防治问题。

然而,上述法律规范中对土壤污染防治问题的规范都比较零散且不系统,导致无论在立法方面,还是在执法方面,都存在许多缺陷,缺乏可操作性,效果欠佳,远达不到安全、有效防治土壤污染的目的。归结起来,我国目前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存在以下问题:

(一)立法目的模糊

针对土壤污染问题,现有的立法显得目的很模糊,缺乏明确的目标。较之水体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农药污染防治,我国环境保护部门与立法机构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认识尚不够清晰和深入,缺乏用发展和联系的观点分析问题,忽视了土壤污染防治对我国生态安全、人体健康、社会经济、甚至国家稳定的巨大危害性,缺乏对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行为和后果的规范和限制。如《环境保护法》⑥只是笼统地提出了防治土壤污染的要求,在整部法律中并没有相关章节或条文对其进行具体、详细的规制。此外,在众多的法律法规中没有一部能够专门用于调整土壤污染防治现象。《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⑦立法目的是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水土保持法》⑧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农药管理条例》⑨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不难想象,据此对土壤污染防治进行规制,保障土壤不受污染、维护其生态平衡的目的势必难以实现。

(二)法律调整对象范围狭窄

纵观上述立法,就其调整对象和范围而言,其调整的范围主要包括固体废弃物、农药化肥、放射性物质、危险化学品,没有考虑到其它可能污染土壤的物质和行为,如城市建筑垃圾、飘尘、酸雨、不合理生产行为等,更进一步分析,立法者没有考虑到土壤污染防治引起的生态失衡及其严重后果。土壤受到污染后,又会通过物质媒介和食物链将污染传入整个生态环境(包括人类社会),因此,对土壤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也必须进行立法调整。此外,当前立法主要是针对已产生的污染进行调整,然而一些潜在污染物虽然眼前没有造成污染,但是在将来可能会爆发污染的后果,现有法律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潜在的危害。因此,根据上述立法来防治土壤污染必然会存在漏洞,不足以应对当前严峻的土壤污染问题。

三、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

(一)确立科学的立法目的

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建设,都关系到其国家全局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关系到国家的发展走向和未来前景,⑩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是预防和治理土壤污染的前提和基础,而立法目的作为整个法的内在精神与灵魂,统帅和制约着法的具体内容。当前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立法观,已将立法倾向转移到“预防优先”上来,要求立法应具有超前意识,应重视科学预测,突出预防原则,着眼于后代和可持续发展。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必须以环境生态价值观和可持续发展观作为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对维持生态平衡和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功效。 研究表明,土壤污染的危害是复杂多样的,它不仅破坏经济生产,危害人体健康,加速物种灭绝,甚至威胁国家安全。为了安全、有效、迅速地预防和控制土壤污染,把土壤污染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必须要以科学的发展观、和谐观为指导,立足于保护整体生态环境的高度,从维持土壤生态系统平衡、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确立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目的。笔者建议,进行《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时,可以将“保证土壤环境质量、维持土壤生态平衡、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其立法目的,实现人口、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而顺应环境法的立法趋势。

(二)建立统一、明确的监督管理机构

在环境保护领域,我国实行分部门、分级别的管理体制,并建立了一个严密的保护网,但这种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当前土壤污染防治的特殊要求,例如,土地管理方面,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土地使用审批管理与土壤污染防治分离的体制,土地管理行政部门负责土地审批,环保行政部门负责治理,这势必会造成权利义务失衡和权力横向分割的弊端。所以客观情况要求必须建立一个级别较高的专项机构,负责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从而打破区域、部门的界限,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三)贯彻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制度

环境质量评价是世界各国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构建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体系过程中可引入该制度,制定具体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制度,通过调查、评价,搞清楚区域土壤的质量状况和污染程度,了解土壤质量的变化趋势,为开展土壤污染预警、制订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提供可靠的依据。我国曾于1995年颁布了《土壤质量环境标准》,诚然该制度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依据,然而效果不佳。一方面,标准滞后于现实情况。该标准颁布于1995年,经过十多年的变化,我国的土壤环境污染进一步恶化,且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增强,对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标准也有所提高。另一方面,评估对象范围狭窄。该标准仅针对农业及自然保护区土壤,城市及工业、矿山土壤环境质量目前是参照农业及自然保护区 = 2 \* ROMAN II级标准进行衡量,不能满足我国土壤多样化的特点。

四、结语

作为一种稀缺性资源,土壤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物质保证,土壤污染所带来的一系列危害成为世界性的环境问题,防治土壤污染、保护有限的土壤资源也成为我国当前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内容。面对土壤污染日趋严峻的新情况,立法机关应当尽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以规范相关法律行为;同时要立足于国内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在现有法律规范的基础上积极进行土壤污染防治;还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防治工作,在危机中寻求解决之道,实现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骆世明:《农业生态学》,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北京,2001版,第16页

土壤环境问题范文第7篇

   环境和健康密不可分。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做出了建设美丽宁夏重大部署,确立了实施生态优先重大战略,出台了《关于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美丽宁夏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既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与方向,也提出了建设美丽宁夏的路线与途径,必将为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重要的环境支撑和保障,也将有力地助推健康宁夏建设。为此,环境保护厅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全面实施“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全力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破解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 

坚持一个核心,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切实把改善环境质量作为环保工作的核心任务,严守生态环保底线,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逐年提高;黄河干流6个国控监测断面水质稳定在Ⅲ类,其中Ⅱ类优水质达到60%以上;黄河支流泾河和清水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在Ⅱ类~Ⅲ类,其他支流出境断面达到Ⅳ类以上水质;土壤环境始终保持清洁水平,切实保护好宁夏良好生态环境的靓丽名片。

 

把握两个关键,全力保障环境安全。一是严格环境监管,防范环境风险。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实行铁腕治污,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工作严查、后果严惩,深入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从严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切实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营造依法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加强环境教育,提升公众环保意识。紧紧围绕全区环境保护重点与难点,紧扣热点问题,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切实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认真贯彻《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等活动,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环保意识。 

打好三大战役,着力建设美丽宁夏。一是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防治煤尘、烟尘、扬尘、汽尘污染为重点,通过建立“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的工作机制,实施主要污染物协同控制,重点污染源综合治理,严控污染物新增量,切实抓好五市建成区、宁东基地等工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二是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完善城镇和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设施为重点,全面加强黄河干流、支流、重点排水沟和主要湖泊湿地污染防治,切实强化水源地保护,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全力保障黄河母亲河水环境安全。三是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对粮食主产区等重要敏感区的土壤监测,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防综控,切实保护好土壤环境和农村生态环境。遵循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以“区域防控、科学管理、综合利用”为重点,加强污染防治,强化规范处置与科学管理,促进部门和企业联动,提高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

土壤环境问题范文第8篇

关键词:污染场地;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场地修复;健康风险

中图分类号:X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6)02013302

1引言

场地指某一地块范围内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大气和生物的总和[1]。场地污染是过去或现在的各种人类活动对场地造成的污染。化工行业是我国工农业生产的重要支柱行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2]。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速度的加快,场地利用性质的变更也越来越频繁。许多工业企业陆续搬出城区或者永久退役,而其原有的工业用地也被逐步开发为居住用地或公建用地,其用地性质也随之发生改变。而工业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等管理问题,特别是工业企业遗留的环境问题可能对土壤、地下水等造成一定影响。因此,为保障人体健康和维护正常的生产建设活动,防止因场地性质变化带来新的环境问题,环境保护部于2014年5月14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文),要求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开发再利用过程中应加强污染防治工作。本次风险评价主要结合项目区场地的污染特征和修复现状等,对未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进行识别,并对未来入住人群的健康环境风险影响进行评估,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和项目营运期场地跟踪监测计划,以期将风险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保障场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

2场地污染调查及修复质量

该项目场地的主要污染物苯系物和农药类污染物。项目区土壤重污染区为原污水处理站区,地下水重污染区为合成车间。大部分区域为轻污染区。修复工作结束后,经现场采样检测,修复后的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达到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2008》(修订案)中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二级标准,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

3修复后再利用环境风险评价

关于污染场地的风险评价,目前较多的为利用模型进行定量评价,如王兰化等根据健康风险评价模型定量评价了某废弃化工场地对人体的健康风险[3],张燕等利用健康风险评价,对被有机物污染过的场地经土壤修复前后的风险做了定量分析[4],本次场地污染环境风险评估同样从人体健康角度考虑场地污染给人群健康造成的危害,做定性的评估分析。

3.1影响途径识别

3.1.1场地平整、动土等施工工序中

施工开挖回填工作可能造成一定程度水土流失,水流中含泥沙,也可携带污染物质;如果施工期间生活用水就地取地下水,则地下水中的有毒物质可能直接进入人体;含有有毒物质的施工扬尘也可能通过呼吸系统进入施工人员体内。

3.1.2场地开发为商业、居住用地在居民入住后

的受污染土壤通过意外食用或在场地内产生扬尘通过呼吸系统等途径直接进入人体内;如场地人群生活用水就地取地下水,则地下水可能含有毒物质,会直接进入人体。

3.2场地风险评估

3.2.1本项目场地风险特征分析

本项目场地修复前土壤、地下水主要污染物为苯系物,均为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自然降解水平差、半衰期长,但沸点较低,属于挥发性有机物。根据相关资料调查,对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室内挥发是主要的土壤污染途径,而饮用地下水是主要的地下水污染途径,其次考虑室内挥发,如果地下水同时也用于洗澡,则在洗澡过程中存在皮肤接触和蒸汽吸入带来的风险,特别是呼吸吸入远远大于皮肤接触带来的健康风险[5,6]。使用地下水进行绿化浇灌时,地下水直接挥发会带来风险。

对于表土污染,由于存在直接的暴露途径,污染物可能通过呼吸吸入、食入、皮肤接触等途径直接进入人体。但调查结果表明这些途径带来的风险均较小[5]。如果污染场地地下水埋深较浅,当直接利用浅层地下水时,浅层土壤淋溶风险较大。对于挥发性较小的有机化合物或者不挥发物质,呼吸吸入、食入、皮肤接触等直接暴露途径和作物食用、饮水等带来的健康风险更大一些。对于土壤污染风险,表层土壤污染时的风险大于浅层土壤污染。综上,该项目场地风险主要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通过土壤直接暴露被人体吸入、食入、直接接触产生的风险及地下水污染带来的风险,分析发现表层土壤挥发及地下水直接被利用带来的风险较大。

3.2.2本项目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项目场地风险特征,需针对表层土壤挥发及地下水直接被利用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在表层土壤污染的情况下,对污染区域土壤实施覆盖可有效的降低风险,即将其转化为浅层土壤污染。且覆土后室内及室外挥发风险均降低。即便是对于挥发性较大的污染物,用足够厚度的土壤覆盖表土污染区域,可有效阻断许多污染途径,减小其余暴露途径的风险,从而使总风险大为降低。对于挥发性较小或不挥发的污染物,此种方法效果更好。对于地下水,主要考虑切断地下水直接被利用,且阻断地下水挥发污染。故项目主要风险防范措施如下。

(1)施工期风险防范措施。①施工期分区处理场内土方:重污染区域土壤已挖出场外无害化处置,对于非重污染区土壤尽量将开挖土壤在厂区范围内回填,根据以后场地使用功能,尽量将土壤回填至建筑及硬化场地之下,避免直接。②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开在雨季施工,并注意天气预报,遇暴雨可采用塑料薄膜或防雨布对开挖土石方覆盖防护;在主要施工区域周边布设临时排水沟,在排水沟出水口设置临时沉沙池,防止场地内地表径流漫流。③表层土采用新土:场地表层土采用场外新土,减少场地内原土壤与人体的接触几率。④做好施工期健康工作:做好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期的健康工作。施工时采用湿式作业,控制施工扬尘,向施工人员配发口罩,减少施工扬尘对施工人员健康危害。做好工地卫生工作,防止场内土壤进入施工管理人员的饮食。

(2)居民入住期风险防范措施。①加强场地内管理:禁止取用地下水进行饮用或作为绿化、景观、洗浴用水等,直接切断地下水直接利用所带来的风险。不得在场地内开发种菜等,避免污染土壤通过食物链富集到人体而危害人体健康。②地下车库防渗:项目地下建筑的地面和侧面墙壁须按照GB50108-20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中一级防水标准的要求做好区内地下建筑防水阻渗工作,做到地下工程的地面和墙壁不渗水、维护结构无湿渍,降低因场地地下水蒸发和回浸等对项目区居住人群的健康风险。③继续改善场地内土壤及地下水质量:加强场地内绿化,特别是重污染区域应作为绿地使用,继续修复,可种植浅根系植物,同时为土壤提供良好的覆盖效果,防止了土壤在风力和水力的作用下进入到大气和水体中导致大气、地表水污染。④关注敏感人群:场地内老人与小孩娱乐休闲用地应避免采用原重污染区域,且做好地面硬化,不种植可被采摘、食用的植物种类。

3.3其它风险管控措施

(1)再开发利用需跟踪观察。在后续的再开发利用的建设过程中,如发现场地的土壤有异样,应停止施工,并经进一步监测、治理修复后达到相关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建设。

(2)跟踪监测。为了及时跟踪了解和掌握本项目尤其是居民入住期后场地内的环境质量状况变化趋势,需制定运营期跟踪监测计划,对场地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进行跟踪监测,并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防范环境风险的发生。

3.4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修复后场地内土壤及地下水各指标均达标,修复效果较好。场地开发过程中场地污染土壤均被取走,换成了干净的土壤,既清除了表层土壤及其对地下水的污染风险,也阻断了浅层土壤暴露接触人体的其它途径。场地内不取用地下水饮用或者作为绿化、景观、洗浴用水等,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居民不会直接接触地下水。通过对场地加强管理及风险防范措施,使场地人群的健康风险影响较小。

参考文献:

[1]姜林,王岩.场地环境评价指南[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4.

[2]谌宏伟,陈鸿汉,刘菲,等.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价的实例研究[J].地学前缘,2006,13(1):230~235.

[3]王兰化,李明明,张莺,等.某废弃化工场地地下水有机污染健康风险评价[J].地质调查研究,2012,35(4):293~298.

[4]张燕,张洪,石晓妹.有机化工污染场地修复后的再利用风险评价[J].水土保持通报,2010,30(6):203~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