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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执法工作意见建议

消防执法工作意见建议范文第1篇

根据《政协市第二届委员会关于进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的建议案》(临协字〔〕33号,以下简称《建议案》)中对全市消防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各职能部门结合工作职责,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下面,就《建议案》中的意见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长效宣传机制,进步提高对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的建议

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为主线,紧扣公安部“大宣传”主题,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为目标,以消防宣传“五进”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社会消防宣传活动,夯实消防宣传基础,提高基层宣传队伍素质,构筑媒体宣传阵地平台,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媒体联动、单位负责,突出民族特色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多民族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体系。今年2月份,市委宣传部、市公安消防支队联合下发《中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工作的通知》,部署实施了“家庭消防安全计划”、“消防安全教育学校示范创建”、“聘任社区消防宣传员”、“全民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消防站对外开放”等活动,通过采取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方法,长期、持续的开展宣传教育,普遍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将区、、凤庆县、自治县、自治县、沧源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在年内建成具有初步功能的消防科普教育馆(基地)纳入《年消防工作政府目标管理责任状》,实施跟踪问效机制,建立完善消防宣传教育阵地,提升宣传教育质量。

二、关于“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断完善消防网络监管体系建设”的建议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了更加科学有效的消防工作机制。紧紧抓住消防安全“责任链”这一根本,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云政发〔〕66号)作为重要内容,逐项细化、量化指标任务,推动工作落实。年3月25日,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市人民政府与8县(区)人民政府和23个市直有关部门签定了《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将消防基础设施、装备建设、消防经费保障、火灾防控等重点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同时,8个县(区)也相继将《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签订到了乡、村、系统行业、重点单位,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年4月7日,市政府办制定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年市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101号),重点部署和安排了今年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工作,并实施责任倒挂制,纳入年底综合考评。

三、关于“坚持文明、严格执法,加大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力度”的建议

一是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各县(区)政府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制定方案等安排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认真听取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分析、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联合住建、工商、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展开了“地毯式”的消防安全大检查,逐步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精心组织开展了建设工程、建筑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采取法制、行政、经济、曝光等手段,构建政府督查、部门联动、行业督导、单位负责和公安、消防全警动员、新闻媒介和人民群众共同监督的整治火灾隐患责任机制和长效机制,坚决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今年以来,共检查单位3101个次,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141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78份,对8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市、县(区)级政府政府挂牌督办整改,有效整治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二是全市公安消防部门在深入开展“优化软环境,增强软实力”活动过程中,坚持“公正、廉洁、理性、文明”执法,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满意度;通过前移服务关口,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创新消防管理,完善重大产业、重大项目消防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建设;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消防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创建人民满意执法队伍。

四、关于“做好消防“十二五”规划,统筹协调发展”的建议

五、关于“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的建议

消防执法工作意见建议范文第2篇

为认真梳理半年来我大队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为下一步工作做好科学决策和部署,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推动大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半年来,根据总队、支队的指示精神和部队建设要求,大队全体官兵齐心协力,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各自工作岗位中,埋头苦干,扎实工作,积极请示汇报,使大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成效明显。

(一)大力开展安全防事故教育,夯实官兵居安思危思想基础2、积极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行政执法效能建设活动。半年来,按照总队和支队关于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治理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大队实际,大队召开党支部会议,制定了学习教育方案,认真学习活动内容,建立专题教育档案,做学习笔记,及时撰写心得体会和汇报材料。大队与干部签订《责任状》,大队长在 “海南支队治理小金库工作承诺大会”上代表大队做了承诺,主动抓好党风廉政工作,通过群众提、自己找、领导点、相互帮等多种形式,本着开门整风的精神,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虚心听取群众意见,采取组织召开各种座谈会,发放调查表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官兵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查摆和梳理近年来本单位或个人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剖析主客观原因,进行认真查摆,并分清责任,按照制定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目前此项专题教育活动仍在继续深入开展中,大队未存在“小金库”现象。

(二)加强队伍管理,规范队伍建设

1、严格贯彻执行“五条禁令”和“六个严禁”,坚持从严治警。按照总队和支队的要求,大队坚持依法、从严治警,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健全安全组织、落实安全责任、执行安全制度,切实把人员管住、把车辆管死、把内部目标管牢,确保部队“四个秩序”正规,无亡人责任事故、无刑事案件、无自杀事件、无违反“五条禁令”、无严重违纪的发生,努力创建安全管理先进单位为目标,通过召开会议认真教育全体官兵吸取一些单位的事故、案件及违反“五条禁令”和“六个严禁”被处理的教训,抓好人、酒、车的管理。半年来,我大队在贯彻执行“五条禁令”和“六个严禁”上成绩显著,没有发生违反禁令的事件,无失密、泄密事件、无车辆事故,目前官兵思想稳定,内部安全。

2、完善各种制度,规范部队管理。根据部队管理的新要求和实际情况,大队不断完善并落实各项制度,做到以制度管理。一是完善并落实大队行政会议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队务会,重要工作随时召开,加强指导和服务,及时研究并解决各种问题;二是完善并落实一日生活制度、请销假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安全防事故制度、请示汇报制度等,按照部队正规化管理的要求,督促大队人员认真遵守。

(三)以构建社会“防火墙”工程为重点,不断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水平

1、牢牢把握政府部门落实责任这一关键,在消防工作中求“实”求“高”。为全面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大队积极敦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完善消防工作体系。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察系统,主管副县长先后主持召开了全县消防工作会议、3次消防工作联席会、1次防火墙工程建设推进会和3次协调会议,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难点问题。以县政府名义制定下发了《某某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实施方案》及《某某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强化消防基 础设施建设。县政府在财政十分紧张的状况下,进一步加大消防投入,全年列入消防业务经费 万元用于大队日常办公。三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县消防安全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作用,在明白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得基础上,建立了定期会商、联合执法、工作交流、信息共享得工作机制,认真研判火灾形势,适时组织专项整治活动,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商场市场、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施工现场、消防产品、构筑“防火墙”工程“百日会战”等10余次联合检查和专项治理活动,形成了各部门分工协作、亲密配合、齐抓共管得良好局面。四是强化检查考评责任。县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了政府目标责任考察和政务督察内容,建立完善了考察、考评机制,在做好年终考察验收得同时,加强了阶段性督察工作。五是强化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全县通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与各乡镇政府、各行业系统主管单位、政府职能部门签订了《某某县消防工作责任书》、《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目标责任书》、《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各乡镇政府、行业系统、政府职能部门在消防工作中的领导责任、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业务经费投入、火灾隐患督促整改、消防宣传等工作上的职责。

2、始终突出社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在消防工作中求“精”求“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社会单位的参与度、执行度将直接决定“防火墙”成效。着力提升社会单位消防自治能力,推动社会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预防事故。大队以检查促落实,在开展各类专项治理的同时,将检查工作与指导单位提高消防安全管理“四个能力”相结合。一是检查消除祸患能力“经常化”“精细化”。四个能力中,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是首要要求,大队统一制定、必须如实填写的《每日消防控制检查记录本》、《每日防火巡查记录本及每月消防设施检查记录本》《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本》必须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逐级签字核实,以确保消防设施在需要时能够精确运行。二是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全员化”、“高效化”,组织引导疏散能力“岗位化”、“程序化”。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和组织引导人员疏散能力是在突发火灾时互相交叉互为补充的能力要求。大队要求社会单位所有人员要明确划分职责,最终达到“四种人”的消防角色需求,要求单位的法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成为消防安全“落实人”,保卫部门人员成为消防安全“精通人”,一般员工成为消防安全“明白人”,使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完成了“制定一套预案,建立两支队伍”,即制定和完善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两支灭火力量。三是消防宣传教育能力“系统化”“全面化”。消防宣传教育是预防火灾事故的重要手段。大队要求各类单位要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培训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宣传教育培训能力。通过购置、制作书籍、报刊、杂志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手段,确保员工上岗前、转岗前,需经过岗前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岗人员每年接受一次消防安全专业培训。

3、着力夯实农村社区消防工作这一根基,在消防工作中求“细”求“新”。根据总队《关于印发青海省农牧区消防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大队积极协调县政府,对照《检查方案》,逐项落实,筑牢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一是建立健全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机制,构筑以乡镇综治办、公安派出所、行政村综合协管员有机组合的治消一体化网络为依托、以公安派出所农村警务室驻村民警为龙头、综治协管员为骨干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网络;二是开展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强化了基公安派出所民警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初步建立了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建设基础,大队根据农牧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实际,进一步明确村委会、居民委员会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制定了防火安全公约,并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四是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社区、村委会初步完善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每个社区基本上设置了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备了基本的灭火器材,从而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

4、大力强化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这一措施,在执法工作中求“严”求“效”。消防监督执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公安机关形象。大队在消防监督执法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开展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采取措施工作制、创建文明窗口等活动。一是大队立足社会需要,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观念,以“四个提升”全力打造消防执法,消防行政许可文明窗口单位,实现了消防监督执法“零过错、零投诉、零复议、零诉讼”。二是结合每名消防监督执法干部的实际,明确了大队监督干部的岗位职责,加大干部自学和支队执法例会等时机,强化业务理论技能。三是着力提高消防专兼职民警的工作能力,以州公安局制定的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考评实施细则,量化消防民警消防监督工作数量,推行民警岗前培训,岗后强训,并以相对固定的形式,保障“人员”“效果”的有机统一,初步形成“重点突出、监管有序”的消防监督模式。

5、用好用足消防专项整治这一手段,在火灾预防工作中求“强”求“稳”。有效预防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是消防工作的根本任务。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来,全县火灾形式持续走低,这与全县范围内开展宣传普及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密不可分。全县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那个方面薄弱就重点加强那个方面的原则,科学安排、统筹推进,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及时整改消除各类火灾隐患。通过开展消防专项政治,建立了“政府督办、部门联动、行业督导、单位负责”的火灾隐患整改机制,建立完善了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完善了社会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的自律机制和以新闻媒介、人民群众为主题的社会监督机制,切实解决了火灾隐患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工作难题。

6、着力营造全面防控这一氛围,在消防宣传工作中求“大”求“全”。一是大队协调有关部门,将消防宣传纳入学校教育、素质教育、职业教育内容。二是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和“三提示”活动,切实做到消防宣传全覆盖、无盲区。三是利用大型宣传喷绘,宣传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和防灭火常识。四是结合辖区实际印制、发放藏汉双语的“四个能力”宣传彩页和建设指南。五是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宣传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截止目前大队累计制作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档案500余份,建筑消防设施使用指南1000份,宣传喷绘15块,面积达150平方米,各类消防宣传3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受理各类群众咨询10次,群众满意度评价4次。

消防执法工作意见建议范文第3篇

【关键词】消防;执法;问题;对策

消防大队作为基层国家行政执法机构,监督检查是法定职责,是防火工作的基础和核心。消防监督检查是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工作手段,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都是以监督检查为载体。消防监督执法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时代和社会在发展,人民群众对消防执法有更高的期待和要求。但社会在高速发展,现代建筑也迅速剧增,艰巨的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警力严重不足,消防监督检查还存在执法执行力、公信力、效率、能力等方面问题。消防监督人员如何强化自身素质,提高执法执行力度、执法公信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是消防工作面临的新课题。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有助于消防监督人员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提升消防监督整体水平,更完善地服务于市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1、消防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1日常执法监督轻视技术服务

主要表现在:一是执法监督观念、服务意识。消防执法监督,存在技术服务不到位;二是监督检查形式上“浅尝辄止”,消防监督人员能指出问题而不能很好的帮助社会单位整改,缺乏深入的工作交流;三是在消防监督成效上,由于各项专项治理接踵而至、执法任务量较大,所以注重监督检查单位数量和处罚结果,一些隐患未得到根本解决,形成单位反复检查,火灾隐患仍然有的现状。

1.2日常执法监督轻软件管理

社会单位的消防管理,一是单位消防软件管理,二是消防硬件设施。消防监督人员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比较关注于消防设施和器材,把日常消防监督视同于消防设施检查,不能够全面的从消防制度管理、责任制落实、隐患自查整改、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方面去综合检查评估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这种监督检查忽视了消防软件管理工作在单位消防管理中的重要性。

1.3日常执法监督轻引导教育

为了确保辖区的火灾形势平稳,按照上级要求,消防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但在日常执法过程中,个别消防监督人员以为“严格管理”就要“重重处罚”,这违背了消防工作的根本目的。“严格管理”本意是严格管控,“重重处罚”只是其中的一个方法,日常执法监督不能一个标准,不同的社会单位在消防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普遍性的,也有特殊性的,需要按照不同场所及建筑标准对其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每一处火灾隐患也有轻微、一般、严重之分。

1.4日常执法监督程序中可能存在的现象

有的消防处罚程序不规范,不按法定流程、不落实集体议案制度;有的程序错误,该适用一般程序的使用简易程序、该听证的不举行听证、该立案的不及时立案、该告知的不履行告知义务;有的超期办理;把重大火灾隐患降为一般隐患、把应该整改的火灾隐患不列入责令整改范围。执法不公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偏离执法的本意;有的自由裁量不当,不考虑违法行为、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随意调整执法尺度,关系处罚,执法不规范。由于自身业务问题,导致在火灾事故调查、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处罚等执法过程中,有时出现对违法行为定性不准、调查取证不全、适用法律不准确、法律手续不清、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等问题。

2、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专业性较强,涉及建筑结构、消防设施以及水、电等诸多方面,需要消防监督人员提供专业的消防监督意见以整改火灾隐患,因此,消防监督人员应当改变工作作风,将隐患整改工作放在首位、服务于社会。消防设施功能作用的发挥离不开操作人员的控制。如果没有良好的消防管理、有针对性的消防培训,发生火灾后,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就难以发挥它的功能作用。在日常的消防监督中,过于重视消防硬件设施的监督,忽视软件管理和“人”的因素,已成为目前消防监督检查中的一大误区。在《消防法》中对消防软件管理的处罚也过轻。消防监督工作立足点和出发点不能一味强调重罚,在消防监督检查中主要进行教育引导,有区别的对待不同的违法行为。消防执法活动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要求执法监督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从实际中发生的问题看,执法不规范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执法人员缺乏专业素质造成的。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以《消防法》为基础,公安部规章、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各省市地方性消防法规为补充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但是消防执法的程序法却相对滞后。自由裁量权在执法中具有随意性,甚至滥用,出现选择性执法或者歧视性执法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规范执法并不是僵化执法,忽视了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3、解决消防执法问题的建议

3.1进一步加强为人民服务的理念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以监督处罚数量判断工作的好坏,以火灾形势稳定为消防监督工作判定标准;提倡消防执法监督人员的新工作理念在监督检查中的服务,把消防监督检查与上门指导服务、消防培训有机结合,树立监督执法良好形象。教育引导广大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执法人员的系统教育培训,使执法人员达到“三懂四会”要求。依托“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将消防执法活动全部纳入网上督管范畴、不断创新执法模式,提高执法效率。

3.2进一步增强单位消防管理主动性

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筑物的管理、消防宣传和培训情况等,这几个方面的决定了单位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及火灾发生以后是否导致人员伤亡的可能性,消防监督检查中应当高度重视社会单位的消防软件管理,通过督促单位加强消防培训落实管理降低引发火灾可能,维护单位消防安全。

3.3进一步提高消防监督人员对火灾隐患的评估的能力

通过了解掌握单位的基本情况,对该单位火灾风险作出评估。通过评估,对单位的各种火灾隐患全面考虑,树立通览全局的监督意识,改变在监督检查中仅盯住一处火灾隐患,避免一叶障目。同时,通过对社会单位火灾隐患危险性的分析,从实际出发,抓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帮助单位解决实际问题。

消防执法工作意见建议范文第4篇

【关键词】消防;法制建设;执法实践;机制

1.当前消防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消防法规体系不够完善

在我国加入WTO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致使消防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现行的消防法规有的已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有的内容设定不够完善,有的条文内容之间存在矛盾,有的应当废止,有的需要修订,有些急需的消防法规应当抓紧制定,否则,难以有法可依。

1.2消防行政执法不够规范到位

部分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业务水平不强是导致执法不规范、不到位、不严谨、随意性较大的主要原因。其表现:一是法律文书制作、使用欠规范, 造成文书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二是执法程序不够到位,不少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制发相应的法律文书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经指出未改的,未依法进入处罚程序;处罚决定的执行偏重罚款的收缴;法律文书送达不符合规定要求等。三是证据收集不够细致全面,收集的证据未能形成证据链,难以相互印证。四是认定不够清楚,法律条款使用不够准确。如,违法主体是单位或个人未能查清;违法行为性质认定不准,等等。

1.3“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不强

有的消防执法人员重执法、轻服务,重处罚、轻教育,不能主动向被监督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帮助指导有关单位科学、合理地制订火灾隐患整改方案和措施。一些基层消防机构对群众来访、来信、来电举报、投诉等漠不关心,搪塞推诿,任意拖延,也不反馈处理结果。个别执法人员以执法者自居,高高在上,对群众冷、硬、横、推,严重损害了警民关系。

1.4失职渎职、屡见不鲜

一些消防执法人员缺乏高度的责任心,把关不严,致使不少建筑工程未经消防建筑审核擅自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留下了先天性火灾隐患。有的执法人员对自己监督的消防重点单位,不能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以情代法,以赞助代罚,以罚代改,致使火灾隐患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以致酿成重特大火灾事故。

2.问题的主要致因

上述问题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消防法规、制度等的不完善和缺陷而致,也与社会环境和不良风气的影响等有关。但从主观方面分析查找,主要有以下原因:一些消防执法人员的执法观念淡薄、执法思想不端正,对“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认识不清,漠视群众疾苦,侵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甚至;有的单位不注重抓队伍建设,消防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不落实,致使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查处。

3.加强消防行政执法的对策

针对当前公安消防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在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在深刻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必须本着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规范消防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消防行政执法质量。

3.1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端正执法思想,忠实践行执法为民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是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观念的基础性工作,必须长抓不懈,抓紧抓好。通过教育,使公安消防机构和执法人员忠实履行“三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的根本标准,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自觉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积极努力地工作。

3.2对现行消防法规进行清理,完善消防法规体系

有法可依,是规范消防行政执法的关键。因此,公安消防机构应根据践行“执法为民”思想的要求,结合消防行政执法的实践和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认真对现行的消防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需要废止或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组织废止或修改工作;对消防法律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需要废止或修改的,应提出废止或修改意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按程序办理。通过清理,进一步推进消防法规体系和执法制度建设,保障消防机构和执法人员合法有效地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3强化业务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消防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取决于消防执法人员对法律规范的认知程度和实际运用的能力,直接关系到消防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当前消防行政执法工作警力严重不足与日趋繁重的工作任务之间的矛盾突出,消防行政执法中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多,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势在必行。因此,要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强化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消防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学法,自觉守法,公正执法,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部属做出表率,带动全体消防执法人员自觉学法,严格守法、执法,做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模范,努力把公安消防执法队伍建设成具有较高法律素质和消防执法水平的队伍。

3.4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消防行政执法

建立健全对消防行政执法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建立健全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把消防行政执法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消防执法单位和岗位,并贯穿于各项行政执法之中,确保消防行政执法权限确定化、责任明晰化、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二是严格落实依法行政例会制度、内部执法层级监督检查制度、热点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制度等制度。三是推行消防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个案监督或考核评议中发现的消防执法不当、执法违法等问题,以及造成赔偿、行政败诉或者经行政复议被撤销的消防行政案件,都要通过倒查,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坚决纠正。四是深化警务公开工作。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公开办事程序、时限,公布廉政建设规定,自觉接受国家权力机关、人民群众、新闻舆论和社会组织的监督。通过强化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切实规范消防行政执法,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参考文献】

消防执法工作意见建议范文第5篇

这次会议是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落实*市消防安全紧急会议精神,结合*纺织厂“6·13”火灾事故造成的重大危害,分析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形势,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安全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刚才,dd同志传达了*市消防安全紧急会议精神和通报了我市今年上半年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占山同志讲了我市消防安全工作意见;市政府还与乡镇代表签订了责任状。从*市政府消防安全紧急会议精神和我市今年上半年消防安全工作的情况来看,虽然我市近一段时期没有发生重大恶性火灾事故,但当前我市的火灾形势仍然严峻,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为认真吸取*纺织厂“6·13”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我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全市消防安全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切实增强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我市消防安全总体上呈平衡态势,没有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但事故苗头时有发生。从今年1月1日至6月15日共发生火灾269起,直接损失46万元,死亡3人,这些数字的背后,是财产的损失和生命的残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经济发展的效益和速度,更使部分家庭失去了幸福和欢乐。同时,此类事故的发生,给政府工作带来很大压力,严重影响和干扰了正常工作的开展。特别是*纺织厂“6·13”火灾事故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必须认清形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灾害事故隐患,减少灾害事故发生。因此,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充分认清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乡镇、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重要工作日程,真正担负起“泰山之责”;要全面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坚持把消防安全工作与各项行政工作和经济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总结;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内部消防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消防安全体系,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抓好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是确保消防安全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市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研究解决制约和阻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和推行消防安全工作逐级考评制度,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和义务,实行消防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302号令),强化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职能,解决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不落实的问题。消防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消防法》,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地位,强化法定代表人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健全和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措施,及时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为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市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进行分类治理,加大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执法力度。一是对易燃易爆场所、厂房出租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极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场所进行专项治理。要严格执法,严格要求。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依法查处,能整改的限期整改;不能整改,又严重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要按照有关法律和规范的规定,该停的停,该封的封,确保安全。二是彻底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改善公共消防安全环境。市消防部门要对重大火灾隐患采取跟踪监督、责任公示、挂牌督办等措施,力求取得实效。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专项治理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监督和指导有关单位整改消防安全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和恶性事故的发生。三是要不断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消防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消防监督职责,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大监督执法和专项整治力度,净化消防安全环境。

四、加大消防安全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

市消防部门要结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开展主题宣传和载体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素质。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聚焦消防安全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报道消防安全工作的典型事例,增强公众的消防意识。教育部门要根据素质教育的特点和实际,把消防安全常识纳入中小学素质教育内容。消防部门要组织各类专业培训,提高单位领导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从而达到有效遏制火灾发生的目的。

五、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抢险救援主力军作用

消防执法工作意见建议范文第6篇

1、执法程序不完善。一是内部行政审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没有建立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有的虽已建立,但审批把关不严,形同虚设。二是执法程序错误。主要表现在:有的处理后取证,先处罚后裁决,先裁决后审批;有的对不应当场处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当场处罚。三是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在进行行政处罚时,不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又不按照听证程序组织听证。四是执法程序中断。对消防违法行为,该整改的不责令整改,整改到期又不进行复查,整改不彻底或是不整改的,不要求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程序的要求一追到底,直至结束。

2、消防行政执法不规范,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一是法律法规运用不准确,执法随意性大,消防法律文书中指出的违法行为与引用的法律条款不相符,甚至不引用法律条款。二是以罚代拘,以罚代停,以罚代改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较为突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对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认识不够,行政执法治标不治本。三是消防行政执法行为个人化,存在以言代法的现象。部分消防监督人员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只是采用口头方式,督促整改,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关法律文书。四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普遍。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有些消防机构和消防监督员搪塞推诿,故意拖延,对于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施工、使用、开业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等违法行为,该罚的不罚,该执行的不执行。

3、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低,不能适应当前消防管理的需要,对消防工作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消防监督业务涉及面广,标准多,要求严,由于消防监督人员少、业务多,致使执法干警进行业务理论和法律学习,充实提高自己的时间大为减少,熟练掌握本职业务知识的能力降低,在实施监督管理时不敢坚持自己的意见或意见不恰当,表现不出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这种业务上的不熟练,长此以往就会降低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力度。

4、消防内部的监督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不能真正落实到实处。在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制岗位的作用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法制人员难以在消防执法中发挥有效的监督制约作用,执法责任落实不够。特别是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虽然设置了专门的监察机构,但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对执法过错行为不能及时发现;有的虽然发现了但打不破情面,硬不下心肠追究责任,对监督人员起不到规范、惩戒和教育的作用。

5、社会消防意识淡薄,消防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目前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不容乐观,消防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是有些单位领导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缺乏防火责任人的意识和观念,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不少群众甚至是防火重点单位有关人员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对消防执法的认识不够到位,对消防行政处罚不认同,对职工没有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消防安全常识和法制观念未能在群众心目中留下深刻的烙印。

二、加强和改进消防执法工作的措施意见

1、要积极适应加入wto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快法规立、改、废进程,改革消防监督管理机制。首先要抓入世后的过渡期,对现行的消防法规,包括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以及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认真的清理。在此基础上,切实做好立、改、废的工作。特别是与世贸组织规则相衔接的消防法规,涉及的消防法规要抓紧制订完善;对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一些法律条文和技术规范、标准要及时废止。

2、切实抓好消防法律和消防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消防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能够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关键是要看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如何。为此,消防机构要建立业务培训,考核制度,进一步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应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使消防监督人员能熟练掌握常用的现行消防法律和法规;熟练地制作和使用各种法律文书;同时,及时组织考核。各岗位监督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从而提高整个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

3、强化消防执法监督,规范监督机制。首先要做好内部监督,一是要搞好纵向监督,即不但上级对下级有监督权,下级对上级的执法活动,违法行为也有权提出建议;二是搞好横向监督,即同一业务部门之间,不同业务部门之间要相互监督,保证消防执法活动准确合法。在做好内部监督的同时,要做好外部监督工作,要大力推行警务公开制,加大消防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公开执法程序;要聘请社会消防监督员,采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征求对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从而提高消防执法水平。

4、加强消防宣传和消防教育,进一步优化消防行政执法环境。要以公安部61号令为契机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始终把消防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全民消防素质;要进一步落实防火责任制,增强全社会消防法制观念;要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把责任层层分解,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形成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

5、积极探索消防监督专业化,有偿化的新路子。消防监督工作具有广泛性、多样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特点,要大力发展和充分发挥各类和服务性质的中质组织作用,发展社会上诸如法律、会计、建审、特种设备检测等与消防监督工作有关的中介组织;由他们来承担部分消防安全咨询,科技指导等有偿服务项目,建立一套科学的监督仲裁机制,社会保障机制等,改变消防监督员包办代替,政企不分的工作方法。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防范机制。

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012年工作规划》精神,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出适应本单位本部门特点的规章制度。当前,城镇、农村正发生着深刻变化,各项法规制度建设,尤其是党风党纪方面的制度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要从管理机制入手,区别不同情况,积极疏通干部“能上又有下”的渠道。①实行末位淘汰制。对工作和重大项目以及本部门、本乡镇确定的中心工作,制定出具体的量化标准和考核指标,确定具体的责任人,把责任、任务、时限、要求细化、量化到每一个人头上,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考核和评议,依据考核结果,进行组织处理。对工作不力或因失职、渎职,造成工作处于末位,并带来一定失误或损失的,予以停职检查或就地免职。②实行待岗制。对工作实绩较差、群众反映有问题、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或因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某一职务的干部,实行免职待岗,待岗期限为一年。待岗期满后,再视情况作出妥善处理。③实行竞争上岗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县上拿出一些副科级岗位,县级部门、乡镇也可以拿出一些重要职位进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真正体现优胜劣汰。④实行谈话诫勉制。对民意测验基本称职以上得票率达不到60%或不称职票超过30%的干部,由有关上级领导与其谈话,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要求,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经诫勉教育仍不改者,进行降职或免职处理。⑤实行引咎辞职制。对问题比较突出,在群众中影响较差、或因渎职、失职造成失误或损失,但又难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要求其提交辞职申请,主动引咎辞职。⑥推行交流轮岗制。对掌握人、财、物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领导和一般干部,进行适当的轮岗交流,可以在部门之间、乡镇之间横向交流,也可以在部门与乡镇之间纵向交流。总之,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促进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的转变。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惩处机制。

对党员干部实施有效监督,是防止执政党腐化变质的重要保证,而这种监督必须是“铁面无私”的。因此,加强监督制约,确保基层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是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建设的重要环节。要把权力的科学配置与对干部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结合起来,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对权力进行全方位监督。

一是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评价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①要建立以任期目标为主要内容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以岗位分类为基础,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入手,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规范,明确领导干部在任期内或一定阶段内的工作目标、实现目标的要求以及具体的奖惩措施。对能够量化的,进行量化评估;对难以量化的,采取定性民主评议来确定。做到硬化指标,强化责任,刚化考核。②要改进考核方法。坚持阶段考核与年度考核、单项考核与全面考核、重大事项及时考核与定期通报相结合的办法,全面考察掌握干部的工作实绩。③要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对经考核政绩突出者,该提的提,该升的升,有的甚至可以破格使用。对考核后认定的不胜任者,要兑现结果,该降的降,该调的调。

二是建立一支能力强、业务精、作风正,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的监督员队伍。监督是一门科学,属于管理科学之范畴,必须由一支具有浩然正气、懂业务的同志来做这项工作,才能保证监督而不至于游离于管理之外。并不断地通过学习培训,改善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知识结构,提高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消防执法工作意见建议范文第7篇

一、消防行政执法的现状

(一)消防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成绩是不容置疑的,仅以立法而论,自1957年11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颁布了第一个全国性的消防法规——《消防监督条例》后,国务院相继制定了37个消防法律法规,地方性消防法规和规章80余部,国家强制性消防工程技术规范、国家和行业消防技术标准230余部,初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基础,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相配套,以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政府规章为补充的消防法规体系。为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加强消防执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二)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日趋规范

随着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公安部消防局对所有消防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先后取消了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审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修保养资格许可证审批发证等10项消防审批项目,根据新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又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的行政许可予以取消,同时重新修定了《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范》、《火灾调查规范》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配套法规,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变以前的微观管理为宏观管理,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变指挥式管理为服务式管理,提高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从而进一步理顺了消防行政执法的职责权限。

但通过近几年的实践,以及笔者在消防行政执法中遇到的一系列实际问题来看,我国的消防法制建设还存在着一些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与缺陷。消防行政执法办案工作仍然存在诸多的矛盾和问题,面临严峻的挑战,消防行政执法难的问题仍很突出。

二、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消防执法软环境举步维艰

1、消防执法任务日益增加,执法力量严重不足。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监督检查任务日益繁重,同时,在原有各种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包括新《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还在不断出台,这都要求具备大量的消防执法人员和完善的执法机构和足够的物资技术条件和财力的支持。但现状却十分差强人意,以金沙县的现状为例,全县辖区面积2528平方公里,人口62万,辖26个乡镇,全县的个体工商户13596家,非重点单位142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22个,2008执法年度,金沙消防大队共检查单位1062余家,而我县消防大队大队机关仅有5名干部,其中3名大队领导、内勤参谋1名、防火参谋1名,平日还有大队干部必须参加的各种学习会议,及上级组织的各项考核、检查、评比,防火监督干部还得参加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安排的一些临时性的工作,都大量的挤占消防监督员的精力和工作时间,使消防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更加突出。在德国、美国等欧美等发达国家消防员和当地居民的比例一般是1:1000,而我县的比例是1:20666,全国的比例是1:10000,我国全国的消防员和人口比例的平均水平只有欧美发达国家的十分之一,而我县的比例更是不足欧美发达国家的二十分之一,同时,因为我国地广人多,城镇化水平低下,乡镇距县城距离过大,仅以金沙县为例,我县相对人口和土地面积在全区还不算大,各县城到各乡镇的道路在全区来说还算是最好的,基本上都是柏油公路,但如果要到距最远的乡镇检查一个加油站,一个来回,加上中午休息的时间都要整整的一个白天,单就以上数据和事实已经充分暴露目前我国消防监督和执法工作所面临的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已严重影响消防执法工作的正常有序的开展。

2、地方行政干预导致执法不公。公安消防是一支现役部队,由公安部垂直领导。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又规定消防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而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创造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同时因为消防部队办公业务经费、营房建设、消防装备建设、社会化消防工作的开展都必须依赖地方常委政府的支持,而地方政府或部门的个别领导,因为个人对消防工作的认识问题,或是因单位、个人的原因,或多或少会对消防执法进行干预和影响,从而导致消防部门对某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不能关停、责令限改等,而这种情况的出现如果消防部门开了“绿灯”,将直接致使消防执法不公现象的出现,“绿灯”如果不开有时又会影响消防部门和地方党委和政府不和谐的情况出现,影响工作的开展,所以地方行政干预将直接导致,消防执法冲不破人情网、跳不出地方保护主义的怪圈,破坏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原则。

3、执法手段匮乏,强制性行政措施难于实施。现行法律关于消防行政处罚执法权力的规定不够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规定的“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物品扣留”等强制措施,执法主体均为公安机构或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当事人拒不执行,公安消防机构也因没有强制执行权而处于尴尬境地,这就致使了一些火灾隐患长期无法根治,也使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权威受到了严峻的挑战。所幸,随着5月1日新消防法的正式实施,这一现状得到了有效解决。

4、社会消防意识淡薄,执法环境不容乐观。目前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虽然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由于一些单位领导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对职工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不少群众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对消防执法的认识不够到位,对消防行政处罚不认同,使消防执法的软环境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改善,不置可否,近年来随着全国消防环境的不断改善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已普遍提高,但要从根本上转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还有待时日,本人在毕节市工作期间对一个已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的酒楼进行检查时,提问单位员工火灾报警电话号码是多少,此员工略加思考回答:“好像是823好多好多”,可能有人会说这是个别现象,但细经思索,社会化消防、全民消防工作的目标任重道远,现在全国探索的农村、社区、街道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和各地的试点工作有多少实效,还值得我们慢慢思考和检验。

(二)现行消防行政处罚程序烦琐,效率低下

我国现行的消防行政处罚程序是:对违法消防管理相对人经调查取证后进入处罚程序——从告知听证权利、组织听证会到作出处罚决定。若管理相对人对处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机关要求复议,再不服,还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维持原判后,如被处罚人仍不履行处罚决定,公安消防部门还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烦琐的执法处罚程序耗费了大量的警力和时间,这些规定在实践中束缚了执法人员的手脚,使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严肃的处理。大大降低了行政处罚的效率。所幸的是,新《消防法》的颁布,对一些须设有前置条件进入处罚程序的条款作了修改,将会使这一现状有所改善。

(三)消防行政执法不规范

1、法律条文、相应的技术规范应用不准确

执法人员在法律法规运用上把握不准确,执法随意性大,消防法律文书中指出的违法行为与引用的法律条款不相符,甚至不引用法律条款的行为时有发生。例如,有的执法者在应用法律条文中,只会应用《消防法》)和《消防条例》,而不应用其它相应的消防技术规范,使得法律条文运用不完整,对于一些违反消防技术规范的行为不能够按照规范定性,从而使得消防工作不到位。还有的执法者在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中应用《消防法》法律责任中的条款,而在下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却应用《消防法》火灾预防中的条款,有些《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内明明应该填写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条款的,而老是简单地打一条违反消防法的条款进去,更有胜者,有些在基层执法工作一线的执法人员,基本上每次出去检查都会发现被检查单位的灭火器不足的情况,但执法者本人连竟然不知道有一个规范叫《建筑灭火器设计规范》,连规范内规定的严重危险、中危危险、轻危险的场所的规定都不得不知道,就一句“灭火器数量不足”完事;对商场进行审核不知道有一个《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所以,由于执法者文化素质较低、不学习、不研究、不善于思考,对法律法规理解不透,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条文,从而出现了对一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该运用何种条文把握不准确,对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确的现象。致使消防行政执法不规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2、法律文书的运用、填写不规范

(1)在对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的检查中,一些没有违反《消防法》和《贵州省消防条例》的行为应采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对于一些存在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该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到期进行复查,未按要求整改的按照规定实施处罚。而某些消防部门则二者颠倒,该处罚的不处罚,不该处罚的处罚。

(2)《行政处罚法》中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有些单位由于疏忽大意,在下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没有告之被处罚单位。更有甚者,还有就是我区各大队在行政处罚中普遍存在的对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进行处罚时经常出现的本应对个人实施的行政处罚按照单位的进行处罚。

(3)一些单位在法律文书的填写上不规范,应该两个承办人一起签名的往往只有一人签名,尤其是一些不起眼的地方,比如《监督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这些平常经常运用的法律文书。在《行政处罚法》中明确规定:在消防执法过程中,应该是两人执法。如果这些消防部门在下发法律文书时只有一人签名,即代表该执法行为是一个人独立完成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以上列举的只是在日常工作中较为容易出现的法律文书的运用和填写上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虽然不起眼,却能够直接影响到消防部队执法水平的整体提高,甚至会因为一时的不慎引起消防行政执法败诉。

3、执法程序混乱

(1)执法程序错误。主要表现在:先处理后取证,先处罚后裁决,先裁决后审批;有的单位为图省事,发现违法行为先实施处罚,然后再补《立案审批表》、《告知权利通知书》、《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的手续。或者干脆就不问材料,不下发相关的法律文书。还有的执法者对当场处罚和一般处罚运用不准确,对不应当场处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当场处罚。《行政处罚法》中明确规定:对于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于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的实施当场处罚。某些执法人员对于这些基本的法律常识不知道,竟然为了图方便而将一般处罚变为当场处罚。

(2)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听证程序组织听证。而有些单位为了图方便不按照规定提前告之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或者是将《告知笔录》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二种法律文书同时下发。

(3)是执法程序中断。对消防违法行为,该整改的不责令整改,整改到期又不进行复查,整改不彻底或是不整改的,不要求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程序的要求一追到底,直至结束。

4、执法随意性大,自由裁量权没有明确规定

消防行政执法缺乏力度,执法随意性大。以罚代停,以罚代改,以罚代拘等违法现象仍然存在;当事人不符合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节的却减轻了处罚,而从轻及从重处罚条件,完全依靠消防执法人员的主观判断,行政处罚中“喊高罚低”,或告知后不处罚等现象屡见不鲜,相关消防法规又没有一个明确和具体的规定,虽然近年来为规范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各级消防部门都制定了一套系列的规定和制度,但从近年各级消防部门检查、督查、执法质量考核和各种执法投诉、举报的消防行政案件来看,消防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缺监督,执法随意性大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上文所列举的四种现象,虽然只是程序上一些不合法现象,但是很容易引起复议,一旦引起复议,败诉的将是消防执法部门。因此,消防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程序合法,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执法的合法、公正。

(四)执法者素质参差不齐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而毁于随”,在消防部队执法班干部队伍中普遍存在不愿学习、还想学习的秒良现象,喊了好多年的打造学习型干部的口号一直停留在口号上,消防部队的年龄大一点的班干部业余时间大部分用来喝酒打麻将,年轻一点的班干部用来上网聊天玩游戏,不知道学习的重要性。而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经验丰富、业务娴熟的执法人员被调整到其他岗位,从而导致许多新进入执法领域的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业务水平不强,到了单位后只能“抬头看电线,低头看烟头”,到单位检查只能发现灭火器过期了、电线零乱了、应急灯损坏了等等一些面上的火灾隐患,检查过程中发现不了问题,找不出问题,导致执法不够规范、到位、严谨,随意性大。再加上一些执法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较低,执法的目的不明确,执法不公,办人情案、办关系案、办金钱案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现象的存在,导致整个消防部队执法队伍综合素质难以提高。

(五)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能未切实履行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监督的重心往往是城市的中心区域,广大的农村消防监督工作的的开展往往要依赖公安派出所实施。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制定和下发了不少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规定、规范和制度,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范围都有了明确、具体细致的规定,我们贵州省甚至制作了“八本三册”等法律文书的模板,连文书的填写示例注意事项都有具体的示例。近几年,各级消防部门都在积极探索和思考推进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方法,年年都在抓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试点,希望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农村派出消防工作的切实开展。但因种种原因,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开展的情况往往差强人意。

三、加强和改进消防执法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一)提高执法者的素质,全面提升消防部门行政执法水平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执法者的素质低下将会影响到整个消防部队的执法形象,因此,要想全面提升消防部队的行政执法水平,必定要从提高执法者个人素质着手。随着消防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能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关键是要看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如何。而首当其冲的自然是政治素质,一名执法者没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端正的工作动机和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工作态度,是不可能公正公平的进行行政执法的。因此,首先要做的就是定期对消防执法者进行政治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提到一定高度,进一步提高执法者的思想素质,使消防行政执法有坚实的基础。同时,要不忘抓好消防法律和消防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为此,消防机构要建立一套业务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使消防监督人员能熟练掌握常用的现行消防法律和法规;熟练地制作和使用各种法律文书;同时,要及时组织考核,进一步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促使各岗位监督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从而提高整个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以全面提升消防部门行政执法水平。

(二)强化消防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消防行政执法

要从根本上规范消防行政执法行为,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消防执法监督机制,通过监督机制的监督管理,促使执法者进一步规范法律文书的填写和使用,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从而使整个执法行为的到有效规范。监督机制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首先从内部监督着手,不仅要搞好纵向监督,即不但上级对下级有监督权,下级对上级的执法活动,违法行为也有权提出建议;同时要搞好横向监督,即同一业务部门之间,不同业务部门之间要相互监督,保证消防执法活动准确合法。在做好内部监督的同时,要做好外部监督工作,大力推行警务公开制,加大消防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各单位应设立警务公开栏,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执法程序,让群众了解各种手续如何办理,公开自己的电话和单位的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聘请社会消防监督员,采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征求对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及时地发现消防监督员在执法中的不正当行为,包括吃、拿、卡、要等现象。只有这样,才能使得一些曾经有过吃、拿、卡、要等现象的消防监督员及时地纠正错误,改变工作态度,树立消防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从而提高消防执法水平。

(三)积极探索消防监督专业化、有偿化的新路子,缓解消防执法人员警力不足现象

消防是一门跨越多个学科的综合性边缘科学,具有广泛性、多样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特点,加之近几年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飞速发展,消防执法任务日益增加,执法力量严重不足。而消防属现役编制,增加警力根本不现实,要想有效缓解警力不足现象,只有合理依靠外力,逐步尝试借助各类和服务性质的中质组织作用,发展社会上诸如法律、会计、建审、特种设备检测等与消防监督工作有关的中介组织。由他们来承担部分消防安全咨询,科技指导等有偿服务项目,建立一套科学的监督仲裁机制,社会保障机制等,快速有效缓解消防部队警力不足的现象。

(四)加强消防宣传“五进”工作,进一步优化消防行政执法软环境

要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始终把消防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全民消防素质;进一步落实防火责任制,增强全社会消防法制观念;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把责任层层分解,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逐步营造一个良好的消防执法软环境。

(五)以新《消防法》出台为契机,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迅速清理以前消防法律法规制度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相关消防法规和消防执法实施细则和规定,切实增强新《消防法》的可操作性,充分发挥消防法的作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六)推动地方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各乡镇、社区、农村行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的绩效考核

各级消防部门应积极向地方政府领导汇报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将消防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将消防工作入乡镇长、村长、社区主任的任免条件,以增强乡镇、农村和社区行政和分管领导主体意识,强化农村、社区的消防工作。

消防执法工作意见建议范文第8篇

一是访评工作做到“零距离”。通过定期接访、网络答疑等制度和措施,努力构建警民互信、警民互动的新型消防部队公共关系。积极组织开展警民共建、开放消防站、警民定期恳谈等活动,让人民群众零距离了解消防工作,亲身体验消防官兵的工作生活,增强对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访评工作做到“零催促”。充分调动主观能动性,自觉开展工作,主动接受群众对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的评议,主动向群众汇报工作、述职述廉、看望慰问、案件回告、警民恳谈,通过登门走访、开门接访、带案下访、调查座谈、宣传宣讲等模式,拓宽走访评议的渠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主动、及时、彻底,实现上级机关和广大群众“零催促”。

三是访评工作做到“零盲区”。严格落实好党委成员驻点工作、驻点挂帮工作队和挂帮干部挂职、机关分组挂帮、定期会商、挂帮干部动员、培训、总结、接力、督导考评、挂帮干部“五个不准”等七项制度,切实深入到挂帮一线,开展走访调查,排查火灾隐患,清理信访案件,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突出问题,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全方位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对收集到的群众对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要进行认真梳理,建立“大走访”活动群众意见和建议基础台帐,要对意见建议进行交叉回访,确保全面、客观地掌握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或工作改进情况。

四是访评工作实现“零投诉”。各单位要用群众的眼睛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动及时进行整改。对走访中发现的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要及时开展清理整治,着力净化执法环境,并把清理整治的情况及时向群众公布。真正做到“解民忧、化民怨”,群众对消防部队满意度高,对消防工作“零投诉”。

五是支队党委成员每季度至少赴联系点指导工作一次。活动期间,支队党委成员每季度至少赴联系点指导工作一次,深入驻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加强与公安纪委、地方纪检监察、检察等机关dljs.net的协作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深入辖区、深入单位,走访地方单位和驻地群众,了解对消防部门近年来开展的工作进行评价,收集对消防工作、公安消防队伍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倾听社会各界对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呼声。

六是机关干部至少到基层指导工作一次。机关干部要深入基层一线,按照业务分工,手把手指导基层干部,把机关好的工作作风、工作方法、工作思路传递到一线。基层官兵要加强和机关干部的沟通,提出基层合理诉求,拉近机关和基层之间的距离,做到机关指导基层科学有力,基层落实工作高效彻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