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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源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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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源审计报告范文第1篇

执行机构

能源审计机构主要分为政府、企业以及受委托的第三方民间审计机构。目前,中国进行能源审计的审计机构主要包括地方节能中心、地方节能监察中心、电力需求侧管理中心、地方清洁生产中心、行业协会、能源服务公司、工程公司、工程设计单位、设备制造商、节能认证机构、大学等,其中以地方节能中心和地方节能监察中心的政府审计为主。国内的审计机构由审计署领导,主要是对取得节能资金的企业要求必须进行能源审计,以提高节能效益和节能资金的使用效益。国外是政府强制性审计与企业自愿性审计兼有并且逐渐以企业自愿性审计为主的状况,并且国外政府设立专门的机构、成立专门基金以吸引和鼓励各类企业自愿进行能源审计。美国进行能源审计的政府机构主要有能源部(DOE)、总审计局(GAO)和环境保护局(EPA)。泰国在1992年立法建立了能源节约促进基金(EnergyConservationPromotionFound),制定相关节能政策,并由国家能源政策办公室(NEPO)及能源发展促进部(DEDP)负责执行政策。

从业人员资格

中国能源审计师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3个层次,目前国内没有统一选拔考试,仅有多家能源审计师培训机构,比如中国能源管理培训网、中国节能产业网等。凡是符合要求并且有意愿从事能源审计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可以报名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职业培训证书。此外,不定时举办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培训活动,节能服务机构会在个别城市举办中、高级的能源审计师培训。美国能源部拨出资金为想成为能源部指定专家之个人及企业能源管理人员提供全系统及专门的培训,这种培训全年及全国各地均有。主要培训类型为:能源管理培训研讨会、相关专题的在线培训班(1h~2h)、提高认识讲习班(1h~2h)、企业最佳实践的培训(1d)和高级或者合格专家培训班(3d)。充足的培训使得美国拥有强大的能源审计专业人员队伍,为能源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持[1]。日本政府规定能源管理单位必须配备专业的能源审计师来进行该单位的节能减排工作,并且每年进行能源审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而每次合格率只有25%。通过考试将获得经济产业大臣颁发的资格证书,并且在经产省备案。全日本目前共有6000名能源审计师,充足的人才资源进一步保证了企业节能工作的专业高效推行[2]。

相关政策

1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1997年颁布了国家标准GB/T17166-1997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这是目前国内唯一的能源审计专项标准,是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的技术依据。2006年9月7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企业要按照国家标准GB/T17166-1997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的要求,开展能源审计,完成审计报告;通过能源审计,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企业节能规划,并认真加以实施。”随后,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了《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指南》,对能源审计所必须涵盖的主要内容和审核流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而规范了审计工作的开展。国外对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比较高。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就着重于制定具体的指导准则和方针,还呼吁各州各公司都要自愿地进行环境审计,将能源审计作为公司管理工具成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并且所有的能源评估都是遵循制定好的一系列标准化准则:评估准则、客户指南、教职员指南、网站指南、报告准则、数据库手册、节能建议的编码系统(ARC)、拒绝实施建议代码等。英国的地方审计委员会承担了能源审计的各项工作,使得审计工作能够按法律程序一步步地完成;德国的各级审计委员会更是从政府、议会中独立出来,可以平等地行使权力,各级明确的能源审计标准也规范了各自的行动,提高了审计的效率。完善的能源审计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和资料使得审计成本大大降低,管理有序和高效。

2激励宣传政策

为了鼓励企业节能减排而资源进行能源审计,中国政府在税收、财政、金融等方面给予了优惠政策。税收方面主要是涉及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排污费;财政方面主要是政府对节能减排产品实施绿色补贴、绿色采购等方式来鼓励企业生产绿色产品或者增加产出;金融方面主要是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在2007年7月30日联合提出的一项全新的信贷政策《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其规定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各商业银行要将企业环保手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国外许多国家很注重激励企业自行进行能源审计,如美国推出“现在就节能领跑者计划”、“工业能源之星”和“卓越能源绩效”等项目。在“现在就节能领跑者计划”中,鼓励企业成为降低能源强度领跑者的自愿性计划,如果能在10a内降低单位能源25%的企业将获得表彰及优先取得政府技术援助。“工业能源之星”是一项使企业能够在环境或者能源方面取得最佳表现的自愿性计划。政府采取相关政策来持续推动提高企业能源使用效率,并鼓励企业对所有设施的能源使用进行计量、追踪和对标,进而制定并实施改进能效的计划。“卓越能源绩效”是以市场为基础的认证工厂的计划,主要是用以估计持续改善能源效率,引导企业使用ISO50001标准为基础的能源管理体系,最终开发1个对能效提高和加强管理进行验证的系统[3]。澳大利亚企业能源审计方案(EEAP)从1991到1997年间启动,主要是适用于工业和服务业(商业)设施,国家的主要工业部门对方案进行了资助,资助额高达审计费用的50%,资助政策大大促进了企业进行能源审计的自主性,他们会给出建议,并根据建议合理更改,以提高节能效率[4]。

公司能源审计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程序

中图分类号:F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0-01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根据企业现有状况, 推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绿色照明、工业节水等工作,对燃煤工业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瓦斯利用、电机系统改造、工广电网动(静)态补偿系统、信息集成控制系统、老旧高耗能设备淘汰更换、绿色照明、新能源开发利用等工程项目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通过与EMC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利用EMC提供技术改造资金、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审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培训、运行维护、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综合,集团公司通过与节能服务公司的合作,达到引进先进的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进一步提高集团公司节能工作水平,积极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大型集团企业,并分享项目投产后的节能效益来实现自身的滚动发展。

一、项目如何确定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方可申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1.技术上需要。一是,自己没有技术能力来实施,需要合同能源公司来实施;二是,该技术为合同能源公司的专有技术,技术不转让,或转让费高、不如直接由合同能源公司实施。

2.管理上需要。一是自己管理水平或工人操作水平不够,造成能源浪费不够,需要通过合同能源公司实施过程中学习提高;二是,自己实施不如委托合同能源公司实施更经济,或造价更低。

3.资金需求。一是项目投资收益不确定,或有风险,需要合同能源公司承担投资风险;二是企业无力出资建设,需要合同能源公司投资。

二、项目如何立项

合同能源项目比照重大项目立项程序,与重大项目一起下达立项计划,每季度研究下达一次,一般在上季度末(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下旬)集团公司办公会研究下季度项目,下季度初(10号之前)与重大项目立项计划一起下达合同能源项目立项计划。立项程序:

首先,项目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委托编制费用由委托单位管理费支出);其次,《报告》上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或技术负责部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查,审查后,项目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修改形成《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免标的需办理免标手续,并在申请报告中说明);第三,建设发展部根据《项目立项申请报告》编制“立项建议”上报集团公司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下达立项计划。

三、如何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必要性:通过简要阐述现状,说明项目地点,目前的能耗情况(具体指标,能耗评估详细报告可作《可研报告》附件),管理情况,存在问题,节能空间;通过对可用于项目建设的节能技术、管理水平和节能效果的描述(或调研结论,详细《调研报告》可作《可研报告》附件),说明项目实施的技术途径、预期节能效果或经济效益;综合结论(或立项建议)。

2.实施方案

(1)技术方案选择。有多种技术或方案可选的要进行方案比对,比选出推荐使用方案;没有多种技术或方案可选的,直接描述方案和工艺。

(2)详细描述所采用方案需的工程内容、工程量,需购置的设备规格、数量,需发生费用的设计、咨询、办证等其它事项。

3.投资概算

对项目所需投资做出概算或估算。两种情况:

(1)采用免标实施的,说明已办理免标手续,描述与实施单位洽谈(按合同签订程序,最终确定的合同价格)的合同总价和价格构成,以及合同价格的调整因素(如:说明哪些主材和设备为暂定价,需以后招标确定的等)。

(2)采用招标实施的,描述概算总价和价格构成,以及说明对概算有较大影响的因素(如,基础可能遇流砂层需增加施工措施等增加造价)。

4.实施效果

描述项目实施将带来的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安全效果,生产效果等,重点是效益计算、投资回收期、合同期满后的延续效益;有可能带来风险(如对投资风险,将来需恢复的描述恢复成本)的描述可能的风险及影响程度。

5.合同方式

两种情况:

(1)采用免标实施的,描述所选择的合同单位的主要理由(技术、信誉、业绩、合作历史等),以及洽谈的主要合同条款(效益分成方式、工期、付款方式、合同期满后技术服务约定等)。

(2)需招标的,描述招标方案,如主要技术规格,招标方式(公开、邀请),拟采用效益分成方式和理由,主要约定条款(如工期、付款方式、后期技术服务约定)等。

6.实施计划建议

建议实施时间和理由。

四、项目组织实施

1.项目立项计划下达后,即可组织实施。免标的直接组织签订合同,招标的组织编制招标书,执行集团公司招标规定。

2.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的实施工期计划进行的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安全、质量监督,计量检测,安排专人负责跟踪项目进度,布置计量器具,统计能耗数据,做好能耗评价,保证项目按期按质完成。

五、竣工验收

公司能源审计报告范文第3篇

《****省20****年下半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及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20****年下半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20****年7月1日总理主持召开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20****〕80号)精神,确保顺利完成今年全省节能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按照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下半年全省节能减排工作重点及保障措施如下:

一、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通报20****年度节能减排评价考核结果,对去年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和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促其按照要求作出说明,提出整改措施。20****年度全省和各地区单位GDP能耗、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指标以及20****年和20****年上半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对上半年单位GDP能耗上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上升以及污染减排项目进展迟缓的州市进行督促检查,要求州市在查找和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加强节能季度形势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结合第二次经济普查,开展全省能耗普查。进一步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制定我省实施方案和办法,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加强节能管理信息化建设,在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节能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指标动态监测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网上直报。

二、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执行新开工项目管理规定,强化用地审查、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实行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淘汰落后产能情况与项目审批挂钩。将焦炭、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项目由备案改为核准。提高水泥、黄磷、铁合金、焦化、电石等行业准入标准,严控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依法对生产过程中高耗能、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严格生产条件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制度,做好《****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条例》的立法准备工作。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要坚决停、缓建,加大环评“区域限批”力度。严格实施差别电价政策,试行能耗限额管理、能效标准管理等措施。在汛期放开用电期间,加强黄磷、铁合金、烧碱、电石等行业生产用能监管。切实转变县域经济发展方式,有选择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杜绝落后工艺搬迁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发展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

三、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按照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和进度计划,下半年要完成淘汰水泥熟料291万吨、炼铁101.85万吨、焦炭54万吨、黄磷2.77万吨、酒精0.2万吨。继续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实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和检查制度。加强对工作进展较慢地区和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督查炼铁行业,确保全年淘汰目标任务顺利完成,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节能50万吨标准煤。加强节能发电调度,汛期水电多发、多用、多送,力争水电发电量超过火电,电力调度实现节能120万吨标准煤。

四、加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力度。在钢铁、化工、水泥、煤炭、有色、电力等重点行业组织实施“6大节能工程”,全年争取完成100项节能示范工程,实现节能100万吨标准煤。推广应用300万只节能灯,在5个重点州市建设4个绿色照明示范县、4户示范企业、4个示范社区,在学校、医院、商业场所建设一批示范点,实现节能6万吨标准煤。落实中央财政对已申报的节能技改重点项目和绿色照明的奖励资金,用好我省节能专项资金,安排下达省级首批节能专项资金计划,组织申报本年度省级财政节能奖励项目,对获得国家和省支持的重点节能项目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奖励资金及时到位并高效使用。重点加强对火电脱硫项目、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糖厂化学需氧量(COD)削减项目的建设及运行监管,今年内燃煤电厂新增烟气脱硫能力160万千瓦以上,组织实施重点钢铁企业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建设。逐步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开征或调高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继续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项目融资服务。

五、抓好重点领域节能。继续推进企业节能行动,25户千家节能行动企业和11户集团公司下半年再实现节能60万吨标准煤。借鉴其他省市做法,推进建立我省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制度。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在我省建立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和耗能岗位负责人制度,指导、监督有关企业按时补报和上报2006年、20****年、20****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对企业耗能岗位负责人进行登记备案。加强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节能监测。组织开展主要耗油耗电设备和工艺系统的检测,启动年用电10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用电单位电平衡测试。在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140余家企业开展节能对标管理活动,培育一批对标先进典型。落实能源审计补助资金,督促“双百”企业和11户集团公司年底完成能源审计,组织专家对能源审计报告进行评审验收,《****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20****)》。制定我省主要工业产品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积极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绿色建筑,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实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和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确保全年新增太阳能热利用面积7万平方米。加强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的监督管理,加强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统计工作,完善单耗指标体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运输单耗。加快推进商业场所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全年推广应用40万只节能灯,建设一批商业节能示范单位。大力推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节能,加大农村节能投入,全年新增沼气池20万口,完成农村改灶10万户,新增农村小水电装机154万千瓦。在各地畜牧业中的大型养殖场进行沼气综合利用技术示范,使沼液、沼渣变废为宝;开发太阳能技术在核桃等农产品烘烤加工过程中的推广和应用;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废弃物)进行处理、综合开发利用的力度。对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开展能源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并启动节能改造示范。检查政府机关办公场所节能灯更换使用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批评。推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推动政府绿色采购。支持驻滇军队开展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节能改造。

六、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落实《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案》,实施“建设创新型****行动计划”,继续支持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及新装备的自主、合作研发和推广应用,积极开展企业、社区和村镇节能减排科技示范。加快建立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体系与服务体系建设。加快高耗能、高污染重点行业信息化改造,以信息化手段减少生产、流通等环节的能耗和排污。在重点行业和领域,推广应用10项节能技术。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褐煤洁净化等先进清洁能源技术。支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培育节能服务市场,重点支持我省10户节能服务机构和公司开展节能技术研发和推广示范,引进国内外节能减排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模式,为我省企业、公共机构提供更多更好的节能服务。制定并实施支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在全省推广永德糖业酒精废醪液综合处理技术等污染减排先进技术。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省际合作,引进国外、省外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七、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全省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47%,其中粉煤灰、煤矸石等综合利用率达到3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为127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52%。重点抓好煤矸石、粉煤灰、磷石膏等废渣和高硫铁矿、高磷铁矿的综合利用,鼓励和支持对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废石以及余热、余压和废气中有效成份再利用。总结工业循环经济试点经验,20****年安排30户企业、10个工业园区全面展开试点工作,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鼓励和支持研发、推广、运用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和设备,加大对水循环利用、重复利用、再生利用项目的扶持力度。加强原材料消耗管理,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冶金、有色、电力、煤炭、化工、建材(筑)、轻工等重点行业原材料利用率。围绕省政府关于到2010年1/3以上的工业企业和50%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实现清洁生产的要求,加快清洁生产步伐,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规范,开展九湖流域企业、工业园区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完成全省第3批34户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的审核工作。推动全省各类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点。

八、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切实搞好第1次全省污染源普查,今年完成普查工作任务。公布今年需开工建设和完成的烟气脱硫电厂名单,年终公布建设情况。对脱硫设施运行情况实施实时监控,公告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投运率、脱硫效率及排污费征收情况。对未按要求运行的脱硫机组扣减脱硫电价。加强对重点减排项目的督促检查并建立信息调度工作制度。重点督促未完工和未开工项目,加大对这部分项目调度和检查的力度,督促这些项目按期完成。全面推进全省已建和在建的在线监测系统改造工作,加快符合国家规范的省级监控平台的建设工作,加快脱硫机组与环保部门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20****年完成国控重点源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安装,并与省及各州市监控中心联网。建立并完善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核查督查和评估通报制度。尽快建立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实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对未按照规定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区,暂缓审批该地区涉水新建项目的环评审批。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实行严格的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加大主要河流重要河段水体水质状况的监测,实时公布水质状况,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实施城乡饮水安全保障规划,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昆明、曲靖、玉溪市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主要指标达标率达到100%(城市自来水厂现有工艺可以去除的指标除外),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九、加强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组织1次全省范围的节能减排专项督查,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节能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着手修订《****省节约能源条例》,配套完善相关政策。加大节能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存在问题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加强各级能源统计机构队伍建设,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继续开展能源计量和能源统计专项检查,确保能源统计数据准确、真实、完整;开展建设、交通等领域节能执法专项检查。组建省节能监察总队,支持重点州市组建节能监察大队,为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加强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及年度重点减排项目的现场执法检查,对各重点企业及年度重点减排项目要制定专项监察计划,定期组织现场执法检查,强化治污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各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管理措施全面落实,年度减排项目按期完成。对年度减排项目不能如期完成的,暂缓受理所在州市和有关企业的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重点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格依法处理。

公司能源审计报告范文第4篇

2011年5月5日,和煦春风吹进秦山核电基地,这个神秘之地迎来了社会各界数十名代表,零距离地接触全国首个核电基地。这座核电站始建于1985年,目前拥有运行机组6台,装机容量365万千瓦。2010年,秦山核电基地共发电254.3亿度。这次“深度参观”,首次允许民众通过“二道岗”进入核电站“保护区”参观。

“核电站对我们到底有没有辐射污染?”来自嘉兴的市民平幼泉主动提问道。

中核集团秦山核电基地党委副书记刘志勇解释说,正常运行的核电站是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他拿出一组数据作说明:基地10公里范围内有13座检测站,常年监测的数据表明,基地周围居民的实测数据不足0.01毫希/人年,对于这个数据,刘志勇说:“每天抽1支烟,每年吸收的辐射也有0.025至0.05毫希。”零距离接触了解核电站,民众代表对“与核为邻”才感到了真正的“放心”。这是中核集团在秦山核电基地举行的公众开放日活动,旨在消除民众对核电安全的疑虑和担忧。

核电属于高效清洁能源

中国核工业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军品制造为主,到党的以后转向军民品结合,逐步走上了核军工、核电、核燃料循环和核技术应用的协同发展之路,形成了军民结合、上下游结合、科技与生产结合的新型核科技工业体系。目前,这种体系世界上只有少数几个国家拥有。

电力是经济社会重要的动力支撑,而中国的电力结构却以煤电为主,煤耗及产生的对大气的严重污染,既给人们的生活与健康带来危害,也给国家的节能减排造成了极大压力。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总书记作出了我国将在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的承诺,但我国目前实际的比重是8.3%,要达到15%的目标自然离不开发展核电。据测算,火电一年出力时间约为5 000多小时、水电约4 000多小时、风电约3 000个小时、太阳能则只有2 000个小时,而核电竟能够达到7 000小时,属于地道的高效清洁能源。因此,大力发展核电势在必行。

“高效”和“安全”是中国发展核电的两大基调。据悉,中核集团已掌握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ACP300、ACP600、ACP1000系列三代核电技术,并正在通过“以我为主,中外合作”的方式积极开发四代核技术,目前具有四代技术特征的实验快堆已经成功实现并网发电。我国目前共有浙江秦山、广东大亚湾和江苏田湾3个核电站运行基地,共投运核电机组14台,装机容量达到1 188万千瓦,另有27台机组、2 989万千瓦在建。预计我国在2015年将完成4 000万千瓦核电装机容量目标。“十二五“期间,我国核电有望进入世界前三位,成为核电大国。“安全”运营是核电的关键。我国的核电装置,每个机组都设置了四道屏障,其中最外层的安全壳能抵御龙卷风、地震以及小型飞机撞击。而这四道屏障,只要其中一道是完整的,就不会发生放射性物质外泄事故,确保了核电万无一失。

核工业阶梯推进节能减排

作为国家核能建设主力军和新能源政策积极践行者的中核集团,一直承担着国家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任,充当着国家节能减排攻坚战的先行军。节能减排制度是根本。中核集团已经形成阶梯式推进的节能减排战略。

集团公司作为第一级管理层,经科学测算后将节能与环保工作目标纳入各二级单位年度目标责任书,按月进行考核评价,着力将各二级单位节能减排控制在第一时间。

集团下属各二级单位根据集团的节能要求以及指标,细化指标,并分别落实到三级公司,签订相应的目标责任书,按时间进度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与评价,努力使节能减排任务分担、责任自负。

节能降耗科技是保障。中核集团对传统的核燃料产业及军核品生产,通过推进核燃料循环主工艺及配套设施的技术改进,淘汰高耗能技术与设备,在提升生产能力的同时,也降低了能源消耗量,推进了集团公司万元增加值能耗明显下降。

与此同时,“对标找差”提升质量,中核集团对各核电企业通过与国内同行对标,针对差距采取措施,在确保机组安全运行的基础上,达到“一升一降”,实现节能减排,即在努力提高机组负荷因子的同时降低厂用电率,对集团的节能降耗起到了有力的拉动作用。

除此之外,中核集团还对于耗能大户进行分类梳理,并按其能耗高低排列,纳入分别整治的计划对象。对于第一批名单里的企业,集团通过积极与相关企业接洽,稳妥地加快推进其剥离工作;对于批次靠后的企业,集团每月的能耗分析报告对其进行重点监控分析,一旦发现能耗“出血点”,立即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促进其节能降耗。

正是由于中核集团采取强有力的节能减排举措,促进了集团从2005年至2009年间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集团生产型单位的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分别为1.13吨标准煤、1.05吨标准煤、1.04吨标准煤、0.73吨标准煤和0.65吨标准煤,圆满完成了国资委下达的第二任期考核任务。

铀矿冶把住关口明白消耗

铀矿冶系统是中核集团的能耗大户,面对节能减排的大形势和集团公司“一票否决”的节能减排要求,金原铀业公司采取措施,确保节能减排战略实现。

明明白白节能减排,这是铀矿冶系统在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中采取的“独门秘籍”,那就是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全面能源审核。这种“双审核”制就是专家对企业每个环节进行能耗评估,然后对那些需要技术改造、生产线升级的设备和工艺制定出详细的报告,这样既有利于安排实施改造计划,也利于平时的检查督促。企业清楚自己的全部能耗情况,做到明明白白消耗,有利于增强节能降耗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他们这种审核方式成为整个集团实施的第一家,因而效果十分明显。

公司能源审计报告范文第5篇

其中的一个规划面积340平方公里的波罗井田,位于陕北榆林市的榆阳区与横山县境内,勘探储量近20亿吨。拥有该煤矿的矿权,意味着掌握了开启数千亿元财富之门的钥匙。

巨大的财富,从来不乏纷争相伴。自2005年起,围绕波罗井田的矿权归属,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讼争,至今悬置。

虽看似民事纠纷,但此案自始就在行政与司法两条线上并进。一面,陕西省政府做了多轮调查,甚至向最高法院致函,请后者“作出公正判决”;另一面,在陕西省高级法院一审、重审之后,二审的最高法院不敢怠慢,案件持续八年仍未最终落判。

受矿权归属的久拖不决所累,一个被列入国家与陕西省“十二五”规划的超级项目,还未开工便已烂尾。

此案历经三届陕西省政府、涉及两家大型国企,更穿插一名能量惊人的女性项目作手的倩影——这位女性并无相应资金实力与专业资历,却能依靠过人的运作能力获取千亿元项目,中途频现国企“护驾”、接盘身影。

2013年6月25日,矿权归属案二审第一次开庭。最高法院将于何时宣判,尚不可知。但一旦落判,则将直接决定价值上百亿元的探矿权、上千亿元的采矿权归属。漫长的司法程序期间,曾有媒体从“以权压法”“诈骗国资”等角度切入报道,但因为多重维度的交织,让此事绝非单一的逻辑线条可以解释,非详细了解来龙不能窥见全貌。

民事纠纷之所以惊动省政府,盖因矿产资源属于国有,其相关市场权利的获取与转让难脱行政手续。陕西省政府以一纸文件将市场权利悉数收归之举,则进一步加剧了“无形之手”的介入程度。

在该案中,由于对备案程序的法律规定较为模糊,导致关键的备案程序存在较大的解释空间,这也成为省政府自由裁量、先予后夺的客观背景。至于省府致函法院为行政调查结论背书,已属裹挟其中,不得不为。

在半市场化的经济领域,行政与市场以及与司法之间的模糊地带,须以更加详细的法律条款厘清,此举不仅利于维护市场秩序,亦是斩断权力寻租可能之道。 陕西的雄心

以2003年10月20日为界,陕西省煤矿的矿权市场被分隔成两个时代,曾经的风险勘探时代一去不复返。

改变这一切的,是当天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纪要(下称21次会议纪要)形成的决定:陕北尚未登记探矿权的煤炭资源,一律由省政府安排登记直接掌握,由省政府安排财政资金开展勘查;对于此前已给予探矿权的单位,一律视作代表政府实施勘查,探矿权人无权处置探矿权,其探矿权是否转让、转让给谁、如何转让,一律由省政府根据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和转化项目落实情况作出决策。

矿产勘查的经济原理类似买彩票,属高风险投资,存在很大不确定因素,但一旦成功即可获得高额回报。在此以前,与全国其他省份一样,陕西的政策是,对勘查作业区内发现的可采矿产资源,保障探矿权人享有法定的优先采矿权,权利人享有的探矿权、采矿权可依法自由转让。

国有地勘单位过重的历史包袱、只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习惯、较弱的资金实力,使其很难抗衡风险,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往往由手持探矿权的国有地勘单位与愿意承担风险的企业合作勘探,在探出成果后,双方按约定比例共享后续权益。

21次会议纪要的出台,以一纸行政规章打破了探矿权权利人风险与收益间的平衡,从而颠覆了矿产勘探的行业生态。

这个看似“霸道”的规定身后,是一个矿产资源大省的转身雄心。在七个月前的2003年3月,原国家计委正式批准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在榆林启动建设,这个全国唯一的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辖榆林、延安两市,面积8万平方公里。21次会议纪要中言及的“基地”即指此。

为推进该基地的建设,榆林市委托多家权威规划设计机构,编制了各类化工园区规划。2003年以来的煤价上涨,让榆林实现了1949年以来的首次收支平衡。次年,该市财政收入即突破40亿元大关,由吃财政补贴的困难户,变为财政收入跃居全省探花之位。

但逐渐掣肘的运力瓶颈与产业低附加值的现实,让陕西省倾向于推动煤向电力、煤电向载能工业品、煤油气盐向化工产品实现“三个转化”,着力打造煤电载能工业、煤制油、煤盐化工和油气化工“四大产业链”。

而获批的陕北能源化工基地,成为承载省政府战略的支点。2003年当年,该基地的GDP为281亿元。陕西省希望将其打造成新的经济增长极,在未来三年至五年投资1000多亿元,形成1000万吨采油、1000万吨炼油和100亿立方米天然气、600万千瓦装机、1亿吨原煤、400万吨煤制油、600万吨甲醇的生产能力。

要支撑起这盘大棋,必须保证有足够多的转化项目进驻基地。为此,陕西省政府以配套煤矿作为优惠政策。“为了降低投资转化项目的成本和风险,吸引他们来陕投资,否则人家完全可以在山东搞煤液化项目,但陕西的优惠,让他们在煤方面的成本降低了。”日后在接待了解案情的最高法院法官时,时任陕西省发改委煤电处副处长陈永康如此解释。

能够为投资人配套煤矿的前提是,省政府必须有能力统一调配基地范围内的煤矿。由此,上收对煤矿勘探权的处置权成为必然。 凯奇莱的合同瑕疵

省政府的通盘考虑,显然无法顾及所有人的利益,尤其是那些此前已拿到探矿权的部门,比如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下称西勘院)。

早在2002年7月,通过向省国土厅申请,西勘院拿到了“陕西省横山县波罗-红石桥(下称波罗井田)煤炭普查”的探矿权,面积279.23平方公里,有效期为2002年5月23日至2005年4月25日。后经延续与变更手续,勘探面积拓展至340平方公里,但探矿权至今仍在西勘院之手。

2003年5月,西勘院由于缺乏资金,与山东鲁地矿业有限公司(下称鲁地矿业)共同勘查开发该区域的煤炭资源。西勘院委托评估机构确定勘探权的价格为1200万元,双方签订合作勘查合同,约定勘查升值、联合开发还是矿权转让,利益由西勘院和鲁地矿业以四六比例分享。随后鲁地矿业预付240万元作为合作启动资金。

但这次合作在拿到省国土厅审批文件的五天后,即10月20日,遭遇旨在统一收归矿权处置权的21次会议纪要。由于风险勘探合同与省政府文件相抵触,鲁地矿业决定退出合作。

鲁地矿业退出之后,2004年1月,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凯奇莱公司)法人代表赵发琦找到西勘院,声称其与主管领导关系熟,可以申请到开发项目。赵发琦向西勘院负责人表示,只要给他一个合同,就能将项目跑下来。

赵发琦,榆林人,行伍出身,曾赴老山前线,退伍后被分配到当地物资局工作,下岗后从事建筑工程行业,有一定积累后,产生了进军矿业的想法。为了运作该项目,赵专门成立凯奇莱公司。

自己无权处置业已拿到手的探矿权,西勘院并不情愿。应赵发琦的多次请求,双方展开合作。

2月19日,西勘院与凯奇莱公司签订合同,共同确定探矿权价值1500万元。矿业勘探分为普查、详查、精查三个阶段,当时西勘院已独立投资做完普查,因此合同约定,先由凯奇莱公司向西勘院支付1200万元,获取普查成果80%的权益。在此基础上,西勘院与凯奇莱双方按二八比例出资进行详查、精查,并以此比例分享后续收益。对双方取得的勘查成果,由双方按所占权益比例成立公司联合开发,或由双方协商,西勘院将所占权益转让给凯奇莱公司,由后者独自开发。

据陕西省方面事后调查认定,在签订合同之时,已是21次会议纪要出台的半年以后,双方都清楚,这与省政府文件“无下游转化项目,不得转让探矿权”的精神相悖,于是达成默契,将合同日期倒签至纪要出台前的2003年8月25日。

此外,这份合同属于孤本合同,仅用于报省国土厅备案,除此以外,双方均无合同原件。

这份合同在规范性上存在的两处瑕疵,为合同纠纷预埋了伏笔。在日后的庭审质证和协调善后中,西勘院与陕西省政府均据此认为,这仅仅是一份让赵发琦跑项目的虚假合同,而非合作勘查的正式合同。但凯奇莱公司对此认定持有异议。

此外,凯奇莱公司的注册资金也存在问题。由于公司注册时是委托代办,人在1200万元注册资金的来源上造假。在矿争的重审达到白热化之际,此事被举报。2010年8月,榆林市工商局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但该处罚随即被省工商局发文撤销。该案进入刑事领域,公司法人代表赵发琦遭通缉,后被抓捕。 香港益业入场

勘查合同的签订,只是一系列手续的开始。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规定,不设立合作、合资法人勘查或开采矿产资源的,在签订合作或合资合同后,应当将相应的合同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因此在2004年3月,探矿权人西勘院按规定将合同送至省国土厅备案。8月16日,省国土厅原则性同意备案,但要求除合同文本外,西勘院还须提交双方认可的探矿权评估报告、据21次会议纪要要求的省发改委同意立项的申请文件,以便正式办理备案手续。

但直至2005年3月,省国土厅仍未收到这些文件。3月25日,西勘院致函凯奇莱公司,由于与21次会议纪要的有关政策不一致,故无法履行合同,随后退回了凯奇莱公司早前支付的1200万元合同款。

凯奇莱公司接此函告后,第一时间致信省政府主要领导,表示无法接受西勘院单方面中止合同,请求主持公道。省政府办公厅审查了该项目的手续,并得到省发改委“合作勘查无须进行项目审批”的回复,由此汇报,“法规政策的规定未对该合同的履行构成实质”。领导就此批示,“转省国土厅研究处理”。

奉命协调此事的省国土厅认为,此次合作勘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凯奇莱公司愿意承担风险,也愿意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合作勘查,应予同意。由于当时普查、详查已做完,作为探矿权人,西勘院须将精查工作的设计报至该厅备案。双方对此均签字表示同意。此后,省国土厅于2005年11月8日正式印发“65号文”予以确认。在协调期间,凯奇莱公司先期向西勘院支付了900万元合同款。

未料形势陡转,在“65号文”下发一周后的11月15日,省国土厅接到省政府办公厅转来的一份报告,上报者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下称中化工程)、香港益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香港益业),两家公司要求参与波罗井田的勘查。

围绕波罗井田探矿权的另一条运作线路,至此浮出水面:

2004年11月,在香港陕西省招商经洽会上,中化工程、香港益业与榆林市政府签订了陕北能源化工基地榆横240万吨甲醇MTO项目合作协议,涉及的投资额达150亿元。

2005年1月26日,两家公司又与陕西省政府签订了合作协议。随后,两家公司开始投入各类前期工作。同年10月10日,省发改委下发批文,明确“该项目的配套井田为波罗井田,面积339.2平方公里,地质储量15.68亿吨,可开采量10.98亿吨”。

此时波罗井田的探矿权,已不再仅仅是一个“赌博”的机会。随着详查结果于当年8月出炉,探矿权的价值由普查阶段的1500万元,已飙升至以10亿元计。

省国土厅在接到两家公司报告的九天后,即2005年11月24日,印发“90号文”,并未就探矿权的归属做出明确表态,向上级请示的意味明显。面对争夺探矿权的双方,分管省国土厅的副省长在“90号文”上批示,“按照省政府的明确要求,陕北的煤炭资源委托地勘和煤勘部门代表省政府进行普查和详查,然后根据‘三个转化’原则,经过评估转让给省政府所明确的转化项目开发主体进行精查和开发。所以,西勘院与凯奇莱公司联合勘查并不影响中化集团的资源精查和项目开发,所影响的仅是勘查资料评估收益在西勘院和凯奇莱之间如何分享。”

他要求,“现在当务之急是明确评估转让,由开发主体进入精查和项目启动。” 一审与重审

但探矿权被给予其他公司,直接导致西勘院无法履行与凯奇莱公司的合作勘查合同。凯奇莱公司因此以违约为由,将西勘院诉至陕西省高级法院,请求判定后者履行合同。

2006年10月,陕西省高级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的合作勘查合同有效,继续履行;西勘院支付凯奇莱公司2760万元违约金;西勘院将探矿权转移到凯奇莱公司名下。

西勘院不服判决,上诉至最高法院。该案虽属民事纠纷,但由于专业性强,既有市场成分,又涉及到行政审批,最高法院对此极为重视,主审法官曾赴西安约陕西省国土厅、省发改委、省地勘局等部门座谈了解案情,还曾主动邀请陕西省政府派员来北京座谈。

随后,陕西省政府应最高法院要求,致函最高法院报告该省对于此案的意见。在这份报告中,省政府首次就审批程序问题做了解释。

陕西省政府认为,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原因在于,合作合同必须完成备案手续方能生效。虽然省国土厅曾出具同意双方合作勘查的协调意见(即“65号文”),但由于凯奇莱公司没有落实转化项目,省政府并未批复同意该协调意见,双方也未按照协调意见向省国土厅上报精查阶段的备案资料。

据此,省政府认为,备案手续并未实际完成。

报告末尾,陕西省政府“请求最高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考虑和重视陕西来之不易的良好发展大局,作出公正判决”。显然陕西省担心,若一审判决生效,将可能形成仿效效应,对已形成的煤矿开发秩序造成影响。

了解完上述情况后,最高法院于2009年11月作出二审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在双方的合作勘查合同里,已涉及到勘查成果的转让条款。在一审判决中,西勘院须将探矿权转移至凯奇莱公司名下,即是履行此条款。

对此,在接受最高法院办案法官询问时,时任省地勘院院长樊晶表示,“合同内有转让的内容,涉及与现行法规相悖的问题。”据国务院《矿产资源管理办法》规定,“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时任省国土厅助理巡视员鲁学恭表示,“转让要有探矿权转让的批复。”

省高级法院在重审中认为,双方的合作勘查合同,名义上是合作勘查煤炭资源,实质上是探矿权转让,这一点在诉讼过程中也得到了原被告双方的确认。既然如此,那么就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向审批管理机关提出探矿权转让申请,待审批后方可履行合同。但双方只是将所签合同报送省国土厅备案,并未完成备案。

原告、被告双方明知所签合同行为违反21次会议纪要精神而故意将合同时间倒签,以报送合作勘查合同备案代替探矿权转让合同审批程序,故意规避法律法规。其行为实施将损害国家利益,据《合同法》,涉案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因此,省高级法院于2011年3月重审判决合同无效。

凯奇莱公司不服重审判决,上诉至最高法院。此案于2013年6月25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后,至今尚未宣判。

在重审期间,2010年8月初,媒体纷纷就陕西省政府、省国土厅“干预司法问题”展开报道。

受此影响,9月起,根据陕西省政府会议精神,省纪委监察厅对此事做了调查,认定合同无效的同时,还对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省高级法院、省国土厅、省工商局、西勘院等部门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查纠。这些责任人被认定在矿权手续审查、审批工作方面失误,致使凯奇莱公司以合作勘探合同与“65号文”为据“纠缠不休”。 项目给了谁

长达八年的司法马拉松,虽未就探矿权的归属做出最终定论,但围绕项目的运作并未停止。

据省政府的协调结果,2006年4月12日,西勘院与转化项目的开发主体香港益业签订精查阶段的合作勘查合同。无论是在前述主管副省长的审批中,还是在随后的相关省级部门协调中,转化项目的开发主体都是指中化工程与香港益业两家,但在与西勘院签订合作勘查(精查)合同时,仅剩香港益业一家,中化工程消失了。

这份合同约定,将探矿权范围增至340平方公里,精查工作全部由香港益业出资,西勘院负责勘查施工,合作取得的精查成果和探矿权增值全部属香港益业所有。在此前与凯奇莱公司的合同中,西勘院与凯奇莱公司系二八分成。

根据合作勘查合同,香港益业只有在转化项目核准或省发改委备案批准落实后,才予以配置煤矿矿权。2006年7月7日,陕西省发改委以677号文件,给240万吨甲醇MTO一期60万吨甲醇项目备案。8月24日,省国土厅以便函的方式为该项目备案。

有省政府的支持,2006年至2007年间,240万吨甲醇项目及配套的煤矿项目拿到了环保、安全、国土、水利等国家五部委的七项批文。熟悉矿业审批手续的人士称,年产千万吨煤矿的手续,最快也要三年才能跑下来,香港益业仅用了一年时间,能力令人称羡。

2007年6月5日,投资额为22.9亿元的240万吨甲醇MTO一期60万吨甲醇项目,与配套的波罗井矿年产1000万吨项目同时开工。这两个项目对应的开发主体分别为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益能投)和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有限公司(下称中益能源),两个项目公司有着共同的实际控股股东:陕西益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益业投资)。

作为控股平台的益业投资为一人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14日,法定代表人为刘娟,自然人刘峰出资1亿元持股100%。生于1979年的刘峰,系刘娟之侄。

中益能投成立于2006年6月20日,法人代表为刘娟,注册资本2亿元,实收资本1.4亿元,其中:益业投资出资1.8亿元持股90%,实缴资本1.4亿元;中化工程出资2000万元持股10%,实缴资本为零。

据公司章程,中化工程的股权只能转让给益业投资,或根据需要转让给益业投资指定的第三方,但益业投资的股权可自由转让给第三方。2008年7月12日,中化工程将其10%股权无偿转让给陕西太兴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太兴置业),股权结构变为:益业投资90%,太兴置业10%。太兴置业的法人代表为刘娟之兄刘浩,1000万元实收注册资本中刘浩持股80%、刘浩之子刘亮持股20%。

中益能源成立于2007年8月29日,法人代表为刘浩,后变更为刘娟,注册资本3亿元,实收资本1.332亿元,其中:中化工程出资9000万元持股30%,实缴资本为零;益业投资出资7500万元持股25%,实缴资本7500万元;中益能投出资7500万元持股25%,实缴资本1500万元;太兴置业出资7200万元持股24%,实缴资本4320万元。

2008年,中化工程和中益能投分别将股权转让给益业投资和太兴置业,中益能源的股权结构变为:益业投资62%,太兴置业38%。

根据陕西省方面的初衷,转化项目与配套煤矿应按“一个项目一个主体”的原则,实行一体化开发。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体化运作的项目却被业主拆分成了两个名称相近的项目公司,转化项目与煤矿被切割。

陕西籍女港商刘娟,53岁,自1994年开始活跃于西安的旅游地产界,现为陕西省政协常委、陕西省海外联谊会副会长、香港陕西联谊会副主席。

据公开宣传资料及记者的调查,刘娟此前主要的投资领域为房地产项目,有据可查的投资手笔多为千万元级,并无运作上百亿元的大型化工、能源项目经验。因此,在中化工程出局后,她必须寻找到具备专业资质与资金实力的合作方(详见本期文章“刘娟前传”)。 延长石油接盘

经有力人士牵线,以稀释部分股权的方式,刘娟找到了自己的下家:正在推行油气煤盐一体化战略、寻求煤化工项目的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延长石油)。

2008年9月,一拍即合的双方签署合作方案,主要内容为,延长石油以24990万元的价格受让益业投资持有的两个项目公司各51%的股份,其中中益能投的51%股权13719万元、中益能源51%股权11271万元。太兴置业将所持股权转让给益业投资后退出,刘娟实际持有两个项目公司49%的股权。

三个月后,延长石油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这一方案。

2009年2月11日,陕西正德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两家项目公司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这两份分别为“陕正德信评报字【2009】080号、081号”的评估报告(下称80号与81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中益能源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13320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26375.67万元;中益能投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14000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28483.75万元。两公司评估后净资产价值合计54859.42万元。

8月25日,省发改委发函同意双方合作开发建设榆横煤转化项目。

随后,根据合作合同,双方签订了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梳理以上合作过程,合作双方系由高管先私下确定价格,再将合作方案拿到延长石油董事会讨论通过,然后再对标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超出常规的转让速度,或许与刘娟急于引援有关,此时的她在资金上已捉襟见肘,甚至挪用了数百万元的客户投标保证金。

但这种先定价格后评估的非常规操作模式,隐藏的风险很快显性化。身为省属国有企业,延长石油如此重大的股权收购行为必须得到省国资委的审批。因此,2010年4月,延长石油以80号与81号评估报告作为定价依据,向省国资委申请批准股权收购。但省国资委发现,这两份评估报告已超过一年时效期,不能作为定价依据,故予以否决。

当年6月,延长石油为此专门向省国资委再次报送两份新的评估报告用于备案,这两份评估报告的编号分别为“陕正德信评报字【2010】第071号、第072号”(下称71号与72号评估报告)。省国资委在审核中发现,71号与72号评估报告系中化益业伪造,此外还发现,评估机构陕西正德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不具有采矿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评估资质,评估报告所涉及土地及矿权没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和采矿权证书。

在调查过程中,省国资委还发现,延长石油“将被收购方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报我委备案”,以及“在项目未批、评估报告未报备的情况下就在董事会决议中明确了收购股权的价款”。《财经》记者获知,自2009年起,延长石油内部即有人向省纪委、省国资委举报此事。

在出具的审核意见中,省国资委建议,延长石油应与法律顾问研究此事件是否构成商业欺诈;应尽快将此事件向省发改委报告,就项目实施主体是否变更的问题征询省发改委的意见,如项目由延长石油一家实施最好。

陕西省国资委拟在所辖国企范围内通报此事。分管国资委的副省长对此批示,国资委审核认真负责,应充分肯定,请延长石油认真纠正,建议不再通报为妥。

尽管涉及“商业欺诈”嫌疑,却并未阻碍益业投资继续与延长石油合作。2011年3月,延长石油正式向省国资委提交请示,要求继续与益业投资合作。而半年前态度严峻的省国资委,批准了此次合作的立项。

延长石油的理由是,为“加快煤化工产业的发展,解决煤炭资源配置的问题,保障延长石油在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的总体规划和部署顺利实施”。手中掌握的配套煤矿资源,成为益业投资“筑巢引凤”的筹码。

9月5日,延长石油在集团五楼西会议室召开项目专题协调会议,刘娟参与了此次会议。双方达成协议,以200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评估报告,进行股权交易;由延长石油借款650万元给中益能源,用于支付拖欠第三方的投标保证金和煤矿诉讼工程款;待工商变更手续完毕且新公司营业执照核发当日,延长石油将11876.8万元股权转让款打给益业投资的指定账户。 资产估值疑点

根据上述协调会议的精神,在股权转让完成前,双方共同成立延长益业项目筹建处作为合同主体,前述两个项目公司对外的新合同,该筹建处已在榆林市工商局备案。

一份筹建处资金支付情况的列表显示,自2011年5月起,这两个项目的所有工程合同全部都由延长石油付款。截至2013年2月底,延长石油通过筹建处共垫付各类建设款项约7962万元。

但省国资委的调查强调,上述7962万元是支付给第三方的合同款、设计费、土地使用费等,并非股权转让款项。现场可见,厂区办公楼与食堂已完成封顶,煤化工项目热电站的桩基已完工,煤矿的主副井已施工400米。而本应为主角的化工项目,仍是空地一片,仅完成了部分前期手续。

历经数次风波,陕西省方面对于香港益业的“成色”并非无所察觉。因此,在2012年8月31日,陕西省有关方面令延长石油接手两家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由后者单独委托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陕西同盛分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这两份“中和报字【2012】第XAV1045号和1044号报告”(下称1045号和1044号评估报告),分别对应中益能源与中益能投。据报告,以201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中益能源账面净资产价值为13320万元,评估值为8298.96万元;中益能投账面净资产价值为14000万元,评估值为11088.28万元。

据此,两家项目公司净资产的评估值合计仅为19387.24万元,较之80号与81号评估报告的54859.42万元缩水近三分之二。

即便已是“瘦身”,这些资产估值也不无疑点。这两份资产评估报告后都附有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在中益能源审计报告的“在建工程”中的“其他”项,系股东益业投资于2006年度至2008年度的代付款累计达5135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对此部分款项出具了保留意见——按照审计惯例,这多为被审计方未能提供足以采信的支出证明所致。

该公司2011年12月一个月办公费和招待费接近1300万元,而同期工程费为0。大量从该公司支付巨额咨询费、规划费、设计费等中介费用系以白条形式支取,比如上述评估报告附录有:2005年5月10日刘娟之嫂王秀芬白条支取126万元规划费;2005年11月10日龚亚阳白条支取145万元甲醇项目咨询费;2005年5月9日该公司白条支付100万元咨询费等。

1045号和1044号评估报告距今同样超过一年时间,故又一次过期,延长石油正在重新委托相关机构做新一轮评估、审计,相关股权转让将以此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