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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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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培训范文第1篇

一、深化学习,增强素质能力

不断强化“三种意识”执法培训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增强能力素质,不断强化“三种意识”。

(一)服务意识。城市管理的根本是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进步、服务大局和谐。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时刻以打造宜居城市环境、增加社会满意指数、切实解决事关广人市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急难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兼顾并妥善处理城管执法与各方的利益关系。在管理执法工作中始终坚持以民为本,在日常工作细节中时刻体现服务意识,紧紧围绕“为民生、谋民利、顺民意”,扎实做好城市管理日常执法工作。

(二)法律意识。法律作为一门实用学科,浩如烟海、博大精深,需要不断地加以学习研究才能积少成多、融会贯通。要不断加强对公共行政法律和业务法律等知识的学习,特别是新颁布实施的《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熟练掌握其内容、范围及其精神实质,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要做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的带头人和践行者,杜绝随意执法、等现象,树立执法队伍形象。

(三)目标意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执法培训,中心主题就是要正确理解行政执法的精髓,从而推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服务奉献执政理念的贯彻落实。因此在学习教育中应有所选择、有的放矢。既要围绕当前一个时期城市管理中心工作开展学习教育和执法培训,又要充分考虑城市未来发展;要结合我市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大局,突出针对性和时代特点,坚持从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组织好执法培训和学习教育活动,并坚持学有所获。

二、解放思想,突出发展主题

力求实现“三个突破”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和文明程度的不断提升,市民群众对城市管理的需求日益加大,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的关注程度和热切期望与日俱增,全力做好新时期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力求实现“三个突破”。

(一)在实施依法管理城市必然选择的认识把握上有所突破。加强执法培训,是全面实践依法行政,实施依法管理城市的重要基础和坚强保证。是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增强党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改善执法环境,推动并形成社会管理主导模式的主要手段。因此,我们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执法培训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健全执法培训制度,以制度做保障,靠制度抓落实。同时要进一步深化对开展执法培训的思想认识,完善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法制修养,全面提高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在建设高素质执法队伍迫切要求的认识把握上有所突破。建设一支科学规范、廉正务实、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城管队伍,实现城市管理全面协调发展,是一个需要长期为之努力和奋斗的目标,任重而道远。要以加强执法培训为助力,进一步加强城管执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和能力素质建设,扎扎实实解决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推动党员干部转变意识理念,提高素质和科学管理能力,改进作风和工作方式,为打造一支高素质执法队伍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思想保证。

(三)在全面优化城市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实需要的认识把握上有所突破。当前,我市城市管理正处在关键时期,面临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城市管理年”和暑期服务保障等重大活动,城市环境形象建设、队伍形象素质建设等重点工作。面对今年特殊的形势和任务,如何突破管理瓶颈,是当前城市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开展并始终坚持城管执法培训是立足工作实际,着眼未来发展的一项具体举措,是系统广大执法人员进一步坚定信念、战胜困难的思想基础和动力保证,要切实将学习法律、运用法律和遵守法律贯穿到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之中,提高执法水平,全面优化城市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三、学以致用,恪守知行统一

切实做到“三个转变”通过不断加强政治理论、执法业务技能的学习培训,切实将执法培训成果转化为坚定依法行政的信念决心、提高科学管理的能力水平、塑造城市管理文明执法新形象的基础保障。以执法学习培训推动城市管理的新变化、新气象、新进步,使管理成果惠及广大市民群众,切实做到“三个转变”。

(一)执法理念的转变。通过学习培训,不断强化科学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做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科学谋划工作思路和发展举措,不断提高研究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将科学发展理念贯穿城市管理工作始终。坚持从全市发展大局出发,突出“优化城市环境,促进全面发展”主题,进一步增强以人为本,服务奉献意识,着力完善优化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形象,大力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创新,为推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现科学规范、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障。

环境执法培训范文第2篇

为落实环境监察责任、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效能,省环保厅制定印发了《省环境监察执法模式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在2012年全国环境执法工作会议上,环保部张力军副部长对我省创新环境监察模式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希望进一步推广扩大成果。为加快我省环境监察执法模式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指南》是我省各地多年来探索环境监察执法方式,破解执法工作难题,不断适应新时期日益繁重的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任务,而总结提炼出来的一套环境监察执法模式。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指南》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指南》的学习贯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强力推动实施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省环保厅成立以段金生副厅长为组长的“实施省环境监察执法模式领导小组”(附后),各级环保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要求,将“责任网格化、执法模板化、管理分类化”的组织实施工作进行任务分解,责任到人。

三、深入宣传学习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组织学习,通过开展讨论、制作展板、召开培训会等形式做好宣传学习工作,充分领会《指南》精神实质。尤其在“管理分类化”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向监管对象做好宣传工作,取得理解与支持,明确分类管理是环境监管部门提高执法效能所采取的一种措施,目的是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环境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消除企业的抵触情绪。

四、细化工作任务

推进省环境监察执法模式,共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2012年月,各级环保部门按照《指南》中“责任网格化”的管理要求,完成辖区内主体网格和单元网格的划分和责任目标签订工作,并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环境监察网上公示,4月5日前上报省环境监察总队备案。

第二阶段:2012年月,各级环保部门按照《指南》中“执法模板化”的要求,采取省、市、县逐级培训方法,完成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依据执法模板从事现场环境监察的业务培训工作。

第三阶段:2012年月,各级环保部门按照《指南》中“管理分类化”的要求,完成对环境监察对象的分类分级工作,按照一企一档的原则,建立分类分级档案,并于6月5日前将辖区内企业分类管理情况上报省环境监察总队备案。

第四阶段:2012年月,各级环保部门按照《指南》中“责任网格化、执法模板化、管理分类化”的总体要求,开展现场环境监察工作,逐步纳入日常化环境管理,并于7月5日前上报落实情况工作总结。

第五阶段:2012年月,省环保厅将组织开展落实《指南》情况的交叉互查工作,并利用召开现场会等形式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组织落实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纳入年终环境监察目标考核。

环境执法培训范文第3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工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为有效地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张华述、副局长廖立新、杨开兴、周丽姬、李隆胜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支队、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宣科,周洪任办公室主任。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德阳市环保局开展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提出了实施要求。确定了“理清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建立监督机制,健全考核考评制度”的工作思路,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根据《德阳市环保局开展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方案》,抓机关、抓系统、抓面向社会,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实做好。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公共法,以及有关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规范市场主体和市场经济秩序、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学习。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认真组织全体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考试,不断提高法律素质。一是市县环保局领导到党校作环境形势报告;三是七月份举办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会,培训人员达97人,通过考试,培训合格率达100%。四是将行政执法送出去参加各级组织的环保执法培训,今年,我局共派出参加培训人员达20余人。五是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我局积极推荐人员参加省环保厅组织的企业法人培训班,今年,我市参加企业法人培训人数达20余人次。

三、建立依法行政机制,改进依法行政方式。

进一步健全决策程序,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完善依法行政机制。一是成立了德阳市环境保护局案审委员会和德阳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对行政处罚和建设项目审查实行集体审议制度,以重大项目审批和重大行政处罚案形成集体集体审议,集体决定。二是聘请了专业律师作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为我局依法行政保驾护航。三是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表达权,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权运作。

一是规范委托执法主体。对委托的执法单位,规范委托手续,颁发《德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德阳市环境监察支队行政执法授权的通知》德环发[2005]304号,明确委托依据、事项、权限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布。二是规范行政执法事项,共清理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事项18项,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决定事项152项,行政征收事项1项,行政强制事项4项,行政确认事项1项。三是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把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培训考试纳入行政执法证核(换)发前置程序,把专业法考试成绩作为行政执法证核(换)发前置条件,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我局每年都要组织新进人员和参加考试到期人员参加市法制办组织的公共法律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坚决不允许参与执法活动。近年来,我局行政执法持证上岗率达100%。四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按照《德阳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的规定,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等,合理划分罚款幅度,明确从轻、减轻的条件和要求,体现过罚相当、制裁得当原则,使行政处罚更加公正合理和可操作。我局认真组织学习《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深入领会《规范》精神,全面执法该规范,做到每一件行政处罚案件都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量罚标准作为行政处罚的量罚标准。五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程序,增加便民措施。研究确定实施行政决定前后,应当分别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和行政救济的权利。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都依法组织听证。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都使用了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强化文书的统一使用和管理。按照四川省环保厅的要求,我局一直使用规范的、统一制作的法律文书;对没有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和法律救济的权利和没有告知听证的权利的案件,一律按照违反行政处罚程序予以撤销。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局行政审批科开展了“主动介入,上门服务”、“积极协调,集中审批”、“开启绿灯,简化环节”等活动,服务灾后重建。六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网络、电话、信函三种固定投诉渠道,形成一套公开受理、迅速查处、严格追究、反馈结果的工作机制。我局保障12369投诉电话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形成了基本的投诉渠道,在德阳市环保局网站上开辟了投诉专栏,拓宽投诉路径,成立了科,处理各类投诉案件。2010年,全市共处理各类环境投诉案件1000余件。

五、完善环境执法监督机制,强化环保“六项权力”监督制约。

一是加大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计划、有重点安排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法检查,及时发现贯彻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促进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正确贯彻落实。一是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每件行政处罚案件,法宣都要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提交案审委员长审议。二是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将按规定将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三是每年进行环境处罚案件评查,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市通报,起到了警示和教育学习的作用。四是积极参加省环保厅和市法制办的案卷评查,在省环保厅的案卷评中,我市获得了一个一等奖,二个二等奖和一个三等奖;今年参加市法制办的案卷评,四个行政处罚案卷均被评为优秀案卷。五是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对法制工作典型经验和事迹进行宣传学习,对系统行政违法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六是强化行政管理“六项权力”的监督制约,主要是环保行政审批权、环境行政评审权、环境执法权、环保资金和项目分配权、物资设备采购权、干部人事权等。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法院、检察院等司法监督以及监察、财政、审计等专门行政监督。

六、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提高行政调解质量。一畅通行政调解渠道。

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向群众敞开大门方便群众投诉,凡是公民提出申请、依法属于受理范围的,都积极受理。不予受理行政调解申请的要慎之又慎。加大对行政调解权利告知、行政调解案件受理的力度,对不履行告知义务、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调解案件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二是提高行政调解质量。坚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按照公平正义的根本要求,做到依法审查、公正裁决,把公平正义的办案原则落到实处,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三是注重和解功能。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积极采取行政调解方式,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前提下,有效化解行政纠纷,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010年,我局共受理行政调解案件23件,全部调解成功,达到了化解矛盾的要求。

环境执法培训范文第4篇

(一)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局结合贵州省“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共立案调查违法行为15起,为前三年立案之总和,已下达处罚6件,罚款金额42.5万元,极大地增强了我局的执法威信,保证了环境执法的严肃性,违法者闻环保而色变,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局面逐步扭转。

(二)加大新《环保法》宣传力度,企业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配套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增设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黑名单”制度、行政拘留等许多新的制裁违法者的措施,扩充了对环境违法的处罚手段,让排污者不敢违法,一旦违法,就让其付出难以承担的代价。对于一些恶劣的违法排污行为,按日计罚等经济处罚与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行为罚和行政拘留等人身处罚可以并用。2015年以来,我局通过深入企业大力宣传,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发放《致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的一封公开信》等形式加强新《环保法》宣传,收到明显效果,环评和环保“三同时”执行率极大提升,企业主动办理排污许可证和缴纳排污费,存在超标排污的企业积极进行污染治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率提高。

(三)权利下放,提高环境执法工作效率。如新《环保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处理权限下放给基层环保部门,而非原仅限具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近日,我局对2件环评审批权限为州环保局的2个未批先建案件仅限立案调查,减少了移交程序,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环保行政命令执行力较大提升。例如:对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在新《环保法》实施前须等诉讼复议期满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新法实施后,对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移送公安机关,对违法建设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措施严厉,对违法者起到震慑作用。新法实施前,很多项目业主拒不执行停止建设的行政命令,我局只能采取断水、断电不符合程序的土办法强制其执行,新法实施后,因我局违法建设的项目业主进行深入宣传,被责令停止的项目均未恢复建设,这不仅节省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履行程序的时间,而且提高了行政命令的执行力。

(一)环境监察机构及人员身份问题亟待解决。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强化执法方面,明确了“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赋予了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检查权利,但仍然是委托执法机构而不是法律授权部门,未突出环境执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环境监察机构的地位仍面临较为尴尬的地位。《行政处罚法》以及《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中均明确了查封、扣押的执行需由两名或者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环境执法人员实施,并在实施前要出示身份证件。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有限,强制执行往往都由环境监察大队进行,而我局环境监察机构属于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要依靠我局委托才能开展行动,这种授权行为要真正拿到法庭上可能又经不起推敲。因公务员身份多年未解决,导致我局部分执法人员产生消极的工作情绪,有的辞职,有的考入公务员系统。因此,环境监察机构法律授权以及执法人员的公务员身份亟待解决。

(二)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不足。目前我县环境监察大队编制20人,在编却仅有7人,镇(街道)更是没有任何执法力量。我局现有2辆执法车辆,环保监察能力、人员严重不足,难以满足网格化监管的要求,且需要监管的企业数量、监管范围却大大增加,加之日益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日渐突出,难以适应我县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需要。

(三)行政处罚执行仍面临困难。 对于基层环境监管来说,面对的是数量庞大的小型企业,部分小型企业业主环境意识薄弱,对于环境违法处罚不理解、不履行,我们法定手段是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实现,特定手段就是联合供水、供电,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但往往没有法律依据。申请法院执行,虽符合法定程序但往往不能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只有过了法律救济时限才能申请,耗费大量时间和人力。

(四)新环保法实施后执法者面临诸多不适应。一是使用强制手段不适应。新环保法赋予了我们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等强制手段,但我们基层的执法人员还须加强学习,学好法、用好法。新环保法出台后,使用了多年的限期治理制度不存在了,再也没有边生产边治理的说法了,只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者报请政府停业、关闭。但限产到底怎么限,如何把握这个度,我们极不适应。按日计罚如

何进行,特别是移送拘留的法律适用更要加强。二是未批先建难处理。新环保法规定,对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一旦发现,应当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拒不执行的,要移送公安机关拘留。我县将加大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的项目的查处力度。三是无证排污难解决。新环保法规定,排污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对无证排污的,一经发现要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要移送公安机关拘留,此项工作仍需加强。(一)加强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达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

(二)尽快解决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身份问题。

环境监察机构是环境保护的执法主体,为更好地理顺环境监察大队管理体制,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维护环境质量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建议从国家到省、州各相关部门多方努力解决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身份问题,将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系统管理,从而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环境监察执法职能。

(三)设置镇(街道)基层环保机构,加大监察执法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

加强基层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扩充编制,设置镇(街道)环保所,加大经费投入,解决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不足问题,配备足够的监察执法人员。

环境执法培训范文第5篇

一、加大新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环境执法水平

(一)加强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和宣传

新《环境保护法》将在明年实施,为加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营造人人学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氛围,加大新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一是对内宣传。全体干部职工对照新旧《环保法》逐条学习,提前掌握新变化,树立宣传环境保护的责任意,增强依法履职能力。二是对外宣传。在“6.5”世界环境日、全国科普日之际,发放宣传单,设置咨询台,解答群众提出的环境问题,营造了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为提高我队环境执法水平,我队积极主动派员参加由省、市、县级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2014年1月,派3人参加县执法办组织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均考核合格。6月,派2人参加省政府组织的骨干网评员培训,使我队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高,确保了环境监察队伍政治上清、法律上明、业务上精。10月,派1人参加省环境监察总队组织的新《环境保护法》和两高司法解释培训会,提高执法水平,行政执法能力更加专业。

二、贯彻《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加强排污费征收力度

认真落实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坚持立足实际、注重实效、多措并举、应收尽收的原则,全面推进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工作,确保了排污费的“依法、全面、足额”征收。

(一)认真抓好排污申报登记与核定工作。按照排污申报登记与核定工作的要求,对全县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污染源和排污收费档案(一企一档),对排污企业报送的申报表进行全面审核、分析,审查填报内容是否齐全、真实、可靠,指导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完成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为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根据排污单位的性质、生产工艺、生产时段及污染物排放规律等情况,会同监测站按月或按季对各个企业的排放状况以及排放浓度进行现场核实和采样监测,科学核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严格实行按月或按季收费。截止2014年10月,共征收排污费115万元。

三、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整治环境违法行为

我队制定监察计划并严格执行,认真落实和完善重点污染源现场检查制度,做到5家国控企业每月不低于四次,重点排污企业每月不低于一次,一般企业每季度不低于一次的环境监察频次。

(一)不断加大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力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定期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对新、改、扩建项目,查看企业是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环评手续,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及时掌握企业环保设施建设进度。

(二)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我队加大了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2014年,我队共查处4家环境违法企业,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家,共处罚款4.1万元。

1.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在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巡查中发现废气排放口有黄色烟雾向外排放、废水排放口有乳白色液体,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摄像取证,并经我局监测站人员对废水现场采样,经检测,该公司外排废水总铜浓度超国家标准4.6倍。按照“两高司法解释”,我局于2014年4月11日将该案件移送县公安局处理。2014年7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和监测站人员对该厂进行调查取证和采样检测,总铜浓度超标5.5倍。经县政府进行专题研究,现已对该企业进行断电停产,限期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2.九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擅自将生产车间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通过厂区内雨水沟直排至,同时将治理设施中原有且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用泵抽至厂区内未硬化的空地顺雨水沟排入,经监测站的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雨水沟中的废水已严重超标。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

3.飞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水、磨屑液用水泵排入雨水沟,进入,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4.锦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浮渣、酸渣等)未向环保部门申报,堆放时未落实环保“三防”措施,部分危险废物(浮渣、酸渣等)泄漏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和第(十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三)加大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的监管力度。对污水处理厂进水、出水的浓度和水量严格审查,加强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会同监测站对出水水质定期抽样监测;规范污泥处置管理,严格污泥转移联单制度,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帐,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加强了垃圾处理场的日常监督,对县垃圾填埋场的道路状况、渗滤液的收集设施和排放管网、垃圾堆放情况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垃圾渗滤液处理环节进行严格监督,要求加快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建设。

四、认真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年”活动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行为,提升环境保护意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根据省、市对“环保执法检查年”活动要求,制定了活动方案,多次组织召开了活动专题会议。活动期间共出去执法车辆100余车次,执法人员350余人次,检查企业100余家次,已取得了预期成效。

(一)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县11处集中式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各种污染源进行了检查。检查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和养殖活动取缔、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隔离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设立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尤其是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养殖、农药化肥、农村生活污水等面源污染排放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对饮用水水源进行每月一次巡查,并在枯水期和洪水期加大巡查频次,检查时一级保护区内未发现排污口和畜禽养殖活动,二级保护区内未发现化工原料、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的堆放场所、转运站和与水源保护无关的相关建设。同时环境监测人员对县城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每个月定期监测,对各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做到上下半年各监测一次,并向社会公开其监测数据,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二)开展涉重金属及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配合污防股对宏成电源、盛马化工、石化、兴茂石化、蓥峰化工、锦泰液化等6家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加药系统运行情况,在线监测设备数据情况以及危废转运台账记录情况。要求该企业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维护工作,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同时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法规。

(三)开展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执法检查。对蓥峰化工、盛马化工、宏成电源、石化、锦泰石油等11家企业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查看风险源企业风险评价情况、应急预案情况、配套建设风险防范设施及运行情况、应急物资管理情况。各企业均能按环保要求进行环评,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要求各企业重视环境风险工作,成立环保机构,组建专门的环保工作人员,要配备专门的应急物资,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四)开展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执法检查。配合总量股对我县镇、镇、镇3家污水处理厂和盛马化工、渝能化纤2家企业污染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检查。其中,对镇和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设施运行、台账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县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在线监测系统、污泥处置、台账管理等进行查看;对2家工业企业污水治理设施的处理废水达标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各企业和相关单位做好设施运行维护、台账管理等工作。

(五)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关于印发〈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我县辖区内1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检查。经查,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均已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中江仓山畜牧有限公司已进行排污申报和缴纳排污费,其余11家养殖场均未办理;在禁养区未发现畜禽养殖情况。要求养殖场做好污水的收集与治理,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法规。

(六)开展了核与辐射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配合局污控股对全县医疗单位的放射科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各医疗机构的医疗废水、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各射线装置使用单位不断完善涉源装置台帐记录和相关的管理制度,强化辐射安全防护制度及措施管理,要求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定期参加上级环保部门组织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确保辐射环境的安全。

(七)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重点流域重污染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对辖区内落后产能企业永佳纸业实行关闭;对10家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情况检查,督促企业做好锅炉除尘、脱硫及治污设施运行台账,尽快组织对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对中通实业和九合生物2家医药制造企业进行检查,查看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查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对涪江流域重点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企业进行检查,特别是铅蓄电池、石油化工等行业;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五、开展矿山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

8月,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省2014年矿山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对辖区内12家矿山开采加工企业开展了矿山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了矿山项目规划选址情况、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生产情况;生产阶段矿山企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情况;闭矿前期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经查,县页岩机砖厂属新建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我队向该企业下发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办理环评手续,责令限期完善环保设施;对县大众页岩机砖厂、县水井街页岩机砖厂、县吉利机砖厂和县加富页岩机砖厂报县经信局督促实施关停,要求企业按规定进行生态恢复,加快植被恢复速度;对大多数建厂手续不全、产量小、污染大的小型砖厂进行整合,目前已制定详细的整合方案。要求各企业按规定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做好复耕工作,认真执行环保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维护工作。

六、做好秸秆露天焚烧监督管控

2014年5月、9月,我队发放《关于严禁焚烧秸秆的通告》800份,并与各镇乡、管委会、园区签订禁烧责任书,为小春、大春收获前对秸秆禁烧工作做好宣传发动。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我队采取定期巡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做好巡查工作,特别是重点路段、重点镇乡的禁烧巡查工作,发现焚烧火点或过火痕迹及大面积烟雾时,巡查人员立即对发现火点的时间、具置、焚烧面积等做好记录和照相取证工作,并及时通知火点所在地镇乡政府联络人员,要求迅速处置。共出动执法车辆60余车次,执法人员180余人次,现场执法20余起,对违法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立即停止焚烧行为,大面积的秸秆焚烧现象得到遏制。

七、深入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

2014年中、高考期间,环境监察大队联合城市执法局发放和粘贴《关于2014年中、高考期间加强噪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告》1000份,我队执法人员坚持每天上午、下午、夜间三次巡查,特别是对校园周边餐饮、娱乐、工地等进行不定时的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罚。高考期间我局出动执法车辆30余车次,查看现场60余个。在此期间,未收到任何有关噪音扰民的投诉,未发现违法行为。禁噪工作取得成效,为考生营造了安静的应考环境。

环境执法培训范文第6篇

一、抓好学习,提升综合能力

严格执行“环境监察执法证”、“行政执法证”的培训考核制度,根据省厅培训计划,及时合理安排环境监察人员参加培训,做到监察人员人人持证上岗。大队按计划上报培训人员,定期组织学习《环境保护法》、《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纺织印染废水排放标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大队负责组织专题学习。全年组织外出学习2-3次,主要学习在环境监察大队队伍建设、环保联动执法机制、环境受理办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

二、强化作风建设,树好队伍形象

积极参加局部署的作风建设活动,严格按规定时间、规定动作认真完成。主动为企业服务,对新建建设项目积极组织现场监察。与环境监察人员签订廉政责任状,定期开展“环保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活动,进一步提高监察人员的岗位廉政风险意识,实现岗位廉政监督的有效预防。

三、突出重点,规范现场监察

做好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标准化建设,力争5家通过验收。督促企业对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排查,督促企业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并组织演练。加大对辖区内重点排污企业的现场排查和监察,确保企业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企业名单附后)。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仪器安装率达100%,数据传输率达95%,有效传输率大于80%,并及时在重点污染源信息系统中公开相关信息。

四、全面申报,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

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管理制度和程序,加强排污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对排污企业的申报数据认真核查,严格按月或按季进行核定、征收,做到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定期对国控污染源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稽查。

五、从严执法,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对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治。组织开展对医药制造企业、重金属企业、危险废物等专项执法检查。安排专人接听环保热线反映的环保热点问题,坚持做到快速查处,及时反馈。加大环境案件办理和调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做好中、高考期间噪声环境控制和监察工作;做好夏秋两季的秸秆“双禁”工作;配合生态科做好规模化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察工作;加强环境执法后督查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

环境执法培训范文第7篇

[关键词]城市建设;监察;执法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4.125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4-0-02

1 当前城建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执法的方法不够科学

在城建监察执法工作中,执法人员没有解放思想,经常凭借经验办事,缺乏科学的方法和态度。在执法工作中,文明执法的意识不够,群众工作没有落实到位,消极执法,这些都不利于执法工作的进行。执法队伍缺少人性化科学化的执法办法与理念,执法原则不具有针对性,无法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无法科学有效地解决问题。

1.2 执法意识较弱

一些监察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存在畏难、怕事的思想,对相关的专业技术和法律法规没有进行充分的学习和深刻的掌握,业务能力有待加强。一些监察人员受到利益的驱使或者个人原因,执法动机不坚定,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另外,监察人员在解决问题时没有落实责任,没有良好的主观意识,在遇到问题时,相互推卸责任,工作缺乏主动性,这些都不利于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开展。

1.3 执法行为不够规范

监察人员未能充分了解法律法规,在公用事业执法和建筑市场执法过程中,无法准确把握自由裁量的标准,规范条款对照不准,违法行为认定不准,执法行为不够规范,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质量。在执法过程中,随意更换执法人员,造成执法连续性的中断。一些执法措施执行不当,没有按照规范进行;一些执法程序没有进行科学设计,存在手续较为繁杂,需层层汇报,造成执法周期太长的问题;还有对查处的调查不明、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全的问题等。

2 影响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几点因素

2.1 执法环境

执法环境是影响城建监察执法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受到以往氛围的限制,没有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监察人员的法治观念还有待加强,其在城建监察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推卸责任的风气。且任何事情都需要层层进行请示汇报的制度,降低了执法的效率,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法治、法制的氛围。与此同时,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民主意识不断增强,社会群众对公正、公平、公开执法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依法执行的愿望也变得更加强烈,因此,需要对执法环境给予重视,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

2.2 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决定了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落实情况,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质量。违法建设越拆越多,执法人员处于超越常态的环境中进行执法工作,造成一些监察认员缺乏积极主动的执法态度。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还不能满足发展的需求,监察队伍的团队协作意识不强,影响了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提升。

2.3 执法机制

执法机制在城建监察执法工作中属于一个根本性的因素,完善的、健全的机制是确保城建监察执法工作效果的重要保证。现今,在城建监察执法工作中,长期存在人员编制不足、执法人员安全保障不到位、完成罚没款的指标压力比较大、财政经费不足、部门之间执法整体合力度不强等问题,加上比较宽松的拆迁政策,导致违法建设不断出现。与此同时,内部没有建立起一个有效的考评激励机制,无法充分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影响了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质量。

2.4 执法资源

执法资源指的是城建监察执法工作所需要的装备、经费、信息、物资、时间以及一些其他的执法资源,资源因素是决定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基础性要素。现今,城建监察人员通常从退转军人中引进,存在着人员数量短缺、专业人才、法律人才缺乏的问题,且财政存在困难,经费保障不足,执法装备较为落后、科技含量低。与此同时,执法资源比较单一,和公安、水务、国土等部门没有形成合力,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执法规模,使执法资源无法得到有效利用。

3 加强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措施

3.1 转变执法理念

先M的执法理念是提高执法效率的核心,是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生命所在。城建监察执法人员,在城建监察执法工作过程中,需加强服务意识,在服务中进行执法工作,坚持服务理念,落实便民措施。加强城建监察执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有效转变执法理念,对人员进行执法文化的培育,先进的良好的执法文化可以让其积极进取,增强组织的凝聚力,积极营造出依法规划与依法执行的氛围,形成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环境。鼓励奉献精神,倡导担当意识,加强监察人员的责任意识,落实城建监察执法工作。

3.2 培育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是提高执法工作效果的核心。要想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需加强法律法规、工程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定期进行培训,在培训后还需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加强队伍的道德、思想政治方面的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要打造一支能直面困难、勇于挑战的城建监察执法队伍,需定期对执法主体进行相关的评估工作,通过数据比较和工作评价,发现执法主体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改进;选拔善于执法、敢于执法的人员,培育执法主体。

3.3 创新执法机制

执法体制机制是提高城建监察执法工作效果的关键。要从监察大队的机制方面着手,落实考评相关的激励机制,令其和经济效益挂钩,使用经济杠杆,对队员的月绩效进行考核,多劳多得,对违反纪律或没有完成任务的队员,要扣除绩效考核的工资,对成绩比较突出的队员,可按照大队岗位的责任制度,进行相应的奖励。建立起完善的创新执法机制,使其与政治荣誉挂钩,在评先评优的工作中,将绩效考核的数据结果作为一个重要的依据,在年度考核中表现优异的人员,有评先、评优的资格;只有达到标准的人员,才具有申报奖励与入党的资格,切实改变评先、评优中存在的不良现象,使先进、典型有真实性和可靠性。使执法机制和选人用人制度挂钩,明确只有在绩效考核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人员,才可以列入后备干部,在年底考核中评定不达标的队员,需要给予戒勉。使执法机制和待岗培训挂钩,按照考核情况,对人员进行排名,在考核中评定处于末位的人员,需进行离岗培训,进行待岗处理,在待岗期间,参与学习培训,停发福利待遇,等到待岗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3.4 整合执法资源

执法的资源越丰富,执法工作的效果就会越好。为了满足违法建设执法工作的要求,需建立起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度,不断整合、管理资源,充分发挥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涉及村民违法建设的,与镇、村联合进行执法;不断整合监察资源,涉及违法建房、违法占地的,需和国土部门一起执行;整合单位的资源,涉及人员违法建房的,要和机关、事业单位一起执行;整合组织资源,建议纪检部门、组织部门帮助执行;不断整合政法的资源,依靠公安、法院、检察执行,发挥政府执法资源的优势,促进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发展。

4 结 语

现今,我国城建监察执法工作依然处在探索与发展的阶段,通过近些年的探索与实践,其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关单位需给予充分重视,转变执法理念,培育执法主体,创新执法机制,整合执法资源,有效促进我国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程才实.处于探索阶段的城建管理监察工作[J].城市问题,1992(3).

环境执法培训范文第8篇

今年,全局将着重在“升级扩容、提质增效、强化结果运用”上下功夫,实现数字城管全覆盖,并进一步优化考核流程,健全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好考核的导向作用。

一是扩区增容,实现数字城管区市全覆盖。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年实现文登区同城化的发展要求,在对现有环翠区、高区、经区等3区、共99平方公里数字平台覆盖范围的基础上,扩区拓围,新增建设市区数字城管覆盖面积114平方公里,实现对市辖5区的数字城管系统全覆盖。指导荣成市、乳山市抓好数字城管平台的建设运行工作,提前实现省里的到201X年底实现市中心区、各县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全覆盖的目标要求。同时,对现有城市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扩容,拓展系统城市管理使用功能,极大地提升我市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是优化完善信息采集处置,实现信息处置的高效率、高质量、常态化、长效化。调整完善优化信息采集处置,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信息采集监督工作考核办法》和“四级督查”工作新机制。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立案处置结案标准》,实现对7大类、95小类城市管理部件问题、6大类、79小类城市事件问题的全面采集处置。同时,把全面采集与重点采集、专项采集和阶段性采集相结合,根据城市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及时调整采集重点。规范城建12319热线服务,理顺热线日常工作程序,真正把热线建设成市民的解忧线、暖心线。加强与区级平台及专业部门沟通,对各区和专业单位提出的现场实地研究案卷处置要求,做到有求必应、有叫必到,进一步提高处置效率

三是完善考核办法,督导和调动各级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修订完善《2015年威海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在实行城市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考核的基础上,开展城管执法等专项工作考核,实现城市管理问题的全面有效解决。进一步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月考核制度,并将采集结果以专报形式报送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纪委等领导,抄送各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市直机关部门领导,切实增强对考核工作及考核结果的监督。

二、开展“市容环境整治深化年”活动,营造更加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秩序

今年,全局要在深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成效、推进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将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专项整治重点和市容环境易反复的难点,开展“市容环境整治深化年”活动,突出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扎实开展城际铁路沿线环境整治。积极督导各区拆除城铁两侧可视范围内有碍观瞻的违法建设、广告牌和整治影响环境的各类问题;同时,积极适应城际铁路运行开通新情况,坚持高标管理,从源头入手,加大对两站等场所的长效规范管理力度,确保两站等重点区域和沿线环境的整洁有序。

(二)深入开展海岸线环境整治。按照《威海市海水浴场管理办法》,建立常态巡查监管机制,对乱扔乱倒、随意张贴、发放广告、带炊具烧烤等违规行为进行规范整治,维护海水浴场秩序,保障游客安全,保护公共沙滩及其附近海域的生态环境。同时,扎实开展好市区沿海岸带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督导各区保质保量完成海岸线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努力打造美丽的城市景观长廊。

(三)加强占道经营整治。一是沿街商铺探头经营整治。深化“门前三包一监督两评选”模式,发动业户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同时,加大一般行政处罚力度,实行“一次劝导、二次警告、三次处罚”,对探头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处罚。二是严格临时占道审批。严格审批总量、审批时限、审批标准,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杜绝临时占道审批设置过多过滥现象。三是严格各类摊点管理。对固定摊点,严格控制数量、规范有序管理,并按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责任要求,重点加强对食品摊贩的规范管理。同时,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施策,加大对流动摊点的管理,逐步退路入室、引摊入市,努力解决这一城市管理“顽症”。

(四)加强早夜市长效规范管理。一是实行保证金制度。按市场大小收取市场管理方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对重收费、轻管理、环境差的予以相应处罚。二是实行市场监控全覆盖。每个市场的监控都纳入各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与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对接,实现早夜市的全时全域监控。三是开展评先选优活动。开展“文明早夜市”和“优秀管理员”活动,发挥典型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四是实行年审备案制。对年审不合格、多次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市场开办方的开办资格。

(五)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加大执法巡查力度,采取普遍查、重点查、反复查等形式,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力争新增违建处置率达到100%。实行违法建设月通报和“派遣--督办--问责制”,对执法不严、查处不力的,在全市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厉打击各类违章建设,集中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拆除行行动,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减存量”。

(六)全面完成户外广告清理任务。严格按照市政府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安排,对剩余的397处大型户外广告,将督导各区执法分局和相关单位继续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告业主的工作,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纠纷,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下,全面完成三年整治清理任务。

三、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市精神,进一步推进法治城管建设

今年,全局将认真贯彻市委十四届五次委委会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市意见,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全力打造法治型城管。

一是做好地方立法有关准备工作。针对城市管理中需要用法律规范的问题,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深入开展立法调研,认真做好地方立法的准备工作,将《威海市禁止违法建设的若干规定》列入今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计划,争取年内出台;年内完成《威海市城市管理办法》的调研和草稿起草工作。

二是加强法制培训力度。在培训内容上,突出执法流程、文明规范执法及新法律条文等实用性强的内容。在培训方式上,采用业务培训、法制培训、轮训等形式,开展典型案例研讨和现场教学活动。在培训覆盖面上,采取理论学习与军事训练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批次对全市200余名执法骨干进行集中封闭培训。同时加强日常培训,每季度组织一次法律知识考试,严格实行岗前培训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三是依法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理顺行政处罚案件的对接流转程序。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重大案件集体会审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形成运行有序的工作机制。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扎实做好执法案件网上公开、行政权力公开等,努力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执法。进一步规范完善户外广告审批和临时占地审批流程,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能,让人民群众满意。

四、牢固树立城管为民靠民理念,凝聚共建共管合力

今年,全局将牢固树立“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理念,把为民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实际行动赢得理解、信任和支持,实现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的转变。

一是深化便民利民举措。积极顺应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进一步创新服务群众的方式和内容,推出开展双向互动、畅通民意渠道、科学设置惠农便民摊点、优化网上审批服务等便民利民举措,努力打造服务型、亲民型城管。

二是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深入开展城管执法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店铺、进工地“六进”活动,通过采取召开法制讲座、设立社区宣传栏、农村赶大集、法律宣传月等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让广大市民群众知法懂法。

三是加强城管文化建设。把城市管理与市民的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寓法制于道德建设,将早夜市管理、沿街店铺管理、违法建设防控等方面的规定提炼成易记易懂的“三字经”、自律歌等形式,创新城市管理文化建设的载体,使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潜移默化的深入人心,形成诚实守信,崇尚道德,遵守规矩的良好氛围。

四是建设“四员”队伍。从机关、企业、学校、居委会中,选聘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机关干部、居民代表、职工代表等担任城管执法行风监督员、网格信息员、城管咨询员、考核参评员,扩大群众对城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凝聚共建共管合力。

五、围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打造高效廉政执法队伍

围绕“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促工作”,进一步增强全市城管队伍的宗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全面提升城管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构建具有威海特色的“和谐城管”品牌。

一是加强思想建设。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管理队伍建设的意见》,大力倡导学习之风,充分利用周五下午集中学习这个载体,通过讨论交流、岗位练兵等形式,把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作为政治学习的重点,把学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文明规范执法作为业务学习的重点,不断提升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是倾听群众意见。认真组织开展城管工作民意征询活动,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建立和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通过公开服务电话、电子信箱、网络对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群众呼声和意见,并及时作出反馈和处理。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城市管理决策,要采取公示、听证等方式听取群众意见,密切城管队伍与群众的血肉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