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筹资和融资的区别

筹资和融资的区别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筹资和融资的区别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筹资和融资的区别范文第1篇

关键词:市政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 城投债券 债券发行

市政债券是城市政府为市政建设筹集资金而发行的一种债券。作为一种债务融资工具,市政债券起源于美国,最早可以追溯到1812年在纽约市的首次发行,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到2010年底,美国83000多个各级地方政府中,有55000多个发行了市政债券,未到期债券达3万亿美元,2010年净发行4331亿美元,占全年融资总额的27.09%。

在我国,对于市政债券的研究,以及作为市政债券替代品的地方政府债券和城投债券等债券的发行也有多年历史,但是真正的市政债券仍然千呼万唤未出来。笔者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在市政债券已经到了以自己的真实身份走向国内市场的时候。

发行市政债券具有现实必要性

市政债券作为一种债务融资的工具,其发行具有现实必要性,对于中国亦如此。

(一)市政债券是地方政府筹集市政建设资金的重要途径

我国共有大中小城市 2206 个,这些城市经过多年的建设,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但是,城市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尚未完全改变,制约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增长。随着城镇化的深入,对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据有关机构的估算,在今后10年内,至少需要为城镇化建设投入40万亿元的资金。进行市政建设,是地方政府特别是城市政府的职责所在,但让其短期内拿出这么多资金,是很不现实的。即便是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大都市,其财政也无法提供当期市政建设的全部资金,向社会融资是其筹集市政建设资金的重要途径。

(二)为满足地方政府的强烈需求,尽管国内现行法律不支持市政债券发行,但已有近似市政债券的债券出现并蓬勃发展

对于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债券筹资以进行市政建设,我国目前的法律尚不支持。我国《预算法》、《担保法》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自已发行债券融资,也不能通过为相关机构提供担保的方式进行发债融资。相关法律进行这样的限制,有其特定的背景和原因。例如,我国地方政府是不能实行破产的,万一地方政府无力偿债,便会加重中央政府的偿债负担;允许地方政府发债融资,可能会导致地方政府不顾自身偿付能力,无节制地负债,引发政府债务危机。

但是,这些多年前制定的法律文件并没有充分考虑到此后我国地方政府发行市场债券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不能适应当前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实际上,发行市政债券筹资搞市政建设,无非是把地方政府未来的财政收入提前到现在来使用,只要将来地方政府的税收等收入能够偿还这些借款,提前使用是完全可行的。通过提前使用这些资金,把城市的基础设施搞好了,可以使城市中的经济部门和企业更有效率地开展经济活动,可以使城市具有更强的招商引资能力,从而使城市具有更强的经济活力。同时,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好了,会给在城市生活的人们带来更多的便利、提供更好的服务,大幅提高城市人口的生活质量,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快城镇化进程。毫无疑问,这将有效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果等到地方财政有充分的财力时再去进行市政建设,一定会延缓城市建设的进程,这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

从我国实际的情况看,尽管法律不支持市政债券的发行,但是具有市政债券性质的由政府融资平台――城司等机构发行的债券和由财政部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早已出现,2011年开始,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等四省市的地方政府已开始以地方政府名义发债。这些债券虽然未冠以市政债券之名,但其所融资金主要也是归地方政府支配、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与市政债券并无本质区别。这些债券所以越发越多,根本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对此有着强烈的需求,而又无其他可行的渠道加以解决。

当然,地方政府对基础设建设的需求未必都是合理的,我们不排除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谋求政绩、搞面子工程,而举债搞市政建设;也不排除有些地方政府搞的城市基础设施从本地看也许有必要,而从一个地区看则没有必要。除去这些不合理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大量的市政建设是非常必要的。而要满足这些非常必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仅靠当年的税收收入显然不够,因此,地方政府采取了不少办法,包括通过出售土地筹集资金,但是,仅靠上述方式,多数地方政府难以为继,举债是其必然的选择。发不了市政债券,就通过政府设立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等融资平台以企业的名义发行企业债券。在上世纪末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国家采取经济刺激政策的时候,受国际国内多种因素的影响,地方政府的发债取得了突破,出现了由财政部发行专门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国债,上海等四省市还进行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试点。现在,地方政府政府发债已经在实际上突破了《预算法》的限制。

地方政府债券和城投债券不能替代市政债券

既然地方政府债券和城投债券在实际上也是在为市政建设融资,为什么还需要着力推动市政债券的出台?这是不少人可能会提出的问题。原因很简单,就是地方政府债券和城投债券不能完全替代市政债券。

(一)地方政府债券不能替代市政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与市政债券的功能并不一样。地方政府债券是由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它所筹集的资金用于地方政府的开支,这些开支中,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可能是其中的内容之一,但不是全部的内容。因为目前发债的地方政府主要是省市区这一层级,它们发债所筹资金的使用范围不可能仅仅局限于市政建设项目。目前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所需的资金,主要还是由城市政府来筹集的。由于在一个省内,各城市之间市政建设资金都是分块包干的,最后的偿还也由各城市政府负责,省政府很难统一为它们发债融资。且不说目前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还只处在试点阶段,即使将来全面展开,恐怕也不能替代市政债券的功能。

(二)城投债券不能替代市政债券

城投债券虽然城投债券所筹资金都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但由于它是以企业名义发行的,在法律上,其偿债基础不是城市政府的信用,这就会引发一系列问题。

一是会加大发行的成本。作为企业债券,它只能根据城司的信用状况进行信用评级,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信用等级不如城市政府,这会相应提高它的风险溢价,使发债方增加利息成本。

二是会混淆偿债资金的性质。城司的项目不尽相同,有的市政建设项目建成后可以收费,有现金流,因而可以自主偿还债务,例如自来水厂、医院和某些学校;有些市政建设项目完全是公益性的,它只能用政府的财政支出来还本付息。但城投债券把这些不同项目之间的差别抹杀了,城司发行债券,它并没有区别其所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是什么性质的项目,也不说明将来还债的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还是来自项目收费。投资者无法判断这些城投债券的偿还资金究竟来自何处

三是会弱化市场对发债主体的监管。城投债券的发债主体名义上是城司,但无论资金的使用还是将来的偿还,都是地方政府。可是市场对发债主体的监管无法落实到地方政府,无论是债券发行时的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还是债券发行以后的业绩跟踪,都只能落实到城司等政府融资平台上,无法涉及地方政府。这样,对地方政府发负债的规模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监督,对实际需要由地方财政偿付的城投债券究竟存在多大的信用风险,也无法真正加以披露。

(三)市政债券的发债主体、资金用途、偿债来源更为明确

作为一种专门为市政建设筹资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它具有明确的发债主体、明确的资金用途、明确的偿债来源,这是地方政府债券和城投债券无法明确的。

1.从发债主体上讲

市政债券的发行主体是城市政府,而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是省(市、区)政府,除了直辖市发行债券时两者重合外,其他的省区政府和城市政府是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而城投债券等政府融资平台的发行主体是城司等机构,它们都是企业。

2.从资金用途来讲

市政债券所筹资金全部用于需由城市政府财政负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地方政府债券只有一部分所筹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投债券所筹资金既投向需由城市政府财政负担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也投向可由项目收益偿还债务的基础设施项目。

3.从偿债来源看

市政债券依靠项目所在城市政府的税收等财政收入来还本付息,其资金列入城市政府的财政预算;而地方政府债券依靠省级财政收入来偿付,与项目安排在区域内哪个城市无关;城投债券的还债资金既有当地政府的财政收入,也有建设项目的收入。

上述分析表明,尽管地方政府债券和城投债券与市政债券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处,但它们并不是真正的市政债券,我们不能用它们去替代市政债券。

市政债券试点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市政债券试点是为正式开展市政债券业务的前期工作,它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三个:一是对市政债券准确定位;二是确立市政债券的发行条件;三是明确市政债券的监管。

(一)关于市政债券的准确定位

这是非常重要也非常关键的问题。前面的讨论中,已经谈到了这个问题,这里再进行一些说明。

1.市政债券的发行主体

首先,市政债券是城市政府为了进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筹资而发行的,它的发行主体是城市政府,而不是省级政府。这样,就和直辖市发债以外的省级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作了区分。在我国,城市分为省级市(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和县级市四级,从理论上讲,四级市政府都应该有资格发行市政债券,但在试点阶段,发债的主体以大中型城市为宜,即先允许省级、副省级城市与较大的地级市政府进行市政债券的发行试点,以避免一哄而起,造成混乱。

2.市政债券的资金用途

市政债券所筹资金用于须由财政收入偿还而非投资项目未来收入偿还的基础设施建设。如果是后者,则可以由从事这些项目开发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来筹资。这样,就使市政债券与城投债券具有区别。

3.市政债券所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市政债券所筹的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进入城市政府财政的大账,挪作他用。从理论上讲,市政债券最终须由城市政府未来的财政收入来偿还,因此,它所筹集的资金进入城市财政大账并无不可。但是,在现实情况下,城市政府所以要发行市政债券,是因为它缺少市政建设的资金,如果允许这些资金任意用作政府的其他开支,市政建设就无法得到改善。

上述定位对于进行市政债券试点是必要的,它把市政债券和目前已有的地方政府债券、城投债券作了区分。今后,是否还允许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我认为,地方政府管理经济,主要是为当地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而非直接创办企业,因此,在通常情况下,既然城市政府已经通过发行市政债券解决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缺口,而法律、管理等软环境的建设耗资不大,地方财政能够负担得起,所以省级政府一般就不用再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了。当然,如果有些基础设是跨越城市的,例如省内公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也未尝不可。至于城投资债券,我认为应定位为用于未来能够以收益还债的基础设施项目的筹资,这样,就可以使其变为真正的企业债券,而不是政府融资平台发行的债券。

(二)关于市政建设债券的发行条件

发行市政债券的城市政府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就不能发行债券。发市政债券讲条件,一是对投资者负责,二是对城市政府负责。因为市政债券和其他债券一样,都是必须到期偿还的,到期还不了债,不仅投资者要受到损失,而且发债的城市政府也要受到损失,只不过投资者损失的是金钱,而城市政府损失的是信誉。

筹资和融资的区别范文第2篇

一、我国财务理论中资金成本与资本成本的混淆

关于资本成本,目前最权威的定义是《新帕尔格雷夫货币大辞典》给出的:“资本成本是商业资产的投资者要求获得的预期收益率。以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公司的经理把资本成本作为评价投资项目的贴现率或最低回报率(《新帕尔格雷夫货币金融大辞典》第一卷第470页,出版社2000年7 月)”。可见,按照公司财务理论的解释,资本成本既是投资者所要求的回报率即预期收益率,同时又是有条件约束的资金使用者的融资成本。

而资金成本,属于我国财务理论研究有的范畴。“所谓资金成本,是指资金使用者为筹措和占用资金而支付的各种筹资费和各种形式的占用费等,是将盈利和资金的一部分支付给资金所有者的报酬,体现着资金使用者和所有者之间的利润分配关系(刘恩禄、汤谷良:《高级财务学》,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43 页)”。从资金成本的这一定义看,是单纯从资金使用者角度考虑融资成本。

两者的也完全不同:以普通股为例,资本成本的计算通常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折现现金流量模型以及债券收益加风险报酬法;而在我国财务学界,资金成本=每年的用资费用/(筹资数额-筹资费用)(汤谷良、王化成: 《财务管》,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195页)。从上述我国资金成本的定义出发,还有一种经常被引用、直接以定义计算普通股资金成本的方法, 即把股票投资股利(率)和股权融资交易费用(率)简单相加的结果作为普通股资金成本。

二、从定价理论看资金成本与资本成本的根本区别

从定义上看,资本成本与资金成本都是企业发行融资工具的代价,也即决定企业融资决策的价格指标。这一共同点启发我们应该到定价理论中去探讨它们的根本区别。

(一)从是否应考虑风险因素看

在金融理论的过程中,定价理论一直作为贯彻其中的轴心,推动着整个金融理论的发展。回顾我们可以看到,定价理论的轨迹正是沿着商品价格-资金价格(利率)-货币资产价格-资本资产价格这样的路线向前发展。与普通商品相比,金融资产最大的特点是收益具有不确定性,而且资本资产的风险性远远大于货币资产。因此对金融资产定价时,其风险就成为人们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其中,货币资产由于期限很短,可以忽略其风险,直接以筹集费和占用费来定价。但资本资产的定价就必须考虑其风险的大小。西方公司企业在融资决策中就主要使用风险定价的资本成本概念。相反地,我国理论界过去一直都忽视资本定价中的风险因素,在我国理论界缺乏风险意识的背景下,企业融资时侧重使用建立在筹集费和占用费基础上的资金成本概念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二)从是否体现出完善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看

委托理论认为,在公司企业中,公司管理者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公司管理者需要的是他们个人收益的最大化,而这种个人收益最大化却可能与股东利益最大化发展冲突。因此,必须设计相应的公司治理机制以保护股东的利益。

在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下,投资者就能够保护自己的投资利益,对公司管理者形成硬约束。一旦公司大肆进行股权融资,而其实际支付的资金成本(筹集费与占用费)达不到具有同等经营风险公司的资本成本时,就会出现原股东回报率下降的情况,后者就可以利用公司治理中的约束机制制约管理者的行为:或者“用手投票”,在股东大会上否决该再融资提案或撤换管理层,或者“用脚投票”,撤资转向其他的投资项目造成该公司的股票市值下跌,从而使公司容易遭到敌意收购,以此形成投资者对公司管理者的硬约束。这就要求公司管理者在制定融资决策时必须支付一个最低的风险报酬率。这时股权资金成本将被迫等于股权资本成本。在这种情况下,资本成本与资金成本就会趋于一致。

但是,如果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投资者就无法约束公司管理者的融资决策。在这种软约束机制下, 公司股权融资的实际资金成本(筹集费与占用费)就会小于其股权资本成本(投资者要求获得的必要收益率),甚至可以为零,从而严重侵害投资者的利益。这时资金成本与资本成本就会成为完全脱节的两个概念。

鉴于我国公司治理机制还很不健全的现实,资金成本与资本成本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资本成本的理念体现了现代企业制度中保护投资者的公司治理机制,而资金成本则体现了我国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的特征。

三、资金成本与资本成本在我国混淆的原因及其危害

(一)资金成本与资本成本混淆的原因

筹资和融资的区别范文第3篇

关键词:财务分析;指标体系;内容

一、财务分析指标体系的内容

首先是内部,第一是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状况,也就是对企业可以偿还债务的能力进行分析,这项分析的主要目的是确定企业经营过程中所存在的财务风险。第二是,分析企业资产利用率,主要是说在企业进行经营的时候所使用资产后收获的最大效益值,资产循环快,利用率就高,反之就低。第三,分析企业盈利能力,具体是对盈利和分配两个方面进行分析,经过分析能够总结出企业的财务组成和实际经营表现。第四,分析社会作用,也就是站在国家以及社会大众的角度分析企业的作用和为社会国家所做出的有效贡献。企业不仅要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追求,还要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社会效益,争取最大限度的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实现企业价值。第五,分析综合财务能力,也就是要对企业的财务和具体经营两方面结合起来进行整体分析,对其表现特点,具体内容和发展方向具体分析。

其次是外部,第一,分析企业筹资。首先要确定企业所需要筹措的资金数量,然后要对企业实际的财务经营水平和可预见的收益性能进行评估;之后要探讨企业有可能产生的经营成本及筹资风险预见;最后要整理合适的方案提供给资金提供方,争取实现资金筹措。在这中间可以实行一定的指标,包括筹资比和成本率等内容。第二,要分析企业投资。先要对其进行投资行为的可行性科学分析,总结出投资决策可以参考的依据,这是最为主要的部分。然后要加强分析投资行为控制,尤其是投资过程,设定并掌控投资的规模,最终实现效益的提升。最后要进行事后总结,分析结构,总结业绩。

二、建立财务分析体系

首先是会计分析,会计分析的具体内容包括阅读报告、分析报表、解释并修正几个部分。一般财务过程的会计分析要分析不同经营重点对涉及到的筹资、投资、经营与分配多项内容进行会计分析。

其次是财务分析,是对企业经营情况和影响进行分析。一般是对盈利、营运、偿债和能力增长状况几方面展现其实际情况。

再次是综合分析,综合分析企业内部各环节的实际财务表现内容,要在细节分析的基础上分析整体的运行经营水平。这样能够帮助企业整体经营目标的确定和达成,其主要内容有财务综合分析、评价、预测和企业评估四项。

三、当今财务分析体系的弊端及完善方向

首先说财务分析体系的弊端,第一,不利于资产负债重组。企业以外的人员在分析的时候不能准确判定会产生利息的资产组成,以及负债的利息状况。所以,要设定更为明确的会计区分标准。另外还要依照本企业的具体状况确定资产以及负债的分组,并且要具体注释。第二,财务分析一般都是根据资产负债和利润进行分析,没能结合现金流量进行详细研究,就不能完全充分的掌握企业的具体状况,表面的报表信息研究,不能深入进行内部了解。并且只是研究过去经营内容,没能探究今后发展需求。第三,现有的财务分析基本强调短期分析,这样就会使企业强调短期收益,忽视长远利益。

其次研究今后企业财务分析体系的完善方向,第一要制定标准的资产负债确定规则,要依据自身的实际状况对其进行分类确认,并且要进行备注。第二,要完全发挥四表一注会计信息的内容应用到财务分析中,并且充分利用动态,本—量一利以及成本控制等几方面的内容对企业内部的财务状况和业绩计划进行分析掌握。第三,要及时应用新的分析结果,像经济增加值、平衡记分卡等内容,要强化分析,并且完善更加实用、具体、有益的财务分析体系。

四、完善企业财务分析体系的具体方法

首先要对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基本关系进行明确完善,要确定净经营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和股东权益两个部分。要分清经营资产和金融资产的内容。前者是保证经营生产的资产,是在总资产中去掉没有使用在经营生产部分的金融资产。也就是说,资金是保证生产经营的必然条件,但是对于企业以外的人员来说,想要分辨金融资产和投资声誉是不可能的,所以就将两者统称为不在运行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有利息,这样金融资产在分析的时候依照实际计算。另外要分辨经营与金融负债,两者的区别就在于有无利息,一般应付的无息的就属于前者,有息的就是后者。

其次要完善相关的利润表,一般情况下,经营利润去除净利息所得的就是净利润。一是要分辨经营和金融活动损益,前者是利息收支的净额。后者则不可以算在前者当中。要明确分别,认识到利息支出所包含的内容。在实际工作中,因为缺少分析依据,就不能把资本化的利息计算到其中。这样资本化利息就算到了成本中,形成费用不易改变。假如不存在债权投资利息,那么财务就能够代替利息费用的数值。只要不是金融损益,那么就可以看成是经营损益。所以,这两者的分辨应该与资产负债表对经营与金融资产的划分划分状况相呼应考量。二是在经营活动损益中,要将主要、其他和额外三种利润收入相区别,前者是正常的生产生活收益,也就是售出额去掉费用和成本的部分,是具有稳定性和可预见的利润。其余的收益不具备这样的稳定性,基本都比经营收益要少,另外营业收支因为不稳定所以也不好计算。第三就是要明确利润表的所得税是统一扣除的。想要分析就得将其依据税率比分配到经营收益和利息费用两者身上。

结论

在财务分析体系当中,要对其主要部分,分析方式及内容有深入的了解,由此加以具体深入的研究。与过去财务分析不同的格式,当今的财务分析要保证能够得出更为合理的数据,以确定结论的精确性。完善企业的财务分析体系,是要在保留传统的财务分析体系的优势及稳定的内容之下,实现更好的分析企业实际情况的机会,要将传统和现代实现完美的融合,发挥长处,规避缺点,实现企业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宋永春;现行主要财务分析方法的改进探析[J];经济师;2004年12期

2 杨棉之;关于现行财务分析指标体系的思考[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02期

3 黄旭辉;;论沃尔财务分析法的局限性及其改进建议[J];市场论坛;2006年01期

4 张玉周;关于构建科研机构财务分析体系的设想[J];中国科技论坛;2005年04期

作者简介:

筹资和融资的区别范文第4篇

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司财务决策,现金股利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关注热点。其中,学术界主要是基于对公司现金股利政策具体行为的观察,解释现金股利的产生原因、影响因素和经济后果。由于学术界进行的主要是观察研究,因此对于现金股利形成了不同视角下的多种解释,即所谓的“现金股利之谜”。与其他会计与财务问题一样,国内学者最初对于现金股利政策的研究主要是追随和复制国外文献,以期检验国外文献中的哪一种理论能够更好地解释我国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随着对我国股票市场制度背景的认识逐步深入,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不同于发达资本市场的特征开始成为研究热点。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我国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具有利益侵占效应:发达资本市场上公司的现金股利往往能够通过减少自由现金流量来缓解冲突,而我国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却恰恰成为了冲突的外在表现。虽然现金股利的利益侵占解释丰富了相关理论和文献,但是其前提是现金股利利益侵占效应的有效识别。如果不能够有效地识别哪些是正常的现金股利,哪些是具有利益侵占效应的现金股利,则相关研究将很难进一步展开。本文主要以我国股票市场的制度背景和国内相关文献为基础,对现金股利利益侵占效应的识别方法进行探析,以期为这一方面的研究提供些许帮助。

二、现金股利利益侵占效应的识别方法

(一)基于股权结构特征的识别方法 这种识别方法主要是从行为动机的角度来辨识现金股利的利益侵占效应。基于我国股票市场的制度背景,现金股利利益侵占效应的根本原因是非流通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由于股权的非流动限定,非流通股股东不能像流通股股东那样同时获得资本利得和现金股利收益,他们只能获得来自于现金股利的投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非流通股股东将更加偏好现金股利,而其同时的大股东身份使得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的制定可以很容易地偏向于其利益的实现。此时的现金股利政策就是为非流通股股东利益服务的,即注重股东的现金股利收益而非资本利得收益,从而很可能损害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即实现非流通股东对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侵占。根据这一分析思路,就可以从股权结构特征视角来辨识现金股利的利益侵占效应。具体而言,如果一个公司的控股股东是非流通股东,并且其持股比例较大,则该公司的现金股利具有利益侵占效应的可能性也较大。这就形成了一个可以被数据检验的假设。在进一步考虑股权性质的情况下,上述识别方法还可以推出其他假设。相对来说,国有股权所面临的流通性限制要强于民营股权,因此在控股股东同为非流通股股东的情况下,国有公司的现金股利具有利益侵占效应的可能性更大。吕长江、周县华(2005)就是以股权结构特征来识别现金股利利益侵占效应的。

当然,此识别方法的前提假设是行为动机会导致具体行为的发生,同时股权分置改革后全流通的实现也将对这一识别方法的分析基础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如果控股股东的股权仍处于限售期内或者基于政策限制他们不能如同其他股东那样转让持有的股份,则根据股权流动性特征的现金股利利益侵占效应识别方法仍然可以使用。

(二)基于侵占方式比较的识别方法 这种识别方法主要是通过对控股股东各种利益侵占方法的比较分析来识别现金股利的利益侵占效应。控股股东可以选择多种方式和手段来实现其控制权私利,即侵占其他股东的利益。在对具体利益侵占方式进行选择时,控股股东会全面权衡各种方式的成本和收益,进而选择最优的利益侵占方式。与直接的资金占用等其他利益侵占方式相比,现金股利具有一个最大的优点,即其表面上的合法性。因为现金股利政策是一项常规的公司财务决策,不像资金占用等方式那样可以较直接地看出利益冲突。这一特征使得选择现金股利实施利益侵占更不会引起投资者的消极反应和监管部门的注意甚至处罚。当然,现金股利这种利益侵占方式也存在相对劣势,即现金股利不能像直接的资金占用那样实现利益的完全侵占,因为其他股东将根据其持股比例获得相应的现金股利。

一般而言,如果外部的监管环境较弱,控股股东会倾向于选择资金占用等更加直接和完全的利益侵占方式;而在外部监管环境较强的时候,控股股东更会选择现金股利这种具有合法色彩的利益侵占方式。换言之,控股股东的利益侵占方式选择会根据监管力度以及其他投资者识别能力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可以根据监管环境的变化来识别现金股利的利益侵占效应。如果控股股东能够或者已经选择了资金占用等利益侵占方式,则其使用现金股利进行利益侵占的可能性会降低。因此,可以根据控股股东对其他利益侵占方式的选择来识别公司现金股利政策是否具有利益侵占效应。这里的前提假设是各种利益侵占方式之间是替代的关系。

(三)基于股票市场反应的识别方法 这种识别方法主要是根据公司现金股利的市场反应来辨识现金股利的利益侵占效应。如果公司的现金股利支付可以缓解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冲突,那么市场会比较认可这一行为,相应的积极反应会导致公司股票价格的上涨。反之,如果公司的现金股利支付是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冲突的外在表现,即控股股东的利益侵占方式,那么市场会比较抵制这一行为,相应的消极反应会导致公司股票价格的下跌。相对来说,这种识别方法因为考虑了其他股东的反应,从而能够更好地体现利益侵占这一同时涉及控股股东和其他股东的行为。当然, 为了更可靠地判断市场对于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的反应,不能单看公司自身的股票价格, 还要控制市场整体和公司历史的收益情况, 即基于累积异常报酬率(CAR)来分析市场反应。累计异常报酬率的计算需要选择适当的时间窗口期以及估算正常情况下的预期收益率,敏感性分析可以缓解主观选定时存在的问题。

这一识别方法的另一个局限在于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往往是与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共同的,因此还需要进一步分离和控制年报中其他信息(如盈余信息)的影响。在能够相对有效地剥离其他财务信息影响的情况下,这一识别方法还可以与股权结构和其他利益侵占方式结合运用,从而在检验前述两种方法有效性的基础上,提供更可靠的证据。

(四)基于筹资与分配行为的识别方法 这种识别方法主要是基于公司筹资行为与分配行为之间的关系来辨识现金股利的利益侵占效应。一般情况下,公司支付高额现金股利意味着公司目前没有较好的投资机会,因此将多余的资金以现金股利的方式返还给投资者。而公司实施筹资行为(如配股和增发)一般意味着公司目前具备较好的投资机会,因此需要筹集资金来满足新项目的投资需求。通常,巨额筹资与高额股利是不会并存的,因为它们对于公司投资机会的反映是矛盾的。此时可以通过综合考察公司的筹资行为和现金股利政策来识别公司支付的现金股利是否具有利益侵占效应:同时进行巨额筹资和高额股利支付的公司,其现金股利具有利益侵占效应的可能更大。此时,公司控股股东通过高额现金股利将所筹得的资金转入了自己的口袋,即侵占了其他股东的利益。在中国的制度背景下,控股股东能够同时决定公司的筹资和分配政策,并且他们有很强的再融资偏好,为这种识别方法的应用提供了良好的条件。陈信元等(2003)正是基于这一方法发现了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的利益侵占效应。

显然,此识别方法可以与前述三种方法结合使用,如根据股权结构特征分类再进一步考察不同公司现金股利与筹资行为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可以根据公司筹资方式的不同(如配股和增发)分类比较哪一种筹资所得更容易被控股股东以现金股利方式侵占,从而丰富现金股利利益侵占效应相关研究。

(五)基于股利与盈余关系的识别方法 这种识别方法主要通过考察现金股利与会计盈余(特别是会计盈余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来辨识现金股利的利益侵占效应。正常情况下,公司的现金股利决策会考虑会计盈余的持续性及其现金流支持,从而保证现金股利的持续性和支付能力。此时的现金股利政策更加关注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而不是控股股东自身的利益。如果公司的现金股利决策没有区别对待不同持续性和现金流效应的盈余成分,此时的现金股利政策往往具有利益侵占效应――控股股东为了实施现金股利利益侵占,会提升现金股利与会计盈余的相关性。比如,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可能没有区别对待持续性和现金流支持较强的主营业务收益与持续性和现金流支持较弱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此时,通过检验现金股利与会计盈余不同构成部分的相关关系就可以识别现金股利的利益侵占效应。一般来说,现金股利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持续性较差且现金流支持较弱的盈余构成部分相关性越强,现金股利越可能是控股股东实施利益侵占的方式。新会计准则对于公允价值损益的确认和披露为这一识别方法的应用提供了条件。

对新会计准则实施之前的公司,可以通过考察其现金股利与主营业务收益和非经常性损益之间的关系来辨识现金股利的利益侵占效应,或者考察现金股利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来辨识其利益侵占效应。同时,这种方法也可以与前述方法结合,如比较分析不同股权特征下公司现金股利与会计盈余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以及检验与公允价值损益等持续性较弱且现金流支持较差的盈余组成部分相关性较强的现金股利的市场反应。

(六)基于再融资要求的识别方法 这种识别方法主要是基于上市公司针对再融资要求的操纵行为来识别现金股利的利益侵占效应。以证监会为主的市场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一直采取比较严格的监管政策,其核心监管参数是净资产收益率。但是上市公司为了实现“圈钱”目的的盈余管理行为使得这种单纯基于盈余指标的监管政策效应逐渐弱化。为此,证监会开始将现金股利支付引入再融资监管,以期在制约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同时,避免上市公司纯粹地“圈钱”而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此时,类似于盈余管理行为的现金股利操纵行为便应运而生,即上市公司为了获得再融资资格,会像操纵盈余指标那样来操纵现金股利政策。此时的现金股利政策主要服务于控股股东的再融资要求,而非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也是一种利益侵占。

相关研究可以使用类似于识别盈余管理的研究设计来检验上市公司是否为了迎合再融资要求操纵其现金股利政策。如再融资监管政策要求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那么可以通过检验实施或申请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支付是否刚好满足这一要求来判断其现金股利操纵,从而识别现金股利的利益侵占效应。

三、结论

作为我国股票市场特殊制度背景的产物,现金股利利益侵占效应的发现和识别对于丰富公司财务理论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助于监管机构制定相关政策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从而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和长远发展。本文从多个角度对现金股利利益侵占效应的识别方法进行了探析,并提出了可供数据检验的研究假设。未来研究可以尝试应用和检验这些识别方法的有效性,从而更全面地解读我国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行为。

参考文献:

[1]陈信元、陈冬华、时旭:《公司治理与现金股利:基于佛山照明的案例研究》,《管理世界》2003年第8期。

[2]娄芳、李玉博、原红旗:《新会计准则对现金股利和会计盈余关系影响的研究》,《管理世界》2010年第1期。

[3]吕长江、周县华:《公司治理结构与股利分配动机――基于成本和利益侵占的分析》,《南开管理评论》2005年第3期。

筹资和融资的区别范文第5篇

关键词:借款;融资租赁;资金成本;计算方法

中图分类号:F27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0-0125-02

一、长期借款与融资租赁的比较

长期借款与融资租赁作为企业筹集资金的两种方式,在很多方面有相似之处,但也各自有不同的特点。

(一)长期借款与融资租赁方式的相似点

1.长期借款与融资租赁都是企业筹集中长期资金的主要渠道,并形成企业的长期负债。长期借款是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融资租赁是将金融信贷与实物租赁方式相结合、以融通资金为目的的租赁方式,融资租赁的租赁期一般接受租赁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因此,长期借款与融资租赁两种融资方式都为企业提供了中长期的资金来源。而在会计核算上,二者也都作为长期负债来处理。

2.两种筹资方式都能产生财务杠杆作用。无论是长期借款的利息,还是融资租赁的租金,其数额和支付日期都是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经确定,不管企业的生产经营及其盈亏如何,企业只须支付固定数额的利息或租金。如果企业的资金利润率高于该利息率或租金率,采用长期借款或融资租赁这种筹资方式,就能起到提高企业所有者权益资金收益率的作用。相反,当企业的资金利润率低于该利息率或租金率时,就会产生降低企业所有者权益资金收益率的风险。

3.两种筹资方式都有节税的作用。借款的利息费用作为税前费用列支,起到减少应税利润,从而减少应交所得税的作用。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与企业的固定资产一齐计提折旧,其计提的折旧也起到减少应交所得税的作用。因此,两种筹资方式都有节税的作用。

4.两种筹资方式下,有关当事人都要签订契约。在长期借款方式下,借贷双方要签订贷款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贷款金额、利率、期限、偿还方式和一些限制性条款等。在融资租赁方式下,承租人和出租人要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的起止日期,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值,租金支付的时间表和每期应付的租金数额,租赁物件的保管、维修和保养,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等条款。

5.无力还款与不履行支付租金义务,以及违反贷款合同与违反租赁合同,使企业陷于困境的结果相同。

(二)长期借款与融资租赁方式的差异

1.与银行借款相比,融资租赁方式的融资手续简便,易获得信用。采用长期借款方式时,企业必须先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收到企业申请后,在贷款前,要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企业的信用情况、企业的盈利稳定性以及借款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等多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同意后,双方再进一步协商借款的具体条件,经过一系列讨价还价,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正式贷款合同,借贷关系成立,企业才可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取得资金。通常,银行提供长期贷款时还要求借款企业提供某种形式的抵押品。在融资租赁方式下,虽然承租人也须向出租人提出办理租赁物件的申请,出租人要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可以受理承租人提出的申请。经同意后,双方才正式签订租赁合同。但比起银行借款,出租人对承租人的审核要简单得多,手续也更为简便。而且,通常信用较差、不能用举债方式融资的企业可以通过租赁获得所需资产,并且不需要抵押。

2.两种筹资方式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约束限制方面有较大差异。长期借款的合同中有各种繁杂的条款,而且大部分都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约束限制。如规定借款企业必须保持一定数额的存款余额及其他流动资产,保持资产的合理流动性及支付能力;限制企业借入其他长期资金;没有付清全部本息以前,不准或限制企业分配现金股利;禁止企业应收账款的转让;限制企业资本支出的规模;未经银行同意不得改变企业的经营方向;明确规定借款的用途,等等。而融资租赁签订的合同中,虽然也包括许多约束条款,但基本上不涉及到对承租人生产经营活动方面的限制。

3.两种筹资方式涉及的当事人有差别。在银行借款的方式下,涉及的当事人只有借贷双方,双方当事人只须签订一个贷款合同,合同的变更与违反,只影响双方的利益;在融资租赁方式下,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除出租人和承租人外,还有供货商。三方当事人要签订两个合同,即购货合同和租赁合同,两个合同同时生效。任何一方违约,都必然影响其他两方的利益。

4.筹资成本有差别。融资租赁筹资的资金成本一般比银行借款的资金成本要高。原因在于:租金中除包括购价(相当于本金)、投资者报酬(相当于利息)外,还包括手续费,资产陈旧化风险损失等,而且租赁方式下投资者要求的报酬通常高于借款利息。此外,租金通常在年初支付,第一次则在取得资产使用权前支付,其现值也大于借款分期偿还时本息的现值。

5.筹集的资金用途有不同。银行借款只是一种金融信贷,企业取得借款以后,可以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也可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足,以及其他一些方面。而融资租赁是金融信贷和实物出租相结合,是通过“融物”来“融资”,资金的使用只能局限于租赁资产上。

6.实现信用的过程不同。在租赁信用中,资金的借贷和固定资产的添置两个过程是重合的,可以及时满足企业对固定资产的需求,有助于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的步伐。而企业若以借款购置设备,则必须先融入资金,然后再购买,即资金需求与设备需求是通过两个过程实现的。

7.实际筹集到手的资金数额有差异。采用银行借款这种筹资方式时,由于借款银行规定企业必须保持一个最低限额的存款余额,使得企业实际筹集到手的可用资金数额,只有贷款额扣除规定的最低存款余额后的余额。而在融资租赁方式下,租赁资产筹集到手的可用资金等于租入资产价值的100%。

8.还款的方式有差别。长期借款的还款方式,可以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定期等额归还或分批归还,而且借款本息的偿还通常是年末支付。融资租赁的租金一般采取定期等额方式,在租期前(取得使用权前)支付,通常是在年初支付全年的租金。

9.转嫁所有权风险有区别。企业如果是通过银行借款而取得某项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则必然要相应地承担该项资产可能变得陈旧过时的风险,特别是那些技术发展迅速的资产。因此,先进技术的迅速发展,可能使企业拥有的设备相比之下显得效率低和营运大,而且有可能变得完全不适应该企业竞争的需要。而在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下,如果一项资产的技术更新频度增加,使得该项资产陈旧过时的速度比出租人预期得更快,那么,承租企业有粗赁协议的保护,可以免受租赁资产的无形损耗造成的特有风险。

10.融资租赁签订的契约具有不可取消性,即契约一经签订,规定的各项条款是租赁双方必须履行的固定义务,不得随意取消,除非契约期满或双方同意才会中止合同。而银行借款的弹性较大,在用款时,可通过与银行协商变更借款的数量或期限。

二、资金成本的计算

按现行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时融资租赁资金成本的确定。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企业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企业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企业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内含利率很容易被误解为就是融资租赁承租方的资金成本,但实际上这是两个概念。内含利率是站在出租方角度上的一个概念,它是指出租人将租赁投资总额折算成现值时正好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贴现率,在不考虑租赁资产余值的情况下,也可近似认为是租赁期内租金总额等于公允价值时的贴现率,实际上是出租方要求的投资报酬率。在无所得税情况下,内含利率可以认为是承租方的资金成本,但如考虑所得税,由于租赁所涉及的相关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内含利率不等于承租方的资金成本。

再来分析一下现金流量情况:

现金流出:租赁期内各期支付的租金;现金流入:租赁资产计提折旧时产生的抵税金额、支付租金时记入费用部分产生的抵税金额。

我们可以用下式来确定资金成本:

A=

A――租赁设备的公允价值,一般可以采用设备的现行市价,它和设备的入账价值是两个概念;

n――租赁期;

F――第i个租赁期支付的租金,一般情况下各期租金额是相同的;

D――第i个租赁期设备计提折旧额;

C――第i个租赁期租金支付时记入费用部分;

T――所得税税率。

参考文献:

筹资和融资的区别范文第6篇

一、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融资模式现状

目前,世界各国主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有: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和部分积累制。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人口结构老化和失业率提高的趋势,实行现收现付制的大多数世界工业化国家都进行了不同形式的改革――从现收现付制向积累制过渡。

《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规定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支持”的原则。但是现实的发展却名不符实。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乡镇企业发展落后,集体根本无力或者不愿意提供补助;即使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由于农村承包制的实行,集体积累越来越少,集体补助能力大为减弱。所以,目前农村养老保险实行的完全是个人积累制,是一种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相区别的专门制度,不具备统筹共济的性质,有悖于社会保险的社会性和福利性。虽然完全积累制有着其内在的优点,这种制度通过预提保险基金将劳动者本人在职劳动阶段的部分收入转化为退休时期的养老保险基金,它可以保证未来的支付、还能为经济发展积累资金、也不会引起代际转嫁负担的矛盾。这也是许多国家进行改革的重要原因。但是现在重新审视这一筹资模式,不难发现,这种筹资模式存在着弊端。

其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少社会统筹部分,不能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目前,农村养老保险实行的完全是个人积累制,有能力参保的都是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户,而经济实力弱的农户根本无力参保,“保富不保穷”的制度失去了建立社会养老保险的真正意义。其二,随着农村养老保险不断的发展,资金积累越来越多,国家承担的风险也越来越大。由于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是以县级管理为单位,实行专款专管、专款专用。随着资金积累越来越多,首先,增加了资金被挪用的风险;其次,由于资金的基数大,保值增值难度大,尤其是难以抵御通货膨胀的侵蚀,影响未来的支付。其三,近年来,农民工的不断涌现,他们在城镇和农村之间的流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在模式上存在着一定的区别,这些人的养老问题得不到妥善的解决。

二、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融资模式现状的几点建议

我国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已成为社会的焦点,针对此问题已有许多的专家学者提出了对原有的制度设计进行改善、调整、创新的方案。但是我个人认为问题的关键还是在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上,如何解决当前的筹资模式上的问题,使其既能保证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又能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出几点建议。

其一,实行“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它既引进了个人账户储存基金制的机理,积累基金建立在个人账户的基础上,同时又保持了社会统筹互助调剂的机制。首先,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过窄的问题,农村真正需要保障的农户的养老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其次,实行部分积累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现行完全积累制的资金的基数大,保值增值难度大,难以保证未来的支付的负担。最后,它创造了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空间。

筹资和融资的区别范文第7篇

鉴于融资对企业经营的重要作用及影响,如何提高企业融资质量成为关系到企业经营效果的重要因素。基于这一认识,企业应立足经营管理实际,制定具体的融资策略,保证融资效果满足实际需要。但是考虑到企业融资的特殊性,在具体融资过程中容易产生相应风险,如果不进行必要的风险防控,将会对企业的融资过程产生不利影响,严重时会对企业的正常经营产生制约。

二、企业融资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分析

通过对企业融资过程分析可知,企业融资风险的产生主要原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负债规模过大

由于债务资金的利息在企业所得税前支付,而且,债权人比投资者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要求的报酬率较低。

如果企业在融资过程中负债规模过大,将会加大企业资金管理难度,严重时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基于这一认识,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必须要严格控制负债规模,使企业的负债规模在可控的范围之内。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企业的融资风险将会不断扩大,最后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产生严重的制约和影响,不利于企业管理的开展。

(二)资本结构不当

资本结构在客观上存在最优组合,企业在融资中,要通过不断优化资本结构使其趋于合理,直至达到企业综合资本成本最低的资本结构。

在企业融资过程中,不但要确保融资结构的合理,同时还要保证企业自有资本结构的合理性,使企业融资不改变企业现有的资本结构,减少融资对企业资本结构的影响。但是从目前企业现有的资本结构来看,或多或少的都存在一定的问题,资本结构不合理问题已经成为了制约企业融资的重要因素。因此,在企业融资过程中,只有对资本结构进行合理布局,才能保证企业融资取得积极效果。

(三)筹资方式选择不当

不同的筹资方式在不同的时间会有各自的优点与弊端,如果选择不恰当,就会增加企业的额外费用,减少企业的利益。

在企业融资过程中,融资方式和融资手段较多,但是并不是每一种融资方式都适用于企业需要。基于企业融资的现实需求,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筹资方式是十分必要的。在这一前提下,只有根据企业特点和经营管理实际,制定具体的筹资方式,才能降低企业融资风险,提高企业融资效果。为此,在企业融资过程中,正确选择筹资方式,是有效防控融资风险的关键。

(四)负债期限结构不当

企业的负债期限一方面是指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的安排,另一方面是指取得资金和偿还负债的时间安排。

考虑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实际和资金偿还能力,企业只有对负债期限结构有全面正确的认识,并保证负债期限的合理性,才能有效应对企业融资风险。但是从当前企业负债期限结构的设定来看,多数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对负债期限结构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不但没有优化负债期限结构,同时在融资过程中的偿还期限设定上比较盲目。这样以来,企业的融资必然随之出现。

(五)筹资顺序安排不当

在筹资顺序上,企业应当将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进行合理的规划,注意保持间隔期。

对于企业融资而言,在具体的融资过程中存在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等内容。考虑到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的区别,二者不宜在同一时期开展,而是要保证足够的间隔期。但是从目前企业融资的具体过程来看,某些企业在筹资顺序上安排的不合理,导致了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交叉,既不利于融资行为的开展,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较大的经营风险。因此,合理安排筹资顺序是十分重要的。

(六)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本身所固有的风险,结合企业经营管理实际,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对融资过程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企业经营管理风险越低,其融资过程风险就越低。反之,企业融资过程的风险就越高。基于这一认识,在企业融资过程中,应将融资过程与企业经营管理实际相结合,在具体的融资中充分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对融资风险进行合理考虑,保证融资风险能够在可控范围之内,提高企业的融资效果。

(七)预期现金流入量不足、资产的流动性差

负债的本息一般要求以现金偿还,因此,即使企业的盈利状况良好,但能否按时偿还本息,还要看企业预期的现金流入量是否足额。

经过对企业经营管理现状和融资过程的了解,在具体的融资过程中,预期现金流入量不足,资产的流动性差,是导致了企业融资产生风险的重要因素。基于这一现实,企业在融资中应对预期先进流入量和资产流动性进行全面了解,并做好企业资金情况调研,确保企业的现金流入量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三、企业融资风险防控的具体措施分析

(一)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

企业在日常财务活动中必须居安思危,树立风险观念,强化风险意识,提高风险价值观念;

在企业融资过程中,企业应从观念上对风险有足够的重视,除了要将风险作为融资过程的必然现象之外,还要对风险有正确的认识,并在实际融资过程中加深对融资风险的理解,从多个方面入手,正确理解融资风险的产生原因及造成危害,保证企业融资取得积极效果,满足企业融资需要。因此,企业融资只有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才能达到正确面对融资风险,并降低融资风险的目的。

(二)认真分析财务管理的宏观环境变化情况,使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理财活动中能保持灵活的适应能力

鉴于企业融资的重要性,以及企业融资与实际财务管理环境的关联,只有认真分析分析财务管理的宏观环境变化情况,使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理财活动中能保持灵活的适应能力,才能满足企业融资需要,有效降低企业融资风险,保证企业融资具有一定的风险控制能力,确保企业融资能够抵御基本的资金风险,提高融资实效性。

(三)优化资本结构

最优资本结构是指在企业可接受的最大筹资风险以内总资本成本最低的资本结构。最大的筹资风险可以用负债比例来表示。

从企业融资过程来看,企业的资本结构对融资产生了重要影响,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关系到企业融资能否取得积极效果。在这一基础上,企业只有积极优化资本结构,并提高资本结构的合理性,才能有效降低融资风险,使企业融资能够在风险防控中取得积极效果,满足融资需要。因此,优化资本结构,是提高企业融资风险防控能力的重要措施。

(四)保持和提高资产流动性

企业的偿债能力直接取决于其债务总额及资产的流动性。企业只有具备较强的资产流动性,才能具有较强的资金偿还能力,进而降低融资中的债务偿还风险。从当前企业融资过程来看,保持和提高资产流动性,是提高企业融资效果的重要手段,对企业融资具有重要作用。为此,企业应优化财务管理流程,对资产流动性进行调整,为企业融资提供有力支持,达到降低企业融资风险的目的。

(五)合理安排筹资期限的组合方式

做好还款计划和准备。企业在安排筹资比例时,必须在风险与收益之间进行权衡。按资金运用期限的长短来安排和筹集相应期限的负债资金。

在企业融资过程中,筹资期限的合理安排是关系到融资效果的重要因素。由于企业融资方式多样,在筹资期限的组合上就有较大的学问。基于企业融资经验,只有合理安排筹资期限的组合方式,并确保企业筹资期限在可控范围之内,才能降低企业融资风险,确保企业能够具有较强的偿还能力,提高企业的履约能力和整体信誉。

(六)实行先内后外的融资策略

企业融资时,应在慎重考虑资金成本、财务风险、信息传递等各种因素的基础上,选择先内后外、先债后股的顺序融资来控制财务风险。

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为了最大程度的降低企业债务负担,应首先考虑企业内部的资金情况,做到优化企业内部资源,挖掘企业内部资金潜力,降低对外界资金的需求,形成企业内部资金的有效循环。在充分挖掘企业内部资金的基础上,企业还应制定明确的对外融资策略,保证对外融资额和融资成本都在合理范围之内,降低融资的成本风险。

(七)建立风险预测体系

企业应当建立风险预警体系,对企业的发展、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定量测算财务风险临界点。

考虑到企业融资的专业性,以及融资对企业财务管理产生的现实影响,只有根据融资的现实特点建立风险预测体系,并对融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合理预测,并制定应急预案,才能保证企业融资风险得到有效防控,提高企业融资的整体效果,满足企业融资需要。因此,建立风险预测体系,是实现企业融资风险防控的重要手段。

筹资和融资的区别范文第8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筹资;财务管理

1、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1.1我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现状

目前,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状况不太理想。我国在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有1000多家,但大都是国有企业,只有那些产品成熟、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的高科技产业和基础产业类的少数中小企业可以争取到直接上市筹资、或者通过资产置换借“壳”买“壳”上市的机会。尽管我国有关部门即将出台企业债券管理新条例,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将有所放宽,原先对项目的限制将有所松动,但对中小企业来说,在一定时期内还将不在众券商备选企业之列。职工集资是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手段。由于企业在开办初期很难得到金融机构的支持,所以大多数中小企业采用职工集资的方式筹集资金。

1.2我国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现状

目前,在商业银行加强金融风险防范的形势下,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十分困难。银行信贷投入量小,且在投向上偏向国有企业。虽然国家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各商业银行贷款额有所增加,但总量仍是不足。由于中小企业贷款没有规模经济性,是“零售”业务,从“经济性”角度考虑,银行更愿意将有限的信贷资源投入大型企业,做“批发”业务,这与我国金融改革中,国有商业银行向大中城市集中,基层贷款权上收,抓大放小相吻合。下表反映了几年我国私营个体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情况。

资料表明,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狭窄,所需资金大部分来源于自筹,其中属于间接投资(贷款)比重小。据调查显示,有81%的企业主认为,一年内期限的短期贷款,根本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而多数中小企业又难以取得中长期贷款资格,进一步使中小企业陷入筹资困境。

2、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2.1企业内部自身的原因

融资意识淡薄,使我国有些中小企业经营者不敢冒险,思想消极保守,从而错失改善融资渠道的大好时机,没有设立竞争优势,使融资困难局面无法改善。2003年12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所以广东、辽宁、湖北、云南4省作为调查区域,向15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发出调研问卷2800份,专门就企业融资问题进行调研,结果回收1121份,回收率为40.04%。回收率低的原因除企业可能不愿意透露商业秘密外,最主要的原因是企业尚未认识到调查研究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是其融资难的深层次原因。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中56%的中小企业存在经营状况差的问题。表现为原料严重不足,有的中小企业经常出现因没有原料不得不停工现象;企业的激励机制不健全,工人积极性不高,生产效率极其低下;营销管理制度不完善,销路不畅通致使存货大量积压,最终导致流动资金严重短缺;财务管理水平低,资金管理存在问题,资金利用不合理,并且还存在大量的呆账、坏账,使企业财务状况出现问题,进一步影响到企业下一步的经营状况。这种情况下,银行考虑到自己的利益与风险,不会轻易贷款给中小企业。

财务状况透明度低、信用缺失。据调查发现,大多数中小企业的财务信息只是对企业内部公开,对企业外部几乎是封闭的。即使有的中小企业财务信息对外公开但是公开化程度远低于大企业,而且信息的真实程度也低于大企业。

2.2企业外部原因

2.1.1金融方面

金融体制改革滞后是中小企业筹资困难的直接原因。中小企业由于规模限制,很难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在资本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而占垄断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主要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服务。中小企业很难得到银行的间接融资支持,融资渠道十分狭窄,基本靠内部融资。面临的资金矛盾非常突出,许多有项目有盈利的企业,由于难以筹措到必要的资金而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优势。

金融体系结构不合理,我国现有的信贷体系是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中小企业的主要供给者――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相对不足,还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近年来为防范金融风险,上收贷款权限,大规模撤销基层网点,瞄准大型企业。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出现了类似的“倾斜”趋势。金融机构服务存在缺陷,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程序不符合中小企业资金周转的特点。中小企业在资金使用上有需求小、要求急、周转快的特点,机械套用对大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审查方式,往往会使中小企业贻误市场良机。同时也致使银行的贷款单位交易成本和监督成本上升,从而造成对中小企业贷款成本相对较高。

2.2.2政府方面

政府对中小企业作用认识不够,支持力度不够。目前有些地方政府对中小企业的作用认识仍然定位在“补充”上,没有把它作为一支重要力量来看待。忽视了中小企业对地区经济增长的大力促进作用,没有重视中小企业对缓解地区的就业压力所作的贡献,因此没有制定明确的、可操作的政策制度给予相应支持。在实行“抓大放小”的措施以后,这种制度、政策就更难以企求了。政府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也远远不够,长期以来,政府将有限的资源主要用来支持国有企业和大企业发展。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开启不足,贷款优惠政策不够也是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不够的一个表现。

3、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得对策建议

3.1企业加强自身的融资能力

企业要树立良好的企业影响。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和商业银行要求,建立全面、准确、真实的财务制度,定期的向相关各方提供全面的会计信息,增加信息透明度,提高企业的“信用形象”。及时的还本付息,树立良好信誉,树立守信用、重履约的良好形象。加强资金管理,实现内部盘活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紧缺的困境除了需要政府扶持和一个良性的金融环境以外,更多地要靠中小企业自身苦练内功,通过内部资金盘活来解决。把强化资金管理贯彻落实到企业内部各个职能部门。对资金合理利用,加快周转,并保持合理的贷款水平。

继续推进中小企业改革,因地制宜,找准优势资源和特色产品作为调整结构的突破口,大力发展与大企业协作的配套型产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产业。通过改、转、租、并、卖等多种形式逐步把国有、集体资产从县域企业中退出来,使其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构建产权明晰的中小企业发展新机制。通过企业重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以承债转让、联营、合并、参股、租赁、兼并、控股、新建、托管等方式,使现有的存量资产变为经营性资产,调整中小企业资本结构,彻底改造中小企业。

此外,企业要创新融资方法,采用售后回租方式筹资等方法,一方面企业可以获得现金收入,解决筹资问题,另一方面又可继续使用原资产,不影响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持续进行。

3.2政府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政府从战略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给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公平、宽松的成长环境。尽快建立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渠道,解决中小企业引进高科技、技术改造项目、环境保护项目等项目的所属贷款或信用担保。制定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贷款条件和审批程序,对财务状况良好、负债率低、产品技术含量高、内部管理完善的企业,适当放宽对抵押或担保的要求,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信用保证制度,建立政策性的贷款担保机构,专门为中小企业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地方财政可以结合产业政策与当地发展状况,探索对中小企业在统一税收制度上实施减免政策及其他优惠政策,以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和筹资困难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国中央政府制定有关中小企业的创立、财产保护以及金融政策支持法律条例,地方政府制定相应细则及具体的中小企业发展措施,从政策、法律法规上为中小企业融资“开绿灯”。

3.3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完善服务,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便利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中小金融机构作为中小企业融资主渠道的作用。中小金融机构自身明确市场定位,完善贷款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结合实际,扬长避短,全心全意为中小企业及个体私营经济提供金融服务。深化劳动工资和用人制度改革、加强员工培训等,逐步形成吸引优秀人才的新机制,全面提高中小金融机构人员素质,建立一只高素质的人员队伍。

金融机构完善服务,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建立新的信誉评价标准和风险评估标准,为企业提供帮助的同时为自己获得发展机会。改进贷款管理制度,为中小企业的成长助一臂之力。完善信贷资金的授权授信制度,适当下放贷款审查、发放权力,为中小企业获得资金打开方便之门。要完善对信贷人员的考核制度,鼓励信贷人员积极培育、发展中小企业客户,调动其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积极性,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在贷款利率方面给中小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开业,扩大对中小企业贷款。

金融机构也要不断创新,不仅包括技术上的革命和工具上的飞跃,还应包括观念上的创新与制度上的突破,从而形成有利于金融创新的先进管理方式与独特的企业文化。设立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的担保机构,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无担保的困难;创建中小企业的金融投资公司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技术改造提供贷款,为在高新技术领域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参考文献:

[1]胡竹枝.论中小企业融资方式选择[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

[2]黄飞,刘海英,王晶.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解决途径探析――兼论湛江中小企业融资难现象及其成因[J].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05,(1)

[3]陈丽娜,姚云霓.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及对策[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

[4]鲁有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其解决策略[J].济南金融,2005,(2)

[5]陈乃醒.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与预测――政策导向与中小企业发展[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杜,2002

[6]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货币信贷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及对策[J].中国金融,2005,(9)

[7]骆君生,王浩.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与路径[J].金融纵横,2005,(1)

[8]刘建琴.我国中小企业筹资难的原因及对策 [J].商业现代化 2005,(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