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定向债务融资计划

定向债务融资计划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定向债务融资计划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定向债务融资计划范文第1篇

一、 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情况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务融资工具审批机制为注册制,一般采取一次注册、分期发行、注册有效期两年。债务融资工具多采取信用发行方式发行。票面利率一般采取固定利率。以下对主要债务融资工具产品进行介绍: 

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超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270天(含)以内的短期债务融资工具。 

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1年以上)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累计不超过特定数量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特定机构投资者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并在特定机构投资者范围内流通转让的债务融资工具。 

永续票据是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一种,即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无固定到期日的债务融资工具,为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无固定到期日的含权产品。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属清晰、能够产生可预测现金流的财产、财产权利或财产和财产权利的组合。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 

项目收益票据主要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且以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的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票据实现与地方政府或城建类企业的风险隔离、减少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负担。一般注册发行期限较上,可以与项目建设运营周期完全匹配。 

并购工具并未找到严格定义,主要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用于支付并购价款的债务融资工具,并购工具支持控制型并购。并购工具适用于有兼并重组需求的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的大背景下,并购工具的需求会不断扩大。 

保障性住房债务融资工具是指非银行金融企业、项目纳入政府保障房建设计划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保障性住房债务融资工具对发行人资质要求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控股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选择要求为项目纳入政府保障房建设计划。 

二、 各主承销商开展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的规模统计 

根据WIND采集数据显示及各方调查了解,2014年债务融资工具各主要主承销商排名前五名均为商业银行,按照排名先后顺序分别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债务融资工具各主要主承销商排名前五名均为商业银行,按照排名先后顺序分别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大行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由于客户基础较好等因素承销债券能力较强,股份制商业银行如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债券能力较强。 

另外,由于交易商协会放开了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范围至部分优质券商,券商2015年的承销能力也不断提升。 

三、债务融资工具结构情况分析 

(一)债务融资工具客户结构分析 

债务融资工具客户结构主要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公司属性主要分为地方国有企业、公众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央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笔者根据采集数据进行统计, 截止2015年末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公司发行963只,占比14.61%,非上市公司发行5629只,占比85.39%;按照公司属性进行划分,地方国有企业发行4214只,占比63.93%,中央国有企业发行1057只,占比16.03%,民营企业发行748只,占比11.35%。 

(二)债务融资工具产品区域结构 

根据WIND资讯查询的相关结果,按照我国主要省份划分,截止2015年12月末,各省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主要为信用债)共计7181只,债券余额为88012亿元,其中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占比较大的省份、直辖市为北京市、山东省、山西省、辽宁省以及河南省,这几个省份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分别为29,139亿元、4,613亿元、3,238亿元、2,411亿元和2,379亿元。其中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占比较小的省份、直辖市为黑龙江省、青海省和西藏自治区,这几个省份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分别为406亿元、614亿元和17亿元。 截止2015年12月末,债务融资工具数量占比较大的省份、直辖市为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以及广东省,这几个省份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只数分别为1074亿元、874亿元、497亿元、443亿元和441亿元。其中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只数占比较小的省份、直辖市为黑龙江省、青海省和西藏自治区,这几个省份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只数分别为46只、51只和3只。 

造成该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注册地大多位于北京市,所欲无论发行期数还是发行余额,北京市占比较大。中东部地区特别是东部发达地区无论在余额方面还是发行只数上面,均处于较为优势的地位。后三位省份的发行期数和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占比特别小,且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特别欠发达地区。由上面的图表可以看出我国各省份之间的债务融资工具发展差异巨大。 

四、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存在问题 

(一)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存量结构问题 

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在各个商业银行都存在结构不均衡问题,主要是发行人性质结构,注册发行以央企、国有企业为主,而民营企业注册发行量非常小。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主要以国有企业为主,占发行总数的 ,民营企业占发行人总数的 。 

以广西地区为例,通过之前广西地区的数据取样,广西地区注册发行也以国有企业为主,民营企业屈指可数。 

以HX银行为例,经调查了解,全行2015年注册发行的发行人当中,国有企业占80%,民营企业占20%。 

以HX银行某分行为例,经调查了解,2012年至2015年注册发行7只债务融资工具,总计金额27亿元,全部为国有企业。 

(二) 债务融资工具区域结构问题 

区域注册发行情况不均衡,大致体现为承销地域位置上的自东向西递减。区域发展特别不均衡。 

(三)商业银行需承担一定的声誉风险 

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商业银行作为主承销商担任的是中介机构的角色,主要承担召集启动会议、收集整理注册材料、报送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等工作,在注册发行过程中,对于不太熟悉债务融资工具产品的发行人,商业银行承担了大多数的指导协调工作。 

商业银行从中只是起到了中介机构的角色,对于商业银行开展的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工作,商业银行并不承担实质风险,实质风险按照市场化原则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商业银行在该业务中要承担声誉风险。 

商业银行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商业隐含应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公司治理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和制定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办法、相关制度和要求,主动、有效的防范声誉风险和应对声誉事件,最大程度的减少对社会公众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 

五、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调整客户结构 

在上文中已经分析了债务融资工具客户结构问题,商业银行在从事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时,要注意调整客户结构,除了营销央企、国有企业外,还要筛选优质的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其他性质的企业,筛选规模较大、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 

对于大型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商业银行优势,除了提供传统的优质服务,比如贷款、理财等各类业务,也要体现商业银行延展金融服务功能。 

对于民营企业等其他性质的企业,商业银行也要适度筛选有行业优势、实力背景较强的企业予以支持。 

目前,交易所对于发行公司债已经放宽到非上市公司也可以发行,那商业银行也可以营销优质的上市企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今后发债企业的界限会更加宽广。 

(二)各区域结合当地情况筛选优质业务 

商业银行在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时,也要结合当地的行业状况、企业状况等情况,注意甄别筛选优质业务。首先要从行业入手,选择当地较为优质的行业,朝阳行业给予支持,而不要选择落后产能、产能过剩或者国家政策禁止限制等行业。其次商业银行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的筛选甄别时就要把好关,选择较高评级,诚信度高,财务制度完善,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介入业务。最后债务融资工具产品交易商协会结合市场情况会不断创新,各商业银行也要结合自身特点,重点推介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业务。 

(三)规范内部流程 

各商业银行在开展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时,结合各行的规章制度及实际情况,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不断规范完善内部流程。建议商业银行可以制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后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风险预警等规章制度。 

定向债务融资计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风电项目;融资成本;融资方案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3月3日

一、具体问题描述

(一)风电发展背景。长期以来,我国电力供应主要依赖火电,众所周知,煤炭能源是不可再生的,而风能是一种可再生清洁能源,风电与火电相比,不仅节能节水无污染,而且对保护生态环境大有好处。2005年我国通过《可再生能源法》后,我国风电产业迎来了加速发展期。

风电作为目前技术最成熟和最具商业应用价值的可再生能源之一,从现实情况来看,中国风能资源丰富,在能源形势日趋严峻、传统资源日渐枯竭、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大力发展风电可再生清洁能源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2015年,中国风电强劲增长,全年风电新增装机容量3,297万千瓦,创历史新高,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1.29亿千瓦,占全部发电装机容量的8.6%,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提出的风电装机容量1亿千瓦的目标。2015年,风电年发电量1,863亿千瓦时,占全国发电量的3.3%。风电建设已遍布全国各省(区、市),风电已成为我国电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已明确提出风电到2020年达到2亿千瓦的发展目标,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风电产业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节奏。

(二)风电项目融资主要特征

1、融资规模较大。风力发电属于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具备资金需求大、建设期短、融资周期长的特点。项目初始投资规模大,风电项目一般在1年内建成投产,在建设期需投入90%左右的资金,按照相关规定,项目建设投资额的20%必须为投资商投入,剩余80%需要债务融资,由此融资准备期短,融资任务重。

2、融资为长期资金。风电项目运营期普遍设计为20年,由于风电项目建设具有一次性大额投入、分期收回的特点,债务融资属于固定资产贷款性质的资金,结合投资回收期测算,融资总期限应设定为10年以上,否则由于期限错配将导致现金流断裂,难以按期还本付息。

3、缺乏优惠信贷政策和财政政策支持。虽然风电属国家鼓励发展的新兴产业,但目前仍执行一般竞争性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率,贷期相对较短,而且缺乏优惠信贷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对风电项目的贷款要求必须有第三方进行连带责任担保,使风电企业融资更加困难。目前,央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尚未出台任何关于发展风电行业的信贷配套政策或指导意见,各商业银行对风电信贷政策也没有明确的贷款支持政策。

4、融资结构简单、品种单一。风电企业目前融资结构简单,融资品种单一,银行贷款是其融资的主要渠道,不利于资金在时间、地域以及成本上的优化配置,财务成本难以有效降低。同时,金融机构贷款审批时间相对较长,在金融机构头寸紧张时可能出现已签订借贷合同但难以提款的情况,也有可能存在因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无法按期还款的风险(若补贴电费不能及时到位)。

5、融资成本高。长期贷款致使年度财务费用居高不下,为企业的经营发展带来沉重的债务负担。风电场造价由设备及安装工程费、建筑工程费和其他费用三部分构成,其他费用中含建设期利息。如一个4.95万千瓦的风电项目,投资额约3.7亿元,融资额度约2.96亿元。基建期利息支出约1,400万元,约占基建投资总额的4%。风电场投产运营后,因风力发电依靠自然风力资源发电,它的运营总成本为风机本身的机械损耗、设备检修及故障维护费用,运行和管理人员工资和管理性费用及财务费用。一个4.95万千瓦的风电项目,贷款期15年,一年财务费用约为1,054万元,约占当期运营成本的33%。

二、降低风电项目融资成本的思路和方法

(一)主体思路。目前,风电项目融资主要的融资手段采取的是银行贷款,大规模的债务融资不但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还进一步影响企业的再筹资能力,降低企业资金周转速度;另外,还导致风电企业的资金链脆弱,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负债率居高不下。因此,融资方式的优化、融资渠道的拓宽已经势在必行。在确定融资渠道的同时,应综合考虑资本结构、资本成本、货币时间价值、风险等因素,从项目自身建设与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采取多种措施保障资金及时到位,且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二)采用债务融资降低成本的方法

1、开工前做好准备,及时取得贷款批复。在项目取得路条及相关前期专项支撑文件办理完毕后,即刻与各主要银行进行沟通联系,为项目贷款做好铺垫。待项目取得核准文件后,在短时间内可取得主要合作银行对项目贷款的授信额度,确保建设期的大额资金来源。

2、基建期通过各种措施,降低基建融资成本,节约工程造价,从而达到降低运营期折旧和财务费用的目的。(1)工程建设期间,根据工程进度,合理安排贷款时间,做到多批次、小批量放款,达到延迟放款时间,延缓放款额增加速度的目的,从而有效降低融资成本;(2)根据工程进度,在设备付款时采取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方式,从而节约融资成本;(3)根据公司发展前景,向银行提交降低利率的需求。在取得优惠利率后,可在今后十几年的贷款期内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3、投产后前两年为降低融资成本的最后两年。根据工程情况,投产后前两年将陆续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设备款,因此这两年成为降低融资成本的最后两年。(1)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确保到期还款时,资金不出现断链;(2)根据支付情况,合理安排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节约财务费用。

(三)采用股权融资降低成本具体方法

1、股权融资包括股票上市融资和私募股权融资两种方式。风力发电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并上市是股权融资的常见形式,这样才能在资本市场上筹措到较大规模的权益性资金。由于公司上市的必要条件严格且有经营年限的要求,公司可以采取定向增发或收购等手段,快速实现风电资本的上市。

2、由于风电行业具有低碳环保的概念,受到私募股权的追捧。从风电项目建造成本比常规能源高的现实情况出发,可把股权投资主要集中在风电上游设备制造领域来降低项目的风险。一方面私募股权投资能提供稳定的资金和融资支持,提高净资产,降低财务费用;另一方面能帮助公司完善管理,从而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三、小结

根据以上方法,目前管理的几个项目分别取得了一定成效。各项目建设期利息较概算节约利息支出约400万元,运营期内降低折旧约350万元,投产运营第一年节约财务费用约150万元。

主要参考文献:

[1]惠恩才.我国发展风力发电项目融资问题研究[J].经济管理,2012.11.

[2]王学军.浅谈风电项目融资方式[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3.

定向债务融资计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并购融资信托融资资产证券化

企业融资方式和融资顺序的选择是并购融资必须面临的~项重要决策。从中国上市公司的融资情况看,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内部融资优先,债务融资次之,股权融资最后”的融资顺序正好相反,中周企业并购融资呈现出明显的反向选择性,表现为忽视内部融资、对股权融资相对偏好和对债务融资的轻视状况。

一、并购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方式单一

中国企业目前的并购融资主要的融资渠道集中在内部融资、贷款融资及发行股票融资几个方面。内部融资对于企业来说,可以减少融资成本及并购风险,但在当前企业普遍存在资本金不足、负债率过高的状况下,融资数量是十分有限的。为并购提供贷款的融资渠道目前仅限于商业银行,但由于受到贷款用途的限制(不能进行股票交易),一般也只限于非上市企业并购中使用。西方企业的并购融资活动,由于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使得混合性融资工具和一些特殊融资方式尤为盛行。除了贷款、股票以外,企业在并购中大量使用认股权证、可转化债券、杠杆收购以及卖方融资等方式,并将多种融资方式加以组合,增加了并购融资的来源。中国目前由于资本市场发展尚不完善,很多融资:具基本上还没有应用,有待于发展创新。

二、资本市场体系不完善,并购融资中介机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影响中国企业并购融资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资本市场体系不完善,对于融资渠道的限制首先来源于证券市场发展状况的制约,除了立法限制以外,还受到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例如中国目前股市规模很小,资金供给充裕,使得股价规模过高,因此要想通过直接的二级市场收购往往要付出很高代价,股权交易难以实现。与此同时,由于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合理,流通股数量少,比例小,仅占总股本的l,3左右,人为增大了并购融资的资金需求量。这种情况下,对于并购企业而言,往往要付出高于非流通股转让方式数倍的并购成本。融资数量的增加,并购成本的提高也对并购企业在二级市场上融资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三、充分发挥现有并购融资方式的优势

1.定向增发新股作为支付手段。定向股(TargetedStock或TrackingStock)是美国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一种新的公司重组方式,定向股是对多元经营公司所发行的普通股中的一种,一个公司可以拥有两到三个以上的定向股。采用定向增发方式收购上市公司对于资本市场可谓是益处多多,它不但拓宽了上市公司的融资渠道,还可以规范上市公司的重组。但是,和发行新股一样,定向增发新股也会改变企业的股权结构。因此,在企业决定是否使用这种方式时,应该综合考虑下列因素:一是并购企业的股权结构;二是每股收益率的变化;三是每股净资产的变动;四是财务杠杆比率;五是当前股价水平;六是当前的权益报酬率。以尽量避免对原有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2.信托融资。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采用信托筹集并购所需资金有其独特的优势:首先,由于并购方在获得资金的同时其负债并没有相应的增加,因此用信托融资来解决资金筹集问题能够优化并购方的财务结构;其次,当并购方拥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而缺少并购所需资金的时候,通过资源配置的结构性重组就可以将不可流动的资产转化成具有高流动性的现金,从而解决了并购所需要的资金问题;其三,利用信托“结构性融资”特点,将信托财产“出售”给信托公司,以信托财产为信用核心进行融资,不失为并购融资的新渠道,从而能够极大地推动并购活动的进行;其四,信托融资为并购方筹集并购所需资金提供了一个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并购方掌握了融资的主动权,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信托融资完成并购计划。在整个融资过程中,信托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预测和信托财产的价值评估两个关键环节将决定整个信托融资并购过程是否能够顺利完成。

四、开拓新型并购融资渠道

1.分期付款下的或有支付卖方融资。企业并购中一般都是买方融资,但当买方没有条件从贷款机构获得抵押贷款时,或是市场利率太高,买方不愿意按市场利率获得贷款时,而卖方为了出售资产也可能愿意以低于市场利率为买方提供所需资金,买方在完全付清贷款以后才得到该资产的全部产权,如果买方无力支付贷款,则卖方可以收回资产。这种方式在美国被称为“卖方融资”(SellerFinancing)。

比较常见的卖方融资即通过分期付款条件下以或有支付方式购买目标企业。它是指双方企业完成并购交易后,购买方企业并不全额支付并购的价款,而只是支付其中的一部分,在并购后的若干年内,再分期支付余下的款项。但分期支付的款项是根据被收购企业未来若干年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定,业绩越好,所支付的款项也越高。从融资的角度来看,这一支付方式无异于卖方即被收购企业向购买方企业支付了一笔融资。由于购买方企业在未来期间的实际支付款项须视被收购企业的经营业绩而定,这种支付方式实质上是一种“或有支付”(ContingentPayment)。或有支付进行并购同企业通过其他融资渠道获取资金进行并购最终的效果是相同的。越来越多的换股交易中使用分期付款方式下的或有支付进行卖方融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利用这一方式避免股权价值的稀释。

2.引入资产证券化融资。资产证券化就是发起人将其所持有的各种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分类整理为一批批资产组合出售给特设载体(sPv),再由特设载体把买下的金融资产作为担保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收回购买资金。资产证券化盘活了非流动性资产,提高了资产的运行效率,优化了资源配置,降低了宏观经济运行的成本,改革了证券市场的结构,改善了企业融资模式,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实力。

定向债务融资计划范文第4篇

截至2月25日,统计资料显示,今年有23家上市公司已经准备融资。其中中国平安的融资方案中既有增发也有分离交易可转债,故总数为23家上市公司24个方案。

其中,增发预案的共计16家,拟募集资金1557.3亿元;

分离交易可转债预案的上市公司共4家,拟募集资金542亿元;

可转债发行预案的上市公司有2家,共36亿元;

采用配股方案的上市公司有2家,拟募集资金8.4亿元。

我们很容易从中看出一个企业融资的偏好:对股权融资的方法达到了痴迷的程度。

增发量大债券量小

这种偏好与国际成熟资本市场的特点正好相反。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成熟资本市场里,企业融资行为分为三种:债务融资、内部股权融资、外部股权融资。这3种方式中,最普遍运用的是债务融资,因为债务产生的利息成本可以用来避税,同时没有分红压力;其次是内部股权融资,因为尽管要分红,但基本不用担心丧失控股地位;最不愿采用的是外部股权融资。

这种巨大的差别就令人深思了。

吴晓求也曾指出,中国平安A股上市不到一年又大规模再融资,事件本身反映出我们的市场在制度层面上有很多值得思考的地方。

第一,规设计待推敲。再融资在制度层次上缺乏有关的规定和限制。在再融资与上一次融资行为之间时间间隔方面和再融资额度方面都缺乏限制条款。比如可以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两次融资之间至少间隔3年;如果没有重大收购行为,再融资额度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的规模。

第二,审批制度需完善。我国IPO的审批历来是很严格的,但是再融资方面的审批也一定要从严,要考虑到融资行为的合理性和市场的承受能力。在A股市场增发这么大规模,让香港市场的股东坐享溢价收益,对于我们的A股股东来说,本身就是不公平的。

这两点也正是当前市场的不公平之处。

比如中国平安2007年三季度的净资产才1032亿元,这还是靠着它2007年上市刚刚募集了400亿元才达到的。现在它,个再融资规模就相当于1.5个老下安,更相当于近3个上市前的平安的净资产规模,天下还有这么扩张的公司吗?

同理,浦发银行去年三季报净资产才270多亿元,如果能再融资400亿元,就等于“克隆”了1.5个自己。

记者发现,现行法规中对公司发行新股的规定过于简单,主要是连续3年盈利,对再融资的要求主要是净资产收益率连续3年高于6%,却没有对再融资的融资规模和融资后的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盈利能力作任何规定。再看对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的规定,却有这么一条: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按照这个规定,平安如果发行企业债,封顶只能发400亿元,至于浦发,只能发行100亿元。这也许就能部分解释中国上市公司为何如此偏爱股权融资了。

增发账面利润高

当然,另一个“刺激”中国内地公司爱股权融资的因素是,A股市场的一股独大现状以及薄弱的信托制度,让它们的股权融资行为阻力极小。

在成熟市场,要大规模增发是很难的。以美国上世纪60年代至今的统计数据为例,上市公司再融资距该公司上一次融资的时间间隔平均为18.5年。而且通常情况下,该公司再融资前已经把此前融资所得的资金通过分红形式全部返还给了投资者。

以近期遭遇次级债危机的美国金融公司的行为为例,它们可谓是缺钱缺得不得了,但也没人敢贸然“公开增发”,而是尽量请全球的基金帮忙“定向增发”。

在我国香港市场,融资活动也很难强推。2008年2月17日,香港上市境内地产股碧桂园公告称,将发行不超过43.14亿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债券。这是继2007年10月首次发债遇阻之后,碧桂园再次尝试融资。此次发行债券的同时,碧桂园与美林国际还签订了现金结算股份掉期协议,股份的总值最高达2.5亿美元。根据该协改,若最终股价高于初步价格,碧桂园向美林收取差额;若最终股价低于初步价格,美林向碧桂园收取差额。这是一份提振市场信心的对赌协议。正是对赌安排,令市场对碧桂园发债计划兴趣大增――次日收市碧桂园股价大涨11.5%,报7.48港元。

我们很容易看出,在成熟资本市场,不能令投资者满意的再融资方案根本出不了炉,这种压力才逼得碧桂园想尽办法提升自己的股价,也直接维护了投资者利益。可为何我们内地的资本市场对此不能借鉴呢?

此外,还有一重因素制约着内地资本市场的融资选择,那就是国有资本对公司管理层的考核机制。

知名评论员闵侬就持这一观点。他认为,目前中央和地方国资委对管理层的业绩考核标准通常是以企业的税后利润为主要依据,这就直接导致了一个重要的偏差:如果仅考虑税后利润,企业管理层就会想方设法避免一切财务开支,在此情况下自然会忽略股权融资成本。

再以中国平安为例(尽管中国平安的第一大股东是H股股东汇丰,但其在A股市场高价融资对境外股东只赚不亏,故其管理层主要还是对国资股东负责):如果其借债1600亿元(假设它能借到这么多),一年的成本最少就是100亿元,它2007年三季度的净利润不过128亿元(对董事长来说,压力太惊人了);但如果增发成功,扣除一点有限的发行成本。账面上几手不花钱。而如果用这笔钱收购一个项目,哪怕资本收益率极低,一年才2%,净利润倒是增加了近32亿元!

定向债务融资计划范文第5篇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指由商业银行作为发起管理人发起设立,以单一企业的直接融资为资金投向,在指定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统一登记托管,在合格投资者之间公开交易,在指定渠道进行公开信息披露的标准化投资载体。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一种新型的直接融资“产品包”,其创设宗旨是为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一个绿色高效的直接融资方式,是一种特殊目的载体(SPV),具有明确的法律性质及制度安排,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资产独立于发起管理人和其他参与方的固有资产,在法律形式上起到风险隔离和破产隔离的作用。这是银监会为理财资金对接直接融资开辟的一条高速公路,由此不再需要依靠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机构走那些所谓的“羊肠小道”,其目的是要通过创建一种具有一定流动性、可市场估值、信息披露更加透明的金融工具,逐步替换非标债权资产,以进一步提高理财投资的标准化程度。从中国整个资产管理市场的发展脉络来看,无通道、标准化、可估值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将引导原本就广泛存在的表外融资正式转入“阳光化”运行,进一步引导理财资金直接服务实体经济。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和银行理财资管计划推出的主要目的是在银行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之间,建立起防火墙,建立一条完全独立于银行自营业务的直接融资管道。而要建立起银行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的栅栏,需要风险隔离、风险可计量与投资者可承受三个方面的要件。投资者到底承担多大风险,要透明公允。“计划”净值化的基础上其所投资的“工具”要可交易、可估值,即通过动态管理与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处于资产端,解决基础资产如何从非标转向标准化的问题。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则处于资金端,实现银行理财与自营业务的风险隔离。而银行在资金端和资产端,分别承担不同角色,在资金端担任理财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为理财客户管理风险和收益,收取管理费。在资产端担任工具发起管理人的银行在募集资金后投资于某一融资企业,通过管理融资项目风险和收益,以及连续报价和信息披露等服务,获得工具的管理费用。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作为SPV,代替之前的通道业务,节约成本,直接对接实体经济。商业银行作为桥梁,实现企业融资需求和投资者理财需求的有效对接。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市场发展现状

自2013年推出试点至2016年末,累计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约1500亿元,发行支数约420只。发行规模呈逐年增长态势,增长速度明显加快。其中,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发行规模占据市场前列。从地区分布来看,江苏、浙江、北京、河南、重庆及广东分别占据市场前六位,全国除宁夏、青海、海南三省区未有工具发行外,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有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产品覆盖。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采取资格准入管理。截至目前,业务具有开展资格的商业银行44家,包括国有控股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从业务开展情况来看,由于非标额度充沛、内部体制、机制问题导致创新敏感度较弱、创新动力不足等因素影响,大型国有银行除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在试点阶段有所参与外,其他国有银行尚未开展直融业务。市场上较为活跃的发起管理人基本上为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及2014年下半年陆续获得准入资格的城商行。

目前,国有五大银行尚未全面开展直融业务,这也是市场规模没有快速做大,市场竞争压力相对较小的原因。这也给了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城商行难得的业务拓展时机。2016年,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市场仍以民生、兴业、平安等股份制银行以及北京银行、南京银行、江苏银行等大型城商行为主。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与债务类融资产品比较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一个形似理财、神似债券的产品。从产品发展演变的逻辑来看,由商业银行的表内信贷市场到表外非标市场再到标准化市场逐步演变进化,它遗留了一些未进化完成的基因特性,与信贷市场、非标理财市场、债券市场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均有相似之处但也有本质区别。

与债券产品比较

目前债券市场主要包括三大市场,分别为银行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和企业债。

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无论从注册流程、信息披露程度与范围等方面,都与私募债PPN较为相似。在发行价格方面,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较短融、中票较同期限中票价格上浮50~100BP左右,主要为流动性补偿。

除价格方面以外,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与债务融资工具相比较来看,银行间市场投资资金来源丰富,市场表现为成本低、波动性较高。而其资金目前全部为理财资金,理财资金由于存在刚性成本约束决定了收益率下降空g有限,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表现为成本较高,但相对较为平稳,波动幅度较小。并且不同评级主体之间利差较小,利差一般在10~30BP,同一主体、不同年限之间利差也较小,利差平均为20BP,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利差区间一般在50~100BP。

交易所公司债市场。于2015年市场进入井喷模式。自2015年1月新公司债管理办法出台,发行主体大幅扩容,从上市公司一下开闸至所有企业,可以说从高高的门槛完全降为无门槛,带来发行量的迅速放大,月发行量已达2000亿元,相当于2014年公司债全年的发行规模。

新版公司债完成了从核准制向注册制的改革,分为大公募、小公募以及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简称“私募公司债”)三类。大公募门槛极高,不仅评级上要求须为AAA级,还包括其他一些财务指标要求,仍由证监会审核,对应的投资人为公众投资人。小公募注册权限下放至交易所,面向的投资人为合格投资人,私募公司债采取证券业协会事后备案方式,公司债的融资效率大幅提升。

从发行价格上看,交易所的公司债质押新规使公司债如虎添翼,杠杆效应拉低了公司债发行价格,发行利率屡创新低。从期限结构上看,公司债也是以中长期限为主,一般为5年、5+2年、7年为主。公司债缺乏1年以内的短期产品,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可以有效填补公司债客户的短期资金需求。

发改委企业债市场。2015年企业债市场亦是政策频出,集中于放松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发行效率。发行制度大力改革,由原发改委审核制下放到中债登进行第三方评估方式的准注册制。企业债一般期限较长,以7年以上为主,发行主体主要为城投企业,基本以AA评级添加担保公司增信方式发行,一般设置分期还款,项目债的性质较浓。

总体看来,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与债券市场有明显区别,不是债券市场的简单替代,而是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益补充。

与非标产品比较

非标业务相对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来说流程更加便利,收益更高,商业银行自身会更有动力去做。但2013年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商业银行理财监管文件“8号文”出台,将各类通道化的融资类理财项目定义为非标资产,并对非标资产进行总量控制。2014年12月,《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非标业务采取更为严厉的回表政策,按规定进行资本计提和计提拨备。该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使得达不到出表目的的非标业务大大萎缩。

目前,监管为商业银行业务转型升级预留了一定缓冲期。但是监管导向明确,商业银行均在未雨绸缪提前布局,为了大力发展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部分商业银行内部通过制定更有利的入池价格等政策来鼓励和引导自身业务转型,令其在承接非标资产方面存在较大业务机会。

与信贷市场比较

贷款是商业银行资产存在的主要形式,也是企业传统的融资渠道。天然的存贷利差收入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也是最大的利润来源。但是,自利率市场化于2015年正式完成落地实施以来,这种单一的盈利模式将被彻底颠覆。

目前由于对创新产品没有统一认识,一些银行仍将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比照非标业务作为综合授信项下的业务进行审批,使用需要占用授信额度,以致于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面临来自贷款额度竞争压力。

与贷款相比,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除具有成本方面优势以外,作为银监会认可的标准化资产,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可以真正达到资产出表目的,完全不占用风险资产,可节约银行稀缺的风险资产。同时能够赚取可观的中间业务收入,这是商业银行开展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最直接的市场动力。而对于融资企业来说,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资金用途灵活、自主支付相对于贷款具有较大吸引力,这也是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相较于贷款业务的核心优势和市场机会所在。

与资产证券化产品比较

2013年8号文提出非标资产的概念以来,全国股份制银行非标压力大增,而城商行压力更为突出,寻求合规高效的非标转标模式成为各行当务之急。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就是在这种需求之下诞生,而自2012年资产证券化重启并加速以来,资产证券化也成为非标转标的有力工具。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与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有着显著区别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商业银行作为发起管理人,通过创设工具向企业新增融资,并不是将已形成的存量信贷资产打包,未经历基础资产打包、证券化的过程。而资产证券化是对已有的存量信贷资产标准化出表,释放风险资产,赚取中间业务收入。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存在的主要缺陷

市场发展缓慢,发行规模小。目前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属于比较小众的产品,市场参与主体只有银行,券商、信托、基金、保险、财务公司等机构均无参与资格。而且全国600多家银行中只有44家具有业务资格,44家机构分为大型国有银行5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10家以及城商行29家。

从国有大行角度来看,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市场存量规模较小,难以容纳大资金,并且业务量很小的情况下还要投入人力、系统、财力、物力,投入产出不匹配,故对国有大行的吸引力较小。因此,国有大行缺乏参与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市场的积极性。从城商行角度来看,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业务资质对于城商行具有更加特殊的意义,城商行参与的积极性较高,动力较强。但是人才的缺乏严重制约了其工具业务的发展。工具业务相较于传统的信贷业务对人才素质要求较高,而城商行由于地理位置以及平台因素难以吸引到高端投行人才,并且直接融Y服务经验的积累、城商行内部创新业务流程搭建、理念转变以及人才配置均需要时间。因此,城商行群体与国有大行相比,积极性虽高但缺乏相关经验和能力。

基础制度框架建设滞后。监管层推出该创新产品以来,缺少一个市场化机构对该产品进行推动和管理,对市场参与主体进行统一指导和培训。市场各家银行之间、同一家银行内各部门之间对产品缺乏统一认识,没有统一执行的标准可参考,没有相关制度可依据,这也是导致该业务发展迟缓的重要因素。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展缺乏顶层设计。其服务是实体经济需求的产物,从产生以来就以市场化力量为主导,缺少顶层制度安排。应将发展理财直接融资监管制度化、标准化,进行顶层设计。由市场监管主体牵头,市场机构自律管理,风险自担,并建立综合服务平台或机构,进行市场服务和风险监控,不断推动该项工作市场化、常态化、规范化发展。郭树清指出:“引导理财产品更多地投向实体经济,严控期限错配和杠杆投资。监管部门要坚持以风险为本的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行为监管与功能监管;银行业要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健全完善各项规章,补齐制度短板。”同时,同时银行自身还应细化制度安排、健全风控指标、完善管理机制,提高业务规范性和效率。

完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深化服务实体经济

2016年8月,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宣告成立,中心业务由银监会监管,负责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和银行理财管理计划,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终于有了市场化的推动和管理机构。推动了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市场发展进入快速轨道。作为市场成员的各商业银行应尽快提高产品研发设计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理财公司应充分汲取市场成员的意见与智慧,深化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深度与广度。

大力推动产品创新,建立完备的产品体系

金融市场的活力和魅力在于不断创新。以银行间市场为例,2005年推出短融,2008年推出中票,2009年推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模式、高收益债。随着市场逐渐成熟壮大,创新步伐不断加快。2010年陆续推出超短融、定向工具PPN、项目收益票据、并购票据、永续票据、ABN(资产支持票据)以及近期推出的创投债、绿色债、保障房债务工具等。从发行主体上已经实现大中小全覆盖;从发行方式上有公募,定向私募,单一,集合;承销方式上有独主、联席及承销团方式;在发行流程上也不断优化,推出分层分类管理机制,储架发行机制;在标准体系建设上有成熟的信息披露表格体系;在配套建设上,成立了自已的增信公司、评级公司等相关机构。

因此,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应在产品种类上尽快创新和丰富,结合国家政策与监管导向,顺应市场发展需要,建立自己独特完备的产品谱系。

加强并扩大投资人队伍,提高市场的流动性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创设之初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即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是唯一的工具投资主体,将资产端和资金端一步到位引导理财业务向资产管理方向转型。但改革创新需要一个过程,应给予产品端一个培育期,从而带动资金端发展的互相促进和良性循环。与券商、基金相比,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研发与投资管理一直都是能力上的短板,虽然后期将投资人群体放开,但目前不是所有银行都有开放式理财产品。由于投资主体的单一和匮乏对工具的一级市场发行和二级市场交易流动产生很大的制约,目前各个市场都在不断扩充多元化投资主体。建议将工具投资人进一步放开,银行自营资金、基金、信托、券商资管计划、险资均可以投资,加快对产品端的培育,快速做大规模,有助于增强市场活力,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增加市场对大资金的吸引力。目前银行理财余额30万亿元,拿出10%投资在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上就是3万亿元,直接对实体经济注入3万亿元增量资金,对实体经济的战略转型升级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引合管理,拓宽资金用途

目前,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只有单一发起管理人一种发起模式,建议可以增加2家或多家银行共同联合发起管理的联席形式,不仅有助于增强同业合作与交流,共同研判风险分担风险,同时,又可提高工具的发行成功率,提升市场活跃度。

而且,理直接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只有补充流动资金与项目建设,不能满足企业日益增多的企业并购、股权投资等活动的资金需求。拓宽资金用途,可以使资金更合理使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止空转,脱虚向实。

构建备案注册制

按照市场化的规律完善必备文件清单体系。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推出的最初目的是促进理财业务与信贷业务相分离,建立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之间的防火墙。建议应回归产品设计初衷和功能本位,指导各行将工具的审批与信贷审批相分离,建立直接融资业务的审批模式,打破刚性兑付思维,有效管控信用风险,充分强化信息披露,约束融资主体的自律行为,构建一个高效绿色的直接融资服务渠道。

定向债务融资计划范文第6篇

摘要:本文介绍了国外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制度的几个典型类别,并在此基础上简单分析了这些融资制度的特点及缺陷。

在各国扶持中小企业的措施中,一些国家出现了政府专为中小企业设立的融资担保制度。根据政府做法的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由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从而获得银行贷款;另一类,由政府出面干预银行的信贷方向,并规定了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的比例。

一、政府主办型的融资担保机构

由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制度涉及产业政策、公共利益、就业水平及技术创新等各方面,需要多方协调合作,非个别企业或组织所能设立,因此,大多数国家采取政府出面的方式,为银行提供向中小企业贷款的担保,以鼓励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采用这种方式的以美国、日本、德国为代表。

(一)美国:政府机构性质的小企业管理局提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1.融资担保主管机构——小企业管理局。美国政府针对占国内企业数量99%的中小企业,设立了小企业管理局(SmallBusine,~Adminstm—tion,下简称sBA),负责管理中小企业。SBA是联邦政府的机构,主要职能是执行和管理小企业担保贷款计划,并于年终向国会听政会报告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提出下一年度预算申请。对于符合贷款资格的中小企业,SBA可提供高达90%的贷款担保,其贷款额一般在l5.5万美元之内,即使贷款超过此数,也可提供高达85%的保证。此外SP,k经常举办各种商务研讨班,为小企业提供创业准备、计划拟定、公司成立、行政管理、商业理财等多方面的咨询,保证了企业使用贷款资金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融资担保方法——美国小企业贷款担保计划。该计划1997财政年度为5万多家小企业新提供担保贷款约llO万美元。该计划的特点是:(1)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的资金由联邦政府直接出资,国会预算拨款。具体执行和管理是SBA;(2)依法执行计划。美国的<小企业投资法>(Sma~BusinessInvestmentAct)对该计划的四部分贷款(7a计划、微型贷款计划、注册开发公司贷款计划、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的用途、条件、担保金额和费用、利息标准和政府执行机构的职能等,都作了明确和详细的规定。政府主要通过担保来支持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贷款。除此而外,只对少数减灾项目和贫困地区的特殊企业给予少量直接贷款;(3)美国政府参与的担保体系是一级担保机构,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

3.SBA与贷款机构的关系。参加担保计划的主要是私营的金融机构。这些贷款机构是按照自愿与政府选择相结合的原则加以确定的。实施时由贷款机构自主决定是否贷款和是否申请政府担保。SBA并不干预贷款机构的贷款决策,但对贷款机构进行分类,并有权决定是否为贷款机构提供担保。SBA根据贷款机构的小企业贷款经验和业绩,将参与贷款计划的贷款机构按水平高低依次分为三类:首选、注册、普通。

4.融资担保计划运作的特点:(1)严格明确借款企业资格:必须是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企业(按就业人数和营业收入分行业定义),必须有一定比例的权益资本,尤其是新建企业,业主必须注入一定比例的资本金;要求企业的现金流量(而非利润水平)不仅能够偿还担保贷款,还能够偿还所有债务;企业必须有足够的流动资金保证企业正常运转;要求企业和业主提供一定数量的贷款抵押品。(2)定向分类管理。该计划在小企业的资金应用方面限制不能用于投饥性用途,特别不能用于投资房地产,不能用于再贷出,不能用于代销和传销、非赢利和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活动。(3)政府担保程度高。通常情况下,100万美元以内的贷款担保金额为5o%,最高可达总额的70%;10万美元以内的贷款,担保比例最高可达总额的8O%。

(二)日本:地方担保与政府再担保的双重融资担保方式

日本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主要依靠全国的52个地方信用保证协会。这些协会根据1953年颁布的<信用保证协会法>成立,其资金的70%由地方公共团体出资,30%由地方金融机构出资,凡是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提出借款承保申请。信用保证协会在承诺保证前进行信用调查,调查的要点是经营者本人的信用、该企业的前景、偿还能力、金融机构的支持度,然后决定是否承诺保证。借款金额大、超过500o万日元的须提供房地产、有价证券等担保物。等到承保后,金融机构向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但贷款用途仅限于周转资金和设备资金所需。信用保证协会在承保后,每年要向承保的中小:业收取0.5%或1%的保证费,用于弥补风险损失和日常经营开支。当借款企业不能如期还款时,保证协会代为向金融机构支付本息并接收相关债权及担保物,以后由该中小企业向保证协会偿还。

在地方信用保证协会之上,全国范围还设有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该公库主要由政府出资组建,负责向履行还款义务的信用保证协会支付保险金,保险金额为信用保证协会代替中小企业还款额的70%一8o%。若信用保证协会代偿后收到中小企业的还款时,还应向保险公库按保险金额返还。

信用保证制度帮助中小企业以适当的成本筹措资金,同时促进了金融机构实现贷款资产的优质化。1997—1998年,利用信用保证协会的保证获得贷款的企业比例从4.4%上升到8%,被保证的债务余额达29000亿日元。其中,由信用保证协会代替偿还率只有1.4%,实现了企业发展和融资安全的双重目标。

(三)德国:提高企业偿贷能力并提供必要的备用融资担保制

针对中小企业净资产基础薄弱偿还能力不足和抵押不够的问题,德国采用以下办法保证企业的基本偿贷能力,并为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融资担保。

1.通过净资产援助项目加强净资产基础。所谓净资产援助项目是指:新创立企业获得的贷款可替代净资产,不必进行担保;一旦发生不能偿债情况,该项贷款作为净资产的替代负有全部偿债义务;另外该援助项目还有长期的(20年)补贴利率和一定的贷款免偿等额外优惠政策。德国的一些经济研究机构认为,这种特殊的净资产贷款是帮助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融资因素,使新企业失去偿债能力的危险明显减少,而且在没有产生长期补贴的情况下,合格创业者的数量也有增长。这种净资产贷款做法,已经被瑞典、芬兰和土耳其等国家效仿。

2.净资产援助项目增强了企业的清偿能力。在企业初始阶段,清偿能力低下是普遍现象。刨业者没有足够的资金储备,债权人对企业信任感尚未建立,但同时企业又必须支付工资薪金和履行供货合同。因此,贷款能否长期使用和利息支付能否推迟就成为企业存亡的关键。净资产贷款援助项目符合以上两点要求,:顷目贷款周期长,同时贷款前两年无息,即使从第三年开始,其利率也要比相关银行贷款低得多。

3.净资产援助项目与地方担保银行提供必要的融资担保。在德国,援助贷款由作为转贷银行的地方银行提供,地方银行获得低息贷款,并承担债务拖欠的全部风险。为了克服风险,地方银行可通过净资产援助项目为贷款申请40%或50%的债务免除。同时,如果转贷银行认为债务免除仍不充分,转贷银行可以向当地的地区担保银行申请相当于80%债务金额的担保,作为所需贷款的辅助担保。这里的担保银行既不保存货币,也不实施贷款,因此,从概念上讲,担保银行并不是银行。担保银行在法律形式上是私人有限责任公司,其实际地位如同银行,原因在于按照德国银行法和贷款机构法的规定,提供担保是银行的义务。担保银行对资金的需求量很大,因而,高效的银行体系是担保银行开展业务的前提。

二、政府强制型中小企业贷款计划

亚洲国家的政府一般具有较强的宏观经济指导能力,借助这种能力对银行贷款臼乞方向加以控制,可以直接产生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效果。但这种强制信贷的方式容易干扰正常的银行信贷活动,降低银行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菲律宾于l991年颁布《中小企业》。该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放贷业务量强制规定在5%一10%。从1992年到1997年,共发放了1l00亿比索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菲律宾中小企业的融人资金。但是政府强制投入的资金效率低下,中小企业贷款还贷率还不到50%。在这种情况下,菲律宾成立了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会,即从政府强制放贷转向以市场为导向的基金担保制度。基金会的宗旨是鼓励私营部门尤其是私营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如今,基金会已成为业务广泛的担保机构,覆盖了除住宅建设和纯贸易活动之外的其它行业。基金会担保有其侧重点,主要放在中小企业市场的战略项目上,与其它政府和私营担保机构互为补充。

除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会外,菲律宾还成立了中小企业发展委员会,负责协调发展政策的公布与实施。委员会制定的基本政策和设计方案等信息传递到银行和中小企业等担保机构中去,同时,通过各类工商会组织各种论坛和研讨会的宣传,使中小企业理解设计方案和意图,从而更容易获得贷款担保。

以上介绍了各国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制度。可以看出:政府参与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砥目,都有比较明确的政治目标:(1)政府的担保计划都明确规定了担保对象的规模及性质,被担保企业都要符合政府规定的中小企业标准;(2)明确重点支持那些通过正常融资渠道不能获得贷款和融资,主要是没有足够抵押品,又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3)各担保计划都因地制宜地规定了担保重点,明确规定不给投机活动提供担保。此外0还有相应的分散和规避风险措施(如规定担保比例等),金融机构广泛参与其中(虽然是政府参与的担保)。

定向债务融资计划范文第7篇

随着佣金率的大幅下降,经纪业务对证券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正逐步减弱。从2010年开始,融资融券等资本中介业务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推动证券公司向重资产模式的转变。2010年至今,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增加了近116倍,使得证券公司对资本金的需求大幅增加。因此,2014年以来,多家证券公司公布了再融资计划。

券商一季报相继公布,业绩继续保持高增长,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券商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究竟如何?

不少投资者仍然将券商股作为纯粹的周期股看待,而对其业绩的成长性抱有较大的怀疑。但从整体上看,未来2-3 年券商业绩稳定增长的可持续性明显增强,一方面是融资融券等加杠杆业务的稳步开展;另一方面是资产证券化、金融产品销售、做市等创新业务的较大发展空间,此外,IPO再次开闸也将使得投行及创投业务收入在未来几年保持稳定。

券商ROE和PB的关系

美国证券行业经历了中国证券行业类似的转型问题。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美国证券行业也是轻资产的盈利模式,其经纪业务和投行业务收入占比在70%左右,自佣金率放开以后,由于资产证券化、衍生品的大发展,美国证券行业逐步转向重资产的盈利模式,即以资本中介业务占主导的盈利模式,主要表现为经纪、投行业务收入占比不断下降,占比从70%下降至30%;另一方面,杠杆水平不断提升。

在1970-2010年之间,美国证券行业的ROE水平最高为30%,中枢水平为15%-20%。美国证券行业的龙头公司高盛除在上市之初ROE在30%以上,之后的15年ROE均在30%以内,ROE中枢水平在15%-20%。金融危机之后ROE水平在10%左右。

美国证券行业的另一巨头摩根士丹利的ROE自上市以来也在30%以内,过去18年ROE的均值在10%-15%之间。

高盛的PB估值水平与其ROE水平高度相关,在上市之初ROE较高,PB最高达3.5倍,之后随着ROE不断下降而下降,在金融危机之后下降至1倍以下,当前在1倍左右。金融危机之前估值水平集中在2-2.5倍PB,金融危机之后集中在1-1.5倍PB。

摩根士丹利的PB估值水平最高值为4倍,金融危机之前的中枢为2-2.5倍PB,金融危机之后为1倍PB左右。

从盈利模式的角度看,未来证券行业转型的方向与银行业的盈利模式类似,即通过增加杠杆,赚取利差,发展资本中介的业务,银行业的杠杆水平一直在15倍以上。过去十年银行业务的ROE水平在20%左右,最高30%。

上市银行的历史最高PB估值水平为2007年的6-7倍,在2005-2013年,银行业迎来高速增长的10年,行业总资产规模从40万亿元增加至150万亿元,行业净利润从2500亿元增加至1.74万亿元。在如此高速增长的黄金十年,并且在2007年超级大牛市下,银行业的最高估值水平达到6-7倍PB。

显而易见,即使未来证券行业转型为重资产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其ROE水平仍会相对稳定,且有上限中枢水平均在15%-20%;而且,维持高ROE水平需要高杠杆,这样又将面临资产质量的问题。

从商业模式与估值的角度看,在不考虑资产质量问题的前提下,如果一个行业未来10年ROE水平维持在15%-20%,其合理的PB估值水平在2.2-2.5倍左右。由于重资产模式需要维持较高的杠杆水平,因此,当金融危机来临时,很容易出现资产质量问题,此时PB估值会急剧下降,甚至降于1倍以下。

2010年之前,券商股为轻资产的盈利模式,当市场较好的时候,交易额大幅增加,券商在几乎不需要增加成本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将市场对交易额大增的需求承接下来,从而导致行业的ROE大幅提升。在这种模式下,行业的ROE几乎没有上限,一个极端的案例是,2007年证券行业的ROE曾达到100%左右。这种模式类似于当前的传媒和手游的盈利模式,因此PB估值很高。此时就是所谓的“牛市买券商”,弹性大,从操作上就是市场大涨之后追涨券商即可。

在2012-2014年,证券行业由轻资产的盈利模式逐步转型为重资产的盈利模式,然而由于受到净资本监管体系和负债渠道的限制,导致行业的有效杠杆上限仅为3倍左右,这样ROE上限仅为10%-11%,因此,在2012-2014年,600多个交易日中,75%的交易日券商指数在上下10%的区间波动,弹性很小。

这段时间券商股就是“高抛低吸”:市场最恐慌的时候,券商股会跌到1.2倍PB,这就是底部(因为券商的杠杆低,资产质量很实在,因此即使清算仍能收回1倍净资产的现金,另外,经纪、投行等轻资产业务不需要消耗资金就能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因此1.2倍是底部);涨到2倍PB卖出,这就是高点(因为券商的杠杆上限为3倍,ROE上限为10%-11%,很难支持更高的PB估值)。

2014年之后,净资本监管体系和负债渠道有所放松,券商杠杆空间逐渐打开,从而打开ROE的上行空间,股价弹性增强。但由于其模式仍在重资产的模式之下,ROE仍然如同国际投行和银行一样,存在上限,因此估值也存在上限。

对于券商的盈利模式而言,其合理的PB估值水平为2.2-2.5倍,2014年11月,券商股领涨市场,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大部分券商涨幅在150%以上。原因何在?

根据申万宏源的研究,当时券商股整体PB为2倍左右,大券商估值水平仅为1.4-1.6倍,严重低估。当时市场大家都期盼大牛市,又都害怕错过大牛市,但由于经济下滑趋势仍在,改革尚不明朗,一时间缺乏可以买入的品种,券商改革方向明确,且确定性受益于大牛市,这时资金全部堆积在券商股,导致其超涨。

在券商股的带动下,市场出现板块轮动,日交易额首次出现1.2万亿元,过去三年市场日均仅为2000亿元,这给投资者很大的心理冲击,因此,券商股会出现很大的行情。

从结构性的资金短缺到过剩

近两年,证券公司相继开展融资融券、约定式购回和股权质押回购等资本中介业务,此类业务的快速发展使得证券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加大,因此,近几年证券公司杠杆水平持续上升,截至2014年末,证券行业剔除客户保证金后的杠杆水平达3.14倍。

由于目前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均有上限,因此,证券公司杠杆倍数也受到限制。根据申万宏源的测算,在当前的限制下,把当前所有债务融资工具都用满的情况下,证券公司能够融到的负债上限为净资产的2.5倍左右,即对应的有效杠杆的上限为3.5倍。

2014年年报显示,大型证券公司的杠杆水平已接近有效杠杆上限,因此,短期内证券公司可能面临结构性资金短缺的情况。长期来看,证券行业将从结构性资金短缺转化为结构性资金“过剩”。但资金需求类的业务不会无限地增长下去,而是有一定的需求空间,初步估计,这类业务的规模总体在3.8万亿-5.1万亿元之间。

按照国际经验,融资融券余额市值占比应在3%-4%的区间内,在目前A股总市值52万亿元左右的水平下,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的区间应为1.5万亿-2万亿元。从日本、中国台湾等的际经验来看,中国融资融券业务的余额在未来一段时间或许都处于成长初期,该业务后续的增长点包括国人较强的赌性、融资融券标的的进一步扩容、融资融券业务门槛的进一步下降等。券商目前的资本足够支持该业务达到万亿元以上的级别,同时该业务未来对券商营业收入的贡献有望达到30%的量级。

股票质押融资是继融资融券业务之后券商又一重要的资本中介业务,由于股票质押融入的资金没有使用限制,证券公司在做此项业务方面,无论是在利率价格、放款速度和折扣率方面,均比银行的股票质押信贷、信托的股票质押式信托要有优势,未来发展空间很大,银行和信托的股票质押业务预计有5000亿元,未来几年股票质押融资的规模有望达到8000亿-10000亿元。

新三板做市商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一项创新业务。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为2162家,总市值为5829亿元,估计未来5年新三板挂牌公司将达到8000-10000家,市值将达到2.5万亿元,若其中15%的挂牌公司选择做市,规模大约在3500亿元左右,因此,新三板做市商业务未来的需求将达到3000亿-4000亿元左右。

目前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包括股票、债券、现金业务等)的规模大约在3000亿-3500亿元,估计未来三年有望达到5500亿元。2013年底直投规模接近400亿元,且过去几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90%左右,估计未来三年可能达到1500亿元,因此,大自营业务整体规模有望达到7000亿元。

2月9日,上证50 ETF期权推出,未来推出股指期权、其他ETF期权乃至个股期权已是大势所趋,这将进一步打开券商衍生品业务的发展空间。目前券商主要在自营和做市两方面从事衍生品业务,对资金的需求主要消耗在标的资产和保证金上。由于衍生品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规模不会很大,但未来几年规模会增长很快,券商对资金的需求也会加大,预计未来衍生品业务的资金需求为5000亿-10000亿元。

截至2015年2月底,证券行业净资产已经达到9800亿元,2015年还有多家上市券商启动再融资计划,除此之外,一些非上市券商也积极准备上市,也就是说,证券行业的净资产规模将会快速增长,这样不仅能够摊薄目前较高的杠杆倍数,也能为证券公司的债务融资带来更多空间。

收益凭证亟须放开

目前证券公司的负债渠道包括短期融资券、公司债、次级债、收益凭证、转融资、融资融券收益权转让以及融出资金资产证券化。这些负债渠道中,每一项均有或多或少的限制。

首先看短期融资券,根据《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只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最长期限不得超过91天,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不超过净资本的60%。

再看公司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最低期限为1年,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定向发行给合格投资者,其中定向发行需要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而且证券公司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还有短期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债是指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约定在一年(含)以内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证券公司可以在沪深交易所和报价系统发行和转让短期公司债,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证券公司短期债实行余额管理,不得超过净资本的60%。

发行次级债的条件也很多,根据《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的规定,证券公司发行的次级债分为两种,长期次级债和短期次级债:短期次级债是期限在3个月以上(含3 个月)、1年以下(含1年)的次级债,而且不可以计入净资本;长期次级债是期限在1年以上的次级债,可按一定比例计入净资本,到期期限在3、2、1年以上的,原则上分别按100%、70%、50%的比例计入净资本,但计入净资本的数额不得超过净资本(不含长期次级债累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的50%。证券公司发行次级债只能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每期机构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最后来看收益凭证,收益凭证是指约定本金和收益的偿付与特定标的挂钩的有价证券。特定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信用、基金、利率、汇率、指数、期货及基础商品。根据《证券公司开展收益凭证业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投资者不超过200人;收益凭证可以在柜台市场或报价系统发行和转让收益凭证,如果在柜台市场发行,单个投资者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如果在报价系统发行,单个投资者的资金数额由市场监测中心规定;收益凭证的发行余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60%。

按照国外经验,证券公司做大做强需要高杠杆经营,在现有的负债工具中,我们推测收益凭证的限制会被放开。与其他负债工具相比,收益凭证更能体现证券公司金融属性,也更具有想象空间。

一方面,收益凭证兼具融资工具与金融产品的双重属性,期限、规模灵活,既可以是本金保障型又可以是非本金保障型,同时证券公司在产品设计和风险控制上具有优势,可以满足不同风险偏好、不同期限需求的投资者;另一方面,收益凭证限制放开打开了证券公司加杠杆的空间,使得证券公司能够像银行、保险公司一样高负债经营,步入高速发展期。

定向债务融资计划范文第8篇

关键词:政府债;风险;危机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浅析政府债风险的现状及其防范

收录日期:2015年10月23日

政府公共债务与经济的发展是密切联系的,严格意义上讲是经济发展的产物,它对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政府实施了积极财政政策,政府债务规模和总量不断扩大。直接债务规模直线上升,政府的或有债务的规模不断增加,还有大量的隐性债务也带来了一定的隐患,公共债务面临很大的中长期风险,其严重程度,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政府债具有不确定性因素和矛盾,最终体现在政府债借贷和偿还困难上,政府债是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在融资上的集中体现。

一、政府债风险和危机

目前,对于风险的界定还存在着不确定性,从经济学角度来看,1895年美国学者渡斯提出风险的定义是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美国学者A.H.威雷特提出风险的定义是不想发生的事件而发生的不确定性的客观体现。

我国的学者认为,政府债风险是指地方政府所承担的债务,而到期可能无能力按期偿还本息,产生随之带来的相应的后果,从而导致政府财政状况恶化,无法正常运转,对公用事业的维护和投入无力保证,政府财政系统运转困难,出现拖欠政府工作人员工资和拖欠养老金等现象。就政府债风险产生的状况来看,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其规律是政府债风险程度越高,所带来的损失就越严重。政府债的显性债务风险从法律角度上讲是政府必须对债务负责,是能够预测并防范的,这其中包含各种债务还本付息、预算内的开支等债务风险。政府债隐性债务风险是最大的风险,也是各方最为关注的,其变动趋势和特征无法准确的预测,在政府资产以及负债中,它一般不体现,如未来公共养老金、社保计划等债务风险。

政府债危机是指政府所承担的债务规模的逐步扩大,而到期债务缺乏清偿能力,出现政府暂停债务清偿的行为。这由于政府债规模的迅速膨胀和负债率的不断上升由此带来的政府债风险的不断增加的结果。政府债危机表现出多种形式,最主要的是政府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导致政府产生了严重的信用危机。一般来讲,政府只要增加新的政府债务规模,用来到期债务的还本付息,但如果政府出现了信用危机,社会公众对政府产生了信用危机,就会出现新的国债在发行后持有上出现困难的现象。除此之外,如果政府不断发行新的债务,超过一定规模会导致失控,陷入恶性循环的陷阱中去,而政府则通过发行高利率的债券来弥补出现财政赤字,进而会出现更多债务的情况,财政赤字会不断加大。大量发行新债导致通货膨胀的发生,可能会出现危及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导致政局动荡,而政府则不得不放弃发行债务,政府其他到期的债务无法清偿,出现严重的政府信用危机。这种情况在很多国家已经发生过。

或有债务是过去的交易形成的潜在义务或已经发生过的事项形成的潜在责任,它是通过未来可能会发生或不发生的事项来证实其存在;或已经发生过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责任和义务,履行责任和义务很可能导致利益受损,或该责任和义务产生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进行核算。或有债务正常不体现在财政预算内,也不进行统计,传统的财政分析方法正常也不对或有债务进行考虑。例如银行破产倒闭、政府债务出现偿还危机、重要的国有企业破产倒闭、政府担保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遇到清偿问题等等,国家预算对于以上发生的情况一般都不直接负担,但是实际情况是若真的出现上述问题,都会被纳入国家扶持与救助的范围。

二、我国政府债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存在着大量的债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所形成的隐性债务;二是社会保障隐性负债所形成的隐性债务;三是粮食企业产生的隐性债务,在其采购和流通中累积的过程中,产生亏损债务所形成的隐性债务;四是地方政府隐性负债所形成的隐性债务等。当前,实际发生的债务情况和名义上的发行国债的规模在指标上未能达到一致,这其中还要考虑到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的存在。隐性债务是要到期偿还的,而且是客观存在的,只不过当期没有反映在财政预算账面上,而发生或有债务的可能性则现实存在的,但是在将来是否能不能发生,而且发生的规模大小则不能够确定。政府对非公共金融机构提供的担保,对公共金融机构提供的担保,对重要企业提供的担保,对政府的社保资金进行负债等行为,导致政府大量的隐性债务风险的发生。如果考虑到上述这些隐性债务,当前我国可能有大约4万亿元至5万亿元左右的国债发行规模,按此规模,我国发行国债的负担率可能要超过50%以上。相对于发生金融危机的一些周边国家,我国公共部门的规模十分巨大,政府对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力度也比较大。此外,我国隐性债务的规模也十分巨大。威胁我国经济发展的稳定,这些规模巨大的隐性债务是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政府债“隐性债务显性化”的现象日益明显和突出,而且不断地在转化,如银行的不良资产以及社会保障隐性负债,逐渐成为政府巨大的负担。1994年,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其中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债券、不允许向银行透支。这就使地方政府的收入范围缩小,仅仅局限于地方的税收收入和上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收入。一旦地方政府出现巨额的财政赤字,根据预算法的规定“自收自支、自求平衡”,地方政府只能靠债务融资来弥补财政赤字,地方政府必然开始举借债务,巨额的财政赤字必然会导致政府债的规模也扩大。同时,地方政府为了加快地方经济的发展,各级地方政府开始直接举债,这其中包括通过各式各样的间接举债方式,增加了大量的政府债务。

(二)对国债的偿还和管理还没有健全的制度,利用国债资金的效率还不是太高,所投资的项目产生不了太高的效益,这就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国债风险。国债风险包括国债发行风险、国债使用风险以及国债偿还风险。国债发行风险是指国债在发行过程中的体制、结构和规模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国债使用风险是指国债在发行过程中的管理、道德和决策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国债的偿还风险是指国债因国债发行的规模结构原因,在到期还本付息时产生的清偿风险,以及在国债偿还的规模等方面存在的风险。

目前,我国国债发行规模是以当年的财政赤字额加上当年的偿债额度为标准,确定下一年度的国债的发行规模。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国债发行量不断扩大,同时又没有出台相关的制度,如国债的使用以及偿还制度,结果出现了国债发行规模逐年增加,发行量越来越多。新的国债发行的前提是政府能保证到期的国债如期偿还,这样才能确保新国债的发行。如果新债发行出现问题,那么就会导致政府的财政信用出现危机。发生这样的状况,一是只是在上年度的基数上进行简单的加法运算,没有经过合理计算当年国债应该发行的规模,如果原来发行国债的基础出现一些问题,就会使国债发行的合理性存在着质疑;二是由于我国目前均采取新债还旧债的办法,还没有建立起国债偿债基金的制度。虽然国债安全性好、风险小,被誉为“金边债券”,但是市场变化很快,利率波动频繁,出现对国债的抵制也存在着一定的可能性;三是我国目前国债的发行期限种类比较单一。按发行期限的分类,国债可分为长期国债、中期国债和短期国债。衡量的标准是,发行期限在十年以上的国债可称为长期国债,这其中包括无期限或永久性国债;中期国债一般指发行期限一般在一至十年的国债;短期国债是指发行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也称为国库券。我国政府债多为中期政府债,一般期限为三至五年期,期限种类缺乏合理均衡的配置,这容易出现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使政府债偿还时间集中,容易形成债偿高峰期,财政收支通过政府债调整资源配置的作用难以发挥,会出现债务到期难以偿还的风险;二是从政府角度来看,不利于选择优质的投资项目,影响到政府债投融资活动的灵活性,同时对政府债期限多样化的要求难以得到政府的认可。

(三)国债资金利用效率不高也同样会导致债务风险。目前,我国对国债资金的利用方面有相当一部分用在基础设施建设上面以及重要的国家建设项目等方面的建设,利用国债的财政投融资既可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减低债务风险,也可以用来解决经济建设中各种资金困难的问题。但是在利用国债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截至2013年底,还有7.7万亿元的国债资金余额没有投入利用或安排计划,这其中8,616亿元为地方政府债资金余额,占到全部政府债券资金余额的比例为9.5%。这些政府债券资金余额包括发改委未安排投资计划的资金余额,还有因投资计划安排较迟未能到位的资金;发革委已列入投融资计划但财政部尚未划拨资金;南水北调工程尚未投入使用已分配的国债投资;地方财政部门未按相关规定向财政部作出还贷承诺的部分国债转贷资金。以上现象对国债投资的预期效益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同时也给国家债务的成本增加了很多,给未来债务偿还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极大地增加了产生国债风险的概率。此外,在许多地方把地方债视为“免费的午餐”,准备工作不够充分,对投资的盲目攀比,虚增利润的预期投资回报率。

三、防范和化解政府债风险建议

首先,应当改进目前的政府债务发行管理制度,规范政府债的发行制度,强化政府债务风险意识,强化约束与监管体制。一是成立专门的机构,对政府债务统筹管理,进行科学的管理和监督,将政府债务的规划、发行和管理,政府债的筹措,债务的审核,债务资金的科学使用,债务到期清偿等相关工作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规范政府的担保行为,对政府债务的潜在风险,有必要建立一个公共信息披露制度。二是建立政府债务预算制度,面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府债务的相关信息,在社会媒体上接受政府债务的监督。为了监督政府债务的发行、利用和偿还,应当对复式预算制度在使用过程中进行不断的完善,要使政府债务的资金预算和资金的使用情况相对应;三是对于政府债的隐性债务或或有债务处理,原则上是在消化存量的基础上,对债权进行清理,重组债务,套现后进行还债。

其次,进行制度创新,对增量进行调控。因为制度上缺陷会产生一定的风险,也会导致在经济运行变化时引起债务风险,所以减少隐性债务风险的有效方法是制度创新。

再次,要适度的控制国债发行规模,将债务发行规模有效的控制在财政所能承受的程度之内。调整国债发行的期限结构,对债务期限结构进行合理的统筹安排,避免出现偿债高峰集中的现象。长期、中期、短期结构应该合理配置,长期为三层左右、中期为四层左右、短期为两层左右。通过对政府债期限结构进行合理的优化,相对的降低政府债的增幅速度,同时又能最大限度地增加政府债的发行规模。

主要参考文献:

[1]周小川.金融政策对金融危机的响应――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形成背景.金融研究,2011.1.

[2]邵鸿烈,骆勤,张雷宝.财政学[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

[3].发展中国市政债券市场的初步构想.金融研究,2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