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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执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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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执法制度范文第1篇

一、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1、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决策程序,对涉及全县发展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等都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逐步推行行政决策跟踪评估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监督和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律论证职责,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2、认真实施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根据依法行政考核细则,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落实日常依法行政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点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等内容。加大推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力度,创新公开形式,充实公开内容。坚持每季度政府信息公开督查通报制度,健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4、抓好制度落实。切实把实施《市推进依法行政若干制度规定》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总抓手,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立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依法行政进程,选择实际需要、条件具备、调研成熟的制度施行,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管理

5、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以全面贯彻《省行政程序规定》为契机,履行好规范性文件管理职责,着力做好县政府及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编号工作,定期公布规范性文件登记编号目录。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指导和协调。

6、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明确文件审查方式和重点,强化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事前合法性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事后备案,突出对增设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事项的把关,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合理、有效。加强对政府部门法制机构的业务指导,强化法制机构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职责。

7、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程序,统一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文本格式,完善备案文件档案。继续落实规范性文件目录季报和备案文件目录公布制度,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及时准确。

三、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8、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督促行政执法部门逐步完善行政执法告知、听证等制度。不定期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促进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9、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事项编码管理制度,继续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管理措施一律予以取消。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10、做好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做好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逐步运用行政执法电子化、数字化等科技手段。建设行政处罚业务应用系统,逐步实行行政处罚业务网上运行,达到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等要素数据化、标准化和流程可控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工作质量。

11、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证件网上管理,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申领、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12、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积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规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坚持疑难复杂案件集体会办制度。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善于运用行政复议手段解决各类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

13、全面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高度重视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切实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认真研究行政诉讼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增强行政领导依法行政意识、能力和水平。

14、积极探索新时期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继续做好和行政复议有机结合工作,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产生。

五、强化法制宣传培训和队伍建设

15、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加大对全县法制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政府法制宣传网络建设,建立与各行政机关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机制,全面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

16、努力做好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强化法制信息报送工作,根据政府法制工作动态,及时向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和市政府法制办报送高质量工作信息。

乡镇执法制度范文第2篇

编者按:我县各乡镇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积极推进行政管理职能转变,为保障法制监督工作有效开展,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要成绩.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县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县政府法制办组织对各乡镇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了评议考核。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评议考核情况公布如下:

20**年,各乡镇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安排,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这个目标,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工作效能,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一是依法行政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按照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逐步落实,行政调解工作制度逐步完善,按照省市要求,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精简,办理效率明显提高。二是依法行政意识显著增强。乡镇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领导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水平进一步提高;多数部门实行了行政案件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把关,重大执法事项集体审议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不断增强。三是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高。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败诉率逐步降低,群众对执法机关的满意度逐步提升。但是,通过评议考核发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个别乡镇、个别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不健全;在办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调解事项时,还不能严格执行有关行政程序规定,部分行政程序、案卷材料不完善,工作制度不落实;少数单位还存在以罚代管等现象;一些案卷文书制作不规范等。对此,各乡镇及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决予以纠正和杜绝。新晨

根据《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对2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的下列乡镇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给予通报表彰(表彰名单附后)。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创佳绩。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扎实工作,开拓创新,积极探索依法行政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乡镇执法制度范文第3篇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推进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0*年3月,国务院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决定》的出台,是国务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并且针对市县政府所处的特殊地位和工作特点,提出了明确和具体的要求。近年来,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是对照《纲要》和《决定》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全区行政机关要以贯彻《决定》为契机,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观念,将依法行政的原则贯穿于政府各项工作的始终,朝着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做出扎实不懈的努力。全区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使命感和紧迫感,真正把加强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明确任务,落实要求,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整体水平

(一)开展学法用法活动,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任职前法律考试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结合实际确定学法内容。认真组织专题法制讲座活动,保证每年安排专题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大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对领导干部脱产培训、菜单式选学作出明确规定,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实行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并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依据。

2.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本乡镇、本部门的学法活动,每月至少安排半天时间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每年应举办1—2次法制讲座。由区人事局牵头,每两年组织一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3.建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完善区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乡镇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区政府法制办具体组织实施。依法行政情况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区人事局、法制办应当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能力考试,凡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

4.广泛深入地宣传依法行政知识,营造依法行政良好氛围。采取开辟专栏、学习辅导、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特别要大力宣传《决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决定》的精神上来。要通过组织自学和举办培训班等方式,不断加深对《决定》的理解。全区法制工作机构要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培训的组织工作,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1.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取意见制度。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体,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听取意见的规则和程序。凡涉及城市规划、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编制和重大调整、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收和征用的补偿安置以及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各乡镇、各部门在决策前,应就相关决策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充分调研,通过举行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依据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完善行政决策。

2.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制度。要扩大听证范围,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听证代表确定后,应当将名单向社会公布。听证举行10日前,应当告知听证代表拟做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3.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制度。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同时,对重大事项,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4.建立决策后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对决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强化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对依法应当听证而未举行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应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

1.加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力度。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继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审批,不得擅自设立或者变相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增加行政审批环节。对没有法定依据的年检、年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一律予以取消;对新增的审批项目,要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的审批项目,审批机关要制定相应的审批操作规程,明确各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程序、时限及责任人,实行严格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缺席默许制度;凡是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审批事项及与此相关的服务事项,都应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完善“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工作机制,审批机关应指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3.改进行政审批方式。要结合我区实际,探索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方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行网上审批,不断扩大网上审批的范围,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方便人民群众。

4.加强对审批事项的监管。坚决克服“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严格落实“谁许可、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责任制度,坚决改变以批代管、只批不管、重审批轻服务的现象。

(四)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1.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规范性文件必须通过政府法制机构或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后方可作出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不得施行。

2.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之日起15日内报区政府备案。区政府法制办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应当给予受理和处理,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3.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严格行政执法,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坚持行政执法统一管理、监督的前提下,经省政府批准,我区的城市管理等领域可根据需要向乡镇派驻执法队伍。要切实加强对派驻执法队伍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合理划分执法职能,适当下移执法重心,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和综合行政执法。一个行政执法机关下设多个行政执法机构的,原则上归并为一个机构承担行政执法工作。一个行政许可事项需要一个行政机关多个内设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指定一个窗口统一受理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许可决定。一个行政许可事项需要几个外部行政机关办理的,一律进入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进行集中办理。

2.建立行政执法的财政保障机制。要切实解决因经费不足、设备短缺、手段落后导致的执法难问题,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使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严格按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告知当事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切实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坚持行政处罚的调查权、审核权和决定权相分离制度。除简易程序所办案件外,行政执法人员不得自我办案、自我审核、自我决定,所办案件必须经本级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后报机关行政首长作出决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依法送达当事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要进行梳理,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4.加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行政机关所办行政案件凡是被人民法院和复议机关依法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以及行政机关自己认定为有过错的,必须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机关及其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江苏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和责任追究。

5.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拟上岗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参加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资格证。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证件要按规定时限换证和验审。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受到责任追究或调离执法岗位的,依法撤销或注销其执法资格。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六)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发挥社会监督功能。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法院司法监督。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完善新闻会、情况通报会制度,建立舆论监督工作机制,对舆论监督要积极反应并作为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对群众举报、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建设规范的复议听证、质证场所。健全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确保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依法受理和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要依法予以撤销或变更,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

3.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抓紧清理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机制,加快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加强网上实时监控监察。

(七)强化社会自治功能,提高社会及自治组织服务水平

1.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要全面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镇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

2.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要积极与社会组织进行合作,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乡镇、各部门要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规则,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做到年度有安排、工作有重点,将依法行政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本乡镇、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切实负起全面责任;分管领导作为直接主管责任人,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力,造成违法行政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乡镇执法制度范文第4篇

今年是省政府确定的“行政程序年”。为扎实做好我县“行政程序年”各项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行政程序规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顺利进行,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上半年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行政程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活动的启动情况、各项重点制度建设及开展情况。

(二)行政决策机制建设情况。重点检大行政决策基本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执行情况。

(五)规范行政执法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法律、法规等的执行是否严格规范、准确全面;日常监管是否到位;行政执法工作的各环节、步骤是否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责任到位;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理情况;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实施情况。

(六)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重点检查《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申领、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情况。

(七)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制作情况。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等方面的执法案卷。

(八)政务公开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重点检查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目录编制、公开形式、制度建设等情况。

(九)法制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情况。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法制度是否完善,是否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法制宣传活动等。

二、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

(二)现场检查。

(三)调阅有关文件、行政执法案卷或者资料。

(四)向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管理相对人调查了解情况。

三、检查具体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至为自查阶段。各单位要对照检查内容,对本单位半年来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于6月26日前将书面汇报材料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二)抽查阶段。至为抽查阶段。县政府法制办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单位上半年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抽查,抽查情况汇总后全县通报。

乡镇执法制度范文第5篇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保障机制落实到位

分局党组对法制宣传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法制宣传领导小组,设立了法制宣传办公室,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中层干部协助抓,具体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的宣传责任层次。将法制宣传经费列入了每年年度预算,专款专用。建立健全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积极地推进法制宣传工作。

二、法制宣传扎实有效

一是历年来分别组织食品药品安全法规集中宣传,有针对性的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41000份、宣传标语235条,受教育面达80000余人次,通过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多次报道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取得的成效,及时曝光打假信息,提高了广大市民的消费信心,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是稳步推进食品药品乡镇执法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构建统筹城乡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格局。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工作,得到大力支持,县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委托执法列为九位一体安全综合执法工作重点。5年来,共培训乡镇委托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依托他们深入农村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覆盖全县32个乡镇、263个村居,把政府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的愿景传递到了农村千家万户,切实提升了广大农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为农村监管薄弱地区构建了一条坚强的防线。

三、严格规范管理,推进依法行政

乡镇执法制度范文第6篇

一、围绕海西建设,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主动对接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立足本市实际,依据《建设西岸经济区纲要(修编)》的总体布局,集思广益,高屋建瓴地谋划好“十二五”时期的发展蓝图,更好地发挥规划在海西建设中的引领和促进作用。(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继续强化推进依法行政绩效评估工作。根据省政府的部署,积极探索切合我市实际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同时逐步提高依法行政指标在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的分值比重。(市政府法制办、市绩效评估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探索开展市政府法制建设理论研究工作。要围绕中心工作,对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通过理论创新进一步指导和推进工作。(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一)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跟踪分析,综合运用各种经济运行调节手段,解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统计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开展新一轮市政府机构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和小城镇机构改革试点,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市编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重点加快垄断性资源、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开放和多元化发展,不断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领域,并逐步向基层延伸。(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继续抓好市场中介组织治理工作,巩固和扩大政府与中介组织“四分开”工作成果,研究制定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促进中介组织健康发展。(市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五)进一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并逐步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继续完善和拓展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模式以及行政服务规范化做法。继续推广运用行政指导等方式,实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效能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六)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加强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公开;不断加强办事制度公开工作,着力推进政务、校务、厂务、医院院务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工作。(市监察局、市政府办信息中心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七)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公开指南和目录,规范公开形式,拓展公开内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妥善办理依申请公开事宜,逐步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市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完善决策机制,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出台行政决策听取意见、专家论证和集体决定等制度。督促市直部门年内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切实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综治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完善工作方式、方法,认真做好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积极为重大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建立健全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全程跟踪、运行监控以及问题处理机制,市直部门年内要选择若干重点项目,开展决策执行情况评估。(市监察局、市效能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及有关部门配合)

(五)强化对决策的监督,明确决策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权限、对象和范围、程序和形式,对随意决策、违法决策、越权决策、决策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决策机关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市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加强制度建设,增强海西建设的法律支撑

(一)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完善重要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推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有重点地选择一至两项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后评估。(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严格执行《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与汇编工作。(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五、规范权力运行,推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

(一)全面推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制定出台《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方案》,在全市各行政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制定出台配套的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制度、查访制度、考评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市监察局、市效能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及有关部门配合)

(二)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严格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建立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效能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电子政务网上运行平台。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纳入平台集中运行,大力推进电子监察。(市监察局、市效能办牵头,市政府办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继续推进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出台相关的监管制度;在条件成熟的执法机关把规范事项从行政审批、行政处罚逐步向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领域拓展。(市效能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五)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调查研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加强指导市容管理处做好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申报工作。(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容管理处配合)

(六)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全面完成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换证工作,并进一步清理行政执法机关聘用合同工、临时工执法问题,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信息管理系统,并统一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对外公示。(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七)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配套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案,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机制。(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六、积极拓宽渠道,强化行政行为的监督问责

(一)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沟通,主动接受质询。(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认真落实《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管理规定》,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完善政府法制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机制,共同化解行政争议。(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建立科学的审计监督机制,强化民生审计和绩效审计,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以及政策措施层面发现和分析研究问题。(市审计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强化政府法制监督,继续开展直接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七、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一)认真贯彻《条例》,继续推行依法办理事项的“路线图”,全面落实抓预防、抓排查、抓化解、抓查处、抓责任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市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认真落实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的医院内部沟通调解、应急处置联动、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救助机制,扎实推进“五位一体”长效机制建设。(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强化行政复议组织机构建设,加大行政复议工作力度,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审理方式,提高办案质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作用。完善行政复议与工作的协调机制。(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领域,深化大调解理念,探索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紧密结合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市司法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八、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推进依法行政

(一)全面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直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会议学法制度。(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乡镇政府配合)

(二)继续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识的培训。建立健全干部任职前和新录用公务员的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对全市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市人事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及有关部门配合)

(三)在市政府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全面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重点解决市政府法制机构不健全的问题。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开展市政府工作部门以及乡镇政府配备兼职法制员试点工作。(市编办牵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配合)

乡镇执法制度范文第7篇

一、以普法教育为基础,坚持不懈地抓好法制教育,努力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

实施依法治县,必须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法律常识的普及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重要途径。我县是典型的农业大县,全县人口75万,幅员面积4673平方公里。人多地广、社情复杂的实际,给全县的普法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对此,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坚持集中教育常抓不懈,一以贯之。针对普法教育战线长、层次多、内容广、要求高、组织难等特点,加之我县是农业大县,农村普法对象占90%的实际,在普法工作中,我县采取“三集中”(集中领导精力、集中学习时间、集中骨干力量)的方法,每年都利用农闲时间集中县、乡、村三级干部,以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具体实施部门,组织律师和法律专家对普法骨干进行集中培训,开展普法工作。几年来,共培训普法骨干3000多名。每次集中培训教育,我们都以贴近农村工作、生活实际和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为主要内容,进行针对性较强的培训教育。通过开展这些实用内容的培训,保证了农村普法对象学法来得了、坐得住、学得懂、记得牢、用得上,使全县农村真正有了一支懂法队伍,解决了农村一系列实际问题,控制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率,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治安的全面好转。

第二,围绕“五个落实”,认真抓好普法工作。一是组织落实。根据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的需要,我们进一步健全了县、乡两级法制建设领导工作机构。首先,县里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和副组长的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并制定了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依法治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作法。各乡镇也都按照县里的要求,建立健全了组织,定期例会,及时向县里汇报工作情况。全县普法工作形成了层层有组织,层层有领导,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抓好学法制度的落实。全县制定并落实了县、乡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季度进行一次法制学习,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周末下午学法,工商企业岗前班后学法,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每月一次学法等制度,这些普法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极大地提高了各级组织和人员的学法积极性,促进了普法工作的开展。三是重点普法教育对象落实。在整个普法教育中,我们在狠抓执法人员、企业厂长经理、青少年学生这三个重点对象教育的同时,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作为重中之重,采取分期轮训,请法学教授举办讲座,开展法律知识考试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普法教育。每年,我县都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做出明确细致地规定,提出具体要求,有力地规范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带动了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四是抓好辅导教师的落实。为了提高普法教育质量,县里组建了以县政府法律顾问为主的法制教育讲师团。同时,各乡镇、各单位也都配备了相应的普法辅导讲解员,深入农村、机关、学校开展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应。五是参加学习人数落实。每次组织培训,我们都按照计划要求,严格抓好参加学习人数的落实。以上五项措施的有效实行,普遍提高了全县人民的法律知识水平,为快速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以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为有效途径,全面推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

一是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自1996年,我县就把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作为深化依法治县的一个重要措施,本着有利于国家法律法规正确执行,有利于监督执法权力,有利于严格执法、依法办事,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的原则,通过采取明确执法主体,提出执法要求,落实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奖惩机制等措施,在全县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实行执法责任制。这个思路确定后,我们采取领导抓,抓领导,一级抓一级,一级负责一级的办法,组织各级执法部门完善执法程序,整顿执法队伍,健全内部考核办法,落实监督制约机制,对整个执法工作进行全面规范。经过几年的实践,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体不清,责任不明,有利的争,无利的推,徇情枉法,乱施处罚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执法环境逐步改善,执法责任制初见成效。在实践中,我们又针对乡镇各执法站所与上级主管部门在执法监督中存在“断层”和监督不力的问题,及时提出了实行执法责任制要横到边、纵到底,向乡镇执法单位延伸的办法,在各乡镇也全面实行了执法责任制,切实解决了“断层”问题。二是认真理顺执法权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进一步理顺了县直各部门与各乡镇执法机构的关系,重新界定了县直和各乡镇执法单位的权限,做到了不失职,不越权,严格认真执法。三是狠抓了执法队伍整顿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恢复县制几年来,我县每年都要开展1-2次大规模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尤其是2000年,针对恢复县制以来我县行政执法队伍中遗留下来的各种问题,县委、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一一进行了排查,最后确定了以培训、考试、考核、发证为突破口,先后分三期集中对全县1100名持有《吉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进行了清理整顿。最后,经统一闭卷考试,仅对706人保留了执法资格,对其余资格不合格或考试不及格的394人取消了执法资格。通过这次清理整顿,不仅肃清了我县行政执法队伍,也使我县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又上一个新台阶。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彻底解决了执法监督“断层”问题,使执法责任制上下吻合,全方位动作,全面理顺了部门与部门之间,执法主体与执法相对人之间,部门内部各执法单位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有效地规范了执法人员的行为,改善了执法环境,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了执法部门的办事效率,使全县执法工作逐步向着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迈进。

三、以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以专项治理为补充,把依法治理落实到各层面

第一,努力抓好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实行依法治县以来,我们把狠抓行业依法治理作为依法治县的又一重要环节,着力狠抓了农业、教育、卫生、水电、交通、城建等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在农业方面,坚持以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为主要内容,依照农民负担条例,依法建立了一整套农民负担总量控制,定量限额,规范管理,取之有度,用之合理的管理体制,通过依法治理,农村法制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如,我县新万发镇新农村村一直坚持依法管理各项事务,加强对村民的法制教育,已连续15年无刑事案件发生,没发现一起人员修练事件,被评为全省民主法制示范村。在教育系统,认真开展了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与学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建立了教育教学各方面的管理制度。县教育局针对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加重学生学习负担,学校向学生乱收费的现象,专门成立了法制科,依法坚持开展经常性地治理工作,并把学校收费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使依法治理工作落到了实处,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

第二,认真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按照突出问题集中治,普遍问题综合治,重点、难点问题专项治的思路,近年来,按照上级部署,我县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时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一是围绕稳定市场,平抑物价、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工作,依照市场管理、价格管理等法律法规,组织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医药、卫生等执法部门,开展经常性地打击假冒伪劣专项治理活动。自1996年以来,共开展集中打假12次,公开销毁假冒伪劣商品价值近300万元,捣毁了长春岭土炼油窝点,依法制裁了各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有力地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开展税收专项治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各类偷、抗、欠税行为,减少了税款流失的漏洞。三是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采取制定规范,分解目标,落实责任,推行社会治安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等措施,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具体,管理规范,形成了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新格局。版权所有

乡镇执法制度范文第8篇

一、考核内容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政发<>28号)、《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政办发<>23号)等文件精神进行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

(二)依法行政职能履行情况;

(三)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

(四)依法行政监督制度;

(五)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县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评细则(一)》(附后)确定的基本内容进行考核;县政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按《县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评细则(二)》(附后)确定的基本内容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进行。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专班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以自查和重点抽查为主。先由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对照考评细则进行自查打分和总结,并将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和自查打分表报县政府法制办。然后由县政府组织专班对被考核对象进行随机抽查考核。评议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情况介绍、查看原始资料、走访调查等形式进行。考评结束后,县政府将根据各单位的考评情况进行通报表彰。

三、考核对象

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包括国家、省垂直管理的单位(名单附后)。

四、考核时间

从年月下旬开始到年月中旬结束,其中:年月25日至月5日为自查阶段,年月6日至月15日为考核汇总阶段。

五、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