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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经营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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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经营规章制度范文第1篇

为深刻汲取省内外事故教训,夯实危化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基础,确保“七十周年”大庆社会大局稳定,分局把危化品管理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重在防范、从严管控、确保安全”的方针,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压实管理责任,不断提升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有效防止各类危化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

一、从严从紧要求,筑牢思想认识屏障。

伴随着越来越多的化工企业在园区投产经营,分局将危化品监管工作作为公安管理工作的重点,以“迎庆一号、“扫黑除恶”等专项行动为抓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危爆物品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专项整治方案,全警全力推进行动,提升危化品监管工作实效。坚决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分局与危爆物品使用单位、危爆物品使用单位与本单位管理部门和使用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切实把具体责任落实到各单位、部门及具体的管理和使用人员。突出单位主管人员的安全责任,定期召开涉危涉爆单位负责人会议,通报存在的问题,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醒敦促企业遵规守法,绷紧“安全第一”这根弦,自觉规范经营。

二、严把审核关口,筑牢源头管理屏障。

严格申报环节管理,明确规定凡是需要购买、使用危化品的企业,必须各项治安防范设施达标、基本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后方可申报,公安机关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符合条件的,方可开具购买许可证。做实、做细剧毒和易制爆信息管理,从严控制剧毒物品、易制爆使用单位的仓库储存量和使用量。对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按《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要求作为重点部位进行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限期整改并通报,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建档留存。

三、堵塞安全漏洞,筑牢隐患整治屏障。

采取联合检查、滚动排查、突击检查、暗访抽查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对辖区危化单位开展了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单位、从业人员状况以及物品来源、流向、库存情况,全面督促危化物品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制度,及时查找薄弱环节,整改隐患漏洞,筑牢了危化物品安全监管的防线。对有条件接触危爆物品的人员,全部纳入工作视线,从“购、运、用、储”等各流程环节积极发现危险化学品监管线索,坚持“查小打早”的工作方针,及时扼杀发生涉危涉爆重特大案事件的隐患苗头,同时按照市反恐办的要求,积极组织协调园区安装使用无人机防御设备,填补园区在“禁空”防御漏洞上的空白,全力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危化品经营规章制度范文第2篇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工作措施,切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1、切实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把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安监部门报告其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企业主动接受安监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督促企业定期总结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依法组织生产经营等情形的,由安监部门组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安全生产约谈,督促企业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通过实行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和约谈两项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2、继续深化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动企业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聘请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制度,继续全面开展作业场所隐患排查治理,突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重点排查治理行动。

3、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条件。全面完成涉及高危工艺生产装置和危险性较大储存设施的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并组织专家对已安装设施的有效性进行抽查,使其真正发挥作用,着力消除“物”的不安定因素。继续开展安监人员及企业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和培训,规范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继续狠抓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重点督促企业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证制度,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4、针对性提升危化品企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指导企业进一步修订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企业重大危险源以及关键装置和重点区域的针对性应急处置措施,建立事故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和责任制。在重点作业岗位,推行岗位化学品周知卡、岗位操作要领卡、岗位事故应急卡的“三卡”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员工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确保岗位职工掌握危险工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和自救互救方法。对涉及高危工艺反应单元的操作人员,列入培训范围,实行持证上岗。

5、扎实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按照省市要求,稳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鼓励企业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申报达标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和自我完善。

二、进一步深化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切实提高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1、继续深入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市关于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化治办的统一协调下,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新一轮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

2、深入开展企业重要制度的专项检查。开展对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岗位操作规程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专项检查,着力消除“人”的不安定因素,并把此项工作作为专项整治重要内容之一。

3、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鉴于重大危险源的界定、申报、评估、建档、确认和管理有了新的规定,在对我区重大危险源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区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根据区政府《关于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力推进重大危险源企业与区安全生产预警预测信息平网,并把此项工作作为专项整治重要内容之一。

三、进一步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1、严格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严把安全生产经营许可换证条件,不符合领证条件的一律不予换证。严格执行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程序,严把各环节的安全许可条件。继续做好安全评价报告、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剧从业人员、非药品类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及现场供气备案等日常行政许可工作。

2、加强对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逾期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必要时实施关闭、转产,及时办理许可证注销、吊销手续。加强对延期换证企业检查,对省安监局通告的延期换证的企业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督查企业提前做好换证准备。加强对领证企业的安全监管,及时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定期公告生产经营领证企业名单。对未批先建项目、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力度,规范危化品使用企业基础管理水平,提升危化品使用单位本质安全。继续加强对“红色”类化工企业的检查力度,规范其基础管理水平和现场管理水平。加强对已经公布注销和关停并转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跟踪检查,防止无证生产经营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切实加强对重点时段和特殊时期的安全督查。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特殊季节、灾害天气、企业非正常生产状态下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四、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危化品经营规章制度范文第3篇

运管所围绕运管中心工作,将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结合县内道路运输实际,深入查找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严格按照交通部门“三关一监督一加强”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深入基层和道路运输生产一线,全面开展检查督导,切实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该所一直把安全生产工作做为重中之重,号召全所干部职工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增强政治敏感性、社会稳定性、运输市场安全性,树立安全责任意识,认识到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就是生命的理念,小陈老师工作室出品没有生命其他利益无从谈起。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11项,完善安全管理整治方案和应急方案。同时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分管副所长依据各自分工和承担的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抓谁负责,谁落实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工,层层负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教育培训,强化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主体意识

该所高度重视对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首先全面落实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责任,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道路运输企业是运输市场安全生产的主体,运管所在实施行业管理过程中,引导企业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车辆服务、事故应急处理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搞好车辆检测维修,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切实可行的车辆出入库检查制度,明确检查责任,责任到岗,签状到人,形成权责统一的安全生产网络。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其安全意识。利用经营者例会、“五一”、“十一”、“春运”等契机,经常性组织运输企业及运输从业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利用典型事故开展警示教育、安全教育。通过培训和教育,提高了他们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抵制违章操作、客货混装、超载超员、疲劳驾驶,达到无安全责任事故的目标。

三、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一加强”职责,努力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该所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一加强”的工作职责,强化全方位动态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一)从许可条件入手,严把市场准入关。为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体系,我单位从源头入手,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按《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部规章许可要求进行审批,严格规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典型线路,坚决停运,消除隐患。(二)从审查车辆技术状况入手,严把车辆技术状况关。为确保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该所重点抓好三个环节。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二级维护企业的管理,全面检查有无只收费不维护的现象,有无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现象,有无买单卖单现象,重点抓住维护前检验和竣工出厂检验的关键工序,并对机动车转向、制动等主要工位零件的配置渠道、产品来源、出厂地实行登记制,并在合同中标明。对二级维护的每道工序实行定人,定岗并进行签字。二是加强对检测站监管,重点加强对车辆技术检测的管理,检测中严格落实“谁检测、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测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定期对检测人员进行考核,对检测仪进行监测,实行动态监管。运管驻站人员严格把关,实行运管员、从业人员、营运车辆三见面的方式,逐车检测,逐车上线,逐车把关。三是对所有营运车辆的技术等级,二级维护情况严格审查核实,一一登记造册,规范车辆技术台帐。尤其落实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上线检测责任制,由驻检测办公室,对照台帐,对须检测和维护的车辆及时通知外勤协查。在检测、审查中发现不合格车辆,坚决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参加营运。(三)从审核从业人员资质入手,把好从业人员资格关。坚持客运、危险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双见面,客运驾驶员必须持有与所驾车辆车型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乘务员跟车服务必须持有合格的上岗证,危货驾驶员必须持有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人员持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从事经营;驻站办、稽查人员全面检查营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无相应证件一律不得上路行车。(四)从客运站安全管理着手,全面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监督。增派6名运管驻站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汽车站监督检查。严格审查客车始发、途经、终止点,保证营运客车按线路经营,进站发车。强化客运站定额售票、检票,严禁售超员票,发超员车。监督汽车站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例行安检制度,在安检中,重点检查车辆运营证件、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是否饮酒、是否疲劳驾驶、是否超载,严把“进站关、检查关、出站关”,严禁“三品”进站上车,做到发车必检,确保出站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件齐全有效。(五)进一步加强对危货市场的监督管理。责成专门人员深入到危货运输企业、危货车辆经营现场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营条件、经营资质、从业人员及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对危货车辆严查运输标志、消防设施、从业证件,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取缔.

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形成运输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危化品经营规章制度范文第4篇

一、检查范围

辖区内客运企业、危货运输企业、出租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培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从业人员资质、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情况,车辆维护保养记录,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使用及维护情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喷涂及标志灯的安装情况;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等。

二、检查内容

(一)客运企业、出租企业是否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定期检查维修和日常养车辆,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管理是否落实,是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是否结合季节有针对性适时调整教育培训内容等安全基础工作情况。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危险车辆是否按国家标准安装危货运输标志灯和标志牌,是否按照规定使用车辆运输危化品,驾驶人员、押运员及装卸人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是否适任,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有无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是否有组织应急演练等情况。

(三)水路运输企业重点检查船舶证书是否齐全,救生衣等安全设施是否齐全,船员持证情况,有无超载、强渡等违规行为。

(四)驾培企业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台帐、车辆,驾驶培训学校的教学设备、硬件设施、教学活动场所等进行现场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坚决防止安全生产的松懈、麻痹和侥幸心理,时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的突出位置,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要严格落实直接监管的安全生产责任。

危化品经营规章制度范文第5篇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

(一)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目标管理。各乡镇、各部门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县政府每年向各乡镇政府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逐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指标体系;将亿元生产总值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并与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一起,纳入统计指标体系,同时部署、统一落实、同步考核。

(二)强化两个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主体的责任,定期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乡镇、本部门、本行业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落实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措施。各乡镇、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三)完善创新激励约束。建立法定代表人安全承诺制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向政府和社会作出安全生产承诺,并签署承诺书。促进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恪守承诺、诚信履责,推动企业形成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将安全生产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业绩考核范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约谈和述职制度。对责任落实、工作扎实、指标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扎实、安全生产指标落实不好的,要及时通报批评;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的,要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二、健全完善安全投入机制

(四)企业要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入使用,安全设施建设费用纳入项目概算予以保证。凡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出现新的安全欠账;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等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478号)以及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确保用于安全生产;所有煤矿应当按照《江西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39号),全县所有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369号),按时足额专户存储安全风险抵押金,用于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同时,企业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建立健全工伤预防机制,做好工伤预防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职工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责任保险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府厅发〔*〕3号)要求,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责任保险。

(五)政府要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各级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新技术推广、信息化建设、应急救援、监管装备等安全设施建设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补助。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要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适当增加。

(六)加强对安全投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财政、审计、*、安监、煤炭、消防和投资主管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企业安全投入情况,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存储和使用情况以及其他安全投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保证各项安全投入用于安全生产。

三、健全完善安全监管机制

(七)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布局。把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资源整合、整顿关闭纳入产业结构调整范畴,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分行业分产区制定三年整顿调整规划,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改变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基础弱的状况。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经济政策,扶持高危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新上剧毒、易爆、高污染小化工项目。推动化工企业进入化工园区或化工相对集中区。

(八)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要充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的专业技术干部,重点充实县、乡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工作经费与装备,改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条件;强化对监管监察干部的培训教育管理,积极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指导与优质服务,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做到科学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九)规范安全生产中介行为。加大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力度,严格依法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活动,严厉打击违规执业、弄虚作假等行为。

(十)推进联合执法检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既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联系、沟通与协调,加强对容易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形成执法合力。

四、健全完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机制

(十一)大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各乡镇、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广泛持久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组织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园区、进农村、进家庭,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使广大民众和从业人员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

(十二)抓好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凡是新进企业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做到应知应会,才能上岗。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保障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对从业人员培训达不到国家要求的企业要委托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高危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经省、市、县安全监管或有关部门的考试考核合格,发给资格证或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未经培训或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上岗。

(十三)健全安全培训网络。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快完善符合四级条件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配备足够的师资力量,承担安全生产培训任务。

五、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十四)有效监控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依法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全面地进行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立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

(十五)全面落实现场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提升企业安全基础水平,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切实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在现场的落实。

(十六)经常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各乡镇、各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掌控各种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重特大事故隐患要实行分级管理、挂牌督办,逐项确定整改督办单位。要实行县、乡(镇)二级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制度,建立隐患监督“责任倒查”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位。

六、健全完善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

(十七)完善预案体系。各乡镇、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备案。企业要联系实际,针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车间、重点部位,建立完善专门的应急和处置预案。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安全事件,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迅速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加快整合县、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尽快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十八)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着力建立完善以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重大危险源监控监管平台、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数字安全工程。建立和完善县、乡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互联互动。

(十九)进一步完善预案和措施。企业必须加强事故前预警、事故中响应和事故后处置与恢复的能力,制订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对专项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预案的可靠性,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组的技术指导作用。

(二十)要切实加强队伍和装备建设。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基地在应急救援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企业,尤其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高危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和演练,逐步提高应急处置、抢险和救援能力。没有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各高危行业生产企业要与专业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七、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机制

(二十一)严格依法从业和依法许可。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各乡镇、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凡是依法需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照规定申请并获得安全许可,方可生产经营;有关部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实施行政许可。对企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环节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有关部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健全安全生产规章。

(二十二)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非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力度。建立健全打击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责任制,对非法开采煤矿、非煤矿山、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活动查处失职、渎职的,按规定给予所属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三)落实安全标准和规程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安全标准以及相关安全规程规范,加强基础工作,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改善安全环境,实现文明生产、文明经营。

(二十四)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必须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事故类别等级,由政府或政府指定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由负责调查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复。有关机关必须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必须按照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八、健全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二十五)发动群众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职工群众安全监督网、青年安全监督岗和妇女安全监督岗;发挥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作用,积极组织职工参与安全宣传、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保障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批评、检举、控告权利,严禁打击报复行为。

危化品经营规章制度范文第6篇

一、危化品安全监管方面

(一)严厉执法,深化危化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扎实开展危化品领域“打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建立“打非”工作长效机制;开展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批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未批先建、重大变更不履行审批手续等非法违法行为。

2.督促危化品企业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深入开展“治违”工作,重点治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使危化品企业“治违”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

3.按照__危化16号文内容要求,继续开展危化品领域年度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大力整治危化品“老、小、差、危”企业,加大非事故处罚力度,促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要求变为企业的自觉行动。

(二)突出重点,大力提升危化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4.推进危化品企业转型升级和搬迁关闭。进一步加大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非民用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转型升级和搬迁关闭力度,督促当地政府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确定企业转型升级和搬迁关闭时间表、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持续推进办法,做好过渡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限时关闭化工企业危化品的排查,其所存危化品必须在关闭前清理完毕,强化设备设施拆除过程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利用行政许可这一抓手,稳步推进危化品经营单位个转企工作。

5.加快危化品企业安全条件提升综合整治。按照《__市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成__年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开展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排查,督促企业聘请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在役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进行设计诊断,及时完成设计缺陷的治理工作。全面完成涉及15种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应用改造;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完成60%以上;按要求推进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新项目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在设计阶段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引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要求,规范企业危化品安全信息收集和过程危害分析、规程制度完善和培训教育、承包商管理和特殊作业管理、设备设施维护和变更管理、生产准备和事故应急管理等过程管理,提高和规范安全管理水平。

6.推进化工园区(集聚区)规范化管理。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和基层基础建设年要求,督促各地加强化工园区(集聚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的建设,确保监管力量和素质适应日常监管工作要求。按照浙政发〔__〕27号要求,落实化工园区(集聚区)定期开展区域性安全风险评价工作,落实重点目标的安全监督监管措施,控制安全风险容量。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化工园区(集聚区)规范化管理调研活动,研究落实 “科学规划与建设、建立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严格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安全措施。认真学习上虞化工园区安全监管经验,积极推行强制更新设施设备、强制淘汰落后工艺、强制落实生产自动化改造、强制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强制开展安全培训等“五项强制”措施。对“老、小、差、危”危险化学品企业集中区域,应按照“三个一批”,即淘汰关闭、扶持提升、发展培育一批要求,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7.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化品输送管道专项治理。进一步查清城镇危化品输送设施的分布走向、物料名称、权属单位、安全现状和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完成危化品管网全面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各类管网的安全状况和安全风险等级等工作。按照国发〔__〕40号文件要求,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开展危化品输送管道违章占压和防护距离不足以及各类管道铺设重叠交叉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

8.强化危化品使用企业监管。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第57号)规定,开展相关企业的排查,推进各项工作措施,明确申报办证时限,及时完成许可任务,落实安全监管。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危化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等八类企业落实安全现状评价、相关人员持证上岗、作业场所符合要求等措施。

(三)明确任务,着力推进危化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9.全面完成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以安全标准化各项安全措施有效运行为重点,突出企业车间、班组岗位安全标准化建设;以落实安全规范、严格安全管理、运行安全体系为主要内容,利用企业自身力量,全方位推进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以督促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标准化自评为推手,促进各项措施落实。鼓 励有条件的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积极争创二级、一级安全标准化。进一步简化微型危化品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考核内容,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促进此类企业开展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

10、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和《__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管理办法》要求,督促企业完善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自查自纠自报、监管部门督查督办督导的管理机制。推行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逐月逐级向安监部门报告制度,建立四级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报专用邮箱,对隐患排查、治理、销号进行动态管理,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按照危化品企业“先走一步、更深一层”的要求,推动企业积极开展危险源辨识安全风险分析和控制,即风险点排查治理活动,自觉开展风险点(危险源、事故)预警告知活动,实现安全生产关口前移、主动预防、前瞻防范。

11.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按照《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考核,每年开展一次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估,严格按照评估等级,实施分类监管。积极参与“黑名单”和“十佳诚信”企业评定,促进和完善企业安全管理自我约束机制,自觉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

(四)打牢基础,努力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监管。

12.严格按照省安监局等三部门《关于提高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的指导意见》要求,督促企业落实从业人员岗位条件,特别是安全管理负责人更应率先落实;严格执行危化品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加大化工专业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能力培养。推广海宁做法,开展企校合作办学(班),实施订单式、定向型化工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3.继续按照《关于印发<__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的通知》要求,督促企业签约相关专家参与安全生产检查,或由镇(街道、园区)统一聘请专家为企业提供常年服务,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14.以县或化工园区(集中区、化工企业集中的镇和街道)为单位,推行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月度例会制度,通过开展工作汇报和经验交流、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15.完善《__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记录本》相关内容,进一步帮助企业弄清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的基本内容和方法,促使企业把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等要求融入到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之中,提醒企业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过程管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16.根据《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要求,督促企业按时、按要求将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度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报县(市、区)安监局进行备案;严格按照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专业事故统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危险化学品事故简报表》和上半年、下半年本地区危化品事故统计表。

17.开展对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考核。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考核,进一步推进各项制度的落实,并对考核结果通报公布。对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落实危化品监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坚决纠正办事拖拉、工作肤浅、消极怠工的行为。

18.全面开展危化品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员工、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要以危化品企业为重点,大力培育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用典型引领,促进企业完善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消除安全隐患,纠正习惯性违章,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五)严格许可,全力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

19.严格危化品建设项目准入门槛。严把危化品建设项目落户准入关,杜绝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合成氨等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和危险化工工艺的建设项目在非化工规划区(集聚区)建设。加强对涉及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无法提供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安全可靠性专家论证书面意见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20.加强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产业布局和选址区域规划符合性、周边环境适应性、工艺技术成熟可靠性等内容;全面落实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险工艺的新建化工装置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安装紧急停车系统。

21.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项目应邀请省级安全专家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对存在的问题必须认真落实整改,整改完成情况要经安全评价服务机构和当地安监部门的确认。

22.严把危化品安全使用、经营许可关。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环节的安全管理,按照经营进市场的要求,严控经营单位数量。严格许可证的注销、吊销和定期公告制度,未按要求办理相关许可证延期的一律予以注销。根据行政许可分工,加强对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经营许可发证情况的检查和指导。

23.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按照局行政审批管理制度要求,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管理,统一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内容,做到规范行政审批、严格受理条件、提高服务质量。

24.加大行政审批服务 力度。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思想,主动配合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度的实施;采取重大项目重点办理措施,开展模拟审批与企业按需审批相结合,在承诺时限的基础上再提速20%,不断提高审批效能。

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方面

1.持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完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体制机制,通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的打击力度。切实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及村委会的“打非”责任,把“打非”工作落到实处。继续深化烟花爆竹企业“治违”工作,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切实加大处罚力度,促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落实零售经营规范化建设。

3.深入开展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治理,及时排查和消除隐患,落实安全责任。以专店、专柜、包厢式专间三种经营方式为样式,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场所隐患的排查治理,加大对超量存放、超规格经营烟花爆竹产品处置力度,有效降低安全风险。

4.充分利用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打非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推行烟花爆竹安全协管员制度,在培训、试行、规范操作的基础上,协助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5.研究探索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众、合理布局、诚信设店、总量控制”的原则,科学构建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络;学习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监管计分管理办法,坚决取缔从事非法销售活动的零售经营店,建立安全、规范、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条件。

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方面

1.督促有关企业落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并落实管理制度。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

2.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条件审查和相关备案等行政许可工作,做好证前审查与证后监管的结合,重点审查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完善性、针对性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入库(出库)台帐以及原始记录(证明)的完整性、一致性。

3.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数据的审核工作,加大对季报、年报等数据填报的督促力度。

4.配合公安等部门,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联合监管工作,积极参与禁毒委及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有关活动,认真完成分工任务。

四、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1.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明确履行应急管理的科室、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和分管领导,理顺上下级关系;危化品大中型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2.加强危化品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嘉政办发〔__〕147号文件要求,加强危化品企业市级应急救援基地、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配置,确保人员实际到位。加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技能训练。要以危化品企业员工五项应急技能培训考核为基础,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制定年度训练、演练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救援训练。

3.加强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督促各县(市、区)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手册》,明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处置流程、指挥报告程序、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等内容。健全以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主力,危化品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为补充的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4.深化危化品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等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应急预案的修订、评审、备案工作,重点突出现场处置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所有重大危险源、重点工作岗位、要害部位都要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做到简明扼要、挂牌公示。督促各县(市、区)要在全面落实危化品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的基础上,制作危化品企业应急预案合订本;有重点、分步骤的推进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使用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工作。

5.不断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器材的储备。各县(市、区)要定期统计区域内企业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设备的储备情况,建立应急情况下的调用机制,督促危化品企业配备与其生产相匹配的应急救援物资,加强承担危化品专业应急救援任务的企业或单位应急装备物资的储备。

6.继续开展应急技能比武和应急救援演练。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员工五项应急技能培训考核参考标准》,充分利用第12个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周这一平台,督促危化品企业开展技能训练、比武活动,提升企业员工应急技能训练的积极性。各县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为重点的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

危化品经营规章制度范文第7篇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规范危险品运输市场秩序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在国家出台一系列危险品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黑山县城市道路交通特点及危险品运输这个子行业的特殊性,在与有关部门多次协商后,参照邻县、市的相关法规,制定《黑山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用规章制度来规范我县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和出入我县域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对市场进入、退出、安全监管及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对运输、托运、装卸、仓储等各个环节逐一加以规范,确保危运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二、定期或不定期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进行评估和抽查,从源头上加大危险品运输的管理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危险品运输企业数量增长较快,由于不同运输企业的筹建方式不同,其生产及安全管理状况也存在差异,《道路运输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评估成为当务之急。评估应包括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机构、安全生产制度、培训和教育、事故防范、运输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驾驶员安全管理、事故管理等八项制度。通过评估来规范市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不能实现安全生产的企业要清理出道路危险品运输市场,有效控制事故的源头,遏制事故的发生。

此外,还通过不定期的对危险品运输车辆抽查、临检等方式,对超载、超速,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具等进行检查,从很大程度上预防和杜绝了多起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世界上一切科学技术进步,一切物质财富的创造,一切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一切社会经济系统的运行,都离不开人的服务、人的劳动与人的管理。都是“事在人为”。一个好的驾驶员能创造经济效益,一个差的驾驶员,非但不会创造经济效益,反而会带来事故的灾难。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关系到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作业规范能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能否落实到位。当前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多数素质偏低,不能完全适应危险品货物运输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运输生产过程的监督到不了位。为了迅速提高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素质。必须通过多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人才培训工作,使驾驶员、押运员人人是技术熟练、责任性强、文化水平相对较高、道德修养性好的人员。

四、规范托运人的管理,切实抓好化学危险品托运行为

《条例》在第三十八条中明确:“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但《条例》却没有明确违反了应如何处理的问题。在日常的危运过程中,由于托运方未履行职责,导致无危运资质的运输车辆冲击危运市场的现象屡屡发生。化学危险品由于其爆炸、燃烧、腐蚀、有毒、放射等危险品性,作为危运管理部门日常对危运市场及道路的监督检查中,往往由于遇到查处了装有化学危险品的运输车辆难以处理的问题。不查处又不作为,查处后,车辆停放问题又变成了安全问题。化学危险品的托运,是危险品生产、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中不可分割的部分,托运人的职责不落实,为降低物流成本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罔顾公共安全,置国家及人民的利益于不顾,是不负责任的典型体现。笔者认为应在有关的法律、法规中落实托运人的法律责任,并落实有关部门对托运方的监管责任,从源头上把好危运的托运。

五、严格资质审查,保证行业规范可待续发展

危化品经营规章制度范文第8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总体要求,以强化责任落实、隐患治理、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准入、科技支撑和安全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点面结合,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是杜绝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

二是每半年对全镇非煤矿山企业检查1次,复查1次,检查比例不少于开工企业总数的100%。非煤矿山全年事故数控制到最低。

三是半年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的比例不低于100%。对烟花爆竹经营户检查1次,覆盖率达100%。

四是全年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覆盖率达100%。

五是全年对尾矿库检查2次,检查覆盖率达100%。

六是全年对人员密集场所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覆盖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

(一)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按规定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生产安全准入制度。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四)负责参与市局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职责,参与一般事故调查处理。

(五)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六)组织一般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一般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四、生产经营单位情况

辖区监管企业71户。其中:

1.现有非煤矿山企业11户,停产企业9户;

2.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企业7户;

3.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10户;

4.一般生产经营企业户11户;

5.尾矿库23座;

镇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主要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和领域,是市非煤矿山监管的重点镇。

五、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管执法工作日测算

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其中:全年总天数365天;双休日=52周×2天/周=104天;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节等计11天法定假日。

安全检查工作日:

安全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660)—其他工作日(90)—非检查工作日(60)=510个工作日。每人约170天。510个工作日,占国家法定工作日的77.2%。

其它执法工作日:

其它执法工作日每人约50天,150个工作日,占国家法定工作日的26.5%。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

2、贯彻落实上级应急局、镇政府的工作,迎接上级领导检查工作。

3、督查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诸如:春节、全国“两会”期间、雨季及“十一”等。

非检查工作日:

非检查工作日每人约30天,540个工作日,占国家法定工作日的12%。包括以下内容: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参加党群活动;机关值班等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2、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及病、事假。

六、对企业监管执法覆盖面及检查内容

按照省应急局《关于印发〈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安监管-字〔2019〕2号)的规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突出重点检查、抽查等方法履行检查职责。

第一季度

1.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2.对非煤矿山企业做好冬季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等方面的工作;

3.对停工、停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做好值班值宿和应急管理进行安全检查。

4.做好复工安全准入条件的的审核工作,协助企业做好复工组织工作。

5.深入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工作大检查活动和春季安全大检查。

第二季度

1.抓好冬春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总结。

2.抓好防春季“桃花水”工作,防止露天矿山山体滑坡,地下矿山防止淹井专项检查和复查工作。

3.开展安全月活动,对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月”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三季度

1.开展汛期尾矿库安全检查,防止尾矿库漫顶、溃坝、渗漏;

2.开展地下矿山、露天矿山汛期防治水为重点的专项检查,检查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

3.加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建设,协助监督企业进行应急演练,强化救护队员的各方面素质,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季度

1.开展冬春会战的专项安全检查;

2.开展“国庆节”、“中秋节”、“元旦”前后安全工作大检查;

3.对有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企业按《检查计划》进行安全抽查50%;

4.对季节性停产的企业进行停产前的安全检查。

镇安监站计划检查各类企业72户(非煤矿山11户,危险化学品企业7户,烟花爆竹10户,一般企业11户,尾矿库23座,停产企业9户),按检查的频次总计检查154户次。

对企业监管检查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1.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2.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4.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5.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6.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7.依法监督检查地下矿山“六大系统”按期完成情况。

1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领导下井制度的建立、执行、考核、奖惩情况。

19.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情况。

2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七、监管岗位职责分工

(一)人员岗位

邱纯琦(安监站站长)兼镇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韩敬全、李振祥(站员)。

(二)分工及职责

站长工作职责

1.负责安监站全面工作;

2.对镇管辖以内的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下同)企业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规范文件的执行情况,按检查计划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3.按上级精神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制定方案,并总结上报;

4.完成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的检查计划,年度重点工作;

5.根据检查计划编制现场检查方案;

6.组织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

7.负责各种报表及时上报,建立各种台账;

8.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提高执法效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站员工作职责

1.协助站长做好安监站的工作。

2.组织开展危化企业标准化的开展及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基础台账;

3.对上级文件精神传达,开展专项整治总结;

4.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地面工厂、重大危险源的基础档案并及时更新;

5.建立健全案件档案,接待来信、来访;

6.对下达的责令整改指令书、复查意见书、现场检查记录及时整理并存档备查;

7.具体负责一般企业(地面工厂)生产企业进行监管、和安全检查;

8.积极参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重大危险源监管,积极参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事故调查处理,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0.负责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备案工作;高危行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工作;非煤矿山企业的开工、试生产备案、停产报告的存档工作;

11.建立健全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基础资料并及时更新;

12.根据上级要求,及时上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的隐患排查报表、各种报表和有关情况总结;

13.负责建立健全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在用设备及检查检测的基础档案。

八、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1.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必须明确检查的责任和范围。及时对检查处理情况作出书面的记录。

2.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发现违规违章行为应当立即纠正;对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下达违法行为的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

3.现场监管执法检查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及时报送市应急局。

4.监管检查时,要做到有机结合,即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安全生产检查与服务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重点时段检查相结合。

5.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必须文明执法,细心服务,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九、执行与考核

1.要严格现场监管、检查的计划性,确保监管检查计划的完成。

2.按月对监管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未能完成计划的在下月工作中追加,确保《安全检查计划》有效实施。

3.因上级工作部署,部门职能职责调整和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监管、检查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时,应及时调整监管、检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