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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抗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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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抗灾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法律的预防功能实际上就是对未来的风险和危机进行管理,要实现这个功能,必须要有应对可能发生的灾害和危机的相应准备。自2003年非典疫情后,中国在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方面出台了相关法律规范。2006年1月出台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根据2007年5月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的信息,为了应对突如其来的事件,国家已经一系列应急预案,包括: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核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待的还有: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但我们面对的问题是这些法律能否得到执行。如果制定法律仅仅是为了装点门面,那么法律就只能是纸上谈兵,而无法走向实际的生活;法律就只是事后效应,只能是惩治的工具。在此,不妨以《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为例加以分析。

2005年国家公布并实施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分为总则、启动条件、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应急准备、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应急响应、灾后救助、附则部分。该应急预案对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防和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对及处置灾后救助作了全面的规定,对中国国情复杂的状况也有充分的估计,该预案规定:“本预案由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省(区、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根据此规定,各省、市也都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如河南省在2005年《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后,省民政厅起草了《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政府。省民政厅印发了《河南省洪涝灾害救助预案》,各省辖市也以政府或民政局名义出台了当地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全省共制定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有关的预案26个,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有关的法规、文件、规划8个。

又如宁波市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宁波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它的具体编目基本是把《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细化。

二、用执法应对灾害

当前,各地政府在立法的细化方面都有不错的业绩,但在具体执行环节上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最迫切需要加以完善的是应急准备制度。应急准备分为资金准备、物资准备、通信和信息准备、救灾装备准备、人力资源准备、社会动员准备、宣传、培训和演习等。

资金准备制度的完善方向是:①按照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和县(市)、区财政都应按一定标准储备大灾预备金,做到专款专用、专账管理。②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③大灾预备金主要用于灾时和灾后基本生活救助,遇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预备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应及时调剂救灾资金,确保灾民生活。

物资准备制度的前提是整合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分级、分类管理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在此基础上应做到:①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建立健全市救灾物资储备库,灾害多发县(市)、区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库、点,各级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②每年年初购置必需的衣被、净水器等救灾物资。③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④灾情发生时,可调用邻近民政部门救灾储备物资,沿途免收道路通行费。⑤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通信和信息准备制度的完善方向是:①建立覆盖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的救灾通信网络,确保市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②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形成信息共享机制。③各电信运营企业应依法保障灾害救助工作的信息畅通,积极做好通信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救灾装备准备制度的完善方向是:市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市民政局、灾害频发县(市)、区民政局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人力资源准备制度的完善方向是:①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②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气象、科技、海洋、国土资源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③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④培训、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社会动员准备制度的完善方向是: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在已设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基础上,继续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捐助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宣传、培训和演习制度的完善方向是:①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②市民政局每年至少组织1次县级灾害管理人员业务培训。③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指导各地组织开展救灾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除了全面完善的法律规定外,执行也是关键。现实的情况往往是法律的规定和现实的执行相脱节。以此次汶川地震为例,由于平时极少发生重大的自然灾害事件,人们对地震灾害预防的重视程度就显得不够(例如房屋建设的防震等级不够),结果造成了重大的人员财产损失。

我国是一个多自然灾害的国家,而且,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进入了新的自然灾害多发期,呈现极端性气候事件频次增加、损失加剧、灾害连锁反应、多灾并发等特点,年均灾害损失比20世纪80年代高出40%。据有关部门预测,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气候仍将持续异常,所以更应加强平时的防范工作。完善的法律制度配合不打折扣的贯彻执行,才是有效应对灾害的最好方法。

防震抗灾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我市是地震活动频发地区,周边地区有多个地震断裂带,形成南北东西夹击之势,极易因周边地震发生重大次生灾害或衍生灾害,因此,我市同时也是国务院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对我市防震减灾工作高度重视,就加强地震监测、做好震情跟踪、推进应急能力建设等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省地震局张宏卫局长春节前到我市实地视察指导,充分体现了对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关怀和关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努力,认真贯彻落实工作部署,积极主动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纵深推进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建设,全面完成了防震减灾工作任务,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得到加强。一是财政部门投入专项资金对监测仪器进行更新,同时防震减灾部门对地震观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连续性。二是防震减灾部门抓住震情不放松,扎实开展震情监视跟踪工作,强化加密措施,加强区域联防协作,科学研制,及时核实各类宏微观异常,深入分析震情形势,密切跟踪震情变化,对全市地震趋势做出了较好的分析判断,确保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地震灾害防御能力进一步提高。加强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落实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设防等级。去年,相继完成了米易马鞍山水库、钢城大厦等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场址地震安全性评价和花城新区地震小区划工作。各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民居建设设计图集,加强农居抗震设防技术服务和指导,国土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教育部门继续组织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交通部门完成了危桥加固,水务部门开展病险水库整治,安监部门着力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贮备库建设,我市地震灾害防御能力明显提高。

(三)应急处理能力全面提升。一是加强管理,提升地震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市地震应急预案》,对全市地震应急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对地震现场工作必需的应急物资进行储备,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并及时补充、更新,确保震时应急所需。二是强化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训练,去年4月11日,川滇公安消防部门在乐山开展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川滇地区地震应急救援拉动演练,我市应急救援支队参加了此次演练,此外,与人防工作相结合购买添置了装备水平较好、能够运用卫星平台提供信息服务的大型应急通讯指挥车,大大增强了处理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的能力。三是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积极开展地震应急预案及其他专项预案修订工作。四是积极推进“三网一员”建设。在全市各乡(镇)和街办各设1名防震减灾助理员,将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科普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结合起来,有效整合资源,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较好地解决了地震宏观异常的搜集和地震灾情速报的问题。

(四)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成效。充分利用科普宣传活动月和历史重大地震纪念日等系列活动,印发各种科普读物,由政府主导,部门、市县(区)、企业联动,通过各种媒体、学校、社区、闹市区、农村集镇、科普教育基地等阵地,采取知识竞赛、设街头宣传站、科普讲座等多种形式,面向全社会进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及普法活动,增强了民众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

(五)规划体系基本建立。市发改、财政、防震减灾等部门积极推进《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该规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为我市作好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了规划支撑和保证。同时,市住建、水务、应急、民政等部门也将防震减灾工作内容纳入同级行业规划,各县(区)也积极推进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工作。

回顾过去一年,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取得长足进展,发展战略进一步明确,目标思路进一步清晰,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所有为做好这项工作付出辛勤努力的部门单位和防震减灾第一线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要清醒认识我市防震减灾工作面临的形势

年,是我市“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启动实施的关键一年,市委、市政府就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对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我们要清醒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一要清醒认识我市震情的严峻形势。刚才,王建立同志介绍了我市及周边地震趋势,其严峻形势不容忽视,地震形势异常复杂,可以概括为一是自身规律;二是周边影响;三是人类生产活动对地震的影响。所以,我们一定要强化震情意识,高度重视,严加防范,牢固树立“即使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的思想,彻底消除侥幸心理,进一步增强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要清醒认识工作任务的繁重形势。面对我市复杂的地震形势,震情监视、震灾防御、应急处置等工作责任重大。同时,今年也是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启动实施关键一年,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我们务必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三要清醒认识加快基础建设的紧迫形势。我市防震减灾基础还很脆弱,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差还远。当前我市防震减灾工作依然存在以下问题: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还存在漏洞、农村民居抗震能力依然十分薄弱、防震减灾工作经费保障缺口较大、防震减灾机构人员编制不能完全满足形势任务要求。此外,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抗灾能力不足,应急救援体系不够健全;仍然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尚未排出,部分桥梁、水库还在除险加固过程中;现有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物资贮备库还不能满足需要。对于这些薄弱环节,我们务必清醒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加快解决和改进。

三、要积极应对,全面做好年防震减灾工作

刚才,市防震减灾局局长卢开南同志提出的年度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任务安排意见,符合我市实际,我都赞同。当前,面对我市严峻的震情形势和迫切的社会需求,按照把地下搞清楚,把地面建牢固,一旦发生地震能有效降低损失的总体要求,我再强调几点:

(一)加快地震监测基础建设,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对于地震预测预报这个世界科学难题和挑战,我们既要增强对地震监测预报科学发展的信心,又要有永不放弃的追求和决心,地震部门和有关县(区)要根据我市震情趋势意见,制定震情跟踪方案,落实有效措施,加强震情研究,努力把握好地震趋势。一是要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结合“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加快全市地震监测台网改造步伐,优化台网布局,推进技术更新,同时,各县(区)要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加强本地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作为全市台网的重要补充。二是要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依法进行行政审批,做好台站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地震监测数据连续、可靠。三是要改进震情会商机制,充分整合周边地区和国家、省、市的地震监测力量和信息。落实好震情监视跟踪措施,注重发挥群测群防作用,积极开展地震预测预报探索实践,专群结合,集思广益,努力捕捉震前信息,力争做出具有减灾实效的预测预报。

(二)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提高城乡综合防御能力。我们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地震小区划、震害预测工作,探明活断层的分布情况及其活动性。其次,要着力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能力:一是要依法把抗震设防管理纳入基本建设并联审批程序。将抗震设防作为项目审批的必备内容,严格审查,严格监管,严格执法,确保建设工程落实抗震设防标准。二是要适当提高重要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坚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交通、电力、通信等生命线工程也要注意提高抗灾能力。这一点上,希望党政机关、市级各部门要带好头,作好示范。三是要组织开展地震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排查各类建筑物、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在抗震设防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除险加固措施,抓紧组织搬迁处于地震活断层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民居,特别是矿山、水利、交通等重大设施建设工程要注意加强检查,清除隐患。四是相关部门要规范管理好危化物品。五是要严把永久性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材料质量关,加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六是要继续组织实施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除安全隐患。

(三)健全应急救援工作体系,提高应急救援救助能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作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要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要抓紧修订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推进全市地震灾情速报网络和技术系统建设,落实好相应的人员和经费。加强各级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作用。二是要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建设。交通、通信、卫生、水利等部门要加强行业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同时要加强军地应急协调机制和社会志愿者组织建设,完善我市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三是要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救灾物资调度体系;加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应急通信保障能力;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建设,为群众应急避险提供安全保障。四是要加强应急救助体系建设。完善伤员救治、灾民安置、疫情防控、工程抢险、气象保障、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救助体系,不断提升我市应急救助能力。

(四)抓好新修订的《省防震减灾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后,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将《条例》宣贯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多形式、分层次、大范围地开展好《条例》宣传工作,扩大《条例》宣贯的影响力;要深入研究《条例》所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结合实际,制订落实好配套措施,确保《条例》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五)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增强民众防震减灾意识。增强广大民众的防震减灾意识,是提高我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的必然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要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坚持将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计划,制定和落实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二是要推进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载体建设。继续推广建设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社区,扩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影响面和影响力。三是要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产品制作。组织制作具有知识性、趣味性和科学性的宣传产品,组织开展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及其他重点时段的公众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教育实效性。四是要加强地震新闻宣传管理。做好地震事件信息工作,严格地震信息、新闻报道归口管理,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妥善处置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六)积极参加全市防灾救灾综合演练。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年5月11日,在米易举行防灾救灾大演练。此次大演练是我市规模最大、范围最宽、实战最强的一次防灾救灾演练,既是对全市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成果的全面检验,又是提振全市人民应对各种自然灾害信心的机会,同时对于提高我市全民防灾救灾意识,提高各级政府应对自然灾害能力有着重要意义。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务必抓紧筹备,细化工作方案,分解职责任务,确保此次大演练圆满成功,并以此为契机,全面加强我市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四、要强化防震减灾工作保障

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是我市一项十分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务必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始终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扎扎实实落实好相关保障措施。

一是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责任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将防震减灾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相应的工作责任制,明确考核的指标,严格考核的标准,与奖惩进行挂钩,逐步建立防震减灾工作长效机制。

二是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投入机制。各县(区)要依法编制好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将防震减灾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列入工作计划,争取逐步予以解决。其次,要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稳定增长投入机制。

防震抗灾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第二条市政公用设施的抗灾设防,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市政公用设施,是指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含桥梁)、城市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境卫生、道路照明等设施及附属设施。

本规定所称抗灾设防是指针对地震、台风、雨雪冰冻、暴雨、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所采取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

第三条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实行预防为主、平灾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全国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防灾要求,制定、修订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将市政公用设施的抗灾设防要求和先进、适用、成熟的技术措施纳入工程建设标准。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的先进技术方法和材料设备,进行市政公用设施的抗灾设计与施工。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采用可能影响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能力,且无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核准。

第七条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养护单位以及从事市政公用设施抗灾抗震鉴定、工程检测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建设工程抗灾设防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城乡规划中的防灾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在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础上,对重大市政公用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灾害及次生灾害风险、抗灾性能、功能失效影响和灾时保障能力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对策;

(二)根据各类灾害的发生概率、城镇规模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的重要性、使用功能、修复难易程度、发生次生灾害的可能性等,提出市政公用设施布局、建设和改造的抗灾设防要求和主要措施;

(三)避开可能产生滑坡、塌陷、水淹危险或者周边有危险源的地带,充分考虑人们及时、就近避难的要求,利用广场、停车场、公园绿地等设立避难场所,配备应急供水、排水、供电、消防、通讯、交通等设施。

第九条城乡规划中的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快速路、主干道以及对抗灾救灾有重要影响的道路应当与周边建筑和设施设置足够的间距,广场、停车场、公园绿地、城市轨道交通应当符合发生灾害时能尽快疏散人群和救灾的要求;

(二)水源、气源和热源设置,供水、燃气、热力干线的设计以及相应厂站的布置,应当满足抗灾和灾后迅速恢复供应的要求,符合防止和控制爆炸、火灾等次生灾害的要求,重要厂站应当配有自备电源和必要的应急储备;

(三)排水设施应当充分考虑下沉式立交桥下、地下工程和其他低洼地段的排水要求,防止次生洪涝灾害;

(四)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符合灾后恢复运营和预防二次污染的要求,环境卫生设施配置应当满足灾后垃圾清运的要求;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条市政公用设施的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以及防灾专项规划、市政公用设施各项专业规划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

位于抗震设防区、洪涝易发区或者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的选址和建设还应当分别符合城市抗震防灾、洪涝防治和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规划的要求。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市政公用设施应当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灾设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抗灾设防标准。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市政公用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安全监测、健康监测、应急自动处置和防灾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安全监测、健康监测、应急自动处置和防灾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第十三条对重大市政公用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工程选址和设计方案进行抗灾设防专项论证。

第十四条对抗震设防区的下列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专家进行抗震专项论证:

(一)属于《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的市政公用设施;

(二)结构复杂或者采用隔震减震措施的大型城镇桥梁和城市轨道交通桥梁,直接作为地面建筑或者桥梁基础以及处于可能液化或者软粘土层的隧道;

(三)超过一万平方米的地下停车场等地下工程设施;

(四)震后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共同沟工程、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

(五)超出现行工程建设标准适用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

国家或者地方对抗震设防区的市政公用设施还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第十五条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的内容包括:市政公用设施的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及设计地震动参数的采用、场地类型和场地抗震性能、抗震概念设计、抗震计算、抗震及防止次生灾害措施、基础抗震性能等。对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应当论证其地震应急处置方案和健康监测方案设计。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组织抗震专项论证时,应当有三名以上国家或者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库成员参加。

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库成员分别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七条对风荷载起控制作用的城镇桥梁和城市轨道交通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专家进行抗风专项论证。

第十八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应当审查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内容。

对应当进行抗灾设防专项论证、抗震专项论证、抗风专项论证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施工图的同时将专项论证意见送施工图审查机构。

对应当进行而未进行抗灾设防专项论证、抗震专项论证、抗风专项论证的市政公用设施,或者进行了抗灾设防专项论证、抗震专项论证、抗风专项论证的市政公用设施,其设计图纸未执行专项论证意见的,施工图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针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期间的防灾薄弱环节,组织制定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养护单位应当定期对市政公用设施进行维护、检查和更新,确保市政公用设施的抗灾能力。

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养护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市政公用设施、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关键部位和关键设备的安全监测、健康监测工作,定期对土建工程和运营设施的抗灾性能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养护单位应当保存有关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资料和维护、检查、监测、评价、鉴定、修复、加固、更新、拆除等记录,建立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将有关资料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或者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防灾设施、抗震抗风构件、隔震或者振动控制装置、安全监测系统、健康监测系统、应急自动处置系统以及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设施。

第二十二条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养护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应急措施,设置安全报警、监控电视、漏电报警、燃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报警、防汛、消防、逃生、紧急疏散照明、应急发电、应急通讯、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定期维护、检查、更新,并保持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市政公用设施超出合理使用年限,或者在合理使用年限内,但因环境、人为等各种因素抗灾能力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养护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评估,需要进行修复或者加固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修复或者加固。

第二十四条抗震设防区内已建成的下列市政公用设施,原设计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改造、改建、拆除计划的,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

(一)属于《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的城镇桥梁,城市轨道交通,燃气、供水、排水、热力设施;

(二)第(一)项之外的其他重大市政公用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市政公用设施;

(三)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市政公用设施;

(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

经鉴定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进行改造、改建,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依法进行抗震加固设计与施工;未进行改造、改建或者加固前,应当限制使用。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养护单位应当根据市政公用设施的具体情况,制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配备抢险、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定期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第二十六条灾害发生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养护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应对响应。

第二十七条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受灾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应急评估,并及时将市政公用设施因灾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报上级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同级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

经应急评估需进行抗灾鉴定的市政公用设施,其运营、养护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鉴定。经鉴定需修复、加固或者重建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进行修复、加固或者重建。

经应急评估可继续使用的市政公用设施,其运营、养护单位应当进行安全性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营、使用。

第二十八条自然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破坏程度超出工程建设标准允许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调查分析,对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破坏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灾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恢复重建时,应当坚持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

需易地重建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划和建设。

地震后修复或者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以国家地震部门审定、的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作为抗震设防的依据。

当发生超过当地设防标准的其他自然灾害时,灾后修复或者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以国家相关灾害预测、预报部门公布的灾害发生概率,作为抗灾设防的依据。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质量的监督管理,并对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执行抗灾设防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的文件和资料;

(二)发现有影响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质量的问题时,责令相关责任人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必要的检测、鉴定,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擅自采用没有工程建设标准又未经核准的新技术、新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擅自变动或者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防灾设施、抗震抗风构件、隔震或者振动控制装置、安全监测系统、健康监测系统、应急自动处置系统以及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未对经鉴定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改造、改建或者抗震加固,又未限制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所称重大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快速路、主干道、对抗灾救灾有重要影响的城镇道路上的大型桥梁(含大型高架桥、立交桥)、隧道工程、城市广场、防灾公园绿地,公共地下停车场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镇水源工程、水厂、供水排水主干管、高压和次高压城镇燃气热力枢纽工程、城镇燃气热力管道主干管、城镇排水工程、大型污水处理中心、大型垃圾处理设施等。

防震抗灾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一、应急时间响应

自然灾害发生后(包括发生4M级以上有感地震),局领导班子和各股室负责人必须在20分钟之内、其他干部职工不超过30分钟到局办公楼集合,局党组召开抗灾救灾应急工作会议(时间不超过30分钟),安排部署相关救灾事宜。

二、应急救助内容

(一)按照职责分工,班子成员、股室和二级单位负责人及干部职工各司其职,迅速进入岗位,开展工作。

(二)局派出救灾工作专班赴受灾重点乡镇指导救灾工作,帮助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房屋受灾情况。

(三)各乡镇民政办紧急排查农村福利院,县社会福利院和县殡葬管理所紧急排查所属单位人员和财产安全情况,并在1小时内向局报告。

(四)局应急抢险救援分队和志愿者队伍,帮助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发放救灾物资。

(五)做好救灾车辆、人员调度和后勤保障工作。

(六)与受灾乡镇、县应急办公室加强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核实灾情信息,做好灾害信息上报工作。

(七)紧急向受灾乡镇调运救灾物资。

(八)与县财政局协调确保救灾应急资金及时拨付。

(九)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十)做好救灾款、物捐赠接受、入库工作。

三、应急工作专班

(一)应急指挥。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指挥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任副指挥长,办公室、救灾股负责落实指令。

(二)灾情信息专班。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任副组长,救灾股、办公室负责。

(三)灾情核查专班。分4个灾情核查专班:1、江南片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办公室、规财股有关人员参加。2、江北片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组长,优抚股、基层政权股有关人员参加。3、农村福利院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组长,救助局、福彩站有关人员参加。4、县社会福利院、县殡葬管理所灾情核查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组长,老龄办主任任副组长,老龄办、福利股、社会事务股有关人员参加。

(四)物资调运专班。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组长,救灾股负责,办公室、县殡葬管理所协助。

(五)后勤保障专班。由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办公室负责,规财股协助。

(六)灾民安置专班。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救灾股负责,办公室、社会救助局、规财股、优抚安置股、基层政权股、福事股协助。

(七)恢复重建专班。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救灾股负责,规财股、办公室协助。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局建立健全防震防汛及节假日值班制度,应急工作专班和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局两辆越野车,县社会福利院、县殡葬管理所各一辆备用车及司机随时待命,随叫随到。

防震抗灾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小编分享地震应急预防方案资料,提供参考,欢迎阅读。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 组织体系

2.1 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局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 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国务院,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国务院。

5 应急响应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 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 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 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国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 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 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 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 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地震、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指挥与协调

6.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6.1.1 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中国地震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机场、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测绘地信局、民航局、总参谋部等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

(2)总参谋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机场的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并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3)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1.2 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1.3 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或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实施国家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跨地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跨省(区、市)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1)其他重要事项。

必要时,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国家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的其他任务。

6.2 重大地震灾害

6.2.1 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需要国务院支持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2.2 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相关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者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请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议,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必要时,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

(4)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协调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需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6.3 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市(地)、县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根据灾区需求,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地方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灾区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 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武警部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 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中央财政对达到国家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4 避难场所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 基础设施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广电部门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的权威信息。

发展改革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交通运输、铁道、民航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 对港澳台地震灾害应急

9.1 对港澳地震灾害应急

香港、澳门发生地震灾害后,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向国务院港澳办等部门通报情况,并组织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国务院根据情况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出慰问电;根据特别行政区的请求,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支援。

9.2 对台湾地震灾害应急

台湾发生地震灾害后,国务院台办向台湾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和对祖国大陆的需求。根据情况,祖国大陆对台湾地震灾区人民表示慰问。国务院根据台湾有关方面的需求,协调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援助救灾款物,为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台湾地震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利。

10 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

10.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中国地震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10.2 海域地震事件应急

海域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海上搜救机构、海洋主管部门、海事管理部门等通报情况。国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开展分析,预测海域地震对我国沿海可能造成海啸灾害的影响程度,并及时相关的海啸灾害预警信息。当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险、原油泄漏等突发事件时,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海上应急救援。当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信电缆中断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抢修。当海域地震波及陆地造成灾害事件时,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

10.3 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中国地震局派出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伍赶赴灾区,对火山喷发或临喷异常现象进行实时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视情向灾区人民政府提出转移居民的建议。必要时,国务院研究、部署火山灾害应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支援。灾区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转移居民。

10.4 对国外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外交部、商务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及时将了解到的受灾国的灾情等情况报国务院,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国际救援和援助行动。根据情况,信息,引导我国出境游客避免赴相关地区旅游,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协助安置或撤离我境外人员。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造成我国境内灾害时,按照我国相关应急预案处置。

11 附则

11.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2 预案管理与更新

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11.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11.5 预案实施时间

防震抗灾应急预案范文第6篇

一、活动主题

20XX年5月12日是我国第X个“防灾减灾日”,今年“防灾减灾”的主题为“将预防付诸行动,让安全融于生活”。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我校将于5月7日–13日期间组织开展防灾减灾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体师生的防灾减灾意识,使全校师生的安全防护和应急知识进一步得到普及。为了此次活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此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二、组织机构

古河中心小学“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组长、副组长和全体成员

三、活动时间

20XX年5月7日––5月13日

四、活动主要内容

1.各班积极开展“防灾减灾”主题宣传活动;

2.对全体学生进行《防震减灾法》的教育宣传,发放宣传材料,组织知识讲座;

3.组织全体师生开展应急演练。

五、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建立活动组织工作机构,把此项活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

2.精心准备,周密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可行的活动计划,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活动质量和效果;

3.动员全体师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参与,使防灾减灾的意识深入人心。

小学防灾减灾日活动总结范文(二)

为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普及推广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互救技能,我校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教育宣传活动,全体师生通过学习实践,学校预防控制能力有效增强,全体师生应急知识和自救能力明显提升。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为了保证活动顺利有效的组织实施,学校领导班子讨论与研究宣传周活动的内容、要求、目标,制定《学校“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方案》,并按方案要求,具体组织宣传周的各项活动。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我校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日”的宣传工作,5月7日学校利用升国旗仪式进行了以《如何防震减灾》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号召全体师生做到: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我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学习防灾减灾知识,提高综合减灾能力。积极配合学校的抗灾防灾演练,防患于未然。防灾减灾,从个人做起。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安全教育活动氛围。

三、各班出一期安全教育黑板报,搜集相关安全教育的资料,让学生能够从中引起注意,并获得相关安全知识,加强学生之间的互相交流与学习,提高认识,共同进步。

四、印发防灾减灾宣传材料,各班开展以“防灾减灾从我做起”为主题的主题班会。学校收集整理印发防灾减灾宣传材料,要求每个班级充分利用这些资料,认真开好主题班会,对学生进行防震、防火、防雷电、雷雨天气、泥石流等安全教育,让学生将安全牢记在心中。

五、学校张贴安全宣传标语,电子显示屏滚动显示标语:“识别灾害风险,掌握减灾技能”。并利用校园广播对全校师生积极宣传防灾减灾知识。

六、安全排查,及时整改,将安全教育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学校围绕“防灾减灾从我做起”安全教育主题,认真分析学校目前安全工作现状,并于5月13日前针对防震、防火、防雷电以及校园伤害、拥挤踩踏、交通、溺水、用电等事故的薄弱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等,开展了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进行了及时的整改,使学校的安全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七、开展了防地震疏散演练活动。

我校通过开展“防灾减灾日”系列活动,对全体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宣传动员。进一步增强了我校师生防灾减灾意识,最大程度防止灾害的发生、保障我校师生的生命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在以后的学校工作中,继续将安全放在第一位,让学生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

小学防灾减灾日活动总结范文(三)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X个“防灾减灾日”,汶川、玉树、雅安地震的巨大危害给我们敲响了安全的警钟。为了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提高我校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我们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小学生生命安全为根本,全面增强师生的防灾减灾观念,切实提高师生的避灾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根据上级要求,我校在5月6日对全校学生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了防灾减灾宣传,开展了应急疏散演练,让师生把安全牢记在心,时刻绷紧安全的弦,确保学生生命安全,现将本次活动开展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1、加强领导,认真策划保证防灾减灾活动的顺利开展。我们十分重视防“防灾减灾日”的工作开展情况,校长**任总负责并在教师例会上作了动员讲话,**副校长具体安排,政教处具体负责,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

2、5月6日早上国旗下讲话,杨校长进行了“防灾减灾日”教育动员会,使全体师生进一步明确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灾害形势愈加严峻。学校是国家综合防灾减灾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的防灾减灾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使他们认识到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地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他们自觉参与防灾减灾的学习、宣传、行动之中。

3、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日”的宣传工作。我校书写了“防灾减灾,重在行动,贵在坚持;让校园远离灾害,让学生安全成长”等防灾减灾的标语,组织学生办起了以防灾减灾为主要内容的黑板报,高年级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制作了防灾减灾手抄报,营造了防灾减灾活动的浓厚氛围。

4、认真开展防灾减灾教育活动。周一至周三下午第一节课各班对全体学生分批次进行学习教育,通过传播避灾自救能力,提高小学生防灾减灾素养。

5、完善学校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并开展安全疏散演练。我校5月7日上午8时55分我校开展了一次《加强防灾减灾,创建和谐校园》为主题的紧急疏散演练。在一阵急促的警报声,各安全岗位责任人快速到位,及时疏导。不到两分钟,全校1100多名师生按预先指定的疏散路线快速有序地撤离到了安全地带。这次演练提高了全体师生的避灾自救能力,增强我校预防和应对突发灾害的防灾减灾能力

6、深入开展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5月7日下午,我校组织相关人员对校舍、正在建设中的教师周转房以及校园内各种体育设施、校园周边环境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对学生提出要求,在周转房建成之前绝不许到施工地方玩耍。

7、夏季来临,预防食物中毒也成为重中之重,我们针对饮食卫生,要求学生勤洗手,不动脏东西,不吃“三无食品”,不吃未洗的瓜果,把食物中毒工作落到了实处。

防震抗灾应急预案范文第7篇

《中国城市经济》: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中央政府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国务院总理及随行8个救灾工作小组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灾区。在此后的抢险救灾过程中,我国政府的快速反应和有效组织有目共睹,也赢得了国际赞誉。这是否意味着中国的应急机制在经历了非典、洪灾、大冰雪等频发的灾害之后,已经完备与完善,并跨入国际领先水平行列呢?

金磊:一方面来看,这确实体现出中国应急机制运转越来越灵活、越来越有效。近年非典、洪灾以及暴雪等突发灾害频繁,中国积累了大量应急经验,并于2006年1月公布了《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07年11月1日进一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今年5月1日则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机制化和透明化的抢险救灾应急体系。在地震领域,早前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8)、《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1995)等。

从另一方面来讲,我们在灾害处理和应急管理上还不健全。总理第一次奔赴地震灾区,非常感人,令人敬佩。但执行力是需要落实在各个层面不同的人身上的,人的安全素质、人的安全责任心、人的安全投入做的够不够呢?我们在研究灾害本身及其影响的同时,必须要跳出震灾看城市安全,要站在城市高度去关注城乡发展中一切灾害风险所引发的问题,反思经验教训,否则就会重蹈覆辙。2005年11月26日江西九江发生地震,倒塌房屋1.8万间,损坏15万多间,那次教训告诉我们:农村民居不能再不设防了;而这次大地震农村民居大量倒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都表示要加强住房的安全建设。是建设部、地震局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实施吗?不是,大致归纳一下,有40多个法规。问题是缺少执行力、缺少落实。

应该承认,与地震多发的日本、中国台湾地区相比,中国大陆居民防震教育和意识还不够强,近年来地震多发生于西部人烟稀少地区,日益繁荣的人群密集区缺乏警惕。在日本每年有法定的“防灾日”,全国上下都会动员市民参与大规模的地震防灾演练,首相与全国200多万人投入到防灾演习中,针对如果东京等城市发生8.0级、甚至8.5级地震时该怎么办,让市民懂得如何应付突如其来的灾难,也提醒市民居安思危。这并不是说日本做得多么好,而是在这一点上,我们还有差距。

《中国城市经济》:城镇化将是中国未来发展的趋势,那么在中国城市防灾减灾管理机制中,有没有针对具体城市或地域特点,譬如说,深圳与成都所面临的灾害的种类与发生概率就不一样,就该灾害出现的频率与强度在地域上采取相应的减灾方案呢?此外,城市应对这些灾害时,是采取单一灾种规划还是综合防灾体系协调运作呢?

金磊:早在2000年8月在中国灾害防御协会主持下,出版了《西部开发的警示――灾变防范・安全投资・决策指南》,分灾种、分省份,以城市化为研究重点,各省编写各省的问题,特别真实地梳理并分析了历史与今天发生在中国西部的灾情,对西部灾害区划及规律、西部城市化与小城镇减灾建设、国外开发欠发达地区的经验教训启示、西部开发综合减灾对策及政策建议等专题作了很好的归纳。应该说,近年来在西部大开发的倡导下,各界把着力点放在生态环境及沙尘暴的治理上,忽略了对西部固有重大自然灾害“国情”的分析与传播,不能不说使本来就难以预测的地震的危险性的防范增加了难度。

从综合灾情出发,西部除了严重的地震与地质灾害外,还有水资源安全、水旱灾害、气象灾害、沙漠化灾害、农林牧灾害、地方病与流行病灾害等。要看到,近年来西部大开发已热火朝天,但应更清醒地认识到,由于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的脆弱,综合抗灾能力的低下,任何开发建设项目都要按总体规划去做。要通过“5・12”四川汶川大震,提升西部城乡规划政策研究在防灾减灾认识上的“起点”,进一步提升防灾减灾在西部城市化建设及其开发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

对于第二个问题,以北京市规委的防灾规划为例,它本身就是一个综合减灾规划。2004年12月7日《北京城市防灾减灾综合规划研究》经过北京规划委员会评审,它作为一个“亮点”成为《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30年)修编中的重要成果,因此可供城乡综合减灾规划借鉴。所谓综合性原则是全面分析城市各灾种的综合作用所进行的灾害区划,其主要标志可视单一灾种的形成条件不同而有所不同,它不是单一灾种区划的“再版”,更不是把各种灾害区划的简单地重叠,它是一种系统思想下的多灾种降临在城市层面上的一个整合。单一的灾害也会引发和衍生出各类次生灾害,这个规划就是要调动北京市的各个委、办、局综合防范,突破单一灾种防灾规划的局限性,着重解决城乡综合减灾的共性问题,用综合减灾规划协调联动,协调应急预案,协调综合减灾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等。当然,即使日本《灾害对策基本法》也不是要把所有可能发生的灾害的综合防范都包括进去,什么都可以防,而是把相关的主要部门集合到一起。没有一个国家是可以把任何发生的灾害及后果都能预见到的,所以也不必要成立数不清的各种应急指挥中心或指挥部,只要能够认真执行相关的防灾减灾法律法规,落实好应急预案就可以了。假如北京应对暴雨,就不仅仅是市政排水和河道管理部门的事情;气象局有没有及时地提供精确的信息,例如几点几分会在二环还是五环的局部形成强降水等等;交管部门也不能只是在电子指示牌上显示一成不变的几个字“雨天路滑,小心驾驶”,否则就有可能发生前方车辆不断驶入积水区域熄火堵塞整个交通的危险情况。

确立城乡安全发展的系统观,开展巨灾综合管理与技术对策研究

《中国城市经济》:这次汶川地震,感受非常深刻的一点就是,在抗震救灾的过程中始终强调“以人为本”,抢险阶段争分夺秒地抢救生命,那么在灾后重建工作中,又怎样具体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呢?

金磊:灾后重建不只是要给灾区人民一个遮风避雨的居所,它是要通过长远的规划和具体的建设,使灾区经济能健康正常运转,使中国经济和社会整体都能受益。这当中,遵循“安全发展”的原则,就是以人为本。它既是科学定律,也是这场劫难给人们的启示。

如果初步观测“5・12”汶川灾区建筑倒塌情况,至少发现如下特点:大量房屋位于山坡和河岸边,地震引起房屋地基失效(滑坡)是造成本次地震中房屋出现大量严重倒塌的原因之一,山区震害高于平原地区;砖混结构和砖(石)墙木架结构建筑居多,水泥砂浆勾缝砌筑,水泥砂浆强度低、粘结力差,导致墙体整体抗震能力低;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多采用强梁弱柱、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但柱体尺寸小,填充墙砌缝砂浆强度低,墙体难以与梁柱共同工作,它极易造成倾覆式坍塌破坏;由于底层抗震性能差,从而导致整个建筑坍塌;无论是何种结构建筑,普遍存在基础浅、基础与柱体连接弱或无连接的不安全形式,这是导致严重坍塌的主因之一。

众所周知,地震造成的最大危害,莫过于房屋倒塌带来的人员伤亡。因此,减少了房屋倒塌,也就等于减少地震的损失。重建后的房子一定要抗震,这并不意味着都要把房子盖的像碉堡一样,八级地震,烈度11度都不怕,这也是不现实的。即使房子倒塌了,也可以尽可能不砸死人。在地震面前,我们绝对不是无能为力的。只要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趋利避害,完全可以将地震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在这一方面,是有经验可借鉴的。

新疆是国内知名的地震多发区。南疆有些地州,几乎年年发生地震灾害。2003年发生在巴楚县的“2・24”地震:那场震级6.8级的浅源地震,曾使许多村落顷刻间夷为平地。灾难促使建筑专家们发现,南疆维吾尔族传统民居中有一种“木全梁”建筑,具有惊人的抗震效果。这种建筑,并不复杂:四壁由木料相互咬合在一起,然后房梁再与四壁咬合在一起,如此,整个建筑就成了一个相互支撑的整体,遇到强震,顶多是墙皮脱落,很难将整个房子震塌。建筑专家们将这种传统建筑技术与现代建筑技术相结合,在地震多发区推出了“抗震安居房”。这种房子,造价不高,却安全实用:今年3月21日,和田地区的策勒县发生7.3级地震,其他结构的民居损坏达21100间,而政府建设的67177户“抗震安居房”,无一间出现问题……

地震工程专家陈永祁曾指出,结构保护系统,是国际地震工程界借鉴机械、宇航等行业的经验,将其成熟的研究成果、设备和理论引入抗震工程后提出的新概念,它会给传统地震工程带来强大活力。经过十几年的淘汰发展,液体粘滞阻尼器耗能技术、基础隔震技术、金属屈曲约束支撑成为国外应用发展公认的成功技术与产品,但中国城市化建设太快,对这一系列技术手段来不及消化,不仅市场混乱,还不负责任,不顾也不问效果,甚至有弄虚作假的事发生。

《中国城市经济》:唐山大地震之后重建的基本思路就是要提高住宅的防震性。但是,这次汶川地震后发现,只关注建筑物整体结构的抗震性能是不够的,还要理解城市化过程中的地质结构,如活断层分布。有观点认为,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对地理的全方面考察是异常重要的,可以利用行政手段来改变区域规划,使之适合地质学意义上的城市化发展,而不能一味依赖历史、市场以及产业集群所形成的城市群地理发展路径。也有观点认为,地震是极小概率事件,考虑上述因素进行城市规划不仅不经济,更不现实。您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金磊:第一个观点是,仅以地震为例,四川汶川一带是构造活动极为强烈的地区,由于印度板块与欧亚板块的碰撞,中国东部向西部推挤的联合作用,使西部地区有呈一定方向的多条活动断裂带。西部地区的地震大多位于地下30-40公里处,对地表及建筑物造成较大破坏;地震活动周期短,20世纪历经百年西部共发生7级以上大震27次,其中震中在四川的有五次之多。研究表明:以东经107.5°为界,我国大陆西部的地震活动频次与东部比例为6.7∶1,地震释放能量之比高达25∶1。据国家地震局研究报告预测,未来50年西部地区南北地震带活跃,地震遵循西密东疏、西强东弱的规律,西部城市地震灾害会加剧。所以,能否利用这次重建的机会进行整体迁移呢?重新进行新城规划,旧址可以作为纪念遗址,这种做法初期投资大,但是一种一劳永逸的办法。

强调城乡巨灾的综合技术对策研究要汲取并借鉴日本的成功经验。日本作为多震国度,其经验之处在于将防止巨灾与城市化战略非常充分地联系在一起。日本在其早期的城市化防灾进程中,也是将重点置于建筑本身上,大量惨痛的教训让他们痛悟到研究防灾技术十分重要但必须透彻了解城市化建设中地质结构不能有“硬伤”(地震和活断层分布),这就要求城乡安全减灾科技工作者要从城市的地理、历史、地质构造等综合要素出发,研究真正适宜城市安全的建设项目选址,这是站在系统观上看城乡安全发展的崭新技术与管理新理念。

另一个观点是,没有什么事不能用安全来解决,把所有房屋都建得倒塌不了,是不现实的,但哪些建筑是必须不能倒塌的呢?从立足中国城乡安全减灾建设的高度出发,我们有决心为灾区设计“震不倒”的中小学,“震不倒”的医院,“震不倒”的抗震救灾指挥所!特殊场所要特殊考虑。

2008年10月8日是“国际减灾日”,联合国早在2008年3月便确定了“防灾减灾重点在医院及弱势群体”的主题。但从目前灾区反馈的受损严重的情况看,中小学及医院的建筑尤其明显。联合国国际减灾战略执行主任强调,医疗体系受损会再次造成毁灭性灾难。2004年12月,印度洋海啸冲垮了印尼整个国家医疗系统,影响了数以百万计的人。建造一所安全的和不安全的医院,在投资上没有很大区别,但直接导致的生与死的社会结果却完全不同。为此联合国要求:第一,确保医疗设施的抗灾能力,保护病人和医务人员的生命;第二,在突发事件中和灾难后最需要的时候,确保医疗设施和服务能够持续有效地工作;第三,提高医务人员及相关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包括应急管理能力等。

这里不追问为什么四川汶川大震中学校及医院损毁严重,而特别希望从四川每个灾区的校园或医院开始:中小学(含托幼)、医院等建设项目要成为该城乡的“特别保护区”,其硬件设施建设要真正落实“安全第一”的原则,其具体措施是必须保证国家甲级设计施工单位去完成,绝不可因资金短缺压价而放任不管,在此基础上还要重审相关设计标准的安全项目,最大限度地落实联合国“国际减灾日”的目标要求。

《中国城市经济》:我们国家已经颁布的《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的规划期为2006-2020年,以“十一五”期间为重点,其中就我国防震减灾现状及面临的形势指出:“改变广大农村不设防,地震成灾率高,人员伤亡严重的现状,为城乡提供无差别公共服务;保障长江中上游、黄河上游及西南地区大型水电工程的地震安全”,而这次地震的发生,可以说是规划没有赶上变化。那么,今后如何尽快地实现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呢?

金磊:中国超过80%的5级以上地震发生在农村,由于经济的制约,长期以来广大农村民居基本不设防。2006年6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令,印发了《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截止到2006年底,已有23个省(市)组织了该工程,20个省(区、市)编制了农居地震安全工程的设计图集。但四川汶川大震所暴露出的数十万间倒塌房屋看,平安农居极不乐观。从防止余震及次生灾害入手,必须加快对受损各类建筑的风险评估,这不仅是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要求,更是恢复重建工作的基础支持。民政部在《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范》中要求,依据统筹规划、科学指导、协调发展的原则,切实指导灾区恢复重建工作。按现有情况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要依据其在规划、设计、施工、管理上的综合优势,在“大安全观”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参与到城乡建筑受灾风险的评估中,不仅为救灾,更为大力推进的城乡防灾减灾综合规划奠定技术与数据基础。

从“5・12”大震的考验看,暴露出我国城乡防灾规划上的漏洞。为此我建议:

其一,借“5・12”大震,应最大限度地要求各省(市)在原有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编研城乡综合减灾规划,其中一定要包括农村新农村与新农村建设的防灾对策;

其二,借“5・12”大震垮塌的绝大多数是民房的事例,启动我国农村住宅设防实施对策研究等项目,从多维的经济性、从农村应急管理的迫切性、从农村生命线系统建设的欠完备性,建立“平安农村”的模式,切不可因为资金不落实,再让农村不设防局面延续下去。

“安全奥运”观与国民安全文化教育

《中国城市经济》:“9・11”事件之后,美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以及社会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中也包括改组政府机构,组建了一个新的综合防范对策管理体系国土安全部。请问我国有没有这样的保障体系,仅以北京奥运而言,即使是临时设立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呢?

金磊:通过灾难的教训,必须要联系实际,那就是2008年8月北京奥运会在即,2010年上海世博会建设正进入关键时期,正确的态度是要从错综复杂的发展中找到对我们有用的要素,发现我们自身安全建设中的弱项,必须极大地关注并把握城市安全的总体状况,必须从城市客观存在的事故灾害风险的高度会看待城市备灾的种种能力,尤其要从整个城市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体系建设上去考察并评估城市公众及中外宾客的安全文化自护能力的素质。

安全奥运建设尽管已很完善,但仍要临深履薄。2003年6月,我特别建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中一定要补上综合减灾立法这一项目,然而此后,一直没有具体的立法出台。之所以在北京防灾减灾及应对危机事件上特别强调综合减灾立法的重要性,不仅在于从形式上构筑起法制的“防火墙”,而在于从实践上有着迫切需求,它是北京作为首都这样一个特殊城市所决定的。如何使“安全奥运”观落到实处,如何使北京潜在的自然与人为灾害化解为最低,如何提高北京市民的防灾应急救助能力,如何从根本上构筑起北京的安全屏障,这些都不是某一个单项法规可以解决的。可以设想,北京虽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实施细则,其内容再细,也有必要在奥运之前就出台具有自身特点的城市综合减灾和公共危机管理法规。现在北京市针对奥运有70多条相关法规,甚至具体涵盖到街道环境卫生方面的法规,但唯独没有应对重大“灾事”发生的法规。我们到底是用什么法律来支持保障“安全奥运”呢?

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市情”,什么市情呢,就是固有灾害的背景:北京地处我国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季风气候带,有较重的旱、涝、风、雪、雾、雷等气候灾害;北京地处华北地震带北翼,受河北、山西地震带“静中总动”危险之包围,近3800年的统计,北京处在6大地震带包围之中,发生过5级以上的地震80次,其中7级以上大震6次;北京城市灾害种类随城市的发展而变迁,可能出现的灾害状态比城市化进程中固有的灾害更复杂、层面更多。

我们按经济规律办事,更要按自然规律办事。针对北京的特点,专家认为在奥运会期间出现的灾害状态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人为灾害、社会事件以及公共卫生安全四大类。现在由于恐怖袭击的威胁暴露较多,大家都意识到恐怖袭击是一个必须要遏制的问题。但是我认为现在有些偏颇,过于注重恐怖袭击,未按照公共危机的四大灾种展开,仅仅局限于奥运安保建设上。城市现代化及北京城市综合减灾研究表明,考虑2008年奥运会的建设及一流奥运会召开的安全目标值,应特别关注的灾害类型是:极端气象灾害、生命线系统事故、高技术事故、地下空间场所的致灾隐患、恐怖袭击与社会灾害。

《中国城市经济》:在四川地震灾后的恢复重建工作中,国家非常重视人的心灵建设和安全文化教育。对此,您怎么看待?

金磊:谈到安全文化的基本问题对文化的领会,从汶川地震之后再次认识“什么是文化”,我的感觉是,经受了这样一次磨难洗礼后的升华。如果说重建是“改善体质”,那么安全文化的建立就是“改善品质”。对于人类来说,不一定五体健全就是幸福,还需要内心的充实。我们必须加强国民安全文化教育,不仅是老百姓的素质,也包括公务员的素质。“安全知识+安全自护技能”是老百姓应该掌握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安全责任心”是公务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

发达国家尤其是日本、美国不仅强化国民的防灾自护文化教育,在学历及学科中也突出城市防灾工程学科的建设。据统计,国外可至少有百余所院校开设工程防灾减灾专业,因此城市防灾规划设计是能够落到实处的,在国外能见到许多内容详实的城市防灾减灾规划设计图纸,相对中国,我们尚属“空白”。我建议要在注册制管理中补防灾减灾的继续教育课程,更要有针对性的充实各类注册制课程的防灾减灾强化教育的内容。

由于近年来疏散避难场所的推进与普及,国家现有以唐山地震为代表的一批纪念馆,城市各类防灾公园也大批涌现,但现在缺少的是供专业人员学习并掌握各类防灾知识的“学习馆”,因此建议研究并筹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国家防灾抗灾技术学习馆”,并赋予它相应的学习、培训、演练等职能,相信它对推进中国建设系统防灾减灾技术水平及事业的提高会有极大的促进。

大地震给今人的顿悟是如何高举“科学减灾”的旗帜,客观地对灾情发生完成一个从预报、预警、防范、救援、抢险、恢复全寿命过程的分析;大地震使我们深感,人是渺小的,但在与灾害的抗争中,人的伟大之处在于它能有所为。在这场较量中,人性如建筑一般经历了破碎与再组合。灾害虽可抹掉一切城市的痕迹,但人类及其人性的力量最终会获得对防震抗灾有科学理性的全新认知。国家已将5月19日―21日定为全国哀悼日,这是全民自觉接受防灾减灾教育的好时机,要抓住机遇,因势利导,提高国民安全文化素质,也是汶川地震之后全民族的最大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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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九洲体育馆安全设计经验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造成了周边县(市)的大灾,绵阳市房屋毁坏严重,位于绵阳南部的绵阳九洲体育馆成为绵阳市及周边灾民的避难场所,连续收纳来自灾区的数万人次的灾民。在受灾严重的绵阳,该建筑不仅以其宏伟而夺目,更因其坚固而倍受灾民的信赖。总理亲自来到九洲体育馆看望灾民,称该馆的设计为国家抗震救灾做出了贡献。

该项目是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第二设计所完成的项目,建筑总面积2.4万平方米,6000个固定座位。2003年11月开始初步设计,2004年5月施工,2005年10月竣工,项目建成后受到西南地区的一致好评,被称作“西南第一馆”,同时成功地承办了世界第13届拳击锦标赛,该项目曾获全国优秀结构设计二等奖。

城市公共建筑除满足必要的功能外,安全防灾是建筑本身必须考虑的,为此该项目的建筑师除在设计中使绵阳九洲体育馆成为一个坚固的避难场所外,还同时规划设计了建筑的大面积广场,使公众在面对不测有了较广阔的避难疏散空间。该项目最重要的是结构安全设计。考虑到体育馆是人员聚集场所,是绵阳重要的公共建筑,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多位结构总工程师当年在院技委会上一致认为,该地区虽在设计上是6度设防地区,但在构造上要保障安全度,为此做出了构造按7度设计的重要决定;此外,该项目屋盖为斜置柱面形,平面由圆弧线拟合成树叶状,其长轴为165m,短轴为105m,属目前国内最大拱形体育馆。主要受力结构为四榀落地的倾斜巨型格构拱架,拱架间山平面桁架联系,平面桁架间设置支撑桁架和支撑杆件,结构形成一空间体系,为增加安全度特在边跨中间结合机电设备竖井增加了节点,从而提高了建筑整体抗震能力。

该项目在大震中不倒且为绵阳市防灾减灾的关键时刻发挥着作用,不仅是建筑设计行业的光荣,也为世界抗震界留下的一个可供研究推荐的范例。

近几十年来,我国经历了邢台地震(1966年)、海城地震(1975年)、唐山大地震(1976年)、四川汶川大震(2008年)、台湾大地震(1999年)等;世界也经历了日本阪神大地震(1995年)、印度洋大地震海啸(2004年)等,确实在建筑物抗震上有一系列经验和教训,它们对提高建筑师、结构工程师隔震减震水平十分重要。

(1)由于地震预测的局限性,城市各类建筑结构的抗震设计,不应仅仅局限在满足“设防烈度”的要求上,而要着重去考虑防御突发性超烈度大地震的要求;

(2)城市建筑物的大量破坏及倒塌,城市生命线系统的破坏多数是山房屋倒塌引发的,所以提高城市建筑结构的抗震安全性是减轻地震灾害的主要对策,这是特别要强调对机电工程师系统可靠性设计的要求和规定;

防震抗灾应急预案范文第8篇

关键词:安全医院?结构安全?非结构安全?抗震设计

过去几十年来,全球气候恶化,生态失衡,地震飓风海啸等自然灾害频发,工业、交通事故不断,传染病肆虐,社会矛盾引发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对医疗设施的应急反应提出新的要求。安全医院成为新一时期医院建设高度关注的重要领域。

一、安全医院的概念

世界卫生组织和泛美卫生组织对安全医院的定义是:“在自然灾害发生期间和紧接着的阶段依然能够在自身的基础设施之上提供服务并全面运转的医疗机构”。总的说来,在应急救援系统中各级医院设施要在发生各类突发事件中,有备无患;医院的建筑结构与各系统能在第一时间响应,投入紧急救援;工作人员应训练有素,具备从容应对的能力,能及时发挥救死扶伤的关键作用。

在减灾行动中,医院由于其本身具有提供事关生命的功能服务特点,他们高水平的到位率以及他们在发生灾害情况下所承担的角色,对医院的安全性规划与设计提出相应的高要求。

重大灾害的应急救援具有很强的时间概念,即所谓急救的黄金时间。例如,美国马里兰州急救系统将灾难急救分为三个阶段,提出三阶段时间概念。

第一阶段,灾难发生后6h以内;第二阶段,灾难发生后6h~48h;第三阶段,灾难发生后48h以上。

因此在发生突发事件形成灾害的情况下,医院需要具有较高的抗风险能力并在最短时间内以最快速度投入救灾抗险的行动之中。

二、安全医院的内容

在发生各种突发事件时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需要医院做出应急反应,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在现代社会中这种医疗救治需要多专业、多学科、多部门全面协作,是一项系统化的协同配合过程,其内容也包括多个方面,有信息系统安全、结构安全、非结构系统安全、生物安全与环境安全,这几个方面都相互影响,规划设计处理得当它们之间可以互相支撑,处理不当有可能相互牵扯影响功能发挥。

安全医院研究包括医院设计的全过程,既包括传统的安全概念范围作安全防范,如医疗设施内消防安全、患者安全等,也包括非传统安全的防范,例如:自然灾害、工业交通事故、传染病、恶意暴力攻击等。涵盖环境安全、建筑安全、结构安全、给排水安全、电气安全、信息安全、医疗气体安全、射线防护、施工安全等各个方面。

下面就我们近年承担的“国内综合医院的安全性设计与研究”课题,针对有关地震安全的内容进行简述。

三、 医院建筑的结构和非结构安全

针对地震灾害发生时的风险分析,需要将医院建筑中的结构系统与非结构系统加以分析,分别采取措施予以防范。

医院建筑的安全设计涉及面非常广,结构系统部分通常由结构工程师通过计算分析进行设计,而非结构部分,则由建筑师、机电工程师或室内设计师设计确定,由结构工程师协助核算,有些设备则由使用者自行购置安放。

结构部分:房屋中承受重力荷载、地震荷载、风荷载、雨荷载以及其他类型荷载的部分;梁、板、柱、桁架、支撑承重墙(承受房屋重量和(或)侧力的墙体);基础(如筏式基础、独立基础和桩基础)等。

非结构部分:房屋中结构部分以外的其他各个部分,以及房屋内部的陈设;隔断墙、墙体饰面、天棚(吊顶)、门窗灯具等各种陈设;计算机、空调机、电视机等各种电器设备和办公用设备;公用系统各类管线以及系统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变压器、发电机、中央空调机组、换热器、水泵、医疗气体机组等。

(一)医院建筑的结构安全

与其他公共建筑的结构安全性要求相类似,建筑结构的安全设计需要依照我国的相应规范执行。

采用不规则的平面与体型的建筑,将可能在地震力的作用下发生偏转与扭曲,对建筑物造成不利影响而引起破坏。因此,在平面与体型规划与设计中应尽量选择规则平面,采用简洁体型并使其刚度均匀,不发生突变以避免在发生地震时产生破坏(图1、表1)。

至今为止,建筑抗震设计仍然只由结构专业工程师负责,而实际上对于单体建筑抗震设计而言,建筑师与结构工程师应当共同承担责任,在房屋体型的确定与非结构设计方面,建筑师负有更为重要的责任。

医院建筑由于其功能的特殊要求,需要具备有较大的改造灵活性。在近期的医院建设中已较少采用砖混结构(小规模的单层、二层乡镇医疗设施除外),多数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近年来也陆续出现一些采用钢结构的医院建筑,如北京医院新建的病房楼工程、北京人民医院新病房楼等。

为了缓解地震力对医院建筑的冲击,在日本、美国等多地震国家出现了一批采用减震垫设计的医院建筑。与传统隔震技术相比,新型橡胶垫隔震技术对保护建筑物结构与非结构系统、保护建筑安全发挥良好性能。

我国采用减震垫技术的医院实例,如北京301医院的9051工程,该工程病房楼采用国产减震垫,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成为我国首座采用此技术的医院(图2)。

(二)医院建筑的非结构体系安全

建筑的非结构部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侧位移敏感的非结构部件,如天棚、高的隔墙、竖向管道、建筑的饰面。由于他们与房屋建筑的结构有多种连接,所以它们随着房屋整体变形而变形,其破坏取决于房屋的层间位移。另一类是对加速度敏感的非结构部件,包括机械和电气非结构构件、锅炉、压力容器、变压器、发电机、空调机组等。办公室的分隔墙、重的家具、贮架、书架,通常置于楼地面上或与楼地面连接。

1.医院建筑的非结构构件

隔墙、女儿墙和突出构件、围护墙、玻璃窗、幕墙、楼梯、灯具等。

公用设施,如电气照明系统、供水排水系统、采暖空调系统、医疗气体系统、计算机通风、IT系统、电梯等。

以上设备的损毁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建筑中断,造成财产损失,在以往历史经验教训中,非结构修复费用约为房屋总修复费用的40%~70%,必须予以重视。

例如,1994年美国北岭地震时只有2%的房屋遭到严重破坏,损失约20亿美元,但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却高达440亿美元。

2.医院中关键医疗装备的安全

除了上述与维持建筑物正常运营的结构与非结构构件之外,医院中的一些重要医疗装备也是医院持续发挥生命维持与救治所必不可少的。为此需要了解哪些是紧急情况下医院需要展开进行的主要医疗活动,来确定关键医疗装备重要性的顺序。

表2是1996年墨西哥国际医疗设施减灾会议中由R.Boroschek等人提出的。

对于发生抗灾救治所涉及的功能活动科室必要时需要临时调整一些门诊、办公室甚至会议室、入口厅等作为紧急救治使用。

根据以上可以大致了解医疗中需要重点防范震害的关键医疗设备的先后顺序。

对建筑非结构体系的抗震设防,2010年新版《建筑设计规范》分别在13.3建筑非结构构件的基本抗震措施以及13.4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支架的基本抗震措施中做出了规定。

参照美国统一建筑规范UBC的规范,在13.4条文中列出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不考虑抗震设防要求。

① 重力不起过1.8KN的设备;

② 内径小于2.5mm的燃气管道和内径小于60mm的电气配置;

③ 矩形截面面积小于0.38O和圆形直径小于0.70m的风管;

④ 吊杆计算长度不超过300mm的吊杆悬挂管道。

对照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① 医院中有许多大型医疗设备整体或分件组装,单体或部件重量小于1.8KN,例如以上设备仪器有的虽然整体或部件重量小于1.8KN但在应急救援中,需要及时投入使用,不能中断,有必要采取抗震措施以保证维持其基本正常运行。

还有些大型高端医疗设备,如受损代价昂贵,建议在布局以及综合考虑隔震装置,减少震害造成损失。包括如直线加速器,γ刀,电子显微镜等等。

② 医院内配置有医疗气体系统管道,包括氧气、吸引在手术区域,还有氦气、笑气、二氧化碳等,这些医疗气体系统用于支持开展手术、急诊抢救以及重症监护,各类管道内径大多数小于25mm,但作为生命支持系统的一部份,受到损毁将严重影响医院救治功能。

③ 医院中的风管尤其是生物洁净区域的风管,面积或圆形截面小于规范规定,但这些部门的生物洁净空调是保证维持医疗抢救、施展外科手术、手术生物安全环境的需要,受到损毁将影响手术的正常开展。

④ 医院建筑中,各类工程管网类别较多,医疗功能部门密集的医院科室部门层高要求门诊、住院部门高度高、管网密集,以吊杆悬挂管道的吊杆长度往往超过300mm,如不设防将构成地震时对上述各个系统安全的威胁。

根据以上分析,医疗设施特别是综合性大型医院、三级医院因为具有抗灾救灾功能,在《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已列入防灾救灾建筑类别,对于其所配置重要医疗设备、仪器以及工程管网建议分别采用抗震防震技术措施,减少发生意外灾害时的潜在破坏风险,提高其安全性。

一些抗震防震的构造做法,见图3~图6。

四、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