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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以打击五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为重点,以防范各类较大以上事故,降低事故总量为目的。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突出重点,源头治本,坚决维护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动全乡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促使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净化安全生产环境,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工作重点和行业领域工作
(一)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以下五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1、无牌无照的农用车辆非法载客;
2、客运船只超载、超水位航行;
3、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4、超层越界开采沙石;
5、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
对上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都要依法予以严惩,立即采取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执法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我乡此次专项行动涉及的行业领域包括:、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消防、建筑工地、民爆、食品卫生、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
三、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安监所负责组织实施。为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乡政府决定成立以乡长周华明为组长,副乡长王波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安监所同志为成员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安监所,由黎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3620164。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检阶段:10月底前,各村,乡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出部署安排,切实抓好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
(二)督促检查阶段:11月上旬至中旬,乡安监所将对各村、单位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全乡通报。
(三)县督查阶段:11月下旬至年底,迎接县督查组对我乡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情况的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我乡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是深化“隐患治理年”、抓好各类隐患整改的具体措施。各村和各有关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以务实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将专项行动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按照市县统一部署,此次专项行动的对象是所有行业和领域。各村和各有关单位要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
(三)落实责任,严肃纪律。
各村、乡级有关单位要将专项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统一领导,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联合机制,分片、分块、分段抓好排查和整改,抓好责任落实,做到查出一处,打击一处,确保不留死角。对督查工作部署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后又死灰复燃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发生较大事故的,要提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抓好整改,注重实效。
一、指导思想
以防灾减灾救灾思想为指导,建立健全火灾隐患自查自纠长效机制,筑牢火灾防控的人民防线,切实提高林区职工及农民的森林防火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率,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结合我镇春季野外火源发生的规律和特点,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对部署野外火源专森林防火区野外火源采取重点清查、强力监管等有利措施,坚决遏制人为原因引发森林火灾。
三、时间安排及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3月23日至3月31日)。
全面安排和治理行动,形成具体的工作方案,抽调专职领导和人员具体负责野外火源专项治理事项,确保该项工作部署及时、行动迅速、措施严格。
第二阶段,专项行动实施阶段(4月1日至6月10日)。
第一阶段完成后,镇森防指将组织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林业站、镇森林消防队人员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范围内的野外火源萱控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适时通报。
四、镇专项督导组
为全面组织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镇森防指成立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督导小组。
(一)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组长:
副组长:
(二)镇林业站
组长:
副组长:
五、重点治理内容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主要包括四项内容:
(一)农事用火.重点治理高火险天气在森林防火区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农事用火失管失控问题.治理源头管控不到位,对违规农事用火不劝阻、不报告.治理脱离群众路线,对林牧农不宣传、不发动.治理对违规用火管理“宽松软”问题,听之任之、放任自流。
(二)祭祀用火.重点治理推动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工作不力,存在林内、林缘烧纸钱、烧香点烛等违法用火问题.治理墓
区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问题.治理宣传引导、
综合管控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疏堵结合.治理党员干部、公
职人员不以身作则,带头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问题。
(三)生产用火.重点治理违规烧除农田剩余物、烧小片荒、
点烧隔离带等隐患问题.治理落实法律法规不到位,未实施生产
性用火审批制度,或用火审批制度不严格.治理生产性用火未在
合适的天气条件下实施、未开设隔离带、未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等不按规程操作问题.治理有关部门对违规生产性用火监管缺位、处罚不严问题。
(四)其他治理内容.加强对穿越林区输配电线路断线、短路、绝缘子脱落等引发森林火灾隐患问题的治理.加强对野外吸
烟人群教育不到位、不监管问题的治理.加强对智力障碍、精神
病患者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玩火弄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问题的治理.加强对林区民居、村屯和重要设施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造成家火上山、山火进家问题的治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把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火源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层层传导压力。
(二)多方合力,多措并举。各单位负责督导、检查火源防控工作。林业站管护人员做好责任区域的分片巡护工作;各村林区检查点要分兵把守,严格入山检查制度,堵截火种进入禁烧区域;森林稽查人员要深入森林防火区域进行震慑巡护和开展案件查处打击工作,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单位半专业扑火队要深入一线协助巡护,并携装做好扑火准备,确保预有火情早发现,早扑灭.
(三)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各单位要将宣传工作贯穿此次
专项行动全过程,要多渠道广泛发动宣传,积极争取广大林区群众的支持与配合。根据《2020年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采取村屯广播宣传,防火宣传车进村入屯宣传、张贴禁烧通告户外宣传、入山路口把守宣传、巡查进地宣传等形式,以提高群众对野外火源治理工作的认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及时将专项行动的相关文字、图片报送至镇应急管理小组办公室。
(四)严阵以待,加强值守。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漏岗情况发生;各单位半专业扑火队全面进入临战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快速出击,防止引发森林火灾。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
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窝点遏制污染转移专项行动,捣毁一批非法“十五小”生产窝点,打击一批非法生产违法行为,切实遏制非法“小电镀、小褪色、小制革、小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向农村、山区转移势头,消除区域性污染隐患。
二、专项行动的职责分工
(一)土地和规划部门:对存在非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的厂房进行。
(二)环保部门:组织人员对非法窝点采取行政管理措施,捣毁其生产设备,扣押或没收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三)水务和供电部门:对非法窝点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对擅自恢复供水、供电的责任人或给非法窝点供电供水的公职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四)公安部门: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违法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业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工作安排
(一)调查部署阶段(8月15日至8月24日)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由县环保局牵头开展调查摸底,以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多次打击仍死灰复燃的非法窝点为检点,掌握我县范围内存在的从事非法电镀、褪色、制革、化工生产窝点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汇总上报。
(二)打击取缔阶段(8月25日至9月25日)
由县政府牵头组织环保、工商、供电、公安、监察等相关部门开展执法行动,根据前一阶段检查的结果,分批分次对非法窝点实施打击,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对非法生产单位,坚决予以取缔,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反弹和转移势头。
(三)巩固总结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
巩固打击取缔阶段的工作成果,制定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总结经验,研究出台长效管理措施,对非法窝点业主保持长期的高压打击态势,并将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长效管理措施上报市生态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联动。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窝点遏制污染转移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参加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迅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狠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作用,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多管齐下,形成合力。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和这次专项行动,省委书记卢展工和省长黄小晶分别作了重要批示。省委书记卢展工批示:安全第一,重在持续,做实做细,立足先行。省长黄小晶批示:认真贯彻国务院的工作部署,持续抓好安全生产,认真对照本地区、本行业的薄弱环节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持之以恒抓好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李川副省长出席了会议并发表了讲话。李川在会议上强调了三点意见。
李川指出首先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把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抑制事故的重大部署。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务必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李川要求要切实改变张德江副总理指出的一些地方和企业存在的“四个不到位”问题(思想认识和组织领导不到位;安全投入和保障不到位;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和监督不到位。)要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把“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任务,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通过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隐患分级、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促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共同为北京奥运会的胜利举办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严环境。
二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展开全省安全生产百督察专项行动。务必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李川要求督查任务要明确。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切实把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降下来,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现综合督查对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专项督查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的全面督查,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100%政府挂牌督办;督查方案要可行。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制定行之有效的专项行动方案和详细的日程安排,要把时间明确到每一天、标准和方法明确到每一步。做到一级比一级具体,一级比一级实在,一级比一级更具可操作性;督查行动耍迅速。今天会议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全面部署落实,层层广泛动员,尽快把这次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到企事业单位,讲清这次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对象范围、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切实把国务院、省政府有关专项行动的要求落实到单位、企业、个人,不留死角;督查耍深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组织强大力量,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督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要求做到:不漏查一个单位,不漏查一个隐患,要深入、细致、全面、全方位、深层次地开展排查,分门别类地进行梳理。绝不能留下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险情和重大隐患,要迅速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整改治理;督查要求要严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实情况;对隐患排查走过场、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以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处罚;凡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责任事故,以及瞒报事故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对存在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要严厉打击,坚决关闭取缔。各级政府行政监察部门(效能办)要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纳入效能监察范围,会同同级政府安办,加强对各级各部门部署落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过程的效能监察,工作部署不认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督查不严格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一、组织领导
县委常委、副县长赵泽琼任组长,县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公安局副局长董金虎任副组长,县消防平安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消防大队大队长刘占发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指导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
二、整治范围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汽车加油加气站(点)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等易燃易爆单位;
(三)建工程和施工工地;
(四)高层、地下建筑;
(五)文物古建筑、风景名胜区等旅游景点;
(六)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七)九小”场所及其他隐患突出的单位或场所。
三、整治措施
严格执法,治理工作中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高压态势,依照“十条刚性措施”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一)未经消防平安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依照《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平安的予以查封。
(二)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平安入口和消防车道。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经营管理人员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处五日以下拘留。
(三)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四)存在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经营管理人员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处五日以下拘留。
(五)违法使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资料的责令撤除。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对直接负责的经营管理人员处五日以下拘留,不能保证消防平安的予以查封。
(六)违法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人员密集场所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二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七)违法使用明火、违反禁令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三条。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八)违反规定设置员工宿舍、留宿人员的立即清理。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经营管理人员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处五日以下拘留。
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上报工作信息。行动期间,专项行动期间。要认真填写《全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于每周五12时前上报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大队)联系电话:九)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装置、使用及线路的设计、铺设、维护不符合消防平安技术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
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上报工作信息。行动期间,专项行动期间。要认真填写《全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于每周五12时前上报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大队)联系电话:十)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挂牌督办。
四、工作方法
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上报工作信息。行动期间,专项行动期间。要认真填写《全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于每周五12时前上报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大队)联系电话:一)层层发动。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即:组织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检查考评责任。要结合外地实际。明确排查整治的重点和要求,通过召开会议层层进行动员部署。要坚决落实“谁检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火灾隐患排查责任制,把工作任务和责任切实落实到各级政府各部门、落实到每个社会单位、落实到每个环节。
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上报工作信息。行动期间,专项行动期间。要认真填写《全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于每周五12时前上报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大队)联系电话:二)单位自查。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平安主体责任。广泛开展达标建设。各级消防平安重点单位要在显著位置悬挂张贴“四个能力”宣传挂图,各类小场所要悬挂张贴“一懂三会”宣传挂图。要对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排查,通过排查,及时发现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存在问题,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上报工作信息。行动期间,专项行动期间。要认真填写《全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于每周五12时前上报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大队)联系电话:三)全面排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属于整治范围的场所进行严排细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全面提升“四个能力”建设水平。乡镇政府、社区办要组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巡防队员、保安队员对辖区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检查到位,不留死角。
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上报工作信息。行动期间,专项行动期间。要认真填写《全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于每周五12时前上报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大队)联系电话:四)政府督查。行动期间。对各地消防平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督导检查。4月28日前,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对外地消防平安工作进行一次督导检查,要将重点集中到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火灾高危场所上来,通过实地督导、现场办公等强有力措施,切实解决一批突出火灾隐患,有效降低外地本辖区火灾风险级别。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上报工作信息。行动期间,专项行动期间。要认真填写《全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于每周五12时前上报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大队)联系电话:一)提高认识。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去冬今春,县遭遇50年以来最严重旱情,风干物燥,各类致火因素显著增多,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时逢“五一”踏青旅游、人流密集高峰,全县火灾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和改善民生的高度,清醒研判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针对防火工作存在单薄环节,组织实施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火灾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上报工作信息。行动期间,专项行动期间。要认真填写《全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于每周五12时前上报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大队)联系电话:二)协同防控。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通气会通报整治情况,协调解决部门配合中存在问题;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格落实“十条刚性措施”对不符合消防平安条件、严重威胁公共平安的单位和场所,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该关停的必需关停,该取缔的必需取缔。公安局要充分发挥整体合力,组织消防、治安、法制、督察等警种和公安派出所实行多警联动,联合开展行动,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
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上报工作信息。行动期间,专项行动期间。要认真填写《全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于每周五12时前上报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大队)联系电话:三)立足实战。加强技战术训练和综合演练,提高实战能力,要按照《2011年消防平安责任状》要求,本着“利于当前,兼顾久远”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举高车、大功率消防车等特种消防车辆和抢险救援、攻坚组装备器材建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时刻处于临战状态,公安消防部队要合理调整一线执勤力量,确保正常执行灭火救援任务。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发现火情按规定及时上报,坚决杜绝“有火不报,大火小报、迟报瞒报”等现象,确保各类火灾信息及时疏通。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促进我市“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等工作部署的落实;督促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坚持与今年安全生产“三个专项”工作相结合、与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整顿持续攻坚相结合的原则。
二、时间安排
20*年5月至7月底。
三、督查形式
督查行动由市安委办综合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单位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明电[20*]15号、河北省、*市“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活动工作方案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攻坚工作方案及本方案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督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场所,全面开展督查行动。市对各县(市)区开展督查,市级督查不少于1/3的县(市)区,各县(市)区督查不少于1/3的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四、督点和内容
(一)重点行业和领域范围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上运输、铁路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设施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
3、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国防科技工业、机械、电力、轻工、纺织、烟草、邮政、通讯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4、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各类设备设施。
5、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7、市直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范围。
(二)重点内容
1、重点督查的综合内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分解和落实20*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情况;全市“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隐患治理年”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等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按照明电[20*]15号和唐安办[20*]16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强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迎奥运和奥运会期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这;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2、重点督查的专项内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督查内容,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93号)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94号)确定的内容,以及市安委办《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市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在机械、轻工、纺织、贸易、烟草、电力六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执行。
道路交通: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危险品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通行、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情况;运输经营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
水上运输:“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老旧船只安全及运行状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渡口渡船安全整治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
铁路:旅客列车“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和防火防爆制度落实情况;铁路行车关键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及维修情况;道口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及平改立推进情况;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非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采矿、采砂等情况;公路铁立交桥、公铁平行地段防护设施以及航标等的设置、管理情况。
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物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防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和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水利: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电力:预防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保证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辅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水电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安全监测、缺陷处理和补强加固情况;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情况;煤矿安全供电情况。
农业机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情况;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情况;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配备、持证上岗和胜任情况;渔业船舶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情况。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理情况。
民爆器材:开展“四超”专项整治情况;拆除旧生产线制定停产、销爆处置和销爆处理方案的情况;新建生产线按计划实施及安全管理的情况;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情况。
国防科技工业:危险作业场所“压点减员”、强制加装视频监控系统,开展危险品销毁、处理专项整治,开展外包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等的情况;军工危险品单位外部安全距离问题的整治情况。
市属以上企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及“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预报预警、应急预案和治理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与安全投入、“三同时”制度执行、员工教育培训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分包企业资质审核和作业现场“三违”现象治理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附后),具体负责督查行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综合指导、协调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本级、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督查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工作特点,制定具体督查方案,细化督查内容,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情况和工作方案于20*年5月7日前报市安委办。
积极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力争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摸清现阶段重大火灾隐患底数,能够整改的尽快整改销案,一时难以整改的全部制定分步整改方案、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切实做到“消除存量、控制增量”,有效预防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维护园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工业园区成立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园区分管主任任组长,园区安监科工作人员为组员,负责开展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园区要结合本辖区行业实际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重点区域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层层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行动阶段。组织园区各企业,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坚决予以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工作总结阶段。专项行动结束后,各企业要认真总结,形成长效机制,并将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情况总结报工业园区安监科。
四、主要任务
根据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的原则,切实开展好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工业园区将加强对本辖区企业安全监管力度,在夏季、国庆等几个重点时段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检查治理宣传行动。
(一)开展园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排查行动。园区要在夏季高温、国庆佳节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排查。要重点排查企业存在的“三乱”(乱搭建、乱堆放、乱改用)和“三超”(建筑超长、超宽、超面积)等重大火灾隐患。要对人员密集场所、危化品存放场所、企业消防通道等场所开展全方位的检查;要组织企业加强对本单位的检查,并严格落实重点区域的检查巡防措施。
(二)开展重点火灾隐患集中整治行动。10月底前,配合县消防大队对2013年完成整改的市、县两级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隐患不“反弹”。同时,还要结合实际,对辖区内和行业内存在的突出火灾隐患开展有效的排查整治,重点抓好木制玩具企业、“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的治理。各隐患单位要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强力推进整改,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全部整改完毕。
(三)开展企业消防常识集中宣传行动。要充分利用《园区信息》、E讯通和企业管理人员QQ群,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切实提高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督促各企业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和区域,针对烟花爆竹燃放、日常用火用电等重点,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防控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开展企业灭火救援集中演练行动。企业要完善消防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预防处置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高度重视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切实将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领导小组,细化实施方案,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期间,园区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了解掌握本辖区消防安全状况,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实际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园区要认真分析评估本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结合行动方案,围绕工作重点和难点尤其是火灾多发时段和地区,认真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查处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和加强部门联动为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全面开展环保后督察,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对环境违法案件后续督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对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年以来国家和省上领导批示要求查处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局环境监察建议书督办案件,国家、省、市级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2年以来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关注、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突出、重复上访、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的各种环境违法问题。
3年中办国办环保督查中要求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和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各地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脱硫设施等重点减排措施进行专项检查,以全面落实“十一五”污染物减排任务为目标,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脱硫设施等重点减排措施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环境违法行为。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查清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包括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泥处置的动态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严肃查处擅自停运、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二次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
对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没有按要求建成或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行的继续列为省级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单位,限期解决;对建成一年后运行负荷率达不到设计能力60%不含污水实际处理率达到国家要求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造成城市生活污水直接外排的要限期整改,并公开通报批评;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的未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拒报或者谎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与环保部门联网的要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对其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对无正当理由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故且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2查清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雨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以及地下水监测情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加强对已经封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3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甘政发[]16号)确定的污染减排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全面推进重点减排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工程建设,尽早发挥减排效果。
加大对燃煤电厂和有色冶金行业烟气脱硫设施和烟气综合治理设施的监管,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检查
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重点检查年以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
要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重点,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各地要根据年制定的饮用水源地排污口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对饮用水源地排污口整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彻底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工业、生活污染源直接排污口,严防环境污染问题和隐患企业死灰复燃。
2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检查。
一是对威胁重点流域水环境安全的隐患进行排查,对近年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二是加大对重点流域地区造纸、制革、化工等重点污染行业的专项检查和整治。
对违法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要及时报请所在市、县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要在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对逾期未完成的实行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
3对年开展的造纸、电石铁合金和涉铅行业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能政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减排成效。进一步加大对电石铁合金行业的现场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督促年未完成在线监控装置安装的企业在年内全部安装到位。对涉铅的开采、冶炼、加工和回收企业继续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整治措施的全面落实。
4加大对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查,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要对各类重点污染源及危险化学品污染隐患单位进行排查,加大居民集中区、重点流域及水源地上游危险废物排放企业监管力度,加强污染预防,消除事故隐患;加大对化工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着力解决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中存在问题,防范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市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今年环保专项行动整治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工作动员和部署。务必于7月30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工作方案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
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重点行业和重点流域存在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分别于8月底、9月底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县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
各县区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并于月20日前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市政府成立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市长任组长,、任副组长,发改、经委、国资、监察、司法、建设、工商、安监和电力监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继续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部署,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各级环保、发改、经委、国资、监察、司法、建设、工商、安监和电力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整治环境污染问题。
二)加大督查,严格考核
各县(区)要切实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和区域的集中整治情况,组织多种形式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的督查和考核,重点对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工作开展及总结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挂牌督办
各县(区)要继续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查处重点,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围绕各阶段工作重点,各县(区)要加强挂牌督办一批污染严重、社会普遍关注的环境违法案件。同时,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
四)全面检查,集中整治
各县(区)要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加强对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续督察工作。对已经完成整治的要在一年内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对国家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一律提请政府责令关闭。
五)严格执法,责任追究。
各县(区)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不断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要不断加大对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经营业主或企业负责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要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部门负责人或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