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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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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工程竣工结算的意义;准确性;

中图分类号: F830.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工程竣工结算的意义: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后,按照规定程序向建设单位办理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的一项经济活动。

工程竣工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报业主后,业主将自行或委托造价咨询部门审核,其审定后的最终结果,将直接牵涉到国家和企业的经济利益。如何把已实施的工作内容,通过竣工结算反映出来,是每个施工企业应该重视的问题;同时竣工结算是施工单位考核工程成本进行经济核算的依据,是总结和衡量企业管理水平的依据,通过竣工结算,可总结工作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服务。

二、提高工程竣工结算的准确性

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竣工结算的准确性,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控制工程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起着重要的作用。如何做好工程竣工结算的工作,作为造价人员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注视。

(一)、广泛收集工程竣工结算编制的主要依据,为结算工作做好充分准备。其内容包括: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施工承发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4)、招投标文件。5)、工程竣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单。6)、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7)、双方确认的工程量。8)、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8)、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9)、有关的其他依据。

(二)、重视竣工图的算量及套价

首先,准确计算工程量。它是工程竣工结算编制过程中最繁杂的一个工序,工程量是组成工程造价的基本因素,工程造价的准确程度主要取决于工程量计算的精度,因此一定要抓好工程量的准确性。准确计算工程量必须熟悉和详细理解全部施工图纸及所有的设计技术资料,工程量的底稿要尽可能详细,并应附有相应的图示和图示说明,有的工程长达两年以上,所以必须做好详细的计算底稿并做妥善保存,以帮助回忆当时的计算思路和计算过程。

其次,准确套价。结算必须实事求是地、客观地反映工程实际造价,因此,套价不能哪个项目单价高就往哪个套,套价时应熟练掌握定额书中的说明,工作内容及单价组成,并利用类似工程预算书、相应定额进行对照套价,减少漏项机率。对定额缺项的项目,可以依据自身的经验结合实际的施工情况,测定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公正合理地确定符合施工实际的单价。从而,准确、全面地编制预算。

最后,注意竣工结算编制说明的编写,应将结算编制依据和编制过程中所遇到的某些问题及处理办法,以及整个工程的主要工作量加以系统的说明,保证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准确性。

(三)、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的第一手资料

造价人员为了使结算完整地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必须了解各施工阶段的情况,掌握具体施工方法,准确计算工程造价,为此应该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现场的情况,获取第一手资料。

1、要时刻了解施工中采用的新材料、新机械、新技术。施工过程中每一个具体要素发生变化都会引起结算的改变,对于施工过程中采用“三新”而导致的工程造价的变更,必须及时稳妥地记录并处理,否则事过境迁很容易产生争议。对于施工动态,甲、乙双方造价人员和负责人能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进而达成共识,取得一致意见,避免结算时发生纠纷。

2、要检查核实隐蔽工程的工程量。对于隐蔽工程,在工程竣工后一般难以考察、核对和说明,进行计算时也不易核准工程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对此易发生分歧。有的隐蔽工程如果不能确定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返工的状况,以及是否在图纸以外又采取了其他措施,将对计算工程造价有很大影响,因此对隐蔽工程的工程造价的确定核实,最好是在施工期间完成。隐蔽工程开始时造价员就要收集整理好相关资料,做好隐蔽工程的工程量预算。

(四)、善于整理(计算)变更工程

变更工程的准确计算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关键。一般来说,较大的工程及工艺复杂的工程变更较多,在计算之前按图纸会审记录的内容和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内容修订、订正全套施工图、以便进行变更计算,同时,变更的结算一定要及时,若留待工程竣工后才计算,就会因变更多而容易造成漏项,或与原编制施工图预算项目的工程量有重复。在计算变更的过程中,应随时清理变更图纸及变更通知。

(五)、收集有关信息,做好资料积累

做好信息收集和资料积累,是每个造价人员日常必备工作。因为工程造价信息是结算工作的依据,只有不断地进行收集、积累和更新,才能更快、更准确地做好竣工结算工作。平时,要注重做好工程技术经济分析的资料积累,为以后工程选择合理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法提供重要的数据。

总之,快速、准确地编制工程竣工结算,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大胆探索,努力实践,及时掌握新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更新,总结出一套提高工程竣工结算准确性的办法,以利于今后工作的应用。

工程建设是涉及到国计民生的一件大事,要合理有效地节约和使用建设资金,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这就要求不断提高工程竣工结算工作质量。每位造价人员都应该遵守职业道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刻苦钻研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减少工程结算的纠纷,以求得工程竣工结算的合理性和真实性,使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沿着有序的轨道健康发展。

工程竣工结算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结算问题对策

在工程建设中,工程结算是施工单位加速资金周转流通的重要环节,是考核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工程竣工结算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施工单位来说,工程竣工后应尽快结算,与建设单位办理结算手续,尽早如数地结回工程款,这样有利于偿还债务,也有利于资金的回笼,减低内部运营成本,从而避免经营风险,获得相应利润,达到良好的经济效益。然而,目前建筑市场上普遍存在着施工单位工程竣工结算难的问题,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使工程竣工结算得以顺利进行,已是当务之急。

一、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涵义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完成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符合合同要求并通过了竣工验收后,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经过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证,送交工程预算审查部门审查签认,然后由业主拨付工程价款手续的过程。

竣工结算是施工单位与业主办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的依据,完成竣工结算意味着双方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终结。同时,竣工结算也是建设项目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核定新增资产价值的依据。因此,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应充分、合理地反映承包工程的实际价值。

二、 工程项目结算存在的问题分析

1. 工程承包合同条款本身存在缺陷

众所周知,工程承包合同,是规范发包人和承包人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各种施工行为的重要法律文书,也是工程结算的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合同对发包方和承包方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但是,有于受市场环境和施工企业本身在市场上所处的弱势地位的影响,导致有些工程项目,在前期工程项目合同的洽谈和签订阶段,为了满足建设单位提出的一系列不合理要求或者模糊相关合同条款。从项目合同签定开始,就为以后的结算,埋下了“扯皮”的影子。

2. 二手市场工程,结算效率低下

由于一些行业市场壁垒问题,一些市场部门所承接的工程80%以上均为二手市场工程,是通过各建设方下属的施工企业承接的项目(不包括一些用户工程)。行业市场壁垒的问题,一直是困绕市场健康发展的的顽疾,通过一些总承包施工企业分包工程的结果,直接导致工程项目利润的下滑,管理难度的加大,特别在他们分包过程中,由于每一次分包都是以提取相应比例的“管理费”为前题的,而在分包合同的洽谈和签定过程中,降低约束标准也是难免的。而这些总包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拘一格”克扣承接工程的施工单位,项目竣工后把结算拖延、克扣费用、提取管理费,作为他们占用资金、增加效益的法宝。这种恶性循环的结果是只会造成我们这样的施工企业越来越走入困境,企业效益受到严重影响。

3. 警惕用户工程,超限、隐形垫资的恶果

许多资金不足的用户工程都是采取筹一笔钱,办一项事情,继而通过要求施工企业半垫资或全垫资的方式来进行项目施工的。以此达到所谓的“借鸡生蛋”,借施工单位的资金完成项目施工的目的。

例如某个市场部拿来的一个用户工程招标文件,要求做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中写到: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周内,甲方支付合同价的20%(财政拨款未到位的除外),作为设备订购等前期费用。乙方进场完成工程量的50%,经现场监理签证确认后支付合同价的20%,完成工程量的100%,经现场监理签证确认后支付合同价的30%。审计结束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5%,余额5%在保修期满二年后支付。结算条款:工程竣工结算按照乙方投标文件所承诺的结算下浮率和质量标准执行。结算工程以工程实物量为依据,结算价款以审计单位审价为准,最终审计价不得超过合同价。从以上付款条款和结算条款看,此项目存在着很大的垫资和结算风险,预付款20%要等财政拨款到位,财政拨款什么时候到位,我们无法掌握,意味着预付款能否拿到还是个问题,预付款都拿不到,还能要什么进度款。

4. 发包方恶意拖欠呈愈演愈烈之势

发包方恶意拖欠工程款也是企业必需面对的另一个结算难题。据统计,目前几块区域市场上甲方恶意拖欠工程款的方式很多,主要表现为,一是采取各种办法压缩工期,逼迫施工单位不得不大量垫资尽快完成施工,工程竣工后拒不结算;二是工程施工过程中采取变更施工方案等办法加大工程结算难度;三是工程竣工后以种种借口,不和施工单位对结算,一拖再拖,长期不和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四是施工过程中甲方为了达到少付工程款的目的,采取中途恶意更换施工队伍的办法,百般刁难施工企业等,这些都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5. 项目前期报批手续不完备,违反国家政策等导致项目停工或夭折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从招商引资的角度出发体现政绩,造声势,扩影响,在各种土地批报,前期准备工作不完备的情况下,盲目铺摊子,上项目,使承建这些项目的施工单位因工程下马或夭折而承受着巨大的施工风险。

三、 工程项目结算具体对策

1. 送审资料的完整性

资料的完整、有效、真实是编制出客观、科学、可信的结算书的保证,是做好结算工作的基础。进行结算编制所需的资料包括:认可的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资料、投标报价书、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材料设备供应情况及加工定货合同等。工程结算编制时,必须依据施工合同,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计价;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相关资料,对工程量计算和相关的其他费用的计算,确保结算编制计算无误、计价正确。在结算编制中,经常发现送来的资料不完整、竣工图不全等,导致工程量计算的不准;设计变更手续不全,缺少变更通知及经济签证;非本体施工的其他费用,缺少签证和相关的原始凭证、资料等等。在结算中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给予补齐时,往往由于种种原因,对原始资料保管不善,或因工期拖延,有关人员变动大,没有很好的交接,使有些资料丢失有些只口头更改、承诺,事后未及时办理签证单,这些资料很难补齐,以致影响工程结算审核的进度和质量,有的工程结算材料补了一年多才勉强凑齐;有的甚至无法补齐原始资料而用“回忆录”。因此结算书编制的结果与原合同或实际成本出入较大,导致最终结算结果不理想。

2. 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和营销部门拿到合同订单后,一定要对施工单位和公司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一次合同交底工作。市场营销部门必须将合同中所涉及的责、权、利进行详尽的解释,使施工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对此合同在施工前就了解其相关条款,使合同在履约过程中不出线偏差。在结算审核时,审计单位原则上都是严格依据施工合同的规定执行,但对合同的个别条款由于特定条件的变化,或与工程实际情况出入太大,在合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按照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进行结算调整。但是,有些市场营销部门和施工单位对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对合同管理不严格。合同管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合同流于形式,合同条款不全、不规范、不严密的情况时有出现。如国网公司的招投标工程,投标时让利下浮5%,而对设计变更、签证增加的造价是否按原投标时规定条件下浮5%没有规定,这部分造价是否下浮就出现扯皮情况,给结算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3. 工程计量的准确性

工程量的计算是工程结算编制的重点,复杂而繁琐,其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工程结算的准确度。工程计量不准确是工程结算的主要问题之一,工程量必须以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现场实际情况为依据。在编制中,发现资料不完整,应及时通知基层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齐;对竣工图实在不全的,有的只有几张图,只好采取现场实际勘察的方式进行。根据测量的结果,结合有关施工过程记录、签证,综合分析后确定工程量。为保证工程计量准确,工程结算书编制完成后,可找甲方代表或设计单位进行工程量核对,按结算书逐项进行核对,直到双方一致为止,尽可能使工程计量准确无误,使工程竣工结算的各项内容切合实际。

4. 材料价格管理的重要性

材料价是影响工程结算价的因素之一,其价格的确定,涉及到甲乙双方的经济效益,也是结算中易产生分歧的问题。目前,编制预算或投标时,材料价格的确定一般按材料预算价或当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指导价执行。然而,随着材料市场放开,同种材料具有品牌多、等级多、价格差距大的特点。材料预算价或造价主管部门公布的指导价仅有部分品牌的材料价格,远远不能满足要求,大量还是通过市场询价。由于在签定合同时没有及时确定材料的结算价,现场管理跟不上等,而材料价格的时效性强,地区差异明显。所以,要加强材料价格的单价确认工作,特别是工期较长的工程,由业主和承包商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商定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及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认。同时基层施工单位人员或材料设备采购部,应做好材料采购合同和相关支付凭证等资料的收集工作,在结算时,能提供有效的资料。

四、 结束语

要想搞好工程项目结算工作,需要相关施工单位或营销组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就要做好结算资料的收集和签证的办理工作。尤其是市场营销部门和施工单位要共同办理结算工作,形成很好的结算氛围,提高项目部的结算意识。

施工单位只有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用求真务实、科学客观的态度对待,以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作为规范准则,把好合同签订关,做好工程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系统规范地做好造价资料的积累分析,提高造价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及执业能力,才能将竣工结算这项工作做好,帮助缩短竣工结算的审查时间,从而使企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贾彦芳.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2王广月等.工程合同风险管理与索赔. 水电出版社,2010

工程竣工结算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工程竣工结算 编制技巧

工程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管理环节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按合同调价范围和调价方法,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增减、设备和材料价差等进行调整后计算和确定的价格,反映的是工程项目实际造。结算价一般由承包单位编制,由发包单位审查,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如何令竣工结算真实反映出施工单位按合同完成的工作内容,同时实现利润最大化,不断提高企业的施工管理水平,本人从一个造价管理人员的角度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一、投标阶段

对施工企业而言投标阶段是影响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的第一个环节,也是施工单位第一次与项目的亲密接触,对拟建项目的了解就从投标此刻开始。

从研究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投标决策、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每一个环节中,我们对项目有一个比较深刻的了解。我们将招标文件的要求、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投标决策中所使用的报价方式这些所有信息汇集于脑中,在争取获得中标机会的同时总结过滤出工程结算中可以获得更大利润的突破口。

二、合同签订阶段

(一)施工合同概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成特定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工程保修等工作内容,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建设施工过程紧紧围绕着施工合同去实施。

(二)重视合同文本,力争公平签订合同条款

我们除了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分析,还应对其完善性、准确性进行分析,包括:构成合同文件是否齐全;用词是否准确,有无模棱两可或含义不清情况;对工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是否有足够的预见性等进行分析。

拟签的施工合同一般都是由招标人提供,其条款更倾向于保护发包人,所以签订合同时造价人员应针对涉及造价的每一条款要认真研究,特别是关于合同范围、工程价款支付、价款调整、变更、不可抗力、工期、违约、索赔及争端解决等条款,力争对不合理条款的修改,为工程结算工作创造良好的前提基础和条件。

(三)成功案例

由于拟签合同基本上由招标人提供,部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人员会抱着妥协思想,不加争取而去签订合同,对于这种情况有时会对企业造成较大的损失。本人曾在2008年4月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如下情况:某一管网改造路面修复工程招标文件拟签合同中一条款“对于设计中存在而清单中未列出的项目,投标期间投标单位可提出增加清单子目;若未增加相应子目,其报价应视同包含水量在其子目之中,结算不再另行增加计价”。针对上述条款本人指出其与拟签合同的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中23.2(2)“在项目实施期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原设计没有而实际发生设计变更的项目,其工程量以工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计价办法……经发包人审确认执行”的条款矛盾,并引用《建设工程量清单位计价规范 GB50500-2003》第4.0.9 条第1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及《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6》的5.3.6条“工程量清单漏项引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按本办法第5.3.5条规定执行”(5.3.5是工程变更确认引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的条款作为补充辩证依据。指出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因由招标人负责,并且造价工程师应对招标清单承担相应的职业责任,而不是通过设定不合理条款亏避责任。本着合同签订的公平原则,经多次协商终与甲方达成一致意见――取消上述条款。本项目“清单漏项”最终造价占审核定案结算价的8.82%,上述“清单漏项不再另行增加计价”条款的取消,为企业挽回了损失,同时取得了较高的经济利润。

三、施工阶段

(一)了解工程结算资料要求

我们要及时同业主、监理沟通,了解其对工程结算资料的要求,提前准备,按其要求办理变更手续、新增材料单价确认单、现场签证等,并且加强与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沟通,共同按竣工结算要求,做好各岗位结算资料的编制工作。

(二)深入现场,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

施工阶段是一个涉及工程变动较大的阶段,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程索赔等都会在此阶段产生。作为造价人员,我们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积极性,不要在等工程完工后才开始收集资料,而是应及时全面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和掌握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工艺及施工现场第一手资料,及时计算并完成办理相关的现场签证工作。充分利用法律法规、合同及对工程造价的专业知识,根据索赔程序,积极利用索赔技巧进行必要的索赔工作,为企业争取每一分利益。

通过深入现场,我们可以针对新工艺利用定额的原理进行组价,为项目以后的工程竣工结算打下有力的基础,同时丰富增加个人的专业经验。其实作为造价人员我们更需要向施工员、资料员学习基本工作内容,因为只有了解施工工艺才能够准确地分析出每一个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只有通过工程资料才能更直观反映工程的造价。例如不少造价人员从未从事过施工或技术资料的编制工作,因此不懂得混凝土排水管只有污水管才需做闭水试验,而雨水管是不需做闭水试验,所以犯了所有排水管道均计算闭水试验的错。从事过施工及技术资料的工程技术人员是绝不会发生上述错误。此外,我们还应该熟练掌握工程定额,例如打钢板桩子目,不少人对工程量计算理解错误,认为其工程量以其所用定型桩长计算工程量,实际上应以实打入土中的桩长为计算基础。

(三)做好合同变更管理工作

变更在现实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率较大,变更则意味着存在索赔机会,所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一定要做好合同变更管理工作。注意合同及招标文件的每一个细节,除了关注索赔程序及机会,还应注重一些暂定工程量的确认,如部分招标文件的“施工围护”以暂定工程量的形式出现,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应对此项进行签证确认其工程量(有些合同写明措施项目费包干,结算时易造成分歧),否则结算审核时有可能被认为施工过程中此项目并未实际发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对于现场签证、工程量确认单、工程洽商等的编制某些施工企业是由施工人员独立编制,建议采用造价员编制施工员配合的形式,因为施工人员通常造价专业知识薄弱,往往会出现漏项、漏签的情况。而造价人员掌握具体造价专业知识,了解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由其编制的现场签证、工程量确认单更加具体详尽,避免日后结算时出现争议,令索赔依据更加有力。

另外,在施工阶段应加强与各个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会议纪要、原此票据等第一手工程造价资料,建立台帐,确保工程结算资料的完整性,为日后的工程结算编制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四、工程结算价编制阶段

(一)工程竣工结算定义及编制依据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人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编制的依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国家有关法、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施工承发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4)招标投村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及其组成内容;5)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6)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7)双方确认的工程量;8)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9)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等。

(二)工程结算资料收集及编制

绘制工程竣工图是工程竣工结算编制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造价人员应配合施工技术人员做好竣工图的绘制工作,尤其是对设计变较多的项目,及早介入细化竣工图使其符合工程结算编制的要求,有利于结算审核的对数,保障施工企业应得的利益。

我们从施工阶段开始收集相关结算资料,此现阶段对于所有的结算资料进行一次梳理、检查、补充后整理装订则可。

工程结算编过程,为避免漏算或重算,提高计算的准确程度,工程量的计算应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具体的计算顺序可以根据具体的工程和个人习惯来定,对单位工程一般按计价规范清单列项顺序计算。对单个分部分项工程有:(1)按照顺时针方向计算,即先从平面左上角开始,自左至右,由上而下,最后转回左上角;(2)按“先横后竖,从上而下,先左到右”的顺序计算;(3)按图约分项编号顺序计算,对混凝土构件、门窗、屋架等分部分项工程,可按此顺序计算。采取按顺序计算工程量目的是为防止漏项少算或重复多算现象的发生,每一个造价员应根据个人习惯找出适合自己的计算顺序,并相应采用统筹法去计算工程量。为便于内部复核及结算审核对数,对每一子项的计算式应增加“备注”栏,明确计算依据及图纸编号等。

对投标项目工程单价一般都是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对新增项目的套价应根据合同规定去计算,组价过程中一定要避免漏项目情况出现,通过上述深入现场所了解的项目工序外还可借助工程计价软件提示的方式来避免组价失误情况。

工程竣工结算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竣工结算 质量 管理方法

前言

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如何有效地进行工程造价的管理,确保审查质量达标,审查时限不超,是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非常关注的问题。为此,加强事中管理,创新管理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造价管理部门应将结算审查质量视为造价审查部门的“生命线”,在工程竣工结算管理中进一步提高结算审核质量。

一、规范程序,总体协调,为造价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为了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工作程序,建设单位应注重发挥投资控制的职能作用,制定相关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以明确造价管理各环节的工作绩效目标、标准和考核制度,各职能部门应依照部门工作职责做好分管工作的投资控制,使工程造价管理从源头抓起,并贯穿于从项目立项到竣工结算的全过程,在执行上做到全过程受控,以实现常规性工作程序化。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单位实际实行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管理协调会制度,集体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投资、设计、施工、物资、结算等方面的问题,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各部门及时、准确的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主管领导及时协调、决策,明确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并且做好催办落实工作,确保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和结算审查进度的问题的解决。

二、加大协调配合和绩效考核力度,确保结算工作规范运行。

工程造价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规划计划、设计、基建、物资、财务和造价管理等部门,它是一个横向协作、纵向衔接的、互动的链条体系,链条中每个环节都与整个体系的优质高效运转密切相关。

1、超前启动,合理编排结算审查计划。

建设单位造价管理部门应重视结算前期的各项工作,详细摸清项目数量、投资金额、工程进度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据此编制出切合实际的年度工程竣工结算运行计划,编排好每一个项目的结算审查时间及报审时间,并时刻与项目经理保持密切沟通,计划运行大表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随时保持计划结算项目最新情况,确保每项工程竣工结算施工单位及早报审、结算审查及时开展,从而加快工程结算审查进度。

2、协调配合,确保关键环节畅通。竣工结算作为工程造价管理的收口环节,前期各环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最终都会在工程结算阶段表现出来,直接影响到工程结算进度和质量。因此,主动、有效地协调工作是确保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按期完成的重要手段。因此,预算部门加强与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对于保证结算审查进度和质量至关重要。

造价部门首先应加强与基建部门的协调结合,参加竣工验收,摸清全年项目完工情况,明确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制定切实可行的结算审查工作计划,各工序、各专业紧密衔接,加快了结算审查进度;造价部门还应加强与物资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甲供材料、设备在结算前由物资部门按单项工程向预算部门提供采购明细,施工单位自购材料、设备在工程结算报审前基本完成材料、设备价格认证;造价部门还要加强与规划设计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总图验收手续与结算审查同步完成;造价部门更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协调力度,严格规定了竣工资料、结算上报时间和结算二稿返稿时间,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通过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强竣工结算的前期准备工作,结算审查进度计划才能得到落实,竣工结算工作才能高效运作。

3、加大绩效考核力度,提高造价管理水平。

⑴、实行造价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考核制度。针对工程结算过程中施工单位存在的结算编制高估冒算、竣工资料内容不合规、工程结算资料报审和结算二稿修改不及时等问题,造价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考核制度。

造价管理部门从结算审核入手,对施工单位竣工结算资料上报时间,结算二稿返稿时间,价格认证申报时间,结算编制质量,等作了严格的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我们依据相应内容进行考核,并将考评结果提交基建部门,与基建部门对施工单位的考评结果一起作为今后施工队伍录用的重要依据。由于造价管理部门考核介入,可以促进施工单位对竣工资料合规性、结算编制准确率和物资采购报价准确率的重视程度。

⑵、实行造价管理部门对监理单位考核制度。工程项目实行监理管理,解决了建设单位基建工作量大,管理人员少的矛盾,现场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是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但从已往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中,有个别监理项目存在问题较多,造成核减率较高。为了提高监理项目的结算质量,建设单位可以实行对监理单位考核制度,在签订监理合同协议条款时,明确竣工结算准确率的要求,以强化监理单位的责任意识,提高监理项目的竣工结算质量。

⑶、实行造价管理部门对项目经理考核制度。针对施工管理对工程结算的影响程度,建设单位可以实行造价管理部门对项目经理考核制度。从竣工资料组卷和对资料的审核是否影响到工程结算、竣工资料内容是否规范、项目经理能否积极配合工程造价人员做好工程项目的结算审查等几个方面,由造价人员对项目经理进行综合评价,考评结果可作为对项目经理进行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实行造价管理部门对项目经理考核制度,增强项目经理的责任感,提高竣工资料的合规性,加快竣工资料组卷进度,促进了项目经理与造价人员结合的主动性,对建设单位基建管理和造价管理工作都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⑷、完善造价人员业绩考核体系,强化内部质量监控。增强造价人员的责任心,是做好造价管理工作的保证。建设单位应该进一步完善造价管理业绩考核体系,对岗位常规性工作的每一个工作步骤的工作标准和工作量都进行量化,使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把结算审核质量和进度作为主要考核内容,按照考核细则对造价人员月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直接与本人的月度业绩工资挂钩。如果绩效考核管理到位,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将会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它可以提高造价人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挖掘个人潜力,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几点体会

1、要想提高结算审查质量,确保审查时限不超,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是根本。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结算审查及考核管理办法,针对工程竣工结算的编报、审查、管理及相关考核作出具体的规定,并且形成长效机制,常抓不懈。

2、要想提高结算审查质量,确保审查时限不超,提升造价人员业务水平是保障。要通过各种方式多渠道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强化造价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只有这样,在实际审查工作中才能应用自如,达到事半功倍、提高效率的目的。

工程竣工结算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竣工结算;编制;结算

1.引言

在工程实践中,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在完成承发包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并交工验收之后,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情况及合同的有关规定而编制的,向业主提出自己应得的全部工程价款的工程造价文件。竣工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报业主后,业主将自行或委托造价咨询部门审核,其审定后的最终结果,将直接牵涉到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如何把已实施的工作内容,该得的利益,通过竣工结算反映出来,而使自身利益不受损失,是每个施工企业应该重视的问题。同时竣工结算是施工单位考核工程成本进行经济核算的依据,是总结和衡量企业管理水平的依据,通过竣工结算,可总结工作经验教训,找出施工浪费的原因,为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服务。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不少施工企业在这方面做得并不理想,从而使企业的经营管理及经济利益受到一定的影响。

2.竣工结算的编制方法

(1)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造价或合同价款总额基础上,根据变更资料计算,在原预算造价基础上作调整。(2)根据竣工图、原始资料、预算定额,按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全部重新进行计算。这种编制方法,工作量大,但完整性好与准确性强,使用与工程变更较大、变更项目较多的工程。

3.竣工结算审查的期限

建设部、财政部制定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四条规定,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4.工程预付款的计算和扣回

4.1工程预付款的计算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1)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预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种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2)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年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后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 (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3)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中进行抵扣。(4)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 ,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4.2工程预付备料款的拨付

在实际工作中,备料款的数额,要根据工作类型、合同工期、承包方式和供应方式等不同条件而确定。一般建筑工程不应超过当年建筑工作量(包括水、电、暖)或合同价款的30;安装工程不应超过当年安装工作量的10,材料占比重多的按15左右拨付。工程施工合同种应明确预付备料款的数额。

4.3工程预付备料款的扣回

主要包括:(1)按公式计算起扣点抵扣额;(2)协商确定扣还备料款;(3)工程最后一次抵扣备料款:该方法适合与造价不高、工程简单、施工期短的工程。备料款在施工前一次拨付,施工过程中不作抵扣,当备料款加付工程款达到合同价款的90时,停付工程款。

5.工程变更价款结算

5.1工程变更价款处理

工程变更通常涉及到工程费用的变动和施工工期的变化,对合同价有价有较大的影响,需要调整合同价,应密切注意对工程变更价款的处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规定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5.2工程价款的调整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同意该项调整。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工程设计变更中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和后方可施工。

5.3变更合同价款调整原则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应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 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6.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为认可。

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2周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7.建设单位供应材料和水电的结算

(1)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的一般结算方式:双方进行结算时,应按预算用量与预算价格之积返还给建设单位。但施工企业退价时,应扣除现场保管费后退还给建设单位。(2)施工用水电费的结算:施工用水电应由建设单位向供电部门申请装总表后,由施工企业在现场装分计表计量,按预算价付给建设单位。如施工企业装表计量有困难,由建设单位提供水电。在竣工结算时,按定额含量乘以预算单价付给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内施工人的生活用水电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8.结束语

工程竣工结算办法范文第6篇

摘要:文章通过对建设工程结算纠纷这一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 :工程结算 法律风险 防范

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强,且又复杂、细致的建筑技术经济工作,它涉及到发包方和承包方的经济利益。在工程竣工结算中,竣工结算环节,即计算方法、程序、期限、效力等方面尤为重要。现结合多年在建筑工程合同的实践经验,就建筑工程中经常出现的法律风险及相应的防范措施进行如下探讨:

一、工程结算风险分析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归集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工程量方面。工程量争议主要是合同生效后增加的工程量及对隐蔽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未做三方确认,仅凭承包方施工日记进行结算,发包方提出异议。

2.违约的争议。无论承包方的逾期竣工,还是发包方未能提供进场的条件、中期擅改设计、未按时支付进度款、停工待料等情形,最终都以违约金的形式反馈到工程款的结算中。

3.总包与分包的争议。总承包单位承揽建设项目后经建设单位同意,一般都会将其中的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分包相应的分包单位。如果发包方就全额工程款结算完毕,则发生结算争议的可能性较小,如果发包方只进行部分结算,则很容易酿成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争议。如果建设单位参与指定或者暗示分包单位,则引起的工程款结算纠纷会更复杂。

4.尾款的争议。建设工程竣工移交后,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应在一年内进行保修。为了保证承包方履行保修义务,发包方一般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款支付95%工程款后,余下5%工程款留待一年保修期满后再行支付。有的合同采取工程款先付,由承包方另行出具5%工程款的银行保函加以保证。5%尾款争议的原因在于承包人是否能在保修期内适当履行保修义务。

5.合同的争议。发包方利用其在签约中所处的优势地位,除与承包人公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外,又强迫承包人签订另一份包括工程价款、工期等方面内容与合同不一致且有利于发包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所谓“阴合同”。进入结算阶段时,两份相矛盾的合同究竟谁是结算标准成为争议焦点。

二、工程结算风险防范

1.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的风险防范。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进行竣工结算。结算的顺序是先由承包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再由发包人审核。但在实践中,往往出现有些发包人在收到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后,迟迟不予答复或者根本不予答复。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20条作了很好的规定,我们叫做逾期不结算后果。这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这条规定前面的前提有三个要件缺一不可:一是要有证据证明发包人收到了结算文件;二是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有一个约定的期限;三是合同中要有“在约定的期限不提异议认可结算”的条款约定。这就需要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有防范风险的意识和做好防范风险的准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33.2条规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第33.3条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28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这个合同范本实际约定了发包人对承包人结算报告提出异议的时间为28天,逾期不答复的视为认可。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的 369 号文《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6条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以上司法解释和法规对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报告都作出了保护性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需要承包人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具体如下:第一,加强合同管理。在结算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尽完善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合同,将合同双方所涉及的重要经济利益在合同中加以约定,使之成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就显得尤为重要。第二,及时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当承包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后,应在约定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与竣工验收报告,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第三,及时做好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的送审和签收工作。第四,当发包人审核结算文件逾期未答复的,承包人应及时发函要求以送审价作为结算造价。一旦发包人超过约定审价期限,又提出要求承包人提交补充资料或进行工作量核对要求时,承包人可不同意,要求按照送审价为准进行结算。以上以承包人送审结算价为准的适用,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在每个步骤都不能失误。只有承包人完全依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才能在最后的工程结算阶段牵制发包人,避免其以拖延审价来达到拖欠工程款的目的。

2.工程变更对结算的法律风险防范。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因为工程变更、合同以外的零星工程等增减工程量,从而导致工程价款的调整。对此,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的369号文第9、10、14 条对依合同发生或因变更导致工程价款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依合同发生的或因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价款的变更,承包人应当在调整情况发生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14 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为避免由此导致的结算风险,承包方除严格依照上述条款规定的期限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是完善签证工作,及时固定工作成果。每一项工作完成之后,都要及时对工作成果予以固定,固定的方式是让发包人或其代表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工程签证。二是保存好书面资料。承包人不仅要保存好所有的签证,还要保存好施工技术资料、工程验收资料、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月形象进度、施工组织设计等。纠纷发生时,它们是合同履行的最有力的证明和结算的依据。三是合同发生变更应及时备案。

三、结语

法律风险是企业生存、发展时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舞伴。法律风险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它存在何处,只要我们熟悉掌握了其中的基本规则,就能有效的预防、控制风险产生的损失,使法律风险可以被评估、被预防、被控制。而提倡认识企业法律风险,并不是要束缚企业的手脚,而是促进企业在可控的风险范围内经营、运作,从而增强企业的赢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

[2]龚定勇.价值工程在监理评估工程变更方案中的应用[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4(1)

[3]李维芳.工程变更确认与控制[J].建筑经济,2007(3)

[4]吴安书.工程变更的分类控制[J].建筑经济,2007(7)

工程竣工结算办法范文第7篇

关键词:结算;争议;形式;审计;程序

引言

当一个项目完成工程合同内的所有工作的时候,就可以按照合同所签订的内容进行竣工结算,在竣工结算前要对工程完成的质量进行验收。当符合发包方要求后就根据工程开始前由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进行结算,工程在竣工结算前要通过建设单位审核,并要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办理。工程结算是施工单位开缴发票、申报产值的有力依据,也可以完整的体现整个工程项目的价值所在。所以我们说竣工结算有着很深远的意义,本文作者多年从事项目成本管理工作,下面以佛山某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为范例和依据,就针对竣工结算前提和结算方式、竣工结算的依据、竣工结算的程序、竣工结算问题点进行探讨。

1、竣工结算的前提及结算方式

施工单位完成按照合同中的工程量以及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量,并提交完竣工资料后就可以进行竣工结算。例如佛山某工程土建装饰工程结算汇总表中明确看出竣工结算所包括的项目。如图纸范围内标明工程费、材料价差调整、暂估价项目、设计变更项目、现场签证、工作联系单及其它增加工程费用等等。目前在建筑安装工程中最常用的是按施工图工程量结算的形式。根据施工图做结算是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预算定额和施工图中工程量相互结合编制的整个工程造价结算。这种结算编制形式主要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利润和税金组成。

施工图结算编制中的注意事项:

1.1 工程量及定额使用

在施工图结算编制中首先要做到对工程量进行计算,并设立核算制度,以防止遗漏工程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外还要求结算管理人员根据: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进行现场核实,并随时与现场管理人员沟通,以免遗漏工程项目。在定额的使用上要做到精确,并在合同签订初就对其进行认证,保证所用定额为合同双方所承认定额,防止出现结算纠纷,另外要保证定额准确使用,要对定额中的说明、工作内容以及单价进行详细了解,并结合以往工程结算事例进行对照套价,以保证没有漏项。如果在工程图纸审核中发现有缺项项目,就要结合工程施工情况和市场价格进行调查,对材料、机损费、人工费进行一一罗列,并申报甲方,保证甲方认可和符合实际工程单价。

1.2 材料价格确定

在对材料价格定价前要根据所选定额对市场价格进行统计,保证所用定额中材料单价的合理性。同时我们要对定额材料单价和实际市场材料差价进行调整,保证定额中材料单价的合理性。对施工图纸中所用材料的量进行统计,保证实际所用材料与计算材料的合理性。对上报预算中材料差价进行补偿。还要按规定申报保管费和税金。

1.3 审核取费程序

对于审核取费要保证其准确性,避免重复取费。取费标准要按照国家现行有关经济政策及本地区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制定。当审核完成后就可以上交竣工验收报告。

施工项目交付中要形成文字形式,保留验收依据。施工中所设计的内业资料要在整理完成后完全交付甲方,并得到甲方技术负责部门的签字认可。在施工中实际发生的设计变更要做到现场签证。而且相关的材料代用,额外用工以及各种合同外所发生的费用都要经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三方签证,以作为追加施工费用依据。如果因建设单位造成的停工待料和因工期延误照成的索赔要事先得到甲方认可,并根据设计变更和索赔事项对施工图预算进行调整,以形成完整的竣工结算。(表2)

2、竣工结算的依据

竣工结算的主要依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具有法律规范的施工合同;

(2)国家规定的定额和工程项目结算标准;

(3)施工图工程量的预算、材料使用、设备台班费用等;

(4)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

(5)相关技术及设计、施工标准等。

其中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以及施工图纸中,工程量的计算都要上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且需得到建设单位认可后,才可以作为合同中有效工程量。在合同中使用的定额单价可以在合同签订前上报建设单位,当得到其认定后才可以进行使用。

3、竣工结算的程序

(1)先由施工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再根据施工图预算的形式编制工程结算报告。

(2)将结算报告报给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3)若建设单位没有再请结算审核单位,则直接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签字确定造价。

若建设单独聘请了结算审核单位,则由建设单位将结算报告交给审核单位审核。

(4)审核单位审核后,形成审核报告。

(5)由建设组织审核单位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结算,核对确定后,三方签字,确定结算造价。

4、竣工结算的问题点

4.1 变更及工程量问题

在工作中常出现争议的问题点在设计变更、签证和工程量确认方面,对于这些争议,承包方要及时上报发包方进行解决,并形成书面确认文件,同时将变更项目的单价按照协议进行增加。

在工程范围、工程量的确认方面产生争议,可以立即协商,并定补充合同,划清工程范围界限,并进行重新测量,争取对方签证认可,为竣工结算提供强有力的证据。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变更、签证、工程范围及工程量的确认方面没有得到发包方确认,并及时签证,竣工结算时将没有依据,受损失的一定是承包方。

4.2 审核问题

结算审价没有法定的时间约束。当事人审核或者委托审价没有法定期限的制约,建设单位对审价或委托审价往往不及时。审价机构接受委托后,也迟迟不予审结。此外,当事人对审结报告提出异议也没有时间限制,对异议的解决没有法定程序,由此导致审定工程结算无期限,势必造成拖欠工程款长期无法确定。

4.3 结算问题的解决办法

在竣工结算的过程中,对合同条款的误解经常会使发包方和承包方发生争议,所以一旦产生竣工纠纷就要及时对问题进行协商,并采取有效的方法补充协议,另外当竣工结算的过程中发生结算纠纷,双方要主动进行沟通,尽量不进行仲裁和诉讼。

5、增强法律对竣工结算的约束力

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审价效力没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方和承包方均签字认可的竣工结算,按规定常常出现建设单位委托审价,施工单位不接受;施工单位还应报送审计部门进行审查。审计结果一般有两种,其一委托审价建设单位不认可或者施工单位不认可,到了法院只得再委托审;再由国家认可的注册的事务所审查,以第三者价。如此多方审价、重复审价,既浪费时间,又耗费人力、财力、物力、致使工程款被长期拖欠。

当事人一方审价,另一方也审计,而且审价、审计概念混淆,导致不必要的重复鉴定,造成的后果还是无期限地拖欠工程款。由于工程竣工结算的方法、时间、程序、效力等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旦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缺少法律依据,致使不少案件久拖不决。笔者认为对此可有两种办法解决:

(1)树立合同观念,在合同中规定具体、有操作性的计量和进度款结算程序。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计量和进度款、竣工结算都有比较好的规定。当事人在运用的时候只要针对具体合同进行补充作为参考、如当事人有更符合完善的合同规定也可作为参考。

(2)对建筑工程结算进行完善的立法是解决建筑合同结算难的另一个出路。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强,且又复杂、细致的建筑技术经济工作。它涉及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然而在建筑市场不断活跃、建筑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在工程竣工结算环节,即结算方法、效率、期限、效率等方面却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以致目前的建筑市场,特别是工程竣工结算这一重要环节缺乏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从而造成竣工工程难结算、最终造价难确定的立法滞后、造成结算困难的局面。所以必须对建筑工程结算进行完善的立法。

工程竣工结算办法范文第8篇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是指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财务决算,整个过程进行资金和财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因此财务管理贯穿于基本建设工程的全过程。它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制度,依法合理并及时筹措建设项目资金,编制资金预算,控制建设成本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当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建设项目单位对财务管理工作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存在着重工程建设,轻财务管理的现象,没有发挥财务管理工作在基本建设项目中应有的监督和管理职能。

(二)项目建设资金在使用上不够规范。有的项目没有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进行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没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计量支付结算手续不严格,不规范,合同变更没有履行相关变更手续,存在着随意调整投资计划,变更设计内容的现象。

(三)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超概算较多,从而挤占了工程项目建设成本。

(四)成本费用科目使用不规范,建?O成本核算不够完整,成本核算对象不明确。

三、如何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首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重视财务管理工作,要亲自分管财务工作。财务工作贯穿于基本建设项目工作的始终,是基本建设项目的重点工作。其次,建设单位的财会人员应积极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工程验收等工作,为领导层的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章立制,重视财经法规知识的学习,增强依法依规的理财观念。严格按照财政部第81号令《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财建[2016]503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财建[2016]504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执行,提高依法理财的自觉性,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要加强和完善单位的财务管理各项制度,强化内部管控制度,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会计行为。确保建设项目资金做到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建设资金、侵占和挪用工程款。

(三)遵照合同约定,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按照计量支付制度和要求,严格财务结算手续,由单位财务部门会同工程建设部门、合同管理部门相互配合,对各类工程款支付进行严格把关,经各个部门审核后拨付工程建设资金。

在工程实施阶段,加强概预算的控制,避免超概算,超预算。财务管理的重点是,积极参与招投标,对项目的性质、工期、质量要求、施工范围等进行全面的了解,便于签订合同时降低建设成本,保证工程质量,达到争取主动,减少纠纷。在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条款要反复推敲,便于以后控制造价和参与审核合同的签订工作,对工程完工价款的结算方式,违约的处理,违约争议等都有明确的约定,对索赔要有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索赔。同时要制定一套完善的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突出事前预算,强化事中监督,完善事后控制。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程序复杂,工作量非常大,客观上需要更多既懂财务,又熟悉工程造价管理控制的复合型人才。

在工程结算方面,重点是工程预付款的结算,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和工程竣工财务结算,包括用款计划的确定,付款依据的规定。要加大管理的力度,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做好财务管理的关键。工程竣工决算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最后一关,为加强财务管理、降低工程建设成本,财务部门可以选有工程审计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强化审计机构的工作责任性,配合我们建立完善财务管理机制、完善结算审计程序,以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充分发挥工程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

(四)强化资金管理和使用,做到专户核算,专款专用。首先,建设单位要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并有专业的财务人员负责管理。单独设账,单独核算。其次,严格执行国家对基本建设项目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办法,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如财务管理办法、建设单位管理费管理办法,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设备材料采购办法、成本费用管理办法等,使财务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条不紊。第三,财务人员还要积极参与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竣工验收、资产移交等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财务监督。在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时,对招标合同条款中涉及财务会计资料,工程预付款保函,工程履约保函,价款支付条件和方式,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财务风险管控,提前介入争取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