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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个人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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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个人情况总结范文第1篇

机关干部作风整顿个人评价

同志们:

服务中心的公开行风评议及机关干部作风整顿工作已经渐入,在各行评监督机构和各相关派驻部门的支持下,通过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的努力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加以深刻的整改,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前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中心人性化管理偏重,个别工作人员态度不端正、遵守纪律不够,对本部门业务吃得不深、把得不透,管理阶层有一定的工作情绪,入驻部门不全、项目入驻率低、办件手续繁琐、人员调整大、联合办件工作难以启动,信息建设滞后、监督力度不够,新城建设有卡审批时间的现象产生、“一费制”认证工作还不完善、业主部门等待观望等客观原因,中心采取了加强职工教育、完善规章制度、提高业务技能、完善窗口设置、增加职工责任、加深法律理解、广泛进行宣传行政许可法、严格认真地完成行政许可保留项目的清理,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相关情况、调整工作思路、充实力量、严格程序、严格政策、积极献计献策等措施,使得中心服务质量、办件质量有所提高,监督管理得到了一定加强,“绿色通道”和“一费制”程序更加完善,基础工作准备更为充分,部门配合加强,工作运行良好。行评工作和机关干部作风整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二、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

但要清醒的认识到,取得的成绩是阶段性的,是表面的东西,远远没有根治服务中心目前存在的痼疾。由于“9.4”洪灾及中心人性化的管理,使得中心的干部作风和工作纪律以及外部发展环境达到了服务中心建立以来最严峻的时候,危及到服务中心的窗口、载体和平台地位,甚至危及到服务中心的生存和发展,如不认真分析,努力整改,势必将服务中心断送在我们的手上。除了中心自身难以解决的东西以外,中心自身存在的问题仍表现为以下几点:版权所有

(一)工作纪律松懈。尽管中心出台了新的考核办法,由于我们心存善心,嘴上吼得厉害,而实际兑现时显得心慈手软,使得有相当部分工作人员认为有机可乘,越来越放肆。上班时间三三两两出去吃东西的有之,上班时间窜岗聊天的情况有之,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的有之,上班时间打游戏的有之,更有甚者,上班翘脚搭掌,严重地损害了中心的窗形象。

(二)工作作风不实。个别工作人员态度不端正,遵守纪律不够,未能严格遵守工作人员守则,“十要”、“十不准”制度,以自我为中心,对中心制度置若罔闻,严重影响了中心的“窗口”形象。同时部分工作人员对本部门业务吃得不深,把得不透,对本单位的业务不完全熟悉,解答业务咨询时有一定的困难,并且有的窗口工作人员极不稳定,调换频繁,对中心工作流程不完全了解,造成服务时间延长和服务质量不高,甚至还出现对办事群众态度生硬,推诿工作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管理机构涣散。中心的直属窗口和监督管理机构理应作为中心窗口形象的表率,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其表现为考核上没有严格把关,送人情的现象严重;上班遵守请假及遵守作息时间上没有起到带头作用;在遵守上班纪律上也没有做到以身作则,打游戏聊天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工作上主观能动性不够,“维持会”的思潮浓厚。

这些情况不是我危言耸听,而是社会各届的反映,是县领导和行评代表等多方面暗访的结果。中心受人关注的时候多了,出现的问题更加暴露了,所以中心必须对行评工作和机关干部作风整顿下硬手段。

三、下阶段的整改工作

针对上述情况,为了维护中心的窗口形象,为了保护各位工作人员的形象和派驻单位的形象,中心决心“以加强纪律建设促进机关作风整顿,以加强服务意识建设促进行风建设,以加强行风建设和作风建设促进窗口建设”。当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狠抓作息时间。各工作人员除特别特殊的情况以外,必须按时上下班,一般情况下不得请假,凡请假的必须按请销制度办理,中心考核人员不许送人情,同时不得先斩后奏,若出现先斩后奏的,加倍处罚。版权所有

(二)狠抓上班纪律。上班应严格遵守中心的各项制度,严禁上班时间出去吃东西,严禁上班时间打游戏,严禁上班时间上网聊天,严禁上班时间窜岗。如从今天起再发现类似情况,一定公开通报,严肃处理,应该向原单位通报的坚决向原单位通报,在现在的大是大非面前,中心不会心慈手软了。同时要求监督管理办公室要将监督管理拿上手来,不要得过且过,送人情,疲软,否则将负连带责任。

政审个人情况总结范文第2篇

刚才,X部长总结了2019年全县征兵工作情况,对2020年征兵工作的五个阶段、七个重点做了很好的解读,希望与会的单位和乡镇,按照X部长讲的要求,把握好关键,抓好落实。X书记宣读了2019年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少锋县长宣读了今年的征兵工作命令,命令既是动员命令,也是作战命令,各单位要按照征兵命令中的征集任务、时间、对象、年龄等标准和要求认真组织好征兵相关工作。下面,就做好今年的征兵工作,我讲几点。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征兵工作是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源头工程、基础工程,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国家长治久安、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全县上下要站在实现“强军梦”“强国梦”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征兵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做好征兵工作是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当前,我国既处于黄金发展期,也处于矛盾凸显期,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国家安全问题的综合性、复杂性、多变性进一步增强,迫切需要建设强大军队,增强国防实力。巩固的国防和强大的军队,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团结、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保障。军队的基础在于士兵,士兵的来源在征兵。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本着对党、对人民、对国防和军队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征兵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今年征兵任务。

(二)做好征兵工作是顺应时代的客观要求。从国家层面来说,我国面临的国内外形势越加复杂,军队肩负的使命任务越重要。从军队层面来说,随着军队建设由机械化向信息化加快转变,武器装备越来越先进,部队战术训练难度越来越大,对兵员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征兵标准也随之提升。今年全县征兵任务有新调整,大学生比例提高到X%。从全县层面来说,由于适龄青年基数减少、高校升学几率增大、大学生就业渠道拓宽等因素影响,全县兵员数量挖潜空间缩小,大学生征集日益困难。做好新形势下的征兵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各级各部门要认清形势、积极作为,增强紧迫感,切实做好今年的征兵工作。

(三)做好征兵工作是革命老区的应尽义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征兵任务,是法律赋予各级政府和兵役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军地双方的共同责任。作为革命老区,X在战争年代涌现了许多革命英雄,和平年代也涌现了一批又一批的优秀战士,他们是X人民的光荣与骄傲。我们要把这份红色文化传承好,充分发挥拥军爱军的优良传统,大力支持国防建设。要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把高素质的优秀青年送入部队,坚决完成征兵任务,确保不发生一例责任退兵,打造好、维护好“X兵”“X兵”品牌。

二、突出重点,确保完成任务

要坚持围绕提升兵员质量,狠抓关键、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征兵工作,切实把政治思想好、学历文化高、专业技能强的高素质兵员输送到部队,全面完成各项征兵任务。

(一)坚持强化宣传,炒热氛围。针对今年征兵政策规定调整变化,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打造多渠道、全覆盖、无盲区的宣传氛围,形成强大的辐射效应,增强征兵政策知晓率。宣传部门要利用好广播、电视、网络等舆论媒体,广泛宣传征兵工作中的典型人物和事迹,激发广大适龄青年应征入伍参军热情,变“被动征”为“主动报”。民政部门要加大对军烈属、战士等家庭走访慰问力度,形成当兵很光荣、当兵不吃亏、当兵受尊重的社会导向,营造参军光荣氛围。

教育部门要深入开展“国防教育进校园”活动,对高中一二年级学生宣传国防教育,对高三年级学生宣传征兵政策规定,配合做好各类应届毕业生、高考落榜生和部分有参军意向复读生的报名应征工作。人社部门要针对大学毕业生的思想实际,宣传发动人才交流中心人员群体,搞好征兵政策法规教育和大学生参军入伍在选拔使用、考学升学、补偿学费等方面享受的优惠政策的宣传,充分调动大学应届毕业生的参军积极性。各乡镇要召开动员大会,深入宣传,使征兵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要坚持把保障兵员质量贯穿于征兵工作全过程,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征兵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搞变通,更不能擅自放宽条件、降低标准。要做细政审工作。针对当前应征对象活动范围广、社会交往复杂、现实表现难以掌握、政审难度加大的新特点,切实加强对长期在外务工、经商和社会关系比较复杂人员的审查,真正做到查清摸准应征对象的户口、年龄、现实表现和社会交往情况。要做严体检工作。组建专门的体检队伍,把握体检标准,确保体检质量。

按照“谁体检、谁负责,谁签字、谁承担责任”的要求,严格岗位责任和体检程序,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和违规操作的现象发生。要提高学历标准。扎实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确保大学生征集率不低于X%。要打击各类学历造假行为,切实保障好今年的新兵质量。

(三)坚持履职尽责,严肃纪律。征兵工作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敏感度高、涉及面广,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一旦发生问题,就会造成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各级各部门要严肃征兵纪律,坚持“五公开五公示”,对征兵政策规定、征集程序、征兵条件、征兵纪律、咨询举报电话等,通过大众传媒和张贴告示等不同方式向社会公开,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征兵各个环节监察,严厉查处征兵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落实廉洁征兵规定。定兵环节要反复审查,全面衡量,努力做到好中选强、强中选优,杜绝“人情兵、关系兵、后门兵”,真正把综合素质最全面、最优秀的兵员征集到部队,提高征兵工作质量。

(四)坚持健全机制,落实政策。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为广大优抚对象办实事、解难题,免除适龄青年参军的后顾之忧,是做好征兵工作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市县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征兵优惠政策,对鼓励适龄青年参军入伍发挥了积极作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进疆、进藏和高原条件兵征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落实好大学生入伍的X条优惠政策和到艰苦条件地区参军入伍新兵的优抚补助。

各相关单位要在“八一”建军节前将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到位,把公开承诺的事情办好。县征兵办要抓紧完成大学生入伍核对和编报工作,及时完成学费补偿款发放和入伍新生学籍保留工作。卫计部门要落实好退伍士兵“新农合”医疗大病救治报销比例提高五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

人社部门要将退役士兵纳入全县人才“蓄水池”,优先推荐就业,加快优质劳动力进入公共服务领域。民政部门要通过妥善安置退伍士兵,助推全县征兵工作;在“八一”建军前和元旦春节期间,集中开展“送政策、送温暖、送帮扶”活动,做到新兵入伍戴红花、军属门前挂牌匾、年节慰问有活动、立功喜报送到家,对立功受奖或参加重大活动表现突出的现役官兵给予物质奖励和宣传表彰。

三、强化保障,务求工作实效

征兵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军地多个方面,政治、政策性强,标准、要求高,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筹划部署,确保各项征兵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征兵工作当做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坚强的保障。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形势,协调解决征兵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关键环节要亲自把关,重点问题要亲自解决;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靠前指挥,深入一线抓落实,切实做到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各级兵役机关要把征兵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集中精力组织实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征兵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政审个人情况总结范文第3篇

这次全县城乡低保工作会议,是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近年来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刚才,同志回顾总结了近年来的城乡低保工作,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同志就今年的农村低保核查工作作了很好的发言,同志就农村低保和农村扶贫两项制度衔接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乡和镇社区作了交流发言,他们的做法对做好全县城乡低保工作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我完全同意,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全县城乡低保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低保工作的重要意义

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解决民生问题,特别是把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大事来抓。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1998年在我县实施以来,低保制度日益规范,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标准逐年提高。截止目前,全县城市低保对象达到1204户3440人,人均月补助173.17元,较实行低保制度时的34.5元提高了138.67元,保障标准由100元/人月提高到200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达到1335户4319人,人均年补助998元,较实行低保制度时的78元提高了920元,保障标准由400元/人年提高到1196元/人年,实现了应保尽保,最近省上下发文件,统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从2010年10月1日起,城市低保提高到310元/人月,农村低保提高到1600元/人年,为有效地保障广大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县民政局被省民政厅评为“全省基层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镇社区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典型单位”。今年6月份,全市城乡低保工作现场会在我县召开,现场观摩了乡和社区的低保工作,会上我县做了经验交流,这是对我县城乡低保工作的充分肯定。借此机会,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多年来奋战在低保工作一线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向全县所有关心和支持低保工作的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今天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清醒地看到,我县城乡低保工作还存在着少数干部对低保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基层力量薄弱、底子不清、情况不透、把关不严、规范化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甚至还有的地方存在“关系保、人情保”等优亲厚友的现象。这些问题应该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阶段,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深化各项改革进入关键时期,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到一个新高度,提出要“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县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改革攻坚期、利益调整期、社会矛盾显现期,这些都对低保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提高对低保工作重要作用的认识。

第一,做好低保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低保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涉及下岗失业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城乡无收入居民等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工作,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城乡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就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

第二,做好低保工作是维护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改革、发展、稳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通过改革,不断完善、丰富和发展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当前,随着城乡困难群众的增加,失地农民的增多,我县各类民政救助对象达1.2万多人,接近全县总人口的10%,其中享受低保的人数占全县总人口的5.986%,如果这些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问题不能很好解决,就有可能影响全县的稳定,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只有建立和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问题,保障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发展。

第三,做好低保工作是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最直接、最及时地解决广大城乡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的可靠保障。只有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各项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时刻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才能使党和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从而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成为亿万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低保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全面推进,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不断推进低保工作再上新水平

做好低保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的重要内容。完善低保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规范低保操作程序。要认真研究低保制度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更为科学合理的具体操作程序和管理办法,努力形成衔接配套、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制度体系。要严格执行“户主申请,社区(村委会)初审,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街道办)排查审核、会议研究、张榜公示;低保办抽查、研究审批”的申请、审核、审批的工作程序,做到严把“五关”,保证“五到位”,即:严把申请关、保证调查摸底到位,严把审核关、保证审查审核到位,严把签字关、保证责任落实到位,严把督促检查关、保证政策执行到位,严把评议关,保证群众参与评议到位。实行“四不报”、“七不批”制度。“四不报”即:对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者不上报,不愿接受核查者不上报,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家庭者不上报,群众反映强烈有异议者不上报;“七不批”即:未见户口本原件的不批,不能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收入者不批,为享受低保变相分户或转户者不批,涂改相关证明和开具虚假证明者不批,表格填写不规范者不批,拒不接受核查者不批,申报材料不齐全者不批,确保真正将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二要实行低保动态管理。定期核查是实现低保动态管理的重要手段。城市低保要坚持“分类施保,按月发放、动态管理、半年调整”的办法,扎实做好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两次的定期核查工作。农村低保要坚持“分档救助、按季发放,每年调整”办法,扎实做好每年一次的核查工作。核查中要真正做到“两查、三清、四核实”。“两查”即核查低保户详细住址和家庭基本情况。“三清”即清理低保户死亡人数、弄虚作假户、不符合低保政策户。“四核实”即核实低保户家庭享受人口是否准确、家庭收入变化情况、低保户家庭是否有特殊困难、低保户档案资料是否齐全。通过定期核查,使低保对象有进有出,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保留,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出,家庭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金发放做到随家庭人员、收入变化及时调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

三要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财政每年拿出大量资金服务民生,目的是要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低保工作要让人民群众满意、党和政府放心,就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坚持公开低保政策和申报程序,让群众了解,掌握政策;要公开审批的过程和审批的结果,对每次新增或调整对象的审批结果公布于众,随时接受群众监督,打造阳光低保,让群众放心;县低保办、乡镇(街道办)和各社区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避免暗箱操作,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的人情保、关系保等不公平现象的发生,维护低保的公平公正,使真正困难、符合条件的家庭进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城乡低保“阳光操作”。在资金管理和发放中,要继续坚持“民政审批、财政拨付、信用联社发放”的工作程序,确保低保资金安全、封闭运行。

四要抓好各项制度衔接。尽管低保制度是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核心制度,但仅靠低保制度还不能解决贫困群众的所有问题。因此,在低保制度的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与其它制度特别是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扶贫开发等制度的衔接,正确处理灾民与低保对象交叉的问题,对特殊情况造成暂时困难的要给予临时救济,对那些有劳动能力和自救能力的低保对象,要给予优惠政策,增强低保对象的自身“造血”技能,鼓励、扶持他们通过自身的努力早日实现脱贫致富。

三、加强领导,通力合作,确保城乡低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城乡低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确保城乡低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要进一步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一名领导负责低保工作,确定1—2名专职低保干部,专门负责低保日常工作,各村、社区要设立低保信息员负责报告辖区内低保家庭的现状;县、乡、村三级的低保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好低保工作的各项职责,严格按照“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确保低保对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真正把低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好。

二要注重基础建设。要高度重视基层低保工作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办)要进一步加强低保干部队伍建设和民政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科学调配,充实力量,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始终把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低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以优良的作风、良好的形象,赢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信赖和支持,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低保工作队伍。要进一步加强基础网络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扩大信息网络向乡镇、街道办和社区延伸的范围,逐步实现低保的网络化管理和网络化监督,不断提高低保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政审个人情况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科研诚信 不端行为 特点 对策

维护科研诚信,防治科研不端行为,是一个备受人们关注的社会性议题[1]。深入揭示科研不端行为的本质,掌握福建省科研不端行为的发生特点和最新动态,对于福建省适时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完善科技评价机制、净化科研环境、遏制科研不端行为、推动科技事业更好地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科研不端行为的本质特征

综合国内外研究情况,本文认为:科研不端行为,就是在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中违反科学精神、背离诚信准则,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直接、间接或潜在利益,扰乱正常科研活动的行为。其本质特征归结为三个方面:

1、不真实的创造行为。主要表现在当事者不付出或少付出科学创造劳动,不经过完整真实的科学创造过程,以虚假的事实、虚构的科研活动、不实的研究数据、抄袭的文章和伪造的项目申报材料应对政府部门或科研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机构的相关审查,骗取组织和团体的信任,从而获得荣誉、地位和各种经济利益。

2、不正当的获取行为。主要表现为当事者采取非正当手段从科学研究、学术创作角度获取荣誉、地位和经济利益;这些当事者的共同特点,有的并无心或者无精力从事科研活动,有的并不具备从事科研活动的能力和水平,甚至有的根本就不是真正搞科研的人。

3、不公正的评价行为。主要表现在评价组织者和参与者不认真系统地研究和分析科研活动的层次性、复杂性和多样性,不尊重科研工作者的创新创造劳动,草率或有偏袒地从事科研评价活动。一方面,作为评价组织者的政府部门和相关管理机构在制度的设计、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中。另一方面,作为评价直接参与者和执行者的评审专家受到人情的牵制和自身及团体利益的诱导,出于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而做出违背客观、准确、公正的评价。二者交互作用的结果,导致学术研究从课题审批、经费安排、资源配置到成果评价,都或多或少丧失了公正和规范。

科研不端行为的发生和发展,不正当的获取是目的、是根源,不真实的创造是手段、是表征,不公正的评价则为行为不端者凭借不真实创造实现不正当获取提供了“营养土”和“助推器”。

二、福建省科研不端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原因分析

为深入分析福建省高校和科研单位的科研诚信建设现状,课题组对福建省部分高校和科研单位科研诚信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参与的高校人员有99人,占34.9%;虽然由于经费和条件限制而致调查样本偏少,但一定程度上说明科研人员认为我省科研不诚信行为还比较普遍,已成为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

课题组对问卷调查表进行定性、定量的科学分析,认为目前福建省高校和科研单位科研诚信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表现形式

1、学术挂名。部分人身兼多个行政领导和学术职务,忙于行政工作,并无时间和精力从事科研活动,但为了追逐职务、金钱、荣誉、地位,或为团体与他人谋取学术利益,挂名从事科学研究和学术创作活动。在问卷调查中,对“课题申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学术不端行为”,有19.4%的人认为“提供虚假个人信息”,43.3%的人认为“伪造工作基础、研究成果”,75.7%的人认为“虚夸研究成果”,68.7%的人认为“通过人情、关系、职务等手段优先获得申报信息”;对“目前科研课题评审、立项工作是否公正、公平、公开”这个问题,有17.4%的人回答“是”,26.9%的人回答“否”,回答“不知道”的占55.7%。调查数据说明,大多数人认为申报课题过程中利用职务、通过人情关系、虚夸研究成果等现象严重。

2、学术侵占。部分人利用权力和人脉获取学术资源,再将任务分配学生、助手或将其转包雇佣他人从事科研劳动;部分人利用企业和基层技术人员的短板,以指导、合作为名,将基层技术人员和“土专家”的原创成果总结加工后据为己有;大多数人认为自己没有抄袭别人的论文,但同时又认为许多人在拼凑论文,这说明了部分人相当矛盾复杂的心态。

3、学术虚夸。有的为了获取科研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不经过完整真实的科学创造劳动,以虚构的科研活动、虚编的研究工作基础、不实的技术和经济指标数据,甚至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包装,伪造项目申报材料,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中蒙混过关,骗取高分增加项目入围机会。调查显示,大多数人对科研成果评奖持怀疑态度或不了解,说明科研成果评奖还不够公开、透明。

4、学术评判失准。宏观层面上,不论是对研究项目的目标管理,还是对科技人员的考核评聘,有的制度设计简单划一、偏离实际,使得被考核者为达到数量指标而不计真假,争先恐后地去拉拢课题、发表文章。问卷调查中,对“高校、科研单位职称评定、奖金发放、人才选拔与主持或参与课题、发表文章相挂钩是否合理”,2.1%的人回答“很合理”,39.0%的人回答“合理”,52.5%的人回答“不合理”,6.4%的人回答“非常不合理”。调查中,有51.1%的人认为“评审过程就是走过场”,52.1%的人认为“领导或者关系硬的人的课题都顺利通过”。

(二)原因分析

1、评价制度不完善,导致弄虚作假现象屡禁不止。政府管理部门囿于人力、物力限制,评价规则推崇简洁明快和“一刀切”,使一些部门、研究机构和个人为了获得短期效益而急功近利,导致学术不诚信。学术评价制度改革的相对滞后,导致评价走样、决策失准、考核失真,使得学术研究从课题审批、经费安排到人才评价和资质认定,都不同程度地丧失科学评判的标尺、偏离公平公正的本义。

2、资源配置方式不合理,助长造假和浮夸学风。从调查问卷中看出,大多数人认为高校和科研单位科研立项存在利用职务、关系等现象,科研资源主要由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者分配,职务越高越容易获得课题等科研资源。行政权力机制的强势导致了学术权力(权威)的行政化,出现所谓的“学术官僚化”、“官学一体化”现象,行政部门领导利用自己的职权及与上级部门建立关系,轻而易举获得科研资源,并作为科研立项的评定专家影响着项目的立项,从而造成科技资源分配过程的不平等与不公正现象,伤害了普通研究人员的积极性。

3、学术自律能力下降,破坏科学发展正常秩序。目前社会上对科学认识程度还比较肤浅,虽然科学知识得到重视,但与科学道德一脉相承的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还远远没有得到公众理解,更谈不上普及。此外,由于“官本位”文化造成的对权力的崇拜与屈从,一些人不择手段地争取名利与地位,扰乱了科学发展的正常秩序。

4、监督体制缺失,致使趋利者铤而走险。目前福建省科技界对科研诚信问题还缺乏具体有力的监督机制、约束机制和惩戒机制,使得很多违反科学道德的行为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认定和制约,即使被发现也往往因为惩戒制度的缺位而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惩处。

5、宣传力度不大,助长造假者胆大妄为。《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已于2006年。当科研不端使你利益遭到损失时,你会如何选择?39.9%的人回答“维护诚信”,58.2%的人回答“无可奈何”,1.9%的人回答“采用其相同的行为施与在他人身上”。调查说明,高校、科研单位对《办法》宣传落实力度不够,大多数人对《办法》不熟悉,对科研不端行为处理不严厉。科研人员维权渠道不畅,维权信心不足。

三、福建省科研不端行为的治理对策

福建省治理科研不端行为,要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并重的原则,不断推进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政府部门加强统筹与管理,科技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承担教育、监督和惩戒的主要责任,科技社团发挥规范制定和行为约束方面的积极作用,科技人员和科研共同体严格自律、互励共勉,进一步完善科研诚信相关的科研管理制度体系。

(一)构建科学的科技评价体系

科技评价指标是科技工作者的重要导向。目前我省科技评价制度尚不完善,在具体评价工作中还存在着重数量不重质量、重名望不重实绩、重论文不重工作水平、重短期成果不重长远积累、重设施改善不重人才队伍建设等问题。因此,必须遵循科技创新的内在规律,加快构建科学的科技评价体系,遏制学术不端行为。一要实行透明、公正的竞争机制。在学术方面,各级政府应当正确引导,宏观管理、监督学术资源的使用,使得有限的学术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严厉惩治学术不诚信行为。二要完善项目立项前评估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对项目技术的稳妥性、政策的妥当性、经济性和相关派生效果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后,由科技管理部门以科技需求为导向,在依托专家评估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基础研究活动的特殊规律,确保项目立项的科学性和政策导向。三要建立项目后评估制度。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计划内科技项目,以及得到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在科技项目在验收结题后应用一段时间(一般在两年之后),由评估单位通过对比分析,准确评价项目的综合成效,使有限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建立可行的科研诚信体系

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关键是要使科技创新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而实现科技创新的首要前提是“科研诚信”,因此,福建加快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已刻不容缓。一要建立科研诚信评审机制。福建省科研诚信的管理机制建设应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对信用评审机构进行认可和监管,主动将其纳入到科研诚信的建设范畴中。二要完善科研诚信保证体系。科研活动应当签署遵守有关科研诚信规范的承诺,加强对履行承诺的监督,将科研人员履行承诺的情况,记入科研诚信档案,作为基础信息纳入科技信用管理体系。三要健全科研诚信信息网络。目前诚信信息仍存在各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缺乏共享机制和各部门、各地方相互分割、封闭的信用信息系统等现象,严重阻碍科研诚信机制的建立。

(三)培养良好的学术探讨精神

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已在科技界形成高度共识,作为一件大事摆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各有关方面要按照职责分工,找准自身定位,下大力气落实好、完善好各项措施,培养良好的学术探讨精神。一要营造开放包容的学术氛围。在进行学术打假的同时,要严格区分学术不端与正常引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界限,提倡不同观点的争论,避免打假的滥用窒息学术自由、影响学术继承、阻碍学术创新,从而营造开放包容、鼓励创新、严谨求实的学术氛围。二要培养独立和科学的创新思维[2]。学术创新是学术的生命,学术研究必须标新立异、卓尔不群,别具慧眼、独树一帜,提出新思想和新观点。三要树立责任意识和独立人格。学术创新需要一定的外部条件,诸如自由而宽松的政治和文化氛围,必要的经济支持,健全的信息资料等。

(四)加强完善的诚信法制建设

要把科研诚信立法纳入科技法律体系建设,加强诚信规范与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充实和完善现行法律体系的有关条款,逐步建立起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科研诚信法律法规与制度体系,严惩科研不诚信行为。一要完善法律体系。要尽快建立惩治学术不诚信的法律法规,或在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在研究制定《著作权法》、《专利法》、《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中加入惩治学术不诚信的相关条款,确保惩治学术不诚信有法可依。二要建立惩戒机制。通过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在高校和科研院所成立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常设机构,拟定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的制度细则,建立相关学术纪律仲裁的行业规范,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匿名审查,并公开调查结果,公开处罚决定,营造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多的学术独立空间。三要加强舆论监督。加强学术活动的舆论监督,建立信用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对高校、研究机构等学术领域的违规违法行为,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讲究方法地进行披露,形成有效的失信约束力量,使失信者的具体失信行为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失信成本大大提高,让学术造假者得到相应的惩罚,保证科研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五)开展系统的科研诚信宣传

针对当前部分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不强的现象,各部门要加强科研诚信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科研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认识到治理科研失信的重要性、紧迫性。一要广泛宣传。各部门要充分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加强科学道德规范和诚信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充分利用网站、简报等宣传载体,刊登开展科研诚信活动的意义和内容,并开设专栏,连续介绍科研诚信的案例及实用知识,在全省范围内掀起一次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新,进一步维护科研活动的健康氛围。二要强化教育。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辅导、交流、研讨等活动,结合典型案例分析和道德楷模教育,将科研诚信教育作为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教育的必修内容和科技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青年学生和科技人员的科学道德素养,弘扬尊重科学、求真务实的精神,增强科研人员诚信意识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三要加强交流。积极开展与国际组织、国家部委和先进省市在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科研行为规范和科研诚信规范的研究制定,共同遏制科技创新活动中的各种不端行为。

参考文献:

1.科学技术部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科研活动诚信指南[M]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9.11.

2.孙平.简析科研人员的科研能力与科研诚信的关系[J].科技管理研究.2009.9.

3.王志学.科研诚信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制度保障[J].中国软科学.2007.11.

项目基金:

政审个人情况总结范文第5篇

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自8月中旬正式启动。近2个月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纠风办的精心指导下,通过全体司法行政干警的积极参与和协同配合,圆满完成了民主评议学习动员和自查自纠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政风如何群众评、行风如何大家议”正逐步成为全系统上下的共识。概括起来,主要是做到了“三个及时”、“三个狠抓”和“三个注重”。“三个及时”:一是及时研究,层层制定了实施方案。根据《2009年全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印发了《2009年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各司法所依据县局的《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层层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民主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评议对象、评议内容、组织实施和方法步骤,使全系统上下目标任务明确,思想认识统一。二是及时动员,层层进行了思想发动。省、州、县动员会议召开后,我局于8月中旬组织司法所长、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召开了动员大会,迅速传达学习省、州、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动员部署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为顺利启动民主评议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三是及时安排,层层加强了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民主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一名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政治处,并从局机关抽调了3名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的同志为工作人员,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直接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为民主评议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三个狠抓”:第一,狠抓自查自纠,切实找准问题。坚持以解决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目标,强化评议重点,突出“五查五看”:一查依法行政责任制执行情况,看是否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严格执行省政府批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标准,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公平公正;二查法律服务依法执业、规范管理情况,看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是否真正做到诚信执业,是否存在违规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及重收费轻服务等现象;三查推行政务、事务公开情况,看是否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四查服务承诺措施落实情况,看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以及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等现象,是否存在对群众合理诉求置之不理、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等问题;五查群众的投诉举报查处情况,看是否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及时回复、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通过“五查五看”,着力解决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和干警中存在的“四大问题”:一是面对科学发展观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着力解决在把握发展定位、谋划发展思路、推出发展举措上思想观念不够解放的问题;二是面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给司法行政工作带来的新机遇,着力解决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公平正义上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到位的问题;三是面对我县跨越式发展为司法行政工作确立的新任务,着力解决在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基层基础、提高服务效能上发展变化不够明显的问题;四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向司法行政队伍发出的新要求,着力解决在提高队伍素质、转变机关作风、树立良好形象上自我要求不够严格的问题,并坚持有什么问题就查摆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着重从思想认识上深挖根源,结合工作实际找准解决对策,真正使民主评议的过程,成为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正确认识自己、自我教育提高的过程。第二,狠抓开门评议,广泛征求意见。以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为载体,通过召开群众会议、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共征求意见、建议11条,涉及机关作风、依法管理和业务工作三大方面。第三,狠抓整改落实,务求评议实效。坚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现场解决的均给予了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都认真做好记录和说明,取得群众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待事后研究作出解释,给群众一个满意答复。对确实不属于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耐心向群众说明,为群众指明反映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截止目前,仅我局机关就对今年自查的6个问题、征求的11条意见都认真研究,逐一提出了整改措施,落实了责任股室和责任人,明确了整改原则和期限,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三个注重”:一是注重学习教育领先,提高了带头参与、认真评议的自觉性。为深化对民主评议工作的认识,我局坚持把学习、教育和讨论贯穿于民主评议学习动员阶段始终,采取领导带学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评议文件与明确岗位职责要求相结合等方式,着力抓好强化认识、带头参与、认真评议等三个重点环节,有效提高了全系统上下积极参与、主动投入评议活动的自觉性,较好地使全体司法行政干警把思想统一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理念上来,把行动统一到建设法治、服务、责任、廉洁、效能型政府部门的目标上来,把合力统一到县委、县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二是注重立足本职,提高了服务大局、发挥作用的积极性。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坚持把积极参与民主评议工作作为落实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具体行动,转化为立足岗位、强化职能、服务崛起、促进和谐的强大动力,推动今年上半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三是注重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了转变作风、树立形象的主动性。在民主评议工作中,广大司法行政干警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自我加压,自我提高,使学习教育的过程成为端正执法思想、改进服务态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的过程,成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能力素质、创新工作发展的过程,焕发出新的精神风貌。

二、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我局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实践上,在优化政务环境的工作中较好地做到了“四个强化”:

1、强化职能发挥,着力在履行职责和改革创新上有新突破。全县司法行政机关自觉端正业务指导思想,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较好地营造了司法行政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良好氛围。认真落实服务承诺,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讲究工作效率,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整合职能、加快发展,为促进全县经济协调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2、强化职能转变,着力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新改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顾全大局、围绕中心、面向基层、心系群众,按照建设服务型机关的要求,努力转变工作职能,切实创新服务方式,着力提高工作效能,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3、强化形象树立,着力在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上有新作为。坚持执法为民,热情服务,不断强化服务理念,优化政务环境,有效地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树立了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行政干警的良好形象。

4、强化规范运行,着力在形成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运行机制上有新成效。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加快发展坚定不移;从严治党,惩治腐败坚定不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出重点、落实措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中,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仍然许多不足之处,主要反映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学以致用谋思路的力度不够。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虽有思考、有研究、有目标,但落实工作举措的力度不够,致使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不够快。

二是改革创新求发展的力度不够。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的改革,成效都不够明显,工作还未到位,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三是拓展业务强职能的力度不够。如何把司法行政工作置于大局中全面思考、全面部署研究不够。

四是深入基层办实事的力度不够。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环境和条件虽有很大改善,但仍有很多困难,基础差、条件艰苦的状况还未得到根本改变。县局在争取县里支持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争取到了许多政策,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大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帮助基层协调、解决具体问题方面,争取地方党政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方面,许多工作还做得不够。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教育,在提高思想认识上下功夫。坚决按照县委县政府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留死角,不留旁观者,使人人都成为受教育者和积极参与者,从根本上解决极少数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认识模糊等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教育氛围,不断增强大家参与政风行风建设的自觉性。

(二)强化整改,在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在搞好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搞好查摆整改工作,既严肃认真,不走过场;又要实事求是,把问题找准。并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归类梳理,分析原因,逐一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突出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三)强化制度,在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上下功夫。针对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内部管理等环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措施。要通过强化制度建设,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从根本上防止执法权力滥用,保障和促进诚信执业。

政审个人情况总结范文第6篇

关键词:评价 评价学 人文社会科学评价 评价活动

中图分类号: G250.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6938(2012)05-0133-04

2012年1月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理论与实践》[1](套装上下册)(以下简称“本书”),是邱均平教授继《评价学:理论·方法·实践》[2]之后,又一评价学方面的力作。本书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体系的构建与实证分析”(05AZX004)的研究成果之一,结项鉴定为“优秀”,被免评审进入武汉大学学术丛书正式出版。本书也是邱均平教授领导的“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团队在近十年的研究及实践基础上撰著而成的,是目前国内第一部全面、系统地对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的理论进行深入研究,并将相关研究成果用于评价实践的著作。本书在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理论、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体系和人文社会科学评价实践三个方面创新性研究,从而构建了一个包括理论、方法与实践相结合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体系。细细读来,抽丝拨茧;慢慢品味,高屋建瓴,实感受益匪浅。

1 关于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理论的创新与价值

1.1 超越科学评价研究,创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理论体系

本书作者亲身参与和经历了我国科学评价工作发展的过程,并且紧跟国际该领域的研究与发展,充分把握国外科学评价领域的研究和国内研究现状。通过对国内外研究现状与相关研究成果及文献的梳理看到:目前,科学评价工作偏重于科技评估方面,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领域大多数的论文都是成果评价方面的,且数量相对较少,不全面、不系统,远没有形成一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理论体系。

然而,在整个科学体系中,人文社会科学占有重要地位。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更为突出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体系是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活动及其结果进行评估、管理的基本依据;其评价工作是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规范和促进人文社会科学健康、有序发展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措施;建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体系是重视和尊重人文社会科学的具体体现;我国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迫切要求加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评价体系建设。但是,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体系的建设与自然科学相比,与国际通行惯例相比,尚存在很大差距,已经成为阻碍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

因此,本书超越科学评价研究,建立与完善了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机制、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是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创新。

1.2 创新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机制,为保障评价公正性提供理论指导

(1)发现信息传导机制,深化评价过程认识。本书强调“信息”要素在评价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从信息管理学的角度,对评价过程中的“信息”要素的运动规律加以分析,并通过与典型的通信系统理论模型[3]进行对照,发现评价活动中的要素与通信系统模型中的若干要素存在着强对应关系。在对“评价”作为信息过程进行了重新认识的基础之上,分析了科学研究对“评价”的需求,以及同行评议、定量评价指标的“”角色。形成了对科学研究评价更为本质、更为深入的认识——信息传导机制。

(2)指出“公正”是评价的根本要求,系统完善了“公正机制”。在详细系统讨论了程序公正机制、利益约束机制、元评价机制等“公正机制”之后。强调了“元评价”对于保证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的指导与约束作用,指出在我国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体系中亟待建立有效的元评价机制。提出了对评审专家的专业水平、评审态度、信度等信息,应该纳入一个可以在学术界共享的、保存有连续累积数据的数据库系统中,纳入到一个信誉、信用管理机制当中的思想,并最终实现了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与评价信息系统集成平台的构建与应用。

1.3 全面分析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环境,奠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理论的现实基础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要受到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然而在现实的研究中对这些外部因素及其影响的研究呈现单向度性,缺乏系统性分析。因此,本书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性质、特点;特殊国情、文化、科技政策、学术规范;科学的整体社会建制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外部环境因素及其影响进行了分析。

从人文社会科学自身所具有的复杂性和模糊性、真理性检验的直观性、价值实现的潜在性和间接性、民族性、本土性以及成果多样性和引文的长周期性等特点的分析,指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可以借鉴、但不能照搬自然科学的评价方法,应该根据其特点进行调整;从“大科学”与科学建制化、“大科学”下的“小科学”、科学承认、奖励、资助与报酬体系几方面的分析,指出在人文社会科学建制化背景下,评价活动必须坚持评价的学术性,恪守“学术自由”这条底线,维护学术共同体内的固有规范和秩序;从人情关系的社会文化和“人治”传统的分析,指出在评价体系别需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规则意识,坚持评价标准的学术性、独立性、自主性,保证评价过程的公平、客观和规范性,注意评价标准的质量导向性;从人文社会科研究规范缺失的现实的分析,指出学术规范与学术评价之间存在互动关系,学术规范的普遍遵循,是学术评价有效性的基础和前提,学术规范缺失影响着人文社会科学评价,制约了学术评价体系的完善,同时要求学术评价本身要规范,在评价标准中要将学术研究的规范性列入重点考量,或将研究的规范性作为评价的前提。从而奠定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理论的现实基础。

2 关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体系的创新与价值

构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体系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本书分十章进行了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从分析我国现行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体系入手,探讨了其核心体系,介绍了其要素体系,健全了其分类体系,构建了其运作体系,提出了其指标体系,并对人文社会科学人员评价的指标体系,以及成果、机构、项目的评价体系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从而对我国现行学术评价体系的问题进行了反思,并提出了对现行评价体系的改进思路。

2.1 构建核心体系,奠定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体系基础结构

本书基于学科、应用、具体评价活动过程等三个方面,构建了包括基础理论、评价方法和学科理论的完整的、有机的科学评价理论体系;着眼于人文社会科学与社会的互动关系,梳理了包括国际/国内、宏观/外部、微观/内部环境,以及社会评价意识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环境体系;基于科学评价体系选择的标准与模式问题的讨论,构建了狭义的和广义的评价活动体系;从科学评价规范与科学评价管理监督机制的关系分析,构建了科学合理、健康完善的评价规范体系。从而构建了包括理论、环境、活动、规范体系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核心体系,为其他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2.2 总结归纳评价的要素体系,健全了评价的分类体系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包括了,评价主体、目的、对象、标准、内容、指标、方法、程序,以及评价数据与结果等要素,在之前的研究中缺乏全面的系统研究和归纳总结,本书对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这一研究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归纳总结评价的要素体系,它还是健全和完善评价的分类体系的基础。在评价过程当中对于评价要素的不同偏好偏重、关注程度、要素组合等都对应着不同的评价样式。因此,本书在总结归纳评价的要素体系的基础之上,根据评价要素的属性、特征,以及在评价过程中的表现形态,按照评价方法的量化特征及评价过程的主客观程度,按评价过程的保密性,根据评价主体之间关系,根据评价目的性,按照评价标准要求,按评价对象,按照评价所发生的时间阶段,按照评价结果的表现形式,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样式进行了分类研究,从而健全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分类体系。

2.3 构建运作体系,为推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活动的有效进行提供实务指导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活动的运作需要建立组织系统、制度规范系统、工具系统来推动。因此本书通过整合执行、参与评价活动的机构和个人等实体要素,建立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组织系统;通过整合评价活动执行中的法律、法规、行业指导性规范、政策管理性文件等软件环境因素,建立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制度规范系统;通过整合评价活动执行中供评审专家、机构等使用的查新系统、文献计量分析系统、期刊分级系统、专家遴选数据库系统、数据记录系统、信用管理与反馈系统、评价软件系统、远程网络通讯评审系统等辅工具的硬件环境因素,建立了评价工具系统。

从而构建了以评价活动的有效执行为中心,围绕评价主体及其活动,尤其是评价方的活动而运行的运作体系,其研究结果为推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活动的有效进行提供了实务指导。

2.4 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的规范性程序与方法,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提供参考性指标体系

本书至始至终十分强调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要着重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质量和效益的评价,体现质量和效益是对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要求。在这一思想基础之上明确了构建参考性评价指标体系的思路和原则,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的规范性程序与方法。并且单辟章节分别详细深入研究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研究机构、研究项目的评价体系。从而,设计了一套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着重体现研究质量和效益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参考性指标体系,对于实际评价工作有极强的指导意义。

2.5 反思现行学术评价体系的问题,提出改进思路

本书对我国现行学术评价体系存在的量化考核简单化;同行评审形式化;核心期刊与SCI被误用;学术功利化与浮躁化等问题进行了反思。指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学术成果效益的不确定性、数据来源与评价成本约束、指标打分法的缺陷等内部因素的影响;学术研究规范的缺乏、重人情关系的社会文化背景、学术行政化因素的干扰等环境因素的影响;日常考核与学术“评价”的混淆、把资源投入当成绩效指标、宏观与微观学术评价挂钩不当、对评价主体和评价目的认识不清等主观因素的影响等。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学术评价;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研究的客观规律;推广“代表作”评价制度;放宽评价周期,提倡延迟评议;注重评价指标的导向性;对学术评价与行政考核作正确区分;减少学术评价中的行政审批层次;正确认识评价主体和评价目的;合理选用定性与定量评价方法;发展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建立元评价机制与规范;构建专门的学术期刊等级评价方法;推行学术出版认证,加强论著审稿规范等对现行评价体系的改进有启发性的思路。

3 关于人文社会科学评价实践的创新与价值

3.1 重实证研究,为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的实践提供范例

本书不仅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理论与评价体系建构进行了创新性研究,同时也十分重视关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理论与评价体系应用于实践的实证性研究。

通过h指数用于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的实践探索,详细揭示了h指数应用中的各种问题;通过我国学术期刊国际影响力的计量分析与评价实践的介绍,指出了我国期刊工作者和相关管理部门应解决的现实问题,为中国期刊从数量型发展引导到质量型发展的健康轨道上,以及使中国学术期刊在国际学术交流过程中产生应有的作用和影响力提供了决策参考;我国人文社会科学机构评价的实证研究,并详细介绍了大学评价智能服务系统的开发与应用、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与评价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应用等。通过对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所评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竞争力评价等实证研究的思路与基本原则、具体做法、评价结果及分析、改进与优化等方面的详细介绍,为进行人文社会科学机构评价活动提供了很好的示范。

3.2 构建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与评价信息系统集成平台,使本书的研究落到了实处

本书基于Microsoft SQL Server数据库平台构建了一个综合性、大容量、稳定安全的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与评价数据库,即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与评价信息系统集成平台,它主要是基于数据挖掘的大学评价智能信息服务系统和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与评价信息系统的集成。它把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所有信息通过专题仓库管理起来,大大提高了检索的效率,以满足关心本领域发展的人们的需要,并为分析与评价提供数据支撑。它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学科、机构、项目等各方面信息进行组织、分析评价,以满足项目管理人员和领导管理决策的需要。它为项目申请人员提供浏览本学科领域已申请或批准的项目情况,进行项目,并提供从项目申请、立项、结题到鉴定全过程的自助管理服务。为人文社会科学的项目管理与申报、专题信息检索与查询、研究成果评价与发展提供了一个简单易用、安全稳定的平台,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它通过动态追加项目的全程信息,有利于形成一个发展的庞大体系,建立一个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体系。它通过把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与评价信息进行重组和整合,有利于对高校、科研机构人文社会科学的建设进行客观公平的评价,从而发现不足,促进人文社会科学创新能力的提高。因此,对于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与评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也使本书关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理论与评价体系建构的研究落到了实处。

4 结语

本书构建了一个包括评价理论、评价体系和评价实践在内的、完整的人文社科评价理论体系,从评价理论、方法、实践三个方面涉及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系统研究了人文社会科学评价问题。是国内第一部全面、系统地对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的理论进行深入研究,并将相关研究成果用于评价实践的著作,可供管理类专业,如信息管理、情报学、科技管理、科技评估、公共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教育评价与管理等许多专业的高校师生以及各级管理和决策人员、科技工作者、社科工作者及广大科研人员阅读使用。可以相信本书的出版,必将对今后人文社会科学的评价实践的科学、公正、规范化发展发挥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邱均平等. 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理论与实践[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

[2]邱均平,文庭孝. 评价学:理论·方法·实践[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

政审个人情况总结范文第7篇

论文提要:

提升司法公信力是建设公平正义社会的前提和保障。法官作为法律的维护者和实践者,其司法能力、人格品质、职业道德直接影响到公众对司法的信赖和认可程度。法官是司法公信力的人格载体,也是司法公信力的根本。由于现实环境的制约,法官不能理想化地只扮演纠纷裁判者一种社会角色,法官的多重角色容易引发角色冲突与错位,从而也减损了尚不牢固的司法公信力。法官职责清晰、恪尽职守是建立司法公信的重要一环,有鉴于此,厘清当代中国法官所扮演的社会角色,并在各个角色之间寻求和谐与平衡,才能为司法赢得公众信赖提供必要的指引。当下中国法官的社会角色可以概括为纠纷裁判者、社会管理者、法学知识生产者、法律文化传播者四种职能。但这四种职能并不是平面式的排列,而是彼此牵连配合的体系,其中纠纷裁判是法官的核心职能,社会管理是法官的延伸职能,法学知识承继与创新是法官的新增职能,而法律文化传播是法官在履行上述三种职责过程中彰显的启蒙职能。法官角色的演变表明近三十年的司法改革政策的延续与承继,法官准确定位自身的社会角色,直接关系到其在法律共同体内地位的巩固与革新,也将进一步优化法律共同体的职业生态,最终为司法公信提升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

提升司法公信力是建设公平正义社会的前提和保障。判断一个国家是不是成熟的法治国家可以有多种标准,然而,法治能否赢得社会公众足够的信任和信赖,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标准。[1]毋庸讳言,在我国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当下过程中,司法公信力不足,已经构成一种不容忽视的瓶颈性制约因素,社会公众敢于、肯于信任和信赖司法的局面还远远没有形成。[2]相对于作为拟制主体存在的法院,法官是具体的存在,司法公信的本源在于公众对法官的信任。“各司其职便是正义”,法官只有在明确自身职责、恪尽职守的前提下才能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可。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的背景下,准确界定法官的社会角色,明确法官应当履行的职责,方能为提升司法公信力提供坚实的基础。

一、法官是司法公信力的人格载体

(一) 司法公信力体现为司法与公众的互动

从目前对司法公信力的研究来看,学者一般都从司法制度运行本身及其社会公众对司法的认可、信赖程度两个角度对其进行界定。如有学者认为,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制度以及在该司法制度下的法官履行其审判职责的信心与信任程度。[3]与其类似也有学者将司法公信力定以为社会公众对于司法公正性、权威性的评价以及对于司法的总体信服度,是司法机关根据自身对法律和事实的信用所获得的社会公众信任的程度,它反映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主观评价、心理反映和价值判断。[4]上诉观点的共同之处在于都认为司法公信力表现为司法与公众之间的互动关系。

(二)法官是抽象司法制度的“具体化”

探讨司法公信力,必须要弄清影响司法制度的关键因素,任何制度性的东西,都离不开人的参与,否则最终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司法过程中,作为沟通理性而冰冷的制度和感性而纷杂的现实的唯一桥梁,法官作为唯一温暖的人性因素的代表,其作用常常超出想象。法官是法律的实施者,其一言一行关系着法律的尊严,法官形象在很多场合就是法院形象的具体化。在民众的眼里,法官就是司法机关的化身,是法律的化身,甚至是国家的化身,法官在整个司法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其形象就代表了司法的形象。法官是司法权的承载者,法官素质的提高,是司法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法官素质关系司法公正,关系司法公信力,所以要培养民众对法律的信心,提升司法公信力,就必须以提高法官素质为前提。从司法公信力载体来看,司法公信力是通过法院和法官的公信力来实现的。抽象的法律规则要得到社会的认同,必须借助于法官这样的司法主体。法官是法律效力由应然到实然的中介和桥梁。[5]从这个意义上讲司法公信力的人格载体是由法官来承担的。

法治的公信力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公众相信法律本身是公平正义的,二是公众相信公正的法律得以实施。徒法不足自行,反思我国的法治,在第一个方面并没有大的问题,在第二个方面却不能很好地回应公众的信任和信赖。这与法官角色的冲突与错位不无关联,有鉴于此,多角度的审视法官的社会角色成为明确法官职能与地位的关键。[6]

二、法官角色的多维审视

所谓角色,是人们对社会中具有某一特定地位或身份的人的行为的一种期待。凭借这种期待,人们就可以相信,只要某个人占有某一社会地位、具有某一身份,那么其言行举止乃至思维方式就应当与社会对该地位或身份的期待相一致。[7]一个人占有的是地位,而扮演的是角色。在每一次高度结构化的社会互动中,社会都为其提供了一个‘剧本’,用以指导分配给不同社会成员的不同角色的扮演。[8]笔者理解这里的剧本所指的正是法官的职责范围。“没声音,再好的戏也出不来”,没剧本,再好的演员也演不了戏,苏力就曾指出德行是一个合格法官的根本要素,也是司法公信力的根本。但同样重要的是优秀法官一定产生于司法微观制度的实际过程中,而不是来自无论是“法官独立”或“司法为民”这类理念或其逻辑演绎。[9]正因为如此,法官职责明确、恪尽职守是保障司法制度良好运行的前提,也直接影响到司法公信的建立。

(一)历史角度:亘古恒新的职业

法官是一个古老而年轻的职业,法官职能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着不同外延,公众对法官也有着不同的角色期待。历史上圣人、巫师,长老、鳄鱼,甚至臆想的神兽(独角兽)都曾扮演“法官”这一角色。近代以来,以权力分治为基本理念的西方政治理论和社会实践才逐步建立起司法专业化、司法独立、司法终局为特征的现代司法制度,并进而出现了法官职业群体。

(二)空间角度:两大法系的实践

法治较为发达的西方,法官职业定位已日臻成熟,普通法系中,“法官所言即为法律”,法官是倍享尊荣的核心,因此西方法官尤其是英美法官大都是些老先生,温文尔雅却有着极高的社会威望,其地位如神;[10]而大陆法系将“法官不能造法”奉为圭臬,法学家居于法律共同体主导地位。从这个角度将不同法系的法官在法律共同体中地位也存在重要差别,这种差别也将直接传递到法官对司法公信建立影响上来。在英美法系,法官本身就成为公信的一种象征,而大陆法系中这种作用体现的尚不明显。

(三)身份角度:多“员”合一的挑战

中国法官有三种身份党员、公务员、审判员,三种身份合一,各个身份直接所代表的职能既有重合,也有差异,与其类似的是将其分为社会人、法律人、政治人三种身份,两种 分类存在联系与区别。此外,还有学者认为,我国基层法官的司法面临多重角色的挑战,法官辗转于法律人、社会人、行政人角色之间[11],将当代我国法官的身份归纳为是法律运行的重要主导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公平正义的传播者。[12]法官具有三种不同的角色,即“法律世界中的法官”、“权力结构中的法官”、“社会文化中的法官”,他们分别遵循法律、权力的组织原则和文化价值规范这三种具有不同性质的角色规范。[13]

(四)技能角度:“公心、硬笔、铁嘴”的期待

对于法官应当具备的职业技能,有学者将其总结为“三个一”,即一颗公心、一支硬笔、一张铁嘴。[14]所谓公心是指法官应当忠诚可靠的政治素养,公正严明的司法操守,公平善良的道德素养,公道正派的工作作风。一支硬笔是指法官应当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能够熟练的撰写司法文书、案例分析、调研文章。一张铁嘴是指法官应当具有较高的口头表达能力,从而驾驭庭审、主持调解、说服教育、结案息诉,甚至也包括特定环境下外语与方言的运用。

(五)现实角度:多重角色的冲突

法官是占据一定社会地位并扮演一个法律角色的人,即“法律人”,这个法律角色在从事审判活动被人们称之为“法官”时,有着国家法律规定的应然角色;法官从事审判活动并不是孤立的,他是在社会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受到本土文化的熏陶和影响,法官也是“社会人”;毫无疑问,法官同时也是“自然人”。法官的每一种角色都受制于该角色的规范要求,因而产生了多重角色期待,当多重角色期待不能协调于一个角色时,就会产生角色冲突。在现实审判实践中,法官必须要面对诸多来自各方面的要求和期待。对法官而言,群众的要求是 “为民做主”,政府的要求是“为地方服务”,院长的要求是“办铁案”,人大的要求是更好地接受“监督”,法学家的要求是“中立裁判”……,让当代法官无所适从,不知所措。[15]

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对法官有不同的角色期待。只有在各种角色规范在内容上和指向上的一致有助于法官角色行为的协调与统一;而它们之间的不一致或背离则会导致法官的角色冲突,从而使其角色行为发生阻滞。总体而言,现阶段对法官身份的分类多从其政治身份、职业身份两个大的角度考虑,虽然能够部分体现法官身份的特征,但是这种分类的缺陷是不同身份之间存在着交叉与重合,同时缺乏对法官司法行为过程体现的职业特征的梳理,也没有注意到法官不同职能的内在联系,这种研究成果并不能较好地对法官应当扮演的社会角色进行合理的概括,也难以为法官的司法行为提供科学的指引。

三、当代中国法官角色定位

根据社会学理论,任何社会角色的扮演都要受到三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剧本’的规定,即社会为社会角色提供的角色规范;二是其他演员的同质化期待,即其他同类角色对特定角色的要求和期待;三是‘观众’的要求,即受角色行为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其他社会角色对该角色的期望。[16]如果具体到法官的社会角色来说,应该关注的三个因素分别为法官的职责是否清晰;法律共同体的生态是否和谐;法官的司法行为是否与公众对司法认知的水平相匹配。依循上述三个因素,笔者认为对法官社会角色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概括。

(一)核心职能:纠纷裁判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五条规定:法官的职责:(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作为法官,严格按照现行法律审判是他们的基本职责,也是他们最为重要的角色。任何社会都有纠纷,也需要纠纷的最终裁决者。在法治昌明的时代,法官是纠纷最终的裁判者,坚守着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总数约为60万件,20__年已经高达1171万件。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有人形象地称之为“诉讼爆炸”,面对林林总总的社会矛盾,做好纠纷裁判者,是法官的首要使命。

值得注意的是,法官是纠纷裁判者而不仅仅是纠纷的解决者。社会纠纷的解决机制都是多种多样的,如果将法官定位于纠纷解决者有功能泛化的倾向。司法职能实质上是纠纷解决职能,而纠纷就意味着人们在利益攸关的事项上发生了分歧和争议,这些分歧和争议可能与事实问题相关,也可能与应当如何把一般规则适用于涉讼事实这类法律适用问题相关,还可能与两种问题都关联在一起,因此,解决纠纷的司法权,在本质上就是在争议的事实问题或法律问题上作出权威性判断的权力。正因如此,许多学者指出,司法权的核心是判断权。[17]司法公信力最终要体现在司法裁判上,法律的公信力也蕴涵在司法裁判中。司法公信力作为赢得公众信任和信赖的能力,当然地包含着公众对司法裁判者的判断力能够予以信任和信赖的内容。如果司法不能满足公众这种理性的期待,它的法官队伍缺乏必要的职业素养,时常在案件事实问题或法律适用问题上作出一些经不起理性分析的错误判断,那么,即使人们相信司法裁判具有不可变更的绝对既判力,它也还是不能唤起理性个人的信任和信赖。[18]司法裁判的公信力是司法公信力的最终载体和结果。将法官定位于裁判者突出了司法解决的特殊性,即裁与判。

(二)延伸职能:社会管理者

法官是无可争议的纠纷裁判者,但由于中国的一些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社会环境,法官还有一些其他的角色。当下对法院(法官)参与社会管理一直存在两种不同的认识,一是认为法官应恪守司法中立,坚持不告不理的原则,社会管理是行政机关的事情,与法院的关系不大;另一种观点则以能动司法理念为依据,指出法院应当更为广泛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延伸司法服务。

对此笔者认为面对转型时期的司法形势,完全坚守司法消极肯定有失偏颇,我国正由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高度国家化的社会,逐步向公民社会和市场化社会转变,社会生活多样、多元、多变的特征日益突显。伴随改革的推进,社会各阶层产生了新的排列组合,多元的社会蕴含着多元的矛盾冲突,法官如果“就案办案”很可能陷入“案结事难了”,“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窘境。司法是国家运用法律管理社会的重要渠道和有效手段,有鉴于此,法官积极参与社会社会管理,是履行职责的应有之意。按照学者的研究,我国实定法中的社会管理的概念存在三个不足即:管控性、静态性、粗放性。而要扭转这种局面,法官的对自身社会管理职能的理解与认识就至为重要。实际上,有学者以法律文本中的“社会管理”概念为对象,对我国现行法律、 行政法规中的适用社会管理这一用语的现象进行了研究,指出:“社会管理与法律有亲源,无论法律还是行政法规,早就含有社会管理的概念,意味着社会管理既是一个时髦的政策用语,也是一个严肃的法律概念”[19]法院与社会管理并非绝缘,问题的关键是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方式、程度、范围到底该如何拿捏,这就要求对我国法律中的社会管理的概念有更为深刻的认识。但应当警惕的是,如果能动司法导致法院干了一些法院不该干、不能干和/或干不了的事,结果会对法院对法官的权威和形象都不好,也使这次调整受挫。能动司法中也同样必须注意的和法律制约。在这些问题上,法院要特别防止自己被舆论推着走出了自己的制度角色。[20]

由于受到西方法学理论的影响,学者对法官是否应参与社会管理及能动司法的理念一直存有疑虑。甚至引发了司法改革是否在走回头路的争论,加之近年来在我国的司法改革中,出现的一些理念和实践上的误区,导致一些法官出现了司法理念模糊,司法实践茫然,对自身的角色定位产生了迷茫和困惑。笔者认为如果从法官本身在司法制度中的作用这一线索来看,梳理近三十年的司法改革历程,也能发现一脉相承的承继关系:早期的工具论是在仅仅把法官作为统治的工具“刀把子”;之后的司法独立论则是在专业化、职业化的基础上矫正工具论的弊端;而在当下方兴未艾能动司法理念又在独立论的基础上,将审判工作置身于社会管理的背景下,进一步强调法官主动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的司法改革的进程中,法官的地位和身份是逐步被强化而非消解的。法官角色的边界不断延伸,他们承担的司法之外其他社会职能,使得他们为“中心建设”服务,从被动消极者转向主动积极者。[21]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司法改革走回头路的结论并不牢靠。

(三)新增职能:法学知识生产者

为赢得公众对法官知识信任的需要,法官不但应当熟识和不断研习法律,同时还应自觉提高文化修养,积累广博的知识,熟习本国的风土人情和民族文化,并努力在裁判中通过一系列的审判活动,赢得人们对自己所具备的知识的充分信任。一般认为,法学家受到过专门的学术训练,拥有广博的理论知识,是法学知识的主要生产者,而法官则为消费者,但这种带有偏见的认识,已经在法学界内部被反思。

苏力在完成自己的学术专著《送法下乡》后指出:“调查研究中,也有,甚至必须有权力资源的介入和调动”这突出地表现为对信息、资料和真实情况的收集的渠道和手段。他指出如果将权力理解为“行为者影响其他行为者的能力”,就不得不正视各种正式的或非正式的权力因素对知识获取的重要性。离开了各种正式与非正式的权力安排,学者们往往无法获得有效的信息,也就谈不上对知识的获取。而法官参与法学研究,则很少有这个问题,作为“内部人”,法官拥有法院系统这个平台,更能获得有用的信息,并为自己的调查研究打下基础,得出的结论也会更加准确和接近真理。随着法治进程的深入,法官的法学研究已经由单纯的策略性的思考,转向具有学术意味的理论研究,法官群体的学术能力正在逐步生成,近十年的司法改革被视为客服三化--“非专业化”“地方化”“行政化”的斗争,特别是司法考试制度的推行,已经使得法官的专业化水平大幅度的提升,法官群体学术能力的提升已经使得法官在法学研究中有了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法学知识的生产将不再被学者们垄断。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法学研究从以立法为中心向以法律适用为中心逐步转变,法官作为处在法治最前沿的法律实践者,无疑将具有更大的话语权。一个明显的例证是,在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形成后,法官可以通过自己的判决向公众展示自己的专业素养,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将有可能创设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规则,从而激励法官探寻法律精髓,成为继法学家群体之外的法学知识的生产者。

(四)启蒙职能:法律文化传播者

法治的精髓在于对法律的信仰,而对法律的信仰根植于良好的法律文化氛围。法官的司法行为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公众对法律的认知。法官能否在司法过程中准确传达法律规则中文化因素,某种程度上关系到公众对裁决结果是否信服。

从历史文化传统看,我国有5000年的文明史,积淀了丰富的法律文化,从社会秩序构成来看,存在着“法治秩序”与礼治秩序、德治秩序等“秩序多元化”现象。司法理念正经历着从传统向现代转变和形成的过程。[22]法律在本质上是一种地方性知识。法律的内涵应在地方化的语境中去理解,无论一般性的法律概念,还是具体性的法律知识,都存在地方化特征。这种情况在现代社会中尤其明显,法律呈现出与以往颇为不同的地方化和多元化,体现着与其本国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各种特色。法律就像语言,乃是民主精神的产物。它们由涓涓细流,汇成滔滔大河,这样的过程也完全是自然的…….但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相比,法律安排总不能免于简陋之讥。因此之故,即使立法者明白想要使法意与人情相一致,此一原则的最终实现还是要司法者的才智与努力方才可能。[23]理想的法官应当是熟知传统,具备地方性知识的同时又能够准确把握现代司法理念的一个职业群体,善体法意、顺遂人情,是司法获取公信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法官只有把握住了这一点,准确扮演法律文化传播者的角色,在将刑事审判中惩恶扬善、商事审判中的重诺守信、民事审判中的亲情伦理、行政审判中的限制权力通过审判予以彰显和传播才能不能提升公众对司法的信赖程度。

四、结语:对法官角色的新期待

我国属于大陆法系,法官地位不彰,但与此同时我国社会控制的完成主要依靠公权力完成,法官作为司法者扮演了重要角色,所以要清楚地认识到这两种因素对法官角色定位的影响。对照“普通法系--法官法”、“大陆法系--法学家法”这种一元核心模式,我们自身无法归入其中的任何一类。但这不表明我们必须选择其中一种,在法律共同体内,各种职业群体处理好相互之间合作与竞争关系,形成良好的职业生态,才能为塑造司法公信提供坚实的基础。[24]

从比较法角度来看,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以来,西方社会一直引以为傲的公众对法律的信仰也出现危机,我国台湾虽然在民主制度方面颇有建树,但所谓司法的信仰也并未建立,甚至是遥遥无期,有学者通过社会学方法进行研究后指出,在台湾“人民始终不信赖法院和法官,整体司法形象仍在谷底”[25]。司法公信缺失是一个公认的世界性难题。准确把握法官纠纷裁判者、社会管理者、法学知识生产者、法律文化传播者四重角色,不仅可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也必将成为我国法官在法律共同体中地位巩固与改善的支点。

[1] 郑成良:《法治公信力与司法公信力》,载《法学研究》,20__年第4期,第155页。

[2] 郑成良、张英霞:《论司法公信力》,《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__年第5期,第9页。

[3] 毕玉谦:《司法公信力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__年版,第3页。

[4] 宋聚荣、张敬艳:《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司法公信力研究》,载《中国司法》20__年第2期,第83页.

[5] 关攻:《司法公信力初论----概念、类型与特征》,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__年第4期,第135页。

[6]本文并非强调法官个人素质在司法公信的塑造中能起到决定作用,将法官的职能制度化,规范化本身属于制度的范畴,属于以制度规范行为的范畴。

[7] 郑成良等:《司法推理与法官思维》,法律出版社,20__年版,第31页。

[8] [美]戴维.波普克:《社会学》李强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7页。

[9]朱苏力:《中国法官的形象塑造:关于“陈燕萍工作法”的思考》,载《清华法学》,20__年,第3期,第75页。

[10] 岳悍惟:《法官的司法伦理基础探析》,载《法学论坛》,20__年第6期,第105页。

[11] 黄湧:《基层民事法官如何办案----从一则案件的审理看法官角色混同》,载《法律适用》,20__年第1期,第80页。

[12] 吕伯涛:《论人民法官的社会职责》,载《人民司法》,20__年第6期,第18页。

[13] 秦策:《法官角色冲突的社会学分析——对司法不公现象的理性思考》,载《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 年第2 期,第37页。

[14] 黄莹:《一颗公心一支硬笔一张铁嘴》,武汉大学出版社,20__年版,第79页。

[15] 刘瑞祥、刘志超:《反思与期待?当代中国法官的角色定位》,载/,于20__年6月29日访问。

[16] 姜博鸿:《论中国法官的角色定位》,厦门大学20__年硕士学位论文。

[17] 郑成良、张英霞:《论司法公信力》,《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__年第5期,第7页。

[18] 郑成良、张英霞:《论司法公信力》,《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__年第5期,第8页。

[19] 邓联繁:《社会管理概念的法规范分析》,载《中国法学》,20__年第2期,第36页。

[20] 朱苏力:《关于能动司法与大调解》,载《中国法学》,20__年第1期,第5页。

[21] 朱苏力:《关于能动司法与大调解》,载《中国法学》,20__年第1期,第5页。

[22] 沈明磊、谢新竹、王成:《司法改革的向度----民本视域下司法改革进路之分析》,载《法学》,20__年第4期,第53页。

[23] 梁治平:《法意与人情》,中国法制出版社,20__年版,第233-234页。

政审个人情况总结范文第8篇

自今年月中旬以来开展的全区干部作风集中整治活动,是区委、区政府积极应对新的形势,从加快夷陵区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全面准确总结今年集中整治活动情况,对进一步推进全区干部作风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刚才,洪星同志通报了民主评议结果和十佳典型事例。丹昱同志宣读了表彰文件。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都要以此为镜,认真对照检查,更加注重和加强干部作风和发展环境建设。下面,我根据区委常委会讨论的意见,讲三个问题:

一、全区干部作风集中整治活动的主要成效

全区干部作风集中整治活动经过了充分酝酿和精心准备。整个集中整治活动按照学习动员、统一思想,征求意见、查摆问题,集中整改、建章立制,公开承诺、阶段小结个阶段积极有序推进,最后通过民主评议,让人民群众对干部作风和发展环境建设情况作出评判。

总的来看,在各级各部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下,活动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⒈思想观念发生了明显变化。这次集中整治活动虽然时间很短,但却产生了很大震动。应该说,这项活动最直接也是最大的收获,就是让广大干部受到了一次普遍而深刻的教育,思想观念发生了明显变化。通过集中整治,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进一步解放,认识进一步统一,观念进一步更新;通过集中整治,全区机关干部的发展意识、大局观念进一步增强,服务经济、共谋发展的氛围更加浓厚;通过集中整治,广大党员干部执政为民的理念、求真务实的作风、清正廉明的纪律进一步增强;通过集中整治,全区上下“人人关心环境,事事关系环境”、“一切围绕发展干,一切围绕中心转”的主人翁意识进一步增强。

⒉发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一是机关作风有了明显转变。普遍实行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相关制度和文明办公、文明用语等有关规定,“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三难”现象有了很大改进。以贯彻落实中央号文件精神为契机,在全区认真组织开展了“千名干部万户行”活动,促使广大干部不断改进作风,深入基层,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为广大群众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办了一大批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二是一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开通书记专线、区长热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和区作风整治办公室举报电话,受理各种投诉和来信来访件次,办结件,办结率%三是一些影响环境的突出问题得到了有力查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一批涉及群众利益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和干部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严肃认真地进行了处理。目前,全区已处理人,其中组织处理人;纪律处分人;刑事处理人。四是一些反映强烈的不良风气得到了有效扼制。“学风不浓”、“玩风太盛”、“奢风太重”的现象已得到很大的改变,机关干部抓学习的紧了,钻研工作的多了,节俭办事正在成为广大干部的自觉行为。五是行政效率得到明显提高。今年来,全区上下以深入学习《行政许可法》为契机,不断加大改革力度,“四个中心”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目前,进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个,审批项目个,受理行政审批事项件,已办结件,办结率%。今年,我区探索实行重大项目联合审批,使得审批环节和办事时限平均减少和缩短三分之一以上,政府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

⒊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作风整治以来,各级各部门始终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环境,一手抓项目、一手抓作风,以作风整治促进发展环境改善,以发展环境改善促进项目建设,以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发展,认真抓好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整改,不仅使集中整治有了明确的目标和方向,而且也让招商引资和项目工作有了一个有力的抓手。全年共引进投资万元以上项目个,投资总规模亿元,其中投资亿元以上项目个过亿元的个,投资亿元以上项目个,投资万元以上项目个。四大项目区建设全面启动,大同水泥、嘉源食品、永固制罐等一批重点工业项目落户园区,雅倩二期、粤海纺纱等一批项目如期投产,掀起了全区新一轮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热潮。

⒋全区对外形象明显提升,经济发展步伐明显加快。这次集中整治活动,在全区上下特别是在外来投资者中产生了良好反响,进一步增强了外来投资者在夷陵区投资兴业的信心和决心。全民参与的积极性也被调动起来,“亲商、重商、安商、扶商”意识大大增强。全区金融信用等级不断提高,整体对外形象得到了明显提升。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年,全区经济实力增强,财政收入增长、农民收入增加、社会就业增长,呈现近些年来少有的大好形势。全区国内生产总值可实现亿元,比上年增长.%,财政收入突破亿元,达到.亿元,在全市县市区中规模总量列第一;农民人平增收元,创历史新高;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以内。

⒌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初步形成。集中整治期间,区委、区政府在不断规范完善“四个中心”建设的同时,制定实施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决定》、《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建立抓落实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加强经济发展环境投诉处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发展环境民主评议暂行办法》等制度,通过这一系列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初步搭建了一个结构比较严密、权责比较明晰的作风建设制度体系。全区各级各部门也都结合实际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模范执行规章制度,把各项制度、措施真正抓落实,形成了较好的工作机制。

这些成果,对全区干部作风不断改进、服务质量不断增强、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发展环境不断改善,对我区加快发展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二、全区干部作风集中整治活动的主要特点

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⒈强势宣传发动,迅速统一思想认识。一是召开千人

大会深入发动月日,区委、区政府召开了多名机关干部参加的全区干部作风集中整治暨项目工作动员大会。会议阐释了为什么今年要下大决心、坚持高标准、采取硬措施,并以强有力的领导、机构作保证在全区开展这项活动,强调了在新形势下抓干部作风,抓发展环境的现实意义,指出了集中整治要着重治理和解决的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并倡导要全面树立六种作风,提出要通过集中整治,在全区上下形成“一切围绕发展干,一切围绕中心转”、“人人关心环境,事事关系环境”的社会氛围,达到干部作风明显好转、服务质量明显增强、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改善的目的。对这次活动的指导思想、整治重点、工作措施、组织领导提出了十分明确和具体的要求。现在回过头来看,这次大会对统一全区上下的思想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二是深入学习,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活动全过程,组织了多种形式的学习讨论,达到了人人受教育、个个有提高的目的,促进了广大干部思想的解放和观念的更新,为集中整治活动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三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发挥舆论的宣传、监督和导向作用,及时宣传集中整治过程中涌现出的正、反典型,充分激发了广大群众参与干部作风和发展环境建设的积极性。

⒉坚持依靠群众,认真查摆突出问题。一是区作风整治办公室通过发放近千份《征求意见表》、从三峡夷陵网摘录《访客留言》、召开外来投资企业、本地民营业主和老干部座谈会等,共收集各类意见、建议条。经过汇总整理后,原汁原味地向各单位进行了反馈。二是开通专线电话、设置意见箱、举报箱,广开言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各部门各单位召开座谈会多场次,组织调查走访多人次,征求意见和建议条。四是各级领导带头,带领广大机关干部深入基层,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材料。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各单位按照“只谈问题,不谈成绩;既摆现象,更挖根源”的总体要求,坚持不遮掩、不怕丑、不怕痛,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通过领导带头自查、干部自我检查、单位内部互查,对照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摆出在本部门、本单位和每个人身上的具体表现,明确了整改的重点。

⒊注重实际效果,狠抓整改措施落实。各级各部门坚持把整改作为最重要、最关键的环节抓落实,严格按照“四个不放过”的要求,重点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

焦点问题,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干部和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及自身素质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了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整边改,由于各单位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保证整改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群众所提意见绝大多数得到了落实,一些严重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得到了解决,一些破坏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得到了及时处理。

⒋坚持取信于民,广泛开展公开承诺。区直个单位分别采取发文件、发公开信、通报情况、设置公开栏、张贴承诺书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承诺。家与发展环环境关系较为密切、人民群众予以较多关注的重点单位,就工作范围、工作职责、服务措施等内容,并对单位、个人查摆出的问题和自身工作实际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作出了公开承诺,接受监督检查,使人民群众看到了集中整治的成果,增强了加快发展的信心。同时,各单位认真制定有效措施,以实际行动实践承诺,努力做到言必行,行必果,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赢得了人民群众和广大投资者的信赖和支持。版权所有

⒌力求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集中整治期间,各级各部门坚持把完善工作机制和机关制度建设作为治本之策,贯穿于作风建设始终,从实际出发,从管用出发,从长效出发,以基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使长效机制的逐步建立。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共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多条,其中新建多条,修改完善多条,有力地推动了机关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⒍坚持公平公正,精心组织民主评议。检验集中整治活动的效果如何,必须把评判权交给投资者、基层和人民群众。因此,区委、区政府决定在集中整治结束时和今后每年年底,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各单位发展环境建设情况进行公开评议,并制定了《发展环境民主评议暂行办法》。今年集中整治活动的民主评议工作,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组织专班考评的基础上,组织社会各界对区直个单位的干部作风和发展环境建设情况进行了集中测评。测评的结果表明,人民群众对这次集中整治取得的成果给予飞’充分肯定,在个单位中,得到的“优秀”和“满意”票数绝大多数都超过了%,最少的也超过了%,这一结果在作风整治以前是很难达到的。在征求意见,查摆问题时有多条意见和建议,但在民主评议时,却有如此高的满意率,说明我们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绝不是走过场、搞形式,而是动真格的,也是能见实效的。面对这样的结果,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感受到来自于群众的压力和希望。

干部作风建设和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根本性工作,是一项永不竣工的系统工程,是保证夷陵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必备条件。要清醒地看到,这次干部作风集中整治活动所取得的成效是初步的,是阶段性的,与加快发展的要求相比,与群众的期望相比,都还有很大的差距。从目前我区的发展环境现状和近期明查暗访的情况来看,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动员大会上所讲的六个方面问题,在一些部门和单位还一定程度的存在,有些部门和单位的整改措施、公开承诺和制定的各项制度尚未完全落实到位,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作风还有待进一步改善,机关干部的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各种影响发展的体制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予以解决。从群众投诉的情况来看,“三难”现象、“三乱”问题及反映有关部门或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投诉仍然时有发生。从集中整治白勺整体工作来看,还有许多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总之,集中整治活动虽然告一段落,但发展环境建设从一定意义上讲才刚刚开始,任务还十分艰巨。因此,干部作风和发展环境建设只有开始,没有结束;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必须采取过硬措施,一以贯之,常抓不懈。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干部作风建设的工作重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干部作风和发展环境建设应突出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巩固成果,进一步强化认识。

全区干部作风集中整治成果来之不易。对此,我们必须倍加珍惜。今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较好成绩,构建了一个新的较高发展平台,这既是区委正确领导、全区人民努力的结果,也与全区干部作风的不断转变、发展环境的不断优化密不可分。××年,是在新的平台上推动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一年,区委提出了“四坚持、四提升”总体思路,号召各级各部门和全区广大人民群众振奋精神、自我加压,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升提速。实现这一目标,良好的干部作风是基础、是关键、是保证。为此,大家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整治经济发展环境的思想认识。广大干部群众在充分肯定集中整治成果的同时,也普遍表现出对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干部作风“回潮”、各种影响发展环境现象出现反弹的担心。我们绝不能对干部作风集中整治的阶段性成果估计过高,必须对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复发的老毛病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这次会议是一次回顾总结会,更是新一轮干部作风建设的动员部署会,全区各级各部门务必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折不扣地做到“五个必须”,即,思想认识必须进一步提高;领导力量必须进一步加强;出台的政策必须认真执行;公开承诺的事项必须坚决兑现;没有解决的问题必须切实解决,更加到位地落实各项长效管理措施,努力把我区的经济发展环境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阶段。版权所有

第二,持之以恒,进一步强化教育。

学习教育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贯穿于干部作风建设始终。各部门各单位要拿出学习教育具体规划,与即将开展的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全区解放思想加快发展动员会上提出的大力倡导六种理念结合起来,与区委二届二次全会上提出的努力提高六种能力和水平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实施。要持之以恒地抓好思想政治教育、爱岗敬业教育和政策法规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特别是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服务能力。要对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影响形象、态度蛮横、法制意识不强、服务意识淡薄的,要严肃查处。要把中层干部和窗口工作人员作为教育培训的重点,制定严密的教育培训计划,稳步实施,注重实效。要加强对学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引导、检查督导,通过学习教育,在全区努力营造一个人人关心、服务和参与发展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第三,严明纪律,进一步强化查处。

抓查处,是贯穿干部作风建设全过程、促进干部作风建设不断深化的重要手段。干部作风建设,必须做到立说行、令行禁止。刚才,区委、区政府对重点单位民主评议综合得分情况进行了通报。这次大会之前,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已对排名靠后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了谈话。今后,要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最近,吴官正同志在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各级领导务必做到“五个不许”,对违反规定收钱送钱的和凡是参与赌博的,作出了“一律先予免职,再按规定处理”的严格规定,并强调指出:“好风气是抓出来的,也是带出来的”。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吴官正同志讲话精神,坚持从我做起,既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又要敢抓敢管、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加强经济发展环境投诉处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抓好查处工作。当前要突出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建立健全明察暗访巡视工作机制。要把明察暗访作为对今后干部作风、发展环境和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作为一项重要措施长期坚持下去。区纪委、监察局要定期组织区委党风监督员、区政府特邀监察员及相关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确保抓出成效。二是要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工作机制。人民群众的投诉分四种类型归口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即涉及干部作风和环境问题的投诉,以经济环境投诉中心为主处理;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日常问题,由办负责;涉及违纪政纪的问题,由纪委监察局处理;涉及刑事案件方面的问题,由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督查工作机制。重大问题由区纪委、监察局会同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进行督办落实。四是严格执行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落实。

抓好落实,是转变干部作风的迫切需要和关键所在。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把抓落实始终摆在重要位置。要以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决定》为内容的五个制度为着力点,着眼于突出问题的解决。从集中整治期间发现和掌握的情况来看,极个别的部门和干部,不研究新的形势,不学习新的知识,把一些条条款款、甚至已经废除的“规矩”作为借口,导致在同样政策、同样背景、同样条件下别人很容易办成的事,在他这里却很难办,甚至办不成的现象仍然存在;极少数单位出现了“门易进,有凳坐,有茶喝,满脸笑,就是事难办”的怪现象;极少数单位仍然有私设小金库,挪用、占用项目资金的行为,甚至存在贪污私分、挥霍浪费,用公款游山玩水、用公车走亲访友、接送家属子女等现象;个别单位不讲诚信,把承诺喊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就是不落实在行动上;个别单位领导在服务发展上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会上表态快、会后落实难;部分单位机关内部管理不严,招待费管理混乱,机关干部甚至是领导干部上班时间打牌赌博;极个别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执法方式野蛮、态度粗暴,利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违规错误执法、办人情案、办交易案,甚至收受他人贿赂;个别党员干部干扰、阻碍项目建设和征地拆迁工作,造成极坏的负面影响。对此,群众意见很大,社会反映也很强烈。这些问题的存在,进一步说明环境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必须采取更力口强有力的措施,狠抓整改落实。

第五,构建合力,进一步强化领导。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干部作风建设,要从集中整治活动逐步向经常化、规范化的干部作风建设转变。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纪检、宣传、组织及经济发。畏环境投诉中心等部门要保持密切联系,形成工作合力,齐心协力共同抓好后期干部作风建设。各级各部门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担当起本级本部门干部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的重任,要始终坚持把干部作风、环境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不断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内容,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总体要求和“改进作风、优化环境、促进发展”的工作主题,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环境、一手抓项目、一手抓作风,将作风整治的工作热情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到区委各项决策部署上来。

同志们,以一流的干部作风、一流的经济发展环境推进

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升提速,是夷陵区在新的平台上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全区人民肩负的重大历史使命。区委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抢抓机遇,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过硬的作风,努力开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我们深信,有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支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全区的干部作风和发展环境建设一定会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最后,就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再强调几点。

刚才,作佩同志宣读了区委、区政府《关于宜昌市夷陵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对实施区政府机构改革的目的、任务、指导思想、工作步骤、组织领导已经提出了

十分明确的意见,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就如何抓落实我讲几点具体要求:

第一、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这次改革,虽然机构变动不多,不同于以往那种在行政机关中全面铺开的改革。但这次改革职能调整比较大,涉及的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部门,理顺部门间的事权关系调整和转变政府职能的任务仍然很重。改革调整的部门和与改革相关的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区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抓好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这里需要着重强调的是,全区各级各部门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决策上来,积极支持区政府机构改革,改革调整的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抓落实的责任,确保区政府机构改革顺利推进。

第二、要加强配合,扎实工作。

对于改革调整的部门职能调整和划转,区委、区政府印发的《意见》已作出明确规定,有改革任务的部门,要认真依照文件精神,做好本部门“三定”方案拟定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抓好机构三定方案的审核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好人员调整工作,切实保证机构编制和人员调整到位。这次政府机构改革虽然涉及少数部门调整,但在改革中,将要根据现有机构运行情况,对有的部门机构编制进行适当调整。凡涉及的部门必须服从编委决定,绝不允许人员编制划不出的现象存在。

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机构改革涉及到机构、职能调整和人员安排,难免引起部分干部职工的思想波动。各有关部门要注意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大家对机构改革的思想认识,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在机构改革的实施过程中,要教育干部职工识大体、顾大局,以党的事业为重,正确对待个人工作岗位的变动,遵守纪律,服从安排。

第三,要强化领导,严明纪律。

要加强组织领导。机构改革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大事,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谨细致的作风,认真扎实的工作,确保改革圆满成功。特别是有改革任务的部门,明确的牵头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机构改革负总责、亲自抓。要在认真抓好机构改革的同时,统筹安排好其他方面的工作,做到机构改革和其他工作两不误、两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