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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培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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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培训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方针,以政府购买服务和资源整合为手段,通过专业化服务与志愿者服务相结合、居家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形式,向居家老年人开展养老服务,形成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组织为平台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逐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与社会各界兴办相结合。

2.福利服务、有偿服务与公益服务相结合。

3.家庭为核心与社区为依托相结合。

4.社会化运作与专业化服务相结合。

二、工作内容

(一)服务对象:在我区居住的区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需要服务的居家老年人(以下简称老人)。

(二)服务内容:由专业服务人员和志愿者队伍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籍、法律维权、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和日托服务等居家养老服务。

(三)服务形式:对符合条件的老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福利服务;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老人,通过“个人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有偿服务;积极倡导和动员社会各界为老人提供无偿

的公益服务。

(四)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及补贴标准:

1.具有本区户籍的下列老人,可以申请享受每人每月35小时的日常照料服务时间:

⑴未进机构养老的城市社会孤老;

⑵享受城市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其直系亲属无赡养扶养能力的;

⑶重点优抚对象中生活不能自理、其直系亲属无赡养扶养能力的;

⑷市级以上劳模中生活不能自理的。

2.具有本区户籍的城市低收入空巢老人中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申请享受每人每月30小时的政府购买服务时间。以上政府购买服务按每小时10元予以补贴。

3.以上老人还可申请享受政府购买的每人每年不超过60日的生病住院护理服务。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区成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办事处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二)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将居家养老服务列入社会公益性岗位,街道和社区应逐步配备专人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三)解决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由本级自行调剂解决。精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不少于150平方米,“四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不少于100平方米,“特色”及其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不少于8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包括工作用房、向老年人提供的日间照料室、文体娱乐活动室等。

(四)落实居家养老服务经费。社区助老服务站运行经费区财政每年将给予资助。居家养老服务各项费用开支应专款专用,规范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动员、组织、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广大市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人提供各种公益,倡导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为老志愿服务。要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和管理,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的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社会志愿者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积极性。

(三)强化管理考核。要尽快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人资格评估机制、享受政府扶持的老年服务机构资格评估机制、以及服务机构的质量评估和监管机制等。要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列入“精品”、“四优”、特色社区建设考核内容,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对各责任部门的考核。

居家养老服务培训方案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居家养老 社会保障 社区 养护员

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已经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的数量越来越多。但是我国传统养老模式还存在许多不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机制颇为重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公园街道重视社会福利事业,积极探索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新途径,于2002年9月首创“居家养老院”,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中央电视台、香港凤凰卫视、纽约时报、读卖新闻等多家媒体相继报道了“居家养老院”的情况。

美国驻沈阳总领事、日本养老问题专家多次考察并给予高度评价,认为“中国人找到了一条适合自己的养老方式,解决了一个世界难题。”民政部领导称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新模式,具有创意的就业新形式。”

一、居家养老的概况

居家养老,不是指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而是特指与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紧密联系的一种新型养老方式,即在城市的各个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人们可以向服务站申请医疗和家政服务,由服务站派人到家中提供有偿的各种长期服务的养老方式。大连的具体做法是:根据社区老人经济条件和养护员岗位的需求,分为A、B、c、D四个档次。A类:每户每月享受政府养护补贴300元,条件是户籍、居住在本地,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高龄(80岁左右)三无老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的人);无子女享受低保的老人。B类:每户每月享受的政府养护补贴200元,条件是户籍、居住在本地,生活需要照料的男70岁、女65岁以上的老人;双亲老人家庭月收入1000元以内(含1000元)、单亲老人家庭月收入在600元以内(含6OO元)的;年龄在70岁以上的病重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卧床不起、下肢瘫痪等重大疾病由医院出具证明),如其子女是本区下岗失业人员,可以作为养护员选用,但必须经过街道、居委会人户调查,情况属实,由居委会张榜公布3天,如无异议,可享受政府补贴。C类:每户每月享受政府养护补贴100元,条件是在享受B类条件以外的社会老人生活需要照料的;夫妻一方有重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另一方是失业人员且同时享受低保待遇家庭的。D类:居住在本地,经济条件较好,需要此项服务的自费老人。居家养老审批时间定在每月的10日前,由所在街道将申报者的户籍、工资、医院证明等相关材料各一式两份(原件、复印件各一套)报送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审批。

沙河口区中山公园街道现有六十岁以上老人9700多人,占辖区人口的12%,子女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600多人,孤寡老人近20户。通过调查发现,全街道共有47户特困老年家庭急需照顾,有的是孤老户,有的是子女下岗、失业无力赡养户。以前,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经常在生活上给予他们帮助和照顾,但是由于人力有限,时间不固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另外随着退休职工纳人街道管理,社区干部愈加繁忙,很难长期担负起照顾老人的任务。虽根据“星光计划”要求,在对老人服务上,建立了三级服务网络,为老年人建立了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每个社区都有老年活动室和室外健身器材,但对重病、孤寡老人“老有所养”的问题仍未解决。同时,街道有许多下岗职工,尤其是大龄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困难,长期在家,靠低保金过日子,生活十分坚苦,而下岗女工都是料理家务能手,加上老人的特点是恋家,所以街道巧妙地将这两个弱势群体结合起来,先将下岗女工培训成养护员,再利用社区慈善会所得捐赠支付养护员工资,这样既解决了照顾扶养老人问题,又解决了就业问题,可谓一举两得,开创出一条不设围墙的家庭养老模式。

由于居家养老费用低、服务周到、家庭氛围浓、适合老人生活习惯、符合中国国情,所以到各层次老人欢迎,居家养老迅速发展起来,由最初的13户17人发展到现在的77户118人,这一做法也得到了社会有关部门的认可,沙河口区在全区16个街道推行这一做法,目前沙区居家养老院已发展到498户,2003年居家养老院获得区长特别奖,目前此项措施已在大连市全面推行。

二、居家养老的组织机构

为了促进沙河口区社会福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步伐,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促进沙区居家养老事业健康、适度、有序的发展,特设立以下机构。

第一,沙河口区成立居家养老院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社会福利科,负责行业审批、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及福利养老人员的审批,把居家养老院纳入社会养老机构重点指导、服务、管理范围。

第二,街道成立居家养老院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负责街道和社区的居家养老日常管理工作,院长由街道主管民政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院长由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科长兼任。主要职责是:研究确立家庭养老院的工作计划、措施的实施,人户摸底调查,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确定居家养老院的养护对象和养护员;负责签署养护员协议、养护员的调配、管理、考核和培训、发放养护员的工作补贴;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募集慈善资金等。

第三,社区居委会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站。站长由居委会主任兼任,主要职责是:调查、采集家庭养老需求信息,上报社区需要增加的养护对象;定期征求老人意见,改进服务;负责养护员的管理、业务学习、考核和业务讲评;为有家庭养老需求的老人选派养护员;负责居家养老院的设施建设与维护;传达部署养老院工作任务。

第四,居家养老院。每个居家养老院由一名养护员和一户被养护对象组成,养护员与老人签订协议书和服务承诺,养护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爱心奉献,热情服务;必须每天到老人家中提供服务,清扫卫生,买菜做饭,和老人谈心,带老人看病等。有病、有事需要到居委会请假,居委会派人接替,养护员每日填写日记和家庭财务收支帐;经求老人意见,居委会月考核、季评议,如果老人不满意可提出更换养护员。

第五,社区医院。社区为每户居家养老院选派家庭医生,为每个老人建立健康档案,详细记载老人的身体健康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治疗和预防;每周一次为老人体检并做好记录,为每个老人发放一个急救卡,老人可享受免费就诊;定期对养护员进行日常护理培训和老年人常见病例护理以及各种急救常识的培训。

第六,监督员。监督员由街道老龄委、退管站和部分老党员组成,负责养老院各项制度的检查落实,对养护员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征求养护对象意见,及时提出有利于养老院建设和发展的建议。

三、居家养老的发展趋势

居家养老服务培训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和市党代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现状,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和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清理整顿未经审批养老服务机构,培育发展一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制定出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积极构建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服务方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适度均等化、普惠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二、工作内容

1、加快市夕阳红怡乐园二期工程建设。市夕阳红怡乐园二期工程,总占地面积1567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4500平方米,建设床位300张,总投资4800万元,目前前期各项准备工作都已完成,计划从2013年3月准备动工,到2014年3月完成结顶,当年9月完成建设任务。在此基础上,督促锦屏、岳林两个街道加快建设敬老院。

2、加快松岙镇敬老院建设。2013年市政府将建设3000张机构养老床位列入年度实事工程项目,其中我市松岙镇敬老院建设的100张床位纳入其中,松岙镇敬老院总投资500万元,前期准备工作全部完成,计划在今年底前开工,为确保工程顺利推进,一方面要督促该镇抓好工程质量和进度,另一方面协助制订养老机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顺利运行。

3、培育发展一批民办养老机构。一是要协助已批准同意筹办的民办养老机构加快建设步伐。2012年我市通过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事业建设,经审查,共批准同意筹办民办养老机构6家,计划建设床位455张,今年要协助做好各项建设任务,确保这些民办养老机构顺利建成。二是对全市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清理整顿。经调查,我市目前共有21家未经审批的养老机构,其中个人举办18家,入住老年人251名,宗教场所开展养老服务3家,入住老年人182名。这些未经审批的养老机构大多房屋质量未经建设部门鉴定、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卫生防疫设施落后、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我局在2月5日对这些机构发出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在今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整改合格后,向我局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在整改期内自行停业关闭,做好人员安置。

4、推进36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相结合是现阶段既适合我市发展形势,又能有效缓解养老服务问题的具体措施,2013年我市计划完成36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任务,争取到“十二五”末,全市要建成304个居家养老服务站,覆盖我市100%社区和80%行政村,为籍60周岁以上独居、空巢、高龄、生活困难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在此基础上,要抓好已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规范化建设,注重发挥这些场所在为老年人提供简单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功能。

5、制订出台《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结合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精神,抓紧时间制订《实施意见》,计划在今年4月底前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今后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指导思想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面覆盖、普惠共享”,同时大力推进“9055工程”,即:满足90%的老年人通过社会化服务实行家庭自助养老,5%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实行社区帮扶养老,5%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实行照护养老目标,全面建立起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普惠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为顺利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深化“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局里成立工作小组,由局长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为成员。在具体工作中要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注重统筹谋划,创新工作举措,切实做到力度不减、劲头不降。

居家养老服务培训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社区居家养老;法律问题;对策

在当前老龄化社会背景下,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其发展已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掣肘,尤其是法律层面的诸多问题,已经成为了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亟待解决。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基本理论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与优势

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在1999年已跨入了人口老龄化国家行列。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人口基数大、增加速度快、高龄化趋势明显、困难老人数量多、与家庭小型化相伴随、先于工业化等基本特征,严重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对养老服务体系也造成了极大冲击,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兴的养老模式异军突起,其服务模式一方面能够减轻传统家庭养老的人力负担,又能解决养老机构数量不足,门槛较高,老人身处其中感觉亲情日渐淡漠的问题,获得了很多老年人及其家人的青睐。本文认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包括两个层次的内涵,第一层次是老年人不需要离开家庭,而是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延续原有的社会网络,享受养老服务;第二层次是政府积极主导,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整合互联网+在内的各种资源,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队伍提供专业化和公益,满足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其服务内容应包括日间护理、家务服务、医疗保健、应急救援、文体休闲等综合。目前,我国各地正努力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在北京、上海、青岛、宁波、武汉等全国大部分大中城市已初步形成了服务形式方便多样化,服务内容丰富多元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格局。据民政部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记载,截至2015年,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2.6万个,比上年增长36.8%,互助型的养老设施6.2万个,比上年增长55%,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15.8万个,社区服务志愿人员900多万名,民办社会福利机构1600余家。①2016年10月,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情况,根据数据显示,老龄产业市场不断升温。一是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持续上升。2015年,我国城乡老年人自报需要照护服务的比例为15.3%,比2000年的6.6%上升近9个百分点。二是社区为老服务中上门看病需求居于首位。2015年,城乡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项目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上门看病、上门做家务和康复护理②。这些调查和统计充分说明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出现,既能应对当前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需求,又能缓解传统家庭养老的压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维系社会稳定,发展前景非常可观。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

社区居家养老其根本的目标在于通过良性的政策引导和法律保障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在法理层面其归属于社会分配法律关系,其追求的价值目标在于建立与运行实质公平价值,有效分配养老资源,促进社会养老资源成果的公平分享,其最主要的理论基础包括福利经济理论、社会保障理论与需求层次理论。首先,福利经济理论追求的重要的社会目标就是为了实现最高的社会经济效率、公平的收入分配,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价值,这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法理层面构建其制度体系的本位思想。每个社会成员都期待幸福和安定的晚景生活,老年人的利益实现程度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有重大影响,不局限于个体单一受益,实现利益的普遍化才是根本,整体利益不是个体利益的机械叠加,而是个体利益相互博弈的结果,只有尽量逼近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最大化的“帕累托最优”并在不能实现最优的情况下尽量促进最小受惠者利益,才是实现了个体利益向社会整体利益的初步进化。在我国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现阶段,政府和社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必然主体和主导,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才能理性提供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设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制度,实现最优的经济效益与资源分配效应。其次,社会保障理论体现了国家对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是社区居家养老制度体系设计的关键。在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中,政府应维持与促进市场自治与国家干预间的平衡,促进社区居家养老产业的供需平衡,建立民间资本与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市场运行与政府干预间的良好互动机制,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后,需求层次理论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基石。依照需求层次理论,作为一种开放型、多元结构的服务模式,社区居家养老可以满足老年人对于家庭和社区的双重依赖,满足老年人在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等五个不同层面的需求。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现状及问题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制度现状

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发展社区服务,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社区配套建设规划,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该法包括了“社会保障”、“积极养老”、“法律援助”等主要内容,是我国社会在当前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相关体系建设的基本法律依据。近2年来,我国众多省市都先后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法规,继北京市于2015年1月正式颁布《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来,江苏、河北、乌鲁木齐、合肥、苏州等省市相继于2016年制定了地方性的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上述《条例》基本都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充分体现乡镇街道、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突出社区的基础性和支撑性特点,规范了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内容。还有在部分省市,如上海市、湖南的郴州市,天津市,已经由民政部门等相关机构先后制定了地区性的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此外,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面,民政部和财政部两部委于2016年7月1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的要求,全国部分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将逐步推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

如前所述,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起步较晚,处于初级阶段,法律制度还不完善,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有:1.从立法角度,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体现在立法较为滞后,数量不足,尚未形成由中央到地方相互衔接的法律体系,且现有的法律法规内容不健全,缺乏统筹兼顾,各项配套制度也不完善,很多没有落到实处。从规范的层级而言,目前,在国家法律③一级,我国尚未存在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门立法。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社会服务、社会优待、法律责任中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有新增一定的内容,但不够具体,较为笼统,法律责任也不清晰,如其中第82条规定,“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没有明确规定给予何种处分,可操作性较差。在地方层面,各地区针对社区居家养老的地方性规范或条例起步较晚,为数较少。有的刚刚颁布,尚未实施,有的条文过于原则性,细化程度不高,缺乏制裁规定,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界定不清晰,法律风险较高,能否落到实处还有待检验。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有些地方的社区对开展日托服务顾虑重重。在有关部门层面,曾经制定的一系列社区养老服务的政策方案等如今有些已经搁浅乃至出现荒废,如2001年6月,民政部在制定了名为“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的工作方案后,在全国启动了这一计划,而如今这项历时3年耗资134个亿的资金建成的老年活动室,如今大部分已经难觅踪影,很多甚至已经“面目全非”④。此外,与社区居家养老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服务支撑体系还不完善。比如非营利性组织在提供公益性和专业中占有较大比重,但是由其法律地位至今没有得到明确认可,扶持其发展的相关政策不够完善。此外,国家现在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兴办养老设施,发展社区居家养老,但其政策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最后,当前依托“互联网+”,以智能化手段为支撑,创新养老服务手段,搭建起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已经是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新趋势,而相关规范标准尚不明确,无法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2.从执法角度,政府引导支持力度不够,很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徒法难以自行,有了好的立法,如何突破现实中的执法难关,将法律政策落到实处,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内的一大难题。当前主要存在如下一些问题:第一,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力度还不够,运营经费难以得到保障。将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已经是现行立法中居家养老经费保障的一般模式,传统的经费补助模式侧重于补助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而忽略了补助运营服务,造成部分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成后面临后续资金运营匮乏难以为继的尴尬局面,严重挫伤基层积极性,也使养老服务无法真正落到实处。第二,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和监督机制不完善。2013年7月30日,民政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目的在于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目前有些地区正在展开试点,制度化的评估和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处在逐步的完善中。不少地区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的内容、工作体系建设、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服务设施的质量、满意度都还缺乏有效的评估与监督机制,管理的混乱和监督评估体制的缺失已经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进一步规模化发展造成很大影响,亟待完善。第三,多元化和多渠道投入机制还不完善,对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的支持力度不够。不少居家养老的地方性立法中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加入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立养老服务专业团队,开展“智能化养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智能化的养老服务。但是目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设施建立,机构组建还基本处在政府推动主导的阶段,多渠道投入机制还不完善,针对社会力量、民间资本、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扶持力度还不够。3.从司法角度,当前居家养老纠纷中老年人的权益难以得到妥善保障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首先服务机构和老年人之间是一种特定的消费者和服务者的关系,服务组织应当与服务购买人、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人订立养老服务合同。但是由于当前养老服务合同尚缺乏统一规范,居家养老护工的职业标准和规范管理问题依然处于探索之中,再加之老年人自身属于弱势群体,普遍缺乏法律知识,经济能力也有限,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者遭遇暴力护工事件,面临着举证难、诉讼维权难等一系列难题,如何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三、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法律问题的建议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社区养老服务要取得长远发展,必须重视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坚持福利性、社会保障性的指导原则,紧密结合我国老龄化的实际需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建立政府主导、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力量补充的多层次、广互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一)完善立法及相关配套制度

从国家层面,应做好顶层设计,避免制度碎片化,在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就社区居家养老的地位,政府、家庭、社会的责任,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标准,资金来源、设施建设、专业人员培训等做出规定;从地方层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一定的区域性、地方化色彩,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立法和规章。在地方性立法中应注意建立社区养老机构的准入标准,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细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明确监管制度。在有关部门层面,应整合政策,协调联动,改变目前有些部门在社区层面各成体系,缺乏整合,造成政策碎片化、资源和资金使用分散的情况,避免“星光计划”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在配套制度建设方面,应做好如下工作:第一,制定扶持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相关法律制度,如改登记制为备案制,取消挂靠制,保持独立性,加强监督和引导非营利组织的结构转型,完善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第二,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社会力量、民间资本投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的政策环境,保障用地需求,落实税收、财政、信贷、土地、规划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第三,各地民政部门应就“智能居家养老服务”出台标准,明确提供服务的企业和机构的准入门槛、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采取多地区联合的方式,破解跨区域老年福利和养老服务方面的身份和户籍壁垒等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开展居家养老护工正规化制度建设,加强如养老服务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建设。总之,应循序渐进,逐步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各项制度与配套措施衔接得当、统筹兼顾的社区居家养老法律体系。

(二)在执法层面,明确政府定位,加强政策

引导和政策落实在执法层面,政府应处于主导地位,从规划统筹、资金保障、设施配置、产业培育、政策支持、标准制定、市场监管、搭建交流平台、信息网络建设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具体开展居家养老执法的方式上,可采取综合运用议案督办、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等多种形式,依法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落实,以条例落实推动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具体而言,主要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扩大政府财政投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经费保障机制。为避免养老相关设施建成后运转困难,挫伤基层积极性,一方面,政府应保证财政配套资金及时兑现,另一方面,应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经费保障机制,同时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一方面,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调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运营积极性,另一方面,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山区农村加大补助力度。第二,建立系统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与监督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在评估内容上,首先是对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补贴。其次针对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成效,具体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体系中的政府主导、基础设施、服务队伍、管理制度、服务成效、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开展评估。在评估方式上可以采取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内部评估主要包括各地根据具体评估指标准备相关材料并开展自我评估和民政部门对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建议各地区民政部门可以建立类似社区低保评定的服务监察和绩效评估机制,设立养老服务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走访被服务对象,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效果、效率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外部评估主要是委托第三方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评估,结合老年人的满意度调查,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星级评定,并与运营奖励补助经费挂钩,促进服务质量改进,提高老年群体的获得感。第三,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走向社会化、推行信息化、提高专业化、扩大规模化和鼓励竞争化”的思路,通过政府购买、协调指导等方式,重点培育一批服务机构,支持其采用PPP、股份制等多样化的经营模式,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扩大规模,形成品牌效应。第四,完善社区居家养老基础设施建设,依托“互联网+”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政府应当做好配套制度建设,搭建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合作交流的平台,将这一政策落到实处,共同培育一批示范性智能化居家养老社区、共同完善智能化养老服务内容,广泛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媒介,为老年人提供内容更丰富、更满足个性化需求,更方便的产品。

(三)加强司法保障与普法宣传

在司法层面,人民法院系统应当继续坚持对涉老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制度,落实对特困老年人投诉案件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制度,对较复杂、易反复的追索赡养费、养老金的案件实行“回访制度”。应加强针对老年人养老纠纷中的法律援助,开辟养老权诉讼的法援绿色通道,可以借鉴成立少年法庭的经验,设立老年法庭,专门审理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使占比较重的涉及老年群体养老纠纷的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同时在审理涉老案件时吸收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为人民陪审员,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各地政府及民政部门应鼓励、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和公益性的社工组织,创造条件举行以尊老敬老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以期达到增加老年人及其家人的法律知识,增强养老组织自身的法律意识,维护个人和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四、结语

社区居家养老是一项新兴的事业,尽管我国起步较晚,但在政府的积极主导、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参与下,相关法律、政策、制度正在不断成熟,各地实践也在不断深化,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一定能获得长足发展,成为缓解我国严峻养老问题的重大战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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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培训方案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社区 社区养老保障

一、社区保障的定义

社区养老的社区服务,在国外一般称为老年人社区照顾。20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提出了“在合适环境中养老”(AginginPIace)的理论,首先在英国推行社区老年照护服务fConununityCarefortheElderly)。自此后,西方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到20世纪80年代,已走向成熟。大多数学者从社会保障的角度为其进行定义。比较通俗的定义有:“社区保障就是社区承担的社会保障事务”;“社区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的执行层次”;“社区保障就是指社区的社会保障”;“社区保障就是社区组织自身为居民提供的各种保障”。有的学者认为“社区保障是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福利政策和居民的实际生活标准,以社区为单位,通过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的共同参与,为满足社区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围绕各项社会福利事业和社区居民及特殊群体而开展的社会保障活动。”

以上定义从各个侧面揭示了社区保障的含义,由于角度不同,对社区保障的认识、界定也有所不同。笔者认为,社区保障这一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社区保障是指社区组织承担的政府交办的各项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工作,以及社区组织通过优化社区资源专门为本社区居民提供的各项保障业务和服务。狭义上的社区保障专指社区组织通过优化社区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的各项保障业务和服务。因为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强制性的社会制度,其责任主体是政府,而社区是一个群众性的自治组织,社区保障不具备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特征,也不具备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全部功能,如缺乏扩大内需功能、投融资功能等。所以,必须正确认识社区保障的含义及功能,以避免出现社区功能扩大化倾向,影响社区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总之,社区中的社会保障是本社区管理组织对社区内成员因各种自然和社会原因导致家庭生活贫困,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提供各种帮助,同时努力促进社区物质和文化生活质量不断改善的制度。

二、社区养老的特性

1.社区养老模式的功能全方位性

所谓养老功能的全方位性,就是满足老年人在养老过程中的各方面需要:(1)物质经济上的供养需要;(2)生活照料和护理上的需要;(3)精神支持的需要,包括情感上的慰藉、充实精神生活的娱乐和教育、老年生活调适的心理辅导、应激——应对社会支持等;(4)保护生命的需要,包括医疗服务和治病药物的使用。我国养老体系功能应兼具物质和精神两重性。老年人的养老生活有各种具体而特殊的需要,涉及医、食、住、行、乐、为、健、学。

2.社区养老的资源多元性

在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中,对老年人的经济奉养、生活照料和精神关怀由家庭提供,家庭是完成养老功能的资源所在;而社会养老模式的特点是社会提供养老资源。此两种模式的养老资源均是单元性的。与我国现今社会经济发展形态相适应的社区养老模式,其完成各方面养老功能的资源既来自个人、家庭,也来自社区、政府,因而是多元性的。养老体系的经济供养部分可包括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家庭供养、个人储蓄、自我供养几个层次;照料体系的构成也要涉及国家、社区、家庭和个人等多方面。社区今后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老年护理和照料功能。家庭作为老年人“长期生活的场所、一生的归宿和晚年的倚托”,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最符合其生活习惯和最感熟悉和安全的养老住所,而家庭成员则可以给予老年人他人难以替代的亲情关怀和精神慰藉,因此政府理应制定必要的政策、采取适当的措施,鼓励老年人居住在家中或在家庭式的环境中养老。

3.社区养老模式的功能体系的多层次性、开放性和优势互补性

社区养老模式满足各方面养老需要的功能载体可以是多层次、多种形式的。社区养老模式的“家”的概念,不再是仅由亲缘关系成员所组成的狭义的家庭概念,而是在生活功能上,扩展到其所处社区的广义的家庭的概念,在这样的社区——家庭环境中,社会人际关系层次更多,人际交往互动方式更为多样,更能满足人际互助与沟通的多元需要。老年人在这样的养老环境中更可能获得多层次的养老需求满足。因此,在社区养老模式中,家庭是主要的养老载体'一旦它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性的。居住条件好、子女照料较周到的老人在自己家中养老是社区养老;而居住条件差、子女照顾不好或是失去亲人的老人,由社区向他(她)提供具有家庭氛围的养老住所也应归属于社区养老的模式;另有一些自主性较强的老人,不愿麻烦或“连累”子女、亲人,而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前提下愿意住在设施良好的社区老年公寓中摆脱家务牵累、休闲养性、安度晚年,这也不失为一种合适的社区养老方式。本着社区养老模式以老人为中心的原则,在养老方式的选择上应尊重老年人自身的意见,根据老年人的价值观、自主性和生活自理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某种养老方式的择取不必固守不变,应该是动态发展的。从根本意义上应该确定的是,社区养老模式的“家”不是一个物理空间概念,而是具备人际关怀、情感交流,同时具备物质养老和精神养老条件的社会环境。

4.社区养老模式资源利用的充分性

社区养老较之机构养老,具有投资少、成本低、服务广、收益大、收费低、见效快的特点,能减轻机构养老服务的压力。1996年,美国人住养老院的老人数量仅为居家服务老人的十七分之一,但护理费用开支总额达到800亿美元,比居家老人的护理费用总额高出1.6倍。在上海,造一个设施条件较好的养老机构,平均每张床位的成本也在10万元左右,一个2、3百床位的养老机构,就意味着2、3千万元的投入,还不包括建成后运作费用的补贴。

三、现阶段我国社区养老保障的现状及问题

首先,社区养老保障缺乏系统性,根据国外的经验,任何一种新制度的建立、方案的实施,都是有中央和地方的密切配合,总会有相关的法律与制度的先行出台,这样一种新的制度和方案才会顺利地推行和实施,我国的社区养老保障还没有形成一种服务体系,还只是各自为政,一盘散沙,另外社区缺乏对养老保障的自主权,目前的社区仅是充当着政府管理居民的中介。

其次,对社区养老资金缺乏统一的管理,各地资金筹集方式各不相同,资金的来源不明确。大部分社区活动资金主要来源于街道每年有限的拨款,但资金很少用于老年服务,资金也不是专门拨给老年人的,在平等社区接受的退休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破产企业,对于这些退休人员,其生活来源主要是政府的补助,属于社会福利,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另外社区中虽设立了募捐箱,很少有人捐款,即使是募捐到了资金,也要由社区上交给街道。

再次,对社区养老的准备不足,这主要包括:在认识方面,一是主管方对社区养老的认识,其还没有完全了解社区养老的含义,没有将社区与养老真正地结合起来,对民众缺乏必要的宣传,社区仅是一个自治组织,社区养老是由社区的养老院负责,而一般养老院是要收费的,社区派往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只是起到一个把握政策方向,作为养老院与政府联系的桥梁而己,二是群众对社区养老的认识,很多人对社区养老的概念感到陌生;在组织管理方面,既缺乏法律、制度方面的保障,也没有具体的管理和实施的部门,组织乏力、制度缺失,很多社区对辖区内的老年人缺乏统计与了解,对于接受的退休人员也只是对其来去负责登记而己;在基础设施方面,快速增加的老年人口和老年人口高龄化,对老年生活服务、健康维护、老年文化、娱乐健身、家庭照料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不再仅仅局限于对老年人物质生活的满足,还包括精神方面的满足,很多社区缺少老年人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例如平等社区虽然拥有一个200平方米的活动室,但室内缺乏活动设施,图书阅览室的书籍也比较单一,而且缺乏为老年人提供的单独的、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场所及设施。

四、加强和完善我国城市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建议

在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今天,国家还无力包办老年服务事业,也不可能指望完全由老年人自己购买服务。因而采取由政府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方式,在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是切实可行的途径。针对目前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需要通过合理设计予以改善。

1.改善居家养老的观念

1.1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大力宣扬健康向上的养老方式,引导老年人树立积极的养老观念,为提高自己的晚年生活质量而妥善应对生活中所发生的事。社区与老年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可以在社区广播中或在各小区的宣传窗中多增添一些关于积极、健康养老的知识栏目和真实的事例教育内容,让老年人受到潜移默化的感染,以乐观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

1.2“激活”老年人的社会交往。这里的“社台交往”指广义的老年人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包括劳动就业、文化学习、文体活动等凡是涉及“交往”的活动。老年人口可以通过各种社会交往增强运动,或者通过交往和运动寻求新的平衡,社会交往是增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和延长健康期的得力之举。社区应在了解老年人社会交往偏好的基础上为老年人提供科学引导,并注意发挥老年人自身在各种社会交往活动中的组织和管理作用,让老年人认识到‘自己的潜能,以更加自信、积极的态度去生活。

1.3培养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认同感和服务资源利用的自主性。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顺利开展,首先需要得到受惠老年群体的认可。社区工作人员要经常与老年人进行沟通,帮助他们了解社区,使老年人形成一定的社区责任感。同时,要帮助老年人充分了解社区为老服务,使他们能切实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更如有效地利用好社区所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

2.加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人力资源建设

人力资源是推动老年福利事业发展的基本因素。一个完整、充实的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人员配置应由正规照顾人员与非正规照顾人员进行合理搭配,应是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的综合福利服务。

2.1做好老年人家属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社区服务的开展离不开老年人家庭成员的基础性支持。一般来讲,老年人的配偶和子女是老年人最熟悉和最愿意依赖的人,且他们也最了解自己家中的老年人。因此,首先要对老年人的家属进行简单的培训,帮助他们进一步了解老年人的特点和需要,并掌握照料老年人的基本知识,使他们尽自己所能,关心自己家中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心理健康,积极支持老年人利用好居家养老的社区服务。

2.2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者的专业化水平

应从专业的社会工作者中选拔优秀人才领导社区老年工作,并引入其他各行业的人员从事社区老年管理工作。同时吸纳更多的热爱老年服务事业的人进入社区为老服务行业,对他们开展正规的专业化培训,培养他们对为老服务事业的正确态度,加强对老年人特点的了解,理论和实物操作均合格后发给其为老服务专业资格证书产.在手式上中煎产可安排一段时间的试用期,根据他们的实际工作效果和老年人的反映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资格认定。加强反馈监督制度的执行,杜绝形式主义。适当提高社区管理工作者和服务工作者的待遇,尊重和重视他们的工作,呼吁其他社会组织和居民的协助与配合,共同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2.3发挥好志愿者的作用

居家养孝的社区平务再作除了专业工作人员之外,还应有相应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作为支撑,通过组织成“老年服务小组”、“送温暖小组”等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的福利服务。也可以鼓励健康的低龄老年人组建自己的志愿者队伍,为高龄老人、孤寡老人等其他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帮助,增进社区老年人之间的交流与互助。

3-完善社区服务,推进社区服务业产业化发展

社区服务业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需求而发展起来的一项新兴产业,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因而要改变我国目前的社区服务杂乱无序的状态,必须坚持规划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建立科学规划、合理建设的社区服务建设体制。实行行业准人和认证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社区服务管理机制。美国前老年学会主席舒尔茨在谈到社区在养老中的作用时总结了以下几点:

3.1开展社区的上门服务与邻里互助让长期照顾老人的家庭和亲属有喘息的机会;

3.2由社区成立托老所和老人俱乐部等组织;

3.3对老人的亲属提供培训,传授照顾的技巧与技能;

3.4组织受到专门训练的咨询人员给照顾老人的家庭以指导。

居家养老服务培训方案范文第6篇

关键词:养老服务业;社区;老龄;代际;福利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09-0087-03

一、引言

我国“十三五”规划明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渐趋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大社会经济问题,也是我国最大的民生问题。根据《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表明,截止2015年底,我国60岁及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2.22亿人,占我国总人口的16.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4386亿人,是总人口的10.5%。资料表明,若一个国家(包括地区)60岁及60岁以上的老年人居人口总数达到10%的比例,或者说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例为7%,就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资料显示,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阶段。据人口数据显示,按着目前的老年人口增长速度看,预计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4亿人,占人口总数的30%。伴随着老龄人口的逐渐增加,养老问题及养老服务业发展问题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以家庭为单位的养老方式将会被社区养老模式所取代,社区养老方式也会逐渐融合企业或个人参与的混合式养老模式,这样可以解决国家养老模式的资金不足问题。家庭养老模式在全社会养老体系中所占比例随着社会的发展将会越来越小,而社区养老、国家养老和混合养老模式将居很大比例。与此同时,康体医疗养老模式与“候鸟式”养老模式日益成为社会化养老模式的新趋势。

二、养老服务业文献综述

如何养老不仅是学术界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政府部门、社会、企业和个人等所要思考的问题。本文对养老服务业发展模式予以文献回顾,试图为我国未来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寻求一条可行路径。

(一)对养老服务业的界定

1.国外对养老服务业的界定

通过文献梳理表明,养老服务业在日本已经被界定为老龄化产业。老龄产业在一定程度上包括老年用品方面的产业和老年服务产业,是指为老年人提品或者服务的部门或企业,这些部门或企业涵盖医疗和社会福利相关的产业。

在日本,养老服务业涉及到可为老年人提供各种需求的多种行业,一般可分为五大类老年用产品领域:老年照料和生活服务领域、老年住宅和养老设施领域、老年金融、保险服务领域和老年教育、文化、休闲等领域。韩国对养老服务业的界定体现在2006年颁布《老龄亲和产业振兴法》。这部法规定了养老服务业,并将其具体界定为老龄亲和产业。这里老龄亲和产业定义为,以老年人为服务对象,且为老年人生产、流通、销售产品与服务的产业。老龄产业所涵盖的领域比较宽泛,具体包括老年产品、用品及医疗器械、住宅及相关设施、老人护理服务、金融及资产管理服务、信息服务、休闲观光、文化或健康支援服务、农业用品或支持务农服务等。

2.国内学者对养老服务业的界定

学术界对于养老服务业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概念,大都按着所要研究的内容进行确定其研究的范畴。陆杰华在其《关于我国老年产业发展现状、设想与前景的理论思考》一文中认为,中国老年产业应当包括十个方面:分别是卫生健康服务业、家政服务业、日常生活用品业、保险业、金融业、房地产业、旅游和娱乐业、教育产业、咨询服务业、其他特殊产业。通过研究可看出,这十个方面已涉及到今后中国老年产业发展领域的各个领域。比如老年产业的产品或服务的内容、服务对象及选择的销售或者服务地点多样性等。陆杰华是通过老年产业化的角度对养老服务业进行诠释。而穆光宗在其论文《中国老龄政策思考》一文中则认为,老年人的需求可分为五类(如图1所示)。

通过比较性的研究,得出来老年人的需求扩张存在着一种“同心圈效应”的结论。也就是需求结构的流变呈现在世人面前的是一种从内隐到外显、自低级而高级、从物质到精神、自家庭而社会的这样一种扩张路线。而且每一层面的需求都有符合老年人特点的地方,却有异于中青年人需求的特殊性。台恩普认为养老服务产业具有服务性、盈利性特点的市场发展模式,以满足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老年人的实际需求。

(二)关于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状况的研究

多蒂提到美国在1965年推行医疗补助制度,这一制度的落实刺激了私营性质的养老机构的兴建。法国从1975年开始,设置大量老年之家,它的独到之处在于老年人在此既可以得到相应的医疗救助,也可以得到身体照顾。这些老年之家大多都是由一些福利机构转型而来的。阿尔伯提出,在法国和德国,小型养老院和养老院所在社区逐渐融合,养老院随着福利机构养老业务的拓展逐步演化成可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最明显的表现就是短期服务和日间服务。关于养老服务资金来源的研究克拉克指出美国不断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得老年人的收入来源主要来自社会保障金,而社会保障金在老年人收入中所占比例也随着其他收入的增加而减少。阿斯科利提及老人入住私人性质的老年公寓,其费用应该得到政府的资助,这部分资金由国家医疗卫生部门提供,政府鼓励老年人入住私人性质的老年公寓进行养老。苏珊特斯特指出,政府想要减少对福利机构的资金供应,就必须拓宽资金的来源渠道,把非政府性质的服务机构也纳入进来,由政府部门、社会、慈善机构、家庭、个人等渠道来共同承担相关费用。

(三)养老服务业供求方面的研究

潘海生、生何一枫、曹小峰在其《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一文中,阐述养老服务业是为老年人提供特殊需要的产品和服务。这行业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市场需求大,而市场供给严重不足,发展养老产业空间广阔。

向甜在其《我国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产业发展的影响》一文中提出,随着我国老龄化人口的加速,老年人口的树龄不断攀升且老年人口比例逐渐提升,老年人口的需求方式和消费特点也将对市场结构和产业结构产生一定的影响,促使原有市场结构和产业结构需要适时调整以便符合老年人的需求模式。由此可见,客观程度上导致老年市场需求拉动老年相关产业的发展。杨怀发表《积极推动内蒙古养老产业发展》,从供给角度认为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业,深化养老投资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业,鼓励招商引资,利用国内外资金投资发展养老服务业。并在文章中阐述养老产业也称为“银色产业”。可见老年养老在供求方面具有很大的市场空间。

(四)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现状研究

黄雄指出我国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基本构建,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完善,但是建设步伐与当前社会实际需要还不同步,存在差异。例如,老年人口不断增加,养老资金明显不足;养老设施不完善;农村养老制度缺失;离退休收入不高,生活负担重等问题。付卉认为社会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托是社区,但其发展不顺畅,设施简陋、缺乏规划、功能单一、护理医疗发展缓慢。

(五)养老服务体系的相关建议研究

张晓峰提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要以政府建设为指导,政策制定符合社会所需,投入资金用到实处,让老年人切实享受到实惠。张海鹰在其《城市人口老龄化面临的形势与对策》一文中,对城市老龄人养老服务体系进行全面阐述,逐步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主体、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同时,也着重阐述,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合理利用老年人力资源的问题。吕津指出,强化养老服务管理水平,多层次多角度完善服务体制,激活市场机制,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从机构、市场等方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三、发达国家养老服务业发展模式综述

(一)法国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法国属于高社会福利国家,居家养老服务是法国主要采取的养老方式。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政府+协会”模式成为法国养老服务的主体模式。但是,这一时期法国养老服务市场比较混乱。第一协会养老服务较分散,以小广告的方式寻找家政服务,且社会黑工比较普遍。第二从业者服务水平低,未经过系统培训,且服务者素质技能较低,再加上价格较昂贵,广大消费者难以接受。这种弊端伴随着法国老龄化加快,法国政府逐渐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

法国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经验是:一是给养老服务业以适当的优惠政策,引导其规范发展。鼓励民间力量尤其是企业参与居家养老建设,且规定如果给7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居家服务,对企业为护工缴纳的社保予以减免。对本身就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而言,其缴纳的增值税将为5.5%。与此同时,法国政府鼓励老年消费者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二是法国制定完备的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且对服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在2005年法国开展家庭服务业促进计划,从国家发展战略规划的层面将居家养老服务业等诸多行业纳入规划范畴。2007年法国通过两部全国性质的养老规划方案,分别为《安度晚年,2007-2009》和《高龄互助2007-2012》,从而使高龄老年人有权利选择拒交养老与否。与此同时,还对服务人员和护理项目进行培训。提升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强化监管对养老服务市场。1989年,法国政府出台矫正养老服务的相关法规,进一步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老年人权益予以保障。2005年,法国政府成立家政服务管理局,负责制定详细的行业规范和行业准入标准;四是发挥企业在养老服务市场中的作用。

(二)政府和社会共同承担的美国养老模式

就老年人养老而言在美国主要由社会和政府承担,早在1981年,美国就已经开始推广家庭医疗补助与社区服务计划的方案。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有步骤的开展老年人保健计划;制定老年人群的优惠措施;建立专门的老年人福利养老院、老年人日间托护中心等措施予以保障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三)高福利的瑞典养老服务模式

瑞典是高福利国家,建立了“从摇篮到坟墓”普惠制模式的养老服务福利保障制度,予以保障高福利养老模式的顺利运行。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体系、商业化经营的老年护理机构、非盈利机构和慈善团体创办公益类事业等措施,充分发挥社会民间资本在养老服务业中起到应有的作用。

(四)加拿大供给多元化、多层次、高效率的养老服务模式

加拿大是西方典型的高福利国家,在养老服务方面加拿大建立了完备的保障体系。也就是加拿大养老保险主要由三大支柱构成,一是财政全额负担的老年保障金(Old Age Security, OAS)和收入保障补贴(Gurranted Income Supplement,GIS),二是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的强制性加拿大/魁北克养老金计划(CPP/QPP),三是以延期征税为支持、自愿缴费的职业养老金计划和个人退休储蓄计划。这三方面共同构建了一个广覆盖、多层次、可选择、高水平的养老保险体系。加拿大养老服务之所以能够顺利实施就是因为建构了完善的法律保障,才能使其予以顺利进行。

加拿大养老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尤其是机构养老特别发达,为不同层次的老年人提供了养老服务供给。在加拿大,养老服务机构按着老年人护理需求划分为老年公寓、辅助公寓、老人屋和护理安老院。其中,老年公寓主要针对生活完全自理的老人,辅助公寓是为每天需要一小时医护而准备的,老人屋主要针对需要白天照料的老人,护理安老院是为那些生活能力丧失的老人提供服务的。而养老机构按着主体不同也分为如下三个层面,政府公立养老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营利性养老机构。各种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了不同层次的需求,从而体现加拿大供求多元化的养老服务模式。

四、总结

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是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的过程,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加之地域辽阔。养老服务模式各地间具有差异性,目前,我国的一些地区依旧沿袭着家庭养老模式,这种代际养老方式有其弊端。同时,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中也有所体现,城市养老体系逐渐健全,而乡村养老方式还依旧很是单一。在城市已基本形成社区养老模式和老年公寓模式。而农村地区主要是代际养老和农村敬老院的模式。不论是城里还是农村,我国养老方式还主要是以政府部门为主导。企业与个人的参与度不是很高,也就是民间资本对养老服务业投入比例比较小。

我国未来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也应该逐渐提升民间资本的投入比例,采取多元化的模式。在激活民间资本的同时,还应建立完备的养老保障体系。与此同时,我国养老服务业也应实施养老供给侧改革。在生态环境较好的地区可尝试建立旅游休闲养老服务基地或医疗保健养老服务基地。在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也可采取“互联网+”的养老服务模式。总之,任何一种养老服务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间推移将不断地逐渐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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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冯华玮.关于养老服务业的文献综述[J].商,2016(16).

〔5〕潘海生,何一枫,曹小峰.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产业[J].政策t望,2009(11).

〔6〕向甜.我国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产业发展的影响[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2(6).

〔7〕杨怀.积极推动内蒙古养老产业发展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产业[J].内蒙古统计,2012(3).

〔8〕国务院研究室“社会保障体制研究“培训团.加拿大养老保障制度运行实践与经验借鉴[J].重庆社会科学,2014(6).

〔9〕穆光宗.中国老年政策思考[J].人口研究,2002(1).

〔10〕田香兰.韩国老龄产业发展路径分析[J].社科纵横,2015(10).

居家养老服务培训方案范文第7篇

目的设计出一种适合中国人文化传统、经济状况、身心状态、情感需求的养老模式。方法采用文献研究法,收集、阅读、整理近7年的相关文献约195篇;采用讨论法与分析法,文章作者多次碰面、交流、讨论、分析,最终确定方案思路。结果设计出“中式•学练养疗•田园之家”养老模式。内容包括孕育机制、组建方式、运行方式3个方面。政府、社区、公司与私人4种力量可以促成田园之家养老模式的形成。组建田园之家包括构建“田园之家管委会”与单个“田园之家”两方面。“田园之家”选举产生家委会,实行民主、自我、义务管理。结论“中式•学练养疗•田园之家”养老模式具有自立、自助、互助、积极、健康老年等养老理念,适合国人养老参考借鉴。

【关键词】

中式;学练养疗;田园之家;养老模式

中国面临严峻的老年化问题,据预测,2010~2019年,我国平均每年净增老年人口近800万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总量将达2.4亿;根据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的预测,2025年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比重达21%;2033年突破4亿,比重达27.7%。如此大规模的老年人口在任何国家或地区都未曾出现过[1]。如何面对如潮水般涌来的银潮,这是关注养老问题的学者所面临的艰巨任务。研究养老模式,也是为了对即将到来的养老挑战,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或对策。在探讨中外现有养老模式利弊的前提下,提出“中式•学练养疗•田园之家”养老模式理论的基础下,如何设计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将此养老模式加以运用,并进行推广,就变得很有意义了。模式设计重点要解决3个问题:该田园之家养老模式何以生根?何以成形?如何运行?第1个问题,是探讨该养老模式背后,促使它形成的机制问题;第2个问题,是探讨按照此养老模式理念,如何保障建成1个中式学练养疗的田园之家单元?第3个问题,是探讨这样的养老之家是如何运行的?

1资料与方法

1.1文献资料在设想设计一种适合国人诸多具体情况的养老模式之前,研究组成员查阅了大量文献资料。以核心词“养老模式”下载了中国知网(2009~2016)核心期刊论文195篇。经过认真研读之后,主要参考的论文资料如下:姜玉著《中国养老服务模式研究》[1],李长远《我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比较及优化策略》[2],时华等《政府购买社区养老服务:动因、模式及困境》[3],李洪心等《国内外养老模式研究》[4],乔琦等《非血缘关系的多代居——德国新型社会互助养老模式案例及启示》[5],肖金花等《特大城市可持续养老模式设计研究》[6],卢德平《略论中国的养老模式》[7],左美云等《养老模式分类的全景图:一个房车模型》[8],李哲等《〈黄帝内经〉中养生原则在养老保健中的应用》[9],狄爱生《养老模式的变革取向:“医养结合”及其实现》[10],陈芳等《我国“自我养老”模式研究述评》[11],王霞等《医疗服务融入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中的探讨》[12],郜凯英《PPP模式应用于中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研究》[13],仉媛《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中国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探析》[14],孙文华等《“低龄老龄化”形势下“以老养老”的机构养老发展模式——针对上海市的实证研究》[15],王栋明《对构建养老新体系和服务新模式的思考与建议》[16],胡宏伟等《“嵌入式”养老模式现状、评估与改进路径》[17],汪大海等《福利多元主义视角下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问题——“鹤童模式”的经验与瓶颈》[18],蒋迪刚等《产业化养老的开发模式与布局探索——以舟山市为例》[19],卢布等《54321养老产业模式研究——兼论农区养老主题小城镇建设》[20],尹孔阳等《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多元化养老模式的选择》[21],龙耀等《南昌市小金台社区老年人养老现状与“楼(院)式”养老模式调查研究》[22],田素庆《阿昌族“上奘”宗教实践与现代养老模式构建》[23],邓大松等《国外居家养老模式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24],王贝芬《社会化养老模式研究综述与展望》[25],佚名《明天我们如何养老“美日台新韩”模式谁能解困中国》[26],潘凌飞《西方国家的居家养老与自助养老服务模式》[27],赵晓芳《健康老龄化背景下“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研究》[28]等。

1.2研究方法研究过程中,主要采用了文献研究法、讨论法与分析法3种方法。研究组确定研究方向与思路之后,查阅了大量文献资料,认真阅读、比较、摘录笔记,然后一起讨论、分析。经过多次讨论、分析与综合之后,提出了“设计‘中式•学练养疗•田园之家’养老模式”方案。

2结果

本研究认为,“中式•学练养疗•田园之家”养老模式内容包括孕育机制、组建方式和运行方式3个方面。

2.1孕育机制孕育机制主要是指促使田园之家养老模式诞生的力量及方式。大体有4种力量,促成田园之家的孕育诞生。1)由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面,构建1个或一批具有较大规模的养老村镇;2)由社区出面,搭建1个或一批可以容纳几百上千人的养老社区;3)由公司出面,构建1个或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养老山庄;4)由私人组团,抱团养老,构建1个或一批可以独立运作的田园养老之家。

2.1.1政府构建政府构建,是指由政府出面选择地点,进行规划,构建1个或一批可以容纳千人以上的养老村镇。开建之前,可以预先调研,在该级政府所辖范围内,了解未来5~10年内,到养老之家生活的需求人数,然后按照需求,设计1个或一批可以容纳多个田园之家的养老村;同时,按照既定规模,设计并建设好菜市、超市、运动场、医院等相关功能设施。建好之后,面向社会招租信息,指导退养大众,按照“中式•学练养疗•田园之家”养老模式进行组团租用。政府在该地设立管委会,指导协调田园之家的日常运行。政府以成本价将养老的场所租赁给养老团队使用,养老成员在田园之家产生的生活、娱乐、服务等消费,由成员自己承担。

2.1.2社区搭建社区搭建本质上属于政府构建范畴。按照田园之家的要求,社区主要是指临近大城市周边的社区,才具有构建毗邻田园养老之家的地理条件。社区搭建与政府搭建相比,规模小一些,但在整个养老系列设施的功能需求和设计方面,与养老村镇相似。投入使用时,建议以招租方式进行,欢迎各方人员组团来开展自己的退养生活。

2.1.3公司营建公司营建,是指由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的单位,出资修建档次比较高的田园之家养老山庄及其配套设施。主要面向对居住环境、养老环境要求比较高的人群。修好之后,可以以比养老村镇、养老社区高的租金租与养老团体。公司营建的收益,主要是从租金与配套服务的消费方面来获取。仍然要求按照“田园之家”养老模式的操作方式来进行。

2.1.4私人组建私人组建,主要是关于退养人员如何由零散的退休人员组织成1个共同生活团队,并集体实践养老的过程。这是完全独立的、民间的田园之家的构建模式。私人抱团组建涉及两方面问题,一是生活场所之类的“硬件”类问题;二是成员构成、生活安排、养老理念、管理模式等“软件”类问题。老年生活场所,对于私人抱团养老的人来说,既可以租用由政府、社区、公司修建的养老场所,也可以自己以多种方式构建。如由其中的1人、多人或全体,出资或集资买地修建、买房改建、团购、团租等。构建生活场所的每种方式各有利弊,因此,运用何种方式,完全由抱团人员的兴趣、经济实力、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比如,租住的好处之一,就是只要成员身体健康条件允许,就可以定期或不定期改变居住地点,顺带实现短距离的旅游式养老模式。当然,无论是政府构建、社区搭建,还是公司营建,最终都需要这样1个抱团组建的养老团队来开展养老活动。

2.2组建方式组建田园之家时,要求退养人员按照“中式•学练养疗•田园之家”养老模式的要求,从人员组成、地点选择、生活起居、学习安排、运动安排、交流娱乐、治疗选择和临终关怀等方面进行协商议定。具体做法:有结伴开展退养生活愿望的人员,可以自由组合成1个10~20人的团队,按照田园之家养老模式的运作方式来开展老年生活。团队成员主要由同学、同事、朋友和亲人等具有一定感情基础的人员构成,团队里有懂医、懂法、懂管理、懂家务的人更好。首先,可以实现团队成员之间感情的高融洽度;其次,由于是集体养老,可以排遣老年孤独;再次,团队成员之间彼此信任,可以实现高亲密度;第四,还可以增进团队内部成员之间的安全感;第五,在一个如同大家庭一样的田园之家开展老年生活,可以传递正能量,促进社会和谐。当然,成员可以自由退出。无论什么原因,导致田园之家成员减少或补入新人时,都必须在征得半数以上的人员同意之后,才能接纳新人。此处面临的问题是:谁来宣传、推广这种养老模式及其理念呢?为了推广并保障田园之家的运行效果,建议由各级医保或社保部门成立“田园之家管委会”,牵头开展田园之家养老理念的介绍、推广、组织与评估等工作。首先,由“管委会”开展该养老模式的理念培训;其次,由“管委会”开展养生知识培训。第1步,开展养老理念培训。聘请专家,安排学时,讲授《“中式•学练养疗•田园之家”养老模式研究》的有关理论与操作方式。第2步,开展养生知识培训。成员之中,必须有1~2人懂得养生,这样才能在日常的养老生活中,切实可行地推行并保障健康养老。所以,建议“管委会”聘请专家,安排学时,讲授养生知识,特别提倡讲授以中医理论为指导的养生知识。由于培训班面向退休人员进行,要求学习费用尽量低,最好免费,学完后发结业证。建议“管委会”创造条件,让政府对遵循这一养老模式的团队给予一定奖励。如果政府条件许可,可以出资对提供这一养老模式的单位、参与这一养老模式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可以看作是政府购买养老的一种新形式。时华等[3]分析,政府购买社区养老服务,是近年来由上而下推行的重点政策之一。至于政府如何进行购买田园之家养老模式的相关服务,可以根据具体问题,开展深入研究。而牵头的“田园之家管委会”,主要负责对不同单位或团队进行审核、评估,并分配赞助金额。对机构的审核,主要是看某养老机构是否具有提供胜任推行田园之家养老理念的环境及设施;对参与该模式的退养人员,主要是审核他们是否已经形成了1个可以运行的团队,同时考察内部成员的养生素养、文化程度、经济收入、消费状况等。具体审核的方式方法,可以在逐年的实践工作中修改完善。如果要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就有必要建成2~3年1次的审核机制,到期进行复查、审核,根据复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支持。当然,参与这一养老模式的个人,即使没有得到政府的任何补助,但只要在这种养老理念的指导下开展老年生活,自己过得健康、快乐、自主,其中的积极意义也是无法估量的。

2.3运行方式由于这种养老模式,主要针对具有一定文化程度、一定经济能力的退休人员。居住条件方面,建议1人住公寓式套一,或两人住套二(含厨房、卫生间),这样就可以具有独立的私人空间。1个10~20人的田园之家,要求聘请1~2名服务人员,主要负责1日3餐,以及其他的生活事务。每顿饭,一般是全体“家”人,1桌到两桌人,共同进餐。日常养老生活中的学习课程,可以由内部胜任的成员免费提供,也可以集体决定集资聘请外面具有资格或能力的人来办班教授。所有的决定必须要经过超过半数以上成员的同意才能进行。其他有关人员组成、地点选择、生活起居、运动、交流娱乐、治疗和临终关怀等方面,在成员的共同协商下,由家长、家委会带领大家完成内外协调或日常事宜。家长及家委会,由田园之家成员民主选举产生,他们的工作都是无偿的。田园之家实行民主、协商、自我、义务管理。一切活动,由于都是经过成员集体讨论协商的结果,费用方面,要求大家共同承担,提倡AA制。这样,才能保证田园之家养老生活的可持续运行与健康发展。当然,这并不排除“家”中的某个人,自愿为其他成员选购并赠送某一生活用品,但这是自愿的、无条件的,不影响AA制的执行。

3讨论

田园之家以“家”为目标,注重了成员之间感情的交流与建设。解决了学者认识到的西方国家养老机构所面临的无情、冰冷的一面[4]。与德国多代居模式[5]相比,相同的是构建了1个大家庭,不同的是基于各自不同的文化传统或国情现状。由于是10~20人组成的团队在一起学习休养,实现了肖金花等[6]提出的“集体自助养老”观念。由于是对每天的养老生活进行关注与安排,这抓住了养老的本质。正如卢德平[7]研究提示,养老模式的本质属于养老方式类型化的问题,具有日常化特点。而本模式就是立足日常生活着眼,开展多维度养老生活。田园之家一切活动的安排与进行,都要征求成员们的意见,要求半数以上的人同意,实行民主管理,这有助于培养积极的养老心态。左美云等[8]提出,老年人养老的“主体心态”构成了养老模式分类的一维。因为,他们提出的养老模式分类房车模型图中主要包括了养老服务的地点、经济来源、技术支持以及主体心态4大要素。

居家养老服务培训方案范文第8篇

【关键词】非盈利组织;社区养老;优化

一、相关背景

人口老龄化是亚洲国家正在面临和即将面临的严峻问题,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不断凸显,政府、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关注程度也在不断加强。一般情况下,65岁以上人口占到了总人口比例的7%,则被称为“老龄化”社会,而2012年,我国65岁以上人口数量已经达到了12714万,占到了总人口的9.5%,已经远远超过了7%的红线。四川省作为人口大省,也已经进入了老龄化,截止2013年年底四川省60岁以上人口数量达到了1653.3万,占四川省人口比例的18%,养老问题逐渐成为关系到四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社会事务,如何优化资源配置,整合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力量开展养老服务成为各界关注的重点。

二、核心概念

(一)非盈利组织

非盈利组织也被称作“非政府组织”也即NGO,上世纪80年代开始逐渐在我国兴起,是区别于政府、市场的第三方社会组织。世界银行将非盈利组织概念界定为“以非政府的方式参与的本应由政府关注的公益事业的组织”。在我国,非盈利组织主要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基金会,三类组织都有非盈利性、出资人不参与资金分配等特点。非盈利组织在具体服务形式上有直接提供服务、志愿者组织、基金会等形式,本文重点关注的是服务提供类非盈利组织。

(二)社区养老

社区养老的相关研究在我国主要从70年代开始,当前成都社区养老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在家居住,社区提供日常照料服务;第二种是由社区提供居住场所,进行全方位照料,两种方式都将养老对象的活动范围限定在社区范围内。也正是由于社区养老这种形式的出现,给非盈利组织提供了非常广阔的参与空间,社区可以通过整合社区工作者,非盈利组织志愿者等来进行更全方位的养老服务。

三、成都市非盈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的现状

(一)成都市非盈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现状

成都市在社区居家养老和非盈利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方面开始较早,早在2006年成都市就提出了“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助”的新型养老服务思路,在成都市的大力倡导下,社区居家养老形式在成都市各区县得到了快速落实。为了更大范围的利用社会资本,扩宽社区养老的服务宽度,成都市提出了“公建民营”的社区养建思路,在政策的大力引导下,成都市锦江区、成华区、金牛区、高新区、龙泉驿区等十个区县都纷纷开展非盈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试点工作。在这些地区的社区养老服务过程中,非盈利组织起到了重要作用,先后建立起了近百个微型养老服务站点,并且全部都由非盈利机构在组织和实施管理。

(二)成都市非盈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面临的困境

虽然成都市的非盈利组织在社区养老方面作用巨大,涉及范围也不断扩展,也涌现出了一大批运作良好的非盈利组织,但是目前在提供社区养老服务方面仍然面临着几大困境。

1.政策支持不到位引发的场地限制

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非盈利机构要开展活动,首先需要的就是满足场地需求,但是城区的土地是稀缺资源,社区本身所拥有的场地也十分有限,因此非盈利组织想要开展活动就只能另择场地,这样的结果就是养老服务供给方和受众分离,难以发挥良好的效果。出现这种问题的根源在于社区规划用地不科学,社区活动用地不充分,需要社区街道等组织机构从现有社区用地进行综合协调规划,满足非盈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

2.资金短缺严重

当前我国非盈利机构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政府的支持,尤其是在财力上对政府资金的依赖程度更高,有研究显示非盈利组织的收入成分中,有50%是来自公共财政的支持,在成都这种情况也同样存在。在成都市的养老服务中,政府对非盈利组织的政策激励主要是通过初期建设的资金补贴,并没有长效机制保障的资金支持。同时当前成都大量存在的非盈利机构在组织架构以及经营方式上的落后使得基金会、企业等重要资金来源不愿意投入和捐赠,即使获得少量捐赠也往往是物资形式,不能解决非盈利机构的现实问题。

3.专业人员短缺

国际上优秀的非盈利组织大都由优秀的专业人士构成,无论在相关专业领域还是在其他社会资源方面都有非常坚实的基础。而我国的非盈利组织发展较晚,因此无论从团队建设还是专业培训上看都缺乏专业高度,很难吸引和培养出优秀的专业人才,同时资金的匮乏使得社区养老服务成为一种准纯粹的义务劳动,直接限制了服务人员的薪资水平,因此也影响服务效果和持续性。

四、成都市非盈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优化对策

(一)实现政府与非盈利组织的高效合作

我国政府正在尝试将一部分社会工作真正的下方给社会,实现社会的自治,责任的下放需要投入机制的跟进,因此政府需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主渠道作用,为非盈利组织提供充分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吸引更多的非盈利组织进入到社区养老过程中来。政府的支持除了前期支持外,还需要提供持续的物质支持和保障,可以通过长期的床位补助、房屋租赁补贴、水电气费用减免等方式实现。

(二)丰富资金来源

非盈利组织的资金是困扰其发展的重要因素,要解除资金问题,就需要多渠道寻求解决方案。除了政府之外最现实的对象就是基金会,成熟的非盈利组织可以通过与基金会的合作实现个案和项目合作,以个案和项目的方式获取基金会的支持。个案也就是一对一帮扶,基金会为需要服务的个体老人提供资金,由社区非盈利机构来提供照料服务;项目合作则是通过基金会资助社区养老项目,支持基地建设,员工培训等。

(三)加快自身专业化建设

非盈利组织的专业化问题是造成组织发展困境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加强专业化建设。专业化建设首先是组织架构、组织管理上的专业化建设,必须在机构、人员、财务方面实现专业和透明;其次是人员素质的专业化培训,积极切实的提高非盈利组织成员的职业素养,为更好的社区养老服务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胡宏伟,严晏,时媛媛.中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与政策思考[J].天府新论,2011,09

[2]杨维琴.我国社区老年服务体系中的问题分析[J].北方经贸,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