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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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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方案范文第1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严监管、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为主线,以“注重预防、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深化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查处和纠正船舶违法违章行为,规范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上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保持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排查、清理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摸清辖区管理薄弱环节,明确行业管理职责及责任,确保安全管理不留死角,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全覆盖。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创新监管方式,夯实安全基础,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坚决防止较大及以上水上交通责任事故的发生,全面完成省政府、州政府安全目标任务。

为保证水上安全专项整治的有序开展,成立县水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孔祥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冯时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从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教育局等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联系电话::6212210,13985098469;联系人:冯时富(县交通局地方海事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督查组:

第一督查组:

组 长:张 甲 县农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冯时富 县交通局地方海事处处长

成 员:从安监、公安、交通、水务、农业、供电等部门抽人组成,负责开展渔船、养殖网箱、水上休闲垂钓棚(含网箱上管理棚)等整治督查检查。

第二督查组:

组 长:孔祥华 县交通局副局长

副组长:潘和华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从安监、公安、交通、文体广电旅游局、市监、工科等部门抽人组成,负责开展客货运输船舶、乡镇渡口渡船、乡镇自用船舶、水上餐饮、加油站点等整治督查检查。

(一)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要突出渔船、养殖网箱、水上休闲垂钓棚(含养殖网箱上的管理棚)、客货运输船舶、乡镇渡口渡船、乡镇自用船等重点船舶、水上设施的隐患排查和治理,明确管理职责,开展“打非治违”,消除事故隐患。

(二)主要内容

1.渔船、养殖网箱、水上休闲垂钓棚(含养殖网箱上的管理棚)整治

渔政部门负责渔船、养殖网箱、航道水域外水上休闲垂钓棚的行业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航道水域内水上休闲垂钓棚的管理。整治工作由渔政管理部门牵头,安监、交通(海事)、公安等部门配合,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检查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落实;打击渔业船舶非法从事水上运输行为、渔船无证作业行为、非法捕捞行为;按照水产养殖

规划商交通(海事航务航道)部门划定水产养殖区,清理取缔非法设置及碍航的网箱网具;对水上休闲垂钓棚(含养殖网箱上的管理棚)进行检丈登记发证;加强渔业港口水域安全管理等。2.客货运输船舶、乡镇渡口渡船、乡镇自用船舶整治

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安监、公安、水务、市监、文体广电旅游、工科等部门配合,负责清理整治打击水路运输市场非法违法违规规章行为,做好水运企业及港口码头源头安全管理等。重点查处自用船、渔船、货船等非客船非法载客航行,客、货运输船舶的违法超员超载、人畜混载航行;低质量船舶无证航行、违规运输危货行为;船舶未持有有效证书、配员不足航行行为;夜航、超禁(航)水位、恶劣气候等冒险航行行为;私设渡口渡运的行为;企业(业户)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从事水上超市、水上餐厅等的水上设施进行检验登记发证。对非法从事船舶、水上设施建造的厂(点),由市监局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次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8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4月20日。制定整治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发动,主要宣传整治工作的意义、整治要求、整治对象等。各涉水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于4月20日前将整治实施方案报县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开展整治阶段。4月21日起至7月31日。对清理整治内容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发证,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技术条件的予以取缔。

(三)总结提高阶段。从8月1日至31日。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查找不足并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将整治内容纳入日常安全管理,确保全县水上交通安全持续稳定。

各涉水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制定细化本辖区本行业整治方案,明确部门工作任务、职责及措施。交通(海事)、安监、公安、市监、农业(渔政)、水务、文体广电旅游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整治结束后要及时对活动进行总结,将整治内容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形成水上安全监管机制常态化,保障库区水域各种安全要素“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确保全县水上安全的持续稳定。

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按照年初目标责任书要求,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全面落实“优质高效、文明服务”工作方针,不断强化执法管理,确保水上安全形势稳定,为实现“平安水上交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整治目标及内容

通过专项整治,全县水上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船员的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逐步提高;水上运输船舶技术状况及适航性能明显改善;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落实;非法摆渡船舶及船舶超载、超抗风等级航行等违章违规行为得到查处,确保全县水域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整治内容是:1、未经县政府批准的非法渡口;2、利用“三无”船舶进行非法摆渡;3、无船员适任证书擅自从事船舶摆渡;4、不按要求落实救生措施;5、船舶超员、超载;6、其它违法、违章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2年8月25日开始,至2012年10月25日结束,为期2个月。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8月25日至9月10日)各乡镇要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水上交通安全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全面排查摸底辖区内非法摆渡、“三无”船舶情况及合法渡口、渡船综合安全性能状况,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取缔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二)专项整治阶段(9月11日至10月10日)在乡镇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实行集中整治。严格查验运输船舶技术性能是否满足适航要求;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渡口及“三无”船舶;船员是否经过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各乡镇要组织精干力量及时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全面达到验收标准。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21日至10月25日)县政府检查组将对各乡镇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乡镇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给予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方案范文第3篇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为我局综合治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我局始终把抓综治、保稳定放在重要位置,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每年都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目标具体,责任明确,强化了各级领导的责任。一是我局高度重视维护稳定工作,把维护稳定工作作为党委、行政的重要工作来抓,一切工作以维护稳定为出发点,带领全系统干部职工齐心协力共同做好稳定工作。**年初,我局下属单位部分离、退休人员为社保问题欲上访,省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要求基层单位领导认真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并要求对原本打算在春节、“两会”前执行的一些措施延缓执行,让离退人员过好春节,确保了“两会”期间单位内部稳定。二是将单位维稳、奥运安保工作一起抓。**年8月奥运会在北京召开,根据交通部海事局文件要求,我局党委、行政高度重视奥运反恐安保工作,将奥运反恐安保工作摆在单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召开了局属各单位领导、综治办主任参加的奥运安保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布署,向局属各单位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系统反恐和安保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局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工作,举全局之力全力做好奥运反恐安保工作,确保奥运期间系统内部的安全稳定。为加强奥运反恐安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奥运反恐安保工作,经省局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了由省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部门(科室)负责同志组成的局安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局属各单位按照省局的要求均成立了相应的安保工作领导小组。安保小组的成立为全系统做好奥运反恐安保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组织机构成立后,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系统内部安全及恐怖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奥运期间系统内部安全稳定,按照部海事局反恐安保工作的部署,我局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了《反恐安保应急预案》。《预案》内容涵盖了奥运期间单位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针对奥运或影响奥运的人为破坏、捣乱、恶性上访及其他突发性事件,以及枢纽、电站、船闸的防恐安保、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堵航、沉船、打捞救助的应急处置程序及办法。《预案》的制定,进一步提高了我局应急反应和救助指挥能力。

二、认清形势,夯实基础,开拓创新,进一步巩固提升维稳综治长效管理机制

我局正确分析形势,提高领导干部对维稳综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求领导干部要把困难估计更足一些,把应对措施想得更周全一些,把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工作做得更细更实一些,牢牢把握维稳综治工作主动权;同时进一步加强职工思想教育工作,把好维稳综治隐患源头关。特别要求各单位和机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干部职工尤其是离退休人员等不在岗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确保职工队伍思想稳定。为做好这项工作,我局的公路工程处在综治维稳工作中,注重发挥离退休党员干部的作用,聘请了两名退休党员干部担任单位综治信息员,使单位领导能及时了解掌握离退休人员的思想状况和需求,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工作,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为单位做好综治维稳工作创出了一个新方法,一条新路子。

三、完善制度,抓住关键,规范综合治理工作

制度是管理的根本。为了使综治工作规范化,我们制定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实行综治工作问责制,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落实,层层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并将责任内容进行量化、细化,具体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部门、每个人员,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抓到底,不留死角。同时工作中我局注重完善制度,抓住关键,逐步规范综合治理工作。规费是我局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年,省政府决定对部分水域实行全面禁采或限采,该决定出台后,我局规费征收形势严峻,职工的收入和生活或多或少会带来一些影响,这样一来影响稳定的因素也随之增多,面对这种形势,省局党政领导班子一方面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另一方面抓住关键,完善内部管理,及时召开班子会议,对全局面临的形势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分析和评估,作出了进一步加强经费的使用管理,尽量减少非生产性开支,加强机关经费的管理,严格控制行政经费支出,压缩招待费和其他经费,开源节流,在经费极其紧张的情况下,尽力做到职工收入不减,生活水平不降的决定,维护了系统内部的稳定,保持了单位职工队伍思想稳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真抓实干,文明执法,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营造和谐的海事执法环境

我局是依法履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行使行政权力,维护公共利益,服务社会的行政主体。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与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平安交通、和谐平安水上交通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局在抓好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单位内部稳定的同时,注重抓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构建和谐平安水上交通工作。

为进一步打击“三无”运输船舶违法运输行为,我局于**年1月29日印发了开展打击“三无”运输船舶统一执法行动方案,在全省水域范围内继续开展打击“三无”运输船舶统一执法行动。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在省局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时间、统一方案、统一标准的要求对各自辖区内从事运输的“三无”船舶开展统一整治行动。省局先后召开4次整治“三无”船舶调度会进行督导。相关分局通过设立“三无”船舶整治点,充分发挥检查站及减载货场的作用,对“三无”船舶进行查处,有的分局加强与公安等单位的协作,打击“三无”运输船舶成效显著,出江船舶严重超载运输的势头得到一定的遏制,“治超”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继续强化了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反水上运输超载、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等一系列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扎实做好了重要时期和重点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有效保证了元旦、春运、“两会”、“五一”、“奥运”等重点时段全省水上交通无事故,继续保持了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平稳。**年全省水上交通事故、死亡失踪指数按省安监部门的统计比2007年分别下降33.3%、42.86%。死亡人数比省安委会下达的年度考核控制指标少死亡5人,全年未发生渡运安全事故。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为构建和谐平安水上交通和水上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作出积极的贡献。

五、齐抓共管,积极配合公安、渔业、水利等部门做好严打和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切实推动所辖水域和谐平安水上交通工作

维稳综治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的社会系统工程,单靠一个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我局自始至终牢固树立“一盘棋”思路,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多部门联动、整体协同作战的新格局。特别是在奥运期间,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奥运期间水上安全,我局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加大了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管力度,对所有从事运输的船舶和渡运量较大的渡口渡船进行了全面的安全检查,对重点渡口、渡船实行了现场监管,严禁超载,并将责任落实到人,保障了水上交通安全。我局还与公安、渔业、水利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利用水上交通事故进行恶意敲诈勒索,渔船占据航道非法捕鱼,农用船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通过联合整治,维护了全省水上交通安全,为水上交通运输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全省海事系统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贯彻部党组对奥运安保工作的各项部署,将奥运安保与水上交通安全保障作为政治任务,积极发挥优势,集全系统之力,忠诚履责、恪尽职守,在水上交通管理、水上搜救、船舶与港口保安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省广大海事干部职工坚守岗位、连续作战,无私奉献,用实际行动展现了海事部门恪尽职守、忠实履职的风采,得到了部党组的高度肯定。

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方案范文第4篇

   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领导讲话材料

   同志们:

   今天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是回顾一年多来我市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总结我们所取得的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在明年8月20日前完成整治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自治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我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

   历时两年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到今天已经过去了一年另一个月(XX年9月27日至XX年年9月30日),一年多来,我市根据《交通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意见》(交海发[XX]324号)和交通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XX]412号)、《XXXX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XXX政办发[XX]12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全市范围的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组织保障、制度先行。为确保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市人民政府于XX年1月13日以“内部明电”的形式下发了《X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X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从指导思想、活动目标、整治原则、整治对象、专项整治内容、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活动步骤、工作要求等八个方面进行了部署,各县(区)人民政府也相应地成立了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制定下发了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我市的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全面开展。

   今年4月,自治区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到我市督查,在肯定我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也指出存在的问题。为此,市人民政府在4月份下发了《关于转发<XXX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阶段性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以及《转发交通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各县(区)按通知要求确实开展好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5月份,在我市交通工作会议上,对全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并进一步部署了专项整治工作。7月份,市人民政府又下发了《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联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及《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情况的通报》,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通报”提出的问题,并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联合整治活动,切实扭转整治工作滞后的局面。

   2、督促落实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市人民政府针对XXX库区、XXX水利枢纽库区及XXX水域无证无照船舶大量存在、整治工作难度大的特点,督促并组织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海事、交通、安监、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在XXX库区开展了为期近3个月的整治工作,共对库区178艘渔船的使用性质进行了界定;对266艘农自用船进行了船舶所有权登记;客圩渡船检验发证142艘,使库区450艘船舶纳入了管理,多年来无序、混乱的水上交通安全局面得到改善。在对XXX水利枢纽库区的专项整治工作中,市人民政府组织XXX区人民政府、安监、交通、海事、公安、渔政等部门90多人参加了行动,共清除抬网200多张,有力地打击了私设碍航障碍物的违法行为,使库区的通航秩序得到了改善。

   一年来,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县(区)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审批渡口36处(73处渡口),渡口审批率为49%;

   改造渡口8处,投入资金79万元(尚未验收)

   渡船达标132艘(266艘渡船),渡船达标率为49%;

   改造渡船1艘,投入资金9万元;

   持证渡船船员296人。

   二、专项整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回顾一年来我市的专项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整治方案的要求和自治区整治工作进度相比,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到11月30日止,渡口审批率仅为49%;渡口达标率为0;渡船达标率仅为49%。被自治区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列为“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渡口达标率低的市”进行重点督查。究其原因,主要是:

   1、部分县(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视程序不够,整治工作进度慢,渡口和渡运安全监管部门仍未指定(有船的10个县(区)均未指定监管部门),不能及时按规定上报相关统计报表,影响了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10个县(区)均存在这个问题);个别县仍未按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XX、XX两县至今未见上报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2、渡口的审批和渡船更新改造工作效果不明显,资金投入不足,如XX、XX、XX、XX四县的渡口审批率为0,XX县渡船的达标率为0,XX县渡船的达标率仅为7.98%。

   3、各相关部门之间协调沟通不够,未能形成合力。

   4、今年正值三级政府换届期间,一些工作衔接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对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 共2页,当前第1页1

   5、各县(区)对水上交通工作不重视,乡镇船舶检验组织工作不到位。

   三、对近期工作的要求

   进一步推进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对于扭转我市该项工作滞后的局面,推进我市渡口建设和渡船更新工作进程,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解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和深层次问题,确保让人民群众“过上平安渡、乘上放心船”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希望县、乡人民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造平安水上交通安全环境的高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1、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目前整治工作中面临的严峻形势。政府换届后要做好工作的衔接,各县(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要担任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全力推进渡口、渡船的达标工作。

   2、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限时完成渡口的审批工作。分两步进行,一是对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渡口进行一次复核,弄清渡口的性质(义渡、半义渡),对那些已审批现已没有渡船的渡口该撤销的下文撤销,对还没审批的渡口抓紧时间审批。该项工作要求在XX年年的1月底前完成,以文件的形式报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做好渡口改造计划。对需要改造的渡口进行评估(渡口的现状、按照渡

口验收标准进行改造所需经费),做好计划、分步实施。该项工作要求在XX年年2月底前完成,并将计划报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在渡船达标问题上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船舶性质界定工作,对那些申请参加渡运,经船检部门检验不合格、低质量的船舶清理出来,不列入渡船范畴;二是对经检验合格,但证照不齐全的船舶,要督促船主限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并登记在册;三是结合实际制定乡镇客圩渡船标准化船型推广工作方案。这三项工作要求在XX年年2月底完成;四是组织联合整治工作组对私自设渡口、非法渡运及非法造船厂点进行严厉打击、坚决取缔,该项工作要求在XX年年1月底前开展一次行动。

   4、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指定渡口和渡运安全监管部门,落实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将把落实情况于XX年年3月底以前报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5、各县(区)一定要重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加强乡镇船舶检验组织工作,确保乡镇船舶检验覆盖率达100%,不留盲区死角。

   6、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组成督查组按照4项工作完成的时间到各县(区)进行督查,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同志们,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的重要举措,我相信,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只要我们统一思想,树立起信心,认真地去落实每项工作,就一定能够圆满完成这项工作。

   谢谢!

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科学发展观,结合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实际,积极探索有效管理模式,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水上交通事故发生,为建设辽北新兴中等城市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环境。

二、整治目标

建立以乡(镇)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管理机构执法监督为保障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做到渡口设立经政府审批,渡船质量经检验合格,渡工经培训持证摆渡,渡口标志设置规范,渡口、渡船、渡工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乡(镇)政府和各村(屯)责任制落实,努力实现辖区渡口水上交通零事故,确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水上浮桥,水库、公园水上乐园的游览船舶及非载客运输的其他船舶。重点是辽河、清河水域的乡(镇)渡口、渡船、水上浮桥,公路渡口、渡船,非法载客的渔业船舶、农用船舶等非法运输船舶。

四、整治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整治内容

1.加强渡口管理。乡(镇)政府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对本辖区渡口设立实行审批。未经审批的渡口予以取缔。要督促渡口经营人在渡口两岸设置明显标志,并标明渡口名称、批准机关、批准日期、渡船船名、渡船载客定额以及《乘客须知》、《渡口守则》等各项内容。

2.加强渡船管理。乡(镇)政府要督促渡船经营人主动向船检部门、海事部门申请船舶检验和船舶登记,取得《船舶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未经检验合格的渡船,禁止渡运。要加快渡船更新改造,逐步淘汰取缔木质渡船,提倡使用钢质渡船,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救生设备。

3.加强渡工管理。交通主管部门和各渡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要对本地渡口工作人员培训、考试,经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合格证书》。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摆渡工作。

4.加强浮桥管理。各级政府要督促浮桥经营人建立专人值班制度,维持过往车辆通行秩序,确保车辆通行安全。浮桥渡口除按《条例》要求设置标志外,还要设置限速、限重标志,并标明超重车辆禁止通行。要定期对浮桥的浮鼓、桥面钢板、护栏及其它浮动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按期申请年检,确保浮桥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5.加强“开原公园”、“开原水上乐园”的游船管理。要保证游船安全状态良好和各项保护及救生设施的完备。《游客须知》和《安全管理规定》要健全,以确保游客和游船的安全。

6.加强水库游览船舶管理。要保证船舶安全技术状态适航,各种证书齐全有效,救生消防器材符合要求,船员按规定配备。规范航行秩序,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游览船舶安全。落实水库部门的直接安全管理责任,建立水库水上安全领导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水上旅游船舶监督管理。制定《水库游览船舶事故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制度。水库与船舶公司、公司与船舶公司、公司与单位(船)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确保游览船舶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渔船船舶安全管理,要按照《辽宁省渔船管理规定》认真落实。

7.依法打击非法载客船舶。严肃查处渔业船舶等非法载客船舶的非法载客行为。坚决打击“三无船舶”航行,依法取缔未经检验、登记的船舶。

8.落实渡口安全管理责任。乡(镇)政府要全面落实渡口、渡船和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渡口事故险情应急预案,安排专人负责渡口的监督工作。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进一步明确责任人、责任目标和责任范围。公路渡口由公路管理部门负责渡口、渡船的整治工作。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按照《辽宁省渔船管理规定》认真落实。

9.加强执法监督。交通海事部门、水利渔监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辖区内渡口、船舶实施安全监管。交通海事部门要加强对渡口、渡船及水库游览船舶的执法监督。水利渔监部门要加强对渔业船舶的执法监督。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经常性地对渡口及渡运船舶、游览船舶、捕捞船舶、作业船舶等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管。

(二)时间安排

全市渡口、渡船及水上旅游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调查摸底阶段。时间:20*年6月10日-20*年6月30日。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渡口、渡船和水上游览船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重点掌握渡口名称、地理位置、水面宽度、水深、水流、连接公路名称及公路等级。渡口设立是否经政府审批,渡船和浮桥等设施状况是否良好,渡口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实施整治阶段。时间:20*年7月1日-20*年7月31日。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整治目标和整治内容,加强检查,边整边改,落实任务全面达标。

3.总结验收阶段。时间:20*年8月1日-8月31日。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在20*年8月31日前要完成辖区内渡口、渡船及游览船整治验收工作。今年9月全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进行检查验收。

五、认真督查

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状况。要深入到各村(屯)进行检查,真正做到各乡(镇)和各村(屯)专人负责,确保监督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对安全管理责任状落实不好或没有落实到位,渡口和渡船事故隐患未进行整改及仍然存在非法渡运、非法载客现象的,要依法监督整改,直到事故隐患消除为止。

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方案范文第6篇

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各乡镇、街道负责实施,有关单位和部门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交通、港航、安全监督等部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统一行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二、工作目标

1、全面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基本清除渡口、渡船安全事故隐患;

2、杜绝渔船、农用船等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行为;

3、长潭水库渡口裁减5艘渡船,现有渡船进行客舱改造;

4、长潭渡埠进行改造,船坞进行搬迁,旅客候船室、渡工活动室及管理房进行维修、美化;

5、渡口达标率达到95%以上;

6、逐步建立和完善乡镇、街道负责管理,交通、港航、安全监督等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并监督执法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体系。

三、整治内容

1、全区范围内的渡口、渡船以及从事非法载客的船舶,重点是乡镇渡口、渡船和从事非法载客的渔船、农用船等非客运船舶;

2、现场监管不到位,渡工违规渡运;

3、渡口安全设施投入不落实、不到位现象;

4、非客渡船占靠渡埠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1、动员及调查阶段(20*年3月1日至4月20日)。成立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见附件),制订整治活动方案。广泛开展动员、宣传教育活动。完成渡口设施、渡船、渡工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管理台帐,查找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

2、检查整治阶段(20*年4月21日至12月31日)。严格开展现场检查,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渡口、渡船安全隐患,重点落实监管机构、监管制度、监管责任和人员、经费;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行为;加强船员适任培训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举办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兼职渡口安全管理员参加的《*省渡口安全管理办法》宣贯会;开展渡工考核。

(1)开展文明渡运、清洁渡运活动,尽量减少渡船对水库的污染。长潭水库渡口裁减5艘渡船,现有渡船进行客舱改造(20*年5月1日至12月30日)。对裁减的5艘渡船每艘船补助7万元,剩下25艘渡船实行公司化经营。同时对25艘渡船客舱进行舒适型改造,添置舒适座椅、方桌、茶具、卫生桶。制订文明、清洁渡运相关规定。

(2)长潭水库渡口船坞移址建设(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在新地址黄岙区域建设高水位船坞,5月份动工,年底前峻工验收。

(3)长潭水库渡埠建设及候船室、渡工活动室、办公室维修(20*年5月1日至20*年10月1日)。对渡埠边缘二间二层楼房进行改造、维修,候船室与渡埠连接,并对周围渡埠进行改造,与水库绿化配套。年底完成长潭渡埠全部民房拆建及渡埠、候船室等改造方案,20*年10月1日前完成改造任务。

3、整治阶段(20*年1月1日至4月30日)。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统一公布经验收合格的渡口,责令不合格渡口限期整改。

4、总结提高阶段(20*年5月1日至9月30日)。对责令限期整改的渡口集中整治和再验收;交流经验,探索建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新模式、新机制、新路子。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村委会要从解决“三农”问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造平实黄岩、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渡口、渡船管理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确保整治方案、措施、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各级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要明确分工,分解任务,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联合整治活动有序开展。

2、注重宣传教育。要将宣教工作贯穿于整治活动全过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渡口宣传横幅、标语、宣传画等工具,宣传整治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普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知识,增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意识,渡工的守法经营意识,广大群众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自觉抵制超载、冒险渡运等违章渡运行为的良好氛围。

3、坚持依法整治。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省渡口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坚决打击农用船非法载客和有效制止渡船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认真履行渡口、渡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失职、渎职和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4、构建长效机制。要制定渡口设施和渡船更新改造计划,积极筹措资金改造渡埠,更新低等级和老旧渡船,提高渡口、渡船设施的技术等级。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将渡口纳入公路建设计划,有计划地开展撤渡工作。要认识总结专项整治活动中好的经验,改进并完善管理制度,建立以落实责任明细化、宣传教育固定化、撤销渡口规划化、安全监督经常化、基础工作规范化、动态监督智能化为主要内容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方案范文第7篇

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党的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水上交通安全控制能力,立足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全面加强渡口、渡船特别是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减少水上交通事故,为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

二、活动目标

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加强渡口、渡船特别是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杜绝非法渡运,建立起以县乡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渡口要根据全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验收标准达标率要达到100%。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保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整治原则

部门指导协调,本次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原则,交通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四、组织机构

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事部门参加,专项整治工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共同做好我市渡口、渡船整治工作。

五、整治范围及重点

特别是非法渡口及“三无”船舶。各县(区)按照统一时间、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的要求,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和渡船船员、渡工等。重点是分布在市境内水域的所有渡口及渡船。对各自辖区内的渡口、渡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并制定切合本辖区实际的实施方案。

六、活动时间

七、专项整治工作步骤

本次活动共分五个阶段进行。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阶段

层层动员,主要任务是凡涉及渡口、渡船管理的县(区)都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大力开展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手段,宣传本次整治的目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扩大影响,造成声势,充分认识到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开展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

解掌握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要深入、全面、准确,主要任务是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渡口、渡船的现状开展调查、摸底。填写相关内容于年月30日前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阶段

深入基层,主要任务是现场检查、整改不足。各县(区)应集中精力。开展严格的现场检查,督促乡人民政府落实渡口和乡镇船舶安全责任制,消除渡口、渡船存在安全隐患,严历打击非法载客行为。本阶段,各县(区)应于每月3日前按表四将前一个月的检查整改情况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

各县(区)组成验收组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渡口、渡船按本次整治工作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于验收合格后统一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告;验收不合格的应责令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限期整改时间不超过3个月。主要任务是检查整改阶段结束后。

第五阶段:再整改验收阶段

对责令限期整改的渡口渡船集中研究、解决问题,主要任务:各县(区)根据第四阶段验收情况。并对这些未达标的渡口渡船进行再验收,确保渡口渡船合格率达到100%的要求。

验收情况和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应于年月3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验收工作应于年月1日前完成。验收情况应留底备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在整顿期间组成督察组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八、主要措施和要求

1责任到位。县、乡政府作为船舶及其渡口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把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逐级落实。要加强统一领导,县乡两级政府要靠前指挥,切实负起责任,明确部门责任,相互配合,依法监管。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农业、公安、旅游、宣传等部门配合,通力合作,统一行动,集中治理,以形成联合执法的工作格局。督促企业全面负责,切实整顿隐患。整治工作中必须通过多种有效手段,督促企业和经营者切实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职责,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设施设备,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应急预案,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同时,要动员,群众积极参与,争取社会广泛支持,鼓励全社会对各种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2重视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县(区)各部门要大力做好本次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要运用各种形式把渡口渡船安全宣传贯穿于专项整治活动的全过程、全方位。各单位要积极与当地新闻单位联系,邀请媒体深入现场报道。同时,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张贴标语,挂宣传横幅、出墙(板)报、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宣传水上安全法律、法规,增强执法人员、经营者和群众的安全意识。对偏远地区的渡口、渡工,有关部门要印发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坚持服务到门、宣传到人,组织渡工参加普法学习班,确保宣传不留空白和死角。要通过持续不断、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渡口所在地的县、乡人民政府、渡口经营人、渡船船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了解此次整治工作的目的内容及意义,使管理者责任意识、渡船经营人守法意识、船员按章驾驶意识、乘客自觉抵制超载等违法渡运行为意识明显增强。

3整治活动应结合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标本兼治,使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各县(区)要积极行动起来,克服困难,想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统一渡船护栏高度标准、强制渡船配置安全防护链和锚杆、规范渡船码头锚锢设施和小码头建设、配置救生设备、设立“渡口安全警示牌”加强对船员的安全培训等方面下功夫,要在所有渡口两岸各设置一块标有渡口名称、批准单位、主管部门及责任人的告示牌》,渡船两侧各设置一块标有渡船名、船员(渡工)名、载客定额,以及消防救生设备数量的安全责任牌》要通过整治活动,加大对渡口设施的建设,保障渡口运输安全。

4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帮助解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改善监管装备条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监管机构、责任、人员、经费和监管工作“五到位”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5各县(区)要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具体实际,突出重点,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验收标准,精心组织实施。同时,要加大渡运安全投入。要制定渡口改造和渡船更新计划,积极筹措资金,改造渡运码头,更新老旧渡口、渡船等设施的安全技术水平。可将渡口改造纳入公路建设计划,改善渡口设施,使渡口与公路技术状况相适应。特别要加大对义渡、半义渡的资金投入,条件具备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撤渡建桥等切实措施,从根本上改善群众的出行条件。

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方案范文第8篇

通过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淘汰落后生产力;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综合整治内容

1、各地各部门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督促防范措施、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

2、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投入、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职工培训、事故查处等环节。

(二)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内容

1、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严格按照西政办发〔〕34号文件精神要求,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做好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加大地方政府和企业资金投入,抓紧治理存在重大隐患的尾矿库。

主要责任单位:有关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安监局。

2、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严格把握安全准入条件,加快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化工企业关停转产和搬迁;强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安监局。

3、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深化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加强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大力推进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在继续深入实施国省干线公路“安保工程”的同时,积极推进“安保工程”向农村公路延伸;大力推进适时动态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安装使用,全面推进省市两级GPS监控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大对超长、高速和旅游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及营运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力度;以安全运营为条件,围绕人、车、路和环境状况,深入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和车站安全评估,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以及拖拉机、农用车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在全县开展“安全带行动”,确保每一个驾驶员、乘客、乘员正确系好安全带;深入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力争把摩托车事故降下来;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创建“平安畅通县”、“平安农机”等活动,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平安农机”为载体,努力构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

主要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局、农机局。

4、水上交通安全整治。持续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渡口渡船和砂石船等水上交通安全整治,继续深入推进水上“救生衣行动”;深入排查治理航运企业、水运施工企业和水运船舶的安全隐患,加大公益性渡口码头安全投入,改善客渡船适航条件,强化签单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平安渔业”活动,加强渔船、自用船检测检验,加强对安全隐患较多的老旧高危渔船的淘汰工作,逐步完善渔船安全防护设施;规范河道采砂作业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交通局、水利局。

5、建设工程安全整治。深入排查治理在建公路、隧道、桥梁、房屋、水利、电力等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隐患;深化以防范工地脚手架、高支撑、起重机械倒塌、施工坍塌和高处坠落等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水电施工边坡治理,严防泥石流、山体崩塌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主要责任单位:交通局、建设局、水利局。

6、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整治。开展民爆企业防“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专项整治,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加强民爆器材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等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经委、公安局。

7、消防安全整治。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加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开展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公众聚集场所安专项整治,加大对非法经营和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单位、场所、加油站、网吧、歌舞厅、医院、学校和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整治力度;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设施、装修装饰、疏散通道、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等方面的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公安局。

8、其他行业和领域安全整治。质监、旅游、教育、电力、国土等部门要结合自身特点,抓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锅炉、压力容器、游乐机械等特种设备的监管力度;加强县内风景名胜景区(景点)安全管理,完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开展对幼儿园、学校楼房安全、寄宿制学校学生安全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项整治;加强对地方电力企业和农村电网改造过程的安全监督;重点防范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

主要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三、工作步骤

年全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5月10日至31日)

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年”活动及开展“三项行动”的工作安排部署,及时制定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二)第二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

围绕季节性特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重点排查治理非煤矿山和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重要建筑物防雷设施等存在的隐患,特别要做好尾矿库的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等各项措施。抓好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旅游、消防等事故易发行业(领域)的排查治理。

(三)第三阶段(10月1日至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