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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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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报告范文第1篇

当前村务公开工作,大多数地方开展的比较好,群众较为满意,对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的稳定起了积极作用。但是,村务公开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应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一是干部认识不到位。个别人对当村干部的动机不纯,指导思想不对头,把当村干部作为谋私的机会,怕村务公开影响自已谋利。一些村干部把村务公开简单理解为财务公开,认为财务公开主要是针对不廉洁干部的,只要自已清廉,没有必要搞村务公开。少数村干部民主意识差,怕村务公开“亮相揭底”,群众对自已不信任,难以开展工作。

二是公开内容不全面。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管理的事务涉及到农民生产生活的多个方面。由于村务公开缺乏明确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公开项目不规范,内容不全面,数字不具体;一些村在村务公开时只公布几张统计报表,对农民真正关心的热点,如宅基地审批、土地承包、招待费开支等问题,却没有公开。

三是公开方式不规范。按规定不同内容的公开应选择相应的方式,特殊情况作出特殊处理,如重大工程建设、大笔财务开支,都应在实施前先向群众公布,听听群众反映,但实际上往往是事后公布的多。再则,现在常用的上墙公布固定的表现形式,有的没有固定的宣传场所,有的没有固定的内容要求,有的没有按时定期公开,让群众摸不着头脑。

四是公开效果不理想。有的地方在实行村务公开时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该公开的不公开,以应付上级领导检查为目的,欺上瞒下;还有些地方村务公开避重就轻,玩数字游戏,甚至搞假公开,使村务公开失去应有的效果和作用,村民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村务的机制形同虚设。

五是公开监督主体不明确。村务公开工作应由谁抓落实,不明确。如村务不公开,应由谁来提醒督促?公开不规范,应由谁来监督检查?公开得好不好,应由谁来进行评价?是乡镇党委、政府,还是纪检监察部门,或是组织部门和涉农部门,还是农民群众?主体不明确,就在客观上造成了村务公开的随意性,影响了村务公开的效果。

开展村务公开活动,主要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将干部与群众之间的“隔心墙”拆掉,将村级财务收支、债权债务、农民负担、计划生育、土地批租、水面承包等重大事情向群众全面公布,置于广大农民群众的直接参与监督下。其实,村务公开做得如何,村民心知肚明,随着农民素质的不断提高,民主意识、参政意识和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农民要求参与民主管理和对村务及时、全面公开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为了把村务公开搞得扎扎实实,卓有成效。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认为,应做到如下几点:

一要明确公开目的。村务公开的目的就是改进工作,转变作风,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村干部是村务公开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村干部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村务公开的效果。因此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和培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工作态度,增强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廉政意识,避免被动地接受村务公开,产生抵触情绪现象。

村务监督报告范文第2篇

一、民主选举村民主理财小组是搞好村务公开的基础。

要想搞好村务公开,民主选举民主理财小组是基础。自新一届村党支部、村委会上任以来,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村重新民主选举了民主理财小组。我们组织年满18周岁以上的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村民,以小队为单位先由各小队推选出候选人,经汇总票数后按得票多少公布候选人名单,然后再由选民从候选人中选出正式成员,在选举过程中既充分发扬民主,放手发动群众选举,又严格把关理财小组成员的人员组成,均衡考虑年龄结构、文化层次、居住区域分布等多个条件分配名额。民主理财小组选出后,再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从老党员、老干部等德高望重的人员中推选出3名村务公开监督员每月负责监督村务公开是否及时、是否准确,负责为群众解释公开内容。

二、民主理财小组充分发挥作用是搞好村务公开的关键。

我村的民主理财小组共由10人组成,民主理财小组每月对村里的收支项目和金额进行严格认真地审核,凡是不合理的单据、支出由经手人负担,凡审核属实的单据理财小组成员上签字画押后方可生效,然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签字后由村记帐员和管区会计到乡经管站“双代管”办公室下帐存档,“双代管”办公室出村财务公开的方案,再由村民主理财小组重新核对无误,然后由村委会在村务公开监督员的监督下进行公开,在村务公开的过程中,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监督员对公开内容进行公证解释,消除了群众对干部的怀疑,拉近了干群关系,缓解了干群矛盾。

三、村务公开及时到位是让群众放心的保证。

村务公开的时效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对公开的信任度,为此,我村常规性工作按月公开,每月10日为村务公开日。村务公开的内容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兼顾其他多个方面,单项工作在完成任务后一次性公开,阶段性工作视具体情况和多数群众的要求随时公开。我村每月10号前把上月的收支项目下完帐,然后由村记帐员把财务公开方案和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土地承包、宅基地划分等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一一公布于众,让每位群众心里明明白白,同时,为干部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误会和麻烦,使得干部落个清白,同时还要公开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以便更好地贯彻执行。版权所有

四、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是增强村务公开效果的重要措施。

村务监督报告范文第3篇

充分认识村级“三务公开”的重大意义。

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三务公开”管理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协调农村不同群体和方面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各村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实施村级“三务公开”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快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努力形成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到位、责任落实、民意畅通的村级“三务公开”工作新局面,真正把这项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村务公开实施方案

村务公开内容: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向村民公开。(1)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2)村级财务收支、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3)水、电等费用的收缴情况;(4)村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经营和租赁情况;(5)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分配和使用情况;(6)宅基地使用、村民建房审批情况;(7)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8)种粮直接补贴、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政策的落实情况;(9)最低生活保障和优抚、救灾救济慈善等款物的发放情况;(10)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12)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和村干部报酬情况;(13)村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承发包情况;(14)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务公开方式:应当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村务公开栏,及时向村民公布。有条件的村,要以“村务简报”、“明白纸”等书面形式发放到户,并积极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公开。一般村务按规定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村级财务必须做到逐笔逐项公开明细账目。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

村务公开程序: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同时,对公开的时间、地点和步骤、方法等重要环节及所公开的内容均应记录在案,并装订成册。

二、财务公开实施方案

(1)财务审批

①凭证取得:经村主要领导事先同意,经办人在取得有效凭证后,注明资金用途并签字;经相关证明人签字证明后,提乡财务审批。

②开支审批:a预算内未超定额和权限的开支,由村财务负责人一支笔审批;b预算外和预算内超定额或权限的开支,由社管会成员集体审批;c大额资金应事先通过资金联系单征求经和站意见。

(2)财务审核

①财务审核;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监督小组或监察委员会)对开支进行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组长签字(盖章),并加盖民主理财监督专用章。

(3)上报入帐

①上报入帐:出纳上报乡会计服务站审核记帐。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不真实、不合法、内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

(4)财务公开

①财务报告:由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监督小组或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级财务监督情况,并回答村民代表的质询。

②分歧处置:对于村三委会与民主理财小组有分歧的财务开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代表会议不能形成决定的,提交乡联村组协调解决。

③按照财务公开的规定,定期公开村级财务,接受村民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

经济合同管理流程

(1)合同拟订

①合同起草:按照村务工作流程,对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经济事务,由三委会草拟合同(或请司法所、法律顾问等代拟)。

②合同审核:由乡司法所或法律顾问对合同的法律问题进行把关,并出具审核意见。

③条款审定:合同主要条款提效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审核后确定。④合同签订:由村集体经济负责人代表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相关方签订

合同。

(2)合同履行

①履行合同: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②情况公开:将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并通过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的质询和监督。

(3)归档备案

①资料归档:将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法律审核意见和合同文本等资料归档。

②合同文本报乡会计服务站备案。

建设工程实施流程

(1)项目前期

①按照村务工作流程,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项目方案,具体内容包括:a项目标的和工程概算;b承发包方式:50万(含)以上项目进市招投标中心;2万(含)-50万项目进行乡招投标分中心;2万以下项目经三委会商定可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c确定招标标底、投标下浮区间;d推选3名以上村民代表组成专项监督小组;e指定工程管理具体负责人。

②项目报批:按照规定向乡相关部门报批。

③项目备案: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和招标文件报乡招投标分中心备案。(2)项目实施

①项目发包:a公示招标信息和招标结果;b合同初稿经乡司法所或法律顾问审核后,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报乡招投标分中心备案。

②项目施工:a村负责人作为项目廉政责任;b资金专帐管理、分期拨付,拨付资金须由专项监督小组审核,拟付情况应公开;c造价增加0.3万以上,由三委会讨论决定,报乡招投标分中心备案;造价增加10%以上,并且增加资金在2万元以上的,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招投标分中心备案。

③民主监督:专项监督小组对建设工程进行全程监督。

(3)项目决算。

①项目验收:三委会、专项监督小组共同参与工程验收;验收结果公示,并报乡招投标分中心备案。

②工程决算:工程决(结)算经专项监督小组复查后,报乡招投标分中心,统一送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

③结果公开:将项目实施情况、建设资金来源和支出情况以及专项监督小组的监督意见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并通过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的质询和监督。

(4)归档移交

①资料建档:将工程项目从筹划到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专门的项目档案。

②档案移交:按规定将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到有关部门。

三、党务公开实施方案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①接受申请:接受党外群众递交的入党申请书。

②民主测评:组织党员、村民代表进行无记名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确定积极分子,报乡备案。

③教育培养:填写《积极分子考察表》,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联系人,教育培养1年以上。

④发展对象:符合发展条件的,经支委会讨论作为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⑤党委预审:上级党委进行预审、政审和意见征求,并公示7天。⑥集中培训:安排发展对象参加党委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

(2)预备党员接收

①入党票决: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支部大会进行票决,支部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并报上级审批。

②党委谈话: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③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同意后签发《入党志愿书》,由支部召开大会向全体党员宣布接收其为预备党员。

(3)预备党员转正

①考察培养:预备党员考察培养1年,期间无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②转正票决:预备期满1月内,预备党员向支部提交转正申请;支部大会票决后形成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审批。

③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同意后发放《转正通知》,由支部召开大会向全体党员宣布其转为正式党员。

村务监督报告范文第4篇

一、村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1.不断完善村务公开内容

“一证”:民主理财人员通过选举规范产生,去年共推选民主理财人员67人,为了提高民民主理财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这两年都以街道为单位举办了民主理财人员培训班,在培训班上向理财人员发放民主理财证,共发放67本,理财人员持证率100%。“一簿”:全面使用市统一印制的民主理财记录簿,做到内容齐全,记载全面,情况真实,使用率100%。“一箱”:每个村都设立了村民意见箱,意见箱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收集信息并答复,意见箱到位率100%。“一栏”:在“四个一”工程中,我们把村务公开栏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要求各村都必须建设5~7平方米的铝合金橱窗式公开栏;为把这项工作抓到位。在做好“四个一”工程的基础上,我们还按照“五统一”的要求,规范进行村务公开,保证公开的及时、完整、真实、规范,今年已普遍公开了三期。对一些专门事项,则做到一事一公开,如粮食直补全街道也全部进行了公示。

2.不断夯实村务公开基础

财务清理扎实了,村务公开的真实性才能得到保证,村务公开的效果才能得到保证,农民群众才能真正满意。而加强重点村财务审计是保证村级财务清理扎实进行的重要措施。从去年开始,提出用三年的时间对每个村的财务进行一次轮流审计,以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控。为搞好重点村财务审计工作,抽调了农经、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人员,成立审计工作小组,加强了对干部离任,收入较多、债务较高,群众反响较大等村财务审计工作。审计工作结束后,分村形成审计报告。

3.不断促进“双”工作落实

农村财务管理以“双”为重点,基本做到“十个到位”

3.1管理组织规范到位

所有村帐街道管。

3.2村级财务印鉴章统一收缴到位

为了从源头上管好村级收入,实行了村级财务印鉴章由经管站集中统一管理的办法。

3.3村级收入票据管理到位

明确规定村级收入票据统一由经管站管理,村级只有村会计一人方可到经管站领取已加盖该村财务印鉴章的收据。票据用完后必须将所开收据全部入账、所留据根全部交回后方可领用新的票据。通过对财务印鉴章与收入票据的管理,达到管住村级收入,防止帐外帐、小金库现象的发生,为实现“双”工作奠定基础。

3.4村级资金管理专户开设到位

在当地金融部门开设了“村有街道代管资金”专户,做到专户储存、专户管理,防止挤占、挪用、平调。

3.5村帐街道委托服务合同签订到位

为了规范“双”行为,强化“双”意识,完善“双”手续,农村财务管理服务站与村统一签订了《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合同书》,进一步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6村级财务管理到位

村级只设一名会计,村级所有财务收支报结街道农村财务管理服务站,由专职记账员进行审核、记账、结账、报账,并做好信息反馈与财务档案的保管工作。

3.7经费落实到位

费用已经纳入村级财务收支计划。

3.8村级财务计划编制到位

按照“以收定支、留有余地”原则,每年年初编制当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年中按照计划组织收入,控制支出,年末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超计划、超标准支出,分清情况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3.9农村会计电算化工作基本到位

目前,经管站已配备微机8台。实行电脑记账的村数23个,占100%。

3.10专业承包合同清理到位

随着税费改革的推进,加强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今年对村级所有的专业承包合同,包括书面的口头的,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建立了管理台帐,制定了规范发包制度,明确了农经站人员参与村级专业承包合同结算兑现的责任,做到有一份合同就有一个农经站清收责任人。

二、村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村务公开工作还不全面

主要问题是村务公开仅测重于事后的公开,而忽略了事前事中的公开。我们现在抓的村务公开工作以村务结果的公开为主,将已经发生的村务活动进行整理、公布于众,让群众明白。而对于为什么要开展这项村务,开展这项村务的过程是什么等群众知晓度不高。村务公开内容则侧重于财务公开为主,将有关财务收支活动,包括农民税费上交等按照要求进行公开,但对其它一些村务公开如集体资产的处置、债权债务、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计划生育等方面情况公开较少。

2.村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不够

现在的村务公开工作仍然处于政府行政推动阶段,还没有成为村级组织的主动的、自觉性的行为,村级组织开展村务公开工作还仍然是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要求什么时候公开就什么时候公开,要求公开什么内容就公开什么内容,要什么样的公开形式就用什么样的公开形式,存在着被动应付。由于村务公开的主动性不够,对一些本村特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公开的较少。

3.村务公开工作群众的参与程度不高

开展村务公开工作是保障农民“ 四权”的一种有效形式,广大农民群众应该积极踊跃参与,发挥民主管理与监督,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除了一些干群矛盾比较激化的村,一般情况下群众对此关心不够。对村务公开内容漠然处之,究其原因:一是群众的民主意识还不够强,还没有真正把自己当主人;二是人员流动性大,留守在家的群众素质相对较低;三是对村务公开真实性产生怀疑,认为假的多;四是认为即使监督了,提出了意见,也不定有整改效果。

三、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工作的建议

1.保障农民权益,全面推进村务公开

对村务公开工作,不仅要保障农民的知情权,更重要的是保障农民的决策权、参与权与监督权,近阶段要积极推进村级事务的民主决策,凡是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企业改制、集体举债、资产处置、公益事业的兴办等都要以适当的形式让群众参与决策,而不能由干部说了算。要加强村级事务民主管理,特别是村级财务收支活动要有群众参与管理,包括制定村务收支计划,审核审查财务收支票据,进行民主理财等。要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对群众提出的意见批评要认真对待,开展调查,反馈意见,及时整改。

2.加强教育引导,规范开展村务公开

要提高村干部开展村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要把开展村务公开工作作为村干部的一种自觉行动。要提高村民参与村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使群众真正行使自己的各项民利,促进农村工作正常开展。要保证村务公开的真实性,对公开的内容要实事求是,防止弄虚作假,欺骗群众;要保证村务公开的全面性,不仅公开财务,还要公开其它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特别要重视事前事中的公开。要保证村务公开的及时性,对正常性公开内容要按照统一布置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对一些特殊事项则做到随时公开,接受监督。要保证村务公开多样性,对村务公开的形式不仅仅就是村务公开栏,还应积极探索新的、群众乐于接受的、有利于扩大公开面的公开形式,如广播、有线电视、听证会、决策会、村民代表会等。要保证村务公开的制度化,每年村务公开次数必须在四次以上。

3.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夯实村务公开工作基础

村务公开工作不但需要村级组织的积极主动,广大村民的积极参与,也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从目前情况看,不但群众关心的是财务问题,而且财务活动基本上渗透到整个村务活动的全过程,因此切实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十分重要。要严格执行农村财务“双代管”,管理村级收入,防止私设小金库,管理村级开支,防止变相支出。要全面推行农村财务会计电算化,村务公开资料须经有关监督部门认定后,通过电脑打印输出,防止村级变通公开。要建立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要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强化村级民主理财人员对村级票据的审核审批权限。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农经、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定期分批对村级财务进行全面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村务监督报告范文第5篇

如今的农村,老百姓也有了很强的参与意识。他们不仅关心自己的小家,也时刻关注着村里的事务。当然,最关心的莫过于村组财务。,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他们眼睛盯得是村组收入了多少钱和这些钱的去向,想弄清楚搞明白干部在当中是否“干净”,钱用没用在刀刃上。群众有这个知情权,村干部不能剥夺群众这个权利。因此,我们马庄村的每一次村务公开,都是把村组的收入、支出往来账目,一五一十地向群众说清楚,从没有遮掩过。不可否认,当前在一些农村的村务公开中,存在着村干部公开什么,群众看什么,群众无法监督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要抓好以下两项工作。

首先,建立一套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堵住干部私占集体财务的关卡。实行“管账不管钱,管钱不用钱,用钱不存钱”的账款分管制度,规定任何人不得坐收坐支。制度使干部清白了,账目上也就没有了“猫腻”。这样,在村务公开中,就不会有遮掩。在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时,要体现三个特点:一是细。凡是涉及财务收支的地方,都要有具体的规定。比如我们马庄村及各村民组所有的上交款、承包金等款项收入,制度就规定了:必须当

天交到财务入账,任何人不得保管和挪用。否则,按金额的处罚。对村民组的收入支出同村账一起,统一由镇经管站进行管理,任何人不得一手交收入票一手交支出票等。二是实。凡是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都要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避免那种假、大、空,只订在纸上,不能落到实处的徒有虚名的制度。三是严。主要是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要严,上至村主要干部,下至一般群众都必须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无论谁违反了财务制度,都要受到严肃处理。

其次,建立村民理财小组和民主理财日,让群众参与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村务公开的实施。村民理财小组是保证村民参与监督管理的有效载体。理财小组以至人为宜,成员要由全体村民大会选举产生,村民理财小组的组长由理财小组成员推选。村两委干部不得作为理财小组的成员,更不能兼任组长。村两委要在每月的同一天为其固定一个村组民主理财日。在理财日这天,村组同时进行。理财日的议程有个:()先由村组现金会计将一个月来的收支情况,逐笔向理财小组成员汇报。然后,村主任对全村,村民组长对本组的一个月来的收支情况作出说明。()由村组两级民主理财成员对开支申请报告、各笔开支票据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票据盖作废章。()民主理财小组将审核情况向村两委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分别在审议记录和票据上签字通过。

村务公开的内容不由村组干部决定,由村组两级民主理财小组在理财日审核的基础上,把收支情况在固定的公开栏上进行放大、张榜公布。群众有疑问的,由民主理财小组负责解释。这样,既能做到村务全面公开,又保证了群众的参与管理和监督。

村务监督报告范文第6篇

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大吕巷村党支部二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及部分党员、村民代表

论坛主题:村企联建开辟发展新路径

主要议程:

一、村党支部书记李玉龙作《村企联建开辟发展新路径》主题发言;

二、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研讨互动。

论坛纪实

村党支部书记李玉龙:前几天,我参加区委组织部的统一活动,到江苏省江阴市进行了为期一周的专题培训。通过听课、观摩,与当地领导和企业家交流,感触深刻,很受启发。

回来后我就想,咱村位于城市近郊,区位优越、交通便利,可多年来发展经济无产业支撑,村级事业无财力后盾,很多好的设想、为民惠民的实事,往往因为经济条件限制,实施起来要么大打折扣,要么虎头蛇尾,咱村班子有一种有心无力的感觉。琢磨来琢磨去,我考虑借鉴南方先进地区的经验,发挥咱村交通区位优势、土地资源优势和人力优势,与一些强势企业结对子共建,实现优势互补,带动村里产业发展。

通过考察得知,山能集团滨湖煤矿实力较强,经营理念也较新,而且有意愿开拓新业务,需要建立一些洗煤厂之类的项目。我想,咱村可以跟这个企业联系,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实行共建,引进一些相关的项目,为村里各项事业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经济基础。这是我的主要想法,大家可以就此研讨一下。

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王成富:李书记的想法很好。所说咱村的现状也是大家共同的感受,就是怎么个合作法,咱们得探讨一下,最好能有一个协议框架。不能咱村出地、人家投钱,他们吃肉、咱们喝汤,这种方式不可取。最好有一种深层次的共建,能把咱村的产业经济带动起来,有一个长远之计。

村民小组长许化良:李书记所说的问题是我们共同的困惑,提出的思路我非常认同。不过也有和老王一样的担心,所以咱们得琢磨具体怎么个合作共建法,不能只看眼前,更重要的是得带动咱们全村发展,要有后劲、有前途。

村党员代表张某:我觉得共建不仅是经济共建,在党建上、文化上、文明之风上都要开展共建活动,给咱们村一个整体的带动。

村民代表李某:如果有项目,得优先考虑咱们村民的就业问题。还有,就是最好能与咱村现在的西瓜、蔬菜特色种植相关联,这样便于发挥优势,强强联合。也不见得要上洗煤厂之类的项目,毕竟长远来看,咱村距离城区这么近,污染问题会控制得越来越严格。

最后,大家初步形成意见,近期召开村两委会议专门研究这个问题,拿出初步方案,跟企业对接,达成意向,然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征求意见和研究具体方案,通过后再正式实施。

主要做法

村级事务民主管理向来是农村的大问题,事关干群和谐、农村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近年来,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大吕巷村探索建立以村务论坛为平台,以落实干部、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为突破口,走出了一条民主议事、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新路子。

每月的最后—个周五,村务论坛在村党支部会议室举行,由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轮流上台讲述治村方略、工作思路和体会,党员和村民代表发表意见和看法。通过村干部、村民面对面互动交流,共同商讨村务发展大计,提升了村务管理水平,受到村干部、村民的欢迎。

近年来,通过村务论坛先后形成90余个(件)工作新思路、新建议,村民满意度为98.3%,无一引发村民上访,全村上下形成齐心协力谋发展、凝心聚力促和谐的良好局面。

重要意义

村务论坛论出了满意度。村两委坚持把村级发展总体思路、重大事项、具体措施,在村务论坛上向全村党员干部、村民阐述,引导大家集思广益,深入研讨,然后再确定方案、抓好落实。这种开放式研讨、广泛酝酿的模式,让广大村民充分了解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的前前后后,全程参与村级事务决策,从而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提升了村级事务管理的村民满意度。

村务监督报告范文第7篇

论文摘要:当前西部贫困地区在村民自治过程中,乡镇行政的过度干预与村民自治功能萎缩现象十分严重,造成了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失衡。要改善这一关系,一是要依法改善乡镇治理体制和方式,界定村务与政务,增设派出机构,为村民自治提供广阔的空间,二是要落实村民自治各个环节,构建科学合理的村民自治结构,平衡和规范自治权力内部关系,努力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2O世纪8O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和治理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两种力量及其制度模式构成我国农村社会“乡政村治”的格局。一是自上而下的国家权力,具体表现为党的政治领导下的乡镇政府行政管理权;二是存在于农村社会的村民自治权,村民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对自己进行管理,按照民主的原则实行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我国西部贫困地区由于经济、历史和自然条件的原因,在推行村民自治过程中两者产生了诸多矛盾,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的冲突成为最为突出问题之一,而当前西部贫困农村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交通落后、土地分散、粗放经营效率低、公共卫生建设严重滞后、公共水利工程年久失修等现状,急需充分发挥村民自治背景下村民的民主创造性和主动性,并且需要国家负责任的引导和帮助,绝不能将国家应承担的责任和费用变相转嫁于农民或压制村民自治运行。所以正确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十分必要和重要。

一、贫困地区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现状分析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此规定明确界定了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实质上是村民自治权与乡镇行政权关系在法律上的定位,他们应是“指导与被指导,协助与被协助关系”。但对西部贫困地区村民自治现状而言,现实中的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常常与法律法规存在着种种偏离,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组织的频繁干预与过度控制,将村民委员会当作乡镇政府的下属机构进行行政领导,布置各项任务并下达行政指令,从而转嫁乡镇行政权应承担的责任和费用于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造成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的空挡与错位。一般表现为以下四种方式:

第一,乡镇行政对村民自治组织的人事控制。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对村民会议负责,乡镇政府无权任免,但实际操作中乡镇政府通过在村干部中培植自己的人实行对村的间接控制。例如在选举中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进行限制,使他们认为“听话的”、“有能力”的人当选。将村民自治组织的“当家人”转变成乡镇政府的“人”,造成村民自治组织角色错位。虽然便利了乡镇政府对村的管制和所属行政责任的完成,但往往造成村民心目中精英人物落选,压制了村民民主权利实现的构想与向往,实质上是对村民自治权的一种剥夺。

第二,在日常事务中进行行政干预。在现行压力型体制下有时乡镇政府为了实现其行政管理职能,不仅是对村委会进行“指导”,它还直接“领导”村委会;要村民完成乡镇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村委会仅仅协助是不行的,必须由村委会“负责”完成。所以实践中村委会承担着诸多乡镇政府应该履行的职能,使村委会成为“准政府”,这样以来村民自治组织便陷入忙于繁多的政务而无暇顾及村务的局面当中,以至于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功能日益萎缩,村民自治原则也被消解于无形之中。

第三,乡镇政府对村委会进行财政监控。西部贫困地区农村普遍存在着集体经济薄弱,财政基础有限的现象,而乡镇政府往往凭借自己的财政监控职能对村级财务进行管理,进而影响整个村的管理形式,缺乏经济基础的村委会也只能听任乡镇政府控制。

第四,乡镇政府对村委会进行价值控制。贫困地区社会发展缓慢,需要国家提供各种贷款救济及其它资源供给,使得乡镇政府可凭自己手中掌握的这些社会价值分配权对村委会进行调控。

二是村民自治的偏斜运行,导致村民自治功能萎缩。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自治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个环节。但贫困地区在村民自治运行过程中,只注重强调民主选举,认为“对大多数村民而言,自治权利不过就是在三年中参加一次投票而已”。村委会也片面重视村级换届选举而忽视其它环节运行;自治组织结构中除村民自治中的执行环节存在村民委员会这个“实在”机构之外,民主决策环节及相关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等环节都是“虚位”的,因此,在自治实际运作中出现失衡现象,造成村民自治呈偏斜状态运行,使村务管理实践中出现大量的非理性决策行为和损害村民利益的现象,降低了村民自治的实效。

三、实现贫困地区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良性发展的思路

通过上述对西部贫困地区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现状的分析,为保证村民自治的健康运行和乡镇工作的顺利开展,应该立足贫困地区现实,从改善乡镇治理和提高村民自治两方面出发,努力寻求乡镇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机衔接。

(一)依法改善乡镇治理体制和方式,界定村务与政务,增设派出机构,为村民自治提供广阔的空间

首先,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乡镇政府管理范围,实行依法行政。《村民委员组织法》只是笼统的、原则性规定,缺乏明确性和具体操作,使乡镇干部很难把握。所以可在总结村民自治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组织法实施细则》,从实际工作考虑,对乡镇政府行为进行明确规范,明晰那些是属于正常政府行为,那些是属于不合理的干预。

其次,合理划分二者权限,界定村务和政务。所谓政务是政府管理的事务,它具有国家意志性,是需要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事务。村务,是在一村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它涉及的是一村范围内村民的共同利益,是由一村之内的村民共同管理的事务,具有群众自治性,体现的是一村范围内村民的公共意志,由村民共同决策、共同遵守。所以,乡镇政府要区别二者的范围,凡是政府的职权,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属于政府的职权。因此,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属于政府办理的事情,如果是村的共同事务,就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如果不是村的共同事务,就属于村民个人事务。对自治领域的事务要给于指导和支持,要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不加干预;对非自治领域的事务要通过引导和监督的方式进行管理,以保证国家任务的完成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其三,转变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观念,改进工作方法。首先,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明确乡村关系实质,将上下级隶属、指令性执行观念转变为平等互助、民主协商观念。其次,乡镇政府布置任务,要根据村民委员会职权和各村实际情况,与村委会协商,再由村委会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讨论决定,改变过去指令性工作模式。再次,乡镇政府改进工作方法,学会指导村委会依法换届选举,尊重村民民主意愿,不委派干部,广泛开展村民自治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形成健康、有序的村民自治氛围,帮助贫困地区农村进行村民自治。

其四,西部大开发以来,国家对西部贫困地区公共产品供给越来越多、扶贫力度越来越大,国家政权越来越多地需要向村级渗透。鉴于此,对于西部特别贫困的地区国家可适当加大基层管理成本的投入,增设乡镇政府对村的派出机构和工作人员。以减轻困扰在村民自治组织头上的现实行政压力,从而使村民自治组织轻装上阵,投入主要精力搞好村务。真正实现给村民自治组织“减负”。

(二)落实村民自治各个环节,努力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四个以民主为主要内容的治活动中,民主选举是基础、民主决策是关键、民主管理是方式、民主监督是保障,四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所以针对西部贫困地区村民自治的偏斜运行方式,应该落实村民自治各个环节,构建科学合理的村民自治结构,平衡和规范自治权力内部关系,努力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一是从权力制衡的角度,科学构建村民自治结构,成立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常设机构,进行会议的有效召集,并代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村民委员会,切实发挥村民议事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一般情况下,西部贫困地区村民比较分散,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常设机构一方面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村民意见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经济发展计划和项目的建议;另一方面,对村委会提出的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进行咨询论证,取得一致意见后再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策。这样既有利于村民的利益诉求和意愿得到有效充分表达,也对村经济建设项目起着科学参谋和严格把关作用。

二是定期组织进行村干部述职和民主评议,加强监督考核,提高村务公开透明度。可根据不同村的不同情况,村委会一季度或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报告村民会议决定事项的完成情况、报告村经济发展和财务收支情况,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其进行民主评议,村委会听取意见后积极答复。由此可形成对村委会较强的约束和激励,促使村干部积极工作,管好村务,避免出现过分关注选举阶段而选上后无所作为的现象。

三是对外积极寻求人才和智力支持。西部贫困地区村民自治严重的人才匮乏和知识供给不足,成为制约村民自治能力提高的关键因素,所以,村民自治“知识引援”迫在眉睫。目前可实现的途径有:联系志愿服务西部组织,求助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戈0,持续引进热爱农村的知识青年深入基层,安排他们进入村民自治组织挂职锻炼。同时积极与周边高等院校合作,邀请大学生来村实践活动,以各种形式参与村民自治活动。

村务监督报告范文第8篇

一、贫困地区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现状分析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此规定明确界定了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实质上是村民自治权与乡镇行政权关系在法律上的定位,他们应是“指导与被指导,协助与被协助关系”。但对西部贫困地区村民自治现状而言,现实中的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常常与法律法规存在着种种偏离,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组织的频繁干预与过度控制,将村民委员会当作乡镇政府的下属机构进行行政领导,布置各项任务并下达行政指令,从而转嫁乡镇行政权应承担的责任和费用于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造成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的空挡与错位。一般表现为以下四种方式:

第一,乡镇行政对村民自治组织的人事控制。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对村民会议负责,乡镇政府无权任免,但实际操作中乡镇政府通过在村干部中培植自己的人实行对村的间接控制。例如在选举中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进行限制,使他们认为“听话的”、“有能力”的人当选。将村民自治组织的“当家人”转变成乡镇政府的“人”,造成村民自治组织角色错位。虽然便利了乡镇政府对村的管制和所属行政责任的完成,但往往造成村民心目中精英人物落选,压制了村民民利实现的构想与向往,实质上是对村民自治权的一种剥夺。

第二,在日常事务中进行行政干预。在现行压力型体制下有时乡镇政府为了实现其行政管理职能,不仅是对村委会进行“指导”,它还直接“领导”村委会;要村民完成乡镇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村委会仅仅协助是不行的,必须由村委会“负责”完成。所以实践中村委会承担着诸多乡镇政府应该履行的职能,使村委会成为“准政府”,这样以来村民自治组织便陷入忙于繁多的政务而无暇顾及村务的局面当中,以至于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功能日益萎缩,村民自治原则也被消解于无形之中。

第三,乡镇政府对村委会进行财政监控。西部贫困地区农村普遍存在着集体经济薄弱,财政基础有限的现象,而乡镇政府往往凭借自己的财政监控职能对村级财务进行管理,进而影响整个村的管理形式,缺乏经济基础的村委会也只能听任乡镇政府控制。

第四,乡镇政府对村委会进行价值控制。贫困地区社会发展缓慢,需要国家提供各种贷款救济及其它资源供给,使得乡镇政府可凭自己手中掌握的这些社会价值分配权对村委会进行调控。

二是村民自治的偏斜运行,导致村民自治功能萎缩。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自治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个环节。但贫困地区在村民自治运行过程中,只注重强调民主选举,认为“对大多数村民而言,自治权利不过就是在三年中参加一次投票而已”。村委会也片面重视村级换届选举而忽视其它环节运行;自治组织结构中除村民自治中的执行环节存在村民委员会这个“实在”机构之外,民主决策环节及相关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等环节都是“虚位”的,因此,在自治实际运作中出现失衡现象,造成村民自治呈偏斜状态运行,使村务管理实践中出现大量的非理性决策行为和损害村民利益的现象,降低了村民自治的实效。

三、实现贫困地区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良性发展的思路

通过上述对西部贫困地区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现状的分析,为保证村民自治的健康运行和乡镇工作的顺利开展,应该立足贫困地区现实,从改善乡镇治理和提高村民自治两方面出发,努力寻求乡镇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机衔接。

(一)依法改善乡镇治理体制和方式,界定村务与政务,增设派出机构,为村民自治提供广阔的空间

首先,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乡镇政府管理范围,实行依法行政。《村民委员组织法》只是笼统的、原则性规定,缺乏明确性和具体操作,使乡镇干部很难把握。所以可在总结村民自治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组织法实施细则》,从实际工作考虑,对乡镇政府行为进行明确规范,明晰那些是属于正常政府行为,那些是属于不合理的干预。

其次,合理划分二者权限,界定村务和政务。所谓政务是政府管理的事务,它具有国家意志性,是需要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事务。村务,是在一村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它涉及的是一村范围内村民的共同利益,是由一村之内的村民共同管理的事务,具有群众自治性,体现的是一村范围内村民的公共意志,由村民共同决策、共同遵守。所以,乡镇政府要区别二者的范围,凡是政府的职权,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属于政府的职权。因此,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属于政府办理的事情,如果是村的共同事务,就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如果不是村的共同事务,就属于村民个人事务。对自治领域的事务要给于指导和支持,要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不加干预;对非自治领域的事务要通过引导和监督的方式进行管理,以保证国家任务的完成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其三,转变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观念,改进工作方法。首先,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明确乡村关系实质,将上下级隶属、指令性执行观念转变为平等互助、民主协商观念。其次,乡镇政府布置任务,要根据村民委员会职权和各村实际情况,与村委会协商,再由村委会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讨论决定,改变过去指令性工作模式。再次,乡镇政府改进工作方法,学会指导村委会依法换届选举,尊重村民民主意愿,不委派干部,广泛开展村民自治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形成健康、有序的村民自治氛围,帮助贫困地区农村进行村民自治。

其四,西部大开发以来,国家对西部贫困地区公共产品供给越来越多、扶贫力度越来越大,国家政权越来越多地需要向村级渗透。鉴于此,对于西部特别贫困的地区国家可适当加大基层管理成本的投入,增设乡镇政府对村的派出机构和工作人员。以减轻困扰在村民自治组织头上的现实行政压力,从而使村民自治组织轻装上阵,投入主要精力搞好村务。真正实现给村民自治组织“减负”。

(二)落实村民自治各个环节,努力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四个以民主为主要内容的治活动中,民主选举是基础、民主决策是关键、民主管理是方式、民主监督是保障,四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所以针对西部贫困地区村民自治的偏斜运行方式,应该落实村民自治各个环节,构建科学合理的村民自治结构,平衡和规范自治权力内部关系,努力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一是从权力制衡的角度,科学构建村民自治结构,成立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常设机构,进行会议的有效召集,并代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村民委员会,切实发挥村民议事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一般情况下,西部贫困地区村民比较分散,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常设机构一方面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村民意见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经济发展计划和项目的建议;另一方面,对村委会提出的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进行咨询论证,取得一致意见后再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策。这样既有利于村民的利益诉求和意愿得到有效充分表达,也对村经济建设项目起着科学参谋和严格把关作用。

二是定期组织进行村干部述职和民主评议,加强监督考核,提高村务公开透明度。可根据不同村的不同情况,村委会一季度或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报告村民会议决定事项的完成情况、报告村经济发展和财务收支情况,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其进行民主评议,村委会听取意见后积极答复。由此可形成对村委会较强的约束和激励,促使村干部积极工作,管好村务,避免出现过分关注选举阶段而选上后无所作为的现象。

三是对外积极寻求人才和智力支持。西部贫困地区村民自治严重的人才匮乏和知识供给不足,成为制约村民自治能力提高的关键因素,所以,村民自治“知识引援”迫在眉睫。目前可实现的途径有:联系志愿服务西部组织,求助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戈0,持续引进热爱农村的知识青年深入基层,安排他们进入村民自治组织挂职锻炼。同时积极与周边高等院校合作,邀请大学生来村实践活动,以各种形式参与村民自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