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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学习,理解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支队认真学习公安部消防局和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两个文件通知,积极将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深刻领会公安部消防局和省公安消防总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把深入开展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作为源头上防治腐败和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学习,我支队充分认识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小金库”的存在,扰乱了财经工作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诱发、滋生腐败行为,严重败坏党风警风和社会风气。治理“小金库”工作既是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举措。对治理“小金库”专项工作,要认识到位、组织得力,决不能虎头蛇尾、草草收兵,要强化“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深度、质量和整体成果,高度重视“回头看”工作,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回头看”工作。
二、提高认识,明确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
我支队通过学习明确目标,确定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和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要求,在抓好自查自纠、重点问题整改,以及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同时,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在薄弱部门和薄弱环节上下功夫、搞突破,有序、有力、有效地抓好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努力实现彻底清理“小金库”的目标要求。
三、分析研究,确定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内容
我支队通过分析研究,要切实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做到“五查五看”的要求,确定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内容:一是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宣传动员工作要到位,提高大家的认识,解决消防官兵对治理工作不了解,参检人员对检查的要求和政策不掌握的问题;二是自查自纠工作要全面深入开展,做到全覆盖,措施有力,落实到位,解决检查“留死角”和“走过场”问题;三是认真严格进行重点检查,做到深入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全覆盖,解决检查面和检查质量没有达到上级的要求、检查不深不透的问题;四是自查问题必须纠正、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处理处分处罚的,必须处理处分处罚,处理处分处罚一定要到位,做到严格执法执纪,责任追究到位;五是建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有切实可行的方案、有具体操作的方法,确保“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整改落实到位。
四、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进程
根据省公安消防总队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精神与要求,我支队对本次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分二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部署开展
我支队召开支队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和要求,做好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思想动员工作,按照“五查五看”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回头看”专项工作,鼓励广大消防官兵积极参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入、细致地开展清理清查,务求不留死角,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坚决纠正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取得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实质成效。在第一阶段部署开展工作中,我支队要求各部门按照上级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负完全责任,要如实报告上次检查漏报以及新发生情况,认真填报《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检查附表》,并写出自查自纠“回头看”总结报告,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第二阶段,整改提高
我支队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面梳理前一阶段“五查五看”发现各类“小金库”问题的基础上,通过调研、核查、督导等方式,对重点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督促各部门全面认真地进行“回头看”,发挥重点检查对整改提高工作的促进作用,通过重点检查深入推进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务求实效。我支队要通过全面“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巩固2009年治理成果,确保治理工作全面覆盖,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要结合本支队实际,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单位财经管理,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五、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要求
本次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责任明确,要求明确,方法步骤明确,完成时限明确。要加大力度,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效。
1、进一步提高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支队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认识到开展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是今年消防部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统一思想,迅速行动,精心组织,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总队党委部署。要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原则,层层抓好落实,切实做到加强领导、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此项工作真正取得实效。在实际工作中,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把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作为源头上防治腐败和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克服畏难情绪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抓,要全面覆盖,必须如实报告情况,不能瞒报、漏报,对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负完全责任,确保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不走过场。
2、层层落实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责任
本次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五查五看”,我支队要把行政性收费、罚没款、赞助款、慰问款列为治理重点,并与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从资金来源、经费收支等方面深入检查。要求各部门把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落实,部门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务必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经得起上级领导部门的检查,经得起广大消防官兵的监督,并将开展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落实情况上报支队。
3、巩固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成果
我支队要深入研究,以会议、文件等形式,对此次通知精神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向全体官兵讲清上级的决策部署,讲明公安部消防局党委和总队党委的要求,讲透责任后果,使广大消防官兵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小金库”的严重危害性,充分认识“回头看”的重要性,营造消防官兵积极参与治理的良好氛围,增强开展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此巩固2009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4、建立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长效机制
我支队将健全和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各级军政主官是抓好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部门要将治理“小金库”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党委理财和经费管理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坚持源头治理和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强组织领导,掌握政策导向,采取措施,建立健全集体决策、规范运行和有效监督的财务管理机制。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部门经费使用与管理。通过“五查五看”,要针对不同的“小金库”资金来源渠道,结合日常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管理措施,坚决从源头上防止并杜绝“小金库”等违规问题的发生,避免滋生腐败。
六、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保障措施
为抓好这次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我支队制定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保障措施。
1、明确目标,完善责任
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根据本次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要求,明确目标,完善责任,做到人人发动,人人参与,保证治理“小金库”“回头看”专项工作如期开展,取得良好成效。
2、广泛发动,营造氛围
通过开展路政执法专项整改“回头看”活动,继续巩固和发展前期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成果,打造一支阳光廉洁、风清气正的交通公路行政执法队伍,有效推动公路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路交通服务。
二、组织领导
分局成立路政执法专项整改“回头看”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三、工作重点
(一)对问题的排查与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要重点围绕前期路政执法专项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再排查、再梳理,确保一个也不放过,一个也不漏掉,实现执法整改的全覆盖。重点对照是否存在以下十个问题:
1.有关路政、治超管理机构违规上路检查执法。
2.无执法资格人员上路执法。
3.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只罚款(收费)、不卸载。
4.为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办理罚款“年票”、“月票”。
5.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非法超限运输车辆。
6.违规收取检测费和车辆保管费。
7.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亲友参与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
8.随意提高或降低路政、治超执法标准。
9.向治超工作机构或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
10.使用无检定合格证或超过检定周期的汽车衡(地磅)。
凡以上“十个问题”排查没有真正覆盖到每一名执法人员的,都要重新“回炉”,认真补课,确保问题排查无隐瞒、无遗漏。对排查发现的每一个问题,对群众反映以及相关部门明察暗访中发现的每一个问题,都要认真核查、及时反馈,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制度,并确保100%销号。对违纪违规的人员,分局将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构成刑事犯罪的人员,分局将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二)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回头看”。
建立健全七项基本制度,并落实到位。一是健全和落实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公路执法人员全员培训,不断提高公路执法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健全和落实上路执法管理制度,监督公路路政执法人员严格遵照“五个严禁”等纪律要求,杜绝违规上路执法;三是严格执行我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制度,实现违法情节、危害程度与处罚结果的对应统一,并制作处罚案卷卷宗,做到有据可查;四是健全和落实公路执法“六公示”制度,全面公示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执法监督机制和当事人权利,推行阳光执法;五是健全和落实公路执法监管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的监管责任,强化公路执法监管责任考核奖惩与责任追究;六是健全和落实公路执法督导检查工作制度,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明查暗访,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执法行为;七是健全和落实公路执法举报投诉受理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实行24小时受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以上七项基本制度还没有健全和落实的单位,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确保在“回头看”活动中落实到位。
(三)对全面加强依法治路工作进行“回头看”。要结合“回头看”活动,认真查找和分析本单位路政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强化公路路政工作的实施方案,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情况,争取得到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从制度上保障公路路政执法工作经费和机构编制,坚决杜绝趋利执法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建立健全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较多路段的上路执法工作机制,加快推进路政执法人员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工作,强化对路政执法和路政巡查的全过程监管和实时监控,及时查处不规范执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
“回头看”活动从2014年5月1日至6月15日,为期一个半月。
(一)5月1日至10日为部署启动阶段。路政科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分析前期开展的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现状,制定“回头看”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5月11日至2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分局领导要指导、督促路政人员按照“回头看”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5月21日至31日为检查督导阶段。路政科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继续对照“十类问题”和“五个严禁”的纪律要求,逐项抓好排查整改,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查立改,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制度,确保100%销号。
(四)6月1日至15日为总结完善阶段。路政科要对“回头看”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健全和落实“七项基本制度”,于6月15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送分局。分局将全面总结路政执法专项整改“回头看”活动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市局。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迅速行动。路政科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认识“回头看”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迅速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大整改,切实整改公路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分局领导是本单位公路路政执法专项整改“回头看”活动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加强督导、强化监管。分局领导对路政科执法要开展督查指导工作,将督导、暗访工作贯穿“回头看”活动的各个阶段。对“回头看”活动开展不力、顶风违纪的人员,将从严、从重予以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对照作风大整顿行动提出的要求,重点解决五个方面的主要问题,坚持大力整顿、开门评议、长期监督、齐抓共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抓好整改落实、筹谋准备总结提高。局作风大整顿领导小组坚持自查、抓好互查、配合督查,同步推进全县作风大整顿行动检查验收,对于存在问题有错必纠、有错必查、有错必改,严格问责、严肃处理、严于追究。
一、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活动。4月11日至15日,采取专题讲座的形式,召集全局人员、各镇场经济信息服务站全体人员和离退休老干部,对近年来本系统存在问题、暴露问题、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梳理、认真排查、集中整改,重点查找统计为民生、释民情、解民惑的焦点、难点、热点问题,重点查找实施绩效考评、目标管理、重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机关政风、统计系统行风、个人作风建设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4月15日至20日,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查找出的问题深入剖析,查找原因,寻求对策。各位党员同志根据自查情况,在局支部民主生活会上充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此为主题,认真召开局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成员按照各自分工和联系点,广泛征求建议,充分听取意见,勇于自我剖析,明确创新思路。
三、组织开展一次民主评议活动。4月20日至25日,局将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员、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结合政风评议、效能评议,适时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和基层服务对象、群众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四、着力抓好整改落实工作。4月底之前,局针对自查自纠和民主评议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体制机制、制度约束、政风行风、效率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效果。并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认真承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评议。干部职工个人的整改落实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开承诺、进行民主测评、接受总支督查。测评督查不合格的,认真开展“回头看”,严明纪律“进笼子”,部门负责人“一对一”帮扶整改。
五、形成综合分析报告。局将自查自纠、专题民主生活会、群众评议、整改落实情况,形成综合分析报告,于4月30日前报局作风大整顿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局作风大整顿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议质量、评议内容、上报时限综合评定各股室行动开展情况,评议质量倒数第一的股室,取消其所在单位及个人年度内评先评优资格。通过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促进各股室和干部职工解决自身存在问题,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量,提升工作效能。
六、抓好典型示范。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正面典型的宣传、学习、教育,树立导向,弘扬正气,提倡奉献,一手抓反面典型的查处、问责、曝光,正本清源,以儆效尤,鞭策后进。各股室要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活动,树立讲责任、树正气、干事业、比贡献的正面典型,结合全省统计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抓好“为民服务窗口”建设工作,坚决查处群众意见大、工作执行力差、办事效率低的反面典型,在一定范围内给予曝光,奖优罚劣,兑现惩处,绝不姑息,努力形成良好的工作导向和正确的用人导向。
七、组织集中检查。局作风大整顿行动小组会同县人大代表监督员、县纪委第三纪检组监察员、局民生工程监督员,适时对各股室推进县委、县政府、市统计局确定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任务落实情况以及廉政建设、效能建设、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一次集中督查,深刻剖析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妥善解决难题。
八、开展明察暗访。局作风大整顿行动小组会同人大监督员不定期对局各股室工作作风情况、机关效能建设、文明创建情况、重点工作进度进行督查检查并进行通报处理。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大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镇财政性资金、集体资金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财政性资金、集体资金体外循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效能监督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在2013年4月30日前将下列资金打入镇村干部个人银行账户作为公款收支过渡户的问题:
1.招商引资借款;
2.房屋征收补偿款;
3.房屋征收工作经费;
4.各类惠农补助资金;
5.民政低保、五保定期补助资金;
6.土地占补平衡资金;
7.其他各类财政性资金和集体资金。
四、工作方式及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13年5月中旬开始至7月底结束,共分为五个阶段,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5日前)
1.组织召开全镇财政性资金、集体资金体外循环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对该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各村,各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3日至5月31日)
1.全镇所有公务员、事业人员、借用人员、临岗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全体村干部(包括大学生村官、村后备干部)均属于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排查对象。
自查过程中,凡下列情况均必须如实申报:①财政性资金、集体资金存入个人银行账户的情况;②将农户“一折通”代为保管的情况;③将代为保管的农户“一折通”中相关补助款转入个人银行账户的情况;④将代为保管的农户“一折通”相关补助款进行重新分配的情况等。
2.各部门各村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类进行整改纠正:①对个人往来账目进行清理,剩余资金以及产生的孽息全部上缴财政、集体资金账户,超出规定还款期限的个人借款要迅速结清;②对借用公款和利用个人银行账户作为公款收支过渡账户的,要按照原资金渠道及时归还;③对由镇村干部代为保管的“一折通”,要全部上缴镇财政所统一处理;④对代为保管的农户“一折通”相关补助款进行重新分配的,除将“一折通”上缴镇财政所外,还需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3.各部门各村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并连同自查报告于5月31日前上报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提请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验收,接受重点检查。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各村上报的情况进行分类汇总。
(三)重点检查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
1.各单位在认真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组织回头看,并做好迎查准备。
2.成立重点检查小组,由镇纪委、组织部门、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审计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任组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业人员作为成员。
3.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所属村抽查比例不少于30%。
(四)分类处理阶段(6月21日至7月10日)
1.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
2.召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体研究,并对相关问题制定调查方案,组织调查处理。
3.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发现问题的整改纠正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五)建章立制阶段(7月11日至7月31日)
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由财政、农业服务中心、民政、纪委等部门共同制定财政性资金、集体资金进一步规范使用的相关制度。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组建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抓出实效。
2.明确工作任务。认真开展自我排查,确保排查对象、排查范围全覆盖,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迅速落实整改到位。同时,各单位要在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重点检查前,组织力量对本单位自查情况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抽调专门人员到农经站集中办公,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安全工作领导,扎扎实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责任事故,推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三项行动”的主题
“三项行动”的主题是:关爱生命,安全发展。各校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这一主题,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大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生产年”的各项目标任务,使活动主题和活动内容人人皆知,做到人人参与。
三、行动步骤
各校要将“三项行动”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要有组织、有方案、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一)4月15日至4月30日。各校制订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责任到人,任务到人,验收到人。
(二)5月1日至9月30日。各校同步推进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整治隐患、配合相关部门的执法行动。把重点放在师生的集中安全教育、预防学生溺水死亡、大中专招生考试乘车交通安全、秋季流行病预防上。
(三)10月1日至12月20日。各校开展“三项行动”回头看,一看对师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取得的成效;二看学校的安全隐患是否整治结束,是否新生安全隐患;三看学校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了全面整治。通过“三看”,巩固“三项行动”成果。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务必把安全生产教育落到实处
教育局将抽派各片区代表外出专项培训,再分片区集中开展培训。各校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对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明确重点内容,集中培训时间,检验培训教育效果。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教育培训,做到有明确课时,有专兼职教师,有教材,有考试考核成绩。学校开展各种类型的安全教育和学生学习逃生防护本领的一切活动要有翔实记载。
(二)务必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落到实处
强力整治教育系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深入排查:
1、是否按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作息时间实施教育教学,有无自行调整行为;
2、中、小学、幼儿园是否按国家教育部设置的课程排课上课;
3、学校有无违法规定上早晚自习、节假日补课行为;
4、教职工是否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行为;
5、学校特种行业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学校食堂、小卖部、医务室、安保人员等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其经营、执业、工作范围是否符合规定;
7、教职工自备车辆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单位学校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
8、学校校舍、场地、设备有无对外出租,且符合相关规定;
9、学校活动需要所用车辆是否按规定进行报批和操作运行;
10、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是否建立长效机制,有无反弹现象;
(三)务必把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落到实处
各校要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促进学校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的监管,狠抓隐患排查治理,有效解决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潜在隐患,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校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成立领导小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步骤、保障措施。在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中,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和教育局报告。
(二)加大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
各校在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中,要重在自查自纠和整治落实上下功夫,凡因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导致的师生伤害事故以及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必须从快坚决查处并严格责任追究。对事故迟报、瞒报或不报者,必须从严调查处理。
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扎实有效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优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努力创建优质高效的政务和服务环境、宽松透明的市场和企业经营环境、优越的创新创业成长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和社会环境,着力打造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服务最优、信誉最好、创业最佳、回报最快的发展环境,为促进“项目建设年”活动,实现当好全省科学发展排头兵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抓好公开承诺、公开征集意见,切实贯彻落实《决定》要求。
1、抓好公开向社会承诺。在去年贯彻落实《决定》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机关效能年活动成果,突出围绕服务投资创业和项目建设,加大执行力度,强化落实举措。以本单位优化创业环境工作的便民措施、服务标准、工作效率、工作作风为主要内容,做出公开承诺,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抓好公开征集意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对本单位优化创业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决定》执行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形成有存在问题、有原因分析、有整改措施的自查自纠报告。
3、开展监督检查。要把优化创业环境作为督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决定》落实情况开展一次监督检查,提出建议,督促整改,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肃整治影响创业环境的突出问题。
1、严厉整治涉企“六乱”问题。严厉整治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乱评比、乱培训的问题。
2、严厉整治非法垄断问题。即,利用行政手段暗箱操作、强制性指定中介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检测等中介服务,并向企业收取费用等非法垄断的问题。
3、严厉整治干扰、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秩序问题。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盗窃哄抢、堵门断路、强装强卸等恶意阻工、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的问题。
4、严厉整治损害投资创业者利益问题。即,利用行政职权向企业强订报刊、强拉广告、强迫赞助,要求企业无偿或者廉价提供劳务、无偿或者廉价占用企业财物的问题。
5、严肃查处贯彻创业政策不力的行为。切实加强对国家、省支持创业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确保服务创业各项政策的顺利实施。
6.坚决查处服务水平差、服务效率低问题。着重检查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四难”问题,“审批办证难、办照贵”问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中梗阻”问题、“吃拿卡要报占”等侵犯、损害投资创业者利益的问题。
(三)采取三项措施提升行政效能、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服务水平。
1、巩固和扩大行政审批改革成果。对去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回头看,确保“三个至少缩减30%”真正落实到位,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力争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办结。
2、全面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责分开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审批项目审批和建设效率。
3、加大优化投资环境问责力度。对优化投资环境责任意识淡薄、造成严重失误的行为,不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力低下的行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的行为,内部管理松懈、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为,实施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局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优化创业服务环境是机关效能年活动的延续和发展,是深化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举措,更是后金融危机时代以高效优质服务吸引投资、吸引项目,要把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作为促进经济进位赶超的重要手段。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力求创出新特色、抓出新亮点、做出新成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局创业服务年活动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加大随机检查和重点检查力度,做到抓落实雷厉风行、抓督查不留空白、抓整改不留死角。重点采取日常督查、受理和办理效能投诉、开展明察暗访等方式,并建立相关工作台帐,作为局各科室、局属单位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对督查中发现的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创业环境的突出问题,要督促及时进行整改。
一、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优化发展环境活动,切实解决在思想境界方面境界不高、视野不宽、思想守旧,发展欲望不强,干事创业热情和激情不高的问题。努力达到: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以良好的机关形象和过硬的作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努力提升环境建设水平。
二、方法步骤
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集中活动阶段从7月底开始,到12月底结束,以后转入正常活动阶段。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7月25日至8月20日前)。
1、召开局党委会议(8月8日)。传达学习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大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动员部署(8月15日前)。召开局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动员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对本单位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3、公开承诺(8月20日前)。对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等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实行限时办结制。对办理依据、资格条件、申报资料、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承诺时限、联系方式及责任人、监督管理等内容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粮食局网站进行公开,设立了监督电话和举报箱,向社会公开承诺,照章办事,践约守诺。
4、广泛宣传(8月至11月底)。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重大意义、总体部署、任务措施及工作纪律。宣传粮食工作及优化发展环境方面的工作,通过密集宣传,广造声势,形成强大舆论氛围,使“人人都是发展环境、个个代表形象”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8月至11月底)。
通过查摆剖析、集中整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建章立制等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1、查摆剖析(8月31日前)。各科室、单位和个人都要认真查摆思想解放的程度够不够、发展的欲望强不强、思想境界高不高的问题,进而重点查找本单位、本科室在职责范围内是否影响了发展环境,怎么去改进优化等问题,并认真分析原因。继续开展点评活动,局长点评班子成员,班子成员点评分工科室和单位,科室负责人点评工作人员。通过点评帮助科室、个人找准问题,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各科室、单位和个人对查摆出的问题于8月28日前以书面的形式报送市局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局党委研究后报市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查纠整改(8月20日至11月20日)。针对查摆剖析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狠抓整改。一是实行整改责任制。将整改任务进行分解,责任落实到人,明确整改的内容、时限和具体要求。二是挂账销号制。对梳理的问题和建议,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挂账销号”台账,各科室和单位整改情况经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整改到位后销号。三是整改意见反馈制。对收集反馈的意见、建议、投诉反映的问题,及时将落实情况反馈给意见建议人,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承诺完成时间,向意见建议人解释清楚。四是整改情况公示制。整改措施和效果统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整改情况及时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3、监督检查(8月至11月底)。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科室、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科室、单位查摆问题及整改情况、落实各项公开承诺情况、优化发展环境任务的完成情况,确保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4、责任追究(8月至11月底)。市优化办将对各部门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配合检查。重点检查各科室、单位是否存在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是否存在擅离职守,随意脱岗、串岗、空岗等问题;是否认真执行和落实首问负责、服务承诺、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工作补位、“首次不罚”等制度,有无办事拖沓、拖延不办的问题;是否存在越权乱执法、随意执法;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报”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将严肃处理。
5、建章立制(8月15日至11月30日)。针对查出来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将以往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制度,长期坚持,形成长效机制。
(三)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11底至12月20日)
通过组织自查自纠、群众满意度测评、十佳服务科室评议等活动,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1、自查自纠(12月上旬)。各科室、单位开展回头看活动,对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内容逐项进行核查,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提出继续整改的意见并抓紧组织实施,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自查结束后写出工作总结,于11月30日前上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报局党委审定后,将我局自查报告上报市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民主评议(年底)。积极参与市纠风办组织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积极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广泛征求各县、市、区粮食局、局直各单位的意见。组织推荐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科室参加全市“十佳服务科室”评选。
3、结果运用(年底)。市里将组织开展群众满意测评活动,由企业代表和群众代表现场评分测评。对专项检查和测评结果前六名的部门、单位及前十名的服务科室进行表彰(专项检查和测评分数各占50%)。对得分最后一名的部门、单位和服务科室,年内纪检监察机关查实的损害发展环境行为的部门、单位或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当年一切评先树优资格,并进行诫勉谈话。市局将参照市里的做法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这次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顺利开展,深入推进,取得实效,设立市局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整个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总理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范围内石油天然气(包含煤气)、液化气钢瓶、危险化学品等各种易燃易爆品输送管线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隐患,彻底解决问题;深入自查自纠,全面堵塞漏洞,全方位夯实各项安全生产基础,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查规划、选址和设计及总平面布置等情况。
1.查管道规划建设和选址是否符合城乡规划,与各类用地布局相协调,与城市防洪、道路交通以及地下管线、地下轨道交通等各类地下空间和设施相衔接;建设规划总体布局和选址是否符合相关城市规划规范、工程设计规范、安全规程等技术标准要求和遵循安全合理原则,考虑地形、地貌、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等合理规划并布局。
2.查线路选择是否满足《输油管道设计规范》等中对避开地震、山洪及地质灾害区域的规定,确需穿越地震活动断层等区域的,是否采取了工程防灾措施。
3.查油气、危险化学品输送等管道是否与居民区、工厂、学校、医院、商场、车站等人口密集区以及建(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公用地下管线及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其他强腐蚀性管道及设施等有安全保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4.查是否存在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和氨、硫化氢等有毒气体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的情况。
5.查是否存在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管道与市政公用管线、民用管线交叉的情况,以及民用管线封闭空间内是否存在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管道。
6.查是否有情况不明或改变线路但风险不明的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管道。
7.查新建、改建、扩建的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管道是否符合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8.查敷设在河、湖泊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油气管道,是否采取了提高管道压力设计等级、增加防护套管等措施。
9.查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管道是否配备了压力、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设置了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
10.查管道经过的封闭空间是否设立了泄漏报警检测设备等。
(二)查管线质量及完好情况。
1.查所有管线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要求,管道是否经过检验检测合格。
2.查地面管线是否存在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和跑、冒、滴、漏现象。
3.查是否有故障下的安全保障设施和备用系统。
4.查是否有难以发现隐患的隐蔽工程。
5.查管线是否被违法占压,上方和沿线是否有违章搭建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构)筑物,占压情况是否上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是否得到处置等。
6.查管道上是否装有打孔盗油盗气阀门等破坏装置。
7.查管道是否按相关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三)查防雷、防静电和绝缘保护措施情况。
1.查工艺管网、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电气仪表系统是否按照《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等规范、规程和标准设计安装防雷、防静电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
2.查是否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规程》要求对输油泵、加热炉、压缩机组等输油气生产设备、设施设置自动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测。
3.查是否按照《埋地钢质管道外防腐层修复技术规范》和《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等要求采取了有效的防腐绝缘与阴极保护措施等。
(四)查日常维护运行情况。
1.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巡护制度,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及时发现并处理管道沿线的异常情况,并按照要求在管道沿线特定区域范围内建立维抢修队伍或配备专门人员,配备维抢修车辆、设备和机具,合理储备管道抢修物资,对管道线路进行经常维护,或自身能力不足的,通过协议方式委托相应有资质和能力的专业队伍进行管道的维抢修工作。
2.查管道是否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了明显标志,对发现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是否及时进行了处置。
3.查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管道是否及时进行了更新、改造或停止使用。
4.查是否制定了检维修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并认真落实检维修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制度,加强检维修过程可燃气体的监测。
5.查转产、停产、停用的管道是否档案完整并得到妥善处置,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监测,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6.查发现第三方涉及危害管道运行安全的活动、企业无法协调处置时,是否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要求及时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报告,相关部门是否及时协调处理等。
(五)查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情况。
1.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获得规划许可,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设计安装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安装,是否依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原油、天然气管道有关规定办理了相关安全许可手续。
2.查是否对所有管道、线路按规定进行了安全预评价备案、竣工验收并达到合格后投入使用。
3.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职责是否明确,是否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对管道规划、项目核准、评价评估、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审查把关。
4.查是否建立了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在设计、施工各类工程前与管道企业之间的沟通会商机制,是否建立了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定期组织专家对管道、管网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跟踪督促整改,重大隐患实行了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5.查企业是否进行了风险辨识,开展了安全风险评估,确定了管道安全风险等级等。
(六)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
1.查企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制定了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送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做到应急预案符合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且简明易记易做,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组织演练。
2.查是否建立了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了相关抢险设备、器材和设施,抢险作业时是否制定了具体方案,作业前是否采取了相应防范措施并对重点部位进行了监护。
3.查发生管道事故后有关企业和地方政府是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设置了警戒,按照规定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积极组织有序疏散、撤离。
4.查发生事故后是否及时报告政府相关部门,共同有序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有序、有效、安全处置。
(七)查安全基础管理情况。
1.查企业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2.查是否建立和实施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设备设施检查、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等制度,及时对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整改消除。
3.查是否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建立和落实了安全技术档案制度。
4.查对穿(跨)越公共区域的管道是否进行了普查并建立了档案。
5.查是否建成了统一、完整的管道分布图和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等。
在全面、深入、细致排查的基础上,要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对所有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整改档案,实行闭环管理,全面整改,并将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整改情况通报周边相关单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问题严重的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对整改不了必须搬迁的,要立即搬迁,不能搬迁的,要立即依法予以关闭。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并逐级上报。
三、工作职责
根据《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市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有关职责明确如下: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校园内区内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和企业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建立联合检查、执法和整治的工作机制,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安全隐患。全面配合上级政府和部门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按照有关部门业务指导和督查,切实抓好督促和落实。要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关于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加大管道安全防护距离和占压清理力度。对违法修建的危害管道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要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要逐级上报进行拆除。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2014年1月15日—31日)
各单位要及时制定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大力宣传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法规标准,摸清企业和油气管线基本情况,认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各单位要立即开展全覆盖的自查自纠,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隐患排查整治第一责任。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帐,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及时报告。各单位管网摸排情况要于1月30日上报区教体局校园安全科(附件1、2、3及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总结)。因隐瞒问题或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二)教体局安全检查(2月7日—17日)
区教体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油气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进行100%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区教体局专门成立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见附件4),统一协调指挥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各单位依照成立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认真部署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协调、解决管道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中的问题,切实推动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