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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执法监督
1.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和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根据形势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执法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
2.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按照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对我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要求,对全年依法行政考核目标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工作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把依法行政考核目标纳入局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确保各项考核目标落到实处。
3.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开,通过网络、媒体、执法现场等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事项、依据、时限、条件、结果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聘请社会执法义务监督员,召开执法监督员座谈会,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运输经营者等的监督;高度重视网络、报刊、电台等舆论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完善投诉举报机制,依法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认真听取对交通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执法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认真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取消和调整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建立后续监管制度,制定配套措施,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
2.做好行政处罚权规范透明运行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行政处罚权裁量标准,积极推进行政处罚网上运行,加强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落实的监督检查。
3.规范执法文书。根据市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不断规范执法文书。在每季度一次执法文书检查的基础上,年底在全局开展一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文书案卷评查活动,不断提高文书制作水平。
4.加强执法程序建设。全面贯彻《省行政程序规定》中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集体决定等制度,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确保程序公正。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实行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引导当事人自觉依法办事,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三、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保障交通运输事业繁荣发展
1.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贯彻《省行政程序规定》,规范性文件成文前要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否则不得实施。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2.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等。对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听取相关专家意见。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必须通过有效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或依法举行听证,并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同时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有关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保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落到实处。
3.坚持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建立道路运输市场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常态化监管的同时,严厉打击“两站一场”(汽车北站、火车站、飞机场)地区、各公交车站周边和居民小区附近的“黑出租”行为,查处线路班车不按核定线路行驶、站外上下客(装卸行李)、超员等违章行为。加大治理超限工作力度,巩固治超成果。
4.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根据上级复议机构和人民法院要求,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及时提交有关证据依据、案卷材料等,依法做好案件调解和息讼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运畅人和品牌的建设。
四、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夯实交通执法队伍基础
1.做好新的五年普法规划调研起草、宣传启动等工作,制定2012年度普法计划,积极开展依法治理调研活动,推动全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2.建立健全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考核长效机制。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季度考试考核制度、岗前学法和岗位学法制度,学用结合,提高学习效果。分层次举办各类执法人员培训班,加强执法人员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交通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3.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做好执法证的审验、换发和新增行政执法人员信息采集、考试培训、发证等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数据库,做到持证上岗率100%。
关键词:行政执法;监督;分析;对策
一、行政执法监督的含义、特征及作用
(一)行政执法监督的含义
广义的行政执法监督包括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媒体舆论等多方面的监督,狭义的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内设的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行政法律规范进行监察与督促并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的活动,本文研究重点在后者。
二、当前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行政执法监督的现状仍然不乐观,特别是在食品安全管理、价格管理、旅游市场管理、城市管理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明显不到位,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督人员素质不高,制约监督效果。一些行政部门的执法监督人员理论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不高、思想素质不到位,存在“外行监督内行”现象以及失职渎职、、监督不当等,制约了行政监督的效果。
(二)主动监督有所弱化。个别执法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从本地区、本部门利益出发开展执法活动,把执法职权作为生财的“后盾”,出现“有利乱作为,无利不作为”的状况,内设的监督部门也不可避免地如同虚设,只有被媒体曝光后才启动问责。
(三)责任追究力度不够。一些执法单位的问责多数仅停留在绩效考核、通报批评等内部处理上,惩处力度不大,存在以教代罚甚至以罚代刑,“乌纱帽”、“铁饭碗”很少触动,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违法的成本低,风险小。
(四)监督主体独立性不够,制约监督效果。作为行政监督的重要力量,行政机关内设的行政监督部门不独立,甚至与执法部门受同一领导分管且存在机构规格低、人员少等现象,导致监督工作监督缺乏力度。
(五)缺乏事前预防。监督工作的重点偏重于追惩性、补救性的事后监督,没有把事前预防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目标,造成被动的不利局面。
三、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从现实情况看,解决以上行政执法监督问题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加强立法建设
国家层面要加快行政监督立法,制定统一的执法监督法律或行政法规,重点是操作性强、实践迫切需要的《行政监督程序法》,以立法形式明确监督主体的权限、职责、地位及活动范围、方式、程序等;同时,地方政府人大可以以地方法规形式完善《监督法实细则》等,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的轨道,避免监督无据、监督随意、监督不力问题。
(二)提高行政监督机关的独立性
各级政府通过探索建立执法监督部门(或法制员)委派制或派驻制方式,将从属于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的监督主体相对独立起来,在人事、财政上由上级政府任命和解决,由上级政府统一考核并对上一级政府负责,以解决同级监督部门不敢监督、不好监督的问题。
(三)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
将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新形势下各级政府机关探索和完善行政权力规范运作与强化监督机制的着力点。
一是确定每个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责权限、执法标准、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保障实施的措施,明确每个工作节点所对应的各项质量标准、时限要求、监督内容等,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确立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将执法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
二是完善执法责任考核评议机制。科学设定评议考核体系内容和考核的量化标准,如执法队伍能力标准、行政执法投诉率、败诉率等量化指标,通过评议考核,全面、客观、公正评价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全过程,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惩处违法违纪行为、监督执法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
三是落实行政执法公开明示制度。将各项行政执法活动以及违反公开明示规范的责任追究等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明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达到防止腐败,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情代法,徇私枉法等“人治”现象。
四是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行为过程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产生社会不良的,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主管人员应明确承担的行政责任,实现行政执法从“权力行政”到“责任行政”的提升。
(四)落实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和备案制度
通过落实事前审查和事后备案制度将监督关口前移。一方面,监督部门对执法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前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提出意见。另一方面,落实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在重大行政决定作出后及时报上一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主动接受执法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侵权和行政争议案件的发生。
总之,只有强化监督机构自身建设,完善执法监督理论体系,落实具体实施保障制度,才能更好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在规范行政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保障作用。
参考文献:
[1]温龙行.我国行政监督的疏漏及其对策[J],政法论坛.2003(1):04-05
[2]薛瑞汉:《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对策建议》,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2):22-25
近几年来,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将推进依法行政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通过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制度,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
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情况。
为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推进,我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动及时调整充实。按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由案卷评查小组组织开展评查及考核评估工作。
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情况。
1、执法人员基本情况
我局现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16名,均已取得交通部或省行政执法资格,并定期参加省、市、交通部门组织的执法培训或相关业务学习。
2、依法行政开展情况
一是文明执法方面:我局执法人员一贯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便民的原则,做到严格执法、文明办案、热情服务。执法人员严格遵照《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和《交通部行政执法禁令》开展执法,为增强执法透明度,我局做到执法主体公示、执法依据公示、执法程序公示、执法监督公示。严格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罚没款如数上交财政。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案卷,做到文书规范、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
二是行使行政许可权方面: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行政审批依据、主体、程序、时限,服务大厅规范实行“两单制”,并建立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工作实施意见,实行网上许可。从2009年至今年5月份共许可维修企业24家,货运企业15家。目前为止,没有发现超时办理、附加条件办理、应许可未许可的问题。
三是规范自由裁量权方面:我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好行政处罚。按照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实施省厅制定的《交通行政处罚细化标准》制定自由裁量权,通过2009年受理违章处罚案件453起,2010年5月份前违章处罚案件141起的自查,所有被处罚主体资格认定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裁量适当。没有发现因行政执法不当而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认真落实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按照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行为分类排列,列明目录、汇编成册。分解落实执法职责、科学设置执法岗位,制定了《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服务大厅服务规范》、《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听证会规定》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明晰了执法责任。建立《市区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为促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制定了《区交通部门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对错案和过错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执法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切实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服务大厅和政务网上公布了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和具体办事部门及监督电话。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了《区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定期对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同时建立《区交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每季度对案卷抽样评查20份,评查小组对评查存在的问题,监督整改。
存在问题。
一是询问笔录、现场笔录文书填写还存在不足之处。比如执法时间不够精确,必须精确到几时几分。
二是目前交通运政系统软件中行政处罚设置尚不完善,没有设置警告或教育放行一栏,只设置撤案。如果直接将案件输入系统又未进行处罚,会造成被处罚车辆系统中无法办理正常业务,故无法上网。另外对于不予立案的处理,在具体操作中发现不予立案的案件在作出处理意见后,案件仍出现在公告板上,影响车辆在运管系统中正常业务的办理。为避免此矛盾,只能暂时做未录入系统处理。但又与规定相违背,对于此类案件的操作还有待今后进一步完善规范。
三是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规定,相对人逾期不接受处罚,每日按罚款额3%加处罚款。据我们所知,目前公安、交警、运政稽征均已实行滞纳金不能高于罚没款的做法。为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鉴于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是否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现有的审批事项严格清理,凡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行政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标准、减少环节、优化程序、再造流程。把确需审批的事项管住管好,防止行政审批自由裁量的随意性。要建立违法设定或实施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审批定期评价制度和动态清理制度。
2、深化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管理职能,合理界定市和各市(区)两级水行政执法权责。强化水行政执法监督,对重大水事违法行为实行上级挂牌督办制度,明确层级监督的事项、内容、目标和要求。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深化与公安、司法、海事、航道、渔业等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占用水域等涉水违法行为。健全流域与区域联合执法机制,构建执法平台,提升执法效能。
3、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规范公共服务行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开展市水利局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工作。继续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政风行风建设,公开透明运行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水平。
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4、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必经程序。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把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和风险评估作为重点,全面规范、强力推动。全面落实决策听证程序,确保听证参加人的广泛代表性和直接利害关系听证参加人占比,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反馈或公布。重大决策事项提出部门和重要项目报建部门、改革牵头部门作为承办单位,牵头组织或委托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对社会稳定、经济、环境等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风险等级提出决策、暂缓决策或不予决策建议。
5、加强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提出、确定、调整、公布、备案进行规范。推行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和听证、论证、评估、审查报告格式化、规范化。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探索建立行政决策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节点管理、流程控制、规范运行。
6、严格落实行政决策责任。对决策执行情况和社会反应适时开展后评估。建立完善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机制,重点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监察督查,对于违反决策权限和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制度建设
7、突出制度建设重点。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体制机制创新,注重发挥规范性文件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使之与改革决策相协调。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利益关系,把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条件和实际需要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根本依据,把有限的制度资源优先安排到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民生项目上。坚持调查研究,充分吸收异地先进经验。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召开规范性文件制定座谈会,重点是要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确保文件的可行性和实效性。今年市局将积极推进《市卤汀河及泰东河工程管理规定》的制定出台工作。
8、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健全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把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着力解决制度缺失和制度障碍等问题。改进和完善文件起草、协调机制,强化调研、听证、论证和评估。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适时开展规范性文件卷宗评查和培训工作。积极推广规范性文件专家点评,适时组织面向社会的专家点评会,与公众互动,根据点评形成文件实施后评估报告,并结合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情况,及时开展文件清理工作。
四、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9、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群众关心、媒体关注、涉及民生的社会热点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紧紧围绕全市水利改革发展和水利现代化建设大局,重点突出水利发展规划计划、行政审批标准和程序、重大水利项目建设、招投标环节(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政府采购)、财政预决算、水利收费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受理、答复依申请公开事项。推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继续做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强化组织管理,规范权力平台运行;动态调整行政权力库,保持与对外一致,解决权力名称与编码不统一等问题;继续实施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全程监督、督察督办,开展网上运行绩效评估。
10、强化行政监督。继续完善行政权力网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强化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加强国家和省、市出台的重大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情况监督。健全社会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进一步加强水利门户网站建设,认真维护政民互动栏目,畅通投诉监督通道,增强咨询服务功能。推进网络问政,充分利用政务微博,与网民实时交流互动,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回应诉求,接受监督评议。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严厉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深入开展水资源、河湖和水利工程保护、水文设施保护、河道采砂执法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12、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和落实水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全面规范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水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一步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完善裁量公开、裁量指导、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会办等制度。开展水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和评析研讨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执法过程中的疑难复杂及共性问题。健全水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推行行政执法证据格式化。进一步完善执法风险评估和防范控制机制,有效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效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严格的进、出机制,强化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
1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对重大水行政许可、重大水行政处罚等直接关系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的行政行为,进行事前法律审核,防止违法行政发生。对重大水行政处罚或对社会具有普遍影响的重大水事案件进行回访,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以信息化推进规范化,开展网上执法事项查看、实时监控、预警纠错、风险防控、监控结果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估。完善水事案件监督审查制度,开展重大水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审查工作。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探索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及时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六、依法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14、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推进行政复议受理环节下移,在政务服务中心或接待中心设立复议受理窗口,探索运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健全复议与、诉讼制度的衔接机制。建立完善行政复议纠错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复议听证及说理式复议决定书。深入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复议受理、审查、中止、决定、执行等各项工作流程,完善档案管理、案卷评查等工作制度,落实复议经费、人员、场所等保障措施。
15、扎实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探索在接待中心等服务场所设立行政调解接待窗口,具体负责行政调解的接待、受理、协调、处置、交办和督查督办。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流程和保障制度,提升行政调解规范化水平。市局将加强对全市水利系统行政调解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16、加强改进工作。建立健全网上受理制度,畅通渠道,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做好初信初访和化解积案。更加注重运用群众工作理念推进工作,加强社会矛盾排查,更多地采取人民调解等群众参与的方式化解问题,提高矛盾化解成功率和群众满意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把涉法涉诉纳入法治轨道解决,依法维护秩序。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工作责任制,推动落实工作领导体制,健全联合接访机制,强化职能部门责任和基层属地管理责任,推动问题解决。
七、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17、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载体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使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与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任务相衔接,使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与水利现代化建设目标相统一。继续扩大市和各市(区)的协作,探索建立工作联系点制度,努力在依法行政的难点、重点方面取得突破。适时召开全市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经验交流会,促进面上工作开展。
论文关键词:依法行政,和谐社会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的活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依法行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和谐社会是依法行政目标理想。
一、依法行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只有奉行法治,人们在制度的指引下才能充分实现预期,获得利益,整个社会在规划的基础上才能规范运行,各种矛盾和纠纷只有在法治框架内才能得以有效解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依法行政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当前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在扩大,就业困难,腐败现象仍然较为严重。可持续增长受到资源、能源和环境的严重制约,农民失地和城市拆迁引起的社会矛盾较为突出,影响和阻碍了和谐社会的进程。只有在制度上正确反映,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注重社会公平,依法保障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的利益,充分发挥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服务的职能,才能保证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充分发挥法律“定分止争”的功能,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制止和制裁,只有严格依法行政,认真抓好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收入分配、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突出问题。才能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和权益得到切实保护,才能及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二)依法行政是建立诚信政府的首要环节。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核心,是诚信建设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要建设诚信社会,首先要从培植政府信用抓起,必须依靠依法行政取信于民。政府在行政过程中要将诚信摆在突出位置。政府工作要有法必依,立言立行,“言必信,行必果”,树立起政府诚信形象,没有诚信的政府就没有诚信的社会。诚信是立国之本,也是社会和谐的基本前提和首要环节。要打造“诚信政府”,制定决策时要从群众利益角度出发,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和人民公仆意识,而不局限于部门和小集团的利益。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不能“朝令夕改”;在执行有关政策时不受人情、关系等“外力”冲击和制约,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和办事拖拉的现象,以提高办事效率来打造“诚信政府”,塑造廉洁、高效、公正的政府形象。
(三)依法行政是社会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有力保障。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尊重自由、保障权利、契约社会,着力创造安定有序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而这些都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并以法治作为保障。要通过依法行政保障政治民主,实现民意充分表达。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各阶层的地位和利益关系都在发生深刻变动,各种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的愿望和要求需要充分表达,依法开辟和疏通各种渠道反映他们的利益需求才能引导各种利益主体在以理性、合法方式达到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和冲突;行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制度在解决社会矛盾中有着积极的作用。通过依法行政,可以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通过司法保障建立利益救济机制,当社会的和谐关系受到威胁或遭到破坏,公民的合法权益被组织或他人侵害之时,司法机关作为正义的保护神应该挺身而出,预防和打击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只有严格依法行政,始终把控制人口、严格依法保护资源、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放在重要的位置,才能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和谐相处,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当前依法行政理论与实践误区对构建和谐社会的负面影响
(一)依法行政观念的相对滞后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由于受封建专制旧观念和传统习惯势力影响,行政者难以走出行政法即管理法,行政法是管理社会、管理公民的法,行政行为模式就是“命令――服务”的误区;规划意识淡薄,缺乏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崇尚法治的理念,工作主观随意性大,官僚主义、强迫命令、权力膨胀,把个人凌驾于国家政权和法律之上,忽视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违法行政、滥用职权甚至堕落腐败现象仍然存在,不适应建设法治政府所要求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二)依法行政实践的相对滞后影响和谐社会建设。依法行政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一些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或纠正,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得不到及时救济,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对建设法治的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三)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影响和谐社会建设。行政执法受到利益驱动与利益挂钩,随意提高罚款标准、跨管辖范围执法、重复执法的现象较为严重,加重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经济负担;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时生搬硬套,导致不文明执法、执法扰民、滥用执法权越权执法,野蛮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行政执法监督方面,一定程序上存在监督措施不力,受利益驱动严重,轻事前监督,重事后监督,该监督时不监督,有了利益乱监督现象,对行政执法不作为缺乏监督现象较为突出。
三、推进依法行政助推和谐社会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一)强化依法行政观念,助推和谐社会建设实践。建设和谐社会要求行政者自觉坚持依法行政观念,在思想观念上要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在关于人民与政府关系的认识上,必须从公民义务本位和政府权力本位向公民权力本位和政府责任本位转变;二是在法治观念上,必须从依法治民、依法治事向依法治官、依法治权转变;三是在责任意识上,必须从片面强调公民责任向强化政府责任转变。转变观念,要注重提高行政者法律素养。一是全面掌握法律知识,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懂得授权在民,执法为民;二是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培养对法律的信仰与忠诚,做执法、守法和依法行政的模范;三是培育法律思维的能力,用法律思维来研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越是情况紧急,越是问题突出,就越要想到运用法律思维,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二)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夯实和谐社会建设基础。加大制度建设力度,首先要注重把握制度建设的规律。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考虑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重视有关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制度建设;要防止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要实现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在法律制度上的平衡。其次要坚持制度建设的原则。一是坚持公平原则。制度建设必须是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基本着眼点;二是坚持权责一致原则。权力与责任要紧密挂钩,权力与利益要彻底脱钩,权责要统一,用权受监督,违法有追究,侵权要赔偿,控权到位、监督有力;三是坚持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一致原则。
(三)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和谐社会建设体制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政府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促进政府由“全能政府”转向“有限政府”,由“审批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一是落实“三化优先”原则。就是要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社会和中介组织,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恪守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必须全面、准确、真实,政策和决定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能朝令夕改,确要改动的造成相对人受损害的,要依法予以补偿;三是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依法对违反规定,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相互“打架”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废止和修订;四是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凡是需要老百姓知晓、执行的政策、决定都要公开并得到老百姓认同,并受其监督。
(四)规范行政执法,抓好和谐社会建设重要环节。构建和谐社会,行政执法应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严格、文明、公正执法。一是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失职、越权和滥用权力,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处罚权、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减少行政执法层次,改变行政执法“上下一般粗”的状况,执法与执法者利益要彻底脱钩,保障执法经费;三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四是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清廉务实、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五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机制、奖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五)强化权力监督,创新和谐社会建设监督机制。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一是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与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明确决策权限,完善和遵守决策程序,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按“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决策失误者责任;二是认真实行行政复议制度。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三是加强审计、监督等部门监督。通过严格审计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依法处理。此外,行政机关还要重视民主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处,改进工作,以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一)加强宪法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报告有关法治建设的论述和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使广大干部职工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
(二)强化法律学习培训。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理论研讨和调查研究工作。要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重点针对依法行政、政府法制、行政执法、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开展研讨和调查研究工作。建立领导学法制度,年度领导集中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二次,全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和卫生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运用法制讲座、集中培训、学习交流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卫生行政执法的群众认可度,实现公正公平执法和执法为民。积极组织开展卫生法律法规户外宣传活动,帮助行政相对人确立卫生安全责任意识,促进广大消费者进一步增强维权意识,着力营造卫生行政执法和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稳步推进法治卫生建设,深化权力阳光运行
(三)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坚持重大决策应当遵循科学、民主和合法的原则。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坚持重大决策听证、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后评估及执行监督等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提请大人或常委会审议决定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决策。严格执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四)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根据《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规定》、《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等制度,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制度。
(五)推进阳光政务平台。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不断完善“三合一”网络平台运行管理、行政权力信息管理和动态调整、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管理和动态调整、行政权力和办件信息网上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投诉处理、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公众评议、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内部纪律监察部门的全程动态监督,约束执法权力,提高执法水平。
(六)拓展监督方式和渠道。进一步完善卫生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推进行政执法权的集中行使和综合管理,为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严格落实重大案件报告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通过社会评议、书面检查、听取汇报、受理群众投诉、明查暗访、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提高监督实效。
三、加快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七)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以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为目标,坚持做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执法与疏导相结合,争取行政指导在优化项目、深化内涵和强化效果上取得新的成效。深化“预防、教育、引导、整改、纠错”的柔性执法理念,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重大案件回访制度化。研究行政争议和解、调解、实地调查、公开听证、专家咨询等行政复议工作新机制,积极运用和解、调解手段提高化解行政争议的效果,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受理、审案和执行复议决定的各个环节。落实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报备制度。建立重大案件分析制度,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的新方法、新模式。
(八)完善化解社会矛盾机制。高度重视和有效防范,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和协调机制,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加强纠纷稳控工作。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和网络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完善舆情分析工作制度,强化跟踪督办力度。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配合,积极推动信息互通、工作联动、优势互补,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四、不断夯实执法监督建设,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九)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和监督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证制度,推行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网上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行政强制法》等制度和新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执行和督查,着重加强卫生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和考核。在行政执法依据梳理、执法岗位职权分解、执法人员责任确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综合执法和便民服务,推动卫生职能向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十)与区检察院共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为全面提升辖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卫生、食药监管部门的工作联系,推动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体系,区检察院与区卫生局(食药监局)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共建合作机制暨成立区检察院驻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联络站。围绕发展大局,统筹协调,建立方便有效共享的信息平台,促进卫生、食药监管行政执法机关内部预防、专门机关预防与社会预防的有效结合,实现卫生、食药监、检察三方联防联控,切实增强防范和遏制职务犯罪工作合力,推进我区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工作取得实效。
(十一)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规范管理工作,及时归档,积极开展自查自评,积极参与上级部门的案卷评比。继续深化卫生监督和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案卷质量的考核评查工作,完善修订评查范围、标准和方法,总结分析在行政执法办件和案卷方面的成绩亮点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加强改进措施的跟进督查。
1、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在去年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今年,要把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政府服务法治化建设等内容作为考核的重点。依据《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垂直管理部门一并纳入今年的考核范围。
2、统筹规划依法行政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的安排部署,提请市政府制定出台《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规划,作好今年的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并认真组织落实。
3、深入推进行政程序建设。继续加强对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的督促和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确保示范单位在贯彻《规定》和规范行政裁量权等方面有新的实质性进展。
4、加强法制宣传工作。主动加强与媒体的联系和合作,积极引导新闻媒体更多地关注和报道依法行政工作,树立我市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为改善投资环境、提升形象作出贡献。
5、执行依法行政情况年度报告制度。按照上级的要求,认真做好市政府向市政府及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直部门做好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工作。
(二)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为重点,着力提升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6、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认真落实各级关于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7、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按照“扩大听证范围、提高听证质量”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凡是符合规定条件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要举行听证会。实行听证会年度计划制度,加强听证会量化管理。要确保听证质量,严格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如实记录听证情况、向社会公布听证意见采纳情况等关键程序,确保听证会的公信力。
8、全面开展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凡应当进行风险评估而未进行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9、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在提交集体讨论决定之前,都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机构要切实担负起职责,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对重大决策方案从决策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和形式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合法性审查的质量,努力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法治化水平。
(三)以贯彻实施《省政府服务规定》为重点,着力提升政府服务的法治化水平
今年,省政府将出台《省政府服务规定》,以政府立法的形式,推进政府服务的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规定》出台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实施。
10、开展宣传动员。要通过召开专门会议、张贴标语(横幅),组织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规定》。
11、制定工作方案。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贯彻实施《规定》的工作方案,明确贯彻实施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方法步骤,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分解年度工作任务。
12、组织学习培训。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并督促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培训任务。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都必须参加一次集中培训。
13、抓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规定》的贯彻实施,并会同监察机关进行监督检查。
(四)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机制为重点,着力提升政府制度建设水平
14、把握原则。要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严格控制刚性行政管理手段的设定,坚决克服部门利益倾向。
15、突出重点。把推进“法治”建设、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政府管理创新和自身建设,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重点。
16、创新机制。坚持“开门立法”,不断扩大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的范围。加强协调与沟通扎实做好拟办文件的调查研究工作。重要规范性文件要召开听证会,认真采纳公众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17、认真审查。每个规范性文件草案都必须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机构要从主体、权限、内容、程序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零失误”和“零差错”。
18、加强管理。继续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备案审查制度、有效期制度、定期清理制度和申请审查制度。着手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提高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水平。
(五)以深入推进规范行政裁量权为重点,着力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指导水平
19、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启动并按时完成第四轮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换证工作,未经统一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一律不予核发执法证件,禁止上岗执法。根据《省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的要求,全面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严格按照标准格式制定并案例。市政府在11月底前今年的指导案例。
20、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回头看”工作,凡是部门未制定裁量权基准的,要按照标准和要求认真完成,不留死角。凡是基准制定质量有问题的,要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裁量权基准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全面开展各类行政裁量权实施工作,力争在市率先建立行政裁量权的综合控制模式。
21、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职权和责任分解,并积极配合监察机关,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
2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和年检项目管理,根据立法调整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2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采取工作检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在全面开展日常执法监督的同时,市政府今年将开展两次以上的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按照《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建立依法行政档案,对各乡镇各部门的行政违法行为予以登记,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六)以加强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着力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24、规范案件受理,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
25、规范案件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健全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内部工作规则,规范调查取证工作,丰富行政复议审理方式。要加大办案的和解、调解力度,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26、规范行政复议决定,强化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的监督。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妥善平衡利益,公正作出裁决。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反馈制度、责令限期履行制度等监督机制,确保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作用,通过制发意见书和建议书,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督促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的善后工作。
(七)以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为重点,着力提升政府法制机构的法律服务水平
27、明确服务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法律服务,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针对性,为强力推进“和谐”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8、把握服务原则。开展政府法律服务工作,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天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五年来取得的成绩,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任务。下面,我讲两个方面的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纲要》精神,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始终把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市和政府工作基本准则的头等大事来抓。20*年3月《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后,市人民政府及时成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意见,分解细化了市级各部门的34项具体任务。市县(区)通过开展师资培训,举办依法行政讲座,修订政府工作规则,加强制度建设和法制机构建设等多项措施,全面抓好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20*年5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下发后,进一步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五年来,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各级政府认真贯彻《纲要》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各级行政机关普遍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成为行政机关工作的基本准则,成为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自律行为。坚持政府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涉法事项法制审核把关制度,部分县(区)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部分行政机关聘请了法律顾问。通过逐步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集体讨论、专家论证、社会公示和听证、决策跟踪与评估、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等制度,有效防止了政府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推进了科学民主决策。
(二)政府法制建设得到加强,规范性文件质量不断提高。《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后,各级行政机关普遍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登记、备案、审查制度,市政府共处理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报送登记的规范性文件94件,准予登记89件;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并登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7件。由于严格坚持法律把关和纠错制度,全市各级各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质量明显提高,有效防止了抽象行政行为不合法、不适当情况的发生,同时坚持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五年来,全市清理公布县(区)政府有效规范性文件378件、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78件。
(三)严格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管理方式创新加快推进。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四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健全执法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依法配置资源,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用改革创新的办法,着力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依法推进土地、矿产、林业、水务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大资源整合和市场优化配置力度,有力促进了产业的发展。茶、林、电、矿四大支柱产业的产值由20*年的18.24亿元,增加到20*年74.71亿元,年均增长32.6%;四大支柱产业在全市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20*年的60%提高到20*年的81%。
20*年7月《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全市组织开展了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和实施主体清理工作,积极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和审批公示制度。市政府公布行政许可事项227项,其中:县(区)政府实施许可事项34项,市直部门实施许可193项。县(区)政府确认行政许可事项1840项。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完善行政许可相关配套制度,行政许可公开、公示制度更加规范,行政许可投诉渠道更加畅通。同时,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及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制定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市直有关部门对照法律法规规章564部,梳理执法依据1830条,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职责。对全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主要执法依据、职权、职责进行了公告。认真执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普遍建立了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审计、监察和法制的监督职能作用,积极受理行政投诉,认真开展执法检查,纠正了一批矿业、林业、土地、企业改革等领域的违法行政行为。
(五)认真落实责任政府四项制度,行政机关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按照省政府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四项制度的要求,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切实抓好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各项工作的落实。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首问负责等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标投标、窗口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全市行政机关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有所提高。
(六)加大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得到加强。严格按照全市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各类行政执法检查。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工作。五年来,全市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70件,其中:经审查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178件,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及其他处理92件。行政复议工作的加强,进一步规范了全市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行为,有效预防和化解了各类矛盾和纠纷,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去年,市人大组织的执法检查中,对全市贯彻《行政复议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纲要》颁布实施的五年,是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的五年,也是政府法制建设长足发展的五年。但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尽到位,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二是贯彻落实《纲要》和《决定》的力度不够,存在越位、错位、缺位和不到位的现象;三是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有待加强,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二、深化认识,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的依法行政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纲要》和《决定》精神,着力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依法行政是宪法和法律对国家行政机关的最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我市和全国、全省一样,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期,改革创新的攻坚期,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期间,发展中的问题不断显现,如果处理不当,一些局部问题可能演变为全局问题,个别问题可能演变为普遍问题。妥善解决好发展中的各类矛盾问题,需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更需要通过法定程序,运用法律手段加以解决;需要公民讲法律、讲责任、讲秩序,更需要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善于引导群众以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坚持在法律的框架内处理矛盾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创造规范、公正、透明的法制环境,进而建立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抓好依法行政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一要继续抓好法制宣传教育。把《纲要》、《决定》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培训总体规划,切实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把依法行政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要尽快研究制定《全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以规划指导和推进全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县(区)和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导,做好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全市依法行政工作顺利推进。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抓好依法行政相关工作的落实。
三要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与贯彻落实部门法律法规结合起来,通过加大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宣传教育,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解决好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各级行政机关既是法规政策的执行者,又是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评价制度、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明确行政裁量标准。
(四)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今后五年是我市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时期,各级各部门要抓住机遇,认真解决依法行政进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一要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按照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制度。
二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问题。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深入实施。
三要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行政监督、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政府投资管理和重点建设项目、政府基金管理、国有企业及税收征管等重点领域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问题。监察部门要加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督促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保证政令畅通。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工作,依法接受监督,切实改进工作。
四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分开,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不断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意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进一步理顺行政管理关系,按照《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的要求,将政府机构、编制和职责的法定化,切实解决部门职权交叉、推诿扯皮等问题。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项目,改革行政许可方式,强化行政许可监督。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效能。
五要大力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基层政府是否严格依法行政,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和政府的公信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把推动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找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推进,重点突破。
(五)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政府自身建设的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把依法行政贯穿到政府的各项工作中。要结合地方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办法和配套措施,切实抓好《纲要》和《决定》的贯彻落实,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计划和安排,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