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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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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的重要性范文第1篇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执法;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2)4-0083-02

一、前言

工商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中面临着不容忽视的环境问题。研究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活中遇到的若干问题与环境状况有关;第二,行政管理的实践活动离不开行政环境的影响。最近几年工商行政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建设上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是行政执法管理的环境状况仍不尽如人意。笔者希望通过关注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的环境问题,引发对工商行政执法环境研究的重视,并试图探寻对策。

二、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环境存在的问题

1.人员水平欠佳

工商行政执法管理人员由于行政执法方面的专业知识掌握甚少,职业素质均偏低,无法承担繁琐的执法监督任务。不少执法人员甚至连最基础的工商法规的知识均不了解,对违法情况错误定性、偏离处理,甚至越级处罚,进而无法保证工商市场行政执法监管职能的到位[1]。

2.不重视执法程序

执法程序不重视包括:部分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根深蒂固的“重事实,轻程序”观念。对“先审批、后查处,先立案、后调查,先告知、后处惩处”等行政管理执法程序忽视。因时间的前后倒置常常造成办案程序错误。应遵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得缺失告知程序和实施未符合法律程序的行政强制措施。

3.执法难

目前,在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的过程中,重人情、执行难、干预多等问题比较突出。随着现代通信联络的飞速发展,对案件的说法越来越多,规则机制在道德人情的攻势下常常会做出让步,导致行政干预过重的问题暂时得不到有效的解决。较难处理好环境优化、企业发展与强化监管执法力度之间的关系[2]。

三、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环境的解决对策

1.提高人员素质

将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是否参加过关于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试成绩是否优异作为能否通过执法证年检登记的一项重要指标系数,未参加过培训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给予年检登记。此外,以文件的形式规定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上任前,须通过法律业务的培训和考核,不达标者无法提拔[3]。

2.重视执法程序

加强队伍人员素质建设,实现执法环境的提高的关键是:执法方法的创新。执法者在执法活动中应该改变旧方式的单纯清管理、重惩罚,以罚代管的执法方式,取而代之以感性执法为主的一系列的行之有效的创新执法方法。其己经成为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导适应环境并力求创造性的改造环境以提升工商行政执法效率功能的最佳选择;建立定期执法监督制度,由监督委员会人员定期执法检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执法的公平、公正、合理、有效,才能真正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建立奖惩机制和相对应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错案追究制度,从立案、侦查到执行,均由专人负责执行,出现错误案件,追查到底,决不姑息,奖罚分明。

3.克服执法难的困境

首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人员应加强与质监、卫生部门的密切配合,以此解决多头监督的情况。其次,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部门应主动积极地向当地政府部门请示与汇报,相互加强沟通理解,正确处理好高效服务与认真执法之间的关系,使地方党委、政府成为行政执法的坚强有力的后盾。实现政策与法律的完美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效能的有效发挥取决于法律自身与政策完善。在市场经济法制社会框架中,应对工商行政监督管理进行法律上的确切定位,有效解决在工商行政监督管理执法过程中因法律配套性差、规定不完备,而造成的有法难依和无法可依和的问题。在立法环节方面,应当行政许可法与宪法的基础上结合其他有关法规,制定出最合理的工商行政监督管理法;相对于法律适用的角度而言,法律的系统性、可操作性与工商行政管理政策问题应当予以更多的关注。

四、结束语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环境的提升既是监督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更是工商行政监督管理机构改革的现实需求。当前,关注并有效解决工商行政监督管理的执法效能中遇到的问题,迫切需要加强环境监督的研究,从全新的角度探讨工商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效能得以提高的途径。对环境的监督机制作用的认识需要经历一个过程,优化和建设环境更需要从慢到快,从政府各部门自身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多方式、多渠道的广泛参与。笔者认为,随着理论与实践的提升,随着工商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与政府各级领导对环境问题的探索与环境研究重要性认识的增强,加之行政监督执法机关在环境建设中的不断努力,影响工商行政监督管理执法效率的有害因素将会消失,工商行政监督管理执法部门的效能将不断提高。

[1]天津市工商局.以服务意识和创新精神扎实开展法制宣传工作[J].工商行政管理,2011(12).

行政监督的重要性范文第2篇

【关键词】依法行政;行政管理;执法;业务指导

一、档案行政管理职能沿革

在计划经济时期,档案行政管理应用的主要手段就是指令性的业务指导,档案行政管理职能主要依靠行政命令得到落实。因此必须认识到在计划经济时期,指令性的业务指导模式有效推动了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在计划经济时期,虽然人们也将其叫做业务指导,但这种指导具有一定的强制特点,所以,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这样说,它就是法,就是命令,下级部门一定要遵从与执行,开展档案工作与业务建设就是在行政命令的状态下实行的,属于强制执行。这一现象并不只是表现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当中,而是计划经济时期所有行政机关都有的行政特点。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阶段,不再适用政府行政管理的方式。要求淘汰指令性的管理做法,而实行依法行政。在这种变化当中,档案部门处于改革的前沿。随着指令性管理逐步转变为依法行政,及时出台了《档案法》,在法律上明确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转变管理职能的重要性与准确定位。随着当前推行依法行政,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在模式上实现了转变,不再依赖计划经济时期的指令性业务指导而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依法行政为主。行使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也不再规定为一个单独的部门,而成为业务指导与法规两个部门。但在传统思想与习惯的作用下,这种转变还没有完全落实到行动当中,特别是在当前的基层,依然实行着指令性的业务指导这种管理做法。

二、法定的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简释

依据《档案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地的档案事业,同时具有指导与监督当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责任。”从中可以明确,档案行政管理主要针对的是社会档案事务,但不是管理实体档案或档案工作。也就是说这种管理主要是管事而不是管理一个单位一个部门,更不能管理当中的某一个人。也可以这样说,档案行政管理主要负责与档案工作有关的工作和事。而管理不重视结果,重点关注的是管理过程。在以前的档案管理工作中,档案工作只是重点指导一个系统一个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认为提高档案工作人员水平,使其能够做到科学管理内部档案实体,而没有认识到行政管理的主要职能是什么。所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工作面临着大量的困难,虽然也做了大量的服务工作,但却得不到相关部门的认可。

三、如何才能做好档案行政管理工作

(一)档案行政管理必须依法行政。

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要求首先做到依法行政,档案行政管理也适用于这一点。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当中的依法包括《档案法》,但还包括关系到档案事务的一切法律法规。《档案法》具有核心地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开展工作中首先要遵守《档案法》,但需要提出的是,其中的内容和要求原则化严重,不具备明确的操作措施,所以在实行档案行政管理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应用一切关系到档案事务的法律法规,只有做到上述这些,才能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才能使档案行政管理收到较好的效果。有统计数字显示,在河南省与“档案”有关的法律法规就有17部之多。这些与档案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全部适用于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在实际开展档案行政管理工作中发挥这些法律法规的作用,可以有效解决档案实际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不到位”问题。

(二)档案行政管理必须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

依据《档案法》要求,档案行政管理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同时明确指出了不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与权限。所以,在实际档案行政管理工作中一定要依据法律规定去落实,不然就有可能出现“越位”现象。如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在业务考核指标中把村级建档工作下发到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如果县级档案管理部门将其理解为一项重要的档案管理工作,要实行亲自入村开展指导与帮助,但其实这种做法不符合上述管理规定,没有遵守自身行政管理职能的规定,属于管理中的“越位”。而应该采取的做法是,以《档案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基础,对乡镇、民政部门的档案机构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也可以这样认为,在实际开展档案行政管理过程中,要以《档案法》为主要依据,同时结合与档案管理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开展规范性管理。真正做到分级管理,实现对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工作,做到这一点,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就不会出现“越位”现象。当前,很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都设置了业务指导与法规科,业务指导部门不适宜再沿用当前名称,而可以称其为“档案管理指导处与档案指导处”,主要负责档案行政指导、行政奖励、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不拥有强制性行政职能。法规处(科、股)履行档案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监督等职责,负责制定档案业务标准、规范、政策等,主要行使强制性的行政职能。

(三)增加机构,加强内部监督。

加强内部监督是保障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的必要环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增设档案执法处(科、股),或者统称“档案执法队”,专门履行强制性的行政职能,其中,对查处违法案件没有决定处置权。法规处(科、股)则主要履行档案行政监督、审批档案执法队查处的档案违法案件、制定业务标准等职责,履行对同级档案馆和下级档案部门的行政监督检查、查处档案违法案件和行政监督等职责。“档案管理指导处(科、股)”履行档案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的行政职能。

【参考文献】

[1]杨凯.浅议转变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动因[J].档案管理.2013(01).

行政监督的重要性范文第3篇

【关键词】电子化 招标投标

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交易平台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信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是满易平台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平台。行政监督平台是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在线监督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信息平台。

一、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必要性

随着商务电子化和项目管理信息化的迅速发展以及信息技术在信息传播中本身所具有的公开、及时等特点,为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提高招投标活动的阳光、透明化程度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有利于进一步有效规范招标投标行业的有序竞争,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推进电子化招投标,改造传统纸质招标投标形式,转变招标投标行业发展模式,促进招标投标行业科学、健康的发展已成为行业和社会各界的共识,推进电子招投标已经成为招投标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第一,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有利于构建统一的招标投标市场体系。招投标制度的出发点,就是通过充分竞争获得最佳经济效益,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客观上要求招投标活动不受地区、行业的限制,给所有投标人提供平等竞争环境,形成一个统一开放的竞争市场。通过电子招标平台公开招标信息、招标程序、评标办法和评标结果等措施,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由于网络平台的开放性,不回因地域、隶属关系、所有制的不同而对投标人有所歧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个地方、各部门施行地方保护主义、行业垄断和行政干预行为的发生。

第二,推进电子招标平台能够增强招标管理工作的透明性和公开性,有效地防止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暗箱操作、腐败寻租等行为的发生。其一,由于招标业务流程的各环节都在电子招标平台上统一运作,便于监管部门进行监督,对招投标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构成一定的约束。其二,启用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项目招标进程中的信息都要在网上,这样就避免了由于招投标双方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而产生寻租行为的可能。

第三,推行电子招标平台可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了一个高效的电子政务平台,有效的提高主管部门的公共服务能力。电子招标平台为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投标各方提供了多向沟通的便利渠道,简化了招投标项目的审批流程,缩短了审批时间。

第四,推行电子招标平台有利于建立起完整的、可共享的信息资源库,可有效提高主管部门宏管理理能力。利用电子招标平台记录并积累的完善的数据库体系,为政府部门深入开展招标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数据统计和查询基础,帮助政府部门从全方位、多角度加强对招标业务的宏观监控和科学管理,为政府部门出台各项政策法规提供了科学依据。

另外,推行电子化招标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保护环境。一是节约成本。采用电子标书后因纸张、打印、装订、交通、人员等成本的减少,可以将招标成本大幅降低。二是提高效率。无纸化招投标,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大大提高了招投标工作效率。三是有利于低碳和资源节约,保护环境。推进电子化招投标,可以把目前需要几百万的纸张通过信息提交给各方主体,极大的节约了资源。

目前在招投标工程中投标人提交标书多达一正四副,而在实际过程中投标人往往需要的更多。每年全国招标项目估计不少于二三十万个,按次计算,仅此一项完成这些项目就要砍伐超过千万棵树,还有水、点、煤等等自然资源。这样巨大的消耗无凝是对自然资源的浪费,同时对自然环境造成难以估量的破坏。

二、推进电子化招标的重要性

当前,我国实行的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实行条块分割和监督管理合一的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和阻碍了招投标市场的资源共享和信息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机制的形成。由于市场信息的不透明和不对称,导致目前招投标活动中虚假信息、伪造证明、捏造诬告、恶意投诉等现象。因此现行的行政监督不能适应有序的发展,同时招标人自律机制尚未健全。

推进电子化招标可以利用互联网网络信息技术,在行政管理体制外寻求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途径,同时,推进电子招投标可以为转变和规范行政监督方式,加强社会和公众监督,建立招标投标主体在信息公开透明的阳光下自主决策、自我运营、自觉守法、自我约束体系。

市场的开放度取决于社会的诚信度,社会的诚信度取决于社会的道德水准和法制化程度,而社会的道德水准和法制化程度又依赖于社会信息的透明度。所以招投标市场的一体化取决于招投标信息的一体化,这是推进电子招标的根本理由和重要意义。

三、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可行性

为了规范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发展,国家八部委联合制定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该办法将于近期执行,《电子招投标办法》是中国推行电子招投标的纲领性文件,它将成为我国招投标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明确规定:根据功能的不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分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管平台。三个平台分别完成招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的职能,并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共同树立一个全新的商业环境。《办法》为未来招投标的整体环境勾勒出了全景,并从法理和逻辑上解决了以前对电子招投标模糊不清的认识问题。

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定位,决定了其既不改变现行招投标监管体制,也不取代现有不同主体建立的电子招投标系统。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与各电子招投标系统连接并交换数据,实现电子招投标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借助公共服务平台这一桥梁,可以为不同电子认证机构的兼容提供支持,投标人只需注册并配备一个电子钥匙即可在不同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有利于打破技术壁垒,有效解决市场分割问题。

二是通过收集汇总招投标法律法规、企业和人员资格许可、违法行为记录等政府信息,集中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等招标信息,同时连接各部门、各地方建立的评标专家库等,以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三是通过明确电子招投标系统各平台的不同功能定位,可以实现项目交易功能、公共服务功能和行政监管功能的相对分离,提高行政监管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借助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大量的招投标信息并进行甄别和分类,分析预警招投标违法行为,完善招投标信用制度,做好数据统计分析,为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奠定坚实基础,提高行政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行政监督的重要性范文第4篇

摘要:企业行政管理与政府行政管理不同,它不是国家政权,而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经济组织,它更多地倾向于一种管理形式。随着当前企业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行政管理的重要性越加凸显。但是,由于受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冲击,我国企业当前的行政管理还不够完善。因此,采取积极措施不断创新企业行政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对企业行政管理的基本特点进行的细致分析,进而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创新企业行政管理的路径。

关键词:企业行政管理;特点;路径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这对于每一个企业都是严峻的考验。企业行政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企业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前经济时代的变革,就必须不断的巩固自身的竞争优势,做好企业行政管理的各项工作。唯有如此,才能够使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立于不败之地。

一、企业行政管理的含义及特点

1.企业行政管理的含义。

企业行政管理体系作为企业运作的命脉,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企业行政管理与政府行政管理不同,它不是国家政权,而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经济组织,它更多地倾向于一种管理形式。我们可以把企业行政管理定义为:企业在运作的过程中,为了能够实现企业既定的目标,依靠企业行政组织机构、按照企业的行政组织机构内部的隶属渠道,运用一定的法律、制度、原则及方法对企业进行职能性管理的总和。

2.企业行政管理的特点。

首先,企业行政管理具有服从性。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是企业内部一个组织机构,不是独立存在的组织,因此它与政府行政部门是不同的。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只是在企业管理者授权的范围内对企业内部进行科学有效的、有利于企业良好发展的管理,所以说企业行政管理具有服从性。

其次,企业行政管理具有强制性。企业行政管理的强制性主要体现在:在企业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使用大量的命令、指示对企业进行相应的调整,企业其他部门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因此行政管理的手段和方式都是具有较强的绝对性。另外,在企业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如果违背了企业行政管理指令,就要严格按照处罚条例对其进行处罚,这就体现出了企业行政管理的强制性。

再次,企业行政管理具有及时性。企业行政管理的及时性体现在行政活动的实施过程中,企业行政管理是以直接具体的行政方式来调整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其手段和方式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相对于通过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管理目的,其过程快捷迅速,实效性强。另外,企业行政管理的及时性也体现在行政决策和实施的层面上,体现了行政决策运行的及时有效性。

二、企业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1.企业行政管理的意识淡薄。

首先,企业行政管理层的行政管理意识淡薄。由于受到传统体制的影响,有些企业的领导层对企业行政管理的认识不够,认为行政管理工作只是一个形式问题,并不能够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在制定企业相关政策的时候,企业行政管理层不能够从企业行政管理的实际出发,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企业行政管理人员意识淡薄。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对自己所在企业的业务不熟悉,在工作过程中不能够从行政管理的实际出发,行政管理活动与实际相脱离,行政管理措施不能够得到有效实施,企业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与联系,造成企业管理部门之间工作的相脱节,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2.企业行政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企业的行政管理法规尚未健全,仍需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作为一项系统复杂的活动,需要有整套为其量身定做的行政法规来保障。在现今大多数企业的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法规的不健全和不配套所造成的行政效率低下的现象比比皆是,显现出行政制度上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当前,我们缺乏的首先是高效的制度,即能够有效地组织配置各种政治、思想、经济要素以实现行政效率增长的制度资源。其中既包括政府机构设置、职能划分、人员编制等政治方面的制度,也包括财税制度、投资制度、企业制度等经济制度,这些制度都需要不断完善,最终提高企业的行政管理水平。

3.企业行政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

由于受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企业行政管理权力过分集中的情况时有发生。在企业的运行过程中,“一言堂”的情况仍然十分常见。尤其是在涉及到管理层利益的时候,他们总是会从自身利益而并非企业利益出发。同时,企业行政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权力过分地高度集中而又缺乏应有的监督制约机制,导致一些企业工作人员严重,家长制、人身依附等封建主义的影响依然存在,严重阻碍了决策民主化、管理科学化的进程,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企业员工的积极性, 最终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创新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路径

1.创新企业行政管理体制机制。首先,完善企业行政管理机制和保障体系。通过建立行政领导负责制为主的行政管理体制,并由相关的部门进行行政监督,达到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完善保障体系,强调企业行政管理措施的执行力的目的,进而逐步提高企业的行政管理效率;其次,健全企业行政管理的领导体制。企业行政管理的科学管理体制主要包括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咨询机构为补充,建立有相应的行政监督部门等三个重要的方面,不断实现三者的有效结合,继而健全行政管理领导体制,保证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再次,不断优化企业行政管理模式。随着当前企业竞争的激烈,企业的行政管理模式必须不断优化,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强化企业行政管理职能,确保企业行政管理措施能够充分落实。

2.创新企业行政管理模式。企业行政管理是企业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如果企业不能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企业行政管理模式、制定出各项规章制度,将导致企业领导者无法及时了解企业实时的发展状况,不能及时发现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给企业后续的生产运作埋下严重隐患。所以为了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企业行政管理应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和机构体制,在企业中合理有效的配合其他部门工作,使企业的各个部门在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下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在整个企业管理中,每个人员要明确自身的职责,以及在企业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这样才能发挥自身的潜能,为企业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所以建立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模式是至关重要的。

3.创新企业行政管理方法。企业要积极引入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当前企业在管理方法上陈旧僵化,一味地关注企业的行政命令和各种企业行政规章制度,行政官员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行政效率低下。企业行政管理要注重管理方法的有效性,采取适合的措施以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责任感,提高行政效率。定期评价业绩,择优使用行政管理人才。企业人事部门虽一直以业绩评价作为行政管理人员晋升的标准,但长期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所以企业应该从人才学角度,综合运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等科学手段,对企业的行政人才做出准确评价,为企业挑选出最优秀的企业行政管理人才。

参考文献:

[1]刘昊,中小企业应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建设[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2,3。

[2]宝丽嘉.如何设计人力政策和制度[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

[3]周晶.浅析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性[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7年第21 期。

行政监督的重要性范文第5篇

关键词:市政管理;行政执法;存在问题;执法力度;对策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城市功能发生了巨大的变换,在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城市管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已成为改革的方向和趋势。在市政管理中行政执法建立科学化的管理方法,是完善市政管理工作并保证其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但是,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急待解决。目前,我国市政管理中行政执法体系正在建立过程之中,建立一套完善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市政管理行政执法体系势在必行。本文以我国市政管理行政执法中的关键问题为主体,对如何实现和保证市政管理行政执法机制的有效运行进行了讨论。

一.我国市政管理中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从理论上讲,我国市政管理是现代城市管理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管理中行政执法机制要从全方位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但是目前,从市政管理中行政执法结构上看,我国市政管理中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不是十分完善,各组织体系还需要结构设计。

第一,我国的人口众多,流动人口巨大,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法律观念淡薄,整合素质较低,这样造成了管理上的巨大难度。随着我国城市化的高速发展,城市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人财物的大流动。大量涌入的农民工涌入城市,他们为现代都市的繁荣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同时外来工的素质良莠不齐,都市生活意识淡漠,个别的利益熏心,只要有钱赚什么都干,开办无牌无证诊所、任意摆摊设点、擅自占道经营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现象屡见不鲜,给城市管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带来很大的难度。

第二,同时我国的城市化建设还处于起步状态,各方面的措施还不完善,人民群众改变了对于经济的认识,但是自身的素质还比较低下,不能完全融入到高速发展的城市化建设中。在城市管理工作方面也是刚刚起步,在城市管理的方法上、内容上和手段上还有待完善,而广大的农村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还十分生疏,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还缺乏正确的认识。这样,盲目的进入城市其结果必然是导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环境的恶化。

第三,市政管理的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能分配不明确,相关部门在工作管理中存在义务不明确,执法职责不清,配合不力的不良现象。在我国的市政管理中还没有行之有效的法律条文,不能规范各级政府的管理机制,行政执法部门就目前政府授予的权利而言只有处罚权,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缺乏详细的实施措施。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既无人身限制权,又无物质保障权,行政执法工作无威信,行政执法工作缺乏强制力作保障,一旦遇有阻碍和暴力抗法事件发生时,也只能报警求助,依靠公安机关来协助完成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市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就目前而言,市政管理行政工作依据的法规不统一,出现了一市两法的尴尬情况,这样就给人民群众造成一种错觉,法律依据不统一,执法太随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使用太随意,处罚不当。在行政处罚时,要根据违法事实的轻重、影响范围的大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以罚代管现象普遍,为加大处罚力度,在适用法律时就高不就低,甚至出现滥用法律法规的错误。

二.解决市政管理中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对策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必须树立“人本主义”理念,建立服务型城管,为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作为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肩负着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市容环卫等监督职能,面临着点多、面广、线长和工作量大的局面,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对于我国的城市建设有巨大的意义。为了实现市政管理中行政执法管理目标,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寻找解决方案。

市政审批部门与管理部门要互相联系紧密配合

随着处罚与审批相分离后,一些涉及到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的审批单位在同意申请人的申请颁发许可证之后,有必要发函告知城管部门,才能避免管理许可而执法局处罚的矛盾现象。为了加大市政管理的力度,做好市政管理工作,因此要形成市政执法、公安护法、法院司法之间的联合工作的新局面。

比如,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上,要做到以制度管人,制度管事,同时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使市政管理队员主动严格自律,并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内容、要求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较为全面的掌握,熟练把握日常执法中业务技能,使人员可以快捷、高效地处理各种问题。同时,地方法院也要支持市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工作,树立城管部门的执法威信,每年对城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子,给予定额支持执行。

市政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一个行使综合行政执法权的政府职能机关,其从组织形式到工作内容都是崭新的,没有模式及规律可以遵循,这就需要在执法实践中,敢于创新、勤于思考、善于总结。要善于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对执法中遇到的难题,市政管理各个部门之间要互相联系紧密配合,要想方设法予以解决,在实践中思考,在思考中实践。

(二)加强市政管理行政监督,积极推进市政管理的人性化

加强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行政监督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要杜绝粗暴的行政态度,要尊重群众的基本权利,遵循有错必纠,监督与指导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因此,要加强管理,尽快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内强素质,强化服务意识的宗旨教育,执法工作人员是行政执法的关键,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

在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我国城市管理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培养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的执法人员,教育其牢记手中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将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化、制度化,将行政执法工作文明化,从而建设一支有战斗力的城市管理队伍,在建设严格执法的市政管理队伍的同时,积极推进市政管理的人性化。所以,搞好市政管理的重要环节就是加大行政监督力度,实行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环境给人民群众。

(三)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制

针对执法体制不畅,权责不清,要进一步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制。解决好部门之间权责不清的问题,具体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要理顺整顿执法机构,明确执法主体,理顺执法关系。

要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力度,行政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执法的权利义务分解细化,层层落实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进行严格的考核。行政执法监督是最基础最直接的监督,实行行政执法监督可以使得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的保障。

行政执法面临众多问题,对政府管理部门是一个挑战,市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要做到市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应建立和完善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开展绩效的探索和实践,在不断的摸索和尝试中创立符合实际需要的管理。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步伐向前迈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任重道远,只要在工作中求突破,在矛盾中求发展,与时俱进,积极探索,为创建和谐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结语:

在我国的市政管理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创建“平安、和谐”的主题,积极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完善市政管理中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改善城区规划、市容、市貌。近年来,行政执法制度也随着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我国市政管理行政执法不单纯是制度和管理的问题,还在于对不同行政执法主体的管理,在于如何实现和保证市政管理行政执法机制有效运行,这也是市政管理行政执法的关键。

参考文献:

[1]冯均科.执法工作的程序化体系研究[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

行政监督的重要性范文第6篇

关键词: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柔性行政行为;制度化

中图分类号:P315.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2-0154-02

一、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法律关系梳理

地震监测设施包括地震台站监测设施、地震遥测台网设施和其他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是保障地震监测设施正常发挥工作效能的周围各种因素的综合。[1]然而地震监测信息准确、及时、连续、可靠,是进行震情监测和预测的重要前提条件,因此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是开展地震事业的基础保障。

(一)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个人。在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的行政执法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是指具有国家行政职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防震减灾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接受授权委托的组织,在本法律关系中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行政相对人是被管理的一方,与行政主体相对。从甘肃省地震局的执法案例来看,行政相对人主要有以下几类:第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业主。第二,地方政府重点工程或带有政府计划性质的一般建设工程。第三,企业业主或村委会、个人。[2]从甘肃省地震局的执法案例来看,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影响主要是由于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城乡规划。

(二)权利义务

根据《防震减灾法》和《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的法律义务大概分为三类:第一,禁止侵占、损毁、拆除监测设施;第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第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当避免干扰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

(三)行政执法行为

甘肃省地震局开展关于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依据为《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和《甘肃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多年来工作业绩突出,对本省地震监测预报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笔者总结甘肃省地震局相关执法部门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如下:第一,发现违法,告知相对人阶段。根据《防震减灾法》第23、24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由于很多群众缺乏对地震监测工作重要性的人事,也不能认识到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对防震减灾工作乃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性,造成了许多间接或直接破坏行为。地震相关执法部门在发现相对人有违法行为或潜在违法行为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先向相对人进行告知。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宣传,告知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和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二,监督检查,责令停止违法,指导协调补救措施。在告知相对人法律义务后,地震相关执法部门根据《防震减灾法》第23条之规定,督促相对人履行法律义务,具体如下:第一,发现违法,应当责令相对人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甘肃省地震局在处理某农民因个人蔬菜大棚建设挖断电缆一案时,就运用这一工作方式,告知对方履行防震减灾法律义务,并指导对方尽快恢复原状,以保障地震监测设施的有效运行。第二,重大建设,监督指导,合同解决。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国民建设的需要,越来越多的国家重大工程、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特殊工程建设涉及到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中,甘肃省地震局就处理过多起此类案件,其中的主要做法是在发现违法行为之初,根据《防震减灾法》第24条之规定,及时与相关政府部门、建设单位有效沟通,在规划设计时有效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破坏,确实无法避免的与对方达成补偿协议,进行改建、迁建或增建相关设施,有效避免地震监测数据中断。最后,指导监督不成,处罚、诉讼赔偿。《防震减灾法》与《地震监测管理条例》中均有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个人可以罚款;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处罚;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可以看出,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中涉及的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地震部门在进行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相关执法时,“柔性行政行为”居多,以下将对此行为进一步进行分析。

二、柔性行政行为在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中的现实困境

(一)柔性行政行为

在提倡和谐社会和服务型政府的背景下,柔性行政行为在行政部门的文件中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大致形成了成熟的语境,即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运用非强制性手段依法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指导、行政监督、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一系列的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新型行政行为的总称。[3]从上文中甘肃省地震局进行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的行政执法的案例来看,多做出行政指导、行政监督和行政合同等柔性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刚性行政行为很少被采用。柔性行政行为符合了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但自身存在着很多现实困境,以下进行论述。

(二)现实困境

运用柔性行政行为进行地震监测设施、观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作为一种新型行政管理手段,其柔和,灵活,缓冲等优点发挥了很大效能,但由于缺乏成熟的理论指导,加之运用中不规范、不到位的现象,负面现象也随之而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法律制度缺位目前我国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中的柔性行政行为还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只在不同法律法规中有一些零散的规定。具体到地震监测设施观测环境保护中就更少了。以下按照法的位阶,对执法依据进行梳理。(1)宪法。宪法中虽然有多个条款规定了行政指导、行政奖励和行政给付,但多为“虚置”,实际应用力不足。(2)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行政强制法》第5条规定,“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防震减灾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5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3)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甘肃省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2.效率和法公平无法兼顾通过上文中对甘肃省地震局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的工作程序梳理,不难发现:柔性行政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弱权力性的行政行为,是建立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采用说服、劝导、协商、指导等方法吸引相对人自主完成某项行为。现实困难是执法人员在与相对人进行沟通时不可能一帆风顺,大多都是经过多次劝导、协商,过程举步维艰,这样就无法保证执法效率。3.法律监督救济机制不健全对权力的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外部监督是以立法和司法为中心,因为柔性行政行为建立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对相对人没有强制约束力,是否遵循,取决于相对人的意志。基于现代行政法所确定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只要存在基于相对人信赖而产生的利益,就应当实施保护,从此原则上来说,诉讼途径可以应用。但从现有的规定来看,行政指导、行政调解被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中常用的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不同,诉讼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三、走出困境的出路—制度化

关于解决柔性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很多学者的观点都是主张通过程序、救济及责任三个环节实现法治化。在程序方面,主张通过立法规范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柔性行政行为;在救济部分,主张通过救济、行政复议救济、行政诉讼救济;在法律责任方面,主张责任形式多元化与主体多元化相结合。[4]立法无疑是解决法治化的重要途径,但存在自身的不足,具体有两点:第一,由于柔性行政行为是个表征概念,具有非强制性,又是政府行使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能列入柔性行政行为范畴,如果通过《行政程序法》立法来制约,无法穷尽,未来发生的很多行为可能游离于法律框架之外。第二,柔性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如用刚性立法完全控制,就扼杀了其灵活性、高效性和适应性,失去自身存在的价值。综上,用制度化来解决地震行政执法柔性行政行为存在的困境比较合理,具体从以下两个方面论之。第一,采用侧重程序而非实体的制度内容。在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过程中,因相对人不同,情形不同,可能发生的劝导、协商方向、条件和实现可能性不同,无法通过实体立法穷尽,需要构建以程序为中心的制度化机制,其基本内容应包括:(1)柔性行政行为实施的原则与适用情形。(2)列举柔性行政行为实施的主要方式,如指导、劝解、协商等。(3)行政主体实施柔性行政行为应当遵循的程序相对人申请启动柔性行政行为的情形。(4)法律责任,包括追究责任的范围和权限,责任的种类和救济。第二,实现规则、结果与考核链接。这是防止柔性行政行为的不作为、作为无效率性,实现内部约束,提高行政性。主要通过对内部人员的行政处分和考核实现。综上,在防震减灾事业中,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具有保驾护航的责任,在其实现过程中,运用柔性行政行为执法是个新的尝试,也是新的挑战,以期制度化建议能为其作出有力约束。

[参考文献]

[1]张建毅.防震减灾法教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

[2]哈辉.20起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案例特征分析[J].高原地震,2004,16(2).

[3]黎慈.柔性执法:和谐行政的有效保障[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7(第4版).

行政监督的重要性范文第7篇

摘 要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保障基金的规模逐步扩大。由于各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展情况不同,有关法规政策不够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还不健全,存在违纪违规等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运作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挤占挪用或其他违规动用社会保障基金的行为,共同做好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保障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关键词 社保基金 社会保障制度 监督管理工作

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概念与现状

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举办社会保险事业而筹集的,用于支付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时所应享受的国家保险金和津贴的资金。社会保险基金一般按照保险的性质和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同时,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其本身还具有强制性、基本保障性、特定对象性等特点。因此这些特性也逐渐决定了社会保险基金在我国目前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不容忽视。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存在制度上的缺失,大部分制度安排的覆盖面比较窄。据统计,截止2011年底,我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经覆盖了全国12.6亿以上的城乡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覆盖3.6亿人,加上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各项保险覆盖总人数超过20亿人次,预计未来五年至少还会再增加6亿人次。

二、加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控制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是一项特殊的公共基金,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主要包括各种社会保险基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社会保障专项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的经济基础,社会保障制度的安全运行,有赖于社会保障基金的支撑。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具有以下社会意义:

第一、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易于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我国是人口基数大国,因此社会保险基金是对公民实的施一个基本人生保障,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享受其在付出劳动力后的应享有的社会回报。只有公民自己权益得到实现的同时,也会安心的为社会做贡献。这样不仅政府可以再安抚民心的同时,可以更好的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二、社会保险基金是一项特殊的社会公共基金,是支撑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经济资源,也是社会保险制度得以稳步运行的物质基础。社会保险基金的受惠对象是广大劳动人民群体,也是社会保险制度得以顺利运营的基本保障。

社会保险基金,是整个社会保障基金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企事业单位的强制筹资和个人缴费,是其主要的资金来源,政府的财政支持也经常成为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渠道。

第三、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的目标是要确保基金的完整和安全,争取基金的升值,并满足给付的需要,避免发生支付危机。保障劳动者随时可以享有应有的公民政策。

三、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社会保障制度逐一出台,针对范围较广,对问题的研究暂时还不够深入,因此保障制度与机制并不足够成熟。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更是不为完善。目前为止: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制度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第一、人员不足,不能做到一事两岗两审,存在一人多岗现象。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是属于改革开放后期随着经济发展而逐渐出台的,因此针对此领域的研究和专业人员较少。在此同时,渗透到基层的工作更是缺少专事人员,会出现临时替补岗位的现象,对于管理工作和后期的监督肯定会略显怠慢,不能十足的保证对于社会保险基金审计与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信息系统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由于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机制的发展不够成熟,起步较晚,因此出台的政策也是不断的根据具体国情做出相应的调整。在实际工作中,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缺乏有力的措施,信息系统的不完善,安全隐患会殃及我国公民利益的得失。这无疑要求政府在除了制定出一系列的政策后,还要有强大的内部控制系统做支持,利用先进的信息网络连接政府及各事业、企业间各部门、各领域的信息点,使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制度运营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四、如何有效促进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工作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保险基金逐渐成为推动和维护我国社会经济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为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作用,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要绝对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基础,更是人民群众的“养命钱”、“看病钱”、“治伤钱”,是“高压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挪用。基金管理是否规范,监督管理机制是否健全,直接关系到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关系到社会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因此,为确保社会保障事业的顺利进行,必须引起广大群众及政府官员的高度认识。

第二、对于社会保障行业仍要坚持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

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是保证任何一个领域各部门顺利展开活动的重要前提。在组织机构控制上,科学设置各业务部门的工作岗位,明确各业务部门的工作及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标准等,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来相互制约。提升业务运营的一些常规业务规范操作,进一步提高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通过科学划分使用权限,确保数据安全,同时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制度,注重网络使用安全管理,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等方面来实现现代化信息系统控。

第三、加大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检查力度。

一是制定行政监督管理制度与流程,建立监督台帐,完善监督档案,规范监督行为;对外要重点强调缴费单位和个人要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二是建立监督落实回访机制,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单位落实到位。三是一定要制定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加强监督工作,文件的出台是对行为准则具有很大的约束性。

例如,我国江苏省为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规范和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生活的安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督办法”),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实施细则》和《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仍要坚持培养该领域的专业人员。

任何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推进,专业人员的素质可以再某种程度上直接影响该领域发展速度的快慢与质量的高低。社会保险基金的受惠对象极为广泛,为保障劳动人员享受应有权益的同时还要有相关的一些列政策支持与监管。因此,领域中专业人员的研究与探讨极为重要。需要不断的加强基金管理干部的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并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重要部门发出的相关规定要闻,及时接受最新动态讯息。

根据以上综合叙述,我们可以从北京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角度来诠释一些现代此领域较为科学有效的社保管理监督方案。例如: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利用集群数据库系统,成功地建立起北京市养老、失业、工伤三险集中数据库。借助强大、领先的集群功能,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能够在该集中数据库的建设中,充分利用已有的硬件投资,部署多达6个节点的集群数据库系统,集中存储和管理北京市所有社保数据,为实现对参保人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和享受一生的全过程管理与服务、为政府部门财政决策提供全方位的数据支持。

五、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目前的现状来判断,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在社会保障及其相关领域中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研究对象。同时,杜会保险基金的健全管理,是达成基金安全有效的前提。但是本文通过讨论发现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制发展并不成熟,相关政策也不足以完全能支持社会的快速发展产生的结果。因此,我国要在快速发展经济的同时不断的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与管理工作,以不断的促进及协调社会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殷伟华,王辕.社会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华章.2005年第1期.

[2]魏娜.如何加强社保基金入市后的管理.沈阳工程学院学报.2005.4.

[3]周晓晨.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与风险防范.时代金融.2006年10期.

行政监督的重要性范文第8篇

随着中国国力的日益提升与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国家对高等教育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与资源,使得中国高等教育得到了长足发展。高校行政管理是高校开展工作的核心组成部分,是保证高校有效运转的重要保障。传统高校行政管理模式是以管理部门和职能为中心,学生和教师若要办理事务,必须先了解相关部门的职能、权限和分工,然后按照先后顺序进行办理。因此,传统管理模式存在业务流程复杂、审批环节众多、资料繁多等诸多弊端。这不但浪费了学生和教师时间精力,也极大地增加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冗余。而在以信息技术为主的管理模式是以学生和教师的需求为中心,以向师生提供高效的管理服务为出发点,处理手段也由单一手工劳动转为到计算机操作的网络化管理。因此,将信息技术引入高校行政管理,使得高校行政管理日趋规范,行政职能人员劳动负担和劳动强度下降,管理者由繁琐的事务性劳动过渡到宏观的管理监控。

2国内外信息技术在高校行政管理中的应用研究概述

当前国外关于信息技术与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理论探讨,偏重于定性的研究。而针对信息技术对行政管理效率的定量分析的研究则较少,且只是依据信息技术的特点,在现有行政效率存在问题的理论分析上,指出信息技术发挥作用的表现方面,如:师生对信息技术的运用程度较高、在高校得到广泛应用的信息系统、校园网和数字校园等,但通过定量的方法研究信息技术对高校行政管理效率影响的路径分析仍然匮乏。而国内关于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研究主要集中在高校行政管理效率影响因素、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途径和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应处理的关系四个方面。针对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应处理好以下三方面关系,一是必须凸显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全面提升以人为本的管理水平,即对管理者本身与被管理者均采用的人性化管理模式。二是提高效率必须与高校信息化建设同步进行,通过两方面共同努力,使院校的管理模式和服务质量发生质变:信息技术应用实质是创造出一种全新的组织结构框架与工作方法,而这也是高校行政机构信息化的核心所在。三则是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须与改革同步进行,这方面涉及高校行政机构的制度改革、结构调整、人员能力提升以及组织文化的重新构建等方面。

3信息技术高校教务管理信息化的关键因素及提高途径

影响高校行政管理效率高低的关键因素概括起来主要包括组织因素和非组织因素。其中,前者包括机构、方法、程序、人事等因素;后者包括社会、科技、道德、心理等因素。当前,针对高校行政管理的具体情况,要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需从管理制度建设、管理体制、办事流程、行政人员素质等几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一是加强行政管理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推进高校行政管理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方向的保障,根据制度办事的机制将最大限度地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二是改革和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其中,改革和完善高校行政管理体制,可由以下五个方面完成:一是依据整体性和科学性原则,推进机构改革。改革过程中改革必须健全决策、执行、信息、监督四大类机构;二是健全决策机制,坚持以行政决策为主要原则,力争把行政决策原则落到实处,但要注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灵活运用行政决策方法;三是健全科学的管理法规和工作制度,如建立办公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规范文书制度等;四是实行行政监督制度,确保监督的规范性和时效性;五是实行校务管理公开制度,保证人人参与,因为对高校发展最有利的方式正是共同参与。

4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