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高考考试制度

高考考试制度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高考考试制度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高考考试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 高职招生考试制度 问题 改革构想

一、高职招生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近年来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高职招生的人数每年都在上升,高职教育已经逐渐发展成为了我国高等教育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对提高我国国民平均受教育的年限,落实高等教育普及化起到了很大的助推作用。但是,伴随着我国高职招生的快速发展,招生考试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一)考试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之所以出现这个问题,主要是因为我们目前并没有将高职招生考试作为一个特殊类别,而是单纯地将其看作普通高等教育中的专科,按照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考试准则进行选材和录取,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高职招生考试与职业教育目标的脱轨,与原来的教学内容目标背离,进而导致中职教育一味注重升学率,兴办综合高中,完全偏离了原本的办学方向。

(二)考试方式中存在的问题

高职招生的途径有两条:高考和高职对口中职招生考试。表面上来看,高职院校似乎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招收到更多优秀的学生,其实远非如此。因为高考过后,高职的录取批次要排在重点、普通和民办院校之后,其生源只能是一些低分学生,在如今各普通高校广泛扩招的情况下,高职院校的招生源更加紧张。而高职对口中职招生考试虽然能充分体现高职教育的特色,但由于中等职业院校的学生文化基础普遍较弱,很多学生根本没有办法考进高职。

(三)考试标准中存在的问题

高职院校的生源主要可分成中职院校和普通高中两个体系,中职院校又分为职高、技校和中专三种教育类型。现今这三种学校在教学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等方面存在着不小的差异,其毕业生很难在升入高等教育时达到同一起点。但招生考试中,所有中等教育考生都使用统一的试卷,中职学校升入高职院校采用统一的试卷,结果造成高中毕业生认为进入高职是失败,而中职则为了升学率采用各种手段吸引生源,根据升学考试内容组织教学,完全与职业教育脱轨。

二、高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构想

(一)改革高职招生制度

增强高职招生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是对高职招生制度进行改革的目的。首先,可以允许高中第二学年的学生报考高职院校,同时扩大对口中职招生的规模,以此来扩招学生,保证生源质量。对中职教育来说,高职招生考试不只是选拔人才,还引导着其教育发展的方向。高职和中职实行3+2对口,不仅可以保证高职生源的质量,还可以带动中职的稳定发展。其次,应该将招生自还给高职院校。我们现今实行的高职招生办法是省招生办划定分数线,学生按比例向各招生院校投档,这种方式严重影响了高职生源的数量,质量也没有保证。所以,要使高职院校获得发展,必须改革招生办法,让高职院校拥有招生自。

(二)改革高职招生考试内容

我国职业教育的本质是能力本位。高职院校的招生考试应该是综合测评考生的职业能力和自我发展的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技能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以达到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目的。其考试标准应该与普通高考区分开来,具备职业教育的特征,着重突出对职业技能的考核,内容与难度应该参照对口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能力。由此看来,高职院校招生考试的内容改革目前应着重解决文化专业基础课基础性的问题和专业课综合性的问题。

1.基础性的问题。具备高中文化基础和相关职业技术基础是目前高等职业招生考试基础性的两个方面,主要目的是保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和培养目标。文化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要以运用为目标,以必需为度。应该让学生掌握学习科学技术所必需的专业基础,剔除深奥的理论。与此相对应的,文化知识考试所占比例和难度不应该过高,应以奠定高职学习的基础为准。

2.综合性的问题。高职招生考试改革的重点是对专业课的考试范围和内容进行改革。首先要改变多门专业课程拼盘的综合,其次要加强对高等职业招生考试题型的研究。

(三)改革高职招生考试的方式

1.多样化考试层次。高等教育普及化的必然走向就是高考层次化的改革,即将高考区分为大学录取考试与高专高职录取考试。其依据是这两类院校无论是办学层次还是培养目标都是有很大不同的,大学高考侧重评估考生的学术能力发展,高职考试则注重评估考生理解运用技能,将两者区分开来,有助于高职选拔学生,促进高职教育持续发展。

2.增加高考次数。这有两个内涵,一是指统考次数增加,二是指打破统考模式,发展多元化考试模式。统考模式缺少对考生综合素质与个性发展的测评,因此可以改成统考加单考,在统考后,高职可以依据各自的专业特征再进行单独考试,将两种考试成绩综合起来录取。

3.多元化考试方式。借鉴国外的经验,高等职业考试的方式可以逐渐试行单科制度,也就是把高考考试科目进行单科测评,每一科颁发证书,考生以多个单科成绩进行大学申请,单科考试的时间可以采用滚动式,一年内设置多次考试。

4.保障实施多次高考。要真正做到保障多次高考的实施,最重要的是对高职教学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我国现今的教学管理制度已经进行了部分改革,但核心内容并没有完全摆脱学年制,学生还是统一入学、上课、毕业。实践证明必须采取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等多元化的教学管理制度,并配合网络化的管理,才能解决多次高考造成的学生入学时间差异带来的教学管理问题。

参考文献:

[1]张敏强.实施“高考制+申请制”并行运作的高考招生改革构想[J].中国考试(研究版),2008,(02).

[2]明凤.浅谈如何完善高校自主招生改革[J].中国成人教育,2007,(21).

高考考试制度范文第2篇

一、音乐高考的现状与分析

(一)音乐高考报名人数越来越多

据统计,2011年山东省艺术考生的数量约588569人,其中艺术类考生71578人。河南省高考考生报名统计结果显示达到855433人,其中艺术类91196人(音乐类12855人),2011年江苏省高考考生报名统计共474229人,艺术类专业统考报名人数74663人,音乐类报考5889人;2012年音乐高考人数为6095人,比上一年增长了206人;近年来其它省份艺术类考试人数也均有大幅度的增长。

(二)音乐高考考试难度越来越大

1.考前复习时间长、强度大

每年春节过后的二、三月份(江苏省音乐统考为当年的12月份),音乐艺术高考报名考试工作便陆续在全国各地展开了。这段时间内各个音乐专业院校、师范类高校的音乐学院等等艺术院校都忙着招生考试。音乐艺术考生们在这一段时间也是异常的忙碌,他们每天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与金钱,参加各种音乐艺术考试考前辅导班,并且奔波于全国各地参加当地高校组织的艺术考试。由于每所学校的专业设置不同,对于考生的具体要求也就不同,各个学院有其各自的专业特点,考生根据自身掌握知识的情况,有选择性的参加各高校的单招考试。很多家长为了考生报考志愿时的选择性更大一些,带着自己的孩子连续赶场参加数个学校的考试。因此,就目前情况来看,艺术考生的高考是最辛苦的考试,学生及家长在考前都要舟车劳累的各地奔波,时间跨度大,考试科目多,考前学生家长苦不堪言。

2.考试监管严、内容多、专业细

艺术高考近几年不断推出新的考试规定来约束考场秩序和考试纪律,音乐类高考更是要求严格,对于有的人员,一经查实严惩不待。在维护考试公开、公平、透明方面做了大量实际的工作。目前,国内的音乐专业高考需要考生在考前准备很多内容,各个地区不同,考试的内容也大都不同:各个音乐院校的专业设置不同,考试的内容与方式也有所不同。专业类音乐院校对考生专业技术水平要求很高,考试内容根据考生选考专业不同需分别参加声乐、器乐、键盘、舞蹈、表演、乐理、视唱练耳等等科目的考试,有的还需考生掌握多门专业技能学科,加试不同的科目(如钢琴加试声乐、器乐加试舞蹈等等);而师范类音乐院校不仅对学生专业知识考察细致,对于考生的文化成绩也有严格的要求。因此,音乐类高考考试越来越难考。

(三)音乐高考扩招导致生源质量越来越差

高考不断的扩招,音乐考生人数大大提高,一些专业素质和文化素质较差的学生混入高等音乐专业学习的队伍,学生对音乐的敏感度较差,学习音乐的能力、音乐感觉、音乐理解力等方面相对欠缺。以往的艺术类专业,由于对专业上要求较高,考生们在专业学习上花的时间较多,下的功夫较深。而专业突出的考生往往文化成绩较差,考虑到这一点,国家教育部降低了艺术类的高考分数线,目的是能让专业水平高的考生有机会进入艺术高校学习。可如今的情况是,扩大了招生规模,考生的进校几率大大增加,一些文化成绩较差,通过普通考试不能走进大学校园的考生,就搞突击,经过几个月的培训,学习一些浅显的艺术考试知识,就能轻而易举的考上一所艺术类高校或者师范类音乐院校。艺术类考试的分数线低就意味着艺术类考生的文化素质比其他专业的学生程度要低,艺术院校成为了“低分考生的收容所”。因此,我们更应找到一条可行之路,确保高考的公正,音乐高考的规范合理进行。

(四)音乐高考的现行考试模式导致高中学校音乐课教学秩序越来越混乱

高中阶段目前音乐课程的教学情况是这样的,大多数高中学校不重视音乐课,高一还开课,到了高二、高三为了保证语、数、外等主科课程的教学,音乐课基本停课。在高考指挥棒的作用下,音乐课是可有可无的,因为高考根本不考音乐,学生学与不学都无所谓。即使有音乐考生要学习音乐专业知识来应考,也是与课堂学习内容不符。高中的音乐教师由于没有升学压力的牵制,课堂教学简单且随性,基本上听听音乐就能唬弄过去,而少数音乐考生根本在课堂上学不到任何与他们考试有关的知识,于是只能课下找音乐家教辅导。因此,在艺术高考开考半年甚至一年以前,就有大部分音乐艺术考生利用课余甚至课堂学习文化课的时间,出去找老师学习音乐,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补齐他们参加考试所要掌握的音乐专业知识。这就出现这样一个不和谐的现象,反映出学校在管理方面确实有需要整改的方面,但从根本上来看改变现行的考试制度才是主要的。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目前的考试制度下音乐艺术考生们的学习情况不容乐观,音乐高考现状存在很多不合理、不规范的方面,我们不能忽视对这些方面的关注,高考的改革是十分必要的。

二、音乐高考改革的思考

不可否认,现行高考方案有其可行性的一面,但面对新课标的审视,我们不难发现它在很多方面有其狭隘性的一面,比如上面提到学校为了保证升学率强迫学生改学专业的功利性做法,没有公平合理的对待每个学生的意愿。音乐学科被纳入高考范围,是我国近年来高考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关系音乐教育发展的一件大事。这体现了国家对音乐学科的重视,对人全面素质的重视。

(一)新课标的要求素质教育的体现

新课标的理念要求: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情趣爱好为动力、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重视实践过程、鼓励探究创造、弘扬民族音乐、尊重多元文化、改善评价机制。(选自音乐新课程标准)

新的课程标准实施以来,音乐课都是学校基础教育课程,是教育体系全面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门重要课程。但由于高考的限制,音乐课一直不被人们所重视,认为是副科,学与不学都无所谓,这就造成一定的矛盾:育人需要音乐教育,而高考不需要音乐。一方面高考是选拔高素质人才的不需要学习音乐,而另一方面在育人的过程中音乐又是甚为重要的,这种长久的矛盾是需要改变的。因此,我认为应将音乐学科纳入高考,这不仅是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教育方针的具体体现和落实,而且有利于从指导思想上把素质教育与育才教育、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协调起来,从而实现育人与育才的统一。

(二)学生家长的喜与忧

从学生及家长方面而言,改革是双面性的,其一,会给学生增加学习负担。其二,会给家长造成心理压力,又要多出一笔开销来满足考生考前的复习,参加各种艺术考试辅导班。好的一面,学生的综合素质得以全面提高,避免偏科现象,学生的美育学习得到重视;不好的一面,对于目前课业负担已经很大的高考学生来说,又要拿出一部分时间来学习新的音乐学科知识,加重学习负担。增加了音乐学科为高考科目,对于普通高考学生来说无疑又会给其带来更大的负担。因为按照常理,作为考试的科目往往学生就会加倍的重视,这样一来学生又把提高审美、修养的音乐学科摆在了重要位置,学习音乐的初衷也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

因此,避免应试教育给艺术教育造成的伤害,防止艺术教育的目标受到异化,是高考改革值得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

四、小结

高考改革是历史与现实的思考,我们必须在不断发展的教育环境下,认清形式及时调整,才能顺应时展的步伐。

新的高考方案的出台,表明教育部有意改变这一局面,音乐学科纳入高考,学生老师将更加重视对其的学习,中学音乐教师可以更充分地体现和发挥自己的价值,更积极主动的去提高自身的艺术造诣,有目的地进行音乐学习,提高文化素养和艺术修养,完善人格。如果学校足够的重视,多配备艺术辅导老师,或者多开设些与艺术高考有关的学习课程,减少学生外出的时间,学生在学校里就能学到需要掌握的知识,再加上教育部门制定好切实可行的新考试方案,那么音乐高考就为广大考生打开了通往音乐殿堂的大门。

参考文献:

[1]博士教育网:http://《高考改革:历史与现实的思考》

[2]中国音乐高考网:http://《从数字中感受音乐》

[3]提文静编,高校音乐艺术专业报考指南[M],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6.

[4]黄洋波编著,音乐高考指南[M],湖南: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1991.

[5]李晓君,龙亚君,关于音乐学科纳入高考的断想[J],中国音乐教育,2007,(3).

高考考试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中外高校;招生制度;比较;启示

高等学校招生制度作为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手段,历来为世界各个国家所重视,许多国家在招生考试的方式、录取标准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我国对高校招生制度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但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尤其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借鉴和学习其他国家在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方面的优秀经验,对于完善和改进我国高等学校的招生制度有很大益处。

一、中外高校招生制度比较――以美国、英国、新加坡国家为代表

(一)考试形式上,外国高校招生考试具有多次机会,考试方式更加灵活多样

与我国高考招生考试形式固定单一相比,外国高校的招生考试有多次机会,考试方式更加灵活多样,以求最大限度地为优秀人才接受高等教育创造条件。

如美国主要的入学考试有三种:学习能力考试(简称AST)、学业成绩考试(简称CBATS)和美国高校考试(简称ACT)[1]。除此以外,美国还有大学资格考试、托福测验等。大学入学统一考试SAT每年进行7次,ACT每年进行5次,考不考、考多少次、什么时候考,都由学生个人决定。英国实行校外教育证书考试制度,高校招生基本不采用入学考试,而是根据校外教育证书考试的成绩来录取[2]。英国高校招生考试主要有中等教育普通证书考试(GCSE)以及高级水平考试(A-level),学生在GCSE考试中获得合格后,便可以进一步参加A-level课程的学习和考试。新加坡也实行多次考试。新加坡倡导精英教育,基础教育阶段便开始通过考试进行分流筛选,重要的大型考试共有五次,分别为小四分流、小六会考、中二分流、“O”level 考试以及“A”level 考试[3]。另外,新加坡实行分类考试,不同类型的学校,其入学选拔考试也有所不同。

(二)录取标准上,外国高校招生制度采用多元化评价标准,更加注重学生的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测查

在录取标准上,与我国高校录取和选拔人才只以高考成绩为唯一的选拔标准相比,外国高校的招生制度采用多元化的评价标准,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更加重视对学生能力的选拔。

如美国各大学录取新生时,入学考试成绩并非是录取新生的唯一或最重要的条件,新生录取一般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并兼顾申请者的能力倾向测验(SAT)。英国高校的招生制度实施能力区分考试,使更多的考生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水平和能力;注重学生中学阶段的学科作业、日常表现和教师评语。新加坡的高校入学考试制度采取综合化的评价标准。除新加坡 GCE“A”水平考试外,专题作业、课外活动、平时成绩等都被列入了考试评价体系,合作课程活动也占了 5%的比重[4]。

(三)考试组织形式方面,外国高校有专业化的招生考试服务机构,招生过程公开透明,受社会监督

在考试组织形式方面,我国目前从中央到地方也设置了专门性的考试机构,其招生考试机构的性质是以行政单位性质和事业单位性质为主[5]。相比外国高校专门化、系统化的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以及公开、透明的社会监督的机制,还有需要完善之处。

美国没有国家设置的官办考试机构,考试是以商业化方式来进行组织运作。这些考试服务公司既遵循市场竞争原则,同时又是不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民间服务性机构。另外,在招生监督机制上,美国现有一批经过官方认证或高校认可的地区性教育评价机构,以不同标准为参考系的社会化评价机构会对各高校招生过程进行考评。英国现行的招生机构主要是各高校的招生办公室以及大学和学院招生服务中心(UCAS),他们之间没有权利制约关系,工作展开主要依靠双方非常密切的合作关系来完成。

(四)招生自方面,外国高校有更充分的招生自,学生在选择学校上也有很大的自

我国高考虽然从20世纪80年代便开始了扩大高校招生自,但进展缓慢,即使是实行自主招生的高校,真正享有的自仍十分有限。相比而言,外国高校有更大的招生自。

如美国高校在招生上具有高度的自,招生的标准、规模及运作完全由各校招生委员会自主制定,联邦与州政府不得干预。考生在选择高校时,可以自由申请,自由参加考试。英国历来的传统是高校拥有招生的最终权利,当前英国的招生机构主要有各高校的招生办公室及大学和学院招生服务中心(UCAS)。招生办公室就是各高校为处理自身招生事务而设置的机构。另外,在英国,政府几乎不直接组织考试,考试由各考试委员会来具体负责。新加坡高校的招生制度也赋予高校充分的招生自。考试内容可以自主选择,充分发挥学生的兴趣特长。此外,大学还具有 10%的自主招生名额,可以通过考试分数以外的其他标准来自主选拔优秀学生。

二、外国高校招生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一)优化招生考试形式,促进其灵活多样化发展

目前,我国还是主要以一次考试成绩来决定学生能否升入高校,这种状况往往导致“一考定终身”的局面。我们应该在招生制度改革中,借鉴美国的多次考试、新加坡分类考试的优点,有的科目可以一年进行多次考试,给考生多次机会。另外,优化招生考试的形式和内容,施行统一考试与多元考试相结合的考试制度。

(二)加强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考核,录取评价标准多元化

借鉴国外招生制度经验,我们除了分数这一重要评价手段外,还要重视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考核。不仅仅要看一次高考考试的成绩,也要看平时的学习情况,如学业水平测试,以及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的综合素质。另外,我国的高校招生还应该建立多元化的录取标准,根据学生的综合评价来择优录取。

(三)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公开公正

我国应借鉴美英等国完善的招生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招生考试监督机制,在招生过程中应做到全社会动员,多方参与监督。高校要树立招生公平的信念,强化诚信招生意识,规范招生程序,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招考队伍;中学学校和学生要诚信参与自主招生,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伪造资料等违背诚信、公平的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还要加强社会舆论对高校自主招生的监督,政府通过加强立法来监督高校自主招生,建立一套完整、明确、可追究至个人责任的责任追究制度。

(四)给予高校更多的招生自

我国政府应该进一步放权给地方和高校,使高校可根据自身的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自主制定招生计划。另外,自主招生比例需进一步扩大,在目前5%的基础上要有所增加,以激活高校的招生选择权,促使高校能利用这一自主招生计划真正招收到有特长、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再次,高校在全面考核,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下,自行制定录取标准和招生办法。

参考文献:

[1] 刘向荣.美国高校招生制度的特点与成因探析[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5,(3):154.

[2] 吕美荣.发达国家高等学校的招生制度及其启示[J].机械工业高教研究,2000,(3):88.

[3] 徐艳萍,张宝昆.新加坡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制度及其启示[J].教育考试,2007,(2):39.

[4] 单伟.新加坡高校入学考试制度探析[D].硕士学位论文.山东师范大学,2010:30.

[5] 谢名春,郭英,荀丽城.我国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20.

高考考试制度范文第4篇

每年6月的7、8号两天,既不是传统佳节也并非历史纪念日,但是对于多数国人而言,却是个十分特殊的日子。在这两天,工地停工、学校周边车辆绕行、就连大妈们都不跳广场舞了。“我家孩子高考”很容易成为压倒一切的理由。时至今日,很多人依旧习惯以“状元”这种科举时代的功名称呼高考中取得骄人成绩的学生,某些地方的高考状元甚至还会戴着红花巡游。有人认为,这是带有科举制度的残余影响。

当然,科举制与高考有着本质上的差异。科举中第意味着具有入朝为官的资格和在社会上的某些特权,而高考中取得好成绩只是迈入大学门槛。我们习惯将二者相比附,其实在于高考与科举在某种实质层面的相似性。

中国社会曾有很长一段历史时期以家世背景决定一个人的社会地位,而始于隋的科举制度则逐渐打破了这层藩篱。“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相对公平的科举制度为平民社会阶层晋升提供了有效的渠道。美国华裔学者何炳棣先生在考察了近1.5万位明清进士、两万多位晚清举人贡生的三代履历后发现,明清两代的进士中,平民出身者占有很大的比例,但随着清代中后期以金钱捐纳功名的风气日盛,平民出身的进士与前代相比有很大下降。

我们从一些研究中不难发现,1905年科举制度废除以后,平民社会阶层上升渠道壅塞不畅,几近断绝。民国时期,不少社会贤达都曾指出,新式学校费用昂贵,传播新知识新文化的书籍对于乡间子弟极不易得,平民反不及科举时代更易获得受教育的机会。从社会学家李景汉在1928年做的社会调查来看,以河北定县为例,拥有土地在50亩以下的家庭受教育者中,受教育的平均年数只有3.92年。普通家庭供一个孩子读完小学已属不易,更不敢奢谈高等教育。农家子弟世代难有出头之日。凋敝绝望的乡村成了暴乱或革命运动的策源地,民国时期的社会动荡与这种教育不公平带来的社会阶层板结之间可谓过从甚密。

由此反观高考制度,这种历史教训是值得警惕的。诚然,除了高考以外,经济发展为社会阶层的流动提供了更多的渠道。很多人认为农民工的收入都比大学生高,与其花那么多钱去念大学不如早点出去打工。但我们仍能看到,高等教育对青年人整体素质的提升作用是其他渠道难以实现的。

高考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社会各阶层能够以较低廉的成本获得较公平竞争。无怪有的中学会挂出“考过高富帅,赢过富二代”之类的标语。而高考也因一考定终身和考试内容程式化受到批评。近年来,高考考试制度和内容都做出了较大的调整革新。各大名校的自主招生制度打破了高考的垄断地位,也提供了更多选拔人才的标准。但我们也应该注意到,许多知名院校的自主招生其实存在很多隐性门槛――父母受教育程度、经济水平等因素对子女能否在自主招生中胜出有不容忽视的影响。此外,去高校面试的各种交通食宿费用也使很多农村子女难以承受。当然,许多名校也开始尝试在招生上对农村子女有所倾斜。不过,从宏观角度看,学校的单方面调整效果是有限的。高考依旧在其中发挥着最根本最全面的作用。

高考考试制度范文第5篇

评价,是指对事物价值判断的过程。学习的评价是指有计划、有目的地收集有关学生在学科知识、使用学科知识的能力和对高中学科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的数据,并根据这些数据对学生的学习状况或高中新课程实施各年段或教学计划做出结论的过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指出,在课程评价中应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提出,学习评价必须以《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为依据,遵循既注重结果,也注重过程的原则,灵活运用各种科学有效的评价手段,对学生的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做出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基于此,对学生的整体评价应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1)多把尺子衡量学生;(2)引导学生“自我评价”;(3)关注教学的长期效果。

考试是一种正式的、系统化的获得学生行为信息的方法,通常采用纸笔形式。考试结果通常作为衡量学生在相同条件下可能达到的成绩的标准。考试,作为课程评价的手段之一,是中小学教学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尽管当今考试受到社会各方的指责,但考试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在学生整体学习行为评价中的作用,无论在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是不可替代的。《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指出:“考试是评价的主

要方式之一,考试应与其他评价方式相结合。要根据考试的目的、性质、内容和对象,选择相应的考试方法。高考科目设置改革要将统一性与选拔性相结合,在满足高等学校选拔人才的同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高等学校选拔方式的改革要进一步探索建立在文化考试基础上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办法。”从以上《通知》可以看出,提倡新的评价方法并不是否定已有的评价方法,如纸笔测验的作用,各种评价方法都是为一定的评价目标和评价内容服务的,必须根据不同的评价目标和评价内容选择恰当的评价方法,应避免在评价方法改革中出现赶时髦和形式化的现象。新课程背景下的考试不能局限于鉴定、选拔的功能,而应突出和强调考试的基本功能——教育功能。中小学学科考试的根本意义就在于它的教育性,即通过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考查,发现教育教学上存在的不足,找出学生在学习中存在的缺陷,从而提出改进的建议,以有利于教学的改进和学生学业成就的不断提高,更好地促进学生的

发展。

二、提高历史考试测量行为在学生整体学习评价中有效性的方法

1.积极促进考试内容和形式向多样化方向发展,全面实现考试测量目标

考试测量是有目的的,是实现考试测量目标的手段。在现行考试制度下,考试测量目标以往是、今后也应该是教学目标和高考考试测量目标二者的结合。当前,在考试测量目标问题上,需要注意的是,全面把握和实现考试测量目标。一方面,在减少考试频率的同时,拓展每次考试的内容,不仅考查学生对历史知识的识记,更要突出对学生能力和素质的考查,通过考试检测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历史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不能将考试形式单纯囿于笔试范畴,配合采用学生自测、撰写历史小论文、历史制作、历史调查等多种方式。在非毕业、升学的考试中,可以采用开卷考试或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的形式,还可以根据学生能力水平的高低

进行分层考试等。

2.正确处理教材与考试测量的关系,在历史考试中尽可能地引用史料进行命题

历史教材版本多,课标本身允许不同表述,专题题目设计大,弹性大,取材、判断、结论差异大。过去“以本为本”,能从教材找到出处、原话(题目、答案),现在行不通了。训练学生一定要跳出所使用教材的束缚,改变教材观(现在的教材是读本,是工具,有一些符合课标的内容,要求学生掌握的知识,但弹性很大),突出最基础的史实,培养学生能力。两者关系:(1)教材提供了考试测量最基本的知识(识记层面),没有教材,学生基本知识是无法掌握的;(2)通过教材的学习,为考试测量提供了一个背景;(3)教材培养学生的能力。

实践证明,历史考试中引入历史资料在考查学生能力方面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一是使学生把已知和未知、史和论、学和用结合起来,促进了知识的活化;二是思维活动扩大,有利于显示和区分能力层次;三是把学生的平时学习成果和考试临场发挥结合起来,削弱了对课本和教师的依赖,较真实地反映了学生自身的水平。

3.要对考试的结果进行具体分析和指导

高考考试制度范文第6篇

论文摘要: 为进一步加快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推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的有效实施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许多省市开始推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能否实现预期目的?作者总结一些地市会考监考中的经验教训,认为只有像高考一样严格监考,才能促使中学积极实施国家的课程方案,重视薄弱学科、重视绝大多数学生的全面发展,推动素质教育的发展。

为进一步加快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推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的有效实施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陕西省教育厅决定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开始,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在此之前,已经有几个省市公布学业考试实施方案。

实行全省统一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非常必要,它是考核普通高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习是否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主要手段,也是检查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公平、公正程度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保证普通高中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教育教学,有利于监测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不断提高课程实施的质量和水平。它对于推进新课程的实施,对于新课程背景下考试评价制度的重建,鉴定评价高中学生学习质量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考试结果将是高等学校招生选拔的主要参考依据。[1]

但是,实施高中水平考试要实现预期的目的,从会考的经验和教训看,关键是要严格考试纪律。

长期以来,许多省市实行高中会考。国家教委明确指出:“实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是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教育管理,推动教学改革,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给中学以正确的导向。WWw.133229.COm”实施会考的初衷是为了使学校由过去只重视高考升学率转向重视合格率;教育教学从面向少数学生转向面向全体学生,保证大多数学生达到高中毕业的实际文化水平;促进学校按教学计划开设各门必修课程,加强教学中的薄弱学科、薄弱环节,克服偏科现象;同时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现代教育测量和评价理论为指导,科学评价学生个人和群体学习质量和学校教学水平。[2]

实施会考十几年来,众所周知,绝大多数学校还是只重视高考升学率,不重视会考,许多学校只开设高考课程,不开设高考不考的课程;教学仍然主要面向升学有望的学生,背离了“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宗旨;会考成绩的公信度与权威性丧失,谁也不会用会考成绩来评价学生个人学习质量和学校的教学水平。高中会考制度各项功能正在逐步弱化。

造成这种结果的根本原因是应试教育的顽疾作祟,直接原因是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领导与教师都不重视会考,以至于许多地方会考的监考形同虚设,姑息学生考试作弊。

某地的几个学校在最近几年,高二理科学生没有上过一节思想政治课,学校甚至没有给理科学生购买高二思想政治课教材。同样,高二文科学生也没有上过一节物理、化学、生物课。但是,这些学校的学生近几年的政治课会考成绩不是“很好”,而是“相当的好”。更令人惊讶的是这些学校文科学生的物理、化学、生物会考成绩也是相当的不错。学生们毫不掩饰——如此大面积的“好成绩”都是集体作弊的结果。

来自各个学校的监考教师都知道学生根本没有学过一些课程,如果严格监考,许多学生会考成绩会不及格,将无法取得毕业证,无法参加高考,可这并非是学生的错,故而监考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严格监考,有些教师由于无法面对两难的处境,只好拒绝监考。学生当然明白,如果考不及格,后果很严重,但是又没有学过相关课程,在监考不严的情况下,只好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对会考也不十分重视,大家都清楚当地中学为了集中精力抓高考,没有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课程,如果严格监考会导致当地学生大面积不及格,这会影响到自己的政绩,所以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于会考监考基本上是例行公事式的走过场,口头上讲得非常严格,实际上采取放任的态度。因此,尽管省关于会考监考有一系列的文件规定,有各种各样的违纪处罚办法,但那只是为考前培训做样子而已的。

于是,本应非常严肃的省级考试,其考场纪律远远不如学校的平时考试;本该具有十分权威性的省级水平测试的成绩却完全不能够代表中学生学习的真实水平。这样的考试已经丧失了当时的功能,除了增加学生负担、扰乱正常的教学计划之外没有多少积极意义。

会考监考不严,还造成严重的负面作用。除了直接影响学风,还对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产生了消极影响。学生参加会考后,普遍感慨:做人不能做老实人,做老实人太吃亏了。那些平时在各个方面都能够严格要求自己的学生,在会考面临道德和利益的冲突时,也大都选择了作弊。这种会考实际上给学生上了一堂消极的政治课,它完全背离了会考推行素质教育的初衷。

课改以来,许多学校认为高考才是最重要的,所以,国家要求的课程,只要不高考的就不开设,包括一些必修课;或者不按规定课时开课。什么研究性学习、什么通用技术、什么校本选修课,统统不管。反正学生学分由学校给予,学校还能让学生不毕业?学分认定时坚持宽松原则,甚至没有开的课程如通用技术等,学生的学分都一个不会少。

现在要实行学生学业考试了。这是一个正确的导向,有利于学校推进新课程的实施。但是,这次学业水平考试如果依然采取以往会考监考的那种形式,则不仅不能达到目的,还会事与愿违,造成更恶劣的社会影响。

所以,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关键在于严格考试纪律。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像重视高考那样重视学业考试,要求监考像高考监考一样严格,督查要像对待高考一样认真负责,还要启动高考的现代化监视技术、电子屏蔽技术,考生和监考考试违纪也要与高考违纪同样处罚,并且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只有这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才会重视学业考试,学校才会按照新课程的要求开课,才会关注每一个学生,才能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

参考文献:

[1]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陕教基[2008]18号.

高考考试制度范文第7篇

历史学科的《考试大纲》开宗明义,明确了历史考试的性质。对考试性质的正确理解,也会使我们遇到的某些困惑迎刃而解。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高考应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从上述《考试大纲》规定的高考的考试性质看,它是择优录取下的选拔性考试,也是应当具有较高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的考试。①

“选拔性考试”,测量学上称为常模参照性测验,它是根据考试集体的常模(如平均数、标准差以及相对地位量数等)来解释分数的考试。选拔性考试与水平性考试(目标性考试,测量学上称为标准参照性测验)不同,前者的目的是在学业水平与能力上选拔人才和测试学能倾向,强调区分考生之间的差异;无论考生人数多少、成绩优劣,都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因此,《考试大纲》中要求,作为选拔性考试的高考,“应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就顺理成章了。这四个“度”架构起高考选拔的“量尺”,为实现其区分与选拔功能奠定了基础。特别是其中关于“区分度”与“难度”的规定,值得注意。无论是“必要的区分度”还是“适当的难度”,简单地说,都是要让所有考生在统一的量尺下“排队”,得到一个成绩位置,以便于高等院校按照招生计划,根据专业所需要的文化素质进行选择。从另一个角度说,具有一定区分度和难度的试卷试题也是用来检验不同考生能力的“门槛”,能迈过多高的门槛由考生自己的能力决定。当然也会有部分考生被“挡在”高等院校大门之外。

择优录取中的“优”是指什么?从字面上看,应该包括“考生成绩”,但又不是完全根据成绩来确定选拔结果,还要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这里的成绩主要是指正式高考时考生总的卷面成绩,①是“智”的集中体现,也是目前给考生“排队”的主要依据。但是,“德”和“体”也并非仅仅是一种陪衬和摆设。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益融入社会生活,愈来愈积极地引导着人们的价值取向的情况下,高等院校为表现出较高道德水准的考生特别敞开大门的事例不断出现。同时,对“体”的要求也越来越制度化、规范化。这都说明,就考试与录取的关系而言,卷面成绩固然是很重要的录入参考量尺,但毕竟不是唯一量尺。我们需要高度重视它,同时也不能把它绝对化。

在考试内容上,《考试大纲》也做出明确规定。它由两个自然段构成。这些规定中蕴含着丰富信息,读懂其中的内容,至少会使我们的复习备考少走很多弯路。

第一自然段: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实验)》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系列的内容,确定历史学科考试内容。

从第一自然段里至少可以得到三个明确的信息点:第一,考试内容确定的依据之一是根据高等院校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第二,教育部的两个重要文件,特别是《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实验)》所规定的内容划定了考试内容的基本范围;第三,提出了“历史学科”的概念。

第一个信息点传达出的要求非常重要,它说明了高等院校在高考中所占的位置,绝不仅仅是一个被动的接收者,而是拥有对高考提出要求的主动参与者。从这个意义上说,历史学科的高考不是简单的对中学历史教学的检查,也不是完全依照对中学历史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来选拔考生,而是有自己的文化素质要求。高校的文化素质要求具体是什么,可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可以明确的是,它会更看重专业属性,会在专业上有较高要求。这就提示我们需要思考,完成了高中历史教学任务之后,应该如何引导学生复习和备考,是仅仅回归高中教材,还是应该把目标定的高一些,站在高等院校的角度,思考和研究它们“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都有哪些,我们能帮助学生向这个要求靠近多少。一些老师在复习备考时觉得找不准方向,其实方向在《考试大纲》中已经明确了。还有的老师习惯于按照以往的惯例回归教材,围绕着教材做文章,这对于夯实基础、强化知识是必要的,问题是面对高校的文化素质要求,仅有此点是不是足够?

第二个信息点提示了课标在考试中的作用。对大多数老师来说,这似乎已经不是什么新问题,因为课标所规定的三维目标不仅是对教学的要求,也是学科培养的要求,当然也就是选拔性考试所要检查、检验的重要方面。如果有的老师在复习备考时,没有首先想到课标,不是以课标为纲,先把课标的要求吃透,忽略了从课标的高度设计练习,这样的备考多半会事倍功半,收效甚微。既然如此,我们就必须思考以下问题:如何把课标的要求与高考的考试方式、考试要求接轨?说的更直接一点,就是如何把课标的要求尽可能完整、准确地体现在复习备考的练习题中。做过这种尝试的老师都有体会,这件事看似简单,实则不易。不易就不易在,课标的要求很多是抽象的,而试题却都是具体的;既要把抽象的要求用具体的试题体现出来,还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控制好难度和区分度。

这里还有一个重要问题需要明确,即“依据……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系列的内容,确定……”这个“内容”是指什么?如果把它理解成就是必修课程、选修课程系列的内容,或者更直接地说就是一系列知识点,这是一回事;而要把它理解为除了知识点以外,还有课标对这些课程培养目标、培养方式的指定与要求,又是另外一回事了。笔者赞同第二种理解。只有把知识点与培养目标结合起来,考生的能力、素养才能顺理成章地纳入考查范围。知识点考查如果缺失了课程目标和要求,很容易变成考“死知识”,这是历史的倒退,与今天的选拔要求格格不入。在理解考试内容的确定上,我们要把视野放宽,领会《考试大纲》有关考试内容规定的真正含义,不可望文生义,简单化理解。

第三个信息点涉及一个无论是在教学还是在备考中都非常重要的概念――历史学科。这个概念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对它的理解和认识现在仍然存在着很多误读。这里强调的是历史学科,而不是“历史”、更不是“历史课程”的考试内容。这三者之间有着毋庸置疑的差别,不是一个含义,也不能相互替代。历史学科既是指某一类的知识范围,同时也是指一种特有的知识体系。这种知识体系包括了对历史内容的分类与排列,对历史过程的概括与解释,对历史规律的提炼与把握。它使古今中外的历史知识不再是杂乱、零散的堆积,而是相互联结,形成有机的整体。在这个体系中,每一个历史事件,或者说历史元素,一方面确定了自己的位置,这就使它可以按照一定的逻辑与别的历史元素发生关联;另一方面,这种关联又赋予历史元素一种解释和被解释的功能――它可以用作例证去说明某种历史现象,也可以被其他历史元素证明它存在的历史逻辑、历史价值和历史意义。可以这样说,只有在历史学科之内,零散的、孤立的历史元素才能成为“活的”,也因此才具有意义。由此可见,“确定历史学科考试内容”中的“内容”,不是随意的、零散的、孤立的内容,而一定是能够反映、代表学科体系的内容。

上述三方面归结到一点,实际上就是高考历史试题总体立意的依据所在。作为国家级考试的一部分,历史考试总体立意应该是基于中学历史教育水平又高于中学教育水平。基于中学教育主要体现在肯定了课标在高考中的地位作用,高于中学教育水平体现在“高校的文化素质要求”和“历史学科”体系上。这几年,一些试卷整体上难如人意,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命制的全国卷差距明显,除了命题技术的差距外,可能还与整体立意上没有达到高考所应该具有的高度,试卷的整体水平难以跳出平时教学和测试模式的窠臼,有着很大关系。

如果说第一自然段明确了命制试卷试题的总体立意,第二自然段说的就是整体要求。或者换个角度看,就是高考考试要考查的几个重要方面:

历史学科考查对基本历史知识的掌握程度;考查学科素养和学习潜力;注重考查在科学历史观指导下运用学科思维和学科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从历史学科的要求上,高考考查首先当然不能忽视基本历史知识的掌握程度。历史学科尤为注重史料与史实,可以说这是历史学科的生命之源和立足之本。无论是专门的历史研究,还是初级的历史学习,基本史实的掌握都至关重要,而基本的历史知识,应该是基本史实的概括性、抽象性和通俗性的描述。历史学科在高考中考查对基本历史知识的掌握,与中学历史教学的知识传授相对应,这项要求不难把握。很多老师或学生,看到“掌握程度”这四个字,很容易理解成识记程度,也就是记忆的牢固程度,背书的熟练程度。是不是想到了,这里还包括对知识的理解程度、运用程度以及挖掘程度。任何历史知识,它既是一个知识点,同时也是一个知识体系或系统中的一环,除了本身知识含义外,它还可以挖掘出很多与其他知识之间的“联系”,可以折射、说明、印证……其他知识。对一个“知识点”你是“平面”掌握,还是“立体”掌握,结果大不相同,反映的是程度上的差别。现在的历史试题,对知识点的“平面”考查已经越来越少,而是趋向于考查知识点的运用和活用。

“考查学科素养”的规定尤为值得重视。“学科素养”的提法,可以说超越了现行高中历史课标的要求。课标只是提出培养“人文素养”,而这里的“学科素养”指向更加具体。历史学科的学科素养即历史素养是什么?怎么在考试中体现出来?应该怎么培养学生的历史素养?面对《考试大纲》的要求,我们不能无视这些问题了。有研究者把“历史素养”定义和解释为:“具体到历史学科,它所呈现的历史素养,是通过日常教化和自我积累而获得的历史知识、能力、意识以及情感价值观的有机构成与综合反映;其所表现出来的,是能够从历史和历史学的角度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富有个性的心理品质。”①尽管这样的定义还不尽如人意,至少它指出了历史素养的两个特质:综合性和心理品质。历史素养表现的是历史学科知识、能力、意识、情感态度价值观等综合水平,是在处理问题中表现出的心理活动。也正是由于它是某方面的心理品质和心理活动,所以才可以借助特别设计的试卷试题,让学生通过作答留下心理活动的印迹,展现其心理品质。明白了这个要求,在教学和复习备考中,就要从关注个别试题考查内容、与教材的关系、超不超考试范围等细枝末节,转到关注和引导学生答卷解题时的心理活动上,也就是他们心理活动与历史学科要求的常规心理活动方式,是不是相符,相符的地方怎样保持强化,不相符的地方怎样引导纠正。至于历史素养的考查在高考试题中是怎样呈现的,笔者会在后文中结合历史学科的能力要求用实例说明。

《考试大纲》提出的“注重考查在科学历史观指导下运用学科思维和学科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者认为,这是对历史素养的重要内容的进一步明确和突出。“科学历史观指导”强调了情感态度价值观的重要,“学科思维”和“学科方法”都是学科素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前者实际上考查的仍然是心理活动,即在答卷解题时,学生是不是“会想”“有思路”“对路子”“头脑清楚”等。这里的“会”“有”“对”“清楚”的标准,就是要符合历史学科常规和基本规范。这就是学科方法的要求了。每一个学科都有本学科的基本方法,在解决本学科问题时,是不是运用这些方法,也能反映出学科素养的程度。需要提醒的是,“符合历史学科的常规和基本规范”的字样,不会出现在试题题干或者试题要求中,它属于一种“默认”式要求,就像长跑比赛,规则中不会列入要求比赛者合理调整呼吸一项。如果教学和复习备考中教师没有予以强调,用各种试题强化学生接受这些常规和按照这些基本规范作答,很可能就会出现“下笔千言离题万里”,欲善其事而用错其器的现象。

“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对绝大多数教师早已耳熟能详,不足为奇了,以至于一些教师提出了“问题导向”的教学和复习备考思路,并把教材内容归纳出诸多大大小小的问题,供学生复习和思考。无疑,考试就是考查考生会不会解决问题,每一道试题都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这里强调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既有考查解决“旧”问题的能力――在教材范围内已知问题,也有考查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在笔者看来,后一种问题更为主要。既然是考生没有见过、没有练习过的“新问题”,那么他们只能凭借已有能力去应对了。因此,对这里的“能力”的理解,应该包含两个层次:通过平时培养和训练积累的已有能力,灵活自如地运用已有能力的能力。有的考生,前一种能力不差但后一种能力欠缺,结果成绩不理想;相反,具有一定的前种能力但后种能力更强的考生,可能成绩更为理想。这就是提示我们,应处理好两种能力的兼顾与侧重。

对现行《考试大纲》的理解和解读,还要与当前的教育改革,特别是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的原则和方向联系起来,否则,对《考试大纲》的解读就难免失去现实意义。2010年,教育部颁发了《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在健全和完善考试评价制度方面,提出:“深入推进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逐步把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的结果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2011年,有的省首次探索把高中会考成绩和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评价体系并作为报考条件,将考生的高中会考成绩、高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择优录取。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出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实行“校长教师轮岗制”,并“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同年,教育部提出了当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有关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任务有:做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试点;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完善高校招生考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研究提出高考英语科目一年多次考试实施办法等。2014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总体目标是,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在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中就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和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上,都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高考考试制度范文第8篇

关键词: 高考多元评价 考试科目 命题主体 考试方式 录取方式

自以来,我国针对高考存在的评价观念陈旧、评价指标单一、评价方法简单等问题,曾对高考评价进行过多种改革及探索,即高考多元评价的实践探索。多元评价是指在高考中运用多种方式和形式测试、评价学生的素质,并在招生时采用多种指标录取学生的一种评价制度。本文尝试从考试科目、命题主体、考试方式和录取方式四个方面评述多元评价的实践探索。[1]

一、高考多元评价在考试科目方面的实践探索

考试科目不仅能反映学生的学业水平,更是一种教育导向。自以来,全国曾实行过“3+1”、“3+2”、“3+文/理综合”、“3+大综合”、“3+文科基础/理科基础+X”①和“3+X+1”②等多种方案,下面就主要的几次改革展开论述。

(一)文理分科

自高考招生制度恢复以来,沿用以往的文理分科的科目设置办法,即文史类考政治、语文、数学、历史、地理、外语;理工医农类考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由于考试科目较多,造成了基础教育应试现象严重,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学生严重偏科、知识结构不合理等现象,因而受到社会抨击,于1995年被彻底取消。

(二)“3+1”模式

为了减轻学生负担,教育部于1987年宣布开始试行“3+1”模式[2]。该方案首先在上海实行,“3”是指语、数、外为每个考生必考科目;“1”是高等学校根据本校各专业的要求,从其余的政治、历史、地理、物理、生物、化学六个科目中自行确定一门作为考试科目。1989年,在总结上海经验的基础上,在湖南、海南、云南等地进行“3+1”模式的语外历政、语数外物、数外化生、语数外地四个科目组考试试点。

(三)“3+2”模式

1993年,原国家教委在“3+1”模式的基础上在部分省试行“3+2”模式[3],其后逐步形成了“3+2”考试模式,即语、数、外3科是文理必考科目,“2”是按文、理两类各加两门高等学校选择的新生最需要的科目,文史类加试政治和历史,理工类加试物理和化学。1995年,除上海外,这种模式正式推行于全国。

(四)“3+X”模式

1995年,上海在“3+1”模式的基础上开始试行“3+X”模式[4],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得到了教育部认同。1998年新一轮高考改革开始,教育部决定用3年左右的时间推出高考科目改革的“3+X”模式。“3”是指语、数、外作为必考科目,“X”指由高校根据自身水平、特点、要求,从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6个科目(包括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大综合)中自行确定1门或者几门考试科目。1999年2月,教育部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决定在高考中推行“3+X”科目设置方案,广东省率先进行了这项试验。到2002年,我国除港、澳、台之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推行了“3+X”科目设置方案。

从文理分科到“3+1”模式再到“3+2”模式,可以看出考试科目的改革一直是不断发展的。由于语数外三科中,语文、数学是基本工具课程,也是最基础的学科,另外把外语作为必考科目,符合教育现代化的要求,因此在改革中,语数外这三科一直是处于核心位置的。但是,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新学科、新知识不断涌现的形势下,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解决问题的要求显得更加突出。因此,只是在高考中加入2门相关科目,忽视了学科内容的渗透、交叉和综合,容易产生知识残缺不全现象,不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综合能力的培养。于是,“3+X”模式应运而生。

“3+X”方案本身是在“3+2”模式基础上的进一步改革,这次改革是高考制度实施以来科目设置变革中变化最大的一次:它不再采用全国统一的、有固定科目组合的科目设置模式,仅对全国必考的三门科目作了规定,其余的科目设置都由高校自主掌握。但是这并没有从本质上改变高考“一考定终身”的本质,考试本身的竞争性使考生把高考当做是决定自己命运的时刻,从而力图把能力发挥到极致,考生的压力、焦虑等并没有随科目的变化而减少。

二、高考多元评价在命题主体方面的实践探索

命题主体改革的重要实践探索体现在试行分省自主命题。分省自主命题是在现行高考体制下实行多元评价的有效方法。从出题的组织者来看,命题主体分为全国统一命题和分省自主命题两种形式。全国统一命题为现行高考命题的主要方式,其命题主体是教育部学生司考试中心。自主命题是国家把命题权下放,由命题省对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进行自行组织命题和阅卷。该项工作首先于1985年在上海试点。2004年,教育部决定增加天津、辽宁、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9个省市单独组织本省市高考命题工作。到2008年已有18个省市试行高考自主命题。

在各省高考改革的趋势愈演愈烈的形势下,自主命题的利弊日益突出。因为高考分省自主命题实质是国家教育管理权力下放,所以可以在命题中很好地体现各省市的地方特色,从而使高校有针对性地选拔人才。但是高考分省命题的分散性会使高考与国际大学入学考试制度的发展趋势有所出入。而且,就我国国情来说,我国中东西部的经济、教育、文化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对于教育落后地区,命题质量与水平难以保证。[5]因此,在以后的多元评价探索中要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从而使高考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三、高考多元评价在考试方式方面的实践探索

多年以来,高考一直被认为是“一考定终身”的考试,为了改变这种格局,就应该从考试方式的改革入手,使其作为多元评价探索的主要内容。这方面的改革主要体现在建立高中毕业会考制度、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和增加考试次数几个方面。

(一)高中毕业会考制度

高中毕业会考是对学生学业水平的一种评价形式,其作用是对高中学生的学业水平有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同时作为高校录取学生的重要依据。上世纪80年代中期,由上海率先兴起建立高中毕业会考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减少高考科目的试验,1993年,全国范围普遍实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并以此推行高考考试方式的改革。

高中毕业会考是据以划分高中毕业生成绩等级和衡量学生是否合格的重要手段,它具有国家检测高中毕业文化水平、评价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的双重功能。但是,高中毕业会考制度也存在一些弊端:比如高中毕业会考是分三次进行的,从而使时间安排和教学进度存在严重矛盾;会考是水平考试,考试题目的难易直接影响到考生的成绩,因此试题难度难以把握。另外会考还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比如:客观上加重了学校师生的负担;形成了学校工作围绕考试转的不正常现象。因此,近年来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正在逐步被学业水平测试所取代。

(二)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把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纳入到高考评价体系,由单一考试到多元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一考定终身”的模式。2010年起,全国有山东、江苏、江西等16个省实行新课改,各地新课改的高考方案都把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学业水平测试是对高中生在校期间学习情况的全面检测。包括学生选修和必修的科目,组成一份试卷,在高二或高三进行测试,考试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以此作为高考录取的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比起以往的会考制度更加科学合理,一是考试更加人性化,如在重庆的改革中,允许考生根据自己的情况灵活选择考试时间和次数;二是其强化了学业水平考试的评价功能。

综合素质评价指的是在每个学期的期末或每个学年的期末,全国各地的中等学校组织的一次对全体在校学生全面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评价的测评任务,并作为高考录取参考。2009年,山东省在临沂师范学院、山东政法学院两所本科院校部分专业开展试点,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三)增加考试次数

增加考试次数的重大试点是二次高考,又称春季高考,经教育部批准,北京、上海、安徽三地在2000年春季进行了1999年的第二次高考。春季招生给一些考生带来了第二次机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入学机会,但是试验也带来了教学管理与就业等一系列实际问题,经过几年的试点并不成功,不久就被取消了。但是增加考试次数的新方案不断被提起,刘海峰教授提出两次考试统分结合方案,即在统考初步筛选的基础上,各高校再进行一次单独招考,将统考成绩与单考成绩结合起来进行录取。这一改革方案吸收了西方国家的统分结合考试模式,也比较符合我国国情,具有较高的实践探索价值。

考试方式是高考最主要的载体,所以考试方式的改革在高考多元评价的实践探索中是至关重要的,从会考制度到学业水平测试及同时进行的增加考试次数,很好地贯彻了新课改的政策。但是,改革同时带来的管理复杂化、工作量加大等问题,在以后的高考多元评价探索中也亟待解决。

四、高考多元评价在录取方式方面的实践探索

高考多元评价归根到底是为高校多样录取服务的,而多样录取的关键是不断扩大高校的招生自。因此,在统一招生的基础上,扩大高校招生自是多元评价探索的关键。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后,多样化招生、自主招生改革逐步发展,现以高校自主招生和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度为例进行评述。

(一)高校自主招生

从2003年起,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教育部允许部分高校实行自主选拔录取,第一年批准参加改革的高校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22所,赋予它们5%的自主招生权。2013年试点高校已增至90所。

高校自主招生制度的试行是对我国高校传统统招体制的改革,但自主招生改革除了践踏教育公平之外,仍然没有脱离统一考试的“羁绊”,有限的规模与数量使自主招生改革推动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显得无力。[6]有的教育界人士指出,自主招生考试已沦为了若干场的“小高考”,日益加重了学生的负担。同时,自主招生考题的高考化倾向,已很难发挥其应有的选拔特长生的作用。但是,在2010年的“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研讨会”上,清华、北大、浙大、上海交大等名校公布了近几年来学校对大一新生水平测试的结果,其中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大部分是通过自主招生选拔入校的。这样也用事实说明了,自主招生在选拔优秀、拔尖、特殊和创新的优秀人员方面的优势是单纯的高考无法比拟的。所以高校招生需要不断寻求自主与统一的平衡点,采取多样化的招生模式并不断完善其体系。

(二)“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度

“校长推荐制”是北京大学在2010年推行的一种自主招生政策。在面向社会公示的前提下,在全国范围内选取部分优秀的中学,其校长可实名向北大推荐优秀学生,经中学校长实名推荐的学生,可成为高校自主招生直接候选人。

北大试行“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是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政策的进一步深化的积极探索,是建立和完善教育诚信体系的有益尝试,为不同类型优秀学生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这些改革表明:多样化的高校招生模式正处于不断探索中,高度集中的单一评价模式正在被多元评价模式所取代。

总之,我国高考评价制度实践探索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多元的历程。在多元评价实践探索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还需进一步深化改革,比如,深化高考命题内容改革,更加注重能力和素质的考查,试题设计增加应用型和能力型题目,扩大高考自主招生的高校范围等,从而使我国高考评价真正实现多元化。

注释:

①此处“X”为专业选考科目,有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术科、美术术科、体育术科等9门学科。由考生任选一门。

②此处“1”为基本能力测试。

参考文献:

[1]朱卫国.多元评价是高考改革的必然趋势[J].阅江学刊,2010(4):5-11.

[2][3][4]万冬根.大学评价和本科招生相关性分析研究[D].硕士论文,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2006:10-11.

[5]孙锦明.谈高考分省自主命题的利弊[J].教学与管理,2005(4):7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