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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行政执法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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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行政执法总结范文第1篇

根据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搞好“”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总结验收的通知》(市[2006]1号)精神,我局积极行动,召开专题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确定由办公室牵头、有关科室配合做好这项工作,抓好具体组织实施,成立了市民政局“”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总结验收领导小组,出台了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总结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规划落实,确保依法治市和普法宣传教育顺利开展

1、建立组织机构。

年在“”普法开局之年,我局成立了“”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根据机构分设及局领导调动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系统依法治市及普法工作,各业务科室积极主动配合这一工作。同时,各局属单位按要求全部成立了相应的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办事人员。

2、制定规划安排。

科学合理规划是保证普法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年,我局在认真贯彻落实《市“”普法依法治市规划》和各年度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民政系统“第个五年(年)普法依法治市规划”,明确了“”普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要求、步骤方法、组织领导、保障措施等内容,将“”普法分为三个阶段实施,即宣传启动阶段(年度)、组织实施阶段(年、检查验收阶段(年),对阶段性工作重点进行了量化。并根据新情况、新形式对工作规划进行调整或补充,使这项工作真正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3、加大经费投入。

为确保普法及依法治市宣传效果,我局加大了对这一工作的经费投入,满足《“”普法教材》等各类普法宣传材料的征订、请专家进行培训、组织干部进行多形式的学习、开展多途径的宣传等方面支出的需要,有力的推进了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保证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

1、分层次,全方位实施法制宣传教育。

根据《规划》要求,我局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分为三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为各级领导干部,主要向他们阐述民政工作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宣传民政部门涉及到的一些法律知识,使民政工作进一步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第二个层次为全系统干部职工。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和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民政干部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宗旨。第三个层今年是实施“”普法依法治理最后一年,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依法治市领导小组领导下,我局根据全市普法工作安排,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以提高各级领导和全体民政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及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为目标,全面加强和提升民政系统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实现由提高民政工作者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以此促进我市民政事业的全面发展。我局曾被民政部授予全国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根据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搞好“”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总结验收的通知》(市[2006]1号)精神,我局积极行动,召开专题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确定由办公室牵头、有关科室配合做好这项工作,抓好具体组织实施,成立了市民政局“”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总结验收领导小组,出台了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总结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规划落实,确保依法治市和普法宣传教育顺利开展

1、建立组织机构。

年在“”普法开局之年,我局成立了“”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根据机构分设及局领导调动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系统依法治市及普法工作,各业务科室积极主动配合这一工作。同时,各局属单位按要求全部成立了相应的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办事人员。

2、制定规划安排。

科学合理规划是保证普法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年,我局在认真贯彻落实《市“”普法依法治市规划》和各年度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民政系统“第个五年(年)普法依法治市规划”,明确了“”普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要求、步骤方法、组织领导、保障措施等内容,将“”普法分为三个阶段实施,即宣传启动阶段(年度)、组织实施阶段(年、检查验收阶段(年),对阶段性工作重点进行了量化。并根据新情况、新形式对工作规划进行调整或补充,使这项工作真正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3、加大经费投入。

为确保普法及依法治市宣传效果,我局加大了对这一工作的经费投入,满足《“”普法教材》等各类普法宣传材料的征订、请专家进行培训、组织干部进行多形式的学习、开展多途径的宣传等方面支出的需要,有力的推进了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保证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

1、分层次,全方位实施法制宣传教育。

根据《规划》要求,我局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分为三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为各级领导干部,主要向他们阐述民政工作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宣传民政部门涉及到的一些法律知识,使民政工作进一步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第二个层次为全系统干部职工。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和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民政干部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宗旨。第三个层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由局长负责抓,分管局长具体抓,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具体工作都落实到专人负责。做到了组织、人员、职责三落实。二抓建章立制。为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根据民政部门工作特点,先后拟定了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办法》、《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暂行规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三抓检查监督。为了进一步规范民政行政执法,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和市上的布置,每年一次认真开展民政行政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提高执法水平。由于近几年来局领导狠抓了干部队伍的依法行政工作,广大干部职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树立,法制观念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民政工作。

2、积极推行政务公开。

民政部门是政府从事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具有多元性、社会性、群众性等显著特点,涉及民权、民生、民利。我们的一言一行,我们在社会上的形象,直接影响着政府的声誉。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们从“讲政治”的高度1997年就开始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创新民政工作的社会开放度、社会透明度、社会参与度、社会满意度的“四度”新型工作运行评价机制,实现了让党和政府满意、让社会各界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民政政务公开效果。

3、深化制度建设。

我们对全局制度进行认真的清理,对没有建立的制度及时建立,对已有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先后建立和完善了《市民政局工作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市民政局内设机构工作岗位及职能设置》及机关经费、业务招待费和业务会议费管理办法等20多项制度,并对全局各科室的工作岗位进行了明确,确立了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的工作状态,使人人都在岗,岗岗有人在,用制度的形式确立了各人的岗位职责,有力的促进了工作效率的提高。并根据《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的需要,制定出我局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计划及工作规划,使我局进一步走上依法行政的轨道。

民政局行政执法总结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围绕“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目标,以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根本,以征收社会抚养费为重点,着力抓好违法生育案件执法到位,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制度化、规范化的联动执法工作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文明执法,严防发生恶性案件和;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

3.坚持区别对待原则。充分考虑违法生育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体现人文关怀,做到从严与从宽相结合。

二、专项行动范围

主要为年以来“六普”清查、非法收养整治和各年度尚未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对象及非法收养对象。

三、工作步骤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从年5月中旬开始至年月下旬结束。本次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工作部署阶段(年月)

1.召开专题会议。召开由各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专题会议,部署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任务,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为专项行动统一思想、营造声势。各镇(街道)作为责任主体,结合辖区内基本情况,制订落实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2.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面向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营造依法生育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行动阶段(年月日—月日)

按照专项行动的具体部署,各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组织精干力量,采取多种措施,在规定的工作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规范做好应征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和执行工作。对少数难以直接取证的案件,在宁波市人口计生委和市法院的指导下,探索建立规范的“零口供”工作程序,以利于工作开展。对诉讼期限已满仍不缴纳的,依法申请市法院强制执行。对家庭经济确实有困难的违法生育对象,可以采取分期缴纳的办法。

(三)巩固提高阶段(年月日—月日)

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镇(街道)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专项行动整体进展顺利,实效显著。同时,各镇(街道)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在全面总结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社会抚养费的征管水平,为今后依法行政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工作职责

各镇(街道)为本次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本辖区内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市监察局负责查处党员干部在执行计划生育法规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监督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实施。

市法制办负责指导规范化执法,协助探索建立规范的“零口供”等工作方法,破解依法行政难题。

市公安局负责每月提供出生人口户口申报、户口迁移等信息;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境外违法生育当事人的出入境记录、出生孩子的出入境证件和记录等证明材料。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违法生育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证明和收养情况证明。

市地税局、国税局负责对有经营实体的当事人进行资产和收入核查,提供违法生育当事人的收入证明。

市建设局负责核查违法生育当事人的房产登记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

市卫生局负责提供无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再生育证的出生婴儿及其父母的相关资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提供违法出生婴幼儿防疫接种等相关信息。

市人口计生局具体负责指导各镇(街道)进行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做好市级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工商分局负责核查违法生育当事人的工商登记、股权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

市人民银行负责将违法生育又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纳入银行征信系统。

市法院负责依法受理社会抚养费征收强制执行案件,加大强制执行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本次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重点是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也是建立依法生育秩序的必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将开展专项行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建立组织。为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工商分局、市人民银行、市法院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局,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各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组织,违法生育率较高或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较低的镇(街道)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以保障工作的有序开展。

民政局行政执法总结范文第3篇

近几年来,**区财政局坚持“生财有道、聚财有方、用财有规”的原则,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通过依法规范财政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实现了科学合理配置政府财政资源,增强政府公共保障能力,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促进了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认真贯彻执行财政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一)贯彻执行预算法律制度。一是根据预算法和省市关于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合理编制各年度区级财政收支计划,着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保证规定的重点支出需要。二是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实施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增加预算透明度,提高预算约束力,维护区人大审批监督预算的地位和权威。三是在预算编制和报送审批过程中,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区人大经工委报送预算等资料,并按财经委提出的初审意见对预算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在配合做好预算初审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规定时间提交经区政府审议批准的预算草案报告及其他重要情况,努力为人代会审议预算草案提供相关资料。四是以规范超收安排和预算调整为重点,健全预算执行报告制度,协助区政府做好有关工作,认真按照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按进度安排支出,依法对预算执行情况实施财政监督,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五是改进决算编报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对决算进行审批监督。

(二)贯彻执行财政改革法律制度。一是贯彻执行部门预算制度。按照预算法的要求,推进部门预算改革,选择民政局、卫生局2个部门为20xx年编制部门预算试点单位,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编制范围,试行综合预算,具体编制到类、款、项级预算科目,人员、公用经费细化到目级预算科目,专项资金核定到具体项目,使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提高。二是贯彻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我区是在20xx年开始实行财政性资金支出由国库集中支付的,主要是把个人工资纳入国库集中直接支付,即改变个人工资经费逐月拨给单位的做法,由财政部门直接把个人工资划入工资卡,我区从20xx年12月起实行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统发。三是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我区认真探索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去年完成4宗采购任务,平均节约率达17.4%,实现了对财政支出管理从分配到使用的全程监督和财政支出效益的最大化。四是贯彻执行财政管理信息化制度。全区已在各镇(办)成立了财政结算中心,对所属有经费补贴或由镇(办)直接管理的下属站、所、办和各行政村的财务收支活动,全部纳入财政结算中心集中管理,实行单位单独设账、分户核算、“非零户”的管理办法,强化对财政资金的统一管理和核算。

(三)贯彻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法律制度。我区开展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已有相当长的时间,早在1988年县区分设时即设立了预算外资金管理机构,开始将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管理范围。1992年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199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颁发,我区预算外资金开始进入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新阶段。1997年颁行《**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设立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核算。1999年起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财政委托银行代收; 20xx年春季起对城区中小学校教育收费委托银行代收代扣,实行票款分离。另外,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财物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票据,坚持实行“以票控款、以旧换新”制度,严肃查处违规使用票据的行为。加大预算外资金帐户的管理,按照“单位自报、财政确认、人行审批”的基本程序对单位的帐户进行清理,防止多头开户。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稽查和专项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对涉农、涉教、涉企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对涉农、涉企收费实行“两证一票一卡”(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统一票据和企业、农民交费登记卡)管理办法,对中小学生收费全面实行“一费制”,有效制止了乱收费,减轻了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负担。

二、完善办事程序,规范行政行为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了梅州市**区财政局行政执法八项制度,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执法人员培训、资格管理制度;岗位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行政执法立案、调查、处理等情况的登记和存档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举报控告受理制度。上述制度明确了行政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及执法责任工作的分工,做到行政行为主体、内容、形式均合法,且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二)规范业务工作流程。制定了《预算正常经费拨款审核程序》、《财政行政诉讼业务工作流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程序》等49项工作业务流程,对财政政策法规、会计、国有资产评估、财政 票据等十大管理方面的业务工作各个环节的操作程序作了明文规定,全方位规范了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和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监督的业务操作程序。

(三)规范业务工作行为。制定了《**区地方预算资金拨付管理规定》、《**区财政预算外资金(含上级追加款)审批制度》,明确局内有关预算内外资金拨付的职责分工、拨付程序、拨付时间要求和经办股室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另外制定了有关政务管理、业务管理、部门管理、机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五大方面17类共37项管理规定,基本做到了各项工作都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规范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一)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一是通过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健全预算初审制度、严格预算执行报告制度、改进决算编报工作,积极配合区人大做好预算审批监督工作。二是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上级审计和同级审计监督,对审计监督中提出的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认真研究并落实整改。三是贯彻执行《条例》,制定《**区财政局工作办法》、《**区财政局接待来访工作规范》,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通讯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接待时间和地点、查询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一是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及其配套措施,着重抓好建立岗位执法责任制及对各业务股室行政执法情况的考评工作。二是实行内审制度,制定了《梅州市**区财政局财政性资金稽核暂行规定》,明确由内设财监法规股负责实施,对各股、所的财政性资金的拨付、业务经费收支和执行财会制度情况进行稽核,对大额资金、专项资金进行延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民政局行政执法总结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党的十七大、十七

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县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简化项目审批环节为重点,以依法高效、创建最优发展环境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规范机关行为,切实解决机关效能和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促进机关建立权责明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机关运作机制,达到在较短时间内使全县各级机关作风大转变,办事效率大提高,尤其是项目审批效率大提速,履职能力大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大改进。

二、活动范围和方法步骤

参加活动的对象为各乡镇场、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直及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以及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和公共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开展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要紧紧围绕县委三届九次全会所明确的工作要求,把学习教育、明察暗访、建章立制、监督检查贯穿始终,集中解决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发展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整个活动分为学习动员、组织实施、考核总结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2009年2月10日-2009年2月底)

各乡镇场、各部门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组织学习吴新雄省长在全省机关效能年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上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学习全县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动员大会会议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工作纪律等。同时,要结合本乡镇场、本部门单位实际,对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制定开展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在2009年2月26日前必须召开好专门动员大会予以安排部署,2月底前必须举办本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学习培训班,进行机关作风、法律法规等专题教育。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将适时举办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学习班。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要将实施方案于2009年2月26日前报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3月1日-2009年10月31日)

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要在3月底前针对机关作风懒、散、拖、漂、浮等行为,切实开展自身找、群众提等活动,认真查找问题。要求召开自查自纠剖析专题会议;召开企业代表、个体工商户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民生工程代表、重点项目负责人座谈会;要求组织专人深入企业、村组、群众走访收集对本地、本部门单位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建议。针对收集的意见、建议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马上改,决不允许拖延;暂时不能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落实责任人,并制定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各个专题座谈会要求在3月底前完成好,走访活动在4月中旬以前完成。要完善各项制度,4月底前形成制度汇编。尤其要查找与科学发展不相适应、人民群众关注、基层反映强烈的问题,决不允许找问题轻描淡写,事后如故。要着力解决好下面几个突出问题:

1、认真解决项目审批环节繁杂、时间太长问题。

建立重大项目审批快捷通道,做到重大项目必须特事特办。完善部门联席审批制度,相关手续和规费代收代办制度。涉及项目审批的部门要对照吴新雄省长的讲话要求,根据市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活动要求,行政许可事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至少缩减50%,单次行政审批时间在现有基础上至少缩减50%,使我县行政事项审批时间在全市乃至全省最短。对省、市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决不允许拖延执行。各乡镇场、部门单位、村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立即无条件取消。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要对照省、市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对照栗府发20086号文件开展行政审批项目和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自查自纠。对不按要求执行,仍然我行我素的,查实的违纪违规金额,无条件一律退回或追缴县财政。对影响大的,坚决按照《上栗县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对单位实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一票否决。2009年3月底前对部门单位执行落实情况组织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建立重大项目审批快捷通道,完善部门联席审批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行政许可事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时间缩减的实施方案,由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配合。

2、严厉整顿机关作风懒散、效率低下等问题。

要建立严厉工作纪律、坚决做到以严厉的制度管理人。要坚决执行行政机关服务承诺制度、坚决执行去向告知制度。除特殊岗位需保密外,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必须在去向牌上告知去向、联系方式,不严格执行该制度的,明查暗访发现了将以脱岗处理。着力解决热衷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衙门作风严重、漠视群众诉求;作风不实、工作漂浮;进取心不强、缺乏责任感;贪图享乐、

钱大手大脚等“虚、冷、浮、庸、奢”五种不良作风;坚决落实省纪委“出国经费预算零增长,公务用车和招待费零增长,差旅费零增长”的要求,力戒铺张浪费,大手大脚和奢糜之风,严格控制会议、公务接待和公务消费等支出;坚决执行市委关于机关作风建设的“二十一条规定”。要求各乡镇场、部门单位对照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切实主动删除办公电脑游戏、聊天、炒股等软件。对不能遵守规定的,依据《上栗县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暂行规定》予以追究;坚决执行首查先行责令改正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已规定的“执法部门在首次发现行政对象发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可以不予处罚的先行责令限期改正,凡可以教育解决问题的,严禁以罚款解决;第二次检查仍未改正再依法处罚,减少以罚代管、以收费代服务的不正常行为”这条最基本原则。对故意刁难企业的行为,查证属实的,单位列为机关效能建设重点管理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诫勉教育;影响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纪律责任。

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加强规章制度的建立,以岗位责任制来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承诺制来明确为民服务内容,以公开办事制来推进政务公开,以民主决策制来强化群众监督,以绩效考核制来评价工作实绩,以责任追究制来严肃工作纪律,实现以制度规范行为,以制度管人管事。要组织开展先进单位、先进科(股)室、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确保机关作风的根本转变。县机关效能建设绩效工作考核方案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政府法制办、县纪委、县监察局、县统计局、县公共政务管理局、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配合。对落实省纪委提出的“四个零增长”的实施方案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廉政办、县审计局、县采购办配合;对改进机关作风的实施方案由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牵头,县直机关工委、县廉政办配合;解决“虚、冷、浮、庸、奢”五种不良作风的实施方案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办、县政府办配合。

3、切实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收费行为。

要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集中整治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要彻底脱钩。2009年5月底前开展一次调查摸底,详细调查全县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收费情况,并结合实际制定出规范管理措施。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工商局、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配合。

4、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切实解决因部门和个人利益驱动,随意执法、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报”等问题。各乡镇场、部门单位要在2009年4月底以前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能及时予以纠正,则不再追究责任。如有问题又不纠正,为了部门或个人利益,不执行有关文件规定,仍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查实的违纪违规款一律无条件退回或上缴县财政。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县纪委、县监察局在全过程中适时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开展大走访活动,排查违纪违规线索,并加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发改委、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配合;深入企业走访,违纪违规案件查处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牵头,县审计局、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配合。

5、坚决纠治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乡镇场、部门单位要增加工作透明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实行政务公开,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加大对行政审批人员的监管,从而有效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小鬼难缠”等现象。要健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做到群众办事真正方便。由县廉政办牵头,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公共政务管理局配合。

6、加强对检查评比表彰的清理。

进一步清理规范表彰活动,切实解决影响企业生产的各种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着力解决检查评比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要减少不必要的会议、不必要的应酬、不必要的检查。部门单位检查评比活动要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备案审核。非县委、县政府审核同意组织的达标评比表彰活动,一律不准实施;部门单位可以联合组织检查的,一律不准单独实施。各职能部门严禁临近中午、傍晚进入企业检查,不准在公务执行中接受企业安排的娱乐、用餐邀请。执行不到位的,初次予以批评教育,屡犯者予以纪律处分。在2009年3月底前组织一次专项清理。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县人劳局配合。

(三)考核总结阶段(2009年1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各乡镇场、各部门要以六个方面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制定科学的、量化的、便于操作的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进行绩效考核。今年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融入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中,不单独开展专项活动。县委、县政府将把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的开展情况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绩效考核、政务环境考核指标体系相结合。年底组织专人对各乡镇场、部门单位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通过察看资料,召开座谈会,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及结合平时各个专项检查结果,评估各乡镇场、部门单位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效。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场、部门单位开展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情况在全县通报,适时召开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总结大会,表彰先进。

各乡镇场、部门要把各个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三、工作要求

机关效能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工作涉及面广,标准要求高。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把开展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作为新形势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举措,作为落实扩大内需、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全局性工作,真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县委办、县政府办要搞好综合协调,县委宣传部要加强宣传报道,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取得实效。

(二)认真监测,及时收集信息。建立重大项目领导挂点联系制度和企业特派员负责制度。建立健全具有广泛性、代表性、上下联动的立体监测网络,进一步创新监测方式,拓宽监测范围,充实监测内容,全方位、多角度地收集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机关效能建设和发展环境方面的动态信息,充分运用好监测成果,并将监测成果作为机关效能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三)快速处置投诉,取信于民。要建立健全效能投诉受理机制,认真受理和办理效能投诉,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凡是查证属实的投诉,一律依纪依法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建立效能建设光荣榜和曝光台,对机关效能建设中的先进典型予以表扬、奖励,对影响机关效能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民政局行政执法总结范文第5篇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人民政府行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府办主任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监察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行政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考核办”),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政府督查室。行政绩效考核办在县综合考评办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考核对象

县政府行政绩效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系列行政机构和垂直管理单位,共90个。

1、乡镇人民政府(20个)

三封寺镇、胜峰乡、治河渡镇、北景港镇、新河乡、鲇鱼须镇、宋家嘴镇、万庾镇、护城乡、东山镇、操军镇、梅田湖镇、新建乡、南山乡、终南乡、插旗镇、注滋口镇、幸福乡、团洲乡、城关镇。

2、县政府系列行政机构(45个)

公安局、交警大队、司法局、民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招商局、局、移民局、审计局、环保局、物价局、安监局、人防办、行政服务中心、农办、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水产局、畜牧局、农机局、经管局、工业局、财政局、城建投、粮食局、供销联社、湖洲管理局、交通局、建设局、房产局、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局、教育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卫生局、血地办、文体局、广电局、旅游局、马鞍山新区管委会、小集成洪泛区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

3、垂直管理单位(25个)

国土资源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气象局、烟草局、公路局、电力局、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盐务管理局、邮政局、电信局、移动公司、石油公司、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信用联社、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新书店、邮政储蓄银行。

三、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县政府行政绩效考核由指标考核、督查考核和评议考核三部分组成。考核内容依据县委、县政府下发的年度综合考评方案确定,实行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总分以1000分为基准,实行加、扣分制。指标考核、督查考核和评议考核得分之和为年度行政绩效考核总得分。

(一)指标考核

1、乡镇考核内容

(1)未按季度均衡完成财税任务的每次扣10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年财税任务的扣50分;超额完成年度财税任务的,每超过1万元加计0.5分,加分不封顶(由财政局提供计分依据)。

(2)超额完成县定争项争资任务的计2分,未完成的扣2分(由发展和改革局提供计分依据)。

(3)超额完成县定招商引资任务的计5分,未完成的扣5分(由招商局提供计分依据)。

(4)超额完成工业增加值、工业企业实缴税金、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的每项计2分,未完成的每项扣2分。年内每新增1家规模工业企业计10分(由工业局、农业局提供计分依据)。

(5)新创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每个计5分,国家级名牌产品、驰名商标每个计10分(由工业局、农办提供计分依据)。

(6)未完成县政府下达的粮食种植计划任务的扣5分。未完成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任务(年底完成90%)的,每少两个百分点扣0.5分;未完成土地流转市定任务的扣2分。未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产权明晰”任务的扣2分。每新创1个国家级农产品种养基地计10分(由农办、农业局、经管局、林业局提供计分依据)。

(7)完成交通建设年度任务的计3分,未完成的扣3分(由交通局提供计分依据)。

(8)超额完成城镇建设、村庄规划、爱民安居房年度任务的各计2分,未完成的各扣2分(由建设局提供计分依据)。

(9)超额完成国土管理年度任务的计3分,未完成的扣3分(由国土资源局提供计分依据)。

(10)未完成年度各项水利建设任务的扣5分;在设计标准内,湖区堤垸溃堤、山丘区水库溃坝的扣100分(由水利局提供计分依据)。

(11)辖区内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每起扣5分(由环保局提供计分依据)。

(12)计划生育工作年终评估验收排队结果为先进等次的计5分,其中被评为市级模范乡镇的加计5分;被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分别扣50分、100分(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提供计分依据)。

(13)未完成县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缴任务的每项扣2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计分依据)。

(14)乡镇事业单位在岗人员工资未足额发放的,每欠发1个月扣1分(由财政局提供计分依据)。

(15)未完成住房公积金征缴任务的扣2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供计分依据)。

(16)新农村建设中完成示范村建设、清洁工程、农民培训等3项工作年度计划的每项计2分,未完成的每项扣2分;超额完成沼气池建设年度计划的计5分,未完成的扣5分(由农办提供计分依据)。

(17)未完成农村低保、五保户供养年度计划的各扣3分(由民政局提供计分依据)。

(18)乡村两级出现向农民乱收费等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行为经查实的每起扣20分(由经管局提供计分依据)。

(19)各项惠农政策性补贴资金发放不到位经查实的每例扣20分(由财政局、审计局、经管局提供计分依据)。

(20)未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任务的扣3分(由卫生局提供计分依据)。

(21)未启动定点屠宰工作的扣2分,管理不规范的扣1分(由商务局提供计分依据)。

(22)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未落实审批归口、收费公示、首问责任、承诺服务、限时办结规定的,每项扣1分(由行政服务中心提供计分依据)。

(23)政务公开不及时、公开形式不规范、内容不全或不实经查实的每起扣1分(由行政服务中心提供计分依据)。

(24)未按要求做好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内容保障、政府网络办公系统应用、“县长信箱”信件回复处理工作的每次(件)扣2分(由县政府网络中心提供计分依据)。

(25)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到位的扣3分;消防安全基础工作不到位的扣2分。辖区内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特大交通责任事故(过境交通事故除外)的每例扣50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被“一票否决”的,扣100分(由安监局、公安局提供计分依据)。

(26)辖区内发生重大药品或食品安全事件的每起扣5分(由食品药品监督局、卫生局提供计分依据)。

(27)应急管理基础工作不到位的扣2分,县政府下达的应急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或突发公共事件处理不及时或不当的,每起扣5分(由县政府应急办提供计分依据)。

(28)禁毒基础工作不到位的扣2分(由公安局提供计分依据)。

(29)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每次扣3分,违规修建宗教场所的,每处扣1分(由民宗局提供计分依据)。

(30)完成国家专利申报任务的计2分,未完成的扣2分(由科技局提供计分依据)。

(31)对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重要批示件不按时办结、妥善处理的,每起分别扣10分、8分、6分、4分;因批示件不落实而出现重复的,每起扣10分(由县政府督查室提供计分依据)。

(32)县政府办通知未及时落实到位的,每次扣0.5分;未按要求上报工作情况或紧急信息的,每次扣1分(由县政府总值班室、经济研究中心提供计分依据)。

2、县直单位考核内容

(1)超额完成当年财税任务的,每超过1万元计0.5分,加分不封顶;未完成的扣50分(由财政局提供计分依据)。

(2)超额完成县定争项争资任务的计5分,未完成的扣5分。没有下达任务的计0分(由发展和改革局提供计分依据)。

(3)超额完成县定招商引资任务的计5分,未完成的扣5分。没有下达任务的计0分(由招商局提供计分依据)。

(4)未按要求开展“联手帮扶企业”行动、工作效果不明显的扣5分(由工业局提供计分依据)。

(5)计划生育工作年终评估验收排队结果为先进等次的计5分,被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分别扣50分、100分(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提供计分依据)。

(6)未完成县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缴任务的每起扣2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计分依据)。

(7)未完成住房公积金征缴任务的扣2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供计分依据)。

(8)未完成“双联”基金征缴任务的扣2分(由总工会提供计分依据)。

(9)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未落实审批归口、收费公示、首问责任、承诺服务、限时办结规定的,每项扣1分(由行政服务中心提供计分依据)。

(10)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法规范的计3分,出现执法违法事件的每起扣2分(由县政府法制办提供计分依据)。

(11)政务公开不及时、公开形式不规范、内容不全或不实经查实的每起扣1分(由行政服务中心提供计分依据)。

(12)未按要求做好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内容保障、政府网络办公系统应用、“县长信箱”信件回复处理工作的每次(件)扣2分(由县政府网络中心提供计分依据)。

(13)文明卫生县城创建工作被评为优秀、合格等次的,分别计5分、0分;被黄牌警告的扣20分(由创建办提供计分依据)。

(14)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到位的扣3分;消防安全基础工作不到位的扣2分。行业内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每例扣50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被“一票否决”的,扣100分(由安监局、公安局提供计分依据)。

(15)禁毒基础工作不到位的扣2分(由公安局提供计分依据)。

(16)应急管理基础工作不到位的扣2分,县政府下达的应急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或突发公共事件处理不及时或不当的,每起扣5分(由县政府应急办提供计分依据)。

(17)对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重要批示件不按时办结、妥善处理的,每起分别扣10分、8分、6分、4分;因批示件不落实而出现重复的,每起扣10分(由县政府督查室提供计分依据)。

(18)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年度考核为先进等次的计5分,不合格等次的扣5分(由县政府办提供计分依据)。

(19)县政府办通知未及时落实到位的,每次扣0.5分;未按要求上报工作情况或紧急信息的,每次扣1分(由县政府总值班室、经济研究中心提供计分依据)。

3、、监察、优化经济环境等三项工作直接采用县综合考评办年终考评得分结果。

(二)督查考核

1、落实县政府部署的阶段性中心工作成绩突出的,每项计3分;未落实的,每项扣3分。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县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或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成绩突出的,每项计3分;未落实的,每项扣3分。

2、全面完成省、市、县定实事工作目标,成效显著的每项计5分,未完成的每项扣5分。同一单位承办多项实事的,累计计算得分,加分不封顶,扣分不设下限。

3、政发[]1号、政发[]9号文件所明确的工作任务中,未列入指标考核的项目,按要求完成的每项计2—3分,未完成的每项扣2—5分。

4、县政府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迟到或早退的,每人次扣0.5分;缺席的,每人次扣1分;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擅自派人代会的每人次扣1分。

5、在市及市以上政府组织的督查活动中受到通报表扬的,每次计3分;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6、受到县政府和县政府办文件通报表扬的每次计3分,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受到县政府督查室文件通报表扬的每次计2分,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7、政府部门月工作报告单每缺1次扣2分,报送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

上述七项考核内容,由县政府督查室提供计分依据,与指标考核内容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分。

(三)评议考核

乡镇和县直单位的评议考核得分采用县综合考评办组织的年终评议考核结果。

四、考核办法

(一)日常评估。纳入考核的各单位要抓好任务落实和责任分解,负责分项考核任务的单位要制定考评细则,注重平时考核,建立日常监测台帐。县政府行政绩效考核办将对各单位工作进度、质量和效益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

(二)年终考评。年底,各考核对象要全面总结年度工作情况,按照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逐项自查,形成客观、真实的自查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县政府行政绩效考核办;负责相关数据认定和分项考核的单位于次年1月10日前向县政府行政绩效考核办提供考评依据;县政府行政绩效考核办适时组织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综合,形成考评意见,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提供县考评办汇总计分。

民政局行政执法总结范文第6篇

一、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

(一)社会救助工作

1、实施“脱贫攻坚最低生活保障支持计划”。制定了《县民政局脱贫攻坚社会救助支持计划》、《关于做好扶贫对象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和《县民政局关于集中开展脱贫攻坚农村低保核查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民发〔2020〕45号),按省政府确定的“两线合一”指导标准,将我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年人均3300元。

2、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继续提高。2020年4月,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将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440元提高到月人均5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2900元提高到年人均3300元,按省财政建议数配套低保资金357万元。

3、全面落实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出台《县医疗救助实施意见》,重点对象资助参保参合100%,重点对象重特大疾病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70%,低收入家庭救助比例为30%。截至9月底,累计救助22719人次,支出598万元。继续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设立了临时救助专户,解决了一些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救助问题,发挥了救急难功能。

(二)救灾减灾工作

4、做好冬春救助各项工作。对因灾缺少衣被和缺少口粮的受灾困难群众,及时给予救济救助,并做好救灾款物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受灾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互助互济活动和余粮户帮扶缺粮户、冬借秋还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劳务输出、以工补农等多种形式的生产自救活动,解决部分灾民生活困难。并积极开展乡(镇)村党员干部包户活动,把包保责任落实到人头,帮助灾民安排好生活,帮助他们安排好冬季副业生产和明年春耕生产。

5、做好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及紧急调运工作。为应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积极筹划和储备救灾应急物资并建立救灾物资紧急调运机制。今年与县内两家规模较大的仓储超市签订了《县自然灾害应急物资供应协议》,与县交通运输局签订了《县自然灾害应急物资运输协议》,确保突发灾害后救灾物资能及时运抵灾区,保障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

6、开展农房保险工作。积极协调县安华保险公司,调研农房保险工作的具体险种和办理、理赔程序等相关事宜,初步掌握第一手资料,为下步全面落实好农房保险有关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五保供养和养老服务工作

7、五保供养情况。我县已纳入农村供养范围的五保老人有659人,其中:分散供养461人,集中供养188人。县内有七所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总床位731张。集中供养标准为5600元/年/人,分散供养标准为3850元/年/人。

8、养老服务情况。县社区爱心助老协会及县镇心连心互助协会获得中央拨付的100万启动资金,这项目主要内容就是居家养老服务。现项目运行了6个月得到了居民的好评。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工作人员和各类涉老组织或自愿者组织中有意愿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了养老护理员培训,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四)残疾人福利情况

9、积极做好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县现有残疾人10240人,困难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为残疾等级四级及以上、并享受低保的残疾人群;重度护理补贴发放对象为残疾等级二级及以上、需要护理的残疾人群。困难生活补贴标准80元/人/月,重度护理补贴标准80元/人/月,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双项补贴,截止到10月底,符合申领条件的残疾人数量为3986人,实际领取的残疾人数量为3885人。共发放困难生活补贴2,208,240元,重度护理补贴978,480元。

(五)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10、圆满完成全县村民委员会第十次换届选举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我县自1月25日起至4月30日截止,圆满完成了换届选举任务。共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589名,其中主任180名(女性9人),委员438人(女性197人),实行“一肩挑”的村100个,达到了全县村党支部总数的56%,村委会成员中党员239名,占村委会成员总人数的41%,村委会成员平均年龄47岁、村主任平均年龄46岁,35岁以下村“两委”委员比例达100%。

11、城乡社区协商全面推进。出台了(关于成立县城乡社区协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县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通知》(安民发[2020]2号)、《关于进一步确定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等六个规范性文件、一个协商目录、一个协商工作流程和十项协商工作管理制度,确保了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有章可循。同时,在全县180个行政村和10个城乡社区建立和完善了议事协商机构,并将基层民主协商工作纳入年度民政重点工作考核项目。选择了九龙、、瓮声、兴华社区、亮兵镇新胜村五个单位为试点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工作。

(六)社区建设工作

12、加强农村社区建设。我县新建和改扩建了48个农村社区,并将、五个村作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按照试点现行、节约资源、科学配置的原则,分别在48个农村社区内设置了“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多功能室,并制定了工作职责和相应的社区服务和协商工作制度;在室外设立了文化健身活动广场。并按要求统一制作悬挂了印有“中国社区”标识的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标牌。48个试点社区依托各种会议载体,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农村社区协商和服务活动。

13、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2020年我县社区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大胆实践,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升基层自治能力、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为主要任务,制定出台了《县社区公章管理办法》、《县关于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政策的落实》、《县关于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等文件,在明晰权责基础上,以《县社区工作准入审批表》方式,明确委托社区事务的项目内容、经费保障和违约责任,正确处理了社区党工委与自治组织、自治组织履行法定职责与协助政府管理、居民民主管理与社区干部自行管理三者的关系。从机制上保证“居民自治”,改变了政府采取行政手段干预自治事务、以行政命令下达指标任务的工作方式进一步理清了政府和社区的职能边界,重点加强了社区党工委的监督考评,建立了评估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的有效机制,初步探索出了新型城乡社区治理模式,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开辟了一条新途径。

(七)社会组织工作

14、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2020年在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检查当中对2所未登记营业的民办养老院下达了取缔通知书。符合评估条件有5家社会团体及5家民办非企业,暂时未完成评估工作。

(八)优抚安置工作

15、优抚对象档案信息规范管理。优抚对象数据核查任务100%完成、身份证信息和电子档案采集工作100%完成,优抚对象纸质档案一人一卷,归档材料齐全,有专门档案室集中管理。

16、圆满完成烈士公祭日活动。9月28日,县委办公室下发《关于举行烈士公祭活动的通知》,9月30日9时,在县烈士陵园举行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县委书记韩长发、县人大主席金斗河、县政协主席马革新、县人武部部长张亚忠、县政府副县长等县级领导参加活动向烈士敬献花篮,县电视台进行了相关报道,得到社会群众的一致好评。

17、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制定了《县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共接收81名退役士兵,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75名。2020年3月21日县民政局开展了2015年秋冬季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宣传动员大会,向退役士兵传达了省和县里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知晓率100%,县民政局与省退役士兵中等职业教育中心、县东远驾校、县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签订培训协议,开设了汽车驾驶、SIYB创业实用技能培训班,共有3名退役士兵参加省退役士兵中等职业教育,32名退役士兵参加了汽车驾驶专业的培训,17名退役士兵参加参SIYB创业实用技能培训,培训率达到67%。

(九)社会工作

18、社会工作稳步推进。2020年,我县承接了省“三区”计划项目。制定了《县“三区”计划项目书》、《县“三区”计划社会工作服务总体实施方案》。选派了8名德能勤绩素质高的持证社工,到受援社区开展为期1年的社会工作服务,根据目标任务和实际需求确定了4名培养人员,设立了“阳光守护”服务项目。为了保证本年度“三区”社会工作计划目标的全面实施,我县加强了对受援单位和被选派人员的管理,研究制订了相应的考核评估制度,达到了量化管理和绩效考核。截止目前,我县承接的2020年度“三区”计划项目已经开展完成了6个个案、5个小组和18场大型活动,受益人群1000多人。按项目计划目标任务要求,完成了3名人才培养任务,培育完成了1家社会工作民办社工机构。

(十)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19、做好节地生态安葬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拟定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实施办法》,制定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

(十一)民政法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

20、统筹安排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工作。与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相应职责和任务,积极配合落实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订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学法活动。把依法行政知识和新颁布基本法律、民政法律制度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立法调研、执法监督检查、案例讨论、工作研讨等形式,取得学习实效。

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制度专题培训。参加县法制办组织的法律知识讲座学习参加人数22人。参加机关法律知识问卷作答,参考率100%。

(十二)民政安全监管工作

21、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全县民政系统7所民政社会福利中心、4所民办养老院及3所事业单位基本信息全部录入了省安全生产网格化信息平台,并做到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各单位安全生产网格化公示版已全部制作并上墙。全年多次联合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共成立15个检查组,出动检查人员70余人次,对全县民政系统各单位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结合省、州安全生产联合督查组对我县养老机构进行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今年,在检查中累计发现各类安全隐患81项,其中公办福利中心51项,民办养老院30项,现已整改53项,正在整改28项,已投入22.7万元整改资金。

组织开展了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各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法”学习培训班,共培训安全管理人员20人次。及时要求各单位制定更新了2020年度应急预案。在县内主要街路口进行安全生产咨询宣传工作,印发了《县民政局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十三)工作

22、认真做好维稳工作。开放民政局热线,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同时安排专人答复百姓热线平台问题,力争做到24小时内完成答复。将矛盾消灭在基层,全年无进京访、进省访。

(十四)福利企业管理工作

23、做好福利企业管理和规范化建设。2020全县共有3户企业、共有职工98人,安置残疾职工41人,福利企业上半年总产值964万元,销售收入1026万元,利税总额48.7万元,其中:利润-30.7万元,减免税额79.4万元。残疾职工的均工资由1120元提到1280元,残疾职工均“四险”由6400元提到8400元。明确了各福利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责任落实到人。对各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存在的隐患均进行了普查、分类,并由消防队及食品药品监督局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制定了隐患整改措施: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了及时更新或配备,目前已基本整改完毕。协助残联对福利企业39名残工进行逐一审核,建立了规范档案,提高福利企业规范化管理。对企业的残疾职工上岗、工资发放、福利待遇、养老保险、劳动合同、一人一档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检查和核算,了解他们在企业的工资、福利待遇上的实际情况,对个别未能按规定及时为残疾职工购买保险、通过银行工资的福利企业,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并在整改后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时已达标,确保了残疾职工的各项福利待遇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和维护了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五)亮点加分工作

24、全年民政工作获得多项国家和省级表彰。

2020年3月,我县社会救助工作顺利通过民政部、财政部低保绩效评价考核组对评价考核。社区协商工作代表省通过中央改革办督察组验收。8月,县获得“省级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

2020年5月30日,在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上做了题为《抓实家计调查细化分类施保推进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的典型发言。应省厅推荐,向来我县学习的市、市、市铁东区民政局介绍经验做法。

县救助工作积极申报民政部2020年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工作,救助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院到参加中国红十字会养老培训交流会,交流了我县“医养结合”养老新模式,并且光荣院和东北师范大学达成“共建教育实习基地”协议。光荣二院主体工程竣工,建成后将是全州首家收住失能半失能人员的养老院。

县民政局被中国社会报评选为2020年度民政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孙志强同志荣获十佳通讯员称号。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基层民政队伍人员少、力量薄弱、基层交通工具缺乏,民政工作领域拓宽工作量加大,加之党委政府的党建工作、扶贫攻坚等一系列中心工作的任务加重,基层工作存在严重超负荷想象。特别是基层从事党建、社会救助工作的人力、物力明显不足。

二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出台后,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建立了由27个部门组成的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工作发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还处于碎片化阶段,不能有效的结合,各执其责,如何将其进行整合,是今后的难题,光靠民政牵头办事,遇到很多棘手的问题。

三、2017年工作安排

(一)实施脱贫攻坚计划,不断提高幸福指数。巩固农村“补差式”救助成果,开展城乡低保统筹发展试点工作,保障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和30%,实现“应保尽保、精准施保”。加大对“三无”、“五保”、“支出型贫困”、“尿毒症”以及“因灾致贫”等重点群体的救助力度,开展“千人白内障民政救助项目”公益活动,实现“应救尽救,综合施救”。扩大慈善募捐渠道,借助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推动脱贫攻坚活动的开展。全面建立、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强化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推进扶贫政策和低保政策“合力”脱贫,对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无法实现脱贫、并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保障;对实现脱贫致富的,及时有序退出低保。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总支出的80%”的标准,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水平。

(二)拓展优化救助平台,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结算系统,争取实现医疗救助与医保无缝对接,提高结算的准确率。深入开展“阳光救助”活动,实施社会救助服务大厅(窗口)规范化建设,抓好“社会救助智能服务平台”救助模式和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全面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适应户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居住地申请低保相关措施。完善和规范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大力推进阳光福彩,多方争取福彩公益金支持,不断增强救助能力和水平。

(三)着眼规范与提升,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确保县社会福利中心(光荣院二院)养老服务综合楼投入使用,积极筹划县第六福利中心建设项目。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落实好扶持优惠政策,对新建机构要严格按规定审批准入,推动民办养老机构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采取多种形式引入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广泛推广委托经营、延伸服务、资源共享等服务方式,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县农村福利中心管理实施细则》,统一规范农村福利中心财务管理,加大财务人员培训力度。加大农村福利中心维修改造力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实行“公建民营”、“公办民营”、“医养结合”管理模式。

(四)完善应急保障机制,提高紧急救助能力。修订完善《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出台《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县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实施细则》。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进一步增加救灾物资数量和种类,全面提升救灾物资储备保障能力。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救灾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各类灾情的应对和管理,认真做好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

(五)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地名管理,继续推动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县活动,在全省率先开展全国地名地址库试点示范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基层民主管理,在全县选择5个以上社区(村)进行基层民主协商示范点建设。认真落实社区减负工作,执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完成第十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切实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做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和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前的准备工作,积极推进直接登记、一业多会。培育15个以上“名牌”协会。深入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年检和执法监察工作,及时处理社会组织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进一步创新流浪乞讨救助、婚姻登记、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工作方式。认真抓好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落实职称待遇。加强福利企业监管,继续做好政策引导和政策扶持,想方设法安置更多残疾人就业。

民政局行政执法总结范文第7篇

(一)各街道办和区有关责任部门具体任务

1.各街道办事处(10个)

(1)分解落实总目标。各街道办要围绕全区稳定价格总目标,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并结合实际情况,分解制定落实总目标的具体工作措施和目标责任制。

(2)稳定主副食品市场价格水平。各街道办要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调控,切实稳定主副食品的价格水平。区物价局依据各街道采集的市场肉、禽、蛋、菜、鱼等价格,测算其居民主要副食品综合平均价格涨跌幅度,每月通报,并于年终进行考核。

(3)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各街道办要明确农贸市场的公益性属性,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投入,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政府的各项政策规定,落实摊位费备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市政府规定的各项规费减免政策。

2.稳定价格责任部门(22个):区物价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粮食局、区供销总社、区农业局、区旅游局、区工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建工局、区人防办、区质监分局。

(1)分解落实总目标。围绕全区稳定价格总目标,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依据本部门工作职能范围,分解制定本系统、本部门落实总目标的具体工作措施和目标责任制。(责任单位:各责任部门)

(2)设立农贸市场直销摊位。按照“定菜农身份、定生产基地、定销售摊位、定食品安全责任”的“四定”要求,全区农贸市场应设立直销摊位,摊位费按政府规定予以减免。直销摊位的商品价格应相应低于市场内同品种商品价格,贯彻落实《直销摊位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3)降低摊位费标准。按市政府的规定,组织落实农贸市场摊位费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物价局)

(4)实行摊位费备案管理制度。农贸市场摊位费等收费实行备案管理,由市场开办者向区物价局备案后执行。(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5)进一步清理农贸市场收费。免收农贸市场案秤、电子案秤、电子台秤、条码秤、电子计价秤检定收费;对农贸市场从事食品卫生及公共场所相关从业人员免收卫生知识培训费。(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6)降低农贸市场用水价格。对农贸市场用水按照民用水价格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7)规范农贸市场税费代收行为。农贸市场代收税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另行加收任何费用。(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8)深化“绿色通道”政策。扩大鲜活农产品目录范围,将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范围,区域所有收费公路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实行免费通行。(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9)推动企业价格自律。对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主副食品经营者宣传价格政策,开展政策提醒。积极倡导各大超市让利于民,多推大众菜、优惠菜。(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商务局、区供销总社、区粮食局)

(10)开展市场联合检查。加强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单位的市场联合大检查,坚决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相互串通、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

(11)加强消费维权。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体系作用,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工商局)

(11)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市场价格异动快速处置小组,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迅速介入,妥善处理。畅通价格举报通道,确保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专人值守,认真受理举报,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利益。(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13)加强民生价格信息服务。将民生商品的零售价与批发价通过报刊、电视、网站进行公示、实行适时更新,不断提高公布频次,引导居民消费,稳定价格预期。(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14)落实调运补贴和储备资金。在恶劣天气等紧急情况下启动临时调运补贴,由区财政补贴,保障紧急情况下市场供应。蔬菜储备的费用由区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15)加强社会救助。认真做好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困难家庭季审、半年审和年审工作,强化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出即出、应调即调”,各类困难群体临时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保证各项保障资金和各类救助资金真正惠及困难群众。(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物价局)

(16)强化价格调控。突出价格调控的重点,落实粮食、蔬菜、食用油、猪肉、食糖等主副产品生产、供应、储备、调控的目标和任务。强化考核,切实把价格工作目标列入各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国土分局、区工商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分局、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局、区旅游局)

(17)全面倡导价格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商品明码标价制度,全面推行价格诚信经营,规范价格行为。全年无重大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局、区旅游局)

二、治乱减负总目标:国家、省、市宣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执行到位,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执行各项收费管理规定,全年无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发生。

(一)各街道和区有关责任部门具体任务

1.各街道办事处(10个)

(1)分解落实总目标。围绕全区治乱减负总目标,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并结合实际情况,分解制定落实总目标的具体工作措施和目标责任制。

(2)执行各项收费管理规定。国家、省、市宣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全年各有关所属部门无擅自立项、超标准、超范围、搭车收费等行为发生。

(3)落实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涉及企业改革、促进和谐发展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低保对象等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4)加强房产价格管理。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按照《市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核批准政府指导价。严格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制度,维护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

(5)加强医药价格(收费)管理。落实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探索社区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措施,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零差率销售药品制度。落实惠民医院医疗收费减免政策。规范收费公示,公示率达100%。

(6)加强旅游价格监督。强化园林景点价格监管,净化旅游市场价格环境,倡导旅游诚信经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规范旅游价格明码标价行为,标价率达100%。

(7)贯彻落实涉农价格(收费)政策。加强农业排灌水、电费等监管,无乱收费和乱加价行为。认真落实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保持农资正常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加强中心集镇、中心村建设,农民自住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到位,执行率达100%。

(8)建立健全农村价格管理监督网络并正常开展工作。各街道、行政村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栏达到“看的清、读的懂、留的住、不破损”的要求,公示率达到100%。

(9)规范收费行为。监管收费单位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和收费清单制度,公示规范、醒目、公示率、准确率均达100%。收费票据开具规范,收费项目、标准准确无误。

2、治乱减负责任部门(17个):区住建局、区建工局、区人防办、区林业局、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分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旅游局。

(1)围绕全区治乱减负总目标,依据本部门工作职能范围,分解制定本系统、本部门落实总目标的具体工作措施和目标责任制。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管理规定,国家、省、市宣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全年无擅自立项、超标准、超范围、搭车收费等行为发生。

(3)落实涉及企业改革、促进和谐发展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低保对象等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4)积极应对市场价格波动,确保政府价格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5)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和收费清单制度,公示规范、醒目、公示率、准确率均达100%。收费票据开具规范,收费项目、标准准确无误。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标准分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次,具体考核工作分两个方面进行:稳定价格目标考核由区政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组织实施;治乱减负目标考核由区物价局和区发改局牵头组织。

(二)各目标责任单位年度考核由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组成。

日常考核以区政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价格管理档案和检查档案为依据,日常考核分占全年总分的40%。

半年考核是各目标责任单位每半年对目标落实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情况分占全年总分的20%。

年终考核由区政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对各稳定价格目标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在年底进行,年终考核分占全年总分的40%;治乱减负目标考核由区物价局、区发改局牵头分平时、半年、年终进行相应考核。

(三)凡在年度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达标:

1.因保供稳价措施不力,引起本区域和管理范围内居民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断档脱销,造成价格暴涨的;

2.因价格或乱收费问题,引发群众聚集、群访等恶性事件的;

民政局行政执法总结范文第8篇

20__年,我队在县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创建省级卫生县城要求,通过强化管理,综合整治,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得到了显著改善,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狠抓城市管理各项工作

(一)实施长效管理,扎实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1、加强日常管理,细化目标任务。年初与队内每位队员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制定了《日巡查制度》、《值周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对涉及城管工作的20部法律、法规和规章汇总成册,做到执法人员人手一册。全年依法办理行政许可68件,通过以制度管人管事、依法行政等方式强化了日常管理。

2、加大了占道经营、倚门经商治理力度。对迎宾路、新街等重点路段集中整治,整治占道经营300多起,取缔倚门经商28家,使占道经营、倚门经商等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3、加大“门前三包”检查评比力度,做到每月三次检查,每季度一次汇总,对落实差的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今年发“三包”整改通知一期,通报两期,使“门前三包”责任制逐步得到落实。

4、户外广告管理日趋规范,重点加强新开门店户外广告的审批管理,2次组织经营户对所属的户外广告进行了自查,拆除存在安全隐患并影响市容的破旧广告牌36处,清除临街横幅(各种布标)200多条,依法审批大型户外广告8个,将城区灯杆广告、灯箱广告做了规范。

5、“城市牛皮癣”得到有效控制。重点加强了本地人员乱贴乱涂行为的监管,督促“门前三包”单位、经营户及时清除责任区的乱贴、乱画、乱涂行为,对责任区外的,我队不定期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清理。今年共清除乱贴小广告400多张,及时清除办假证号码800多条,使乱涂乱画办假证不法行为在我县无立足之地。

6、狠抓城区管网管线专项整治。组织电力、电信、网络公司、移动、联通开展了2次管线整治,特别是解决了凉桥巷拆迁后暴露出来的蛛网式线路地埋问题。

7、抓好了城区亮化开放时间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强化城管执法宣传。

1、新建2处(水巷和林业站石坎下)和改建1处(新街药司和城关小学交界处)宣传栏,并开辟凉桥巷宣传栏,宣传《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利用城管车宣传《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创卫”相关知识,今年先后出动宣传车300余(次),发放《城管提示》等宣传品400余份,与沿街单位、经营户补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280份。

3、利用县电视台开辟的曝光栏目,对违反市容违章行为及脏、乱、差卫生死角进行曝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4、积极开展城管知识进个体户活动,通过逐户走访,发放《城管提示》,开展“门前三包”知识问答活动,使广大市民对城管工作的支持和参与的热情有了明显提高。

5、积极向政府网站投稿,宣传城市建设与管理,今年以来,我队向县政府网站投稿12篇,被政府网站采用10篇,刷新了过去县政府网站无城管内容的历史。

(三)加强和公用事业管理站密切配合工作。

一是加大对环境卫生的检查和清洁工的考勤力度。二是对秦泉西路绿化树进行了修剪。三是整治乱种蔬菜行为,清除熊猫大道人行道杂草,并种上三叶草进行绿化。四是从民政局给清洁工争取价值4000多元的环卫荧光保暖服20件。五是对垃圾处理厂垃圾掩埋情况进行了监管。

二、狠抓城管执法工作

(一)全年建设工程放线15起,对在建工程依法进行监管,并制定了一套操作性强、较完备的放线、验线、核发合格证的程序。

(二)加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办理违法案件15 件,结案4件,依法拆除步步高宾馆临凉桥巷烟囱3个。

(三)加强了一般性案件的规范工作,全年纠正沿街兜售、乱设摊点违章行为2400余人/次,多采取简易程序处理。

三、积极完成县局交办的重点工作

(一)结合省

级卫生县城初验、暗访、正式验收,全力以赴抓好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落实。按照局里划片包干,我队抽调2名骨干任片区组长,局里部分同志为成员,对主要街道卫生进行了彻底清扫并严防死守,确保了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验收成功。(二)“5.12”地震发生以来,一是及时组织执法队员加大市容秩序巡查力度,及时排查、危险户外广告及有关设施;二是在局领导的带领下,开展了全县房屋、设施受损情况的调查工作,第一时间排查出了县农行围墙因地震导致严重倾斜问题,通知农行进行了整改,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三是抗震结束后,开展了抗震帐篷的拆除活动,恢复了城区管理秩序。

(三)利用管理段重建河堤街,预埋横跨街道pvc管道5处,为今后管线入地打下基础。

(四)积极做好党风廉政、“创佳评差”、安全生产、社会综合治理、、包村扶贫、各项工程等工作,未出现任何重大问题。

四、存在问题

(一)城管执法力量不足,需增加编制和人力。随着县城框架的拉大,城市管理的范围也不断扩大,城市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仅靠现有的人力状况,已满足不了长远的发展。

(二)经费欠缺。近年来,由于油料上涨,加上我队无业务经费,仅靠收取一点占道费维持工作运转,使得单位在自身建设上没有大的突破。

(三)无制式着装问题 。由于财力有限,仅有三人各自有一套陈旧春秋装,基本属便衣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常常遇到一些无知群众的质疑、冷眼相看、甚至无理由的辱骂。这些都跟我们队员无制服有着一定关系。

(四)齐抓共管格局尚未完全形成。我队虽将“门前三包”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单位,但各部门、单位由于受人力、财力等因素影响,管理上存在一阵风现象,表现在迎接检查时责任区内整洁、卫生,检查完毕就有所松懈,厌战情绪较大,绝大多数单位未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对于现在的城管执法工作来说,县小人少,矛盾多,执法阻力大,致使少数队员产生畏难情绪,思想不稳定,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20__年工作构思

20__年,我队将紧紧围绕县局中心工作,突出城区管理中的重点难点,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预防与整治并举,强化城管执法力度和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克服厌战情绪,努力巩固四年来之不易的“创卫”成果。

(一)建立并落实适应城市管理各项制度。制定《城市管理考核办法》,力争将城管工作与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挂钩,推动各单位进一步重视城管工作,着力根治占道经营、倚门经商、沿街兜售、乱停乱放、“城市牛皮癣”等城市管理难题,规范“门前三包”管理,把“门前三包”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城管工作齐抓共管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