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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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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定范文第1篇

一、监督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2014年全省交通运输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客观评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和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支队行使法定职权、履行法定义务、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交通运输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总结推广交通运输执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整改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瓶颈障碍,通报表扬一批交通行政执法先进典型,通报批评一批不规范执法案例。加强执法形象建设,整体推进执法队伍正规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打造交通运输执法良好形象。

二、监督检查对象、内容和程序

(一)监督检查对象

在基本了解和掌握被检查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和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支队开展执法工作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抽查各市、州和高速公路支队的基层执法单位。厅法规处随机抽取指定各市、州1—2个基层执法单位和高速公路执法支队下属1个执法大队,并于监督检查工作开始3天前正式通知检查组。

(二)监督检查时间

对每个被抽取基层执法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间不超过1天。

(三)监督检查内容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包括以下4个方面:

1.思想作风建设情况。检查在执法队伍中开展行业核心价值体系、执法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和队容风纪情况,纠正基层执法队伍中存在的执法动机不良问题,彻底整顿“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工作作风和“冷、横、硬”的工作态度,坚决杜绝粗暴执法。

2.执法队伍管理情况。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参与执法活动的现象。检查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情况,凡不符合国民教育大专学历要求(三州除外)、未参加培训或资格考试不合格人员,以及没在正式编制内的人员一律不得申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检查聘用人员管理情况,对因工作需要使用的临时工、合同工等协管人员要严格控制管理,协管人员只能从事整理档案、维持秩序等辅工作,不得从事行政许可、调查取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

3.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重点检查以下五类执法行为:

一是检查上路执法行为。检查是否制定了上路执法的具体工作制度,是否落实了重点开展源头检查、源头治理的要求。

二是检查罚款行为。检查“罚缴分离”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创收任务现象;检查“收支两条线”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将罚没款冲抵办公经费的现象;检查处罚单据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处罚不使用正规的票据和法律文书、罚款不开票或开白条的行为。

三是检查自由裁量行为。检查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意见》、《省交通厅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自由裁量标准等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检查贯彻落实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情况,是否存在重处罚轻教育、只处罚不教育的现象。检查《交通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行政执法部门作出5000元以上的大额罚款、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执行情况。

四是检查调查取证的行为。重点检查在行政检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调查取证的现象,行政处罚中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是否采用了复式证据,能否形成证据链。检查在调查取证中是否有先确认行为违法再收集证据加以证明,或采用诱导行为人违法的方法等非法取证现象。

五是检查行政许可行为。检查行政许可项目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变相实施许可或擅自增设许可条件情况;检查行政许可行为的具体实施情况,实施许可的单位能否严格执行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能否做到尽量简化程序和压缩审批时间,最大限度方便管理相对人。

4.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制定执法队伍形象建设的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执法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情况和资金保障情况;执法形象“四个统一”的实施情况。

检查组应按照《省2014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评标准》(见附件1)对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支队进行考评打分。

(四)监督检查方式

各检查组要听取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支队和被抽查基层执法单位开展执法工作情况汇报,要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现场抽考执法人员、询问案卷相对人、查阅案卷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基层和群众,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监督检查程序

1.检查组听取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支队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查阅相关台账。

2.检查组随机抽取各被检查单位2012年1月1日以来办理的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每一个单位抽取案件数量不少于10件,做好评查记录,填写《案卷评查意见书》(见附件3)。检查中发现特别优秀和存在重大问题的案件应当当场复印卷宗带回。

3.检查组到被抽取基层执法单位开展实地检查。

4.抽取执法人员考试。由检查组现场随机抽取5名执法人员进行书面考试,考卷由厅统一印制,考试内容以《行政强制法》为主,考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5.询问案卷相对人。检查组要通过查阅案卷等手段,联系了解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案件相对人对案件办理的意见,并做好记录。

6.情况反馈。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后,各检查组要填写《2014年全省交通运输执法监督检查情况反馈表》,并与被考评市州、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支队和基层单位交换意见,反馈检查情况。

三、监督检查组织安排

厅将组成6个检查组(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2),组长由厅直各局分管局领导和厅法规处负责人担任,组员由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各局、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各支队法制机构负责人组成,每组负责检查3-4个市州和1-2个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支队。各组具体出发时间和检查日程安排由组长确定。各组派车单位要安排好检查用车。

四、工作要求

(一)轻车从简,深入基层。交通运输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与各地各单位的自查相结合。要深入基层,总结基层好的经验和做法,发现基层执法工作存在的真问题。监督检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厅“十二项规定”要求,从简从精,减少对交通行政执法日常工作的影响。检查组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由各组成员单位自行承担,不得接受纪念品、土特产以及与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安排。

(二)严格检查,保证质量。各组认真履行职责,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做好监督检查的保密工作,确保检查的随机性和真实性,要采用多种有效的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总结整改,务求实效。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对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梳理,采用积极有效措施的方法,发掘好制度、好做法。各组应于监督检查工作完成的一周内形成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并按《省2014年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评标准》(见附件1)对被检查市州和高速公路支队进行考评打分,于2014年5月10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告、附件1、3、4、在检查中发现的优秀案卷和典型违法违纪执法案卷复印件(各市、州、高速公路支队不少于各一件)一并提交厅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情况报告要侧重于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分析以及对相关工作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实施情况,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二是执法人员考试的组织实施情况,执法考试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三是队伍形象建设情况,“四统一”方案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四是实地检查基层执法单位情况,检查中发现的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五是对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规律性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六是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支队应按照检查组提交的《2014年全省交通运输执法监督检查意见反馈表》及时整改,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2014年交通运输执法工作整改情况表》(见附件5)报厅政策法规处。

五、准备事宜

(一)请各检查组成员单位于2014年3月27日前将参加监督检查人员名单(见附件6)报厅政策法规处。

(二)请各检查组组长单位于2014年3月27日前将组长、联络员名单(见附件7)报厅政策法规处。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定范文第2篇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交通各执法单位、局机关各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市局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执法”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关于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执法”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XX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3日

关于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执法”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7月20日,全市机关作风建设问题通报会对我市混凝土搅拌车超载无人监管问题进行了通报,这充分反映了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存在执法不严不公、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执法保障不到位等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对照通报会问题清单,第一时间剖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决定从8月至10月底,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执法”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交通运输执法铁军为目标,认真查摆和纠正全系统各级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公正、不规范、不严格、执法保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结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修订、完善行政执法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日常执法行为,着力构建把教育、预防、约束、惩治等活动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的执法长效管理机制,最大限度从源头上遏制交通运输执法领域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健康发展,确保做到执法程序更加严格规范,执法过程更加透明公开,执法结果更加公平公正。

二、整治重点

涉企环保检查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包括:执法不作为、不严格,不依法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执法不公正,选择性执法等;执法不规范,违反法定程序等。涉企安全检查执法流于形式,包括形式单一、明查暗访偏少、跟踪问效不够、有走过场现象;执法队伍保障不到位问题,包括执法人员不在执法岗位、执法装备不足、执法经费保障不到位等。

三、整治措施

1.抓紧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我局已经初步拟定了《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报市委编办,待方案审批后抓紧实施,尽快完成队伍组建及人员转隶工作,厘清执法清单和职责边界,按照新的执法体制做好综合执法监管工作。推动基层站所“四基四化”建设,积极向省市争取财政支持,提高执法装备配备率和执法信息化水平。

2.指导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指导各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常态化开展,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二是督促各级执法机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三是完善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

3.提升执法队伍素养。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执法人员岗前培训要求,坚持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分行业分领域组织执法人员专题业务培训和技能比武。组织执法人员抽考,以考促学。各单位要加强执法人员管理,确保执法人员在岗在位在状态,明职责、亮身份、有作为,严格全面依法履职,加大各类执法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市委主要领导要求,严禁从执法队伍抽取人手,确保执法队伍的稳定性,确保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对随意抽借调执法人员离岗,造成执法监管职责得不到履行、执法监管空白、监管力度缺失等,引发各类监管失职渎职和安全监管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4. 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配备安全职能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任务清单》(盐市交法〔2020〕8号)要求,从明确执法清单,制定执法计划,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和创新执法手段五个方面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治超工作责任落实,加强超限超载联合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营运行为,突出道路“两客一危”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真抓好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工作督促落实。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协调、阶段总结、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各单位要对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对相关行政执法机构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单位在8月18日、9月18日、10月18日前各报送一次整改落实情况至市局政策法规处。市局将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情况“四不两直”督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单位要以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进一步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不断完善规范行政执法的各项管理制度。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制度建设,进一步促进各级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尽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定范文第3篇

年交通法制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法治交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推进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建设,规范交通执法行为,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和形象,为构建法制、和谐、文明交通提供保障。

一、强化学法用法,推进依法行政

1、培育法治理念。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2、完善学法制度。要健全学法相关制度,通过每周一学习例会、局班子会等议会学法,要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交通专门法律知识。

3、化解矛盾纠纷。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办理复议案件要深入调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经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

二、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按照建立现代交通运输业的总体要求,围绕交通改革和发展的中心任务,坚持以人为本、严格管理,全面提高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建设具有促进交通改革和发展的理想信念,具有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思想道德,具有依法行政、文明管理的业务技能;具有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纪律作风的“四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

1、加强学习教育。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通过分层次、有步骤集中教育、选送培训、个人自学等方法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

2、加强岗前培训。结合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部令年第1号),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上岗培训、业务培训和考试,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3、加强制度建设。要加强基础工作,强化内部管理,做到职责清晰、纪律严明、监督有力、奖惩兑现,形成了系统完善、卓有成效的管理机制

4、推进执法改革,落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在改革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有法必依、违法必究,避免行业管理出现“真空”现象。

三、加强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

1、深入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及时全面梳理汇总执法依据,适时修改行政执法责任制;二是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2号),以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为重心,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进一步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作用;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凡发生重大责任的错案要进行通报,依法追究执法人员、错案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实行一票否决。

2、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一是强化监督机制。抽调素质好、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执法监督队伍,落实监督职责,逐步形成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的长效机制;二是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及时监督;三是健全完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创新执法案卷评查方式,奖优罚劣,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3、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巡查制度,重点对服务窗口、执法现场、重大执法取证调查的检查,不断创新检查形式,推动执法监督工作的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要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将执法检查与行风建设,纠风工作相结合,与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相结合,以查促纠,以查促改。

四、启动“六五”普法,开展法制宣传

1、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建立普法工作机制,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普法组织机构,完善普法运行机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机制。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定范文第4篇

2019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实际,严格履行政府赋予的行政职能,坚持以人为本,在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等方面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现就我局2019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我局指定由局综合室牵头政务公开工作,各业务股室、局属单位密切配合,定期、全面、准确地在区政府政务公开网上依法公开应主动公开的部门动态、通知公告、政府采购等政务信息。

二、强化法律法规的学习

进一步健全落实干部职工学法制度,局领导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三、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深入开展岗位学法活动,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廉洁教育,坚决防止和追究行政执法中可能出现的以权谋私、以情代法等问题。严格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做到许可审批依据充分,公正公开。

四、规范行政审批工作

2019年,我局共受理行政许可10宗,按规定依法开展公路路政管理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行政许可执法案卷资料均根据市公路局相关工作要求实行“一案一卷”,装订规范。

五、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工作,今年5月,我局积极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入辖区内各重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开展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向项目部负责人宣传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相关企业责任意识,保障农民工权益不受侵占。今年4月和9月,结合节前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我局牵头会同金湾运输管理所、金湾交通执法大队、金湾交警大队、两镇等部门开展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辖区客运站场、货运企业,对相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等行业法律法规的法制宣传,提高企业法制意识,拒绝超限超载营运。

六、开展联合行政执法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定范文第5篇

一、加强执法监督,不断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一)做好行政处罚权规范透明运行工作。按照区联席办统一部署,所有行政处罚实现网上运行,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网上办理流程和行政处罚权裁量标准;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及时修改处罚职权目录和裁量标准。严格执行《市网上行政处罚及执法监督管理办法》,法制、监察和相关领导要加强对网上行政处罚工作全程监督,今年市、区将该项工作纳入了目标绩效考核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重点内容,我局也将该项工作纳入季度和年终重点考核内容,对发现不执行裁量标准和网外处罚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

(二)继续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坚持每季度、半年、年终对执法单位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继续探索新的更有效的行政执法考核方式,强化对日常工作和重点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落实考核,进一步改进执法评议考核方式,将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测试、管理相对人问卷、执法窗口现场检查等方式相结合,充分发挥交通执法义务监督员的作用,不断改进执法工作。

(三)认真做好行政审批监督协调工作。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监管,落实行政审批备案制度,建立审批年报和统计分析制度,主动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备案等。

(四)不断规范执法文书。每季度对全局执法文书组织一次集中检查,年内在全局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各执法单位要根据市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不断规范执法文书,提高执法文书制作质量。

(五)健全执法监督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每个季度按时上报执法统计报表,半年、年终组织一次执法检查和总结;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和重大行政处罚集体研究审签等工作,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深入开展法制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法制教育长效机制。有针对性的举办执法人员培训班,通过开展法律业务知识培训班、专题讲座、案例研讨、法律知识竞赛等,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年内举行两次全局性的行政执法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就新形势下交通行政执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讲解,更新行政执法人员观念。做好执法证换证、审验、新增执法人员的岗前培训、考试发证等工作。各单位要从提高执法水平出发,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学习,开展不同形式的以案说法活动,总结行政执法办案经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做好执法服装换发等“四统一”工作。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交通运输执法形象的“四个统一”,即统一执法标志标识、统一执法证件、统一工作服装、统一基层执法场所外观。其中统一执法证件工作已于去年完成,今年将根据市交通运输委统一部署,做好服装和标识标志的换发。

三、坚持依法行政,大力开展交通执法活动

依据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坚持源头治理和路面稽查相结合,不间断查处货运车辆超限,落实信息抄告和追踪处理机制,严格治超目标责任考核,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以下。加大对出租车、线路班车、驾培等道路运输行业监管,严厉打击“黑车”等违法经营行为,加强对客运车辆超员和不按规定站点停靠等违法行为的长效治理,切实做好春运、黄金周和重大节庆活动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公路等部门要加强公路执法,保障路桥完好、安全、畅通,同时按照“迎办世园盛会、建设宜居、大干三百天”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认真做好“视觉污染”和绿化综合整治等工作。

四、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做好新的普法规划和年普法计划制定,突出《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条例》新颁布交通运输法律及与日常工作相关的法律宣传,以12.4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理论研究。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定范文第6篇

关键词:道路运输 法制建设

中图分类号:U4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运管是交通运输管理的一个窗口,运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高低、服务质量的好坏、执法形象的优劣,直接影响到交通运输部门乃至政府的形象,尤其是《道路运输条例》及与之配套的规章相继出台后,如何使执法人员在日常交通运输管理中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并运用到执法当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加强道路运输法制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法制建设现状

以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契机,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法制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但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依法行政的意识还不够强,法制工作的理念还不够端正,“重建设、轻管理”、“重审批、轻监管”、“重处罚、轻引导”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部分基层执法人员没有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趋利”执法的现象也还存在。二是制度建设反映客观规律还不充分,法律规范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的作用还不明显,法制工作还缺乏上下联动、横向互动、整体推进的长效工作机制。三是一些地方和单位法制工作机构缺少人员和经费,力量薄弱,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道路运输法制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四是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装备的整体投入还比较少,统一执法标识、执法服装、执法车辆和执法场所外观等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二、循序渐进,加强法制建设

道路运输行业种类繁杂,社会性、关联性、群众性强,保障和监督运管机构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道路运输事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尤其是大部制改革的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增添了更加宽泛的领域,面对的情况也日益复杂。为此,要不断改善行政执法,引导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行为,拓宽服务理念,提高执法水平,杜绝执法扰民的现象。我认为,基层运管部门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来提高执法质量,促进基层法制化进程。

(一)抓宣传教育培训,增强执法意识,提高执法效率

行政执法人员掌握法律知识的多少,直接影响到其执法水平的高低,影响到是否能够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因此,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提高执法水平是加强道路运输法制建设工作的关键。我们对执法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突出长期性、针对性、反复性和灵活性等特点。开展业务培训要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紧密结合运管工作的发展和实际需要来制定培训内容,加大实践性教学,突出培训的实战性和实用性,做到三个结合,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定期与日常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二)抓形象建设,提高社会公信度

全面加强道路运输执法形象建设。努力实现执法形象“四个统一”,即统一执法标志、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服饰、统一基层执法场所外观,正确处理好外在形象与内在素质的关系、硬实力与软实力的关系、统一要求与分类指导的关系。不断改善执法形象,增强社会公众的认同度、满意度。

(三)抓内外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有效运行执法评议监督机制,健全层级监督、外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加大对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

1、坚持执法公开,强化外部监督。定期将涉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有关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的内容、法律依据、操作程序、工作规范、廉政纪律以及监督措施向社会公开,使执法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长期聘请行风评议监督员,开展行风问卷调查,召开行风评议座谈会,广泛征询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查找问题,采取措施,促使执法人员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态度,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立走访群众制度,定期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到辖区经营单位和广大群众中调查专访,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2、完善考核制度,强化内部监督。推行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定期梳理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责、落实执法责任,使整体执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修订完善有关检查标准和考核办法,通过自查和交叉互查等多种形式加强执法机构人员的相互学习和交流,发现、表彰、推广执法先进典型,及时处理、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3、突出重点,组织开展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将执法案卷评查作为强化执法监督的重要途径,将评查结果在全行业进行通报,将优秀文书、案卷作为示范文本在行业内进行推广。

(四)抓创新,完善行政执法

1、要创新行政执法管理手段。推行调查、审核、决定“三分离”,推进“三步式”行政执法程序,由现场执法人员、案件审理部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分别行使执法办案程序中的调查、审核、决定等关键环节的职能,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行为的实施检查、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和信息服务制度。

2、要开发应用执法管理软件,推广执法记录仪、移动视频装置、监控系统等先进科技,通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推动管理现代化。

3、要增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保障力度,加大执法硬件投入,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开展执法队伍交通工具、执法器材、执法通讯设备、现场取证设备、执法处理窗口等的标准化配置工作,增强执法力量。

4、要推广和规范使用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有效避免随意执法的问题。执法人员要熟悉道路运输有关法律法规,具备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正确进行裁量的能力,能够正确使用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妥善解决处罚不到位的问题。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综合考虑道路运输管理相对人对违法事实情节、违法手段、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合法合理地综合裁量拟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制定一个相对通用的标准供执法人员使用,确保行政处罚公平、公正,从源头上解决失职、渎职问题。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定范文第7篇

下面我就五个方面入手,阐述我是如何通过培训学习,进而掌握直接把我们的工作职责转化为实际行动的方法。

一、执法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要做到紧急事件处理妥帖,就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以人为本,保护群众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应急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采取措施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失。2、责任明确,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职责明确,分工负责,按既定程序和方法快速上报和处置。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处置的应急处置模式,建立交通系统配合市政府执行任务应急预案、全局统一指挥处置行业重大突发事件预案、交通系统行业和单位专项应急子预案三级预案体系,按接报突发事件的信息类别快速启动相应预案,分级控制和处理,分级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有效预防,快速启用科学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科学预防,准确预防,有效预防。首先要建立反映灵敏的信息接报和信息服务体系,准确确认信息,准确预测预警。要防患于未然,采取措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防止或控制突发公共事件的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应急工作预案要注重操作性、适应性、实用性,一看就懂,一看就能操作;要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系统信息报告体系,实行“上下结合、条块结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息网络,及时、迅速、有效收集和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保持信息畅通、通讯畅通,接报突发事件信息能快速反应,依法快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现早预防,早控制,早处理。4、平战结合,常备不懈要树立应急工作日常做的意识,平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机制准备,做好预防和演练工作,确保事发时能够高效快速发挥作用,经常性的日常工作与事发时的应急工作结合进行,做到常备不懈,事发即来,来之能战。5.依法规范,系统联动应急工作要以交通运输系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与有关政策相衔接,全面规范和健全交通运输系统主体应急预案、配合市政府执行任务的运力保障预案、系统内各行业各单位的专项子预案,建立统一指挥、专项负责、责任到人、处理得当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模式。整合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所有运力保障和应急保障资源,构建功能完善、内容全面、覆盖面广、信息共享、决策科学的应急技术支持平台;准备一批统一管理、质量过硬、技术熟练、反映迅速的应急保障运力资源;建立一批专业知识精湛、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经验丰富的交通运输行业决策咨询专家组织,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集体联动,各自发挥作用,科学解决问题。6.公众知情,群防群救预测到即将发生公共事件或发生公共事件后,要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通报一定范围内知晓;对于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要及时通过社会媒体向社会公开,避免谣传的信息先入为主扰乱公众视听,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对于需要全社会人民群众共同协防控制的公共事件,要及时向人民群众传达正确的处理办法,做到群防群救,防止不法分子借机生事,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二、水路运输与港口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掌握水路运输与港口行政执法基础知识,最关键的是建立良好与和谐的交通水路与港口行政管理执法环境,水路运输与港口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理论掌握的好还不够,要工作做得更出色,必然是在前提条件准备充分情况下才能做好。前提条件是首先要摸清辖区的水路港口情况及其特点,充分做好行政执法和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所要掌握的辖区水路交通情况包括:辖区人口数、辖区总面积、通航里程总长度(包括长江航道及内河航道)、名称和等级、乡镇渡口数量、港口码头数量、行政村及自然村数量、各种船舶型号、参数、数量、本籍船员人数及分布规律(即每个村有多少船舶及船员),这些船舶主要从事何种营运,其运输时间、路线呈何规律,该辖区的客流、物流有何特点等等,充分掌握这些第一手资料后进行整理,制订详尽的台帐,掌握了这些材料将为创造和谐的执法环境奠定坚定的基础。在订立台帐、汇总统计数据资料时,一是要特别注意研究有关项目指标的异动状况,以数据为反映执法和管理工作的标尺,善于从数据的变化中提炼、寻找规律,总结工作经验和找出工作不足;二是对重点管理对象,如乡镇渡口中的学生渡口、港口经营中的危货作业码头等,要建立和完善专门档案。只有掌握了这些基本情况,我们在日常执法时,就能够做到心中有底。

三、水路运输与港口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港口法及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

为规范港口经营行为,维护港口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水路运输与港口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制定了详细的规章制度,我们行政工作人员的职能就是监督以及使用行政手段管理港口的安全以及港口的正常运作。所以熟悉相关港口法及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是十分重要的。

例如,管理法规定中提到,在旅客严重滞留或者货物严重积压阻塞港口的紧急情况下,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进行疏港。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采取措施,进行疏港。港口内的单位、个人及船舶、车辆应当服从疏港指挥。这个给予了行政管理人员公道的执法范围。

在管理法中,规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制定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建立健全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我们行政工作人员在制定应急方案时候就可以在管理法的大前提进行。

在日常监督检查执法过程,中我们可以根据第四章监督检查第第三十一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和本规定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向社会公布。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旅客集中、货物装卸量较大或者特殊用途的码头进行重点巡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根据类似条例进行有根据的执行行政管理。

四、水路运输与港口行政执法实务

在培训过程中,老师给我们谈了关于目前水路运输与港口行政执法现状。目前,水路运输与港口行政执法基本上杜绝了“水上三乱”和其他重大违法行政行为,企业和船民对港航管理部门的评价和满意度逐年提高,但是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基层港航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普遍在执法观念深层次上存在一些误差,具体表现在: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往往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行政处罚一罚了之,只要当事人罚款交到位了,自己就认为工作做到堂了,案件也可以结案了,至于执法的程序是否合法、文书的使用是否准确、违章行为是否得到了及时有效纠正、当事人是否受到了教育等重要因素,都缺乏充分考虑。这对于我们水路运输与港口行政执法实务的更好开展形成了制约瓶颈。

解决的方法就是树立正确的执法意识。通过对近年来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对水路运输行政执法现状的深入思考,我深切地体会到:思想和意识是行为的先导,有正确的指导思想,才有规范文明的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中只追求结果不重视过程是严重的观念误区,树立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这“三大意识”,对于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水路运输与港口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从水路运输与港口行政执法现状来看,我们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最需要的就是提升自我行政管理素质,加强行政管理工作,通过职业教育达到进一步完善水路运输与港口行政执法的目的。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定范文第8篇

第二章 行政检查  

14.实施行政检查有哪些基本要求?   (1)依法实施

     执法部门在路面、水面、生产经营等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行政相对人实施书面调查,通过技术系统、设备实施电子监控,应当符合法定职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

实施行政检查,应当制作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于行政检查过程中涉及到的证据材料,应当依法及时采集和保存。   (2)“双随机 一公开”

   执法部门应当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健全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3)执法着装、车辆要求

执法着装实施行政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着制式服装,根据需要穿着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救生衣,携带执法记录仪、对讲机、摄像机、照相机,配备发光指挥棒、反光锥筒、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等执法装备。

   实施路(水)面巡查时,应当保持执法车(船)清洁完好、标志清晰醒目、车(船)技术状况良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驾驶。

  (4)执法人员要求

   实施行政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并说明检查事由。 

实施行政检查,不得超越检查范围和权限,不得检查与执法活动无关的物品,避免对被检查的场所、设施和物品造成损坏。

15.实施路面巡查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1)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选择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在来车方向设置分流或者避让标志,避免引发交通堵塞; 

(2)依照有关规定,在距离检查现场安全距离范围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示警灯、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警示标志; 

(3)驾驶执法车辆巡查时,发现涉嫌违法车辆,待其行驶至视线良好、路面开阔地段时,发出停车检查信号,实施检查; 

(4)对拒绝接受检查、恶意闯关冲卡逃逸、暴力抗法的涉嫌违法车辆,及时固定、保存现场证据,或者记下车号依法交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16.实施水面巡航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1)一般在船舶停泊或者作业期间实施行政检查; 

(2)除在航船舶涉嫌有明显违法行为且如果不对其立即制止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外,不得随意截停在航船舶登临检查; 

(3)不得危及船舶、人员和货物的安全,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外,不得操纵或者调试船上仪器设备。

17.检查生产经营场所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1)有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在场; 

(2)对涉及被检查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为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