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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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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自查报告范文第1篇

一、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结合我州“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和今年重点工作,全面监督检查中央1号文件各项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各县市水利局在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各县市水利局“十二五”水利规划是否符合省、州和本县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要求。

2、重点水利建设任务推进情况。检查加强骨干水源工程、农田水利、农牧区饮水安全、河道综合治理及防洪等薄弱环节建设、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任务的推进情况。重点检查水利专项建设规划的制定及任务分解、责任分工、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工作进度和工程质量情况等。

3、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水利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资金利用率,重点检查纠正虚报假报水利项目骗取资金、挤占挪用水利专项资金以及其他违规使用或严重浪费水利资金的问题。

4、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情况。以重点水利建设工程、水资源配置、水土保持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为重点,检查水利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建设实施、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着重检查项目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实行了“四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管理、项目监管和资金管理是否到位、变更工程手续是否齐全、工程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履职情况等等。

5、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

6、水资源管理工作。主要是水资源管理最严格的“三条红线”的确定和执行,看用水总量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的确定和相关评价体系的建立情况,水资源管理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等情况。

二、监督检查的方式及时间安排

监督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全面检查、重点抽查、整改提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查自纠。各县市水利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于8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州水利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全面检查。9月中、下旬,州水利局将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以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等方式,对各县市水利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10月底前,州水利局形成自查报告报州监察局。

3、重点抽查。年内,州水利局将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抽派专门人员,对重点工程开展1次重点抽查。

4、整改提高。各县市水利(务)局要将整改提高贯穿于监督检查的全过程,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通过自查自纠、全面检查和督促整改,加大对中央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力度。

三、具体要求

工程建设领域自查报告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大胜利召开,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经水利局局务会研究,决定在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对水库、堤防、施工安全等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成立水利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

三、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塔里木水库、*水库、*水库,各灌区干渠堤防、防洪堤蓄水、过水安全情况;*生态移民异地搬迁工地、塔里木水库灌区常规节水改造工程施工工地。

四、工作重点和内容

(一)工作重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落实情况

局属各水管所、在建水利工程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从落实责任、建立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考核、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安全防护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2、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局属各水管所、在建水利工程各施工单位是否按要求开展了安全生产自查整改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是否制定了整改方案,落实了期限,明确了责任人。

3、已发生事故处理情况

对已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是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调查处理。

(二)工作内容

1、对在建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由水利局牵头负责,县建设局、县劳动局、巴州工程建设监理中心、巴州新宇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配合开展,实施隐患排查治理。治理内容: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情况;工程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落实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情况;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情况。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脚手架的搭设、使用、管理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2、对水库堤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由县水管总站牵头、*乡、*乡、*乡、*乡、*乡实施隐患排查治理。治理内容:各水库、干渠管理水管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水库、、防洪堤、干渠堤防险工、险段排查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应急防洪物资储备情况。各水管所要将各项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救援队伍名单于6月15日前报水利局办公室。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

6月4日――6月10日,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局属各站所、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自查自改。

(二)自查自改阶段

6月10日-6月20日,局属各站所、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结合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深刻吸取以往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工作,重点对关键环节、重点部位、装置进行检查,全面排查、治理、整改隐患。各水管所和在建施工单位将隐患排查治理的部署安排、排查治理隐患的内容、数量、责任人、自查报告于6月18日前报水利局办公室。

(三)水利局督促检查阶段

6月20日-6月30日,水利局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组,在局属各站所、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广泛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防范措施制定情况。

工程建设领域自查报告范文第3篇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你办下发的《关于开展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自查的通知》(州政办督查〔2019〕 号)文件要求,我局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相关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根据自治州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相关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调整了以局党组副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州交通运输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督促各部门工作开展并做好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州交通运输局实施“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我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并对局机关有关科室进行了具体的责任分工,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和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按时、高效开展。

二、明确随机抽查事项。制定了2019年自治州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局各科室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梳理制定本科室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实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动态调整,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情况,及时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监管事项合法、齐全。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健全抽查对象信息库和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库。局各科室根据监管职责和内容,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抽查对象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经营业务等。结合我局监管工作实际,组织更新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根据本单位执法人员变动及岗位职责变化情况予以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由相关单位根据市场主体注销、准入以及注册、备案信息变动等情况予以更新,确保“一单两库”准确更新。

四、规范随机抽查程序,制定随机抽查计划。局各科室按照年度工作部署,以道路运输安全以及社会公众投诉较多等关键领域和重要事项为重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涉及内部多个科室、多项检查事项或同一市场主体的,探索开展联合检查,防止检查过多和扰民。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实际监管情况,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范围、抽查频次,既要防止比例过低、抽查较少而弱化了市场监管的强度,也要防止比例过高、抽查太多而增加企业的负担。

五、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根据《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19年期间组织开展了两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上半年我局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检查了行驶在X20线超限运输车辆,对其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克拉玛依市独山子长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市德龙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市宝典运输有限公司三辆车有超限嫌疑,经称重检测都超过规定限值,下发了三份整改通知书,跟据路警联合治超有关规定,路政支队对车辆超限部分进行了卸载,由市交警大队对其进行了2000元处罚、机动车驾驶证记6分的处理。下半年我局“双随机”执法检查以公路建设企业安全生产为主要检查内容,在《公路建设企业名录库》中随机抽取3家公路建设企业。在《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出4名执法人员和监管人员,组成了“双随机一公开”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组对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巨能建设集团路桥工程建设公司分公司、苏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在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检查组宣贯全国及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着重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消防、应急、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详查。

检查组填写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记录表》,实行“一企业一表”,对现场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项目管理单位,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双随机”工作整个流程公开、透明。我局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将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在政务公开网站公开,充分发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用,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积极完善拓展交通运输行业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及时采集、录入市场主体的相关信息数据和抽查过程,确保监管数据的完整性、客观性、时效性。

(二)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健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积极推进现有的交通运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存储、共享与应用,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惩戒和黑名单制度,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工程建设领域自查报告范文第4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巫溪人家”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一、概述

为深入推进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安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益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益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资江流域益阳段锑污染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自查如下:

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

(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0〕24号)和《益阳市农业农村局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益阳市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益农联〔2020〕2号)文件要求,我县认真开展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并按要求完成了治理目标任务。

(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我县暂无污染建设用地地块,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的通知》(环办土壤〔2020〕28号)文件精神核算方法,我县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视为100%

三、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要求,我县开展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一是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9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要求,我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已由省农业农村厅进行了统一部署安排,已经形成了乡镇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分布图、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评价单元信息汇总表和耕地土壤环境治理类别划分评价点位信息表等相关成果。

二是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安全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77号)文件要求,我县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的工作布置和进度安排,配合信息采集单位将辖区内已采集的基础信息反馈给企业做进一步复核确认,特别是对无主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的信息复核确认。对企业信息填报不准确的地块,收集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已完成了重点行业企业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工作。

(二)源头预防

1.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一是开展了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查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对清单内企业进行核实,最终核实我县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查内企业8家。

二是开展了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的排查整治。

根据涉镉等污染源整治清单,按照“一源一档、边查边治、以治为主”原则,对列入整治清单中污染源逐一制定管控、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我县涉镉污染源整治清单中有11家涉镉企业,已全部制定了污染源整治方案,建立了整治清单及动态更新制度,每季度按时上报进展情况。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治任务。

三是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涉重企业治污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物料、固体废物堆场堆存,稳步推进重金属减排工作。全年未发生涉重金属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2.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全面防控、不留死角,实行动态管理,加大督查频次和力度。开展我县危险废物大调查大排查专项行动,对发现问题建立了问题清单,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并跟踪检查,指导企业建立管理档案,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对环境产生新的影响。

3.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2020年我县化肥使用实物总量60441.11吨,比2019年减少1358.63吨,亩平减少0.72公斤,减少折纯总量434.9吨,亩平减少0.23公斤,减幅2.21%;全县计划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74万亩,实际完成178.06万亩,完成计划任务的102.3%,主要农作物应用面积达到95%以上;经水稻、玉米试验比对,肥料平均利用率达40%以上;同时,通过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的实施,辐射带动全县推广有机肥施用量52.46万吨,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区有机肥用量较去年提高了21.03%。

2020年我县农药商品折百用量总计138.32吨,较去年144.94吨减少了4.57%。其中国家禁用农药使用量为0,限制型农药使用量5.6吨,占全年农药使用的4.04%,较去年下降了14.37%。杀虫杀螨剂39.36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28.44%,较去年下降了3.28%,其中有机磷类杀虫剂减少了15.22%。杀菌类农药全年使用34.17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24.77%,比去年减少了0.29%。各类除草剂今年总用量64.06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46.32%,较去年下降了7.52%。

4.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今年,我县农膜总使用量为417.26吨,总回收量为340.43吨,回收率81.59%。其中,地膜使用量134.04吨,回收量110.48吨,回收率为82.42%;棚膜使用量283.22吨,回收量229.95吨,回收率81.19%,主要回收方式为网点回收和农民自行回收。经调查,目前全县农膜回收企业0个,回收网点34个。全县主要农膜销售主体81个,2019年共销售67.22吨,2020年全县销售主体共销售79.84吨,同比增加18.77%;主要农膜使用主体131个,2019年购买使用197.87吨,2020年购买使用345.46吨(其中外地购买265.62吨),同比增加74.59%。

5.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我县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在全县大力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努力解决城镇垃圾“上山下乡”问题。2018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聘请第三方技术公司制定了安化县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方案,组织对清塘铺镇(袁桃社区、清塘铺社区)、梅城镇、仙溪镇、大福镇、龙塘乡、羊角塘镇、滔溪镇、小淹镇、柘溪镇、古楼乡、长塘镇等11个乡镇1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逐一进行实地勘察,按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位置、主要成分、规模以及垃圾治理成本分类制定了整治计划,明确了责任人员、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因地制宜对不同地域的垃圾堆放点采取了挖转运、原地封场、覆土绿化三种技术整治,同时做好排水沟、挡土墙修建和防渗处理,恢复地表生态。2019年1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已全部按照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组织环保等部门完成了联合验收。2020年无整治任务。

(三)农用地分类管理

1.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和《评估考核规定》要求,对照说明是否完成全省类别划分,并按照《省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报送规范》(农办科〔2020〕11号),成果报送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

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

一是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我县洞庭湖流域化肥农药农业废弃物污染整治EPC项目分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程、地表径流污染治理工程、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其他工程五个部分。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涉及柳坪村、岩坡新村和杨林社区3个行政村,区域总面积63.2平方千米,居民人口12122人,生猪养殖规模4900头,鸡、鸭养殖规模47000羽,耕地11500亩。截至2020年12月3日,地表径流污染治理工程部分已完成柳坪村和岩坡新村单户四格净化池系统基坑开挖200套,成品化粪池88套和玻璃钢水池200套已进场,生态塘改造完成6个,株溪河道改造已完成530米透水砖铺贴及绿化带土壤回填;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工程部分已完成农业投入品废弃物收集池32座、田间堆沤池15座,有机肥加工车间施工地完成土地平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部分已完成储粪棚16个,格栅池10个,厌氧池16个。二是认真开展受污染耕地入户调查,土壤详查严格管控区调查,安全利用区调查;三是稳步推进安全利用区治理,超额完成上级下达治理任务。

(四)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建立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要求,建立了安化县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并与上级部门联网,及时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动态更新。完成对辖区内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部门“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管理系统”账号的分配,并已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经核查,我县暂无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

2.污染地块名录建立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要求,按时填报和更新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同时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公布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经核查,我县暂无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

3.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有关要求,我县暂无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无相关风险管控任务。

(五)试点示范

1.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是安化县清塘铺廖家坪废弃尾矿重金属污染防治(一期)项目,该地块为林业用地,项目2017年获得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100万元,2018年年底完工,治理成效明显。

安化县清塘铺廖家坪废弃尾矿重金属污染防治(一期)项目是益阳市争取的第一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益阳市将其作为一个标杆型工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施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三项,一是对清塘铺廖家坪废弃尾矿内的36800m3废弃废渣及渣土混合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统一运至新建Ⅰ类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并对填埋场进行生态恢复;二是对项目范围内6840 m3污染土壤清运至Ⅰ类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并对该区域约3969m2进行生态恢复;三是建设库容约44661m3Ⅰ类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用于填埋稳定化处理后的废渣、渣土混合物及污染土壤,最后再进行生态修复。

项目的成功实施,在当地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是项目区生态环境得到恢复与改善;二是重金属消减量显著;三是示范作用重大。不但可以有效改善我县土壤、水体中重金属各项指标,大幅提高全县环境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消除或减轻污染对居民身体健康的危害,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而且能及时化解由于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和保障群众权益。通过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广泛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意识,将有力推进全县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2.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安化不涉及。

3.鼓励地方创新和先行先试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安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于2018年1月7日颁布实施。该方案明确了以县政府为责任主体,各县直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各个领域分工负责。

二是强化监管执法,加大执法力度。重点监测土壤中镉、锑、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

三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遗留石煤矿环境污染问题治理,2017年12月15日由安化县人民政府下达关闭6家矿山的决定,根据《益阳市石煤矿山关闭治理工作方案》(益办〔2019〕4号)要求,2019年4月12日,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采矿许可证依法予以公告注销。2018年6家石煤矿关闭企业开始场地调查报告编制、实施方案编制,并通过了场地调查报告评审、实施方案评审、环评批复、发改立项批复、挂网招标、中标公示、施工图设计、图审、工程概预算、财评。施工单位进场后按治理工作方案按步推进,按时按质量均完成整治工作,于10月22日通过了县相关部门组织的工程验收,11月2日均通过了市级相关单位和专家的项目管控验收。

(六)落实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1.部门协调配合《安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和工作职责,压实了责任。建立了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2.环境信息公开

根据《土十条》等有关要求,区域内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行政区域内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并向社会公开,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公布了企业基本信息和监测方案。

3.宣传教育

为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建设良好人居环境、宣传土壤污染风险防控知识,特邀湖南省环保厅宣讲团来对各乡镇进行了土壤污染防治宣贯培训,同时订购了土壤污染防治宣贯资料,通知各乡镇来领取并发送到村上组织村民学习。我分局组织编制宣传手册,印发至各相关部门、乡镇、重点监管企业,并在高速路口、重要交通要到树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牌,宣传土壤污染防治的治理意义。此外,区环保分局制定了有奖举报办法,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4.土壤污染事件

安化县全年无因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超标或人居环境安全事件等情况。

四、地方开展的特色工作、经验和主要成效

一是出台了《安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压实了责任。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二是加强监管,严格准入,预防土壤环境污染。对经开区和高明循环经济工业园严格项目准入,严管环境污染。确定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根据益阳市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里,我县要求15家重点排污企业开展土壤与地下水自行监测,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同时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加工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和集散地。

三是统筹兼顾,综合施治,开展土壤修复治理工作。今年扎实有序的推进了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最快有效地确保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治理。其中金华锑矿历史遗留治理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并组织了验收评审会;大福镇木溪村场地污染综合治理应急工程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准备验收工作;安化县奎溪镇木榴村原松溪锑矿废矿坑环境污染风险管控项目和安化县马路镇金正锑冶炼厂遗留场地风险管控项目均已完成了发改立项、技术方案编制、招投标,工程建设正在紧锣密鼓的实施中。通过治理项目的实施,有效的控制了污染源,切断其继续污染周边环境的途径,阻止污染地块扩大。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由浅入深,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

1、土壤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缺失,给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困难。

2、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宣传少,还没有引起各级政府的足够重视,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也不够清晰。

3、土壤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不足,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没有专项资金来源,市场化投资渠道不够畅通。

4、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缺失使土壤污染修复工作进展缓慢,已经开展的一些治理项目也只是在局部地区和较小范围进行实验。

5、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和突出,工作面不断扩宽,土壤环境监管体系不完善,专业性强,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不相适,未能适应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6、治理难度大,治理经费短缺。

(二)下一阶段打算: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领导,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扎实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确保土壤环境保护落到实处。

1.严格土壤环境监管。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和排放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以肥料、农药、地膜和养殖饲料的生产使用为重点,加强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管;以危险废物收集、贮运和处理处置为重点,严管废物处理处置活动,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有效控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明确工作任务,落实部门分工,严格目标考核;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落实企业治理土壤污染的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建立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建立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对于因违规审批、违规建设项目等原因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依法追究责任。

3.加大土壤治理投入。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担责、社会参与” 的原则,拓宽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资金渠道,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财政投入和科技研发力度。

4.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出发点,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和公共服务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

工程建设领域自查报告范文第5篇

一、全力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一)开展产地环境治理行动。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完成全县耕地质量环境类别划分。强化重金属污染源排查和管控,完成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整治任务。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安全利用(含治理修复)任务,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农业投入品管控行动。严格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规定,加强市场主体诚信建设,农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农药经营店标准化经营基本达到100%。严格兽药经营许可,完善兽药追溯平台建设,推动二维码追溯管理。根据国家部署分期分批淘汰高毒农药,研发推广低毒、低残留农兽药产品。提升农药和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推进全生物可控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畜牧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严格落实出入厂(库)和库存质量检验制度。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提升监管能力,加强收储质量安全监测。健全粮食产后烘干储存加工销售服务体系,抓好全省、市安排的涉及我县的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工作,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立超标粮食处置企业名录库,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合理化利用。积极推进“中国好粮油”行动,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四)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贯彻落实《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严格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全面实施畜禽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电子出证。开展兽药抗菌药治理和小型生猪屠宰企业资格复核清理,严厉打击生猪牛羊家禽私屠滥宰及屠宰注药注水、禽蛋违规用药、牛羊肉“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活禽销售监管,禁止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活禽,推行牛羊家禽“集中屠宰、集中检疫、冷链配送、冷鲜上市”。执行省、市修订出台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办法,扩大补助范围,实现大型规模养殖场、屠宰企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77%。(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持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和等级评定,实施“明厨亮灶”、色标管理,落实索证索票等制度。持续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管,依托第三方机构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线上监测,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责任,推动实施送餐封签,保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扩大餐厨废弃物收运覆盖范围,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实施全覆盖监管,集中消毒餐饮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纳入农村综合治理,严查“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翻新销售和假冒侵权,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开展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综合整治,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明确农村集市管理主体,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全面了解掌握农村地区食品流动摊贩的底数和现状,加强农村食品摊贩规范整治,建立完善食品流动摊贩的监管档案和信用档案,严厉打击各类不法经营行为,指导乡镇(街道)落实食品摊点备案职责。推动建立农村食品配送体系。(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服务中心、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制定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建设与配备标准、食堂管理与服务规范,学校大宗食品定点采购覆盖率、学校食堂量化分级B级(良好)以上和季度检查覆盖率均达到100%。巩固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成果,试点推进中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鼓励学校食堂实行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建立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机制,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推进落实校园周边食品销售承诺和风险警示制度,严厉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经营等行为。(县委政法委、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体系检查,继续开展保健食品知识“五进”科普宣传活动。规范企业保健食品营销行为,加强直销管理、规范广告宣传,落实明码标价。严厉查处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非法添加,标签说明书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等形式对特定消费群体进行欺诈和虚假宣传以及传销等行为。(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严格奶牛饲养管理,规范投料、用药行为,生鲜乳合格率达99%以上。加强奶站、运输车标准化建设和监管,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市场秩序。乳制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全面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原辅料管控率、自检自控率达到100%。组织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检验能力比对。(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畜牧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格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切实把好进口农产品监督关,严格猪肉制品监管,加强风险预警分析,严防非洲猪瘟等疫情传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严防输入型风险,打击非法渠道进口和走私行为。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监管和冷链食品监管专仓的运营管理,实行进口冷链食品“亮码”销售,推进“冷链”系统的应用。(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示范创建行动。深化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提高创建标准,完善退出机制,实施动态管理,落实约谈、警告等制度措施。2022年前我县持续保持省级食品安全县和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水平,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

(十二)强化标准引领。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和执行力度,强化跟踪评价,及时制定地方标准,加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加强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提高主要农产品标准化水平。(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食品检验新技术、新方法的标准立项和应用。(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过程严管。加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管,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旅游景区及其周边、养老机构、车站等食品安全管理,加大检查力度。(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动态更新风险分级信息。科学划分监督检查事权,推进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实现监管数据共建共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提升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水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切实提升我县食品监督抽检和快检水平,健全抽检监测计划统一、经费集约和信息共享机制,适时召开部门间会商会议,定期分析通报抽检监测结果。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保持在5批次/千人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和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分别达到97%、98%,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服务中心、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药品经营使用监管,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中药材市场、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化妆品集中销售区域等重点企业和区域的监督检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高风险、使用量大等重点品种抽检力度,加大对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基本药物等品种的抽检力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机制,将合理用药监测情况和处方点评结果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分析评价,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建设,督促各级医疗机构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能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有关规定,提高违法成本。完善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机制,加强行刑衔接和信息共享。开展“昆仑2020”和落实“四个最严”行动,继续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病死畜禽非法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野生动物非法捕杀交易食用等行为。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行政诉讼监督。(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组织开展零售环节综合治理、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医疗器械“清网”、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中药饮片等专项整治。组织开展落实“四个最严”行动、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检查、“昆仑2020”行动等执法行动,加强部门沟通配合,优化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疫苗监管和监管能力评估。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疫苗监管质量管理体系,积极落实省疫苗管理联席会议精神,指导督促县级层面做好疫苗评估相关准备,确保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疫苗冷链储存、运输能力建设,严格落实疫苗定期检查制度,及时处置过期失效疫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加大疫苗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实现全县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检查全覆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疫情防控用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重点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抗病毒类药品、抗菌药品、止咳药品、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额温枪、检测试剂的监督检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七)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化“食安”品牌建设,打造品牌方阵,形成品牌效应,整体提升食品品牌形象,打造“食安”品牌馆线下线上品牌推广平台。(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全面推进电子证书管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实施质量兴农计划,推进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完善以生猪屠宰企业为中枢的健康肉供应链体系。(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调整食品产业布局,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大力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提升冷链系统智能化管理水平、解决当下冷链系统落后的管理模式及超能耗运行的现实状况,形成智慧冷链系统。继续推进食品生产加工示范基地和小作坊集中园区、冷链物流龙头企业、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增强企业内生动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商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标准化水平。(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领域科技创新。(县科技局负责)

(十八)推动中药传承发展。研究制定促进中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加强中药材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中药材种植养殖结构和布局调整,推进规模化、规范化种植养殖和追溯体系建设。(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畜牧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建立医联体内调剂使用临床急需中药制剂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机构制剂在医联体内共享使用,更好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十九)加强政策激励和品牌引领。提升医药产业链竞争力,打造优良产业生态,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品质鲁药”建设工程,发挥品牌正向引领作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落实各方责任

(二十)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探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服务中心负责)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进一步完善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管理制度,生产企业自查率达到100%。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大型肉制品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督促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启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提升行动,年底完成数量不少于全部农批市场总量的5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联合惩重失信主体。(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加强质量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