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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今年1-8月,我县政法系统共发表各类稿件953篇,其中765篇稿件被《人民法院报》、《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以及河南电视台等国家和省级媒体采用;被《商丘日报》、《京九晚报》、《商丘平安网》等市级媒体采用188篇。较好地宣传和报道了我县在政法工作上取得的主要成绩,树立了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良好的社会形象。
回顾今年的政法宣传工作,我们采取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年初,结合全年政法工作要点,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重点宣传内容,并要求各乡镇及县直各政法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了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方案。明确了主抓领导和专职信息员。县委政法委明确了一名副书记专门负责全县政法系统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同时明确了专职信息工作人员,负责对全县政法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发及上报。
二是实行目标责任制。年初,县委政法委把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各乡镇和县直各政法单位的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在目标考核责任书中规定了各乡镇及有关单位年度、季度上报、发表稿件数量及刊物级别,并将其作为年终评先重要指标。
三是建立奖励机制。县直各政法单位均建立了新闻宣传报道奖励机制,对在国家级、省级、市级等重要新闻媒体发稿的作者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充分调动了广大干警参与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实现了全员参与新闻宣传报道的大好局面。
四是把好新闻宣传审核关。在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同时,我们还进一步完善了新闻信息上报的程序,加强了对外发新闻信息的审核。要求各乡镇、县直各政法单位对外的所有信息必须经过本单位主抓领导的审核,重大信息必须报县委政法委审核,从而确保了信息真实可靠,有效避免了虚假信息的出现或泄密现象的发生。
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下,经过我们不懈的努力,近年我县政法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均得到了逐步提升,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队伍虽然已经建立,但整体素质不高。虽然各单位均成立了相应机构,落实了专干,但大多数专干文字功底不够硬,热情不够高。更有大部分专干不善于发现和挖掘新闻点,上稿率低和新闻资源浪费的矛盾比较突出。
二是专干不“专”。个别单位虽对宣传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明确了专职人员,但实际工作中专职人员还兼任着其他工作,不能做到集中精力搞宣传。
三是宣传稿件呈现出小、散、杂、乱的态势。从稿件内容和篇幅看,小篇幅的动态报道多,综合性、全局性的大篇幅报道相对较少,体现不出特色与亮点。
以上是当前我县政法宣传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感觉应从以下几点加以改进一是要确保新闻宣传专职人员的“专”。人员力量不足是当前制约政法宣传工作最突出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把政治素质高、法律业务熟、文字表达能力强,适合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的人员选拔到新闻宣传岗位上来,并保证专人专用,确保其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新闻宣传工作中去。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现有新闻宣传专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通过聘请有关专家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着力提高专职新闻宣传人员的四种能力,即分析判断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对素材的深挖掘能力、对现代化办公设备的驾驭能力,确保新闻宣传稿件质量,努力提高政法宣传工作的效率。
三是积极整合力量、延伸触角。经常保持与报刊、杂志、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以及党委、政府综合研究部门的联系,使他们对政法工作的开展情况能够得到及时的了解,吸引他们对政法工作的关注,借助他们的力量进一步增强政法宣传工作力度。
四是注意挖掘工作中能够体现我们本地特色与特点的新亮点,面向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主流新闻媒体,集中精锐力量,多写、多投综合性、全局性的大篇幅稿件。
*州人民检察院*
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所共知的“大局”概念。“法治”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形式,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能有效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
“法治”因其稳定、强制、公平的特点,调整社会矛盾,服务于国家的建设,显示出非常重要的作用。检察机关作为执行国家法律的专门机关,人民民主的重要工具,应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树立“服务大局是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执法理念。只有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做到脑里想着大局、心里装着大局,牢牢把握党和国家大局的主要内容和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善于围绕大局筹划部署工作,自觉地把各项工作融入大局之中来思考、谋划和部署;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做好政法工作与大局“结合”的文章,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研究工作思路,确定工作重点,调整策略方法,增添工作举措,努力有更大作为,政法工作才不会偏离方向,才能真正履行好保障和服务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根本任务。
这次全区政法综治工作会议是在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区三级干部会议精神,掀起百强攻坚新的形势下召开的。刚才xx书记作了一个很好的报告,对我区去年的政法综治工作作了实事求是的总结和回顾,客观分析了我区政法综治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的政法综治工作。同时,表彰了一批政法综治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会议开得很好。
过去的一年,政法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帮助指导下,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全区“12345”经济发展战略,努力实施打造平安城区工程,深入开展“三打三防三创”活动,抓创新、争一流,出色地完成了各项任务,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可以说,去年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能够健康快速发展,社会政治大局能够保持持续稳定,与政法机关的努力是分不开的,与大家的辛勤工作是分不开的。借此机会,我代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向今天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区广大政法干警和奋战在政法综治一线的各级领导干部表示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
经济要发展,稳定是前提。做好新一年的政法综治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关于政法综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xx同志已经讲了很好的意见,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
全面加强政法工作,进一步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是贯彻十六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实践证明,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每一项工作,都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密切相关。通过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就能有力地推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通过加强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抵制腐朽思想文化,不断铲除其借以滋生的土壤,就能有效地促进先进文化的传播;通过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切实保护人民生产财产安全,为广大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就能更好地实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政法综治部门要自觉而坚定地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到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中去,进一步增强做好政法综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具体来讲,必须增强“三种意识”。
一是增强忧患意识
去年,我区的政法综治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影响我区社会稳定的因素仍然存在,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热点问题较多,一些地方社会治安面临的压力还相当大。特别是要实现创建平安城区这个总体目标,还有许许多多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做。对此,我们要居安思危,增强敏锐性、警惕性和前瞻性,确实做到警钟长鸣,有备无患。广大干部一定要坚决克服松懈情绪,克服工作一般化倾向,抓住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只争朝夕、刻不容缓的紧迫感,用创新的思路、坚定的决心、坚强的毅力、过硬的措施,加大“打防”力度,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增强大局意识
政法综治工作职能多、战线长、任务重。只有团结协作、互相支持、协同作战,才能形成整体优势,取得最大的工作效能。要强化党的观念,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政法委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党对政法工作实施领导的具体组织形式和工作渠道,代表党委领导政法各部门。政法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把政法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重大事项、重要案件和事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自觉接受领导。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项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发展这个大局,政法工作也不例外。政法部门要围绕“三干会”和“两会”确定的目标创优服务,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同时,政法委要继续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为他们搞好服务。
三是增强执法为民意识
政法机关必须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强化“宗旨”意识,在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上下功夫、见成效。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法工作,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保证各种执法规范的进一步落实,进而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二、与时俱进,开拓进取,进一步树立政法综治工作新理念
2004年我区的政法综治工作要始终体现与时俱进的要求,重点做好三个“创新”。
一是思想观念的创新
稳定工作具有全局性、广泛性,必须克服狭隘的、片面的稳定观,树立全面的、整体的稳定观,把维护稳定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之中,有效地改善社会治安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文化环境,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是工作方式的创新
政法综治工作是一项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动态性很强的系统性工作。做好此项工作,必须在工作手段和方式上有所创新,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方法要予以继承和发扬,对不适应形势的工作方法要及时改进,同时积极探索新的方法、途径和经验。要强化对现代化手段的开发和运用,加大对科技创新成果的推广和使用力度。比如,做好治安防范工作要在人防、物防的基础上,提高技防的科技含量,逐步建立现代化的防范体系。
三是机制的创新
刚才,国斌同志在工作报告中讲到,今年要建立、完善和实施“六大机制”。我们说,一个好的工作想法、好的工作方式,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制度或机制作保证,那么,再好的想法和工作方式也只能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失去实际意义。为此,要紧紧围绕今年全区政法综治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全区三级干部会议精神要求,大胆探索、大胆实践,建立能够保持社会长期和谐稳定的工作机制。通过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不断实现政法综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进一步推进政法综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今年,我们提出要进一步打造“平安城区”。同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政法综治工作也提出了新的目标和新的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转变作风,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一是提高效率,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要把提高工作效率作为工作的重点,克服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的一般化的工作态度,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政法干警既要到决策落实好、工作成效大、群众评价高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勇于到群众意见大、决策落实难、工作进展慢的地方去打开局面。只有这样,我们的各项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才能不断跃上新的台阶。
二是坚持打防并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要紧紧围绕创建“平安城区”工程这一目标,落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切实加强对敌斗争,严厉打击民族分裂、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的分裂破坏活动,继续深化与“”组织的斗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积极预防,妥善认真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多种实现形式;依法打击经济犯罪,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是围绕创建平安城区,切实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稳定社会治安的根本措施,是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今年,我们要力争在建立健全基层综治组织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三种机制。
基层创安的长效机制:就是要加强街道综治力量,健全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把城乡的稳定防范工作做深做细。
目标管理的责任机制:就是要求各级党政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的重任,按照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全面落实综治各项措施,广泛动员全社会齐抓共管,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
齐抓共管的监督机制:就是各单位、各部门在抓好共同责任的基础上,要结合自己行业特点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责要求,落实好部门责任,做到综合治理工作与本部门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同时,还要提高防范意识,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矛盾自己化解,漏洞自己堵塞,防止发生刑事犯罪和重大治安问题,共同把我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抓紧抓好。
四是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是监督方式被动。从目前__区执法监督实际情况看,许多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监督方式主要是采用传统的处理来信来访、督办案件和执法检查等,相对复杂的监督客体还需要更新监督手段。此外,还存在诸如接受多,启动监督少;协调案件多,指导督办少;事后监督多,过程监督少;根据领导批示监督多,根据既定规则监督少等现象。
二是监督措施随意。执法监督中使用的措施比较随意,没有形成规范。例如,在监督来源上,案件协调工作中有时受理单位党组名义提请的协调,有时接受单位名义提请的协调;在具体形式上,案件指导工作中有时采用普通信函,有时采取口头方式;在监督结束的处理上,指导协调的结论有时以审批表的形式下达,有时以决定的形式下达。
三是监督职能不明。执法监督工作的范围,应当是重点监督政法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突出性的问题,通过对这类问题的监督,来促进规范执法和严格执法。但是通过对近年来执法监督状况的调查来看,__区政法委对政法机关开展执法监督主要体现在对个案的监督上,当事人寄希望于政法委通过对执法部门的监督来解决个案问题呈现不断上升趋势,从而使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成了涉法涉诉机构,增加了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的工作压力,也背离了设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的初衷。
政法委执法监督效果不佳事实的发生,既有体制和制度上的原因,也有队伍素质和思想认识上的原因;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既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原因,各个方面的原因相互影响、互相作用,制约着政法委执法监督的工作效果。
(一)执法监督工作的主体和对象认识不足
一方面,一些从事执法监督工作的同志认为,监督就是“找茬”,因此既觉得“不好意思”,又觉得“困难重重”,在工作中,心存顾虑、患得患失、畏首畏尾、缺乏勇气。究其原因是没有认识到党的执法监督之目的是要确保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执法权,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而不能理直气壮。其中也存在理解不全面的因素,没有意识到执法监督不仅包括制约也包括保障和支持,既是“挑刺”也是“庇护”,其出发点是确保政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执法权,归宿是实现政策和法律的崇高目标——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同时也没有认清和把握执法监督的政治属性。把“党的领导”简单地理解为“法律干预”,不能从性质上区分和处理党的执法监督和其他监督的关系,难免有“干预少了失职”“干预多了越权”的想法。另一方面,有少数政法干警把政法委的监督与本部门的执法对立起来,以强调独立行使执法权、反对办案干预为借口,应付和抵制执法监督。原因在于其对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性质和作用缺乏正确的理解,没有认识到党的监督不仅是政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得以实现的保障,而且是保障政法部门公正执法、防止司法腐败的需要。这种抵触情绪是完全错误的,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二)各种执法监督关系之间体制不顺
我国现行的执法监督体制中,有政法委执法监督,纪委对党员干部的纪律监督,人大的法律监督、个案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等。由此可见,现阶段我国的执法监督体制是全方位、多领域的,且呈现出多头管理、各自为政、沟通渠道不通畅、信息交流不同步等特点,因此极易发生想监督就监督,不想监督就不监督,对自己有利的就主动监督,对自己没有利的就消极监督等现象。同时由于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起步相对较晚,许多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完全理顺监督体制机制,尤其是与相关部门的关系还不够顺畅,致使目前执法监督工作手段单一、乏力,没有完全掌握执法监督的主动权,容易陷于被动,且普遍存在调查难、取证难和处理难等问题。所以目前政法委往往采用来信来访、案件督办、案件评查等一些传统方式被动对政法机关开展执法监督,从而影响了执法监督的效果,难以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三)执法监督工作制度不全
政法委对法律实施监督,在现行立法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保障措施。即使发现政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出现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程序违法等问题,要进行纠正,往往通过下发整改意见书、督(交)办函等方式交由政法机关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及程序进行自查自纠,待整改结束后上报政法委。因此,笔者个人认为党委政法委对政法机关的执法监督具有间接性,这与各级人大对政法机关的法律监督、个案监督及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有着本质的区别。二是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缺乏明确而具体的法律依据,同时又缺乏规范化的操作程序,这又给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增加了不小的工作难度。客观地说,近年来中政委、省委、市委政法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办法等,加大了政法委对政法机关的执法监督工作力度,但如果要制定具体统一的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却面临着与政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存在潜在的法律冲突。因此,政法委对法律实施监督,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司法实务都还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亟需再作进一步调查研究。
通过对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其原因分析,笔者认为要加大执法监督工作的力度,增强执法监督的效果,就要从加强学习、完善机制、规范制度、协调各方力量等方面下功夫。
(一)加强学习,提高队伍素质
一是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工作机构,积极选调一批懂政策、法律理论水平高、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的年轻干部充实政法机关执法监督工作一线。二是要对聘请的执法监督人员开展经常性的
教育培训,通过经常性的理论培训学习,让每一个执法监督人员充分认识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执法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尽职尽责,全力推进执法监督工作。同时将“三进”活动等有助于执法监督深入基层的活动常规化,借助执法监督员搭起政法机关与人民群众沟通联系的桥梁。三是通过探索建立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制度,尽量给专职执法监督人员提供更多的实践锻炼机会,力争多岗位锻炼,促进换位思考,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不断提高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其成为勇于监督、善于监督、正确监督的执法人,真正实现“内行”监督。(二)完善机制,改进监督方式
为了增强执法监督的实效,树立执法监督的权威,应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并拓宽监督方式:第一,建立促使政法干警自觉接受监督和促进执法监督人员积极行使监督权的激励机制;第二,建立敦促执法监督人员不失职、不越权,依据宪法和法律实行监督、自觉维护监督秩序的自我约束机制;第三,建立对违纪的政法干警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处置机制;第四,对于带有普遍性、全局性或突出性的问题,制定“通过个案监督发现、通过执法检查确认、通过专项调查分析、通过专项治理解决”的一体化执法监督制度;第五,根据执法问题的不同种类,划定不定期监督和定期监督的范围、内容,并制定相应的操作程序,使定期与不定期监督有机结合;第六,通过对执法问题的分析,制定事前防范、事中督促、事后检验的操作规则,把事后监督与过程监督有机结合;第七,主持制定一项强化事后监督效果的操作规范,对于政法机关处理完毕的案件,设立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调阅案卷、召集专家评审、提出(非实体性)处置建议的条件和程序。
(三)制定规范,统一工作规则
首先,执法监督部门有必要制定和完善以下内部工作规范:案件检查规范,案件指导规范,案件协调规范中协调申请的受理、协调、意见形成、决议的执行等规则,案件督办规范中登记、审批、交办、督查、协助调查、报告、立卷等规则,关于建议人大组织专门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权力监督的规则关于建议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的规则,关于建议人民法院再审的规则,关于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启动立案调查的规则等等。其次,有必要制定各种工作文书的统一规格,例如预防警告通知书、指导意见书、纠正通知书、罢免建议书、党纪处分建议书、政纪处分建议书、立案建议书、侦查监督建议书、抗诉建议书、再审建议书、案件复查建议书、组织专门问题调查委员会建议书、错案追究程序启动建议书等等。
【关键词】行政诉讼;法国行政院;办案程序;审理判决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12-112-01
法国行政诉讼的特点是不受普通法院管辖,而是在普通法院的审判以外,建立行政审判制度,由行政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由于法国存在两个独立的法院系统,两个系统对于诉讼案件都能做出最后的判决,所以法国的行政诉讼制度最重要的问题是首先决定行政审判权的范围,以避免两个法院系统的权限冲突。现将法国行政法院的设置以及法国行政诉讼制度作一简介,就法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稍作归纳。
一、法国行政法院的设置情况
以行政法院管辖权限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普通行政法院和专门行政法院。以和最高行政法院的关系为标准,可分为最高行政法院、以最高行政法院为上诉机关的行政法院和以最高行政法院为复核审的行政法院。专门设立行政法院是法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
最高行政法院成立于1799年,最高行政法院的职能经历了由最初成立时为政府服务转变为现在的以司法为主的这样一个过程。最高行政法院一是充当政府法律顾问,行使行政职能,相当于我国的政府法制机构;二是从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行使司法职能,相当于我国法院的行政审判职能。
由于最高行政法院积压的案件太多,诉讼的最终解决时间太长,为了减轻最高行政法院的负担,加速行政诉讼的进程,1989年成立了上诉行政法院。全国共有8个上诉行政法院,分布在马赛、巴黎、凡尔赛等地,主要只能是审理基层法院的上诉案件,上诉案件约占全部案件的95%。
二、法国行政法院行政案件的办案程序和审理判决情况
(一)办案程序
法官办案采取报告法官接受、研究之后提交合议庭集体决定模式,即两个阶段:准备阶段和决策阶段。在准备阶段,报告法官负责原被告证据的接纳和交换,以及证据的调查与收集工作,在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后向法官作介绍,讨论研究报告法官提出的裁决意见。进入审判阶段,开庭时,审判庭由几类法官组成。开庭之后,由审判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正式表决作出裁判。
(二)审查的内容
1.一般行政行为的审查。行政行为作出之后推定是合法的,法官有权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主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符合法律精神和立法目的。2.对规范一句的审查。原告是针对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行政法规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法规也包括地方性的行政法规。行政法院对行政法规的审查,可以从形式到实体均予以审查。
(三)判决方式
一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二是撤销行政决定或对相对人作出赔偿。判决一般不会超出请求的范围,但判决的理由可以不受原告所说理由的限制,原告攻击的理由不当,法院发现的理由可以直接作为判决撤销行政决定的理由。
(四)特殊情况下的判决,即涉及“公共利益”的裁判问题
根据法国宪法的规定,总统可以作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根据判例,行政机构也可以在特殊情况下作出违法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适用前提为:1.确实情况非常特殊;2.撤销行政行为为会给公共利益造成损害;3.行政机关无法做到合法性。
三、法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
1.行政诉讼采取审问式程序。法官在诉讼的发展中起领导作用。法官负责查明事实,调查证据,不受当事人提供材料的限制。法官问询证人,当事人没有得到法官允许,不能盘问对方。在这种程序下,必须有一个预审程序。由一位法官在预审阶段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预审结束后才正式开庭审理。公开审理往往只是一种形式,听取政府专员对案件的结论。全部案件已在预审阶段澄清。
2.行政诉讼采取书面审理。首先,在审问式程序下,法官通过双方的诉状和主动的调查,已可澄清事实。其次,行政活动产生于行政活动。行政活动一般通过书面进行。
3.行政诉讼程序具有半秘密性质。行政诉讼调查事实和证据,主要在预审阶段进行,预审阶段不是公开审理程序,只有和案件有关的人才能参加调查和阅读有关的材料。
4.行政诉讼实行合议制。
关键词:行政管理专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方法;教学目标
中图分类号:G4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7-0257-02
一、高校行政法教学的重要性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实现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统一。”报告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些重要理念,在“以人为本”的同时,更加坚定地推进法治进程。高校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作为我国未来社会建设的主力军,是祖国未来的希望。这个群体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如何,将直接关系到我国民主化、法治化进程,甚至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兴衰成败。中国文化深受几千年来以儒家为代表的传统文化的影响,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重人治轻法治的封建残余。现代高校教育的系统性、有组织性、规模性和科学性等显著特点,使高校法治教育在培养受教育者的法治精神中具有特殊的作用。通过高校法治教育,向社会输送一批又一批具有法治精神的社会成员,可以使整个社会逐渐形成良好的法律文化和法治环境,逐步消除封建人治思想,为最终实现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行政法与刑法、民法一样,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三大基本法律部门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行政法不但可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监督行政主体,而且也能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笔者多年从事行政管理专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教学工作,从实践来看,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思维比较活跃,接受新事物能力强,对新知识的领悟较快。从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就业状况来看,行政管理专业由于知识面宽泛,使得他们在就业过程中,有着更加广阔的选择方向。学生毕业后可在党政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从事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及科研管理等工作。学生毕业后无论是当公务员还是成为企业白领,行政法的理论和知识都是在他们的工作领域中不可欠缺的。因此,《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为行政管理专业的核心专业课程,可以使学生了解和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内容、提高和运用法学基础理论和行政法律实务的水平。
二、行政管理专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教学存在的困难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为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同时也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课程。它的课程教学与法学专业相同课程的教学相比还是存在着许多不同,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会出现诸多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教学内容复杂
行政法本身的特点在于: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行政法规范数量多,内容广泛;行政法规范明显的易变性;行政法渊源的复杂性。法学专业的行政法教学内容除了覆盖整个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原理,还会涉及与法理学、法制史、宪法、民法、商法的关系以及区别等等。而行政管理专业的同学并不具有法学专业同学的知识结构,因此有些同学较难深入透彻地理解行政法的相关知识和来龙去脉。专业教师虽对教材的基本思想、基本理念、结构、重点、难点、逻辑等挖空心思,但有些行政管理专业的同学并不领情,他们认为没必要对行政法掌握的那么深。有些教师把行政法律知识分解成一个个知识点,让学生记忆,然后再找一些案例样板去培养所谓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果运用这种方法进行行政法教学,培养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法律意识将无从谈起。
(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实践教学难
行政管理专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教学基本上也和法学专业的教学一样,主要采取以语言传递信息为主的教学方法即通过书面语言或者口头语言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但是行政管理专业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教学并不像法学专业那么多的实践教学机会。例如法学专业的学生经常有法学实践的机会,他们有很多机会到法院行政庭去观摩、旁听行政诉讼案件。通过行政法教学实践活动可以使学生认识向高一层次发展,把技能转变为技巧。某些有条件的高校与当地法院也建立了良好的关系,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直接到法院行政庭实习进行案卷整理等工作。他们有机会参与整个行政审判的过程,但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却很少有这样的机会。这样造成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对行政法知识缺乏现实理解和感受,对行政法教学更容易产生隔膜感。
(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教学对象认知差异大
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学习行政法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学习行政法基础知识,了解行政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行政法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因此它并不能像法学专业的学生那样旨在学习系统的行政法学专业知识,培育法律职业技能,成为专业法律素质的人才和创新型法律人才。因此很多行政管理学专业的学生并不像法学专业同学那样认真对待《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学习,学习过程中也不愿花费更多的精力和时间用心钻研,也有学生认为学习行政法与本专业的就业方向没有多大关联。教学培养目标的定位不清使得行政管理专业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教学面临两难—既不能完全等同于法学专业的行政法教学,又不能趋同一般行政管理课程的教学。
三、加强高校行政管理专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教学的建议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既要体现理论性,又要突出实践性。所以,根据笔者几年的教学实践与经验,要上好这门课程,行政法任课教师要通过与时俱进地思维方式,充分运用学校现有的教育教学资源,大胆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加大创新教学方法的使用力度。
(一)在传授行政法知识的同时应注重培养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法律信仰
西方法学大师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大学生只有从内心真正信仰法律,才能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自觉地外化为守法、用法和护法行为。教师在组织课堂教学和课外辅导的过程中,要紧紧抓住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特点,行政法教学内容不必面面俱到,但要把教学重点放在最能体现依法行政理念、最有利于培养大学生法治信仰的部分。那么如何培养大学生这种对法律的“信仰”,笔者认为,关键是必须要让学生认识到法律的优秀品质及法律所包含的价值。“当蕴涵着法律职业伦理道德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乃至价值观在学生身上形成时,一个严格意义上的、以法律为信仰的法律职业群体就形成了”[1]。因此,作为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一部分的行政法教学,应当以培养学生对法律的“信仰”为最高目标,使大学生在学习将来职业生活中自觉地严格恪守行政法律法规,做到个体的行为与法律规范的要求融为一体。
(二)行政法教学要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
1.做好备课工作
教师应该博览群书,从各种书籍、报刊中吸取与行政法教学相关的精华内容,及时了解行政法学的新知识、新情况,还应时刻关注现实社会行政法制的变化与要求,使教学与社会息息相通。
2.针对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特点,注重课堂教学效果
教学应以愉快式教学为主,不搞满堂灌,注重讲练结合。教师在教学中注意抓住重点,突破难点。例如,笔者在讲解行政法的概念时,先从现实生活中的行政法案例和行政管理专业同学熟悉的行政概念导入,再层层推进论述行政机关、行政主体、行政法等基本概念。在讲授行政法理论时,引入行政管理专业学生比较熟悉的公共选择、公共治理等理论辅助理解,启发学生思考、讨论,取到了很好地教学效果。
3.案例教学法的运用
笔者在教学过程中注意举一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身边案例。例如,讲到行政主体,笔者列举桂林发生的某大学生状告大学案和某村村民因土地征收款分配纠纷诉村委会案,就学生们身边发生的案例引发大家思考与讨论,大学和村委会在本案中到底是不是行政主体。案例教学方法的正确运用,可以极大地激发学生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积极性。
(三)调动大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性
问题导向式教学基础理论之一的建构主义(也称结构主义)理论认为,学习不仅受外界因素的影响,更主要是受学习者本身的认知方式、学习动机、情感、价值观等的影响,而这些因素却往往被传统教学观忽略,进而提出“以学习者为中心”[2]的理论,笔者认为,根据此理论,在行政法教学过程中,应有意识地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通过日常生活当中的真实案例充分调动他们的学习兴趣及学习积极性。让学生在视、听、触觉中培养他们思维方式,变“要我学”为“我要学”,极大地活跃课堂气氛,相应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注意加强师生之间的互动,在保留教师讲解主要内容的同时,加大学生讨论、发言的比重,尽量使学生参与到教学环节之中,变被动听讲为主动思索。例如笔者采取了组织模拟行政法庭的做法,在课前发放案例材料,分配不同学生担任原告、被告、法官等角色。课堂上让学生就不同的立场展开辩论,教师再进行总结与点评。
(四)科学安排学生进行专题行政法实践
捷克著名教育家夸美纽斯说:“如果想使学生发生兴趣,我们就应用心使方法合口味,务使一切事物,无论如何正经,都可以亲切地、诱人地放到他们跟前”[3],这充分说明了实践的重要性。由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一门应用型较强的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领域的许多理论与制度和实际联系紧密,因此笔者布置学生深入到法律实务部门进行专题社会实践。例如,讲到《行政许可》内容,笔者就让学生到进行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如公安、工商、海关、民政、税务等机关的办事大厅进行专题社会实践,使学生加深对行政许可相关问题的认识,了解相关行政法理论问题在实践中的表现形态。
参考文献:
[1]李盾.在清华法学院做案例教学[G]//宫本欣.法学家素质.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43.
关键词:高校行政法学;网络背景;课程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434;D912.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9-0244-02
作者简介:都玉玲(1978-),女,河南修武人,焦作大学法律与政治学院,副教授。
一、我国高校行政法学课程教学过程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才培养目标很难适应于社会现实的需要
目前,纵观我国高校有关行政法学的教学来看,大多存在着同一种弊端,即人才培养的实践性能力欠缺。现如今,我国有关行政法学课程的人才培养,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就已经获得了飞速的发展,到了21世纪,许多高校开始扩招,扩招的生源质量不断下降,教学环境以及师资力量上未能得到良好的改善,as工作很难具有良好的质量,所培养的学生素质不高。同时,实验以及实训条件的不足,也进一步导致学生在实践以及知识的运用上很难有效的结合,这一缺陷,促使许多学生走上工作岗位的时候很难适应岗位的需求。因此,对于高校行政法学课程的教育教学亟待改革。
(二)行政法学课程教学方式以及效果不够理想
现如今,高校行政法学课程的教育教学大多还是依据传统的讲授教学为主,很多课程的教育教学都是以大班的形式开展课程教学工作,教师在课程当中以理论讲授的方式向学生讲解课程知识重点,学生则对教师所讲授的知识点进行记录、记忆。因此,在教学当中,教师课程讲授之后就可以离开,很少能与学生在课外进行知识沟通和交流,甚至有的教师和学生之间都不认识,导致学生和教师之间没有丝毫的互动。然而,行政法学作为一门特殊的课程体系,教师教学之后则需要通过一定的案例进行教学,并让学生积极的参与到课程学习当中,将学生逐渐转换为教学的主体,并增强彼此之间的交流和沟通,然而实施恰恰相反,因而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
(三)评价方式过于单一
在传统的行政法学课程教学当中,评价方式依旧以考试为主,到了学期结束的时候,以一张考试卷作为了解学生学习情况的主要依据,而这种教育教学模式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整个行政法学课程教学的改革,使其难以对学生各方面进行全方面的考核了解。
二、网络环境背景下对行政法学课程教学进行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在课程教学中要注重教育的实效性
随着现代化知识传播范围的扩大,许多不同的知识之间产生着不同程度的影响,而且知识的更新速度、周期也在进一步缩短。行政法作为与社会紧密联系的部门法,更新速度也是与时俱进。在这时候,作为高校的行政法学课程教师应当进行大胆的创新教学,强调在教育教学当中不断开发相应的知识资源,进而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进行提高。除此之外,要与社会对行政法学课程的需求点相契合,并不断增强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从而对学生的综合素养进行提升和锻炼。
(二)转变思路,促进行政法学的教学方式方法灵活化
要想对行政法学课程教学的质量进行提高,教学方式、方法的运用是否合理则是整个课程教育教学当中最为关键的因素所在。例如:在课程教学过程当中采用讨论形式进行教学,可以促进学生积极的参与教学当中进行学习;运用比较法进行教学,可以不断提升学生的分析能力以及对案例的辩证和理解等素质;采用现场答疑的方式,则能够有效的激发学生的学习激情和兴趣;运用角色互换的方式进行教学,可以进一步增强学生对知识的理解能力等等。然而,在课程教学当中并没有一种方式和方法适用于所有的课程教学,而这则需要教师在教学当中选择适应于课程特点的方式和方法,才能够进一步有效的提升教学的整体效果。
(三)转变单一的评价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性评价
良好的评价方式能够更有效的了解高校行政法学课程学生的理论学习情况,进而依据学生的学习特点展开具有针对性的教育工作,在这当中,除了运用传统的试卷测试进行检测之外,还需要对学生平时的学习情况、案例分析情况以及知识点的实践运用情况进行分析,只有这样,才能够更有效的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而更有效的展开教学工作,提升教学的质量。
三、网络背景下高校进行行政法学教学的主要措施
(一)构建网络教学平台,不断延伸课程教学内容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不断发展,在我国行政法学课程教学当中,应当不断适应现代科技的发展,结合现阶段行政法学教育教学的发展现状,有效的构建出新型的网络教学平台,进而促使行政法学的课程内容在网络的基础上向更为广阔的空间延伸,只有构建出这样一种优良的网络教育教学平台,并充分融合现代化信息技术的特点,才能够促使行政法学课程的教学内容更为丰富,才能够促使课程学习的高质量成为现实。不仅如此,教师也可以通过网络教学平台,及时有效的对学生的言行进行了解,在沟通和交流的过程当中进行正确的引导,促进学生朝着正确的发展路径行走。另外,网络课程教学平台还能够对学生进行实时的监管,杜绝学生不良行为的发生,促进其树立良好的思想观和人生观,更好的为社会服务。
(二)构建与学生的现实需求相适应的网络课程资源,促进学生的发展
现如今,许多高校都在不断构建自身的网络教学资源,经过长时间的努力,也已经获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由于我国的网络资源构建起步较晚,因此,对于网络化教学的开展难度相对比较大。由于在网上所的信息错综复杂,因此需要教师在引导学生寻求网络课程资源的时候把握好一定的分寸,并通过一定的审查、过滤之后进行选取,避免不良的资源对学生进行影响。
(三)构建良好的网络互动体系,增强师生之间的交流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工作暨执法规范化建设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三月下旬全省综治基层基础工作会议和省政法委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回顾总结近年来我市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工作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根据市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部署下一步我市加强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各项工作,为全市政法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攀登新的高峰进一步打牢基础。刚才,我们现场参观了滨湖区太湖镇党委政法委和孙蒋社区、板桥村综治站的建设,待会有关单位还将介绍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些做法。最后,市委周书记将要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先就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建设讲几点意见。
一、正确认识我市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工作的现状,进一步增强做好基层基础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近年来,特别是*年8月开展平安无锡创建活动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综治部门紧紧围绕“两个率先”大局和我市争创全省首批“社会治安安全市”的目标,以实施“大防控”、“大调解”、“大服务”三大战略为重点,大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基工程”,有效地促进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为保障和促进全市“两个率先”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市平安创建领导小组在制定平安无锡创建三年规划时,专门把政法综治队伍建设工程、技防建设、物防改造和机制建设,作为平安创建的“四大工程”,切实推动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老新村整治等政法综治基础工作,列入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积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障。近三年来,全市各级仅技防投入就达3亿多元,今年市政府又将城区公益保安配套经费从200万元提高到1258万元,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全市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并组织两级综治和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基层镇(街道)、村(社区)结对共创,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是政法综治基层组织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市83个镇(街道)配备综治专干207人,其中行政及事业编制178人;司法所普遍按不少于3人的要求配备司法干警。公安机关通过新增警力充实基层,全面压缩机关非实战警力,推行“1+1”挂钩基层和基层所队领导兼管、挂钩社区、巡段,把警力压向社区和路面,基层一线警力增加了近800人。*区在镇级率先建立政法委,江阴、锡山、滨湖等也先后开展了建立镇(街道)政法委、村(社区)综治站试点工作,目前,全市已建立村(社区)综治站407个,占总数的28.6%。各级以实施“大调解”战略为契机,切实加强基层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市(县)区和83个镇(街道)全部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组织也都得到了新的加强。各级大力发展专兼职群防群治力量,全市各类保安联防力量由创建前的1万多人增加到2万多人,其中政府出资的公益保安达8900多人;外来人口专职协管员由2318人增加到4100多人。全市治安志愿者从创建前的3.7万多人,增加到7.6万多人;治安信息员由2万多人增加到6.8万多人;出租车驾驶员义务110由不到1000人增加到2500多人。各地还组织数百名武警战士和近万名民兵坚持参加社会面的治安巡逻,进一步壮大群防群治声威。
三是基层基础防范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步。全市各级从构建现代治安防控体系现实需要出发,大力加强基层技防、物防建设和改造。市和江阴、宜兴都对110指挥中心进行了技术改造,推动“三台合一”,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市区主干道和城市主要出入口安装了100多套电视监控系统,全市21个省际、市际、县际卡口和9个治安查报站全部安装了功能较全的电子监控设备。城区50多个大型公共场所有30多个建成了技防监控系统。全市技防镇(街道)数由平安创建前的2个,增加到目前的65个,技防村从无到有建成50多个,技防小区由19个增加到180多个,技防街由4条增加到31条,技防报警用户由11800多户增加到44700多户。全市企事业单位建成内部电视监控系统200多套,金融单位营业网点的电视监控、防盗报警、紧急报警系统安装率达100%;机关企事业单位财会室、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安装CK、ITI、AA等联网报警系统1.9万余套、简易智能报警系统10万余件;运输危险品车辆安装GPS移动报警装置500多套。市、区、街道三级出资,先后对30多个老新村进行了基础防范设施改造,安装技防监控系统近20套,推广安装楼寓公用防盗门近300扇。全市外来人口集中居住点面积由创建前的132.7万平方米,增加到375万平方米,集中居住率达42%。基层政法综治基础装备、基础设施建设也得到有力加强,装备投入经费由创建前的5000多万元,增加到年均近亿元。
四是基层政法综治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在大防控方面,按照“寓打于防、防控结合、打准防实”的思路,着力整合防范资源,把社会面、社区(村)、单位的人防、物防、技防力量有效联结起来。全市先后制定出台了《无锡市安全技术防范近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无锡市技防镇建设规范(试行)》、《无锡市技防监控中心管理规范》、《保安联防人员职责任务》、《公益性保安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有效地促进了防控工作规范化、效能化。在大调解方面,形成了党政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和司法行政部门为主、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在积极排查、认真调处、力求化解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建立工作预案,实行滚动式预警,有效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在大服务方面,以预防外来人口、刑释解教人员、青少年等重点人口违法犯罪为重点,建立健全专门的管理服务组织以及工作制度,明确管理和服务的内容、形式,切实提供服务与帮助,依法加强管理与教育。特别是外来人口管理方面,市政府专门出台了《“新市民安居乐业”工程实施意见》等文件,有效地提升外来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在平安创建方面,以社会治安安全镇(街道)、村(社区)创建和系列平安创建为重点,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考评细则、奖惩办法及工作例会等制度,不断解决经费保障等根本性问题,有效地促进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开展。
总体来看,近年来我市的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工作进步很大,技防建设、外来人口服务管理等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较大影响,为无锡首批进入“省社会治安安全市”作出了重大贡献。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的政法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差距,全市的刑事案件总量仍处于高位运行,一些重大刑事案件、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平安建设的成果还是个“易碎品”。基层基础建设还有不少薄弱之处,发展还不平衡。我们要高度重视,在已有的良好基础上,以更强的信心和更大的决心,扎扎实实地工作,努力推动全市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二、强化力量保证,努力打造一流基层政法综治队伍
基层政法综治队伍是搞好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最关键因素,只有一流的队伍才能干出一流的业绩。要突出重点,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全面加强镇(街道)政法委、综治办建设。在不增加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的前提下,各镇(街道)都要建立党(工)委政法委员会,与综治办合署办公,由党委分管领导担任政法委书记,设1-2名副书记(其中一人兼综治办主任),配备2名以上政法综治专职工作人员,规模较大、综治工作任务较重的镇(街道),适当予以充实和加强。要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组织协调水平高、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充实镇(街道)政法委、综治办,也可从政法部门科、所、队、庭领导岗位上因年龄原因退下来的同志中选调人员充实和加强镇(街道)政法委、综治办。镇(街道)政法委、综治办要有专门的办公用房和必要的装备设备。要提高镇(街道)政法委、综治办的工作效能,充分发挥其整合基层综治工作资源的作用。有条件的镇(街道)可探索建立政法综治中心,将政法委、综治办、司法所、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办、人武部、城管执法队相对集中在同一场所办公,既分工又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协同作战,增强工作合力。
二是切实加强“两所一队一庭”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要高度重视“两所一队一庭”建设,新增干警要重点投向基层。要全面加强公安派出所建设,按照精简机关、充实基层的要求,将有限的警力投放到基层公安派出所,使基层警力占警力总数的比例提高到80%以上。要加强公路交巡警中队建设,使之与所承担的道路交通管理和治安防范控制任务相适应。要因地制宜推行基层公安所队勤务制度改革,着力提高实战警务和服务效能。要重视镇(街道)司法所建设,严格按核定的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尽快配备到位,并确保专编专用。要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配好配强法庭力量。今年全市基层法庭要全部达到“合格法庭”标准。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要高度重视和关心“两所一队一庭”建设,鼓励优秀政法干警扎根基层工作。
三是不断强化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社区)综治基层组织建设。要加强新形势下村(社区)综治工作新情况的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对软弱涣散、综治工作不力的村(社区)工作机构和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和充实。村(社区)党支部要明确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条件的村和社区要配备专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今年底之前,全市所有的村、社区都要建立集社区警务、治安联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外来人口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禁毒以及情报信息收集等多项职能于一体的综治站,站长由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领导担任,成员由村(社区)民警、治保民调干部、外来人口协管员、专职保安联防等组成。要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公益保安巡逻力量配备,行政村和各类社区要分别按所辖人口等实际情况配强公益保安,公益保安联防经费各级要给予保证。要按照300-500:1的比例要求配足外来人口专职协管员。要认真研究落实村(社区)综治站人员的工资报酬和警务室、调解室、保安联防队员备勤室等基本的办公用房,配有电话、防卫器械等必要的装备。
四是进一步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防范力量和群防群治组织建设。要以贯彻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为契机,全面加强单位内部保卫组织和保卫力量建设。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加强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保安服务在社区防范、机关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大型活动安全保卫、金融押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提高保安服务覆盖面。要逐步将保安服务业作为新时期群防群治工作的重要实现形式,推动安全服务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要继续扩大组织武警、民兵等力量参与治安巡逻防范工作。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大力加强治安信息员和治安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组织化水平,努力形成众志成城保平安的社会氛围。要加强对地区各类辅警力量的统一组织指挥领导,有机整合社区保安、小区保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安资源,整合协管员、民兵、治安志愿者等力量,形成统一高效、联网运行、相互协作、相互补充的群防群治网络。要建立和完善在群防群治活动中负伤、牺牲人员的救助和抚恤机制,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
五是大力加强队伍教育培训和管理。要按照建一流队伍的要求,对镇(街道)政法综治干部、基层政法干警、治保调解人员、保安协警人员、治安信息员、治安志愿者等政法综治力量,开展分层次教育培训。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针对性地组织政策法规学习,结合贯彻省委关于“百千万”培训工程的部署,深入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技(体)能比武”活动,从应知应会的知识和技能入手,在学以致用上下功夫,切实提高政法干警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要灵活采取集中教育、边干边学、个人自学等形式,切实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要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努力使基层政法综治队伍成为一支思想政治素质一流、政策法规水平一流、业务工作能力一流、身体素质一流、作风过硬的队伍。
三、立足全面争先,建设一流的治安防范设施及装备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新的形势下,要保持较高的创建水平,不断提高对社会治安的防控能力,必须在强化人防的同时,在完善防范设施和警用装备,提高防范设施和装备的科技含量上下功夫。
一是大力加强社会面技术防范设施建设。要把基础防范设施建设列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切实加大政府对社会面技术防范设施建设的投入。到今年底,全市所有省际、市际、县(市)际治安卡口和城市主要出入口查报站都要建成视频监控系统。要依托市、市(县)区公安(分)局、基层派出所的技防监控中心,增布社会面电子监控、电子巡更点等设施,加强对社会面动态监控。通过3至5年的努力,要使社会面监控探头数增加到5000个左右,电子巡更点覆盖主要道路、街巷、场所;镇(街道)全部建成星级以上技防镇(街道),二星级以上“技防镇(街道)”达到50%以上;实现技术防范对城镇主要交通道口、重点要害部位和刑事案件多发的公共复杂场所、公安机关列管的重点单位、城市(含县城)的主要商业街道、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大中型集贸市场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全面覆盖。根据农村地区社会治安情况和刑事犯罪的规律特点,在案件多发地区、边远地区、水陆通道、乡镇结合部等建立治安岗亭、治安卡口和流动岗哨,不断提升对农村社会治安的动态控制能力。要进一步加强科技防范系统规范化建设,提高技防资源整合能力,实现技防信息共享,为预防、打击犯罪服务。
二是全面推进住宅小区公共基础防范设施建设。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提高城市住宅小区技术防范含量。对新建住宅小区(办公楼寓),要落实开发商技防设施建设责任,从规划设计开始把关,确保技术防范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同使用。对老居民住宅小区和散居居民住宅区,要分期分批进行基础防范设施改造。要认真抓好确定的年度老新村改造工程的技防建设,做到改造一个完善一个。要通过把基础防范设施的补建、改建、维修经费纳入房屋大修基金支出的办法,全面推动老新村基础防范设施的完善,推广安装楼寓电控防盗门,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对具备条件的开放式小区实施封闭管理改造。要积极推广、扶持老新村实施业主自治管理,通过政府补贴一点,业主自筹一点的方式,解决老新村防范设施改造、保安聘用等所需经费及其长效管理问题,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老新村小区基础防范设施得到普遍加强。
三是积极引导单位加强基础防范设施建设。基层政法综治组织要增强服务意识,经常组织干警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指导防范工作,特别是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完善基础防范设施、加强技术防范。要根据实际需要,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修建围墙或隔离栅栏,设立门卫值班室,安装防盗门、窗。要把机关企事业单位财会部门、仓库、易燃易爆等重点要害部位,作为技术防范的重点,全面推广安装安定保、CK、ITI、AA等固定报警装置,做到应装尽装。要突出抓好金融单位的技术防范工作,确保营业网点电视监控、与110接处警中心联网的防盗报警、紧急报警系统安装率达100%,银行防盗抢运钞车装备率达100%。要依托“技防镇”将科技防范措施延伸至农村地区民营企业、种养殖专业大户。要高度重视机关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要求,正确配置消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