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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工作现代化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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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工作现代化的概念范文第1篇

书记员文秘专业知识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掌握文秘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从事法律文秘业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法律文秘操作技能。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刑法概论、民商法概论、行政法原理与实务、诉讼法概论、应用写作、法律文书、秘书学基础、档案学基础、社会学基础、网络技术与办公自动化、电子信息管理、社会调研、应用文写作、秘书业务训练、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文秘业务综合实训、毕业论文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就业面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部门的文秘及相关岗位。

本专业培养具有必备的法学和文秘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法律职业岗位文秘工作技能的复合型高等应用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文献检索、司法笔录训练、书记员工作概论、档案管理、法律文书训练、现代汉语与基础写作、秘书理论与实务、计算机与应用。

修业年限:基本学制三年,最长修业年限五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具备法律事务执业能力、掌握秘书技能、会英语、会电脑的应用复合型人才。学生毕业时,要求取得国家秘书职业资格证书。

主要课程:大学英语、英语视听说、专业英语、秘书实务、档案管理、企业管理概论、法律文书、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合同法、国际经济法、公司法、税法、电子商务、商务谈判、沟通技巧、多媒体技术应用、网页制作等。

专业特色:注重塑造形象、提升品味;注重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复合型多元化的职业能力。

职业前景:学生毕业后,既能胜任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法务助理工作,又能从事法庭助理、书记员、律师助理职业,还能从事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行政助理和商务管理工作。本专业就业面广,适应性强,并有潜力成为高级管理人才。

培养目标和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法律文秘专业第一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的劳动者,学生应在掌握专业必备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能力、技术和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素质、知识和能力基本要求

1. 素质基本要求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思想;诚实守信,团结合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具有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的高新技术和技能;养成正确的审美意识、审美情趣和美感,具有一定的认识美、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积极向上、心理健康,具有自我调控、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知识与技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具有一定的体育健身知识和技能,身体素质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 知识基本要求

(1)掌握语言文学类、政治哲学类等基本知识。

(2)掌握法律专业知识、文秘方面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其中包括办文、办事、办会方面的基本方法和基本理论。

(2)掌握管理学、秘书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3)掌握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程序的基本知识。

(4)掌握办公室管理、档案管理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懂得档案和信息处理的基本规则和法律法规。

(5)掌握公共关系、社交礼仪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规则。

(6)掌握法律公文及其它常用应用文的写作知识。

(7)熟练掌握计算机的理论知识,能运用现代化办公设备进行法律文秘事务运作。

3. 能力基本要求

(1)熟练运用汉语语言的能力,其中包括心领神会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法律咨询、中文写作能力。

(2)运用法律文秘知识进行办文的能力。

(3)运用法律文秘知识进行办事的能力。

(4)运用法律文秘知识进行办会的能力。

(5)具有较强的法律文书制作和公文处理能力。

(6)运用法律和文秘的基本理论知识从事法律文秘运作的能力。

(7)运用基本法律知识进行法律咨询、司法调解和解决一般法律问题的能力。

(8)公关活动策划能力和人际沟通、接待协调能力。

(9)运用计算机进行办公事务处理、法律秘书实务活动的能力。

(三)证书要求

1.获取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2.获取全国大学生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以上证书或大学四极以上证书。

3.获取全国高等院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或劳动部门计算机操作中级以上证书。

4.秘书资格证书。

5.争取获得汽车驾驶证书。

6.争取获取法律秘书相关等级证书。

就业岗位(群)

高职院校法律文秘专业是为司法行政机关,检察院、法院、基层法律服务部门及社会输送熟练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文秘业务能力、富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技能型”、“管理型”等职业人才。本专业学生应在具备文秘专业知识、法学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法律文秘业务的基本技能,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良好职业道德、优良的警务素质的综合职业技能人才。

毕业生主要从事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秘书,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和公关工作,办公室事务工作,会议组织和服务工作,协助领导处理政务、商务及日常事务工作。亦可从事公检法等部门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公证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助理,法律服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处的司法文秘,乡镇、街道办和社区的法律服务人员,也可从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法律秘书培训和法律文秘教学工作。

主要课程介绍

1.秘书学概论

该课程为专业必修课程,在整个学科体系中居于提纲挈领的地位。主要讲授秘书职业的性质、特点、能力要求和工作内容,及秘书职业的国际发展情况。目的是让学生熟悉秘书日常工作程序及相关工作方式、方法,具备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成为从事秘书工作的实用型人才。

该课程的前修课程为《管理基础与实务》;相关后续课程为《秘书实务》;后续教学环节是参加中高级秘书资格证考试。

2.秘书实务

该课程为专业必修课,以培养学生办会、办事、办文、办活动为核心的管理服务技能为目的。主要讲授秘书工作的实际操作的技能与技巧,通过秘书案例教学和项目载体教学,以能力本位精神贯穿教学过程,从而使学生全面掌握秘书实务的各项内容、工作程序、方式方法,强化学生的各种现场处理技能,以适应企业、商务、机关使用单位专职秘书岗位的工作需要。

该课程的前修课程为《管理学》、《秘书学概论》,后续课程为《办公室实务与管理》;后续教学环节是参加中高级秘书资格证考试。其中80%的学生须考取初/中级秘书资格证书。

3.文书学概论

该课程为专业必修课,以培养应用型、操作型文秘人才为目标。通过文书学基础理论知识的讲授和相关技能的训练,使学生掌握文书和文书工作的基本知识,并按照公务文书的形成、运转、立卷、归档的工作程序,使学生掌握文书工作的基本技能和非纸质公文的基本知识,具备在基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公文处理、信息管理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该课程系《秘书学概论》、《秘书实务》相关后续课程,是对秘书学的专业细化。

4.管理学基础

该课程为专业基础课。主要讲授权市场营销的管理、战略和策略,结合营销实践,进行具体的操作和策划活动,提高学生的理论和实践能力。并使学生了解现代企业管理中的组织设计与流程管理、决策、计划、控制、创新管理以及管理沟通与管理信息活动的组织等,逐步使学生树立起重要的现代企业管理意识和管理观念,提高管理的决策能力。

该课程为《秘书学概论》、《秘书实务》、《档案管理实务》的基础

5.法学概论

该课程为专业基础课。主要讲授一般的法,特别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形成作用、发展、制定和实施等概念、原理和知识。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帮助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概论、原理和知识,帮助他们增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观念,使学生形成关于现代法律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具备对法律以及法律现象进行较深层次的分析思考和判断能力,为在实践中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律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

该课程为后续课程《法律文书》打下基础。

6.法律文书写作

该课程为专业必修课。主要讲授各类法律文书的概念、功能、内容、格式和写作要领等基本的写作知识。包括公安类法律文书、检察类法律文书、法院审判类法律文书、监狱执行类法律文书、公证类法律文书、仲裁类法律文书、司法鉴定类法律文书以及诉状类法律文书的相关内容。通过学习使学生在具备法律和写作基本知识的基础上,熟练掌握公安、检察、审判、仲裁和监狱工作以及律师业务工作中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方法和技巧,培养学生的应用法律操作技能。

该课程的前修课程为《基础写作》、《应用文写作》相关课程。

7.民法原理与实务

该课程为专业必修课。主要讲授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理念,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诉讼时效,人身权,物权,所有权,共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债权,民事责任。培养学生熟练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主要制度,受到法学思维和民法学实务的基本训练,具备运用民法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民事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

8.刑法原理与实务

该课程为专业必修课。主要讲授刑法的概念、性质、体系、解释、制定根据、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的概念、构成、特殊形态以及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刑罚的概念、目的和种类,量刑和刑罚制度;类罪、节罪特别是种罪的概念、构成特征、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法定刑。培养学生运用刑法理论并根据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案件问题的能力。

9.办公自动化

该课程为专业必修课,以培养现代秘书计算机信息运用技能为目的。主要讲授办公自动化的涵义、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功能和模型,以及Windows 98、Word2000、Excel2000、Powerpoint等软件实际应用技能。通过课堂讲授和实际操作,使学生在网络上进行各种操作并建立简单的局域网技术,具备运用网络处理信息技能,掌握现代化通迅技术和文件处理之电传、复印、自动检索、微机处理、电视摄录及中英文打字等技能。为他们将来进入中小型企事业单位能迅速适应办公自动化环境打下良好基础。

该课程终结考核要求是通过省计算机一级考试。

10. 知识产权法

该课程为专业必修课。主要讲授国际及我国知识产权法发展的现状及相关规定,讲授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的有关理论和知识,尤其是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以及专利权的法律保护。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知识和理论,国际、国内知识产权的现状,掌握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的调整范围和特征和知识产权法的主要法律规范,增强他们分析和处理有关知识产权问题和案件的能力。

11.行政诉讼法学

该课程为专业必修课。主要讲授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与国家赔偿法的基本概念、特征,理解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与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则、制度与规则,掌握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与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理,培养学生能够运用相关原理解决和处理行政事务及行政争议的能力。

12.劳动法

该课程为专业必修课。主要讲授劳动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尤其是我国现行的劳动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习者运用所学的劳动法理论和知识以及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来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能运用所学的知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

该课程为《法理学》、《商法原理与实务》、《经济法学》相关法律学科的后续课程。

政法工作现代化的概念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职教育;教育信息化;资源共享平台;学习效能

D926;G712

1前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化被应用到生产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信息化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信息化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成为衡量综合国力的重要因素。信息技术的发展,对教育方法和方式的转变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促进了教学‘效率的提高。在信息技术的冲击下,传统的教育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进行教育方式方法创新,很多国家都高度重视教育的发展,把培养高素质人才作为基本国策,努力实现在未来国家竞争中取胜。信息化教学把信息技术融入课堂教学,能够方便教学情境创设,同时可以采取丰富的形式进行教学,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教学效率 ,有着传统教学方式无法比拟的优势。教育信息化也是国家信息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体现。高等教育是培养21世纪人才的关键,是适应国家发展需要,提高人才创新能力的关键。教育体制创新,是教育改革的重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高等教育开始步入发展理念战略性转变、创新培养模式转变、全方位提高教育质量的新时期。教育信息化是国家教育改革的重点,对实现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2高职教育资源共享信息化的内涵

高校教育信息化不单单指课堂教学信息化,从宏观角度来看,高等院校的管理、科研、教学、服务等都要实现信息化;从微观来说,教师人才队伍、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资源等实现信息化。高校教育信息化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共同构成一个复杂的教育信息化系统。

信息技术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不仅仅是师生课堂教学的需要,也是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教师不仅要对自己所教授的内容充分熟悉,还要具备新世纪人才的素养,具备较高的信息技术能力,运用信息技术推动教学的发展。教师通过信息技术完成对学生知识的传输,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

传统教学模式枯燥无味,专业性强,讲解起来很容易抽象理解困难。利用PPT等形式的多媒体,可以声、文、图并茂,带动课堂气氛,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法律教学要求学生对法律知识框架进行掌握,教学时通过知识点切入,通过多媒体对一些理论性较强的概念、原理进行讲解,让枯燥的课堂变得更加有趣。

教师通过信息技术可以创设有趣的学习情境,从而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引导学生主动分析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过信息化技术,更加有真实感,改变了传统的教学模式僵化的误区,教师有意识地对启发学生思考,让学生通过亲身的感知形成自己的见解。信息化教育营造了更加逼真的环境,从而提高学生学习效果。

3资源共享平台下的职业教育的特征

3.1观念现代化

教育信息化除了技术实现信息化之外,还需要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具备信息化素质,能够受到社会的认可,其思想观念具备信息化意识。教育信息化必须以现代化信息教育思想观念为指导,落实各项信息化教育措施。

3.2形式网络化

信息技术的发展,已经改变了传统教育时间、空间的限制,信息技术条件下,电子教科书、参考书、数字图书馆和数据库等,都很大程度上便利了学习。一些无校舍的多媒体大学、虚拟大学随之出现。利用互联网技术可以实现更加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生动逼真,增加了知识的存储和传播速度,提高了学生学习的效果。

信息技术和教学进行结合,根据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对象采取适当的教学策略,在教学的各个环节采用信息技术丰富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教学方法,开展多形式的教学,创造情景教学,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最大程度实现教学效果。通过信息技术教学方法,学生也可以掌握信息的获取和使用方法,加强信息交流、利用、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促使学生解决问题思维模式转变。

3.3对象个性化

信息技术的发展,学生可以更加自主地进行学习,自住性更强,有着更大的独立空间。学生可以自主地选择教师和教材,可以自己安排教学课时和课程,通过虚拟教室自主进行学习,可以独立进行科学研究。信息技术条件下,学生的兴趣和爱好很大程度上得到尊重,能够从自己的业务专长出发,根据社会的需求进行知识的学习。高等教育培养模式中融入更多的信息技术的要素,可以发掘学生的潜力,培B更加具有创新性和个性的人才。

4影响高职资源共享平台关键要素

4.1硬件环境搭建

教育信息化的实现,需要基于一定的硬件条件,硬件条件是高等教育信息化的基础。教育信息化需要有充足的硬件配置,满足信息化教学的需要。硬件系统主要包括校园有线和无线网络,适合教学需要的多媒体教室,能够适应学生学习需求的仿真模拟实验室,开放式移动图书馆等基础设施。高校信息技术的发展要重视创新性人才的培养,使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学习等先进的信息技术,建设智慧校园,实现灵活的知识库、教学支持系统,建立优质资源共享服务体系。将校园内的关键事物和环节进行连接,利用信息技术服务学校生活的各个领域,形成统一的基础设施平台,方便进行数据共享和综合信息服务。

智慧校园硬件设施要根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教育信息化发展要根据学校的实际需求为前提,把教学、服务教学、科研等作为高校信息化建设的重点。高校信息化建设还要用专业的知识对信息化建设进行全面的筹划和设计,通过调研,根据学校的需求,确定总体设计框架,选择适当的设备。教育信息化建设要从学校长远发展入手,结合学校的实际发展需要和经济情况,逐步有计划地实现教育信息化。

4.2软件资源建设

软件资源是实现教育信息化的重要途径,软件资源就如同人的智慧,硬件就好比人的躯体,只有强健的躯体和智慧的领会,才能出色地完成工作。软件资源是实现高等教育信息化功能的方式,通过软件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硬件系统的功能。一些高校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硬件设备的采购,但是软件建设落后,教育信息化水平不高, 出现了“重硬轻软”的现象。在高校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重视软件在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在软件上也要高度重视。高校信息化软件资源包括多媒体素材、网络教学、电子教案、电子文献、电子文档等网络资源,还包括办公自动化平台、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实验教学平台等管理平台。学校软件建设过程中,要遵守“边建设,变应用”的原则,对数字资源进行充分的利用和优化,实现网络资源和信息技术的深入整合。

4.3共享平台支撑队伍建设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21世纪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高素质的信息化技术人才,是实现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关键,是实现教育信息化的关键。在高等院校教育信息化建设中,要重视信息化人才的培养,管理队伍、教师队伍、信息技术人才等人才队伍建设时提高整体信息化水平的重要方面。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培养,组织员工进行参观学习,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人才队伍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此外,还要培养一支技术过硬,责任心强的信息化技术维修队伍,为实现信息技术提供技术支持,及时对校园网络和计算机运行故障进行处理。高校要意识到信息技术对高校发展的重要性,建立人才成长机制,不断激烈人才成长,提高整体信息化教育水平。

4.4高职教育w制建设

通过科学的管理是信息化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是信息化实现的保障。高校在需要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来实现信息化建设,制定和落实相关的教育信息化政策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化发展机制,规范化信息化运行管理规章制度,保障信息化系统的正常运行。如建立网上办公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用户安全管理制度等,通过制度进行规范管理,实现高校信息化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将高校信息化建设推向正规化。

5结束语

高校信息化发展是时代的要求,是培养21世纪创新人才的要求。高校教育信息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信息技术同政法职业教育的深度结合, 可以发挥信息技术在提高政法职业教育学习效能的优势,创造更加高效的学习及教学条件,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学习效率和教学效率,并且可以打破时间、空间的限制。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高等教育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高校信息化也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人们的工作、学习效率。新时期,高校应积极探索信息教育模式,推动信息技术同高校发展的融合,创新教育模式,提高高校对社会的服务能力。通过对高职政法教育中的资源共享平台信息化建设影响要素的研究,可有效提高职政法教育资源共享平台的学习效能。

参考文献

[1]胡艳秋. 基于制度和资源视角的高校信息化应用影响因素研究[D].复旦大学,2008.

[2]亚森・钠斯尔. 浅析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的影响因素[J]. 水利建设与管理,2008,(02):54-55+57.

[3]刘雍潜. 《信息化进程中的教育技术发展研究》课题报告[A]. .教育技术:信息化阶段新发展的研究[C].:,2007:120.

政法工作现代化的概念范文第3篇

 

行政法的核心问题就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制定,同时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也是行政法研究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范畴。在1982年宪法颁布之后国内的一些学者就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展开了研究,但是由于标准存在差异,因此各方学者在具体如何构建行政法基本原则上存在一定争议,学者之间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不同看法使得行政法得到了一定的关注,并且推动了行政法的发展,但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制定应该持有怎样的标准这个问题一直有待解决。文章通过对制定行政法基本原则与策略所应该遵循的标准和原则,从而制定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与管理策略提出建议。

 

一、现代行政法基本原则制定所遵循的标准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具体特征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概括性、指导性和稳定性的原则。第一,概括性。行政法因其自身是对行政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赖以生存,集中表了行政法的价值诉求,因而具有高度的概括性。第二,指导性。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仅对整个立法行为有着指导和调整作用,而且也指导与调整整个行政执法的执行力,因此行政法的原则的制定必须坚持指导性原则。第三,稳定性。行政法的原则的制定要遵循连贯性与一致性,因此行政法同时也是法律的体现,而法律的稳定性主要是通过法律原则的稳定性得以实现。

 

(二)行政法原则应具有法律属性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应该具备法律属性,主要是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原则相比其他的道德原则、政治原则更加具有国家的强制性,基于此行政法也必须具有国家的强制性原则。二是行政法和行政管理原则是不同的,它不是具体的行为规范,因此行政法原则的制定必须坚持基本法律原则。另外,行政法是为行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供解决思路与方法,而行政管理是解决行政管理中遇到的科学性的问题,两者是不能混淆的。

 

(三)熟知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行政法基本原则作为一种基础性原则,它对其他的具体规则具有指引性和指导性,同时体现着行政法规的基本精神。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在行政法领域中是最基本的、第一层次的行为准则,它对其他的准则有着一定的统帅作用。

 

我国的行政法是分散于众多法律文件中的行政法规的组成,因此相对于其他的法律来说容易发生变动,如何才能确保行政法规的稳定、协调性,那就需要保证行政法的稳定性,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司法机关在具体执行中是按照行政法规范来操作,这就造成在具体执行中缺乏统一的标准。因此,作为一种法律体系中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具有稳定性、统一、协调性。

 

(四)现代行政法基本原则之确立的实质标准

 

现代的行政法基本原则就是确立一个符合实际情况的标准,而非照搬发达国家先进理论,只有结合国家实际情况制定的行政法及法律法规才是科学、适用的。如何才能制定出符合我国国家发展实际的实质性的标准,在制定之前就要对现代行政法基本原则作出一定的判断,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明确行政法的目的:

 

在制定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前首先要理解行政法的目的。结合我国学者的观点,行政法的目的内涵主要有两种观点:平衡论和控权论。结合其他国家在行政法的观点,例如英国行政法认为,行政法的最初的目的就是要保证政府权力在法律范围内执行,并且要对政府滥用权力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以此保护公民的权利,因此在英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是遵循合理性原则、公正原则、越权无效原则;相比英国坚持的三项基本原则,因为法国是在“三权分立”平衡理论的影响之下,法国在制定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所坚持的是行政均衡和行政法制原则。从英国、法国在制定行政法基本原则时都是受国家实际情况的影响,因此我国在构建与制定自己的行政法时首先要明确我国制定行政法的目的,只有明确了制定行政法的目的才能更好的确立我国在执行行政法的具体标准。

 

2.明确行政法的根本价值: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制定要体现行政法根本价值的原则。行政法作为法律部门之一应该遵循现代法律所追求的基本价值,虽然行政法在具体执行中有着一定的有别于其他法律的制度内容,但是根本价值与其他法律别无二样,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制定也必须遵循秩序、自由、平等、效益等原则。“法律的其他价值目标必须统一于正义这个目标中,只有正义这个目标充分实现了,其他目标才有可能真正实现,才具有合理性,而不至于为一种祸害。”由此可见,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作为法律价值的重要载体,只有这个载体体现出正义的价值才能真正的实现行政法的作用,因此,在构建与确立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时必须将正义原则作为行政法的根本。

 

二、如何制定行政法的管理策略

 

自 1949 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的社会功能就在不断的发展中,从行政法初创阶段的管理到发展阶段的控权和深化阶段的权利保障的历程。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行政法及行政管理正处在新的历史阶段,行政法在其社会功能及管理策略上也应该不断的发展和演变,首先我们需认清并遵守行政法在我国社会功能的演进规律;同时意识到行政法社会功能演进过程的动态和必然发展性。行政法的社会功能即行政法的社会作用,其社会功能在社会管理、权力控制、权利保障等方面表现为不断演进的轨迹。在不同的社会历史阶段和时期,因行政法目的不同,其社会功能呈现出动态的演进趋势,如何利用行政法的演变规律更好的服务现代社会的发展是学者一直研究探讨的问题,笔者认为只有加深行政法及在以行政法的视角来认知社会管理才能更好的提出行政法的管理策略,同时提高并完善我国的行政管理。

 

(一)加深对我国社会管理创新宏观背景的认识

 

如何在行政视角下制定如何社会管理创新的策略,在制定管理策略之前首先要加深对社会管理创新背景的认识。在对宏观背景认识清楚之后才能推动社会管理的创新。下面我们就了解一下我国社会管理创新背景的主要因素:首先是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虽然行政法的社会功能在市场经济改革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目前在我国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资分开等实际情况下,国家提倡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其次,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改革带动我国逐渐改善了从动员国家和社会资源到社会服务、管理水平的客观性条件,同时我国还出台了一些“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在这种大背景之下,人们应该更多的从政府组织的角度来考虑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具体操作该怎么做?社会组织是什么、社会组织有哪些作用?如果对于这些问题认识不清楚、不透彻就会引发更大的争议,这就不利于政府从传统型向现代社会管理方向转变。此外,我国的政府的公共管理模式也正从传统的政府一元化管理走向多元化管理,从单纯的管理、维持秩序到服务型政府。

 

(二)建立与社会管理创新相吻合的法治理念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慢慢发生着变化,因此国家需要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管理与时俱进的法治观念顺应时展的需求。

 

1.建立以人为本、尊重人权的管理理念:

 

在我国的法律法规的推行过程中,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列入其中,通过规范国家的权力,以此保障公民的权利,并且突出的宣示出了我国法律对于人权的热烈的关怀。因此,这就要求各个阶段的相关人员必须谨慎的使用手中的权利,加强对人权的认识的程度,通过在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的过程中自觉尊重并且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真正建立以人为本、尊重人权的理念。通过各项法律法规加强对平等权利、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的权利。

 

2.建立完善行政民主、共同治理的理念:

 

从行政法的视角来看待社会管理现状,首先要认识到社会管理在当今的社会发展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如何促进行政机关与民众之间的良性互动需要更多的行政的相关人员积极参与到行政管理过程中,同时要顺应民主要求提升民众平等相处。通过密切关注我国在行政管理中的行政法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积极的解决,例如可以采取具有协商性、可选择性的方法对管理过程实施柔性管理。

 

3.建立政府服务公共的政治理念:

 

随着国家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管理应该不再是政府、行政机关对社会采取秩序型、管制型的传统的管理模式,而是基于政府服务社会的现代化管理模式。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下,政府管理模式的转型不仅推动了社会自行话的管理与治理模式,同事还有利于推动我国行政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因此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为人民服务,坚持政府服务公共的政治理念,转变工作思路顺应时展,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服务理念。

 

三、结语

 

社会的发展需顺应时展的要求,因此,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和管理部门,应该不断的创新社会管理策略及模式,在建立健全依法治国的法制规范的基础上加强对社会的管理,从而维护国家和民众的合法权利,通过积极落实相关政策,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行政法基本原则只有在概念基础上形成符合实际情况又符合形式标准的法律原则才能作为现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同时结合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的策略才能逐步推进我国行政法对社会管理的推动作用。

政法工作现代化的概念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企业行政管理;效率;对策

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企业依然面临着行政管理科学化的艰巨任务。倡导科学行政,依法行政,以当代社会高科技、高质量、高智能、高效益的实践需要为基础,以民主公开、优胜劣汰为法则,以尊重知识,选才任能为核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行政管理新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人类文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规律。企业行政是企业的中枢神经系统,行政管理体系担负着企业的管理工作,推动和保证着企业的计划、生产、财务、营销等的顺利、有效进行和相互之间的协调沟通。加强和改进企业行政管理,对于增强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1企业行政管理内容

企业行政管理是企业参与社会化大生产及市场竞争的客观要求。要有效地组织企业生产经营,就必须有一定强制力的权威与服从机制把企业各环节、各部门连接成一个健康运行的有机整体。否则,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目标就可能因缺乏组织性而不能实现。(1)计划工作。即确定管理内容的目标和决定如何达到这些目标。现代企业行政管理必须具有计划性,做好预测工作,对企业行政工作进行指导,这是企业实现行政管理科学化和行政管理成功的必要条件。(2)组织工作。企业的组织机构是企业运作的基本框架,企业的各级行政管理人员必须明确要完成的任务是什么,谁去完成任务,任务怎样分类组合以及各种决策应该在哪一层级上制定。企业要逐级建立自上而下的责权关系,保证行政管理渠道的畅通无阻,这样才能使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有的放矢。要做好这一环,就需要合理选择和设计行政组织机构。企业行政管理是依赖行政机构渠道进行的,所以,选择和设计符合企业内外特点的组织机构是保证行政命令、指示等迅速流动贯彻的重要前提,是达到行政管理目标的必要条件。(3)指挥工作。即企业行政管理中采取的具体措施,确定好企业员工之间的分工合作关系;明确人们在职、责、权方面的结构体系;调动各级行政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协调各级行政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解决组织人员之间的冲突。做好这一环,就要建立行政首长(厂长或经理)负责制为首的指挥系统,这是科学行政管理的基础。(4)控制工作。即对指挥工作的各项措施进行监测、控制与调整,包括建立激励机制、监督系统和制定奖惩条例并认真执行。通过控制保证任务按照既定计划执行,通过控制来判断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是否合理,是否还有改进之处,从而增强行政工作的有效性及合理性。确立正确引导、准确评价与适当奖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企业行政管理的最佳化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管理者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实施。因此,对人的管理是现代企业行政管理的核心,而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是有效实施对人的管理的重要保障。

2企业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的原因

(1)行政机构庞大臃肿。我国的企业行政机构过于庞大臃肿,几度精简,收益甚微,结果是“精简、精简,有增无减”,没有必要设立的行政机构大量出现。(2)权力集中缺乏制约。权力过分地高度集中而又缺乏应有的监督制约机制,导致一些企业工作人员严重,家长制、人身依附等封建主义的影响依然存在,严重影响着决策民主化、管理科学化的进程,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使企业行政系统缺乏活力和效率。(3)行政法律和体制不健全。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在于行政法律制度不健全,有些行政法规虽然已经制定,但没有很好的执行。现代行政管理需要建立起科学的工作程序和全面规范的管理规则。因此,行政管理体制不全,机构设置不合理,规章制度不科学、不完善,以及对现代社会新的科学技术方法推广应用不力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4)行政机构运转不灵、效率低下也是重要原因。由于部门和环节过多,造成行政机构某些部位和环节运转不灵,往往因扯皮现象导致行政效率低下。主要表现有:解决问题的客观条件己经具备,只因少数人反对,而长期得不到解决,如已经作了正式决定,而且又是正确的,只是触及到某个部门、单位的利益,这个单位和个人就找借口拒不执行。(5)行政人员素质不高。企业行政工作人员的选拔、录用、培训、考核、奖惩、升降、淘汰和辞退等人事制度不健全,缺乏必要的竞争、激励机制。一些行政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不高,知识能力素质不强,遇事怕负责任和不负责任,合自己利益的就干,不合自己利益的就不干,直接影响着行政效率的提高。

3提高我国企业行政管理效率对策分析

(1)对不同的行政管理层次提出不同的重点和要求。上层行政机关的主要活动,是规划、决策、控制、沟通等全局性工作,追求的是社会总体效率。重点要从领导方式、决策程序、组织结构、信息反馈、协调监督等方面改进工作,提高效率。(2)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认真执行行政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工作程序以及一系列规范化表格、图表等,从而建立起行政部门的法治秩序。提高行政效率,必须加强行政管理法规的建设,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以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形式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3)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每一个行政工作人员都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使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作为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应该是知识水平高,各方面素质优良的公共管理者。企业行政人员素质的提高可以提高组织管理的有效性,能够实现科学而又艺术的管理。经济的全球化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在未来的管理中必须有国际眼光,熟悉国际游戏规则,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4)引入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引入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如目标管理、绩效评估、成本核算等。当前企业行政效率在管理方法上陈旧僵化,仅注重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无法调动行政官员的积极性。通过将企业管理讲求投入和产出、讲求成本核算的精神引入企业行政管理之中,可以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同时还可以科学地衡量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4对策

(1)对不同的行政管理层次提出不同的重点和要求。上层行政机关的主要活动,是规划、决策、控制、沟通等全局性工作,追求的是社会总体效率。重点要从领导方式、决策程序、组织结构、信息反馈、协调监督等方面改进工作,提高效率。(2)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认真执行行政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工作程序以及一系列规范化表格、图表等,从而建立起行政部门的法治秩序。提高行政效率,必须加强行政管理法规的建设,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以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形式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3)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每一个行政工作人员都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使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作为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应该是知识水平高,各方面素质优良的公共管理者。企业行政人员素质的提高可以提高组织管理的有效性,能够实现科学而又艺术的管理。经济的全球化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在未来的管理中必须有国际眼光,熟悉国际游戏规则,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4)引入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引入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如目标管理、绩效评估、成本核算等。当前企业行政效率在管理方法上陈旧僵化,仅注重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无法调动行政官员的积极性。通过将企业管理讲求投入和产出、讲求成本核算的精神引入企业行政管理之中,可以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同时还可以科学地衡量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5结论:企业行政管理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企业行政管理效率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但是,当前我国企业行政管理存在着机构庞大臃肿、权力集中缺乏制约、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观念陈旧保守、运转不灵、效率低下、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是由于缺乏经济效益观念、行政法律和体制不健全、旧观念的束缚等原因造成的。实践中,我们要充分运用先进的企业行政管理方法,尽量适应企业员工的需要和特点,顾及社会因素及其各方面的影响,努力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大力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充分发挥和利用人的内在潜能,获得最佳管理效果。

参考文献

[1]贾俊玲,李建.合同法与企业合同实务[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9.

政法工作现代化的概念范文第5篇

【关键词】教育法治化;理念追求;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2015)23-0031-02

【作者简介】薛婷、魏峰,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纵观历史,从“人治”到“法治”的治理方式转变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目标,体现出我国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展的过程中已经从宏观上把握住“法治”这一关键性路径。教育作为关乎民生发展的重要领域,其中存在着影响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引发社会重要关切的突出矛盾。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教育领域的治理方式亟须转变,依法治教无疑将成为我国当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方式现代化发展的必然选择。

我们需要在明晰教育法治化内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教育管理实践的现实和问题,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从理念和行动层面共同探索出深化当前教育综合改革和推进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途径。

一、教育法治化的内涵

从字面来看,教育法治化可以理解为将法律规范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依据,所有的教育活动都应当符合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所有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从事各类教育活动时都应当遵守教育法律的规定和精神。

在理解教育法治化的内涵时,我们应该注意辨析几对概念的关系:“依法治教”与“以法治教”、“依法治教”和“以罚治教”、“教育法治”与“以人为本”的关系。

首先,“依法治教”体现的是一种法治精神,并不排斥管理和发展教育中运用政治、经济、文化等其他手段,而是强调综合运用这些手段,但无论运用哪一种手段,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其所强调的是以法律法规作为管理和发展教育的依据和最高权威,而“以法治教”则比较强调把法律法规作为工具和手段来管理和发展教育,这并非“依法治教”的初衷;另外,“依法治教”更多的是强调政府对教育管理权限的限制,强调相关权利的规范性与不可侵犯,是与行政法上的“控权论”思想相适应的一种模式,而“以法治教”则是与行政法上的“管理论”思想相适应的一种模式,它更加强调作为行政主体的政府与国家的管理权力,视法律为政府管理公民和行政事务的工具,政府的权力显然高于公民的权利,公权力与个人私权的强弱对比显著,这也并非现代化社会和教育现代化的追求。

其次,“依法治教”不能和“以罚治教”相混淆。鉴于中国传统的重刑轻民的传统,使得人们对法的认识产生误区,实际上,法律的功能绝不仅仅是处罚, 它还有教育功能、评价功能、引导功能、保护功能等, 在教育领域法律的教育功能更是显著。如果把“依法治教”定位为将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简单地以处罚来解决,即“以罚治教(校)”,无疑将依法治教简单化、片面化,颠覆其本质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导向。

第三,“教育法治”与“以人为本”并非对立关系。“教育法治化”所依之法首先是以人为本的良法,其中依然包含着以人为本所追求的尊重人、关心人,而不是仅仅以模式化的条文限制人,只是其所蕴含的尊重、理解、关心、爱护是以“法治”的精神为支撑, 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尺度。因此,可以认为依法治教的治理之路中包含着“以人为本”的价值追求,同时也都是能够实现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终极目标的重要保障。

二、教育法治化的制度建设

从法治制度层面看,加快教育法制建设包括建立完备的教育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教育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教育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教育法治保障体系,即依法治教迫切需要形成教育实践与管理的可依之法、具体法律实施的执行体系以及执行反馈的监管,建构一套完整的支持依法治教的制度框架。

经过改革开放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国家制定了8部教育法律、16部教育行政法规、70多部教育规章,各地制定了数以千计的地方教育法规和规章,我国的教育法律从无到有,教育法制体系不断完善,但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民众法治意识日益提高,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一定程度上过于笼统、略显滞后,基层教育实践无法可依等问题依然较为突出,教育法律法规的需求与供给之间存在较大缺口,教育法制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国家整体法治推进和教育改革发展的步伐和需要。因此,探索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依法治教在法律制度层面的追求恰恰也是对这一问题的解决。

首先,教育立法是教育法治在制度层面的基础。只有具备完备的教育法体系,才能使依法治教工作有章可循。当下,我们亟待出台一些法律来弥补空白,例如规范学校组织机构及管理活动的《学校法》、保障考试公平的《考试法》等。同时对一些现行的教育法律进行必要的修订以提高教育法律的科学性、适应性。

其次,尽管相关法律条文在不断完善,但囿于教育法律施行渠道不畅通、教育行政执法不足,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没有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还是出现了校车事故、违规招生、经费截留挪用等一系列棘手的问题,这很大程度可以归结为执法体制不顺、教育执法机构不健全。在依法治教的制度体系建设中,亟待健全教育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在制度条文中明晰各自的职责、权限和程序,改革和调整教育执法权的职能配置,明确哪些教育部门作为教育执法的主体,为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理顺道路。

三、教育法治化的具体行动

教育实践与管理行为是教育法治化过程和效果的最直接体现。在法治理念和制度保障的支持下,教育法治化的本质目标是通过各级各类教育行为主体的合乎公平、公正、正义的法律指向的行为促进教育综合改革的全面深化。不论是宏观层面的国家教育行政机构,还是微观层面的学校治理以及教师和学生群体关乎教育的行为,都应符合合法权限、合法程序以及合法行为这一本质要求。当前,由于政府、学校、社会与利益群体权利与义务的混乱而产生的行为是很多教育领域问题的根结所在。依法治教的一个重要目标正是试图通过“法治”这一途径厘清这几者的权责划分问题。

政法工作现代化的概念范文第6篇

关键词:武警部队“合训”院校教育;信息化;教员;应对

一、武警部队“合训”院校教育信息化的内涵

教育信息化的概念是在20世纪90年代随着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而提出来的,最早起源于美国。我国于1999年由国家教育部正式部署推进全国教育信息化的工作。关于教育信息化,我国学者普遍认为,它是一个多层面的发展过程,是一个以多种信息技术广泛深入地渗透到教育教学各个领域,促使教育信息资源得到更加深入地开发和利用,促使传统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等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并最终形成适应信息社会形态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促使教育现代化的过程。武警部队“合训”院校教育信息化是教育信息化在武警部队“合训”院校教育中的应用。

武警部队“合训”院校教育信息化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教育环境的信息化,包括软、硬件环境;二是教员与学员的信息化,主要是指教员与学员应具备一定的信息素养;三是教育过程的信息化,是指在教育过程中广泛地使用信息技术,用以完善教育过程,实现面向信息化社会创新人才的培养。

二、武警部队“合训”院校信息化条件下教员的应对

(一)转变教育观念

首先,要确立以人的发展来促进社会发展的观念。改变以往片面强调教育促进社会发展的价值观,走向促进社会的发展和人的发展相统一的教育价值观。在促进人的发展的过程中,树立全面发展、全体发展、个性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素质教育观念。其实,要确立多元智能理论与素质结构的人才观。把每个学员都看成有独立人格的个体,要为每个学员的主体性发挥创造条件,使每个学员在原有的基础上都得到生动和谐的发展,重视学员创新精神和协作精神的培养。第三,要确立以促进学习者发展的教育质量评价观。注重综合评价,关注个体差异,重视学员在学习过程中的主动性、个体性、创造性以及学员的发展成长过程。同时,新的教育观念的形成也为构建新的教学模式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提高信息素养

教育信息化的关键是提高教员的信息素养。信息素养又称信息素质,是指教员所具有的对信息进行识别、加工、利用、创新和管理的知识、能力及情意等基本品质的总和。它包括信息意识、信息能力、信息道德、信息知识、信息观念、信息心理等方面。具体讲,信息素养主要包括七种学习能力:一是运用信息工具的能力;二是获取信息的能力;三是处理信息的能力;四是创造信息的能力;五是表达信息的能力;六是发挥信息的能力;七是信息协作的意识与能力。教员作为知识的传授者,为了更好地适应教育信息化的要求,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信息素养,并把所具备的能力应用到教育教学中去,实现教育教学的最优化。

(三)转变教员角色

在教育信息化过程中,教员的角色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教员逐渐从传统的知识的传播者、讲授者向学员的导师、意义建构的促进者以及学员学习的启发者、帮助者等多种角色转变,其主要职能已由“教”变成“导”――引导、指导、辅导和教导。教员的大量工作也由课堂上的讲授知识变成了课前的教学过程设计、选择教学活动策略,课中的演示导学以及课后的教学信息反馈和教学策略调整。媒体也不再是帮助教员传授知识的手段、方法,而是用来创设情境、进行协作学习和会话交流,即作为学员自主性学习、协作式探索的认知工具。而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量的增加,必将更加注重教员“导”的作用。

(四)完善知识结构

出于教育信息化对武警部队“合训”院校教员提出的更新更高的要求,教员应该在以下方面苦练“内功”,以应对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一是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员应力求精通学科的专业知识,深人钻研与本学科有关的知识,做到扎扎实实,精益求精;不要浮光掠影,一知半解。作为教员,要想教好书,单凭掌握教学大纲、把教学大纲所要求的知识传授给学员是不够的。二是要有比较广泛的文化科学知识。各门学科的知识都不是孤立的,教员必须拓展自己的知识面,不断补充新知识。正在成长中的学员,兴趣广泛,思维活跃,求知欲强。对于学员提出各种问题,尽管教员不可能够做到都懂都会,但教员广泛地涉猎各种知识,就可能有效地指导学员去解决这些问题。三是要有娴熟的教育科学知识。教育科学是各门教育学科的总称。由于时空的限制,教员不可能掌握教学科学的所有知识。但至少应该掌握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的有关知识和理论。四是要掌握现代教育技术。随着计算机媒体和网络为主的现代教学手段的运用,教员应加强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掌握在多媒体网络化教育环境下进行多媒体网络教学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养利用计算机进行教学软件开发与设计的能力,成为现代教育中真正的行为主体。

武警部队“合训”院校教育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使武警部队“合训”院校的传统教育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教育被赋予了崭新的特点。武警部队“合训”院校教育技术的现代化必将促使武警部队“合训”院校教员队伍的现代化,教员队伍的现代化反过来又将推动教育信息化的发展。作为武警部队“合训”院校教员只有占据教育信息化的制高点,才能驾驭现代教育教学,才能适应教育信息化的时代要求。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推进教员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意见[Z],2002.3

[2]孙厚钊,吴强.大胆创新 勇于挑战――谈武警部队“合训”院校教员教育信息化建设[J].教育信息化,2006.16

[3]刘.武警部队“合训”院校教员在信息化教育中应着重提高五种能力[J].网络财富,2009.04

作者简介:

政法工作现代化的概念范文第7篇

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核心要素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6)01-0041-04

作者简介:邢彦明(1972―),男,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学。

基金项目: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4年度重大课题“以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机制建设驱动政法高职内涵发展与质量提升研究”(项目编号:kyzd201403)

一、高职教育改革面临大数据时代严峻考验

20世纪90年代,美国克林顿政府提出了“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计划,即“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如果说计算机和互联网的诞生开启了人类社会信息化的大门,那么,随着各种无线网络、移动终端、电子商务的普及和云计算技术的广泛应用,海量信息呈现出的爆炸状态,引发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军事等各个领域产生连锁效应,21世纪的人类社会,进入了大数据时代的数字化生存阶段,展现出全球化、知识化、信息化的全新特征,“网络移民”正逐渐为“80后”、“90后”新生代的“网络原著民”所代替,“虚拟空间”与“现实世界”成为同时空并存的两种生存状态。在此背景下,以信息化引领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历史重任已经切实地摆在了我们面前。

为适应21世纪大数据时代教育发展的新变化,《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必须高度重视信息技术对教育产生的革命性影响,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教育信息化已经成为国家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信息时代赋予教育改革发展的崭新课题。用“革命性”一词来定义信息技术对于教育的影响之巨大、之深刻,足以见得国家对于教育信息化之重视程度。作为回应,教育部于2012年3月专门印发《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首次明确提出教育信息化的十年发展目标、发展任务、行动计划和保障措施,“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形成与国家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体系”。2014年6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都对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信息化成为构建中国特色、世界水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进程中,以高等职业教育引领职业教育全面深化改革,信息技术发挥着必不可少的催化作用。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构建国家、省、学校三级数字教育资源开放共享体系,推进信息技术在职业教育领域的应用,以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教育教学方式,是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主要任务与重要举措。

二、高职教育信息化建设任务紧迫艰巨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教育信息化过程划分为从初级到高级四个阶段,即:起步、应用、融合、创新。我国教育信息化起步较晚,全国各省市建设基础也不平衡,呈现多阶段并行的景象。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教育信息化发展态势更加迅速。根据国家信息化建设发展战略,教育部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中,把我国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目标任务定位为:到2020年形成与国家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体系,基本实现所有地区和各级各类学校宽带网络的全面覆盖。这个目标,是国家整个教育体系中各级各类教育的总要求,兼顾了全国各地存在的从起步应用到融合创新等不同情况,在此基础之上,每一类型教育领域、区域中信息化建设的着重点和针对性是有所区别的,高等职业教育在进入体系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必须紧紧跟上国家和世界教育信息化的时代潮流。

国家教育信息化建设十年规划指出,数字教育资源不断丰富,信息化教学的应用不断拓展和深入,教育管理信息化初见成效,对于构建终身学习体系、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创新教育模式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初步显现。据统计,截止2015年1月,共有105万名教师、180万名学生在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通空间,各地共在活动平台的“教研”频道内创建学科教研工作室5 055个,为构建终身学习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高等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教育信息化对于教育变革的促进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推进教育信息化仍然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所谓高职教育信息化,其主要内涵是指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全方位地深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以信息化为核心,以教育云为展现平台,丰富高等职业教育内涵,推动高职教育改革创新,构建高职教育数字化生存和发展环境,提高高职教育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引领和支撑高职教育全面发展。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跨界教育类型,其信息化建设对于国家教育信息化建设具有联动效应,既可以与高等教育信息化相对接,更能够与职业教育信息化相融合,是构建先进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必不可缺的重要环节。高职教育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教育信息化体系、信息化学习环境、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宽带网络全面覆盖数字化校园、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基本目标是实现信息化对高职教育改革创新的全面促进。

三、三大核心要素关系高职教育信息化建设成败

数字化生存环境具有开放、自由、平等的扁平化特征,高职教育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全员参与的系统化工程,每个个体都必须是局中人而不是旁观者。教学、管理(服务)、评价是高职教育信息化最为核心的要素,三者之间相互支撑、相互存进,构成高职教育信息化建设的三大支柱,其中教学信息化是中心,管理服务信息化是保障,质量评价信息化是推手。

(一)教学信息化

高职教育教学信息化,包含“教”和“学”两个领域,二者并存而不可分割,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首先是“教”与“学”观念的转变,其次是“教”与“学”信息化环境,“教”与“学”信息化技术,最终是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水平,提高学生信息化学习能力。这是高职教育信息化建设的中心。

1.“教”与“学”观念的转变

理念是先导,观念转变是前提。信息化对高职教育的影响首先在思想,是教学模式和学习方式的革命性变革,缺乏先进理念指导的行动是容易偏离方向的,我们一定要避免“唯技术”的教育信息化倾向。高等职业教育信息化的首要任务是要实现教学的信息化,这既包括教师“教”的信息化,也包括学生“学”的信息化,“教”与“学”的信息化不仅是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问题,更是“教”与“学”的观念、组织、内容、模式、技术、评价、环境因素的系列性转变问题,共同合成为建构主义教育理论的最佳呈现方式,即在网络信息技术支撑下,充分发挥师生主体作用,教师“以学习者为中心”地教,学生“以自主学习为中心”地学,“教”与“学”都是一种自主构建的过程,信息技术催化了“教”与“学”更加广泛的交互性,情境、协作、会话和意义建构的跨时空限制正在被突破。

2.“教”与“学”信息化资源的构建

资源是基础,开放共享是根本。信息化对高职教学环境的影响最为突显的表现形式就是网络化的学习资源,无纸化全覆盖网络校园等教学环境信息化基础建设、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三通两平台”工程建设项目,都是职业教育教学资源与环境信息化的最集中、最典型体现。专业是引领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龙头,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是信息化技术在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综合应用,其基本构架是以教育云存储为平台,按照“资源+情境+平台”的模式,从专业人才培养顶层进行课程体系结构化设计,运用文本、图像、音频、视频、动画、虚拟等多样化信息表现手段,构建“从职业出发、在行动中学、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开放式数字化自主学习平台,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同时,将翻转课堂、微课、慕课等教学理念和技术引入网络课堂,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内容和教学活动线上线下有机结合,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和个性化的学习环境。

3.“师”与“生”信息化能力的提高

技术是手段,人的要素是关键。教育现代化化首先是人的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只有通过师生主体才能发挥效用。高职教育教学方式与手段的信息化,最主要地体现在教师创建和运用信息化教学环境、数字资源和信息技术个性化教学,完成特定教学任务的能力,以及学生利用信息化学习环境、教学资源和信息技术自主学习,完成特定学习任务的能力上。传统的“三尺讲台、一支粉笔、一块黑板”的讲授方式,难以满足职业教育“教学做训评”一体化教学的现实需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教学,促进泛在、移动、个性化学习方式的形成,是大势所趋。目前,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行的精品开放在线课程、慕课中心、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等,涵盖了信息化实训教学、信息化教学设计、信息化课堂教学、网络课程以及移动学习终端等诸多项目,对于推动职业教育信息化教学模式、方法、手段、技术的应用和职业院校教师信息化教学水平、学生信息化动手操作能力的提高,都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二)管理信息化

管理不仅是一门艺术,还是一门科学。管理的科学化程度,也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发展的,大数据时代催生管理信息化。高职教育要改革,高职教育管理也要改革,教育管理模式、组织形态、工作方式都将产生深刻变化。管理方法、服务模式的信息化以及信息化管理服务队伍建设,是高等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保障。

1.管理平台与方法的信息化

现代高职院校管理工作呈现出更加复杂化、精细化、网络化的特征,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促进学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是衡量高职院校管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尺。高职教育管理信息化的核心,是覆盖高职院校管理与服务各领域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以此实现教育教学管理数据、信息高效传递、存储、运用和工作任务快速接收、办理的一体化,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提高高职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师资管理、教工培训、社会实践、教师招聘等人力资源系统,数字化校园、党务管理、绩效考核、教科研项目等行政办公系统,招生就业、学生管理、宿舍管理、社团管理等学生管理体系,资产管理、部门预算、工资发放等资产管理体系,学籍管理、排课管理、选课管理、成绩管理、考务管理、教材管理、顶岗实习、评教管理、督导监控等教务管理系统,借助信息网络技术,均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管理体系,相比于传统的非信息化管理方法更加便捷、快速、准确和高效。

2.服务模式与手段的信息化

在高职院校,管理与服务是不可分的,一定程度上讲,管理就是服务的另一种呈现方式。随着管理手段与方法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服务方式和手段的信息化应当有相应的同步发展,社会服务、后勤管理与监控、场地管理、车辆管理、一站式服务、移动图书馆等校园服务系统,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集团化办学等管理服务模式,也愈来愈与信息化、网络化更加紧密地结合了起来,管理与服务的面向不再限于狭小的校园空间,跨界服务成为新兴方式,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企业需求的空间得到极大扩展。

3. 信息化管理服务队伍建设

人的因素始终是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的首要因素,专业化、高水平、结构合理的信息化教学、管理、服务者队伍建设,是高等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基本保障。在建立和完善教师信息化执教能力技术标准,有效提高教师在教学中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同时,还需要同步制定和落实管理服务信息化岗位职责,提升管理服务者的信息化规划能力、管理能力和执行能力,形成较为完善的信息化人才培养体系,才能够适应大数据时代以“网络原著民”为主体的学习者数字化生存和个性化学习需求。

(三)评价信息化

从职业教育质量保障和行政管理的角度而言,把现代信息网络技术融入高职教育教学评价评估,是转变管理方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是建设高职院校现代学校制度的有效路径,对于促进管理决策科学化、社会服务系统化、办学管理规范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高职院校微观层面,学生评教、教师评学、教师互评、教学督导、第三方评价等多种评价方式,通过数字校园,兼收并蓄纳入到教学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之中,丰富和改进了传统的教学评价与管理手段。在国家宏观层面,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评审评估评价和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利用信息技术创新评查工作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模式,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评查系统已成定势。随着教育部职业教育评估网和高职数据中心的建立,2014年以前普遍存在的单机版人才培养数据采集平台正迅速被网络版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所代替,其功能正在进行着从静态到动态、从游离到同步、从条状到网状、从传统到现代、从采集到应用的全面转变,现代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平台、科学管理决策平台、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和创新发展平台,以信息和数据为主线串联在一起,正推动高职人才培养质量迈上新的台阶。

综上所述,高职教育信息化建设是推动当前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质量评价全面深化改革的一条主线,抓住了它,就把握住了大数据时代职教改革跳动的脉搏,就把握住了当前乃至今后一定时期高职教育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才不会错失新一轮高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良机,才不会落后于信息时代的发展潮流。

参考文献:

[1]汪基德.从教育信息化到信息化教育[J].电化教育研究,2011(9):5-10.

[2] 薛建国,庄俭,梁霏.职业教育信息化管理[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6 (28):46-49.

[3] 范如涌,项晓乐.职业教育信息化的概念、内涵及其发展模式分析[J].电化教育研究,2003(9):25-29.

Research on the Core Factors of Constructing Modern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Informatization

XING Yan-ming

(Beijing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Beijing 102628, China)

政法工作现代化的概念范文第8篇

日本法制现代化之路的特点

完备的现代化法典体系日本经过战后的各种法制改革,至今已经形成了体系完备的现代化法典。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法通常被分为宪法、行政法、商法、民事诉讼法、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七个部门。“六法全书”中提及的“六法”指宪法、民法、刑法、商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目前它仅仅是从法令集的编纂意义上使用的,并不是说现代日本现代法只包括六个法的部门。另外,对有关法的体系的确立,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标准。除传统的七个部门法外,20世纪50年代出现了劳动法,60年代出现了社会保障法、经济法等新兴的法律部门。在行政法与民法领域中还出现了土地法、教育法、医事法、环境法(公害法)等新的法的概念,构成法体系的多样化。[5]其中民法典和刑法典经过多次修改后已经达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水平,日本经过多年的法制改革,至今已经形成了体系完备的现代化法典。混合法律体系的创设日本法是在继受外国法的基础上发展的。特别是近代以后,日本政府在“脱亚入欧”的思想指导下,大量继受欧美各国的法律,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现代化法律体系。二战前,日本由于与德国有着相似社会条件,主要以效仿德国法来确立近代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实现法制近代化。而纵观二战后日本的法律,英美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宪法、商法、诉讼法及司法制度等领域,而刑法和民法仍保留了传统的大陆法系色彩,民法主要受德国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的影响,加之日本法律固有的某些制度,所以对现代日本法的定位问题,多数学者认为日本法是一种“集合古今东西方法之大成”。[6]日本法是在总结日本古代法成果、吸收西方大陆法和英美法的精华、并结合日本社会现状的基础上形成、发展起来的。从法的类型学角度而言,日本法是一种混合法的体系,既包括古代日本法、中国法的因素,同时也包含着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因素。社会立法的逐渐加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各国劳动工人运动的普遍高涨,资本主义各国开始不得不制定一些提高工人社会地位,改善工人社会生活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协调劳资关系的劳动政策的劳动法律,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这种形势下,日本与欧美各国一样,开始在法律上提高工人的地位,保护其合法权益。与此同时,为了解决战后初期日本底层人民生活贫困的问题,日本政府也颁布了一系列旨在改善劳动者生活状况,对各种需要救济的人员实行救助的法律和法规。如1947年颁布了《劳动者灾害保险法》,1947年制定了《职业安定法》,1953年制定了《临时工健康保险法》等。同时,对各种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整合。随着日本国力的日渐强盛,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日趋完善。1961年实现了全民皆(健康)保险、全民皆年金的制度。经过70年代至80年代的发展和完善,至90年代,又实现了“育儿休假给付制度”(1991年)、“高龄者继续就业给付制度”(1994年)等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而这一系列的社会保障制度都是为了切实保障工人的权益。

日本法制现代化道路经验的中国借鉴

培养民主的法治意识二战后,在和平宪法体制的影响下,日本人的法治意识强化,并扎根于民众生活之中,这为日本建立现代化的法治国家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具体到我国而言,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就成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前沿性、基础性工作。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提高全民社会主义法治意识。从总体上来说,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受文化教育程度的限制,目前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还不强,与目前我们正在从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建设事业很不适应。现代化的基本特征除了经济的高速度发展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内容,那就是高度的法治和民主,因为经济的跃升始终要与政治民主、现代法治、文化多元结盟。中国具有特殊的国情,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导致国民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淡薄,要推动中国法制的完善建立,还必须大力培养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的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健全我国现代化法制体系现在的日本已经有了一套完备的现代化法典,这套法典保障着日本经济的平稳发展、社会的平稳运行。日本在法制现代化的过程中形成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双重特点,而我国在此点上也与日本有相似之处。针对我国目前的情况,有些领域还存在着立法空白,如在宪法领域我国还没有违宪审查制度、社会立法方面还不够完善,不足以有效保护广大工人的权利等。这对我国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是非常不利的。那么如何能够正确处理好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和完备的现代化法典之间的关系,理清法制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对促进、引导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7]所以说,借鉴日本发展的经验,构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和谐社会,就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健全而完备的法律,就需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完善我国的社会立法等。拥有了一套完备的现代化法典,才能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大力发展现代产业立法从明治初期开始,日本就有了产业立法的雏形,二战后的日本更加重视产业政策的制定,并逐渐成熟,最终构建了完善的产业立法体系。其中,日本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产业法,引导产业界实现产业的高级化和国际化的经验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可以说,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后,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要在短时间内赶上或超过发达国家的产业竞争水平,单靠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是无法实现的,必须借助产业立法对产业界进行有效的调控和引导,根据自己的国情拟定一定时期内可能达到的理想产业目标,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市场经济的不足之处,避免完全由市场自由调控所引发的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政府通过产业立法对产业的引导是有界限的、适度的,而不是无界限和无度的。我国要创建真正的产业立法,就必须处理好“市场之手”与“政府之手”的关系,这样才能保证中国经济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完善的现代化法制是社会有序运转的重要保证,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和谐社会必定是法制社会,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只有以法律手段来治国理政,使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处于严格依法办事的状态,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才有基本的秩序保障,整个社会才能成为一个和谐的社会。无论在国家政治事务治理层面,还是在社会治理层面,以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方面,其制度安排、规则程序、合作参与、责任分担、利益共享都离不开现代化的法制,[8]以确保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些价值目标得到确认、尊重和实现。因此,在我国的法制现代化道路上,我们要不断借鉴别国法制现代化的一些经验,使我国在法制现代化道路上能够少走一些弯路,加快我国现代化法制建设的步伐。

作者:秦飞 单位:山西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