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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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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的意见范文第1篇

实施集中采购有利于充分发挥规模效益、降低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成本,有利于形成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利于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但灵活性不足。而分散采购方式缺乏制度约束和监督机制,采购的随意性大,采购行为透明度低,难以形成规模效益,更易滋生腐败。从欧美国家的政府采购发展历史来看,大部分呈“分散、集中、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过程。刚开始由分散到集中,是为了形成规模优势、防止腐败、节约财政资金,拥有了一定基础后开始发挥政策功能。在操作模式成熟、法制环境完备的适当时机,再根据实际需要慢慢降低集中程度,提高操作的灵活性。

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其中集中采购模式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并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和采购规模的发展,现有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开展采购工作、履行法定职能中暴露出不足之处,并因此导致了一些采购争议,甚至有些部门和同志认为应当加强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淡化大集中采购模式。

笔者认为,目前我国政府采购进程仍处于初级阶段,也就是由分散到集中的阶段,仍然应该重点加强集中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强调以规范为主。2009年4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35号文”提出了七个“坚持”,其中之一为“坚持应采尽采”,再一次明确了“大集中”仍是我国的主要采购模式。目前,在没有严格制度规范的前提下过多提倡分散采购,将可能进一步削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和地位。一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其的项目范围慢慢萎缩,有可能重回以前的各部门分散采购的老路,而不是上升到发达国家制度规范之后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阶段,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就会进一步加大,不规范操作的几率增加,不利于实现政府采购制度在改革之初的一系列目标。就目前看,我国政府采购要达到“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阶段至少还需要几十年,在此之前,我们必须坚持以集中采购为主,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和透明。

鉴于目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隶属关系混乱的状况,法律法规中应有必要明确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组织隶属、主管机构的工作职责和法律责任,确保财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避免多头共管的情况;而且应尽快实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关于政府集中采购规则的基本统一。可喜的是,2010年初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集采机构应当依法独立设置,隶属于同级人民政府,不得与任何政府部门、法人或其他组织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条例的出台将导致各地新一轮集采机构设置的调整,打破目前十几种设置模式,统一于同级政府之下。这有利于集采机构形成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统一系统,有利于集采机构开展工作。当然,征求意见稿仍然没有明确集中采购机构设置的数量,集采机构的设立不是强制性的,可以设,也可以不设。如果有必要设立,可以设一个,也可以是多个。目前各地有设立多个集采机构的情况,这种情况是否有利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没有深入研究。应该进一步给予研究并明确规定,防止集采机构设置的随意性。

集中采购的意见范文第2篇

一、凡符合《xx市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范围内的采购,一律按规定程序实行政府采购。

二、凡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者限额标准以下的物资采购,但是涉及到广播电视材料、器材的购置均须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实施。

三、本台物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本台所有招标事宜,实行集体领导。

四、工作流程。

1、计划制定。各科室、基层广播电视站均应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本办法拟定物资采购计划。

(1)、广播电视材料的购置必须在年初制定全年的采购计划,同时还需要出具具体的购置理由。并且必须提早一季度上报阶段采购计划。

(2)、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物资必须提早一季度制定计划。

(3)、其他各类采购则必须提早一个月制定计划。

各类采购计划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后在次月的1日以前报台采购人员处备案,由台采购人员汇总后报台物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商议决定。

2、组织领导。台机关成立由班子成员和财务科科长组成物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实施物资采购。如无特殊需要,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议研究采购事宜,各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列席领导小组相关内容的会议。如符合《xx市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范围内的采购,则经领导小组审核并签字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实行政府采购;如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者限额标准以下的物资采购则由采购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相关采购事宜。

3、质量验收。由相关的质量验收小组进行验收,直接参与本单位该项目采购的人员,不得作为验收主要负责人。验收过程应当制作验收记录,所有参与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记录上签字,验收小组对产品质量负责。

4、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由分管领导代表单位与中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经济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均为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随合同一起生效。如物资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因其他原因要求改变合同内容的,必须经台物资采购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并且出具意见书。如属于政府采购的,还必须报告市政府招标采购办公室,由市政府招标采购办公室出具意见书。任何科室或者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更改合同。

5、资料管理。应做到在计划、报批、采购方案、评标记要、合同审定、经销商资质、验收记录、报销程序等各环节程序到位、资料完整、管理规范。

五、各相关科室、人员均应在采购行为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六、台机关相关部门负责对单位的招标采购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帮助。

七、工作纪律。凡参加物资采购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本着节约的原则,鼓励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购物价格。

2、不准接受供货单位提供的消费和馈赠;

3、不准到供货单位报销应由个人开支的费用;

4、不准向供货单位泄露有关物资采购招标、议标、竞价的内部信息;

5、与供货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亲属关系时应予回避。

八、本管理办法由台办公室负责解释。

集中采购的意见范文第3篇

这是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向绍兴市政府的进言。2014年12月初,绍兴市出台“药品集中采购与定价机制”方案,允许药品在省级中标价的基础上进行二次议价。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对此提出异议,并向绍兴市政府进言。

尽管医药行业有反对之声,但二次议价在2014年已成不可阻挡之势,并向常态化发展。接近年尾,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医改蓝皮书建议,应允许医院 “二次议价”,取消差价率管制;医院购进价格越低,获利越多,越有动力降低药品采购价。“这将是降低药品价格的有效办法,可以同步实现药品价格普降、医疗机构积极性提高、商业贿赂不治而愈、无需增加财政负担、促进药品集中招标制度改革等目标。”

医改蓝皮书再次把“二次议价”推向舆论的焦点。2010年,原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明文规定“医疗机构按照合同购销药品,不得进行‘二次议价’”。如今,二次议价虽在纸面上被列为禁忌,但在实际中已普遍受到地方政府默许。

二次议价难以逆转

国家政策一再禁止,地方却各行其是,这在中国的政治生态中并不常见。

2014年8月,青岛市下发《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要完善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采购机制。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耗材中的参与度,保证药品、耗材质量安全,鼓励医疗机构在省级集中采购的基础上,通过‘二次议价’等方式,降低药品耗材采购价格”。

2014年10月,湖北省出台《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允许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以带量采购方式与药品企业议价采购,实行量价挂钩,这意味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可在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的基础上,直接与药企就采购品种、规格、数量及价格谈判,这被认为打破了长期以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不得二次议价”的坚冰。

2014年12月,辽宁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挂网公开征求《辽宁省2014年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意见,表示“所有药品的限价原则上不能高于辽宁省部分地区‘二次议价’后的价格”。这说明辽宁省不允许省级招标价格比议价的价格还高,这也变相地将部分地区“二次议价”的结果直接应用到全省,使同省同价。也就是说,省标仅仅是一个挂网价,市标才是实际的成交价。

事实上,2014年6月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下发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公立医院改革的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升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在现有省级集中采购之下,如果试点城市成交价格低于省级中标价格,则全省医院要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采购。另外,发改委的价格改革方案中也提到,建立节约采购成本归医院机制,促进医院主动压低采购价格。

分析人士指出,上述征求意见稿内容的言下之意,或许表明政府已经默许了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自行摸索经验,如果确实能降低药价,那么“二次议价”的尝试也未尝不可。

此后,各地对“二次议价”的试点也陆续开始。上海、福建、辽宁、四川等地在新一轮药品招标采购方案中,均鼓励医院通过“落实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方式,对药品价格进行谈判,尽管并未明确提及“二次议价”,但业内认为本质上并不会有差别。

如何分配是难点

在中国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看来,省级集中招标提高了制药企业的价格维持能力,即单个药品供货商维持药品高价的能力,也提高了药企形成“价格联盟”的能力,即多个药品供货商共同维持药品高价的能力。禁止“二次议价”进一步提高了制药企业的这一能力。那么放开二次议价能够解决什么问题呢?业界普遍认为,有以下几点好处。

首先,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导向将恢复正常,将和零售药店、私人诊所、民营医院一样有降低采购价的积极性,力争以底价购进药品,底价购进就没有医生回扣的空间,没有回扣的刺激,医生就不会因此而过度用药,不合理用药。医院“二次议价”所获得的差价收益通过医院合理考核分配给医生,医生的收入由暗转明,医生才有基本的尊严。

其次,在医院内部和外部将形成两股强大监督检举力量。在内部,任何人收受药品回扣的行为都因损害了全体职工的利益而面临检举的危险;在外部,任何人收受药品回扣的行为都因损害了同行竞争者的利益而面临检举的危险。

再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进行公平、合法的价格竞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营销过程中没有必要再采用“高定价、大回扣”的非法营销模式。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将恢复正常,彼此之间的竞争不再是商业贿赂之间的竞争,而是质量、价格、服务、效率、管理方面的竞争。这种竞争环境下的优胜劣汰有利于促进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医药行业集中度的自然提高。

最后,通过市场竞争,由医保支付控制,经过市场主体双方动态交易形成的药品市场价格更加科学合理,而且成本更低、效率更高,还可明显遏制定价过程中的各种腐败。

事实上,上述二次议价种种好处的实现是建立在取消招标的基础之上的,否则,取消药品加成后,政府没有足够的补偿的话,二次议价会变形成医院找厂家要返点,解决不了根本的问题。

集中采购的意见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 金融系统 工程项目建设 职务犯罪

工程建设领域是发生商业贿赂、职务犯罪等腐败现象的高发区域,据统计,全国检察机关查处的历年职务犯罪案件中,60%以上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犯罪金额所占比例高达67.4%。金融系统因其网点众多、迁移频繁、装修改造更新周期短,具有基建项目多和投资金额大的特点,过去在这一领域出现的权钱交易等职务犯罪案件也占有较大的比例。近年来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通过积极开展和集中治理商业贿赂活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规划,强化思想教育、制度建设、监督惩处等措施,特别是集中采购制度的推广和实施,发案率呈明显下降趋势。以笔者所在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为例,2007年工行股改上市后,根据工总行的经营转型战略指导思想,该行在对全行辖属机构网点进行科学选址调研、优化布局的基础上,近几年来通过购置、迁址、扩建、改造等方式不断加大投入,全面快速地实施了网点渠道优化建设,最近三年内总共装修改造了160多个营业网点,约投入建设资金4个亿左右,应该说是项目建设多、投入金额大,相应地预防工程建设中的道德风险和职务犯罪的任务也更重了。但该行通过积极推行集中采购方式,严格执行集中采购制度,不断创新采购工作机制,加强规范流程环节管理,在实施集中采购制度的八年多来,至今保持着工程建设项目零发案率,这一领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总结回顾该行近年来在工程建设项目集中采购管理上的一些做法,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以风险排查为先导,增强防范意识

从工程建设领域违法犯罪的主要形式来看,主要有工程发包中以权谋私现象、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舞弊现象、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违规操作现象、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中的回扣现象和工程款项拨付过程中的贿赂现象等。在工行苏州分行工程建设项目的集中采购工作中,从提出项目需求到竣工验收结算前后共包含十多个环节,涉及使用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部门、集中采购部门和监督部门等多个部门,因此在上述多个环节或部门都有可能存在潜在风险点:在集中采购流程环节,采购行为是否进入集中采购流程,如使用部门通过化整为零、分散采购等手段自行采购;在需求制订环节,因为需求是整个集中采购行为发生的前提;公开招标资格预审环节,如制定招标预审资格文件时,为个别施工企业或设备制造商量身订做;邀请招标推荐供应商环节,如推荐供应商数量较少或者推荐的供应商明显不在一个水平线上;采购结算执行环节,如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向指定的材料或设备供应商采购,未经多方审核、审批,随意变更签证;签约和付款环节,如未按评审意见签署合同,擅自更改施工单位,不按进度付款、多付款或无理刁难拖延付款等。该行通过对风险点的排查,引起各个流程环节经办人员和负责人的重视,也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打好基础。

二、以公开公正为原则,形成制约机制

在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中,工行苏州分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总行的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具体实际情况,实行了“五分离、三公开”的管理体制。“五分离”即使用部门、主管部门、审批部门、集中采购部门、监督部门相互分离。使用部门提出需求、负责验收;主管部门签署合同,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审批部门为该行财务审查委员会和集中采购审查委员会或其授权人,分别负责审批项目立项费用和专家评审意见;集中采购部门组织招标、制订规则,但不得参与评审或投票;监督部门负责全程监督。“三公开”即通过报纸媒体等公开征集评审工程设计、编标、施工单位、工程审计等年度入围供应商;在有关采购文件中公开招标项目邀请供应商产生办法和评标办法;所有工程项目一律委托中介单位实行招投标,公开工程项目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通过“五分离、三公开”,形成了部门与部门之间、人与人之间、甲方与乙方之间相互制约的关系,从机制上防范人为操纵的可能性,杜绝一个部门做到底,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三、以制度规定为基础,强化细节管理

工商银行总行对工程建设的集中采购管理已制订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办法,这是办事准则也是防范道德风险和职务犯罪的基本纲要。但由于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在坚持制度规定原则性的前提下,针对一些具体问题,工商银行苏州分行不断创新方法,完善管理手段:一是根据银行网点装修风格和用材,制订分类概算标准,房屋结构无特殊情况的,不准突破概算。同时由专人负责对中介单位编制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标底进行复核,尽量减少其中的漏项、错项和重项,使项目标底尽可能压到合理最低水平,从源头上压缩供应商利润空间。二是为防止内外串通和供应商之间串标,在严格执行工总行规定的集中采购审查委员会参会委员和评审专家小组成员产生采用随机抽取制的基础上,该行又创新增加了第三个“随机”,即每次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均实行从全行工程装饰供应商库中(之前经过统一评审后年度入围)随机抽取7家公司作为本招标项目的邀请投标单位,同时将平均价中标方式改为最低价中价,使供应商无法、无利串标。三是为防止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按照“授权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三级审批”制,由施工管理部门现场项目经理、负责人以及基建装修工作分管行长负责处理辖内基建装修项目涉及的各类变更事宜,对单笔签证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项目由分管基建装修行长实行审批,在原由施工单位、监理、甲方现场管理员或负责人三方签字确认的基础上,再加上一把防线。四是严格决算审计,试行异地交叉审计,由集中采购中心按规则确定审计单位,改变由主管部门或项目管理员选择审计单位的做法。五是装修主材实行甲控乙供方式,根据统一用材要求,由该行统一组织对装修主材的集中采购评审,确定品牌、型号、规格和最高限价。六是工程款支付方式透明公开,向施工单位明确告知不压票,财务部门根据主管部门申请严格按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审核支付,并根据掌握进度情况及时催办付款和决算。七是加强现场管理,对工程项目统一实行监理制度。为防止施工单位出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工艺粗糙问题,除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外,还通过聘请监理单位进行把关,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主管部门明确项目管理员,实行现场监督,主管行长、网点督办等实施不定期现场检查,组织竣工验收,使用单位对投入使用后的情况进行反馈等来促使工程质量的提高。

四、以业务流程为规范,加强审查监督

工程基建项目建设环节多,业务链较长,工行苏州分行根据上级行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近几年来陆续制订了《基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基建装修项目变更事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制作了基建项目管理流程图,同时按照授权管理要求,明确财务审批和集中采购审批权限,充分发挥财务审查委员会和集中采购审查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在实施过程中针对风险点,严格把好以下关口:一是立项审查关。对所有项目均要求作可行性分析,通过对必要性、合理性的审查和面积、建设标准的核对,确定投资概算。二是标底审核关。在采购发包前,由集中采购中心对标底内容是否符合批复要求、标底金额是否控制在预算内、编标单位是否擅自变更、标底有否进行复标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对外招标。三是工程款支付关。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统一支付制度,对于工程项目的资金支付申请,均要通过分行集中采购中心审核,如该项目未按集中采购流程操作的,将拒绝付款,并要查清原因,追究责任,从而在资金支付渠道上控制规范采购行为。四是审计决算关。除严格按照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执行外,对于决算金额大于中标金额的但未超项目总预算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对项目项下所有工程量及变更签证单据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核实情况。超过总预算的则必须事前向财审会或财务有权人专题报告,追加费用预算获批后才能实施,否则对超预算部分不予付款。

预防职务犯罪,制度健全是关键,几年来该行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注重风险点的控制,创新手段,加强管理,取得了一些成效,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体会。

(一)领导重视,工作开展有动力

集中采购是一项涉及面广,也很繁琐的工作,这项工作推动得得不得力、开展得成不成功,关键在于领导层对此项工作是否重视,领导层意见是否统一。单位领导对采购工作中的风险重视了,相应的人、财、物配上去了,集中采购规章制度健全了,工作开展起来也就顺利多了。单位或部门领导能否做到公正无私、廉洁自律,能否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插手、不干预集中采购项目的具体评审工作,一心从公正角度出发,从节约角度出发,能否树立这种意识,对预防职务犯罪至关重要。

(二)加强学习,工作开展有意识

各级领导和广大员工一是要加强政治教育,提高思想觉悟。通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分清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罪与非罪的界限,从而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二是要加强业务教育,提高业务水平。不要因为缺乏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系统学习,导致执行政策或规章制度不到位,操作程序不严谨出偏差,最后无意识成了职务犯罪。要加大对领导和员工的集中采购业务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培训、以评代训等形式,提高集中采购业务水平。

(三)健全制度,工作开展有依据

很多犯罪分子都是利用我国体制、管理上的漏洞走上了犯罪道路。,只有健全、完善集中采购相关管理制度,做到“人人讲规范,处处讲标准,事事讲程序”,在采购过程中实行“使用人、主管人、审批人、采购人、监督人”五分离,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给欲违法违纪者以漏洞或机会,就能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控制职务犯罪。

(四)加强监督,预防风险有效果

集中采购的意见范文第5篇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政府采购工作是党和国家为规范政府公共采购行为,推进源头治理腐败工作,增进宏观调控功能而作出的一项重大举措,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行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新形势下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要不断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逐步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高效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协调解决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工作,推进全县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扩大范围规模,做到应采尽采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巩固现有采购范围与规模的基础上,依法扩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范围,对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全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尤其是要加强对部门和单位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或使用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进行采购的管理,加强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除招标投标外均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执行。县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要进一步理顺管理职责与程序,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好项目采购工作,使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实现大的突破。要继续做好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管理,完善已实施的项目,拓展一批新的项目。要积极探索将一些公益性强、社会关注、涉及民生的项目和财政补贴项目纳入政府采购实施范围。

要进一步规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制订程序及内容,总结目录管理经验,依据政府采购管理需要和集中采购机构能力,适时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合理制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要加强对集中采购目录执行情况的追踪问效,建立集中采购目录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三、完善监管机制,推进管采分离

要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相分离的体制建设,进一步完善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和集中采购机构独立操作运行机制。财政部门要设立专门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增强监管力量,明确职能职责,形成职责明晰、协调有序、监管规范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

四、实行预算约束,提高效率质量

要紧紧抓住预算管理这个“牛鼻子”,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严肃预算约束,杜绝无预算、无计划采购现象的发生,切实提高政府采购的计划性、前瞻性和效率性。财政部门要针对目前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部门预算改革和项目库管理制度,研究探索符合政府采购业务特征的预算编制方法及流程,确保各预算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购买性支出项目全部纳入采购预算。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报的相互衔接,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的方式方法,提升计划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逐步建立限期申报和及时申报相结合、品目申报和项目申报相结合的管理新模式。

五、坚持联动运行,提升运行效果

要进一步理顺政府采购联动运行管理秩序,改进政府采购联动运行管理方式,对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国库一律不予支付,对无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的采购项目采购中心一律不予采购,对未经采购中心采购的应采支出会计核算中心一律不予报销,努力形成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会计集中核算协调配合、联动运行的崭新机制,从机制上提升政府采购的运行效果。

六、发挥政策功能,服务发展大局

要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服务好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要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上支持国家宏观调控,贯彻好扩大内需、调整结构等经济政策,认真落实节能环保、自主创新、进口产品审核等政府采购政策;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范围,积极研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购买环保产品的力度,凡采购产品涉及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必须执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的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要严格审核进口产品的采购,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

七、加大处罚力度,严肃制度约束

财政、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创新监督检查方式,研究制定处罚处分办法,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查处采购单位逃避政府采购和其它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行为,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督查、效能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视情节给予通报、警告、问责等处理。

八、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础工作

集中采购的意见范文第6篇

高校食堂 集中采购 管理

高校的食品安全工作,不仅关系到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关系到高校和社会的稳定。在高校后勤餐饮服务工作中,餐饮原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食堂的食品卫生和安全。对原材料采购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可以提高采购质量,保障食品安全,提升后勤餐饮服务水平。

采购管理是计划下达、采购单生成、采购单执行、到货接收、检验入库、采购结算的采购活动全过程。本文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在采购过程中每个节点进行控制,从而达到对采购质量的管理。通过实践表明利用信息化手段对高校食堂集中采购进行全过程管理,提高了集中采购效率、防范采购风险、有效防止腐败、保证集中采购健康和高效进行。

一、高校食堂集中采购实施的目的与意义

高校餐饮服务工作是后勤工作中最敏感的问题之一, 它的工作好坏, 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安定团结。为保证学校食堂原材料的安全、卫生以及食堂供应菜价的稳定,集中采购有实力、有资质、有保障的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原材料,是从源头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途径。

为加强和规范高校集中采购工作, 对集中采购进行有效管理,全面推进后勤管理模式的改革,我校集中采购管理运用过程管理模式,将集中采购管理上升到规范化、程序化、有效化的台阶,使后勤集中采购过程更加规范、清晰,以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师生对高校集中采购工作的满意度。

二、高校食堂集中采购过程管理方法

1.构建集中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高校实行集中采购后,政策制定、预算编制、采购方式决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款项支付等工作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完成。建立集中采购的内部控制,可以规范职能部门和采购参与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使各项权力得到约束、制衡和监督,保证集中采购规范、高效、有序进行。

高校集中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应包括优化集中采购的控制环境,评估和防范集中采购风险,规范集中采购程序和要点控制,落实集中采购内部控制的监督,注重信息沟通。在规范采购程序管理中,必须制定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明确职能分工,对集中采购主要岗位分离控制,建立授权批准制度,对财务管理监控与分析。

2.建设信息化集中采购系统

考虑高校食堂为公益性非营利机构,食堂饭菜价格形成机制应按保本微利的原则。我校在保障货源安全同时,引入信息化采购平台,提供了集采购商品目录管理、供应商管理、库存管理、成本核算管理、账务管理等于一体的综合解决办法。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系统对食堂的营业额,采购、运营成本采集分析、计算汇总,动态监控食堂利润。系统还为食堂提供了科学、便捷的日盘点等库存管理和成本统计方式,通过该平台不仅使采购工作简单高效,而且优化了采购过程,实现订单信息的无缝流动,采购、配送动态监管,库存实时监控等,使全采购过程透明化,清晰可见。

3.发挥采购人员积极性

采购员要想采购价廉质好的原材料,一要勤跑,二要掌握市场信息,还要不计时间,不分市内市外,哪里便宜去哪里,工作比较辛苦。除此之外,还要遵守学校规定的不收取回扣、手续费,不拖欠货款,只求降低价格,廉洁奉公。因此,按采购组各人所长进行分工,并定出各人全年节支指标, 每月按完成效益核发奖酬金。通过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奖励制度和制衡机制,加强采购过程中的廉洁自律问题。

4.保障集中采购的货源

实施统一采购管理,重中之重在于货源的选择。我校在市区及周边地区的口碑好、信誉高、进货渠道正规的20余家食品供应商和上千个食品原材料品种进行考察。对能够提供“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合格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产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食品原料供应商,按照价格最优、质量最好的原则进行筛选。对入围供应商在广泛听取各食堂负责人意见后,按学校招标流程进行统一招标,确定供货商,并在合同中对供货商做了严格要求,在采购过程中,定期、不定期对供货商配送食品原材料品质进行检查。通过这一管理过程,有效地确保食品货源安全,为师生的工作、学习生活营造了一个卫生安全的饮食环境。

5.摒除困难,回馈食堂

集中采购后,食堂个别人的方便或得益受到了制约。因此,想方设法对集中采购来的原材料百般挑剔。采购组尽量满足需要,使其找不到借口。政策上对于食堂自己联系的货源,未经采购组同意,财务上一律不予报销。集中采购所收取的采购成本,扣除费用后按比例进行分配,将大部分反馈食堂改善学生就餐环境、调整供应价格以及作为食堂职工奖励基金。

三、高校食堂集中采购工作取得成效

高校食堂所需的主副食品材料必须经学校集中采购,已经成为各高校食堂管理的必由之路。我校食堂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缩减了食堂采购人员和设备成本,使分散在多个食堂近百人的采购、结算管理队伍,缩减到不足5人的统一采购团队,节约了采购费用、运输成本等。通过集中采购,学校掌握食品采购的数量优势,进而转为采购的竞价优势,逐步建立一个应对物价上涨的宏观调控长效机制,保障食堂供应价格稳定。食堂实行集中采购后,产生的利益完全体现在学生食堂饭菜的价格和质量中,让师生获得了真正的实惠。

参考文献:

[1] 陈军平.高等学校后勤餐饮服务管理[M].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9.

[2]隋西凤.高校集中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与探索[J].

实验技术与管理,2009,(23):146-147.

[3]中国院校后勤信息网.后勤动态.苏州大学:食堂集中采购为我们带来了什么[EB/OL].

集中采购的意见范文第7篇

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单位在编制年初部门预算时,应将本单位政府采购计划一并纳入当年部门预算,经批准后执行;政府采购计划包括的主要内容:根据政府采购目录所列的项目,所要购买的品种、规格、数量、购买时间及金额等。各采购人年度中因工作情况变化,需要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应说明调整原因,报经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审核同意后,由财政局预算股出据调整政府采购预算通知。

三、提出政府采购申请。各采购人根据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应提前至少一个月向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采购项目的申请,申请的内容包括:所要购买的品种、规格、数量、购买时间及金额,同时将所需资金缴入财政国库采购专户。

四、确定采购方式。财政局采购办公室根据采购人所要采购的项目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确定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办理完成时间。

五、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照采购办公室所确定采购方式、办理完成时限,与采购人代表共同制定标书,根据《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18、19号令所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确定预中标供应商。

六、签订供销合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确定预中标供应商后七个工作日内,其他落标供应商未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出据成交通知书,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与供应商签定供销合同,同时将合同副本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七、货物验收。供应商根据供销合同将货物提供给采购人后,由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向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管理办公室出据验收合格报告,并向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出据平昌县政府采购货款支付通知

八、货款支付。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签定的供销合同、验收报告、货款支付通知书审核无误后,签署支付货款意见,送交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由国库支付中心支付货款。采购结束后,其下余款项由采购人与国库支付中心结算。

九、关于专项资金进行政府采购问题。下达给各单位的专项资金,用于采购货物类、专用物资和专用设备及工程类项目的,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在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和指标时,应相应通知预算股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并通知采购办公室实行集中采购,否则,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或专业股室不予拔款。

集中采购的意见范文第8篇

[关键词]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问题;药事管理;影响;完善

[中图分类号] R95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3)35-0121-03

为了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有效地控制药品价格虚高,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各级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行为,我院从2010年7月起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对规范医院采购行为、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作用明显。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就是要求药品集中采购的全过程要通过网上运行来实现。从我省建立药品采购平台、实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3年多以来,结合实际工作,现将所遇到的问题归纳总结,以利于医疗卫生价格管理部门与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持续改进。

1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对医院药事管理的影响

1.1对医院常用目录的影响

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购买药品集中采购入围药品目录外的药品[1]。医院使用的药品原则上必须是中标品种,但是国家主管部门准许生产、进口的药品达数十万种,未纳入集中采购之前,各医院根据有关规定编制的本院的《医院药品处方集》、《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及《抗菌药物采购目录》,按照临床的需求进行采购。但是药品集中采购后,各医院使用的目录与集中采购的中标品种目录存在一定差异,根据等级医院评审中对药事管理的要求,三级医院列入《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药品,每年增减调整药品率≤5%。比如一个疗效确切、安全、价廉的药没有中标,若要采购新的中标品种,就得根据医院药事管理规定采购引进新药一样,需要经历一个程序。讨论购入新药,每一所医院都有自己的采购流程,不是可以随意购入的。对《抗菌药物目录》的调整需要申报主管部门批准,报卫生厅备案才能执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所列备用药品,这应是临床治疗的保证,与医院业务能力、治疗范围密不可分。如何把中标药品目录与医院目录进行对接就是一个问题。

1.2对医院信息系统的影响

药品信息系统作为医院管理系统的一部分,能提高医院各项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减轻各类事务性工作的劳动强度。药品集中采购的周期原则上1年1次[2],即每年有不同的药品中标,替换医院原来使用的品种,但是原来使用的品种,已经在医院流通多时,计算机系统里产生许多文件,具体包括它的名称、剂型、规格、包装、生产企业、医保类型、是否属于国家基本药物、进销存等信息。还有它的进入、储存、流出等物流信息,也不可能因为新品种的到来,马上将它清除令其消失。一个部门已经用完了,另一个部门也许还有库存,导致它一定时期内还要存在。这样,必将加大医院药品信息系统的负荷,一个相同的名称,有不同规格、不同的生产企业,直接影响医生开方时的选择,降低工作效率。不同规格需要调整处方剂量,不同的生产企业不同的价格、医师要选择病人可接受的品种。不同的品种任由医患双方进行遴选,满足患者知情同意权,但也要考验医院药品信息的开放性。

1.3对药品供应的影响

从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来看,因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是以省(区、市)为单位组织开展[1],许多常用品种中标的生产企业只有一、两家,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的主导权已由原来的需方市场转变为供方市场,药品一旦中标,生产企业制约着配送企业,配送企业影响着医疗机构临床用药。主要体现有以下三各方面。

1.3.1生产企业无药可供 生产企业某一个品种一旦在一个地区中标,相当于取得垄断该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权,需要量突然增大,会导致产能不足,供不应求;由于集中招标本质上就是企业竞争,优胜劣汰,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报价高竞争能力弱的企业拿不到订单。“异丙嗪垄断事件” [6]已经暴露出独家中标遭打压的风险,尤其是生产药品的中下游企业更是如此,一些药品因多种原因,如企业技术改造、原料紧缺、药品降价、成本增加等,生产企业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滞留生产订单,导致临床药品供应不畅,患者无药可用。

1.3.2配送企业有药不送 药品的中标价格包括药品的配送费用,外资企业的产品一般配送费率只有3个点,而国产药品配送费率5~8个点[7]。如果药品配送企业因自身能力低,对国家实行药品集中招标的目的就是要尽量挤干药品价格水分,整个蛋糕变小了,对需要药品精细化管理过程不适应,表现在对中标药品6‰~7‰的低利润率,高成本,不愿意配送;加之不同地区物流成本差别大,而大型企业还不能对地区业务全面覆盖。或者小的配送企业得不到生产企业的配送权,就算有人生产已无人送货,边远地区尤为突出。生产企业药品中标后,药品经销权的转移,导致垄断销售,其他经销企业不能供货,从中获得垄断利益。许多药品出厂价并不高,经过层层转销,最终按集中采购中标价进入医院,价格翻了数十倍。经销商成为药品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的最大利益获得者。

1.3.3网络配送的缺陷 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之间利益没有协调好,中标药品在网上就找不到配送企业,无法实行网上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药品采购供应是一个连续的过程,相关部门在制定法规时应考虑工作实际的需要[8],所有的问题要在药品采购之前解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合同规定,一般药品原则上配送到达甲方的时间不应超过48h。三级甲等医院等级评定要求:85%以上药品库存周转率少于10~15d。实际工作中较难达到,有时甚至要等1~2个月才会有货。这是由于药品网络配送属于新事物所致。

1.4对医生用药习惯影响

习惯是多年养成的,医生也不例外。每当医生诊断完疾病,开处方取药治疗时,大多数医生所开具的处方,均有其特殊性。就是在用药上,对某些疾病治疗也选择大体相同的药物。由于每年药品集中采购中标品种的不同,对中标药品进行分析,发现许多临床使用多年、价格低廉、疗效确切的品种,数目在下降,甚至没有相应的中标品种,导致医生无药可用。对于购入的新中标品种,医生能不能够接受,是一个未知数,因为药品“中标就死”不再是一个新名词。另外,新中标药品与原使用药品的巨大的价格差距都会影响处方医师对处方金额的估算,患者会对处方金额低的药品的质量产生怀疑,认为医生没有提供最好的服务,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集中采购的目的主要是降低药品价格,让药价回归合理。现在药品投标价格允许保留小数点后3位,许多价格虚高药品降价不明显。另外,部分药品集中采购后价格反而大幅上涨,远远高于自行采购价,其合理性需要有关部门去澄清,否则失去了集中采购的意义,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1.5对临床药师药学服务质量的影响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盲点,网上配送不稳定[9]。由于临床使用的药品的获得已经成为一个问题,不能开展无药的药学服务,医院临床药学服务就是一句口号。参与查房,为病人建立药历,进行药物经济学评价以及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血药浓度的测定、个体化用药方案的制定、危重病人的会诊、合理化用药的监督与指导等等,都会因为忙于供应药品而影响临床药师的精力和时间。

1.6对医院收入的影响

自上世纪50年代,由于政府财力不足,医院要负担自身的发展资金和医生的工资。放权给医院将药品加价后卖给消费者,即药品的进销差价。若以加价率为15%计算,医院每销售100元钱的药大约能够获得利润13.04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以后,药价降了,采购相同数量的药品,所需总额降了,医院利润总额也在下降,但是医院服务的对象扩大了,相对应的运营成本却正在增加。在政府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还未健全、财政补偿未到位的时候,这一部分收入对于医院的发展成为一个较大的制约因素,影响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1.7对药事管理组织的影响

药事是指与药品有关的事。对医疗机构而言,主要包括药品的采购、储藏、价格、信息、宣传、使用等方面。医院必须执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相关规定,国家主管部门相继出台《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成为药品管理的采购方面的重要指南。代替了传统医院有多种模式自行采购药品的制度。药品集中采购均在网络上操作,但网络上的东西是动态的,网络平台数据更新也快。是不是真正执行了网上集中采购,需要由医院相关监审部门做出结论。

2 对相关主管部门及医疗机构的建议

2.1建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小组,应对药品集中采购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职责之一是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5]。医院建立新的药品遴选机制,首先研究每年的药品中标目录,多部门及时沟通、密切配合、联合组织实施、及时处理,才有可能满足临床需要。招标品种要体现国家基本药物政策[11],医院采购信息系统应有前瞻性,指派专人对药品信息进行维护,定期对系统进行升级。能够清除因不同厂家、不同规格、不同剂型导致的没有存在价值的信息。对于集中采购价格高于原来使用的药品,依据“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各医疗机构可以按原价格采购使用。中标药品临床医生不使用的问题,需要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组织制定相关可行措施。解决药品中标后无人生产、无人采购等问题。现在医院药学工作模式已经从传统的保障供应转向临床药学服务,从药事管理学向药物治疗学过渡,从注重“物”的物流管理转向注重“人”的合理用药管理。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是药事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标药品信息的周期性变化,药师要想在工作中得心应手,首先要不断更新基础知识,熟悉药品供求信息,熟练掌握最新的药品信息,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把最新的药品信息与医师分享交流,做好沟通工作,才能满足临床医生需求,做医生的助手,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及时准确地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做好用药咨询服务,把药品集中采购带来的影响降到最小。建议三级以上的医院,在医院药事管理组织下或药剂科内部成立相关药品集中采购小组,熟悉相关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流程。及时了解医院使用药品目录与中标药品的差别,制定切实可行的医院药品采购的工作原则,保证临床用药的持续性。

2.2 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引导职能[10]

没有最好的制度,只有更好的制度。对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仍需不断完善才具有生命力。医疗卫生行业主管部门、药品生产部门、药品监管部门、价格管理部门与集中采购部门能够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收集医疗机构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进行分析、汇总、限期提出相应整改措施;以省级为单位的药品集中招标能够按药品的类别依次进行;采取“抓大放小”的原则,尤其是现在各个医院临床用量(包括使用数量、使用金额)前100位或200位的药品重点纳入监管,对日平均使用费用在3元以下的药品回归医院自主采购权,能够提高病人满意度,把医院临床用药的影响程度降低到最小。建议招标时,投标10元以下的药品,投标价精确到分,投标10~100元的药品精确到整角,投标100~300元的药品精确整元,300元以上的药品精确整十元。让药品降价涨价看得清楚明白,国家主管部门调价时也能如此保留位数。集中采购时,在每次招投标之间设一个过渡期限,让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充分准备;对临床必需但无中标的药品,充分利用集中招标机构的药品价格信息优势,由医院提供采购目录,委托采购部门进行定向招标,使其在临床上的的使用拥有合法身份。价格主管部门应调查并掌握药品的真实信息,对已中标药品进行分析,对严重高于或低于成本价格的药品进行调整,既要防止像鱼精蛋白注射液、甲巯咪唑片等低于成本价,导致厂家不生产,也要防止类似“天价芦笋片”事件因高价药品所导致的医疗腐败。对市场紧缺药品,解决合理不合规的问题,需要国家多个部门协调产、供、销、用,及时采取定点生产、补标、备案采购等应对措施。

3 结论

国家现在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从“定点采购”和“招标采购”过渡而来的,其目的是尽量降低药品价格、挤干药品价格“水分”、规范药品采购行为。但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对于药事管理的影响不减少到最小程度,医疗机构诊疗活动必然要受到影响,导致人民群众就医怨声载道。解决这些问题还需要多个部门职责分明、齐抓共管、多办实事,把药价降到合适的程度。临床用药能够公平获得,患者才能从中获益,真正实现提高医院整体服务水平,增加病人就诊满意度,达到医改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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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S] 国纠办发〔2010〕6号. 2010.7.15.

[5] 卫生部.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S] 卫医政发〔2011〕11号. 20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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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梁桂凤. 浅谈集中招标采购给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带来的困惑[J]. 基层医学论坛, 2011,15(2):18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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