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政法经费保障问题及建议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1、队伍建设严重影响司法行政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一是工作人员严重短缺。目前我县11个乡镇还有6个司法所为无人所,专职司法所长只有4名,兼职司法所长1名,而且几乎都为一人所,只有水边和巴邱司法所各招录了1名公益性岗位。司法所人员极度紧缺,与编委核定的36个编制相差很大,使得司法所无法正常行使职能。二是队伍极其不稳定。司法所工作经费和干警待遇严重滞后,导致司法所所长职位只能作为一个副科级职位的跳板,既无法调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也无法保障队伍的稳定性,所以更无法保障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有序性。
2、工作经费严重影响司法行政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的要求,通过司法所办公用房国债资金建设项目,我县11个司法所分五批都已全部完工,建筑面积达1923平方米,平均每所建筑面积175平方米。工程如此庞大,经费却是极其有限,11个司法所下拨经费总计只有88.5万,其中国债资金66.5万元,省、市配套资金22万元,平均每所建设可用经费只有8万元,这与实际建所所需资金相差甚远。司法所之所以能够勉强建立起来,完全是靠所里欠点,局里垫点,而当前在我县财政紧张的现状下,财政预算给司法所工作的人头经费连工作人员的基本津贴都很难保障,所以说目前司法所的经费问题是制约其发展的根本问题。
3、管理体制严重影响司法行政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司法所2005年9月和2008年1月,县委两次下文,任命了6名司法所长(副科级行政编)。但在对司法所的管理问题上,我县存在“老任老办法,新任新办法”的现状(即2005年任命的三位所长,人事和工资关系都在局里,以局里的管理为主。配合乡镇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而2008年新任的三位所长,后来由于都是乡镇干部提拔或调任,目前专职司法所长只有4名,兼职司法所长1名。并且由于司法所经费紧张,工作举步为艰,坚决不同意把人事和工资关系开到局里,宁愿作兼职所长。这样使得这些所长以乡镇中心工作为主,兼做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这样极不利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三、几点建议和意见
1、中央转移支付政法经费虽逐年增加,但到地方特别是到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每年分配到的数额很少,仅占总额的1-5%左右,远远低于其它政法部门的分配数额。建议上级业务部门为基层单位争取同财政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一个硬性且合理又便于操作的经费分配文件。从政法转移支付中争取戴帽解决司法行政工作经费特别是司法所经费缺乏这一普遍问题,以确保司法行政机关及司法所正常工作经费和人员经济待遇;
一、基本情况
一是管辖情况。八步区检察院对八步区和平桂管理区行使检察权。
八步区地处湘、粤、桂三省(区)交界处,是大西南通往粤、港、澳的便捷通道。八步区检察院辖区共有106.5万人口,22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面积5708平方公里,最远的乡镇距八步区约100公里。由于行政辖区农村化、人口多、地域面积广和治安环境复杂,以及刑事案件多发,该院办理刑事案件占全市同类案件的一半以上,且刑事案件逐年上升。如,2009年,该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31件873人,同比上升20.68%和25.97%。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案件453件715人,同比上升18.28%和28.14%。随着案件上升,办案成本随之加大,地方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仍按原有编制数拨付经费,办案经费的严重不足,影响了八步区检察院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稳定的力度和效果。
二是人员机构设备情况。八步区检察院现有政法编制66人,实有干警57人(包括法警5人),挂职领导1人,自愿者3人,临时工2人,10个内设机构。
装备有公务用车辆17台、电脑66台、打印机18台、复印机2台、传真机2个,联通了三级局域网,建成机要通道1个、多媒体警示证设备、摄像机1部,照相机5个;该院至今未完成“两房”建设,办案区建设未落实,相应的技术、信息设备落后,服务器已严重老化,侦查指挥设备处于空白,检验设备、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侦查取证所需的红外线夜视仪、车辆跟踪器、手机信号跟踪设备尚未配备。此外,公诉审判环节所需的速录机、出庭专用设备、无线屏蔽设备也无力购置,必要的硬件设施严重缺乏,严重影响了检察各项职能的发挥,削弱了检察机关的战斗力和公信力。
三是当前检察经费基本现状。八步区2008年财政收入3.38亿元,2009年4.012亿元,与发达地区相比财力比较薄弱。2008年按照“先保工资,再维持基本运转”,笔者所在院所有经费靠办案款返还。当年未实行经费保障,追缴赃款234.08万元,财政返还160万元。同年,自治区级补助中央政法办案补助专款58万元(设备款占25万元)。2009年区政府将该院经费按人均1.6万元/年的最低标准,共8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同年追缴赃款210.9万元,没有返还款。同年,自治区级补助中央政法办案补助专款169万元(含设备款80万元)。
四是各类案件办理成本。2009年初查贪污贿赂平均办案成本为2万元/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平均办案成本4万元/件,初查渎职侵权平均办案成本1.5万/件,立案侦查渎职侵权平均办案成本3万/件,审查逮捕平均办案成本2000元/件,审查平均办案成本2000元/件,民事行政平均办案成本1.5万元/件,控申举报平均办案成本4000元/件。2009年全院需办案经费332万元左右,而2009年该院的专款和地方财政拨出经费共189万元,尚有143万元的资金缺口。
五是经费管理。根据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区财政状况,八步区检察院制定了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内容:一是坚持经办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一单三签、一支笔审批”制度。二是院安排的招待由办公室负责。水电费、邮电费等一切公用开支院统一负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办案收取款项实行收缴分离。
二、检察经费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不良影响
检察机关经费困难,是现行检察经费保障体制弊病的必然反映,主要表现在:
一是影响了公正执法。由于检察经费实行三级财政保障,中央财政和自治区级财政保障50%,50%办案经费由地方政府的财政部门供给;检察机关每年都有一批自侦案件流失的情况,其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与目前实行一半由同级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内在联系。
二是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现行的检务保障体制增加了基层检察院对当地财政的依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力度。这导致一些基层检察院不得不从自身利益考虑,而采取司法保护主义。
三是制约检察事业发展。从实际情况看,现有的经费与检察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差距仍很大,特别是在检察工作日益繁重,科技强检、从优待检、人才培训、文化建设等各项工作都对经费保障的要求越来越高的今天,经费严重不足已成为制约检察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承担国家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与其他司法机关相比有其特殊性,尤其在查办贪污、贿赂等腐败案件中要外出调查取证的开支成本非常大,检察机关的经费按人头摊派,制约了办案工作。
四是“两房”建设有较大资金缺口。中央、省级和本级财政只保障办案和办公经费,由于本级财政困难没有配套资金,笔者所在院基础薄弱,起点低,经费不足,“两房”建设面临重重困难。一是土地价格昂贵,无法承受。目前笔者所在院处在购地阶段。由于土地升值、购置建设用地需200万元,目前笔者所在院自筹款仅能支付1/10土地款。二是“两房”建设资金不足。随着建材涨价原需投入680万元的“两房”建设项目,现需投入1080万元以上才能完成,仅有微不足道的200万元国债限于支付“两房”基建,购地近200万元和“两房”建设尚有800多万元的资金缺口无法落实。
三、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的对策建议
一是坚持并落实好“开源节流”的原则。在现有财政保障体制的情况下,基层检察机关要继续坚持并落实好“开源节流”的原则和要求。一方面,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上级部门反映检察经费保障存在的现实问题,积极争取各方面的理解与支持。另一方面,大力实施内部挖潜,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规章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收紧开支,节约办公及办案成本,使有限的资金用在急需的工作上。
二是改革现有经费保障体制。首先必须通过立法对全国范围内的检察院的经费开支实行单独的预算。从原则上说,各地的司法机关不是地方的司法机关,而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为防止司法机关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必须从经费上保障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对各地检察院的经费应当实行由中央统一拨付的制度。即各地应根据其财政情况,每年向中央财政拨出一定的款项,由中央统一集中后,根据对各地检察院所作出的统一预算,逐级专项下达拨款到各地检察院。对贫困地区应当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助,使检察院割断与地方政府的财政联系。
三是逐步实行高薪制,建立健全检察官经济保障机制。为了保障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保障司法公正,可以借鉴国外实行检察官经济保障制,保证检察官的收入一般较为丰厚,从而避免受金钱、物质和其他利益的诱惑。我国检察官法也规定了检察官独特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将其与行政人员的工资序列分开。但是,法律上的规定并没有得到具体的落实,现在检察官的工资与行政人员差别不大,甚至仍混为一体。
关键词:动物检疫:问题:对策
自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近些年非典型性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猪链球菌病疫情发生以来,动物检疫工作受到了社会和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各级政府将其作为其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大关县动物检疫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也存在一些问题。
1 存在的问题
1.1 设备设施不全,手段落后
目前基层检疫人员基本上是靠着“一支体温计、一把检疫刀”进行一般性的常规检查,漏检率较高,准确程度相对较差,而且只能检出常见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对潜伏期的疫病则难以发现。消毒设施匮乏,具体工作中往往无法落实消毒措施。监督设备基本是空白,特别在乡镇,取证十分困难,许多案例证据易消失,而现场无法立即进行取证,助长了不法管理相对人的气焰。
1.2 群众对检疫工作认识不足,部分检疫员工作不认真
群众对检疫工作的重要意义了解不够,因此对于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禁止销售、食用很不理解,认为祖祖辈辈都吃过来了,也没大问题。这种意识使群众普遍缺乏在购买动物及动物产品时索取有效检疫证明的习惯,缺少了群众的普遍监督,逃避检疫、经营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就有了广阔的市场。
1.3 工作经费不足,检疫目的错位
目前,县乡两级动物检疫机构,财政只拨付工资,办公经费严重缺乏。特别是实施产地检疫的协检员,其报酬主要靠检疫收费来支付,违规检疫、违规收费、,甚至买卖检疫合格证明的现象时有发生,使检疫工作得不到群众的认可,被认为是专为收钱、可有可无的工作,严重影响了检疫工作应有的社会地位。
1.4 环境制约,检疫工作困难重重
我县的畜牧业生产以农村散养为主,由于交通不便、收费少、收费难,而且按要求产地检疫必须到场、到户,检疫执法成本过高,收取的检疫费入不敷出,工作很难开展。
1.5 行政法规限制,检疫工作束手束脚
一是《动物防疫法》对私屠滥宰、逃避检疫等违法现象处罚太轻,起不到震慑作用,影响检疫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对同意检疫但拒交或不交检疫费现象缺乏强制手段;三是检疫人员不能上路检查,违法贩运动物及其产品有较大活动空间。
2 对策和建议
2.1 保障经费,改善装备
各级政府要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纳入各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范畴,拨给必要的执法经费。依法收取的检疫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开展检疫工作。同时,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动物检疫人员的装备,特别是要装备快速检测设备,发展切实可行的快速检疫技术,逐步配备好动物检疫执法中所必须的通讯、交通、取证、办案等设备设施,提高动物检疫队伍装备水平。
2.2 加强培训,提升素质
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外出轮训与短期培训相结合,不断提升检疫人员文化、专业和职业道德素质,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岗位职责、工作纪律、责任追究、违法处理、证照管理、财务管理、案件办理等规章制度,定期进行督促检查,不断规范检疫、收费和出证行为,提高检疫标识真假鉴别力,加大内部违法违纪行为整治力度。
2.3 完善法规,健全法制、机制
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尽快制定出台操作性强的配套法规,使其更符合新时期的需要,更具操作性,明确各级动物检疫机构的权限,并应明确将冷库、宾馆、饭店和学校、医院集体食堂纳入动物检疫管理范畴,对逃检、拒检以及不交检疫费等行为定性处罚,对“违法所得”、
“运输费用”等违法行为设立一定数额的罚款,对违法活动中的肉食品及作案工具定为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封存或拍卖等权限。建立动物防疫监督110联动快速反应体制,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种违法活动,保障群众的权益。协调与工商、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讲求大局,密切配合。
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以依法行政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强化人员资格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完善执法监督为重点,把问题找准,把思路理清,把方法用对,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__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__年5月—10月
(一)加强行政执法资质管理工作
1.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在编工作人员,并通过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已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应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责任股室:法制股)
2.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制度。及时将本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行政执法人员网上查询系统,接受社会监督,并按要求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清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完善动态管理机制。(责任股室:法制股、法律服务股、公证处、基层股、安帮股)
3.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执法装备经费投入力度,配备执法取证所需的录音、照相、录像、电脑等设备,确保各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责任股室:计财装备股、法制股)
(二)规范行政执法培训工作
4.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制度。对新进的行政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凡新进人员除法律、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规定须参加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外,必须参加县法制办统一安排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其他专业知识培训考试,确保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责任股室:法制股)
5.建立依法行政学习培训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中心组学法制度、讲座制度、干部法律培训制度及干部任用考试考核制度。今年举办两期专题培训班,对执法人员开展基本法律知识、基本业务知识、新法律法规、执法职业道德等方面内容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素质。同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等作为考核内容和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责任股室:政治部、法制股)
(三)坚持公正文明执法
6.树立公正文明执法理念。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得,不得超越职权,不得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在从事具体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仪表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方式得当,不得使用粗俗、歧视、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不得刁难当事人,或做出有损执法人员形象的行为。(责任股室:法制股、法律服务股、公证处、基层股、安帮股)
7.构建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推行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机制,利用电子技术手段和政务网资源,构建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积极推进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依法、合理、有序地向社会公众公开行政处罚对象、违法事实、适用法律依据、自由裁量情形、行政处罚措施等行政处罚信息,促进行政执法阳光透明、公平公正。(责任股室:局法制股)
8.提高行政执法文书质量。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及时调整文书格式。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把握行政执法的重点环节,在行政执法文书中用充分的说理来论证处理违法行为的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进一步提升行政处罚文书的说服力和公信力。(责任股室:法制股、法律服务股、公证处、基层股、安帮股)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问责
9.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围绕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针对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开展情况、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推行情况、零处罚零许可情况、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情况、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法律建议、复议建议或意见反馈情况等工作适时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责任股室:法制股)
10、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定期评查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系统内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指出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同时将评查结果、整改情况等纳入局年度综合考核。(责任股室:法制股)
一、当前农业依法行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农业依法行政的工作离服务“三农”的高标准、严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在行风建设上,一些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不够健全。行政行为的规范性还不够、透明度还不高;服务“三农”的意识还不强。作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多年养成的习惯是有请必到、上门服务,甚至是给基层说好话。却不懂得用当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去指导和监督,工作方式局限于“达标”、“认定”,却没有用统揽全局的工作意识。
2、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上,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一方面,农业执法人员如何利用掌握和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一定的困难和差距。一些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或者是处罚过轻,依法行政的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有的单位只停留在宣传、文件等表面形式或无关痛痒的执法检查上,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太规范,也直接影响到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3、在队伍建上,农业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宣传力度不够大。一方面,行政执法人员缺乏系统全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有的工作人员思想保守,认为农业部门社会地位不高,依法行政难以开展,工作有畏难情绪,导致了执法的力度不大。另一方面,社会上许多人只知道有《民法》、《刑法》,却对农业法律法规了解不够,不少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工作人员及广大群众普遍认为,农业依法行政是“弱职部门”,制约力不强,执法力度不大,不象公安、工商、技监等“强职部门”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因此,对农业执法人员的队伍建设不重视,依法行政的舆论宣传氛围不浓,支持的力度不够大。
4、在经费保障上,缺少专项执法经费。农业执法经费严重不足,是制约农业依法行政的重要瓶颈因素之一。经费不足,导致收支混乱,乱收费、乱罚款现象时有发生,并屡禁不止,使依法行政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5、在廉政建设上,执法乱收费和执法人员管理不严现象屡禁不止。执法不公,多头多层执法、违规执法等奢侈浪费、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尽管发生在少数单位、少数人身上,但产生的影响是恶劣的,危害是极大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部门的整体形象,影响了行业战斗力,影响了农业、农村经济和农业部门自身的发展。
6、在监督机制上,不够健全。农业依法行政的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的执法监督和人大、政府、司法、法制、监察等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农业行政人员执法工作的监督。目前,由于思想认识、领导精力、人力、财力等原因,也存在执法监督不到位的情况。特别是档案部门的执法人员都是兼职的,职责不清,也制约了档案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产生的原因
引起农业依法行政的困难和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行政执法主体的少数领导干部对行政执法的重视程度不够、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不强以及行政执法理论研究的薄弱等,是其主观上的原因;法律规范相互之间存在的矛盾、执法体制不顺、执法人员素质偏低、执法程序不完善、法制宣传不够深入以及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不完善和不到位等,则是其客观原因。
此外,行政执法主体属于行政机关的比例不高、部分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活动不够正常,执法手段不够、检测设备不足、办案条件太差,执法中取证难、处罚决定难以实施等,都是农业依法行政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三、加强农业依法行政的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依法行政的法制建设
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不断加强,法律制度日臻完善,农业工作要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法律意识,认真学习掌握法律法规。
一要结合开展普法教育,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使各级农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掌握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熟悉地方法规,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严格执行法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农业部门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严格行政责任。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要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以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执法程序,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
四要搞好行政复议,加强行政监督。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重要监督制度。各级农业管理部门都要认真实施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项监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要严格追究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者的法律责任。坚决查处纠正对行政复议申请该受理的不受理,该作决定的不作决定,以及“官官相护”等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确保法律和政令畅通。
五要加强农业行政立法,完善法制体系。农业行政立法是法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进一步具体化和补充。要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严格遵循法制统一原则,完善立法程序,提高行政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
(二)转变农业依法行政的管理职能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改进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一要加快职能转变。积极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要善于运用法律、经济手段管理社会,推动发展。要进一步调整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逐步实现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
二要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把政务信息公开经常化,增强行政决策与行政管理的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凡是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大计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其办理结果,都要以适当方式公开,广泛征询群众的意见。
三要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大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四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要把提高农业行政人员的素质作为首要任务,通过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牢记“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教育,增强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要教育工作人员,以对人民群众极端的热忱,对党和国家事业极端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要多深入基层,体察民情,为民谋利。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管理经济和社会,切实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制原则。
(三)狠抓依法行政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
在新形势下加强依法行政问题,农业系统各部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农业系统摊子大、行业多,直接面对市场主体,特别是面对千家万户的广大农民群众。我们的一言一行不仅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对社会各方面都会产生影响。在农业依法行政中,要规范“四个行为,执行九项规定”,形成“敬业为农、优质服务、文明执法、廉洁高效”的农业行风。
我们要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的行为规范:
一要规范执法行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做到热情、周到、公平、公正执法。特别是涉及到依法罚款、取消营业资格、销毁市场禁入物品等行政措施的,要秉公办事,讲清道理,文明执法,不得态度蛮横、简单生硬。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审批,要及时办理,不准无故拖延。要切实履行职责,防止滥作为和不作为的现象发生。
二要规范服务行为。本着方便用户、服务群众的原则,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法律援助、信息服务、技术指导。应积极选择适当的载体,广泛开展科技下乡、技术培训、电话热线和网络服务等活动。在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宣传、示范、引导的办法,做到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行收费的服务项目。凡涉及面向农民收费的服务项目,如病虫防治、发放资料等,都要与农民协商,签订责权利都十分明确的合同,保证服务质量。
三要规范政策行为。在制定和贯彻农业政策时,要贴近农业,心系农民,时时刻刻把农民欢迎不欢迎、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验证工作成效的尺度,时时刻刻把广大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认真贯彻执行土地承包法,不得随意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不违规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防止出现任何形式的农民负担反弹;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扶持农业、搞活农产品流通等各项政策,都要带头执行,督办落实。
四要规范办事行为。凡直接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为农民群众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事项,尤其是涉及行政审批和收费行为的事项,都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对项目的设立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审批纪律、监督电话等,都要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透明度,实行公开办事。
农业执法是农业系统的重要职责,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反对腐败、廉洁从政是执政党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必然要求,是巩固执政地位的客观需要,是服务“三农”的前提条件。农业系统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能,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农业系统在行政执法中必须做到“四个不准”,在反腐倡廉中必须坚持“五个严禁”。
“四个不准”是:
一是不准多头多层执法。按照《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要健全行政执法队伍,推行综合执法,严格执法层级管辖,突出解决好多层执法的问题。农业执法,以县级农业部门属地管辖为主。
二是不准无证人员参与执法。所有执法人员都要实行岗前培训、竞争上岗、亮证执法,接受群众监督。凡不持证、亮证执法的,一律视为违规执法。
三是不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严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凡未经审定登记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农资产品都不准销售。尤其是农业系统生产经营的农资产品,一定要做到来源清楚、质量合格、标识规范、价格合理。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给农民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并追究单位及当事人责任。
四是不准以执法为名乱收费、乱罚款。所有农业行政机关和执法机构一律不得下达执法创收任务。执法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更不得不执法也收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执法证件,清出执法队伍。
“五个严禁”是:
一是严禁。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严禁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
二是严禁奢侈浪费。严禁超标准配备小汽车和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以及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是严禁收受“红包”。严禁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四是严禁转移、截留、挤占、挪用农业项目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不按项目要求执行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关键词】基层政府;行政执法;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也关乎到经济和社会的大局,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一直以来,我们都肩负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使命,在取得了一定成绩的同时,却始终对安全事故的出现感到焦虑和不安。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形势更加严竣,各类事故的数量和死亡的人数仍呈增长趋势,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政府始终强调,安全工作要“以人为本”,全面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不断积累和探索先进的监督管理的方式方法,强化责任,创新机制,全力推进安全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本文以永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例就当前安监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简要的探讨和分析。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概念和意义
(一)行政执法的概念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时,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应用到个人或组织,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实现的活动。行政执法包括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理、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等内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同样也包括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理、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
具体来说,行政执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第一,行政执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第二,行政执法的依据是法律,法规,规章等。第三,行政执法的内容直接影响或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第四,行政执法的对象是特定的。行政执法作为一种执法活动,必须合法进行,这是行政法治对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行政执法的合法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种条件也称为行政执法的合法要件。行政执法的合法要件必须具备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四个要件。
(二)研究意义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安的重要手段,是安监部门的基本职能,是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尤其是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安全生产秩序的法律保障。能否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我们都知道,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稳定状态产生了大量的事故隐患,诱发了大量的安全生产事故。那么我们的工作重心,就必须由注重事后查处前移到事前防范,强化过程监管与过程执法,从而有效制止、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这就是说,通过行政执法,充分运用国家的强制力保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尤其对于基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单位来说,他们直接面对和处理与企业有关的不法行为以及事故的预防和排查,善后处理。他们的责任更加重大,他们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成效如何,直接关乎到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如何做好基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才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是,就目前来看,基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工作程序不严格,执法制度不健全,执法人员配置不合理,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善。面对这些关乎国计民生和社会长治久安的的问题,我们有必要去研究分析在以后的基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如何去改进,完善,最终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使得本文的研究就有了意义。
二、永昌县安监局行政执法工作现状分析
永昌县位于甘肃省河西走廊中东部、祁连山北麓、阿拉善台地南缘。县境东西最长距离约144公里,南北最长距离为114.8公里。总面积金昌市成立前为9600平方公里,成立后为7439.27平方公里。境内地势以山地、平原为主,与戈壁沙漠东西展开,南北山岭夹峙,相间排列,山地平川交错,绿洲荒漠绵延。最低海拔1452米,最高海拔4442米,平均海拔2000米,耕地海拔400米。
永昌县是一个农业和工业共同发展的城镇,在工业方面,重点包括一些煤矿,矿山,危化品生产,建筑施工企业,运输企业,加工企业,水电站,水库等。那么永昌县安监局重点监管生产的经营单位就有161家,其中:煤矿矿井22对(其中:安全整治矿井16对,资源整合矿井6对),非煤矿山63家,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147家,建筑施工企业6家,道路交通运输企业9家,啤酒麦芽加工企业8家,水电站19座,水库5座。近年来,尽管永昌县安监局在具体的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促进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但是就目前来看,还存在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机构和队伍建设不够健全
安全监管工作不仅面对的管理范围较广,而且涉及的领域较多。永昌县安监局直接监管的行业有4个,综合监管的行业有14个,但是安监执法人员仅有10名,且尚未设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监管力量难以适应繁重的工作任务。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执法人员数量上的不足,年龄结构上的不合理,不能够很好地满足实际的执法需要。永昌县作为一个工业发展还不错的城镇,它重点监管生产的经营单位就有161家,但是执法人员却只有十人,并且执法人员的年龄趋向年轻,执法经验不足,导致在执法的过程中不能够面面俱到,容易和生产单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给执法过程带来一些障碍。第二执法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对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了解的不深,对于违法行为不能准确的拿捏,以至于执法效率不高。第三基层政府缺乏执法的专业设备,给执法过程增加了一定的难度,不利于基层政府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执法经费严重不足
我们都知道,基层政府的行政执法直接关乎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但是,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又带有偶然性,这就需要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在接到事故通知的时候,快速有效的制定解决方案,人员出动要在第一时间到位,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这就要求在执法的过程中要有良好的执法环境,在物质装备上能够保证执法人员迅速,专业的处理安全生产事故。但是,永昌县安监局属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工作经费实行定额管理,因执法检查需经常上山下乡,车辆燃油、维修等费用较高,省、市业务部门又无专项经费,致使日常的业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不能够有效地做到信息灵、出警快、压事故、减伤亡、降损失,导致最后执法的效率依然不高。
(三)执法力度相对较弱
永昌县安监局重点监管着一些煤矿,矿山,危化品生产,建筑施工企业,运输企业,加工企业,水电站,水库等,近几年还加入了烟花爆竹零售业的监管。那么,永昌县安监部门就必须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的监督管理,但是怎样实施综合监管却没有具体的规定,监管缺乏必要的措施和手段,导致与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或脱节现象,造成某些领域的安全管理不协调、不到位,影响了安监部门执法的权威性。对于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意识不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的现象,没有做到事前预防和及时的排查消除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为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埋下了祸根。等到发生事故以后,也不能做到及时有效地处理,导致事故的后果和损失增大,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
三、永昌县安监局行政执法对策研究分析
(一)做好宣传工作,增强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法制观念
要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首要的任务是做好预防工作,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做好预防工作,除了要求执法人员要进行大量的排查,还要做好必要的宣传教育工作。永昌县安监局在宣传工作方面有以下几个具体的措施:第一,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印刷成宣传手册,定期的发放到群众和生产单位手中,增强群众和生产者的安全意识。第二,充分利用新闻媒介的力量,永昌县安监局了解到现今很多群众都比较关心地方新闻,在和永昌电视台协商以后,每天在新闻和天气预报之间,插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一些预防措施以及发生事故后的应急办法,培养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普及安全知识。第三,定期的召集相关企业的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会,互相交流关于自己企业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通过以上具体措施的实施,在全社会营造一种人人学习安全知识、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遵守安全法规、人人爱护生命健康的社会氛围。
(二)健全执法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作为基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机构,它的主要责任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涉及行业多,范围宽、人员广,具有综合性、多面性、复杂性的特点。永昌县安监局目前还没有设立相应的执法监察大队,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执法过程的力度。近几年,永昌县安监局响应县政府的号召,在县、乡镇两级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建立了行政正职任主任、副职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一年不少于4次),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其次,为了建设一支强有力的执法队伍,永昌县安监局制定了一系列旨在培养合格执法人员的标准,根据我的调查研究,这些基本标准有:一是要求执法人员要有一个健康的身体;二是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三是要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四是要有执法的魄力,能够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的执法;五是要有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最后,永昌县安监局对执法人员进行了各方面的培训,包括深造和交流学习;在单位内部开展各种安全知识竞赛和研讨论坛,促进执法人员之间的交流学习;请专家来开展讲座,学习其他地方或单位先进的执法理念和执法经验。
(三)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提到执法效率
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不仅可以提高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能够使执法过程快速,高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效率。针对永昌县安监局目前执法经费短缺的现状,永昌县安监局以及永昌县政府的领导本着克服困难的原则,采取了以下措施:第一,必须首先要解决好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等基本设备,保障正常办公的需要;第二,主要解决行政执法经费问题,设立专款专用经费的措施,确保安监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实行安监行政执法人员岗位津贴和增加工资比例,提高执法人员的积极性。第三,建立网络联网平台,做好交通、通讯工具的微机信息网络配套建设,确保信息灵、出警快、压事故、减伤亡、降损失。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是我们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前提,才能保证我们的执法过程严谨,高效,最终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达到执法的目的。
(四)规范执法行为,完善监督机制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直接关乎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乎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尤其是基层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单位,更是直接的面对和处理发生的安全事故。鉴于此,在执法的过程中就必须要严格的规范执法行为,同时,运用多种监督并行的方法,完善监督机制。永昌县安监局的领导意识到要想减少事故的发生,就必须从源头上开始治理,首要的就是在安监局内部开始整顿。根据我对永昌县安监局相关资料和文件的阅读以及在访谈有关执法人员的过程中,我了解到其中一些具体的整顿办法和措施。
一是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查,杜绝有些企业的领导向执法人员请客送礼的现象,避免执法人员私自向企业开绿灯,尤其是在一些带有危险性的企业当中。具体包括: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办理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严格的审批办理程序,从2012年到2013年共为113家烟花爆竹经营门店办理了零售许可证,并健全管理档案113份;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相关证照的审查工作。对由省、市业务部门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永昌县安监局按照把好“第一道关”的原则,严格资料审查,严格现场检查,并积极协调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办理。2013年1―8月份,永昌县安监局共审查上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的延续登记、变更登记手续47份。
二是全面推行“阳光政务”,严肃纪律和加强监督是重要保证。首先,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关于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永昌县安监局正在推行“阳光政务”活动,把安监局主要职责、行政执法依据、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处罚程序以及矿山企业证照信息、爆炸物品供应情况等事项,及时向监管对象、社会和群众公开,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实现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公开化。除此之外,设立举报信箱、开辟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检验。
四、结论
本文在考察了永昌县安全执法的现状之后,提出了一些相应的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但光靠这几条是远远不够的。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地从法制、机制、体制等方面加快建设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制度,促进合法、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环境的形成。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行政领导责任,增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权威性,强化执法监察队伍整体实力,开展全民安全生产教育和各业务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健全各项安全机制,使安全工作走向社会化,法制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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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
根据郑州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20__年5月我所顺利完成了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两所合并任务,使司法所职能得到加强。具体职能是:[文秘站网文章-
1、协助乡镇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4、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和“148”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办公证、诉讼、庭外调解等);
8、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司法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
(一)自身职能的强化
1、基本职能由虚到实。一是各级依法治理办公室设在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在同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二是根据20__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当事双方自愿、调解的依据和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形成的调解协议,效力优先。即:在调解协议签定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仍向人民法院提讼的,法院不予受理或采信原协议,维持协议的效力优先权。三是根据20__年11月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法院实施法律援助政策的若干规定》,凡是法律援助中心(站)作出援助决定,指定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必须为援助对象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人民法院必须无条件受理援助对象的诉讼请求,免收一切费用。
2、职能下放和法定。主要指公证业务,基层司法所可以协助公证处办理公证业务。20__年3月1日即将实施的《公证法》明确地将公证职能下放和法定化。所谓下放,一是指国家和省不再设立同级公证机构,只在设区的市和县设立,将公证职能下放。二是公证机构没有隶属关系,即在设区的市和县(区)设立的公证机构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公证事项和效力同等。因此,在县(区)设立的公证机构权利扩充较大,可以办理涉外、国家招标等业务。所谓法定,一是即将实施的《公证法》一大特点是,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该办理公证的事项(如土地挂牌出让、政府采购、国家工程招投标等政府行为)由法人自愿变为法定(强制、必须)。二是公证书上载明有强制执行的条款,当事人可申请法院直接强制执行,而不必另行判决。(当然,若公证事项有误或不合法,由公证机关单独承担法律责任的除外)
3、主要职能转移。是指司法所职能的发展。在我国中西部地区完成3年建设司法所的目标和完成修改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后,基层司法所的主要职能将转移为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执行活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下列5种犯罪: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
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4、被裁定假释的。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目前全国已有19个省、直辖市试行,正在扩大试点范围。
(二)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
随着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的不断强化和村级政权自治程度的提高,依法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将得到进一步的重视和加强。
(三)弱势群体的法律需求
弱势群体的利益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注。针对他们的经济和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其中包括法律保障,政府通过实施法律援助来实现“有理无钱也可以打官司”的目标,让弱势群体有理也可以讲出来。
(四)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而是一个建立有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和体系、能够及时有效运转、依法消除危害因素的社会。当前,社会处于转型期,也是各种矛盾凸现期,历史遗留的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大量矛盾纠纷有85是非诉讼案件,需要化解调处,乡村两级组织维护稳定的任务越来越重,依法解决矛盾是大势所趋。今年,我市正在整合政法资源,在各乡镇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建立大排查、大调处格局。
三、20__年工作打算
(一)工作思路
以创建省级依法治理先进乡镇和国家级文明司法所为载体,突出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两大服务主题,按照“打基础、找位置、树形象、创佳迹”的要求,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效能化建设,为维护稳定、构建和谐发挥好职能作用。
(二)工作目标
1、人民调解。充分发挥镇村两级调解组织的作用,积极配合部门和各管区,深入持久地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发现一起调处一起,调成率达到100。
2、法律援助。积极为城镇低保、农村低保和五保户及符合援助条件的群体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做到有一起援助一起,立案率、办案率、群众满意率均达到100,争取办理1——2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普法依法治镇。制订20__年至20__年“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镇工作规划;利用农村庙会、大集,开展大型普法活动,做到逢会必办;在全镇中小学中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活动,设立法制课堂、创办法制园地,使中小学校开课率达到100。
4、两劳帮教。做到回来一个帮教一个,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登记、建档、回访、安置、监控等工作,将本辖区两劳回归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下。
5、法律服务。在抓好常规业务的同时,注重公证业务的开发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点的拓展,在5—8个企业设立顾问点。
6、信息报道。全年向上级刊物和信息部门报送有价值的信息5篇,全方位宣传新村有关工作,吸引媒体聚焦新村、有关领导关注新村。
(三)采取措施
1、宣传到位。普法宣传的重点由国家干部转为农村居民和中小学生;制作印制有“新村镇人民政府主办、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承办、劳保、计生、、土地、安全等部门协办”标识的大型普法主题背景挂图,到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巡回展出;改变普法宣传的单一模式,普法宣传要与职能业务宣传、现场法律咨询、现场受理纠纷、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现场播放光碟等相结合。在镇电视差转台上开辟法制教育栏目,播放国家普法办制作的光碟,深入浅出,以案说法。
2、培训到位。聘请省市专家对镇村两级调解员进行全方位业务培训,每季度开展一次。培训出一批通晓法律、熟悉业务、掌握技巧、热心为民的骨干分子。
3、协调到位。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两劳帮教等工作需要政府各部门、市直驻新村派出机构、各行政村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司法所将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横向联系和沟通,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协作意识,互相增光补台。
4、人员到位。积极向市局反映,争取1—2个司法干部下派名额;征得镇党委、政府支持,充实1名机关干部;落实法律工作者无偿参与重大纠纷调处和提供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两劳帮教、普法和依法治村领导组织和队伍建设,达到“事有人管,活有人干”。
5、硬件到位。尽快完成阵地建设的后续工作,搞好墙体粉刷、灯具安装、庭院绿化、办公用品配备、调解大厅布置等工作,使硬件尽早投入使用、尽早发挥作用。
6、转变作风。变坐等为上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身子沉下去,到各村组、各企事业单位去开展业务、发现问题、化解矛盾,现场办公,挖掘案源。
7、规范管理。一是规范人员管理,严格按照有关工作条例和纪律开展工作,依法守规。二是规范办案程序,依法有序。三是规范卷宗制作,实行微机管理。
8、创新方法。引入考查试用机制,凡是新开发的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点,免收头三个月聘金。在学校设立的法律顾问点,免收一切费用。
四、建议
1、整合政法资源,设立新村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
2、落实新郑市人民政府20__(40)号文件精神,设立法律顾问组或顾问团,建立健全律师或法律工作者顾问制度。
3、在北城区设立法制科。一是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二是把关合同文书;三是解决遗留经济纠纷;四是应对新闻、上级职能部门和当地群众的无理要求,为政府、为企业服务,净化投资环境。
4、落实20__年司法所普法经费。按照郑州市、新郑市有关文件规定,普法经费按全镇人均0.2元计算。
一、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行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根本要求。近年来,我区在不断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同时,进一步稳定和壮大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执法水平逐步提高,对保障林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尤其是执法体制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1、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以业务管理范围划分林业行政案件查处职责,形成了多机构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的局面,执法权相对分散,影响了依法治林的效果。如资源林政、森林公安、森林防火、森林植物检疫林木种苗、木材检查站以及镇林业站,都承担林业行政案件查处职责,存在多头执法问题。
2、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个别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有时参与执法,违反法定程序办理林业行政案件,执法责任制不够落实。
3、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监督检查职能和行政处罚职能没有完全分开,尚未形成规范有序的执法监督体系,不同程度地产生了执法机构重权轻责、权责脱节、职能交叉、执法人员执法不到位、、执法扰民、以罚代法等问题。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精神,对现有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和职能进行整合,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是依法行政、依法治林的客观要求,是加强我区林业行政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及林业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的重大举措,其目的就是要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林业行政机构重叠和执法人员繁杂造成执法力量分散、执法力度小等问题。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利于我区林业行政执法力量形成整体优势,对于保护我区的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为重点,建立权威、高效、规范、廉洁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
坚持管理与处罚分开、执法与监督分开的原则,坚持林业行政许可、审批、技术检验职能与林业行政处罚职能分开的原则,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三、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基本形式
1、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行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我区工作实际,成立以林业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办公室、林政法规科、木材检查站、森林派出所、各林业站负责人为成员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行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试行工作的领导。
2、机构设置及管理
(1)成立“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执法大队”),隶属于区林业局,代表林业局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执法大队人员15人,由木材检查站、森林派出所现有人员及抽调各林业站人员组成(身份不变,编制不变)。执法大队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同时下设办公室,负责林业综合执法大队的日常工作。大队长由区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木材检查站、森林派出所负责人为副大队长。
执法大队实行分片区执法,共分两个片区,由两个副大队长分别负责。一片区负责区域:城区、高桥镇、董公寺镇、高坪镇;二片区负责区域:泗渡镇、板桥镇、团泽镇。
(2)区林业局林政法规科主要负责全区林业行政案件的审查和监督,承担林业行政案件应讼工作。
(3)森林派出所参与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其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纳入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管理。
(4)各林业站根据区局委托,在各自辖区内进行林业行政执法。
3、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在法律、法规、规章界定的范围内,实施下列行政处罚事项:(1)盗伐、滥伐林木;(2)非法征、占用林地及毁坏林地;(3)违法运输木材及林副产品;(4)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5)乱捕乱猎陆生野生动物及破坏生存环境;(6)非法收购、出售、运输、经营、加工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7)非法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8)非法采集野生植物;(9)毁坏林木、苗木;(10)非法生产、经营、推广、运输林木种苗;(11)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12)森林防火期违规用火及森林火灾;(13)森林植物检疫案件及试点期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案件查处职责。
4、搞好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全面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造就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根据《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专门考核、严格标准、择优选用。切实加强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优化执法队伍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为开创林业依法行政的新局面提供保障。
5、完善制度、强化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是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措施,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林业行政处罚统计制度,“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等制度。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制定我区木材变价处理指导价,结合我市木材市场价格,在适当低于市场价格的原则上,制定我区没收木材变价处理指导价,变价处理木材不能低于指导价。二是严格执行没收木材变价处理评估制度。对涉及5立方米以上的木材进行变价处理,必须要由区局木材评估小组进行评估签字确认后方能进行变价处理,变价处理原则上要邀请不低于三家购买商参与竞买。
同时还要认真建立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公示制,把执法的职责和权限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超越职权、、失职、渎职等构成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纪律责任。区林业局要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
(二)实施阶段。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林业行政执法资源整合,成立机构,人员到位,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总结阶段。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后,各相关部门要将试行工作的形式、工作步骤、机构设置、执法效果、取得的经验,遇到的困难、问题和建议等进行总结,不断探索林业行政综合执法的形式,形成长效机制,推进我区林业行政执法向规范化、制度化、服务化发展。
五、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对林业行政综合执法的领导。在工作实践中多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教训,遇到困难和问题及时向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汇报,以便得到及时指导,确保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行工作顺利实施。
2、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林业综合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明确职责,全面推进依法治林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