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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资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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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资金报告范文第1篇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业政策的调整,加之受国际金融危机对经济的影响,国家为了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内需,各级下拨我县的各项涉农项目资金逐年增多,如何运行好、使用好,管理好各项资金,使广大农民群众能真正受益,只有确保各级投入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才能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为此,加大对涉农资金的监管,是新形势下摆在纠风工作面前的一大课题。2008年以来,我县就农村公路修建、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三小”水利、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治理、沼气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涉农补贴资金,各种种植、养殖业项目资金,扶贫、救济、救灾、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低保、新农合补助、危房改造、易地移民搬迁资金,退耕还林(草)、天然林保护、石漠化治理等生态建设资金,“雨露计划”、“阳光工程”等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用于农村的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事业发展资金等进行重点监管。2009年5月至6月,我县组织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四个调研组,深入27个乡镇和有关部门,采取听、看、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历时一个月的调研活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涉农资金总体上管理较好,使用效益比较明显

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三农”问题,成立了以县级领导担任组长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18个重点监管单位,并与之签订了涉农专项资金监管责任状。特别是近年来,各级下达我县涉农专项资金达6亿多元,改善了我县的基础设施条件。群众久已盼望的岩头河大桥得以顺利实施,实现了村村通公路目标,车站、码头已陆续启动;全县农民总数588973人,参合524113人,参合率达88.9%,31万农民得到了就诊补偿,2008年以来共补偿农民就医资金5600万元,大大地缓解了群众“看病难”问题;加大对畜牧业发展的投入,投资500万元,建起了种草面积4450亩、建圈舍6750平方米,购种公羊6750只,购基础母羊9826只;投资200万元发展茶产业、金银花等;兑现农村低保、农村医疗救助、农村五保、能繁母猪补贴资金7800多万元,这些资金的到位推动了我县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三农”上了新台阶。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还出台了相关的管理措施,一是建立了登记备案制度,要求各涉农部门要把涉农专项资金的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安排去向、实施单位等情况,在项目安排后的15日内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二是建立公开制度,各涉农部门要在项目资金安排后15日内,将资金的名称、来源、数量、和项目安排,作为政务公开内容,在项目区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实行资金专户管理,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四是实行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实施程序依法合规,项目质量达到规定要求,项目实施完毕进行审计、验收、并建立健全项目档案,有效地控制了专项资金的“跑、冒、漏、滴”现象的发生,使涉农资金发挥了较好的使用效益。

二、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涉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涉及面广且繁杂,拨付渠道多,参与管理部门多,在管理上又未能形成一整套比较科学、完善的规范。资金的投入、分配、使用、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都存在着一些问题,使资金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影响了使用效益。

1、资金安排缺乏全局统筹协调,有限的资金不能形成合力。目前,我县对涉农资金实行分块管理,主管部门之间沟通不足,整体协调不够,使资金分配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有相当程度的重复和交叉,导致一些项目多头申报,重复拨款;另外,还造成资金分散使用,不能形成合力。如通村公路的实施单位既有扶贫办也有交通局和发改局,劳动力培训既有农业局也有人劳局和扶贫办,小水池建设既有水利局也有扶贫办和烟草局。

2、项目审批不科学,造成资金安排不合理。有的乡镇、部门申报的项目所需资金数额都是非常巨大的,即使是当年全县财政全部用于支农还远远不够,但其中不合理成份所占比重也是很高的,加上主管部门在组织评审中,存在着较普遍的走过场现象,致使一些项目立项草率,缺乏科学性和效益性。一些乡镇还受利益驱使,积极跑项目,争资金,更使项目立项中出现“人情项目”,个别项目重复立项,造成资金安排不合理。

3、有些涉农资金用途混淆不清,致使这些资金实际投放不足额、不到位,上级下达计划资金与实际到位资金不相吻合,存在调剂项目现象,造成一些社会矛盾。就2008年我县的水利建设资金而言,下达计划4369.38万元,而实际到位2196.57万元,。

(二)资金拨付不规范。

1、资金拨付环节过多,影响使用效率。目前资金拨付的基本程序是,县财政主管部门乡镇村农民个体。这种拨付流程中的环节比较多,资金在每个环节都需要时间流转,影响了资金的时效性,而县财政在资金安排时间上又较晚,一般都在四、五月份下达文件,往往拨付到受援单位或个人时,都已是下半年,这就影响了相关工程项目建设进度,降低了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也增加了资金管理难度。如教育事业建设资金中的寄宿生困难补助费,基本上都在各校放学时才下拨,导致一些初三或小学六年级学生已毕业回家,学校则以找不到学生为由占为公有。

2、资金发放不规范。如农村低保资金实行以户施保,在操作中存在挂户的现象(即一户头上可能有几家人的低保),导致了有的由户头领取后,少发给所挂户的现象发生,有的没有使用规范凭证等等。这些资金的拨付由于缺乏规范,存在着较多的漏洞。

(三)资金管理混乱。

1、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近年来,我县财政支农工作中对分配资金比较重视,而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则相对薄弱,有些乡镇涉农资金没有单独建帐、专款专用,项目间相互拆借移用,资金拨付没有与文件规定项目相对应;个别单位没有专职财政会计,财政帐户管理比较混乱。

2、移用、截留现象普遍,涉农资金流失严重。我县乡镇财政普遍亏空,存在严重拆东墙补西墙情况,导致有的单位不同程度上出现擅自降低下拨标准、截留、移用资金等现象。如宽坪等学校将部分寄宿制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用于学校的其它支出等。

(四)资金使用监督不力。

1、监督不到位。正是由于县有关职能部门对涉农资金缺乏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跟踪监督,致使支农资金被移用、截留,使用效益不佳,有些项目效益明显不好,照样通过验收,补助资金一分不少。

2、执行纪律不严肃。近年来,有的部门查出问题后只是罚款了事,未上报处理,把大事化小。

三、管好用好涉农资金的对策与建议

对农业的支持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管好、用好涉农资金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要通过建立健全相配套的制度,使涉农资金管理更加规范,使用效益更好。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合理安排,完善涉农资金分配机制。要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实现全县一盘棋,县政府要在不断完善全县城乡发展规划的同时,科学、合理地编制好涉农项目建设规划。每年财政安排涉农资金要以规划为依据,突出重点,统筹协调,减少盲目性,增强科学性,提高实效性,做到上年底报计划,当年初下指标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农业建设项目的财政支持,要避免资金分散,避免部门之间、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各自为政,自行建设,重复投资。在项目审定的基础上,相对集中投入,分年分批实施,支持一个落实一个,生效一个。对农业生产户的直接补助,要减少环节,做到足额、及时。要增加对优势农产品生产性补贴,如良种推广补贴、标准化生产补贴、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补贴等。要实施财政贴息,积极引导信贷资金的投入,拓宽支农资金渠道。可采取事后奖励方式,对农业规模生产、利用技术生产以及项目建设完成优秀者给予财政补助,树立先进典型,产生激励效应。此外,还可以通过职业技术培训补助等方式实施财政支农。

(二)健全制度,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制。乡镇实施的支农项目,其资金应由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审定,避免多头申报,重复拨款。要明确乡镇政府和各分管部门在支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分工,做到权责分明,责任到人。对项目的管理,要强化项目申报、评审程序,杜绝随意拍板,从源头上把握财政支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要建立包括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实施、政府采购、验收、评价及后续管理等在内的一整套规范、科学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资金的管理,应由财政部门及涉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系统的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要为不同项目建立不同专户,做到专款专用。所有项目资金从分配到使用都要发文明确,做到资金、项目、文号对应,要抄送相关部门单位,归档备查,以明确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防止管理混乱及移用、挪用、截留现象的发生。要坚持县局机关和乡镇主要领导离任审计制度。要加强财政会计队伍建设,实行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增强责任感。?

涉农资金报告范文第2篇

近年来,国家财政对“三农”投入大幅增加,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总体是好的,但存在着一些不规范、不完善、不到位的地方,有的投向不准、乱用滥用、损失浪费严重,有的滞留缓拨、结存沉淀、长期在账上“趴窝”,特别是挪用、截留、套取、贪污等问题时有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本文旨涉农资金管理政策建议在通过梳理天津市涉农资金管理现状,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的政策建议,助力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

关键词:

涉农资金;管理;建议

一、存在问题

近年来,天津市不断加强涉农资金管理,从总体上看,涉农资金管理水平稳步提升,为天津市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夯实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随着涉农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要求越来越高,本市涉农资金管理同全国各省市类似,存在一些管理需要与管理现状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为:问题之一:部门之间缺乏制度化工作协调机制和权责分担机制。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土地手续不齐全影响施工、工程实施进度缓慢等情况,由于尚未建立解决此类问题制度化协调机制,容易出现推诿扯皮,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形成滞留、延压项目资金等问题。同时,涉农项目管理部门与资金管理部门权责不清晰,也容易造成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等问题。问题之二:部分涉农项目评审论证欠科学,推动落实不到位。特别是部分涉农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不细致,如土地占用不符合政策规定、确定项目施工队缺乏公开透明等等,往往容易引发土地纠纷、施工冲突等矛盾,影响涉农项目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加之涉农项目受季节性影响较大,导致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和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等问题。问题之三:涉农项目资金管理碎片化,资金管理制度仍缺乏完整性、系统性、科学性和规范性。涉农项目类型多、资金量大,客观上容易出现监管盲点和形成监管漏洞,特别是在缺乏完整、系统、科学、规范的涉农资金管理制度体系的条件下,加之“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监管”的局面一时难以改变,涉农项目资金管理碎片化问题比较突出,难以形成涉农资金监管合力,导致涉农项目财务管理不符合规定问题时有发生。问题之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未取得突破性进展,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目前,本市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重点是将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整合,侧重于增量资金统筹整合,而目前,尚未形成涉农存量资金整合与预算管理挂钩机制,难以将涉农领域存量结余资金高效整合使用。问题之五:涉农项目资金配套有关规定亟需清理整合。目前,涉农项目申报立项时往往要求区财政或项目单位配套资金,中央和市级涉农项目均需要落实到具体的项目承担单位,过多过繁的配套资金要求,造成项目单位配套资金压力较大,导致配套资金难以落实,轻则难以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重则存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风险,形成涉农项目资金监管隐患。问题之六:乡镇基层组织对涉农项目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台账工作不重视,导致个别区出现农户缴费保险单据发票不齐以及中标合同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政策建议

加强涉农资金监管,最根本的是要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只有通过建立健全涉农项目科学论证机制、工作协调机制、制度研究机制、资金整合机制以及数据管理机制,并注重工作机制之间的协同性和联动性,最大限度发挥各项机制作用,才能进一步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涉农项目科学论证机制

科学论证关乎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科学论证有助于促进涉农项目预算编制科学性,提高涉农项目预算执行均衡性。涉农项目科学论证机制可以从组织管理、论证标准、论证程序、论证方式、专家管理等方面着手,通过总结涉农项目论证实践成果,逐步归纳、整合,形成一套科学规范、务实管用的涉农项目科学论证机制,提高涉农资金投入使用科学性。

(二)建立健全涉农项目工作协调机制

从实践来看,涉农项目涉及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多部门,既包括项目立项、计划批复、组织实施、项目验收等项目管理环节,又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审计、竣工结算等资金管理环节,建立健全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可以更深入、细致推动项目落地,特别是及时解决涉农项目组织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土地纠纷、施工冲突等矛盾,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涉农资金使用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健全涉农项目制度研究机制

制度建设是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保证。涉农项目具有“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扎好涉农资金管理的“制度笼子”,应坚持完整性、系统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四项原则。对尚未制定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项目,应按照程序及时研究制定,确保涉农资金管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对已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应定期评估整合,针对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提高涉农资金管理制度时效性。

(四)建立健全涉农项目资金整合机制

推进涉农项目资金整合的目的是统筹涉农资金用于重点项目、急需领域,有助于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应坚持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协调、相统一的原则,着力打造现代都市新农业资金整合平台。一方面围绕现代都市型农业构建涉农资金整合平台,发挥顶层设计引导作用;另一方面注重总结在实践中探索的成果和经验,挖掘现代都市型农业实践内涵,拓展涉农资金支持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的路径,发挥实践探索的推动作用。

(五)建立健全涉农项目数据管理机制

通过收集、整理涉农项目基础数据信息,做好分类、建档工作,确保涉农项目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以满足涉农项目基础信息筛选、查询、分析、等工作需要。同时,要做好涉农项目资料及财务会计资料的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通过入户访问、发放问卷、开展统计、调查研究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基层的实际情况,提高涉农资金投入公平性和精准性。

作者:李伟 闫自仁 单位:天津市财政局农业处

参考文献:

[1]桂咏梅.当前财政涉农资金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政监督,2015(25):44-47.

[2]余瑾霞.县级财政涉农资金监管探析[J].财政监督,2015(24):39-41.

[3]李萍.加强基层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的思考———以广西为例[J].财政监督,2013(13):42-46.

涉农资金报告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资金安全、维护农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措施、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益、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为重点,着力解决涉农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中央、省、市、县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检查的内容和范围

(一)2007年度和2008年度农业部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资金”和扶贫部门“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二)2007年度和2008年度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和能繁母猪补贴的发放情况。

(三)2007年度和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情况。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底一8月上旬)

1.由各乡镇、华侨农场管理区、县直有关单位根据所涉及的检查内容,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地、本行业的专项检查工作。

2.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一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的数量、培训人数、培训质量和效果,重点是有无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甚至贪污专项资金的行为;二是“三项补贴”的发放情况,重点为是否按照规定兑付给农民群众,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涉农补贴的行为;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的数量、就医农民享受补贴的情况,重点是乡镇以下定点医疗单位药品入口关、参保农民就医补贴兑现及有无弄虚作假、骗取新农合资金的行为等。

3.各乡镇、华侨农场管理区、涉农部门于8月18日前向县政府纠风办上报清理工作总结和统计表(附后)。

(二)抽查汇总阶段(8月上旬一8月中旬)

清理工作期间,涉农资金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相关单位情况反映和有关群众举报,对部分乡镇、行业、部门涉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重点案件进行查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专项检查工作在县纠风办统一领导下进行。为使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由县纠风办牵头,农业、扶贫、卫生、畜牧、物价、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高海荣,副组长:陈健,成员:钱伟、赵学富、朱虹昆、罗小平、周洪生、刘茜、崔勇、王惠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茜兼任。办公室职责是:根据《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按照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具体组织协调全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每个阶段定期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这次检查的两年度、6大项涉农资金,具有资金来源渠道多,结构复杂,使用范围广等特点。从来源渠道看,有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有上级财政下达的补助资金,还有有关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从分配使用方面看,有直接对农民个人的补贴,也有对农业生产的补助,还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从涉及部门或领域看,有农业、扶贫、畜牧、卫生以及财政等多部门、多领域。因此,在工作中要充分认识到情况的复杂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一协调,深入细致,全面推进。

(二)抓住关键,突出重点

一要抓住自查自纠这个关键环节,集中力量深入调查,督促各乡镇和涉农部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尤其要在对好账目、核准资金环节上做细致的工作。二要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将群众反映频繁,问题突出的资金纳入重点检查范围,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抽查。

涉农资金报告范文第4篇

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关联交易,是指涉农业务或资金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主管部门)与其关联方发生的有关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的立项争取、拨付、使用等环节而产生的经济交往活动。主管部门的关联方,以往主要是这些部门掌管资金分配权、项目审批权的个人或其家人、近亲开办的经济实体。最近几年来,由本部门全体干部职工出资入股成立的公司逐渐占据主导地位。无论其形式如何,这些关联的共同特征之一都是其经营活动内容在关联部门的行政职权范围内。它们之间的关联交易会严重影响到其他经济主体享受国家涉农专项资金补助、支持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与此相关的财政涉农专项资金改革,是指财政专项资金根据项目、要支持发展与补助的涉农事业内容来确定投入的方向、资金数量等,而不再区分补助对象经济所有制性质。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等都是如此。这一重大政策调整,对于带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到涉农产业、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带动农民致富,具有深远的影响和重大意义。但同时,也为关联交易大行其道打开了方便大门。

涉农专项资金中的关联交易违规与否?涉农专项资金检查和审计中遇到关联交易应该如何处理?仅从关联交易的形式上,是不能贸然下结论的,因为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涉及这方面的规定。对关联交易的审计应该注重其实质性审核,即除了常规的检查程序外,还应该对其违规与否进行判断。但由于目前一方面缺乏客观、公允的定量判断标准;另一方面,缺乏法律法规依据,违规的判定没有法律效力,无法进行处理处罚。因此,当务之急是政府有关方面要采取多种措施,限制和规范涉农专项资金中的关联交易,谨防有关部门和个人通过关联交易的合法形式,将手中的行政职权转化成为本单位职工和利害关系人谋取私利的工具。

涉农资金报告范文第5篇

一、准入扶农,大力培育农村市场主体

1、放宽名称登记。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涉农经营户,允许单独使用市辖区域的行政区划,允许名称中使用阿拉伯数字;对已注销的个体户名称,取消自注销之日起三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使用的规定,从注销之日起即可再次申请使用。

2、放宽注册登记。对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承包开发荒山、荒地、荒滩和退耕还林、还草,从事特色种植业、养殖业的,可自愿办理工商登记,家庭式种植业、养殖业经营户可自愿工商登记。对农村从事商业零售、修理服务、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前置许可行业外,可免费工商登记。

3、放宽出资登记。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经营者,允许以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苗木、牲畜经评估作价后出资。对以农业技术出资的,技术出资可达注册资本的70%。

4、放宽经营场所登记。允许有固定场所的个体户和各类企业,在农村开展除前置许可行业外的可流动销售活动和修理服务,办理营业执照时,可在经营场所项目同时标注固定经营场所和流动区域。

5、放宽粮食经营。对年收购量低于50吨的个体工商户,在农村从事粮食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的,登记注册时不再提交粮食收购许可证。

6、拓宽农资经营渠道。鼓励供销合作社、大型农资企业、农业“三站”等开展农资连锁经营。允许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利用网点从事连锁配送、经营等涉农服务。

7、实行筹建登记。对国家支持鼓励的涉农生产经营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对建设周期长,在筹建过程中方可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涉及环保、节能项目除外),可进行筹建登记,经营范围核定为:XX项目的筹建,核发有效期为一年的营业执照。

8、实行试营业。对返乡农民工、农民工、农村退役士兵、两劳释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前置许可行业外,允许试营业六个月,试营业期内不办理营业执照,试营业期满继续经营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证照。

9、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涉农龙头企业、农村种养大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等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对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不限注册资本,免于提交验资报告、免于年度检验、免交注册登记费用,对违反工商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免于处罚。

10、大力发展农村经纪人。依托地方优势产业,按照市场需求,大力培育农村市场经纪人,实行备案管理。不限制农村经纪人的经营范围,既可以从事居间和行纪,又可直接从事农产品购销。

二、商标兴农,着力提高农业企业市场化能力

11、实行“一所一品”。注重培育农产品商标,以县市局或者基层工商所为单位,建立地理标志和农产品驰名商标培育联系点,制定地理标志和农产品驰名商标发展计划,大力培育涉农商标,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效。每个农村工商所每年至少要引导申报注册5件以上涉农商标。

12、建立名商标梯次培育计划。突出区域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依次确定市知名商标、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重点培育目标,建立商标梯次发展模式,并实现局领导负责的“一对一”服务责任制。

13、指导农业及农产品附属产业发展商标。对农业企业(产品)及其延伸企业(产品)、深加工企业(产品)进行调查摸底,帮助制定商标发展计划,抓住重点企业和产品,实施商标发展“一条龙”服务,组织申报、注册一批“农”字头系列商标和保护性商标。

14、突破性发展农产品重点商标。进一步引导、帮助做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培育和申请注册工作。积极指导、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专业大户品牌经营,推广“公司+商标+农户(合作社)”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扶持培育一批“名、特、优、新、稀”地理标志商标,帮助其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重挖掘本地“老”字号商标和具有地域人文特色、历史渊源的商标。每个县(市)区局每年至少要组织申报地理标志商标2件以上,并争取实现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零”的突破。

15、强化涉农商标及其资源保护。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市场实施重点监控,对侵犯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实施严厉打击,对危害严重、社会影响大的侵权案件将及时曝光。及时引导市场主体(组织)防止、制止商标恶意抢注,保护区域商标资源,维护好商标资源权益人(潜在权益人)的正当权益。

16、强化农产品商标综合运用。有针对性组织金融、评估等部门,启动农产品商标评估、质押、融资业务,共同开发名商标、重点商标的市场价值和潜在效益,促进商标的资本化运作,真正把农业商标的“知识产权”转化为农业“资本产权”。

三、合同帮农,努力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

17、大力发展订单农业。依托龙头企业,大力推行由公司牵头、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的“公司+农户”模式;在特色产业的主产区,推行由龙头公司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的“公司+基地+农户”模式;依托中介流通组织,推行由经销公司、经纪人、客商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的“公司+经纪人+农户”模式;依托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牵线搭桥,推行“公司+协会+农户”模式。

18、引导和支持农超对接。以大型超市(集贸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为依托,在市区选择10家,县(市)选择1家,搭建农超对接平台,指导农户和商家签订协议,构建产销一体化链条,实现商家、农民、消费者共赢。

19、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对辐射面较广的重点涉农经营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制定专业合同示范文本,并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推广使用,规范合同行为,避免出现合同纠纷,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县(市)区工商局对辖区重点涉农企业合同示范文本使用率要达到90%以上。

20、服务涉农主体融资解困。允许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进行动产抵押登记,解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瓶颈,推动涉农主体动产资本化运作。

21、建立涉农合同格式条款备案机制。各县(市)区局对于本辖区涉农企业、中间组织提供的涉农合同采用格式条款(合同订单)的,实行备案管理。县(市)区工商局对辖区涉农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率要达到100%。

22、建立涉农合同订单审查制度。每个基层工商所确定专人,负责辖区涉农合同订单的审查,规范经营活动中的合同行为。对龙头涉农企业的合同签订、履行,派专人全程跟踪服务,减少或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完善导致的合同纠纷。

23、建立涉农合同争议调解制度。以基层工商所为单位,结合涉农合同争议的特点,建立和完善涉农合同争议调解程序,及时、便捷、高效地解决涉农合同争议,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24、建立涉农合同专项检查制度。结合春耕、夏种、秋播三个时段,在全市开展农业订单合同签约和履约情况专项检查,对设置陷阱、加大违约责任、骗取保证金等利用涉农合同进行欺诈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确保农民合同权益不受侵害。

25、建立涉农合同案件查办制度。对利用涉农合同侵害当事人权益的违法行为,做到快查、快办、快结。对跨区域的涉农合同案件需协查的,及时上报市局协调查处。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涉农合同欺诈案件,在查处的同时,通过媒体及时公布信息,提高涉农主体的防范意识。

26、培育和发展一批“守合同重信用”涉农企业,定期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涉农企业申报活动,对“守合同重信用”涉农企业在媒体和红盾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扩大其知名度,提高其信誉度。

四、维权护农,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7、强化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零配件等农资市场的监管,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按照市场巡查痕迹化监管要求,实行零距离监管,做好监管痕迹记录。

28、加强农资商品的质量监测工作。结合“红盾护农”行动,在春耕、夏种、秋播等时段,开展农资质量监测;在重点农资集散地和农资市场,对不同农资品种实行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对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市场、经营户实施重点监测。对农资质量监测结果和处理意见,及时在媒体进行公示,定期和不定期农资市场预警信息,确保上市农资商品质量。

29、加大对农资广告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广告的监管力度,从严查处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资商品广告的违法行为,强化对农资广告环节的监管,防止虚假违法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向农村传播,加大对虚假违法农资广告的整治力度。

30、实行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涉及面广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加强跟踪指导,协调有关地方和部门联合查处,及时解决案件查处中存在的问题或遇到的困难。

31、完善农资监管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督促和帮助农资经营户建立健全进销货台帐制度、“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种子留样备查公示制度、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制度、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市召回制度,实现农资商品的可追溯管理。

涉农资金报告范文第6篇

根据《__省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市财政局《关于下发__市财政系统2015年内部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精神,在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局机关各职能股室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从四月下旬至五月底对全区23个财政所基本户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从中发现管理中的某些薄弱环节,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进一步提高了财政干部的业务素质,提升了财政管理水平和保证了财政干部的安全。

(一)配合区纪检监察、人事劳动部门对全区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进行了检查。

(二)配合区政府对__镇片区内的区属重点工程项目账务进行了核对。

(三)会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元旦春节期间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开展了专项检查。

为切实履行好财政部门工作职责,保障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省、市要求和统一部署,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了今年涉农资金专项检查工作,区政府常务副区长__同志到会作了讲话并提出了要求。目前全区涉农资金重点检查检查工作顺利通过省检查组的督查,对督查组督查出来的问题要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圆满完成全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

(一)开展业务学习、提高监督技能,为使财政监督干部全部熟悉、掌握监督检查技能,组织学习了《__省财政监督条例》、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政法规和财政改革的内容,并利用网上有关财政监督信息进行学习。

(二)坚持依法行政。根据《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要求,制定了包括检查通知书、工作底稿、检查报告、检查结论、处理处罚决定等一整套规范的检查格式,在工作实践中严格按照有关文书回执制度、书面反馈制度、底稿一事一签制度等程序执行。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走到哪里,就把严格执法、扎实工作、以理服人的作风带到哪里,使财政监督工作得到社会的广泛理解和认可。

总结半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事前、事中监督还做得不够,对新时期围绕财政改革如何做好财政监督工作深层次问题研究不深不透、有待于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弥补和克服。

(一)根据省、市《关于开展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全区农业综合开发行业、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行业和城市建设行业的单位和企业进行会计监督检查,切实加大对蓄意会计造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偷逃税款,私设“小金库”等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

涉农资金报告范文第7篇

一、基本情况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 “三农”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始终将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省政府持续加大对“三农”的资金投入,涉农专项资金在加快提升我省农业现代化水平,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涉农专项资金投入稳步增长。全省各级政府根据中央加强“三农”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积极研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不断增强政策的适用性、连续性、稳定性。针对农业改革和发展中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健全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2012至2013年,全省农林水事务支出共计921.23亿元,其中2012年408.20亿元,2013年513.03 亿元,分别较上一年度增长9.3%和25.7%。省以上财政安排支农专项资金共计357.5亿元,其中2012年179.1亿元,2013年178.4亿元。这次重点审议的省级财政支农转移支付专项资金249.7亿元,主要包括农业专项资金24.3亿元,水利专项资金85.8亿元,林业专项资金19.2亿元,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10.5亿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2.9亿元,扶贫专项资金10.6亿元,省农办14.1亿元,造地改田资金61.3亿元等,较好地发挥了专项资金支持、引导和保障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落实。

(二)涉农专项资金投入取得明显成效,有力推进了各项“三农”工作。一是“两区”建设成效明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统筹加快推进“两区”建设的通知》精神,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粮食产业发展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发展。近四年全省累计建成4984个总面积为465.2万亩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全省粮食生产面积基本稳定在1900万亩,总产量150亿斤的水平,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累计建成598个总面积为224.5万亩的各类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二是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全面建设美丽乡村的决策部署,到2013年底全省累计有2.7万个行政村完成了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94%,创建美丽乡村先进县(市、区)35个。全省95%以上的村实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79%以上农户家庭实现卫生改厕,65%以上村庄开展了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了全省63万群众的饮水问题。三是渔业发展势头良好。截至2013年底,全省累计完成标准渔港建设投资约6.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24%。2012至2013年渔业油价补贴112.6亿元,补助资金已及时分解下达。四是财政扶贫取得积极成效。2008年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以来,财政扶贫资金逐年增加。至2013年,12个重点欠发达县完成特别扶持项目投资144.27亿元,完成计划总投资额的89.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110元,增长12.4%,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不断加强资金监管。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与各主管部门加快建立健全财政涉农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明晰部门管理职责,规范资金运行监管。做好涉农专项资金整合和统筹工作,通过打造整合平台、建立整合奖惩制度等机制创新,突出对重点项目的集中投入。进一步推进涉农专项资金的归并清理,提前1年完成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方案规定的内容。实施涉农专项资金的竞争性分配和因素法分配改革,强化涉农项目立项管理,提高资金分配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不断完善涉农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制度,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多个项目在财政部绩效考核中名列前茅。

二、需要关注的问题

近些年来,我省加大“三农”投入,优化支出结构,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全面促进了农业农村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但从涉农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调研情况来看,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

(一)涉农专项资金设立种类过多。目前,涉农专项资金分布在许多部门,种类繁多。这次审计调查的农业类专项资金就有79项,涉及14个部门,还未包括省发改委的涉农项目投资补助资金、粮食生产保险资金等。而且越到基层,专项资金分解后涉及到的部门越多,每一项又派生出多个子项。如苍南县剔除中央和省下达的专项资金,2013年温州市及县本级补助的涉农专项资金种类多达96项。湖州市反映,每个县区一年省以上涉农项目超过100多个。

(二)分配渠道和环节过于繁杂。涉农专项资金的具体分配掌握在不同的职能部门,有的还互相交叉,而且资金分配的环节较多。如“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由省农办牵头组织实施,但省环保厅、住建厅、卫生厅、交通厅都有其中某类项目的管理职能和对应的专项资金分配权。农业补贴涵盖了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补贴环节繁杂。如农民直补包括了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统防统治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等多项内容。粮食补贴从中央到地方有11类补助资金,补助贯穿于选种播种、育秧插秧、病虫害防治、政策性保险、收割储存等粮食生产的全部环节。繁杂的种类和环节,让许多农民不仅搞不清楚哪些可以享受补助,也不知道如何去获得补助。

(三)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有待提高。一些资金的支出方向和支出效率达不到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求,“撒胡椒面”的现象比较突出。调研中发现,省对金华市的涉农资金补助项目有1081个,数额最大的73万,最小的仅125元。资金的分散使用,造成年年要补助,补助又不够,政策效应不明显。还有部分涉农专项资金进入竞争性领域,有的企业甚至用同一个项目多部门、多渠道获取补助资金,这些补贴资金并未真正发挥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的作用。如杭州某公司2011年获得林业中央贴息45万元,2012至2013年分别获得省农业综合开发贴息56万元、66万元,该公司目前却已倒闭破产。又如兰溪市某公司2011至2013年以香榧基地建设项目分别向林业、财政、科技等三个部门申报取得五个项目补助资金877.9万元。另,对“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绩效评价发现,有些整治合格村的部分建设内容未实施或未达标,一些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长期闲置不用,损坏情况严重,涉农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和考核在实际工作中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四)涉农专项资金的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有些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而且主管单位的自由裁量权过大。项目主管单位没有建立项目信息互通机制,多头立项、重复立项的情况比较普遍;有的在立项审核、检查验收等环节把关不严;有的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监管,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管体系尚未建立,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在调研中发现,一些项目主管部门未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致使一些项目草率立项、“立人情项”,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和效益性。不少项目的检查验收流于形式,一些小项目的检查验收往往草草了事,一些重要项目的检查验收也主要依托申报材料,没有深入实地了解情况、丈量勘测,未实现对项目的有效监管。即使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了违规造假的情况,处罚也不够严厉,企业的违法成本非常低。还有个别专项资金存量较大。如省农办扶贫专项资金中的异地搬迁专项,由于异地搬迁工作的复杂性,一些项目建设周期拉长、进度放缓,导致省补助资金不能及时拨付,存量资金较大,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五)涉农专项资金的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由于制度设计和监管不到位,加上一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法制意识较为薄弱,有的与企业联手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如审计厅抽查了接受财政涉农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单位1384家,发现存在虚假申报、重复申报以及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的单位625家,涉及获取的财政补助资金27561.09万元。截止7月底,全省各级审计部门向纪检、公安等机关和部门移送案件线索118件,已立案83件,涉案人员135名。

分析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一是当前上下级政府间事权财权的划分尚不完善,有的职责重叠、财权交叉,共同管理的事项较多,造成专项资金名目过多,部分专项资金性质和用途雷同。二是许多涉农专项资金直接分配到具体的单位和项目,各主管部门在资金分配以及项目审核、确定、管理上有很大的权利,从根本上压缩专项数量、整合统筹专项资金的难度非常大。三是涉农专项资金运行环节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各主管部门之间、甚至同一部门的不同业务处室之间信息资源不互通,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呈封闭运行状态,缺乏社会公众和同行业的公开监督机制,容易造成企业重复申报并成功获取财政补助。四是对市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还比较低,各地普遍反映财政补贴政策的数量看似很多,但部分政策的定位不准,漏洞较多,可操作性不强,有些补贴补在了市场可以自行调节的环节,有些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项目又未获得相应的补贴。许多省级项目要求基层有相应的配套资金,而一些地方积极争取来的项目在资金上实际难以配套,导致有的项目延期,有的在竣工验收时弄虚作假,还有的为此借贷负担了较重的融资成本。

三、几点建议

(一)优化结构,继续加大财政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全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加“三农”投入,在资金安排上优先保证,建立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在加大投入的同时,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科学把握支出的政策和方向,遵循保民生、保生态、保安全、保农民增收的原则,集中财力重点解决存在于“三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如补贴粮食等重要农产品,鼓励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欠发达地区农民脱贫等。凡是应当由市场配置资源、市场竞争充分的行业、企业或产品,一般不应当给予涉农资金扶持、补助。要大力提升资金使用的规模效应,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运用多种方式拓展“三农”领域投融资渠道,鼓励各级政府多渠道融资满足重大项目的资金需求,带动社会资本投向“三农”事业。

(二)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涉农专项资金清理整合。深入推进部门专项资金清单改革,厘清各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真正实现一个部门只主管一个专项的目标,进行实质性的归并整合;合理划分省和市县的事权,省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是制定支农补农政策,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原则上不具体审批应由县级政府为主投资、扶持和实施的项目;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将涉农专项资金更多地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方式下拨到市县,由市县自主结合当地“三农”发展的特点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加以统筹使用,发挥好基层的自主性、能动性,并承担起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估等责任;进一步完善竞争性分配制度,加大因素法分配力度,改进完善因素和标的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不断提高资金分配与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涉农资金报告范文第8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保民生、保权益、保稳定、保增收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不断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证。

二、工作任务

全年重点围绕六项治理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

(一)开展乱收费问题的专项治理。一是加强对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计划生育、治安户籍管理、民政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农机监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企业等收费,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必须向农民出具省财政部门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二是加强涉农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收取水利工程水费、农村用电、医疗卫生服务、政策性保险、村级订阅报刊等费用,必须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必须使用税务机关印制的税务发票,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农民收取经营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三是市、县要清理和废除加重农民负担的有关文件。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出台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和摊派项目,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财政局、人社局、司法局、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农委、纠风办(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主要监督农村综合改革各项政策,下达给村级组织的财政性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各项惠农资金发放的时间、对象、标准、范围、方式。发现截留、挪用、克扣等情况的,及时与相关部门配合,坚决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委、纠风办。

(三)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各地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加强对基层“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组织实施的指导和监督,积极引导农民按照民主程序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运作。重点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对象、标准、议事程序、所筹资金和劳务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监管,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和违法民主程序议事,严禁强行筹资筹劳和以资代劳,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平调、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同时要防止和纠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新农村建设中违背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和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继续执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要继续发挥《农民负担监督卡》是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卡、涉农收费明白卡作用,严禁卡外增项加码收费。监督卡由省减负办监制,市减负办印制,工本费由县区财政负担,不得向农民收取;面向农民收取的各种费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水费等代收款项,均纳入《农民负担监督卡》统一管理;监督卡的入户率须达100%。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农民负担监督卡》严格审核把关。

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深入开展打假护农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行为,有效遏制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资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提高放心农资覆盖率;完善农资市场准入机制,健全农资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农资监管信息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农资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保证农资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市农委、工商局、质监局。

(六)实施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一个或几个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乡镇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实行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区域性、综合性的农民负担问题。在综合治理中,对县(区)内所有涉及农民负担的问题要全面排查,对违规收取的钱物要如数退还,对相关责任人处理要及时到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相关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当年未达到治理目标的,要继续实施监控,直到农民群众满意为止。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纠风办。

各县(区)、市减负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解认真抓好落实,并于12月底前把进展情况和年终总结报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减负工作的组织领导。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重点在县区,在基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作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常抓不懈。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减轻农民负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农监部门专门抓、有关部门协同抓的农民负担监管的组织领导机制,确保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整体合力不减弱。不断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涉农收费部门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联络联系制度、工作报告制度,进一步强化“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度,逐步构建“市县联动、部门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监管”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场所和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要健全农民负担监管考核机制,将减轻农民负担考核结果纳入部门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各项减负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2、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控机制。一是着力抓好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凡农民负担比上年加重,农民负担件比上年增加,农民负担案(事)件数量比上年上升,对上级明察暗访到的农民负担案(事)件查处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要列入重点监控。各级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对本级有关部门实施重点监控,及时解决农民负担热点问题,消除引发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隐患。二是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农民负担动态监测点和农民负担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懂政策、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农民担任农民负担监督员,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员的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落实监测点补贴经费,切实发挥社会各界对预防和控制农民负担反弹的监督作用,不断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点员结合,信息汇总,预警分析,动态监管”的农民负担监测工作机制。三是检查并督促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防止不合理负担项目的出现。四是不断加强减负宣传工作,扩大农民知情权,充分利用公布的农民负担举报电话,形成反馈机制,并对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