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职责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职责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职责范文第1篇

为全面推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扎实、有序开展,按照XX市大督察办关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相关通知要求,我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梳理,现将我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党委管党治党责任情况

(一)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今年以来,xx市委市政府立足本地实际,积极探索研究,聚焦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邢台市委改革精神,稳步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市委书记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研究深化全市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工作,并将乡镇和街道改革列入市委改革办年度改革事项,市委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制定《xx市下放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清单下放51项处罚事项,第二批清单下放74项处罚事项(第一批清单除乡镇原有3项和下放乡镇市场监管所7项外,其余都与第二批清单重合)。市委多次召开推进会,研究推动改革任务落实。我市15个乡镇和街道分别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共核定152 名编制,各乡镇重新修订三定方案,机构、人员、编制已经落实到位。

(二)加强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把关。市委编办、市司法局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对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严格审核:必须满足在编、在执法岗位人员,才可以申请办理执法证,办证人员需进行2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培训合格考试合格后才能报省市制作执法证件。目前各乡镇执法队办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156名,均达到每个乡镇不少于10名执法人员要求。第一批123件执法证件已下发,第二证件乡镇执法人员正在进行20学时系统培训,待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

(三)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对乡镇执法人员,市司法局制定年度执法培训计划下发各乡镇,并加强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市直各下放单位加强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具体执法文书业务指导;市纪委加强对乡镇执法人员纪法教育和警示教育,对乡镇执法队伍经常性开展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

(四)加强回避交流工作。我市15个乡镇和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现已全部配齐。按照xx市纪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的指导意见》(x纪办发〔2020〕x)文件要求,我市认真执行执法队员任职回避制度,15名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全部符合异地任职条件,不存在应回避情形。

二、严格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

(一)严格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我市各乡镇严格执行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三个制度、各类文本和执法清单在xx市信息公开平台事前公开专栏公示公开,行政检查结果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在事后专栏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执法过程做好记录,建立执法影像档案,实现全过程记录可查询;对于重大执法决定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不得做出。目前,各乡镇都配备必要的执法办公设备,统一了执法人员服装,执法车辆,并按照3名行政执法人员配备1台的标准配备执法记录仪,各乡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执法流程图等制作上墙公开、在政府网站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

根据我市乡镇和街道执法改革方案,各乡镇适用市直各下放单位的自由裁量权,目前市直各下放单位已将自由裁量权下发各乡镇,各乡镇严格参照其自由裁量权执行。乡镇执法队根据行政处罚事项重大程度、额度大小、对处罚决定分级审批,轻微处罚由执法队提出处罚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较大处罚经分管领导签批报主要领导审批;重大处罚、大额处罚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三)加强执法监督监察。

市司法局每月对各乡镇执法公示情况进行网上巡查和抽查,对未及时公示单位及时通知督促整改。因乡镇改革刚起步,目前执法案件较少,今年尚未组织执法案件评查工作,后续将加强对执法卷宗、执法流程、处置结果等进行评查抽查。

(四)严格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我市严格执行执法终身负责制度和错案倒查问责制度,执法队员对执法质量全面负责、终身负责,出现问题,倒查追究。对违规执法、以权谋私的,发现后直接调离执法岗位,问题严重的予以辞退,涉嫌违法违纪的,严肃依法依规追纪问责。市司法局牵头制定了《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执法过错追究,确保下放的权力不被滥用。

三、规范执法机构履职尽责情况

(一)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我市各乡镇综合执法队严格执行河北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各单位配套制度,编制执法流程图,并上墙、上网对外公开,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步骤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三个必须:执法过程中必须做到2人以上同时执法;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必须对执法过程做到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全方位录制执法现场,音像记录及时存档备查。

(二)建立审查分离制度。

我市在各乡镇执法队内部建立执法检查和审查处罚分工机制,负责执法检查的人员专司执法检查,负责审查处罚的人员专司审查处罚,通过工作分工来实现查审分离。

(三)建立说情备案制度。

在我市各乡镇建立说情备案制度,对委托说情、插手干预等影响公正执法的人和事,如实记录,及时报告。

四、纪委发挥监督专责情况

(一)建立乡镇纪委信息化监督平台。

我市纪委要求各乡镇纪委“一键通”二维码张贴在村“两委”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村民文化活动中心、小卖部、卫生室、学校等群众聚集场所,并利用好各村的喇叭广泛宣传,织密了监督触角,营造了浓厚的监督氛围。对收到的举报,坚持第一时间受理,及时向群众反馈,让群众感到不用出门就能及时解决自身问题,增强了对党的信任感和向心力。截至目前,平台受理信访预约35条,信访问题260条,暂未发现乡镇执法人员违法违纪问题。

(二)建设“廉情直报”绿色通道。全市范围内每个村设立3-5名廉情员,并将每名廉情员的信息录入监督平台,发现问题后可直接向乡镇纪委反映。截至目前,受理廉情直报56条,暂未发现乡镇执法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乡镇纪委信息化监督平台建设,让老百姓的烦心事足不出户一键通、操心事有人协调解决,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村、难事不出乡,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对执法对象进行回访评议。我市乡镇纪委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审批权力开展有效监督。如我市大屯乡纪委,近期对审批许可事项开展电话回访,包括群众对审批流程、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满意度,以及对今后审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将监督监察抓到位、抓到底,做到常态化、长效化。综合执法中,坚持乡纪检干部全程参与执法,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主动发现执法不规范问题。如大屯乡近期的一次执法中,执法队正对建城村一家散乱污企业开展执法,村内的党员干部出面阻挠干涉,参与执法的乡纪检干部及时向乡党委汇报了情况,并安排乡纪委对此立案调查,并对该党员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依托市纪委班子成员既主管监督室,又主管派驻组的分工优势,我们将5个监督室、7个派驻组、15个乡镇纪委划分为5个“联动组”,实现组内纵向集中领导、横向互联互通监督。比如,对便民服务中心承办个人工商登记审批情况开展联动监督,发现问题20余件,对共性问题向乡镇党委政府发放了整改通知书,对一乡镇工作人员收受红包问题立案审查,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1人。开展联动组监督,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同协作区划成员的协调联动,对派驻监督事项进行组团监督。截至目前,联动监督3轮,监督发现问题17件,暂未发现乡镇执法人员违法违纪问题。

(五)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我市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今年以来我市15个乡镇办纪委共初核96人次,立案89人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74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处理155人次,占比89%,第三种形态处理7人次,占比4%,第四种形态处理12人次,占比7%,暂未发现乡镇执法人员违法违纪问题。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乡镇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储备不足。乡镇执法队刚刚组建,乡镇执法人员接触行政执法工作时间不长,没有行政执法的基础,对执法流程也不熟悉,法律知识储备较少。

(二)对行政执法责任和执法过错追究认识不深刻。对行政执法责任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了解不多,对违法执法行为造成后果没有深刻的理解,乡镇开展执法后存在较大行政复议隐患和行政诉讼风险。

(三)部分乡镇执法文书、案卷制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检查发现,部分乡镇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制作存在瑕疵,有待进一步规范。

六、下一步解决措施

(一)持续加强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一是市司法局将加大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同时引导乡镇执法队制定学习制度,定期学习;二是市直各权力下放单位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业务的指导帮扶,坚决纠正“一放了之”、“一托了之”的现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好监管职责。三是乡镇和街道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避免“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立案、调查、决定、告知等程序,依法执法,规范执法。

(二)认真组织学习执法责任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在乡镇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每一个乡镇执法机关,每一个乡镇执法岗位,每一个乡镇具体执法行为,都有明确的执法依据,严格的执法程序,相应的执法责任;二是把乡镇执法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三是纪委部门加强以案说法,通过纪法教育和警示教育,督促各乡镇依法行政,规范执法,降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风险。

(三)加强乡镇执法文书和案卷制作工作。一是市直下放单位加强对乡镇执法帮扶,安排专职联络员对乡镇执法文书和案卷制作进行指导;二是乡镇执法人员安排固定专人承接学习不同单位下放事项,学会后再带动身边其他执法人员;三是市司法局加强案卷评查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倒逼乡镇加强执法案卷、文书制作工作,规范执法流程,公正文明执法。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职责范文第2篇

一、工作情况

一是紧锣密鼓推进机构组建。2020年8月5日,县委县政府下发任职文件,明确执法大队大队长人选,农业执法在全县“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率先进行组建。之后仅用3个工作日即完成法人证书办理、公章刊刻,紧接稳步完成了机构挂牌、人员集中办公、执法证件办理、明确转隶人员等事项。创新性开设“安义农业执法”公众号、工作邮箱、县乡工作群等平台,提请局名义面向乡镇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安农字〔2020〕101号),制定的《执法大队4X4工作制度》被金农宝典平台刊登向全国介绍推广...一系列的工作举措,拓宽了工作格局,健全了工作体系,强化了工作联动,提升了工作质效。截至目前,局党组明确18人编制转隶划入执法大队。

二是大张旗鼓进行宣传预防。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强化预防。如农资打假方面,利用“送科技下乡”“放心农资下乡”进行宣传周活动,面对农民开展农业法律法规宣传,讲解辨别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为此共下发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待农民来信来访50余人次。如打击非法捕捞方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通告》,通过沿河张贴、上门发放、县电视台滚动播放等形式对全县人民进行公告。此外,以县人大组织的“一法一决定宣传日”活动为契机,在商城人流量密集地方,摆放展板、发放宣传单,对来往群众宣传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同时,组织各乡镇广泛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保护野生动物的相关宣传。全县共张贴《通告》500余份、标语300余条,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

三是擂响战鼓开展打击查处。今年以来,办结案19起,罚没金额38820元,其中,农产品案件2起,投入品案件2起,渔政案件15起。办结案件全部在“江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录入,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渔政方面:查获、销毁涉渔船只21艘。渔业方面:8月5日、8月27日、12月3日,陪同水产业务口到万埠镇桃一河就水产养殖污染整治进行督促指导。农产品安全方面:10月21日始,执法大队分为两组,分别联合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局畜牧水产股,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覆盖开展“农产品生产记录”专项检查,对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2月2日-4日,执法大队采取不打招呼突访的形式,对曾经下达农产品生产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改正情况进行复核。对改正不到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作出行政处罚。种植业方面:全年巡查检查51次,出动执法人员354人次,检查经营门店和企业122次,抽检农资产品122个。配合部级例行监测蔬菜抽样13批次,配合省级专项(风险)监测抽样57批次,开展省级专项监测稻谷抽样30批次,配合市级专项监测交叉抽样47批次,开展市级专项监测交叉抽样64批次,开展市级监督抽查抽样71批次,配合市级机动监督抽查抽样19批次,开展县级定量检测160批次,开展乡镇蔬菜水果快速检测1081批次。兽医兽药饲料方面:11月9日,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联合检查全县饲料兽药店。粮食流通方面:8月20日,陪同省、市局领导在我县调研国有粮库管理和监管情况。10月12日全天,由执法大队、局粮食股、局法规股相关同志组成的安义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粮食烘干企业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对全县粮食烘干企业开展了全覆盖专项检查。屠宰方面:12月9日下午,执法大队、畜牧水产屠宰科在安义县国泰食品有限公司(定点屠宰场)对生猪屠宰领域开展执法检查,了解全县屠宰相关情况,进行宣传预防。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与行业管理责任不清。“农夫学法”11月23日刊文指出: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要实现审批管理与执法处罚相对分离。但实际工作中,许可与执法、行业管理与执法监管之间的界限不够清晰。导致可能出现不良倾向:行业管理口子想着“缩”,只等执法口子“上”。以前是各行业管理口子“管罚一体”,“谁家的孩子谁负责”;现在是“管罚分离”,可能就会悄然变成“自家的孩子不管了”,只等“警察抓”。这种“只罚不管”的趋势,显然违背执法改革和社会治理初衷。建议:“农夫学法”文章指出,全面梳理职责,明确部门间以及部门内部机构的政府管理职能与执法职能的关系。强化和完善行业管理口子的“日常监管责任”,细化日常监管事项,纳入各级行业管理纵向考核体系。出现重大案情,行政机关在安排执法机构查处的同时,对行业口子日常监管情况开展倒查评估。

二是与乡镇属地对接不畅。与乡镇(属地)对接,遇到“不知道该找谁”的难题。乡镇的农口说找执法口,执法口说找农口,有时连起码、基本的对接联络都难以施展,更别说压实属地责任、建立紧密的县乡联动长效机制,导致目前农业执法工作基本属于“县农业执法大队”一家单打独斗。建议:现阶段,各乡镇综合执法队并未正式组建,应明确为“农口对接农口”,毕竟县级农业执法隶属农业农村局,是纯正的农口单位,农口对接农口会较为顺畅紧密;下一步,待乡镇综合执法队有效运转成熟之后,在上级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再探究“执法口对接执法口”的可行性和具体机制。

三是有些领域执法不顺。如:渔政执法(打击非法捕捞)工作存在诸多难题,1.不定点。非法捕捞发生于各乡镇偏僻地带,目前的状况是“乡镇看得到却说无权管,县级有权管却看不到”,有时大半夜接报后从县里跑去结果人已不见。2.不定人。面对的都是无证无店的个体人,没有约束手段。3.不定时。经常大半夜、周末,而农业执法机构并不存在值夜班和夜班待遇安排,调度难。4.风险大。极易出现暴力抗拒或意外溺水。建议:以赋权乡镇(执法机构)为契机,明确渔政执法(打击非法捕捞)事项为乡镇属地管理、属地执法。再如:土地流转集中,大户直接从批发商进农资,无经销中间环节,难管理。执法工作中,收缴的农药等没有处理渠道。

四是专业人才不足。执法机构和法制审核机构均具有极强的法律专业性,亟需法律专业人士。特别是法制审核,有需取得全国“法考”证的硬性要求,但参加“法考”门槛极高,因此,现实中,大多数部门执法机构和法制审核机构并无此类人才。

五是身份待遇不明。执法大队未列为执法类公务员单位,也未参公,机构性质和人员身份走向不明。大队无执法经费,有毒害物质接触费不能发,内陆水域执法任务的执法人员执勤补贴未明朗,待遇上不去。此外,人员转隶,现实存在农业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因执法大队侧重为“执法”工作,工作性质与农业专业关系并不大,执法工作的业绩难以符合农业专业评聘条件,故职称升不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适时开展专项打击。对危害性大、侵害农民利益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行为列为重点打击事项,适时开展专项行动。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职责范文第3篇

在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活动中,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公安、土地、计生、烟草、交通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围绕一条主线,突出二个重点,强化三级职能,建立四项机制,开展五项活动,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切实担负起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实效。

一、围绕一条主线

建设“平安大田”,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健康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是大田县委、县政府着眼于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围绕这一条主线,针对县里存在的社会治安情况和执法环境存在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了县委常委(扩大)会议,进行专项研究,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政府副县长和县人武部副部长为副组长,法院、检察、公安、司法、国土、城建、公路、计生、交通、烟草、武警等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实施方案》。2月12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对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广平、建设、太华、均溪镇的领导就如何贯彻落实综合整治工作措施作了表态发言。县政府县长出席了会议并作了作重要讲话,要求各级各部门、各乡镇做到:一是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三是齐心协力、强化措施,努力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合力;四是创新方法、举一反三,积极稳妥处置人民内部矛盾。活动期间,各级各部门、各乡镇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追性,把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当作落实综治责任的首要任务来抓,召开各种不同类型会议进行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和各专项整治工作队,扎扎实实、认认真真地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维护辖区内社会治安稳定。

二、突出二个重点

营造浓厚宣传整治氛围和查处违法犯罪人员是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的重点。

一是活动伊始,县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各乡镇和县司法局、国土资源局、交警大队、城建局、计生局、交通局、公路局、烟草局等部门各出动一辆宣传车,每天在乡镇、村来回宣传。县政府和县法、检、公三家分别印发《关于禁止“”赌博活动的通告》、《关于敦促“”赌博活动的违法犯罪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计6000份。县政法委编发《综合整治专报》9期。县计生局在县有线电视台《宣传周视》开辟《人口与计划生育》栏目。各乡镇和各部门在各主要场所、路口、人员集中地区张贴标语1000余条,印发各类宣传材料30000余份,出宣传专栏86期,宣传车出动152台次,行程5万余公里,全县大部分群众都受到教育,营造浓厚的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氛围。特别是大田一中艺术队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深入到太华、广平岩城水泥有限公司等乡镇和企业,开展以宣传计划生育、土地管理、公路管理、烟草专卖和严厉打击“”赌博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内容的文艺演出,节目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使综合整治活动进一步深入人心。

二是活动期间,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国土资源局、烟草局等职能部门,在加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针对当前社会治安情况和执法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门综合整治队伍,深入基层、深入案发地认真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全县治安情况和执法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调查掌握发生在太华汤泉、建设建忠路段因交通肇事而引发和广平因计生、土地问题以及建设建乐因烟草执法而引发的组织煽动者及闹事者,对相关的犯罪嫌疑人,适时予以严厉打击,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细致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摸清辖区内治安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现严重矛盾纠纷苗头,妥善化解各类矛盾,从源头上预防的发生。

三、强化三级职能

这次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涉及部门多,综合整治项目也多。县、乡、村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统一步调、齐心协力,全面落实各负本职责范围的整治责任,始终保持强大的综合整治高压态势,确保综合整治活动取得实效。一是交通、农机、城建、计生、烟草等各职能部门,针对执法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在加大宣传单项性政策法规和排查摸底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困难多、矛盾多、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帮助群众疏通思想上出现的疑惑,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改善紧张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改变执法环境恶劣的局面,从源头上防止各种违法现象发生。政法各部门始终保持“严打”态势,做到快结、快捕、快判,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分子,特别是对那些挑起事端的组织者、幕后策划者、煽动者等首要分子,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坚决打击。二是各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综合整治工作当作当前中心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以赴,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严密的工作方案,抽调专门的力量,积极参与综合整治工作,不断把综合整治工作推向深入,取得实效。如太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2月18日,专题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联系电话,抽调49名干部组成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打击“”赌博活动、整治违法用地、违章建房、查处妨碍计生行政执法行为、整顿矿山秩序、护林防火整治、整顿集镇环境等七队专项整治工作队。次日召开全镇干部大会,对全镇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20日起,镇司法所、派出所、林业站、交管站、农机站、国土资源所等单位组成宣传组,派出宣传车到全镇24个行政村巡回宣传,各专项整治工作队进驻各行政村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又如广平镇党委、政府认真查摆影响当前稳定的问题基础上,认真吸取“12.28”事故教训,做到认识、领导、责任“三到位”,组建专项整治违法用地工作队,每天对各村土地进行巡查,与县国土资源局、城建局、公安局、法院联合行动,对非法占田建房进行专项清理,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9幢,违法建筑面积达1100平方米;组建以交管部门为主的专门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省道沿线的铭溪、栋仁、东景村公路巡查,严厉打击“车匪路霸”,保证交通主干线的道路安全畅通;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落实力度,严禁无证上岗作业和女工下井,狠刹违章作业和乱采现象;成立打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度下发《关于严禁全镇党员干部、企业职工、村级干部参与“”等非法彩票活动的有关规定》,坚决遏制“”非法彩票活动。三是各行政村特别是省道秀里线沿线的25个行政村,积极协同驻村领导和驻村干部,分别召开村两委会、党员会、村民代表会或全体村民会,传达贯彻县、乡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协助县、乡专项整治工作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引导人们遵纪守法,充分发挥治保、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作用,排查调处各类民间纠纷,积极稳妥处置好影响社会稳定苗头和倾向的问题,优化社会治安环境。活动期间,各行政村化解各类民间纠纷398起,提供有价值破案线索32条,协助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12名。

四、建立四项机制

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改善执法环境是这次综合整治活动的首要任务,建立完善汇报、督查、制约、长效等四项工作机制,是扎实有效地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提高综合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需要。一是建立汇报工作机制。各乡镇、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中,定期分析当地治安形势和执法环境,准确掌握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总结推广好的工作经验,每周五形成书面材料,定期报送县委办、政法委,形成良好的定期汇报工作机制,为全县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提供情报信息支撑。二是建立督查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办公室工作人员,深入乡镇村、各职能部门进行督查,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成效显著的乡镇、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扎实、打击不力,做表面文章的乡镇、单位给予爆光。活动期间,县委督查室和政法委办公室对乡镇开展综合整治活动的情况进行定期通报,转发广平镇政府《关于严禁全镇党员干部、企业职工、村级干部参与“”等非法彩票活动的有关规定》。通过督查活动,促进了整治活动各项措施的落实。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工作机制。这次综合整治工作中,县委、县政府明确各级各部门、各乡镇一把手是综合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赌博活动泛滥,群体性多发等影响稳定问题多的乡镇、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县与乡镇、系统,乡镇与各行政村,系统与各单位层层签订《打击“”非法赌博活动责任书》。明确规定凡党员和职工参与“”的,严格按照省纪委、监察厅《关于严禁党员和国家公务员参与“”等非法彩票的暂行规定》和《大田县党政领导打击“”等赌博活动责任书》的要求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四是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造成执法环境恶劣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除了群众法制的观念淡薄客观因素外,个别部门存在的发挥职能作用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质量不高的问题。在整治活动中,各乡镇、各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综合整治经常性工作机制,总结成功经验,规范工作方法,健全各项制度,使各项工作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巩固综合整治的成果。

五、开展五项活动

这次综合整治工作共开展了五项专项整治活动,这五项专项整治活动分别是以县政法部门为主开展了打击“”赌博活动,以县交通局、公路局、农机局、县交警大队为主开展了整治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以县计生局为主开展了整顿计生执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以县烟草局为主开展了整顿烟草执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和以县国土资源局、城建局为主开展了清理违法建房专项整治活动。在开展这各项专项整治活动中,都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都成立以县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专项整治工作在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基础上,深入基层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各类治安动态和存在各类问题,认真研究各种行之有效措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整顿执法环境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分子,确保全县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取得六个成效

一是“”赌博活动得到遏制。共查处“”赌博22起,涉案金额达11.4万元,其中立为刑案的4起4人,治安处罚18起86人。目前,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绝大多数干部、职工不仅不参与且能劝止亲朋好友、家属远离“”赌博活动,群众自觉抵制“”赌博的意识明显增强,“”赌博活动有所收敛,以往“”开奖当天《东南早报》畅销和手机、电话信道占满等现象基本得到遏制。

二是道路交通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今年1-4月份,清除溜方1750立方米,修复缺口挡墙312.3立方米/18处、危涵27道、桥栏杆103.5延米,修补路面坑槽11000平方米,砌筑导向墩12垛,对秀里线18个弯道半径较小的有暗弯进行路面划线,对险情路段进行埋设警告警示标志共计13面。目前,全县道路安全畅通,群众遵纪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发生量减少,至4月止,全县共发生交通事故108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8.5%,同时,因道路安全事故引发的聚众扰通秩序、非法扣车和妨害交警执法的现象基本匿迹,全县道路交通秩序井然。

三是行政执法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综合整治期间,全县共登记非法占地203宗,面积48502.71平方米,发出《责令停止违法用地通知书》40份,查处违法用地102宗,拆除房屋9座面积1100平方米。县计生部门查处非法终止妊娠2件,落实女扎1例,查处生育二女假“双胞胎”事件3起,解救二女非法抱养男婴4名,中介人1人,社会抚养费申请执行了8起,强制执行征收金额共达52434元。路政人员上路和设点检查车辆13452辆次,查获违章车辆432辆次,清理公路路肩158处1717平方米,路面堆放109处1000立方米。3月18日,市、县烟草、公安等部门在建设镇打击非法收购烟叶、制售假烟原材料联合行动,没收烟叶12余吨,制假设备4台,有效地打击了非法交易加工及运输烟叶的违法行为。通过综合整治,全县执法环境得到改善,国土、计生、烟草等部门行政执法顺利,没有出现暴力抗法和妨碍行政执法的行为。

四是违法犯罪分子得到有力打击。县公安局根据县统一部署,依法对去年以来发生六起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成立六个专案组,全力以赴,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开展侦查工作。到目前为止,对参与“2003.12.3”广平故意伤害计生干部案、“2003.12.21”太华汤泉、建设建忠和“2003.12.31”太华仕坑三起聚众扰通秩序案、“2004.2.1”广平铭溪妨碍土地执法和“2004.2.3”建设建乐妨碍烟草执法的两起妨害执行公务案计21名涉嫌犯罪人员进行抓捕。县检察院、法院对相关案件加班加点进行审查、审理,3月16日,在县体育场召开公捕公判大会,县公安局对前期发生的聚众扰通秩序罪、妨碍公务罪等5件15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逮捕。县法院对犯“”赌博罪案件2件4人和犯故意伤害罪案件1件1人进行公开宣判,有力地震慑各类违法犯罪分子,收到良好的社会效应。

五是群众遵纪守法的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对综合整治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广泛宣传,广大群众遵纪守法的意识明显增强,深刻认识到“”非法赌博的本质及社会危害性 ,“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和“法不责众”的错误思想观念得到进一步转变,学法、知法、用法尉然成风,依照法律程序解决矛盾纠纷的风气逐渐形成。目前,全县社会治安稳定,群众安居乐业,社会秩序井然。

六是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各级、各部门把综合整治工作当做落实综治领导责任的首要任务来抓。党委、政府、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各企业集团要教育广大干部职工遵纪守法,依法办事,要真正落实“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搞好自己的小环境”,配合县里抓好综合整治工作。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调整充实治保会、调委会和治安巡逻队,强化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治保、调解组织作用,做到抓小、抓早、抓苗头,把各种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七、几点体会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综治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是做好综治工作的根本保证。发展是目的,改革是动力,稳定是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自觉把综治工作摆上突出位置,贯穿于改革和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统盘考虑,统一部署。各级党政领导切实肩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把党政领导干部抓综治的工作情况纳入任期目标进行考核,对抓综治工作不力、发生影响稳定事件的地区和部门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全县基本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经费到位、奖惩到位。实践证明,党政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较好地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有力地保证了综治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发挥政治优势,发动广大群众,打实基层基础,是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发展的关键所在。县委、县政府以学习推广“枫桥经验”为抓手,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由综治委牵头,公检法司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广泛发动群众,整体推进综治组织网络、安全防范、流动人口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基层基础工作,提高了基层治安防范水平。在城区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系列活动为有效载体,营造了社会治安的良好氛围。同时注重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权”制,保证和促进了基层基础工作的落实。在工作中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运用“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四前工作法”,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党政动手,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

——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斗争和重点整治,是实现社会治安明显好转的有效手段。全县政法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里治安混乱就重点整治那里,重拳出击,重点整治,有效地遏制了违法犯罪大幅上升的势头,明显地改观社会治安面貌。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职责范文第4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治安和稳定工作,为建设西部经济强县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安全的治安环境、规范的法治环境,促进各项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建设平安乡镇,创建安全”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1、“建设平安乡镇,创建安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和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西部经济强县的奋斗目标,着眼于“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坚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实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全面提升维护稳定工作的整体水平,确保全县社会政治更加稳定,治安秩序持续平稳,法制环境更加规范,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把我县建设成全市安全地区。

二、目标任务

2、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严密治安防范,积极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努力实现发案减少、事故下降、秩序良好、群众满意的目标。

发案减少。有效预防和控制恐怖暴力活动和非系统安全因素引发的犯罪活动。爆炸、杀人、放火、绑架、抢劫、等重大刑事案件发案逐步下降,盗窃、抢夺、伤害等多发性、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未成年人和流动人口犯罪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平稳下降,刑事案件发案率、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数控制在全市最低水平。力争不发生在全省、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巨额资财损失案件、涉黑涉恶团伙犯罪案件。

事故下降。交通、安全生产、火灾和治案灾害等事故数量下降。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力争不发生在全省、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群死群伤恶性治安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活动、重要目标、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工作的重大事故。

秩序良好。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投资环境良好,企业平安经营,社会丑恶现象减少,重大发生数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以下。力争不发生在全省、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发生“”等组织及其人员赴省进京上市、在当地聚集闹事事件和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网络传播互动信息,大规模张贴散发反宣品案件,努力实现“三个零指标”。

群众满意。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公众安全感逐步增强,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度达到并保持在85%以上。

三、实施步骤

3、按照“城里切块,乡里抓村,安全为主”的总体思路和“全面规划、分段实施整体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着力抓好今后4年(年—年)的工作。总的要求是: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迈大步,四年见成效。

一年打基础:年,用1年时间,在全县着力营造“建设平安乡镇,创建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形成创建工作的良好态势。推出一批基层创建活动的先进典型,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度达到35%。

两年上台阶:即年底,40%的乡镇建成安全乡镇,50%的社区、村和单位建成安全社区、安全村和安全单位,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度保持在85%。

三年迈大步:即年底,70%的乡镇和社区、村建成安全乡镇和安全社区、安全村,80%的单位建成安全单位,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度稳定在85%以上。

四年见成效:即年底,90%以上的乡镇、社区、村和单位建成安全乡镇、安全社区、安全村和安全单位,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四、机制建设

4、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领导责任机制。各级党政组织和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度,把抓综治工作列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目标,作为年度考核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干部政绩、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县委组织部门在考察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治安工作的领导干部工作时,须征求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意见。

5、建立健全各乡镇和综治委成员单位工作述职机制。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在任期内,每年就其履行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职责情况向县委、县政府述职,由县委、县政府组织综治成员单位进行评议。县综治委要每半年组织综治成员单位进行述职,由县综治委成员单位进行评议,督促综治成员单位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

6、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状况分析评估和决策治理机制。各乡镇、各政法部门要建立治安信息调查摸排制度,主动获取治安信息,依据动态数据、群众意见和社会舆论,坚持定性评估与定量统计相结合,客观反映一个时期治安形势及其规律,科学预测犯罪趋势和治安状况,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县委政法委、综治委、维稳办、610办每月召开一次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综合分析评估社会治安状况,及时确定或调整治安预警级别,协调整合政法各部门和社会力量,采取应对措施,部署区域治理和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全县治安状况公告制度,通过新闻媒体每月向社会公众。

7、建立健全重大治安情况逐级报告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刑事、治安案(事)件,要在四小时内报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报县综治委(办)、维稳办、610办。对隐瞒不报者,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社会治安乱点重点治理机制。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解决什么问题,哪里治安混乱,就重点治理哪里”的原则,认真做好影响稳定和社会治安因素的排查摸底工作,掌握真实情况,分析问题症结,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治措施。坚持每年排查治安混乱地区,确定整治重点,特别是对那些重点地区、要害部位和特种行业、特殊群众中存在的问题,要抓早、抓小、抓反复,采取多路出击、综合整治、挂牌督办、重点突破、条块结合、滚动治理等方法,有效形成重拳出击治混乱,齐抓共管抓整治的工作格局,努力消除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隐患。

9、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调处,防止激化”的原则,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月排查、月治理、月上报工作制度,乡镇每月向县综治办上报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坚持和落实调研排查、督促检查、回访三项制度。对重点矛盾和纠纷实行领导包抓制度,做到“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把调处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各乡镇综治办负责协调整合辖区内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力量,定期召开会议,加强督办和检查,形成“党政挂帅,综治协调,部门联动,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

10、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综治和反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县人民的法律素质。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基层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坚持并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统一考试等各项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断走向制度化、规范化。高度重视青少年学生的学法用法工作。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部开设法制教育课,巩固、提高中、小学校聘任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制度。广泛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农村、法律进企业等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活动。积极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启动、认真实施依法治访工作,力争在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敏感热点问题,防止群体上访等方面有所突破,依法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再上新台阶。

11、建立健全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各级都要针对不同类型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规律,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特别要研究制定处置突发重大治安灾害、自然灾害事故和重大群体性扰乱公共治安秩序,“”和其他非法组织活动事件的预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总体预案,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的启动由县委、县政府决定,预案一旦启动,应急指挥系统随之展开工作。要组建以公安防暴、巡警和武装警察觉为主体,由消防、卫生等有关方面参与的处置突发事件专门工作队伍,配强力量,优化装备,确保关键时刻能够迅速妥善处置应对。

12、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保障机制。要按照市上确定的人均0.15元的标准核定综治工作经费,列入每年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加逐年增加。要加强对综治经费的管理,设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切实解决群防群治工作经费和人员报酬,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要采取多种渠道筹集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用于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和伤残、牺牲人员的医治及家属怃恤补助等。要逐年增加社会公共安全硬件设施的投入,提高安全防控的科技装备水平。

五、防控体系

13、建立城市治安防控网络。①街面防控。以公安巡警、交警、治安警、派出所民警和各种群防群治巡逻队伍为主体,实行24小时街面巡逻,提高群众的见警率。公安机关要整合各种巡逻力量,科学划分巡逻责任区,落实防范责任;要建立规范合理的巡逻运行机制,加强巡逻防范基础建设,突出重点地段、时段巡查,完善卡口查堵;要进一步完善110快速反应机制,实现早接警、早出警、早处警,提高快速反应、控制街面治安的能力。二是社区(居民小区)防控。由乡镇综治办协调,以社区民警、治安巡逻队为主体,建立巡逻防范机制。从下岗职工和低保对象中选聘人员,线建各种形式的治安联防队、护楼院队。民警要依托社区治保组织,把社区专兼职治安联防队协调组织起来,划区域、分时段,加强巡逻防范。②单位内部防范。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组织和保安队伍为主体,实行治安防范法人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14、建立农村治安防控网络。由乡镇综治办协调,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指导,以村治保调解组织及治安中心户长为骨干,组建联户联防队、巡逻队、护村(护厂、护校)队,开展治安巡逻。要充分发挥治安中心户长的职能作用,加强教育培训和考核管理。积极探索创新激励方式,推动工作不断深化和发展。巡回驻村民警(责任区)要认真抓好安全村创建活动,维护农村稳定。

15、建立城乡结合部治安防控网络。由涉及城乡结合部综治办协调,以相邻派出所和专兼职治安巡逻队为联防主体,在城乡结合部开展治安巡逻,重点控制区域和公路沿线,消除治安死角。

六、制度建设

16、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目标,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严格的检查监督、定量考核和评比奖惩制度,把稳定和社会治安责任制同经济责任制、领导任期责任制结合起来,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县综治办要加强对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17、创建活动评比考核制度。根据省、市的统一要求和标准,由县综治委制定安全乡镇和安全社区、安全村、安全单位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建立健全健全严格的检查监督制度、定量考核制度和评比奖惩制度,每年自上而下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达到安全创建标准的由县上进行命名表彰,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乡镇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8、重大事件领导责任查究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确定治安责任人,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对领导不重视、治安防范措施不力,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治安问题突出,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政治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组织案件、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的,要依据中央五部委的规定,实施领导责任查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9、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度。对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或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政治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组织案件、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的乡镇、部门和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否决的内容包括,乡镇以及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评选综合性的荣誉称号,上述单位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治安责任人评选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连续两年初一票否决的乡镇、部门和单位,对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或直接责任人给予降职、就地免职或实行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公众安全感”调查民意测评制度。按照“客观、准确、公正”的原则,由县综治办会同统计部门,每年开展一次“公众安全感”调查活动。对群众满意度处于未位的乡镇给予“黄牌警告”,对连续两年处于未位的实施“一票否决”。

七、保障措施

21、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主力军作用,坚持“严打”方针,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刑事犯罪活动和经济犯罪活动,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努力创建长效防范机制。

县委政法委和综治委(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等职能作用,积极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参与创建活动,定期分析研究活动进展情况,适时提出创建工作意见和建议;要定期检查指导各部门、各单位的创建工作,协调、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注重培养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全力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公安机关是“建设平安乡镇,创建安全”活动的骨干力量,要在打击违法犯罪、保障经济安全、加强治安防范、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等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把创建活动作为全部公安工作的重要目标和中心任务,作为考核公安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人民检察院在创建活动中,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

人民法院在创建活动中,要依法惩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和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依法调节各种法律关系,切实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公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认真做好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监管改造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要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要切实加强思想建设,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政法干警的头脑,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实现执法为民。要加强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各级政法机关的领导班子。要加强业务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大力推行学习型、服务型机关建设,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努力提高政法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要坚持从严治警,深入开展以“公正执法树形象”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教育整顿,严格落实队伍管理的各项规定,深化执法检查,明确行为规范,着力解决队伍中存在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以及办事拖拉等问题,确保执法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要坚持从优待警,积极为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解除后顾之忧,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具有战斗力的政法队伍。

22、要全党发动,全民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扩大创建活动的群众基础。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创建工作目标任务,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形成创建活动的合力。

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在创建工作中的严重和失职渎职行为,积极参与重大恶性案件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各级党政领导抓创建工作实绩纳入领导干部考察考核范围,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与评先选优、立功受奖、晋职晋级挂钩。组织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和促进基层政权建设以及各种群防群治队伍建设。人事部门要督促检查县、乡(镇)政法、综治组织建设及人员编制落实情况,配齐配强各级综治干部。

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和意义,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部门要做好接待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坚持调研排查、督促检查、回访三项制度,进一步推行和规范“干部下访、假日约访、反馈日、联合接待”等好的做法,畅通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积极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610”办公室要组织协调好全县反工作,重点抓好监控防范和教育转化工作,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反宣传教育活动。

经济发展部门要指导有关部门搞好经济运行中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具体实施工作;指导企业稳妥地制定改制方案,认真排查不稳定因素,预防和群体性越级上访,并会同有关部门整治好企业调边环境。

工商和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法行为,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卫生部门要重点抓好重特大食物中毒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积极参与突发性、应急处置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吸毒人员的治疗、康复工作,做好性病的监测、检查和治疗工作,加强对食品、饮食摊点卫生的检查和监督。

教育、公安、文体事业、工商、卫生、共青团等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加强校园周边地区环境整治,加大文化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力度,积极参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城建部门要将治安、消防等防范设施纳入住宅设计标准,列入城镇建设整体规划,将城市管理和治安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指导物业管理机构做好住宅小区治安防范工作。

人劳、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措施,做好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对流浪乞讨人员帮扶救助等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各类犯罪。

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车站等部位的安全检查和管理,严防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建设中的各种隐患和重大安全事故。

统计部门要改进调查的方式方法,完善公众安全感调查网络,积极开展有关公众安全感和社会稳定的调查统计工作,及时提供科学翔实公正的测评报告。

人武部门要积极组织驻军和武警投身创建活动,充分发挥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工会组织要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动疏导职工内部矛盾;组织职工参与群防群治队伍;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失足职工和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和安置工作。

妇联组织要加强对妇女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帮助妇女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主动参与调节和疏导婚姻家庭纠纷,配合有关部门与赌博、、拐卖妇女儿童、吸食和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作斗争。

关工委要积极开展对青少年的法制、美德和革命传统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八、组织领导

24、加强领导。各级党政组织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真到开展“建设平安乡镇,创建安全”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创建活动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作为执政为民的一件实事,切实从思想、组织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加强组织领导,从人力、财力、物力和制度上保证创建活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5、夯实创建活动的工作基础。坚持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创建活动的关键环节来抓,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工作要求,使基层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筑牢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的第一道防线。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职责范文第5篇

充分认识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小城镇是我省区域和城乡发展的一大特色和优势。经过多年的改革培育,全省涌现出一批人口数量多、城镇规模大、经济实力强、设施功能全,初步具备小城市形态的特大镇。目前这些特大镇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还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力促进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

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根本要求。城市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工业化、现代化的主要标志。我省正处在城市化发展的关键时期。‘省委、省政府把加快中心镇改革发展和培育小城市作为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推进新型城市化的重点。通过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把试点镇培育发展成为小城市,可以更加有效地加强城乡联系,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有序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促进人口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有利于加快形成创业创新、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试点镇的快速健康发展和统筹城乡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乡镇党委、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最为直接和紧密,是行政改革的前沿、重点和关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省分别于1992年、1998年、2002年和2006年开展了四轮乡镇机构改革。经过历次改革,乡镇在转变职能、理顺关系、规范机构设置、精简人员编制、强化公共服务、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特别是2006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综合改革的统一部署,我省在调研试点的基础上,开展了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在转变政府职能、明确乡镇政府职能定位和理顺县乡权责关系、规范乡镇机构设置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得到省委、省政府和中央编办的充分肯定。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出了具体部署,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相应行政管理权限”。2010年初,中央编办等六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对经济发达镇要加快推进体制创新,继续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提出,要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整体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的改革。推进小城市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探索职能定位科学、机构设置综合、管理扁平高效、人员编制精干、运行机制灵活的新型基层行政管理体制的具体实践。

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破解体制难题,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迫切需要。我省乡镇企业、个私经济发达,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多,乡镇特别是中心镇在块状经济、民营企业、流动人员、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集镇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任务非常繁重,实际承担的职能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等各个领域。但由于县乡关系不顺、条块分割、资源分散,造成乡镇职能定位不明晰、责任与权力不对等、运行机制不顺畅,同时,乡镇政府缺少法律赋予的执法权和主体资格,在当前依法行政的大环境下遇到了新的矛盾和问题,导致“权在部门,事在基层”、“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与乡镇政府实际承担的管理服务任务极不协调,迫切需要创新乡镇行政体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升乡镇履职能力,促进乡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解决困扰这些特大镇管理发展的体制障碍的有效办法,对于解决其他类似问题具有先导示范作用。可以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能,提高基层党委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认真把握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

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努力破解试点镇发展遇到的体制机制障碍,理顺职责关系,优化组织结构,着力增强科学决策、统筹协调、管理服务能力,加快人口产业集聚,充分发挥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辐射带动作用,逐步形成与小城市发展相适应、权责一致、运转协调、便民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改革探索中,要注意把握目标导向,着眼于推进新型城市化,促进城乡一体化这个战略目标,着力提高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科学决策、统筹协调和管理服务能力。促进试点镇逐步发展成为小城市。并在区域发展中发挥集聚辐射带动作用:要注意把握需求导向,着眼于试点镇日益繁重的管理服务任务对创新体制机制的迫切需求,通过改革,为试点镇更好地转变职能、履行职责、增强生机活力、加快改革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要注意把握问题导向,着眼于解决试点镇当前行政管理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巩固农村综合改革成果,完善基层公共治理结构,建立符合小城市发展特点的体制机制。

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试点镇产业特色、城镇规模、人文底蕴等各不相同,在改革中,要鼓励试点地区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要坚持权责一致、事财匹配。县乡关系不顺,“有责无权,办事没钱”是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中的突出矛盾,因此,必须赋予与小城市发展相适应的事权和财权,着力解决权责不符问题。要坚持依法行政、科学管理。乡镇是基层一线,也是执法第一线,而乡镇缺少法律赋予的执法权和主体资格,需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通过授权、委托等形式,赋予试点镇相应的执法权限,让“看得见”的“管得着”,增强试点镇执法监管能力。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乡镇政权是我国政权结构中的基础,“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必须合理配置行政资源。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充分体现小政府、大部制、大平台、大服务。

按照形成与小城市发展相适应、权责一致、运转协调、便民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要求,要突出重点,完善政策,创新举措,做好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

增强管理服务功能。根据小城市培育发展需要,必须进一步提高镇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统筹协调的能力,着力增强试点镇管理服务功能。构筑统筹城乡发展的新平台。一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试点镇要把转变政府职能、增强统筹城乡发展能力、方便群众办事作为改革的重点,切实承担起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巩固基层政权、维护农村稳定等职责,更加有效地贯彻实施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二是赋予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1992年以来。我省先后开展了五轮“扩权强县”改革,在此基础上,各地进一步推动权力下放,进行了“强镇扩权”改革。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管理服务任务繁重,矛盾问题也相对集中,迫切需要获得更大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为此,要按照“权责一致、依法下放、能放则放、按需下放”的原则和培育发展小城市的实际需要,通过委托、交办等方式。原则上赋予试点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重点在产业发展、规划建设、城镇管理、项目投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社会治安、民生事业等方面全面扩大管理权限。三是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精神,从2003年开始,我省’在衢州市、义乌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2010年,经省政府批准,义乌市进一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佛堂镇探索实行城乡统筹综合行政执法,实现“矛盾在一线发现,问题在基层解决”,取得了良好成效。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试点镇综合行政执法可采取由省政府批准其所在县(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通过向镇延伸的方式实现。四是强化基层公共服务。公共行政核心在于为社会提供有效服务。随着我省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乡镇提供公共服务的内容任务广泛增加。试点镇要加强公共服务职能,着力做好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使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惠及广大群众。同时要改进直接面向群众“窗口”机构的服务与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

优化机构设置。我省通过几轮乡镇机构改革,乡镇机构设置逐步调整完善。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意见》(浙委办[2006]56号),乡镇党政机关按照职能归口设置综合性办公室;事业单位与党政机构设置统筹考虑,综合设置。现一般乡镇普遍设置“五办三中心”,即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镇村规划建设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等5个综合性办公室和3个事业中心。人口较多、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略有增加。随着小城市培育工作的深入推进。试点镇根据实际需要。可进一步适当增加必要的机构。一是党政机构。统筹党委、人大、政府和群团组织设置,鼓励工作人员交叉任职。试点镇党政机构宜按照职能归口设置综合性办公室,综合性办公室一般为7—10个,名称要相对规范。除了相对统一的机构设置外,允许试点镇在机构限额内根据当地产业特色和工作特点。因地制宜设置一些机构。二是执法机构。可借鉴义乌市佛堂镇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经验,在试点镇推行综合行政执法。在试点镇设立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作为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同时挂镇综合执法办公室牌子,管理上以镇为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领域、范围等,由试点镇所在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研究提出意见和方案,按法定程序报批。设在试点镇的公安、地税、工商等机构在镇域范围内行使相当于县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其他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派驻在镇的机构原则上都要下放。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职能相近的应予以整合,与试点镇相关职能机构综合设置。三是事业机构。试点镇要整合公共服务资源,优化事业资源配置,加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公益文化服务和综合性农业公共服务等平台建设,健全完善基层公益服务体系。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乡镇作为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各项工作需要综合安排,统筹协调。所以,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的机构设置应当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按照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要求,实行综合设置,防止“上下一般粗”,杜绝机构林立和人员力量既分散又扯皮等现象。同时,机构名称也应当规范,统一称“xx办公室”。

合理配备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目前,我省第一批141个中心镇平均行政编制65名。事业编制63名,派驻机构编制196名;另聘有一部分协管员和大学生“村官”等。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的人员编制配置总体上要适度。考虑到管理服务任务需要,可予以适当增加,所需行政编制可从省分配下达给县(市)的乡镇行政编制总数内调剂解决;试点镇综合执法机构使用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具体数额根据执法权限和范围等因素,在整合归并原有执法队伍力量的基础上按程序合理确定:试点镇事业编制按行政编制的一定比例掌握,具体数额由县(市)机构编制部门确定。同时,鼓励试点镇探索公益性职能的有效实现形式,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财政投入机制,采取灵活用工形式,可在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总额内聘用编制外用工人员。

完善运行机制。健全县(市、区)镇两级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及时督促检查权限下放和运转情况,落实管理责任制,搞好主管部门与试点镇之间的工作衔接配合。健全完善与试点镇职能任务相适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县(市、区)政府部门派驻试点镇的机构,业务上接受上级职能部门的指导,日常工作和管理以试点镇为主,其负责人的任用、调整及工作人员的调动,应书面征得试点镇党委的同意。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保证扩权事项和行政管理规范运行,做到权力更大,监督更有力。加强试点镇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着力改善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增强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有序地推进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既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又要充分考虑改革中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推动改革工作走向深入。

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镇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并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小城市培育的基础性、长远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机构编制部门要把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推动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大胆探索,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计划,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支持试点镇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使试点镇成为改革探索的实验区、创业创新的示范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职责范文第6篇

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提高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发展和完善“三农”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我镇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好互动,逐步建立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求真务实、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促进全镇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建设海峡西岸绿色腹地生态经济区的要求,创新镇政府全面履行职能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构建与我镇实际相适应、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相适应、与镇财力相适应的乡镇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

2、权责一致的原则。按照镇功能定位,依法科学配置镇政府职责,理顺区镇职责关系.赋予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促进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心下移。

3、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转变职能要求,综合设置镇党政机构,严格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合理设置岗位,优化队伍结构,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4、依法行政的原则。按照建设法治型政府的要求,依法规范镇政府行为,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逐步实现依法管理。

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明确职能定位

镇党委、政府要履行好以下主要职能:

1、坚持科学发展,落实惠农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围家对“三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及各项改革,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海西绿色腹地社会主义新农村。

2、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编制和执行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指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营造发展环境,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为经济主体提供示范和政策服务,引导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增加农民的收入。

3、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建立和完善镇“三农”服务体系,依法做好民政、财政、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就业、社会保障、市场信息、土地流转、村财托管、统计等工作,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组织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4、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依法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震、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民族与宗教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管理,依法保护各类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5、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推进村务、财务公开,保障农民群众民利,促进农村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二)理顺职责关系

1、理顺区镇之间关系

(1)依法界定区镇两级政府的职权范围。凡明确规定由区级政府部门承担的职责,不得转由镇政府承担;确需镇政府配合的,应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以镇政府管理为主的机构,区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其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听取区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2)加强行政执法能力。根据农村经济社会管理实际要求,积极探索镇行政执法工作。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可依法委托镇政府承担,委托的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指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强化综合统筹协调能力。落实和强化镇对区直部门派驻镇机构的监督和协管职能,要建立健全派驻机构工作报告制度以及主管部门与镇的沟通协调制度。派驻到镇的机构,区级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管理;派驻镇的机构要服从和服务于镇工作大局,其党组织受镇党委领导(另有规定除外),其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服务区域镇政府的意见,其领导干部考核评定和任免要事先征求镇党委意见。上级纪检、组织和机构编制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加强农村“各大员”以及驻村任职干部、大学生村官的协调管理。镇要会同主管部门和村加强农民技术员、综治协管员、计生管理员、安全生产协管员等“各大员”队伍、驻村任职干部以及大学生村官履行岗位职责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要结合镇村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完善“各大员”工作机制。将农村“各大员”队伍纳入镇政府构建的“三农”服务体系,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增强队伍合力,拓展服务范围,充分发挥“各大员”的作用,提高镇村治理和服务水平。

2、理顺本镇行政事业关系

镇行政机构、事业单位要按照“政事分开”要求,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公共服务,建立协调机制,形成政事分工明晰、合作紧密、运转顺畅、精干高效的工作格局。

(三)镇党政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我镇行政人员编制25人,实有25人。其中正科级5人,副科级7人,科员级12人,行政工勤1人。

1、内设机构

镇统一设置:①党政综合办公室(挂纪检监察室牌子)、②经济发展办公室(挂财政所牌子)、③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劳动保障事务所牌子)、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综治维稳中心牌子)、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5个内设机构。

2、内设机构职责

①党政综合办公室(挂纪检监察室牌子)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向党政领导提供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起草、会稿党政文件、工作计划、总结、开展调研采编综合信息;组织、筹备会议;完成上级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机构编制、精神文明、人事、监察等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制订并实施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等工作规划;指导村级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等组织开展工作;管理机关内务、财务、统计、后勤事务、文书档案;协调联系群团组织;承办镇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交办的其它事项。

②经济发展办公室(挂财政所牌子)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本镇产业发展、财政监管、项目开发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负责做好编制年度财政资金预决算,监督管理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等工作,监督指导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工作;协调与本镇经济发展相关的其它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③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劳动保障事务所牌子)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并实施镇民政、劳动保障、老龄委、关工委、老区扶贫、库区移民开发等工作规划、计划;指导村级自治组织和老年协会等组织开展工作;承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负责防灾、救灾工作;抓好福利事业的管理工作,提供残疾人就业机会;做好民政财务、物资管理工作;协助抓好敬老院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等工作;负责农村劳动保障、农民医疗保险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综治维稳中心牌子)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镇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及时化解处理可能影响本地社会稳定、引发重大治安问题、的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开展和落实法制教育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推进“平安乡镇”、“平安村”等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指导村搞好治保、调解等群防群治组织建设,负责协管、指导农村综治协管员、治保主任、调解员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消防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指导村级组织做好民间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本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宣传和组织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指导实施、监督考核,全面掌握人口变动情况,加强对育龄群众婚育、节育状况的动态管理,申办有关生育行政许可证明,征收和管理社会扶养费;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抓好村计生管理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镇大主席团、纪律检查委员会、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设立,并履行相应职责。

(四)镇事业机构及主要职责

我镇事业单位编制数总30人,现有事业人员编制18人。其中:1、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全额拨款)编制7人;2、流通信息工作站(经费自给)编制2人;3、生态保护工作站编制3人。(其中乡建站(全额拨款)编制0人,水利工作站(全额拨款)编制3人。)4、计生服务所(全额拨款)编制5人;5、文化站(全额拨款)编制1人。

1、镇事业机构设置

镇统一设置5个事业机构,即:“三农”服务中心(加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水利工作站、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牌子)、村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挂环境保护工作站牌子)、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会计服务中心(加挂招投标委托中心、“三资”监管中心牌子)、文体服务中心。其中“三农”服务中心13人;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8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6人;会计服务中心2人;文体服务中心1人。

2、镇事业机构主要职责

(1)“三农”服务中心。(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水利工作站、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牌子)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农村适用技术的推广,农村“员”工作指导。负责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为农民提供生产指导、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搞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系统化服务;承担农机技术推广管理、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为农田水利设施、防洪抗旱、供水、水电等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承担防洪抗旱和水土流失监测工作。

(2)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挂环境保护工作站牌子)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编制实施镇规划,指导村规划和报批;负责镇村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报批,负责镇村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乡镇建设的综合管理;负责乡镇环境监管工作,做好日常巡查,及时报告有关环境突出问题,对饮用水源地污染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开展农村环保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为农民提供流通、信息等服务;受托做好镇村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报批。

(3)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和组织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监督检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和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督促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搞好本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协调与计划生育相关的其它工作;完成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生育指导、避孕咨询、婚前咨询和新婚保健等服务工作;负责避孕药具计划管理发放并做好效果监测、使用方法指导;负责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培训,协助培训、指导村计生管理员工作;承担计生统计工作。

(4)会计服务中心。(挂招投标委托中心、“三资”监管中心牌子)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镇村“三资”监管、招投标服务、合同管理、村财镇托管、村级财务审计、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财务集中核算与监管,对公开竞价或委托招投标进行审核把关;具体负责对镇村所属的“三资”进行清产核资,界定产权;建立“三资”管理台账;负责对村级组织的经济往来、资产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加强日常性监控,实现“三资”能够合理有序地流转,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高效服务。

(5)文体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镇村文化体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弘扬先进文化;组织指导乡镇村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协助文化执法部门搞好乡镇村文化市场管理;培训村文化协管员,并指导他们开展工作。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确保平衡。区委编委在现有总量内根据乡镇实际重新核定各乡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要严格按核定的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定岗定员。全面落实人员核编制度和实名制管理。严禁超编进人,选调录(聘)用大中专毕业生要在编制限额内进行。

镇党政领导职数配备9—11名。未使用镇编制的挂职锻炼和下派专职党委副书记、副镇长,不占镇领导职数。镇每个事业单位领导职数配备1—2名。

深化镇机构改革工作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意义深远,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结合实际、改革创新,精心组织、上下结合,稳步实施、扎实推进。

1、镇成立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分管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成员由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确保镇机构改革平稳推进。

2、严肃政治纪律、机构编制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保证镇机构改革健康有序进行。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职责范文第7篇

一、主要做法

(一)调整组织架构

按照“机构设置综合、管理扁平高效、运行机制灵活”的原则,对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整合归并,打破了原有行政七大办公室和事业六大中心的设置,设立精干高效的综合管理机构,形成“八局两中心”的新型政府管理架构,即党群工作局、经济发展局、建设局、农村工作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便民服务中心。各局和中心负责人由镇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局和中心不再下设科室,通过明确职责、细化分工的方式,使局和中心直接面向服务对象,实行扁平化管理;镇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予以保留,但不单独运转,职责和人员与相关局和中心进行整合。

(二)推进权力下放

按照权力“放得下、接得住、运转得好”的要求,结合试点镇实际,认真研究梳理下放权力事项,重点扩大试点镇在城镇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社会治理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解决镇级政府责任大、权力小、权责不对等的问题。经过会商和论证,县政府首批下放该镇县级机关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行政处罚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共341项,具体统计如下:

按权限类型分:

按放权方式分:

为了实现对下放权限的无缝对接,试点镇优先将能力强、业务精的人员调配到三大平台,确保人才需求;县法制办、编办等部门积极组织岗前培训,提高试点镇对下放权限承接的能力;各放权主管部门通过组织培训、上门指导等方式努力做好“传、帮、带”,切实提高试点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实行资源整合

编制“三定”方案,对试点镇的职责、机构、编制、职数等内容予以规范,进一步明确职能机构和岗位的具体职责。整合人才队伍,中层干部、一般工作人员打破身份界限,实行行政事业人员统一使用、分类管理,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全面整合服务平台,突出“三大平台”建设,优先安排资金用于中心的扩建、装修、环境布置、服装定制等;优先将业务骨干连人带编配置到“三大平台”,曲塘镇和李堡镇“三大平台”配备的工作人员数占镇机关事业总人数的31%和30%。通过便民服务平台,整合政府审批服务职能,提升政务服务效能;通过综合执法平台,整合行政执法力量,前移执法关口,实行综合执法;通过社会管理平台,整合社会管理力量,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取得的成效

(一)服务成效进一步突显。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受理、集中办理包括派驻机构在内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便民服务类行政权力事项,有效提升了政府的服务成效。一是办事更加方便。将原分散在试点镇各部门和分散在区域范围内各条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事项全部集中到便民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办公”。目前,李堡镇便民服务中心平均每日接待咨询约280人次,每日办件量达260件,大大方便了人民群众办事。二是办事效率更高。将受理权与审批权有机结合,实现“一个窗口办理”、“一条龙服务”,凡属于镇一级办理的事项,只要材料齐全、条件具备,中心就及时予以办理;凡属于县级以上政府和主管部门审批办理的事项,中心统一受理,配备行政审批服务员全程、限时办结。“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理”,大大提升了办事效率,节约了群众的办事成本。以企业备案和核准为例,企业原先需要跑工商等多个部门,现在只要进便民服务中心“一个门”,花上五分钟就能完成原先的多次上下往返跑的审批步骤,大大提升了政府服务水平和效率。三是办事更加阳光。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内部服务制度,将工作岗位职责、办理人员、分管领导和各项办事程序、办事须知、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信息在中心窗口醒目位置公示,既方便群众办事、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防止了暗箱操作、违规操作,避免了“吃、拿、卡、要”等现象的发生,让各项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运行。

(二)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根据县政府的赋权,综合执法局代表镇政府统一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除外)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监督检查权,并负责全镇城市管理工作,治理能力不断增强。一是锻炼了执法队伍。通过加强培训,加大法律意识培养,大幅提升了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通过组团式执法,拓宽单个执法人员的执法领域,提高了执法队伍的综合执法能力;通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确保了依法、规范行使职权。二是增强了执法效果。综合执法局统一人员着装、统一执法标识(在执法车辆等载体上统一使用“综合执法”标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证件,通过集中式办公、组团式巡逻、流动式执法,加大了对违法分子和违纪行为的震慑力度,提高了试点镇党委、政府的执行力和权威。三是改善了城镇面貌。综合执法局整合了全镇的执法力量,对市容的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大。试点镇交通秩序、道路管理、卫生保洁、社会治安等方面有了全面改善,城镇面貌、城镇品位得到显著提升;加大对镇公共事业的管理,有效解决了镇区亮化、绿化、下水道等工程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有效提升了城镇化管理水平。

(三)行政效能进一步提升。通过对机构的扁平设置和对人员的统一使用,进一步整合了行政资源,提升了行政效能。一是人员使用更灵活。改革打破了人员身份的界限,使试点镇用人灵活性更高、使用的效率也更高,更利于做到人岗相宜,比如改革前曲塘镇单是农口就要分农机、农经、农技等好几条线,每条线上都要配备人员,改革后涉及农业的工作全都归并到农村工作局,人员由36人缩减为18人,而且工作比以前做得还好,真正实现了从“1+12”的跨越。二是职能履行更规范。改革将原有的行政事业机构按照扁平化管理的要求进行了整合归并,设立了精干高效的综合管理机构,而且各个局、中心的负责人均由镇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直接对镇主要负责人负责,减少了管理的中间层级,使党委、政府的决策能“一竿子到底”,既减少了冗员,又提高了行政效能;改革理清了各个局、中心的职责,明确了工作的责任,减少了扯皮现象的发生;改革理顺了试点镇的权、责关系,通过赋予相应的权限,有效解决了改革前“权力缺位、责任越位”的职权不一的现象。改革后行政事业机构整合设置、事业单位不再实际运作,彻底解决了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相互掣肘的现象。三是工作干劲更充足。改革激发了活力、鼓舞了士气。由于打破了人员身份界限,行政事业人员统筹使用,进一步扩大了试点镇对人员使用的自,拓展了各类人员施展才华的空间,增加了流动性,人员管理变成了“一池活水”。机关中层干部的选拔和管理也从“重身份”真正转变为“重能力”。机关事业人员在同一起跑线上,通过公开选拔、竞聘上岗,极大提高了机关事业人员干事创业的激情,使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同时,试用制、聘任制、双选制的试行,不但激发了干部竞争的激情,也畅通了干部任用的进出机制。

(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更快。改革为试点镇理顺了权责、增加了权限、优化了资源,试点镇的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势头更加强劲,曲塘镇、李堡镇成功入列全国重点镇,李堡镇再度被县委、县政府评为“明星区镇”。两镇在全市19个市级中心镇综合考核中分别名列第1名、第2名。一是经济总量稳步提升。改革理顺了各项工作机制,两镇经济总量不断提升。2014年,曲塘镇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2.5亿元,增长11.5%;完成财政总收入2.8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6亿元;实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3242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7380元,分别增长12%和15%;李堡镇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0.8亿元,增长14.6%;完成财政总收入2.05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674万元,增长22.8%;农民人均纯收入17472元,增长12%。二是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改革凝聚了发展信心,两镇项目建设取得实效:2014年,曲塘镇完成开工项目19个,其中亿元项目5个;李堡镇完成开工工业项目16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6个。特色产业园区不断壮大。曲塘镇以建设流体装备科技产业园、东联装备制造产业园、东联家具产业园为抓手,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园区;李堡镇以科技引领转型,大力提升“中国剪折卷机械之乡”的核心优势,引导企业走数控化、精密化、专业化、重特大化的创新之路。三是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改革激发了发展活力。两镇不断优化创业和人居环境,提升全面小康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保一体化,两镇新农医参保率均超过99.8%。教育现代化工作迅猛推进,校安工程全面实施。曲塘镇五保供养工作被评为全国先进单位,成功创建省级卫生镇,荣获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江苏省“水美乡镇”称号;李堡镇被评为市“新农村新家庭”示范镇和县“人口计生工作”先进单位。

三、存在问题

一是权限下放不够。第一批下放的341项权限中,行政处罚权就有237项,占到了下放权限的69.5%,乡镇急需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权限加起来只有64项,占下放权限的18.76%,比例不均等。另外在下放权限中还存在着“放小不放大、放虚不放实、放差不放好”等现象。

二是综合执法整合不够。试点镇综合执法局像是“城管队的升级版”,更多的只能是对城镇管理范围内的事项进行执法;而对于目前已经下放的城镇日常工作中涉及较多、更容易在城镇出现问题的一些职能,如安全生产、农业农村、种子化肥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没有进行有效的整合。另外,该镇综合执法局现有人员中,不少都不具备行政执法证持证资格,综合执法的权威性和合法性受到质疑。以上情况致使在行政综合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着“看得见、管不着”的现象,行政执法效果大打折扣。

三是前后台关系不畅。便民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还存在着前后台双轨运行现象。由于窗口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或授权不充分等原因,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的一些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仍然存在着前台接单、后台审批的现象,前台的审批服务工作受到后台掣肘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另外,在对条管部门的进驻、管理上,有的部门虽然人员进驻了,但是在管理上还是按照所在部门的制度执行,对中心的管理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四、对策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大权力下放力度。继续推进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向中心镇下放工作,做到有“量”有“质”。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放一批中心镇急需、有能力承接、“含金量高”的行政权力。涉及权力下放的县级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镇便民服务中心和综合执法局的指导和培训力度,加强日常业务交流与沟通,确保下放的权力有效运行,避免出现管理真空、造成工作混乱。同时,对所有下放的权限随时进行过滤,凡是实际运行与经济发展不适应、长时间没有业务失去下放意义及对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意义不大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实现对下放权限的动态管理。

二是进一步加强服务平台建设。要进一步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改进服务和管理,切实推行“一站式服务”、“全程”,公开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要理顺前台和后台的关系,能整建制划到前台的就不再设置后台,比如社保的工作,主要就是要在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各项社会保障工作,可以全部放在便民服务中心,不再设置后台;条管驻镇单位的审批、服务事项都要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其工作人员,要接受进驻镇的统一管理和考核。

三是进一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要进一步将乡镇现有的执法职能与县级部门下放的行政执法职能进行归并整合,综合利用现有的执法资源,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运行机制,充分行使好各项行政执法权力;进一步探索将县直各职能部门、派驻机构和乡镇的执法力量进行整合,将县派驻机构执法优势和乡镇日常监管优势进行有机结合,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镇域范围内实行联合执法,做到综合执法。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职责范文第8篇

一、执法队伍素质不能适应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

济源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是根据市编委发文,动物卫生监督所加挂“济源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支队”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两个牌子管理。即动物卫生监督所在承担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等法定职责的同时,通过受委托的方式,承担市畜牧局所承担的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

对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来说,有关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诸如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生鲜乳生产收购以及种畜禽生产经营等环节的日常监管、查案办案等,完全是一个相对陌生的领域,近三年来,省市县三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通过定期培训、网上考试、执法办案专项培训等方式,狠抓执法队伍素质提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执法队伍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生鲜乳生产收购以及种畜禽生产经营等环节的规范管理、强制性要求等方面的理解与掌握仍有很大欠缺,仍难以在日常监管中有效地发现问题,并帮助和指导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制约了服务型执法建设的有效开展。

二、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不健全,制约了综合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目前,河南省综合执法体系从形式上看,相关文件要求省市县乡分别建立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总队、支队、大队和中队,形成了省市县及乡镇的全履盖。而实际现状,特别是县级和乡镇,由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近年来新增了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等职责,加之到场到户实施产地检疫、生猪牛羊产地及屠宰环节检疫过程中“瘦肉精”抽检等要求越来越规范,基层特别是派出乡镇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大量的工作精力被产地检疫、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等工作占用,很难再有足够的精力开展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从而导致县乡两级畜牧综合执法工作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

三、无权实施行政强制,制约了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济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加挂“济源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支队”牌子后,市畜牧局将行业管理的相关行政处罚、监督执法职能交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支队)承担。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支队)执法资格是被委托执法,执法文书以畜牧局名义下达。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机构)依法依规实施相关案件查处工作时,不可避免地需要对涉案相关物品(如假劣兽药、不合格饲料生鲜乳种畜禽及违禁物质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但由于《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不得委托”,一旦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机构)依据行业法律法规对上述涉案物品实施了行政强制,则属违法执法;而对涉案的假劣兽药、不合格饲料生鲜乳以及违禁物质等,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一是导致案件证据不充分,难以对危害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打击;二是涉案物品,特别是违禁物质、假劣兽药等,一旦失去控制,可能给养殖业生产、食品安全等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让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在查案办案实践中陷入两难的境地。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经过近三年的思考与实践,形成了一些思路,尝试了一些做法,与同行商榷。

一、狠抓素质建设,提高执法能力

一是狠抓《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畜牧行业相关规定、规范的专项学习,制定学习台帐,明确学习内容,实行“月考试、月通报”,调动执法人员学习的积极性;二是定期开展“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案件评析”活动,邀请法制局及律师等行业专家,对本单位办理的案件进行评查分析,帮助执法人员查找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办案技巧,提高执法人员查案办案能力;三是将学习考试纳入目标管理,制定奖惩办法,调动执法人员学习积极性。

二、创新机制,提高执法效率

面对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到场到户实施产地检疫、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等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应当根据基层实际,积极探索建立产地检疫、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新机制,最大限度地解放基层人力,提高效率,以便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机构)有更大的精力开展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一是积极探索提前检疫新机制。通过引导经纪人、饲料经营户帮助养殖场户提前申报检疫,逐步过渡到养殖场户出栏畜禽主动提前申报检疫,从而变被动应付产地检疫为根据养殖场户提前申报检疫情况,主动提前实施产地检疫,以迄从容、科学、主动开展各项工作。二是以实施农业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示点项目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养殖环节病死猪定点存放、集中收集、集中处理机制,提高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督工作效率,让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机构)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开展综合执法工作。三是探索建立动物卫生监督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有机统一的执法机制,统一整合并明确养殖、经营等环节监督检查内容,落实风险分级、量化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抽检,推动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深入开展。

三、关于综合执法中强制措施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