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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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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范文第1篇

关键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对策与措施

县级农业行政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体系中最直接最关键的环节。目前,农业和农村工作已进入一个重要时期,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面临新的考验和挑战。

1县级农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高,适应新形势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绝大多数专职执法人员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人员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

1.2管理相对人和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的舆论氛围不浓

在市场检查过程中,管理相对人受到处罚时,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干扰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目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主体属于行政机关的比例不高,均是按“不增编制、理顺体系”的办法组建起来的,属事业性质,农业行政执法分散于各个基层单位。有的没有解决农业执法办案经费,农业行政执法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缺乏相应的配套和保障,以致于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1.4行政执法面临的难点

农业行政执法由于起步晚,经验不足,相对人、执法人和行政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不同,导致执法难,难执法。有些由于认识不到位,行政执法难以放到应有位置,执法中取证难,处罚决定难以实施,执法机构履职无法独立完成,干扰因素多,法律法规未能有效落实;在少数地区,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日趋严重,管理机构重标识、轻质检,重处罚、轻管理,重外地、轻本地产品现象普遍存在。

2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2.1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将分散在各事业单位的执法职能统一起来,单立机构,专司执法工作,单独行使职能;把农业行政执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人头经费、日常办公经费和执法办案经费,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努力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清政廉洁、秉公执法、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2.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管理相对人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只有努力学法,真正懂法,才能守法。法制宣传教育要建立一些长期有效的制度。使普及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法律化、制度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标语、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全社会依法治农氛围的形成。

2.3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通过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依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

2.4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

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范文第2篇

关键词: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问题;成因;对策

安全生产执法是国家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和政府赋予执法部门的神圣使命。安全生产执法的执法范围十分庞大,内容多样,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近年来,国内很多地区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再次证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已经刻不容缓。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领域发展面临着许多新形势,出现了许多新问题,这些问题背后的成因也值得我们去深入分析和研究,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可行之策。

一、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

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来看,其后果和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强,都给社会秩序的稳定造成严重破坏和影响。究其原因,是因为社会生产的各个行业与领域之间的联系愈发紧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也将是连锁性的反应,所以其社会危害性后果也愈加严重,刚刚发生不久的“天津港”安全事故就是很好的例证。因此,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将会在很大程度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是践行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并将其上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制度保障。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监督工作取得了切实成效,先后有多部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是落实依法治国的重要措施,也将会极大地提高现有法律法规的有效性。

二、当前我国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存在主要问题

当前,国内部分地区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中依然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对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现象不闻不问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难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1、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当前,我国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一个突出性的问题就是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各类突击检查、阶段性检查和临时检查依然是执法监察的主要形式,还存在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问题,执法监察形式上还比较被动。2、行政处罚不规范。行政处罚是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重要形式,也是法律规范性和威慑力的重要体现。由于部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领域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行政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加之对部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流程规定不够严密,导致了很多安全生产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够规范,“人治”和随意化的执法处罚非常普遍,处罚尺度前后不一致,严重影响到执法监察的质量。3、执法者队伍素质层次不齐。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者队伍的总体素质与执法监察工作的质量密切相关。部分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淡漠,对于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违法现象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甚至有部分执法人员道德品质败坏,利用监管职权实施权钱交易,触犯了法律规定。还有一些执法者的执法观念较为陈旧落后,存在着“以罚代管”等认识。由于部分职能部门的执法者素质参差不齐,才导致了大量安全生产事故的频繁发生。4、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依然存在。当前,很多地区为了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和生产单位给予了特别照顾,并以此作为招商引资的“政策优势”。这些地区的政府和有关部门会要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对这些生产单位网开一面,要对这些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和责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长此以往,势必会导致本地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扩大。

(二)主要原因分析

笔者认为,造成现阶段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存在问题的原因有如下几方面:1、地方政府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地方政府的政绩观和发展观是制约安全生产监察的根本因素。很多地方政府依然存在着“唯GPD论”的错误政绩观,而将安全生产作为可有可无的事情,不做硬性要求。很多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经济发展速度,将安全生产监察的“免检”作为优惠政策和条件之一,从而造成了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选择性执法。由于得不到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很多地区才出现了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给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2、企业安全生产观念不明确。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存在安全隐患和各类企业中,集中存在着安全生产观念不明确的问题。部分企业的管理者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大致注意一下就不会发生安全事故。还有部分企业管理者没有安全生产观念,过分追求产量和短期效益,忽视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更有甚者竟然根本不了解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企业管理者的职责范围,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三、问题及对策

为了有效解决现阶段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应当采取下列对策。一是要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机制,落实政府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监察。二是要强化行政执法的有效化和规范化,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主体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安全“三同时”评价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救济制度等。三是要提高安全生产监察工作者队伍的专业素质,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将安全生产监察的责任有效地落实。四要转变政府的政绩观和发展观,树立可持续发展和安全发展理念,优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环境,切实有效地提高监察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1]乔庆梅.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探析.中国软科学.2006(6)

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范文第3篇

关键词:行政执法;问题;对策;研究

一、水行政执法背景及意义

为促进水务事业的健康发展,长沙市对水务管理体制作过一些积极探索,进行过一些改革实践,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实现了城乡水务管理一体化,由过去的九龙治水转变为一龙治水,将原长沙市公用事业管理局、长沙市水利局的涉水职能进行整合,新组建成立了长沙市水务局,但就总体而言,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尚未取得重大突破。随着城市建设的日新月异和经济的不断发展,长沙作为拥有400多万人口的大城市,应尽快建立一个科学有序、先进高效的水务管理新体制,营造出一个社会井然有序、市民安居乐业、人水和谐的城市环境。这是新时期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切实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课题,这也是本文主题研究总体背景所在。

长期以来,我们将执法看作是政府的权力和责任,水行政执法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到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水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研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水方略。在实施依法治水方略中,依法行政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而要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则是关键性环节。

(二)有利于实现和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能。行政管理就是服务。从一定意义上讲,行政管理是通过行政执法的具体途径和强有力手段来保障实现的。可以说,没有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就没有了具体的措施和有效的手段,就不可能实现所谓的行政管理职能。因此,行政执法是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

(三)有利于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水务管理水平。我国目前的水务管理水平还不高,水务管理体制也有待完善,改革水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提高水务管理水平已是当务之急。因此,本文探讨的水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之道有助于破解执法难的现实问题,有利于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水务管理水平。

(四)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促进行政体制改革。2010年,长沙将长沙市公用事业执法监察队与长沙市水政监察支队的执法职能进行整合,是行政改革之初无法彻底转变整体职能、理顺体制的情况下,对现有执法职能的有限调整以及机构的适度整合。这种体制的适度整合在执行层面上涉及到政府职能在不同部门之间的调整与不同层级之间的分配,对于政府职能转变、行政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一)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个行政管理部门和领域都已陆续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和规章,虽然尚未达到健全、完善的程度,但整体上已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我国的行政在整体上已初步实现了由“管理型”到“执法型”,由“人治型”到“法制型”的转换,行政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已转化成了行政执法。为了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我国一些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一直在探讨怎样更好地提升我国行政执法水平,并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对于提升我国的行政执法水平,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现在此作一简要概述:

一是以姜明安教授为代表,系统研究了行政执法的理论体系。姜教授对我国行政执法的性质、地位、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及运作程序进行全方位的研究,构建了一个全方位的关于行政执法研究的初步的理论体系。他在《行政执法研究》一书中指出,行政执法没有统一的概念,其基本含义应当从具体的场合出发加以确定。他认为,行政执法是使法从文本规定转化为人们的实际行为规范,行政执法使权利从“应然”变成“实然”,行政执法秩序从静态设计转化成动态建构。同时,他还指出了行政执法的九大原则,并对行政执法中的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制度、所涉及的基本问题,行政执法监督的概念与分类,行政执法监督的地位和作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做了探讨。

二是以杨解君教授为代表,着重强调执法理念的重要性,并以新的执法“理念”为指导,对执法方式、执法制度的创新进行了系统研究。杨教授在《行政执法研究一理念引导与方式、制度创新》一书中指出,行政执法是一个独立的学术概念,行政执法主体不单纯是行政机关、授权组织,还包括行政相对人、行政第三人。行政执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行政执法还具有双服务性,既服务于公共利益,又服务于私人利益。因此,他提出了行政执法的五种理念,即法治理念、民主理念、服务理念、契约理念、和谐理念。指出在新的理念下,对我国行政执法方式进行系统的完善和构建,建立与之相适宜的行政执法制度。

三是着重于研究行政执法的现实性问题,提出具体的执法方式和制度。徐景波与李勇、李卫明在论文中指出,目前我国行政执法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随意变更行政执法行为,交叉执法、重复执法,违规增加和扩大罚款项目,执法环境差,不讲程序、违规操作等方面。并从健全法规,理顺执法关系,建立和健全执法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方面提出了建议;林依霖在论文中指出,“我国行政执法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执法依据落后,执法依据软弱无力,执法体系存在条条矛盾和条块矛盾,监督机制不完善,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并提出了几点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建议。

四是以具体区域或具体行政执法部门为对象,研究某一区域或某一个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问题。李祝才、陈少平在论文中具体研究了我国环境执法领域中的现状与对策;聂建农在论文中具体研究了福州市农业行政执法的体系建设及运作;段红在论文中具体研究了档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从法学研究角度,发达国家由于市场经济发展时间长,法治研究起步早,行政执法研究一直处于比较领先的位置。在众多西方先进国家中,法国有着“行政法母国”的称号,行政法成熟较早,已有大约 150 年的历史,具有完备的理论和制度,为后来许多国家行政法的立法和实践提供了珍贵的参考。基础理论方面,在狄骥和奥里乌的公共服务理论和制度理论基础之上,行政法学界又进一步衍化出了诸多分支学说,法国行政法最早定义了行政法治原则:第一,行政行为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第二,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首先是形式合法。形式合法是指行政行为的方式和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其次是目的合法。第三,行政机关必须以自己的积极行为来保证法律的实施。

在国外,由于几乎找不到专门的水行政执法部门,所以对水行政执法的研究少之又少,我们只能通过从城市管理的角度来寻找一些国外研究,早在19 世纪后半叶,德国学者瓦格纳率先提出了“公共服务”的概念,从学者研究的结果来看,服务型政府在西方称作是公共服务,20 世纪70年代,随着新公共管理理论不断完善,政府强调工作效率和社会服务,并提倡政府服务应向社会开放。政府的职能是服务,公共利益是目标而非副产品,在政府工作中要重视人的权益,并指出公民权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地位。一些学者研究了欧美等国的城市管理,他们认为,在欧美国家中,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营都是地方政府职责,欧美地方政府通过委托、授权、承包、合同等形式,把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非政府组织或个人,政府只负责监管。

三、研究方法和创新

行政执法问题关系到我国法制化的进程,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随着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越来越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焦点。尤其在水行政执法方面,相关方面的深入研究还不够全面,实践部分研究还不够,理论缺乏系统性,当前一般局限于解释法律规章制度和总结实践经验,缺乏从理论到实践全面系统的分析,理论的优势没有得到全面释放,研究成果也没有更好地转化到现实中。长沙市于2002年正式组建了长沙市水政监察支队,2010年,长沙市人民政府在机构改革中,将原长沙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和长沙市水利局的涉水职能进行整合,组建了新的长沙市水务局,实现了长沙的水务一体化管理,涉水行政执法职能也进行了整合和调整,但目前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仍处于探索阶段,实践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本文以长沙市的水行政执法实践为例,通过相关研究,试图为长沙走出水行政综合执法困境提供解决思路,力求对长沙现行的水务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推动长沙的发展进程。同时,长沙作为现代大型省会中心城市,水务管理具有复杂性和综合性,其水务管理经验对于其他类似城市来说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姜明安.行政执法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8.

[2]杨解君.行政执法研究一理念引导与方式、制度创新(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9.

[3]徐景波,李勇.论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4]李卫明.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东方论坛,2005年第3期.

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范文第4篇

根据市政府《扬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扬州市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要求,市安监局于11月中旬分两组对7个县(市、区)安监局2008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评议考核。从考核评议情况看,各县(市、区)安监局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不少进步与成绩,但也暴露出一些共性与个性的问题。现将考核评议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评价

今年以来,全市安监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建设,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加强。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今年以来,各县(市、区)安监局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作为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中之重来抓。各地均成立了安全生产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总负责,分管副局长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具体负责,各业务处室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业务工作负责。今年,高邮市安监局专门成立了法制科,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审核,并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各科室工作责任书,按月分解落实执法任务,全年两次测评、考核,与工作绩效挂钩,实行奖惩。维扬区安监局将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分解到岗,形成“人人身上有担子、一级一级抓落实”的良性互动工作机制。

(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制度。

各县(市、区)安监局对违法案件的处理,从立案、调查、取证、事实证据认定、法律条款适用、处罚告知、处罚决定、文书制作、案卷归档等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规范的程序。各地还结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实际,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制定完善了一些列工作制度。江都市安监局制定了《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检查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和《行政执法考核奖惩制度》等十多项行政执法专项制度和二十多个管理制度。宝应县安监局为有效落实全市行政执法推进会的工作要求,专门研究制定了《行政处罚程序实施细则》,完善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告知制度》、《执法处罚案件集体审查制度和回访制度》等十二项规章制度。

(三)逐步壮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

今年以来,各县(市、区)安监局在狠抓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上付出了很大努力,各地都设立了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充实了一批行政执法人员。邗江区安监局还设立三个安全生产执法中队,配备了三辆执法车,目前正在着力开展行政执法委托试点,准备授权三个乡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宝应县在辖区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安监站(办),配备了3-4名专(兼)职安监人员,装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各地安监局都注重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对新进人员及时送培,做到全部通过法制部门的考核,持证上岗。广陵区安监局组织全局人员系统学习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仪征市安监局制定了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计划,坚持每周五集中学习法律法规,学习有记录,自学有笔记,对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稳步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

各县(市、区)安监局在不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理论与实务水平的同时,把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规范职权、履行职责的重中之重来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也在稳步提升,今年全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无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一是规范了执法程序,明确了执法流程。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对本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故调查处理、来信来访办理等事项明确了办理程序,进行了公示。二是规范了文书使用。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执法文书的要求统一制作了预制式文书,避免了文书填写过程中的随意性。三是规范自由裁量。为了有效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结合实际,对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确保处罚与违法行为实施、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有效克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四是推进说理式文书。在制作行政执法文书中注明从重、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实施和理由,分别在《处罚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中予以载明,切实维护出发对象的合法权益,树立了良好的安监形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范文第5篇

关键词: 环境执法; 存在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 X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2)08-0044-01

1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l.1法制观念淡薄,影响或干扰环境行政执法。有的部门领导环境保护法制观念淡薄,使现有的环境法规在现实生活中得不到认真贯彻,少数领导甚至利用职权干扰环境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执法活动。某些领导,重经济轻环保,为了本部门的利益,不惜用牺牲环境来换取眼前利益。

1.2环境保护法规不完善,给环境行政执法带来困难。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规存在不明确、不具体、法律责任不清以及程序不完善等问题,这给予环境行政机关正常行使行政执法活动带来了很多困难。

1.2.1法规制定不完善。如: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的管理是防止产生新污染源的最有效的环境管理手段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此作了原则规定,核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领域法规还不完备,尚存在无法可依的情况。而环境行政执法实践中出现的上下级环保部门职责的划分问题,也就是以什么为标准确定执法相对人归哪一级环保部门管理以及各项环境行政执法权在什么情况下由哪一级环保行使, 则还没有法律上的规定。

1.2.2执法程序不完善。由于环境执法程序还不健全,因而在环境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着较严重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环境行政执法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采取适当的形式。实践中经常发生一些对环境行政执法中技术性问题处理不当的情形,如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明、用语不当等,并由此可能引起其他纠纷,影响环境行政执法效果。

1.2.3环境标准不完善。环境标准是国家进行环境监督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准则,是环境行政执法的尺度,在环境监督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虽然我国目前已颁布了大量的环境标准,但还不够完善,有的环境标准尚未制定,有的虽有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但无收费规定,等等。

1.3执法机关职责不明,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环境行政机关的执法职责范围不够明确,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以致各个执法机关之间缺乏协调配合,在执法活动中自身违法的问题时有发生。

1.3.1环境行政执法范围十分广泛和复杂。按照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是环境行政执法的主要方面。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具有一定的环境执法任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因而具有一定的资源执法任务和权力,从广义上讲也是环境执法部门。另外,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核安全管理部门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也具有一定的环境管理职权,因此也应属于环境行政执法的相关部门。

1.3.2越权行政执法。有环境行政执法权的机关超越其权限,作出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环境行政处理决定,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管理相对人处以本应由人民政府作出的停产治理、责令搬迁、关闭等的处理决定。而无环境管理权的机关行使环境管理权,如有的地方县委作出停产治理决定,这就违反了环境法的有关规定。越权行政的现象目前在环境执法中还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其危害非常大。一方面,越权行政打乱了国家环境管理体系,使有关管理机关不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必然降低行政管理效率;另一方面,由于越权行政于法无据,因而它埋下了环境行政纠纷的种子,成为环境行政诉讼的原因。

1.3.3有些部门违法执法。如有的地方环境监测站、环境保护公司等部门也实行征收排污费、罚款、发放许可证等具体行政执法活动。

1.3.4少数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少数执法人员不能正确行使行政执法权,有的执法人员不懂法,有的对法律理解不深,对违法乱纪者的违法事实掌握不准,以及调查处理的程序不规范,有的甚至在执法活动中自身严重违法。由于历史及各方面的原因,环保部门特别是基层环保部门的机构、队伍一直偏弱,存在着一个人身兼数职的情况,影响了正常的环保执法功能。

1.4机构挂靠带来执法难题。目前,全国仍有不少环保机构,特别是县一级的环保机构仍挂靠在城建系统中的一个部门,这给环境执法造成了一定的障碍。这种将环保机构挂靠在其他机构中的作法,使环保机构无法独立行使环境行政执法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某些地方环境行政执法流于形式。

1.5放弃职权,以调节代处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保部门既负有环境行政执法的职责,也有处理环境纠纷的权限。在处理环境污染纠纷时,有些环保部门只求尽快息事宁人,能过调解使双方达成协议了事,面对环境纠纷中所涉及的环境违法行为,则不予处罚。在环境行政执法中,目前以调解代替行政处罚的现象时有发生。

2 措施和对策

2.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境意识。提高环境意识是解决环境行政执法中许多现在问题的有效手段,其途径是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律意识,特别是要提高各级领导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的环境法律意识,使他们自觉维护和督促环境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执法权。

2.2摆正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位置。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经济体制的确立,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经济建设无疑会处于社会发展的核心地位。要避免经济冲击环保事件的发生,必须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行事,摆正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位置。

2.3进一步理顺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明确各环境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职责范围,做到分工负责且密切配合,协同执法。例如企业向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与环保部门配合,搞好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这样可以促使有环境污染的企业实行“三同时”制度,避免以后产生环境污染纠纷或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4强化内部监督。明确专门部门负责受理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对环境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定期和突击开展内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检查执法人员是否公正、廉洁执法。

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范文第6篇

摘 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发展的王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各种社会矛盾多发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则更为复杂。本文就如何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进行论述。

关键词 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 重要性

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需要在加快立法步伐,强化领导法律意识,明确执法主体的从属关系,加快实施行业执法综合管理,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规范执法程序,积极开展建设法规知识的社会普及教育,加强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等方面落实。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强制力弱

执法强制力是保障执法效能的关键条件,但是在执法工作中,并没有相应的强制手段作保证,这就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如行政相对人不配合执法、机动车乱放、垃圾乱倒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城市市容、市政。由于强制性保障的缺失,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往往不具有强制性,其只有管理而并没有执法的权力,若进行过度管理,则会出现一些暴力抗法和暴力执法的行为,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管后期管理。

(二)执法方式单一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城市和谐发展。在人们思想观念开放化的今天,尤其在构建人文城市的环境下,城市管理的方式应当适应于人们的要求,坚持人本管理的原则。但是现实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式相当单一,仅仅停留在“罚款”管理上,这就不免会使人产生抵触心理,从而起不到城市管理的目的。

(三)执法成效低下

执法成效低下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重要问题。行政执法是为了促进城市发展,维护人民利益,但是由于一些主客观的原因,造成此目标很难实现。其一,城市管理的范围较广,且内容较多,这就增加了行政执法的难度,影响了执法成效。其二,在执法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受到被管理者的言语威胁,甚至是行为威胁,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或是措施,使得很多城管无法正常行使自身职能,这就影响了执法工作成效。

二、问题原因分析

(一)执法法制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缺乏专门而独立的城管法律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性较强,缺乏统一性,如一些地方政府从本地区利益出发,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而受地域保护观念的影响,其中的一些法规与中央制定的法律具有一定冲突性;很多地区仅仅依靠地方性的法规作为执法依据,而没有国家正式法律的支持;一些法律仍旧停留在十几年前,如很多地方仍旧采用1992 年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进行绿化管理,这就与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要求不适应,进而影响了执法效能的发挥。

(二)执法模式滞后

市场经济的发展,必定要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模式与现代经济相适应,但是,很多地方仍旧坚持传统的管理模式,从而造成执法效力不高。其主要体现在:管理停留在“见面管理”上,信息滞后,管理被动;政府管理缺位,权责不明,多头管理;管理粗放,常利用运动式、突击式管理;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造成事发后推诿责任。

(三)执法人员素质较低

执法实施的过程,归根结底是执法人员发挥其职能的过程,这就需要执法人员具备强硬的城市管理专业技能,但是,现阶段仍存在违规执法、暴力执法的行为,这集中反映出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较低,其主要体现在:执法专业性缺失,在执法过程中,仅仅认识到自己要执法,而并没有认识到如何执法;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较低,一些城管利用制度漏洞,采用“走后门”的方式进入城管队伍,还有一些城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经受不住经济诱惑,往往出现、、暴力执法等行为。

三、解决问题的途径

(一)更新执法方式,坚持人本管理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城管要改变原来单一的执法方式,从服务民众的角度出发,全面更新观念,转变行为,切实做到服务于城市发展和人民利益。其一,加强沟通。在执法过程中,要以教育和沟通方式为主,向被管理者宣传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在提升意识的基础上,实现民众与城管的协作,禁止采用强制性的暴力执法行为。其二,设置场所。针对一些无照经营的游商,在适当的地方设置专卖区、解,并规范其经营,这既能实现管理之目的,又保护了民众利益。

(二)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效力

一方面,加强内部监督,设置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对执法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根据执法人员的行为表现给予不同层次的奖励或是惩罚,以有效规范执法者行为。另一方面,充分运用网络公共平台、信箱等,调动社会群体参与到执法监督中,并公示典型现象,以此实现城市管理的有效性。

(三)提升人员素质,强化执法专业性

一支高素质的城管队伍是实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能的关键因素,一方面,要加强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建设。通过教育、培训、学习等方式,促使执法人员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管理技能、法律法规;实行竞争上岗制,展开公开竞争、择优录用,以此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心理和素质建设,增强城管的责任心,使城管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执法人员的正义感和抗压能力,保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

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范文第7篇

关键词:城市管理;暴力冲突;执法队伍;执法环境

中图分类号:F29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046-02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研究的综述

对于“城市管理”内涵的界定,张民省、王淑梅(2004)认为:城市管理是以发挥城市经济、社会、环境整体效益为特征的、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资源为主要对象的综合管理。高梅生(2007)认为城市管理是一个内涵丰富、涵盖范围广的大系统,是人们对城市发展和人居环境所进行的控制和治理活动的总称,其目的在于满足城市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它是政府部门的职责之一、也是一门专项科学。王琳、费蓬煜(2012)则强调城市管理与城市化之间的重要关系,认为城市管理贯穿于城市发展整个环节,城市管理水平的高低与城市发展呈正相关关系,直接影响到城市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并指出城市管理需要完整配套的法律法规来保证保证城市规范有序运行,而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不配套、不健全是目前执法问题层出不穷源头,且城市管理中监察职能与管理职能未分离是影响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关键性因素。陈玉和、孙作人(2006)等学者运用“系统动力学”在分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具有自组织耗散结构的高阶次、多变量、多回路、强非线性的基础上,突出强调了法律地位不稳固、管理体制不统一、职能界定不清等客观原因。吴军飞(2006)从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角度出发,阐明了建立科学的综合执法体制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内部各部门科学、有效的运作,降低执法工作的“缺位”、“越位”

及推诿扯皮等不良现状的促进作用。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大都是从城市管理法律缺失、监督机制不完善,针对全国还没有出台一部针对城市管理和执法的独立法律文书,绝大部分城市的城市管理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一种借法执法行为来探讨,缺少了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可改善的现实性指导意义,法律是不能一蹴而就的,对于目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困境应多从现实可行性角度分析,探讨从现实层面可积极改善执法现状。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队伍自身素质较低

从我国频频发生的城管执法人员与被执法对象的暴力冲突事件中,不难发现城管人员的组成往往鱼龙混杂。依据我国现行的人事制度,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主要是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国家公务人员;二是非国家公务人员。由具体调查得知,非国家公务人员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构成中占据相当一部分比重,而这部分人员往往是由临时工、雇佣工组成的非正式的执法人员。这个现状直接导致了在工作表现方面和国家公务人员几乎无区别的非国家公务人员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较大的执法不当的隐患问题。城市管理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执法工作涉及的知识面宽广,对执法人员的文化水平要求较高,而部分执法人员文化水平偏低,政治观念薄弱,对方针政策理解的不到位,则直接导致了执行不力的状况发生,所以执法队伍自身素质建设急需加强。

(二)执法对象流动性强

就我国目前的执法现状而言,城管的执法相对人大部分是外来务工者、下岗工人、失业群体,以及鳏寡孤独、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这部分人往往知识文化有限,谋生能力相对较弱。当他们面临城管人员的执法活动时,往往采取躲避的措施来对抗执法。久而久之,执法人员与屡劝不改的执法相对人的矛盾冲突升级,可恰恰对于这些群体来说,在城市各个街角流动摆摊经营是维持生活的全部,在没有合适的出路选择之前往往不会轻易放弃已有的基础,所以他们顽强“抵抗”,一旦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往往容易以暴制暴,情绪偏激,致使矛盾不断升级。

(三)执法社会环境差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的加快,大量的外来人员不断向城市进军,使得城市人口剧增,各种社会矛盾激增,城市管理日趋复杂。一方面,流动摊贩往往无孔不入与执法人员长期打“游击战”,这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大的困扰,并且对执法人员的工作耐性要求很高。长期一来,执法人员采取暴力行为执法的概率就上升了。另一方面,部分市民的意识欠缺,在一定程度上对城市管理工作没有正确的认识。当执法人员在按正常程序执法时,碰到执法对象胡搅蛮缠或是老婆孩子齐上阵的可除模样时,围观的市民往往会倾向于看上去比较弱势的一方,继而是舆论的批评与指责,使得城市管理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恶化。

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研究

(一)强化化执法人员的选拔机制

针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参差不齐的现状,必须要优化执法人员的选拔机制。首先,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文化素质培训,尤其是加强执法人员的道德、法律的方面培训,使得执法人员在对方针政策的解读上更趋正确性,在政策的执行上更趋合理性,这样才能有效缓解日趋紧张的社会矛盾。再次,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录用中,需采取合理的聘任机制。可采取统一考试或者模拟实际工作环境的方式进行考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解聘,以保证执法队伍的素质。最后,对在执法工作者屡次出现不文明执法的工作人员,应严格进行教育,给以严厉的措施,例如罚款、待岗甚至下岗的处罚政策。

(二)优化执法环境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树立“为民执法”的正确理念,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保证公正执法,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并加大执法工作的宣传力度,寻得市民的理解,在市民中重塑良好形象。例如可借鉴北京市城市管理局的做法,在市里各大电视台、广播、报纸等传播媒介中设立城管专栏,密切与群众的联系,提高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群众的参与度,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管理的难度。再者,对于违法、犯罪行为应加大打击力度,对有团伙、有预谋的暴力抗法、严重干扰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切实保障城管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众所周知,执法对象大多是生活在底层没有社会保障的困难群体,如果政策能提供他们能过上基本生活的保障,冲突将大大减少。例如,可以仿效上海的模式,划一片指定区域允许流动商贩经营,而不是一味的驱赶他们。正如俗话说的“关了一扇门,需开一扇窗”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四)探索新型城管执法方式

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正在进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这虽然有集中、统一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的优点,但也不可避免的存在“决策与监督并列”不能有效监督的问题。在执法活动中,执法人员和执法相对人往往是“水火不相容”,但以暴力方式解决并不是执法者的本意,这样只会更加剧矛盾升级。本文认为有必要探索一种第三方监督执法的模式,第三方是独立于执法人员和执法相对人的平等群体,一方面更好的约束执法人员管控好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对执法相对人的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寻求更好的解决办法,而不是简单粗暴的解决,留下更多的社会隐患。

参考文献:

[1]张民省,王淑梅.对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思考[J].理论探索,2004(2).

[2]高梅生.城市管理可持续发展探讨――兼城市管理体制创新[J].经济体制改革,2007(02).

[3]王琳,费蓬煜.城市管理中的行政执法困镜及其破解[J].人民论坛,2012(9).

[4]陈玉和,孙作人,俞其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失范形成动力机制研究[J].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

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范文第8篇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问题及对策;原因分析

中图分类号:F29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日益加快的城市化进程冲击着城市管理工作。近年来,为促进城市和谐发展,很多地区积极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改革试点,在不断套索和改革中,有效推进了城市发展。但是,在取得成就的同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如执法过程中管罚不明确、暴力执法、执法手段单一、执法方式不科学、执法强制力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城市管理职能的发挥,且阻碍了城市发展,因此,必须以有效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以有效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1、管罚不明确

城市管理的内容几乎涵盖城市发展的各个方面,如环保、工商、交通、规划、绿化等,这就要求城管必须行使全面化管理的职能。但是,现阶段执法局集中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其他的行政部门的职责或多或少的被削减,并不进行日常事务管理,这就相应的增加了执法局的日常工作量,而城市管理多而杂的工作,必定会影响到执法效果。如在城市流动摊位和店外店管理中,一般情况下,要求市容和工商齐抓共管,但是,在行政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谁许可,谁管理”,也就是说,这些小商贩仅仅服从于工商管理,而对市容单位却不具有依从性,因此,在工商管理不执行的情况下,小商贩的违规经营行为很难得到遏制。

2、执法强制力弱

执法强制力是保障执法效能的关键条件,但是,在执法工作中,并没有相应的强制手段作保证,这就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如行政相对人不配合执法、机动车乱放、垃圾乱倒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城市市容、市政。由于强制性保障的缺失,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往往不具有强制性,其只有管理而并没有执法的权力,若进行过渡管理,则会出现一些暴力抗法和暴力执法的行为,进而会造成一些不良社会影响,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管后期管理。

3、执法方式单一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城市和谐发展。在人们思想观念开放化的今天,城市管理的方式也应发生多元化的改变,尤其在构建人文城市的环境下,城市管理的方式应当适应于人们的要求,坚持人本管理的原则。但是,现实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式相当单一,仅仅停留在“罚款”管理上,这就不免会使人产生抵触心理;而尤甚的是,一些执法人员将自己的职责和权力定位不清,在面对抵抗管理的行为时,会以暴制暴,这就有悖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原则,从而起不到城市管理的目的。

4、执法成效低下

执法成效低下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重要问题。行政执法是为了促进城市发展,维护人民利益,但是,由于一些主客观的原因,造成此目标很难实现。其一,城市管理的范围较广,且内容较多,这就增加了行政执法的难度,影响了执法成效。其二,在执法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受到被管理者的言语威胁,甚至是行为威胁,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或是措施,使得人多城管无法正常行使自身职能,不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这就影响了执法工作成效。

二、问题原因分析

1、权责定位模糊

执法局的职能范围虽然有一定扩大,但是,从只能效果来看,仍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其关键原因在于没有正确定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权责。其一,权职不对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工作范围虽然广泛,但是国家并没有出台专门性的法律法规规定城管执法范围,城市管理工作只是根据地方政府的文件行使部分职能,这就相对降低了执法管理的权威性,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城管工作的权力。其二,责任没理清。在相关性法规缺失的情况下,管罚范围、管罚力度并没有全面规定下来,执法局在具备行政执法权力的同时,也将相应的责任揽在自己身上,而面对繁杂的日常管理工作,执法者很难明确自己的实际管理责任。

2、执法法制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缺乏专门而独立的城管法律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性较强,缺乏统一性,如一些地方政府从本地区利益出发,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而受地域保护观念的影响,其中的一些法规与中央制定的法律具有一定冲突性;很多地区仅仅依靠地方性的法规作为执法依据,而没有国家正式法律的支持;一些法律仍旧停留在十几年前,如很多地方仍旧采用1992 年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进行绿化管理,这就与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要求不适应,进而影响了执法效能的发挥。

3、执法模式滞后

市场经济的发展,必定要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模式与现代经济相适应,但是,很多地方仍旧坚持传统的管理模式,从而造成执法效力不高。其主要体现在:管理停留在“见面管理”上,信息滞后,管理被动;政府管理缺位,权责不明,多头管理;管理粗放,常利用运动式、突击式管理;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造成事发后推诿责任。

4、执法人员素质较低

执法的实施的过程,归根结底是执法人员发挥其职能的过程,这就需要执法人员具备强硬的城市管理专业技能,但是,现阶段仍存在违规执法、暴力执法的行为,这集中反映出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较低,其主要体现在:执法专业性缺失,在执法过程中,仅仅认识到自己要执法,而并没有认识到如何执法;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较低,一些城管利用制度漏洞,采用“走后门”的方式进入城管队伍,还有一些城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经受不住经济诱惑,往往出现、、暴力执法等行为。

三、解决问题的途径

1、健全城管法制,理清权责

法律法规是实现执法的最权威的保证,国家和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关性的法规,以明确城管局的权责范围以及规范城管的行为。其一,健全法制。制定规范城市综合执法的法律,统一全国各地现行的相关规范,实行集中行政处罚权,健全地方法规,将综合执法纳入各行业法律法规之中,为城市管理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制定统一的《城市管理法》,明确执法组织的权责、地位、人员编制、组织管理等,从法律上为综合执法提供保证。其二,明确主体。城市管理的主体有具有城市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和社会群体,因此,在城市管理中,要以立法的方式,确定该行政机关的权责,并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将学校、企业、媒体等社会各方因素吸引到城市管理之中,以有效促进城市和谐发展。

2、更新执法方式,坚持人本管理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城管要改变原来单一的执法方式,从服务民众的角度出发,全面更新观念,转变行为,切实做到服务于城市发展和人民利益。其一,加强沟通。在执法过程中,要以教育和沟通方式为主,向被管理者宣传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在提升意识的基础上,实现民众与城管的协作,创建一个和谐的执法环境,禁止采用强制性的暴力执法行为。其二,设置场所。针对一些无照经营的游商,在适当的地方设置专卖区、解,并规范其经营,这既能实现管理之目的,又保护了民众利益。

3、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效力

一方面,加强内部监督,设置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对执法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根据执法人员的行为表现给予不同层次的奖励或是惩罚,以有效规范执法者行为。另一方面,充分运用网络公共平台、信箱等,调动社会群体参与到执法监督中,并公示典型现象,以此实现城市管理的有效性。

4、提升人员素质,强化执法专业性

一支高素质的城管队伍是实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能的关键因素,一方面,要加强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建设。通过教育、培训、学习等方式,促使执法人员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管理技能、法律法规;实行竞争上岗制,展开公开竞争、择优录用,以此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心理和素质建设,增强城管的责任心,使城管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执法人员的正义感和抗压能力,保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

结语: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是构建和谐城市的重要保证,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必须改变传统的执法模式,树立人本管理的观念,提升执法人员素质,采用多样性的执法手段来实现执法效能;同时,相关部分要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强化监督,以提升城管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强制力,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而促进城市和谐发展,保护人民的合法利益。

参考文献:

[1]马传松.论我国行政执法中的“补锅匠现象”及其治理[J].涪陵师范学院学报,2011(09)

[2]左眉,沙吉会.规范行政权力 完善行政执法——大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调查报告[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