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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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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范文第1篇

此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文化市场领域执法作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部分,始终走在改革的最前沿,经过体制改革和近期的执法实践摸索,滕州市文化市场执法管理体制基本理顺,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执法效能显著提高,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执法力量实现新突破。近年来,滕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势头愈发强劲,全市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400余家,其中网吧146家、歌舞娱乐场所19家、印刷企业141家、影剧院3家、书刊音像店78家、文化类社会团体40余家。改革之前,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实有在岗执法人员仅有19人,执法力量、执法装备、专业水平明显薄弱,远远不能适应文化市场点多、面广、线长的需求。改革后,全市21个镇街和经济开发区均派驻执法中队,将一批懂法律、善执法、能办案的战斗群体充实到基层执法中去,现有一线正式执法人员363名,为繁重的执法任务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员保障,确保了文化执法等各项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是执法能力实现新突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有行政权力831项,其中文化市场领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权共317项,占全部行政权力事项的38.15%。为提升全体执法人员的文化执法水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执法人员划转后立即组织全体执法人员集中15天开展了文化市场领域等方面的专题业务培训班,提高全员文化市场等执法能力。同时,在集中开展文化执法专项活动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各执法中队的骨干队员,以示范执法的方式,现场就文化执法检查事项、执法文书使用、调查取证、案件办理等执法业务知识、执法技巧进行讲解,着力提升了执法人员文化市场执法技能,真正使其成为综合执法的多面手,文化市场执法的主力军。

三是执法力度实现新突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先后组织开展了对网吧、娱乐场所、印刷市场、书店音像店、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等文化市场专项集中整治活动和暑期文化执法等专项执法活动10余次。活动开展过程中,各执法中队执法人员进行拉网式执法检查,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文化市场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了查处。截至目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文化市场执法中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立案查处网吧涉嫌接纳未成年人案件30余起,已依法对其中的28家网吧予以行政处罚,其他案件正在进一步的处理过程中,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明显加强。

四是执法人员配备实现新突破。为实现文化执法全域监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对乡镇文化市场的执法力度,乡镇各执法中队配备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5-10名,且至少有1名法律专业本科学历、丰富执法办案经验的法制员,采取集中培训和示范分散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了全市文化市场执法的全覆盖和无缝隙管理。

街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范文第2篇

一段时期以来,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国家每出台一些法律、法规,各城市相应管理部门就增加一支执法队伍,形成了七八顶执法“大盖帽”去管一顶“破草帽”的违背立法初衷的局面。以我市为例,目前,具有城市管理职能的部门包括工商、*、交通、环卫、环保、城建、城管、卫生、规划、市政、园林、文化等部门在内就有十几家之多,部门之间各自为政,职能交叉,事权分散,有利的一哄而上,不好管的推诿扯皮,既不利于统一指挥,更让管理对象无所适从,纳税人负担加重。车乱停、摊乱摆、人难行、乱贴乱画、污水乱流、垃圾乱倒、部门乱扯皮现象久治不愈,齐抓共管局面没有真正形成。想管的无执法权管不了,能管的相互之间缺乏衔接,执法脱节、执法撞车现象难以避免,管理工作效率低下。

鉴于此,*年至*年底,国务院先后批准*市的8个区、天津市的4个区以及*等省(区)的14个设区的市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年9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试点的管理体制、扩大试点范围、促进试点工作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方向。20*年,国务院再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17号),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行了部署,同年,党的十六大报告也明确指出:要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权责脱节和多重执法等问题。

在上述方针政策的指引下,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天津、重庆3个直辖市和22个省、自治区的75个城市进行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仅我市周边,就有郑州、晋城、安阳等城市实行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综合行政执法。这种新的城市管理体制,变条条管理为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形成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层级管理体系,降低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率及成果,因而得到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

由此可见,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在城市管理领域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既是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适应新形式下城市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是对现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势在必行。

有了这些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我认为,我市也应该开展综合执法工作。主要有如下原因:

一、目前城市管理中有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机构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执法成本较高。按目前的行政体制,涉及到城市管理的职能部门有城管、环卫、城建、环保、工商、市政、卫生、*等多个部门,其中许多管理部门的职能是交叉重叠的。如无证占道摆摊卖服装的行为,既属侵占道路行为,又属无证经营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市政(公用事业)部门、工商部门等均有法律赋予的职能予以管理。又如小贩在人行道上卖削皮甘蔗行为,既侵占了道路,又属无证经营;既影响环境,又影响通行。交警、工商、城管、环卫、环保等部门都可以实施管理。据此,各有关部门都堂堂正正地成立有执法队伍,分别开展行政执法。由于机构职能交叉,造成人员编制重复和浪费,增大了行政执法成本。

(二)多头执法,重复处罚,造成执法扰民。上述两个例子,由于相关的行政部门均有职能和执法队伍,对一宗违法违章案件,甲部门发现处罚后,乙部门发现后又可以再处罚,乙部门处罚后丙部门还可以处罚。这样多头执法,重复处罚,就必然引发对行政相对人不公的问题,带来行政相对人对政府执法部门怨声载道的负面影响。

(三)扯皮推诿问题较为突出。由于职能交叉,同一个城市管理方面的违章案件,多个部门都有权管理,容易造成部门之间有利争着管,无利都不管,推托责任的理由都很充分等现象,造成很多城管热点难点问题无法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影响了执法队伍本身及政府的形象。

(四)城市管理存在真空地带。目前,在城乡结合部和市区的部分大街小巷,存在着许多城市管理的真空地带,其主要原因是:有权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于人力问题,管理不能全方位覆盖城乡的各个角落;街道办(镇)、居委会(村)一级由于没有行政执法权想管又管不了。因此,便出现乱搭建、乱摆卖、乱堆放等现象屡禁不止。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优势

所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指一个行政机关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几个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的一种行政执法制度。它是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基本原则,为解决城市管理领域长期存在的执法机构林立,职能交叉,各自为政,有利争着管,无利都不管等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而开展的综合执法。

在我国城市管理领域中,绝大多数管理部门的传统模式是“一条龙”管理,从立规矩到执行,从管理、审批到监督、处罚,都由一个部门决定,既是裁判员又是执行员,不仅需要有自己的专门执法队伍,同时缺乏有效的监督。而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以后,审批部门只负责审批,处罚工作统一由执法局行使,实现了“判罚分离”,更显公正。同时也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水平与效率,减少了人员、机构设置。据了解,各地通过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有执法队伍被撤销或者相应精简,多数地方执法人员总数比原有人员减少了20%至30%。拆了“庙”、减了“和尚”,却由于执法力量的集中,执法力度的加大,实现了“一局多能”、“一员多能”,城市管理执法水平和效率反而大幅度提高。

三、如何改革现有城管执法体制

根据中央编委、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4号文)精神以及外地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成功经验,本人认为,我市改革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如何改革,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市和市辖区均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形成市、区二级执法机制。即市、区执法局均有执法主体资格,均属行政单位。(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实施行政执法工作的主体必须是行政单位,而我市目前的市、区城管队伍大多数是事业编制,执法主体与许可法相违背),区执法局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市执法局主要是负责行政复议、业务指导、监督和对重大案件、跨区案件的查处。

(二)将相关部门与城市管理有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到执法局行使,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需要集中的处罚权:一是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方面的职能,如对破坏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二是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职能,如对破坏城市绿化行为的处罚;三是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职能,如对违反规划建设行为的处罚;四是市政设施管理方面的职能,如对破坏城市道路、供水、燃气管道设施行为的处罚;五是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能,如对饭店油烟、污染企业的处罚;六是工商管理方面的职能,如对街头无证经营行为的处罚;七是*交通管理方面的职能,如对人行道上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处罚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中已归纳为七个方面)。

(三)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组建高素质的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根据相关部门将部分行政处罚权移交执法局的情况,调整理顺有关部门的人员编制和职能,清理整顿相关部门原有的行政法队伍,通过竞争上岗,公开招考,择优选调等形式,组建集中统一、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同时,实行财政全供,严格奖惩,通过确保人员工资、队伍经费、装备到位,避免重复过去因工作经费不足造成的以罚代管,重收轻管等问题。

街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范文第3篇

一、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目标要求

首先,围绕“小政府、大社会”,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只有创新社会治理模式,解决社会领域的矛盾和问题,才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包揽社会治理的传统模式,创造各种有效方式,由人民群众依法进行自我管理,逐步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模式。其次,围绕“效率高、服务优”,改革政府管理体制。建立效率高、服务优的政府管理体制,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新型城市化发展的重要动力。要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和推行大部制改革为抓手,重点市、区两级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中心镇”管理体制,完善“一队三中心”(综合执法队伍和政务服务中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综治维稳中心)为主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

二、推进新型城市化的行政管理体制障碍

近年来,围绕着转变政府职能,已在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大部制”改革上有所突破,但是整个职能转变仍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短板。

(一)“管制型政府”仍占据主导地位,“服务型政府”建设有待加强从目前新型城市化发展来看,政府职能的转变距离“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政府职能更多体现为“管制行政”而没有将适度的“管制”寓于无限的“服务”之中,“管制型”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并非是一种互相取代的关系,而是由“管制”因素和“服务”因素在排列组合上的变化而引起政府职能的质变。而相当一部分新型城市化政策的落实部门仍旧以“控制、审批、监督、处罚”等手段充当着“经济的计划者”、“市场的控制者”、“社会的管制者”、“公共的所有者”等角色,政府将主要精力放在自己搞经济建设,直接参与微观经济运行,就会出现与民争利的现象,就会“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总体政府职能转变定位相悖,进而出现“职能越位”、“职能错位”和“职能缺位”的不良现象,政府的这种“全能”在本质上是以“管制型政府”混淆“服务型政府”。

(二)“大部制”改革只是“物理运动”,并没有发生“化学反应”“大部制”改革属于政府职能转变中政府职能权限及履行职能方式的调整,在推进“大部制”的改革中解决了机构设置过多、职能重叠、职责分工过细、权责脱节等突出问题,对政府部门关系,减少政府层级,提高行政效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地方大部制改革仍存在一些问题,政出多门、部门职能交叉、扯皮推诿等问题仍然存在,主要表现为:

第一,机构精简幅度难有实质性突破。按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文件指示,精简后的市政府机构为40个,与原有的42个机构相比只精简了两个。差不多同一时期,市大部制改革后,该市政府部门从46个减少至31个,减少局级领导职数56个,减少人员编制492个,此外还减少事业单位60个,是市自改革开放以来力度最大的一次机构改革。作为“大部制”改革“明星”的顺德,政府部门由29个调整为10个;党委机构由12个减为6个,党政机构由41个精简到16个,精简幅度接近2/3。“大部制”改革的成效虽不能简单地以直观上的机构数量精简来衡量,但裁撤冗余给政府“瘦身”毕竟是“大部制”改革让政府“跑起来”的重要前提。

第二,机构精简后又出现内部协调的难题。长期以来,部门设置上的职能交叉一向被认为是政府机构管理效率低下的客观原因,而各部门对自身利益的关注则是造成不良结果的主观因素。而大部制则能够明确部门职责、有效避免政府职能交叉、降低政府整体协调成本,但大部制改革单单依靠对政府机构设置的“拼接式”重组,却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机构重组后的“发酵”运转难题。自2009年以来启动以“大城管”、“大交通”、“大规划”、“大林业”等9个“大部门”为主体的大部制改革,其“‘大’的初衷,在于减少职责交叉、多头管理,精简政府机构与人员;‘大’的关键,在于建立职责有机统一的行政部门,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既相互分离又相互配合;‘大’的归宿,是变经济建设型政府为公共服务型政府,最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但实际情况是部分改革后的“大部门”并没有出现与之相匹配的“大协调”,大都面临着“大部门组织内聚力不足;大部门部内组织要素增多;大部门组织内部整合度低;部门内部综合管理机构协调能力弱;大部门内部机构之间博弈张力增大”等内部协调难题。

(三)市、区(县级市)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简政强区、事权下放”仍未落实2013年3月,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关于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的决定》,正式启动了以进一步事权关系,优化垂直(双重)管理部门管理机制,改进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创新用人制度为主要任务的简政强区、事权改革政策。此项改革就是要确保64项事权100%由市级向区级下放,实现“放得下、接得住、干得好”的改革目标,但时至今日,改革仍呈现出“事权下放不够到位、事权承接不够到位、配套措施不够到位”的局面。首先,尚未全面完成既定任务,做到64项事权100%下放,配套措施未落实,整改情况的绩效评估也未启动。其次,在放权范围、放权力度、放权层次上尚未做到进一步拓展。再次,下级政府就近管理、便民服务的职能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如越秀区等少数区一级政府尚未建立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信息、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投诉受理、电子监察等于一体的综合政务服务平台。

(四)“特大镇”管理体制严重制滞后于发展需要街镇是珠三角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之一,尤其是相当于中型城市规模的特大镇,其强大的辐射能力,是农村城镇化的先行地带,是城乡一体化的重要载体和切入点。但是随着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和珠三角地区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特大街镇的公共服务能力已处于超负荷状态,其“小马拉大车”的既有行政管理体制已显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1.职能机构设置缺位,人员编制数量不足。根据常住人口、土地面积、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三项数据,将全市35个镇分为一般镇、较大镇、特大镇,特大镇有18个。特大镇无论是在综合性办事机构的设置、还是在机关行政编制配备上都已有相当大的试行权,但诸如公安派出所、国土所、城管(城监)中队、环保所、司法所、交通管理所等职能部门仍只是区县的派驻机构。另外,特大镇按照当地户籍人口数进行公务员编制配备,已经不能满足对日益增长的流动人口实施有效管理和服务的需要。在用人制度上,机关雇员制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又存在着执法身份模糊和频繁辞职的双重风险。所以,特大镇的行政管理体制,虽然负担着县一级甚至是内地地级市一级的管辖区域和高强度管理,但落后的镇级职能机构设置导致很多职能机构不能建立,编制人员短缺,造成了推动发展的能力、社会管理的质量和政权运行力量的下降。

2.执法地位尴尬,缺乏相应的财权。根据《关于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的决定》要求,市、区两级政府要着力下放管理权限,尤其是加大行政执法改革的力度。2009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我市中心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的意见》,决定在花都区花东镇、番禺区大岗镇、萝岗区九龙镇、增城市新塘镇等4个中心镇进行试点,将区、县级市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水务、建设、工商、规划、质监等部分职能单位的执法工作委托给镇政府。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拥有完全执法权的只能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特大镇虽在经济和社会发育程度上已经达到甚至超过县级政权,但还是难以逾越完全拥有行政执法权的身份地位,作为权宜之计的临时执法工作队也只能是协助执法的身份,这样很容易就造成了镇政府对问题“看得见,摸得着,管不了”,上级政府职能部门对问题则是“看不到,管不到”的尴尬局面。同样,特大镇又缺乏相应的财权,《意见》要求要加强镇级财力保障,调整和优化区(县级市)和镇的财政收支结构,财政分配关系,进一步加大对8个贫困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但对特大镇的财权如何如何赋予却未提及,同时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违反规定,硬性下达不合理的税收上缴指标、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些都将使上级政府的“事权下放”变为“负担”下放。

(五)“一队三中心”的基层社会管理平台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只有改革基层体制机制,整合基层资源力量,才能筑牢社会管理的基础,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改革必须“沉淀”于基层、“升华”在基层。作为基层主体的132个街道办事处和34个镇在体制创新中必然首当其冲,而街道社会管理依托的“一队三中心”在机制运行上与预期目标存在着偏差。主要表现为:街道综合执法机制与区(县级市)有关执法队伍未能实现联动;市、区相关职能部门与“一队三中心”权责不清;违背了市委、市政府“各职能部门不得硬性要求街道对应设立机构、配置专职人员,并将其作为工作考核指标”的文件指示精神,肆意修订对街道的考核内容,使部分街道在推进“一队三中心”工作中无所适从,影响了机构、人员整合的力度和进度;与制度配套的财政保障机制尚未建立,使“一队三中心”机制的运行受制于该项保障机制的缺失。

三、新型城市化行政管理体制创新路径

走新型城市化道路,必须根据新的情况、新的变化,对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改革、创新,最终目标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建立起与新型城市化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从制度上保障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部署得以贯彻执行。

(一)以行政审批为突破口,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2013年8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正式批准广东行政审批先行先试。进行行政审批改革,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已成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政府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通行的办事规则,改进经济管理方式,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制定规则、执行规则和当好裁判。按照国务院的会议精神,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都要退出。同时结合广东省《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完成规定的本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管理改革。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抓紧培育相关行业组织,推动行业组织规范。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激活社会的自治功能,形成社会协同的工作格局;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打造成为枢纽型社会组织;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形成共建共享的社会格局,建设“大社会”。

(二)以整体政府为手段,构建协商式组织结构从整体政府视角看,大部制改革关键在于把相近职能部门整合,形成统一领导、运转协调的新部门,消除政府部门碎片化倾向。在大部制改革中应该强调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协同治理。一方面是合并部门之间的磨合与整合,强调内部“联合供给”,另一方面是强调政府与社会主体的整合,主要包括政府、企业、市场中介组织,此外还包括自治性组织和广大民众。前者是指大部制改革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基本着力点就是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等问题,而“内联”的治理结构要求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和监督有力、和谐协调的政府运行机制;后者是指按照中央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要求,强调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整合、政府与公众的整合,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吸引社会组织参与,通过决策民主化吸引公众参与公共政策过程,改变由单一主体治理向多元主体共治格局。因此,大部制改革不能停留在机构和人员等“物理”变化层面,更强调通过改革整合多元主体力量形成“联合共治”的“化学”反应。

(三)以“简政强区”为目标,市、区(县级市)两级政府管理体制挖掘现有行政区划的绩效,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在短期内并无再次进行行政区划调整的前提下,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向现有行政区划要效率。合理划分事权,市、区(县级市)两级政府关系。按照《关于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的决定》要求,落实在二级政府事权关系、优化垂直管理部门管理机制、改进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创新用人制度五大方面的任务,而核心举措就是在城市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管理三个方面完成69项管理权的下放,实现市、区(县级市)两级政府事权划分的合理重构,完成“行政性”事权下放向“法治性”事权下放的转变。加快制定与事权下放相关的法律制度,以清晰界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区(县级市)两级政府职能,同时通过法律手段巩固《决定》关于69项管理权下放的成果。结合《决定》的要求,在监督体系上做出进一步的尝试,即在行政问责式的行政监督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法律监督和财政监督相结合的形式。

(四)以放权为契机,持续改革“特大镇”管理体制首先,下放管理权限,扩大人员编制。落实《市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依法赋予特大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将上级部门在特大镇的派出机构改为特大镇的职能部门。适时对规模较大和城镇化水平较高的特大镇,整合设立为市辖区。在人员编制上,根据人口规模、经济总量适当增加特大镇编制。其次,执法体制,赋予财权自主。市职能部门应在执法力度上针对特大镇予以加强,在特大镇单独设立分支机构,以加强对特大镇的业务辐射力。建立市镇之间的联动机制,当镇政府遇到执法事项时,应该主动告知市级政府职能部门;市级政府各职能部门执法需要镇政府协助的,应当及时告知镇政府,避免在产生行政诉讼时,诉讼被告不清的弊病。市镇两级财权分配关系,赋予特大镇更大的财权自主,明确市镇两级在公共服务中的分担机制,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大对特大镇的转移支付力度。第三,“片区管理,服务下沉”,实现镇、村管理无缝连接。在保留各村建制的基础上,将各村划分为几个“大片区”,并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兼任各片区负责人,同时设置相关管理服务机构,将服务下沉到村,解决特大镇规模大、无街道办事机构、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实现管理服务的无缝连接。

街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范文第4篇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把政府主要职能切实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加强和规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建设,政府各部门应当与所属的检测、检验、检疫机构以及经济类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在人事、经费、资产等方面彻底脱钩,与所属的各类经济实体彻底脱钩。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加强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警研究和报告,制定本行政范围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及时妥善地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2、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镇、街、新产业园和区政府各部门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事项作出规定的,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守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和收费规定;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变更、撤回、撤销,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或者赔偿。进一步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律规定、妨碍公平竞争和市场开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对依法保留的许可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加强监管。

3、依法界定政府部门职能,明确职责分工。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规范政府部门的机构设置和职责权限,逐步实现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政府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机制,减少行政机关的职能交叉和重叠,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4、规范公共财政管理,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建立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实行综合财政,强化部门预算管理。行政经费由财政统一纳入预算予以保障,严禁设立"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各项附加以及国

有资源出让收入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

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共享相关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外,行政机关应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并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加快建设电子政务网络,实现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创新管理方式。

6、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涉及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征求意见。行政决策公布实施前,应经过政府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

7、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完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与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研究的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机关决策会议制度。制定行政决策监督规则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督的主体、内容、对象、程序和方式,确保行政决策监督的及时、有效。

二、科学制定规范性文件,维护法制权威

8、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政府常务会议或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临时性行政机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和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规范性文件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坚持法制统一原则,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要具体、明确,符合上位法,具有可操作性。

9、科学编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确定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应当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符合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符合客观实际。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应严格执行,确需调整增加的项目,应经法制机构论证后,报政府决定。杜绝不切实际、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的项目,避免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随意性。

10、建立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度。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涉及专业领域的,应经过专家咨询论证。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在区政府网站和公开场所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对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机关应对是否采纳及不予采纳的原因和理由作出充分说明。规范性文件通过后,应在政务公开栏和政府网站上公布。

11、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和定期清理制度。制定机关对所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定期进行清理,对需要修改、废止的内容及时进行修改、废止。法制机构受政府委托,每年度应当公布本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以及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有关机关、组织、公民认为有关规范性文件违反上位法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经政府法制机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后,按法定程序处理。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政府各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完善服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审批事项的告知承诺制。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听证、决定相分离制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13、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应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档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卷。政府法制机构应定期组织对本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14、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与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凡未经公告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对违反规定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应当限期纠正并追究责任。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培训考核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取得省人民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持有和使用国务院部门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检查证件的,使用机关应及时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造册备案并接受统一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四、完善行政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15、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应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政府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影响较大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答辩;对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

16、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前应当送区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颁布后,应当依法报送备案。对报送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应当有件必审,有错必纠,建立行之有效的审查机制;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的意见,及时修改或废止有关文件。通过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政府法制机构应在网站和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17、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应依法受理。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和案卷公开查询与评查制度,保障行政复议的公正与公开。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加快行政复议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行政复议机关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等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8、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按照国家赔偿法实施行政赔偿。积极探索在行政赔偿程序中引入听证、协商和和解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赔偿费用拨付的规定,依法从财政支取赔偿费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行政机关赔偿后,应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依法追偿。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明确行政补偿的范围、标准、对象和程序。

19、创新层级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系统的层级监督,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各部门、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经常性的监督。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重大行政许可备案、行政执法督查、行政执法统计等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行政执法监督职能;跟踪检查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确保法制统一,提高行政效率。

20、加强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对拒不履行监督决定的,依法追究有关机关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监察、审计等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行政机关要设立行政执法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告。健全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案件追查制度,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

21、防范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坚持定期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化解矛盾。行政机关应依法履行行政裁决职能,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行政调解,及时调处民事纠纷。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处理范围的矛盾纠纷,应当及时向有权处理的机关通报,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解决的途径,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

22、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举报反映的问题。完善机构与查处机构的联合调查等制度,确保渠道畅通,及时处理事项,切实保障人、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和人身安全。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人、举报人申请复议、提讼的权利,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引入律师参与机制,为人、举报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五、强化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3、建立公务员学法制度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各单位要采取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学法活动,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镇、街、新产业园和政府部门每年应举办4次以上法制讲座,重点学习和掌握宪法、组织法和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把法律知识培训列入干部理论培训总体规划,政府法制机构和人事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干部进行依法行政培训,领导干部每5年应接受1次以上的专门培训。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接受40学时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每3年参加1次由人事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举办的依法行政知识集中培训。人事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应定期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能力考试,凡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行政执法岗位上工作。

24、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行政机关要把执法宣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辟专栏、学习辅导、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的良好局面,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25、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街、新产业园和区政府各部门应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纲要》精神,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和改进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切实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常务副区长协助区长具体领导各项工作,各副区长负责分管工作的依法行政。井岗镇、各街道、新产业园和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26、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区政府每年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将任务与职责分解落实到各单位,牵头责任部门和协同责任部门应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完善现行的政府任期目标考核体系。加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并作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应当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主要内容,并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区法制办要精心组织考核,注重与机关作风评议的有机结合,切实做好考核工作,确保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对贯彻落实计划不力的,要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街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范文第5篇

基础性保障:统筹城乡规划与建设机制

城乡空间结构的改革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环节。建立统筹城乡规划与建设机制,其规划是龙头、建设是关键。按照“城乡一体”、“市域一体”的理念,统一编制城乡建设规划,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各项子规划,是义乌市的一个大胆探索。2003年,义乌市按照市域一体和工业化、城市化、农业农村现代化有机融合的思路,制定了《义乌市城乡一体化行动纲要》,把市域1100余平方公里划分为主城区、副城区、城郊区和远郊区四个区。主城区为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副城区为小商品制造业基地;城郊区为生态农业区;远郊区为自然生态保护区。同时,委托深圳规划设计院、上海同济大学等单位高标准编制了全市产业布局规划、社区布局规划、基础设施规划和重点区块详细规划。在市域基础设施规划中,城乡交通、供排水、电力、通讯、环保、供气等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都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规划,而且还预留了与周边县市相衔接的发展空间。在社区布局规划中,把全市811个村庄(社区)整合改造为290个社区,其中城市型社区196个,农村型社区94个。

在城乡一体化规划的指导下,义乌市每年都按规划实施一批重点工程,逐步形成了100平方公里的中心城区和300平方公里的城市道路框架,构建了城乡一体化的基础设施体系。在城乡社区建设中,把城市社区、城中村、园(工业园区)中村、近郊村,全部作为城市居住小区,分类分批推进整治、改造和建设。对于城市中心的老小区,重点进行小区道路、卫生、停车等基础设施改造;在城中村实行集中联片全拆全建,鼓励建造高层、多层公寓,建设高水平的城市小区;对于园中村鼓励在保障居住用房的基础上,建设一定比例的生产、经营、仓储用房,实现生活与生产功能分区;在近郊村全面实施“空心村”改造,重点整治、改造村庄基础设施,根据规划适度拆除村内的危(旧)房,统一规划建设新房;对于远郊村则按照建设自然保护区的要求,全面实施“异地奔小康”工程,分集中安置、货币补偿安置、就近行政村安置等三种类型实行搬迁,引导农户到城镇和中心村购房建房。城乡一体的规划与建设,促进了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机融合,有效地改变了城乡分割建设和差别发展的状况。

核心性保障:城乡生产要素平等交换与流动机制

破除户籍制度限制,建立公平准入、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义乌市于20世纪末开始探索“以居住地申报户口、以职业划分人口结构”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依托商贸业、小商品设计制造业,建立了以劳动力素质为主要标准的城乡统筹就业制度,逐步取消了针对进城务工农民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赋予进城就业农民与市民同等待遇,采取设立统筹城乡就业奖、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和举办就业洽谈会等措施,建立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2000年,义乌市出台《建立新型户籍制度加快人口聚集的若干规定》,2001年又下发《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组织工作的通知》,明确对镇(街道)实施农村劳动力输出目标责任制考核,工商企业凡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100人以上或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达到用工总数20%以上的,由市政府给予奖励。此外,还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市总工会与新闻媒体、律师事务所、劳动部门、司法部门、兄弟县(市、区)工会和高等院校等协同的社会性联合维权新机制,实施建立职工法律维权中心、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会会员法律诉讼垫付基金、设立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对于妥善处理农民工工资及劳动关系矛盾,为农民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和良好的就业环境,不仅吸引大量本地农民进城就业,而且吸纳了90多万外地劳动力,形成了一个超过本地总人口的庞大的外来劳动力就业队伍。

强化就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创业就业能力。2002年起,义乌市充分利用职业技术学校、成人教育学校和社会力量实施农民技能培训,探索建立校企联动、订单培训新模式,大力发展特色职业教育,以增强农民创业就业能力和竞争力。如义乌市民大学建校8年来,市财政预算每年拨款200余万元,为全市市民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学历教育、休闲娱乐等方面培训。在市政府的鼓励引导下,一些社会力量也主动参与承担面向农民的免费培训任务。浪莎集团和城镇职校联合设立“浪莎三农学院”、工商业主组建的“来料加工联合会”等民间机构也都积极参与农民培训活动。“十一五”期间,全市累计培训农村劳动力14?郾48万人,实现培训转移就业2?郾41万人。2012年,全市投入农民培训经费1121万元,培训农村劳动力2?郾57万人。

充分兼顾农民利益,建立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2003年以来,义乌市不断完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办法,加大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2003年,从历年土地出让金收入中一次性筹集5000万元启动资金建立征地调节资金制度,此后每年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5%充实该项资金,主要用于统一垫付征地补偿费用,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被征地农民劳动技能培训经费补助;企业使用被征地农民的奖励。同时,对村集体所有土地基本被征用的行政村实行留地安置政策。2012年10月,该市启动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试点,目前3个试点村已经有2个村完成土地征收工作,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正有序进行。

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义乌市积极落实放宽农村金融准入的有关政策,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挥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作用,加快发展多元化的小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农村合作银行、农行、农发行等“农”字号银行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组建了商城集团、浪莎控股等小额贷款股份公司。同时,创新农村金融产品,积极开展农村信用调查和评定,发展农业小额信贷、扶贫小额信贷、住房建设信贷以及林权抵押贷款等。针对农户缺乏有效抵押物的情况,推行农户联保贷款和信用担保贷款制度。2012年,全市涉农贷款余额达1124?郾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郾12%;义乌农商银行、稠州商业银行等4家银行新农村住房建设贷款余额达20亿元。

物质性保障:公共财政“三农”投入持续增长带动机制

义乌市在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中,探索建立了公共财政“三农”投入持续增长,进而带动农民自筹和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有效地推进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改革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和方向,确保公共财政投向农业、农村、农民的资金持续增长。2002年至2012年,义乌市财政每年投入新农村建设的资金从9747万元增加到40?郾9亿元,占市财政总支出(政府公共预算支出)的比例从11?郾4%提升到32?郾2%。公共财政投入“三农”的框架体系由四大部分构成:一是支持农业产业发展。主要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农业,加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府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等。二是支持增加农民收入。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建立直接补贴和减免税费机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从2002年开始,农民教育附加费全部由市、镇两级财政负担,每年为6400万元左右;从2003年开始全部免征农业税,每年为900万元左右;免除村提留,每年由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支付村干部报酬。三是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对农村道路、饮水、生活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进行补助。四是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财政投入。2012年,全年共投入美丽乡村建设资金1?郾5亿元,核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绿化养护和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等项目以奖代补资金1676?郾3万元。新型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促进形成了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城乡发展一体化投入机制。

鼓励农户自筹。探索推广了宅基地有偿选位筹资办法。村集体将经批准建设的宅基地向本村获得建房资格的农户公开招标,收取选位费,所得资金用于村内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和缴纳农村居民养老金,多余部分用于村内公共事业。截止2012年底,全市共筹集选位资金64亿元,有效解决了农村配套工程资金问题。

发动社会参与。一是建立村企结对制度。充分发挥义乌企业多、经营户多、社会资金充裕的优势,引导企业与村建立结对关系,在经济发展、文化建设、人才培养、就业创业、环境整治等方面开展合作。二是实施“以商强农”政策,引导和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农业,对各种类型的农业企业在资金、税收、用地、用电、信贷等多方面给予支持,对规定额度内的农业用水水费实行财政转移支付,降低了农业经营成本,增强了规模效益农业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三是实施“强龙”工程,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强做大,以带动农户发展。按企业规模及带动力大小,每年评选表彰十佳农业龙头企业和10名有突出贡献的农技人员,市财政拨专款给予奖励。

制度性保障:基于统筹城乡发展实践的政策创新机制

牢牢把握“统筹城乡发展”这一基本要求。近几年来,义乌市围绕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构建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社会保障、金融服务、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以及促进农村产业发展等方面出台了一批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政策举措,着力破除二元体制机制的制约,有力地保障了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顺利推进,带动了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逐步缩小了城乡居民享有的公共服务和生活水平的差距,实现城乡全面协调发展。

敢于先行先试。先行先试,就是敢于率先突破陈规。义乌市从改革开放之初实施“四个允许”、开放小商品市场到现在的统筹城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都体现了先行先试的精神。为了鼓励先行先试,保护改革者,宽容失败者,2012年6月,义乌市纪委出台了《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免责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承担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任务的单位及相关公务人员,出于先行先试需要,在工作中虽出现一些失误,造成一定损失和不良影响,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可以向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免责申请:主观上以推动改革试点工作为目的,且无徇私行为;在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因先行先试造成不可预见后果、突破现行政策规定但有利于贸易发展和市场繁荣、对操作环节和审批程序进行简化优化有利于提质提效和方便群众;尚不构成犯罪。免责办法推出以来,极大地鼓舞了义乌市机关各部门和公务人员的士气,全市推出205项创新承诺,提高了办事效率,优化了投资环境。

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就是重视农民群众的实践和创造,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农民群众是体制和制度的直接体验者,是体制和制度带来的利害关系的直接承受者,同时,农民群众中蕴藏着无穷的聪明才智和极大的创造力。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在每一个改革的历史阶段都生生不息,在每项改革突破中都展现出它巨大的正能量,农民群众的创造是我们政策创新永不枯竭的源泉。改革开放以来,义乌市在改革实践中的许多成功做法都是由农民群众创造出来的,正是依靠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鼓励农民群众创造性的探索实践,及时总结提炼上升为政策制度,才不断开创了义乌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

组织领导保障:统筹城乡发展的高效行政机制

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对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发挥了良好的促进作用。早在2002年,为切实加强对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领导和农村“小五化”建设的指导,义乌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挂帅,市委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农办、国土、建设、交通等职能部门20名骨干建立工作机构,指导、协调全市农村“小五化”建设。各镇(街道)也设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同时,建立市领导和部门联系农村的制度,每位市领导和部门联系1—2个行政村。在此后的村庄整治、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行动、统筹城乡综合改革试点等工作中都延续了这一制度。

推进扩权强镇改革。义乌市将市级层面14个行政机关的57项行政管理权限下放给各镇(街道),扩大镇(街道)项目决定权,提高镇街用地、规划自,赋予镇街城市建设管理相关权限,方便了农民群众办事,增强了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能力、综合服务能力、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在此基础上,两次向佛堂镇共下放78项市级行政管理权限。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转下页)(接上页)改革。在前期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水务渔政、农业、建设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关强制、监督检查职能,一并划转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建立“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同时,推进行政执法权限下放,理顺了行政执法部门之间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与镇政府的关系,减少了多头执法,有效解决了基层“看得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问题,提高了行政办事效率。在佛堂镇行政区域内,将19个部门依法行使的2163项处罚事项统一纳入佛堂镇综合执法平台。

街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范文第6篇

2014年是全面落实“十二五”规划,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关键之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和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改革、勇于创新、抢抓机遇、扎实工作,着力提高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坚定不移地保障和改善民生,营造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管理规范的建筑业、房地产业市场发展环境,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再上新台阶。

按照上述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提高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

城乡规划是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一项具有基础和统领作用的工作,城镇建设水平直接关系到居民生活质量,是城市生命力所在,城市的竞争力、活力和魅力离不开高水平的城市管理。我们一定要把握发展规律、端正发展理念,用科学态度、先进理念、专业知识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

一是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审查和实施管理工作。按照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城乡规划工作的新要求,切实转变城乡规划编制理念,提高城乡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注重优化大中小城市及小城镇的结构和布局,形成合理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根据资源环境条件划定城市增长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注重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把城市规划由扩张性规划逐步转向限定城市边界、优化空间结构的规划。健全完善城乡规划体系,以《新疆城镇体系规划(20__-2030)》为指导,加快编制以首府都市圈为重点的城镇组群发展规划,促进绿洲城镇组群协调发展,推动国土空间均衡开发;编制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专业系统规划,拓展编制深度和广度,加强城乡规划与土地、产业、交通、文化、生态环境等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增强规划整体性、协调性和关联性。加快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完善城乡规划审查机制,全面完成村镇规划编制成果审查验收,加强工业园区规划审查管理,促进工业园区与城市融合发展。严格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全面落实“阳光规划”,多听取群众意见、尊重专家意见,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严格执行城乡规划修改程序,保持规划的连续性,决不能政府一换届,规划就换届;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督察员的监督作用,加强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确保城乡规划实施到位、各类项目严格按照规划建设。

二是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遵循城镇化和城乡发展客观规律,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科学编制城镇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统筹安排建设项目。深化城镇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立完善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社会资金参与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健全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管理体制。优先加强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力争到2014年底,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98.5%、燃气普及率达到95.5%、污水处理率达到8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3%,促进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不断提高。加大社区公园、街头公园、绿道绿廊等规划建设力度,推动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积极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提升城市绿地生态、防灾避险等功能。

三是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城市定位,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要科学规划和务实行动,探索创新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统筹安排、共建共享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既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更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让各族群众生活得更加舒适。加快培养一批专家型的城市管理干部,建立高效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切实提高城市科学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城镇供水、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运营监管,做好城镇市政设施老旧管网改造工作,加大供水水质安全督查力度,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完善城市防洪防震和避难场所等设施,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城市公共安全。加强城镇节约用水管理,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提高城市水资源利用效率。坚持建管并重、综合治理,以信息化为载体,指导5个试点城市做好智慧城市创建工作。

(二)扎实推进民生工程建设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探索适合新疆区情、符合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城乡住房模式,加大安居富民、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力度,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以民生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是继续抓好安居富民工程建设。明年计划完成30万户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任务。实施安居富民工程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根据当地实际,区分农牧区不同情况,加强指导和监管,因地制宜地规划和推进工程建设,宜分则分,宜聚则聚,促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任何地方不得搞强行集中,不得“逼农进城”、“逼农上楼”。 注重保留村庄原始风貌,加大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力度,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实现地域特色、民族风貌和时代特征的有机结合。 要把解决好农村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摆在突出位置,采取差别化的资金补助政策,加大资金补助力度,鼓励引导农牧民以各种方式参与工程建设,提倡互帮互助、投工投劳、勤劳致富。集中整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水改厕、乡村道路、电网升级改造等项目资金,积极争取援疆省市更大支持,完善安居富民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需求。进一步做好电子档案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完备的安居富民工程信息档案资料库。

二是毫不松懈地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明年计划开工新建保障性住房25.9万套,基本建成20.8万套。坚决把抓建成、抓配套、抓入住作为首要任务,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下大力气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做到多建成、早入住。深化保障性住房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搭建住房保障投融资平台,引导民间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金通过投资、参股等形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完善住房保障方式,坚持市场计价、租补分离、分类补贴、共有产权、规范管理,建立分层保障、有序衔接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强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突出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强化质量安全和项目管理,重点抓好保障性住房项目建材供应、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审核机制,依法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监管,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使用、退出机制,对进城务工农民,要尽快明确申请住房保障的条件、程序和轮候规则,确保分配公平。加快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保障部门监督、社会各界参与、专业机构运作的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机制,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待分配房源、轮候对象、分配过程、最终结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社会和媒体全方位监督,提高住房保障管理水平。加快编制《自治区住房发展规划》,推进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促进住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快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县级以上城市新建居住建筑节能65%强制性标准,加快推行建制镇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积极引导农村建造节能建筑,继续抓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力争完成新建节能建筑3000万平方米和116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深化供热计量改革,提升行业节能减排整体水平。加强“新疆天山”申遗后续保护管理,全力做好新疆阿尔泰山拓展申遗,提升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水平。深化自然遗产地和风景名胜区生态补偿机制改革,建立多渠道、深层次、全方位的生态补偿机制。坚持把安居富民工程实施与村庄整治、重点镇建设结合起来,提高村镇发展质量,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是维护好各族群众切身利益。依法加强建筑工程社保费收缴工作,不断扩大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参保面,加快推进农民工参保,切实维护企业的权益和职工的利益。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领域防欠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协调各方,有效预防、及时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认真宣传贯彻实施《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依法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加大积案化解调处力度,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行业和谐稳定。

(三)推动建筑业、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一是探索研究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战略,以创建工法为载体,引导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通过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完善产业结构、拓宽经营范围,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不断做大做强,2014年建筑业总产值力争突破2500亿元、增长25%以上,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达到900亿元、增长19%。大力发展区内建筑劳务企业,加快培育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自有技术骨干工人队伍,强化建筑劳务基地建设和专业技能培训,促进城乡富余劳动力从事建筑劳务。大力推进勘察设计单位改制工作,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约束和动态监管机制,基本建成覆盖全区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工程项目、信用信息的数据库,研究建立疆内、外企业统一的准入、清出机制,实现监管方式由市场准入为主转变为准入与过程监管并重,依法规范工程招标机构市场行为,推进电子辅助评标系统应用和电子招投标网络平台建设,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以安居富民、住房保障等民生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重点,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巡查力度,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积极推进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服务,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提升,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全面落实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和质量责任永久性标识制度,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积极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强化精品意识、争创优质工程,有效提高工程实体质量。深入开展以建筑起重机械和模板支撑系统为重点的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施工用电、消防等关键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多发易发安全事故;加大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动态监管,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认真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促进全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稳步提高。

三是严格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掌握房地产业发展动向,及时研究应对措施,保持住房价格基本平稳。建立健全房地产企业诚信体系和市场准入清出机制,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营造主体诚信、监管有力、行为规范、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发展环境。规范发展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扩大制度覆盖面,继续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

(四)全面推进依法 行政

一是加快完善行业政策法规,提请自治区修订《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自治区建设工程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提请制定城镇供热计量管理、居住房屋改变用途管理等办法,研究住房保障条例实施性规定和配套措施。

二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坚持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全面启用网上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系统,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和办理条件、程序,严禁在市场准入中设立歧视性条款,创新服务举措,推进政务公开,严格实施绩效管理,全面提升行政效能。

三是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继续推进以工程项目为载体的综合执法检查,建立责权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理顺城管执法与行政监督管理的关系,提高执法服务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统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格式文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五)做好行业其他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前瞻性研究,围绕公共利益、民生工程、节能环保和行业发展,加快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及时各类工程造价信息,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技术水平。加快应急管理平台信息化建设,稳步开展示范性数字城建档案馆创建工作,提升行业信息化建设水平。完善行业教育培训管理体系,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加快建设人才培养步伐,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智力保障。

二是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改进作风、服务群众长效机制,以活动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勤政廉洁的良好氛围;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着力点,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提升行业文明程度,提高社会满意度,塑造行业新形象。

街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范文第7篇

深化行政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突破统筹城乡发展的行政体制、机制障碍,从根本上克服现行城乡行政管理体系的局限性,构建统筹城乡发展的行政管理体系,是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城乡发展中主导作用的关键。深化行政改革,构建统筹城乡发展的行政管理体系,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政府职能架构;重塑行政体制,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完善行政机制,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政府运作机制。

一、转变政府职能: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政府职能架构

(一)科学定位各级政府的职能

根据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以及各层级政府在整个行政管理体制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和功能,科学界定省、市、县(区、县级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职能定位。将决策、规划、调控三大权限进一步上收,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三大职能进一步下移。以重庆市、区县和乡镇三级政府体制为例,应进一步明确市、区县和乡镇三级政府的职能定位。

1.市级政府职能。进一步整合市级部门职能,将市级政府的职能重心定位为“决策、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把决策权、规划权、调控权等上移和相对集中于市级部门,以打破城乡分割和各类规划自成一体的规划体制,建立城乡一体、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衔接协调的规划体系。

2.区县(区)职能。合理界定区县(区)职能,将区县政府的职能重心定位为“执行上级决策、加强市场监管、强化社会管理、保障公共服务”。推进管理、服务重心下移,市级政府可将部分执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以行政委托的方式下放给县(区)级政府,逐步实现行政组织的扁平化,以缩短行政链条,进一步提升县(区)政府的执行效力、监管能力和服务能力。

3.乡镇政府职能。科学划分乡镇政府职能,将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职能重心定位为“执行落实政策、社会综合治理、提供公共产品、保障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生活环境”。建议逐步减少或取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参与经济建设的职能,转向以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为核心,逐步实现由基层行政组织向直接为居民服务的“公共服务中心”转变,最终形成决策、执行合理区隔与协调的纵向组织体系。

(二)明确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

1.切实履行经济调节职能。进一步完善区域经济调节体系,加强经济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协作,提高综合运用投资、财税、用地、物价等经济手段调控经济运行的水平;进一步放开要素市场,减少和规范政府对资金、人力资源的直接支配;进一步强化统筹城乡发展职能,促进城乡三产业的协调发展;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预测、预警和风险应对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主体利益;强化对市场秩序和消费安全的维护,加强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监管;深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经验,重点打破地区、城乡分割和行业垄断,健全和维护统一市场体系,健全行业自律体系和社会信用制度。

3.着力强化社会管理。探索城乡互动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增强政府维护公共安全,处置突发事件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建立城乡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加强政府应对新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建立健全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和人民内部矛盾化解机制,特别是重点解决好城乡居民普遍关注的就业、上学、看病、社保和收入分配等问题:培育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等各类民间组织,拓宽政府职能外移渠道;充分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实现政府调控机制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政府和社会共同治理的格局。

4.着力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特别是强化政府在公共服务制度安排和公共物品供给方面的职责,促进公共服务尽快向农村延伸;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注重向农村、基层和欠发达地区倾斜,逐步形成惠及全体市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加大对农村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和社会保障等的投入;加强农村公共设施建设,以农村的道路、供水、供电、通讯、农产品市场设施等为重点,切实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强化农民工管理和服务,消除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体制障碍;强化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保障,确保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农村公共服务领域;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正和谐。

(三)把握政府职能转变的着力点

1.实现“四个分开”。通过政府与市场、企业、事业和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打破政府无所不管、包揽一切的格局,把政府职能限定在有所必为、有所不为的合理边界之内,促进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

2.推进政府职能“瘦身”。努力实现“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政府要进一步退出微观经济领域,切实减少微观管理,重点搞好宏观规划、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

3.开展政府部门“定责任”试点。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明确和细化部门责任,改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为“四定”规定,根据责任大小、多寡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编制、定经费,并建立相应的政府效能监察、机构编制督查机制作为保障,推进行政权力与责任挂钩,促使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4.把城乡统筹的职能融入党委、政府及各个部门的常规性职能中。着力扭转政府职能配置“重城市轻农村”倾向,改变以行业、产业管理为基础的职能配置模式,把农村和城市作为有机整体统筹考虑职能配置,实现政府对农村服务的全覆盖。把统筹城乡的职能融入各级部门常规职能中,设置相应处室,赋予相应职能并加以考核,形成系统的既管城又管乡的工作机制,确保统筹城乡发展落实到位。

二、重塑行政体制: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

(一)纵向调整:理顺行政层级

1.推进“省直管县”进程,减少城乡行政管理层级。第一,冻结地改市审批。在还没有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地方,维持现状。第二,搞好试点。可以在借鉴直辖市管理模式,比如重庆市三级政府行政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行省直管县的改革试点。第三,扩大县级的权力。以扩大县级的财政权作为出发点,强化县级政府管理职能,逐步弱化地级市对县级的干预。在条件成熟时,全面实现省、县、乡三级领导体制。#p#分页标题#e#

2.扩大区县政府权力,发挥其统筹城乡发展的主体作用。第一,省级政府按照“能放则放、能扩则扩”的原则,尽量将地级市级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尽可能下放给区县,并制定扩大区县权力的指导性意见和相关政策。第二,省级政府和县级政府要按照权责统一原则,迅速对接工作,划分和界定相互间的权力与责任,确保不出现管理的脱节和真空。第三,积极解决县级政府权责不对等、经济管理权较弱、自主发展的空间较小等权责问题。

3.深化乡镇体制改革,夯实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基础。乡镇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组织保障,根据我国城乡体制的现状,结合统筹城乡的要求,深化乡镇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实现“乡派”,即逐渐把乡镇政府变为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区县政府所在地的镇和经济社会发展较好的镇改为街道办事处,其余大部分乡镇改为乡镇公所。

4.科学界定三级政府职责,充分激发统筹城乡活力。一方面,将宏观调控、决策、政策制定等职责上移和集中到省级部门;另一方面,把具体调研、规划、监管、审批等职责下放到区县及乡镇,把服务、执行等部门交给乡镇(街道办事处),逐步减少并取消乡级政府直接参与经济建设和规划的职能,将其角色和职责真正转移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通过进一步梳理行政层级,科学配置和划分各层级的行政职能,充分激发各级政府统筹城乡的积极性和活力。

(二)横向整合:优化组织结构

1.加大整合力度,建立综合部门,实现综合决策。建立统筹城乡的专门、综合性的职能部门,其职能是制定统筹城乡发展的规划和相关政策,促进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城乡一体化的各项工作,监督统筹城乡发展政策的落实情况等。综合部门的建立,能够实现统筹城乡综合决策和提高综合调控水平,以便进行城乡统筹的综合制度设计和创新。

2.推进机构改革,促进职能统一,实现高效运行。在推进乡镇体制向街道或者乡镇公所体制转变的同时,在街道和乡镇公所实行综合服务体制,合并业务工作相近、工作性质相似的内设机构。可以根据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发展和引导社会文化三大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三个综合部门:经济发展服务所、社会管理所和文化发展服务所。

3.建立协调机制,促进三权分离,实现科学统筹。在统筹城乡发展中,从各部委内部进行职能划分较好,如政府机构实行决策和执行相分离,有些机构专门行使决策权,有些机构专门行使执行权,有些机构专门行使监督权。

(三)基层转型:推进“乡派”、“村治”

1.逐步推进村委会向社区居委会模式转型。其转型的路径是:第一,以新农村建设为突破口,促进城市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延伸,为村委会向居委会模式转化打好基础。第二,对于临近城镇的行政村,采取就近转化的办法并入邻近街道社区管理。第三,对于具备条件,相对集中的大村,成立新的居民委员会。第四,对于不具备条件的小村、弱村,采取兼并分管模式。可以从完善农村新建社区功能切入,通过政府主导模式,引导企业、学校、服务机构的进入,提升新社区人口素质,逐步通过新老社区的互动和文化融合,真正实现社区转型。

2.逐步推进乡镇体制向街道体制转型。推进乡镇体制向街道体制转型要抓好以下工作:第一,打牢乡镇体制向街道体制转轨的基础和支撑条件。首先是实现乡镇政府与辖区内企业的分离,实现财政权的上收,实现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供给财政的区县级统一拨付,这是剥离乡镇经济管理权的关键。其次是相关配套改革的跟进。包括原有农村经济组织的改组改制、建立健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第二,正确选择乡镇体制向街道体制转轨的模式。模式的选择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决定。总体来说,这种转轨有三种模式,即“过渡模式”、“撤建模式”、“并入模式”。

三、完善调控机制: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政府运作机制

(一)健全规划机制

1.坚持规划的“全域”性。打破城乡规划分割的格局,实现以下几个突破:第一,时空上的突破,增强规划的前瞻性、预见性,遵循城乡发展本身的规律,按照不同时段城乡需求进行规划。第二,地域上的突破,适应经济转型和城乡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建立跨越行政区域的城乡规划概念,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统筹通盘考虑。第三,产业发展上的突破,即在规划中充分考虑市场经济条件下城乡发展需要,全面加强城乡产业联系,全面促进城乡产业结构调整升级。2.强调规划的科学性。制定正确、合理地反映城乡实际和客观规律的城乡发展规划。第一,要明晰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战略重点以及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主要路径。第二,要确立城乡统筹发展的方向和任务,着重在空间、人口、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消除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别。第三,要构建城乡统筹发展的支持体系,主要包括管理体制的支持、政策法规的支持、资金财力的支持、公众和企业参与的支持等等。3.突出规划的协调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规划“四规叠合”,实现四大规划的目标、资源环境容量、土地利用和政策保障等方面协调相融,衔接一致。

(二)健全政策机制

1.调整和完善财政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财政政策,已成为统筹城乡发展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城乡统一的财政政策,必须做到城乡财权与事权、权利和义务相对称,决不能把县乡基层的财政支出都压在农民身上。要下决心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总量,提高支农资金在整个财政支出中的比例,确保地方政府财政支农资金足额到位。

2.调整和完善农村税收政策。借鉴国际上多数国家统一城乡税制的做法,废除对农业征收的各种赋税,这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转换二元结构的客观需求,也是提高农业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3.调整和改善城乡金融政策。要开拓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融资渠道,如可通过发行农业金融债券,从金融市场筹集资金。对筹资成本高于投资收益的差额财政应予以补贴。要多方寻找合作伙伴,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农民共同基金。要创新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可扩大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的外延,对各类农村经济主体在发展生产过程中必需而又难以在市场获得的资金,都应纳入农业政策性金融范围,体现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此外还应积极培育农民合作金融组织,建立农业生产保险制度等。#p#分页标题#e#

(三)健全法律机制

1.制定新的与城乡统筹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完善城乡市场主体和城乡各类中介组织的法律制度,使城乡各类市场主体真正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完善城乡市场交易的法律制度,保障合同自由和交易安全,维护城乡公平和平等竞争;完善财政预算、金融税收等法律法规,把实施的重点放在农村,适当向农村倾斜;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城乡居民特别是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领域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修改完善现行法律法规,消除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法律障碍。一方面,对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法律法规,要按照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予以修改和完善,通过法律形式,消除市场经济的发展障碍,促进城乡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另一方面,对历史上形成的支撑城乡分立的法律法规,要以城乡统筹发展为要求,予以废止或全面修改,通过法律调整,赋予城市和乡村、农民与市民同等的发展机遇和平等的法律地位。

3.清理调整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为城乡统筹发展建设提供法规保障。应对历史上制定、实施的各项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对完全脱离时代要求、阻碍城乡统筹发展的相关规定,予以废止;对局部内容失去基础但对解决现实问题仍具指导意义的相关规定,予以修改完善;对支持城乡统筹发展所急需的法律规定,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尽快制定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解决城乡统筹发展无法可依的问题。

(四)健全工作机制

街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范文第8篇

正值城迁攻坚与灾后重建的关键时期,市检查组的各位领导们不畏严寒来我县检查指导城市管理工作,体现了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开县人民政府向各位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

开县地处重庆东北边陲,幅员面积3959km2,是人口大县、资源大县、农业大县、移民大县。县城面积7.52km2,其中,旧城区4.52km2,新城区3km2,城市人口13.5万。2004年,在市级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广大市民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各职能部门的扎实工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县的城市管理工作克服了种种困难,经受住了“12.23”井喷和“9.4”洪灾两次特大灾害的考验,绩效明显。现将我县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做简要汇报,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主要工作成效

2004年我县城管工作狠抓交通、市场、卫生、文化、治安、市容六大秩序整治,相关职能部门建委、公安、交警、工商、文广等齐抓共管、整体推进,迅速改善了城市面貌。

(一)交通秩序基本畅通。近年来,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得到整体平稳推进。一是取缔了正三轮摩托车在城区的营运。所有的正三轮摩托车停止了在城区内的营运活动,无明显反弹;二是运行路线逐步规范,实现了城区交通的合理循环。加强了重点路段、路口的交通管制,人力车辆被限制进入城区内街道。对货运车辆从北环路上进行分流,缓解了城区道路通行压力;三是对人力货三轮车实施分班营运制度,取缔了一部分无牌无照人力车辆;四是不断增加运力。连续投放了出租车和公交车,基本保证了市民出行需求;五是坚决打击非法“摩的”客运,公安交警部门集中力量开展打击,查处摩托车在城区非法从事客运行为150多起。摩托车非法从事客运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交通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市民出行的安全感大大增强。

(二)环境卫生秩序保持良好。今年政府增大了环卫投入,充实了环卫队伍,提高了环卫工人待遇,主要街道、重点地段实施了“24小时保洁”,保证了垃圾日产日清,促使城区清洁卫生长期保持了较好水平。一是突击垃圾清理,出动环卫车200余次,治理暴露垃圾点60余处,收运暴露垃圾500余吨;二是改进环卫作业方式,合理确定工作量与保洁时间,从原来早晨3:00至晚上8:00延长至晚上12:00,日清扫保洁面积42万m2;三是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大了对三包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置乱倒垃圾538起;四是加强水域垃圾治理,建成沿河垃圾池25个,出动车辆80余车次,累计清运450余吨,使城区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五是推行渣土准运制,对施工工地进行规范控制,工程车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定点倾倒,坚决查处带泥上路,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同时坚持每天洒水除尘和定期冲洗街道,将新城建设的尘污染降到最低;六是“万人保洁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每周星期五下午,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义务参加城区清扫保洁,使城区环境卫生发生根本性变化;七是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准备就绪。按照重庆市第165号令,我县垃圾处置费征收标准已于今年8月初步拟定,后因“9·4”洪灾被搁置。现已通过县财政、物价汇审并报县政府审定,拟于明年1月1日起务必开征。

(三)市容市貌明显改善。一是大力整治乱贴乱画行为,市政管理部门出动800多人次,并3次组织汉丰一、三、五校学生参加义务清理活动,共清除城市“牛皮癣”41000m2、小广告120余处;二是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设置户外广告850处,彩虹门、空飘、气柱60余处,拆除破旧灯箱广告70个、布幅广告350幅,美化了城市容貌;三是严禁违规占道经营和车辆乱停乱放,取缔违规占道经营2543起,纠正乱停乱放车辆2469辆,查处擅自装修门头173户,拆除乱搭乱建雨篷、遮阳伞197个,拆除违章建(构)筑物设施4处120m2。通过强有力的整治,基本做到了座商归店、摊位归区、广告归栏,城区市容市貌焕然一新。

(四)市场秩序整治初见成效。今年以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多次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对场内的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克扣斤两的行为进行专项打击,对游商、菜贩实行农贸归市。同时增设一批市政环卫设施,全面实行垃圾袋装、桶装化。目前,城区各大市场均有专人管理,各类商品摆放整齐,市场内干净整洁,井然有序。

(五)社会治安秩序迅速好转。在县委、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部门加强了城区治安巡逻,加大了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查禁力度,加快了对一些重特大案件的侦破,重惩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特别是对抗拒、阻碍城市行政执法的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同时按照《重庆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采取各种有效方式进行了查处打击。

二、强化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今年,我县始终将建立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印发了《关于开展2004—2005年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到2005年县城达到重庆市卫生城市标准,建制镇部分达到重庆市卫生城镇标准,着力实施环境清洁、环境规范、环境安全、环境改造、环境美化五大工程,在巩固城管工作成果的同时,不断开创城管工作新局面。

1、完善城管机构。在县级各部门抽调精兵强将扩充县城管督查办,全面负责各职能部门、建制镇督查考评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增添措施,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同时进一步扩充市政监察大队力量,整合内部资源,深化体制改革、成立市容监察、环卫执法、市政园林公用事业三个执法中队,实现专业化执法、规范化管理。

2、推行目标管理。政府将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目标的各项内容与任务,分别与县级各部门、各建制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具体目标、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县级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建共创城区优美环境;各建制镇负责辖区内的镇容镇貌、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及“门前三包”;各居委会、小区积极配合,抓好职能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初步建立起“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责任考评体系。

3、实施量化考核。按照我县《城市管理工作考评办法》,县城管督查办公室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委会干部、市民代表对县级各部门、各建制镇的城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照评比打分,并将督查结果每周进行通报。

(二)强化宣传,全民参与

一是3次召开县城管工作专题大会,对我县城镇管理中薄弱环节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部署;二是县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2004—2005年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整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的通告》、《关于抓紧整治库区城镇垃圾污水乱倾倒问题的通知》、《关于贯彻重庆市城市水域垃圾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城市管理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建筑渣土准运的通告》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使城管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三是印制《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等各种宣传资料10万余份,制作各种宣传展板150块,出动各种宣传车辆300台次上街宣传;四是开辟电视专栏,开展城管热线追踪,使城管工作的目的、内容、意义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五是积极开展“三创”活动。按照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容整洁一条街(单位、小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涌现了一大批先进的创建单位,如农业局、粮食局、林业局等。

(三)文明执法,亲情服务

今年以来,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我县相继开展了“2004年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和全县干部作风整顿,要求以突出新城建设攻坚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为主题,以规范政务管理,优化发展环境和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评议标准。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扎实工作,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同时,通过行风评议,解决了市民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300余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1、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文明执法。一是加强学习。积极开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城建监察规定》、《执法人员执勤规定》、《执法队伍工作文明用语规范》等相关规定学习竞赛活动。特别是加强了对一线城管执法人员政治思想素质和执法形象教育,强化组织纪律观念,努力提高文明执法水平。二是注重培训。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组织一线执法人员进行了文书填写、法条运用等内容的业务培训共10次,参会人员520人次。同时积极参加市政委的各种培训活动,取得了执法资格证件25本。三是严格要求。强化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依法行政。凡在执法时出现打骂现象,有关责任人一律实行待岗处理;凡出现上班打砣砣、玩牌等损害队伍形象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绝不姑息。通过以上举措,我县城管执法队伍形象得到改善,赢得了社会的肯定。市政监察大队获“重庆市2003年度市政管理行政执法先进集体”称号,2名同志被评为优秀监察员。

2、狠抓服务工作,为民多办实事。一是按照行评反馈意见,对共和街三角坝、外西街、妇幼保健站到防疫站段的游商、菜贩进行了集中整治,并将西门处区域纳入主城区管理,保障了城市环境的通畅、整治、有序,方便了市民的出行。二是迅速反应,切实解决市民燃眉之急。“市政110”、城管督查办对城管工作投诉、损毁市政设施举报和群众实际困难真正做到“有求必应,有难必帮”。三是疏堵结合,最大限度照顾下岗职工等社会弱势群体,对城区占道经营、摊点夜市进行了深入研究。利用背街小巷共规划夜间烘烤刨冰点20处、水果摊位30个,划定占道经营300余m2,发放临时占道证70个,很好地解决了城市管理和就业之间的矛盾,受到群众的好评。

(四)加快建设,改善环境

1、加强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一是投资150万元,完成驷马河东路、文峰街、德阳街、开州大道路灯基础180余个,建材路、金贸路交通岛高杆灯建设,富厚社区3条消防道路灯建设。二是改造盛山公园灯饰线路2000余米,东街巷道3条,改建体育场、帅乡街、大石梯路灯41套,新增外西街、水东门、八十户路灯195盏,架设线路1万余米,更换路灯350盏,亮灯率达95%以上。三是对自建排水设施违规排污进行整改,下发了《关于开展城区违规排放污水整治工作》的文件,对新城中吉片区自建排水设施的临街店堂、门市、餐饮、娱乐服务业进行了限期整改,设计了二级净化隔油池施工图。四是搞好市政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更换街道下水道雨水篦子61个,清除淤泥400余m3,拆换修复人行道不锈钢护栏210m,恢复被盗雨、污水窨井盖37个,拆换沟盖板670余块,市政设施维护维修率达100%。

2、狠抓环卫设施建设管理。一是加快公厕建设步伐,投资200万元,按照服务半径,新建公厕6个。二是投资12万元,在新城部分街道添置不锈钢果皮箱144个,满足了广大市民的需要。三是投资16万元,新建沿河垃圾池25个,背街小巷临时垃圾池15个,统一制定垃圾存放标示牌,保证了垃圾定点定时倾倒和集中清运。四是投资7万元,维修翻新公厕16座,购置消毒药物700余瓶,对城区各垃圾池、中转站、果皮箱进行药消毒300余次。

3、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一是投入资金300万元,组织实施中源街、文峰街、南环路、开州桥、永安桥绿化工程,完成开州大道二期绿化工程和田园街行道树绿化工程;栽植各类苗木2万余株,绿化荒山野岭50余亩;修建公园切坡护栏500余米。二是投入资金10万余元,生产、购买花草、盆花、鲜切花等各类花卉,圆满完成县人代会、政协会、县大型会议会场布置8次,组织鲜花上街3次,共计摆放盆花5万余盆。三是狠抓抗旱保苗与绿化维护,动用人力3100多人次,取水5万余m3,浇灌面积30万m3;治理滑坡、堡坎垮塌等各类安全隐患13起。补栽各类乔木1020株、花灌木2万余株、地被830m2。四是积极开展城市园林“三创”工作,投资4万元进行绿化整治,金贸路成功创建重庆市最佳园林绿化市街。粮食局等三家单位成功创建县级园林式单位。

4、强化城市公用设施建设。一是完成8公里的安康片区施工用水和6公里移民安置用水管网铺设。目前,正抓紧实施移民安置区给水管网建设。二是完成安康片区18公里给水管网建设任务,灵通路、南山路、明镜路、滨河路的给水管网在年底完成。三是启动一级清水池技改项目建设,已完成锚杆挡墙、基础土石方、基础锚杆池体施工等工序,预计12月底竣工。四是完成日供水量10万吨的新城陈家坪水厂项目立项工作,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五是完成安康片区污水截流管网2.6公里,剩余13.1公里,计划在年底完成,到时安康片区污水收集率可达98%以上。六是加强水务管理,以新、旧城联网供水为重要手段,实现平稳安全供应放心水,出厂水合格率达98.5%以上。目前已代征污水处理费万元,并及时解缴,超额完成重庆市下达我县污水处理费80万元的任务。今年新安装用户4000余户,改建安装400户。

(五)深入调研,促进发展

1、开展城管工作调研。2004年,县级各部门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形成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行、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垃圾污水治理、山水园林城市创建、城镇化工作进程、城区摊位规划、建制镇城镇管理工作、水下古树名木抢救、垃圾处置费征收以及如何降低消耗,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部门运行调研等多个材料,有力推动了我县城市管理工作持续高效发展,为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供大量建设性意见。

2、抓好建制镇城管工作。针对我县27个建制镇城管工作滞后现状,县政府以中心镇为突破口,组织县级各部门多次到临江、长沙等镇现场办公,抓住城镇管理要素,明确城镇管理各方主体,促进了镇容镇貌的显著改善。一是印发《关于抓紧整改库区垃圾污水乱倾倒问题的通知》,狠刹垃圾污水乱倾倒之风,通过宣传发动、自查整改、专项检查,各城镇暴露垃圾、沿河垃圾明显减少,垃圾处置日趋规范,镇容镇貌改善明显。二是加快乡镇水环境项目建设。目前已完成占地220亩、总库容量713吨,日处理生活垃圾114吨的赵家垃圾处理厂可研报告。临江、长沙、温泉、郭家四镇的4座污水处理厂、2座垃圾处理厂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已完成可研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2007年,我县的水环境问题将得到根本解决。

(六)创新机制,市场运作

1、组建园林、环卫公司,推行行业经营作业与管理分离。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县政府通过深入调研,于今年7月、10月相继组建“重庆市渝东园林景观有限责任公司”和“开县水域生活垃圾清运有限责任公司”,将环卫、园林管理同经营作业相分离,公司具体承担水域垃圾打捞、垃圾清运、清扫、保洁、园林绿化建设,日常维护,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园林处、环卫处受建委委托,履行日常监管职能,这标志着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全面迈向市场化、目前,各项工作进展有序,绩效明显。

2、推行公开招标与政府采购相结合。对下水道清淤、道路维修工程、市政设施广告位、邮政报刊亭的确定实行公开招标。对旧城路灯改造、新城路灯建设所需材料实施政府采购,加强材料采购透明度,减少城维资金开支20余万元。

3、积极培育市政公用行业市场。一是整治发展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有实力的单位、企业参与城市管理。一大批园林绿化公司、市政工程公司、房地产企业落户开县,为我县的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带来了显著变化。二是组建“社区环境卫生服务公司”,实行有偿服务市场动作,由环卫公司负责辖区内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及卫生服务费的收取工作,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使居住区环境卫生明显改观。

(七)众志成城,抗击洪魔

今年9月4日,我县遭受了200年不遇的特大洪灾,城市市政、环卫、园林绿化、供水供气、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设施损毁严重,直接经济损失达2750万元。在县委、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夜以继日,全力以赴,积极开展灾后恢复整治工作,制定了城区垃圾清运、下水道清淤及市政、环卫、园林绿化设施恢复方案。投入资金369万元,清运灾后垃圾3万余吨,清除城区危房及垮塌房屋拆除后建筑弃土2300余m3,清掏公厕1560.86m3,恢复社区厕所14座,粉刷厕所2082.46m2,修复垃圾中转站3座、垃圾池27个、果皮箱23个、垃圾桶30个;清除全城区48条主、次、背街小巷下水道淤泥7250m3,恢复人行道路面307m2,不锈钢护栏83m,护栏广告牌181块,窨井盖、水篦子85个,路灯线路8400m,灯泡220颗,路灯控制箱7台;修复长廊内侧堡坎、治理桃坞山体滑坡,清淤整治龙泉以上的水池及河道,恢复公园路面路基、路灯电缆、行道树、苗木;制定和进行了新城驷马六社山体滑坡抢险排危治理,新建被毁的明镜石公园防旱池,修复中吉水库堡坎;卫生填埋处置“9·4”洪灾各类垃圾。从而在较短的时间内恢复了城市功能,保障市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三、下步工作思路

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目标责任制实施以来,我县城市管理工作虽取得较大发展,但与重庆市卫生城镇的创建目标仍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旧城规划滞后,城市功能先天不足;下岗职工数量多,社会压力较大;市民环境意识淡薄,市政公用设施损毁严重;城管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县将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建设,强化管理,按照重庆市卫生城镇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在管理重点上,立足于以管促搬,由主抓旧城向管好新城转移

一是按照“旧城适度疏导、新城强化管理”的总体思路,旧城在保障通畅的前提下,以疏导为主,主要抓好五条文明示范街、主干道的管理。同时按照服务半径,利用次干道、背街小巷、灾后房屋撤迁空坝进行合理摊区摊位规划,最大限度满足菜市、夜市经营活动的需要。二是强化新城管理。新城主次干道一律不设摊区摊位,决不能将旧有陋习带入新城。同时,合理规划新城背街小巷的占道经营、烧烤夜市、摆摊设点,集中经营,统一管理,规范作业。创造一个整洁有序、充满活力的城市空间,以带动旧城搬迁。

(二)在管理体制上,立足于长效监管,由多头管理向综合治理转移

目前,我县城管工作分属建委、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争着管、无人管、多头执法、重复处罚”一定程度上存在,影响了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畅、高效运行。下一步将按照城市管理内在要求,积极探索城管综合执法体制,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不断提高我县城市管理工作水平;同时,要进一步落实“城管目标考核”、“门前三包”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县、镇、各部门、社区居委”的四级管理模式,促进城镇面貌的根本好转。

(三)在管理手段上,立足于以人为本,由重罚轻管向管罚结合转移版权所有

本着“精简、高效、精干”的原则,坚持人性化执法,正确处理处罚与管理的关系。处罚是手段,管理是目的。一方面要探索适应新形式下的城市管理机制,对城市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妥善解决,努力为市民办好事,服好务;另一方面,要以罚促管,对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严处重罚,杜绝“人情风”,敢打硬仗,敢啃骨头,打掉一批钉子户。真正做到管理处罚相结合,实现管理出效益,管理出成绩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