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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林业行政执法;现状;问题;对策;云南宣威

中图分类号 F3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5-0186-02

林业是一项基础产业,也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在生态林业建设过程中,林业行政执法是林业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其内涵具体指林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相对行为人,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特定管理职能的过程。党的十将生态建设提到了新的议事日程,抓好林业行政执法,是贯彻中央“依法治林”林业发展基本方针的重要途径和使命。林业行政执法机关能否依法行政是确保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关键所在。

1 宣威市林业行政执法现状与特点

1.1 林业行政执法的形势

宣威市位于滇东北云、贵2个省交界处,地处长江上游、珠江源头地区,国土面积为6 052.62 km2。东北部与贵州省威宁、水城、盘县接壤,南部与富源、沾益毗邻,西部与会泽相连。全市辖26个乡(镇、街道)356个村(居)委会,总人口为14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32万人[1]。山区、半山区占92%,既是全省重点生态环境治理区,又是全省重要的集体林区之一。全市林业用地为30.886万hm2,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1.04%。全市林业执法的形势依然严峻:一是因为区位独特,集体林区、重点生态治理区、天然林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4个区重叠交错,林业行政执法内容繁复;二是森林资源丰富,林地资源达30.87万hm2以上,植物资源达1 270种以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0余种,点多面广,林业建设和执法任务繁重;三是人口密度大,林农交错,边界接壤线长,由资源管护带来的行政执法压力较大;四是涉林违法人已从粗放的违法行为向技术密集型转变,提高了执法难度。

1.2 林业行政执法的现状与特点

经过多年的努力,宣威市林业行政执法取得了优越的成绩。一是林业行政执法已经步入了规范化轨道,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在林业执法过程中,均能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林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开展森林资源行政管理活动。二是执法严格,办案水平不断提高,结案率高达99.92%。三是打防结合,始终将宣传教育贯穿于林业行政执法全过程,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2 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2.1 林业行政法规不够完备,不能适应当前林业发展

尽管林业立法已经基本涵盖林业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但是林业的法律、法规、规章仍然存在一定的空白和盲区,对一些具体的程序规定也还未尽完善,一些法律概念比较模糊,对一些处罚范围没有详细规定,比如非法改变林地用途,1 m2林地处罚10~30元,对于处罚10元与处罚30元,则没有具体的标准;又如,对违法违规买卖林地的行为,没有具体的处罚规定;加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国家林业立法滞后,《森林法》《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和规章,没有及时得以修正,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林业的发展需要,不利于林业行政执法[2]。

2.2 经费紧张

林业行政执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加之队伍庞大,案件的勘测、调查、取证等环节的技术、法律等要求较高,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由于宣威市财政比较困难,办案设施、设备落后,勘测仪器简陋,正常运转经费紧张,影响了办案效率,制约了林业行政执法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发展。

2.3 存在职能分散、多头执法现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有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林木种子管理,林产品经营加工管理、植物新品种保护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林业主管部门设有林政资源、执法队、野生动植物、森林防火、办、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站等职能机构,并设有专门的执法机构——森林公安,可以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机构过多、行政执法权分散,而且部分职权交叉,不利于综合执法和提高执法水平。

2.4 林业行政执法的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

一是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尤其是社会对森林资源管理的监督机制还在建立之中,行政复议和听证、政策法规咨询等渠道不够畅通;二是激励机制有待加强;三是保护执法人员和监督举报人的措施正在出台。

2.5 执法队伍素质较低

宣威市现有林业在职职工300余人,均持有林政执法证,队伍庞大,文化层次参差不齐,执法综合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3 对策

3.1 建立健全林业综合执法机构,推进林业综合执法改革

林业行政执法是维护林业生产秩序、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稳定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要求建立、健全林业执法机构,统一负责林政案件的查处、把关、审核、监督等工作,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程序和步骤,从根源上弥补执法漏洞。通过考核、测评等方式,加强执法质量管理,成立以森林公安为主、由林业主管部门各股、站、室业务骨干组成的林业执法综合队伍,整合干部资源,优化执法机构人员结构,切实提高干部队伍依法行政、依法治林的水平[3]。

3.2 完善林业行政执法机制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规矩就是相应的工作机制。一是不断优化林业行政执法方式,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约束执法行为人,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标准化建设。二是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包案责任制等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量。三是加强党风、行风建设,出台相应机制,杜绝门难进、脸难看、吃拿卡要等现象出现。四是继续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杜绝执法行为与经济利益挂钩的现象发生,防止职业违法犯罪[4]。

3.3 加大资金投入

应千方百计增大林业行政执法投入,市乡要加大对林业执法的财政投入预算,加强仪器设备、工作器具、卷宗管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案条件,提高办案效率[5]。

3.4 优化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采取举办培训班、召开培训会、请进来、送出去等方式,强化执法队伍综合执法能力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执法水平。通过教育、培训和资格认证等形式,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技术业务精湛的执法队伍,为宣威市生态建设和资源安全保驾护航。

4 参考文献

[1] 宣威市地方志办公室.宣威年鉴(2011)[M].昆明:德宏民族出版社,2011.

[2] 赵坤元.林业行政执法问题研究[D].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2005.

[3] 张小平.谈加强林业行政执法[J].新疆林业,1995(4):27-29.

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范文第2篇

一、基本情况

本次调研共走访了分布在全县22个乡镇的30多个木材经营户、木材加工场所及部分林农。

从总体来看,多数经营加工户对林业执法的服务态度基本认可,满意占40%以上,基本满意45%,不满意占15%;对林业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有初步的了解,但有许多不能尽如人意的地方,了解很清楚占20%,了解不很清楚占55%,不了解占20%,其它占5%。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林业行政立法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林业发展的需要。尽管林业立法已经基本涵盖林业行政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但是,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现实有有空白,对一些具体的程序规定也不十分完善,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权力规定较多,而对其义务规定较少;对当事人违法自理规定得比较笼统。林业立法的步伐较为缓慢,一些在实际工作中比较急需的法律、法规、规章尚未制定出来,如《刑法》第410条关于非法占用林地罪,对于情节严重如何认定,占用多少面积才构成此罪,至今没有司法解释,以至于无法具体操作。新的法律公布以后,对现行的一些规范性文件没有及时进行清理,从而使林业行政执法处于被动地位,有些规范性文件相互抵触,矛盾从而造成林业行政执法不统一的状况,如对于青蛙的保护管理、林业部门和农业部门各根据自己的部门法规,都有权利予的保护处罚,一旦发生管辖纠纷,凭什么来解决问题。

二是林业行政执法趋利化。由于林业行政管理正在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包揽一切”,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依法行政”进行转变过程中,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依法行政”进行转变过程中,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一些体制问题并没有完全清除,当前突出的问题是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过多,经费严重不足。有的甚至将林业行政执法行为与林业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的工资,幅利等自身利益相挂钩,还有的个别地方甚至向林业行政执法机构、人员下达罚款、收费指标,如林政稽查大队作为林业行政的执法的一个单位,其执法人员的工资等并未纳入财政预算,其各项待遇就直接与其罚没挂钩,这就难免不造成林业行政执法行为与林业行政执法要求相背离,从而成为林业行政执法不公、不合法及至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是林业行政执法权配置不合理,执法权过于分散。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林木种管理,植物新品种保护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由于林业主管部门大都设立林政资源、野生动植物、森林防火、森林植物检疫,森林公安等内设职能机构,而林业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大部分散在相关的职能机构中,这样就造成可以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机构过多、过散、过滥、这些是有执法职能的机构存在着执法职能相互交叉、相互扯皮,从而导致执法力量分散,难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所以建议成立林业行政执法联合队,统管所有的林业行政执法,效果会相对好一些,也避免了相互扯皮等现象的发生。

三、建议

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范文第3篇

近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文明执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在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依法行政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治林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了我县林业工作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了林业部门在建设“森林”的重要作用,为促进我县生态型工贸强县的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依法行政整改工作有序开展。2008年9月,县监察局下发了《关于对全县林业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工作检查的情况通报》后,我局高度重视,把依法行政整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林业局依法行政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主抓领导、业务指导领导和各领导分片负责督查挂钩的乡镇和股室,明确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系统依法行政监察各项日常工作。同时能及时因领导变换调整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整改,确保依法行政综合监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针对林业行政处罚存在的4个问题,我局逐一落实认真对待。对能马上整改的问题立即整改,对能马上纠正的问题立即纠正,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逐步整改。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明确规定林业站作为林业局派出机构,不得以其林业站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应一律以林业局名义进行行政执罚,明确执法主体应为县林业局。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上岗制。2009年12月对原吊钟岩林业检查队非在编人员共计26人全部予以辞退,并于2009年12从全县事业单位中公开磷选10名人员、2010年8月从大中专毕业生中公开招聘13名人员充实到林业执法队伍中,同时及时组织开展执法培训和考试取得执法证,解决了长期来临时人员无证上岗执法的局面。三是着力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处罚自由裁量权。针对自由裁量权过大问题,2009年我局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通过细化处罚幅度,梳理裁量权项目、细化裁量标准、优化裁量流程、公开裁量细则、落实裁量责任,最大限度地缩小林业行政案件自由裁量的弹性空间,确保了依法行政。四是做好林业行政案件的审核把关,严格执法程序。要求各执法部门和人员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必须严格填写有关法律文书,履行法定程序,否则不予审核、不支持处罚意见,做到处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事实清楚,坚决杜绝处罚与依据不符,适用法律不规范完整等现象的发生,保证了林业行政案件处罚的公正性。对重大问题实行行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避免了错案的发生,保护了行政执法人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五是认真开展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按省市林业部门和法制办对行政案卷评查的通知要求每年两次组织林业执法人员进行自查。查程序是否合法,查手续是否完备,查笔录是否规范,查材料是否齐全,查适用法律条文是否正确等。从组织开展的林业行政处罚案卷检查中,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基本能按照省林业厅统一制作的文书归档,材料较完整规范,行政处罚能严格按照自由裁量权标准执行,能正确规范运用法律条款,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依法加强林政资源管理,维护森林资源安全。针对林业行政许可方面存在的3个问题,我局逐一落实认真对待。一是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规范了木材采伐申报、审批程序,明确规定了木材采伐所必备的条件和执行程序,真正做到伐前有申请、伐中有监督、伐后有验收,材料规范完整。二是依法加强林地管理。针对目前各类工程占用林地现象较多的实际情况,林业局主动介入,以最优化的方法使用有限的林地定额,既保护好有限的林地资源,又保证我县“五大战役”重点项目、民生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使用指标,同时严把审核关,并进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是规范木材流通秩序,坚持实行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和木材运输准运证制度。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开展经常性检查,有效的制止了非法收购、加工和运输木材的违法行为。

(四)建立健全制度,确保依法行政整改工作有章可依。我局组织人员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和《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县林业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县林业局行政权力动态运行制度》、《县林业局行政执法回避制度》《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县林业局林业行政执法管理规定》(试行)、《县林业局林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等多项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有章可依。

(五)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以普法学习为契机,以林业执法人员为主,组织干部职工采取自学、听讲座、参加培训等形式,系统地学习了林业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相关法律;专门邀请省林业厅、市林业局和县检察院领导为全系统执法人员开展了林业法律、法规和预防职务犯罪为主题的专题培训,培训400人次;每年最少选派4名行政执法业务骨干到省林业厅参加行政执法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能力水平进一步增强。

(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依法行政质量。实行政务公开,局机关实行政务公开,森林公安实行警务公开,林业站、木材检查站(执法大队)实行站务公开。我局在局域网上设立了政务公开专栏,公布了现行依法设定的林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项目、处罚标准和处罚依据,便于执法人员执法和方便群众查阅,增加了行政执法透明度。同时对上级交办及人大、政协提案和媒体曝光的案件及时查办和答复,

二、存在问题

(一)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有待加强。目前,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十分突出,个别地方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一部分群众对林业行政执法存在不正确的认识和看法。

(二)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少数执法人员业务水平较低,对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透彻,掌握运用还不熟练,还需要进一步将学习和运用相结合,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三)案件卷宗有待规范。部分案宗执法人员笔迹潦草不清,表述不规范,在笔录中凡修改处无被询问人指印的确认或签字,在同一案件中询问笔录出现有关的数据前后不一致等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形式和方法,大力开展以林业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活动,特别要深入偏僻边远农村地区宣传,使林业法律法规家喻户晓,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依法治林的良好氛围。

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范文第4篇

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了林政案件和涉林纠纷的查办督办及调处工作。今年稽查总队认真履行林政案件稽查职能,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办督办及林政纠纷的调处工作,严厉打击了各种林业行政违法行为。20__年,全区林政执法系统共查处各类林业行政违法案件343起(不包括涉林纠纷),其中,盗伐林木案件62起、滥伐林木案件55起、毁坏林木、苗木案件68起、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49起、违法运输木材案件32起、滥捕乱猎野生动物案件29起、违反森林植物检疫规定案件48起。处罚林政违法人员323人次,林政罚款63万元,责成违法当事人补种树木24654株。总队直接受理查办、督办林政案件和涉林纠纷51起,其中,滥伐、盗伐林木案件8起,未批先占、边批边占林政案件6起,抢垦林地湿地案件7起,调处林政湿地纠纷30起。从总队直接查办督办的林政案件看,林业行政多发案件主要集中在滥伐毁坏林木、侵占林地、抢垦湿地三个方面,而且表现形式多为涉林(湿地)纠纷。为此,案件查办督办过程中,我们在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从严执法”的前提下,依照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事实,以法服人、以理服人,在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及时调处了大量的涉林纠纷,避免了矛盾激化升级,维护了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秩序。今年,上级交办、有关部门转办和群众举报的林政违法案件和涉林纠纷都得到了及时的查处,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交待、案案有结果。

(二) 加强了湿地管理的稽查。近年来,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和粮食补贴政策的落实,种粮比较效益提高,受利益的驱动,群众抢占湿地围垦种粮的问题比较突出。为此,总队坚持把加强湿地管理的稽查作为林政稽查监管的重点。根据抢垦湿地案件多发生在每年四、五月份的发案规律,今年第二季度,总队组织力量,主动出击,深入到贺兰县、永宁县、平罗县、惠农区、灵武市、青铜峡市等湿地相对集中的地区,认真开展了湿地管理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和合情、合理、合法相统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督促制止了一批抢垦湿地的案件,把很多抢垦事件解决在了萌芽状态和矛盾激化之前,妥善处理了一批抢占湿地的事件,有效地遏制了乱垦滥占湿地的现象,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加强了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了林政执法行为。做好层级执法监督,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从严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是稽查总队的另一项重要职责。今年,总队坚持/:请记住我站域名/把强化监督,规范执法做为经常性工作常抓有懈。一是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林业行政执法职权。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__]99号)和《自治区林业局全面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去年对林业行政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职权清理的基础上,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赋予我局的__项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到了职能处室、直属单位,将执法责任落实到了具体执法岗位,做到了定岗、定位、定人、定责;制定了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行政执法过错与错案责任追究办法、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行政质询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等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为林业系统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奠定了基础。二是组织了规范执法专项检查。今年,总队针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落实执法程序为重点,结合林业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和案件查处督办工作,对各市、县(区)及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导,通过查阅案卷的形式,当面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规范了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案件查办质量明显提高。三是对木材检查站进行了执法专项检查,狠抓了窗口建设。木材检查站是林业系统的窗口,其执法工作好坏直接关系着林业系统的对外形象。我们多次深入到各木材检查站进行执法检查监督,及时解决和纠正规章制度不落实、处罚文档不健全、执法程序不规范以及粗暴执法、以罚代法等问题。针对各木材检查站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落后的实际,编制上报了木材检查站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已得到国家林业局的批复,明年启动实施,将为各木材检查站解决必要的执法器材和设备,执法条件将有一个较大的改善。

(四)组织实施了全区林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检、换证工作。国家林业局20__年统一颁发的《林业行政执法证》将于20__年12月31日到期,20__年将启用新版的《林业行政执法证》。国家林业局就重新审核、换证工作作了具体按排。为了切实做好我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重新审定和《林业行政执法证》的换发工作,七月份,我们专门举办了全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信息管理员培训班,对50多名林政执法信息管理员进行了培训。随后,逐单位对总共876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核、认定,将合格的756名行政执法人员按时提交给了国家林业局,有120名经审核不合格,予以取消换发证件的资格。现在新版的《林业行政执法证》已被国家林业局全部审核通过制作完毕,正在向各市、县(区)、各单位发放,保证明年元月一日起全部启用。

(五)整理编篡了《林业依法行政实用手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林业系统依法行政,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林业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总队在去年清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组织人员编辑了《林业依法行政实用手册》。《林业依法行政实用手册》较为全面的收录了现行林业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与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分规范性文件,并按照方便使用、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了归纳分类。全书分上、中、下三册,内容包括林木

林地资源保护管理法律法规、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林木种苗及野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林业行政征收法律法规、规范执法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资金管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内容。目前,正在争取印刷经费,如果经费落实,将尽快交付印刷。(六)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局党组当好参谋。今年上半年,总队以全国林政案件管理工作会议准备工作为契机,结合近年来我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实践,对全区森林资源管理状况及林业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和案件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代局里草拟了《宁夏林业局关于林业行政执法及林政案件管理工作调查报告》,全面反映了我区森林资源管理和案件管理工作情况,总结了成功的经验,查找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和建议,受到国家林业局的重视。下半年,我们又对全区林业发展的形势及林政稽查机构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向局党组写出了专题报告,对指导思想的转变、工作重心的转移及加强林政稽查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受到了党组的重视。

(七)加强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检查指导,善始善终完成了试点任务。20__年10月至今年11月,按照国家林业局的统一部署,我区分三种模式进行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总队加强了对试点工作的检查指导,特别是今年,多次深入试点单位,了解试点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矛盾,促进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进入九月份后,根据国家林业局的要求,我们组织各试点单位对试点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全面梳理了两年来的试点情况,总结交流了试点经验,查找了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分别对三种试点形式进行了分析评估。从我区实际情况和试点效果看,林政稽查机构归口于资源管理部门的传统执法模式,不论从法理上还是从执法实践上,都已不能适应林政执法工作的需要,应当进行改革;林政稽查机构隶属于森林公安的执法模式,虽然增强了执法的震慑力,但由于95%以上的案件为林政案件和林政纠纷,这种模式存在矛盾混淆、执法手段混用、执法程序混乱等弊端,不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依法行政的基本精神,而且群众比较反感。且由于我区部分县、区没有设立森林公安机构,如勉强采用这种模式仍然会出现两种林政执法体系并存的局面,导致林政稽查体制不统一的问题。综合试点情况和我区林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现状及近年来林政执法工作的实践,在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单独组建林政稽查机构是最合法有效的林政执法及强化管理的模式。这种模式不仅符合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从根本上解决林政执法体制不顺、职能不清、责任不明、队伍不稳、力量不足、监督不力等问题,而且有利于加强林政稽查队伍的思想、组织、制度、业务、作风建设,全面提高林政执法工作的水平。

(八)加强了总队自身建设。今年年初,根据机关党委统一调整,成立了林政稽查总队党支部。支部组建后,立即着手加强了自身建设。按照《》及党组织建设的有关要求,选举了党支部委员会,制定并落实了党支部工作制度、支部党员大会制度、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党课教育制度、党员学习制度、党员思想教育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党员活动日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和党费收缴、管理等制度,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以党支部建设为阵地,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景涛同志的“七一”讲话及中央、自治区党委一系列文件,深刻理解十六大以来党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党纪、党风及廉政教育,使全体党员干部政策素养有了新的提高。今年共开展组织生活18次,党课教育3次,“七一”、“十一”前夕,组织党员到盐池县解放纪念馆和韦州下马关红军长征遗址进行了革命传统教育,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党日活动。通过落实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和各项工作制度,加强了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党性和工作责任观念,促进了思想作风的转变,推动了业务工作的开展,保证了各项工作的完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林政稽查机构和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与林业快速发展新形势的需要很不相适应。林政稽查机构和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管理体制不顺、编制员额不足、职能界定不清、责任落实不明、人员素质不高、投入保障不力。目前的状况是:自治区虽然成立了稽查总队,仅配备了4名干部(其中3名为不占编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辆车,人员构成不合理,没有懂专业的业务干部,车辆也即将报废,没有专项办案经费,以行政经费维持运转;全区29个基层执法单位(市、县、区及自然保护区),单独建立林政执法机构的只有7个单位(其中2个单位机构编制尚未落实),6个单位林政执法职能由森林公安代行,尚有16个单位没有建立林政执法机构,由林政资源管理部门兼管;由于林政稽查机构不统一、不健全,林政稽查执法工作的层级监督很不落实,部分基层林政执法工作很不规范;全区取得林业行政执法资格的751人中,专职从事林政执法的人员不到三分之一;林政执法所需的交通通讯工具、勘查勘验设备等基础设施严重缺乏。这种现状与依法治林及林政执法工作范围广、成本高、难度大、任务重、要求严的特点形成了明显的反差,应当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河滩湿地管理问题比较突出。主要是:(1)湿地管理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市、县管理的比较好,但有的市、县(区)对河滩湿地管理在思想上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管理措施不够得力,管理效果不够明显。(2)湿地管理权属不落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河滩湿地应属国家所有,处置权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但从我区湿地管理来看,所有权属不明确,管理权属混乱。有的县、市人民政府明确了权属,指定有关部门或有关乡镇代行管理;而有些却放任由有关部门或就近乡村管理,随意处置,造成权属不明确,管理混乱。从部门管理来看,河滩湿地管理牵涉农业、水利、

国土、环保、农垦等多个部门,存在多头管理问题,由于管理难度大,一些部门管理措施不到位,造成湿地管理工作被动应付,甚至出现个别乡村和地方管理部门将国有湿地擅自发包,谋取利益,为湿地管理增加了新的难度。(3)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多,乱垦抢垦河滩湿地现象比较突出。由于过去对河滩湿地疏于管理,不少地方无序开发,形成了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加之近年来,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和粮食补贴政策的落实,种粮比较效益提高,受利益的驱动,群众抢占湿地围垦种粮的事件有所增加,给管理工作带来困难。(4)管理缺乏法律依据。目前在湿地管理上无法可依,给湿地管理造成了很大难度。(三)一些单位执法程序不够规范,案件查处工作存在隐患。有的立案没登记,有的送达没回执,有的罚款没收据,有的扣押没凭证,有的处罚前没有发送告知书,有的无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有的虽然有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但比较简单,不能反映案件全貌,处罚文书填写不规范,一案一卷不落实,没有使用规定的格式文书,案卷整理比较混乱。这些问题直接关系着案件的承办质量,一旦当事人提出复议或诉讼,极有可能因执法程序的缺失,导致败诉的后果。

三、20__年工作打算

20__年,林政稽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局党组工作的总体思路,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坚持以林政稽查机构和队伍建设为抓手,以林政案件稽查为中心,以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为主要内容,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林业行政违法行为,维护好森林资源的正常管理秩序。

(一)进一步加大林政案件督查督办力度,及时查处各类林业行政违法行为。案件稽查是总队的中心任务。明年要继续加强林政案件稽查工作,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及时受理、严肃查处各类林政违法案件。重点加强违规征占用林地、滥砍滥伐林木、私垦乱占湿地案件的稽查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二)加大林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林政执法行为。认真履行层级监督职责,加强对基层林政执法工作的检查,着力解决违规行政、违规执法、野蛮执法、以罚代法和行政不作为等问题,督促基层执法机构增强工作主动性,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基层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针对林业行政执法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明年上半年组织执法程序专项检查,整理制订林政案件执法程序标准文本,下发各执法单位参照执行,切实纠正执法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消除案件查处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加强对案件的跟踪督办工作,落实已做出的处罚决定,增强案件稽查工作的严肃性,维护好林业利益。

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范文第5篇

[关键词]林业执法 改革 意义 问题

[中图分类号]D92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10-0018-01

一、林业执法改革的意义

(一)生态建设的需要

树木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美化环境、提供木材等作用,它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它具有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随着人们生活环境的改变,人类对生态的需求已成为第一需要,森林也是国家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由此可见:“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是21世纪人类面临的共同主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因此,研究中国林业执法的科学性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发展生产力的需要

林业执法是保障林业法律法规顺利实施,能使国家行使林业管理职能得以实现的活动。在我国的林业建设方面,林业执法是林业工作顺利开展的核心和灵魂。然而,在实际的执法工作中,各种弊端日益明显,并且严重阻碍着我国林业建设工作的开展,由此可见,传统的林业执法体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现代林业的发展,“当生产关系阻碍着生产力的发展时,必须适时地调整生产关系”。因此,对我国现行的林业执法体制的完善和改革势在必行。

二、林业执法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林业行政执法体制不顺

从调查的三个县看,其情况大致一样,一是具体执法机构有专业和兼职之分,有法定和委托之分,有法定和自设之分。现有林业行政执法职能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林政股、保护站、防火办、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站、森林公安分局、木竹检查总站6个部门,除森检、木竹检查两个专业执法机构为法律法规授权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外,其余专业执法机构均为林业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委托执法(包括木竹检查实施行政处罚也需要委托),有的受委托行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脱离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管辖范围,有的在现行体制外设立新的执法机构从事林业执法,有的既从事管理服务甚至经营,同时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二是具体负责行政执法机构繁杂,而法制管理和为执法服务的有关机构却没有设立。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管理、检验鉴定、行政处罚和执法监督职能没有合理分工,尚未形成规范、有效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不能适应当前林业发展形势需要,导致林业行政执法水平不高。

(二)林业行政执法投入不足,执法手段落后

由于地方政财困难,大部分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经费没有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由于林业行政执法经费得不到保障,执法检查、人员培训及必要的交通、通讯、勘验取证、装备所需经费无法落实,甚至生活都无法保障,严重制约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严重影响了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战斗力。

(三)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1.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一部分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只有小学或初中文化水平且继续学习不够;一部分学历较高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多数属技术人员“半路出家”,法律专业培训不够。2.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学习的内外环境不具备,主要表现在:学与不学一个样,学习动力不足,没有形成激励学习的机制;主管部门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重视不够或是抓之不得法,学习风气没有形成或是流于形式。由于整体素质不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对基本的、简单的办案程序没有掌握或掌握不够,致使执法过程中不时出现违反法定程序执法,适用法律法规条文不当,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等现象。

三、当前林业执法的具体举措

(一)建立孪生综合执法机构

要用企业先进的工作理念来谋划林业综合执法,运用适度竞争机制的思路来组建林业综合执法机构,即在林业系统设置森林保安警察局和林政公安综合执法大队两支孪生执法机构,整合其他林业执法机构。整合后的机构保留原有的框架,形成既发挥分的作用又发挥统的功能。在林业的工作部门引入工作激励机制,就是要使林业部门犹如市场中的主体存在竞争对手的情况下提供公共产品,就是要使执法人员犹如私营企业中的经理或主管人员一样,具有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资金利用率的动机,去降低机构的运行成本和提供优质的执法服务。人非花草树木,孰能无情。在基层建立孪生综合执法机构还有利于执法机构负责人的回避。

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范文第6篇

【关键词】林业;行政执法;问题;对策建议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的国家,尤其是近年来,可用土地资源在急剧减少,能够用来栽种树木的土地更是少之又少,这就造成了我国的生态脆弱性。因此,必须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规章制度,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大力推进森林资源的节约利用,严格控制其消耗量,提高利用率。林地市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林地管理是资源林政管理的重要内容。森林资源林政保护管理是林业部门的日常工作,是针对林业经营过程中所设计的管理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的管理活动,其效果将直接影响到森林资源的的现存量,进而影响生态环境。林政执法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有完善健全的制度,职业素质高的林政执法团队等,还需要注意灵活变通执法方式。

1.林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

瑶安瑶族乡处于广东省连州市北部,位于东经111度24分20秒,北纬25度01分05秒。东与星子镇为临,南与保安镇相接,西与丰阳镇东陂镇相连,,北与湖南省临武县交界,距离连州市40公里。林业用地27.2万亩。现有公益生态林6.1万亩,用材林13.6万亩,毛竹林3.2万亩,天然阔叶林4.4万亩。瑶安乡山多田少,当地村民以耕山为主,林业是当地的经济支柱。瑶安乡属于中亚热带地带, 地貌复杂、山高谷深,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最高峰天头岭海拔1711.8m。最低处海拔340m。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具有明显的温热和干冷的大陆性气候。夏季偏南风为主,冬季偏北风为主,气候具有四季分明。高海拔区域冬季冰雪现象明显。年平均气温为19.5度,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600mm。按照清远市和连州市主体功能区总体规划,瑶安乡被划为连州市六个生态发展区之一。

林政执法任务艰巨,工作量很大,涉及面又广泛。为使得各项林政工作能够顺利实施,首先需要从提高全林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这块着手,兴办培训班,动员大家积极学习《森林法》,了解最新的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林政工作监管力度,制定并下发《关于开展林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对要检查的内容做出严密的部署安排;通过发宣传单、贴标语等做广泛宣传,取保工作的质量。

木材运输工具的多样化、复杂化给林政执法带来一定的难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木材的流通渠道,严把木材流通关,杜绝效益流失的现象,瑶安乡林业工作站针对此现象制定并下发了《林业局木材运输管理办法》,将非法运输木材扼杀在源头,除此以外,通过凭签证出关的办法,严把木材出局关。深入木材加工区进行检查、整顿,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工厂予以清理。

在林权林地管理工作中,林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制度。对征占用林地一律实行地测绘,安标准收取费用,防止林地效益的流失。另一方面,制定奖惩制度,调动全员积极性,鼓励各单位回收被侵占的林地。

2.林业林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2.1制度不健全,管理操作比较难实施

分工协作机制运行不顺畅,“三国四方”整体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因为分工不明确,使得管理养护责任不清,出现问题时,大家相互推卸责任。个别部门和单位的执法人员并没有认真执行,个别案件处罚标准不统一,执法不规范,办案透明度不高。林政执法部门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目前林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不够,致使部分林政处罚,特别是林地案件的处罚,执行不彻底,不能及时停止违法行为。

2.2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规范性

制约激励机制不健全。林业单位没有将林政工作列入单位考核否决指标,没有真正把林政工作业绩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林政工作没有对领导们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和推动作用,林场领导只是盲目地将几乎全部的注意力都投向了木材生产上,而不去关注林政问题,工作缺少主动性,少数林场甚至通过裁剪林政人员的办法来节省开支,剥夺林政费用,这样会大大削弱基层管护力量,造成经费不足的局面。

考核和奖励机制不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没有真正落实。现在的林业管理单位都拿不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关于林政人员的奖惩考核细则,而他们在实际中作为的考核都没有业绩作为依据,重于形式却没有实质,助长了林政人员内得过且过的马虎风气,不利于提高林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热情,使得他们在工作中出现不负责任、管护不到位的现象。

2.3林政执法团队建设较弱,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执法人员都是从事林业技术推广工作,对林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不懂法甚至是执法违法的现象。许多执法人员不会制作执法文书。

3.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3.1健全林政执法制度,加强法律宣传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各项规定,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依法实施处罚,尤其注重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对于不依法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时故意或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要追究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积极开展活动,利用广播、设点宣传、张贴宣传语等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进一步统一思想,为今后更好地做好林政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3.2完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限

林政人员是森林管护的主力军,林政人员自身的业务能力、职业操守以及综合办案水平将关系到管护工作的实际效果。因而,制定并完善全林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林政人员的管理工作就是做好森林管护工作的基础。

3.3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职业素质

注重对林业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以及法律知识教育。定期组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稳定支付机构和执法人员队伍。对即将担任执法人员的人实行凭证上岗,并且在任职期间,定期考核,组织学习,及时补充最新的理论、技术知识。通过业绩考核,选拔一些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人员做领导,逐步构建“融管理于服务,在服务中管理”的林地管理、保护于一体的新机制。

4.结语

林政管理是关系到子孙未来生活环境和整个社会利益的重要保证,从中可以看出国家以及地方对生态环境、生态资源进行保护的重视度。严格依法执政,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只有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林政执法,维持稳定的林区秩(下转第26页)(上接第14页)序,才能遏制毁林开垦、乱征滥占林地的违法行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是怎林资源持续增长,并进行合理的开发与利用。[科]

【参考文献】

[1]刘波.红石林区林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2,23:40-41.

[2]刘珊.法治政府视阈下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2.

[3]张伟.国有林地流转制度研究[D].东北农业大学,2012.

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范文第7篇

关键词 新时期;木材检查站;建设与管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 D922.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1-0194-02

木材检查站的建设目的是维护正常的林业生产秩序和良好的生态环境。目前木材检查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需要根据现状进行改革以加大执法力度,履行木材运输检查监督职责,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正常的木材流通秩序。

1 新时期木材检查站的责任

木材检查站是林业基层行政执法单位,是由县级以上地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并根据需要设立的专门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统一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内的木材检查工作,包括:宣传和执行相关法规政策;对木材运输进行检查,依法查验木材运输的证件是否合格,对违法运输的木材予以制止等。木材检查员应该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运输的木材进行严格检查,核实木材运输的相关证件,并详细记录木材的运输情况;对于符合规定的手续齐全的、货证相符的木材予以放行;对于违法的木材运输,应依法作出相关处理[1]。

2 存在的问题

2.1 执法人员素质水平不高

由于部分执法人员业务知识不强,执法水平不高,对违章运输打击不力,处罚不到位,随意性较大,习惯简单办案方式,不按法定程序规定作出处罚,出现在证据不足、立案事实不清的情况下急于结案、定性不准确,适应法律、法规不当等现象。还有部分执法人员思想不端正,在检查执法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和老好人思想,、、酒后执法。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而且还影响了林业执法的严肃性。

2.2 工作方式不适宜

许多无证木材经常避开检查站直接从高速公路畅通无阻地运往销区,冲破了木材运输检查网络,增加了木材检查的困难,原有的站内值班死守方法无法真正起到执法成效,违法运输木材行为屡见不鲜,严重破坏了正常流通秩序。同时,检查站对违章木材的材积计算尚无一套简便、快捷的办法。另外,对档案管理不够严谨,案卷制作还存在不规范的地方。

2.3 违法犯罪现象严重

由于市场对加工木材的需求量较大,一些不法人员大量收购非法来源的木材,促使乱砍滥伐、盗伐林木、木材非法运输现象严重。少数货运部门只顾本部门利益也助长了违法运输木材的歪风,有的货运公司、邮车等还参与了木材违法运输,偷漏税费,并且以低价进入市场,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木材市场的稳定健康的发展。

3 木材检查站管理采取的措施

3.1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木材检查站是林业部门对外执法的文明窗口,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林业部门的执法形象。针对执法人员素质和思想的问题,检查站应应定期组织学习,提高队伍素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强化在执法过程中准确引用法律、法规条文,做到注重证据,程序合法,促使木检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还要抓好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勤政廉洁的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觉悟,增强依法行政和服务的意识,树立勤政为民、执法为公的思想。通过职业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推行规范化管理,树立新时期木检人员的执法形象。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抓好廉政制度。为了保证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还要通过全体站员开会逐条讨论并签字,无论是谁触犯了制度,都要严格按制度办事,用纪律约束执法行为。

3.2 强化木材运输巡查工作

针对原有工作方式的不适宜,新时期的木材检查站应推行木材运输巡查,组建流动巡查执法大队,开展专项打击和整治活动,木检工作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改变林业执法部门各自为政的做法,整合力量综合执法,充分调动各站队的积极性,主动出击,堵截小路、乡道,有效地制止不法树贩无证运输木材行为;强化木材运输巡查工作,以固定站点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案,以各站队和森林公安各警务区联动执法的办法,采取灵活机动的方法,利用早上、中午、晚上和深夜不定时、不定点到林区进行流动巡逻检查,特别是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巡查力度,有力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有效地制止违章运输木材的行为,强化木材市场监督巡查检查力度,对木材市场实行分管、监管检查,进一步规范木材市场的管理。木材运输巡查大队要善于从违法运输这一现象中发现其违法根源,以免造成以罚代刑、避重就轻、放纵犯罪的现象。充加强木材运输流动巡查力度,打击违法运输木材行为,维护正常流通秩序,保证木材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执行上站把关验证,履行管理程序,通电下站,下站核实查证登记的做法。强化木材运输流动巡查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木材凭证运输检查监督对林业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同时,还要规范木材流量登记制度,切实做好检查站每天的木材流量登记检查工作,及时掌握每天的木材运输情况[2-5]。

3.3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应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巡查监督,加大对无证、伪装偷运木材行为的打击力度,定期不定期地加强对经营、加工木材单位的检查监督和清理整顿工作,将其纳入依法规范的经营渠道,使非法来源的木材难以销赃,坚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并将违法运输行为移交森林公安,追溯源头,彻查到底,对不法分子应通过法律追究其相关责任。加强对木材市场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对木材市场实行分管、监管检查,有效打击严重破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木材市场的管理[6-10]。

4 参考文献

[1] 许宗学.对加强木材运输管理的思考[J].China's Foreign Trade,2011(20):313.

[2] 陈开团.探索加强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工作的新路子[C]//林业,森林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制建设研究——2004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一册).重庆:[出版者不详],2004:33-35.

[3] 陈开团.浅议福建省木材凭证运输管理[J].林业资源管理,2002(5):5.

[4] 李红亮.关于如何做好木材流通管理的调查报告[J].科技致富向导,2011(27):408.

[5] 宫文芳.木材运输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民营科技,2011(9):242.

[6] 次国鑫,刘志元,于方.新时期木材检查站建设与管理工作初探[J].内蒙古林业,2009(3):24-25.

[7] 沈志敏,姚安平.庆元县木材检查站建设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J].安徽农学通报,2011(5):253-254.

[8] 刘家富.加强木材检查站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J].云南林业,2011(12):44-45.

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范文第8篇

关键词:林政资源 管理 问题 措施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745(2013)06-0456-01

引言:我国森林资源十分丰富,林业经济在国家农业产业经济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对地方经济的发展十分重要。而林政管理则是保护和合理利用林业资源的主要机构,它的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对于林木资源的保护、开发、栽种、采伐、销售、加工以及运输等相关工作。当然,林业管理不仅仅是对林业资源进行业务上的管理,它还包括对林业保护的执法以及林区火灾的防范、野生动物的保护等内容。目前,由于对林政管理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在资源监督、执法以及调控等方面难免出现了一些疏漏之处,这就导致在管理过程中大量新的矛盾的出现,为适应新形势下林政资源的管理与保护,我们就必须优化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以确保林政资源在经济效益和社会生态效益方面实现双丰收。

一、我国林政资源管理的现状

林政资源的管理是一项涉及面极大、工作量繁复、政策性多且强的管理工作,通常林政资源管理部门所辖林区面积较大,巡检、管理与开发任务较重,要确保林政资源管理政策和措施得以落实,那么就必须从管理制度和队伍建设层面着手。然而,由于我国林政管理的复杂性以及现代经济和社会需求的增长,林政资源管理逐渐从单一的林业经济开发与保护向对林区整体管理转化,给当前我国林业资源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1.林政资源管理费时费力,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缺乏,存在的疏漏之处较多。

一般来说,我国的林区主要存在于山区之中,其面积广大,树木种类繁多,且所面临的灾害以及各类动植物保护案件较多较复杂,对于林区的日常管理急需大量巡查人员。但是,从目前我国林政资源管理现状来看,人员缺乏尤其是林业技术人才的缺乏,以成为林政管理与灾害防护所面临最严峻的问题。由于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缺乏,在日常管理与巡查、保护等工作中也难免存在较多的疏漏。

2.在林政资源开发与管理过程中,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难以两全。

林政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任何方面的缺失都可能导致林业的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难以平衡。目前,由于社会需求的持续旺盛,为追求经济利益,一些地方的林政管理部门对于林业资源的开发存在过度和超前利用的现象,这对林政资源的可持续开发极为不利。

3.林政管理制度建设有所欠缺。

制度建设是管理的基础,也是确保管理工作正常有序、政策法规得以落实最重要的基础。我国林政管理属于国有机关,然而其制度的建设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尤其是针对较为偏远的基层林业管理单位,尤其是监督制度和应急制度建设还十分落后,这给林业工作的顺利开展与效率的提高带来了诸多的困难。基层林政管理单位对于林区档案建设、林地统计建设以及林区规划等投入力度不足,建设成效十分缓慢。同时,由于管理模式的单一以及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后,导致林区经济的发展受限,部分管理人员对林区资源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不足,法律观念淡薄,致使毁林开荒、乱占耕地、破坏林木、私砍私伐等现象时有发生。另外,一些较为偏远的林区管理部门,其资金投入较小,人员管理设备较为落后,执法手段十分简单,林区管理费时费力,效率低下。

4.管理部门法律意识淡薄、政策落实情况堪忧。

我国针对林区管理制定了许多法律条款,例如《森林法》、《林业局木材运输管理办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其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对林木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然而,在当前的林政管理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或者企业未经批准违法占用林地项目的现象也十分突出,另外个别的地方政府也并未监督落实相关规定,为了经济利益而不顾林木事业发展的大局,给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后续发展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5.林区案件管理难度日趋加大。

目前,由于木材市场需求的加大,且价格的上升,导致在我国基层林区中出现了许多违法砍伐、经营木材的行为,一些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十分隐蔽,这给林区执法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优化林政资源管理的途径

针对当前我国林政资源管理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林业资源的管理与保护,以应对日趋严峻的管理形势。

1.我们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优化管理结构,提高投入力度,完善林区管理基础建设。

基层林区资源管理需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来作为管理工作的保障,对于林政管理制度的建设,我们必须从两个方面去努力。一方面,优化管理结构,增设或者裁撤冗余、重复的管理部门,以优化管理运行效率。另一方面,需要加大资金和人员投入力度,扩大人员编制,并且更新巡检执法管理的装备,以提高林政资源管理的效率。

2.加强法律政策教育,加大综合执法力度,提高林区管理效率。

国家法律法规能否得以落实是保障林区管理正常进行的关键所在,林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于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与教育,并不定期举行安全知识的考核,技术人员必须要严查技术资质,并取得相应行政执法证以后才可录用上岗,对于未通过考核的人员需进行待岗培训,待通过以后方可进行执法。当然,除了向内部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以外,还需要加强对整个林区安全知识的宣传,对周边居民、游客、经济开发人员等进行安全知识与法律知识的宣传,在林区设置相关提示标语等,以提高公民对于林区安全生产与环保的意识。

3.切实做好林区保护工作,根据林区实际状况控制开发力度,并且抓好病虫害防治与各类灾害防治措施。

林区的保护工作时林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合理开发与利用林业资源是林区保护工作的内在要求。林区管理部门必须对林区的基础情况进行详细调研,理清林区林木的基本状况,规划制定中长期林木开发计划,同时注重对于林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对稀有林木资源的保护与植被恢复重建。要注重对林木各类病虫害的防治措施,加强对林区火灾、虫灾等的预测与防护,建立一套林区应急机制,以应对突发性的灾害。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