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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轮涉农资金整合传递出哪些新动向?当前推进这一试点意义何在?下一步我国将如何深化支农资金使用管理体制改革?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新华社记者采访了财政部农业司负责人及专家。
涉农资金“散、小、乱、杂” 加大强农惠农行政成本
涉农资金整合持续多年但成效不大,启动黑龙江“两大平原”试点,探索从源头统筹整合意义何在?
“财政支农投入逐年加大,但涉农资金多头下达、零敲碎打、平均用力、撒胡椒面等日益成为突出问题,无疑加大了强农惠农政策行政成本。”财政部农业司司长王建国说。
他表示,当前加快涉农资金整合,消除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乱象,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已成反对“”、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财政管理绩效的当务之急。
以农业补贴为例,项目多、管理部门多,而且手续烦琐、管理要求不一致,上级每下达一笔补贴资金,基层有关部门都要忙于信息核对、查验、丈量土地、核实面积等基础性事务,工作量大,行政成本高,政策效应呈递减态势,对促进农业发展的推动力也逐渐下降。
再如,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农田水利建设方面,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国土、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烟草等部门都各自有相应的资金项目,由于标准不统一,规划不衔接,相互不通气,导致投入量很大,但资金使用分散或重复,效益不显著。
此外,在农民培训、农业科技推广等领域,资金分散重复的问题也比较严重。据统计,目前中央财政安排的“三农”资金项目约上百项,省一级普遍在100项左右,个别省份甚至多达数百项。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指出,涉农资金“散、小、乱、杂”,在一定程度上滋生了使用管理上的不良之风。一方面,涉农项目审批权限过于集中在中央,可能导致项目脱离实际,不能很好地体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另一方面,一些部门热衷于批项目、定项目,基层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跑项目、争项目,助长了“跑部钱进”的风气,损害了农民群众利益。
打破涉农项目审批格局 黑龙江试点具有“破冰”意义
涉农资金整合并非新话题。多年来整合涉农资金已成共识,各地多有探索,但由于体制机制等“源头”障碍,已有探索仍是有限的整合,整合资金规模小,层次低,并未打破涉农项目审批格局。
刘尚希指出,财政部此次印发《意见》的最大突破之处,是以黑龙江省“两大平原”为突破口,从中央、制度等“源头”层面着力推动涉农资金整合,对推进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体制改革具有“破冰”意义。
王建国说,此次尽管只是在一个地区进行“源头”整合涉农资金,但较之于以前的整合,黑龙江试点有着实质性的突破。
据悉,以往资金整合主要以地方为主,没有从中央层面进行顶层突破,而且主要结合某项工作或某个平台开展,整合规模相对较小。
此次试点扩大了整合范围。除对特定人群的补贴资金、救灾资金外,将中央财政安排的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社会发展、扶贫开发等3大类77项资金全部纳入整合范围,涉及20个中央部门。省级财政安排的相关涉农资金也一并纳入整合范围。
以往整合的资金使用时不能突破各自规定的投向,而此次整合允许黑龙江省在3大类资金内部,根据任务需求,适当调剂、统筹安排使用涉农资金,突破了现行制度约束,从制度上赋予地方更大的自,更加符合中央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
此外,整合的资金尽管在分配下达上仍按原渠道管理,但在安排使用上,由黑龙江省结合国务院各部门的政策、规划,确定具体项目、时间、地点、次序,下放项目审批权限比较彻底。
集中财力办大事 构建财政支农长效机制
整合后中央各部门的资金审批权下放给地方,如何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用在实处?黑龙江试点能否在其他地区复制?
刘尚希指出,从财政部《意见》看,黑龙江试点突出地方的权力与责任,放手让地方使用这笔资金的同时,更强调地方的支出责任,如财政部强调要毫不放松对涉农资金整合的支持指导和监督检查。
“在下放审批权限的同时,我们已要求黑龙江省根据实际制定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的管理办法及具体实施方案,将涉农资金监督管理的关口前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涉农资金不得用于非农领域。”王建国说。
整合涉农资金触及各部门利益,改革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刘尚希说,过去整合之所以难推进,在于涉农项目审批格局没有打破。
刘尚希认为,此次黑龙江试点让各地看到了中央简政放权、加快职能转变的决心,有助于改变部门资金碎片化现象,减少部门权力寻租的空间,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应向更多地区推广。
王建国表示,以黑龙江省“两大平原”为突破口,推动涉农资金整合,对于推动全国的整合以及中央源头整合具有重要意义。
一、重点领域改革推进情况
根据《方案》要求,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业务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财政局深改领导小组,制定结合实际的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改革任务到股室到人头,层层落实责任,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研究谋划,认真组织实施,抓好督促检查,确保以下三方面的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一)中央及国家机关部委部署改革试点。
1.全面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试点。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州财政局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高度重视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精心组织、按时保质完成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现县财政局2020年上半年及时组织财务报告编报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研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等相关文件,深入了解政府财务报告的意义、内容、范围、并对系统后台进行全面维护,做好财报前期准备工作。
2.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试点。一是认真研究《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二是试编制本地涉农资金项目中期规划及项目计划,搭建涉农资金整合平台,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集中投入。建议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工作、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脱贫攻坚项目库建立农业农村项目库,便于实现各类涉农项目资金统一规划布局和管理。三是根据涉农资金管理的权限和程序,全面清理,修改和完善有关制度,坚决做好每一项涉农资金对应一个资金管理办法,确保既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又保障资金安全运行,更好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做好衔接。
(二)州级部署改革试点。
3.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试点。积极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扩围升级,推进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绩效管理,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计划对全县所有预算单位396个预算项目开展项目绩效目标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8,405万元,确保各项目有序加快推进,资金百分之百按照工程进度拨付,社会满意度符合预期,圆满完成上半年年度建设任务。
二、取得成效
一是深入推进全面试编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试点。积极贯彻落实《预算法》,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对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财政风险、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提高、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试点。能有效发挥财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途径,是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和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保障。
三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试点。有利于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权责发生制试编工作搜集基础数据有难度。部分单位数据不全面,部门决算是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的基础数据之一,部门单位对这项工作认识程度不高,重视程度不够,有的诗句报送不及时,有的按照权责发生制转换数据和部门内部、部门之间数据报送不全面等;目前情况下,没有县级政府的统一安排,试编工作成为财政部门的事情,相关单位对该项工作不甚了解,数据提供不及时,不积极,编制人员对相关数据信息收集较为困难。
二是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试点。由省厅明确规定,财政统一整合后,部门行业内不再进行交账和考核,但是目前仍有部分单位和部门存在交账和考核事项,对涉农资金整合有一定影响。
三是目前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改革推进较不平衡,预算绩效管理层级有待加深、质量有待提高,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尚有不足。还有一些绩效评价指标同绩效目标相关性不够,指标的可比性不强,指标分类不够科学;绩效运行监控内容重点不突出,绩效运行监控手段不够先进等。
[关键词] 支农资金 对策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国家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和支持力度不断增大,涉农建设项目逐年增加,涉农资金投入不断增长。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预防措施不够严密、监管体制不够健全以及基层面临的实际困难等多种原因,在涉农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管不到位、项目建设质量差、资金使用不规范,资金使用未完全达到预期效果等问题。因此,本人就切实加强涉农项目资金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杜绝违纪违规操作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当前涉农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政支农支出在总量上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但真正用于支援农业生产的支出增长缓慢。财政支农支出增长主要是因农业主管部门增人、调资,农业事业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
2.有的支农资金未及时足额拨付。一是县级财政存在隐性赤字,挤占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二是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有些专款年底才筹集资金兑付,使农业主管部门难于在年底前及时拨付资金。三是有些支农项目三季度以后上级才下达预算指标。四是有些支农项目跨年度建设,需按基建进度拨款。
3.涉农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缺乏统筹安排。在资金分配上存在“撒胡椒面”现象,资金使用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当前涉农项目、资金管理较松散,涉农部门各抓一块,在项目申报、审核及实施过程中统筹安排比例较小,严重影响了涉农项目整体效益的充分发挥,同时,一些农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不同程度地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特别是乡镇政府挤占水利专款较为严重。主要原因:一是财政供养人员多,财政预算以“保工资、保吃饭”为主。二是在年度预算安排中,有的县对农业部门的预算低于全县平均水平。三是一些部门及乡镇领导财经法纪观念淡薄,经费支出控制不严,差旅费、招待费居高不下。也对捆绑项目、集中资金打造精品亮点农业工程造成了较大的阻碍。
4.部分涉农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不规范。个别涉农部门或乡镇因经济压力较大,存在一定程度的挤占挪用或套用项目资金等不良现象。同时,资金拨付环节多。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抵扣到期周转金,使一些支农项目因资金不到位而无法实施。
5.项目配套资金缺乏。个别涉农部门或乡镇只局限于涉农项目本身争取的资金,较少或没有安排相应的配套建设资金,致使项目必要的配套工程缺乏相应的建设资金,影响了主体工程的顺利推进和投入使用。有的县、乡(镇)财政配套资金不实,虚假决算。有的为通过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在配套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按上级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编制虚假决算。部分农业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或决算未经有关部门、中介机构审核。
二、加强和改善涉农项目资金规范化管理的建议和对策
1.充分认识管好涉农项目、用好涉农资金的重要性,增强管好涉农项目、用好涉农资金的使命感。地方党委、政府和各涉农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涉农项目资金监管的重要性,努力将党和国家的富民惠民政策用足用好,把服务群众的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同时加强宣传与教育,增强农业主管部门及乡镇领导的财经法纪观念。
2.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按照科学、规范、实用的原则,制定系统的《涉农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严格项目资金监管,明确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峻工审计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规范制度、操作规程、监督措施,确保将涉农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纳入规范化运行轨道,全面杜绝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3.建章立制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惠民惠农专项资金的监管。制定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惠民惠农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形成长效的监督机制,用制度规范惠民惠农政策落实督查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政策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4.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减少上级主管部门资金分配权。目前,县、乡财政基本上属“吃饭”财政,要增加农业投入,为农民办实事主要靠从上级部门争取项目、争取资金。为此而支付的差旅费、招待费势必挤占专项资金,不仅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且不利于廉政建设。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减少上级主管部门资金分配权,明确规定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范围、比例。将农业建设项目的决定权、资金分配权下放给县人民政府,有利于因地制宜、发挥比较优势,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5.强化财政对支农资金的监管职能,逐步健全和完善支农资金使用的报帐制度。强化审计监督,在同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加强对预算安排合法性、合理性的监督。加强和改善对财政支农资金审计,实施关口前移,加强对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的事前、事中监督,减少违纪违规问题的产生。
三、结论
各级政府对农村的投入不断增加,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但财政支农资金管理部门多,财政支农监督机制落后,有限资金使用分散,不能形成合力,投入重复,交叉现象突出,管理漏洞大。为改变这种情况国家修订完善现行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改革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管理机制,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监督机制,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监管问责机制等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力求投资效益最大化的对策。
参考文献:
[1] 孔 菲: 我国财政支农支出的现状研究[J]. 中外企业家, 2009, (20)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扶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体使用效益为目的,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整合各类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拓宽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渠道,建立健全使用科学、投入集中、监管严密的资金管理体制,通过连续三年的集中投入,为顺利建成“全国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集中财力,优化结构。整合优化各类财政支农资金,发挥项目资金的集聚效应,重点扶持对区域农业和农村经济带动作用强的项目。
(二)规模建设,集中投入。围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合理布局、集中连片、规模建设,集中投入,突出实效。
(三)机制创新,效益为上。按照上级扶持政策不变、项目单位资金管理权限不变、资金安排渠道不变、资金监督方式不变要求,实行项目相对集中,综合配套使用,提高资金整体效益。
(四)政府指导,部门配合。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指导,明确财政支农工作目标和资金投入重点,合理配置财政支农资金,保证政府确定目标的有效实施。
三、整合范围
在维持现有各类财政支农资金投向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区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土地整理项目专项资金、高效设施农业专项扶持资金、水利专项建设资金、财政管理分配的支农资金、农口部门预算项目建设资金以及各类社会融资等进行整合。
四、整合目标
经过三年的建设,基本完成区域范围内主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任务,实现农田“旱能灌、涝能排”,使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达到“全国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的标准。
五、建设规划和重点工作
三年共新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面积5000亩。防渗改造渠道40.8公里,配套渠系建筑物530座;新建灌溉泵站3座、更新改造28处;新建小型引水堰6座,整治、扩建塘坝60座;新建排涝泵站4座、更新改造2座;新建排水涵闸3座,更新改造19座,整治、疏通灌排沟系27.0公里。
项目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总投资11029万元,其中重点县市以上专项资金6618万元,区镇4411万元。项目区街镇支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涉农整合项目资金45460万元。
年度项目区安排在周边项目区和圩项目区。新建高效灌溉面积500亩。防渗改造渠道11.7公里,配套渠系建筑物187座;新建灌溉泵站3座、更新改造7座;整治扩建塘坝14座;新建排涝泵站2座、更新改造1座;新建排水涵闸1座、更新改造10座;整治、疏通灌排沟系20.6km。项目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总投资3494万元,其中重点县市以上专项资金2096万元,区镇1398万元。项目区街镇支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涉农整合项目资金10800万元。
六、组织领导
区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农工委、区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局、国土分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区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职能部门相关职责为:
区政府办:负责区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项目区项目宣传等工作。
区委农工委:负责农民合作组织项目的服务工作。
区水利局:牵头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项目,确保争取上级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项目区。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涉农部门项目区整合项目的编报工作,并监督管理项目实施。
区财政局:负责整合工作的协调工作,确保整合资金监督与管理。
区农业局:负责项目区内设施农业资金、龙头企业、农业科技资金、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资金、项目区内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龙头企业扶持资金的落实。
区国土分局:负责项目区内土地整理项目的落实。
区审计局:负责项目区项目跟踪审计。
区监察局:负责项目区项目督查。
七、保障措施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有利于转变和履行政府职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密切协作,通力协作。区财政支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明确各自职责,制定整合工作议事规则,建立和完善财政部门以管理资金为主、审计监察部门以监督为主的良性互动、统分结合的整合工作机制,为资金整合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三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不同形式,积极宣传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推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效整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富民兴村产业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区“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工作,如期完成建设目标任务,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工作方案》(粤农农规〔2019〕2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库管理办法》(粤农农规〔2019〕5号)、《关于印发新会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试行)的通知》(新府办〔2019〕18号)、区农业农村局《转发关于印发<江门市“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9.30)、《关于推荐新会区“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专家库人选的函》和《关于征求<新会区2020—2021年“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新农农函〔2019〕266号)等文件要求,综合各镇(街)、区财政局和公开征求有关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我区实施方案。
一、建设原则及建设目标
(一)建设原则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立足资源禀赋,坚持市场导向,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产业兴旺、促进农民脱贫致富的有效载体和重要平台,为新会区农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建设目标
通过“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形成一批主导产业突出、区域特色优势明显、市场前景较好、组织化程度较高、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专业村镇,促进地方特色产业由资源变产品、产品变商品、商品变名品,带动产品开发、产业发展,富裕一方农民,振兴一方经济。
按市下达建设目标任务与统一安排,2020-2021年,我区共扶持7条专业村,每条村安排资金约100万元,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带动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一村一品示范村,新增一批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结合实际,全区2020年建设3条村,2021年建设4条村。
二、建设条件和建设内容
(一)建设条件
一是产业主导性强。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已初步形成1-2个特色主导产业,农业主导产业规模占比较高,申报产业产值占本村农业产业总产值30%以上。名特优新产业可适当放宽标准,发展名特优新产业的村镇(乡),原则上要在最适种养区发展。
二是新型经营主体强。具有一定数量正常运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能承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任务。优先支持国家级、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农村致富带头人。
三是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作用强。具备条件的优先直接支持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发展生产,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二)建设内容
各地要从产业实际情况出发,开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 建设,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做精一批特色产业。各地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特色优势产业,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传统优势和区位优势,通过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和品牌化建设,培育壮大1-2个具有本地特色的主导产业,培育一批名特优新特色产业。
二是培育一批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培育适应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要求的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功能,推广“合作社+龙头企业+基地+农民”、“合作社+专业市场+农民”等经营模式,支持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模式,提高“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发展组织化程度,完善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三是推广一批绿色生态技术。推行标准化生产,示范推广轻简高效种养技术模式,建设一批绿色高效生产示范基地;制定一批标准绿色生产技术规范;示范推广优质、特色、高效品种,强化地方特色品种的保护、利用和提纯复壮,提高供给精准和有效性;示范推广节水灌溉、肥药减量控害、秸秆综合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防控等绿色生态环保技术。
四是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鼓励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产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认证,加强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打造一批“乡字号”、“土字号”农产品品牌。认定一批市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推荐一批省、国家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对认定为专业村镇的产品,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商标、统一LOGO,力争实现生产标准化、特征标识化、产地身份化、营销品牌化,提升我市特色农产品的供给质量,提高我区“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特色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五是推动一批产业融合。围绕主导产业,建设一批储藏、保鲜、烘干、清洗、分组、包装等初加工设备设施,开发一批特色精深加工产品,拓展运销服务等相关产业,挖掘农业增收潜力。在发展特色产业基础上,与新农村建设、南粤古驿道活化利用以及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等相结合,拓展休闲观光、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等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与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实现产业提档升级。发展订单农业,及时对接供需,搭建特色农产品营销推介展示平台,建立一村一品产品采购商联盟,强化市场体系建设,实现特色产品优质优价。
六是推广一批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技术。支持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推广,鼓励农机农艺融合;推广“机器换人”,提升劳动效率。与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相结合,支持发展电子商务营销,探索推广“一村一品一店”模式。
七是加快一批土地流转。以实施“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为载体,鼓励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提升我区农业规模化、组织化、专业化水平。
三、职责分工
各级政府、农业农村、财政、审计部门及新型经营主体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推进“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
(一)县级职责。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本区入库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展、资金使用、验收考评、绩效评价等有关情况;对辖区开展的“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审核、汇总辖区市级、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和全国一村一品专业村镇申报。
(二)镇级职责。镇(街)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确定发展特色产业,遴选项目实施主体(含实施主体专用银行账号),组织制定总体项目申报方案(含资金使用方案)和实施方案并入库,每月通过信息平台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组织项目实施管理和项目自验、绩效自评。申报市级、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
(三)行政村职责。协助镇(街)人民政府开展主导产业确定、实施主体遴选、土地流转以及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等工作。申报市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认定。
(四)实施主体职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是实施主体,主要职责是按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清单,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营,与农民建立利益紧密联结机制。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每月向镇人民政府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组织项目自验和绩效自评。
(五)其他部门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视情况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各级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进行审计。
(六)项目专家职责。按照《关于推荐新会区“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专家库人选的函》等要求,区农业农村部门于2020年1月前组建不少于9名(含)专家的项目专家库,按评审、验收等工作实际,在项目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5名专家,组成评审或验收专家组,以实地考察结合审阅项目材料方式进行评审、验收,形成评审或验收意见,报区农业农村部门。
四、入库和审批
“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采取项目库管理,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需要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建立的“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库进行入库申报,区、镇(街)人民政府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项目库内完成项目入库、审核、审批、备案、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跟踪报送、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管理。
(一)入库项目。入库的项目须具备地方特色强、经济带动能力强、促进贫困户增收作用强等条件。
(二)入库时间。2020年、2021年实施项目分别在2020年2月10日前、2020年8月底前完成入库。
(三)审批程序
1.镇(街)人民政府负责确定发展产业,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组织申报并入库。
2.区农业农村部门于2020年2月和2020年10月,组成评审专家组分别对2020年和2021年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打分;审核通过评审的入库项目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3.实施主体、镇(街)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部门和人民政府必须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4.项目库管理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库管理办法》执行。
五、资金及使用管理
(一)资金来源。新会区的建设资金按市、区3:7的比例筹集建设,对完成任务较好的给予一定奖励。区级补助资金分别于2020年和2021年,由区、镇级负担资金按照镇级财政管理体制分担,区级部分由农业农村局做好预算安排。鼓励各地统筹整合其他涉农资金和引导社会资本,加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支持力度,发挥资金的集聚作用。
(二)资金用途。本项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并向公益性、基础性、服务性项目倾斜。本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不得用于租赁土地、经营性开支(包括日常成本费用开支、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不得用于企业债务等一般性支出。
(三)工作经费安排
1.实施项目的前中后期工作经费(含会议,租车,专家评审、验收劳务报酬和邀请外地专家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以及项目审计等相关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使用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村工作管理经费及公共事务管理经费。
2.项目专家评审、验收劳务报酬标准(含税):正高、副高和中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次每天分别为2000元、1500元和1000元;每次半天分别为1000元、750元和500元;专家组长按照正高标准。
3.邀请外地专家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区农业农村局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向区农业农村局凭据报销。
(四)资金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制订年度资金分配方案,连同任务清单一并提供区财政局,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整体下达并按预算级次拨付补助资金。区财政部门收到预算文件后,根据任务清单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并根据项目申请和批复情况以及各项资金的管理要求及时将资金下拨至项目实施主体,不采取报账制。本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其他有关规定参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六、奖惩措施
“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资金拨付后,3个月内未完成项目审批和实施主体收到项目资金1年内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各镇(街)人民政府和实施主体,将给予通报,并对政府分管或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项目进展慢、绩效差的实施主体,将减少其他涉农资金安排。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实施主体,按程序取消资格,收回项目财政补助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同类资金项目,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把“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产业发展作为产业振兴的重要抓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统筹安排,组织成立专班,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量化工作目标,做好指导服务。
(二)严格程序要求。严格按照要求筛选审核入库项目,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审核、审批、备案等程序,确保入库项目科学、精准。
(三)做好绩效评价。镇(街)人民政府和实施主体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区农业农村局年终牵头对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约束性任务进行绩效考核。区财政局视项目推进情况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产业扶贫、“一事一议”等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设置应符合原渠道资金的绩效目标要求。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区、各镇(街)人民政府下年度“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时间要求。项目审批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区财政部门要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至实施主体账户。自财政资金下拨至实施主体账户之日起1年内,要完成项目建设,向镇(街) 人民政府提交项目相关资料,并配合做好绩效评价。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工作,及时总结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复制打造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范例与样板。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启动六大行动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8]32号),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支农机制,切实促进农民增收,特制定如下贯彻意见。
一、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1、不断增加财政支农投入。下决心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农资金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较大幅度增加农业投入。今年,省财政在年初预算支农资金较高增幅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再增加安排财政支农资金3000万元,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六大行动”,重点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增产增收计划”、“规模化养殖计划”、“龙头企业培育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和“扶贫开发创新计划”的实施,尽快形成有效的
农业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加收入。从2009年开始,省财政设立促进农民增收“六大行动”专项资金l亿元,并加大力度,整合各类支农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优势特色、安全高效农业发展,促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产量提高和质量提升,加快农民增收步伐;同时,对农业投入的增幅按高于省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安排,确保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
2、坚持多渠道增加支农投入。坚持做到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高于上年,政府征用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农村,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的税收主要用于农村。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确保用于农业。土地出让金要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确保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及时足额到位。积极探索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有效途径,综合运用财政贴息、信贷担保、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手段,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农村领域。
3、建立市县财政增加支农投入的激励机制。市县政府要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政策,坚持做到财政对农业总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不断加大支农投入力度。健全和完善财政支农资金投入考核激励机制,对各市县落实投入政策、增加支农投入情况进行考核,对支农政策落实到位、投入增幅较大的市县,省上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支持,并在全省予以通报,督促和激励市、县增加农业投入。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4、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农项目投入。省级发改、财政及农口部门积极对国家扶持政策进行研究,按照国家财政支农投入的方向和重点领域,围绕《实施意见》确定的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做好规划,搞好论证,建立全省支农项目储备库,并及时将符合国家扶持方向和具有地方特色、适应市场机制、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支农项目筛选上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农项目投入。
二、完善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财政政策
5、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按照优势产业优先发展原则,以马铃薯、果蔬、中药材、现代制种、酿酒原料等优势产业和优势产品为重点,建设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推行“一村一品”、“一地一业”战略,建立健全农业质量标准、检测、认证和病虫害防治体系,大力发展品牌农业,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提高特色优势农产品收入占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的比重。省财政通过新增和整合资金,围绕“特色优势产业提升行动”,大力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增产增收计划”的实施,加快推进优势产业向优势产区集中。
6、支持发展规模化养殖。大力支持畜禽产业发展,重点从品种改良推广、规范化规模化养殖小区建设、防疫体系建设、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以及畜产品精深加工等环节入手,加大支持力度,全面提高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安全水平,逐步建成优质、高产、高效,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畜牧产业体系。省财政通过新增和整合资金,围绕“草食畜牧业发展行动”,大力支持“规模化养殖计划”的实施,以加快发展牛羊为主的草食畜牧业为着力点,进一步发挥畜牧业在农民增收中的支柱作用。
7、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继续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优势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的发展,扩大规模,延伸产业链条,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大力支持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农产品行业协会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完善组织结构,健全规章制度,开展培训、营销、加工等,提高农民进入市场和应对风险的能力。支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为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和增收创造条件。省财政通过新增和整合资金,围绕“农村二三产业推进行动”,支持“龙头企业培育计划”,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成长性好、产业关联度大、规模集约水平高的骨干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不断增强产业化经营对农民增收的带动能力。
8、支持农民技能培训。以农民实用技术、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为基点和支撑,加大对培训支持力度,提高农民生产、就业和创业能力。建立支持农村劳动力培训的长效机制,在不断增加投入的基础上,将农业、劳动保障、扶贫等部门现有资金统筹安排,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围绕发展主导产业,支持养殖、种植、栽培等先进实用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务农技能,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省财政通过新增和整合资金,围绕“农村人力资源开发行动”,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和“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推动劳务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9、支持扶贫开发。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围绕“扶贫开发水平提高行动”,支持实施“扶贫开发创新计划”,探索建立扶贫开发与其他支农政策的协调配合机制、以结果为导向的扶贫资金分配激励机制,坚持整村推进、连片开发同特色产业提升、革食畜牧业发展、二三产业推进、人力资源开发相结合,加大科技扶贫、产业扶贫和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主导产业,促进贫困地区农民增收。
三、强化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
10、稳定和完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制度。
认真落实好有关粮食生产的各项惠农补贴政策,进一步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2008年省上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2.55亿元,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也从2007年的5.57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l2.9亿元,把农资涨价等因素给农民带来的损失降到最小。在资金安排上向粮食产区倾斜、向种粮大户倾斜,并于春耕前一次性全部到位。
11、加大良种补贴力度。加大小麦良种补贴力度,将补贴面积由2007年的l50万亩增加到2008年的800万亩。今后将进一步扩大小麦良种补贴实施范围,并探索改革发放管理办法,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户手中。实施水稻良种补贴,从2008年开始,对全省水稻全部纳入良种补贴范围。省级财政不断增加投入,探索建立覆盖全省的马铃薯良种补贴政策,大力支持马铃薯脱毒种薯繁育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马铃薯种薯质量,促进马铃薯产业发展进程。
12、加大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加大对农机具购置补贴的支持力度,使补贴政策覆盖到所有农业县。将马铃薯、玉米、油菜收获机械和奶业生产机械纳入补贴范围,同时,对于63个山区丘陵县区,放开手扶拖拉机的购置补贴。结合我省农机化发展的实际.增加5种机具,纳入农机具补贴产品目录,扩大机具选型范围。对14个部列保护性耕作县和9个马铃薯机具补贴重点县,安排省级补贴资金予以累加补贴,进一步提高补贴比例和补贴标准。
13、加大生猪生产补贴力度。提高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标准,由2007年的每头50元提高到l00元。继续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对生猪生产大县的母猪开展人工受精给予补贴。
14、加大奶业生产补贴璃度。加大奶牛良种补贴力度,将全部能繁荷斯坦奶牛纳入补贴范围。继续实行后备母牛饲养补贴,对享受奶牛良种补贴改良后的优质自繁荷斯坦后备母牛给予一次性补贴。将因患布氏杆菌病、结核病而强制扑杀的奶牛纳入畜禽疫病扑杀补贴范围。
15、落实完善退耕还林补贴政策。认真落实退耕还林粮食补助、生活费补助政策,及时下达拨付资金,足额兑现到退耕农户手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精神,对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的退耕农户,继续安排资金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同时,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以及补植补造,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迸一步创新财政支农机制
16、认真落实能繁母猪保险和奶牛保险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2008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在2007年全省开展能繁母猪保险的基础上,2008年,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落实配套资金,继续做好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同时,实施奶牛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按照中央承担保费30%,省财政承担20%、市县财政l0%,养殖户承担40%的比例,对全省存栏良种及改良奶牛实行保险保费补贴,具体保险金额按照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标准分档次确定。在具体实施保险补贴政策时,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积极参与。
17、积极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民自愿和直接受益”的原则,积极开展玉米制种、啤酒大麦和设施农业等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促进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规范农业灾害救助机制。各市(州)也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将农业保险与其他惠农政策和农业信贷政策有机结合,引导农户参与农业保险,稳步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保证保费补贴资金发挥积极作用。
18、积极开展农业信用担保试点。为了进一步支持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2008年,省财政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信用担保资金的投入力度,整合建立财政支农信用担保资金,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信用担保奖励机制,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为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提供信用担保,逐步缓解融资难问题,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19、扩大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民办公助”范围。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民办公助、加强建设”的原则,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落实省级配套资金,进一步扩大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民办公助”范围,建立以政府补助为引导、群众自愿投劳为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为纽带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新机制,支持全省实施雨水集蓄利用、高效节水灌溉、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和其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民收入。
20、积极推行财政贴息、以奖代补方式。改革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和养殖小区建设,积极推行财政贴息的支持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其他资金投入。对地方投资建设的农业产业化加工项目,经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会同财政厅共同考核后,按照实际投资规模给予一定比例的“以奖代补”资金奖励。对旱作农业专项资金,按照县(区)超额完成面积、技术规范程度等指标,在认真考核的基础上,拿出一定数额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奖励。建立以县为主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在对试点县进行考核的基础上,按考核评价结果给予“以奖代补”资金奖励,积极引导和推进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
21、进一步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制定出台《甘肃省进一步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方案》,不断拓宽支农资金整合渠道,逐步扩大资金整合范围。积极探索省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有效途径,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建立整合支农资金的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对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性质相近、使用范围一致的各项支农资金进行整合,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六大行动”、“七项计划”以及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集中投入,积极发挥支农资金规模效应。积极研究、探索支农资金
整合的体制机制性措施,进一步扩大以县为主支农资金整合的试点规模和范围。坚持通过项目带动市县支农资金整合,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为平台,探索建立市县支农资金整合的长效机制。2008年全省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县,在2007年19个的基础上力争达到40个以上,2009年达到60个以上,从2010年起,全省各县(区、市)全面推开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
22、探索建立责权明确的支农项目审批权下发机制。积极探索下放项目管理和资金审批权限的改革,实行项目备案制度,充分发挥基层财政的支农决策作用,建立支农权利和责任对等的工作机制。
五、强化支农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机制
23、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方式。在进一步总结和完善秦安等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逐步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办法,即对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助、能繁母猪补贴、农村低保、农村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农村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各项惠农补贴,在不改变主管部门各自管理财政补贴的政策宣传解释权、补贴对象认定权、补贴金额确定权和补贴程序核定权的前提下,由财政部门将各类补贴的项目、标准、金额、领取时间、地点和方式以“一册明”通知到户,以“一折统”发放到户,减少中问环节,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24、积极推行支农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支农专项资金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资金由市、县财政局直接支付到供应商或农户。参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支付管理办法,县级财政(国库)部门选择一家银行,开设支农专项资金特设专户,专门用于中央、省、市下达支农专项资金的直接支付管理。
25、积极推行支农资金县级报账制和政府采购制度。在没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地方,比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方式,全面推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并由县财政局直接支付项目实施单位,减少中间环节,杜绝部门、乡镇截留挪用。对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支农专项资金中,用于物资采购的支出,统一实行政府采购,保证支农资金的专款专用。
26、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监管机制。牢固树立“抓资金管理就是抓资金投入、抓资金管理就是抓使用效益、抓资金管理就是抓资金安全”的新的理财观念,切实把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监管与扩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制定出台《甘肃省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逐步实现支农资金分配与绩效考评挂钩。充分利用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机构的力量,加大对重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支农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六、建立持续增加“三农”信贷投量的长效机制
27、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积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扩展信贷服务功能,全面推开农业银行“面向三农”改革试点,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发挥地方金融优势,引荐省内外银行和外资银行投资参股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扶持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信贷机构等其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推动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分支行构建信贷支农服务体系,促进邮储资金回流农村,形成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分工协作、竞争有序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多渠道增加农村信贷投放。
28、培育农村大客户集群。指导农村金融机构实施培育优质骨干客户集群战略,立足县域,依托特色资源、优势产业,培育一批具有规模效益、吸纳信贷资金能力强、可持续发展的大客户集群,使之成为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业务新的增长点。
29、监测考核涉农贷款增量。督促各主要农村金融机构制定落实扩增农村信贷目标规划并逐年进行跟踪监测,优化城乡金融资源配置,2008年--2012年5年内,实现全省涉农贷款增幅高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总量增幅,涉农贷款规模跨上千亿元台阶,涉农贷款占比达到32%以上的目标。
30、强化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功能。把农业银行县域支行打造成支持“三农”和县域信贷业务的平台,适当扩大中小法人客户和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权、授信和单笔信贷业务审批权。按照“稳定县域”原则尽快完成农村信用社以县(市)统一法人改革,加快向农村银行类机构过渡步伐,构建有利于增加“三农”信贷投放、有利于按重点产业和区域布局配置信贷资金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合理确定县级法人机构的信贷决策权。
31、进一步完善解决“贷款难”的信贷政策。突出支持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信贷工作目标,指导农村金融机构适应“三农”和县域客户特点,注重和强化用信人的个人品行和能力、信用记录、经营稳定性、发展前景等信息,最大限度简化“三农”和县域客户申请用信的资料和手续。在银行业机构全面推广小额信贷制度,放宽小额贷款对象、用途、期限,提高小额贷款额度和受益人群。在县域以下基层机构推行“阳光信贷工程”,公开信贷政策、条件和程序,简化小额信贷业务流程,提高办贷效率。
32、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推动农业银行县域支行和基层网点采取多种有效服务模式向乡镇以下延伸信贷业务。继续深入开展评定“信用户”、创建“信用村镇”活动,提高信贷服务进村入户覆盖面。完善农户联保贷款制度,引导农户和农村小企业自愿联合出资建立担保基金,发展互质的担保组织,发展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户、财政、担保公司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联保体,形成更为紧密的联保体系和模式,增大联保贷款额度。在农村地区大力推行银行卡业务,扩大农民工银行卡覆盖面,增加ATM等自助设备布放,方便农民办理金融业务。
33、拓展农村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鼓励农村金融机构间开展银(社)团贷款,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合作,解决单一金融机构无力满足较大规模项目融资需要的问题,分散信贷风险;鼓励大银行向小金融机构批发资金,支持农村小金融机构利用大银行的产品和资金开拓业务。
七、统筹协调、构建信贷助推机制
34、建立财政、金融联动机制。配合财政资金主要使用方向和贴息政策,利用发展县域和农业担保机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有利条件,调整、优化信贷投向,逐步形成各渠道资金投入的配置模式。
35、研究完善鼓励民间资本、城市资金投资农业的信贷助推机制。鼓励城市企业和个人采取联营、参股等形式带资投资农业企业和农业开发,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督促、指导农村金融机构制定并完善城市企业、个人及回乡农民工投资农业企业和农业开发项目的信贷政策和办法,形成一套成熟的城市带动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运作机制和模式。
36、加强监管推动。各金融监管部门围绕加快推进优势产业向优势产区集中的目标要求,对各农村金融机构在农业优势产业、优势产区的信贷投量及效果、涉农贷款规模和增量进行监测分析,对信贷营销策略和风险管控措施进行总结评比,把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考核评价农村金融机构加强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推动。省政府金融办联合甘肃银监局,对各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支农工作开展年度考核评价,不断完善工作措施,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优化人力资源、信贷资金配置,完善内部考核办法,实现涉农贷款业务规模、速度、结构、质量、效益指标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八、坚持并完善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监管机制
37、严格控制政府管理的农资价格上涨。继续对主要化肥品种尿素、磷酸二铵出厂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实行最高限价控制管理,并对流通环节实行差率控制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农用柴油出厂价格,同时采取有效的价格政策保障农用市场供应。进一步加强主要农资市场价格监测。
38、加强农资价格监督检查,落实扶持农资生产的价格优惠政策。每年春耕期间开展全省农资价格专项检查,开展惠农价格、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肃查处农资生产、流通企业不执行农资价格管理政策及哄抬价格的行为。监督供电、供气、运输等企业落实国家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化肥铁路运输的价格优惠政策,纠正不执行国家优惠价格政策的行为,促进农资生产和农民增收。
九、建立工作保障机制
乡镇财政是乡镇履行职能的财力基础,在巩固基层政权,促进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完善财务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乡镇财政作为连接国家与农民、城市与乡村的重要桥梁,在建立公共财政,提供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任务越来越艰臣。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不断深化,乡镇财政理财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取消农业税征管的同时,落实民生政策、发放涉农补贴、服务“三农”发展的职责逐步增强,乡镇财政面临着新的形势与任务,乡镇财政是我国整个财政体系的最基础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国家政策落实的成效如下,很大程度上表现在基层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在新形势下,乡镇财政如何更好发挥职能作用,特别是进一步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经验和做法
近年来,土桥镇不断深化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大力开辟乡级财源,加强收支管理,使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乡镇财政收入逐步增长。
1、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推进乡镇财政工作,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向乡直部门和村级组织延伸牢固树立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是财政管理基石的观念,充分认识加强“双基”工作的重要性,深入调查研究,梳理相关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财政工作的指导考核,培训提高基层人员业务能力,帮助解决工作生活实际困难,有力地推动了乡镇财政各项工作的开展。乡镇财政所充分发挥政策熟、业务精、力量强等优势,成立了“村账乡(镇)代管”办公室,帮助村级组织建立村民理财小组,制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审核村级财务收支的执行情况,做好村账务、财务“双代管”和村级债权债务的化解工作,促进了村级财务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2、强化对涉农专项资金监管,乡镇财政由资金管理向资产、债务管理延伸,乡镇财政监督向用款单位、具体项目等全程监督延伸, 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以查促管,规范管理。建立完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做到支出有据可依,财务核算规范透明,审批制度约束有力。乡镇财政不仅对财政资金进行管理,而且建章立制,及时制止新债,定期盘活资产,清收债权,定期上报,实现了乡村债权债务实时信息化监控。 针对每年都有大量资金投向农村、监督难以到位的情况,通过改革,乡镇财政实行了全方位监督。一是乡镇财政从项目的论证、立项、申报,再到工程的验收、资金的拨付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管,确保了专项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提高了项目资金的效益。二是对各类涉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及其他项目资金,设立专账和专户,实行专人管理和负责,保障专款专用。
3、规范预算管理 进一步完善乡镇预决算制度,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增强预算约束力,解决预算编制随意、执行不严肃问题。加强乡镇非税收入监管,实施以预算内外资金统管为主要内容的乡镇财政综合预算,管好用好乡镇政府性资金。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不断强化税源管理,定期协调部门收入征管工作,搞好协税护税,努力做大蛋糕。
4、做好民生服务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向保运转、保民生、保农业农村发展延伸 根据服务三农、改善民生对财政工作的新要求,合理界定和充实乡镇财政职能,充分利用乡镇财政贴近农村、直接服务农村的优势,进一步提高基层财政的公共服务水平,实行“一折通”、“一站式”服务等方式,将各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把国家的涉农补贴、家电下乡等各项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加强对乡镇财政预算指标的控制和财务核算的监管,规范乡镇收支行为,优化乡镇支出结构,保证民生等重点支出。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向农村倾斜,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事业的投入,逐步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步增长的长效机制。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调动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努力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土地流转等问题,理顺农村经济关系,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加强涉农资金监管的经验和做法
近年来,土桥镇财政所严把涉农资金监督管理“五个关口”,确保涉农专项资金安全有效运行,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1、严把涉农专项资金“公开关” 在涉农专项资金安排后,将涉农项目的名称、资金来源、资金数量、项目安排等情况,采取会议宣传、政务公开栏、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让人民群众知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2、严把涉农专项资金“备案关” 涉及涉农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及时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特别是将涉农专项资金的名称、来源、数量(包括本级匹配)、项目安排去向、实施单位等情况在项目安排后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让纪检监察部门了解财政部门涉农专项资金落实情况。
3、严把涉农专项资金“拨付关” 严格按照不同涉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把好涉农资金的拨付工作,按时、足额拨付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切实杜绝因财政部门原因导致涉农项目工作不到位的情形发生。
4、严把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关” 加强对资金的跟踪管理,做到财政“支农”资金支付到哪个环节,财政监督就跟踪到哪个环节;财政“支农”资金支付到哪里,财政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促进涉农项目的实施。
5、严把涉农专项资金“检查关” 除支持和配合纪检机关、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做好涉农专项资金检查外,每年财政所都自行组织对涉农专项资金落实情况的自查和检查工作,严格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贪污和私分涉农专项资金的行为,保障农村群众的利益。
三、当前乡镇财政管理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工作量加大,工作难度增加 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三农”政策越来越多,管理要求越来越高,绝大多数都要落实到户到人,农户一般要得到多项补贴,这些最终都要靠财政所来落实,加上“村财乡”,乡镇财政所的工作量成倍甚至几倍、十几倍地增加。由于乡镇财政处于财政管理体系的末端,直接面对千家万户,工作面广,服务项目多,补贴兑付工作程序和标准要求较高,致使任务十分繁重,工作量比税改前增加两倍。由于涉农补贴涉及到农民个人的直接利益,发放工作做不好,影响较大。同时,会计核算业务也大量增加。 2、经费短缺,随着财政所工作量的大幅度增长,需要的办公经费开支也相应增长,例如下乡所需的交通工具开支,需要印刷大量的分户补贴清册,需要大量增加计算机的纸张、墨粉消耗等,而这些都是乡财政正常经费预算难以保证的。乡镇财政所自身没有经费预算,支出靠上级补助和镇政府支持,随着业务量的增加,经费短缺问题突出。
四、对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和资金监管工作的政策意见和建议
基于实际调查和分析,结合乡镇财政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强化乡镇财政职能。
1、加强乡镇财政体制建设 要充分认识乡镇财政的重要性,将县乡财政建设纳入国家财政的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根据当前乡镇财政的特点,转变职能,科学定位乡镇财政职能,由原来的抓收入转变为加强对支出的监管和跟踪,完善区乡财政体制。在合理划分区乡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对不同类型的乡镇实行不同的财政体制。
2、加强乡镇财政制度建设 要通过乡镇财政职能的合理定位,明确收入、支出、管理、监督等各项职责,达到“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操作规范、运转高效”的目的,使乡镇财政工作有章可循。整合资金性质相同的项目,形成大类项目,如新农村建设、道路建设、农村义务教育等。按大类项目分配资金,形成支农的合力,降低管理成本。逐步清理并减少配套资金要求,控制乡村债务增长。各类建设要求地方配套和群众自筹的项目多、配套比例大,建议上级减少对建设项目的资金配套要求,减轻乡村支出压力,给乡镇财政控制债务留出空间。
农业科技贷款业务专业性强,涉及行业领域多,农业科技成果认定与信息渠道相对单一,单纯依靠基层行开展客户营销难度较大。因此,要努力改变以基层行为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首先由省级分行开展全面客户资源调查,由传统等客上门向主动营销转变,通过上门走访科技、农机等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贷款项目征询活动等,系统掌握农业科技成果认定体系及客户资源情况,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推荐、银行独立审贷、多方联合监管”的政、产、学、研、金合作模式,主动协调各级农业科技主管部门、科研单位,促请其定期或不定期推荐优质农业科技项目,确定营销重点,指导基层行开展营销。应建立内部项目会商机制,对相关部门推荐项目,由分管行领导召集前后台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同意支持的项目纳入项目库专项管理,并按照成熟适用、发展前景、市场需求、资源分布等情况进行分类排队,确定营销次序。对列入国家农业科技重大专项、各级党政高度关注的大型优质项目,对战略性客户和黄金客户、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应采取高端营销、上下联动模式,确保营销效果。对暂不具备农发行贷款条件但确有发展潜力的客户,要实施跟踪,帮助客户逐步完善贷款条件,努力提高政策性金融服务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应积极营销新客户、新项目,保持一定规模的后备梯队,实行分阶段、分批次择优支持,实现农业科技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
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建立完善有特色的风险管控模式
(一)推动信贷产品创新。1.根据农业科技创新各阶段特点设置信贷品种。如将农业科技贷款细分为农业科技研发贷款、农业科技推广贷款、农业科技转化贷款等,分别制定准入标准和管理措施。要针对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等不同生命周期科技企业特点与需求,提供个性化综合性金融服务。2.根据农业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需求特点“量身定做”信贷产品。对于融资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的农业科技企业,探索银团贷款的风险分担机制,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有效降低单个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对处于产业集群或产业链中的中小型农业科技企业,探索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二)实行分类管理。对于一般农业科技贷款、以财政补贴作为全部偿贷来源的农业科技贷款进行分类管理。对借款人承担农业科技项目、由财政补贴作为全部偿贷来源的农业科技贷款,可将全部财政补贴收入作为借款人(包括项目)自身综合性收益进行评估,可采取财政补贴收益权质押贷款方式。(三)创新风险防控措施。1.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探索以股权、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完善林权抵押、大型农机具抵押以及应收账款质押措施,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全方位的增信融资。2.强化外部风险缓释措施。建立投融资合作模式,积极推动农业科技贷款资金与相关涉农产业发展基金、涉农金融租赁、涉农融资担保等业务的对接。建立农业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协调政府设立农业科技项目风险补偿基金,专门用于补偿农业科技企业投资风险和银行信贷风险,形成政府、银行、企业以及中介机构多元参与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探索与涉农保险的合作机制,发挥保险在农业科技推广及产业化中的保障及风险分担作用。3.强化贷款管理措施。坚持将有效防控风险作为农业科技贷款业务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严格把好贷款准入关,防止“带病入门”。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的审核,确保专款专用。加强贷款运行监测分析,定期开展贷款后评价,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农业科技贷款业务稳健发展,良性循环。
优化业务流程,建立完善农业科技贷款业务经营模式
应按照差异化和弹性原则要求,结合不同客户、不同产品的实际状况,对农业科技创新企业的客户选择、业务营销、客户评级、授信评价、信贷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不同业务环节流程进行差异化设计,进一步优化农业科技贷款业务流程。既要明确每个环节的操作标准和要求,又要保持一定的弹性和灵活度,确保通过业务流程的优化,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全面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在客户评级模式上,要适应农业科技贷款由商业性贷款变为政策指导性贷款的调整,评级授信和办贷流程相应按照新的分类标准进行操作,更应关注农业科技创新企业的特殊性,实施差异化管理。在服务模式上,坚持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根据农业科技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针对部分农业科技产业项目周期特点和风险特征,可根据项目周期的资金需求和现金流分布状况,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根据农业科技企业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适时调整贷款利率,实行不同阶段、不同幅度的浮动,对效益好、信誉高的农业科技企业,贷款利率可适当优惠。适当实行人力资源倾斜,强化个性化的信贷支持与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实施“一站式”服务,在推进信贷制度和流程建设中切实做到“四个同步”,即科技企业营销与授信预调查同步进行、授信调查与贷款审查同步进行、前期授信检查与当期授信调查同步进行、信用评估与额度核定审批同步进行。应积极引进专业科技金融信用甄别和风险定价技术,鼓励探索完善外部评审制度并共享科技专家库,启动科技专家随机参与科技企业决策评审工作机制,切实优化办贷流程,提高办贷质量。